支那保全分割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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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保全分割合論
作者:孫中山
1901年12月20日
據孫文逸仙稿《支那保全分割合論》,載東京《東邦協會會報》第八十二號,一九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發行

今天下之天事,無過於支那之問題矣。東西洋政家籌東亞之策者,其所倡導皆有保全、分割之二說。 西洋之倡導分割者曰:「支那人口繁盛,其數居人類三分之一。其人堅忍耐勞,勤工作,善經商,守律法,聽號令。今其國衰弱至此,而其人民於生存爭競之場,猶非白種之所能及。若行新法,革舊蔽,發奮為雄,勢必至凌白種而臣歐洲,則鐵木真、漢拿比之禍必復見於異日也。維持文明之福,防塞黃毒之禍,宜分割支那,隸之為列強殖民之地。」倡導保全者曰:「支那為地球上最老之文明國,與巴比倫、加利地①諸古國同時比美,而諸國者已成丘墟,只留殘碑遺址為學古者考據之資;惟支那裒然獨存,經數千年至今,猶巍乎一大帝國,其文明道德自必有勝人者矣。且其人民為地球上最和平之種族,當最強盛之時亦鮮有窮兵黷武、逞威力以服人者,其附近小邦多感文德而向化。今雖積弱不振,難以自保,然皆朝廷失措有以致之,其人民之勤忍和平亙古如斯,未嘗失德也。凡望世界和平、維持人道、獎進文明者,不可不保全此老大帝國。助之變法維新,為之開門戶,闢寶藏,以通商而惠工,則地球列國豈不實蒙其福也哉。」

① 加利地(Crete),今譯克里特。


東人之倡導保全者曰:「支那為日本輔車唇齒之邦,同種同文之國,若割裂而人於列強,則臥榻之側他人鼾睡,將來列強各施其保護稅法之政策,如佛之於安南,米①之於飛島③,必將今日自由爭競之極大商場盡行圈鎖。日本位於亞東,環海而國,彷如英國之於歐西,已有地狹人稠之患,他日賴以立國者亦必如英國以工業商務為根本,設使支那分割,豈啻唇亡齒寒,是直鋤吾根本、傷吾命脈,支那一裂,日本其必繼之。為日本計,是宜保全支那,而保全支那即自保也。若他國有懷併吞之心、肆分割之志者,吾日本當出全力以抗之。」倡議者曰:「清國政治頹敗,官吏貪污,上下相蒙,人不愛國。故有數百萬里之③土地,四萬萬之人民,開禁通商數十年來於茲,得接歐米文明先於日本,然猶不能取法自強,而獨頑錢因循,虛張聲勢,至今一敗再敗,形見勢絀。其國運如失柁之舟,其執政若喪家之狗,而其朝廷舉動則倒行逆施,棄地賄露,投虎自甘。我雖欲保全之,而分割勢成,禍由自取,雖有賢達莫如之何者也。今列強已盡畫其國土為勢力圈,分割之局已定,保全之機已去。為日本計,莫若因時順勢與露結盟,讓之東並滿蒙,西據伊④藏,我得北收朝鮮、南領閩浙以擴我版圖,張我國勢,則大陸分割我猶獲得一隅,病夫遺產我亦均霑一分。若晴正暗刁於時機,昧夫形勢,徒托保全之名,適見其迂遠而無當也。”

① 即美國。 ② 飛島為飛獵賓群島(Philippine Islands)略稱。當時飛獵賓又譯非律賓、菲律賓,菲利賓,今譯菲律賓。 ③ 此處刪一衍號「之」。 ④ 新疆伊犁地區


西洋政家之言,其得失是非,姑置勿辯,今請將東洋政家之說推而論之。二說各有所見:言保全者若衷於事理,言分割者似順於時勢。然以鄙意衡之,兩無適可。今欲窮源竟委,推求其所以然,則不能不分別國勢、民情兩原因而詳考之。就國勢而論,無可保全之理也;就民情而論,無可分割之理也。何以言之?支那國制,自秦皇滅六國,廢封建而為郡縣,焚書坑儒,務愚黔首,以行專制。歷代因之,視國家為一人之產業,制度立法多在防範人民,以保全此私產;而民生庶務與一姓之存亡無關者,政府置而不問,人民亦從無監督政府之措施者。故國自為國,民自為民,國政庶①事,儼分兩途,大有風馬牛不相及之別。政府與人民之交涉,只有收納賦稅之一事,如地主之於佃人,惟其租稅無欠則兩不過問矣。 至清朝以異種入主中原,則政府與人民之隔膜尤甚。當人寇之初,屠戮動以全城,搜殺常稱旬日,漢族蒙禍之大,自古未有若斯之酷也。山澤遺民,仍有餘恨;復仇之念,至念未灰。而清廷常圖自保以安反側,防民之法加密,漢滿之界尤嚴。其施政之策,務以滅絕漢種愛國之心,渙散漢種合群之志,是正事刁事以刀鋸繩忠義,以利祿誘姦邪。凡今漢人之所謂士大夫甘為虜朝之臣妾者,大都人此利祿之牢中,蹈於姦邪而不自覺者也。間有聰明才智之士,其識未嘗不足以窺破之,而猶死心於清朝者,則其人必忘本性、昧天良者也。今之樞府重臣、封疆大吏殆其流亞,而支那愛國之士、忠義之民則多以漢姦目之者也。策保全支那者,若欲藉此種忘本性、昧天良之漢姦而圖之,是緣木求魚也。而何以知其然哉?試觀今日漢人之為封疆大吏如張、劉①者,非所謂通達治體、力圖自強者乎?然湖廣總督治內土地十四萬餘哩,人民五千五百萬有奇,兩江總督治內土地十五萬七千餘哩,人民六千五百萬有奇,兩總督於治內有無限之權,稅可自徵,兵可自練,已儼然一專制之君主矣。且其土地、人民已有為列強中多所不及者,而日本則以十四萬哩之土地,四千三百萬之人民,稱雄於亞東矣。今以張、劉圖強之心,憑江湖有為之具,固未嘗不可以發奮為雄,齊驅列國,乃救亡防亂之不給,功業相反者抑又何也?以民心之不附,治效之無期也。張、劉固漢人大吏中之錚錚者已家[如]是矣,則其他可知也。而謂漢人大吏中有可為保全之資者,其足信哉!

① 原文作「陰」,今據東京《江蘇》第六期(一九O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發行)所載逸仙《支那保全分割介淪》改為「庶」。


至於滿人則更無望矣,非彼之不欲自全也,以其勢有所必不能也。凡國之所以能存者,必朝野一心,上下一德,方可圖治。而滿人則曰:「變法維新,漢人之利,滿人之害。」又曰:「寧贈之強鄰,不願失之家賊。」是猶曰支那土地寧奉之他人,不甘返於漢族也。滿人忌漢人之深如此矣,又何能期之同心協力,以共濟此時艱哉!近日清廷屢下變法維新之詔矣,然審其言行,有符合者否?無有也。不察者徒見其小有舉動,如遣數十學生而來遊學,聘十餘武員以為教習,便相慶以為清國之轉機在此,變法在此。而殊不知二三十年以來,其遣學生、聘武員者不屢行之乎,其成效顧安在也?而今又有此舉者,不過甫受再創之餘,徒摭拾以為粉飾,是猶病癱瘓之人震之以電氣,稍致其手足之輾動耳,

① 張之洞,劉坤—。


斷不能從此復原也。策亞東時局者,慎母正毋)以此而感正惑刁其觀世之智,而以清朝尚有轉圜之望也。況北京破後,和議告成,滿洲一地已非清朝之有矣。雖日本出而抗爭,露人曾為一時之遷就,然密約旋廢旋立,將有抗不勝抗之時也。不觀乎昔年東清鐵道之密約①乎,初傳之日天下莫不駭異,欲興抗議者奚只一國?無何,露人旋變其手腕而收旅順、據大連,而列國則以為固然,無復有異議者矣。今之密約何異於昔之密約?不獨此也,將來露之收蒙古、舉新疆,天下亦若視為固然矣。甘於棄地日就削亡者,清國之趨勢也。所謂以國勢而論,無可保全之理者此也。 然則就支那民情而論,有無可分割之理者,此又何說?夫漢人失國二百六十年於茲矣,圖恢復之舉不止一次,最彰彰在人耳目者莫如洪秀全之事。洪以一介書生,貧無立錐,毫無勢位,然一以除虜朝、復漢國提倡漢人,則登高一呼,萬谷皆應,雲集霧湧,裹糧競從。一年之內連舉數省,破此正武)昌,取金陵①,雄據十餘年。後以英人助清,為之供給軍器,為之教領士卒,遂為所敗。不然則當時清之為清,未可知也。支那人民,自外人觀之似甚渙散之群,似無愛國之性,因其臨陣則未戰先逃,辦事則互相推避,以為無可振作也;不知其處於清政府之下則然耳。吾有一言斷之曰:若非利祿之所使,勢力之所迫,漢人斷無有為清朝出死力者。非止此也,特達之士多有以清國兵敗而喜者。往年

① 東清鐵道即中東鐵路,由海參崴穿過蒙古和黑龍江、吉林,一八九六年六月所訂密約允許俄國接造該路。 ② 金陵,南京舊名。


日清之戰①,曾親見有海陬父老聞旅順已失、奉天不保,雀躍歡呼者。問以其故,則曰:「我漢人遭虜朝塗毒二百餘年,無由一雪,今得日本為我大張撻伐,犁其庭掃其穴,老夫死得瞑目矣。」夫支那人愛國之心、忠義之氣固別有所在也,此父老之事即然矣,此豈外人之所能窺者哉!滿朝以殺戮威漢人,至今此風不少息。各省定制,衙門之外又有所謂營務處者,可以不照刑律而殺人。又有所謂清積案之官,可以任意枉殺。屠戮之慘,波及婦糯正孺刁;洗剿之廣,常連數村。漢人含恨已深,敢怒不敢言,鬱勃之氣積久待伸。今正幸清朝削弱,惡跡昭彰,鄰國離心,天下共棄。愛國之士,忠義之民,方當誓心天地,鼓武國人,磨勵待時,以圖恢復。則漢人者,失國二百餘年猶不忘恢復之心,思脫異種之厄,其堅忍之志氣、愛國之性質固有異於人者矣②。況今天下交通,文明漸啟,光氣大開,各國人民唱自(由)之義、講民權之風以日而盛,而謂支那人獨無觀感奮發思圖獨立者乎!既如是矣,而謂其肯甘受列強之分割,再負他族之新軛而不出死力以抗者,恐無是理也。 且支那國土統一已數千年矣,中間雖有離分裂崩之變,然為時不久複合為一。近世五、六百年,經元、明、清三代,十八省土地幾如金甌之固者,從五分裂之虞。以其幅員之廣,人口之多,只閩粵兩省言語與中原有別,其餘各地雖鄉音稍異,大致相若,而文字俗尚則舉國同風。往昔無外人交涉之時,則各省人民猶有

① 指中日甲午戰爭。 ② 以下自「其堅忍」起,根據《支那保全分割合論》手稿照片(台北、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藏)增補十八字。


畛域之見;今則此風漸滅,同情關切之感,國人兄弟之親,以日加深。是支那民族有統一之形,無分割之勢。若以一國逞蓋世威武,托吊民罰罪①之名,人而廢易其朝主,厚撫其人民,併吞而獨有之,以重典而統治之,或有可行之理也。雖然,得失其能償乎,於人道文明為有功乎,未敢言也。若要合列國分割此風俗齊一、性質相同之種族,是無異毀破人之家室,離散人之妻子,不獨有傷天和,實大拂乎支那人之性,吾知支那人雖柔弱不武,亦必以死抗之矣。何也?支那人民為清國用命者雖無有也,然自衛其鄉族,自保其身家,則必有出萬死而不辭者矣。觀於義和團民,以惑於莫須有之分割,致激成排外之心而出狂妄之舉,已有視死如歸以求悻中者矣。然彼者特愚蒙之質,不知道鈳炮之利用,而只持白刃以交鋒。設使肯棄粗呆之器械而易以精銳之洋銃,則聯軍之功恐未能就效如是之述正速刁也。然義和團尚僅直隸一隅之民也,若其舉國一心,則又豈義和團之可比哉!自保身家之謀,則支那人同仇敵愾之氣當有不讓於杜國②人民也,然四萬萬之眾又非二十萬人之可比也。分割之日,非將支那人屠戮過半,則恐列強無安枕之時矣。此勢所必至、理有固然也,杜國、飛島可為殷鑑。所謂以民情而論,無可分割之理非以此哉。 或曰:「誠如高論,以支那之現勢而觀,保全既無其道,分割又實行,然則欲籌東亞治安之策以何而可?」曰:惟有聽之支那人士因其國勢順其自然而自行之,再造一新支那而已。其策維何?則姑且秘之。吾黨不尚空談,以俟異時之見諸實事,子其少安待之。

①罰同伐,吊民罰罪與吊民伐罪同義。以往有贅斟者。 ②杜蘭斯哇(Transvaal)今譯德蘭士瓦,為布爾人(Boer)所建立的國家,一八九九至一九零二年的布爾戰爭後被英國所吞併,後成為其自治領“南非聯邦」一部。該地今析置為南非共和國三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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