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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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學或作常。

太學博士頓丘李於,[1]余兄孫女婿也。[2]年四十八,[3]長慶三年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縣某地。子三人,皆幼。

初,於以進士[4]為鄂嶽從事,[5]遇方士柳泌,[6]從受藥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7]其法以鉛滿一鼎,[8]按中為空,實以水銀,[9]蓋封四際,燒為丹沙雲。余不知服食說自何世起,殺人不可計,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書所記及耳聞相傳者不說,[10]今直取目見親與之遊而以藥敗者六七公,以為世誡:

工部尚書歸登、殿中御史李虛中、刑部尚書李遜、遜弟刑部侍郎建、襄陽節度使工部尚書孟簡、東川節度御史大夫盧坦、金吾將軍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識。工部既食水銀得病,自說若有燒鐵杖自顛貫其下者,[11]摧而為火,射竅節以出。狂痛號呼乞絕,其茵席常得水銀,[12]發且止,唾血十數年以斃。殿中疽發其背死。刑部且死,謂余曰:“我為藥誤。”其季建,一旦無病死。襄陽黜為吉州司馬,余自袁州還京師,襄陽乘舸,邀我於蕭洲,屏人曰:“我得秘藥,不可獨不死,今遺子一器,可用棗肉為丸服之。”別一年而病,其家人至,[13]訊之,曰:“前所服藥誤,方且下之,[14]下則平矣。”病二歲,竟卒。盧大夫死時,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15]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藥,五十死海上。此可以為誡者也!蘄不死,乃速得死,謂之智,可不可也?

五谷三牲,鹽醯果蔬,人所常禦。人相厚勉,必曰:“強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無食,當務減節。”鹽醯以濟百味,[16]豚、魚、雞三者,古以養老,反曰:“是皆殺人,不可食。” 一筵之饌,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務鬼怪,臨死乃悔。後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則不然。”始病,曰:“藥動故病,病去藥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嗚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17]


註釋[编辑]

  1. 一本作千。
  2. 或無女字。
  3. 於大歷元年生。
  4. 元和十年,於中進士第,年四十。
  5. 十一年,李道古為鄂嶽觀察使,辟於為從事。
  6. 或作賁。
  7. 柳泌說已見前。乃或作及,非是。
  8. 一有以物字。
  9. 實以或作以實。
  10. 或無相字。
  11. 顛或作巔。
  12. 茵或作抃。或無常字。
  13. 其一作有。
  14. 所服下或有之字。
  15. 肉,方作害。今按:古書肉或作宍。今《淮南子》及《內經》、《靈樞》尚存此體,疑此別本害字乃宍之訛,而方考之不詳也。乃死一作乃絕,乃或作及,或無死字,皆非是。
  16. 濟或作齊。
  17. 孔毅夫《雜說》云:張籍《哭退之詩》云:“為出二侍女,合彈琵琶箏。”白樂天《思舊詩》云:“退之服硫黃,一病竟不痊。”退之嘗譏人不解文字飲,而自敗於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藥,而自餌硫黃邪?又後山《嗟哉行》亦云:“韓子作誌還自屠,自笑未竟人復籲。”正謂此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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