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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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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学或作常。

太学博士顿丘李于,[1]余兄孙女婿也。[2]年四十八,[3]长庆三年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县某地。子三人,皆幼。

初,于以进士[4]为鄂岳从事,[5]遇方士柳泌,[6]从受药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7]其法以铅满一鼎,[8]按中为空,实以水银,[9]盖封四际,烧为丹沙云。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10]今直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

工部尚书归登、殿中御史李虚中、刑部尚书李逊、逊弟刑部侍郎建、襄阳节度使工部尚书孟简、东川节度御史大夫卢坦、金吾将军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识。工部既食水银得病,自说若有烧铁杖自颠贯其下者,[11]摧而为火,射窍节以出。狂痛号呼乞绝,其茵席常得水银,[12]发且止,唾血十数年以毙。殿中疽发其背死。刑部且死,谓余曰:“我为药误。”其季建,一旦无病死。襄阳黜为吉州司马,余自袁州还京师,襄阳乘舸,邀我于萧洲,屏人曰:“我得秘药,不可独不死,今遗子一器,可用枣肉为丸服之。”别一年而病,其家人至,[13]讯之,曰:“前所服药误,方且下之,[14]下则平矣。”病二岁,竟卒。卢大夫死时,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15]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药,五十死海上。此可以为诫者也!蕲不死,乃速得死,谓之智,可不可也?

五谷三牲,盐酰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强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盐酰以济百味,[16]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 一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始病,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呜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1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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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本作千。
  2. 或无女字。
  3. 于大历元年生。
  4. 元和十年,于中进士第,年四十。
  5. 十一年,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辟于为从事。
  6. 或作贲。
  7. 柳泌说已见前。乃或作及,非是。
  8. 一有以物字。
  9. 实以或作以实。
  10. 或无相字。
  11. 颠或作巅。
  12. 茵或作抃。或无常字。
  13. 其一作有。
  14. 所服下或有之字。
  15. 肉,方作害。今按:古书肉或作宍。今《淮南子》及《内经》、《灵枢》尚存此体,疑此别本害字乃宍之讹,而方考之不详也。乃死一作乃绝,乃或作及,或无死字,皆非是。
  16. 济或作齐。
  17. 孔毅夫《杂说》云:张籍《哭退之诗》云:“为出二侍女,合弹琵琶筝。”白乐天《思旧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退之尝讥人不解文字饮,而自败于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药,而自饵硫黄邪?又后山《嗟哉行》亦云:“韩子作志还自屠,自笑未竟人复吁。”正谓此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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