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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處士倪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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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處士倪君墓誌銘
作者:楊維楨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26

吳興倪處士名驤,字子舉,沒且葬已九年,其嗣子璨猶涕泣於其父之執楊維楨曰:「璨不幸早孤,居喪無已聞。先子沒若干年,又不遑以名顯,而墓道之石又不及求文章家者銘,重璨不孝。惟先子隱德不仕,其事業亡稱於世,而人之知者益鮮,非吾子以其及知書之,何以伸先志,且慰藉後人耶?」維楨為文靜先生門生也,先生處士之父,某父事先生,遂與處士為弟兄,處士銘何辭!

吳興之倪氏,始顯於兵馬監押某公,至文靜始大。處士自幼喜讀書,有遠志,長與先生自為師友,研極名理,非世儒所能解。嘗走京師,以其所學幹貴人,不合,即遂絕仕宦志。人勸之仕,則曰:「吾賴先蔭,免耒耜勞苦,得稱處士苕中,足矣!」去家之北三里所為毗山,有園池花竹之勝,先生且治塚舍其中,處士時侍先生遊息於此,登山臨水,或坐盤石,竟日無一言;忽有所得,則寫之於琴,琴不足又寫之於畫。琴最善水雲遠意,無俗師趣數節族。畫亦有求工於人,識者謂與今高吏部爭拙,法於海嶽庵。至正元年,處士之生四十九矣,忽謂家人曰:「買臣五十當富貴,吾明年五十當逝矣。」於是預為棺斂葬埋之具。明年果得疾,告其父曰:「驤平生一言一行,毋欺暗室,毋負於大人矣。惟溘先於大人,不克報罔極,為終天恨。天實為之,奈之何哉?」疾亟之日夕,尚疏喪儀爾,戒其子勿用異教俗樂,問夜何其二鼓矣,曰「盍秉燭我坐,令家人勿哭」,遂瞑,至正壬午九月六日也。

父文靜先生淵,母鄭氏。男四,長璨,次肅,次璋,皆習舉子業。女三,長適關元祿,次許適楊詠未行,次在幼。孫男一,承孫。是年十一月十七日,葬於烏程縣昆山塋之北。銘曰:

四十九已知非,又知死生,可知處士不仕非不時。五十焉用富貴,為長苕之曲山之毗。處士之墓藏於斯,視後不朽吾銘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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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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