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8〕51号
2018年5月30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8〕51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党组议定事项、各司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司局具体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政法司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厅牵头落实)。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政法司牵头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司、财务司分别牵头落实)。落实中央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部署,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学生司、规划司、财务司、督导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重要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中央重大部署和教育领域重要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抓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围绕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重点做好就学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教育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厅牵头落实,信息中心及其他政务服务相关司局、单位配合)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政法司牵头落实,行政审批相关司局配合)。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办公厅、政法司牵头落实,信息中心及其他政务服务相关司局、单位配合)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科技司牵头,办公厅、信息中心配合)。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规划司牵头落实,办公厅、信息中心配合)。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组织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和深度渗透测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科技司牵头落实,信息中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实施好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星火计划”,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的教育新媒体宣传大格局。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办公厅牵头落实,新闻中心配合)。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全面整合规范政务热线电话,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办公厅牵头落实,信息中心配合)。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国务院部门为国务院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办公厅牵头落实,信息中心配合)。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四)优化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和具体工作实际对目录内容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保目录充分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精神,全面覆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内容,并于年底前公开发布。(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五)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教育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编制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厅牵头落实)。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