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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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8〕51號
2018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

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8〕51號

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將《教育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5月30日


教育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政務公開

工作要點實施方案

一、着力加強公開解讀回應工作

(一)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把公開透明作為開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黨組議定事項、各司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開,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見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政策文件,要對公開相關信息作出明確規定,使政策執行更加陽光透明(各司局具體落實)。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推進權責清單編制和公開工作,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動依法全面規範履職(政法司牽頭落實)。進一步推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社會廣泛關注、關係人民切身利益的建議和提案,原則上要公開答覆全文(辦公廳牽頭落實)。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時公開監管信息,提高監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強監管威懾力和公信力(政法司牽頭落實)。

(二)圍繞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抓好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批覆、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把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持續加以推進;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規劃司、財務司分別牽頭落實)。落實中央關於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部署,做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開。緊扣利益關係直接、現實矛盾突出的事項,重點公開相關政策、發展規劃、經費投入和使用、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情況等信息。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工作進展情況的公開。推動民辦學校做好信息公開。(基教司、職成司、高教司、學生司、規劃司、財務司、督導局分別牽頭落實)

(三)圍繞重要工作加強政策解讀。牢牢把握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進中央重大部署和教育領域重要部署,解讀好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和工作成效,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強制度建設,落實信息發布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職責,通過積極參加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後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牽頭起草部門要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抓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讀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讀的節奏和力度,主動引導輿論,為推動政策落實營造良好環境(辦公廳牽頭落實)。

(四)圍繞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回應。增強輿情風險防控意識,密切監測收集苗頭性輿情,特別是涉及重大政策、影響黨和政府公信力、衝擊道德底線等方面的政務輿情,做到及時預警、科學研判、妥善處置、有效回應。重點做好就學方面的熱點輿情回應,準確把握社會情緒,講清楚問題成因、解決方案和制約因素等,更好引導社會預期。建立完善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提高政務輿情回應的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穩妥做好突發事件輿情回應工作,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開展政務輿情應對工作效果評估,建立問責制度,對重大政務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的涉事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整改(辦公廳牽頭落實)。

二、着力提升政務服務工作實效

(五)推進網上辦事服務公開。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要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為人民群眾增便利。及時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及階段性成果。公開網上辦事大廳服務事項清單,推動更多事項在網上辦理,實現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讓群眾辦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教育部政務服務平台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對接,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建立完善網民留言、諮詢的受理、轉辦和反饋機制,及時處理答覆,為群眾提供更好服務。(辦公廳牽頭落實,信息中心及其他政務服務相關司局、單位配合)

(六)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加強實體政務大廳建設管理,推動線下線上融合,統籌服務資源,統一服務標準,理順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調。加強大廳軟硬件設施配備,優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員、設施、經費保障。建立完善激勵約束制度,加強工作人員管理,嚴肅紀律作風,規範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政法司牽頭落實,行政審批相關司局配合)。

(七)優化審批辦事服務。開展辦事服務信息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公開的辦事服務信息是否準確規範、與實際工作是否一致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時公開相關舉措、工作進展、改革成效等情況。清理並公開辦事需要提供的各類證照、證明材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辦事指南,辦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辦事條件發生變化的事項,應在完成審批程序後1個工作日內公開變更後的相關信息和具體實施時間。實行網上辦事大廳與實體政務大廳辦事服務信息同源管理,建設政務服務信息庫,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服務信息內容準確一致,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辦公廳、政法司牽頭落實,信息中心及其他政務服務相關司局、單位配合)

三、着力推進政務公開平台建設

(八)強化政府網站建設管理。認真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優化考評體系,繼續做好常態化抽查通報,不斷提高政府網站管理服務水平。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豐富信息資源,強化信息搜索、辦事服務等功能。嚴格政府網站開辦整合流程,規範政府網站名稱和域名管理。大力推進政府網站建設集約化,建立健全站點建設、內容發布、組織保障等體制機制(辦公廳、信息中心牽頭)。推進政府網站部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要在年內完成門戶網站相關改造工作,政府門戶網站要全面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科技司牽頭,辦公廳、信息中心配合)。組織開展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試點工作,依託政府網站集中統一開放政府數據,探索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規劃司牽頭落實,辦公廳、信息中心配合)。完善政府網站安全保障機制,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做好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組織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開展網絡安全等級測評和深度滲透測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科技司牽頭落實,信息中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確保用戶信息安全(信息中心牽頭落實)。

(九)用好「兩微一端」新平台。實施好教育政務新媒體聯盟「星火計劃」,充分發揮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辦事服務工作,構建上下聯動的教育新媒體宣傳大格局。按照「誰開設、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內容審查把關。(辦公廳牽頭落實,新聞中心配合)。

(十)整合各類政務熱線電話。全面整合規範政務熱線電話,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努力做到「一號對外」、「一站式服務」。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加強政務熱線日常值守和督辦考核,提高熱線服務水平(辦公廳牽頭落實,信息中心配合)。

(十一)規範有序開展政府公報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2號)要求,在辦好政府公報紙質版的基礎上,加快政府公報電子化進程,推進政府公報數據庫建設,有序開放政府公報數據。完善國務院部門為國務院公報提供文件工作機制。(辦公廳牽頭落實,信息中心配合)。

四、着力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十二)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出台後,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嚴格落實新條例各項規定,做好銜接過渡工作。對照新條例要求全面梳理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公開的要及時向社會公開。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健全接收、登記、辦理、答覆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結合條例實施10周年和新修訂的條例出台,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社會公眾充分知情、有序參與、全面監督的良好氛圍(辦公廳牽頭落實)。

(十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前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特別要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避免發生信息發布失信、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於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辦公廳牽頭落實)。

(十四)優化完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製度。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更新維護長效機制,根據職責任務變化和具體工作實際對目錄內容進行動態更新調整,確保目錄充分體現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精神,全面覆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等內容,並於年底前公開發布。(辦公廳牽頭落實)。

(十五)健全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教育領域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指導編制事業單位公開事項目錄,探索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和監督檢查具體辦法,切實推進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廳牽頭落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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