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8〕7号 2018年8月7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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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
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北京外国语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在宁夏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优化、助推教师教育改革、助推教育教学创新、助推教育精准扶贫的新路径,为在全国层面推开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宁夏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宁夏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作为“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开展如下试点行动。
1. 教师智能助手应用行动。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学校,建立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实验校,积极推动教师利用智能助手和情境化学习资源等优质资源,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师工作效能,探索开展智能教育。
2. 未来教师培养创新行动。在宁夏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基地,与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或高水平师范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创新教师培养环境,开设人工智能课程,探索培养适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挑战的教师。
3. 教师智能研修行动。升级宁夏教师网络研修平台,探索建立教师发展测评系统,支持教师有效选学,精准推送课程资源,优化培训成效评价,探索开展教师智能研修。
4. 智能教育素养提升行动。遴选一批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的优秀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分别开展智能教育领导力研修和教学能力研修,为智能教育开展培养一批“种子”。
5. 智能帮扶贫困地区教师行动。通过教育发达地区高水平学校与宁夏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建立远程同步智能课堂,实现教师“智能手拉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同步共享,助力贫困地区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
6. 宁夏教师大数据建设与应用行动。将宁夏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宁夏教育云和宁夏教师网络研修平台等系统对接,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与教师学习发展数据,探索建设和应用教师大数据,支持教师工作决策,优化教师管理流程。
(二)北京外国语大学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1. 智能教室建设行动。建设一批智能教室,有效整合新技术手段,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教育环境,为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2. 智能教育素养提升行动。对教师进行智能教育素养培训,帮助教师把握人工智能技术进展,推动教师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改进教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 教师发展智能实验室建设行动。建立教师发展智能实验室,实现教育教学的智能测评和诊断,支持教学示范、模拟教学和虚拟教研等教师发展功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 教师大数据建设行动。采集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形成教师大数据,建立教师数字画像,进行教师大数据挖掘,支持学校决策,改进教师管理,优化教师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组织引导。教育部负责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将协调教育发达地区和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参与并支持试点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要成立专门机构,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宁夏要遴选基础好的市县和中小学校建立实验区和实验校,北京外国语大学要遴选基础好的院系建立实验基地,确保试点工作部署快、推进实、成效好。两单位要注重引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或专业机构,参与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平台资源建设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教育部将通过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资源,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宁夏要利用“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国培计划”、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资源,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北京外国语大学要安排专项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专家指导。教育部将遴选教师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技术和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专家组,负责试点的咨询指导工作。宁夏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也要建立专家组,做好方案研制、试点实施的跟踪指导。
(四)做好督查落实。教育部将采取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试点验收。宁夏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也要做好试点工作督查落实,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联系人:杨青松、王炳明,电话:010-66096373、66096873。邮箱:qsyang@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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