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外观
←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立法於民國102年5月31日(現行條文)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6月19日 公布於民國102年6月19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390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2年(2013年)9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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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立法目的)
-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二條 (掌理事項)
-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 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 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第三條 (正、副署長之設置)
-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四條 (主任秘書之設置)
-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定編制表)
-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