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发展署组织法
← |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 教育部青年发展署组织法 立法于民国102年5月31日(现行条文) 2013年5月31日 2013年6月19日 公布于民国102年6月19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113901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9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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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立法目的)
- 教育部为办理全国青年发展业务,特设青年发展署(以下简称本署)。
第二条 (掌理事项)
- 本署掌理下列事项:
- 一、青年发展政策、制度之综合规划、执行与督导及法规之研修。
- 二、青年生涯发展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 三、青年职场体验、创新培力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 四、青年政策参与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 五、青年社会参与、志工参与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 六、青年国际参与交流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 七、青年服务学习、壮游体验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 八、其他有关青年发展事项。
第三条 (正、副署长之设置)
- 本署置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副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第四条 (主任秘书之设置)
- 本署置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第五条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定编制表)
- 本署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六条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