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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一名詞確定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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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Mathematics)一名詞確定之經過
國立編譯館
1945年12月
國立編譯館編訂《數學名詞》一書,收錄中英對照數學名詞,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十二月初版,並在書首簡述「數學」一詞定名經過。

  “數學”與“算學”二名詞,國內並用已久,實同名異,識者不免有分歧之感。二十二年四月,本館呈請教育部召開天文數學物理討論會南京,當時通過數學常用名詞百數十則,然於Mathematics一名詞譯爲“數學”抑“算學”,因意見不一,未予決定。

  二十四年九月,中國數學會名詞審查委員會開會於上海,就本館編訂之名詞加以審查,全稿順利通過,惟於“數學”或“算學”二名詞,仍主兩存。

  迨本學科全部名詞經本館呈請教育部核定公布後,“數學”與“算學”二名詞並用如故。教育部認爲事有未當,爰於二十七年九月,通令徵詢設有該項學系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教授之意見。至二十八年六月,各校院教授意見陸續報部者,計二十八單位,其中贊成採用“數學”者,計十四單位,贊成採用“算學”者,計十三單位,皆言之成理,此外有一單位,則無所主張。教育部爲慎重計,將原案及統計結果提交由部召集之理學院課程會議。該會議認爲:二名詞中可任擇其一,議決:“由教育部決定,通令全國各校院一律遵用,以昭劃一”。

  教育部鑒於“數”,“理”,“化”已成爲通用之簡稱;六藝之教,“數”居其一;且教育規程中,久已習用“數學”一名詞;又各校院之沿用“數學”,“數理”,或“數學天文”爲系名者,共二十九單位,而沿用“算學”或“天文算學”爲系名者,僅七單位,因選用“數學”爲Mathematics之譯名,而於同年八月通令全國各校院一律遵用之。

  本館奉令後,即就已公布之數學名詞中凡含有“數學”或“數理”之名詞,一律加以改訂。按“數學”與“算學”二名詞,由混用而至劃一,經過甚久,故述其大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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