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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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職官
[编辑]※《漢官儀》一卷,《續補》一卷
- 陳氏曰:後漢軍謀校尉汝南應邵仲遠撰。按《唐志》有《漢官》五卷,《漢官儀》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載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書亡矣。李埴季允嘗續補一卷。
※《漢官典儀》一卷,《續補》一卷
- 陳氏曰:漢衛尉蔡質撰。雜記官制及上書謁見禮式。《隋志》有《漢官典職儀式》二卷,今存一卷。李埴亦補一卷,其續者皆出於史中採拾。
※《漢官舊儀》三卷
- 陳氏曰: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撰。或云胡廣。按宏本傳,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不名「漢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漢官」之目,未知果當時本書否?《唐志》亦無「官」字,舊在儀注類,以其載官制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 陳氏曰:題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韋述《集賢記注》,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上手寫白麻紙凡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典,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歷年,未知所適。又委母煛、余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禮》六官之制,其沿革並入注。然用功艱難。其後張九齡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書院,亦不行用。今按《新書·百官志》皆取此書,即太宗貞觀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職視《周禮》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證。唐制內外官與周制迥然不同,而強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書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觀《六典》,元豐官制盡用之。中書造命,門下審覆,尚書奉行,機事往往留滯,上意亦頗以為悔云。
※《中臺志》十卷
- 鼂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輔相邪正之跡,分皇、王、霸、亂、亡五類,以為鑒戒。唐相以李林甫、陳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寶初追以綴名云。
※《元和百司舉要》二卷
- 陳氏曰:唐宰相趙郡李吉甫弘憲撰。首稱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員,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員,都計六百四十員。末稱京文武官及府縣總三千七百九十九員。意者當時實數也。
※《具員故事》十卷
- 陳氏曰:唐鳳閣舍人梁載言撰。以唐官具員附之歷代事跡,蓋後人《職林》、《職官分紀》之類所從始也。或稱《職祖連珠》,《崇文總目》又作《具員事跡》。
- 《中興書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 陳氏曰:唐樂安任戩撰。以官品令為主,而階職、勛爵隨品具列,歷代沿革頗著其要。戩舉進士不第,為此書當太和之丁未。
※《御史臺記》十二卷
- 鼂氏曰:唐韓琬撰。載唐初至開元御史臺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監察、主簿、錄事,分門載次名氏行事。著論一篇,敘御史正邪得失、進擢誅滅之狀,附卷末,以為世戒。
- 陳氏曰:自唐初迄開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詳著之。第八卷為琬著傳,九卷以後為右臺。右臺創於武後,廢於中宗,歲月蓋不久也。末有雜說五十七條。
※《御史臺故事》三卷
- 陳氏曰:唐朝集使洺州錄事參軍李構撰。
※《集賢注記》二卷
- 鼂氏曰:唐集賢學士韋述撰。述在集賢四十年,天寶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書史之次及孝明時學士名氏。頗善敘事。
※《南宮故事》一卷
- 鼂氏曰:不題撰人。韋述云開元中劉鄭蘭撰。劉,儒者,無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 鼂氏曰: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儀則、制誥、書詔之式。其後云「睿聖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為三道之歲」,蓋憲宗元和十四年也。
※《承旨學士院記》一卷
※《翰林學士記》一卷
- 陳氏曰:唐侍講學士萬年韋處厚德載撰。
※《翰林院故事》一卷
- 陳氏曰:唐學士京兆韋執誼撰。
※《翰林學士院舊規》一卷
- 陳氏曰:唐學士馮翊楊鉅文碩撰。雜記院中事例及文書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廟,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岳瀆而降只曰「尚享」。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則施之尊卑無別矣。鉅,宰相收之子,其為學士任昭宗時。
※《重修翰林壁記》一卷
- 陳氏曰:唐學士丁居晦撰。開元二年也。所記姓名迄於咸通,而獨無天寶、大歷學士、為不可曉。
※《翰林盛事》一卷
- 陳氏曰:唐張著撰。記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館故事錄》三卷
- 鼂氏曰:不題撰人姓名。記史館雜事,分六門,迄於五代。李獻臣以為後周史官所著。
- 陳氏曰:六門曰敘事、史例、編修、直筆、曲筆,而終之以雜錄。末稱皇朝廣訓,則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續志》二卷
- 鼂氏曰:皇朝蘇易簡撰。易簡在北門,最承太宗睠遇,錄元和以後至國朝翰林故事,以續李肇之書。
※《金坡遺事》三卷
- 鼂氏曰:皇朝錢惟演撰。載國朝禁林儀式事跡,並學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禮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 陳氏曰:題名自建隆至天聖四年,凡四十七人,自開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視前記詳矣。
※《翰林雜志》一卷
- 鼂氏曰:不題撰人。輯唐書韋執誼《故事》、元稹《承旨壁記》、韋來微《新樓記》、杜元穎《監院使記》、鄭璘《視草亭記》并詩、李宗諤《題名記》為一篇。或云蘇易簡子耆採其父《翰林續志》所遺,附益之。
- 陳氏曰:蘇耆以其父遭遇恩禮之盛,續於其後,名《次續志》。
※《別書金坡遺事》一卷
- 陳氏曰:學士澶淵鼂昭遠撰。因錢惟演寄示《遺事》,別書真宗待遇恩禮三則於其後。
※《翰苑雜記》一卷
- 陳氏曰:學士饒陽李宗諤昌武撰。
※《掖垣叢志》二卷
- 鼂氏曰: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諤始取國初掌誥名氏刻之於石,自為紀序,庠因之成此書。王禹玉頗譏其疏略。裴庭裕載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壓角,至今傳之為故事,而上書闕焉。時為三字。
※《掖垣續志》一卷
- 鼂氏曰:不詳撰人。續宋庠書,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陳軒試中書舍人。
※《御史臺記》五卷
-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記本朝御史臺事,至崇、觀閒。
※《嘉祐御史臺記》五十卷
- 鼂氏曰:右皇朝馮潔已撰。御史臺有記,始於武后時姚庭筠,其後韓琬、韋述嗣有紀著。嘉祐中,王疇命潔已續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門載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餘人。潔已,拯之子也。為《敘傳》兩篇,述其父事,且自敘立朝本末云。與呂獻可、傅欽之、趙閱道相善,而鄙韓玉汝、周孟陽,亦可概見其為人也。
※《新御史臺記》
- 鼂氏曰:右皇朝宋聖寵編。崇寧中,聖寵為察官,續韓琬書。咸用其規式,所異者不為諸人立傳,於儀制敕令格式為詳。後人續至紹興九年。
※《御史臺彈奏格》一卷
- 鼂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蔣猷奏,乞委屬官李彌大將本臺制敕令格式彈奏事件,編成格目。六月,書成上之。
※《陳氏宰相拜罷錄》一卷
- 鼂氏曰:皇朝陳繹奉詔編。起范質,止曾公亮,所載拜罷之由與《實錄》不同。元祐史臣謂繹多出已意。
※《陳氏樞府拜罷錄》一卷
- 鼂氏曰:陳繹編。起魏仁浦,止宋綬。
※《宰相拜罷錄》二十四卷
※《執政拜罷錄》十卷
※《國朝輔相年表》一卷,《續》一卷
- 陳氏曰:同知太常禮院開封陳繹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續》自丁未迄紹興十四年,稱臣易記,而不著姓,當是李易也。時方自給事中奉祠,其曰私題臣易之次者,其書蓋未必上,而私續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則後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書錄解題》作十五卷。
- 鼂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采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彥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
- 公自序曰:唐初職事官有六省、一臺、九寺、三監、十六衛、十六府之屬,其外又有勛官、散官。勛官以賞戰功,散官以褒勤舊,故必折馘執俘,然後賜勛,積資累考,然後進階。以其不可妄得,故當時以為榮。及高宗東封,武后預政,欲求媚於眾,始有汎階。自是品秩浸訛,朱紫日繁矣。肅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財力屈竭,勛官不足以勸武功,府庫不足以募戰士,遂並職事官通用為賞,不復選材,無所愛吝。將帥出征者,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至郎將,聽臨事注名。後又聽以信牒授人,有至異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輕矣。或以大將軍告身才易一醉,其濫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窮極褒寵,茍求姑息,遂有朝編卒伍,暮擁節旄,夕解提衣,旦紆公袞者矣。流及五代,等第益紊,三公端揆之貴,施於軍校;衣紫執象之榮,被於胥史。名器之亂,無此為甚。大宋受命,承其餘弊,方綱紀大基,未暇釐正,故臺、省、寺、監、衛、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廩祿之厚薄,多無職業。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餘功臣、檢校官、散官、階勛爵邑,徒為繁文,人不復貴。凡朝廷所以鼓舞群倫,緝熙庶續者,曰官、曰差遣、曰職而已。於三者之中,復有名同實異,交錯難知,又遷徙去來,常無虛日。欲觀其大略,故自建隆以來,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官ト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遷除黜免,刪其繁冗,存其要實,以倫類相從,以先後相次,為《百官公卿表》云。
- 陳氏曰:此書本入職官類。以《稽古錄序》所謂「建隆接熙寧,臣又著之於《百官表》」,即此書。蓋與《通鑒》相與表裏,故著之編年類。鼂《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詳。
- 巽岩李氏序曰:司馬光以熙寧二年建議,請撰宋興以來《百官公卿表》,元豐四年《表》成。凡十卷。詔送編修院,世莫知其書何如也。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總序》,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臣閤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其遷出咸表見之。初不紀其卷第,某家藏舊書有所謂《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為一卷,三師、三公、左右僕射、東宮三師、三少、賓客為一卷,使相、宣徽、節度、留後、觀察為一卷,尚書、丞、郎、給、諫、常侍為一卷,知開封府、三司使、學士、舍人、御史、中丞為一卷,觀文、資政、端明、樞密侍講讀學士為一卷,十二衛、上將軍、六軍統軍為一卷。他官皆止天禧,惟宰相執政盡熙寧,疑此表則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此實錄所載尚缺其三,倫類往往顛倒紛錯,而《總序》所稱ト門使及押班以上皆絕不見,豈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傳寫偶失之歟?若然,則他官除拜俱當以元豐為限矣,不應自天禧以來遽絕筆,但詳於宰相執政也。且當時修此表,歷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顧如是,是必不然,當某家舊藏不得其純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頗願盡力於史學,而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某既不自料,故追繼光作,將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業,使眾說咸會於一,不敢鑿空架虛,熒惑視聽。固當事事謹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傳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舊七卷,亟整治之,續編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從《實錄》,治平而上又參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憑所傳聞。國書既非人閒通有,辛苦求得之,脫簡誤字,絕無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諒多手氏牾。但憑所傳聞,則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茲不詳,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諸,必有所待。年表舊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與某所續編者總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倫類,具之目錄,其故事則當別見續紀,此不重列。
- 按此序,則溫公本書止十卷,巽岩《續編》推而廣之,為一百四十二卷。鼂氏所言乃巽岩續書,非溫公本書也。陳氏以為未詳者,是未見巽岩之書,然又以溫公之書為十五卷,則不知其何所本也鼂氏在巽岩之前,安得見其書?所謂一百四十五卷者,決非巽岩之書也。
※《職林》二十卷
- 陳氏曰:集賢院學士錢唐楊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昉者,明道二年作後序,增益事實七百四十五條,而以新續標之。侃,端拱進士,晚為知制誥,避真宗舊諱,更名大雅。歐陽公其婿也,集中有墓志。
※《輔弼名對》四十卷《目錄》一卷
- 鼂氏曰:皇朝劉顏撰。纂西漢迄五代群臣應對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寧令從諛承意,陷主不誼」之言,顏取以名其書。天聖初,馮元為侍講,上之。顏常為令,坐事免,由是詔復其官。
※《職官分紀》五十卷
- 陳氏曰:富春孫逢吉彥同撰。大抵本《職林》而增廣之,條例精密,事實詳備矣。秦少游序之,元祐七年也。
※《官制》、《學制》名一卷
- 陳氏曰:司馬光撰。
※《唐職林》三十卷
- 陳氏曰:石埭尉維揚馬永錫明叟撰。以《唐六典》為主,而附以《新史》所載事實,頗采傳記歌詩之屬。政和乙未天臺左譽序。
※《朝集院須知》一卷
- 陳氏曰:無名氏。錄承平時京朝官得替回朝見禮式。
※《皇宋館閣》五卷
- 陳氏曰:不著名氏。所記止於元祐。《中興館閣書目》云秘閣校理宋匪躬撰,又云共八門,元十五卷,存十一卷。今本止五卷,不見門類,前三卷又混而為一,意未必全書也。
※《蓬山志》五卷
- 陳氏曰:秘書少監劍川羅畸疇老撰。凡十五門,崇寧四年序。
※《麟臺故事》五卷
- 鼂氏曰:皇朝程俱撰。紹興初復館職,俱首入館,纂集舊聞,成十二篇。予所藏書,斷自南渡之前,獨此書以載官制後事為詳,故錄之。
- 陳氏曰:俱在承平時,凡三入省,故其見聞為詳。
※《中興館閣錄》十卷,《續》十卷
- 陳氏曰:秘書監天臺陳騤叔進撰。淳熙中,騤長蓬山,與同僚錄建炎以來事為此書。李燾仁父為序。《續錄》者,後人因舊文增附之耳。
- 巽岩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職業因以放失。夫方云者,書也。究其本原事跡及朝夕所當思營者,悉書之,法術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雖百世可考爾。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書,小行人適四方,則物為一書,多至五書。蓋古之人將有行也。舉必及三,惟始衷終,依據審諦,則其設施斯可傳久。六龍駐蹕臨安逾四十年,三省樞密院制度尚稽復舊,惟三館秘閣巋然傑出,非百司比。自唐開元韋述所集《記注》,元祐閒,宋宣獻之孫匪躬作《館閣錄》,紹興改元,程俱致道作《麟臺故事》。朱氏皆祖韋氏,而程氏《故事》並國初他則多闕,蓋未知其有宋《錄》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屢蒐采弗獲,欲補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編集,第斷自建炎以來,凡物巨細,靡有脫遺,視程氏誠當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當如是耶?昏忘倦游,喜見此書,乃援筆為之序。
※《翰林群書》三卷,《翰林遺事》一卷
- 陳氏曰:學士承旨番易洪遵景嚴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興後題名,共為一書,而以其所錄遺事附其末,總為三卷。《遺事》錄諸書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續史館故事》一卷
- 陳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興祖慶善撰。記國朝史館事跡,以續舊編。
※《祖宗官制舊典》三卷
- 陳氏曰:直龍圖閣東萊蔡惇元道撰。大略以為元豐用官階寄祿,雖號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輕濫,故以祖宗舊典,與新制參稽互考,而論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參政齊之侄孫,而翰林學士延慶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焞嘗題其墓。
※《官制舊典正誤》一卷
- 陳氏曰:無名氏。
※《國朝官制沿革》一卷
- 陳氏曰:黃琮元禮撰。
※《職官記》一卷
- 陳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張縯季長撰。專載新舊遷轉之異,亦以寄祿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書後。
※《官制新典》十卷
- 陳氏曰:熊克撰。其書以元豐新制為主,而元祐之略加通變,崇、政之恣為紛更,皆具列焉。
※《聖朝職略》二十卷
- 陳氏曰:熊克撰。仿馬永錫《唐職林》,考其廢置因革,亦頗采故事,摘舊制誥中語附焉。其書猶草創未成,蓋應用之具也。
※《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質疑》十卷
- 陳氏曰:兵部尚書永嘉蔡幼學行之撰。續溫公舊書,起熙寧,至靖康。《質疑》者,考異也。
※《職源》五十卷
- 陳氏曰:大理司直金華王益之行甫撰。亦簡牘應用之書也,而專以今日見行官制為主。蓋中興以後,於舊制多所並省故也。
※《元輔表》一卷
- 陳氏曰:龔頤正撰。專錄宰相,不及執政。
※《漢官考》六卷
- 陳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堅撰。以《百官表》官制為主,而紀傳及注家所載,皆輯而錄之。
※《漢官總錄》十卷
- 陳氏曰:王益之撰。大較亦如前書。
※《縣法》一卷
- 陳氏曰:北京留守溫陵呂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詞訟、刑獄、簿歷、催科、給納、災傷、盜賊、勸課、教化,凡十門。為縣之法,備於此矣,雖古今事殊,而大體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術固優,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謂之何哉!
※《縣務綱目》二十卷
- 陳氏曰:贛陽劉鵬撰。凡四十四門,四百七十餘事。其說不止於作縣,而事關縣務者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 陳氏曰:李元弼持國撰。政和丁酉序。
※《中興百官題名》五十卷
- 陳氏曰:監察御史臨川何異同叔撰。首卷為《宰輔拜罷錄》,餘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時增附。渡江之初,庶務草創,諸司閒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齊齋臺諫論》二卷
- 陳氏曰:尚書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矯韓氏用事之弊,於是為論三篇,言為之鷹犬者,罪在臺諫。已而其弊自若也,則又為牘論六篇,言其情狀益精詳。凡為臺諫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盡矣。
※《金國官制》一卷
- 陳氏曰:虜雍偽大定年所攽。竊取唐及本朝舊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馬非馬,驢非驢,龜茲王所謂騾者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