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028上
開元大衍曆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滅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餘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1]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盈通法得一,為積日。爻數去之,餘起甲子算外,得天正中氣。凡分為小餘,日為大餘。加三元之策,得次氣。〈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而滿法迭進,用加上位。日盈爻數去之。〉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餘之掛。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如通法為日,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加一象之日七、餘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2]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或以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餘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餘為日。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以小餘減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命經朔初日算外,得滅日。
二曰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餘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貞悔之策三,餘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節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氣命之,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貞悔之策減季月中氣,得土王用事。〈凡相加減而秒母不齊,當令母互乘子,乃加減之;母相乘為法。〉
常氣〈月中節〉
|
初候 |
次候 |
末候 |
始卦 |
中卦 |
終卦 |
冬至〈十一月中〉
|
丘蚓結 |
麋角解 |
水泉動 |
公 中孚 |
辟 復 |
侯 屯〈內〉 |
小寒〈十二月節〉
|
鴈北鄉 |
鵲始巢 |
野雞始雊 |
侯 屯〈外〉 |
大夫 謙 |
卿 睽 |
大寒〈十二月中〉
|
雞始乳 |
鷙鳥厲疾 |
水澤腹堅 |
公 升 |
辟 臨 |
侯 小過〈內〉 |
立春〈正月節〉
|
東風解凍 |
蟄蟲始振 |
魚上冰 |
侯 小過〈外〉 |
大夫 蒙 |
卿 益 |
雨水〈正月中〉
|
獺祭魚 |
鴻鴈來 |
草木萌動 |
公 漸 |
辟 泰 |
侯 需〈內〉 |
驚蟄〈二月節〉
|
桃始華 |
倉庚鳴 |
鷹化為鳩 |
侯 需〈外〉 |
大夫 隨 |
卿 晉 |
春分〈二月中 〉 |
玄鳥至 |
雷乃發聲 |
始電 |
公 解 |
辟 大壯 |
侯 豫〈內〉 |
清明〈三月節〉
|
桐始華 |
田鼠化為鴽 |
虹始見 |
侯 豫〈外〉 |
大夫 訟 |
卿 蠱 |
穀雨〈三月中〉
|
萍始生 |
鳴鳩拂其羽 |
戴勝降于桑 |
公 革 |
辟 史 |
侯 旅〈內〉 |
立夏〈四月節〉
|
螻蟈鳴 |
丘蚓出 |
王瓜生 |
侯 旅〈外〉 |
大夫 師 |
卿 比 |
小滿〈四月中〉
|
苦菜秀 |
靡草死 |
小暑至 |
公 小畜 |
辟 乾 |
侯 大有〈內〉 |
芒種〈五月節〉
|
螳蜋生 |
鵙始鳴 |
反舌無聲 |
侯 大有〈外〉 |
大夫 家人 |
卿 井 |
夏至〈五月中〉
|
鹿角解 |
蜩始鳴 |
半夏生 |
公 咸 |
辟 姤 |
侯 鼎〈內〉 |
小暑〈六月節〉
|
溫風至 |
蟋蟀居壁 |
鷹乃學習 |
侯 鼎〈外〉 |
大夫 豐 |
卿 渙 |
大暑〈六月中〉
|
腐草為螢 |
土潤溽暑 |
大雨時行 |
公 履 |
辟 遯 |
侯 恆〈內〉 |
立秋〈七月節〉
|
涼風至 |
白露降 |
寒蟬鳴 |
侯 恆〈外〉 |
大夫 節 |
卿 同人 |
處暑〈七月中〉
|
鷹祭鳥 |
天地始肅 |
禾乃登 |
公 損 |
辟 否 |
侯 巽〈內〉 |
白露〈八月節〉
|
鴻鴈來 |
玄鳥歸 |
羣鳥養羞 |
候巽〈外〉 |
大夫 萃 |
卿 大畜 |
秋分〈八月中〉
|
雷乃收聲 |
蟄蟲培戶 |
水始涸 |
公 賁 |
辟 觀 |
侯 歸妹〈內〉 |
寒露〈九月節〉
|
鴻鴈來賓 |
雀入大水為蛤 |
菊有黃華 |
侯 歸妹〈外〉 |
大夫 無妄 |
卿 明夷 |
霜降〈九月中〉
|
豺乃祭獸 |
草木黃落 |
蟄蟲咸俯 |
公 困 |
辟 剝 |
侯 艮〈內〉 |
立冬〈十月節〉
|
水始冰 |
地始凍 |
野雞入水為蜃 |
侯 艮〈外〉 |
大夫 既濟 |
卿 噬嗑 |
小雪〈十月中〉
|
虹藏不見 |
天氣上騰地氣下降 |
閉塞而成冬 |
公 大過 |
辟 坤 |
侯 未濟〈內〉 |
大雪〈十一月節〉
|
鶡鳥不鳴 |
虎始交 |
荔挺生 |
侯 未濟〈外〉 |
大夫 蹇 |
卿頤 |
各以通法約其月閏衰,為日,得中氣去經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累加減之。凡發斂加時,各置其小餘,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半辰之數。不盡者,三約為分。[3]〈分滿刻法為刻。若令滿象積為刻者,即置不盡之數,十之,十九而一,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4]
三曰步日躔術
乾實百一十一萬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七百七十九太。
歲差三十六太。
定氣 |
盈縮分 |
先後數 |
損益率 |
朓朒積 |
冬至 |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
先端 |
益百七十六 |
朒初 |
小寒 |
盈千八百四十五 |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
益百三十八 |
朒百七十六 |
大寒 |
盈千三百九十 |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
益百四 |
朒三百一十四 |
立春 |
盈九百七十六 |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
益七十三 |
朒四百一十八 |
雨水 |
盈五百八十八 |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
益四十四 |
朒四百九十一 |
驚蟄 |
盈二百一十四 |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
益十六 |
朒五百三十五 |
春分 |
縮二百一十四 |
先七千三百六十六 |
損十六 |
朒五百五十一 |
清明 |
縮五百八十八 |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
損四十四 |
朒五百三十五 |
穀雨 |
縮九百七十六 |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
損七十三 |
朒四百九十一 |
立夏 |
縮千三百九十 |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
損百四 |
朒四百一十八 |
小滿 |
縮千八百四十五 |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
損百三十八 |
朒三百一十四 |
芒種 |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
損百七十六 |
朒百七十六 |
夏至 |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
後端 |
益百七十六 |
朓初 |
小暑 |
縮千八百四十五 |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
益百三十八 |
朓百七十六 |
大暑 |
縮千三百九十 |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
益百四 |
朓三百一十四 |
立秋 |
縮九百七十六 |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
益七十三 |
朓四百一十八 |
處暑 |
縮五百八十八 |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
益四十四 |
朓四百九十一 |
白露 |
縮二百一十四 |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
益十六 |
朓五百三十五 |
秋分 |
盈二百一十四 |
後七千三百六十六 |
損十六 |
朓五百五十一 |
寒露 |
盈五百八十八 |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
損四十四 |
朓五百三十五 |
霜降 |
盈九百七十六 |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
損七十三 |
朓四百九十一 |
立冬 |
盈千三百九十 |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
損百四 |
朓四百一十八 |
小雪 |
盈千八百四十五 |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
損百三十八 |
朓三百一十四 |
大雪 |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
損百七十六 |
朓百七十六 |
以盈縮分盈減、縮加三元之策,為定氣所有日及餘。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餘,辰法約而一,從之,為定氣辰數。不盡,十之,又約為分。以所入氣幷後氣盈縮分,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末率。又列二氣盈縮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以少減多,餘為氣差。至後以差加末率,分後以差減末率,為初率。倍氣差,亦倍六爻乘之,復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日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乃馴積之,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各其日定數。其求朓朒倣此。〈冬至後為陽復,在盈加之,在縮減之;夏至後為陰復,在縮加之,在盈減之。距四正前一氣,在陰陽變革之際,不可相幷,皆因前末為初率。以氣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為末率。餘依前術,各得所求。其分不滿全數,母又每氣不同,當退法除之。以百為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無有盈縮。餘各以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得定大小餘。〈凡推日月度及軌漏、交蝕,依定氣;注曆,依常氣;〉以減經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大餘不足減,加爻數,乃減之。減所入定氣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加、前多以減氣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算及餘秒。〈凡除者,[5]先以母通全,內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其入朓朒定數。〈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餘,辰法除而從之;以乘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為定數。〉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虛十,〈虛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營室十六,東壁九,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七,觜觿一,參十,東井三十三,輿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為赤道度。其畢、觜觿、參、輿鬼四宿度數,與古不同。依天以儀測定,用為常數。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道。
推冬至歲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為限,初數十二,每限減一。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後,初限起四,每限增一,盡九限,終於十二,而黃道交復。計春分後、秋分前,亦五度為限。初數十二,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夏至前後,初限起四,盡九限,終於十二。皆累裁之,以數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滿者,十二除,為分。〈若以十除,則大分,十二為母,命太、半、少及強、弱。〉命曰黃赤道差數。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減赤道度,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各為黃道度。
開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虛十,〈六虛之差十九太。〉危十七太,營室十七少,東壁九太,奎十七半,婁十二太,胃十四太,昴十一,畢十六少,觜觿一,參九少,東井三十,輿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張十八太,翼十九少,軫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尾十七,箕十少,為黃道度,以步日行。月與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餘分,前後輩之成少、半、太,準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每移一度,各依術算,使得當時度分,然後可以步三辰矣。〉
以乾實去中積分;不盡者,盈通法為度。命起赤道虛九,宿次去之,經虛去分,至不滿宿算外,得冬至加時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氣加時日度。〉
以度餘減通法;餘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置距度下黃赤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餘滿百二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以象統乘之,復除,為秒分。乃以定差減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時黃道日度。
又置歲差,以限數乘之,滿百二十除,為秒分。不盡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因累裁之。命以黃道宿次,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置其氣定小餘,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用減其日加時度餘,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度餘,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離術
轉終六百七十萬一千二百七十九。
轉終日二十七,餘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轉法七十六。
轉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積分,盈轉終去之;餘復以秒法約,為入轉分;滿通法,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經朔加時所入。因加轉差日一、餘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次朔。以一象之策,循變相加,得弦、望。盈轉終日及餘秒者,去之。各以經朔、弦、望小餘減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轉日 |
轉分 |
列衰 |
轉積度 |
損益率 |
朓朒積 |
一日 |
九百一十七 |
進十三 |
度初 |
益二百九十七 |
朒初 |
二日 |
九百三十 |
進十三 |
十二度〈五分〉 |
益二百五十九 |
朒二百九十七 |
三日 |
九百四十三 |
進十三 |
二十四度〈二十三分〉 |
益二百二十 |
朒五百五十六 |
四日 |
九百五十六 |
進十四 |
三十六度〈五十四分〉 |
益百八十 |
朒七百七十六 |
五日 |
九百七十 |
進十四 |
四十九度〈二十二分〉 |
益百三十九 |
朒九百五十六 |
六日 |
九百八十四 |
進十六 |
六十二度〈四分〉 |
益九十七 |
朒千九十五 |
七日 |
千 |
進十八 |
七十五度〈空〉 |
〈初益四十八〉
|
朒千一百九十二 |
八日 |
千一十八 |
進十九 |
八十八度〈十二分〉 |
損六十四 |
朒千二百三十四 |
九日 |
千三十七 |
進十四 |
百一度〈四十二分〉 |
損百六 |
朒千一百七十 |
十日 |
千五十一 |
進十四 |
百一十五度〈十五分〉 |
損百四十八 |
朒千六十四 |
十一日 |
千六十五 |
進十四 |
百二十九度〈二分〉 |
損百八十九 |
朒九百一十六 |
十二日 |
千七十九 |
進十三 |
百四十三度〈三分〉 |
損二百二十九 |
朒七百二十七 |
十三日 |
千九十二 |
進十三 |
百五十七度〈十八分〉 |
損二百六十七 |
朒四百九十八 |
十四日 |
千一百五 |
〈進十〉
|
百七十一度〈四十六分〉 |
〈初損二百三十一〉
|
朒二百三十一 |
十五日 |
千一百一十二 |
退十三 |
百八十六度〈十一分〉 |
益二百八十九 |
朓六十六 |
十六日 |
千九十九 |
退十三 |
二百度〈五十九分〉 |
益二百五十 |
朓三百五十五 |
十七日 |
千八十六 |
退十三 |
二百一十五度〈十八分〉 |
益二百一十一 |
朓六百五 |
十八日 |
千七十三 |
退十四 |
二百二十九度〈四十分〉 |
益百七十一 |
朓八百一十六 |
十九日 |
千五十九 |
退十四 |
二百四十三度〈四十九分〉 |
益百三十 |
朓九百八十七 |
二十日 |
千四十五 |
退十七 |
二百五十七度〈四十四分〉 |
益八十七 |
朓千一百一十七 |
二十一日 |
千二十八 |
退十八 |
二百七十一度〈二十五分〉 |
〈初益三十六〉
|
朓千二百四 |
二十二日 |
千一十 |
退十八 |
二百八十四度〈六十五分〉 |
損七十三 |
朓千二百二十二 |
二十三日 |
九百九十二 |
退十四 |
二百九十八度〈十一分〉 |
損百一十六 |
朓千一百四十九 |
二十四日 |
九百七十八 |
退十四 |
三百一十一度〈十五分〉 |
損百五十七 |
朓千三十三 |
二十五日 |
九百六十四 |
退十四 |
三百二十四度〈五分〉 |
損百九十八 |
朓八百七十六 |
二十六日 |
九百五十 |
退十三 |
三百三十六度〈五十七分〉 |
損二百三十七 |
朓六百七十八 |
二十七日 |
九百三十七 |
退十三 |
三百四十九度〈十九分〉 |
損二百七十六 |
朓四百四十一 |
二十八日 |
九百二十四 |
〈退七〉
|
三百六十一度〈四十四分〉 |
〈初損百六十五〉
|
朓百六十五 |
各置朔、弦、望所入轉日損益率,幷後率而半之,為通率。又二率相減,為率差。前多者,以入餘減通法,餘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幷率差而半之;前少者,半入餘,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為加時轉率。乃半之,以損益加時所入,餘為轉餘。其轉餘,應益者,減法;應損者,因餘: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於通率,轉率乘之,通法約之,以朓減、朒加轉率,為定率。乃以定率損益朓朒積,為定數。〈其後無同率者,亦因前率。應益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其損益入餘進退日,分為二日,隨餘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損益轉率。此術本出皇極曆,以究算術之微變。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餘乘損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損益朓朒,為定數。〉
七日:〈初數二千七百一,末數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數二千三百六十三,末數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數二千二十四,末數千一十六。〉二十八日:〈初數千六百八十六,末數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約轉終,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數約為九分日之八。各以減法,餘為末數。乃四象馴變相加,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視入轉餘,如初數已下者,加減損益,因循前率。如初數以上,則反其衰,歸于後率云。
各置朔、弦、望大小餘,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弦、望大小餘。定朔日名與後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曆,觀弦、望定小餘,不盈晨初餘數者,退一日。其望有交、起虧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遲疾,則有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容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三小。[6]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隨所直日度及餘分命之。乃列定朔、望小餘,副之。[7]以乘其日盈縮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時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有九行。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黃道日度,每五度為限,亦初數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乃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亦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復與日軌相會。各累計其數,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滿者,二十四除,為分,〈若以二十除之,則大分,以十二為母。〉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則隨氣遷變不常。〉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乘黃道所差,十八而一,為月行與赤道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為加者,加之;減者,減之。若在異名,以差數為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度,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氣去經朔日算,加其入交汎,乃以減交終,得平交入中氣日算。滿三元之策去之,餘得入後節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終加之,滿三元之策去之,得後平交入氣日算。〉
各以氣初先後數先加、後減之,得平交入定氣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餘,辰法除而從之;以乘其氣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為定數。
又置平交所入定氣餘,加其日夜半入轉餘,以乘其日損益率,滿通法而一,以損益其日朓朒積,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日算。其入定氣餘,副之,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以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度餘減通法,餘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餘滿二百四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一退為秒。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餘,仍計去冬至、夏至已來候數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得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日度,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謂離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餘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餘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上弦,兌象。倍之,而與日衝,得望,坎象。參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秒盈象統從餘,餘滿通法從度,得其日加時月度。〈綜五位成數四十,以約度餘,為分。不盡者,因為小分。〉
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朔為定。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轉餘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進加、退減其日轉分,為月轉定分。滿轉法,為度。
視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各半列衰以減轉分。退者,定餘乘衰,以通法除,幷衰而半之;進者,半餘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減。乃以定餘乘之,盈通法得一,以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轉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為晨分。以減轉定分,餘為昏分。望前以昏、望後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交日 |
屈伸率 |
屈伸積 |
一日 |
屈二十七 |
積初 |
二日 |
屈十九 |
積二十七 |
三日 |
屈十三 |
積四十六 |
四日 |
屈八 |
積五十九 |
五日 |
屈十三 |
積六十七 |
六日 |
屈十九 |
積一度四 |
七日 |
〈初屈二十〉
|
積一度二十三 |
八日 |
伸十九 |
積一度三十六 |
九日 |
伸十三 |
積一度十七 |
十日 |
伸八 |
積一度四 |
十一日 |
伸十三 |
積七十二 |
十二日 |
伸十九 |
積五十九 |
十三日 |
伸二十七 |
積四十 |
十四日 |
〈初伸十三〉
|
積十三 |
各視每日夜半入陰陽曆交日數,以其下屈伸積,月道與黃道同名者,加之;異名者,減之。各以加減每日晨昏黃道月度,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軌漏術
爻統千五百二十。
象積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定氣 |
陟降率 |
消息衰 |
陽城日晷 |
漏刻 |
黃道去極度 |
距中星度 |
冬至 |
降七十八 |
息空〈六十四〉 |
丈二尺七寸一分〈五十〉 |
二十七刻〈二百三十分〉 |
百一十七度〈二十分〉[8] |
八十二度〈二十六分〉 |
小寒 |
降七十二 |
息十一〈九十一〉 |
丈二尺二寸二分〈七十七〉 |
二十七刻〈百三十五分〉 |
百一十四度〈三十五分〉 |
八十二度〈九十一分〉 |
大寒 |
降五十三 |
息二十二〈四十二〉 |
丈一尺二寸一分〈八十二〉 |
二十六刻〈三百八十分〉 |
百一十一度〈九十分〉 |
八十四度〈七十七分〉 |
立春 |
降三十四 |
息三十〈二十五〉 |
九尺七寸三分〈五十一〉 |
二十五刻〈四百七十五分〉 |
百八度〈五分〉 |
八十七度〈七十分〉 |
雨水 |
降〈初限七十八〉 |
息三十五〈七十八〉 |
八尺二寸一分〈六〉 |
二十四刻〈四百七十分〉 |
百三度〈二十分〉 |
九十一度〈三十九分〉 |
驚蟄 |
降一 |
息三十九〈五十〉 |
六尺七寸三分〈八十四〉 |
二十三刻〈三百六十分〉 |
九十七度〈三十分〉 |
九十五度〈八十八分〉 |
春分 |
陟五 |
息三十九〈六十五〉 |
五尺四寸三分〈十九〉 |
二十二刻〈二百三十分〉[9] |
九十一度〈三十分〉 |
百度〈四十四分五十〉 |
清明 |
陟〈初限一〉 |
息三十八〈八十九〉 |
四尺三寸二分〈十一〉 |
二十一刻〈百二十分〉 |
八十五度〈三十分〉 |
百五度〈一分〉 |
穀雨 |
陟三十二 |
息三十三〈五十六〉 |
三尺三寸〈四十七〉 |
二十刻〈十分〉 |
七十九度〈三十分〉[10] |
百九度〈五十分〉 |
立夏 |
陟五十二 |
息二十八〈三十八〉 |
二尺五寸三分〈三十一〉 |
十九刻〈五分〉 |
七十四度〈五十五分〉 |
百十三度〈十九分〉 |
小滿 |
陟六十三 |
息二十〈十二〉 |
尺九寸五分〈七十六分〉 |
十八刻〈百分〉 |
七十度〈七十分〉 |
百一十六度〈十二分〉 |
芒種 |
陟六十四 |
息十〈十二〉 |
尺六寸〈三〉 |
十七刻〈三百三十五分〉[11] |
六十八度〈二十五分〉 |
百一十七度〈九十八分〉 |
夏至 |
降六十四 |
消空〈五十二〉 |
尺四寸七分〈七十九〉 |
十七刻〈二百五十分〉 |
六十七度〈四十分〉 |
百一十八度〈六十三分〉 |
小暑 |
降六十三 |
消十〈七十六〉 |
尺六寸〈三〉 |
十七刻〈三百三十五分〉[12] |
六十八度〈二十五分〉 |
百一十七度〈九十八分〉 |
大暑 |
降五十二 |
消二十〈七十五〉 |
尺九寸五分〈七十六〉 |
十八刻〈百分〉 |
七十度〈七十分〉 |
百一十六度〈十二分〉 |
立秋 |
降三十二 |
消二十八〈九十〉 |
二尺五寸三分〈三十一〉 |
十九刻〈五分〉 |
七十四度〈五十五分〉 |
百十一三度〈十九分〉 |
處暑 |
降〈初限九十九〉 |
消三十四〈五十五分〉 |
三尺三寸〈四十七〉 |
二十刻〈十分〉 |
七十九度〈三十分〉[13] |
百九度〈五十分〉 |
白露 |
降五 |
消三十八〈九十〉 |
四尺三寸二分〈十一〉 |
二十一刻〈百二十分〉 |
八十五度〈三十分〉 |
百五度〈一分〉 |
秋分 |
陟一 |
消三十九〈六十六〉 |
五尺四寸三分〈十九〉 |
二十二刻〈二百三十分〉[14] |
九十一度〈三十分〉 |
百度〈四十四分五十〉 |
寒露 |
陟〈初限一〉 |
消三十九〈五十〉 |
六尺七寸三分〈八十四〉 |
二十三刻〈三百六十分〉 |
九十七度〈三十分〉 |
九十五度〈八十八分〉 |
霜降 |
陟三十四 |
消廿四〈九十八〉[15] |
八尺二寸一分〈六〉 |
二十四刻〈四百七十分〉 |
百三度〈二十分〉 |
九十一度〈三十九分〉 |
立冬 |
陟五十三 |
消二十九〈七十二〉 |
九尺七寸三分〈五十一〉 |
二十五刻〈四百七十五分〉 |
百八度〈五分〉 |
八十七度〈七十分〉 |
小雪 |
陟七十二 |
消二十一〈七十〉 |
丈一尺二寸一分〈八十二〉 |
二十六刻〈三百八十分〉 |
百一十一度〈九十分〉 |
八十四度〈七十七分〉 |
大雪 |
陟七十八 |
消十一〈十三〉 |
丈二尺二寸二分〈七十七〉 |
二十七刻〈百三十五分〉 |
百一十四度〈三十五分〉 |
八十二度〈九十一分〉 |
各置其氣消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損十二。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次限,日損一。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損十九。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末限,日損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計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終於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終於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各置其氣去極度,以極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減之,得戴日之北度數。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得每日晷差。乃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晷數,得每日中晷常數。
以其日所在氣定小餘,爻統減之,餘為中後分。不足減,反相減,為中前分。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為變差。以加減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減,中後以差加。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得每日中晷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數。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從之,如三百而一,為晨初餘數。
各倍夜半漏,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夜為沒刻。半沒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見刻加而命之,得日入。〈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籌差加之,得五夜更籌所當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氣初去極度,各得每日去極定數。
又置消息定衰,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度差。差滿百為度。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數。倍之,以減周天,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曉中星。命昏中星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其氣消息定數。因測其地二至日晷,〈測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於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數中,較取長短同者,以為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每氣各以消息定數加減之,〈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得每氣戴日北度數。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數,為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反之,為去戴日南度。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之。〉
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為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乃置每氣消息定數。以當處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日晝夜漏刻,各得餘定氣初日晝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陽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為今有之數。〉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餘定氣初日,亦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後以減,秋分後以加。〉滿象積為刻。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陽城術求之。〈此術究理,大體合通。然高山平川,視日不等。較其日晷,長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別。以茲參課,前術為審。〉
校勘記
- ↑ 爻數六十 各本原無。按本卷步中朔術後列術文有「爻數去之」語,則前列數據應有「爻數」一項。舊書卷三四曆志、合鈔卷四五並有「爻數六十」四字,據補。
- ↑ 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 合鈔卷四五無「十」字。按每歲閏餘為三萬三千六十七,以加五萬六千七百六,得八萬九千七十三,適為揲法。此衍「十」字。
- ↑ 各置其小餘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半辰之數不盡者三約為分 舊書卷三四曆志「不盡者」下有「五之三刻法除之為刻又不盡者」十三字。按大衍通法三千四十,先乘以六,再乘以五,得九萬一千二百,為刻法的三百倍。一日為百刻,故須以三刻法除之,乃為刻。此無求刻之計算步驟,逕云「不盡者三約為分」,蓋有脫誤。
- ↑ 命辰起子半算外 舊書卷三四曆志此下有「各其加時所在辰刻及分也」十一字。
- ↑ 凡除者 錢校謂此注敍述帶分數乘法步驟,「除」字乃「乘」字之訛。
- ↑ 使不過三大三小 錢校謂「『三小』乃『二小』之譌。下文云『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其意蓋謂倘依定朔法須有三月頻小者,大衍曆為牽就習俗計,酌減為二月頻小,使交蝕前之月應小而大,後月之朔蝕得在前月之晦日也。若得三月頻小,則決無退為晦蝕之事矣。」
- ↑ 乃列定朔望小餘副之 按上文云「各置朔弦望大小餘……為定朔弦望大小餘」,則此處「朔」下亦當有「弦」字。舊書卷三四曆志「朔」下有「弦」字可證。
- ↑ 百一十七度二十分 按冬至、夏至二日黃道去極度之和應為一百八十二度六十分,即今一百八十度。冬至與大雪、小寒,夏至與芒種、小暑,其黃道去極度之差均應相等。據此核算,冬至黃道去極度為「百一十五度二十分」。此誤。
- ↑ 二十二刻二百三十分 按春分、秋分二日晝夜等長。二乘二十二刻二百四十分,加昏明五刻,適得五十刻。此誤。
- ↑ 七十九度三十分 舊書卷三四曆志作「七十九度四十」。按本卷同表記雨水、霜降二日黃道去極度各為「百三度二十分」。穀雨、雨水(或霜降)二日黃道去極度之和應為一百八十二度六十分,即今一百八十度,依此核算,穀雨黃道去極度應為「七十九度四十」。此誤。
- ↑ 十七刻三百三十五分 按同表小寒漏刻為「二十七刻百三十五分」,大雪漏刻同。芒種、小寒(或大雪)二日漏刻之和應為四十五刻。據此核算,芒種漏刻應為「十七刻三百四十五分」。此誤。
- ↑ 十七刻三百三十五分 按小暑、芒種二氣漏刻相同,此與芒種漏刻同誤。參見本卷校記。
- ↑ 七十九度三十分 按處暑、穀雨二氣黃道去極度相等,此與穀雨黃道去極度同誤。參見本卷校記。
- ↑ 二十二刻二百三十分 按春分、秋分二日晝夜等長,漏刻應同。此與春分漏刻同誤。參見本卷校記。
- ↑ 消二十四 按以霜降日數乘霜降消衰,得立冬消衰。按此核算,「二」應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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