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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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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民說
第三節
作者:梁啟超
第四節

第三節 釋新民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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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云者,非欲吾民盡棄其舊以從人也。新之義有二:一曰,淬厲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採補其所本無而新之。二者缺一,時乃無功。先哲之立教也,不外因材而篤與變化氣質之兩途。斯即吾淬厲所固有採補所本無之說也。一人如是,眾民亦然。


凡一國之能立於世界,必有其國民獨具之特質。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風俗、習慣、文學、美術,皆有一種獨立之精神。祖父傳之,子孫繼之,然後群乃結,國乃成;斯實民族主義之根柢源泉也。我同胞能數千年立國於亞洲大陸,必其所具特質,有宏大高尚完美,釐然異於群族者。吾人所當保存之而勿失墜也。雖然,保之云者,非任其自生自長,而漫曰:「我保之,我保之」云爾!譬諸木然,非歲歲有新芽之茁,則其枯可立待。譬諸井然,非息息有新泉之湧,則其涸不移時。夫新芽新泉,豈自外來者耶?舊也而不得不謂之新。惟其日新,正所以全其舊也。濯之拭之,發其光晶;鍛之鍊之,成其體段;培之濬之,厚其本原,繼長增高,日征月邁。國民之精神,於是乎保存,於是乎發達。世或以守舊二字,為一極可厭之名詞。其然豈其然哉?吾所患不在守舊,而患無真能守舊者。真能守舊者何?即吾所謂淬厲其固有而已。


僅淬厲固有而遂足乎?曰:不然!今之世非昔之世,今之人非昔之人。昔者吾中國有部民而無國民,非不能為國民也,勢使然也。吾國夙巍然屹立於大東,環列皆小蠻夷。與他方大國,未一交通,故我民常視其國為天下。耳目所接觸,腦筋所濡染,聖哲所訓示,祖宗所遺傳,皆使之有可以為一箇人之資格,有可以為一家人之資格,有可以為一鄉一族人之資格,有可以為天下人之資格;而獨無可以為一國國民之資格。夫國民之資格,雖未必有以遠優於此數者,而以今日列國並立,弱肉強食,優勝劣敗之時代,苟缺此資格,則決無以自立於天壤。故今日不欲強吾國則已,欲強吾國,則不可不博考各國民族所以自立之道,彙擇其長者而取之,以補我之所未及。今論者於政治、學術、技藝,皆莫不知取長以補我短矣;而不知民德、民智、民力,實為政治、學術、技藝之大原。不取於此而取於彼,棄其本而摹其末,是何異見他樹之蓊鬱,而欲移其枝以接我槁榦?見他井之汨湧,而欲汲其流以實我眢源也?故採補所本無以新我民之道,不可不深長思也。


世界上萬事之現象,不外兩大主義:一曰保守,二曰進取。人之運用此兩主義者,或偏取甲,或偏取乙;或兩者並起而相衝突,或兩者並存而相調和。偏取其一,未有能立者也。有衝突則必有調和,衝突者,調和之先驅也。善調和者,斯為偉大國民;盎榙魯撒遜人種是也。譬之蹞步,以一足立,以一足行。譬之拾物,以一手握,以一手取。故吾所謂新民者,必非如心醉西風者流,蔑棄吾數千年之道德、學術、風俗,以求伍於他人。亦非如墨守故紙者流,謂僅抱此數千年之道德、學術、風俗,遂足以立於大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