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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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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官方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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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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