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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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公布。(官方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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