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公布。(官方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