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的通知
外观
新闻出版署关于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的通知 新出图〔1998〕1069号 1998年9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
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京有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最近一个时期,图书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白皮书”,如经济白皮书《1997-1998中国经济形势与展望》,1998中国白皮书《中国面临的紧要问题》,虎年白皮书《跨世纪公民生活读本》等等。这些图书在书名中冠以“白皮书”字样,而其内容并不是政府白皮书,也没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白皮书是代表政府观点的重要文件,出版有关白皮书的图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加强对这类图书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也不得擅自以“白皮书”作为图书书名。
二、对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出版的、书名中有“白皮书”字样的图书,其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其加以清理,并停止发行。
三、对冠名“白皮书”的已出版图书,经审核内容无问题的,再版时要更改书名。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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