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書紀/卷第廿二
豊御食炊屋姫天皇,天國排開廣庭天皇(之)中女也,橘豊日天皇同母妹也。幼曰額田部皇女,姿色端麗,進止軌制。年十八歳,立爲渟中倉太玉敷天皇之皇后。卅四歳,渟中倉太珠敷天皇崩。卅九歳,當于泊瀬部天皇五年十一月,天皇爲大臣馬子宿禰見殺,嗣位既空。羣臣請渟中倉太珠敷天皇之皇后額田部皇女,以將令踐祚。皇后辭譲之。百寮上表勸進至于三,乃從之,因以奉天皇(之)璽印。
冬十二月壬申朔己卯,皇后即天皇位於豐浦宫。
元年
[编辑]春正月壬寅朔丙辰,以佛舍利置于法興寺刹柱礎中。 丁巳,建刹柱。
夏四月庚午朔己卯,立廐户豐聰耳皇子爲皇太子,仍録攝政,以萬機悉委焉。橘豐日天皇第二子也,母皇后曰穴穗部間人皇女。皇后懷姙開胎之日,巡行禁中,監察諸司。至于馬官,乃當廐户,而不勞忽産之。生而能言,有聖智。及壯,一聞十人訴,以勿失能辨,兼知未然。且習内教於高麗僧慧慈,學外典於博士覺哿,並悉達矣。父天皇愛之,令居宫南上殿,故稱其名謂上宫廐户豐聰耳太子。
秋九月,改葬橘豐日天皇於河内磯長陵。
是歳,始造四天王寺於難波荒陵。是年也,太歳癸丑。
二年
[编辑]春二月丙寅朔,詔皇太子及大臣,令興隆三寶。是時,諸臣、連等各爲君親之恩,競造佛舍,即是謂寺焉。
三年
[编辑]夏四月,沈水漂著於淡路嶋,其大一圍。嶋人不知沈水,以交薪燒於竃,其烟氣遠薫,則異以獻之。
五月戊午朔丁卯,高麗僧慧慈歸化,則皇太子師之。
是歳,百濟僧慧聰來之。此兩僧弘演佛教,並爲三寶之棟梁。
秋七月,將軍等至自筑紫。
四年
[编辑]冬十一月,法興寺造竟,則以大臣男善德臣拜寺司。是日,慧慈、慧聰二僧始住於法興寺。
五年
[编辑]夏四月丁丑朔,百濟王遣王子阿佐朝貢。
冬十一月癸酉朔甲子一作「午」,遣吉士磐金於新羅。
六年
[编辑]夏四月,難波吉士磐金至自新羅,而獻鵲二隻,乃俾養於難波社,因以巢枝而産之。
秋八月己亥朔,新羅貢孔雀一隻。
冬十月戊戌朔丁未,越國獻白鹿一頭。
七年
[编辑]夏四月乙未朔辛酉,地動,舍屋悉破,則令四方俾祭地震神。
秋九月癸亥朔,百濟貢駱駝一匹、驢一匹、羊二頭、白雉一隻。
八年
[编辑]春二月,新羅與任那相攻,天皇欲救任那。
是歳,命境部臣爲大將軍,以穗積臣爲副將軍〈〈並闕名〉〉,則將萬餘衆,爲任那撃新羅。於是,直指新羅,以泛海往之,乃到于新羅,攻五城而拔。於是,新羅王惶之,擧白旗到于將軍之麾下,而立割多多羅、素奈羅、弗知鬼、委陀、南加羅、阿羅々六城以請服。時,將軍共議曰:「新羅知罪服之,強撃不可。」則奏上。爰天皇更遣難波吉師神於新羅,復遣難波吉士木蓮子於任那,並檢校事状。爰新羅、任那(王)二國遣使貢調,仍奏表之曰:「天上有神,地有天皇。除是二神,何亦有畏乎?自今以後,不有相攻,且不乾舩柂,毎歳必朝。」則遣使以召還將軍。(將軍)等至自新羅,即新羅亦侵任那。
九年
[编辑]春二月,皇太子初興宫室于斑鳩。
三月甲申朔戊子,遣大伴連囓于高麗,遺坂本臣糠手于百濟,以詔之曰:「急救任那。」
夏五月,天皇居于耳梨行宫。是時大雨,河水漂蕩,滿于宫庭。
秋九月辛巳朔戊子,新羅之間諜者迦摩多到對馬,則捕以貢之,流于上野。
冬十一月庚辰朔甲申,議政新羅。
十年
[编辑]春二月己酉朔,來目皇子爲撃新羅將軍,授諸神部及國造、伴造等,并軍衆二萬五千人。
夏四月戊申朔,將軍來目皇子到于筑紫,乃進屯嶋郡,而聚舩舶,運軍粮。
六月丁未朔己酉,大伴連囓、坂本臣糠手共至自百濟。是時,來目皇子臥病,以不果征討。
冬十月,百濟僧觀勒來之,仍貢暦本及天文地理書,并遁甲方術之書也。是時,選書生三四人,以俾學習於觀勒矣。陽胡史祖玉陳習暦法,大友村主高聰學天文遁甲,山背臣日並立學方術,皆學以成業。
閏十月乙亥朔己丑,高麗僧僧隆一作「僧阼」、雲聰共來歸。
十一年
[编辑]春二月癸酉朔丙子,來目皇子薨於筑紫,仍驛使以奏上。爰天皇聞之大驚,則召皇太子、蘇我大臣,謂之曰:「征新羅大將軍來目皇子薨之,其臨大事而不遂矣,甚悲乎!」仍殯于周芳娑婆,乃遣土師連猪手令掌殯事。故猪手連之孫曰娑婆連,其是之縁也。後葬於河内埴生山崗上。
夏四月壬申朔,更以來目皇子之兄當麻皇子爲征新羅將軍。
秋七月辛丑朔癸卯,當麻一作「摩」皇子自難波發舩。 丙午,當麻一作「摩」皇子到播磨。時,從妻舍人姫王薨於赤石,仍葬于赤石檜笠岡上,乃當麻一作「摩」皇子返之,遂不征討。
冬十月己巳朔壬申,遷于小墾田宫。
十一月己亥朔,皇太子謂諸大夫曰:「我有尊佛像,誰得是像,以恭拜?」時,秦造河勝進曰:「臣拜之。」便受佛像,因以造蜂岡一作「罡」寺。
是月,皇太子請于天皇,以作大楯及靫〈〈靫。此云由岐〉〉,又繪于旗幟。
十二月戊辰朔壬申,始行冠位。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禮、小禮、大信、小信、大義、小義、大智、小智,并十二階。並以當色絁縫之,頂撮總如嚢,而著縁焉。唯元日著髻華〈〈髻華、此云于孺〉〉。
十二年
[编辑]春正月戊戌朔,始賜冠位於諸臣,各有差。
夏四月丙寅朔戊辰,皇太子親肇作憲法十七條。
一曰:以和爲貴,無忤爲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是以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隣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篤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極宗。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教從之。其不歸三寶,何以直枉?
三曰: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地載,四時順行,万氣得通。地欲覆天,則致壞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詔必慎,不謹自敗。
四曰:羣卿百寮,以禮爲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禮。上不禮而下非齊,下無禮以必有罪。是以羣臣有禮,位次不亂,百姓有禮,國家自治。
五曰:絶餮一作「饗」棄欲,明辨訴訟。其百姓之訟,一日千事。一日尚爾,况乎累歳?須治訟者,得利爲常,見賄聽讞。便有財之訟,如石投水,乏者之訴,似水投石。是以貧民則不知所由,臣道亦於焉闕。
六曰:懲惡勸善,古之良典。是以無匿人善,見惡必匡。其諂詐者,則爲覆國家之利器,爲絶人民之鋒釰。亦佞媚者,對上則好説下過,逢下則誹謗上失。其如此人,皆無忠於君,無仁於民,是大亂之本也。
七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濫。其賢哲任官,頌音則起,姦者有官,禍亂則繁。世少生知,尅念作聖。事無大少,得人必治,時無急緩,遇賢自寛。因此國家永久,社稷勿危。故古聖王,爲官以求人,爲人不求官。
八曰:羣卿百寮,早朝晏退。公事靡監,終日難盡。是以遲朝不逯于急,早退必事不盡。
九曰:信是義本,毎事有信。其善惡成敗,要在于信。羣臣共信,何事不成?羣臣無信,萬事悉敗。
十曰:絶忿棄瞋,不怒人違。人皆有心,心各有執。彼是則我非,我是則彼非。我必非聖,彼必非愚,共是凡夫耳。是非之理,詎能可定?相共賢愚,如鐶无端。是以彼人雖瞋,還恐我失,我獨雖得,從衆同舉。
十一曰:明察功過,賞罸一作「罸賞」必當。日者賞不在功,罸不在罪。執事羣卿,宜明賞罸。
十二曰:國司、國造,勿斂百姓。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爲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與公,賦斂百姓?
十三曰:諸任官者,同知職掌。或病或使,有闕於事。然得知之日,和如曾識。其以非一作「非以」與聞,勿防公務。
十四曰:羣臣百寮,無有嫉妬。我既嫉人,人亦嫉我。嫉妬之患,不知其極。所以智勝於己則不悦,才優於己則嫉妬。是以五百之(後)乃令遇賢,千載以難待一聖。其不得賢聖,何以治國?
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凡(夫)人有私必有恨,有憾必非同。非同則以私妨公,憾起則違制、害法。故初章云「上下和諧」,其亦是情歟?
十六曰:使民以時,古之良典(也)。故冬月有間,以可使民。從春至秋,農桑之節,不可使民。其不農何食?不桑何服?
十七曰:夫事不可獨断,必與衆宜論。少事是輕,不可必衆。唯逯論大事,若疑有失,故與衆相辨,辭則得理。
秋九月,改朝禮。因以詔之曰:「凡出入宫門,以兩手押地,兩脚跪之。越梱則立行。」
是月,始定黄書畫師、山背畫師。
十三年
[编辑]夏四月辛酉朔,天皇詔皇太子、大臣及諸王、諸臣,共同發誓願,以始造銅繍丈六佛像各一軀,乃命鞍作鳥爲造佛之工。是時,高麗國大興王聞日本國天皇造佛像,貢上黄金三百兩。
閏七月己未朔,皇太子命諸王、諸臣,俾著褶。
冬十月,皇太子居斑鳩宫。
十四年
[编辑]夏四月乙酉朔壬辰,銅繍丈六佛像並造竟。是日也,丈六銅像坐於元興寺金堂。時,佛像高於金堂户,以不得納堂。於是,諸工人等議曰:「破堂户而納之。」然鞍作鳥之秀工,以不壞户得入堂。即日設齋。於是,會集人衆不可勝數。自是年初,毎寺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設齊。
五月甲寅朔戊午,勅鞍作鳥曰:「朕欲興隆内典,方將建佛刹,肇求舍利。時,汝祖父司馬達等便獻舍利。又於國無僧尼,於是,汝父多須那爲橘豐日天皇出家,恭敬佛法。又汝姨嶋女,初出家爲諸尼導者,以修行釋教。今朕爲造丈六佛,以求好佛像,汝之所獻佛本,則合朕心。又造佛像既訖,不得入堂,諸工人不能計,以將破堂户,然汝不破户而得入,此皆汝之功也。」即賜大仁位,因以給近江國坂田郡水田廿町焉。鳥以此田爲天皇作金剛寺,是今謂南淵坂田尼寺。
秋七月,天皇請皇太子令講勝鬘經,三日,説竟之。
是歳,皇太子亦講法華經於岡一作「罡」本宫。天皇大喜一作「嘉」之,播磨國水田百町施于皇太子,因以納于斑鳩寺。
十五年
[编辑]春二月庚辰朔,定壬生部。 戊子,詔曰:「朕聞之,曩者我皇祖天皇等宰世也,跼天蹐地,敦禮神祗,周祠山川,幽通乾坤,是以陰陽開和,造化共調。今當朕世,祭祀祇神,豈有怠乎?故羣臣共爲竭心,宜拜神祗。」 甲午,皇太子及大臣率百寮,以祭拜神祗。
秋七月戊申朔庚戌,大禮小野臣妹子遣於大唐,以鞍作福利爲通事。
是歳冬,於倭國作高市池、藤原池、肩岡一作「罡」池、菅原池。山背國掘大溝於栗隈。且河内國作户苅池、依網池。亦毎國置屯倉。
十六年
[编辑]夏四月,小野臣妹子至自大唐。唐圀號妹子臣曰蘇因高。即大唐使人裴世清、下客十二人,從妹子臣至於筑紫。遣難波吉士雄成,召大唐客裴世清等,爲唐客更造新舘於難波高麗舘之上。
六月壬寅朔丙辰,客等泊于難波津。是日,以餝舩卅艘迎客等于江口,安置新舘。於是,以中臣宫地連摩呂、大河内直糠手、舩史王平爲掌客。爰妹子臣奏之曰:「臣參還之時,唐帝以書授臣。然經過百濟國之日,百濟人探以掠取,是以不得上。」於是,羣臣議之曰:「夫使人雖死之,不失旨,是使矣。何(矣何)怠之,失大國之書哉?」則坐流刑。時,天皇勅之曰:「妹子雖有失書之罪,輙不可罪。其大國客等聞之,亦不良。」乃赦之不坐也。
秋八月辛丑朔癸卯,唐客入京。是日,遺餝騎七十五疋而迎唐客於海石榴市衢一作「術」。額田部連比羅夫以告禮辭焉。 壬子,召唐客於朝庭,令奏使旨。時,阿倍鳥臣、物部依網連抱二人爲客之導者也。於是,大唐之國信物置於庭中。時,使主裴世清親持書,兩度再拜,言上使旨而立。其書曰:「皇帝問倭皇。使人長吏大禮蘇因高等至,具懷。朕欽承寶命,臨仰區宇,思弘德化,覃被含靈,愛育之情,無隔遐迩。知皇介居海表,撫寧民庶,境内安樂,風俗融和,深氣至誠,達脩朝貢。丹款之美,朕有嘉焉。稍暄,比如常也。故遣鴻臚寺掌客裴世清等,稍宣往意,并送物如別。」時,阿倍臣出進,以受其書而進行。大伴囓連迎出,承書置於大門前机上而奏之。事畢而退焉。是時,皇子、諸王、諸臣悉以金髻華一作「花」著頭,亦衣服皆用錦、紫、繍、織及五色綾羅。〈〈一云。服色皆用冠色〉〉 丙辰,饗唐客等於朝。
九月辛末朔乙亥,饗客等於難波大郡。 辛巳,唐客裴世清罷歸,則復以小野妹子臣爲大使,吉士雄成爲小使,福利爲通事,副于唐客而遺之。爰天皇聘唐帝,其辭曰:「東天皇敬白西皇帝。使人鴻臚寺掌客裴世清等至,久憶方解。季秋薄冷,尊何如?想清悆,此即如常。今遣大禮蘇因高、大禮乎那利等往。謹白不具。」是時,遣於唐國學生倭漢直福因、奈羅譯語惠明、高向漢人玄理、新漢人大圀、學問僧新漢人日文、南淵漢人請安、志賀漢人慧隱、新漢人廣濟等,并八人也。
是歳,新羅人多化來。
十七年
[编辑]夏四月丁酉朔庚子,筑紫大宰奏上言:「百濟僧道欣、惠彌爲首一十人、俗人七十五人,泊于肥後國葦北津。」是時,遣難波吉士德摩呂、舩史龍以問之曰:「何來也?」對曰:「百濟王命以遣於呉國,其國有亂,不(得)入,更返於本郷。忽逢暴風,漂蕩海中,然有大幸而泊于聖帝之邊境,以歡喜。」
五月丁卯朔壬午,德摩呂等復奏之,則返德摩呂、龍二人,而副百濟人等送本國。至于對馬,以道人等十一皆請之欲留,乃上表而留之,因令住元興寺。
秋九月,小野臣妹子等至自大唐,唯通事福利不來。
十八年
[编辑]春三月,高麗王貢上僧曇徴、法定。曇徴知五經,且能作彩色及紙墨,并造碾磑。盖造碾磑,始于是時歟。
秋七月,新羅使人沙喙部奈末竹世士,與任那使人喙部大舍首智買一作「置」,到于筑紫。
九月,遣使召新羅、任那使人。
冬十月己丑朔丙申,新羅、任那使人臻於京。是日,命額田部連比羅夫爲迎新羅客莊馬之長,以膳臣大伴爲迎任那客莊馬之長,即安置阿斗河邊舘。 丁酉,客等拜朝庭。於是,命秦造河勝、土部連菟爲新羅導者,以間人連鹽蓋、阿閇臣大籠爲任那導者,共引以自南門入之,立于庭中。時,大伴咋連、蘇我豐浦蝦夷臣、坂本糠手臣、阿倍鳥子臣,共自位起之,進伏于庭。於是,兩國客等各再拜以奏使旨。乃四大夫起進,啓於大臣。時,大臣自位起,立廳前而聽焉。既而賜禄諸客,各有差。 乙巳,饗使人等於朝。以河内漢直贄爲新羅共食者,錦織首久僧爲任那共食者。 辛亥,客等禮畢以歸焉。
十九年
[编辑]夏五月五日,藥獦於兎田野。取鷄鳴時集于藤原池上,以會明乃往之。粟田細目臣爲前部領,額田部比羅夫連爲後部領。是日,諸臣服色皆隨冠色,各著髻華一作「花」。則大德、小德並用金;大仁、小仁用豹尾;大禮以下用鳥尾。
秋八月,新羅遣沙喙部奈末北一作「比」叱智,任那遣習部大舍親智周智,共朝貢。
廿年
[编辑]春正月辛巳朔丁亥,置酒宴羣卿。是日,大臣上壽。
歌曰:
天皇和曰:
二月辛亥朔庚午,改葬皇太夫人堅鹽媛於檜隈大陵。是日,誄於輕街。第一,阿倍内臣鳥誄天皇之命,則奠靈明器明衣之類萬五千種也。第二,諸皇子等以次第各誄之。第三,中臣宫地連烏摩侶誄大臣之辭。第四,大臣引率八腹臣等,便以境部臣摩理勢令誄氏姓之本矣。時人云:「摩理勢、烏摩侶二人能誄,唯鳥臣不能誄也。」
夏五月五日,藥獦之,集于羽田,以相連參趣於朝。其裝束如莬田之獵。
是歳,自百濟國有化來者,其面身皆斑白,若有白癩者乎。惡其異於人,欲棄海中嶋。然其人曰:「若惡臣之斑皮者,白斑牛馬不可畜於國中。亦臣有小才,能構山岳之形。其留臣而用,則爲國有利,何空之棄海嶋耶?」於是,聽其辭以不弃,仍令構須彌山形及呉橋於南庭。時人號其人曰路子工,亦名芝耆摩呂。又百濟人味摩之歸化,曰:「學于呉,得伎樂儛。」則安置櫻井,而集少年令習伎樂儛。於是,眞野首弟子、新漢齊一作「濟」文二人,習之傅其儛。此今大市首、辟田首等祖也。
廿一年
[编辑]冬十一月,作掖上池、畝傍池、和珥池。又自難波至京置大道。
十二月庚午朔,皇太子遊行於片岡一作「罡」。時,飢者臥道垂,仍問姓名,而不言。皇太子視之,與飲食,即脱衣裳覆飢者而言:「安臥也。」則歌之曰:
辛未,皇太子遣使令視飢者。使者還來之曰:「飢者既死。」爰皇太子大悲之,則因以葬埋於當處,墓固封也。數日之後,皇太子召近習(先)者謂之曰:「先日臥于道飢者,其非凡人,(爲)必眞人也。」遣使令視。於是,使者還來之曰:「到於墓所而視之,封埋勿動。乃開以見,屍骨既空,唯衣服疊置棺上。」於是,皇太子復返使者令取其衣,如常且服矣。時人大異之曰:「聖之知聖,其實哉!」逾惶。
廿二年
[编辑]夏五月五日,藥獦也。
六月丁卯朔己卯,遣犬上君御田鍬、矢田部造〈〈闕名〉〉於大唐。
秋八月,大臣臥病,爲大臣而男女并一千人出家。
廿三年
[编辑]秋九月,犬上君御田鍬、矢田部造至自大唐。百濟使則從犬上君而來朝。
十一月己丑朔庚寅,饗百濟客矣。 癸卯,高麗僧慧慈歸于國。
廿四年
[编辑]春正月,桃李實之。
三月,掖玖人三口歸化。夏五月,夜勾人七口來之。秋七月,亦掖玖人廿口來之。先後并卅人,皆安置於朴井,未及還皆死焉。
秋七月,新羅遣奈末竹世士貢佛像。
廿五年
[编辑]夏六月,出雲國言,於神户郡有苽,大如缶。
是歳,五穀登之。
廿六年
[编辑]秋八月癸酉朔,高麗遣使貢方物,因以言:「隋煬帝興卅萬衆攻我,返之爲我所破。故貢獻俘虜貞公、普通二人,及鼓吹、弩、抛石之類十物,并土物駱駝一疋。」
是年,遣河邊臣〈〈闕名〉〉於安藝國令造舶。至山覓舶材,便得好材,以名將伐。時有人曰:「霹靂木也,不可伐。」河邊臣曰:「其雖雷神,豈逆皇命耶?」多祭弊帛,遣人夫令伐,則大雨雷電之。爰河邊臣案劔曰:「雷神無犯人夫,當傷我身。」而仰待之。雖十餘霹靂,不得犯河邊臣,即化少魚以挾樹枝。即取魚焚之,遂修理其舶。
廿七年
[编辑]夏四月己亥朔壬寅,近江國言,於蒲生河有物,其形如人。
秋七月,攝津國有漁父,沈罟於堀江,有物入罟,其形如兒,非魚非人,不知所名。
廿八年
[编辑]秋八月,掖玖人二口流來於伊豆嶋。
冬十月,以砂礫葺檜隈陵上,則域外積土成山,仍每氏科之,建大柱於土山上。時,倭漢坂上直樹柱,勝之太高,故時人號之曰大柱直也。
十二月庚寅朔,天有赤氣,長一丈餘,形似雉尾。
是歳,皇太子、嶋大臣共議之,録天皇記及國記、臣連伴造國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記。
廿九年
[编辑]春二月己丑朔癸巳,半夜,廐户豐聰耳皇子命薨于斑鳩宫。是時,諸王、諸臣及天下百姓,悉長老如失愛兒,而鹽酢之味在口不嘗;少幼者如亡慈父母,以哭泣之聲滿於行路。乃耕夫止耜,舂女不杵,皆曰:「日月失輝,天地既崩。自今以後,誰恃哉?」
是月,葬上宫太子於磯長陵。當是時,高麗僧慧慈聞上宫皇太子薨,以大悲之,爲皇太子請僧而設齋。仍親説經之日,誓願曰:「於日本國有聖人,曰上宫豐聰耳皇子。固天攸縱,以玄聖之德生日本之國,苞貫三統,纂先聖之宕猷,恭敬三寶,救黎元之厄。是實大聖也。今太子既薨之,我雖異國,心在断金。某獨生之,(有)何益矣?我以來年二月五日必死,因以遇上宫太子於淨土,以共化衆生。」於是,慧慈當于期日而死之。是以時人之彼此共言:「其獨非上宫太子之聖,慧慈亦聖也。」
是歳,新羅遣奈末伊彌買朝貢,仍以表書奏使旨。凡新羅上表,盖始起于此時歟。
卅一年
[编辑]秋七月,新羅遣大使奈末智洗爾、任那遣達率奈末智,並來朝,仍貢佛像一具,及金塔并舍利,且大觀頂幡一具、小幡十二條。即佛像居於葛野秦寺,以餘舍利、金塔、觀頂幡等皆納于四天王寺。是時,大唐學問者僧惠齊、惠光,及醫惠日、福因等,並從智洗爾等來之。於是,惠日等共奏聞曰:「留于唐國學者,皆學以成業,應喚。且其大唐國者,法式備定之珎國也,常須達。」
是歳,新羅伐任那,任那附新羅。於是,天皇將討新羅,謀及大臣,詢于羣卿。田中臣對曰:「不可急討。先察状以知逆,後撃之不晩也。請試遣使,覩其消息。」中臣連國曰:「任那是元我内官家,今新羅人伐而有之。請戒戎旅,征伐新羅,以取任那附百濟。寧非益有于新羅乎?」田中臣曰:「不然。百濟是多反覆之國,道路之間尚詐之。凡彼所請皆非之,故不可附百濟。」則不果征焉。爰遣吉士磐金於新羅,遣吉士倉下於任那,令問任那之事。時,新羅國主遣八大夫,啓新羅國事於磐金,且啓任那國於倉下,因以約曰:「任那小國,天皇附庸,何新羅輙有之?随常定内官家,願無煩矣。」則遣奈末智洗遲,副於吉士磐金;復以任那人達率奈末遲,副於吉士倉下,仍貢兩國之調。然磐金等末及于還,即年以大德境部臣雄摩侶、小德中臣連國爲大將軍,以小德河邊臣禰受、小德物部依網連乙等、小德波多臣廣庭、小德近江脚身臣飯葢、小德平羣臣宇志、小德大伴連〈〈闕名〉〉、小德大宅臣軍爲副將軍,率數萬衆以征討新羅。時,磐金等共會於津,將發舩,以候風波。於是,舩師滿海多至,兩國使人望瞻之愕然,乃還留焉,更代堪遲大舍爲任那調使而貢上。於是,磐金等相謂之曰:「是軍起之既違前期,是以任那之事今亦不成矣。」則發舩而渡之。唯將軍等始到任那,而議之欲襲新羅。於是,新羅國王聞軍多至,而豫慴之,請服。時,將軍等共議以上表之,天皇聽矣。
冬十一月,磐金、倉下等至自新羅。時,大臣問其状,對曰:「新羅奉命以驚懼之,則並差專使,因以貢兩國之調。然見舩師至,而朝貢使人更還耳。但調猶貢上。」爰大臣曰:「悔乎,早遣師矣!」時人曰:「是軍事者,境部臣、阿曇連,先多得新羅弊物之故,又勸大臣,是以未待使旨而早征伐耳。」初,磐金等渡新羅之日,比及津,莊舩一艘迎於海浦。磐金問之曰:「是舩者何國迎舩?」對曰:「新羅舩也。」磐金亦曰:「曷無任那之迎舩?」即時更爲任那加一舩。其新羅以迎舩二艘,始于是時歟。自春至秋,霖雨大水,五穀不登焉。
卅二年
[编辑]夏四月丙午朔戊申,有一僧,執斧毆祖父。時,天皇聞之,召大臣詔之曰:「夫出家者,頓歸三寶,具懐戒法。何無懺忌,輙犯惡逆?今朕聞,有僧以毆祖父。故悉聚諸寺僧尼以推問之。若事實者,重罪之。」於是,集諸僧尼而推之,則惡逆僧及諸(僧)尼並將罪。於是,百濟觀勒僧表上以言:「夫佛法自西國至于漢,經三百歳,乃傳之至於百濟國,而僅一百年矣。然我王聞日本天皇之賢哲,而貢上佛像及内典,未滿百歳。故當今時,以僧尼未習法律,輙犯惡逆。是以諸僧尼惶懼以不知所如。仰願其除悪逆者以外,僧尼悉赦而勿罪。是大功德也。」天皇乃聽之。 戊午,詔曰:「夫道人尚犯法,何以誨俗人?故自今已後,任僧正、僧都,仍應校檢僧尼。」 壬戌,以觀勒僧爲僧正,以鞍部德積爲僧都。即日,以阿曇連〈〈闕名〉〉爲法頭。
秋九月甲戌朔丙子,校寺及僧尼,具録其寺所造之縁,亦僧尼入道之縁,及度之年月日也。當是時,有寺册六所,僧八百十六人,尼五百六十九人,并一千三百八十五人。
冬十月癸卯朔,大臣遣阿曇連、阿倍臣摩侶二臣,令奏天皇曰:「葛城縣者,元臣之本居也,故因其縣爲姓名。是以冀之,常得其縣,以欲爲臣之封縣。」於是,天皇詔曰:「今朕則自蘇何出之,大臣亦爲朕舅也。故大臣之言,夜言矣夜不明,日言矣則日不晩,何辭不用?然今當朕之世,頓失是縣,後君曰:『愚癡婦人臨天下,以頓亡其縣。』豈獨朕不賢耶?大臣亦不忠。是後葉之惡名。」則不聽。
卅三年
[编辑]春正月壬申朔戊寅,高麗王貢僧惠潅,仍任僧正。
卅四年
[编辑]春正月,桃李華之。三月,寒以霜降。
夏五月戊子朔丁未,大臣薨,仍葬于桃原墓。大臣則稻目宿禰之子也,性有武略,亦有辨才,以恭敬三寶。家於飛鳥河之傍,乃庭中開小池,仍興小嶋於池中,故時人曰嶋大臣。
六月,雪也。
是歳,自三月至七月霖雨,天下大飢之。老者噉草根而死于道垂,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又強盜、竊盜並大起之,不可止。
卅五年
[编辑]春二月,陸奥國有狢化人以歌之。
夏五月,有蝿聚集,其凝累十丈之浮虚,以越信濃坂,鳴音如雷,則東至上野國而自散。
卅六年
[编辑]春二月戊寅朔甲辰,天皇臥病。
三月丁未朔戊申,日有蝕盡之。 壬子,天皇痛甚之不可諱,則召田村皇子謂之曰:「昇天位而經綸鴻基,馭萬機以亭育黎元,本非輙言,恒之所重。故汝愼以察之,不可輕言。」即日,召山背大兄教之曰:汝肝稚之。若雖心望,而勿諠言,必待羣言以宜從。」 癸丑,天皇崩之〈〈時年七十五〉〉,即殯於南庭。
夏四月壬午朔辛卯,雹零,大如桃子。 壬辰,雹零,大如桃子。自春至夏,旱之。
秋九月己巳朔戊子,始起天皇喪禮。是時,羣臣各誄於殯宫。先是,天皇遺詔於羣臣曰:「比年五穀不登,百姓太飢。其爲朕興陵,以勿厚葬,便宜葬于竹田皇子之陵。」 壬辰,葬竹田皇子之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