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文鈔/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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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墓誌銘[编辑]

尚書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誌銘[编辑]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再世宦北方,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恒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干邊將,不售。入三蜀,從道士遊。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琳降,公常隨琳不去。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李納,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襄邑,擊李希烈陳州城下。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說,谘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誅叛將,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歎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改授陳許軍司馬。

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吏不何問。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僕射。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弔其家。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於諸帥中獨然。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於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銘曰:

提將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我銘不亡,後人之慶。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誌銘[编辑]

公諱惟簡,字某,司空平章事贈太傅之子。太傅初姓張氏,肅宗時,舉恒、趙、深、冀、易、定六州戰卒五萬人、馬五千匹以歸聽命。天子嘉之,賜姓曰「李」更其名曰「寶臣」,立其軍,號之曰「成德」,由是姓李氏。

太傅薨,公兄弟讓嗣,公竟棄其家,自歸京師。及兄死家覆,有司設防守。德宗如奉天,守卒出公,即馳歸,與母韓國夫人鄭氏拜訣,屬家徒隨走所幸,道與賊遇,七斗乃至。有功,遷太子諭德,加御史中丞。從幸梁州,天黑失道,識焦中人聲,得見德宗於盩厔西。上曰:「卿有母,可隨我耶?」曰:「臣以死從衛。」及幸還,錄功,封武安郡王,號「元從功臣」,圖其形禦閣,而以神威將軍居北軍衛。久乃加御史大夫。丁韓國憂去官,累遷神威大將軍,加工刑二曹尚書天威統軍,又改戶部尚書金吾大將軍。有長上萬國俊者,以軍勢奪興平人地,吏憚莫敢治。及公為金吾,興平人曰:「久聞李將軍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齎縣牒來見。公發視,立杖國俊,廢之,以地還興平人。聞者莫不稱歎。於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將兵,無所不宜。

元和六年,即以公為鳳翔隴州節度使戶部尚書兼鳳翔尹。隴州地與吐蕃接,舊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公以為國家於夷狄當用長算,邊將當承上旨,謹條教,蓄財穀,完吏農力以俟;不宜規小利,起事盜恩。禁不得妄入其他。益市耕牛,鑄鎛釤鋤劚,以給農之不能自具者;丁壯興勵,歲增田數十萬畝。連八歲五種俱熟,公私有餘。販者負入褒斜,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繼不絕。十三年,公與忠武軍節度使司空光顏,邠寧節度使尚書釗俱來朝,上為之燕三殿,張百戲,公卿侍臣咸與。既事敕還,公因進曰:「臣幸得宿衛四十餘年,今年老斥外任,不勝慕戀,願得死輦下。」天子加慰遣焉。還鎮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訃至,上悼愴罷朝,遣郎中臨弔,贈尚書左僕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葬萬年鳳棲原。

夫人博陵郡崔氏,河陽尉鎬之孫,大理評事可觀之女,賢有法度。公有四子:長曰元孫,三原尉;次曰元質,彭之濛陽尉;曰元立,興平尉;曰元本,河南參軍:皆願敏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人請銘於韓氏曰:「先人常有托於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史氏紀,僕射以孤童囚羈京師,卒能以忠為節自顯,取爵位、立名績,使天下拭目觀,父母與榮焉。既忠又孝,法宜銘。」銘曰:

太博之顯,自其躬興。僕射童羈,孰與之朋。遭國之難,以節自發。致其勤艱,以復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隨之。銘此玄石,維昧之詒。

故江南西道觀察使贈左散騎常侍太原王公墓誌銘[编辑]

公諱仲舒,字弘中。[1]少孤,奉其母居江南,遊學有名。貞元十年,以賢良方正拜左拾遺,改右補闕,禮部、考功、吏部三員外郎。貶連州司戶參軍,改夔州司馬,佐江陵使。改祠部員外郎,復除吏部員外郎。[2]遷職方郎中,知制誥。出為峽州刺史。[3]遷廬州,未至,丁母憂。服闋,改婺州、蘇州刺史。[4] 徵拜中書舍人,既至,謂人曰:“吾老,不樂與少年治文書。[5]得一道,有地六七郡,為之三年,貧可富,亂可治,身安功立,無愧於國家,可也。”日日語人,丞相聞問,語驗,即除江南西道觀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則奏罷榷酒錢九千萬,以其利與民;[6]又罷軍吏官債五千萬,悉焚簿文書;[7]又出庫錢二千萬,以丐貧民遭旱不能供稅者;禁浮屠及老子為僧道士,[8]不得於吾界內,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9]以其誑丐漁利,奪編人之產。[10]在官四年,數其蓄積,錢餘於庫,米餘於廩。朝廷選公卿於外,將徵以為左丞,[11]吏部已用薛尚書代之矣。[12]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遠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於河南某縣先塋之側。

公之為拾遺,朝退,天子謂宰相曰:“第幾人非王某邪?”是時公方與陽城更疏論裴延齡詐妄,士大夫重之。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雖與同列,未嘗比數收拾;故遭讒,而貶。在制誥,[13]盡力直友人之屈,[14]不以權臣為意,又被讒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餓死,戶口亡十七八。[15]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贓罪,州部清整,加賜金紫。其在蘇州,治稱第一。

公所至,輒先求人利害廢置所宜。[16]閉閣草奏,又具為科條,與人吏約,事備,[17]一旦張下,民無不抃叫喜悅。或初若小煩,旬歲皆稱其便。公所為文章,無世俗氣,其所樹立,殆不可學。

曾祖諱玄暕,比部員外郎。[18]祖諱景肅,丹陽太守。考諱政,[19]襄鄧等州防禦使,鄂州采訪使,贈工部尚書。[20]公先妣渤海李氏,贈渤海郡太君。[21]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貞、弘、泰、復、洄。初,進士及第;哲,文學俱善;其余幼也。長女婿劉仁師,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書刑部員外郎。[22]銘曰:

氣銳而堅,又剛以嚴,哲人之常。[23]愛人盡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與其友處,順若婦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跡,萬世人藏。[24]

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衛將軍李公墓誌銘[编辑]

公諱道古,字某,曹成王子。[25]其先王明,以太宗子王曹,絕輒復封,五世而至成王。成王諱臯,[26]有功建中、貞元間,以多才能,能行賞誅為名。至今追數當時內外文武大臣,成王必在其間。[27]

公以進士舉及第,[28]獻《文輿》三十卷,拜校書郎、集賢學士,四遷至宗正丞。憲宗即位,選擢宗室,遷尚書司門員外郎,以選為利隨唐睦州刺史,遷少宗正。元和九年,以御史中丞持節鎮黔中。[29]十一年來朝,遷鎮鄂州,[30]以鄂嶽道兵,會平淮西,以功加御史大夫。十三年,征拜宗正,轉左金吾。

上即位,以先朝時嘗信妄人柳泌能燒水銀為不死藥薦之,[31]泌以故起閭閻氓為刺史,不效,貶循州司馬。其年九月三日,[32]以疾卒於貶所,年五十三。長慶元年,詔曰:“左降而死者,還其官以葬。”遂以其年某月日葬於東都某縣。[33]

公三娶,元配韋氏諱修,修生子纮,[34]纮為進士學。[35]女貢,嫁崔氏。夫人隋雍州牧鄖公[36]叔裕五世孫,[37]父士佺,[38]蓬山令。次配崔氏諱藥,[39]生綽、紹、綰。女會,嫁鄭氏季毗。夫人父昭,嘗為京兆尹。[40]今夫人韋氏,無子。父光憲,光祿卿。其葬用古今禮,以元配韋氏夫人祔而葬。次配崔氏夫人於其域異墓。[41]

公宗室子,生而貴富,[42]能學問以中科取名,善自傾下,以交豪傑,身死賣宅以葬。銘曰:

太支於今,其尚有封。[43]當公弟兄,[44]未續又亡。其遷於南,年及始衰。誰黜不復,[45]而以喪歸。海豐彌彌,萬里於畿。載其始終,以哀表之。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编辑]

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46]十九歲明兩經,獲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太師賢而愛之,父子間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累踐大官,[47]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蓋有賴雲。太師之平汴州,[48]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颣,[49]納之大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遺漏,繄公之功。上介尚書左仆射陸公長源,[50]齒差太師,標望絕人,聞其所為,每稱以戒其子。楊凝、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51]及來佐幕府,[52]詣門請交,屏所挾為。[53]

太師薨,[54]始以秘書郎鹽軍京兆府法曹。[55]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56]歲中奏為司錄參軍,與一府政。[57]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中、萬年令。兵誅恒州,[58]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59]兵罷,[60]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征下御史獄。[61]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62]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63]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於河南河南縣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祔。

公凡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64]曰居敬,尚小。長女嫁吳郡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65]舍人與其季弟澥,問銘於太史氏韓愈。[66]愈則為之銘。辭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67]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编辑]

公諱戎,字元夫。[68]其上祖懿,為晉安西將軍,實始居河東。公之四世祖嗣,汾陰公,諱德儒,[69]為隋襄城郡書佐以卒。[70]襄城有子二人皆貴,[71]其後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諱寶胤,有子九人,[72]皆有名位,其最季諱縑,為河南令以卒。[73]河南有子四人,其長諱同,卒官湖州長史,贈刑部尚書。尚書娶吳郡陸景融女,有子五人,[74]皆有名跡,其達者四人。[75]

公於倫次為中子,仁教慈愛,忠厚而好學,不應徵舉,沈浮閭巷間,不以事自累為貴。[76]常州刺史李衡遷江西觀察使,曰:[77]“州客至多,莫賢元夫,吾得與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職,公不辭讓。[78]年四十餘,始脫褐衣為吏。衡遷給事中,齊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79]映卒,[80]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詔以公與冕。[81]在冕府,累遷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攝泉州,冕文書所條下,有不可者,公輒正之。冕惡其異於己,懷之未發也。遇馬總以鄭滑府佐忤中貴人,貶為泉州別駕,冕意欲除總,附上意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嘆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願仕者,正為此耳。”不許。冕遂大怒,囚公於浮圖寺,而致總獄,事聞遠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釋之。冕死後,使至,奏公自副,[82]又副使事於浙東府。[83]轉侍御史。元和四年,徵拜尚書刑部員外郎,[84]遷河南令,歷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貞寬大為稱,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85]至則悉除去煩弊,儉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為治,無所牽制,四境之內,竟歲無一事。公篤於恩義,盡用其祿,以周親舊之急,有余,頒施之內外,親無疏遠,皆家歸之。疾病去官,長慶元年九月庚申,至於蘇州以卒,春秋七十五。[86]奏至,[87]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使臨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於河南偃師先人之兆次,以韋氏夫人祔。[88]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韋氏,後夫人趙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89]曰洽。長生九歲,而幼七歲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與公諸昆弟善,又嘗代公令河南,[90]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賢殿學士尚書刑部侍郎放屬余以銘。[91]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門;公倫五人,咸有顯聞。公之初志,不以事累;[92]黽勉以隨,亦貴於位。無怨無惡,中以自寶;[93]不能百年,曷足謂壽。公宜有後,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廟祀。

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编辑]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94]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95]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96]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97]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98]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99]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100]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101]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102]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103]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104]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105]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106]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107]劉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108]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109]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110]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111]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112]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余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113]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饒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饒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114]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並。為長衢,南北夾兩營,[115]東西七里,人去渫汙,氣益蘇。[116]復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117]明年,築堤扞江,長十二里,疏為鬥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118]“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119]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120]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121]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122]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123]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124]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125]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126]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127]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128]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129]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130]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131]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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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并州祈人。
  2. 或無復字。吏部員外下或無郎字。
  3. 峽州說已見前。
  4. 闋或作缺。改或作除。
  5. 樂或作宜。文書下或有事字。
  6. 千或作十。與民或作“丐貧民”。方云:“諸本以後語誤入。釀戶,非盡貧民。”今按:“丐貧民”一語,下文已有,不應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說非是,除酒榷,蓋與民共之,使得自釀,非直以錢九千萬與釀戶也。
  7. 或無文字。
  8. 禁或作學。今按:作學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應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 至“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則文理通暢矣。但無本可證,不敢刪耳,
  9. 界下或無內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10. 其字疑衍。編或作經。今按:以民為人,蓋避諱,當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與人吏約,放此。
  11. 或無以字。
  12. 長慶三年十一月,以尚書左丞薛放代仲舒,鎮江西。
  13. 在或作“及知”二字。
  14. 友人蓋楊憑。憑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夷簡劾憑江西奸贓,貶臨賀尉雲。屈一作冤。
  15. 或無口字。
  16. 利或作之。李云:古本無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無利字。今按:下文云:“廢置所宜”,則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脫漏。不足為據。
  17. 下或有悉字,或有復出事字。今按文勢,疑當有悉字,在備字上。
  18. 或無諱字,下同。
  19. 或作某。
  20. 工或作吏。
  21. 或無太字。
  22. 修或作循,或無郎字。
  23. 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24. 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載。方云:《集韻》:“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說非也。《史》、《漢》《功臣傳》末,總計其功,皆以“最”字起之。
  25. 成王三子:象古,道古,復古。
  26. 王諱上或無成字,非是。
  27. 或無成王字。數,所矩切。
  28. 貞元五年登第。
  29. 貞元八年十月,自宗正少卿出為黔中觀察使。
  30. 貞元十一年,鄂嶽觀察使柳公綽為飛譖,上聞。會道古自黔中來朝,即以為鄂嶽沔蘄安黃團練觀察使,代公綽。
  31. 泌或作賁。經雲,《新舊史》、《李幹墓志》、石本皆作泌。
  32. 月下或有十字。
  33. 其年,或作某年,月上無某字。
  34. 修或並作循。
  35. 或作舉。
  36. 鄖音雲。
  37. 叔裕字孝寬,京兆杜陵人,周大象二年十一月卒,贈雍州牧。
  38. 且緣切。
  39. 白芷其葉謂之藥。藥,乙角切,又音約。
  40. 大歷三年五月,昭自左散騎常侍為尹。
  41. 或無“用古今禮”至“而葬”十四字,非是。
  42. 或無生字,非是。
  43. 太或作本,非是。太謂太宗也。尚或作上。
  44. 或作兄弟。
  45. 誰或作雖。
  46. 隴西公,董晉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銘。溪,即全湲也。
  47. 大或作久,非是。
  48. 師下或無之字。
  49. 颣,絲節。《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無颣。”音耒,颣或作頑。
  50. 長源字泳之,是歲八月,自前汝州刺史為宣武行軍司馬。
  51. 或作於朝。
  52. 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為檢校吏部郎中、觀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御史為檢校金部員外郎度支判官。
  53. 或作屏棄所挾。
  54. 貞元十五年二月,晉卒。
  55. 選或作遷。
  56. 大或並作太。
  57. 與音預。
  58. 成德軍也。
  59. 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軍中尉吐突承璀為鎮州行營招討處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於臯謨為東道行營糧料使。
  60. 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61. 因,方作顯,云:《漢· 韓安國傳》:“由此顯結於漢。”當用此義。今按:此召對獄耳。與方所引者不類,當只作因。
  62. 州下方本無年月日,但於湘中下云: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書》“元和七年,立遂王為太子”,亦與下文相應。二月,糧料吏有忿爭相告言。五月,溪、臯謨皆坐贓數千緡。敕貸死,流臯謨春州,溪封州,行至潭州,並遣中使賜死。《權德輿傳》亦云:“董溪、於臯謨以運糧使盜軍資,流嶺南。憲宗悔其輕,詔中使半道殺之。”
  63. 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為太子,大赦天下。
  64. 下或有次字。
  65. 將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無者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書舍人。《通典》:中舍,一雲中書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遷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則前後皆當有,無則皆當無,不應前無而後有也。審如方說,此《志》亦必是未遷時作,況它本自有無中字者。今姑從之。不必曲為之說也。
  66. 元和八年正月,公為比部郎中、史館修撰。
  67. 轢音櫪。
  68. 河中寶鼎人。
  69. 汾陰,河中縣也,後名寶鼎。
  70. 隋上或無為字。
  71. 二人,寶積、寶胤。
  72. 續、純、絢、綰、繪、纮、縉、絳、縑。
  73. 縑或作謙,《世系表》作縑。
  74. 人,丹、戎、放、朗。
  75. 人,溫州刺史;丹,廬州刺史;戎,浙東觀察使;放,江西觀察使。
  76. 戎少有學術,不求聞達,居於毗陵之陽羨山,年四十餘,不易其操。
  77. 使下或有日字,無曰字。
  78. 李衡為常州刺史,能以禮下戎。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鎮江西,辟為從事,使者三返,乃應。
  79. 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觀察使故相齊映代衡鎮江西,召衡為給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傳》當作桂。治或作始,屬下文,非是。
  80. 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復歸陽羨。
  81. 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為福建觀察使,表戎為判官。
  82. 冕卒,閻濟美代冕使福建,奏戎為團練副使。
  83. 濟美使浙東,戎又副之。
  84. 給事中穆質有直氣,愛戎,稱於朝,因拜刑部員外郎。
  85. 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云“元和四年”,此不當復出年號,它銘亦無書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無兼字。
  86. 卒上或有病字。
  87. 或無此二字。
  88. 其或作明。
  89. 或作泝,《世系表》作泝。
  90. 公嘗令河南,與薛為代。
  91. 故字疑當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92. 或作不累以事。
  93. 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韻,古音寶與壽叶,寶或作貴,或作實。
  94. 字某,或作“字文明”。
  95. 孝寬名叔裕,以字行。仕周為大司空,封鄖國公。《左氏》:“ 鄖人軍其郊”。鄖音雲。
  96. 孝寬子津,位內史侍郎,戶部侍郎、判尚書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陽縣侯。琨子幼平,岐州參軍。幼平子抱貞,梓州刺史。
  97. 或無“太師愛之 ”四字。
  98. 峽或作硤。考《地理志》,當作峽。
  99. 登下或有“明五經”三字。或無“登”字。
  100. 貞元四年七月,以張獻甫為邠寧節度使,獻甫表丹佐其府。
  101. 河陽下或有軍字。或無“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適字。
  102. 或作貲。
  103. 或無“以為賢”三字。
  104. 或無置字。
  105. 軍上或無行字。
  106. 或無詔字。八月,西川節度使韋臯卒,度支副使劉辟自為留後。九月,征辟為給事中,不受詔。議者欲釋不問。丹上疏以為今釋辟不誅,則朝廷可指臂而使者,唯兩京耳。此外誰不為叛。上善其言,以丹為東川節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107. 征上或有請字。
  108. 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營節度使高崇文討辟。三月,丹至漢中,表言崇文客軍遠鬥,無所資,若與梓州,綴其士心,必能有四月以崇文為東川節度副使,知節度使事。
  109. 是月,以丹為晉、慈、隰三州觀察使。
  110. 或無邑字。
  111. 或無“上以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為賢”,語涉重復,故刪其一,不知當存何字也。
  112. 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黃裳為河中晉絳慈隰節度使。是日,以丹為江西觀察使。
  113. 洪、江、饒、虔、吉、信、撫、袁八州。
  114. 畀或作裨。財或作材。
  115. 或無長字。
  116. 汙或作汙。
  117. 馬或作焉。不或作為。死或作廄。《新史》作“以廢倉為新廄,馬息不死。”
  118. 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119. “其大”下九字。閣、杭、李、謝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 ”。皆非是。一無“也”字。
  120. 法下或有者字。
  121. 剩或作勝。
  122. 或無“如布衣時”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無一字。
  123. 支或作枝。
  124. 或無史字。
  125. 或無“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遺愛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檢校尚書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嶺南節度;岫,終福建觀察使;寘,無聞。”《唐史·世系表》則著寘、宙、審,而遺岫。審,大理評事。
  126. 或無縣字。
  127. 宗禮即呂恭,字敬叔,溫之弟。
  128. 方從閣、杭、蜀本,無“直而不華者”五字及“傳於後固”四字,而復出“得銘”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佑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嘗見嘉佑本也。一本云:“ 我公宜得銘,得銘不朽矣。”
  129. 即顏真卿。
  130. 慊慊或作謙謙。
  131. 音灘。
  132. 識。式誌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