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22
樂歌歌詞詳《明史樂志》
[编辑]洪武元年,定《圜丘樂章》:迎神,奏《中和之曲》;(十句。 )奠玉帛,奏《肅和之曲》;(八句。 )進俎,奏《凝和之曲;》(八句。 )初獻,奏《壽和之曲》,(十句。 )《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八句。 )終獻,奏《熙和之曲》,(十句。 )俱《文德之舞》;徹饌,奏《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奏《安和之曲》;(六句。 )望燎,奏《時和之曲》。(八句。 )
二年,定《方丘樂章》,同《圜丘》,曲詞各異。(皆八句。 )易“望燎”曰“望瘗”。
八年四月,御製《圜丘樂章》:迎神、(六句。曲名仍舊,下同。 )奠玉帛、進俎、初獻、亞獻、終獻、徹饌、送神、望燎皆四句。
御製《方丘樂章》:迎神,(九句。 )奠玉帛,(五句。 )進俎、初獻、亞獻、終獻、徹饌、送神、望燎皆四句。
十二年,合祀天地樂章:迎神,(六句。 )奠玉帛,(四句。 )以後同八年《圜丘》詞。
嘉靖九年,定分祀圜丘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凝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熙和之曲》;徹饌,《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十二句。 )望燎,《時和之曲》。(六句。 )
《方丘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廣和之曲》;進俎,《咸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安和之曲》;終獻,《時和之曲》;徹饌,《貞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望燎,《甯和之曲》。(六句。 )
洪武三年,定《朝日樂章》:(二十一年罷。 )迎神,《熙和之曲》;奠幣,《保和之曲》;初獻,《安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中和之曲》;終獻,《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饌,《凝和之曲》;送神,《壽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八句。 )
《夕月樂章》:(周天星辰附。二十一年罷。 )迎神,《凝和之曲》;(八句。 )奠帛以後,同《朝日》,曲詞各異。
嘉靖九年,定《朝日樂章》:迎神,《熙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凝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時和之曲》;終獻,《保和之曲》;徹饌,《安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昭和之曲》;(六句。 )《望燎之曲》。(四句。 )
《夕月樂章》:迎神,《凝和之曲》;(四句。 )初獻,《壽和之曲》;(八句。 )亞獻,《豫和之曲》;(六句。 )終獻,《康和之曲》;(六句。 )徹饌,《安和之曲》;(八句。 )送神,《保和之曲》;(四句。 )《望瘗之曲》。(四句。 )
十年,定《祈穀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咸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景和之曲》;終獻,《永和之曲》;徹饌,《凝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六句。 )望燎,《太和之曲》。(六句。 )
十七年,定《大飨樂章》:迎神,《中和之曲》;(二十句。 )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凝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熙和之曲》;徹饌,《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二十句。 )望燎,《時和之曲》。(六句。 )
十八年,《興都大飨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初獻,《壽和之曲》;(八句。 )亞獻,《敷和之曲》;(五句。 )終獻,《永和之曲》;(八句。 )徹饌,《永和之曲》;(五句。 )送神,《感和之曲》。(十句。 )
十一年,定《雩祀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咸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景和之曲》;終獻,《永和之曲》;徹饌,《凝和之曲》;送神,《清和之曲》;望燎,《太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祭毕,樂舞童群歌《雲門之曲》。(十句。 )
洪武元年,定《太社稷異坛同壝樂章》:迎神,《廣和之曲》;(八句。 )奠幣,《肅和之曲》;(八句。 )進俎,《凝和之曲》;(八句。 )初獻,《壽和之曲》;(太社、太稷、句龍、後稷各八句。亞、終獻同。 )亞獻、終獻,《豫和之曲》;(詞同。 )徹豆,《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安和之曲》;(八句。 )望瘗,《時和之曲》。(八句。 )
十一年,《合祭太社稷樂章》:迎神,《廣和》;(六句。 )初獻,《壽和》;亞獻,《豫和》;終獻,《熙和》;徹饌,《雍和》;送神,《安和》;望燎,《時和》。(已上皆四句。 )
嘉靖十年,初立《帝社稷樂章》:迎神,《時和之曲》;(四句。 )初獻,《壽和之曲》;(十句。 )亞獻,《雍和之曲》;(四句。 )終獻,《凝和之曲》;(四句。 )徹饌,《保和之曲》;(六句。 )送神,《廣和之曲》;(十句。 )望燎,曲同。
洪武二年,分祀天神地祇樂章;迎天神,《中和之曲》;(八句。 )迎地祇,《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後,咸同《朝日》。
六年,《合祀天神地祇樂章》:迎神,《保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後同《朝日》。
嘉靖九年,復《分祀天神地祇樂章》:迎(天神、地祇, )《保和之曲》;(各十句。 )奠帛以後俱如舊。
洪武四年,《祀周天星辰樂章》:迎神,《凝和之曲》;奠帛、初獻,《保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中和之曲》,終獻,《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豫和之曲》;送神,《雍和》,詞同《朝日》;望燎,《雍和》。(已上皆八句。 )
嘉靖八年,《祀太岁月将樂章》:迎神,十句。奠帛以後,俱同《神祇》。
洪武元年,《宗廟樂章》:迎神,《太和之曲》;(十二句。 )奉册寶,《熙和之曲》;(八句。時享不用。 )進俎,《凝和之曲》;(句。時享不用。 )初獻,《壽和之曲》,《武功舞》;(四祖廟各八句。 )亞獻,《豫和之典》;終獻,《熙和之曲》,俱《文德舞》;徹豆,《雍和之曲》;送神,《安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
六年,定《王國祭祀樂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獻,奏《壽清之曲》;亞獻,奏《豫清之曲》;終獻,奏《熙清之曲》;徹饌,奏《雍清之曲》;送神,奏《安清之曲》。其社稷、山川,易迎神爲《廣清》,增奉瘗曰《時清》。
嘉靖五年,世廟成。帝亲制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曲名。以别於太廟。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和之曲》,送神曰《甯和之曲》。
十五年,定《九廟特享樂章》:迎神,《太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甯和之曲》;徹饌,《豫和之曲》;還宫,《安和之曲》。(已上諸廟曲詞各異。 )
又定《大禘樂章》:迎神,《元和之曲》;(十句。 )初獻,《壽和之曲》;(四句。 )亞獻,《仁和之曲》;(八句。 )終獻,《德和之曲》;(四句。 )徹饌,《太和之曲》;(八句。 )送神,《永和之曲》。(八句。 )
洪武七年,御製祀厯代帝王樂章:迎神,《雍和之曲》;奠帛,《保和之曲》;(六句。 )初獻,《保和之曲》,(五句。 )《武功舞》;亞獻,《中和之曲》;(五句。 )終獻,《肅和之曲》,(六句。 )俱《文德舞》;徹饌,《凝和之曲》;送神,《壽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四句。 )
六年,定《祀先師孔子樂章》:迎神,《咸和之曲》;奠帛,《甯和之曲》;初獻,《安和之曲》;亞、終獻,《景和之曲》;徹饌、送神,《咸和之曲》。(已上八句。 )
三年,定《享先農樂章》:迎神、奠帛,《永和之曲》;(皆八句。 )進俎,《雍和之曲》;(八句。 )初、亞、終獻,《壽和之曲》;(各二章,章八句。 )徹豆、送神,《永和之曲》;望瘗,《太和之曲》。(已上八句。 )
嘉靖九年定《享先蠶樂章》:迎神,《貞和之曲》;奠帛、初獻,《壽和之曲》;亞獻,《順和之曲》;終獻,《甯和之曲》;徹饌,《安和之曲》;送神、望燎,《恆和之曲》。
洪武三年,定《朝賀樂章》:昇殿,奏《飛龍引之曲》;百官行禮,奏《風雲會之曲》;丞相致詞,奏《慶皇都之曲》;復位,百官行禮,奏《喜昇平之曲》;還宫,奏《賀聖朝之曲》。
二十六年,更定:升殿,韶樂奏《聖安之曲》;還宫,韶樂奏《定安之曲》;公卿入門,奏《治安之曲》。
又定《中宫朝賀樂章》:《天香鳳韶之曲》。
宣德以後,增定《慈宫朝賀樂章》:“《天香鳳韶之曲》。
洪武三年,定《宴享樂章》:一、奏起臨濠之曲,名《飛龍引》;二、奏開太平之曲,名《風雲會》;三、奏安建業之曲,名《慶皇都》;四、奏削群雄之曲,名《喜昇平》;五、奏平幽都之曲,名《賀聖朝》;六、奏撫四夷之曲,名《龍池宴》;七、奏定封賞之曲,名《九重歡》;八、奏大一統之曲,名《鳳凰吟》;九、奏守承平之曲,名《萬年春》。
四年,命陶凱、詹同等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物品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成》,八曰《聖道行》,九曰《樂清甯》。
十五年所定:一、奏《炎精開運之曲》;二、奏《皇風之曲》,奏《平定天下舞曲》;三、奏《眷皇明之曲》,奏《撫安四夷舞曲》;四、奏《天道傳之曲》,奏《車書會同舞曲》;五、奏《振皇綱之曲》;六、奏《金陵之曲》;七、奏《長楊之曲》;八、奏《芳醴之曲》;九、奏《駕六龍之曲》。
永樂十八年,定《宴享樂章》:一、奏《上萬壽之曲》,《平定天下舞曲》;二、奏《仰天恩之曲》,《四夷舞曲》;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舞曲》;四、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舞曲》;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舞曲》;六、奏《慶豐年之曲》;七、奏《集禎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曲》。
樂舞
[编辑]《明樂曲》云:“文舞:《雲門》、《咸池》、《大韶》,在庭阼階之左;武舞:《大夏》、《大濩》、《大武》,在庭賓階之右;位爲六列,施英韶而舞之。各有四表,表距四步,爲ガ缀,各六十四,合用三百八十四人。文舞服皮弁,左执,右秉翟。武舞服韦弁,左执干,右执戈。文武之成曷爲異?曰:一、三、五爲九,而乾用之,参天之数也。二与四爲六,而坤用之,两地之数也。文舞,阳也;成以参天。武舞,阴也;成以两地。节序自然之理也。”(王圻《通考》。 )
洪武三年,定文武两舞。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象以武功定祸乱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干,右秉戚,分爲四行,舞師执旌以引之。文舞曰:《車書會同之舞》,象以文德致太平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右秉翟,分爲四行,舞師执以引之。四夷舞曰《撫安四夷之舞》,象以威德服远人也。用舞士十六人,分爲四行,舞師执幢以引之。(同上。 )
隧舞之制:大祀、慶成大宴,用《萬國来朝隧舞》、《缨鞭得胜队舞》。萬壽聖节大宴,用《九夷進寶队舞》、《壽星队舞》。冬至大宴,用《赞聖喜队舞》、《百花聖朝队舞》。正旦大宴,用《百戏莲花盆队舞》、《胜鼓采莲队舞》。(《樂志》。 )
嘉靖五年,世廟成。費宏等議:獻皇生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当用《文德舞》。从之。已而太常復请,乃命禮官會张璁議。璁言:“樂舞以佾数爲隆杀,不当以武文爲偏全。使用其文而去其武,则两階之容,得其左而关其右,何以爲天子之禮樂哉?”乃从璁議。(王圻《通考》。 )
論樂
[编辑]洪武七年,命翰林儒臣撰《回銮樂章》,諭之曰:“古人诗歌辞曲,皆寓讽谏。後世樂章,惟闻颂美,無復古意。夫常闻讽谏。则惕然有警。徒闻颂美,则自恃心生。自恃者日骄,自警者日强。朕意如此。卿等体此撰述,毋有所避。”
十七年,諭禮部曰:“近命制《大成樂》器,将以颁天下學校,俾諸生习之,以祀孔子。朕思古人之樂,所以防民欲。後世之樂,所以纵民欲。其故何也?古樂之诗章,和而正。後世之歌詞,淫以夸。古之律吕,协天地自然之气。後世之律吕,出入爲智巧之私。天時与地气不审,人声与樂声不比。故虽以古之诗章,用古之器数,亦乖戾而不合,陵犯而不伦矣。手击之而不得於心,口歌之而非出於志。人与樂判然爲二,欲以动天地、格鬼神,岂不难哉?然其流已久,救之甚难。卿等宜究心於此,俾樂成而颁之,諸生得以肄习,庶几可以復古人之制。”(已上《大训记》。 )
永樂元年九月,上谓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廟樂章未有称述,朕甚愧焉,其議爲之。”因曰:“汉高帝作《大風歌》,武帝作《秋風辞》,二君文采,皆有可观。当時儒臣亦不乏人。乃制作不能如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禮文之事,尔等其博求名儒,用称朕意。”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言:“明興以来,禮樂{宀浸}备。惟视學释奠,皆不设樂。慶成宴独用教坊供應,有乖雅道。请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与之樂,作爲诗章,协助以律吕,如古《灵台》、《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振厉風教,备一代盛典。”時以袭用既久,卒莫能改。
天順八年十月,己亥,翔復言:“今日郊廟樂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時,追称仁祖之詞。皇上奉列聖配天時享,其郊廟樂章宜更制。”事下禮部。禮官言:“我朝郊祀樂章,歌颂报称可萬世通行。惟享廟有‘開基建功,化家爲國’,等语,仁廟初,俱已改易。其余,皆推原祖宗积慶发祥衍及無穷之意,可萬世通用,不宜别有改作。”从之。
弘治八年,命内阁撰《三清樂章》。大學士徐溥等言:“天,至尊無对。汉祀五帝,儒者非之,况三清乃道家妄说耳!一天之上,安得有三大帝?且以周柱下史李耳当其一,列人鬼於天神,矫诬甚矣。郊祀樂章皆太祖所亲制。今使制爲時俗詞曲,以享神明,亵渎尤甚。臣等於邪说俚曲,素所不习,不敢以非道事陛下。”帝嘉纳之,遂寝前命。
九年十月,给事中胡瑞言:“御殿受朝,典禮至大,而殿中《中和韶樂》,乃属之教坊司。岳镇海渎,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观樂舞生。亵神明,伤大体。望敕廷臣議。岳渎等祭,当以绅从事。《中和韶樂》,择民间子弟肄习,设官掌之,年久则量授职事。”帝以奏樂、遣祭,皆國朝舊典,不能从也。(已上《世法录》。 )
马文昇爲尚書,因灾異陈言,其一曰:“访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樂器,参定樂章。其登歌之曲,多自裁定。但历今百三十余年,不復校正,音律舛讹,厘正宜急。且太常官恐未足当制器协律之任。乞诏下所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晓音律者,禮送京師,會禮官熟議至当。然後造器正音,庶几可以復祖制,致太和。”帝可其奏。(《樂志》。 )
嘉靖元年三月,禮科给事中李锡言:“南郊耕,國之大禮。而教坊承應,然喧笑,殊爲亵慢。古者伶官贱工,亦得因事纳忠。请自今凡遇慶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豫行演习,必使事关國体,可爲鉴戒。庶於戏谑之中,亦寓箴规之意。”二年四月,命安陆家廟樂用八佾。御史黎贯等言:“陵祀不用樂,鳳阳諸陵皆然,何独安陆?且八佾既用於太廟,则安陆廟祀自当有辨,以避一統之嫌。”不纳。(《世法录》。 )
三年,观德殿成,召协律郎崔元初等肄樂,以供祀事。太常卿汪举言:“顷闻内府教樂,是观德殿又将有佾舞之祭。我朝列聖崇报之禮,止於太廟设樂舞,而奉先殿及諸陵寝未尝用。今獻皇既用之安陆家廟,又设於观德殿,未免隆杀失均,乞罷寝。”上曰:“奉先殿不用樂,以用於太廟故也。腾皇考不得享於太廟,止於内殿奉祀,其樂舞必不可阙。”(同上。 )
九年二月,始祀先蠶,下禮官議樂舞。禮官言:“先蠶之禮,周、汉所同。其樂舞仪节,经史不载。唐《開元先蠶仪》注:‘大樂令设宫悬於北郊坛内,諸女工咸列於後。’则祀先蠶用女樂可知。唐《六典》:‘宫悬之舞八佾,轩悬之舞六佾。’则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陈《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宫架登歌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虽祀禮之常。然周、汉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据。惟開元略爲近古,而陈氏《樂書》考据亦明。前享先農,既以佾数不足,降八爲六。则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用佾舞,亦合古制。且以见少杀先農之禮。”帝以舞非女子事,罷不用,使議樂女冠服以闻。禮官言:“北郊阴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汉蠶东郊,魏蠶北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樂女冠服宜黑。”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蠶樂章》。(《樂纪》。 )
禮部議覆中允廖道南疏云:“朱干玉戚,祗绘於服,皇旄舞,弗辨於佾,信非古人樂舞之义。但祖宗以来,遵行不变,或有深意,非臣等所能测识。其慶成、田,樂章、樂舞,雅俗混淆,盖有《平定天下》、《撫安四夷》、《車書會同》。《表正萬邦》、《天命大德》,而又有《黄童白叟》及《蛮夷队舞》二项承應。田有《村田樂》及《感天地队舞》,俱系承應。夫既谓之‘承應’,则爲俗樂明矣。但祭祀专用雅樂,朝會兼用俗樂,自唐、宋以来,皆然。惟慶成有《仰天恩感地德》之曲。今慶圜丘禮成,而仍用《感地德》,似爲無谓。况各项樂章,率系樂工猥陋之语,不宜用之朝廷,傳之後世。今宜因祖宗之制,稍加润色,默寓箴规敬戒,不至於亵狎杂扰。於治体不爲無补。”(王圻《通考》。 )
廖道南奏:“古樂不復於今久矣。自元入中國,胡樂盛行。我聖祖扫除洗濯,悉崇古雅。观《大明集禮》所载,昭如日星。奈何浸淫日久,新声代变,俗声杂雅,胡樂杂俗。而帖{滞心}噍杀之音,沈溺怪妄之伎,作矣。伏愿皇上昭宣祖训,敕下所司,考雅樂之章,去胡樂之部。凡淫哇之声,妖冶之技,有乱正是,禁之不復用。庶風行自近,而颂声可作。”(同上。 )
是年厘正祀典,定南北郊,復朝日、夕月受害祭,命詞臣取洪武時舊樂歌一切更改。禮官因言:“國家设协助律之官,欲其按律定声,审音定舞。百余年来,循常习舊,按谱相傳,以圖称塞。今聖明建极,是作维新。当得精通律者,以典厥事。宜令吏部科道賓廣求博访,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宜以名闻,授之太常,使考定雅樂,成一代聖制。报可。(《世法录》。 )
九月,吏科给事中夏言荐致仕甘肅行太仆寺丞张鹗,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樂之正,在先定元声。元声起自冥罔既觉之時,亥子相乘之际。积丝成毫,积毫成厘,积厘成分,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時。故声生於日,律起於辰。气在声先,声从气後。若拘於器以求气,则气不能制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黄鍾、起历元?须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拟黄鍾之律,長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历而候,依法而取。如众管中先飛灰者,即得元气。验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正二刻矣。愿命知历官一人,同臣参候。庶几元声可得,而古樂可復。”并進所著樂書二部:一曰:《大成樂舞圖谱》,自琴瑟以下諸樂,遂一作谱。一曰:《古雅心谈》,列十二圖以象十二律,圖各有说。又以琴爲正声樂之宗系,凡郊廟大樂,分注琴弦定徽,各有归旨。疏下禮部。禮官言:“音律久废,太常諸官循习工尺字谱,不復知有黄鍾等调。臣等近奉诏演习,新定郊祀樂章。间问古人遗制,茫無以对。今鹗谓:四清声所以爲旋宫。其注弦定徽,盖已深识近樂之弊。至欲取知历者,互相参考,尤爲探本穷源之論。似非目前司樂者所及。”乃授鹗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樂舞。鹗遂上言:“《周禮》有郊祀之樂,有宗祀之樂,尊亲分殊,声律自别。臣伏听世廟樂章,律起林鍾,均殊太廟,臣窃異之。盖世廟与太廟同禮,而林鍾与黄鍾異樂。函鍾主禮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变,以报资生之功。故用林鍾起调,林鍾毕调也。黄鍾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隶虚危,樂奏九成,以报本源之德。故用黄鍾起调,黄鍾毕调也。理义各有归旨,声数默相感通。况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称。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子。恐世廟在天之灵,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谱是樂者何所见也?臣观舊谱樂章,字用黄鍾,声同太廟。但审听七声中少一律。今更补正,使依奏格。则祖孙一气,相爲流通;函黄二宫,不失均调。尊亲之分两得,神人之心胥悦矣。”诏下禮官。李時等覆奏,以爲:“鹗所言与臣等所闻於律吕諸書者,深有所合。盖黄鍾一调,以黄鍾爲宫,太簇爲商,姑洗爲角,蕤賓爲变徵,林鍾爲徵,南吕爲羽,應鍾爲变宫。舊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賓之均,而越次用再生黄鍾之六,此舊樂章之失也。若林鍾一调,则以林鍾爲宫,南吕爲商,應鍾爲角,太吕之半声爲变徵,太簇之半声爲徵,姑洗之半声爲羽,蕤賓之半声爲变宫。迩者沈居敬更协樂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黄鍾也。‘四’太簇之正声也。‘一’姑洗之正声也。‘六’黄鍾之子声也。以林鍾爲宫,而所用爲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声,则谬甚矣。况林鍾一调,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与世廟,不宜異调。鹗见尤真。自今宜用舊协音律,惟加以蕤賓句声。去再生黄鍾之六,改用應鍾之九,以成黄鍾一均。庶於感格之义,深有所补。”乃命鹗更定廟享樂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鹗寻谱定《帝社稷樂歌》以進。诏嘉其勤,晋爲少卿,掌教雅樂。鹗既迁太常卿,復申前说,建白三事:一、请设特鍾、特磬以爲樂节;一、请復宫悬以备古制;一、请候天气以定鍾律。事下禮官。言:“特鍾、特磬宜造樂悬,在廟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黄鍾爲声气之元,候气之法,实求中气,以定中声,最爲作樂本原。”乃诏取山西長子县羊头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备候气定律。(《樂志》。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习《盛樂》,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於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樂奏《雲門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詞制《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盖《雲門》者,帝尧之樂,《周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且请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扇,绕坛,歌《雲門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帝从其議。(《禮志》。 )
十七年六月,山西辽州同知李文察進所著樂書,曰:《聖圖解》二卷,《樂记补说》二卷,《律吕新書补注》一卷,《興樂要論》三卷。因请興正樂以荐上帝、祀祖考。禮部議:“文祭所進樂書,其於樂理、樂声,原多前人所未发者,且於人声中考定五音,以爲制律候气之本,深合《虞書》‘依永和声’之旨,宜令知音律者,协同肄习。”诏授文察太常典簿,同该寺等官肄樂。(《世法录》。 )
《樂志序》曰:“明興,太祖銳志雅樂。是時儒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輩,皆知声律,相与究切厘定。而掌故阔略,欲還古音,其道無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务严刑以束之,其於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文皇帝访问黄鍾之律,臣工無能應者。英、景、憲、孝之世,宫县徒爲具文。殿廷燕享,郊坛祭祀,教坊羽流,慢渎苟简。刘翔、胡瑞之伦,爲之深慨。世宗制作自任,张鹗、李文察以审音受知,終以無成。盖學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論其理,而施諸五音、六律,辄多未叶。樂官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神宗時,郑世子载育著《律吕精义》、《律學新说》、《樂舞全谱》共若干卷,具表進獻。其《律吕精义》有曰:“往年与善琴者論古今雅樂高下。闻其说曰:‘冷謙之樂,乃古無射调也,俗呼爲“清商调”,以第二弦爲宫音。少者歌之,则拽不出,失之太下,恐非中和也。蔡元定之樂,乃古夹鍾调也,俗呼爲“清徵调”,以第四弦爲宫音。老者歌之,则揭不起,失之太高,亦非中和也。所请中和者,古之正调是也,俗呼爲“清角调”,轩辕氏之所造,以第三弦爲宫音。此冷謙高一调,比蔡元定低一调。老者歌之不揭,少者歌之不拽;不高不下,是名爲中和也。’時典樂尤世贤亦知音者,以所带来神樂观笙,吹其所习舊樂章谱,与琴谱相校,所論不虚也。”(《通典》。 )
崇禎十五年,禮部議覆太常寺樂疏云:郊廟之祭,樂多疏。如琴瑟并無指法,舞容尤乖古制。宜访求知樂之人,细加参究。周以舞教國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汉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关内侯至大夫之适子,取爲舞生。其教之豫而选之精,如此。今以伶人下贱爲之,去古实远。宜令太常仿周、汉意,选舞士,不得仍以倡优充数。仍将《律書正声》所纂圖舞节,重加翻习。庶足復三代之舊。(《春明梦余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