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樂歌歌詞詳《明史樂志》[編輯]

洪武元年,定《圜丘樂章》:迎神,奏《中和之曲》;(十句。 )奠玉帛,奏《肅和之曲》;(八句。 )進俎,奏《凝和之曲;》(八句。 )初獻,奏《壽和之曲》,(十句。 )《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八句。 )終獻,奏《熙和之曲》,(十句。 )俱《文德之舞》;徹饌,奏《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奏《安和之曲》;(六句。 )望燎,奏《時和之曲》。(八句。 )

二年,定《方丘樂章》,同《圜丘》,曲詞各異。(皆八句。 )易「望燎」曰「望瘞」。

八年四月,御製《圜丘樂章》:迎神、(六句。曲名仍舊,下同。 )奠玉帛、進俎、初獻、亞獻、終獻、徹饌、送神、望燎皆四句。

御製《方丘樂章》:迎神,(九句。 )奠玉帛,(五句。 )進俎、初獻、亞獻、終獻、徹饌、送神、望燎皆四句。

十二年,合祀天地樂章:迎神,(六句。 )奠玉帛,(四句。 )以後同八年《圜丘》詞。

嘉靖九年,定分祀圜丘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凝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熙和之曲》;徹饌,《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十二句。 )望燎,《時和之曲》。(六句。 )

《方丘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廣和之曲》;進俎,《咸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安和之曲》;終獻,《時和之曲》;徹饌,《貞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望燎,《甯和之曲》。(六句。 )

洪武三年,定《朝日樂章》:(二十一年罷。 )迎神,《熙和之曲》;奠幣,《保和之曲》;初獻,《安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中和之曲》;終獻,《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饌,《凝和之曲》;送神,《壽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八句。 )

《夕月樂章》:(周天星辰附。二十一年罷。 )迎神,《凝和之曲》;(八句。 )奠帛以後,同《朝日》,曲詞各異。

嘉靖九年,定《朝日樂章》:迎神,《熙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凝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時和之曲》;終獻,《保和之曲》;徹饌,《安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昭和之曲》;(六句。 )《望燎之曲》。(四句。 )

《夕月樂章》:迎神,《凝和之曲》;(四句。 )初獻,《壽和之曲》;(八句。 )亞獻,《豫和之曲》;(六句。 )終獻,《康和之曲》;(六句。 )徹饌,《安和之曲》;(八句。 )送神,《保和之曲》;(四句。 )《望瘞之曲》。(四句。 )

十年,定《祈穀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咸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景和之曲》;終獻,《永和之曲》;徹饌,《凝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六句。 )望燎,《太和之曲》。(六句。 )

十七年,定《大饗樂章》:迎神,《中和之曲》;(二十句。 )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凝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熙和之曲》;徹饌,《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二十句。 )望燎,《時和之曲》。(六句。 )

十八年,《興都大饗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初獻,《壽和之曲》;(八句。 )亞獻,《敷和之曲》;(五句。 )終獻,《永和之曲》;(八句。 )徹饌,《永和之曲》;(五句。 )送神,《感和之曲》。(十句。 )

十一年,定《雩祀樂章》:迎神,《中和之曲》;奠玉帛,《肅和之曲》;進俎,《咸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景和之曲》;終獻,《永和之曲》;徹饌,《凝和之曲》;送神,《清和之曲》;望燎,《太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祭畢,樂舞童群歌《雲門之曲》。(十句。 )

洪武元年,定《太社稷異壇同壝樂章》:迎神,《廣和之曲》;(八句。 )奠幣,《肅和之曲》;(八句。 )進俎,《凝和之曲》;(八句。 )初獻,《壽和之曲》;(太社、太稷、句龍、後稷各八句。亞、終獻同。 )亞獻、終獻,《豫和之曲》;(詞同。 )徹豆,《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安和之曲》;(八句。 )望瘞,《時和之曲》。(八句。 )

十一年,《合祭太社稷樂章》:迎神,《廣和》;(六句。 )初獻,《壽和》;亞獻,《豫和》;終獻,《熙和》;徹饌,《雍和》;送神,《安和》;望燎,《時和》。(已上皆四句。 )

嘉靖十年,初立《帝社稷樂章》:迎神,《時和之曲》;(四句。 )初獻,《壽和之曲》;(十句。 )亞獻,《雍和之曲》;(四句。 )終獻,《凝和之曲》;(四句。 )徹饌,《保和之曲》;(六句。 )送神,《廣和之曲》;(十句。 )望燎,曲同。

洪武二年,分祀天神地祇樂章;迎天神,《中和之曲》;(八句。 )迎地祇,《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後,咸同《朝日》。

六年,《合祀天神地祇樂章》:迎神,《保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後同《朝日》。

嘉靖九年,復《分祀天神地祇樂章》:迎(天神、地祇, )《保和之曲》;(各十句。 )奠帛以後俱如舊。

洪武四年,《祀周天星辰樂章》:迎神,《凝和之曲》;奠帛、初獻,《保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中和之曲》,終獻,《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豆,《豫和之曲》;送神,《雍和》,詞同《朝日》;望燎,《雍和》。(已上皆八句。 )

嘉靖八年,《祀太歲月將樂章》:迎神,十句。奠帛以後,俱同《神祇》。

洪武元年,《宗廟樂章》:迎神,《太和之曲》;(十二句。 )奉冊寶,《熙和之曲》;(八句。時享不用。 )進俎,《凝和之曲》;(句。時享不用。 )初獻,《壽和之曲》,《武功舞》;(四祖廟各八句。 )亞獻,《豫和之典》;終獻,《熙和之曲》,俱《文德舞》;徹豆,《雍和之曲》;送神,《安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

六年,定《王國祭祀樂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獻,奏《壽清之曲》;亞獻,奏《豫清之曲》;終獻,奏《熙清之曲》;徹饌,奏《雍清之曲》;送神,奏《安清之曲》。其社稷、山川,易迎神爲《廣清》,增奉瘞曰《時清》。

嘉靖五年,世廟成。帝親制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曲名。以別於太廟。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和之曲》,送神曰《甯和之曲》。

十五年,定《九廟特享樂章》:迎神,《太和之曲》;初獻,《壽和之曲》;亞獻,《豫和之曲》;終獻,《甯和之曲》;徹饌,《豫和之曲》;還宮,《安和之曲》。(已上諸廟曲詞各異。 )

又定《大禘樂章》:迎神,《元和之曲》;(十句。 )初獻,《壽和之曲》;(四句。 )亞獻,《仁和之曲》;(八句。 )終獻,《德和之曲》;(四句。 )徹饌,《太和之曲》;(八句。 )送神,《永和之曲》。(八句。 )

洪武七年,御製祀厯代帝王樂章:迎神,《雍和之曲》;奠帛,《保和之曲》;(六句。 )初獻,《保和之曲》,(五句。 )《武功舞》;亞獻,《中和之曲》;(五句。 )終獻,《肅和之曲》,(六句。 )俱《文德舞》;徹饌,《凝和之曲》;送神,《壽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四句。 )

六年,定《祀先師孔子樂章》:迎神,《咸和之曲》;奠帛,《甯和之曲》;初獻,《安和之曲》;亞、終獻,《景和之曲》;徹饌、送神,《咸和之曲》。(已上八句。 )

三年,定《享先農樂章》:迎神、奠帛,《永和之曲》;(皆八句。 )進俎,《雍和之曲》;(八句。 )初、亞、終獻,《壽和之曲》;(各二章,章八句。 )徹豆、送神,《永和之曲》;望瘞,《太和之曲》。(已上八句。 )

嘉靖九年定《享先蠶樂章》:迎神,《貞和之曲》;奠帛、初獻,《壽和之曲》;亞獻,《順和之曲》;終獻,《甯和之曲》;徹饌,《安和之曲》;送神、望燎,《恆和之曲》。

洪武三年,定《朝賀樂章》:昇殿,奏《飛龍引之曲》;百官行禮,奏《風雲會之曲》;丞相致詞,奏《慶皇都之曲》;復位,百官行禮,奏《喜昇平之曲》;還宮,奏《賀聖朝之曲》。

二十六年,更定:升殿,韶樂奏《聖安之曲》;還宮,韶樂奏《定安之曲》;公卿入門,奏《治安之曲》。

又定《中宮朝賀樂章》:《天香鳳韶之曲》。

宣德以後,增定《慈宮朝賀樂章》:「《天香鳳韶之曲》。

洪武三年,定《宴享樂章》:一、奏起臨濠之曲,名《飛龍引》;二、奏開太平之曲,名《風雲會》;三、奏安建業之曲,名《慶皇都》;四、奏削群雄之曲,名《喜昇平》;五、奏平幽都之曲,名《賀聖朝》;六、奏撫四夷之曲,名《龍池宴》;七、奏定封賞之曲,名《九重歡》;八、奏大一統之曲,名《鳳凰吟》;九、奏守承平之曲,名《萬年春》。

四年,命陶凱、詹同等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物品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成》,八曰《聖道行》,九曰《樂清甯》。

十五年所定:一、奏《炎精開運之曲》;二、奏《皇風之曲》,奏《平定天下舞曲》;三、奏《眷皇明之曲》,奏《撫安四夷舞曲》;四、奏《天道傳之曲》,奏《車書會同舞曲》;五、奏《振皇綱之曲》;六、奏《金陵之曲》;七、奏《長楊之曲》;八、奏《芳醴之曲》;九、奏《駕六龍之曲》。

永樂十八年,定《宴享樂章》:一、奏《上萬壽之曲》,《平定天下舞曲》;二、奏《仰天恩之曲》,《四夷舞曲》;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舞曲》;四、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舞曲》;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舞曲》;六、奏《慶豐年之曲》;七、奏《集禎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曲》。

樂舞[編輯]

《明樂曲》云:「文舞:《雲門》、《咸池》、《大韶》,在庭阼階之左;武舞:《大夏》、《大濩》、《大武》,在庭賓階之右;位爲六列,施英韶而舞之。各有四表,表距四步,爲ガ綴,各六十四,合用三百八十四人。文舞服皮弁,左執,右秉翟。武舞服韋弁,左執干,右執戈。文武之成曷爲異?曰:一、三、五爲九,而乾用之,參天之數也。二與四爲六,而坤用之,兩地之數也。文舞,陽也;成以參天。武舞,陰也;成以兩地。節序自然之理也。」(王圻《通考》。 )

洪武三年,定文武兩舞。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象以武功定禍亂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執干,右秉戚,分爲四行,舞師執旌以引之。文舞曰:《車書會同之舞》,象以文德致太平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執,右秉翟,分爲四行,舞師執以引之。四夷舞曰《撫安四夷之舞》,象以威德服遠人也。用舞士十六人,分爲四行,舞師執幢以引之。(同上。 )

隧舞之制:大祀、慶成大宴,用《萬國來朝隧舞》、《纓鞭得勝隊舞》。萬壽聖節大宴,用《九夷進寶隊舞》、《壽星隊舞》。冬至大宴,用《贊聖喜隊舞》、《百花聖朝隊舞》。正旦大宴,用《百戲蓮花盆隊舞》、《勝鼓採蓮隊舞》。(《樂志》。 )

嘉靖五年,世廟成。費宏等議:獻皇生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當用《文德舞》。從之。已而太常復請,乃命禮官會張璁議。璁言:「樂舞以佾數爲隆殺,不當以武文爲偏全。使用其文而去其武,則兩階之容,得其左而關其右,何以爲天子之禮樂哉?」乃從璁議。(王圻《通考》。 )

論樂[編輯]

洪武七年,命翰林儒臣撰《迴鑾樂章》,諭之曰:「古人詩歌辭曲,皆寓諷諫。後世樂章,惟聞頌美,無復古意。夫常聞諷諫。則惕然有警。徒聞頌美,則自恃心生。自恃者日驕,自警者日強。朕意如此。卿等體此撰述,毋有所避。」

十七年,諭禮部曰:「近命制《大成樂》器,將以頒天下學校,俾諸生習之,以祀孔子。朕思古人之樂,所以防民欲。後世之樂,所以縱民欲。其故何也?古樂之詩章,和而正。後世之歌詞,淫以夸。古之律呂,協天地自然之氣。後世之律呂,出入爲智巧之私。天時與地氣不審,人聲與樂聲不比。故雖以古之詩章,用古之器數,亦乖戾而不合,陵犯而不倫矣。手擊之而不得於心,口歌之而非出於志。人與樂判然爲二,欲以動天地、格鬼神,豈不難哉?然其流已久,救之甚難。卿等宜究心於此,俾樂成而頒之,諸生得以肄習,庶幾可以復古人之制。」(已上《大訓記》。 )

永樂元年九月,上謂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廟樂章未有稱述,朕甚愧焉,其議爲之。」因曰:「漢高帝作《大風歌》,武帝作《秋風辭》,二君文采,皆有可觀。當時儒臣亦不乏人。乃製作不能如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禮文之事,爾等其博求名儒,用稱朕意。」

景泰元年,助教劉翔言:「明興以來,禮樂{宀浸}備。惟視學釋奠,皆不設樂。慶成宴獨用教坊供應,有乖雅道。請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之樂,作爲詩章,協助以律呂,如古《靈台》、《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振厲風教,備一代盛典。」時以襲用既久,卒莫能改。

天順八年十月,己亥,翔復言:「今日郊廟樂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時,追稱仁祖之詞。皇上奉列聖配天時享,其郊廟樂章宜更制。」事下禮部。禮官言:「我朝郊祀樂章,歌頌報稱可萬世通行。惟享廟有『開基建功,化家爲國』,等語,仁廟初,俱已改易。其餘,皆推原祖宗積慶發祥衍及無窮之意,可萬世通用,不宜別有改作。」從之。

弘治八年,命內閣撰《三清樂章》。大學士徐溥等言:「天,至尊無對。漢祀五帝,儒者非之,況三清乃道家妄說耳!一天之上,安得有三大帝?且以周柱下史李耳當其一,列人鬼於天神,矯誣甚矣。郊祀樂章皆太祖所親制。今使制爲時俗詞曲,以享神明,褻瀆尤甚。臣等於邪說俚曲,素所不習,不敢以非道事陛下。」帝嘉納之,遂寢前命。

九年十月,給事中胡瑞言:「御殿受朝,典禮至大,而殿中《中和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岳鎮海瀆,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樂舞生。褻神明,傷大體。望敕廷臣議。岳瀆等祭,當以紳從事。《中和韶樂》,擇民間子弟肄習,設官掌之,年久則量授職事。」帝以奏樂、遣祭,皆國朝舊典,不能從也。(已上《世法錄》。 )

馬文昇爲尚書,因災異陳言,其一曰:「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樂器,參定樂章。其登歌之曲,多自裁定。但歷今百三十餘年,不復校正,音律舛訛,釐正宜急。且太常官恐未足當制器協律之任。乞詔下所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師,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制,致太和。」帝可其奏。(《樂志》。 )

嘉靖元年三月,禮科給事中李錫言:「南郊耕,國之大禮。而教坊承應,然喧笑,殊爲褻慢。古者伶官賤工,亦得因事納忠。請自今凡遇慶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豫行演習,必使事關國體,可爲鑑戒。庶於戲謔之中,亦寓箴規之意。」二年四月,命安陸家廟樂用八佾。御史黎貫等言:「陵祀不用樂,鳳陽諸陵皆然,何獨安陸?且八佾既用於太廟,則安陸廟祀自當有辨,以避一統之嫌。」不納。(《世法錄》。 )

三年,觀德殿成,召協律郎崔元初等肄樂,以供祀事。太常卿汪舉言:「頃聞內府教樂,是觀德殿又將有佾舞之祭。我朝列聖崇報之禮,止於太廟設樂舞,而奉先殿及諸陵寢未嘗用。今獻皇既用之安陸家廟,又設於觀德殿,未免隆殺失均,乞罷寢。」上曰:「奉先殿不用樂,以用於太廟故也。騰皇考不得享於太廟,止於內殿奉祀,其樂舞必不可闕。」(同上。 )

九年二月,始祀先蠶,下禮官議樂舞。禮官言:「先蠶之禮,周、漢所同。其樂舞儀節,經史不載。唐《開元先蠶儀》註:『大樂令設宮懸於北郊壇內,諸女工咸列於後。』則祀先蠶用女樂可知。唐《六典》:『宮懸之舞八佾,軒懸之舞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陳《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宮架登歌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雖祀禮之常。然周、漢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據。惟開元略爲近古,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前享先農,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爲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用佾舞,亦合古制。且以見少殺先農之禮。」帝以舞非女子事,罷不用,使議樂女冠服以聞。禮官言:「北郊陰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漢蠶東郊,魏蠶北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樂女冠服宜黑。」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蠶樂章》。(《樂紀》。 )

禮部議覆中允廖道南疏云:「朱干玉戚,祗繪於服,皇旄舞,弗辨於佾,信非古人樂舞之義。但祖宗以來,遵行不變,或有深意,非臣等所能測識。其慶成、田,樂章、樂舞,雅俗混淆,蓋有《平定天下》、《撫安四夷》、《車書會同》。《表正萬邦》、《天命大德》,而又有《黃童白叟》及《蠻夷隊舞》二項承應。田有《村田樂》及《感天地隊舞》,俱系承應。夫既謂之『承應』,則爲俗樂明矣。但祭祀專用雅樂,朝會兼用俗樂,自唐、宋以來,皆然。惟慶成有《仰天恩感地德》之曲。今慶圜丘禮成,而仍用《感地德》,似爲無謂。況各項樂章,率系樂工猥陋之語,不宜用之朝廷,傳之後世。今宜因祖宗之制,稍加潤色,默寓箴規敬戒,不至於褻狎雜擾。於治體不爲無補。」(王圻《通考》。 )

廖道南奏:「古樂不復於今久矣。自元入中國,胡樂盛行。我聖祖掃除洗濯,悉崇古雅。觀《大明集禮》所載,昭如日星。奈何浸淫日久,新聲代變,俗聲雜雅,胡樂雜俗。而帖{滯心}噍殺之音,沈溺怪妄之伎,作矣。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下所司,考雅樂之章,去胡樂之部。凡淫哇之聲,妖冶之技,有亂正是,禁之不復用。庶風行自近,而頌聲可作。」(同上。 )

是年釐正祀典,定南北郊,復朝日、夕月受害祭,命詞臣取洪武時舊樂歌一切更改。禮官因言:「國家設協助律之官,欲其按律定聲,審音定舞。百餘年來,循常習舊,按譜相傳,以圖稱塞。今聖明建極,是作維新。當得精通律者,以典厥事。宜令吏部科道賓廣求博訪,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宜以名聞,授之太常,使考定雅樂,成一代聖制。報可。(《世法錄》。 )

九月,吏科給事中夏言薦致仕甘肅行太僕寺丞張鶚,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樂之正,在先定元聲。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乘之際。積絲成毫,積毫成厘,積厘成分,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時。故聲生於日,律起於辰。氣在聲先,聲從氣後。若拘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制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黃鍾、起曆元?須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鍾之律,長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歷而候,依法而取。如眾管中先飛灰者,即得元氣。驗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正二刻矣。願命知歷官一人,同臣參候。庶幾元聲可得,而古樂可復。」並進所著樂書二部: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遂一作譜。一曰:《古雅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律,圖各有說。又以琴爲正聲樂之宗系,凡郊廟大樂,分注琴弦定徽,各有歸旨。疏下禮部。禮官言:「音律久廢,太常諸官循習工尺字譜,不復知有黃鍾等調。臣等近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遺制,茫無以對。今鶚謂:四清聲所以爲旋宮。其注弦定徽,蓋已深識近樂之弊。至欲取知歷者,互相參考,尤爲探本窮源之論。似非目前司樂者所及。」乃授鶚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鶚遂上言:「《周禮》有郊祀之樂,有宗祀之樂,尊親分殊,聲律自別。臣伏聽世廟樂章,律起林鍾,均殊太廟,臣竊異之。蓋世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鍾與黃鍾異樂。函鍾主禮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故用林鍾起調,林鍾畢調也。黃鍾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隸虛危,樂奏九成,以報本源之德。故用黃鍾起調,黃鍾畢調也。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感通。況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稱。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子。恐世廟在天之靈,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譜是樂者何所見也?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鍾,聲同太廟。但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更補正,使依奏格。則祖孫一氣,相爲流通;函黃二宮,不失均調。尊親之分兩得,神人之心胥悅矣。」詔下禮官。李時等覆奏,以爲:「鶚所言與臣等所聞於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蓋黃鍾一調,以黃鍾爲宮,太簇爲商,姑洗爲角,蕤賓爲變徵,林鍾爲徵,南呂爲羽,應鍾爲變宮。舊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賓之均,而越次用再生黃鍾之六,此舊樂章之失也。若林鍾一調,則以林鍾爲宮,南呂爲商,應鍾爲角,太呂之半聲爲變徵,太簇之半聲爲徵,姑洗之半聲爲羽,蕤賓之半聲爲變宮。邇者沈居敬更協樂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黃鍾也。『四』太簇之正聲也。『一』姑洗之正聲也。『六』黃鍾之子聲也。以林鍾爲宮,而所用爲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聲,則謬甚矣。況林鍾一調,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與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自今宜用舊協音律,惟加以蕤賓句聲。去再生黃鍾之六,改用應鍾之九,以成黃鍾一均。庶於感格之義,深有所補。」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鶚尋譜定《帝社稷樂歌》以進。詔嘉其勤,晉爲少卿,掌教雅樂。鶚既遷太常卿,復申前說,建白三事:一、請設特鍾、特磬以爲樂節;一、請復宮懸以備古制;一、請候天氣以定鍾律。事下禮官。言:「特鍾、特磬宜造樂懸,在廟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黃鍾爲聲氣之元,候氣之法,實求中氣,以定中聲,最爲作樂本原。」乃詔取山西長子縣羊頭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備候氣定律。(《樂志》。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蓋假聲容之和,以宣陰陽之氣。請於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樂奏《雲門之舞》。仍命儒臣括《雲漢詩》詞制《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蓋《雲門》者,帝堯之樂,《周官》以祀天神,取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且請增鼓吹數番,教舞童百人,青衣執扇,繞壇,歌《雲門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帝從其議。(《禮志》。 )

十七年六月,山西遼州同知李文察進所著樂書,曰:《聖圖解》二卷,《樂記補說》二卷,《律呂新書補註》一卷,《興樂要論》三卷。因請興正樂以薦上帝、祀祖考。禮部議:「文祭所進樂書,其於樂理、樂聲,原多前人所未發者,且於人聲中考定五音,以爲制律候氣之本,深合《虞書》『依永和聲』之旨,宜令知音律者,協同肄習。」詔授文察太常典簿,同該寺等官肄樂。(《世法錄》。 )

《樂志序》曰:「明興,太祖銳志雅樂。是時儒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輩,皆知聲律,相與究切厘定。而掌故闊略,欲還古音,其道無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務嚴刑以束之,其於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文皇帝訪問黃鍾之律,臣工無能應者。英、景、憲、孝之世,宮縣徒爲具文。殿廷燕享,郊壇祭祀,教坊羽流,慢瀆苟簡。劉翔、胡瑞之倫,爲之深慨。世宗製作自任,張鶚、李文察以審音受知,終以無成。蓋學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論其理,而施諸五音、六律,輒多未葉。樂官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曉其義。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神宗時,鄭世子載育著《律呂精義》、《律學新說》、《樂舞全譜》共若干卷,具表進獻。其《律呂精義》有曰:「往年與善琴者論古今雅樂高下。聞其說曰:『冷謙之樂,乃古無射調也,俗呼爲「清商調」,以第二弦爲宮音。少者歌之,則拽不出,失之太下,恐非中和也。蔡元定之樂,乃古夾鍾調也,俗呼爲「清徵調」,以第四弦爲宮音。老者歌之,則揭不起,失之太高,亦非中和也。所請中和者,古之正調是也,俗呼爲「清角調」,軒轅氏之所造,以第三弦爲宮音。此冷謙高一調,比蔡元定低一調。老者歌之不揭,少者歌之不拽;不高不下,是名爲中和也。』時典樂尤世賢亦知音者,以所帶來神樂觀笙,吹其所習舊樂章譜,與琴譜相校,所論不虛也。」(《通典》。 )

崇禎十五年,禮部議覆太常寺樂疏云:郊廟之祭,樂多疏。如琴瑟並無指法,舞容尤乖古制。宜訪求知樂之人,細加參究。周以舞教國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漢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關內侯至大夫之適子,取爲舞生。其教之豫而選之精,如此。今以伶人下賤爲之,去古實遠。宜令太常仿周、漢意,選舞士,不得仍以倡優充數。仍將《律書正聲》所纂圖舞節,重加翻習。庶足復三代之舊。(《春明夢余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