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34
巡按
[编辑]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俾詢民間疾苦,廉察風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人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重囚,弔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編》。 )諭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當言者,須以實論列,勿事虛文。凡治以安民爲本,民安則國安。汝等當據法守正,慎勿沽譽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賴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爾等。其各慎之。」(《世法錄》。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進士行監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與俱。新進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記》。 )
二十二年,御史許圭巡按河南,言:「自開封、永城至彰德旱,請減夏税。」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譽,請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隱,達下情,何罪也?」即命賑貸,蠲其税。(《明紀》。 )
永樂元年二月,遺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爲定制。(《三編》。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得陵府州縣。府、衛官相見鈞禮。」武人爲之戢。(《周新傳》。 )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諭曰:「國以民爲本,民安則國安。比年牧守官不體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當明白具實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詢之於众,斷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禮法,朕亦不貸。」(《三編》。 )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撫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請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請而後行,民困多矣。」帝爲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顧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稱其贤,曰:「识之。」(《王来傳》。 )
正統時,御史韓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韓雍傳》。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舊制:遣御史二员於長芦、兩淮巡盐,又遺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給。至是,給事中李瓒以爲言,遼罷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三年,罷兩淮、長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夢余錄》。 )
天順時,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時目爲「铁御史」。(《李纲傳》。 )河东盐池,舊止以巡按御史兼視。成化九年,始專設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舊例查勘考察保结。稱職者,具奏,照舊管事。若有不稱,奏請罷黜。(已上《夢余錄》。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滿日,務要嚴加访察。果無赃私過犯,推诿避事等项實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許回道管事。若有不職事迹,不許朦胧具奏,照例奏請罷黜。」(《明臣奏議》。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統宗》。 )
十二年,編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過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無赃犯及乖违等项,委無违碍,方許奏准照舊管事。但御史出巡,責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無所據守。臣等議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據有實迹,照例奏請提问外,今将关系職守之大者六事,定爲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須勘報,一、要清净简约,一、要與巡撫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實,回道之日,奏請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議》。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請敕吏部,視其多寡而議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舉四人以上者,革職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萬历二年十一月,諭:「御史差滿考察,先朝事例甚嚴。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稱職無過?及遇京官考察時,又有纷纷議論。今後務要申明舊制,有不稱者,即参奏改黜,不許回道。」 左都御史孫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滿差始請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憲度森然。近見台规多变,臣谓仍舊贯便。順天即近,不專賫深,見防择人。廣、貴即遠,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滿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處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憲纲嚴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夢余錄》。 )
天启二年,曾樱爲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請一切戒饬,罷钅句访取赎諸陋习」都御史熊明遇爲申约束焉。(《曾樱傳》。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滿,通将其所舉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舉劾允當真,而後爲稱職。否則以不職論。」
崇禎元年九月,諭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時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舉行。回道之日,爾部院嚴加考察,有不稱職,奏請處分。勿得概填稱職,以憲纲爲相沿之故套。」(已上《夢余錄》。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嚴核巡按御史。(《本紀》。 )
十五年四月,諭:「舊制:試御史必先試以小差,果能稱職,历事经年,方准實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見嚴加考核。殊失慎重風憲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舊制,試御史必須分别去留,不得循資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夢余錄》。 )
劉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職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則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紀纲整肃。職掌在是,而責成巡方,其首務也。巡方得人,則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貞法守,崇國體,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傳》。 )
十六年,李邦华爲左都御史。舊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論罷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試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無显過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傳》。 )
巡按御史复命,以銷缴勘合七分爲稱職。(《夢余錄》。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書,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撫 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樂十九年始。各省專設,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总理巡視撫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樂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軍民疾苦,及文武長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編》。 )
時右都御史王彰舆給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撫乡土者,彰舆叶春而巳。(《王彰傳》。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撫南畿、浙江。(《本紀》。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爲侍郎,巡撫各省。谦撫河南,越府長史周忱撫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撫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撫浙江,禮部员外郎吴政撫湖廣,刑部员外郎曹宏撫北畿、山东,此各省專設巡撫之始。(《大政記》。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撫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議事。(《英宗前紀》。 )
正統十四年,苗寇胃起。廣东則命侍郎揭稽,廣西則命侍郎李棠,各巡撫之。(《图書編》。 )
景泰元年正月,給事中李實等奏:「近年各處镇守巡撫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議,許携妻子,量給本處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夢余錄》。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撫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記》。 )三年六月乙亥,罷各省巡撫官入京議事。(《本紀》。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許資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統,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請改授憲職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撫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傳》。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撫官赴京師議事。(《本紀》。 )
天順元年正月,罷巡撫提督軍務。石亨恶文臣不宜節制武臣,言於帝,罷之。時王巡撫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編》。 )
二年四月辛未,复設巡撫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諸人皆以巡撫官不便。一旦革去,軍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過也。宜爲朕舉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請曰:「遼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議,乃以太仆卿程信撫遼东,山东布政王宇撫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撫大同,監察御史徐翱撫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撫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撫甘肃,仍以京官巡撫地方,如舊制。(《昭代典則》。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撫官以八月集京師議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撫,以地遠近,分年赴京議事。(《三編》。 )
六年,山西巡撫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請罷。诏不許。(《李侃傳》。 )
成化四年,遼东巡撫张岐得罪,吏部舉代者。帝曰:「遼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撫,多不稱。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衛,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撫審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爲息。(《彭谊傳》。 )
畿辅八府,舊止設巡撫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給事中梁璟以御边不能兼顧,請順天、永平二府分設一巡撫,以蓟州边務属之。令巡撫陈濂專撫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諸关。朝議从之。遂爲定制。(《梁璟傳》。 )
韓雍以兩廣地大,事殷,請东西各設巡撫。帝可之。命陈濂撫廣东,张鹏撫廣西,而雍專理軍事。(《韓雍傳》。 )
宏治七年,兵部尚書马文升奏:「自宣德間,各地方添巡撫官以節制三司,時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設有巡撫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時差遣大臣巡視,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撫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廣东韶州、南雄、湖廣郴州一帶,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節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議,請於福建、浙江添設巡撫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舉练達老成二员,爲都御史,巡撫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撫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廣东韶州、南雄,湖廣及郴州、桂陽一帶。」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間始設巡撫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則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見吏部推各處巡撫,腹裹則会户部,边方則会兵部,審酌已定,而後請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體悉,六条未及舉刺,庶務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處。若巡撫不久任,舆巡按無异,何复用巡撫爲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撫始。近例:巡撫每年一次赴京議事。然當議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請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須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績,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職,科道指實而論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則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無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撫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議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應議事件奏請定夺。(已上《明臣奏議》。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撫都御史下狱。(《本紀》。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遠,界连湖廣、廣东、福建三省,不相統属。乞專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議:「南、赣舊有巡撫,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設巡視。」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視江西南、赣等處。(《通紀》。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撫官。(《本紀》。 )九月,裁江西巡撫官。(《大政記》。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撫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議,而名分體統則不可越。今後,巡撫都御史當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論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體統。」(《明臣奏議》。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論遼东兵变事。上曰:「撫臣處置失當耳!」宏因言:「推舉巡撫,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則会兵部,恐不能盡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爲令。(《實錄》。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撫都御史事繁責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爲,乍到地方,咨詢未悉,迨其谙习,則除書巳下,何以責其成功?先年南畿撫臣熊概則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則以侍郎继升尚書在任,李敏則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處撫臣必須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應抡擢者,疏請加升職街,照舊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績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議》。 )
二十七年,诏改巡撫浙、闽爲巡視。時巡撫朱纨嚴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請改爲巡視,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視亦罷不設。(《朱纨傳》。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撫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視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諸府。自朱纨罷後?巡撫并巡視官不設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給事中王國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視後,三省軍民無有钤辖虽設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職。請复設都御史便。」吏部議:「既設巡腼,必當兼总督、巡撫,使之節制諸軍,方可責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視,遂以命忄予。(《實錄》。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撫應天,提督軍務。時吏部尚書李默言:「松、苏巡撫所辖一十二府、州,地遠不便兼辖。况當軍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責一人。請增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员,專責剿贼,而令巡撫專督軍饷。」兵部言:「兵粮兩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設提督軍務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撫合爲一人,以專責任。」上然之。巡撫之兼提督,自此始。(《續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撫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撫,命总督胡宗憲兼理,从赵文华之請也。福建沿海之地向歸浙江巡撫兼辖;至是,文华請特設之,遂以命鹗,(《實錄》 )
是年,倭扰江北。廷議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撫,不暇办寇,請特設巡撫。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撫凤陽四府。(《李遂傳》。 )
四十五年閏十月庚子,诏:廣东新設巡撫,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長樂縣,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爲之。又以四川巡撫譚綸总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西。(《續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監织造者,爲減舆从。(《海瑞傳》。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兩廣。給事中光懋言:「兩廣向設提督,事权画一。今兩巡撫,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撫廣东,而特命殷正茂爲廣西巡撫。後遂爲定制。(《殷正茂傳》。 )
萬历十三年,令:各處巡撫官历任年久,方許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遼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撫偏沅。湖廣設偏沅巡撫,自铎始。(《李化龙傳》。 )
天启五年,貴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則黔不能平贼。不專总督任,則不能合滇、蜀兵。請以巡撫蔡复一兼督四川,開府遵義。而移蜀撫驻永宁,滇撫驻沾益,黔撫驻陆廣,沅撫驻偏桥,四面并進。更設黔、蜀巡撫。」帝皆从之。(《傅宗龙傳》。 )
崇禎元年九月,諭吏部:「今後推用巡撫,務选谙练周知民隱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績,加衔久任。(《春明夢余錄》。 )
宁遠自毕自肃遇害,遂废巡撫官,以经略兼之。崇禎三年二月,議复設,以邱禾嘉巡撫共地,兼辖山海关諸處。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議:山海别設巡撫。诏罷琏,令方一藻撫宁遠,禾嘉仍巡撫山海、永平。(《邱民仰傳》。 )
十年七月,因應天巡撫张國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設巡撫,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撫,自此始也。(《张國维傳》。 )
明世,舉於乡而仕至巡撫者,隆庆朝止海瑞,萬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義著,劉可训以武功闻,劉應遇、孫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傳》。 )
总督〓总制
正統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書王骥总督軍務。(《王骥傳》。此設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遼东軍務。(《王翱傳》。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請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遺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翱。兩廣有总督,自翱始。(《王翱傳》。 )然事已即歸,不恒設。(《图書編》。 )
兩廣自罷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傳》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兩廣地势错亘,當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廣西。臣與廣东三司議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爲請,乃罷兩巡撫,而起复韓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韓雍傳》。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撫,不相統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議:設制府於開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撫而下,皆听節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設总制自此始。(《三編》。 )
十四年,朱英爲兩廣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撫、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時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爲巡撫,居政下。尚書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當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無以饬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傳》。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務兼巡撫。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兩镇兵,难以克敌。請兼制兩镇,解巡撫事。」从之。(《王越傳》。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書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處軍務。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應援。」兵部乃請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設文職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節制。遂有是命。(《實錄》。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軍務,郎有重寄,惟節制本省及随行官軍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廣、南畿等處;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廣、郧陽、陕西、河南、四川等處;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廣东、廣西、江丙、湖廣等處;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遼、蓟、北畿、山西、河南等處;胡宗憲平江西寇,总督兩浙、南畿、江西、福建等處;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節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設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則》。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許稱总制,改爲总督。(《大政記》。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憲上疏,請得節制三省巡撫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書,如其請。(《胡宗憲傳》。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兩廣都御史张臬总督廣、闽軍務。時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撫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罷。部議:以闽、廣道遠,不便兼辖,請罷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撫。从之。(《實錄》。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給四镇旗牌,撫臣得用軍法督战。(《王崇古傳》。 )
张瀚督兩廣軍務時,兩廣各設巡撫,事不关督府。瀚請如三边例。乃悉听節制。(《张瀚傳》。 )
二年五月,以譚綸总督蓟、遼、保定诺務。綸請舆戚继光專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間。未几,巡撫劉應節果异議。巡按御史劉、巡关御史孫代又劾綸自專。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綸,而諭應節等毋挠。(《譚綸傳》。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遼总督於经略。時督師大學士孫承宗言:督師、总督,可勿兼設。請罷己;不可,則弗推总督。并請以遼撫移驻宁遠。从之。(《孫承宗傳》。 )
崇禎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設二督,昌平、保定設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遠、永平、順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撫。(《范志完傳》。 )
十五年,廷議: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廣、應天、安庆軍務,驻九江,以袁继咸爲之。(《继咸傳》。 )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樂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職官志》云:始于宋應昌。兹據《本紀》。 )萬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軍務,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應泰、王在晋先後经略遼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見《本紀》。 )崇禎四年,并入总督。(《職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罷。永樂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設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爲之。(《職官志》,《食貨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撫、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議明年漕运事宜。及設漕运总督,則并令总督赴京。萬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過闸。总兵驻徐、邳,督過洪入闸。(《食貨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無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傳》。 )
总督河道
永樂九年,遺尚書治河。自後,闾遺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稱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設都御史。(《職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議開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議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傳》。 )
萬历五年,命吴桂芳爲工部尚書,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設專官。(《潘季驯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