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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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編輯]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俾詢民間疾苦,廉察風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人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重囚,弔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編》。 )諭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當言者,須以實論列,勿事虛文。凡治以安民爲本,民安則國安。汝等當據法守正,慎勿沽譽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賴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爾等。其各慎之。」(《世法錄》。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進士行監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與俱。新進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記》。 )

二十二年,御史許圭巡按河南,言:「自開封、永城至彰德旱,請減夏稅。」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譽,請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隱,達下情,何罪也?」即命賑貸,蠲其稅。(《明紀》。 )

永樂元年二月,遺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爲定製。(《三編》。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得陵府州縣。府、衛官相見鈞禮。」武人爲之戢。(《周新傳》。 )

仁宗即位,遣御史湯氵熒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諭曰:「國以民爲本,民安則國安。比年牧守官不體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擾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當明白具實以聞,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勢要,毋私於親故。詢之於眾,斷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棄廉恥違禮法,朕亦不貸。」(《三編》。 )

宣德六年,御史王來出按蘇、松、常、鎮四府,命偕巡撫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請自上裁」語。來言:「賊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請而後行,民困多矣。」帝爲改敕賜之。中官陳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橫甚。來數抑之。武還,訴於帝。帝問都御史顧佐:「巡按誰也?」佐以來對。帝嘆息稱其賢,曰:「識之。」(《王來傳》。 )

正統時,御史韓雍巡按江西,黜貪墨吏五十七人。(《韓雍傳》。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員清理淮、浙鹽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員,於淮、浙巡鹽。舊制:遣御史二員於長蘆、兩淮巡鹽,又遺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費不給。至是,給事中李瓚以爲言,遼罷巡河御史,令巡鹽御史兼之。

三年,罷兩淮、長蘆巡鹽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夢余錄》。 )

天順時,御史李綱歷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贓吏至四百餘人。時目爲「鐵御史」。(《李綱傳》。 )河東鹽池,舊止以巡按御史兼視。成化九年,始專設巡鹽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舊例查勘考察保結。稱職者,具奏,照舊管事。若有不稱,奏請罷黜。(已上《夢余錄》。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滿日,務要嚴加訪察。果無贓私過犯,推諉避事等項實跡,取具該道結勘明白,方許回道管事。若有不職事跡,不許朦朧具奏,照例奏請罷黜。」(《明臣奏議》。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釒宏條巡按十二事。(《明政統宗》。 )

十二年,編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過事跡復命,仍備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無贓犯及乖違等項,委無違礙,方許奏准照舊管事。但御史出巡,責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贓犯乖違,未曾明具條件,使御史無所據守。臣等議得:今後御史出巡迴京考察,除犯該贓犯據有實跡,照例奏請提問外,今將關係職守之大者六事,定爲出巡規格。凡御史有差,備載扎付之內,令一一遵照條款,考其修否,以別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揚清激濁,一、勘合公文急須勘報,一、要清淨簡約,一、要與巡撫和協共濟。已上各條,如有不遵,臣等訪察得實,回道之日,奏請分別降罰。」疏入,允行。(《明臣奏議》。 )

都御史汪釒宏錨劾出差御史王宣、陳大器九人,先後保薦官屬,大計之日,多以貪醋不謹敗,宜連坐。請敕吏部,視其多寡而議罰焉。部覆:「巡按御史濫舉四人以上者,革職閒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級調外任;一人者,罰俸半年。」從之。

萬歷二年十一月,諭:「御史差滿考察,先朝事例甚嚴。近來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豈今皆稱職無過?及遇京官考察時,又有紛紛議論。今後務要申明舊制,有不稱者,即參奏改黜,不許回道。」 左都御史孫丕揚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滿差始請代差,必挨次始得擬差,憲度森然。近見台規多變,臣謂仍舊貫便。順天即近,不專賫深,見防擇人。廣、貴即遠,不差初授,以防擇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擇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歲滿者,即甚遐方,不擬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處焉。差鮮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憲綱嚴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夢余錄》。 )

天啟二年,曾櫻爲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奔命數巡按。請一切戒飭,罷釒句訪取贖諸陋習」都御史熊明遇爲申約束焉。(《曾櫻傳》。 ) 左都御史趙南星言:「按臣差滿,通將其所舉劾,令河南道發單各道,細加咨訪,如考察之例,類送堂上官。必舉劾允當真,而後爲稱職。否則以不職論。」

崇禎元年九月,諭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選時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訪總約申飭舉行。回道之日,爾部院嚴加考察,有不稱職,奏請處分。勿得概填稱職,以憲綱爲相沿之故套。」(已上《夢余錄》。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嚴核巡按御史。(《本紀》。 )

十五年四月,諭:「舊制:試御史必先試以小差,果能稱職,歷事經年,方准實授。近因缺員,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見嚴加考核。殊失慎重風憲之意。今著該院堂上官申明舊制,試御史必須分別去留,不得循資概題按差,以致貽誤地方。」(《夢余錄》。 )

劉宗周擢左都御史。帝問都察院職掌何在?對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諸中者上可對君父,下可質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則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紀綱整肅。職掌在是,而責成巡方,其首務也。巡方得人,則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貞法守,崇國體,清伏奸,懲官邪,飭吏治六事以獻。(《宗周傳》。 )

十六年,李邦華爲左都御史。舊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華謂:「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論罷巡按、巡鹽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試御史,黜冒濫者一人;追黜御史無顯過而先任推官著貪聲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華傳》。 )

巡按御史復命,以銷繳勘合七分爲稱職。(《夢余錄》。 )

巡方者,例不得攜家屬,不得受私書,不得尋常宴會。(同上。 )巡撫 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陝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樂十九年始。各省專設,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銜,自景泰四年始。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總理巡視撫治等員,皆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街。(《山集》。 )

永樂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問軍民疾苦,及文武長吏擾民者,奏黜之。(《三編》。 )

時右都御史王彰輿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土者,彰輿葉春而巳。(《王彰傳》。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參歐葉春巡撫南畿、浙江。(《本紀》。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謙等六人爲侍郎,巡撫各省。謙撫河南,越府長史周忱撫江蘇,吏部郎中趙新撫江西,兵部郎中趙倫撫浙江,禮部員外郎吳政撫湖廣,刑部員外郎曹宏撫北畿、山東,此各省專設巡撫之始。(《大政記》。 )

十年九月壬辰,詔督漕總兵及諾巡撫官,歲以八月至京,會廷臣議事。(《英宗前紀》。 )

正統十四年,苗寇胃起。廣東則命侍郎揭稽,廣西則命侍郎李棠,各巡撫之。(《圖書編》。 )

景泰元年正月,給事中李實等奏:「近年各處鎮守巡撫等官,動經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懸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議,許攜妻子,量給本處官倉俸米以贍其家。』從之。(《夢余錄》。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撫官如王文、陳鎰輪換例。(《大政記》。 )三年六月乙亥,罷各省巡撫官入京議事。(《本紀》。 )

四年,耿九疇鎮陝西。布政使許資言:「侍郎出鎮,輿遜按御史不相統,事多拘滯。又文移往來,多窒礙難行。請改授憲職便。」乃轉右副都御史。大臣鎮守、巡撫皆授都御史,自九疇始。(《耿九疇傳》。 ) 五年八月丁酉,復命天下巡撫官赴京師議事。(《本紀》。 )

天順元年正月,罷巡撫提督軍務。石亨惡文臣不宜節制武臣,言於帝,罷之。時王巡撫江北,遂改浙江參政。(《三編》。 )

二年四月辛未,復設巡撫官。先是上語李賢曰:「朕初復位,奉迎諸人皆以巡撫官不便。一旦革去,軍官縱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過也。宜爲朕舉才能者復任之。」賢因請曰:「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寧夏、甘肅需人最急。」上令賢輿王翱、馬昂等議,乃以太僕卿程信撫遼東,山東布政王宇撫宣府,僉都御史李秉撫大同,監察御史徐翱撫延綏,山西布政陳翼撫寧夏,陝西布政芮釗撫甘肅,仍以京官巡撫地方,如舊制。(《昭代典則》。 )

三年六月辛酉,復命巡撫官以八月集京師議事。命戶部移文各巡撫,以地遠近,分年赴京議事。(《三編》。 )

六年,山西巡撫李侃以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並自請罷。詔不許。(《李侃傳》。 )

成化四年,遼東巡撫張岐得罪,吏部舉代者。帝曰:「遼東自王翱後,屢更巡撫,多不稱。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誼右副都御史,以往。鎮守中官橫徵諾屬衛,誼下令:「凡文牒不經巡撫審定者,所司毋輒行。」虐焰爲息。(《彭誼傳》。 )

畿輔八府,舊止設巡撫一人,駐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給事中梁璟以御邊不能兼顧,請順天、永平二府分設一巡撫,以薊州邊務屬之。令巡撫陳濂專撫保定六府,兼督紫荊諸關。朝議從之。遂爲定製。(《梁璟傳》。 )

韓雍以兩廣地大,事殷,請東西各設巡撫。帝可之。命陳濂撫廣東,張鵬撫廣西,而雍專理軍事。(《韓雍傳》。 )

宏治七年,兵部尚書馬文升奏:「自宣德間,各地方添巡撫官以節制三司,時惟河南、山西、陝西、南直隸、蘇松等府設有巡撫官,其餘布政司止是不時差遣大臣巡視,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撫官,止管南、贛二府及福建汀州、廣東韶州、南雄、湖廣郴州一帶,不預民事?三司官員未聽節制,難以行事。本部先建議,請於福建、浙江添設巡撫官員,未蒙俞允。今日之勢,非前數年比。乞敕吏部會同本部,推舉練達老成二員,爲都御史,巡撫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澤,就令巡撫江西,駐南、贛二府,兼管廣東韶州、南雄,湖廣及郴州、桂陽一帶。」疏入,帝不納。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間始設巡撫於南直隸、河南、山、陝。今則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見吏部推各處巡撫,腹裹則會戶部,邊方則會兵部,審酌已定,而後請上親擇,何謹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屬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體悉,六條未及舉刺,庶務未及興革,而座巳非矣。今制:歲差御史一員巡按各處。若巡撫不久任,輿巡按無異,何復用巡撫爲哉?宋司馬光有言:氣古者各守一官,終身不易。』臣謂: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從巡撫始。近例:巡撫每年一次赴京議事。然當議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請限以腹裹三年,邊方五年,必須一次赴闕。陛下親降德立,詢問民瘼。一、示以優異,一、觀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績,蕃錫而慰遣之。其或不職,科道指實而論之。夫既擇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闕之際,有增秩錫金之褒,有削官奪爵之罰。則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無負陛下矣。」疏入,帝從之。

兵部題准:巡撫官員每年,在邊於四月內,腹裹於八月內,到京議事。如該地方有事難以遽離,將應議事件奏請定奪。(已上《明臣奏議》。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邊巡撫都御史下獄。(《本紀》。 )

五年三月,以江西賊熾,御史沙鵬奏言:「南、贛地遠,界連湖廣、廣東、福建三省,不相統屬。乞專遣大臣一人總其事。」吏部議:「南、贛舊有巡撫,近年裁革。宜如鵬言,添設巡視。」乃以南京右僉都御史王哲巡視江西南、贛等處。(《通紀》。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撫官。(《本紀》。 )九月,裁江西巡撫官。(《大政記》。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內台,奉敕巡撫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議,而名分體統則不可越。今後,巡撫都御史當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論副都、僉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體統。」(《明臣奏議》。 )

十四年八月,帝輿費宏論遼東兵變事。上曰:「撫臣處置失當耳!」宏因言:「推舉巡撫,內地者,向由吏部會戶部,邊方則會兵部,恐不能盡得人材。臣欲會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爲令。(《實錄》。 )

二十三年,張永明奏:「巡撫都御史事繁責重,近年遷轉太速,雖雅志有爲,乍到地方,咨詢未悉,迨其諳習,則除書巳下,何以責其成功?先年南畿撫臣熊概則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則以侍郎繼升尚書在任,李敏則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題准事例,各處撫臣必須久任。其有年勞積久,相應掄擢者,疏請加升職街,照舊管事。必使地方寧謐,功績有成,然後遷任。」疏入:從之。(《明臣奏議》。 )

二十七年,詔改巡撫浙、閩爲巡視。時巡撫朱紈嚴海禁,閩、浙人惡之。御史周亮閩人也,上疏請改爲巡視,以殺其權。後紈被逮,仰藥死。自是,並巡視亦罷不設。(《朱紈傳》。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撫山東都御史王忄予巡視浙江,兼轄福建濱海諸府。自朱紈罷後?巡撫並巡視官不設者四年,倭患益熾。於是給事中王國楨、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視後,三省軍民無有鈐轄雖設有海道副使,而權輕不便行事,往往狼狽失職。請復設都御史便。」吏部議:「既設巡靦,必當兼總督、巡撫,使之節制諸軍,方可責其成功。」上從其言,且令暫復巡視,遂以命忄予。(《實錄》。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僉都御史,巡撫應天,提督軍務。時吏部尚書李默言:「松、蘇巡撫所轄一十二府、州,地遠不便兼轄。況當軍興之際,調兵轉餉,難責一人。請增設提督軍務大臣一員,專責剿賊,而令巡撫專督軍餉。」兵部言:「兵糧兩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設提督軍務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撫合爲一人,以專責任。」上然之。巡撫之兼提督,自此始。(《續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撫浙江阮鶚於福建。其浙江巡撫,命總督胡宗憲兼理,從趙文華之請也。福建沿海之地向歸浙江巡撫兼轄;至是,文華請特設之,遂以命鶚,(《實錄》 )

是年,倭擾江北。廷議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撫,不暇辦寇,請特設巡撫。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撫鳳陽四府。(《李遂傳》。 )

四十五年閏十月庚子,詔:廣東新設巡撫,駐惠州府城,有警,移駐長樂縣,調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參政李佑爲之。又以四川巡撫譚綸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西。(《續通典》。 )

隆慶三年,海瑞以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屬吏憚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勢家朱丹其門,聞瑞至,黝之。中人監織造者,爲減輿從。(《海瑞傳》。 )

四年,李遷以兵部侍郎總督兩廣。給事中光懋言:「兩廣向設提督,事權畫一。今兩巡撫,相牽掣不便。」乃改遷提督兼巡撫廣東,而特命殷正茂爲廣西巡撫。後遂爲定製。(《殷正茂傳》。 )

萬歷十三年,令:各處巡撫官曆任年久,方許推升。不得驟遷數易,以滋煩擾。(《會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遼闊,擢江鐸僉俞都御史,巡撫偏沅。湖廣設偏沅巡撫,自鐸始。(《李化龍傳》。 )

天啟五年,貴州巡按傅宗龍上言:「不合滇、蜀,則黔不能平賊。不專總督任,則不能合滇、蜀兵。請以巡撫蔡復一兼督四川,開府遵義。而移蜀撫駐永寧,滇撫駐霑益,黔撫駐陸廣,沅撫駐偏橋,四面並進。更設黔、蜀巡撫。」帝皆從之。(《傅宗龍傳》。 )

崇禎元年九月,諭吏部:「今後推用巡撫,務選諳練周知民隱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績,加銜久任。(《春明夢余錄》。 )

寧遠自畢自肅遇害,遂廢巡撫官,以經略兼之。崇禎三年二月,議復設,以邱禾嘉巡撫共地,兼轄山海關諸處。九月,命謝璉代。十一月,廷議:山海別設巡撫。詔罷璉,令方一藻撫寧遠,禾嘉仍巡撫山海、永平。(《邱民仰傳》。 )

十年七月,因應天巡撫張國維言,割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四府,別設巡撫,擢史可法任之。安慶不隸江南巡撫,自此始也。(《張國維傳》。 )

明世,舉於鄉而仕至巡撫者,隆慶朝止海瑞,萬歷朝張守中、艾穆。莊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鶴、何騰蛟、張亮以忠義著,劉可訓以武功聞,劉應遇、孫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勞致位,而陳新甲官最顯。(《民仰傳》。 )

總督〓總制

正統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王驥傳》。此設總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僉都御史王翱提督遼東軍務。(《王翱傳》。 )

景泰三年,潯、梧犭亂。總兵董興、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謙請以翁信、陳旺易之,而特遺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翱。兩廣有總督,自翱始。(《王翱傳》。 )然事已即歸,不恆設。(《圖書編》。 )

兩廣自罷總督不毆,帥臣觀望相推諉,寇盜滋蔓。(《陶成傳》 )

成化五年,僉事陶魯言:「兩廣地勢錯亘,當如臂指相使,不可離析。近,賊犯廣西。臣與廣東三司議調兵,幣月未決,以是賊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總督便。」會僉事林錦、巡按御史龔晟亦以爲請,乃罷兩巡撫,而起復韓雍右都御史,總督如故。(《韓雍傳》。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總制三邊。前年冬,刑部主事張鼎言:「延綏、甘肅、寧夏三邊鎮撫,不相統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總制。」章下所司。乃議:設制府於開城,控制三邊,總兵、巡撫而下,皆聽節制。詔即以越任之。三邊設總制自此始。(《三編》。 )

十四年,朱英爲兩廣總督。故事:鎮守中官輿督、撫、總兵官坐次:中官居中,總督居總兵官左。時總兵官陳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總督,止爲巡撫,居政下。尚書余子俊言:「英招徠功多,當增秩褒賞,乃反削其事權,恐無以飭諸蠻。」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總督,位次如故。(《朱英傳》。 )

弘治十年,起王越總制甘、涼邊務兼巡撫。越言:「甘鎮兵弱,非藉延、寧兩鎮兵,難以克敵。請兼制兩鎮,解巡撫事。」從之。(《王越傳》。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書才寬總制延綏、寧夏、甘肅等處軍務。先是各鎮、巡等官奏,「三鎮有警,不相應援。」兵部乃請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設文職大臣總制三邊,鎮、巡以下,皆受節制。遂有是命。(《實錄》。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參贊軍務,郎有重寄,惟節制本省及隨行官軍而已。正德中,陳金破東鄉姚源盜,總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廣、南畿等處;洪鐘破藍鄢盜,總制湖廣、鄖陽、陝西、河南、四川等處;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亂,總督廣東、廣西、江丙、湖廣等處;翟鵬拒北虜,總督宜、大、遼、薊、北畿、山西、河南等處;胡宗憲平江西寇,總督兩浙、南畿、江西、福建等處;俱聽便宜行事,鎮、巡等官俱聽節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設雁門、寧武、偏頭三邊總督。(《昭代典則》。 )

三十年二月,以定邊大臣不許稱總制,改爲總督。(《大政記》。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總督浙、直胡宗憲上疏,請得節制三省巡撫及操江都御史,如三邊故事。帝即晉兵部尚書,如其請。(《胡宗憲傳》。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兩廣都御史張臬總督廣、閩軍務。時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撫幅建游震得,興化之敗,一籌莫展。宜簡命大臣有濟變才者,假以重權。遂有是命。未幾,臬罷。部議:以閩、廣道遠,不便兼轄,請罷總督,止以提督兼巡撫。從之。(《實錄》。 )

隆慶元年十月,總督三邊王崇古奏給四鎮旗牌,撫臣得用軍法督戰。(《王崇古傳》。 )

張瀚督兩廣軍務時,兩廣各設巡撫,事不關督府。瀚請如三邊例。乃悉聽節制。(《張瀚傳》。 )

二年五月,以譚綸總督薊、遼、保定諾務。綸請輿戚繼光專任其事,勿合巡按、巡關御史參預其間。未幾,巡撫劉應節果異議。巡按御史劉、巡關御史孫代又劾綸自專。穆宗用張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綸,而諭應節等毋撓。(《譚綸傳》。 )

天啟三年十二月己酉,並薊遼總督於經略。時督師大學士孫承宗言:督師、總督,可勿兼設。請罷己;不可,則弗推總督。並請以遼撫移駐寧遠。從之。(《孫承宗傳》。 )

崇禎十四年,山海關內外設二督,昌平、保定設四督,於是千里之內有四督,又有寧遠、永平、順天、密雲、天津、保定六巡撫。(《范志完傳》。 )

十五年,廷議:毆重臣總督江西、湖廣、應天、安慶軍務,駐九江,以袁繼咸爲之。(《繼咸傳》。 )

經略

經略之名,起於永樂十年,侍講楊榮經略甘肅。(《職官志》云:始於宋應昌。茲據《本紀》。 )萬歷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鷹昌經略備倭軍務,皆不加都御史銜。及楊鎬、熊廷弼、袁應泰、王在晉先後經略遼東,具兼都御史銜。(《俱見《本紀》。 )崇禎四年,併入總督。(《職官志》。 )

總督漕運

洪武元年,置漕運使。十四年,罷。永樂投漕運總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運。至景泰二年,始設漕運總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爲之。(《職官志》,《食貨志》。 )

初,宣宗命運糧總兵官、巡撫、侍郎,歲八月赴京,會議明年漕運事宜。及設漕運總督,則並令總督赴京。萬歷後,始免。凡歲正月,總漕巡揚州,經理瓜、淮過閘。總兵駐徐、邳,督過洪入閘。(《食貨志》。 )

隆慶五年,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王宗沐以河決無常,運道終梗,欲復海運,條上便宜七事。未幾,廷臣言不便,遂寢。(《王宗沐傳》。 )

總督河道

永樂九年,遺尚書治河。自後,閭遺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稱總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設都御史。(《職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議開新河,輿河道都御史潘季馴議不合。來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朱衡傳》。 )

萬歷五年,命吳桂芳爲工部尚書,兼理河漕,而裁總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復起季馴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總理,至是復設專官。(《潘季馴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