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36
翰林院下
[编辑]天順二年正月,命李賢等重修《寰宇通志》。賢嘗謂翰林實文學侍從之臣,非雜流可與。景泰間,陳循輩各舉所私,非進士出身者十將四五,一時無由而退。至是重修《通志》,惟推擇進士出身者。此輩遂知不當居此,願補外職。賢乃言於上,命吏部外除之[1]。自是專選進士充翰林院,遂爲定制[2]。
成化三年,帝以明年上元張鐙,命詞臣撰詩詞進奉。編修章懋、黄仲昭,檢討莊㫤言:「頃諭臣等撰鼇山烟火詩詞。臣等竊議,此必非陛下本懷,或以兩宫聖母在上,欲備極孝養,奉其歡心耳。然大孝在乎養志,不可徒陳耳目之玩,以爲養也。今川東未靖,遼左多虞,江西、湖廣赤地數千里,萬姓嗷嗷,張口待哺。此正陛下宵旰焦勞,兩宫母后同憂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論思爲職,鄙俚之言,豈宜進於君上?伏讀宣宗皇帝御製翰林箴有曰:『啟沃之言,唯義與仁。堯舜之道,鄒魯以陳。』張鐙豈堯舜之道?詩詞豈仁義之言?若謂煙火細故,不足爲聖德累,則舜何必不造漆器?禹何必不嗜旨酒?漢文何必不作露臺?古帝王慎小謹微,必矜細行者,正以『欲不可縱,漸不可長』也。伏乞將煙火停止,移此視聽,以明目達聰,省此貲財,以賑饑恤困。則災祲可消,太平可致。」帝以元夕張鐙,祖宗故事,惡懋等妄言,杖之,左遷其官。脩撰羅倫先以言事被黜,時稱「翰林四諫」[3]。
柯潛爲學士時,即院中後圃構清風亭,鑿池蒔芙蓉,植二柏於後堂。人稱其亭爲「柯亭」,柏爲「學士柏」。院中有井,學士劉定之所浚也。「柯亭」「劉井」翰林中以爲美談云[4]。
十三年七月辛未,詔翰林院會内閣自考察其屬。舊制:諸司官屬考察,俱由吏部、都察院會覈。至是,以翰林職居清要,聽其長自覈奏聞[5]。
弘治四年,給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選庶吉士,請循祖制行之。大學士徐溥言:「自永樂二年以來,選取庶吉士無定制。今後請每科選用,令新進士錄平日所作論策、詩賦、序記等文,呈之禮部,送翰林考訂。擇其詞藻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禮部以糊名試卷,偕閣臣出題考試於東閣。試卷輿所投之文相稱,即收預選。每科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所留不過三五輩。將來成就,必有足稱者。」孝宗從其請,命内閣同吏、禮二部考選,以爲常[6]。
六年,詔天下舉才德之士隱於山林者。順天府尹唐恂以潘辰薦。吏部以辰生長京師,寝之。恂復奏,給事中王綸、夏昂亦交章薦,乃授翰林待詔。白天順後,漸拘資格,布衣無得預館閣者。辰獨以才望得之,一時詫異數焉[7]。
十年,大計京官。侍講學士楊守阯時掌院事,上言:「臣與掌詹事府學士王鏊俱當聽部考察。但臣等各有屬員,進與吏部會考所屬,則坐堂上,退而聽考,又當候階下。我朝優假學士,慶成侍宴,班四品上,車駕臨雍,坐彝倫堂内,視三品,此故事也。今四品不與考察,則學士亦不應與。臣等職講讀撰述,稱否在聖鑒,有不待考察者。」詔可。學士不與考察,自守阯始[8]。
正統間,以學士一人在内閣,專管誥敕,後久不設。弘治七年復設。至用尚書兼學士如石珤,侍郎兼學士如賈詠輩掌管。嘉靖六年,以張璁議,始停不補[9]。
是年九月,以桂萼爲禮部尚書,仍兼翰林學士。故事:尚書無兼學士者,自萼始[10]。
升少詹事霍韜爲詹事,仍兼翰林學士。韜固辭,言:「楊榮、楊士奇、楊溥以及李東陽、楊廷和專權植黨,籠翰林爲屬官,中書爲門吏。故翰林遷擢不由吏部,而中書至有晉秩尚書者。臣嘗建議:翰林去留盡屬吏部,庶不陰倚内閣爲腹心,内閣亦不陰結翰林爲羽翼。議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學士徐縉上,何愧如之?」上優詔不允[11]。
十月丙寅,諭内閣選擇翰林諸臣,稱職者留用,不稱者量才外補[12]。初,張璁以議禮拜學士,諸翰林恥之,不與並列,璁深恨。及侍讀汪佃講《洪範》不稱旨,帝令補外。璁乃請自講讀以下量才外補,改官及罷黜者二十二人。諸庶吉士皆除部屬及知縣,由是翰苑爲空[13]。
上既罷轉翰林多人,復諭内閣、吏禮二部、都察院,咨訪有才識文學者,量爲推舉,改宫僚、翰林,以廣用人之路。乃改大理少卿黄綰、南京通政司參議許誥、南京尚寶卿盛端明、福建按察副使張邦奇、四川按察副使韓邦奇、山西按察副使致仕方鵬、刑部員外歐陽德、吏部主事金璐、御史張衮皆授學士、講讀、宫坊、編修等官[12]。
八年四月,考選庶吉士。大學士楊一清等列上,唐順之等二十人請命官教習。得旨,以:「庶吉士之選,祖宗舊制誠善。邇來大臣徇私選取,市恩立黨,於國無益,自今不必選留。」遂改順之等爲主事等官,並限翰林之選,侍讀、侍講、修撰各三員,編修、檢討各六員。著爲令[14]。
十一年十月甲申,復考選庶吉士例[15]。
十二年七月庚午,改主事唐順之、陳束、楊瀹、盧淮、陳節之、御史胡經、周文燭爲編修。十月乙酉,改主事屠應埈、王汝孝、郎中華察爲修撰[16]。
翰林由别衙門改用者:歐陽兼、張衮、胡經,俱以御史改編修,余皋以給事中改檢討,王一寧以工部主事改修撰,歐陽崇一以刑部郎中改編修,王大任、姜儆俱以御史升侍讀學士[9]。
萬曆九年十一月,張居正言:「前代好文之主,皆有文學之臣奉侍清燕。或承詔登朝,或應制賡酬,皆寓風勸箴規之益。翰林撰述討論爲其職務,如日講諸臣皆文學優贍,其餘翰林亦皆需次待用,宜令分番入直,每日輪四員,同日講諸臣在館祗候。萬幾之暇,如披閱古文有所采錄,或鑒賞名筆有所題詠,即屬諸臣具草,或以不時面賜質問,以觀其才品高下。」從之[15]。
崇禎十一年,帝以國家多故,朝臣詞苑起家,懦緩不習吏事,無以理紛禦变。改舊例,擇知、推治行卓絕者入翰林[17]。
祕書監〈仍元官〉
[编辑]洪武三年三月庚子,置祕書監,掌内府書籍[16]。
六年,擢舉人蕭韶爲祕書監直長[16]。
十三年七月癸巳,罷祕書監,所藏古今圖籍改歸翰林院典籍掌之[16]。
文華堂
[编辑]洪武六年正月,擢舉人張唯、王輝等十餘人爲翰林院編修,又選國子監蔣學、方徵、彭通拜給事中,俱入禁中文華堂肄业。宋濂及修撰孔克表、正字桂彦良爲之師。帝聽政之暇,輒幸堂中,評其文字優劣,錫以鞍馬、弓矢、白金有差[18]。
弘文館
[编辑]洪武三年,法唐永徽之制,置弘文館。以胡鉉爲學士,命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學士[1]。
是年,以羅復仁爲弘文館學士。復仁在帝前率意陳得失,常操南音,帝顧喜其質實,呼爲「老實羅」而不名[19]。
九年閏九月,罷弘文館[16]。
洪熙元年正月,建弘文閣於思善門左,詔選諸臣有學行者入直。命學士楊溥掌閣事,帝親授閣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助益學問,亦欲廣知民事,爲治道輔。有所建白,封識以進。」[20][21]
六月,宣宗即位。閏七月乙丑,罷弘文閣[16]。
正德元年,王鏊奏:「請於便殿側修復弘文館。選天下文學行藝著聞者七八人,更番入直,内閣大臣一人領之,如先朝楊溥故事。陛下萬幾有暇,時造館中講論經史,於聖德自有裨益。」疏入,報聞。〈《明臣奏議》系之嘉靖元年。按:王鏊已于正德三年致仕。兹据《明正統宗》及《大政記》〉
起居注〈元給事中兼修起居注〉
[编辑]甲辰三月丁卯,置起居注,以宋潦、魏觀爲之。日侍左右,記言動[15]。
乙巳六月,以儒士滕毅、楊訓文爲起居注。諭之曰:「起居之職,非專事紀錄而巳。要在訓忠納誨,致主於無過之地,而後爲盡職。吾平時於百官所言一二日外,猶尋繹不巳。今爾在吾左右,不可不盡言也。」[22]
復命毅、訓文集古無道之君,若夏桀、商紂、秦始皇、隋煬帝所行之事以進。曰:「吾觀此者,正欲知其喪亂之由,以爲鑒戒耳。」[23]
吳元年,魏觀遷兩淮都轉運使,入爲起居注[24]。
洪武五年,禮部尚書陶凱言:「漢、唐、宋時,皆有《會要》,紀載時政。今起居注雖設,其諸司所領諭旨及奏事簿籍,宜依《會要》編類爲書,庶可以垂法後世。下臺省府者,宜各置銅櫃藏之,以資稽考,俾無遺闕。」從之[25]。
七年八月,宋濂薦僧郭傳,授翰林應奉,直起居注[26]。
十四年,定起居注秩從七品,以單仲佑、詹同爲之[27]。
弘治十七年九月,復置起居注。初,洪武間,設起居注,後廢。至是太僕少卿儲巏言:「古者,史官紀言紀動,典至重也。臣見陛下宣召羣臣,多帷幄造膝之言。近臣不得與聞,史官莫由紀錄。失今不圖,恐歲月綿遠,傳聞各異,無以究其始末。乞敕廷臣曾蒙召問者,備錄呈覽,宣付史館。」報可[20]。
世宗初,御史黎貫請復起居注之制,命詞臣編類章奏以備纂述。從之[28]。
嘉靖十一年,學士寥道南言:「太祖設起居注,仁宗开弘文館,皆師古者記事記言之制。自宣德後,相權重,史職輕,而起居注遂廢。今宜選翰林中學識優異者,俾兼起居,日記言動,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書之。庶克徵信來兹,而史職不爲虚設矣。」上嘉納之[29]。
萬曆三年,編修張位以前代皆有起居注,而本朝獨無,疏言:「臣備員纂修,竊見先朝政事,自非出於詔令,形諸章疏,悉湮沒無考。鴻猷茂烈,鬱而未章。徒使野史流傳,用僞亂真。今史官充位,無以自效,宜日分數人入直。凡詔旨起居,朝端政務,皆據見聞書之,待内閣裁定,爲他年《實錄》之助。」於是大學士張居正議曰:「國初設起居注官,日侍左右,紀錄言動,實古者左史記事、右史記言之制。迨後定官制,乃設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等官。蓋以記載事重,故設官加詳,原非有所罷廢。但自職名更定之後,遂失朝夕記注之規。以致累朝以來,史文闕略。邇者纂修實錄,臣等只事總裁。凡所編輯,不過總集諸司章奏,稍加刪潤,獎括成編。至於仗前、柱下之語,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見聞,無憑增入。與夫稗官野史之書,海内所流傳者,欲事采錄,又恐失真。是以嘉謀嘉猷,實多未備。凡此皆由史臣之職廢而不講之所致也。今宜申明史職,以復舊制。令日講官日輪一員,專記注起居,兼錄聖諭、詔敕、册文等項及内閣題稿。其朝廷政事見於諸司章奏者,俱選年深學優之史官六員,專管纂修。事分六曹,以吏、户、禮、兵、刑、工爲次。每人專纂一曹。俱在朝供職,不得别有差遣。凡遇常朝,御皇極門,即輪記事官侍班,居文武第一班之後,近上,便於視聽。即古螭頭載筆之意。」從之[20]。
神宗一日顧見史官還宫,偶有戲言曰:「莫使起居聞知,聞則書矣。」起居之有益於主德如此[9]。
修前代史
[编辑]洪武二年二月,詔修《元史》,以左丞相李善長監修,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禕爲總裁。徵山林隱逸之士:汪克寬、胡翰、來僖、陶凱、陳基、趙壎、曾魯、高啟、趙汸、張文海、徐尊生、黄篪、王錡、傅著、謝徽、傅恕凡十六人爲纂修[20]。
三年二月,詔重修《元史》,復徵四方文學士朱右、貝瓊、朱廉、王彝、張孟兼、高遜志、李懋、李汶、張宣、張簡、杜寅、殷弼、俞寅、趙壎等十四人爲纂修。先是,得十三朝實錄,惟元統以後之事未備。乃命儒士歐陽佑等往北平、山東采遺事。至是還朝,重开史局。七月丁亥,書成,凡二百十二卷[20]。
禮局徐一夔者,王禕薦之入史局。一夔遺書曰:「邇者縣令傳命,言朝廷以續修《元史》見徵,且云:執事謂僕善叙事,薦之當路。私心竊怪執事何惓惓於不材多病之人也。僕素謂執事知我,今自審終不能副執事之望。何也?近世論史者,莫過於日曆。『日曆』者,史之根柢也:自唐長壽中,史官姚璹奏請撰《時政記》。元和中,韋執誼又奏撰《日曆》。《日曆》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猶有《春秋》遺意。至於《起居注》之說,亦專以甲子起例。蓋紀事之法,無逾此也。往宋極重史事,《日曆》之修,諸司必關白,如詔誥則三省必書,兵機邊務則樞司必報,百官之進退,刑賞之予奪,臺諫之論列,給舍之繳駁,經筵之論答,臣僚之轉對,侍從之直前啟事,中外之囊封匭奏,下至錢穀、甲兵、獄訟、造作,凡有關政体者,無不隨日以錄。猶患其出於吏牘,或有譌失,故歐陽修奏請宰相監修者,於歲終檢點修撰官日所錄事,有失職者罰之。如此,則《日曆》不至譌失。他時,會要之修取於此,實錄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後,紀、志、列傳取于此。此宋氏之史所以爲精確也。元朝則不然,不置日曆,不置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遣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及一帝崩,則國史院據所付修實錄而巳。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曆間,虞集仿《六典》法,纂《經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備。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實錄》,又有此書,可以參稽,而一時纂修诺公,如胡仲申、陶中立、趙伯友、趙子常、徐大年輩,皆有史才、史學,廑而成書。至若順帝三十六年之事,既無《實錄》可據,又無參稽之書,惟憑采訪以足成之。竊恐事未必覈也,言未必馴也,首尾未必穿貫也。而向之數公或受官,或還山,復各散去。乃欲以不材多病如僕者,承之於後。僕雖欲仰副執事之望,曷以哉?」遂不至[30]。
成化十年,命編纂《宋元綱目》,以閣臣彭時等爲總裁,宫坊翰林劉珝、邱濬、程敏政、劉健、楊守陳、尹直、彭華、謝一夔等爲纂修官,分八館。未五年而書成[9]。
十一年四月,大學士商輅等進所撰《宋元通鑒綱目》二十七卷[31]。
正德二年七月,大學士李東陽等進所撰《歷代通鑒纂要》九十二卷。劉瑾以誊写不謹,欲因是爲東陽罪。東陽大窘,焦芳爲解,乃止除誊錄官數人名[20]。〈(又《質實》曰:「是書修于孝宗時,芳未嘗爲總裁官。至是命文華殿改謄,芳遂列名其間。及進呈,書办官張駿等皆擢顯秩,装潢匠役亦悉授官。)〉
嘉靖十五年五月,議修《宋史》。南京吏部尚書嚴嵩以賀萬壽節至京師,李時請留之,命以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董其事[32]。
《宋史》輿《遼》《金》二史,舊分三書,嘉靖中,柯維騏乃合之爲一,以《遼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紀》。褒貶去取,義例嚴整。閱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編》凡二百卷[33]。
修國史
[编辑]吳元年四月壬子,諭起居注詹同曰:「國史貴直筆,善惡皆當書之。昔唐太宗觀史,雖失大体,然命直書建成之事,是欲以公天下也。肤平日言行是非善惡,汝等皆宜直書,不宜隱諱,庶使後世觀之,不失其實。」[22]
洪武六年八月,學士承旨詹同以渡江以來,征討平定之蹟,禮樂治道之詳,紀載尚未成書,請編《日曆》,帝從之。命同與宋濂爲總裁官,吳伯宗等爲纂修。明年五月,《日曆》成,自起兵臨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1]
建文元年,修太祖實錄,以修撰李貫,國子監博士王紳、教授胡子昭、楊士奇,訓導羅恢,吏目程本立等,充編纂官。[20]
文彬按:洪武修元史,徵山林隱逸之士爲纂修官建文、永樂間,修《太祖實錄》,博士、教授、訓導、吏目及知州、知縣等得爲編纂官。楊士奇由布衣起家,三修《太祖實錄》皆預焉。成祖修《永樂大典》以布衣陳濟爲都總裁,修撰曾棨等仅爲之副。其始重文學不拘資格如此。宣德後,專以修撰、編修、檢討爲史官。自是,非翰林不得預,一代紀載專屬詞臣矣。
成祖初即位,以建文中所修《太祖實錄》爲失實,乃重修之。命李景隆、茹瑺監修。前纂修官南昌知府葉惠仲,以直書燕起兵事,族誅[20]。
永樂九年十月乙巳,帝以前監修官李景隆、茹瑺等心術不正,又期限迫促,未能精詳,復命姚廣孝、夏原吉爲監修,胡廣、楊榮、楊士奇、金幼孜等爲總裁、纂修等官[15]。
十六年五月庚戌朔,《實錄》成,共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辛卯,訖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首尾四十八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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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三年四月乙丑,楊士奇等進所撰《宣宗實錄》一百十五卷。士奇、楊榮俱進少師,楊溥進少保,余進秩有差。廷臣以《實錄》成進官,始此。《明紀》
成化二年八月,閣臣陳文等進所撰《英宗實錄》三百六十一卷,起宣德十年正月,訖天順八年正月,首尾三十年,附景泰帝事蹟於中,凡八十七卷[31]。
先是,總裁欲革去景泰帝號,引漢昌邑、更始爲比。編修尹直辩曰:「實錄中,有初爲大臣後爲军民者,方居官時則稱『某官某』,既罷去而後改稱。如漢府以謀逆降庶人,其未反時,書『王』書『叔』如故也。豈有逆計其反而即降從『庶人』之號者哉?且昌邑旋廢,景泰帝則爲宗庙社稷主七年。更始無所受命,景泰帝則策命於母后。當時定倾危难之中,微帝,則京師非國家有。雖易储失德,然能不惑於盧忠、徐振之言,卒從兩宫以至今日。其功過足相准,不宜去帝號。」時不能难。《尹直傳》
弘治五年,大學士邱浚請於文渊閣近地别建重楼,將累朝《實錄》、御制、玉牒及關系國家大事文書,盛以銅櫃,庋於楼之上层。如詔册、制誥、仪注、前朝遺文舊事輿凡内府衙門所藏文書,可備異日纂修垒史之用者,盛以铁櫃,庋之下层。每歲曝書,先請委翰林院一員察視,事毕封識。内外衙門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請旨,不許擅开。從之[9]。
正德四年四月壬午,李東陽等上所撰《孝宗實錄》二百二十四卷。劉健、謝遷既去位,焦芳入内閣,操史筆。凡所褒貶多挟恩怨。舊時大臣如何乔新、彭韶、謝遷輩,芳輒肆诋诬。李東陽等不敢爲異同。故奏表中有「傳疑傳信,庶以備於將來」之語。蓋爲芳改窜《實錄》之張本云[15]。
是年五月,内閣援《會典》請序遷編纂《實錄》諸臣。忽附批:调侍講吳一鵬於南京刑部,侍讀徐穆於南京禮部,編修顧清於南京兵部,汪俊於南京工部,皆員外郎;編修賈詠、李廷相於兵部,温仁和於户部,劉籠於禮部,翟銮、董於刑部,崔铣於南京吏部,陆深於南京禮部,檢討王九思於吏部,汪偉、穆孔晖於南京禮部,易舒誥於南京户部,皆主事。始瑾惡翰林官不下己,欲盡出之外,爲張彩勸沮。及是,又持前議,彩復力沮。而焦芳父子與檢討段炅輩謂可乘此以挤所不悦者,乃疏名上之瑾,怂患成之,謂之「扩充政事」[20]。
嘉靖元年五月癸酉,御史盧瓊言:「景皇帝有拨亂大功,而《實錄》猶稱成阝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泽,而《實錄》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乞詔儒臣改纂。」帝惟命史臣正《孝宗實錄》之不當者,然亦未有所正也。《馬錄傳》
四年三月,大學士费宏言:「献皇帝嘉書懿行,舊邸必有成書,宜付史館,纂修《實錄》。」從之。明年六月丙子,《實錄》成,凡五十卷。《明紀》
文彬按:有明一代闕典,如建文、景泰二帝,君臨天下數年,不得入庙,並不得修實錄。世宗以制作自任,未識及此,獨徇私恩於兴献,不但稱宗庙,亂一朝之祀典,且纂修《實錄》,紊千秋之史体。费宏之請,徒欲阿徇上意,不顧贻讥千秋。而廷臣惩議禮之祸,無復規諫。殊可叹也。」
六月庚子,费宏等上所撰《武宗實錄》一百九十七卷[31]。
檢討席春,尚書書弟也,預修《實錄》成,當進秩。内閣费宏以春由他官入,輿檢討劉夔並拟按察佥事。夔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籠改授者也。書大怒,疏言:「故事,無纂修書成出爲外任者。」帝以書故,留春擢修撰,而夔亦留擢編修。《席書傳》
十三年,建皇史於重華殿西,以藏列朝《實錄》、《寶訓》。每纂修告成,焚稿椒园,正本贮此[9]。
隆慶二年,王世贞奏:「太祖實錄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間至永樂元年,筒有闕漏未載。夫漢不以吕氏而廢本紀,唐不以武氏而廢實錄。明天下不可一日無史也。乞下内閣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間事蹟,别爲一書,附之國史之末。」疏入,不納。《明臣奏議》 萬曆初,穆宗實錄成,于慎行進修撰,充日講官。故事,率以翰林大僚直日講,無及史官者。慎行與張位及王家屏、沈一貫、陳于陛咸以史官得之,異數也。《于慎行傳》
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請復建文位號,修輯四年事蹟,盡廢野生不經之說,其景泰宜自爲一錄,削成阝戾舊名。疏下羣臣議。於是禮部尚書沈鲤奏言:「建文以革除而稱洪武,景泰以分附而並系英宗,皆爲我朝缺典所據。司业王祖嫡有循史職、修缺典之奏,臣等不敢爲更張之議,惟將英庙《實錄》中間七年事蹟,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實錄》,無相混淆。至於建文位號,詔書中原無降削之文,今亦無憑議復,亦惟於高庙《實錄》之末,摘出四年事蹟,復稱建文年號,如斯而巳。」詔從之。然卒不果行。文彬按:沈鲤覆祖嫡之疏,諸書未載。見《明臣奏議》系之萬曆十三年[20]。
載輔臣申時行覆祖嫡疏,在十六年三月。當時下羣臣議,内閣、禮部必同時覆奏。《明史》鲤本傳,有十六年請復建文年號重定《景帝實錄》云云。证之《明通紀》亦同,直系之十六年 十七年,逯中立疏:「伏見輔臣王錫爵題請纂修正史,起原任詹事劉虞夔充總裁官。輿論啧啧,以爲匪人。竊維修史钜典,必博訪名流,廣招俊士。前輔臣疏,有『欲取之别署,取之外僚,取之闲廢,取之山林隱逸,』而必曰『文行兼優』,又曰『行義無亏』。今乃授其門人虞夔首預總裁之選。傥误蒙收錄,則修史之典,适以啟邪臣奔竞之途,何足以昭法戒而垂萬世?伏望諭輔臣及吏部嚴行谘訪,務求端方直亮、博聞、有道术之士。毋得滥及匪人,以污盛舉。」從之。《明臣奏議》
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詔修國史。先是禮部尚書陳于陛疏書:「宋真宗祥符間,王旦等撰進太祖太宗兩朝正史。仁宗天聖間,吕夷簡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國史》。此則本朝君臣自修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聖《實錄》,正史闕焉未講。伏觀朝野所撰次,可備采擇者無虑數百种。若不及時网羅,歲月既久,卷帙散脱,欲成信史,將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詔,設局編纂,以成萬世不朽盛事。」詔從之。陳于陛傳修撰焦言:「國朝《實錄》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向無專紀。景帝位號雖復,而《實錄》附載,未經改正。夫胜國之君,代必爲紀,所謂『國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孙蒙祖號,弟袭兄年,名實相违,傳信何據?此所當创爲者,一也。德、懿、熙、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於高庙《本紀》之首,如漢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長沙,巳無可議至睿宗献皇帝似當一遵此例,不必另紀。蓋位終北面,猶人臣之列;事屬追王,無編年之体。此所當附見者,二也。或當分而不宜合?或當合而不必分,兰臺石室之中,自有定論,但须經聖断,乃可遵行[9]。
二十三年九月乙酉,詔以建文朝事,附國史《太祖本紀》末,復其年號。時給事中楊天民、御史牛應元言:「建文年號不宜革除。見值纂修國史,當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年號,以復建文元、二、三、四年之舊。」禮部議從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六月癸未,以皇極門左右兩廊被災,閣臣張位等請停止國史纂修事務。從之。已上《實錄》
泰昌元年十一月,詹事公鼐言:「近聞南、北臣僚,論先帝升遐一事,亦多怪異,語多隱藏。恐因委巷之譌傳,流爲香山之稗說,臣竊痛焉。夫臣子爱君,存其真不存其僞。今實錄纂修在即,請將先帝事蹟别爲一錄。凡一月間,明綸善政,固大書特書;其有見聞異詞?及宫闱委曲之妙用,亦皆直筆指陳,勒成信史。臣雖不肖,竊敢任之。」疏入,不許。《公鼐傳》 天啟二年,修《神宗實錄》,命太常卿董其昌往南方采輯先朝章疏及遺事。其昌廣A3博徵,錄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於國本、藩封、人才、風俗、河渠、贪货、吏治、邊防者,别爲四十卷,仿史赞之例,系以筆断。書成,表進,有詔褒美,宜付史館。《董其昌傳》
魏忠賢既輯《三朝要典》,以《光宗實錄》所載與《要典》左,乃言葉向高等所修非實,宜重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禎》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實錄》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孟言:「皇考《實錄》爲魏黨曲筆,當改正從原錄。」時温体仁當國,與王應熊等陰沮之。事遂寝。庶子許士柔曰:「若是,則《要典》猶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實錄總記》於世系獨略。皇上娠教之年,聖诞之日,不書也。命名之典,潛邸之號,不書也。聖母出何氏族,受何封號,不書也。此皆原錄備載,而改錄故削之者也。原錄之成,在皇上潛邸之日,猶詳慎如彼。新錄之進,在皇上御極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聖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倫,皆暗而不明,缺而莫考。其於信史謂何?」疏上,不省。体仁令中書官檢校《穆宗總記》示士柔。士柔具揭争之曰:「皇考實錄與列聖条例不同。列聖在位久,登極後事,編年排纂,則總記可以不書,皇考在位仅一月,三后诞育聖躬,皆在未登極以前。不書之《總記》,將於何書也?穆庙大婚之禮,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總記》不載。至於册立大典,編年未嘗不具載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庙之册立當書,皇上之册封獨不當書乎?」巳復上疏曰:「累朝《實錄》無不書世系之例。臣所以抉摘改錄,正謂與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錄具書保护之功,而改錄削之,何也?當日國本几危,坤寧调护,真孝慈之極則,顧復之深思。史官不难以寸管抹杀之,此尤不可解者也。」疏上,報聞。《許士柔傳》
崇禎九年,禮科給事中冯元飚奏:「我朝列聖以來,雖御世長久,事蹟繁重,實錄之成,無逾至數年者。今熹庙之政,前後七載,《實錄》至今未成,後世將何所取信?乞敕所司,將實錄、寶訓立行竣役。有不公者,廷臣據實纠正,按治如法。」[9]
文震孟疏:「臣備員史局,頃因纂修《熹宗實錄》,從閣中恭請《光宗實錄》副本校對,見其間舛误甚多。而悸谬之大者,如先帝之册立與挺击、红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之邪說,而應和之。蓋天啟三年七月十六日,《實錄》進呈,則禮臣周炳寰等所纂修,而閣臣葉向高、韓炉等所總裁者也。至天啟六年,逆黨崔呈秀請旨重修,則崇禎元年二月十七日所進,今皇史之所藏者也。是時皇上初登大寶,逆案未成,閣臣黄立極含糊從事,後來諸臣無復洗石渠之秽,使流傳後世,何所取衷?國史所關,良非細故。臣謹摘其悖谬之甚者,乞敕史館逐一改正。或取天啟三年所進遺稿,再加勘定,入皇史。庶千古之是非不悖,一代之衮钺可憑。」同上初,天啟時,詔修《光宗實錄》。禮部侍郧周炳谟載神宗時储位臬危及妖書梃击諸事,直筆無所阿。其後忠賢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職。忠賢使其黨重修,是非倒置。故震孟摘尤谬者敷条,疏請改正。帝特御平臺,召廷臣面議,卒爲温体仁、王應熊所沮。《文震孟傳》
- ^ 1.0 1.1 1.2 《昭代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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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懋傳》
- ↑ 《柯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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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殿閣詞林記》作弘文館
- ^ 22.0 22.1 《大訓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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