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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要/卷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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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職官十二

衍聖公(仍元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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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召孔子五十五世孫克堅至京師,待以賓禮,俾食公祿,不視事。

是年,詔克堅子希學襲封,改賜階資善大夫正二品,别給銀印。每入朝,班亞上相。予誥,还其祭田,備禮器、樂器、樂舞,置屬官。每至京,中使慰勞,館饋殊等。(已上王圻《通考》。 )

復立孔、顏、孟三氏學各教授,立尼山、泅水二書院各學錄。又授其族人希大爲曲阜世襲知縣。(《職官志》。 )

十七年正月,孔訥襲封。命禮官以教坊樂導送至國學。學官帥諸生二千餘人迎於成賢街。自是每歲入覲,給符乘傳。時罷丞相官,遂令班文臣首。

仁宗即位,衍聖公孔彦縉來朝。上語侍臣曰:「外蕃貢使皆有公館。衍聖公假館民間,非崇儒重道意。」遂賜宅東安門外。(已上《儒林傳》。 )

宣德間,孔諤會試至京,召見,即與進士出身,授春坊中允。(《夢餘錄》。 )

景泰以後,凡先聖、先賢、先儒之後,皆賜以五經博士世襲。蓋有博士之銜號,而無職掌。(同上。 )

成化元年,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入國子監。六年,命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職官志》。 )

弘治十八年,衢州知府沈杰奏言:「衢州聖廟自孔洙讓爵之後,衣冠禮儀,猥同氓庶。今訪得洙之六世孫彦繩,請授以官,俾主祀事。」正德元年,授彦繩翰林院五經博士,主衢州廟祀。時以在曲阜者爲孔氏北宗,在西安者爲南宗云。(《儒林傳》。 )

正德二年,授孔聞禮五經博士,奉子思廟祀。(《夢餘錄》。 )

萬厤七年,諭:衍聖公萬壽入賀,朝廷待以賓禮,不在文武職官之列,不必朝參。(《會典》。 )

隆慶元年,吏部覆郭諫臣奏:衍聖公或遇親喪,仍令守制。其襲封一事,所司代爲奏請,令其守護印信,候服滿起送承襲。(王圻《通考》。 )

崇禎十五年七月,行幸學禮,取衍聖公孔允植五經博士,孟聞玉等,傳令賜宴。蓋特典也。(《夢餘錄》。 )

王府官(元内史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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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左右傅;參軍府參軍、錄事、紀善。以鄭九成、王克復、汪河、文原吉、朱復爲相,桂彦良、熊鼎爲傅。尋以耿炳文、吳良、謝成等爲武相,傅位居文臣上。後革。又置典籤司、諮議官、護軍府。九年,改參軍爲長史。罷王傅府,及典籤司、諮議官。增設伴讀、侍讀。十三年十月,罷王相府,升長史司爲正五品。(《夢餘錄》。 )

太祖諭秦王右相鄭九成等曰:「朕封建諸子,選用傅相,委託匪輕。凡與王言,當廣學問以充其行義,陳忠孝以啟其良心,使其聰明無蔽,上下相親。庶幾道德有成,而輔相不忝厥職。」(《世法錄》。 )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尋亦改長史司。(《職官志》。 )

永樂元年四月辛未,上以岷王楩所爲不法,命吏部悉降其王府官職。敕曰:「皇考封建諸王,以固藩屏。王府官屬有不能輔導,或誘王爲非者,咸加顯戮,成憲具在。今岷王所爲縱恣,果出王意,而汝等緘默不言乎?抑導誘爲之與?二者罪必居一。今姑屈法寬宥,止降爾職。尚圖後效,以贖前愆。」(《世法錄》。 )

二年五月,令各王府教授、伴讀缺,於進士第三甲内選用。(《大政記》。 )

五年,削齊王榑官屬護衛。廷臣請罪王府教授葉垣等,上曰:「王性兇悖,朕温詔開諭至六七,猶不悛。教授輩如王何?垣等先自歸,發其事。可勿問。」(《齊王傳》。 )

九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疾不出迎,見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秦王傳》。 )

十年,以國子監司业赵季通、董子庄爲赵府長史。敕曰:「朕子赵王,年少多愆禮度。今简爾等爲長史,宜悉心輔導,諭以德義;使博究經史,以知古先聖賢之行事,及修身齊家之道;屏邪佞,親忠良,随事规诲,务歸於正,以承藩輔之重。」(《世法錄》。 )子庄随事匡正;季通同心輔導。藩府賢僚,首称赵董云。(《桂彦良傳》。 )

正统元年,辽简王府僚乞加王祿。敕曰:「简王得罪朝廷,成祖特厚待。仁宗朝加祿,得支二千石。宣宗又給旗軍三百人。親親巳至。王素乖禮度,府臣不匡正,顾爲王請乎?」不许(《辽王傳》。 )

成化六年,秀怀王見澍就藩汝宁。長史刘诚献《千秋日鉴錄》,見澍朝夕诵之。论《書》至《西伯戡黎》,诚主吳氏说,曰:「戡黎者,武王也。」右長史赵锐主孔氏说,曰:「实文王事。」争之失色。見澍曰:「經義未有定论,不嫌往復。今若此,非先皇帝简二先生意也。」(《秀王傳》。 )

十七年,徽庄王見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置吏,左布政使徐恪革之。見沛以聞。憲宗書諭:「王置吏,非制也。恪無罪。」(《徽王傳》。 )

弘治三年,進士選長史者恣言怨詈,吏部黜之。然自是人薄長史,多不以進士選除。(王圻《通考》。 )

十六年,定王府長史等官於通經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會典》。 )

嘉靖八年,杨一清言:「杨士奇以审理副選编修;周忱自長史累迁尚書;成化中,雷霖以德府長史爲山西提學副使。今請王官與别官一体升用。」下吏部議,不从。 十二年,题准王府長史等官,今後非真能輔導有功賢能可錄者,不许請加服色品级。

二十二年,题准王府官,凡称病乞改用者,并勒致仕。以輔導失職调者,不得授府州縣親民官。(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五年,定王府官屬,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選除外,其長史非科目出身,紀善至典宝等官非監生,不除;以重府僚之選。(《會典》。 ) 萬厤間,周府設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渐置。郡王增設教授一人。(《续通典》。 )

布政司(元行中書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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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書省,或中書分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六部尚書往往出爲參知政事,參政入爲尚書。洪武九年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陕西、湖廣、山西諸行省爲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爲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改正三品,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成祖復旧制。(《職官志》,《夢餘錄》。 )

初設布政司,以王兴宗爲河南布政使。兴宗从上克婺州,命知金华縣事,以治行聞。累迁怀慶、苏州知府。遇上计至京師。上以事诘諸郡守,至兴宗,独曰:「是守公勤不贪,不须問。」至是以擢布政陛辞,宴而遗之。(《王宗顯傳》。 )

洪武十一年正月,徵天下布政使及知府來朝。上谓廷臣曰:「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職,知府郎古刺史之職,所以承流宣化抚吾民者也。得人则治;否则官尸位,病吾民多矣。朕令之來朝,使识朝廷治体,以儆其玩忄曷之心,且以询察言行,考其治绩,以觇其能否。苟治效有成,天下何忧不治?」(《世法錄》。 )

十四年正月乙巳,以助教赵新等爲布政使,諭之曰:「今布政使視古之牧伯,其任甚重,在承流宣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下情不上达,远迩乖隔,上下不親,民不可得而治矣。卿等慎之。」(同上。 )

十五年二月乙卯,置云南布政司,命汝南侯梅思祖署司事,平章潘原明、张ヨ等爲參政、參議等官。(《大政記》。 )

二十年正月,云南左布政张ヨ入覲,治行爲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賜玺書褒之,遣还任。(《张ヨ傳》。 )二十四年七月,以貢士彭友信爲北平布政使。(《大政記》。 )

二十六年,尽擢監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爲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選举志》。 )

永樂五年六月癸末,置交址布政司,以前工部侍郎张顯宗、福建布政司左參政王平爲左、右布政使。(《通紀》。 )十一年二月辛亥,設贵州布政司,以蒋廷瓒爲布政使。贵州爲内地自此始。(《明政统宗》。 )

宣德三年,罷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爲十三布政司。(《職官志》。 )正统四年,裁贵州右布政使、右參議各一员。(《大政記》。 )

弘治四年,進陶鲁湖廣右布政使,治兵两廣如故。鲁言:「身居两廣,而官以湖廣爲名,於事体非便。」乃改湖廣左布政使,兼廣東按樂副使,领岭丙道事。人称之爲「三廣公」。(《陶成傳》。 )

萬厤中,萬士和爲廣東左布政使。政事故专决於左。士和曰:「朝廷設二使,如左右手,非有轩轾。」乃约右使分日治事。(《士和傳》。 )

分守道 洪武九年,置左右參政各一员,从二品。十三年,改从三品。十四年正月,增置左右參議各一员,正四品。(《職官志》。 )是年二月丁巳,擢鄭爲福建左參議,命举所知。举同郡王应等五人,皆授參議。(《孝義傳》。 )

内地監司率序迁,其後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歲四五迁,由佥事至參政者。(《選举志》。 )

十五年七月,以賢良方正何德思爲河南右參議,聰明正直金思存爲北平右參議,孝弟力田聂士举爲四川左參政,賢良方正蒋安素爲四川右參議。(《山集》。 )

是年九月己酉,吏部以經明行修之士鄭韬等三千七百餘人入見,賜韬等人钞一锭,授布政使參議等官。(《大政記》。 )

永樂十二年三月,吏部言:布按二司多缺官。上曰:「布政按察古方岳臣,方数千里地悬数十人手。其简廷臣中賢能者分别用之。」於是諸曹郎、給事中出爲監司者二十餘人。(《陳士啟傳》。 )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職官志》。 )

嘉靖元年正月辛未,添設辽東宁海道參議一员。(《大政記》。 )

御史吳从憲請復設山東布政司參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税粮。令浙江按察司佥事兼辖苏、松諸郡縣水利。从之。(王圻《通考》。 )

隆慶五年,陕西布政使曹金請設左參議一员,分守关内道。其督粮驿傳事务,更左參政管理。按察司復設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其粮储事务,令清軍副使摄理。从之。(同上。 )

按察司(元肃政廉訪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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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廣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憲纲以進。吳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罷。十四年二月,復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爲正三品。建文時,改爲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復旧。(《職官志》,《夢餘錄》。 )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廣三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充議律官,上《大明令》。(王圻《通考》。 )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來朝,諭之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官不能悉知其賢否,故設风憲官爲朕耳目。激浊扬清,繩愆纠缪,此其職也。國家法律必务精详,奸民犯法,吾所甚恶,當亟除之,不可贷也。有司以抚治吾民爲職,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爲务,此民之蠹也。宜纠治其罪,毋姑息縱其爲害。汝等當体朕此意。」(《世法錄》。 )

國子監生爲按察使者:龙镡,浙江;阮友彰,福建;王禮,北平;李皓,山西;曲能,山東。(《山集》。 )三十年正月,置云南按察司。(《職官志》。 )

永樂五年六月癸未,置交址按察司,以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爲按察使。(《山集》。 )

十五年三月,設贵州按察司。(《本記》止書永樂十一年設贵州布政司。《職官志》云: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按《三编》、《质实》,于設布政司后二年置按察司。证之《大政記》系之十五年三月,略相符。今据書之。 )

十六年,鄭辰迁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起,有司以叛聞,詔发兵讨捕。辰方以事朝京師,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請無发兵。」帝然之。还则屏驺从,親入山谷抚諭。盗皆感泣,復爲良民。(《鄭辰傳》。 )

宣德五年,革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設,共十三按察司。(《職官志》。 )

成化中,陳選爲河南按察使,决遣輕系数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空虚。治尚简易,独於脏吏無所假。然受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銀而止。或問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尽挈所赂以货要人,即法挠矣。」(《陳選傳》。 )

杨继宗迁湖廣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涤厅事而後視事,曰:「吾以除秽也。」爲浙江按察使時,仓官十餘人坐缺粮系狱,至鬻子女以偿。继宗欲寬之而無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则溢原数。较他司,亦然。因悟仓吏缺粮之由,将具实以聞。众惧,請於继宗,愿捐俸贷偿。由是十人者获释。(《继宗傳》。 )

分巡道

吳元年,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从四品。二十二年,復定爲正四品。太祖甲辰,以章溢爲湖廣按察司佥事,尋升浙東副使。溢辞,仍爲佥事。初置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置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爲試佥事,人按二縣。十一月,颁巡按事宜於各处按察司佥事。(《山集》。 )十六年三月,尽罷試佥事。定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爲四十一道。仍定佥事爲正五品。(《職官志》。 )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以兵部员外郎杨基爲山西副使,御史答祿與权爲廣西佥事,吕本爲北平佥事。諭之曰:「风憲之設,在整肃紀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爾等务明大体,毋拘拘繩墨之末。」(《世法錄》。 )

是年,茹太素爲刑部侍郎,上言:「在外省衛,凡會議軍民事宜,各不相合,致稽延。請用按察司一员纠正。」从之。(《太素傳》。 )

二十五年,定王府筵宴,按察佥事坐次。旧長史上殿,佥事坐庑下。公聚,長史亦居佥事上。上谓:「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長史上。」(《昭代典则》。 )

永樂五年,增設各按察司佥事。因督軍运屯粮,增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湖廣、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東、山西各二人。此增設監司之始。

正统三年,增設理仓副使佥事。又設佥事與布政司參議各一员於甘肃,監收仓粮。(已上《職官志》。 )四年十月,裁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大政記》。 )

八年,增設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坟巡河佥事。(已上《職官志》。 )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設山西副使佥事务二员。時余子俊奏:大同宣府二处,仓场远隔,政务殷剧,請增設監司督理粮饷。乃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爲副使,慶阳同知李萼、州知州周宁爲佥事。(通紀。 )

弘治元年,马文升奏:「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有缺,吏部於两京法司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内除授。都、布二司理問、断事司断事及各府推官有缺,俱於法司历事举人、監生内除授。近年以來,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府同知、知州除授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一概以年老監生除授。乞敕吏部,今後各处按察司不分問刑、管屯、整饬、兵備等官有缺,俱於两京法司屬官内推選除授。推官、理問、断事有缺,惧俱法司办事進士及历遍事年力精强举人、監生内除授。不宜似前一概滥除。又:我朝設按察司,以总理各道,以肃清郡縣。其分巡、分管官常川在外,历所屬,接受词讼,禁革奸弊,是以贪污知所警惧。近年以來,多有顾恋妻子,罔肯出巡。所过州縣,暮到朝行,甚至偏僻去处,經年不至,地方事情全不留意。所以政令日隳而奸弊滋甚也。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後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屬。每处所住,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每季终,分巡官将一应合行事件,各開报抚按处查考。抚按回日,仍具略节总类開奏。并该部候三年、六年考滿之時,据此黜陟。若推诿避事,旷職苟祿,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參奏。」(《明臣奏議》。 )

三年三月,設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復設廣東雷、廉副使。十一月,設天津副使,辖山東。以刘福爲之。六年五月,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一更。

七年二月,革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并其事於管屯。(王圻《大政記》。 )

隆慶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道路辽阔,非一人能周。题革督粮驿傳,而以分守道兼管粮饷,清軍道兼管盐粮水利。(已上《通考》。 ) 兵備道: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書,商扌机密,未尝身领軍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職不修,議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備之员盈天下。(《職官志》。 )

弘治十年十月,改湖廣水利佥事爲上荆南兵備道。

正德七年正月,設潼关兵備副使。二月,知縣许达、牛鸾以功升擢兵備佥事。十年五月,以廣東右布政使吳廷举兼副使,治岭西兵備。 嘉靖六年六月,令湖廣兴國州黄梅、廣济二縣仍听九江兵備节制。(已上《大政記》。 )

十五年正月壬戌,改湖廣上湖南道分巡分事爲兵備分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处,名曰下江防道。原驻岳州佥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長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給敕書关防。从巡抚翟瓒請也。(《通紀》。 )

五月乙卯,定山西冀北兵備道移驻大同府。(《大政記》。 )

時吳桂芳提督两廣軍务,建議:海道副使辖東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設海防佥事,巡東莞以東至惠州,专御倭寇。(《吳桂芳傳》。 ) 胡世宁疏言:「分巡佥事,初制九年改道。後因屡改,官不省事,人不畏官。今宜於考滿日方许改道,仍核其治状爲殿最。其兵備、提學推才力相应者先加副使,勿移他方,令久任专制,责其成功。年深勞著者,提學升少卿、祭酒,兵備升各边巡抚。其餘照常迁转。(《圖書编》。 )

隆慶三年、奏准以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爲一道。建昌兵備道改爲兵粮道,叙泸兵備道改爲下川南兵備道,俱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守道當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當移驻嘉定州。

四年,議准裁革廣東屯盐分事,并其事於清軍副使、南韶兵備副使,仍改設佥事如故。(已上王圻《通考》。 )

沈德符曰:自弘治間設兵備官,大都边方近夷地也。正德間,流寇起,中原皆設立矣。嘉靖末年,東南倭事日棘,於是江、折、闽、廣之間,凡分巡者多带整饬兵備銜。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督战士,意非不善。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無兵可练,無饷可支。虽云兵備,而問其整饬者何事?即當局亦茫然也。

提學(元各行省有儒學提举司。 )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書黄福言:「比來生员學艺疏浅,宜令布政、按察二司遍历考試,庶得真才。」於是两畿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學校官一员,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著爲令。(《三编》。 )

八年,孫鼎督南畿學政,置《本源錄》,錄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骤至。諸生谒,辄闭門試之,即日定甲乙。諸生試歸,榜巳揭通衢,請託者無所措手。(《彭勋傳》。 )

十年,令提學官遍诣所屬學校,严加考試,提督生徒學业,务見实效。有不職者,禮部都察院具奏罷黜。(王圻《通考》。 )

景泰元年,罷提學官。天顺六年,復設。各賜敕諭十六条,俾奉行之。(《選举志》。 )

成化中,敕提學各分督所屬官,簿錄諸儒生德业爲三等:德行优、文學赡、治事長者爲上等,有德行而經義、治事稍劣者次之,即經義、治事优長而德行玷缺者爲下等。歲课月考非上等,毋得应貢举。(《夢餘錄》。 )

陳選督學南畿,颁冠、婚、喪、祭、射儀於學宫,令諸生以時肄之。作《小學集注》以教政生。按部,常止宿學宫,夜巡两庑,察諸生诵讀。除試牍糊名之陋,曰:「已不自信,何以信於人?」督河南學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谒,選独長揖。直問何官?選曰:「提學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選曰:「提學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師,不敢自诎辱。」直好語遣之。(《陳選傳》。 )

弘治十七年六月,定廪生不谙文理者,追粮爲民;滥貢者,提學官參究。十八年十月,合提學官設三等簿,稽核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定巡按官不许侵提學考試。(已上《大政記》。 )

席書爲贵州提學副使,時王守仁谪龙场驿丞。書择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席書傳》。 )十年,給各按察司提督學校关防。(王圻《通考》。 )

嘉靖十一年六月,定提學官歲貢廷試被黜五名以上者,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問。(《大政記》。 )

十九年六月,給事中杨允繩請敕吏部慎選督學官。从之。(《明政统宗》。 )

李中爲廣西提學副使,以身爲敦。择諸生高等聚五經書院,五日一登堂讲难。(《李中傳》。 )

萬厤初,諭提學不理刑名。如有軍民人等诉告枉等事,许收词状,輕则发有司,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不许侵提學職事。如提學行止不端,许巡按御史指实奏聞。(《夢餘錄》。 )

四年,令:各处乡試毕日,吏部會同禮部,将各提學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黜有差。(王圻《通考》。 )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廣分南北,各增提學一员。(《選举志》。 )

都转运盐使司(仍元官。 )

明太祖丙午二月己巳,置两淮都转运司。吳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郡转运司於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長芦、河東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已丑,置山東、福建二都转运司。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長芦,胶莱、滨樂隶山東,解盐東场、西场、中场隶河東,分副使若副判莅之。五年二月癸未,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設官如都转运盐使司。(《夢餘錄》。 )

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於是推择耿九畴爲盐运司同知,痛革夙弊,条奏便宜五事,著爲令。十年正月,爲都转运使,节俭無他好,公退,焚香讀書,廉名益振。(《耿九畴傳》。 )

转运使事权最繁钜,先朝最重此官。自隆慶初,始罷大臣不遣,歸重巡盐御史及盐法道。於是运使之权日輕、体日削。且铨地以知府之下考者。胄子乙科往往得之。人亦不復自爱,而鹾政日坏矣。(《夢餘錄》。 )

徐問转長芦盐运司。运司故利薮,自好者不樂居。問曰:「吾欲清是官。」终任不取一钱。(《徐問傳》。 )

隆慶五年,大學士高拱疏:「行太仆苑马寺专理马政,戎伍所資。盐运司专理盐政,國用所赖。皆系要職,非闲局也。近來視之甚輕,即卿與使,皆以考不称職有物議者升之。夫既不称職,去之而已,奈何以此等衙門爲安置之所?今後大破常套,凡卿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又議其階格,卿視布政司參政,使視按察司副使。政成之後,升與參政、副使同。如更优异,超等擢用。则其官自重。賢者樂就,必尽心於所職,马政、盐政當自修举,所利於國家必多。」疏入,允行。(《明臣奏議》。 )

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廣東海北盐课提举司。三年十二月戊午,於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後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廣東提举爲都转运司。永樂初,復故。(《職官志》。 )提举爲都转运司。永樂初,復故。(《職官志》。 ) (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