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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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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八】起昭陽大淵獻,盡旃䝉赤奮若,凡三年。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十六年(癸亥,一三八三年)[编辑]

春,正月,乙巳朔,以皇后喪御殿不舉樂。

庚戌,遣官祭陣亡指揮雍桂,䘏其家。

壬子,諭刑部尚書開濟、都御史詹徽等曰:「昨民有子犯法,當死,其父行賕求免。御史執之,竝欲論罪。朕以父子至親,子死而父救之,人之至情也。故但諭其子,而赦其父。自今有論決者,宜再三詳讞,覆奏施行,慎毋重傷人命。」【攷異】諸書皆系之正月。《史稿》系之正月庚戌下。《憲章錄》系之戊申。今据《洪武寶訓》在正月壬子,從之。

乙卯,大祀南郊。

戊午,命魏國公徐達仍鎮北平。

壬申,北平按察司言高陽諸縣嘗被水。三皇庿分司廨宇圯壞請修治。上曰:「居官宜䘏民,不可勞民。今北方水患方息,正當問民疾苦,以撫恤之。若有修造,俟歲豐足,為之未晚。」遂命停止。

二月,乙亥,上觀唐太宗《帝範》,謂侍臣曰:「此十二篇者,雖非帝王精微之道,然語意備至,曲盡物情,使其子孫克守其言,亦足為訓。自後女主竊柄唐祚,遂衰賞罰,政令不行於天下,閹豎小人,朋比于國中,卒召藩鎮之禍。有國家者,其可不守祖宗之法乎?」

丙申,初詔天下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于京師。由翰林院考試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一等入國子監,二等送中都。不中者遣還,提調教官罰停廩祿。用諫官關賢及尚書任昂議也。時大學士宋訥兼祭酒,凡功臣子弟皆就學,及歲貢士常數千人,訥為嚴立學規,終日端坐講解無虛晷,夜恒止學舍。其後開進士科所取士,由太學進者率三之一云。

丁酉,免鳳陽、和州田租。

是月,大學士吳沈等進《精誠錄》。先是上將享太庿,致齋于武英殿,召沈等謂之曰:「朕閱古聖賢書。其垂訓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親。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親,則人道立矣。然其言散在經傳,未易會其要領。卿等其以類編輯,庶便觀覽。」至是,書成,上賜名《精誠錄》,命沈序之。

潁川侯傅友德等遣人送元故官及渠長段世等至京師。上賜之衣服,以元右丞觀音保為金齒指揮使,賜姓名李觀。又傳諭段世曰:「爾父寶曾有降表,朕不忍廢,賜其長子名歸仁,授永昌衛鎮撫。」世,賜名歸義,授雁門鎮撫。改大理路曰大理府,置衛,設指揮使司。時,友德等進平蒙化府鄧川州。過金沙江,又平北勝、麗江等府,平津等州。凡蠻民降者數十萬戶。

三月,甲辰,詔潁川侯傅友德、永昌侯藍玉班師。留西平侯沐英帥眾數萬填滇中。自此,沐氏遂世守雲南云。

庚戌,上與侍臣論歷代創業及國祚修短。侍臣盛稱「周祚之長」。上曰:「周自公劉后稷,弈世積德以及文武,遂有天下。若使其後君非成、康,臣非周、召,益修厥德,則文、武之業何能至八百年之久乎?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使吾後世于孫皆如成、康,輔弼之臣皆如周、召,則可以祈天永命,國祚何患不昌?」

丙寅,復鳳陽、臨淮二縣民繇賦,世世無所與。諭戶部曰:「鳳腸,朕故鄉,皇陵在焉。昔漢高帝生於豐,起于沛。豐、沛之民,終漢世受惠。朕今永免鳳陽、臨淮二縣稅糧、徭役。」其榜諭之。

壬申,罷提刑按察分司。

夏,四月,乙亥,上諭侍臣曰:「人君不能無好,尚要當慎之。蓋好功則貪名者進;好財則言利者進;好術則游談者進;好諛則巧佞者進。夫偏于所好者,鮮不累其心。故好功不如好德,好財不如好廉,好術不如好信,好諛不如好直。故好得其正,未有不治;好失其正,未有不亂者也。」

庚寅,上以開濟定詐偽律,好為深文,議法巧密,論曰:「竭澤而漁,害及鯤鮞;焚林而田,禍及麛。巧密之法,民何以堪?」由是浸惡濟。

是月,故元儒士戴良卒于京帥。良,字叔能,世居金華九靈山下,自號九靈山人。上克婺州,徵良為學正,與宋源、葉儀輩訓諸生。上既旋師,良忽棄官逸去。元至正末,用薦者言,授良江北行省儒學提舉。良見時事不可為,避地吳中依張士誠。既知其將敗,挈家泛海抵登、萊,欲間行歸庫庫軍。道梗寓昌樂數年。洪武六年始南還,變姓名,隱于四明山。上遣人物色得之。以上年徵至京師,試以文,命居會同館,日給大官膳。至是,欲官之,以老疾固辭,忤旨,遂暴卒。蓋自裁也。良以元之亡,不忘故主,每形之歌咏間。故卒不獲其死。同時被徵之士有王逢者,字原吉,江陰人。元至正中作《河清頌》,臺臣薦之,稱疾辭。張士誠據吳,其弟士德用逢策北降于元,以拒江南。上波滅士誠,欲辟用之,堅臥不起,隱上海之鳥涇,自稱席帽山人。去年以文學徵,有司敦迫上道。時,逢子掖為通事司令,以父年高叩頭泣請,乃命吏部符止之。又六年,始卒。元之亡也,同時又有丁孝子,名鶴年,回回人。父以世蔭,為武昌達魯噶齊,卒于官。至正壬辰,武昌被兵,鶴年年十八,奉母走鎮江,母沒,鹽酪不入口者,五年避地四明。時方國珍據浙東,最忌色目人。鶴年轉徙逃匿,為童子師或寄僧舍,賣漿自給。及海內大定,牒請還武昌。而生母已道阻前,死瘞東村廢宅中。鶴年慟哭行求,母告以夢,乃囓血沁骨斂而葬焉。烏斯道為作丁孝子。傳鶴年自以家世仕元,不忘故國,順帝北遁後,飲泣賦詩,情詞悽惻,晚學浮屠法,廬居父墓,好學洽聞,精詩律,楚昭、莊二王咸禮敬之。最後始卒。【攷異】《三編》系元臣之不仕于明者,如蔡子英、巴延資中,皆特書其年月。獨九靈山入遺之,諸書亦不載。證之《文苑傳》良以十五年召至京師。是年四月,自裁也。王逢之徵,亦在十五年,今悉据《良傳》竝記席帽山人及丁孝子事。

五月,乙巳,敕天下衛所至冬帥所部赴京師俟較閱。

庚申,免應天、太平、鎮江、甯國、廣德稅糧。詔曰:「五郡為興王之地,其民助朕居多數,免其稅所以酬其勞也。有司有侵漁者,必寘之法。」

是月,滇南品甸土酋杜惠來朝,授為千夫長。詔六安侯王志、安慶侯仇成、凰翔侯張龍督兵至品甸,繕城池,立屯堡,置郵傳,安輯人民。【攷異】城品甸。据《明史·土司傅》在是年。《紀事本末》系之五月,今從之。惟「品甸」誤作「尋甸」,蓋品甸乃雲南大理府所屬,尋句則軍民府也。今從《土司傳》。

始定文官封贈蔭敘之典,禮部尚書任昂奏也。時有廣東都指揮狄崇、王臻以妾為繼室乞封,下廷議。昂持不可,從之。乃命昂及翰林院定嫡妾封贈例,因詔偕吏部定文官封贈例十一,蔭敘例五,頒示中外,竝著為令。

六月,辛卯,免畿內十二州縣養馬戶田租一年,滁州免二年。【攷異】免畿內及養罵戶田租。《三編》竝系之五月。今据《明史》本紀一,五月庚申;一,六月辛卯。《史稿》同《三編》,蓋牽連記之。今分書五、六月下。

戊戌,大學士吳沈進講《周書》「國罔有立,政用儉人」。諭曰:「國家不可有小人。有小人,必敗君子。故唐、虞、任禹、稷,必去四凶;魯用仲尼,必去少正卯。」沈對曰:「所謂去邪,勿疑也。」【攷異】績《文獻通考》在是年八月。《洪武寶訓》作六月戊戌,今從之。

先是,雲南姚安土官自久作亂,詔傅友德以班師時,留兵討之。是月,友德遣兵次九十九莊,自久遁去。踰年,復寇品甸,沐英奏請以土官高倸為姚安府同知;高惠為姚安州同知,從英討自久,平之。

秋,七月,庚戌,上諭侍臣曰:「自古王者之興,未有不由於勤儉。其敗,未有不由于奢侈。前代得失,可為明鑑。後世昏庸之主,縱欲敗度,不知警戒,卒瀕於危亡,深可慨嘆。大氐處心情淨,則無欲。無欲,則無奢縱之患。欲必一生,則驕奢淫佚,無所不至,不旋踵,而敗亡隨之。朕每一念及,未嘗不愓然于心。【攷異】諸書不載。据《洪武寶訓》增。

辛亥,分遣監察御史錄囚于諸道。

壬子,遣官祭媧皇陵于趙城。

是月,東閣大學士吳沈以進講後期,降翰林院侍書,尋改國子博士,以老歸。沈嘗著辯言「孔子封王為非禮」。宋灑、王祥之諭祀典,皆未之及也。其後,更定大禮,改稱「至聖先師」,實自沈發之云。

八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甲戌,詔曰:「比者,政事苟且,上下相蒙,闔郡連歲不聞有所激勸,具云『吏稱民安』。」其令御史按察司巡行訪察之。【攷異】《憲章錄》系之八月下,今据《史稿》作甲戌。

九月,甲辰,詔曰:「頻歲豐稔,民多貧困,其咎安在?豈搖役之重,及吏民因緣為奸耶?有司宜思所以振救之法。」令煩苛者,罪不宥。

江西龍泉永新山民作亂,煽聚徒黨,號稱「順天王」。都指揮戴宗帥兵輔之,不克。癸亥,上命申國公鄧鎮為征南將軍。【攷異】据本紀鎮為征南將軍。而《本傳》及《潛菴史稿》皆書征南副將軍。證之薛氏《憲章錄》,九月命申國公鄧鎮為征南將軍、臨江侯陳鏞、濟甯侯顧敬為左右副將軍。是副將軍者,乃鏞與敬,非鎮也。今仍据本紀書之。臨江侯陳鏞、濟甯侯顧敬為左右副將軍討平之。鎮,愈之子,改封申國。鏞,德之子。敬,時之子也。鎮所部兵不戢。時,泰和蕭執以親老告歸。親沒廬墓,詣鎮責之,鎮為之謝,禁止侵掠,邑人以安。執以洪武四年鄉舉為國子學錄。嘗以夏至北郊,與宋濂、陶凱等齋宮,奉詔賦山梔花。上獨喜執作,徧示諸臣,寵眷遂傾一時。時,上留意文學,往往親試廷臣。執與陳觀,知遇尤異,觀以訓導入覲,試王猛捫蝨論,立擢陝西參政。在陝以廉謹稱。或問陜產金何狀,觀大驚曰:「吾備位藩寮,何金之問?」其卒也,妻子幾無以自存。而執是時亦以純孝為一鄉之望。故二人雖以文學結主知,實皆篤行君子也。【攷異】蕭執責鎮不能戢。兵事見《趙俶傳》。執,泰和人。時,廬墓在家,龍泉、泰和皆連界之地,故有責鎮之事。今掘書之。

冬,十月,丁丑,召魏國公徐達還。

甲申,免霸州、東安魚課。

壬辰,太白畫見,至乙未,凡四日。

己亥,安陸侯吳復卒于普定。復,以總兵從傅友德等剿捕諸戀,遂由關索嶺開箐道,取廣西。是年,克墨定苗,至吉刺堡築安莊下,新城平,七百房,諸寨斬獲萬計,轉餉盤江。至是,以金創發,卒。追封黔國公,加祿五百石,予世券,賜諡「威毅」。復,臨陳奮發,衝犯矢石,體無完膚。平居恂恂,口不言征伐事。在普定買妾楊氏,年十七,復死,視斂畢,沐浴更衣,自經死,封「貞烈淑人」。子,傑嗣。

十一月,上手書滁陽王郭子興事。命太常司丞張來儀撰碑文勒之石。來儀,名羽,以字行。從父宦江浙,兵阻不獲歸,與友徐蔶卜居。吳興,領元鄉薦為安定書院山長,再徙于吳。洪武四年徵至京師,應對不稱旨,放還。再徵,授是職。上素重其文,故有是命。尋坐事竄嶺南,未半道,召還。羽自知不免,投龍江死。

禮部尚書任昂請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參坐次。又奏毀天下淫祠,正祀典稱號。蜀祀秦守李冰,附以漢守文翁、宋守張詠;密縣祀太傅卓茂;鈞州祀丞相黃霸;彭澤祀丞相狄仁傑,皆遺愛在民。李龍遷祀于隆州,謝夷甫祀于福州,皆為民捍患。吳拯相陸遜,以勞定國,宜祀于吳,以子抗、從子凱配。元總管李黼立祀江州,元帥余闕立庿安慶,皆以死勤事從。闕,守皖全家殉義者。有萬戶李宗可宜配享闕庿,皆報「可」。尋詔頒鄉飲酒禮圖式于天下。復令制大成樂器,分頒學宮。是時,以八事考課外吏及次第,雲南功賞事不隸禮部者,上皆令昂主其議。

十二月,癸未,江西參議胡昱請設衛禦盜。上曰:「民之為盜由,無良吏撫綏之,豈在兵耶?」不許。

甲午,刑部尚書開濟坐罪誅。濟,治獄囚,令郎中仇衍開脫死罪,為獄官所發。濟與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徵執獄官斃之。時,鄞人陶垕仲以國子生擢監察御史,首發濟肌法狀。且言濟奏事時,置奏劄懷中,或隱而不言,覘伺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役甥女為婢,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上怒,遂下濟獄,竝希哲、衍等皆棄市。濟,慧敏有才辯,初以安然薦,召試刑部。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事皆綜核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上甚信任之,浸兼預它部事,謗議滋起。上又見其用法深刻,益疑之,遂及于禍。垕仲自劾濟後,直聲震天下。【攷異】濟誅在十二月,本傳、年表同。《紀事本末》系之十月。据其事發之月也。濟為陶垕仲所劾,今据《明史·濟傳》增入。

是月,武英殿大學士吳伯宗坐弟仲實為三河知縣薦舉不實,詞連伯宗,降檢討。伯宗為人溫厚,然內剛不苟媕阿,故屢躓。踰年卒于官。

是歲,西洋國有須文達那者,始入貢。其國在占城之南,滿剌加之西,蓋即蘇門荅剌譯音之異云。其年之夏,倭寇浙東,又寇金鄉、平陽。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十七年(甲子,一三八四年)[编辑]

春,正月,丁未,大祀南郊。

戊申,命魏國公徐達填北平。

壬戌,命信國公湯和巡視沿海諸城防倭。【攷異】据《明史》本紀書湯和防倭于十七年之正月。又書和征思州蠻于十八年之四月。是和奉防倭之命不久即還也。若其至浙築衛設城之是,乃十九年征蠻班師之後。以二十年春至浙,其年十一月還。据《明史》本傳及《方正學東甌神道碑》皆不著十七年防倭事。疑是時,奉詔未行,抑或去而即還,無事可書,蓋其設衛築城一切處分,皆在二十年也。今分書之。

是月,孔子五十七代孫訥服闕來朝,詔襲封衍聖公。訥,希學子也。上命禮官以教坊樂導送至國子學。學官帥諸生二千餘人迎于成腎街。自是,每歲入覲,給符乘傳。時罷丞相官,遂定制以衍聖公班列文臣之首。

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為左都御史。初,監察都御史之秩止于七品。上以臺官職掌風紀,品秩太輕,乃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僉都御史各一人,正五品。未幾,又陞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三品,僉都御史四品。其十二道監察御史亦陞為正七品。自此,臺職與部權竝重。七卿之名,遂為一代定制。

以余熂為吏部尚書,劉達刑部尚書。

二月,詔吏部「凡文武憂制,稽其在職一年,廉勤無過者,照品給半祿終制。三年,歷考神過者,給全祿終制。」著為令。

三月,戊戌朔,頒科舉取士式。仍定以子、午、卯、酉鄉試,辰、戌、丑、未會試。鄉試中式者,各布政使司送禮部會試。會試中式者,赴殿試,賜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定制鄉、會試各三場。弟一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四書》主《朱子集注》,《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沈傳》,《詩》主《朱子集傳》,皆兼古注疏。《春秋》主《三傳》及《胡安國、張洽傅》,《禮記》主《古注疏》。二場,試論一,判語五,詔誥章表內科一。三場,試經、史、策五。其應試舉人,則國子學生、府州縣生員及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預焉。惟罷閒官吏及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均不准入試。試土官,定制主試二員,同考試官四員,皆于儒官、儒士中訪明經、公正之士,先期幣聘。在內由應天府,在外由各布政司主之。

曹國公李文忠卒。文忠,器量沈宏,人莫能測。其際臨陣,踔厲風發,遇大敵益壯。頗好問學,常師事范祖幹、胡翰,通曉經義,為詩歌雄駿可觀。釋兵,家居恂恂若儒者。上雅愛重之,嘗勸上少誅僇。又諫征日本及言「宦者過盛,非天子不近刑人之義」。以是積忤旨,不免譴責。去年冬,得疾,上親臨視,使淮安侯華中護醫藥。至是,卒,上親製文祭之,追封岐陽王,賜諡「武靖」。中以護醫藥失謹,坐貶死,雲龍子也。【攷異】文忠之卒。《兗州史乘攷》誤引野史云「文忠多招納士入門下,上聞而弗善也。一日,謂上:『內臣太多,宜少裁省。』上大怒,謂:『若欲弱吾羽翼,何意?此必其門客教之。』因盡殺其客。文忠驚悸得疾,暴卒。上發悲,怒殺諸醫及文忠侍者百人。」此似屬不根之詞。及考其《嗣公景隆誥》,頗有咎文忠語。末云非智非謙,幾累社稷,身不免而自終。似切責及殺門客之事,有之。史蓋曲為諱也。据此,則交忠之死或出自裁,或服毒死。《實錄》蓋諱之耳。今据正史,坿識于此。

壬子,蠲常德被水田租。

甲子,大赦天下。

丙寅,詔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公署于大平門外。

是月,征南將軍傅友德、左副將軍藍玉班師還京師。友德征滇,上前後下璽書數十。懸斷萬里外,委曲皆中。友德奉行不敢失,因土俗定租賦、興學校、廣屯田,遠邇悅服,威望益隆。

夏,四月,壬午,論平滇功。進傅友德潁國公,列侯藍玉、仇成、王弼竝益祿五百石,予世券。封陳桓普定侯、胡海東川侯、郭英武定侯、張翼鶴慶侯。是日,大賚從征將士。

庚寅,諭兵部移文有司:「凡征南將士死者,悉收其遺骸,具棺葬之。」

是月,增築國子學舍。

上語諫議大夫唐鐸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諛。謗言近於忠,諛言近于愛。惟不惑于謗言,則聽日聰,而讒人自去。不眩于諛言,則智日明,而佞人自遠矣。」鐸封曰:「聽言之難,自古為然。陛下聖諭深得其情。」【攷異】据《憲章錄》系之是月。證之《洪武寶訓》則是月己丑也。今系是月下。

五月,甲寅,詔恤海運溺死軍士家。

丙寅,涼州衛指揮使宋晟討西番叛酋,至額齊訥路,禽元海道千戶額森特穆爾舊作也先帖木兒及吳國公等,俘獲萬八千人,送酋長京師。簡其精銳千人,補卒伍,餘悉放遣。詔進晟右軍都督僉事,仍鎮涼州。額森特穆爾之叛也,涼州衛百戶劉林力戰死。邊人壯之名,其所居竇融臺為劉林臺。【攷異】据《明史》本紀,晟討西番于額齊訥路。證之本傅,禽額森特穆爾送京師,蓋額森始降而後叛也。又攷《濮英傳》劉林戍涼州,值額森叛,林力戰,死之。正平涼州前事也。今据《英傳》增入。

六月,庚午,上御奉天門,諭韋臣曰:「治天下,禮樂為先。或言有禮樂,不可無刑政。朕觀刑政二者,不過輔禮樂。為治耳,苟徒務刑政。雖有威嚴之政,必無和平之風。故禮樂者,治民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藥石也。」

秋,七月,戊戌,禁內官預外事,竝敕諸司,毋與內官監文移往來。上謂侍臣曰:「前代人君多縱宦寺,與外臣交通,覘伺動靜,夤緣為奸,假竊威權,以亂國家。後雖知而去之,勢不得行,反受其禍。延及善類,漢唐之事,深可鑒也。朕所以嚴為之禁者,欲見危于未形,制治于未亂耳。」

癸丑,詔百官迎養父母者,官給舟事。

丁巳,免畿內今年田租之半。

庚申,錄囚。

壬戌,盱眙人獻天書,命斬之

乙丑,秦、晉、燕、周、楚、齊六王來朝。

八月,丙寅,河決開封東月堤。自陳橋至陳留,橫流數千里,又決杞縣入巴河,遣官塞之,竝蠲被災租稅,尋又詔蠲河南諸省逋賦。

壬申,平緬宣慰使思倫發遣使,獻方物,上元所授宣慰司印。詔賜倫發朝服冠帶及鈔定,遣使還。初,大兵下金齒平緬,壤地相接。土酋思倫發懼,遂請降,因置平緬宣慰使司,以倫發為之。至是,來貢,復改為平緬軍民宣慰使司。平緬去西南夷稍遠,前代未嘗通中國。元時,始招諭。竝及平緬連界之麓川,因分置兩路,各統所部。時上以倫發先來朝貢,遂命兼統麓川之地。然,倫發以攝于兵威,不久尋叛。

乙亥,孝慈皇后神主祔太庿。

九月,己酉,諸王之國。

冬,十月,丙寅朔,冊李氏為淑妃,攝六宮事。妃,壽州人,未幾,卒。更冊郭氏為淑妃。妃,甯王之母,英興其兄弟也。

丁卯,復遼東海運。

河南大水,又同時漳河東決河南之臨漳,經真定、河間一帶,趨天津入海,故北平亦大水。丙子,分遣駙馬都尉李祺等往振之。【攷異】据本紀是月河南、北平大水。證之《河渠志》是時,漳水東決河南之臨漳,由真定、河間一帶趨天津,故北平亦大水也。今增入。

乙酉,景川侯曹震上言:「四川至建昌驛道經大渡河往來者,多死于瘴厲。詢之父老,自眉州、峩眉至建昌有古驛道,平易無瘴毒。已令軍民修治,請以瀘州至建昌驛馬,移置峩眉新驛。」從之。震又請以貴州、四川二都司所易番馬,分給陝西、河南將士。亦報「可。」

丙戌,以趙瑁為禮部尚書,以任昂告歸代之也。

丁亥,以秀才朱矩等十七人為監察御史。

閏月,庚子,選儒士五十人試各道監察御史。

癸丑,詔天下布政按察使所上刑名,其間人命重獄具奏者,由刑部都察院詳議,大理寺覆讞後奏決,著為令。初,上命刑部議定罪名入奏。既奏,錄所下旨,送四輔官、諫院給事中覆覈無異,然後覆奏行之。有疑獄,則四輔官封駁。踰年,罷四輔,乃命議獄者一歸于部、院、寺,謂之三法司。是時三法司改建署成,命之曰「貫城下」,勅言:「貫索七星,如貫珠環而成象,名天牢。中虛則刑平,官無邪私,故獄無囚人。貫內空中有星,或數枚者,即刑繁,官非其人。有星而明,為貴人無罪而獄。今法天道,置法司,其各慎,乃事法天道行之。令貫索中虛,庶不負朕肇建之意。」

是月,召魏國公徐達還。

欽天監漏刻博士元統上言:「曆以《大統》為名,而積分猶踵《授時》之數,非所以重始敬正也。況《授時》以至元辛已為曆元,至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以七十年而差一度之大約計之,每歲應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遠數盈,漸差天度,擬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冬至為《大統》曆元,而七政運行有遲速,逆順伏見之不齊,其理深奧,未易推演。聞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數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報「可」。尋擢統為監令。統乃取《授時曆》,去其歲實消長之說,析其條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為曆元,命曰《大統曆法通軌》。時,上又命纂《天文分野書》,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縣。凡郡縣下,又詳載古今建置沿革之由,通為二十卷。書成,頒賜秦、晉諸王。其大略謂「《晉天文志》分野始角、亢。《唐》始女、虛、危。然古言天者皆由斗、牛以紀星。故始斗、牛,命曰星紀。」【攷異】《明史》本紀不載。据《潛菴史稿》、《典彙》皆在是月。又證之《曆志》元統上書諭曆,即在是年之十月。今竝記之。是時,始造觀星盤。

永城侯薛顯母卒。工部請給棺。上曰:「賜乃朝廷之恩,豈可請邪?自今公侯夫人賜棺,非奉特旨,不許奏請。」著為令。

十一月,庚午,上諭禮部曰:「近命遼東立學校,有言邊境不必建學者。夫聖人之教猶天也。天有風、雨、霜、露,無所不施。聖人之教,亦無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鮮,施八條之約,故男遵禮義,女尚貞信。管甯居遼東,講詩書,陳俎豆,飾威儀,明禮讓,而民化其德。曾謂邊境之民不可以教乎?況武臣子弟久居邊塞,鮮聞禮教,恐漸移其性。今使之誦詩書,習禮儀,非但造就其才,它日亦可資用。」

是月,上御東閣謂待臣曰:「責難不入于昏君,諂諛難動于明主。人臣以道事君,惟在守之以正,毋患得愚失也。」

十二月,壬子,蠲雲南逋賦。

是月,翰林院待詔朱善上疏論《昏姻律》,曰:「民間姑舅及兩姨子女,法不得為婚。仇家詆訟,或已聘見絕,或既昏復離,甚至兒女成行,有司逼奪。按舊律:尊長卑幼相與為昏者有禁。蓋謂母之姊妹,與己之身,是為姑舅兩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屬。若姑舅兩姨子女,無尊卑之嫌。成周時,王朝相與為昏者,不過齊、宋、陳、杞。故稱異姓大國曰『伯舅』,小國曰『叔舅』。列國齊、宋、魯、秦、晉,亦各自為甥舅之國。後世,晉王、謝,唐崔、盧、潘、楊之睦,朱、陳之好,皆世為婚媾。溫嶠以舅子妻姑女,呂榮公夫人張氏即其母申國夫人姊女。古人如此甚多,願下羣臣議,弛其禁。」從之。明年拜善文淵閣大學士,尋主會試,嘗講家人卦心箴,上善之。【攷異】事見《明史》系之十八年拜大學士前,蓋其為待詔時所奏也。《三編》系之是年十二月,今從之。至善以明年三月拜大學士。薛氏《憲章錄》十七十八兩年複記誤。蓋十七年尚在待詔任中也。

是歲,徵婺源汪叡、泰和蕭岐,皆授官。叡,以胡大海克休甫,與其弟同帥眾歸附。後同為張士誠所殺,上授叡為安慶稅令。未幾,徵參贊川蜀軍事,以疾辭去。至是,復徵召見,命講《西伯戡黎篇》,授左春坊左司直常,命續《薰風自南來》詩及它應制,皆稱旨。請春夏停決死罪,體天地生物之仁,從之。敦實閒靜,不妄言笑,及進講遇事輒言。上嘗以善人呼之。踰年,疾作,請假歸。岐,幼孤,事祖父母以孝聞,有司屢舉,不赴。至是,復以「賢良」徵,強起之。上十便書,大意謂上刑罰過中,訐告風熾,請禁止。實封以杜誣罔依律科讞以信,詔令凡萬餘言。召見,授潭王府長史,力辭忤旨,謫雲南楚雄訓導。岐即日行,遣騎追還,歲餘,改授陝西平涼。再歲致仕。嘗輯《五經要義》;又取《刑統八韵賦》,引律令為之解,合為一集。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吾合二書,便觀者有所省也。」當是時,上治尚剛嚴,中外凜凜奉法,救過不給。而岐所上書過切直,雖不為忤,亦終不用云。【攷異】事見《明史》本傳叡以洪武十七年召見,命講《西伯戡黎篇》。岐以十七年舉賢良,上十便書,皆見傳中。今系之是年之末。

初,鈔法既行,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定其所折之直。其願入粟者,聽之。是年,詔雲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秋租。于是,謂米麥為本色,而諸折納稅種者,謂之折色。折色之名始此。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十八年(乙丑,一三八五年)[编辑]

正月,甲子,擢太原同知溫祥卿為兵部尚書,山東布政徐鐸戶部尚書,廣東布政徐本工部尚書。

辛未,大祀南郊。

癸酉,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縣來朝覲者,凡四千一百餘人。詔吏部考其殿最,分為五等。稱職者陞,平常者復職,不稱職者降,闒茸者免,為民貪汙者送法司罪之。

是月,以通政使茹瑺薦召茶陵劉三吾,至年七十三矣,奏對稱旨,授左贊善,累遷翰林學士。時天下初平,典章闕畧。上銳意制作,宿儒凋謝,得三吾晚,悅之。一切禮制及御製敕修等書,多令總其事,或為之序。初,上復孟子配享,而終以「草芥寇讎」及「君為輕」、「貴戚易位」等語為寰中士夫不為君用者所藉口,乃詔三吾修《孟子節文》,凡不以尊君為主者皆刪之。書成,有連江孫芝者上書,訴三吾為佞臣云。【攷異】《明史·錢唐傳》但言命儒臣修《孟子節文》。《三吾傳》言御製敕修之書,皆總其事,不及修《孟子節文》語。證之《實錄》三吾等奉詔修《孟子節文》于洪武二十七年上之。据此,則《錢唐傳》所謂儒臣者即三吾也。孫芝以力詆三吾,後遂與錢唐竝配享亞聖庿。事見全氏《鮚埼亭內外集》,詳攷證中。

二月,上以當春久雨,陰晦不解,雷電雪雹間作。甲辰,詔天下臣民極言得失。國子祭酒宋訥陳邊事曰:「今海內乂安,惟沙漠尚煩聖慮。若窮追遠擊,未免勞費。陛下為聖子神孫計,不過謹邊備而已。備邊在乎實兵,實兵在于屯田。漢趙充國將四萬騎,分屯綠邊九郡,而單于引却。陛下宜于諸將中選謀勇數人,以東西五百里為制,立法分屯,布列要害,達近相應。遇敵則戰,寇去則耕,此長策也。」上頗采用之。時國子博士陳潛夫亦應詔上書言獎直臣、簡師儒、厲廉恥、審用人四事。上皆嘉納之。【攷異】《明史》本紀「是月甲辰,以久陰雨雷雹,詔臣民極言得失。」《三編》云雷雹雨雪。《潛菴史稿》云雷電雨雹。證之《五行志》有雹兼有雪。不書雪者,正月之雪,非災異也。惟久陰之語亦見《典彙》,今參核書之。《五行志》作甲午,《紀》作甲辰,据下詔之日也。又《典彙》記陳潛夫、宋訥言事皆在是時。今竝入之。

乙巳,五星竝見。

己未,魏國公徐達卒。達在北平,一日,上仰觀天象,見太陰犯上將,心惡之,亟召達還。時,達患背疽,稍愈。上遣其長子輝祖護歸。至是,病篤,卒,年五十四。上為輟朝臨喪,悲悼不已。達言簡慮精。在軍,令出不二,諸將奉持凜凜,而在上前恭謹如不能言。善拊循,與士卒同甘苦,無不感恩願為將軍效死者,以故所向克捷。尤嚴戢部伍,所平大都二,省會三,郡縣百數,閭井晏然,民不苦兵。歸朝之日,單車就舍,延禮儒生,談論終日,雍雍如也。上嘗稱之曰:「受命而出,成功而旋,不矜不伐,婦女無所愛,財貨無所取,中正無疵,昭明乎日月,大將軍一人而已。」北平之鎮,春出冬還。還,輒上將印。賜休沐,宴見歡飲,有布衣兄弟稱,而達愈恭慎。上為治邸第,以故吳王府為之,表其第曰「大功坊」。卒後,追贈中山王,三世皆王爵,諡武甯,賜葬鍾山之陰。上親製神道碑文,推為開國功臣弟一云。【攷異】中山之卒。野史因《李仕魯傳》中有徐達、劉基之見猜,幾等于蕭何、韓信語。于是,有達病疽甫痊,賜蒸鵝,流涕食之而卒之事。按仕魯被誅在洪武十六年,中山之卒在十八年,則所謂見猜者,第指其平日偶因忤旨觸怒之事。今据正史書之,而列正野史之誤于此。

是月,開會試科取士。以大學士朱善、國子監典籍聶鉉為典試官。得士黃子澄等四百七十二人。鉉試畢,上欲留用之,乞便地自養,令食廬陵教諭,俸終其身。

三月,壬戌朔,廷試賜丁顯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是科,讀卷官初奏一甲三人,花綸、練子甯、黃子澄也。上以花綸年少,抑置弟三。又抑子證入三甲,擢丁顯弟一。傳者謂上以夢故用也。子甯對策極言:「今朝廷用人,徇其名而不求其實,以小善而遽進之,以小過而遽僇之,因歷陳古人所以教養任用之道。」又言:「天之生材有限,陛下忍以區區小故,縱無窮之誅,何以為治?」言剴切,不避忌諱,上嘉其忠不易也。子甯,新淦人。子澄,分宜人。初,翰林院官皆由薦舉,未有以進士入者。故四年開科狀元吳伯宗止授員外郎,榜眼、探花授主事而已。至是,詔更定翰林品員,設學士侍讀侍講、學士及侍讀侍講。又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其秩自學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有差。又定進士所授官,其在翰林院、承敕監、中書六科者曰「庶吉士」,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者,仍稱「進士」。其餘則以其未更吏事,欲優待而歷練之,俾之觀政于諸司,給以出身祿米,以待擢任命之,曰「觀政進士」。其庶吉士及觀政進士之名,皆上所自定。而翰林遂為科目進士,清要之階云。【攷異】按進士授翰林始于是科。而是科之制則一甲三人,俱授修撰。至戊辰,始改定一甲第一人授修撰,二、三人授編修也。子澄以是科成進士,明貢舉,攷列之。一甲第三人準以初制當授修撰,而不知子澄實未嘗賜一甲也。證之《明史》本傳言子澄以洪武十八年為會試第一由編修進修撰,則子澄是年所授不過庻吉士。踰年,授編修。直至洪武二十五年立太孫,命侍東宮講讀,始授修撰也。是科延試原定花綸第一,子澄次之。上擢丁顯第一,改綸第三,子澄抑入三甲。見兗州別集,詳攷證中。

詔中外官交母沒任所者,有司給舟車歸其喪,著為令。

乙亥,免畿內今年田租。命天下郡縣瘞暴骨。

己丑,戶部侍郁郭桓有罪誅。初,桓以試尚書主戶部,坐盜官糧七百餘萬石。上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敕法司拷訊。供詞牽引直省官吏,繫獄擬罪者數萬人。自六部左右侍郎,諸司皆不免。覈贓所寄借徧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氐皆破。一時,咸歸謗于朝廷。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上乃手詔列桓等罪狀,敏等又言:「桓所妄指,皆法司逼令供招,遂成冤獄。」上嘆曰:「朕詔有司除奸,顧復生奸擾吾民邪?」乃榜桓罪示天下,而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以厭天下心。

是月,詔禮部選年紀小秀才,將《尚書》、《陳氏、蔡氏傳》及《古注疏》參考是非,定奪去取,編成新書,刷板印送各處教習,以為下次科舉之用。于是,部臣行取博學通經之教官董其事,恭攷編類成之。

夏,四月,丁酉,吏部尚書余熂及國子助教金文徵以罪誅。時,方開進士科,上覈其出自太學者居多,以為祭酒宋訥功,賜敕裦美。文徵等嫉之,搆之于熂,牒令致仕。訥陛辭,上驚問,大怒。以熂專擅威權,竝文徵下獄諭死。尋敕諭訥曰:「君子之道猶嘉穀、小人之道猶稂莠。稂莠不去,嘉穀不生。卿勿以是,稍貶其節。」于是,訥任職如故。熂既誅,改趙瑁為吏部尚書。未幾,亦得罪誅。【攷異】据《明史》本紀但書余熂以罪誅。今据《陳氏通紀》補金文徵黨搆事。

己亥,太白晝見,至辛丑,凡三日。

丙辰,思州蠻叛。上命信國公湯和為征虜將軍、江夏侯周德興副之。時,楚王楨已就國武昌,詔與和等合兵進討。

五月,戊子,上覽輿地圖。侍臣言:「幅員之廣,古所未有。」上曰:「地廣則教化難,周人眾則撫摩難,徧正當戒慎。元之天下,地非不廣也。一失其道,國祚隨之可為殷鑒。」

六月,丙申,太白晝見,至辛丑,凡六日。

戊申,上諭吏部曰:「天下府州縣官,一歲一朝,末免曠官滋費。自今定為三年一朝。布、按二司亦然。」著為令。

辛亥,太白復晝見。

是月,上閱《漢書》,謂侍臣曰:「漢文恭儉元默則有之。至于用人,蓋未盡道。初,自代邸入,首拜宋昌為衛將軍、張武為郎中令。其諸將相列侯宗室之臣,皆在所緩,非所以示至公也。有一賈誼而不能用,竟死長沙。欲相竇廣國,以其皇后弟不可,曰:『恐天下以我為私廣國。』夫以廣國之賢,為天下用人而避私嫌,非君人之道也。」

初,上屢卻高麗貢,輒遣其陪臣請罪。乃諭禮部,責其五歲違約,不貢之物令足之。去年,高麗王禑遣使貢馬二千匹,以代輸金,餘皆如約。遼東守將唐勝宗為之請,乃許之。是年,使至,上諭禮臣曰:「高麗屢請不已,朕故索積年逋貢以試其誠偽耳。非利其貨也。今既聽命,宜損其貢數。令三年一朝。」未幾,禑又上表請襲封,竝請賜故王諡。秋七月,甲戌【攷異】《明史》本紀作七月甲辰。按甲辰在六月,七月無甲辰也。今据《潛菴史稿》作甲戌。,詔封王禑為高麗國王,賜故王顓諡曰「恭愍」。

庚辰,五開蠻叛。時吳面兒遁後,尋寇古州。詔湯和等移師討之。

是月,丹徙知縣胡孟通縣丞郭伯高,以事當就逮。耆民數十人詣闕訟其撫民有方,上特命釋之。時州縣有罷任請留者,皆然。侍臣以為言上曰:「為政,以得民心為本。故其去也,愛而留之。若不才,方恐其去之不速,豈肯留之?即此可以知其賢否矣。」

八月,庚戌,命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永昌侯藍玉俱備邊北平。

癸丑,命大都督府選武臣子弟入國子學讀書。

是月,振河南水災。

以進士方昇、梁德遠等六十七人為六科給事中、六部試主事。諭之曰:「忠良者,國之寶;奸邪者,國之蠹。故忠良進,則國日治;奸邪用,則國日亂。觀唐太宗用房、杜,則斗米三錢,外戶不閉。元宗用楊、李,則安史作亂,蒙塵播遷。此可鑒矣。」

九月,戊寅,太白經天,與螢惑同度。又有客星見太微垣,犯右執法,出端門。乙酉,入翼彗長丈餘。時,太白復晝見。丁亥,又見犯熒惑。

是月,湯和等討平古州蠻,禽吳面兒送京師誅之。凡俘僇四萬人。

以茹太素為戶部尚書。太素自浙江參政請養回里。十六年召試刑部郎中。居一月,遷都察院僉都御史,復降為翰林院檢討。至是,擢為尚書。太素抗直不屈,屢瀕于罪,上時宥之。一日,宴便殿,賜之酒,曰:「金盃同汝飲,白刃不相饒。」太素叩首續句曰:「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上為惻然。未幾,謫御史,復坐排陷詹徽,與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卒坐法死。

上諭戶部曰:「人皆言:『農桑,衣食之本。』然業本必先于黜末。自什一之塗,開奇巧之伎作。于是,一農作耒,而百家待食;一女躬織,而百夫待衣。欲民之毋貧得乎?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華靡。宜申令天下四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庶民之家,不許衣錦繡。」【攷異】諭戶部禁棄本逐末。《紀事本末》系之是年正月。今据《洪武寶訓》系之九月。

冬,十月,己丑,頒《大誥》于天下。初,上既定律,令有司遵守,而犯法者日多。上曰:「本欲除貪,奈何朝殺而夕犯?」乃令采輯官民過犯,條為《大誥》。其目有十:曰攬納戶,曰安保過付,曰詭寄田糧,曰民人經該不解物,曰灑派拋荒田土,曰倚法為奸,曰空引偷軍,曰黥刺在逃,曰官吏長解賣囚,曰寰中士夫不為君用。罪至抄劄。書成,頒之學宮以課士,里置塾師教之。獄囚有能讀《大誥》者,罪滅等。一時,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皆賜鈔幣遣還。未幾,復為《續編》、《三編》。時,上懲元季貪冒徇私滅公,故立法務為嚴峻。而于賊吏,尤重繩之。故其序首言:「諸司敢不急公而務私者,必窮搜其原而寘之重典。」凡《三誥》所列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至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科,上所特設。而一時,有貴溪儒士夏伯啟叔姪斷指不仕,蘇州處士姚潤、王謨被徵不至,皆誅而籍其家,則前代所未有也。其《三編》稍寬容,然所列進士監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者,猶三百六十四人。幸不死還職,率戴斬罪治事,故文武臣之善惡,皆列其名于誥中。自郭桓之獄,誅僇益多,官吏皆重足而立矣。

庚寅,客星犯軍門,彗掃天庿。癸巳,太白晝見,至丙申,凡四日。又自戊戌至辛丑晝見,凡四日。

癸卯,召馮勝還。

翰林待詔孔希善上言:「孔氏子孫有以罪輸作者二人。」上命遣還。甲辰,又詔曰:「孟子傳道有功。名教歷年既久,子孫甚微。近有以罪輸作者,豈禮先賢之意哉?其令有司加意詢訪,凡聖賢後裔有輪作者,皆免之。」【攷異】本紀但書免孟氏子孫輸作于是月。證之《儒林·孔希學轉》。是年希學奏免孔氏子孫輸作者二人,因竝及孟子。今增入。

是月,韶築觀星臺于雞鳴山。

以唐鐸為刑部尚書。

十一月,甲子,諭待臣曰:「保國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則親,貧則離。民之貧富,國家休戚繫焉。自昔,昏主恣意奢欲,致使百姓流亡。朕念微時兵荒饑饉,日食藜藿。今日,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未嘗一日忘也。」

乙亥,蠲河南、山東、北平、湖廣田租。【攷異】本紀無湖廣。今据《三編》增入。

十二月,丙午,詔有司舉孝廉。

癸丑,麓川平緬宣慰使思倫發反,帥眾十餘萬寇景東。景東者,南詔之地,元置開南州。自王師平滇,景東土官俄陶帥眾先歸。詔置景東府,以俄陶知府事。至是,思倫發攻景東之北吉寨,俄陶帥眾禦之,為其所敗。都督馮誠往援不克,千戶王昇死之。俄陶率其民徙大理。

是月,以吏科庶吉士楊靖為戶部右侍郎、給事中秦昇為戶部試侍郎。時任儲司者,率進士及太學生。然時有不法者,上制《大誥》。舉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風厲之。曰:「此亦進士、太學生也。能率職以稱朕心,安得以資格限之。」【攷異】据《明史·楊靖傳》靖以是年成進士,明年授戶部侍郎。證之《春明夢餘錄》引《江陵集》在是年十二月。按是年十月頒《大誥》,上舉靖以風厲之。曰「此亦進士、太學生也。」是靖被寵遇正在是時。今据之。

是歲,湯和等討思州蠻。蠻眾出沒不常,聞大軍至,輒逃匿山谷間,退則復出剽掠。和等抵其地,恐其驚潰,乃于諸洞分屯立柵,與蠻民襍耕作。蠻不復疑。久之,以計禽其渠魁,餘眾悉潰,留兵填之。思州,本思南宣慰使所轄。踰年,上仍以田大雅為思南宣慰使,移填鎮遠大。雅,仁智子也。【攷異】本紀書十月討平五開蠻。按五開之叛,即吳面兒寇古州事。在是年七月庚辰。先是,四月,思州蠻叛,命湯和討之。五開之叛在後,詔和便道往討。故九月,俘吳面兒,即五開也。至思州之平當在是年之冬,蓋明年正月和班師。是二蠻俱平也。惟《明史·和傅》言平思州,俘獲四萬,禽其酋以歸。則以平五開事誤入之。今据《土司傳》及方孝孺《東甌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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