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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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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甯知縣當塗 夏燮編輯
卷十
【紀九】起柔兆攝提格,盡屠維大荒落,凡四年。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十九年(丙寅,一三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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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辛酉,振大名及江浦水災。

甲子,大祀南郊。

是月,湯和等征蠻師還。

上與侍臣論治道曰:「治民猶治水。治水者,順其性。治民者順其情。所謂順其情者,使之以時,用之以道而已。若但抑之以威,迫之以力,強其所不欲,而求其服從,是猶激水過顙,非其性也。」

二月,丙申,耕耤田。

癸丑,河南水災,詔振之。

是月,雲南臻洞、西浦等蠻叛。詔潁國公傅友德帥師討之。時,方置平越衛,改為軍民指揮使,隸四川值衛。民麻哈苗、楊孟等作亂,詔友德移師討平之。

上坐東閣與侍臣論仁智,上曰:「聖人篤於仁,賢者不舞智。若姑息之仁,不為愛物;奸欺之智,足以禍身。」又與侍臣論儉。上曰:「不可儉者祭祀,然祭不可瀆。不可儉者賞賚,然賞不可濫。」

遣使勅勞蘇州府常熟知縣成䒶奇。時府吏詣縣,徑由中道入公堂。䒶奇怒其越禮,執之。事聞,上喜其能,命以酒勞之。

三月,壬午,蠲吳江被水田租。

是月,上諭戶部曰:「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輕徭抑末,使得盡力農桑,自然家給人足。毋事聚斂傷國體。」【攷異】据《憲章錄》坐東閣論仁智在二月,論治民在三月。證之《洪武寶訓》,一二月己丑,一三月戊午。今分系之二月、三月,不書日。

夏,四月,丁亥,遣御史蔡新給事中宮,俊視河南災民,振䘏不及者,補給之。

甲辰,詔贖河南饑民所鬻子女。

是月,擢慈谿知縣秦仲彰為甯波知府,降知府李仲文為慈谿縣丞。時,仲文遣吏馬仁生行縣違法,仲彰械仁生至闕下。上嘉之,故陛仲彰而降仲文。【攷異】据《憲章錄》及《典彙》皆在是月。今從之。

五月,戊辰,福建妖僧彭玉琳伏誅。玉琳自號彌勒佛祖師,作白蓮會。新淦懸民楊文等惑其教,謀作亂。玉琳自稱晉王,建元天定,偽置官屬。知縣某率民兵捕獲之,械送京師。【攷異】事見《明鑑》。《史稿》系之戊辰。今据書之。

是月,常州知府范好古劾行人王良至郡,奉職不謹,黜貨無猒。上嘉好古能守邦憲,以遵朝廷,發奸貪以安黎庶,諭禮部遣人賫禮勞之。仍令械良送京師。

麗水縣民有賣卜者,嘗干謁富室不應,乃詣闕告大姓陳公望等五十七人聚眾謀亂。詔錦衣衛千戶周原往捕之。知縣倪孟賢聞原將至,密召父老詢之,皆曰:「無有。」孟賢又徵服往察,見其男女耕織如故。歸語僚屬曰:「朝廷命孟賢令是邑。惟欲撫輯斯民安于田土。今無故使良善渚受惡逆之名,豈朝廷命孟賢意邪?」即具疏聞,復令耆老四十人詣闕,訴其誣。上命法司論妄告者,賜耆老酒食及道里費,遣還。孟賢,南昌人。【攷異】械送王良及麗水賣卜事,年月皆見《憲章錄》及《典彙》。又證之《江西通志》同。今据之。

六月,辛丑,雲南地震。

甲辰,詔有司存問高年。貧民年八十以上月給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歲加帛一匹、絮一斤。有田產者,罷給米。應天、鳳陽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社士,九十以上鄉士,天下富民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與縣官鈞禮,復其家。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歲給米六石。士卒戰傷,除其籍,賜復三年。將校陣亡,其子世襲加一秩。巖穴之士,以禮聘遣。

丁未,振青州及鄭州饑。

秋,七月,癸未,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上者,郡縣禮送京師。時,禮部郎中鄭居貞言:「人六十精力衰耗,不能勝事。請六十以上者,不徵。」上曰:「正謂比來有司不體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問,豈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呂尚,而興穆公不用蹇叔而敗伏生。雖老,猶足傅經,豈可概以老而棄之也。」乃詔定六十以上者,置翰林備顧問。六十以下則于六部及布、按二司用之。

是月,蘇州知府王觀治奸吏至死,上遣使齎勅勞之。

八月,乙酉,上與侍臣論宋太宗改封椿庫為內藏庫,上曰:「人君以四海為家,何有公私之別。太宗,宋之賢君,亦復如是。它如漢靈帝西苑、唐德宗瓊林,大盈庫,不必深責。宋自乾德、開寶以來,有司計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數,貸于內藏。課賦有餘則償之。是猶為商賈者,自與其家較量出入。內藏既盈,乃以牙簽別其名物,參驗帳籍。晚年出簽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貽謀如此,何足為訓!《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太宗首開財利之端,及其後世,困于兵革,三司財用耗竭,內藏積而不發。間有發緡錢幾十萬佐軍需者,便以為能行其所難,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又論漢高帝聽張良之言趣銷六國印事,上曰:「高祖聞一善言,轉圜甚速如此,安得不興?後之為君者,少有及之。」侍臣曰:「漢高以後,若唐太宗亦能從善,故其為治亦有可稱。」上曰:「凡人有善,不可自矜。自矜,則善日削。有不善,不可自恕。自恕,則惡日滋。太宗常有自矜自恕之心,此則不如漢高也。」

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又詔禮部製帝后冠冕,命太子詣陵寢,行葬衣冠祭告禮。

九月,庚申,西平侯沐英奏言:「滇南地廣,宜置屯田,令軍士開耕以備遵儲。」詔英以便宜行之。

冬,十月,詔官軍已亡子女幼或父母老者,皆給全俸,著為令。

是月,胡惟庸之黨林賢通倭事始發,命族誅之。【攷異】事見《明史·胡惟庸傅》。

十一月,辛酉,日本入貢,卻之。

己卯,雲南地震,有聲。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是月,命宋國公馮勝分兵防邊,發北平、山東、山西、河南民運糧于大甯,將征納克楚也。

是冬,詔王府慶賀,在外文武官不得越赴。

是歲,始建議防倭。先是,上以倭數寇沿海郡縣,又通胡惟庸事發,乃決計絕之而專意整飭海防。時,信國公湯和方征蠻歸。上春秋浸高,天下無事,魏國、曹國皆前卒,意不欲諸將久典兵,未有以發也。會和以休沐之暇,從容為上言:「犬馬齒長,願得歸故鄉,營骸骨之墟。」上大悅,立賜鈔,治第中都,竝為諸公侯治第。既而倭寇上海,上患之。顧謂和曰:「卿年老,強為朕一行。」和請與方鳴謙俱。嗚謙,國珍從子也。習海事,嘗訪以禦倭策。鳴謙曰:「倭海上來,則海上禦之耳。請量地遠近置衛所。陸聚步兵,水具戰艦,則倭不得入。入亦不得傅岸。近海之民,四丁籍一以為軍,戍守之,可無煩客兵也。」上以為然,詔鳴謙從和行。【攷異】据《明史》本傅在征蠻班師之後。《方氏東甌碑》同,則是年之冬也。他書有系之明年正月者,蓋据其陛辭至浙,牽連竝記耳。今系之是年之末。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二十年(丁卯,一三八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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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癸丑【攷異】《紀事本末》及《憲章錄》征納克楚在正月。壬子蓋是月之朔也。《明史》本紀書癸丑。今從之。,上以元故將納克楚擁眾數十萬屯淦金山,數為邊患,命馮勝為征虜大將軍,傅友德、藍玉為左右副將軍,帥二十萬眾征之。諭勝等曰:「納克楚詭詐,未易得其虛實。爾等且駐師通州,先遣人覘其出沒。彼若在慶州,宜以輕騎掩其不備。既克慶州,則以全師擣金山,出其不意,必成禽矣已。」復遣前所獲元將鼐剌固舊作剌吾北還,以書諭納克楚,使降。尋以南雄侯趙庸、定遠侯王弼為左參將,東川侯胡海、武定侯郭英為右參將,竝命鄭國公常茂、曹國公李景隆、申國公鄧鎮,皆從行。茂,遇春子。景隆,文忠子也。

初,上設錦衣衛,有罪官民,多不盡由三法司。其重者,輒令收繫衛中。于是,有非法凌虐者。上聞之,怒,命取錦衣衛刑具,悉焚之。以繫囚仍付刑部審理。

甲子,大祀南郊。禮成,天氣清明。侍臣進曰:「此陛下敬天之誠所致。」上曰:「敬天以實不以文。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實也。即如國家命人任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則是棄君之命,不敬孰大焉?」又曰:「為人君者,父天母地。子民皆職,分所富盡。故祀天地,非祈福于己,實為天下蒼生也。」

二月,壬午朔,五星俱見。

御午門大閱。

甲申,馮勝等兵至通州,遣邏騎出松停關,偵知敵騎有屯慶州者。右副將軍藍玉乘大雪帥輕騎襲破之,斬其平章郭勒舊作果來,禽其子布喇奇舊作不蘭奚,獲人馬而還。

乙未,上親耕耤田。

是月,湯和至浙,請于浙之東、西置衛所防倭。上令悉以便宜行之。和乃度浙東、西,竝海設衛所。城五十有九,選丁壯三萬五千人築之。

初,上命儒臣書《洪範》揭于御座之右,朝夕省覽,因自為注。至是,成。謂學士劉三吾曰:「朕觀《洪範》一篇,帝王為治之道。所以敘彝倫,立皇極,保萬民。沒,敘四時,成百穀。原于天道而驗于人事。箕子為武王陳之,武王猶自謙曰:『五帝之道,我未能焉!』朕每為惕然。」因命三吾為之序。

三月,辛亥,馮勝等師出松亭關,築大甯、寬河、會州、富峪四城,駐兵大甯。【攷異】《紀事本末》作辛未。今從《明史》本紀。

夏,四月,戊子,命江夏侯周德興至福建練兵、築城,以防倭寇。上既命湯和至浙,乃謂德興曰:「卿雖老,亦當強為朕行。」于是,德興度福建福、興、漳、泉四郡要害之地,築海上十六城,籍民為兵。又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分隸諸衛。

庚寅,蠲山東、北平、河南、山西運餉大甯者今年夏稅。

是月,北平布政司請以菽折鹽糧而每斗加五升。上不許,謂戶部曰:「以菽代穀者,謂其輕,可以便民。然菽亦穀也,而又加之益,損民矣。夫權變者,當究其實;拯弊者,當探其原。不知權變而昧其原,不幾于救跛而成痿乎?」

左都御史詹徽奏有軍人犯罪,當杖。其人嘗兩得罪,不俊。宜竝論前罪,誅之。上曰:「用刑不信,使人何所措手足?前罪已宥,今復論之,則為不信。且罪未至于死,而輒欲誅之。在爾有故入之罪,在朕無恤刑之仁,皆不可也。」命杖而遣之。

五月,庚申,西平侯沐英奉詔自楚雄至景東,每百里置一營。又自永甯至大理,六十里設一堡。皆留兵屯田,以備蠻寇。已又詔景州侯曹震選四川精兵駐雲南品甸,普定侯陳桓、靖甯侯葉昇總制滇南諸軍駐定邊、姚安等處,立營屯田,以俟征討。

是月,上御華蓋殿,侍臣進講。因論人之善惡感召亦有不得其常者。上曰:「為惡或免禍,然理無可為之惡。為善未蒙福,然理無不可為之善。人惟修其在己者,禍福聽之于天。彼為善無福、為惡無禍者,特時未至耳。」【攷異】《憲章錄》系之是月。證之《洪武寶訓》蓋丁卯也。今系之是月之末。

馬勝等謀趨金山,留兵五萬守大甯。自帥大軍至遼河東,獲納克楚屯卒三百人、馬四百餘匹。六月,庚子,進師駐金山之西。臨江侯陳鏞帥所部與大軍異道相失,陷敵死。癸卯,大軍壓金山。先是,鼐喇固北還至松花河。納克楚見之,驚曰:「爾尚存乎?」鼐喇固因諭以朝廷德意。納克楚喜遣其左丞劉特默齊舊作探馬赤來勝軍獻馬,且覘我軍。勝受而送之京師。趣帥師踰金山至女直苦屯,降納克楚之將慶國公和通舊作觀童。于是,納克楚見大軍奄至,度不敵。丁未,因鼐喇固請降。勝使藍玉輕騎往受之。先是,納克楚分兵為三營:一曰榆林深處,一曰養鵞莊,一曰龍安一禿河,畜牧蕃盛。至是,為大軍所逼,遣使陽納欵,而陰覘兵勢。洎消藍玉至一禿河,納克楚所遣使亦還報,極言大將軍兵盛。納克楚大懼,仰天嘆曰:「天不復使我有此眾矣。」遂帥數百騎詣玉。玉大喜,飲之。酒歡,甚因解衣衣之。納克楚不肯服,玉亦持酒不飲。爭讓久之,納克楚取酒傾地,顧左右咄咄語,謀遁去。鄭國公常茂時在坐,其戲下有解蒙古語者,以告茂。茂直前搏之,納克楚驚起就馬,茂拔刀斫其臂。一時,納克楚所部妻子、將士,凡十餘萬在松花河北。聞納克楚被傷,遂驚潰。都督耿忠恐事敗,亟擁納克楚見勝。勝曲加拊慰,復遣降將和通往諭其眾,始定。凡降士卒四萬餘,羊、馬、駝、驢、輜重亘百餘里。納克楚既降,勝遣耿忠與同寢食,遣使奏捷京師,竝奏劾常茂激變狀。茂,勝之婿也。由是,勝、茂二人俱得罪。【攷異】本紀書馮勝出師事皆在六月庚子。癸卯、丁未,皆六月干支也。《紀事本末》系出師于六月,而所書庚午、辛未,則五月干支。證之《勝傳》五月出師,六月至金山。本紀据其至金山,及陳鏞失道之月日書之。

是月,以御史李原名試禮部尚書。時,原名方奉使平緬歸,言思倫發懷詐窺伺,宜嚴邊備。又言靖江王以大理印行令,皆非法,為遠人所輕。語皆稱旨,遂超擢拜之。既而思倫發果叛,上以原名預悉邊情,自是多咨以遠方之事。

閏月,庚申,馮勝等班師還次金山。都督濮英殿軍,遇伏死之。初,納克楚之降也,餘眾驚潰者,皆竄匿。洎聞大軍還,以其降眾俱行,乃設伏于塗,俟大軍過,竄取之。未發,英帥三千人在後,猝為所乘,衝突不能出,馬踣遂見執。潰者思挾英為質。英絕食不言,乘間引佩刃剖腹死。事間,贈金山侯,諡忠襄。

秋,七月,丁酉,納克楚所部守將王失八剌禿等來降。

壬寅,太白及三辰俱晝見。

是月,封何真東莞伯,予世襲。踰年,真卒。

禮部請立武學、用武舉,仍依前代故事。建武成王庿,上曰:「立武學、用武舉,是歧文武而二之,適以輕天下也。三代以上之士,文武兼備,用無不宜。以太公之鷹揚而授丹書;仲山甫之賦政而式古訓;召虎之經營而陳文德,豈比後世之專講韜略,不事經訓;專習干戈,不聞俎豆,拘于一藝之陋哉?至太公宜從祀帝王庿,其武成王庿,罷之。」【攷異】据《明史·禮志》系之二十一年,蓋以太公從祀歷代帝主庿,牽連竝記耳。其實,罷武成之祀在前一年。《紀事本末》及《典彙》均系之是年七月。《春明夢餘錄》同。今据之。

論曰:「祀太公始于唐元宗天寶間,至肅宗上元元年追封武成王,竝配以十哲,同於孔子。据《通攷》所記,蓋奸臣盧杞之等,欲藉以躋其先人入配享之列。而宋、元因之不廢。明太祖毅然罷之。一代變禮之善者,此其最也。」

八月,有言馮勝在軍所獲良馬皆匿不報。使閽者行酒于納克楚之妻,求大珠異寶。王子死二日,強娶其女,失降附心。又失濮英三千騎。上聞,遣使戒諭之。會勝械常茂至京師,茂亦于上前訐勝過。上曰:「勝亦不得無罪。」癸酉,收勝大將軍印,召還。命藍玉攝軍事。

九月,戊寅,納克楚至京師,封海西侯,竝授鼐喇固千戶。

馮勝還師,城大甯,請置都衛,從之。癸未,置大甯都指揮使司,又置大甯中、左、右及會州等衛。踰年改為北平行都司。

丁酉,安置鄭國公常茂于龍州。

上以故元帝孫特古斯舊作脱古思特穆爾終為邊患。丁未,詔即軍中,授藍玉為征鹵大將軍,延安侯唐勝宗、武定侯郭英為左、右副將軍,都督僉事耿忠、孫恪為左、右參將,帥兵十五萬征之。恪,興祖子也。

冬,十月,戊申,封都督僉事朱壽為舳艫侯,張赫為航海侯,賞督運功也。連年北征,壽等專司漕運,以給軍食。而赫以習海道,前後往來遼東十二年,凡督十運,勞勩備至。上尤嘉之。

是月,命宋國公馮勝就第中都,奉朝請。勝兩次坐法,皆以功大不賞,自此不復將大兵。

十一月,己丑,信國公湯和還【攷異】据本紀,于是書還,竝敘其所置五十九城之事,蓋牽連竝記耳。證之《紀事本末》奉詔在十九年,請築城在是年二月。至是,還。明年就第。編年之體,宜分書之。。和在浙東經理海防,不避勞怨。時置衛築城,盡發州縣錢及罪人貲給役。役夫往往過望,民亦多擾。有以民讟語告者。和曰:「成遠算者,不恤近怨。任大事者,不顧細謹。有讟者,齒吾劍。」踰年,城成。稽軍次,定考格,立賞。令浙東民四丁以上者,戶取一丁戍之。凡得五萬八千七百餘人。而是時,周德興經理閩中。凡浙、閩、粵三省沿海之區,聲援相應。上方趣福建、廣東,各具戰艦,期以九月會浙江捕倭,而倭不至。至是,和還。會中都新第亦成,和于是歸計益決。

甲午,藍玉駐師薊州,奏言元丞相哈剌章鼐爾布哈舊作乃爾不花遁入和林,請進兵剿捕,許之。

十二月,壬申,振濟南、東昌、東平饑民,凡六萬三千八百餘戶。又遣刑部尚書唐鐸運鈔百餘萬錠,振登、萊。【攷異】《明史》本紀但書振登、萊饑。《三編》据《實錄》增入濟南、東昌、東平三府。今据之。

是歲,命國子生武湻等分行天下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成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先是,黃冊之制,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寶在之數為四柱式。而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隰、沃瘠、沙鹵之別畢具。于是,以魚鱗冊為經,凡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凡賦役之法定焉。其有質賣田土者,備書其稅糧科則,官為籍記之。于是,始無產去稅存之患。

詔推廣折色之例。時,楊靖為戶部侍郎。上命靖會計天下倉儲存糧二年外,竝收折色。惟北方諸布政司需糧餉邊,仍輸粟如故。【攷異】《三編》書于十四年定徭役冊目中,竝連記二十年定區事。《明史·食貨志》亦系之二十年。又楊靖為戶部侍郎,定折色例。据《食貨志》亦在是年。今竝系之是年之末。

戶部上言,天下稅課,視舊有虧,宜以洪武十八年所收為定額。上曰:「商稅多寡,歲有不同,限以定額,豈不病民?」不許。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二十一年(戊辰,一三八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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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辛巳,麓川蠻思倫發入寇馬龍他郎甸之摩沙勒寨。西平侯沐英遣都督甯正擊走之,斬首千五百餘級。

辛卯,大祀南郊。

甲午,振青州饑。時,青州旱蝗,有司匿不以聞。有使者歸,奏之。上亟遣人往振,竝逮治其官吏。

是月,以凌漢為右都御史。漢,原武人。以秀才舉,獻烏鵲,論授官。歷任御史、巡按陝西,疏所部疾困數事。上善之,召其子,賜衣鈔。漢鞠獄平允,及還,有德漢者,邀置酒,欲厚贈以金。漢曰:「酒可飲,金不可受也。」上聞,嘉嘆,故擢拜之。

二月,丙寅,有星出東壁。占曰:「文士効用。」上大喜,以為將策進士之兆也。

是月,上以大明、夜明已從祀南郊,罷朝日夕月之祭。又更定享先農儀注,不設配位。

是科會試聘金華蘇伯衡為典試官。伯衡為古文有聲。元末,貢于鄉。上為吳王,置禮賢館,伯衡與焉。洪武初,被薦,召見,擢翰林編修,力辭,乞省覲歸。十年,學士宋濂致仕,上問誰可代者。濂封曰:「伯衡,臣鄉人。學博行修,文詞蔚贍有法。」上即徵之。入見,復以疾辭,賜衣鈔還。至是,聘主會試。試竣復辭歸,尋為處州教授,坐表箋誤,下吏死。

三月,乙亥朔,賜任亨泰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始命立石題名于太學。復定制一甲弟一人授修撰,二、三編修,著為令。

丙戊,振東昌饑。

甲辰,西平侯沐英討思倫發,大敗之。倫發欲報摩沙勒之役,帥眾號三十萬寇定邊。新附諸蠻皆為盡力。英聞報,選騎三萬,晝夜兼行。凡十五日抵賊營,隔壘而陣。蠻毆百象被甲荷欄盾,左右挾大竹為筒,筒置標槍,銳甚。英分軍為三,置火礮、勁弩成行。遣都督馮誠將前軍,甯正將左,指揮同知湯昭將右。將戰,令曰:「今日之事,有進無退。」因乘風大呼,礮弩竝發,象皆反走。蠻有梟將昔剌者,率眾殊死戰。左軍小却,英登高瞭望,取佩刀命左右斬帥首來。須臾,左軍遙見一人握刀馳下,士卒大恐,奮呼突陣,大軍乘之,無不一以當百。蠻眾大敗,遂直擣其寨,斬首三萬餘級,俘降萬餘人,生獲象三十有七餘,皆被矢如蝟死。渠帥中矢,伏象背而死者相望,思倫發遁去。諸蠻震慴,自此麓川不復道梗矣。捷聞,上遣使諭英移師逼景東,屯田固壘,以待大軍,勿輕受其降也。【攷異】是月、思倫發寇定邊,蓋報正月之敗也。《本紀》書寇馬龍旬于正月,甯正擊敗之。故三月復寇定邊。《本紀》系之甲辰是也。《三編》書沐英破思倫發于三月,而記摩沙勒之敗則書「先是」二字于目中,與《本紀》合。惟《沐英傳》系寇馬龍于是年,而定邊之役則云二十二年,蓋因其明年請降入貢,牽連竝記耳。今從《本紀》分系之正月、三月。

是月,上御武英門召讀卷官陳宗順等,賜食,諭之曰:「今日觀列子、鄰子竊鈇之事,因思人之疑信,皆生于心。信心常出于忠厚,疑心必起于偏私。夫信其所好,疑其所惡,乃人之常情。是故,不可不察也。君之于臣,好而信之,讒言雖至而不入;惡而疑之,毀謗不召而自來。苟能以大公至正之心,處己待人,則自無偏信偏疑之私、庶幾得好惡之正矣。」因給紙筆,令諸進士撰疑信論。

遣進士分巡郡邑。時廷議新進士未經事,宜令行監察御史事,以久任御史一人與俱,從之。新進士之任巡按自此始。

夏,四月,藍玉帥師出大甯至慶州,偵知元君特古斯在捕魚兒海,間道兼程進。乙卯,師至百眼井,去海四十里,不見敵,欲引還。定遠侯王弼曰:「吾輩提十餘萬眾,深入沙漠,無所得遽班師,何以復命?」玉曰:「然。」弼請戒諸軍穴地而爨,毋見姻火。丙辰夜,至捕魚兒海南,偵知敵營尚在海東北八十餘里。玉令弼為前鋒疾馳薄其營。敵謂我軍乏水草,不能深入,不設備。又大風揚沙,晝晦軍行,敵無所覺,猝至,大驚。元太尉曼濟舊作蠻子倉卒拒戰。我軍擊敗之,陣斬曼濟,眾懼而降。特古斯與其太子添保努舊作天保奴暨知院丞相等數十騎遁去,獲其次子建廸保努等舊作地保奴六十四人,及故太子妃主等五十九人,官屬三千,男女七萬,馬、牛、駝、羊十五萬。捷聞,上大悅,遣使賫敕勞玉,比之衛青、李靖云。

中書庶吉士解縉以舉本科進士,授職侍上左右,甚見愛重。一日,上在大庖西室,諭縉曰:「朕與爾,義則君臣,恩猶父子,當知無不言。」是月,縉上封事萬言,其略曰:「臣聞令數改則民疑,刑太繁則民玩。國初至今,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嘗聞陛下震怒,耡根剪蔓,誅其姦逆矣。未聞裦一大善,賞延于世,復及其鄉,終始如一者也。陛下嘗云『世不絕賢』,又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今陛下好善而善不顯,惡惡而惡日滋。或朝賞而暮僇,或忽罪而忽赦。每多自悔之時,輒有無及之嘆。臣又見陛下好觀《道德》、《心經》、《說苑》、《韻府》諸書,竊謂甚非所宜也。《說苑》出于劉向,多戰國縱橫之諭;《韻府》出元之陰氏,抄輯歲蕪,畧無可采。陛下若喜其便于檢閱,則願集一二志士儒英,臣請得執筆隨其後,上泝唐、虞、夏、商、周、孔子,下及關、閩、濂、洛之書,隨事類別,勒成一書,上接經史,豈非太平制作之一端歟?若夫配天宜復掃地之規,尊祖宜備七庿之制。奉天不宜為筵宴之所,文淵未備夫館閣之隆。太常非俗樂之可肄,官伎非人道之所為。痛懲法外之刑,永革京城之役。婦女非帷薄不修,母輕逮繫;大臣有過惡當誅,不宜加辱。順天應人,皆此類也。近年以來,臺省之建綱不過以刑名輕重為能事,以問囚多寡為勳勞。而御史紏彈,大都承望風旨,宜陛下之以為虛文塞責也。然陛下進人,不擇賢否,授職不量輕重。建不為君用之法,所謂取之盡錙銖;置朋好倚法之律,所謂用之如泥沙。天下皆謂陛下任喜怒為生殺,而不知皆臣下之乏忠良也。夫有申明旌善之舉,而無黨庠鄉學之規。互知之法雖嚴,訓告之方未備。臣欲求古人治家之禮,睦鄰之法,若古藍田呂氏之《鄉約》,今義門鄭氏之家範,布之天下。使世家大族以身先之將見作新於變,至于比戶可封不難矣。至于鼎革之際,民困未蘇。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徵聚,過昔年之稅糧。或賣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欲拯民而革其弊,莫若復授田均田之法,兼行常平義倉之舉。積之以漸,至有九年之食無難者。若夫罪入不孥,罰弗及嗣。連坐起于秦法,孥戮本于偽書。今之為善者妻子未必蒙榮,而有過者里胥必陷于罪。況律以人倫為重,而有給配婦女之條,則又何取夫義夫節婦哉?夫粢盛之潔,衣服之舉,儀文之備,此畏天之末也。簿書之期,獄訟之斷,鉤距之巧,此治民之末也。惟陛下垂鑒焉。」書奏,上稱其才。已又獻《太平十策》,上雖不及行,頗嘉納之。而縉恃才不檢,嘗入兵部索皂隸,語謾。尚書沈溍以聞。上曰:「縉以冗散自恣邪。」居數月,詔改為監察御史。【攷異】解縉上書。《憲章錄》及《紀事本末》俱系之四月,蓋縉以是年三月成進士,授庶吉士,則正授官後也。《三編》書其七月授監察御史事。證之,《縉傳》則以索皂隸于兵部,上謂其以冗散自恣。乃改御史。明之進士以翰林為重,御史則左遷也。今仍据《憲章錄》竝据本傳,書改御史本末。

論曰:「明之解縉,其才有似于賈誼;其得君有似于魏徵。然跡其生平,殆裴行儉之,所謂有文藝而無器識者歟。大庖西室之奏,太祖奇其才而迂其論,謂其年少而語夸也,然已刮目視之矣。及聞其以謾語索兵部之皂隸,何其器小而易盈也。始以冗散之恣,改授御史。繼以同列之忌,令隨父歸,可謂知臣莫若君矣。然而十年著述,冠帶來廷,則太祖方欲老其才,以為子孫之用,而豈知知人之難。僅得之于方孝孺,而不免失之于解縉乎。夫生慚先帝之知,死負比鄰之約謂王艮,是直躁而已矣。代人草疏,而自暴其長。奉詔,方人而不免于汰語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縉以不謹持躬而卒,以不密取禍,是直淺而已矣。躁也,淺也,四傑之所以不克。令終而縉似之,豈享爵祿之器哉?」

五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六月,甲辰,信國公湯和就第于中都,率妻子陛辭。上賜黃金三百兩,白金二千兩,鈔三千定,綵幣四十餘端。夫人胡氏賜亦稱是,竝降璽書裦諭,諸功臣莫得此焉。

初,雲南既平,以所屬烏撒、烏蒙、芒部改隸四川。踰年,又割東川隸焉。乃并烏徹等三部為四軍民府。而東川最強,至是,遂叛。上命沐英以便宜討之。英奏言:「東川蠻見據烏山路作亂,反狀已著。惟其地重關複嶺,上下三百餘里,人跡阻絕,非以大兵臨之,恐難得志。」上以為然。甲子,命傅友德為征南將軍,英與普定侯陳桓副之,帥諸軍會討。勅友德等曰:「東川芒部諸夷,種類皆出于玀玀厥後,子姓蕃衍,各立畺場,乃異其名,曰東川、烏撒、烏蒙、芒部、祿肇、水西。無事則互相爭鬬,有事則相為救援。若唐時,閣羅鳳亡居大理,官兵追捕,道經芒部,諸境羣蠻聚眾據險設伏。唐將不備,墮其計中,喪師二十萬,皆將帥無謀故也。今須預加防閑,嚴為之備。」

秋,七月,藍玉送廸保努及妃主等至京師,命有司給供具賜之鈔幣。既有言藍玉在軍私元主妃事,上怒玉無禮,切責之。妃慙愳自殺。廸保努由是出怨言。上聞之,曰:「朕嘗與諸臣議,欲封之,以盡待亡圖之禮。今廸保努乃若是,豈可復居之內地?」戊寅,詔安置廸保勞干琉球。

辛巳,安慶侯仇成卒。成有疾,上遣人賜內酒,以書勞之。未幾,卒,追封皖國公,賜諡忠襄。【攷異】《憲章錄》系之六月辛丑。按六月無辛丑,辛丑乃七月之晦也。据《明史·功臣表》七月辛巳,從之。

八月,壬寅,沐英遣都督甯正從傅友德討東川。時烏撒軍民府葉原常獻馬三百匹,米四百石于征南將軍,以資軍用,且願收集土兵從征。沐英等以聞,從之。復命景川侯曹震、靖甯侯葉昇為左右參將,分討東川。

癸丑,徙澤潞民無業者墾河南北田,賜鈔,備農具,復三年。

藍玉肅清沙漠,又破元丞相哈剌章于和林,獲人畜六萬。丁卯,師還,大賚將士。

戊辰,以北征功封孫格為全甯侯。

是月,頒賜武臣《大誥》,令其子弟誦習。又御製《八諭》,訓飭遵守。

九月,丙戌,秦、晉、燕、周、楚、齊、湘、魯、潭九王皆來朝。

癸巳,越州蠻阿資叛。阿資,越州土官龍海子也。沐英南征,駐兵其地,龍海先降,遣子入朝,詔以為越州知州,尋為亂。英討禽之,徙之遼東。至蓋州而卒,阿資襲職,益桀驁。至是,搆羅雄州營長發束等作亂,詔英會征南將軍傅友德,討之。

是月,覈天下衛所屯田,歲得糧五百餘萬石,勅五軍都督府曰:「養兵而不病干農者,莫如屯田。今海宇甯謚,邊竟無虞。若使兵坐食于農,農必受敝,非長治久安之術。惟督兵屯糧于各衛所,庶幾,古人寓兵于農之遺意。昔之良將若趙充國輩,皆以此策勳當時,垂名後世。爾都督府其申諭之。」

召見給事中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上以為適符元士數,詔改給事中為元士。尋以六科為政事本源,又改曰源士,不久尋復。時卓敬以本年進士,除戶科給事中。敬,瑞安人,鯁直無所避。當開創初,制度未備,諸王服乘擬于太子。敬乘間言:「京師,天下視效。陛下于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飾與太子埒,嫡庶不分,尊卑無序,何以令天下?」上曰:「卿言是,朕慮未此。」益重之。

冬,十月,丁未,傅友德等捕,獲叛蠻五千五百三十八人,東川平。

庚申,高麗國王禑遺使來告,請遜位于其子昌。初上命戶部咨高麗以鐵嶺北東西之地,舊屬開元者,遼東統之。鐵嶺之南,舊屬高麗者,其國統之,宜各正畺域,毋侵。踰本年夏,禑奏稱鐵嶺之地,實其世守,乞仍舊便。上曰:「高麗舊以鴨綠江為界,今飾詞鐵嶺,是詐也。」時禮部尚書李原名亦言:「遼東之文、高、和、定四州,皆故元版圖。今鐵嶺已置衛,不可許。」其年秋,高麗有千戶陳景來降,具言是年四月禑欲寇遼東,遣李成桂繕兵西京,而令景屯艾州,尋以糧不繼退師。王怒,殺成桂之子。成桂遂叛,還兵攻王城,破之,遂囚王。景懼禍及,故來降。是時,上方遣遼東嚴守備,且偵虛實。至是,禑果以遜位請。上曰:「前聞其王被囚,此必成桂之謀,姑俟之,以觀其變。」

十二月,壬戌,進封藍玉涼國公。上始欲封玉為梁國,以過改為涼,仍鐫其過于券。

是月,安南黎季犛弒其主煒。初,安南陳叔明立三歲,傳其弟煓;煓死,弟煒代立。國相黎季犛方竊柄,因廢其主而立叔明子曰焜,主國事,尋又弒煒。方煒之立也,以入寇思明,被上譴責。頻年貢奄豎、金銀、象馬之屬,愈謹,又奉詔饋滇南軍餉五千石于臨安。是年,上命使賫勅及幣往賜煒。煒遣使謝,復進象。上令禮部尚書李原名諭意,令仍循三年一貢例,毋進犀象。然是時,煒已被弒,仍假其名入貢。朝廷不知而納之。越數年,其事始覺。

是歲,定每歲郊祀祔祭歷代帝王于大祀殿。仍以歲八月中旬,擇日遣官祭于本庿,其春祭停之。又令尚書李原名考定歷代名臣從祀,奏擬風后、力牧等三十六人。上命去趙普、安童、阿朮而增祀陳平、馮異、潘美、穆呼哩即木華黎,譯見《前紀》。,餘皆報可。

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洪武二十二年(己巳,一三八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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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戌,改大宗正院曰「宗人府」,設令一人,左右宗正宗人各一人,竝以親王領之,尋以秦王慡為宗人令,晉王棡、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楨為左右宗人。

丁亥,大祀南郊。

傅友德等討阿資,道經平夷,以其山險惡,宜駐兵屯守,遂徙其山民往居卑午村,留神策衛千戶劉成守之,置堡其地。已而,阿資帥眾寇普安,友德擊敗之,斬其營長。乙未,復進兵蹙之,阿資屯普安,倚壁為寨,蠻眾皆緣壁攀崖,墜死者不可勝數,生禽一千三百餘人,獲馬畜甚眾,阿資遁還越州。遣甯正等追擊,又敗之,斬其黨五十餘人。阿資懼,始以踰月請降。初,阿資之叛也,揚言曰:「國家有萬軍之勇,我地有萬山之險,豈能盡滅我輩?」至是窮蹙,歸,命英乃請置越州、龍馬二衛,扼其險要,分兵追捕,悉平之。英又以陸涼西南要地,請置陸涼衛指揮使司。報「可」。

二月,己未,命涼國公藍玉練兵四川,修城池。

壬戌,禁武臣預民事。初,上置軍衛,以武臣統領所部兵馬。除軍民詞訟事重者,許會問外,其餘不得干預。時有廣西都指揮耿良造譙樓,令有司起發科斂民丁、財物,青州衛造軍器,亦擅斂民財。上聞之,詔申明禁例。凡在外都司衛所,遇有造作千戶所移之衛,衛達指揮司,司達五軍都督府,奏准方許之其物料。竝自官給,毋得擅取于民。民間詞訟雖事涉軍務者,均歸有司申理,毋得干預,竝著為令。

湖廣安福所千戶夏得忠誘結九溪洞蠻為寇,詔靖甯侯葉昇,會東川侯胡海等討之。癸亥,昇等師至九溪,潛兵山賊後掩擊,遂禽德忠斬之。奏置九溪、永定二衛。

是月,進楊靖為戶部尚書,沈溍為兵部尚書,秦達為工部尚書。溍先試兵部侍郎,嚴戢武臣,劾諸軍衛不法者。凡一切訓飭事宜,皆奏請承旨行之。時干戈甫息,將士暴橫,至是始斂,溍之力也。達為工部侍郎,時營繕事,部中缺尚書。凡興作事,皆達領之。定工匠更番力役之制,量地遠近為班次,置籍為勘合付之。至期齎驗,免其家徭役,著為令。上念達勞勩,詔有司復其家。至是,竝擢拜尚書。

三月,庚午,詔傅友德帥諸將分屯四川、湖廣,防西南蠻也。

夏,四月,己亥,徙江南民田淮南,賜鈔,備農具,復三年。

癸丑,命魏國公徐允恭、開國公常昇等練兵湖廣。允恭,達之子輝祖也。後以避太孫諱,始更之。昇,遇春次子也。常茂既得罪,又無子。上念遇春功,乃以茂弟昇襲,改封開國。

甲寅,詔徙元降王于耽羅。

是月,上論戶部:「九江、黃州、漢陽、武昌、岳州諸郡多貧民,其遣人運鈔往振之。」又賜山東流民居京師者鈔,振萊州、兗州饑。又振常德、長沙、辰州、靖州、衡州、永州、寶慶、郴州、德安、沔陽、安陸、襄陽貧民,凡鈔二百六十四萬餘錠。戶部請造小鈔,自一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從之。遣御史按山東官匿災者。御史許珪巡按河南,言自開封、永城至彭德旱,請減夏稅。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譽請罪之。上曰:「御史能䘏民隱,達下情,何罪耶?」即命振貸,蠲其稅。【攷異】《明史·本紀》但記是月遣御史按山東官匿災不奏者。《三編》据《實錄》增入賜鈔事。今据書之。

五月,辛卯,置泰甯、朵顏、福餘三衛于烏梁海舊作兀良哈。三衛者,元烏梁海氏所居之地,以地繫姓也。其地在黑龍江南,漁陽塞北,為漢鮮卑、唐吐谷渾、宋契丹故地。元時為大甯路,迤北境上。元都既滅,元故遼王惠甯王及朵顏元帥相率請內附,已數為韃靼所抄,乃即其地置三衛,以故元歸附阿爾察錫喇舊作阿扎失里為秦甯衛指揮使,塔本特穆爾舊作塔賓帖木兒為指揮同知,哈克三納達齋舊作海撒男荅奚為福餘衛指揮同知,托羅海徹爾舊作脱魯忽察兒為朵顏衛指揮司知,各領所部,互為聲援。獨朵顏地險而強,不久尋叛。

是月,僉都御史黃政從征雲南還,次普安遇寇,與其子琬皆死之。

秋,七月,元伊遜岱爾舊作也速迭兒弒其主特古斯特穆爾。初,藍玉北征,特古斯遁去,將依丞相耀珠舊作咬住于和林,行至圖喇河,為其下伊遜岱爾所襲,眾復散。適耀珠來迎,欲共依庫庫特穆爾舊作濶濶帖木兒。《三編》質實云非王保保,又是一人。,大雪不得發。伊遜兵卒至,遂縊弒之,竝殺添保努。于是,故元臣訥克林舊作怯來等皆來降,詔置之全甯衛,尋又令朵顏衛等招撫之。降者益眾,自特古斯死後,元祚不復振矣。【攷異】也速弒元主事。諸書皆系之是年。《三編》則系之二十一年十月,蓋因藍玉出寨之役,牽連竝記耳。《明本紀》系之是年之末是也。《皇明通紀》及《典彙》竝系之是年七月下,今從之。

潁國公傅友德等自雲南班師還。

八月,乙卯,詔天下舉高年有德識時務者。

是月,刑部奏言比年律條增損不一,請編類頒行,俾知遵守,乃詔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恭攷更定。凡四百六十條,皆依類編次。

論曰:「《虞書》言『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後世笞杖之所昉也。鞭之字從革,則以皮為之。扑之名曰楚,則以荊為之。《說文》有攴而無扑,其訓攴曰小擊也,是鞭重而扑輕。古人之制刑,寬于士氏而嚴于官吏,此可見矣。緩世之笞,有似于扑杖,有似于鞭。而予觀太祖所列刑圖,笞杖之大頭、小頭皆有分數。笞似臀受,杖則兼有以腿受者,而其用荊條則同。具《刑法志》中言太祖行郊壇,指道旁荊楚示太子曰:『古用此為扑刑,取能去風。雖寒不傷也。』然則太祖所謂扑刑者,蓋兼笞、杖言之矣。刑圖所列,有笞杖而無鞭。而其論笞杖曰:『毋以筋膠諸物裝釘』,則用皮之有禁也。然明之廷杖,即鞭之遺制,而其為毒,豈但用皮而已。《明史·刑法志》言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後羣臣窐誤,許以俸贖始此。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薛祥志誤作夏斃杖下。故上書者以大臣當誅不宜加辱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夫作法于涼,其敝猶貪。自古酷吏之不貪者,幾希矣。而明之廠衛淫刑以逞,五毒加之,亦以是為于貨之左券而已。然則,謂為太祖之作法不為過也。」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丁巳,西平侯沐英來朝。上賜宴奉天殿,賚黃金二百兩,白金五千兩,鈔五百定,綵幣百疋,親拊之。曰:「使我高枕無南顧憂者,汝英也。」【攷異】此据《明史》本傳。證之,《潛菴史稿》在是月丁巳,今從之。

十一月,丙寅,命宣德侯金鎮等練兵湖廣。鎮,朝興子也。

己卯,思倫發降。倫發兩受大創,乃遣把事招綱等來言:「往者逆謀,皆由把事刀廝郎所為。」乞貸死,願輸貢賦。雲南守臣以聞,上乃遣通政司經歷楊大用賫勅往諭,令修臣固禮,悉償前日兵費。倫發聽命,遂以象、馬、白金、方物入貢,竝獻叛首刀廝郎等三十七人。麓川遂平。

是月,沐英奏景東乃百夷要衝,蒙化亦邊遠梗化,均宜置衛,分兵駐守,從之。詔置景東、蒙化二衛,以錦衣指揮僉事胡常等守之。

海州同知陳龔福坐胡惟庸黨,貶雲南。龔福,元御史大夫福壽子也。上念其忠臣之後,命宥之。越二年,擢為太僕少卿。【攷異】《三編》系此事于是年十二月。證之,《憲章錄》則二十五年三月事。又證之《潛菴史稿》則二十五年三月癸卯也。蓋《三編》据其黨事之發,牽連記之。今据書于sh是月下,竝及其被謫、擢宮之本末。

十二月,甲辰,周王橚葉其國來鳳陽。上怒,將徙之雲南,尋止,使居京師。命世子有燉理藩事。

遣定逮侯王弼等練兵山西、陜西、河南。

是歲,高麗權國事王昌奏請入朝,上不許。未幾,李成桂復廢昌而立定。昌,國院君瑤。【攷異】《明史·本紀》是年之末書高麗廢其主禑,又廢其主昌,蓋牽連竝記耳。其實廢禑在去年也。又書云安南黎季犛弒其主日焜,此尤誤。按《安南列傳》季犛弒日焜乃在建文元年且自季犛立日焜後,連年窺邊。故二十八年討龍州之役,上諭日焜毋自疑。此時,安得有被弒之事。且事隔十年,亦非牽連記事之體。其為《本紀》之誤無疑。今刪去。

上以詹事為東宮要職而官聯無統,乃置詹事院,欲得望重者居之。諭吏部曰:「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唐鐸謹厚有德,量可以為詹事。食尚書俸如故,以鐸嘗請豫教故也。鐸尋致仕,而上眷遇不衰,後復起用。時,又改欽天監令丞為監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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