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象數論/太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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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玄
[编辑]揚子雲太玄以兩贊當一日,七百二十九贊以當一歲三百六十四日半,於歲法三百六十有五日四分日之一,尚不及四分日之三也。立踦、贏二贊以補之,例以兩贊當一日,則過四分日之一矣。故蘇明允謂:「四分而加一,是四歲而加一日,千載之後,恐大冬之爲大夏也。欲以一百八分爲日率,四分之,每分得二十七,三之爲八十一。每首加一,盡八十一首,而四分日之三者無過不及之患矣。」然余以爲,玄之所以准日者,贊也。加一分於首,贊之不及如故,是失所以立贊之意。既以踦、贏名贊,不與他贊爲伍,則亦不援兩贊一日之例,即以四分之三當之,無不可矣。第踦以虚而言,贏以盈而言,猶之所謂氣盈朔虚也。合氣盈朔虚,十日有奇,則踦、贏當得二十餘贊。今以二贊僅寄其名,餘皆渾於七百二十九贊之中,此則不可謂之合於歷也。明允言:「聖人以六日七分言易,而卦爻未嘗及之。雄以三百六十五日四之一言玄,而首贊擬之,失其所以爲書之意。」余以爲,易未嘗有六日七分之説,加之起於後世。子雲准歷以作玄,苟不相似,則又何以爲書?是故子雲之短不在局歷以失玄,在不能牽玄以入歷也。歷以一定之法禦其至變,而後可以傳之久遠。苟不得其至變,即不可謂之定法也。玄之中首,起牛一度。今未二千年,冬至在箕四度,星之屬水者已屬木矣。其從、違亦異。此玄失之較然者也。明允加一分以合四分之一,不知四分之一者亦有消長,則又不如踦、贏之以不齊齊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