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傳纂例/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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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聘如例第十五附錫命例歸田邑例乞師例[编辑]

啖子曰:人君相見曰朝,使使致問曰聘,此皆受之於廟,以重禮也。他國來魯朝聘,皆書之。朝,朝也,以朝時相見也。聘,問也。魯君及卿往他國,則曰如。如,往也。

趙子曰:朝聘諸侯,必有婚姻之好,疆埸之理,故王者不先其交焉。《周禮》有朝聘之義。春秋之代,則多自於黨仇矣,言春秋時,諸侯自恣,凡如此事,多於黨仇而為之也。皆國之大事,故君子志之。此解書朝聘意。其邪正則存乎其文矣。不合禮者,則譏之。穀伯、鄧侯、曹世子之類,是也。

○朝

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桓二年:春,滕子來朝。秋七月,紀侯來朝。六年:冬,紀侯來朝。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趙子曰:名之,用夷禮也。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穀梁》云,參譏之。十五年:夏,邾人、牟人、葛人來朝。《公羊》曰:夷狄之,用夷禮也。

莊五年:秋,郳犁來來朝。《左氏》曰:未王命。二十三年:夏,蕭叔朝公。啖子曰:始封附庸之君,故書字。公時在穀,故不言來。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

僖五年:春,杞伯姬來朝其子。《穀梁》曰:參譏之。七年:夏,小邾子來朝。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啖子曰:參譏之。二十年:夏,郜子來朝。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

文十一年:秋,曹伯來朝。十二年:春,杞伯來朝。秋,滕子來朝。十五年:夏,曹伯來朝。宣元年:秋,邾子來朝。

成四年:三月,杞伯來朝。六年:夏六月,邾子來朝。七年:夏五月,曹伯來朝。十八年:秋,杞伯來朝。八月,邾子來朝。

襄元年:秋,邾子來朝。六年:秋,滕子來朝。七年:春,郯子來朝。夏,小邾子來朝。二十一年:冬,曹伯來朝。二十八年:夏,邾子來朝。

昭三年:秋,小邾子來朝。十七年:春,小邾子來朝。秋,郯子來朝。定十五年:春,邾子來朝。哀二年:夏,滕子來朝。啖子曰:凡書朝,皆人君也。禮所謂諸侯相朝、兩君相見也。

趙子曰:《穀梁》云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時正也,考禮修德,以尊天子也。按,《春秋》諸侯不事天子,自以強弱相製,無考禮修德之事。《左氏》云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此乃春秋事霸者之宜,非常事也。據《周禮》五等之製,以牧伯帥之,則必令相朝。但不知令幾年一行耳,其正禮不可得而尋也。《左氏》昭十三年有朝聘之文,故趙子論之,見《辨疑》中。《公羊》曰:諸侯來曰朝。按,諸侯以他事來者多矣,不可悉云朝。

○諸侯非朝事來者

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寔來。趙子曰:王臣外交非禮,書曰寔來。義見本傳。

莊三十一年:六月,齊侯來獻戎捷。趙子曰:謬文,當云齊人。

僖三十九年:春,介葛盧來。《左氏》云公在會,故不言朝。冬,介葛盧來。啖子曰:不廟受,故不言朝。

襄十八年:春,白狄來。義與介葛盧同。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啖子曰:非禮也。

定十五年:夏,邾子來奔喪。《公羊》曰:非禮也。九月,滕子來會葬。啖子曰:非禮也。

啖子曰:凡諸侯來而非朝者,各書其事,皆譏之也。介葛盧、白狄不行朝禮,又無他事,故但曰來。

○聘

啖子曰:聘者,致君命也。主人受之於廟,以重禮也。

趙子曰:禮以通好曰聘。聘妻聘士,同此義。《公羊》曰:大夫來曰聘。按大夫以他事來者多矣,不可悉云聘。

○王臣來聘

隱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趙子曰:名之,譏其失禮也。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公羊》曰:譏之者,子代從政也。八年:春,天王使家父來聘。

莊二十三年:春,祭叔來聘。啖子曰:不言使,見其專往也。書聘,明其假王命以外交也。僖三十年: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宣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啖子曰:《周禮》云天子時聘以結諸侯之好,人君亦有聘士之禮。《穀梁》曰:聘諸侯,非正也。言天子不當聘諸侯,殊誤矣。

趙子曰:王政行也,天子使使聘於諸侯,所以洽恩惠,考政典。春秋之聘,通好命耳。

○外大夫聘

隱七年: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趙子曰:將國命,大夫之事;書弟,譏之。桓三年: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義同隱七年。

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啖子曰:凡夷狄朝聘,當稱人,君臣同辭。二十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傳無事跡。啖子曰:書字之義,蓋如祭仲、單伯之類。

僖三十三年:春,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不稱氏,義見名位例。十二年:秋,秦伯使術來聘。宣十年:冬,齊侯使國佐來聘。

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八年:夏,宋公使華元來聘。冬,晉侯使士燮來聘。十一年:春,晉侯使郤犨來聘。十八年:夏,晉侯使士抃來聘。

襄元年: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晉侯使荀掞來聘。五年: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七年: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八年:冬,晉侯使士抃來聘。十二年:夏,晉侯使士魴來聘。十五年:春,宋公使向戍來聘。二十六年:夏,晉侯使荀吳來聘。二十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二十九年:夏,晉侯使士鞅來聘,吳子使劄來聘。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

昭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十二年:夏,宋公使華定來聘。二十一年: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趙子曰:《春秋》之辭從簡焉,凡言聘,則知君使矣,曷為又稱其君?以別乎不當稱使者也。為來聘來盟不須書君使者,故存君使者以別之不稱者,例見於後。

○錫命例

莊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趙子曰:不稱天王,寵篡弑以黷三綱也。

文元年:夏,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趙子曰:無功德,苟錫之,非禮也。

成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啖子曰:稱天子,蓋誤也。餘同文元年。

趙子曰:錫命者,旌功德之由;必因褒有德,賞有功,乃為之也。苟錫之,非禮也。如無功德,不合錫命。《穀梁》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此說非也。按,秦漢已後,郡縣天下,天子益尊,不比三代,猶就郡國,加守相爵秩,何得無錫命乎?蓋不知譏其賞無功,而遂妄為義也。

○歸田邑例假田附稱田邑例,義見用兵例取田邑義

隱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趙子曰:田邑,先祖所命於天子也,而以予人,其罪著矣。

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穀梁》云,以璧則非假也,諱易田。

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趙子曰:濟西之地,非魯盡有,故言我以別之;既稱我,故不須言來。

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趙子曰:前未有取讙及龜陰田,故書來以別之。他國無此田,故不言我也。

哀八年:冬,齊人歸讙及闡。啖子曰:此年初,經書齊人取讙及闡,今書歸,知必歸魯,故不言來。

趙子曰:歸者,來致之辭。雖非我本物,但將與我,亦皆曰歸。《論語》曰康子歸藥,又歸孔子豚。又曰:凡歸田邑,志改過也。取之非也,今歸之為善。

○乞師例僖二十六年:夏,公子遂如楚乞師。

成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十六年:六月,晉侯使欒黶來乞師。十七年:秋,晉侯使荀掞來乞師。十八年:冬,晉侯使士魴來乞師。

《穀梁》云:乞,重辭也。古之人重師,故以乞言之。又曰:非所乞也,師出不必反,戰不必勝,故重之。此說是也。

趙子曰:天子在上,而諸侯自相請師,非禮也。《穀梁》釋乞字之義,而不言其大意,故辨之。

○王臣及外大夫以雜事來者

隱六年:春,鄭人來渝平。趙子曰:非和,致隙,志其尤也。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三傳並云非禮也。

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左氏》云文姜請之。趙子云譏納仇賂,足以為恥。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義同求車。

成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趙子云,非正也。

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啖子曰:不助祭而歸脤,非禮也。

趙子曰:凡天子卿大夫士及他國卿士,非聘來及諸例所不管者,件之於前。他國下大夫及士,雖接於魯,亦不得書名,為須紀其事,故但稱人也。凡書人之來,不稱君以使,據朝聘皆稱君以使。避不成辭也。若云齊侯使人來歸衛寶,則實鄙裏不成言辭也。

○諸書來不言君使者

隱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來。《左氏》:此其王命。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趙子曰:下言伯姬歸於紀,足知為君逆,不假言使,省文也。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左氏》云:王未葬,故不言使。

桓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公羊》云:使我為媒,可因往逆矣;或云譏,本以私來,故不言使也。

莊二十三年:春,祭叔來聘。啖子曰:私行,假言聘,故不言王使以譏之。

閔元年:冬,齊仲孫來。趙子曰:非致成命也,故不言使,非有專故也,故但言來,所以病齊侯而嘉仲孫也。二年:冬,齊高子來盟。三傳皆云,稱子褒也,不稱使。趙氏義同仲孫來。

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穀梁》云不言使,權在屈完也。楚子意,令其可盟則盟,事在屈完。

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左氏》云:王未葬,故不書使。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趙子曰:不稱使,意與齊仲孫、楚屈完義同。

啖子曰:凡外臣來,不言君使者,皆有義。

○諸以雜事來有書來與不書來者

隱元年:秋,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趙子曰:若不書來者,即不知何國之惠公。

莊元年:冬,天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趙子曰:桓公已葬。若不言來,即莫知何國之公,故言來。

文元年:夏,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趙子云:若不言來,即似魯人於王朝受命,故言來。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啖子曰:承上言成風薨,不言來,可知也。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啖子曰:敖,魯大夫,必知歸魯,故不言來。

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趙子曰:不言來,有我字,則來可知也。稱我者,為濟水並貫諸國,故書我以別之。

成八年:秋,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稱來,義同文元年之錫。

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趙子曰:入春秋時,未書齊侯取讙及龜陰田,故書來。不稱我者,他國無此名,不比濟西田也。

哀八年:冬,齊人歸讙及闡。啖子曰:此年初,齊人取讙及闡,與歸田同年,故不言來,又不言我,無所疑也。

趙子曰:《春秋》之文從簡,加減一字皆有義,故分析於本傳下。

○如例

啖子曰:凡公及內卿往他國朝聘,皆書曰:如非卿則不書。若會葬,則但書彼葬而已。亦謂非卿會葬者。

趙子曰:凡內朝聘稱如,以異外也。周之製,朝聘也有數。朝正,各如其服之數而朝。《春秋》畢書之,謂書朝王及諸侯。見如京師之簡也,所以傷王室之微,著諸侯之不臣也。凡書會遇,亦如之。

○公如

隱五年:春,公觀魚於棠。魯地也。《左》《穀》皆云非禮。

桓十八年:春,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時會齊侯於濼,從濼遂行。《穀》曰不言及夫人,伉也。

莊二十二年:冬,公如齊納幣。《公》《穀》皆云非禮。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三傳皆云非禮。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穀梁》云譏娶仇女。

僖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十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二十八年:夏,公朝於王所。踐土也。趙子曰:稱王所,言非京師也。尊其不地,志乎朝王而已,異乎盟會所。冬,壬申,公朝於王所。河陽也。義同踐土。三十三年:冬十月,公如齊。

文三年:冬,公如晉。十三年:冬,公如晉。

宣四年:秋,公如齊。五年:春,公如齊。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十年:春,公如齊。夏,公如齊。

成三年:夏,公如晉。四年:夏四月,公如晉。十年:秋七月,公如晉。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十八年:公如晉。

襄三年:春,公如晉。四年:冬,公如晉。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十二年:冬,公如晉。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二十八年:十有一月,公如楚。

昭二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晉辭公,故復也。它仿此。五年:春,公如晉。七年:三月,公如楚。十二年:夏,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五年:冬,公如晉。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二十七年:春,公如齊。冬,公如齊。二十八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二十九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

定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啖子曰:凡公行,書其事者,皆非常也。若合常禮,則但言如某。

○卿如

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為君逆也。《公》《穀》皆曰非禮。

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左氏》云非禮。啖子曰:書葬原仲者,著季友之私出境。二十八年:冬,臧孫辰告糴於齊。趙子曰:譏臧孫辰為政無蓄也,故以自行為文。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

僖五年:夏,公孫茲如牟。七年:秋,公子友如齊。十三年:冬,公子友如齊。二十六年:夏,公子遂如楚乞師。《穀梁》云非所乞也。二十八年:秋,公子遂如齊。三十年:冬,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三十一年:春,公子遂如晉。

文元年:夏,叔孫得臣如京師。冬,公孫敖如齊。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公羊》云譏喪娶。趙子曰:婚禮又不當使公子也。五年:夏,公孫敖如晉。六年:夏,季孫行父如陳。秋,季孫行父如晉。冬十月,公子遂如晉。九年: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十一年:秋,公子遂如宋。十四年:冬,單伯如齊。十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秋,季孫行父如晉。十七年:冬,公子遂如齊。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趙子曰:志非度也。冬,季孫行父如齊。

宣元年:春,公子遂如齊逆女。夏,季孫行父如齊,公子遂如齊。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九年:夏,仲孫蔑如京師。十年:六月,公孫歸父如齊。秋,季孫行父如齊。冬,公孫歸父如齊。十八年:秋,公孫歸父如晉。

成五年:春,仲孫蔑如宋。六年:夏,公孫嬰齊如晉。冬,季叔行父如晉。八年:春,公孫嬰齊如莒。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義見婚姻例。十一年:夏,季孫行父如晉。秋,叔孫僑如如齊。十四年: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公》《穀》皆云非禮。

襄二年:秋,叔孫豹如宋。四年:夏,叔孫豹如晉。五年:夏,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時鄫屬魯,比之內大夫,故不言及也。六年:冬,叔孫豹如邾。冬,季孫宿如晉。七年:秋,季孫宿如衛。九年:夏,季孫宿如晉。十六年:冬,叔孫豹如晉。十九年:春,季孫宿如晉。二十年:秋,叔老如齊。冬,季孫宿如宋。二十四年:春,叔孫豹如晉。冬,叔孫豹如京師。二十八年:秋,仲孫羯如晉。二十九年:冬,仲孫羯如晉。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

昭二年:夏,叔弓如晉。冬,季孫宿如晉。三年:夏,叔弓如滕。六年:夏,季孫宿如晉。冬,叔弓如齊。八年:夏,叔弓如晉。九年:秋,仲孫婼如齊。十年:九月,叔孫婼如晉。十一年:二月,叔弓如宋。十六年:秋,季孫意如如晉。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婼如晉。二十五年:春,叔孫婼如宋。

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義同文十八年。十年:冬,叔孫州仇如齊。哀五年:冬,叔還如齊。

啖子曰:凡卿行,除盟葬之外,若有書其事者,皆非常也。

○外相如

桓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趙子曰:譏其詐。冬,州公如曹。趙子曰:譏王臣外交。

趙子曰:外相如不書;凡書,皆譏也。

○盟會例第十六[编辑]

趙子曰:盟者,刑牲而征嚴於神明者也。王綱壞,則諸侯恣而仇黨行,故幹戈以敵仇,盟誓以固黨,天下行之,遂為常焉。若王政舉,則諸侯莫敢相害,盟何為焉?賢君立,則信著而義達,盟可息焉。觀春秋之盟,有以見王政不行,而天下無賢侯也。或曰《周官》司寇有司盟掌盟載之法,又《禮記》云殷人作誓而人始畔,周人作會而人始疑,如此則何獨於衰世哉?答曰:《周官》之偽,予已論之矣。趙子著《五經辨惑》,說《周官》是後人附益也。所稱其官三百六十,舉其人數耳,何得三百六十司哉?作偽者既廣立名目,遂有此官耳。且盟誓者,季世皆有之,不必在周。而聖人建邦創義,豈先立此官?《禮記》所言,亦據二代之衰時耳。

○內外諸侯盟

隱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眜。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啖子曰:凡戎狄,皆不分其爵號,而君臣同辭。冬,紀子帛、莒子盟於密。啖子曰:闕文也,非兩會也。義見脫漏例。三年: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桓元年: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於越。二年:九月,公及戎盟於唐。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曲池。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冬,十有一月,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十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

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十六年: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啖子曰:諸侯同辭而盟,說具傳文。趙子云:不言公,諱與仇同盟,志其無恥於諸侯也。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二十七年: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閔元年: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落姑。

僖三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鄭伯逃歸,不盟。《穀梁》云:重舉諸侯,尊世子,不敢與盟也。鄭伯逃歸,著其罪也。啖子曰:齊不為盟主,故不云會齊侯也。七年: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鄭伯乞盟。啖子曰:王人與盟,非禮也。又曰:書鄭伯乞盟者,著其逃歸不智也。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重言諸侯,義同首戴。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二十一年: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秋會雩之諸侯也,見會例。承上文,故不序也。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衛子、衛侯也子,在喪之稱也。啖子曰:莒慶為魯釋怨,故書之同於來魯者,詳內也。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二十七年: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前圍宋之諸侯,見圍例。亦承上文,不別序也。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穀梁》云:書如會,於會受命。

文三年: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在晉都盟,故不言地。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趙子曰:諸侯不敘,公不得與之盟也,而曰會諸侯盟者,言公附於載書也。載書不可從附,與盟主之大夫敵焉也。十四年: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趙子曰:他時但就諸侯行盟禮,故云某日會某侯,盟於某;此即行會禮,別日又行盟禮,故書日以隔之也。十五年: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趙子曰:不敘諸侯,諱公之不與也。言公怠於國政,以致齊寇,故諱之也。十七年: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十七年:六月,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成五年: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七年:秋,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九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十五年:三月,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於戚。十七年: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不重言諸侯,譏尹子與盟。

襄三年: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於長樗。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於雞澤。不特言諸侯,單子與盟。陳侯使袁僑如會。啖子曰:不召而自來。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啖子曰:諸侯既盟,袁僑乃至,故大夫別與之盟也。九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己亥,同盟於戲。十一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亳城北。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於澶淵。二十五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於重丘。重言諸侯,間有事也。

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重言諸侯,劉子與盟。公不與盟。二十六年: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子、杞伯,盟於鄟陵。

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夏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重言諸侯,劉子不與盟也。七年:秋,齊侯、鄭伯盟於鹹。秋,齊侯、衛侯盟於沙。八年: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十二年: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於黃。

○公與大夫盟

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趙子曰:不書公,諱與大夫盟,示恥也。不名大夫,非大夫之罪。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趙子曰:莒,小國,若不書公,則嫌乎非公也。屈禮以盟,其卑以病公也。

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蔇。趙子曰:納仇人之子,損禮而盟大夫,故盟書公,又言大夫以盟,非大夫之罪也;言所以異於處父及高傒也。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趙子曰:明書高傒者,見其伉敵之罪也。

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趙子曰:義同宿之盟。二十九年: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趙子曰:公會之也。不言公,及大夫不名,義同宿盟。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義同高傒,不書地,在晉都。十年: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栗。趙子曰:公及之也。不書公,諱獨與天子大夫盟。

成二年: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趙子曰:譏公屬楚,而與其臣盟,故深譏之,特書公,義同齊大夫也。大夫不名,義同宿之盟也。三年:冬,十有一月,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十有一年:三月,己丑,及郤犨盟。

襄七年:冬十月,壬戌,及孫林父盟。襄十五年:二月,己亥,及宋向戍盟於劉。

趙子曰:凡盟,不目內,如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之類。皆指公以示恥也。與大夫歃血,故足為恥也。外大夫稱人,言非其罪也。據齊高傒、晉處父俱書名,以其霸國之強,以臣敵君,故罪之也。他則皆自以屈禮而與之盟,非彼之過,故但書人而已。《穀梁》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按,經書公及齊大夫盟於蔇,何得云不可言哉?詳據經意,書公及人,與公及大夫,皆譏公屈禮而與之盟耳。其書外大夫名,則是罪外大夫,及處父盟之類是也。非外大夫之罪,則但書人,以譏公,義例昭然。

○大夫特盟外諸侯桓十一年:九月,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公羊》云:書媵為遂事起也。又曰:大夫無遂事。《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國家定社稷,則專之可也。

文二年: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十六年: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

成元年: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十八年: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昭十一年:夏,仲孫婼會邾子,盟於祲祥。

定三年: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哀二年:春,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

趙子曰:凡大夫特盟公侯,非禮也。言特者,明更有諸侯,則可兼大夫也。言公侯者,明可以會子男也。其無譏,非強之也。公子遂特會齊侯,經不譏之。彼自屈禮而盟,非我力能強之,故無譏。

○內大夫與外人盟

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之戎,盟於暴。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犨盟於扈。

襄三年: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十六年: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溴梁。戊寅,大夫盟。趙子曰:晉侯在喪,故大夫盟。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於向。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啖子曰:重言豹,恐涉他臣。

○外人盟桓十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二十年:秋,齊人、狄人,盟於邢。凡夷狄與諸侯列敘,皆稱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辭。他皆仿此。二十一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三十二年:秋,衛人及狄盟。啖子曰:凡言人者,其國人往至盟處也。既至狄國中,不可言人,又不可云衛人盟於狄,故改其文。

宣十二年: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趙子曰:凡會盟稱人,皆不命卿也。傳例見僖十八年啖子曰:凡同盟者,謂其盟辭同也。若言大無侵小,爾無我詐,齊人出師,魯以兵革從,如此之類,彼此之辭,非同盟也。若言同獎王室之類,載書之內,眾國共其信誓,無彼此之異,乃同盟也。《左氏》諸言尋盟者,若前是同盟尋所同盟,前但言盟,尋亦但言盟,故知尋者,申明前約而略用其舊辭也。凡諸侯及王臣盟,皆譏也。此解不特言諸侯盟者。臣無疑君之理,故王臣在位,但會而已,多不與盟,而其時或有王臣與諸侯盟者,皆書以示譏。交譏之也。

趙子曰:《公羊》云同盟者,同欲也。予謂小國被製而至,豈皆同欲?《穀梁》云同尊周也,同外楚也。且盟會之辭,固當云同救災恤患,及觀善止惡等辭,豈止尊周外楚一辭而已。故知啖氏說同盟之禮,當矣。又曰:凡經不書盟,而《左氏》言盟者,皆非也。

○來盟桓十四年: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夏五,闕文。閔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三人並不言使。說見聘例及本傳。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趙子曰:來盟,彼欲之也。欲之,故來此,與外為志同義。不書其誰,不書內盟者名。敵者也,名位敵,無嫌也。簡辭也。若言內盟,則又須重書來者,則辭煩也。又曰:《公羊》云來盟者,來盟於我也。此說是。《穀梁》云來盟者,前定也。按但以來魯,即曰來盟,何必前定乎?又云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按,若言及又書內卿,則文煩辭重,故從簡耳,無他義。

○蒞盟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文七年:冬,公孫敖如莒蒞盟。昭七年:三月,叔孫婼如齊蒞盟。

定十一年:冬,叔還如鄭蒞盟。

啖子曰:他國來魯盟者曰來盟,魯往他國盟者曰蒞盟,皆為盟而行,故直以盟為文也。若因朝聘而盟者,則先書聘書如,後乃言盟。如成十一年晉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文三年公如晉及晉侯盟之類。

趙子曰:蒞盟者,我欲之也。與及同義。不書其誰,敵者也,簡辭也。義與來盟同。又曰:《公羊》云蒞盟者,往盟於彼也。此說是。《穀梁》云內之前定之盟,謂之蒞盟,此傳對來盟為義,故云耳。此說非也。義已見上。

○平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穀梁》云不肯者,可以肯也。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趙子曰:皆書人,兩貶之也。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趙子曰:反及曰暨,罪齊取賂於燕,見利亡義,故以齊求平為辭也。

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公羊》云及我欲之。十一年:冬,及鄭平。義見定十年。

啖子曰:凡和而不盟曰平。平者,皆不言其名,舉二國和平而已。

趙子曰:隱六年傳,曰平,和也。《穀梁》曰平者,成也。理亦通。《公羊》云平者,以道成也。按,平者,但以和為義,有何道乎?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趙子曰:苟爾相命,會不以禮,匹夫之事也,非之也。若以禮,當稱會遇也。三傳俱言不盟。《穀梁》又云善其約言而退。按,會遇亦並不盟,皆是約言而退,何得獨異其文?且二君並非賢君,又無殊異之跡,據經文直譏其無人君之禮耳。

○會

啖子曰:會者,就也。故卿往會於他處,則書曰會某。若公在外,彼來就公,則曰會公。文十三年,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之類。是就之義也。

趙子曰:凡相見於外曰會。彼此俱不在國中。凡會遇,諸侯之事也。春秋之代,則多自於黨仇矣。

○公會因盟而會,見盟門。因伐而會,見伐門。

隱二年:春,公會戎於氵朁。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防。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十一年:夏,公會鄭伯於時來。

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義見本傳。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趙子曰:言宋之惡逆自此成也,以病內也。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六月,公會紀侯於郕。九月,公會齊侯於讙。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於郕。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趙子曰:書不遇者,見衛侯之無信。十一年:秋九月,公會宋公於夫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十二年:八月,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十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十五年:夏,公會齊侯於艾。十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莊二十七年:冬,公會齊侯於城濮。

僖元年: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趙子曰:記非禮。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文十三年:冬,衛侯會公於遝。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

宣元年:夏,公會齊侯於平州。七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成十二年:夏,公會晉侯、衛侯於瑣澤。十六年: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於沙隨,不見公。《穀梁》云不見公,譏晉。

襄五年:秋,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鄬。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義見卒例。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啖子云:先為會,又同會吳,故再書會地。十一年: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十六年: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溴梁。戊寅,大夫盟。趙子曰:晉侯在喪故也。二十一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於商任。二十二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二十四年:八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按,此下脫敘昭十三年平丘、二十六年鄟陵二會。

定八年:夏,公會晉師於瓦。十年:夏,公會齊侯於夾穀。十四年:夏,公會齊侯、衛侯於牽,邾子來會公。時公蒐比蒲。

哀七年:夏,公會吳於鄫。十二年:夏,公會吳於橐皋。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外相會

桓二年:秋七月,蔡侯、鄭伯會於鄧。

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僖三年: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雩,執宋公以伐宋。

文十七年:六月,諸侯會於扈。趙子曰:不列序,諱公之不與也。

宣元年: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九年: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欑函。

昭四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

定十四年:秋,齊侯、宋公會於洮。

○公會外大夫

成二年:十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襄二十六年:夏,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

啖子曰:凡公與他國卿盟,則恥之,會則不恥。故蜀之會,書楚公子嬰齊。澶淵之會,書鄭良霄。《左氏》言澶淵之會,趙武不書,《左氏》言晉人趙武也,尊公,故書人也。尊公也。若如此,良霄何不尊公乎?蓋時會者,非趙武,別是未命之卿會耳,而《左氏》曲解之,理甚乖越。《穀梁》言蜀之會,書嬰齊,伉也。註言明書嬰齊,以伉敵公也。《穀梁》之義云處父高傒以伉,故不言公,而嬰齊之伉,何以書公乎?理亦自相反也。《穀梁》之義,蜀之會以書公,為嬰齊伉敵;處父高傒以不書公為伉敵;故曰理自相反。

○內臣會外臣會附

莊十四年: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

文元年: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十一年: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匡。十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趙子曰:大夫求盟諸侯,宜其弗盟也,言公不親往也。

宣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秋,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成五年: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魷、邾人,會吳於鍾離。啖子曰:重書會者,既會士燮,又同往會吳。

襄二年: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掞、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冬,仲孫蔑會晉荀掞、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五年:夏,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八年:夏,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於邢丘。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抃、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於向。趙子云:魯書二卿,志非度也,義見文十八年傳。重書會者,義同鍾離。冬,季孫宿會晉士抃、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於戚。十九年:冬,叔孫豹會晉士抃於柯。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三十年:冬,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左氏》云譏諸侯竟不歸宋財。趙子云:宋稱人,亦譏其求救於人也。

昭元年:春,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戍、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於虢。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十一年:秋,季孫意如會晉韓起、齊國弱、宋華亥、衛北宮佗、鄭罕虎、曹人、杞人於厥蒨。二十五年: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遊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黃父。二十七年: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人、滕人會於扈。三十一年:春,季孫意如會晉荀躒於適曆。

定十年:冬,齊侯、衛侯、鄭遊速會於安甫。哀六年:夏,叔還會吳於柤。

啖子曰:凡會,皆不書其事。但言會於某處而已。唯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襄三十一年會於澶淵,書宋災故,義各見本傳。餘即無他故,但言會而已。

○遇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

莊四年: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於穀。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三十二年: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啖子曰:古者有遇禮。本製此禮,恐忽有邂逅相遇,簡略而行,故與會禮不同。時雖非相遇,而從省易以遇禮,相見者亦書曰遇。《公羊》曰遇者,不期也。《穀梁》曰不期而會曰遇。此並說本遇意。趙子曰:簡禮而會曰遇。此解當時所行禮意,並是。《穀梁》云遇者,志相得也。按,文直以所行之禮定名耳,何用相得為義乎?《穀梁》為桓十年傳,云不遇者,志不相得,遂云遇為志相得,鄙裏之甚!《公羊》又云遇者,一君出一君邀之。假如實然,忽以會禮相見,豈得書遇哉!

○唁

昭二十五年:九月,齊侯唁公於野井。公在齊地,故不書來。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上文云公至自乾侯,居於鄆,故但云唁公而不書地,又加來字。三十一年:夏,晉侯使荀躒唁公於乾侯。在晉地,故亦不言來。

趙子曰:吊生曰唁。《穀梁》曰吊失國曰唁,非也。且古人作此字,豈固為失國者為之乎?自生死異文耳。

啖子曰:凡夫人內女,本無會遇之禮,時有越禮行之者,亦從而書之。莊二年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僖十四年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之類也。如師,在莊五年。饗,莊四年,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義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