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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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7〕7号 2017年4月1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检〔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陈国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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