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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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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
(丙午)八年大明宣宗章皇帝宣德元年
九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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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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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朔,上以冕服,率世子及百官,行望闕禮;以遠遊冠絳紗袍,御勤政殿,受群臣朝賀,倭人、野人及回回僧徒亦隨班。議政府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及方物。上將御冕服,問知申事郭存中:「冕服之舃,赤乎?黑乎?」存中對曰:「當御赤舃。」上曰:「前此,朝廷使臣見予黑舃,幾許笑之?」乃御赤舃。又問存中曰:「服絳紗袍,當有方心曲領乎?」存中對曰:「臣等觀歷代帝王圖像,皆有方心曲領,且朝廷所賜冠袍亦有之。」上御袍,乃加方心曲領。冕服之赤舃、絳紗袍之方心曲領,自是始御焉。

○御慶會樓下設宴,宗親、政府、六曹、異姓諸君、諸大臣、六代言入侍。中宮御內殿設宴,諸宮主、公主入侍。賜女妓、樂師、瞽師、宴幣有差,賜酒肉于入直軍士,以及賤者,分饋倭、野人于東西廊。

○兀良哈指揮時於、女眞千戶甫乙古所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楊木答兀所遣百戶卜只等三人到鏡城云:『楊千戶曾蒙賜米糧,差我等赴京謝恩。』齎奉進上土豹皮鹿皮,兼持千戶關來。臣令鏡城節制使答曰:『汝背上國之人也,國家勢難待接。』」開說還送。今將關文一紙上送。其關曰:

千戶楊木答兀爲謝恩事,比先恩養官軍,與米糧接濟,今經三年,竝無効順之心。今將土豹皮一領、鹿皮一領差去。百戶卜只等前赴上京,謝恩扣頭。須至呈者。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以聞。議云:「本朝本無賜米恩養之事,此人倨然使人,妄意謝恩,倘上國聞之,以我爲通好,則大是異事,拒而不納可也。」於是傳旨敬復曰:

楊木答兀雖實使人,國家曾無賜給米糧,謝恩無理。以此開說還送,毋失事機。且楊木答兀管下人冒稱童猛哥帖木兒,使人來乞糧料,慮有守令不察而給之。若有如此者,推劾以聞。

○是日,乃啓金謙之卒,輟朝三日。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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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謂代言等曰:「昨日之宴,一年一擧之事。宴罷後,欲進一爵于愼寧宮主入中宮,適見所進大肉,不及外人之小肉。此攸司必謂予所不親見而然耳。何不用心如此?」於是,代言進禮曹正郞李堅基、司臠所別監王浩仁、金熙等,取招以聞,上曰:「此責在司臠所官吏,停朝後下攸司推劾。」

○命放忠扈衛提擧朴云愼等各人。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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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對馬島時羅三甫羅、沙伊文仇老等男婦十四名,到乃而浦,自稱:『本土無族親可依,過活爲難,願居貴國海邊,釣魚賣酒,以資生業。』請從自願,俾居乃而浦。」從之。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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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前扶餘縣監金起南在任時,所犯贓罪十九條,今起南不承。其各處贈與、民戶收斂、官物入己等事,雖在赦前,未得論罪,宜當追劾,各還官主。其干證六十六人,贏糧來京,其弊不小,請送起南于干證所在忠淸道,差遣監察,與監司同鞫啓達,以正其罪。」從之。

○司憲府啓:「舊例各品陞遷之際,初授散官,不得爲正品。今承政院注書趙孜,除承訓、成均注簿。藝文奉敎裵寅,除承訓、奉常注簿,皆超正品未便,請改之。」命下吏曹。

○日本源昌淸使人,獻硫黃、丹木、犀角、光絹、藥材等物,回賜正布一百四十匹。平常嘉使人獻土宜,回賜正布。

○知朔寧郡事朴景武拜辭,上引見曰:「近來年凶,民生艱苦,凡貢賦徭役,務存省約,毋使民怨。」

○兵曹啓:「《六典》給鋪馬條,省宰使臣騎卜馬幷六匹、樞密騎卜馬幷五匹。前此本曹給都節制使、都按撫使鋪馬,勿論正從,例給六匹,有違《六典》。自今都節制使、都按撫使,依《六典》分正從給馬。參議僉摠制,爲節制使、按撫使者,亦依《六典》嘉善使臣例,給騎卜馬幷四匹。」從之。

○兵曹據中軍摠制府牒呈啓:「前此本府衙前典吏,分役於所屬內禁衛,似爲未便。請將六十補充軍中可使者二人,以給使令之役。」從之。

○兵曹啓:「曾奉敎旨,據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牒,與政府、諸曹同議。前此,本道侍衛十四牌,每牌一百名。慶尙左道十四牌,每牌五十名。右道十四牌,每牌一百名。全羅道十四牌,每牌五十名。上項各道,每月一牌,十四月一番上。黃海道十七牌,每牌一百五十名,每月一牌,十七月一番上,疎數不同。且近者受敎,除平安道船軍之赴防於黃海道廣巖者五百名,其船軍,以黃海道侍衛軍充定。請各道侍衛牌,竝依前數,定爲十二牌,令一年一番上,於各官。散住新白丁內,可當侍衛者,幷許充補。初年農月番上者,次年推移,相換點送。其屬侍衛牌外,餘剩軍,加屬各鎭,依營屬軍例,分爲四番赴防。從之。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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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視事,輪對,經筵。

○以金自知爲副留後,成揜吏曹參判,河演禮曹參判,趙賚工曹參判,成抑右軍摠制,沈道源右軍同知摠制,柳衍之吏曹參議,朴翺兵曹參議。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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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輪對,經筵。

○禮曹據咸吉、平安、黃海道監司關啓:「前此上項各道生員鄕試額數,咸吉道二十,平安道三十,黃海道二十。今州、府、郡、縣,皆遣敎官,勸學敎養,人才之出,視古爲盛,請生員鄕試,各加前數一十。且慶尙、全羅、忠淸道人材,倍於他道,慶尙道生員鄕試元額八十,加二十,忠淸、全羅道元額六十加十五試取,以爲恒式。」從之。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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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輪對,經筵。

○戶曹啓:「野人進馬者,其回賜大馬,上等緜布四十五匹、中等四十匹、下等三十五匹。中馬,上等三十匹、中等二十五匹、下等二十匹。小馬,上等十五匹、中等十匹、下等六匹,以爲恒式。」從之。

○知草溪郡事鄭慥辭,上引見謂曰:「方今四境無虞,然近因年歉,民多流移,予甚憫之。今年氣候,亦未知如何,是以重選牧民任,須以薄斂安民爲務。予雖不言,爾豈不知?予之親敎,欲其不忘,往欽哉!」

○兀良哈指揮添守、斡朶里百戶多非等十九人,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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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親傳齊陵春享香祝。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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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親傳春享香祝。

○上以遠遊冠、絳紗袍,乘輦詣宗廟,行謁廟禮,御齋宮,文武群臣,皆朝服從之。

○禮曹據樂學別坐朴堧呈啓:「今考奉常寺所在中朝所賜樂器內,有簫管,卽《樂書》樂器圖說內所謂簫管之制,黃鍾一均聲。或謂之尺八管,或謂之竪篴,或謂之中管,宮懸用之。民間謂之簫管者也。此則律聲皆備焉,奉常寺以軒架曾有篴,不用簫管,然軒架曾用之篴。奉常寺《序例圖》內,引《周禮圖》云:『篴舊四孔,京房加一孔,備五音。』今笛也。此則形制雖與竪笛相近,而於律應鍾、無射之聲不足,不宜用於軒架。請於軒架,去曾用之笛,用中朝所賜簫管,以諧樂聲。」從之。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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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以袞冕,率群臣行祭如儀,停朝賀。知申事郭存中等啓曰:「大祀旣成,宜設飮福。且飮福之法,古人所重,不可廢也。」上曰:「予每當祭享,終夜不寐,因有勞困,惡其飮酒,然昨日午後有風,心實慮焉,至于二更,風乃止,且行祭無愆,予心喜之。又爾等固請還宮,當設小酌。」卯時還宮。

○賜宴諸享官于議政府,遣代言金孟誠、鄭欽之,賜內醞。

○御慶會樓設宴,宗親入侍,命知申事郭存中行酒。上曰:「古人大祀後,或行赦宥,或受賀禮,今予不然,以行祭數也。」左代言趙從生、右副代言金赭以次行酒,日暮乃罷。

○傳旨戶曹:

仁壽、仁順府、內資、內贍、禮賓寺、沈藏庫等各司田稅輸納時,船馬脚力雇賃之價,曾不計除,民受其弊。其依兩倉例,三價計除,以厚民生。

○吏曹啓:「開城留後司留後,錄於京官案,受祿京倉,卒則有諡,獨不列於堂上座目,未便。今後留後、副留後,竝錄座目。」從之。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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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視事,輪,經筵。

○楊州府使權孟孫、知海豐郡事黃得粹辭,上引見曰:「心正則治民無難。京畿事煩,倍於他道,當以除害爲念。」

○傳旨吏、兵曹:

在前文武官犯杖罪人員等,收奪職牒,依乙巳十二月十九日司諫院受敎,公罪全給,私罪差等還給。

○遣禮官,致祭于卒留後金謙。其祭文曰:

人臣委質,忠克盡於當時;國家報功,禮宜加於恤典。惟卿器宇深厚,性資眞醇。蚤擢名科,歷揚淸要。才優於處劇,氣足以鎭時。加以世閥名門,屬連坤掖。特遇列聖之眷顧,遂躋宰司;逮及寡躬之嗣承,益著休聞。試之牧民,而深懷不擾之念;使之宣化,而每遺勿剪之恩。奉使朝廷者屢焉,留後開城者再矣。皆能有專對之美、實惠之施。嘉乃忠良,庶資協輔。豈意內醫之纔遣,聞訃音之忽來?爰命輟朝,且使議諡。今將薄奠,以敍悲懷。於戲!死生有期,理雖同於晝夜;君臣一體,心豈間於幽明?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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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視事。

○親傳齊陵望祭香祝。輪對,經筵。

○斡朶里指揮也時乃、兀良哈千戶甫老等八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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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親傳望祭香祝。

○御慶會樓下觀射。兵曹判書趙末生、參贊崔潤德、兵曹參判李蕆、少卿韓確、前摠制李中至、左代言趙從生、左副代言金赭、僉摠制李仔、洪珚、洪約,與入番,內禁衛、忠義衛、別侍衛、訓鍊觀、司僕寺,分爲左右,以內廐馬二匹爲注。賜馬一匹于李中至,以其中多也。

○兵曹啓:「舊例,訓鍊觀試額數五十,京畿鄕試四十,去癸卯年,減京畿鄕試二十,加觀試爲七十。請依文科例,京畿鄕試革罷。」從之。

○兵曹據忠淸道兵馬都制節使牒呈,與議政府六曹同議啓:「庇仁縣,北距藍浦鎭四十五里,左道都萬戶兵船泊立處十五里。南距舒川浦兵船泊立處三十里。雖相距不遠,最爲要害之地,前屬守護軍一百五十二名,似爲單弱。乞庇仁附近各官,刷無役丁壯五十人加屬,依營鎭軍例,常時則分四番守護。」從之。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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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以李稷領議政府事,柳觀右議政仍令致仕,趙涓右議政。稷仍加同德二字於功臣號改下,觀八十一,故致仕。

○前直長張敬止擊鼓上言:「臣父允和,歲在辛丑,爲全羅道監司,以緜布紙箚用於非義受罪,配忠淸道扶餘,其年五月蒙赦,但未受職而已。今臣欲赴文科漢城試,本府不許赴試,臣實閔焉。」幼學金養中亦擊鼓上言:「漢城府以臣妻父閔無恤受罪,不許赴試。」命皆令赴試。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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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司諫院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臣等前日,以京畿失農,請停今春講武之擧,殿下敎臣等,以減日數,且停橫城行幸。臣等謂蒙兪音,不勝欣幸,後以兵曹之啓,復收前日之兪音,又下春等講武之命。臣等竊謂講武,軍國重事,雖不可廢,恤民,仁政所先。年前旱氣太甚,農事不成,而京畿尤甚,至如京畿監司所啓,失農之民,自春賑救,司僕納草,尙不能支,請移他道。且江原雖曰小稔,自己亥以來,失農流亡之民,尙未完復,此正勞來安集之日,恐非動勞服役之時也。況講武,歲有二擧,如遇歲歉,雖停一擧,何損於武備乎?殿下每當接大臣、見守令之際,拳拳以恤民除瘼,反覆諭之,乃何當此賑恤之日,必擧服勞之事乎?伏望殿下寢今春講武之擧,以恤民生,不勝幸甚。

上不允曰:「向者爾等上書,請停今春講武之擧,辭甚切至,今又上書,予甚嘉之。然講武,國家重事,不可廢也。」右獻納鄭甲孫啓曰:「近來連年因旱失農,畿甸之民,時當絶食,殿下恤其民隱,方行賑貸,而又擧講武,於人之見聞何?」上曰:「講武之擧,予非不知其有弊也。若以爲有弊,則雖當豐稔之歲,豈無弊乎?又況祖宗成憲,尤不可廢。」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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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知平海郡事許恒、知鐵山郡事閔紹生、交河縣監朴禱等拜辭,上引見謂曰:「心正則處事無難。比來貪汚守令或有之,玆用擇選近民之職,親見以送。近因年歉,民多艱食,今年氣候不調,至爲軫慮。尙恐予之誠敬,未感格於天心,夙夜恐懼,爾等體予今日之敎,愼其在職,不緊徭役,一皆除之,以安民生。」

○命代言等入啓事。

○黃海道監司啓:「敬奉曾降敎旨,巡審唐釜鎭附近可罷合屬之縣,唯永康防禦不緊,且近於唐釜,請革此縣,合屬稱爲永康鎭。且永康,使客往來中央,其官舍勿毁,仍爲金洞驛,加屬附近,革去寺社奴婢,支對使客。其土地,審其連境各官地理廣狹,量宜分屬。」從之。

○禮曹據留後司所申啓:「本司,我太祖康獻大王基命之地,朝廷使臣經宿之都也。遷都之後,號爲留後,依漢城府城底十里例,隷屬開城、松林兩縣,使京畿監司兼任留後,故朝廷使臣支對之時,則京畿各官,分掌供辦,無弊支應,復以司屬土地人物數少,又加屬海豐、德水兩縣。歲戊戌,海豐人民等,以安齊陵於其地,請別立官號,遂陞爲郡,以德水縣合屬,又以松林縣合屬於臨江。然監司之兼留後如舊,故朝廷使臣支對,亦依前例而無弊。歲在癸卯,觀察使始不兼任,使臣支對,司獨供辦,司所屬,唯一開城縣,密邇京城,其不多居民,盡屬京中各軍各司吏典,而無役者鮮少。且司元屬下典二百七十餘口,除老弱及外方恒居,典農寺納貢奴婢,則壯實者不過八十口,當使臣支對之時,多般差任,未得周足。且供億之費,計無所出,不得已抑買市物,故市井之徒,不堪其苦,棄家移徙,人物日減,屋廬日頹,非徒不合於國家設官留後之意,於朝廷使臣瞻視,最爲殘弊。夫平壤,箕子之舊都,土地之廣、人物之,十倍於此。此我朝兩都之一,而反不如彼,深爲未便,請海豐、德水,依舊合屬司及附近各官,革去寺社與各司奴婢,擇壯實者百口加屬,以充役使。京畿監司還兼留後。斷事官、經歷都事等官,須滿三十朔遞差,以久其任,以責成效。」從之。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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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參贊卓愼卒。愼字子幾,光州人,高麗左諫議大夫光茂之子。生而英秀,年十二就庠,儕輩狂戲,愼危坐不睨,行路必拱手由左。洪武己巳,登科,以親老歸奉甘旨。壬戌十月,父疾,不解帶侍側,光茂稱爲吾家曾參,及歿,喪禮一遵《文公家禮》。恭靖大王嗣位,求遺逸,朝廷以孝行交薦,擢拜右拾遺,數月,以將母還辭職。踰年遭母憂,制盡,拜龍潭縣令,入爲左正言,累遷司憲掌令,尋陞執義,以言事,杖流羅州,未幾,拜典農正、成均司成,擢承政院同副代言。太宗嘗奉迎恭靖大王曲宴,太宗製詩,愼和進,太宗手揷花於愼帽曰:「忠直莫斯人若也。」丙申,權緩、柳思訥之得罪也,愼以兼掌御藥,亦逮連。太宗以愼不知情,特拜知申事,法司劾以失覺察,竟坐免。太宗一日,謂代言等曰:「愼若聞四方水旱豐歉、民生休戚,則悉以進啓,今罕得聞民間事。」召拜敬承府尹,遷吏曹參判,歷禮曹參判、藝文館提學。辛丑,超拜議政府參贊,至是卒,享年六十,士林咸惜之。訃聞,輟朝三日。諡文貞,學勤好問文,淸白守節貞。愼剛正明經學,至於音律武藝,無所不通。凡敎人必以忠信孝悌,嘗謂《小學》乃學者先務,有受業者,必使讀了,然後授他書。平生不殖貨利,門戶淡如也。無子。

○傳旨禮曹:

世子於師傅之卒,致奠致賻之禮,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三未三甫羅來朝,奉書于禮曹曰:

本島無田地,請給巨濟島農田一區,使人耕稼資生。且商泊只許乃而浦、富山浦兩處,到泊販賣,請通泊左右道各浦,任意行販。

佐郞愼幾答書云:

諭給巨濟土地,居民開墾已盡,難以塞請。兼諭商船往來處,謹將轉啓,在前來泊乃而、富山兩浦外,蔚山、鹽浦,亦許販賣。惟照。

○傳旨吏戶曹:

右議政仍令致仕柳觀祿俸,依第四科頒賜。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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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龍津縣令李居拙辭,上引見曰:「近來水旱相仍,天譴屢見,夙夜憂懼,庶免災咎。玆用擇任守令,以施撫字。間有貪汚之吏,爲憲司所糾者,爾其體予之敎,常貢之外,斂不及民,以副予畏天憂民之至懷。」居拙對曰:「今日上敎,書諸紳,常目在之。」

○傳旨:

今後落點狀,除及時事外,一日一度入內,以爲恒式。

○司憲府啓:「宴會酣飮,非不嚴禁,然乘夜宴飮者,比比有之。此徼巡者不能搜捕故耳。請自今夜飮現露,則其日其面行巡官,推劾重論。」從之。

○刑曹據漢城府所啓,雜訟決絶可行條件,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一,公處推徵之物,行移各道,守令廢閣不徵者,移文所司推考。一,各司奴婢逢受遺失物色,有使令各司,則除報漢城府,令其司生徵。一,家舍馬匹交易後十日已過者,勿許還退。一,家舍、家基、家財改許與,依奴婢許與例,前許與告官毁後,改許與,違者,論罪。一,商賈之徒,自中貸借,物色其證筆明白,方許推考。一,逃亡奴婢役價,依匠人收稅例,楮貨一張,準米一斗,每米一斗,準銅錢四十文,一年役價,徵銅錢一千四百四十文,給還本主。一,在前累年未反庫虧欠之物,辛丑年以前,勿令竝徵。」從之。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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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禮曹與政府、六曹同議啓:「王世子於師傅致賻,雖無古典,請賻二十石。」從之。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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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大風。東北方有赤氣。

○受朝,視事,輪對。

○兀狄哈千戶豆稱哈等三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綿布有差。

○日本國愁溫都老、藤原賴久、源朝臣貴久等,使人來獻硫黃、丹木、白、珠鑞、刀槍、皮張等物,回賜正布二百四十匹。

○傳旨:

大小朝會拜時,先跪左膝,興時,先起右膝,載在《儀軌》,文武群臣,皆不能遵用此法。令憲府考察,通禮門知會。

○川寧縣令鄭抱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其目雖多,然其大要,不過愛民而已。近因水旱,農事不實,民多艱食,予甚憂之,擇選守令,親見以送,大抵百姓安居,則可以備衣食、免飢寒。如不得已國家所需貢賦,則不能盡免,其他徭役,在汝用心如何,往哉乃邑,懋哉懋哉!」

○命還給尹仁甫職牒。

○禮曹啓:「兀良哈也吾乃、斡朶里亏乙主、女眞甫乙古等二十八人,求請喪用紙。指揮四人,請給三十卷。其餘千戶二十四人,給二十卷。」從之。

○命給侍衛受職斡朶里阿充可、仇音甫下、兀狄哈末之應哈等紗帽角帶。

○禮曹啓:「舊例倭客人上副官人船主押物一時供給,白米一升五合、黃豆二升,伴從人,白米一升、豆一升五合。今來倭客人,以供億甚薄,未得飽食,爲言者有之,非國家厚賓旅之意,此不可聞於外國也。請自今倭客人上副官人船主押物朝夕支待,依野人例,一時白米二升、造米黃豆各五升,伴從人,依前上副官人例支待。」從之。

○司憲府啓:「順靜宅主金氏不從法令,設法席於神佛寺,用綃段爲布施,造油蜜果以供養。且其庵主僧信寶出入寡婦之家,指揮幹事,尤爲不當。講主僧卍雨、看經僧正順、竝照律痛懲。」不允。

○刑曹啓:「工曹匠人朴龍打殺奸妻罪,律當絞。」命減一等,贖其流。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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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視事。

○刑曹據都官所啓決訟條件,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一,遺書雖一家之法,不可不從。一,丁酉年前逃亡奴婢,呈狀相訟未畢者,一從時執,除聽理。一,陳告受賞奴婢,告者身死,還屬公之法,已有著令。陳告受賞後所生,告者生前,不必先屬公。」從之。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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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樂天亭前平,隨駕宗親、大臣,知申事郭存中入侍。命饋諸代言以下,分賜酒殽于侍衛軍士。觀內禁衛、司僕騎射,仍命隨駕宰樞及司僕官射小的,賜知敦寧李湛、上護軍楊春茂角弓各一。同知摠制李澄石、僉摠制李君實箭筒各一,以其中多也。日暮還宮。

○司憲府啓:「南原府使朴熙中,官中米穀雜物,多入於己,非特貪汚亂政,任所官妓,恣行通奸。且以正朝陪箋差使員來京,先送雜物五六駄,辭證已明,而熙中隱諱不承,請削奪職牒,拿來鞫問。」從之。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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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視事,輪對。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臣等竊稽往年敎旨,於永樂十二年四月日,議政府受敎:「前朝盛時,令掌兵者遇諸道路,不敢私語。我朝府兵之法,摠制以上私第,甲士毋得進退,曾有禁令。今後護軍及甲士犯令者,收取職牒,依律論罪,身充水軍,以嚴軍令。」是年十二月日,兵曹受敎:「各衛軍士及別牌,如甲士例,不許私謁。」其長治久安之慮,可謂至矣。然大護軍以上私謁之禁未立,臣等猶恐有所未備也。願自今上大護軍僉摠制以上帶武職者,毋得私謁於掌兵樞要之家及宗親駙馬之第,掌兵樞要者及宗親駙馬,亦不許相往,以杜人臣徇私之弊,其考察論罪、族親限寸之法,一依曾降敎旨施行。且有士大夫不顧廉恥,干謁宗室之門,阿附掌兵之家,亦依奔競禁止例,嚴加糾理,以勵士風,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觀其疏內辭意,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予當親見大司憲說之。」持平崔文孫啓曰:「臣等往者,進功臣子孫犯罪,則論罪狀,迨今未知可否。」上曰:「亦親見大司憲說焉。」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小臣身本有疾,黽勉供職,自年前秋冬,其病日篤,心欲就閑醫治,但畏聖鑑,不敢仰瀆。近日前病益深,難堪早暮,許令小臣置之閑官,期以一年,以待療疾。」上曰:「予當商量。」

○平安道監司李叔畝啓:「各官無種子口食人民,還上分給,必移關戶曹,待本曹啓聞,定數行移,然後分給,則邊邑人民,不及播種,以致失時,將來可慮。且義倉,專爲還上而設,請自今義倉米豆雜穀,先令各官,臨時種子口食,量宜報監司,監司覈實眞僞,隨卽支給勸耕,其分給米豆雜穀之數,隨後竝移關戶曹,以便農業。」命依所啓,幷他道行移。

○咸吉道監司鄭招啓:「今於鏡城郡富居站設木柵,復立鏡源府寓治,以安邊以北軍人,輪戍於高郞歧木柵及龍城木柵。自安邊至慶源十五六日程,軍人來往之際,人疲馬困,非國家長久之計。且令內禁衛甲士與別牌等,守禦于高郞歧木柵,慶源節制使,領其邑軍馬,鎭守於慶源新木柵,然賊人入寇,道路非一。冬節疊入時則已矣,其於農時人馬四散之時,突入作耗,則高郞歧戍禦之軍,不及應變救護必矣。若龍城城子,高大造築,以爲巨鎭,移慶源府治於龍城,割鏡城吾乙村、朱乙溫等處,屬于慶源。鏡城郡,移治於朱村站,割吉州雲加委、廣巖、立石、明間、明原等處,屬于鏡城,將北靑以北鏡城以南軍人一百名,輪戍龍城。又於獐項、要光院等處,置把截,令野人來者,先告委來之事,然後許入,則封疆堅實,人馬不困,永世長策。倘朝議以封疆退縮,乃爲非計,以臣愚見,新慶源所置土地,皆爲鏡城之土地,虛門以北古慶源,則無尺寸可居之地。又況龍城,亦是慶源之地,移治於此,豈退縮封疆之有哉?伏望聖裁施行。」命下戶曹,與政府諸曹,議擬以啓。於是,領議政李稷、領敦寧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右議政趙涓、兵曹判書趙末生等議:「鏡城魚游、間川以北,割屬慶源。吉州雲加委、廣巖、立石、明間、明原等處,割屬鏡城。慶源、鏡城節制使赴防之處仍舊。高郞歧農民,竝於龍城等處入居。高郞歧赴防軍人二百名內,一百五十名,定屬慶源城留防。吉州以南各官翼屬軍二千九百八十四名、別牌四百六十八名,摠三千四百五十二名,分戍慶源、龍城二處,每月各一百五十名,議其遠邇,使之一年一赴防。若翼屬軍不足,則革不緊各浦船軍充數。慶源城,來秋,以石堅築。」命如所議施行。

○司諫院啓:「吉州訓導李馨期,於庚子年應擧時,以其父定山將校乙枝,冒稱散員,欺罔國家,其心姦詐,難以出謝。」命下吏曹。

○吏曹啓:「景福宮提擧司提控金龜玉,都目爲頭受職,未出謝而死。請依致賻例出謝給祿,以酬積年從仕之勞。」從之。

○禮曹啓:「社稷,大祀也,守僕無冠帶,以行其任,實爲未便。依宗廟、文昭殿例,守僕三人,造給黑冠紅衣,以嚴祀事。」從之。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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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輪對。

○海州判官吳安老、孟山縣監柳興阜辭,上引見,謂安老曰:「守令之職,愛民爲最,爾往其州,念玆不忘。」謂興阜曰:「近因水旱之災,其界飢饉,倍於他道。往哉乃邑,撫養黎庶。」

○命賜小二殿、九州節度使、對馬島宗彦七、彦六親母祖母及左衛門大郞等處酒果糧米,就付今回三未、三甫羅,因大護軍李藝所啓也。

○禮賓判官文邦貴上言:

臣生於濟州,年十六,觀光而來,將以繼祖父之業,盡忠孝之道,入學泮宮,歲乙酉始仕,俄遭父喪,廬墓終制。國家謬知臣之孝行,除授金溝縣令,幾至考滿,又遭母喪,終制三年。前年十月,來拜闕下,十二月初四日,過蒙聖恩,超拜禮賓判官,平生慶幸,實踰涯分,縱至粉糜,知圖報。臣之父母,俱已逝矣,而臣之妻子,獨居濟州,終鮮兄弟,他無所賴。雖欲出來,婦女之行,獨難渡海,伏望殿下,許令臣歸率妻子,來居于京,不勝幸甚。

命下吏曹。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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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受朝,視事,輪對。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治道之汚隆,係乎士風之美惡,而正士風之要,莫切於署經職牒,使人人思各顧慮,砥礪名節也,故唐有告身之法,至宋朝有除授非當者,有司輒封還詞頭。其在前朝,置臺諫代耳目,自一品至九品,其職牒,必令署經,而忠邪廉汚,靡不察議,大臣、小吏雖小節細行,罔不矜愼。維持國脈,傳祚五百者,良以此也。惟我太祖康獻大王當開國之初,擴包容之量,以網羅收集爲心,四品以上,皆用官敎,此乃一時創業之大權,非萬世持守之常經也。臣等以爲,守文之世,固與創業之時不同,且人臣任愈大而心愈小,乃能盡職。今之署經,只行於五品以下,不及於四品以上,故帶大夫者,以爲己之得失,公論所不及,略無忌憚;廉恥不興,士風不立,誠有虧於殿下守文之盛典。伏望殿下依舊章,自一品至九品,皆令署經臺省,以勵人心,以正士風。

上從之,仍曰:「高麗之季,文武官職牒,臺省署經時,以曖昧之事,沮滯不出,誠爲未便。今後賤口干連事外,高麗時事,除擧論,以開國以後事,議擬施行,如有異議,則初坐通議施行,以爲恒式。」

○命給自願侍衛斡朶里千戶弓眞、延主等衣服、笠靴、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令娶妻。

○傳旨:「今後賜祭文,用行信寶。」

○司憲府啓:「儀章服飾之節,所以辨上下、明等威也。本朝尊卑服飾,皆有品秩,粲然有文,獨於靴鞋之節,不曾詳定,甚至市井工商、公私賤隷,率皆着靴,參外及無職人,亦皆着套。不唯上下無等,皮價騰,禁殺之令雖嚴,而竊盜牛馬者相繼,弭盜之方,亦不可不慮也。伏望命禮曹詳定,以明上下之分,以塞盜竊之源。」命下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議曰:「時散東西班七品以下,禁着套。大小僧徒、經師及別軍內隊長以下,近仗、隊長、隊副、補充軍、皂隷、杖首、所由、喝導、螺匠、都府外,庶人、工商、公私賤口,禁着靴。武工、樂工內七品以下,則除奏樂時外,禁着靴。各殿別監、小親侍等除入番外,禁着靴。男女皮草鞋,幷令禁止。」命依議施行,別監、小親侍毋禁。

○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啓:「慶源府、高郞歧赴防甲士,考其實赴防日數,依京中番上甲士例,晝夜給到各一。若接戰日,則雖未斬級,盡心力戰者,令將帥覈實以聞,一日給到一百。」從之。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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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輪對。

○召司憲持平崔文孫曰:「尹季童當初流遣之日,予欲不送,然不可屈法伸恩,不得已而安置豐壤。今哀小妹之在山谷也,召季童還入京師,爾其知之。」文孫啓曰:「季童之罪,所係匪輕。當初流遣之日,臣等之心,欲置遐方,殿下優容,使居畿內。臣等之心,有所未盡,而況俾處京師乎?臣願勿許還京。」上曰:「法官之言則是矣,然使季童雖居京中,與庶人無異,何不可之有?明日親見大司憲說之。」

○全羅道順天府國庫災,燒米豆一千八百六十餘石。

○定王子科田法。王子、王兄弟、王伯叔、封大君者三百結,封君者二百結,駙馬尙公主者二百五十結,尙翁主者一百五十結,其餘宗親,各以其科。

○赴生員試者,始令文臣監察,分臺于成均正錄,所考講《小學》、《家禮》。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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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視事。

○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輪對。

○內資寺奴他乃,與昭格殿奴安祿、重寶同謀,竊承政院牌書木緜一百匹,及時授大殿別監,持至濟用監詐傳云:「金內官承傳令,此時進納大慈菴。」內官持開門符,已歸敦義門,事覺。刑曹推劾按律啓:「他乃以詐傳詔旨爲首斬,重寶、安祿等爲從,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從之。

○賜倭人三未三甫羅衣服笠靴。

○上曰:「今後侍衛兀狄哈、兀良哈、斡朶里,以親病告歸鄕土者,賜藥。」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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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親傳朔祭香祝。

○幸南郊觀放鷹,晝停于衿川下平,宗親及諸宰樞侍。衿川縣監金祚來謁,命饋之。賜酒殽于侍衛軍士。酉時還宮。

○傳旨:

今後門外行幸,晝停鋪陳,除草芚刈草用之。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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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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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朔,受朝,輪對。

○知价川郡事趙昆、知蔚珍縣事金益祥、知三和縣事閔機、河東縣監辛希忠辭,上引見曰:「近來禾穀不成,民生可慮,玆故重選守令,親見以送,治民莫如事簡。」

○賜故僉知敦寧李興露賻米豆二十石、紙八十卷。

○世子始讀《孟子》。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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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視事,輪對。

○親傳釋奠祭香祝。

○上謂大司憲金益精、左司諫許誠曰:「權希達赴帝庭發狂暴,又奮怒揚言進獻馬之不善,所犯雖重,然原其情,則本非謀害本國也,特以狂妄不識事理而然耳,其實乃予使之之過也。當其初,予欲置而勿論,諸臣皆曰:『所係匪輕,不可輕赦。』以資憲宰相,乃於街路,決杖一百,流于遠方,廢爲庶人。彼雖狂妄,豈無懲戒之心?況此人,太祖原從功臣,且久侍太宗,其宿衛之勞不細。玆欲還賜告身,卿等知之。」益精、誠啓曰:「上敎則是矣。然希達之罪,非一身之罪,乃於奉使朝廷之日,以殿下親擇進獻馬匹,比諸載糞之馬,大發不忠之言,以累聖上事大之誠,擧國臣子罔憝也,而詢諸群臣,與衆棄之。今也還賜告身,於公道何如?如此惡人,復爲宰相,用之何處?若以臣等爲不可,則其令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然後還給職牒何如?」上曰:「此人怒則與兀狄哈、兀良哈無異,然無他心,故原其情而宥之。且祖宗侍衛之臣宥之,何爲不可?卿等之言,予已悉知之矣。」啓事罷,上謂知申事郭存中曰:「此人之事,若議諸廷臣,誰曰可赦?」遂命吏兵曹還給職牒。誠退與同僚上疏曰:

竊謂爵罔及惡德,人君之大政。權希達爲人,殊無才幹,以狂暴殘虐,常居顯列,傷人害物之事,靡所不爲,國人所共惡。又於奉使朝廷之日,不忠之言,至發於口,幾累殿下事大之至誠,罪不容誅,殿下但以侍從太宗之微勞,特從寬典,只令杖流,固已不厭於衆心。未幾蒙宥乃還,斯亦幸矣,今又賜職牒,俾參宰列,則非惟臣等之痛憤,國人亦皆缺望。雖太宗在,亦不以微勞,釋此大惡,以缺國人之望矣。《傳》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伏望殿下,勿賜職牒,以慰臣民之望,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觀其疏內辭意,與朝啓時司諫之言,略無加減。予之不答司諫之言,欲其不聽耳。」右獻納鄭甲孫啓曰:「希達別無才德,獨以宿衛之微勞,得全性命,乃爲萬幸,又命還賜職牒,於臣心有所未安。」上曰:「司諫已知予意。」大司憲金益精等亦上疏曰:

臣等竊謂權希達,處心殘忍,行己狂悖,旣乏禦寇之才,又無汗馬之功,徒以宿衛之勞,位至資憲,宜當小心謹愼,圖報聖德之萬一也。頃者,奉使上國,罪惡貫盈,政府六曹,請置於法,殿下特從寬典,末減施行,大小臣民,罔不缺望。今又命還職牒,臣等驚駭,反覆思之,希達前日之罪,所犯非一,難以盡記。姑以甚者言之,進獻別馬,殿下親自擇送,希達比諸載糞之馬,高聲揚說,疵毁本國,以累殿下事大之誠。原其情則實非過誤,論其事則關係國家,烏可以前日之微勞,遽釋其罪也?伏望殿下俯循輿情,勿許職牒,以慰臣民之望,公道幸甚。

上亦不允。

○刑曹啓:「行司直林稼以奴白同背主避役,無數敺打,割其兩耳,斷剪髮,殘刑致死,律應杖一百。」從之。

○刑曹啓:「兀良哈副司直金吾光阿醉酒因妬,打傷百姓李檢尙致死,請依律施行。」上以野人末減,命杖一百。

○兀狄哈都指揮豆稱哈及其子古邑同哈等,使人獻土物,命回賜緜布,別賜豆稱哈靑綿布八匹、紙七十卷。古邑同哈靑緜布六匹、紙五十卷。

○兵曹啓:「內禁衛充補取才時,衆所共知武才卓異者,雖或不過二百步,能射一百五十步二矢以上者,請竝取之。」命武才卓異,衆所共知者,依舊甲士例取之。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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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親傳社稷祭香祝。

○輪對。

○傳旨:

有服之親物故,則代言司專掌啓達致祭,以爲恒式。

○傳旨:

故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致祭,依卒府尹元肅致祭例施行。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前日聞還給希達職牒之命,不勝驚駭,謹將希達罪惡,具錄以聞,未蒙兪允,再瀆天聰。希達以莫大之罪,得序宰相之列,甚爲不可,殿下但以前日宿衛之勞,命還職牒,是雖殿下之至恩,於臣子之缺望何?伏望殿下一依前章所申,勿許職牒,以答輿情,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文字之備悉,孰若親言之詳切?明日見大司憲親說。」

○禮曹啓:「本朝東宮贊相之任,以知通禮掌之,然知通禮,非東宮官屬。乞依古制,設世子左右中護各一人,位正四品屬書筵,在弼善之下,掌侍從贊相負印之任,以書筵官四品兼之。」從之。

○禮曹啓:「自願侍衛上來兀狄哈、斡朶里、兀良哈、女眞等,或年老、或無才、或無父母族親、或彼此流亡,零丁失所,生理艱難者,托以侍衛上來。請自今除誠心來附闊兒看兀狄哈豆稱哈管下人外,其餘雜種,令鏡城、慶源節制使及兵馬都節制使,考其根脚才幹,其中可當侍衛人,給傳上送。」從之。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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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視事,輪對。

○傳旨:

書雲觀自今曆書毋用曆字,以日課書之。且寒食幷錄日課,以爲恒式。

○戶曹啓:「近來各官菓物,除納上林園,納于內資、內贍寺,其弊如前,請依舊例,納于上林園。且菓物結實,隨其年分地面,或有實不實,而令各官定額,一體上納,非徒有弊,箇箇收合上納,未爲淨潔。今後紅柿子、木瓜、石榴、生梨、柚子、柑子等物,勿使各官上納,令各道監司,考其各官結實多少,依貢案數,隨宜分定,趁時摘取,擇善上納。若上林園京中菓園及留後司江華菓園,菓物繁盛結實之年,用度已足,則各道物,臨時量減。又《元典》一款:『各官置其園圃,以時多植菓木,以備官用,民戶菓實竹木,毋得不給其直,公然取用,違者計贓論罪。』今各官守令,不能用心遵行,實爲未便。各色菓木,令監司隨其各官大小,量定條數栽植,會計施行。其中每道不産柚子、柑子,於全羅、慶尙道沿邊各官,栽種條數,實不實,令損實敬差官,親審報曹,永爲恒式。」從之。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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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輪對。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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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受朝。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輪對。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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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幸南郊,觀放鷹。命隨駕宰樞、代言,留露梁江邊,只率司禁內禁衛上大護軍,渡江,巡至衿川下平,回渡江,晝停于露梁,宗親入侍。命饋隨駕宰樞、代言等,分賜酒殽于軍士,申時還宮。

○遣內侍尹德仁,致祭于卒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其祭文曰:

脩短有期,命難逃於氣數;恩義兼篤,悲不任於情懷。惟爾稟資忠純,操行淸儉。藝極精於穿札,材堪任於維城。予實器焉,擬將是賴。未及施於大用,何遽隕於壯年?噫天降才,奚止斯也?爰致薄奠,以慰英靈。嗚呼!屬戚之情,無間於終始;哀榮之典,當盡於幽明。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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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黑祲東西竟天,須臾而散。

○視事,輪對。

○南原都護府使金熙辭,上引見謂曰:「近來此邑守令,不能小心謹愼,屢犯贓汚。玆用選汝以送,愼其在官,以保民生。」

○領議政李稷、贊成黃喜、吏曹判書許稠等,進所修《續六典》,上曰:「此書成之未易,卿等編錄,纖悉備具以進,予甚嘉之,將覽焉。」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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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視事,輪對。

○禮曹判書李孟畇上書辭職曰:

臣性本懦愚,又無學識,幸蒙上恩,至忝禮曹,復兼賓客,皆是重任,常以不稱爲憂。近年以來,百病交攻,形羸氣憊,今又腰下蹇澁,步履艱難,未得就仕,職事久曠,心不自安。願針灸沐浴治病,請罷臣職。

命下吏曹。

○吏曹判書許稠上書曰:

臣多年宿疾,年前加重,請免臣職。

命下吏曹。

○司憲府啓:「唐津浦萬戶尹呂,多將公物入己,贓罪已著,請奪職牒,拿來鞫問。」從之。

○京畿富平、陽川、金浦等官地震。

○向化倭人副司直池文上言:

臣棄父母、離妻子,于今八年,思戀之情,不可紀極。願從管押使李藝,歸家鄕對馬島,以瀉隔年思戀之情。

上議於大臣,命給暇,仍賜衣二領、笠靴酒米。

○修撰色啓:「歲在乙未,知申事柳思訥奉傳王旨:『諫爭彈劾,務得其當。近來臺諫封章論事,未能悉知其由,言或失中。今後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事、大小員人所犯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以聞。其餘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歲丙申,知申事趙末生奉傳王旨:『三諫不聽則去,古之道也。今大小臣僚臺諫、刑曹上疏諫爭,過三煩數,有違古法。今後如此者,以敎旨不從論。』」上曰:「丙申年太宗之敎,予得親聞。太宗於朝啓,謂禮曹判書趙庸等曰:『臺省以不緊小事,封章論請,煩數不已。自今如人君過失與關係宗社、不忠不孝等事外,凡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其時承政院承敎下王旨,殊失本意。其臺諫封章,言或不中、人君過失,所當隱諱等語,非太宗之敎,傳敎者謬妄。」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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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輪對。

○以權軫爲贊成,黃喜吏曹判書,許稠參贊,申商禮曹判書,申檣左軍同知摠制,崔士康戶曹參判。

○陞和州爲永興大都護府,以太祖誕生之地也。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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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受朝,視事,輪對。

○吏曹啓:「每除授下批後,東西班四品以上官敎,分下吏兵曹臺省,依在前五品以下朝謝例署經,移文吏兵曹,卽日分授,畢其分授日月及或有故未卽分授者,辭緣開寫以聞。臺諫永不署經者之官敎,亦辭緣具啓封還。五品以下出謝,依前例。」從之。

○司憲府啓:「我朝設官分職,內外相維,體統不紊,凡大小公務,必令承政院奉敎下六曹,已有成規。往往奸詐之徒,或稱內史、或稱承命,橫行各官各里,眩惑人心,非唯無知之民,官吏亦眩於眞僞,顚倒支對,及過行之後,乃知詐僞,不及追問者有之,末流之弊,不可不慮也。自今持代言司奉敎,下六曹文字人外,無明文稱內史、稱承命者,隨卽執捉付官,馳報監司,監司申聞,以爲恒式。」從之。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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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石見州、對馬島賜物管押使大護軍李藝辭,上引見曰:「宗貞茂至誠歸順,父王嘉之,常加撫育,自貞茂死後,其島賊人,不念撫育之恩,投間鼠竊,汝之所知。今汝往傳此意于宗彦七。」藝對曰:「小臣往來本島屢矣。其在貞茂時,臣諭曰:『汝等向本國,不可不至誠以事之。』」上曰:「往來幾度?」藝對曰:「凡十六度。」上曰:「不知之人,不可以遣,玆用命汝以送,勿憚煩數。」遂賜笠靴。禮曹參議柳季聞答石見州長濱因番守書曰:

本國遭風人一十名,厚恤送還,仍獻禮物,謹具啓達,上甚嘉之。玆將土宜白細緜紬、白紬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正布六十五匹、滿花寢席一十張、靑斜皮五領、紫斜皮三領、虎皮三領、豹皮二領、人蔘二十觔、松子五百觔、淸蜜十五斗、乾虎肉全體二就付,左衛門大郞使人左衛門三郞及藤次郞等前去,惟照領。

禮曹佐郞愼幾答對馬州左衛門大郞書曰:

本國遭風人等,專人解送,深謝深謝。玆將土宜白細綿紬一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匹、燒酒三十甁、乾柿子三十貼、松子、黃栗、大棗各三十斗、乾大口魚二百首、乾靑魚五百首,委差大護軍李藝齎去,惟照。今送因幡守處書契幷土宜,差付藤次郞及回去左衛門三郞等轉送爲幸。

愼幾答對馬州宗彦七書曰:

自從先世,輸誠來附。本曹敬奉王旨,差大護軍李藝,齎土宜糙米平四十石前去,惟照領。慈堂及祖母處付送土宜,具在別幅,一一轉上爲幸。慈堂糙米平四十石、乾柿子二十貼、乾大口魚二百首、燒酒一十甁、乾靑魚三百首、淸蜜三斗、松子黃栗大棗各十五斗、茶食桂各二角。

致書于對馬州越浦藤次郞曰:「本國遭風人一十名,厚接以送,爲慰。土宜緜布五匹,至可領也。」禮曹參議柳季聞致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今因左衛門大郞使人,得聞祖母及慈親奄逝,謹具啓聞,上心軫悼,命差大護軍李藝,齎糙米一百石、豆五十石、紙二百卷、白細緜紬、白細苧布各一十匹、乾柿子五十貼、松子三石、大棗、黃栗各二石,前去致賻,惟照領。」

○漢城府啓:「近來都城內失火,連續一夜二三處,非其家不愼火也。狗偸之輩,盜竊爲計,乘夜發火,漸不可長。請令五部各坊各戶,勿論有無役,各其要路,輪定把截,有能捕獲者,將犯人家産充賞。」從之。

○傳旨:

各道各官三十年以來守令政跡,訪問以聞。

○吏曹啓:「判永興大都護府事崔蠲,自安邊移任,已曾朝辭赴任,隔遠程途,來往有弊。令除朝辭,率眷赴任,今後移任守令,以此爲例。」從之。

○慶尙道監司申槪,進馬一匹、田犬二。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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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講武于江原道橫城等處。是日動駕,驅妙寂寺北山,京畿監司沈道源、都事裵權、察訪李吉培、楊秩、楊州府使權孟孫迎謁,監司進酒。晝停于時雨洞,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誼城君㝐、左議政李原、右議政趙涓入侍。命饋隨駕諸臣,分酒殽于軍士,以及賤者,例也。驅時雨峴下洞口,渡龍津次焉,廣州牧使閔審言、判官李茁迎謁。咸吉道監司李種善、兵馬都節制使河敬復、忠淸道監司崔士康等,伻獻鷹犬及方物。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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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動駕,至于砥平祗德院川邊晝停,隨駕宗親、兩議政,兵曹判書趙末生入侍,命饋宰樞、代言等。夕次于鍾懸平,砥平縣監權審迎謁。

○黃海道瑞興府龍川國庫災,燒米豆一萬七千餘石。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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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江原道觀察使鄭龜晋、都事裵素、橫城縣監吳敬之、驅軍差使員杆城兵馬使丁克勤、提川縣監元郁等迎謁,夕次于沙器所。

○平安道監司馳報:「使臣尹鳳、內史白彦等,率京城頭目指揮張勇、鴻臚寺序班崔眞等十八人,齎勑書及賞賜物件櫃子四十來。」

○是日午時,西北風大起,漢城府南住仁順府奴長龍戶始火,延燒京市署及北邊行廊一百十六間、中部人家一千六百三十戶、南部三百五十戶、東部一百九十戶。人物殞命,男九、婦二十三,乳兒老疾燒亡爲燼者,不在其數。中宮聞火發,傳敎留都大臣與百官曰:「火氣已發,錢穀廨舍,如不可救,宗廟與昌德宮,須盡力救之。」是夕,大臣等詣闕啓災變,中宮傳敎曰:「今日之變,不可容言,然宗廟保全,一幸也。」

○命修理使臣白彦水原本家,尹重富及白彦親兄白龍,給衣服笠靴,迎使臣于義州。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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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留都大臣等,使錄事高尙忠,馳啓火災,上將動駕,聞之大驚,謂兵曹判書趙末生及代言等曰:「此行予本不欲,卿等固請予行,又於昨日路上,惡風大吹,氣候不平,予欲還宮,卿等又請之,用是不還。予謂此行不合天心,災變如此,予深悔之。明日還宮,其放驅軍。」遂留宿于沙器所。

○是日亦風。未時,火始發典獄署西住隊副鄭連戶,延燒典獄署及行廊八間,至于鍾樓,大臣及百官盡力救之,鍾樓得全。火燄飛過鍾樓東行廊,延爇人家凡二百餘戶。二日之災,盜賊相半,未被火之家,奔忙避災,財産亦盡亡失。

○命還宮時除儀仗,世子勿郊迎,各司除門外出迎,只會朝房。

○傳旨禮曹:

失火各戶家産盡燒絶食者,計口量給口糧。被火爛傷者,令醫治療。殞命者,每一口給米一石與紙苫等物,使之埋葬。其中無族親者,官給葬具,令漢城府差人收葬。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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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雨雪大風。夕駕回至興德院下平晝停,賜江原監司鄭龜晋、都事裵素衣各一領。夕次于祗德院川邊,戶曹判書安純來問安,中宮使內史韓吉文來問安。

○節日使通事兪興俊,先來復命啓曰:「禮部郞中王濬、陳敬、員外楊旭等問臣曰:『皇太后前,亦有表與方物否?』臣答曰:『不曾齎來。』曰:『封皇太后,已降明詔,何無表與方物?』答云:『我殿下事大以誠,奉表方物,但無前例。』又問:『諸王殿下表箋,各盛筒入內,皇后前方物箋,奈何無筒?』答云:『中宮方物,順入御前表筒,例也。』『汝言前例則是矣,別有箋筒可矣。汝回去,這意思達于殿下。』他日臣進禮部,問於王濬曰:『皇太后前,凡正朝謝恩慶賀,應進表乎?』濬曰:『皇后前有箋,則皇太后前不可無表。』陳敬曰:『海內則正朝冬至奉表,例也。在汝本國處之如何耳。』又問於尙書呂震,答云:『大禮不可闕。』」於是,命承文院提調議之。議曰:「皇太后中宮,不用表箋,用方物狀。其格例,依皇太子方物狀例,朝鮮國王臣姓某謹備皇太后陛下用黃籤。中宮則稱中宮殿下,用紅籤。進獻禮物某某物。右件物等,謹奉進以聞。年月日,朝鮮國王臣姓某謹上。皇太后用黃筒,中宮紅筒。」從之。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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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駕回至楊根前川邊晝停,渡龍津,夕次于江邊。

○遠接使都摠制李順蒙、安州宣慰使摠制田興發行。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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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駕至健元陵下平晝停,賜京畿監司沈道源、都事裵權衣各一領。申時還宮。

○謝恩使通事任種義,齎謄勑書先來。其勑曰:

皇帝勑諭文武群臣。朕惟君國莫大於奉天,守成莫重於法祖,爲臣之道,莫切於忠君而愛人。朕嗣承洪業,惟天、惟祖宗付畀,夙夜祗敬,勵精思理,不敢怠寧。今肇歲改元,與天下一新,爾文武群臣,皆祖宗所簡任,以遺朕者,其必有以副朕之望。攄誠秉義,茂乃嘉猷,以補予德;殫厥智慮,勤力不懈,以共乃職。爾其懋哉!治民者悉心愛民,治軍者悉心愛軍,俾咸享樂利用,副朕子惠群生之意。爾其懋哉!端乃心愼乃行,務忠厚而戒刻薄,務正直而戒邪枉,毋附下而罔上,毋肆己而虐人,毋作聰明亂舊章,毋黷貨利壞名節,用光汝績,保祿位於悠久。爾惟懋哉!君臣相與,同德協贊,康濟宇內,用致太平,不惟于我國家有賴,爾亦有顯聞於無窮。不是之率,而倍德慢禮,縱欲徇私,祖宗賞罰之典具在,朕不敢私。欽哉毋忽,故諭。

○平壤宣慰使贊成權軫發行。

○命議政府,考失火戶數人口,分壯弱,用心賑濟,使無飢困。命兵曹,被火人造家材木,斫給枯松木。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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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視事,輪對。

○傳旨:

自今集賢殿官,不兼經筵,四品以上及議政府舍人與不參輪對各司,亦幷令輪對。

○傳旨禮曹:

內出各色胸背紗羅匹段幷十一匹,使臣迎接時,雜伎人所着衣服造給。

○司憲府啓:「前副司直辛叔和昵愛婢妾,養成驕縱,使之凌犯嫡妻,毁亂綱常,當杖九十。」上以功臣之後,只奪職牒,配于外方。

○命內資寺,陳醬三百石,分賜失火絶食人。

○命:「京都行廊,築防火墻,廣開城內道路,使之四通。宮城及有錢穀各司,逼近家舍,量宜撤去。行廊十間,私家五間,作一坎井。各司內作二坎井貯水。宗廟、闕內及鍾樓樓門,作救火器械藏之,見火起則奔救。有軍人奴婢各司,亦備救火諸緣,聞火災,則各領其屬救之。」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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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輪對。

○以李安敬爲司憲掌令。

○御勤政殿放榜,生員辛石堅等百人。命停遊街,懼災也。

○傳旨:

失火各戶內,有徒流充軍人者,詳考以聞。且被火各坊住居,三軍、甲士、防牌、近仗、隊長、隊副,自願下番者聽。仍留者,給暇二朔造家。司僕、忠扈衛、司饔、尙衣院諸員,軍器監別軍、各司皂隷、螺匠、都府外,所由喝道、杖首、補充軍等,待早穀成熟,家舍造成,限七月給暇。外方人京役賃屋失火者,今朔當番,竝皆放送。諸色匠人不得已役使者,給妻子料。

○是時,無賴之徒,處處竊發縱火,人情恟恟。令都人皆乘屋,晝夜以守,懸賞求捕,或發卒徼捕。

○平安道都觀察使啓:「兀良哈沈台照下、沈于許,到閭延郡言:『婆猪江兀良哈沈於虛老云:「不還逃女粉伊,則送軍馬捉來。」』若彼人未忘猜情,潛隱突入,虜掠農民,則只以口子看望五六人,難以應變。且自閭延郡至趙明干、小甫里口子,相距二三息,險惡之路,必不及援。請兩口子防禦,依鏡城、慶源例,以附近江界、理山軍馬,每一口子各一百名,令千戶一人率領,勿論冬夏防禦,以備不虞。」命下政府諸曹同議,議啓仍舊。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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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視事,輪對。

○知韓山郡事金德崇、知淸道郡事曺尙辭,上引見曰:「守令須以恤民爲念。厥今火災太甚,是天譴戒我也。意謂一則天示已往之咎,一則告將來之兆也。年前陰陽失序,至今不雨,予恐將有旱災,爾等戒之,其於臨民,以力農爲務。且還上分給,專以養民,予聞近者還納之時,不無剝民之弊,爾往懋哉!」

○刑曹啓:「本曹事煩,請依司憲府例,加屬令史十人。」從之。

○兵曹啓:「大小馳驛者,雖非緊急之事,晝夜急走,以致驛馬倒損,其弊不小。自今京外鋪馬文初面,書緊急事三字給送,無三字者,毋得晝夜急走,平明而發,日暮而止。違者,依《元典》科罪,俾之蘇息驛路。」從之。

○賜斡朶里副司直右延主紗帽角帶。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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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江華府摩利山塹城臺鳴如鐘,聲聞十餘里,俄而大石崩。

○視事。上謂刑曹參判鄭招曰:「凡刑獄,曲生疑意,入人之罪,固不可也。然今之火災,必有縱之者,須極致慮淑問可也。」招對曰:「聖敎誠是,臣等敢不盡心?」謂吏曹判書黃喜曰:「司僕馬匹,各官分養,其弊甚大,予欲革之。其經冬放於島中之事,與兵曹同議立法。」謂執義鄭淵曰:「憲司昨日請禁酒,然太宗常敎曰:『禁酒最是良法,然令出之後,犯禁受罪者,皆貧寒可哀之人也。至於深居廣廈,豪富歡樂者,一不見罪,此甚未便。』予亦思之,若一禁酒,則當自予而節之。不然,法之不正,莫此若也。近年欲禁,而不果者,亦以此也,退而更議。」

○輪對。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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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視事,輪對。

○兵曹啓:「近因年歉,無賴之徒,相聚爲盜,以至城中閭閻,放火者,無日無之。弭盜之方,謹商確條列于後。一,各坊各洞要路,以時散各戶人丁,每夜一所,各定五人,輪番把守,令各更巡官及別巡考察。一,放火人有能捕告者,良人超等賞職,賤口許通爲良,皆給綿布二百匹。一,放火之徒,自能首告者,依《大明律》謀叛大逆首告例免罪,相告者亦免罪,賞緜布二百匹。」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火賊興盛,古人刑亂,必用重典。請權用重典,以杜禍亂,亂已,復用常典可矣。」上曰:「然。」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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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輪對。

○延豐縣監權深、任實監卓希進辭,上引見曰:「雖古豐平之世,重其守令之任,而況近年水旱,民生孔艱乎?自古人君不能獨治,賴守令以保民。今者愼簡守令,親見以送,重其任也。且予德不及古人,天譴屢見,夜不安寢,爾等體予至懷,以愛民爲心,勿傷民力,以修人事。」

○謝恩使都摠制李潑、正朝使判府事韓長壽回自京師。

○上軫念火災未息、盜賊未弭,召議政府、六曹諸臣謂曰:「稽之於古,有天災者,有人災者,大抵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理之常也。弭盜之術、救火之方,其各盡心以陳。」左議政李原等議:「被災之家,燒盡家舍財産,其衣食材瓦,專以錢文,貿易甚難,生理可惜。凡人買賣,限年兼用雜物。」命令京市署,用雜物貿易者,姑宜勿問。吏曹參判成揜等議:「不用銅錢者,家産沒官,生理無路,懷怨傷和,恐由於此。今後除家産沒官、身充水軍,依敎決杖。買賣他物,計數折以銅錢,三倍追徵。」命隨後量宜施行。領敦寧柳廷顯等議:「一,建都漢陽,于今三十三年,災未有如今日之甚。此必無賴之徒,不事農業,故燒人家,因而爲盜之術也。令禁火都監提調,分授各部,有里內無營産,而衣食豐饒,夜飮晝寢爲可疑者,令各坊色掌捕告,鄕貫根脚及衣食從來,徐徐細推,則眞犯可得,而賊徒自縮矣。一,從他處來接,不爲農工興利等事,留京遊食之徒,漢城府令主戶及隣里人告官,問其來歷,還本定役,隱匿不告者,依律論罪。一,竊盜三犯刺字,遇赦幸免者,推考畿外黜送,令所止官定役考察,毋令出入。前項人容隱者,依律論罪。一,都城內擇穿池可當處,開鑿貯水。一,貯水盆甕,依中國例,每五家一所造置,考察貯水。」黃喜等議:「古典相考,祈禳救災,一春節祈雨,古有典則,相考施行。」命已上七條,令主掌官磨鍊施行。大提學卞季良議:「立法創制,所以固結民心,維持國體,以收長治久安之效也。然新法之行,民必怨。民心不和,則天氣不順,出災出異,無所不至,故行法者,不可太急,期於攸久。法雖盡善,行之不得其道,亦不可行。程子謂:『自古興治立事,未有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成者。』眞至論也。今立錢幣之法,本爲便於民用也。然行法過條,實有可疑者焉。生民所需,不可一日而無食,比因年險,民艱於食,又倍於前,今乃使民凡所貿易,必以錢幣。雖然民狃舊習,不喜用錢,買賣之際,不償所願,各將所有,潛相貿易,以犯官禁者,比比有之。夫一家之人,或一二或三四,以至五七。今以一人犯禁之故,籍沒其産,一家之人,皆至於饑,此其未便者一。又況七十以上及疾病者,當令贖罪,今旣沒其産,又徵其贖,犯禁之人,雖欲得一錢以贖其罪,得乎?此其大不便者一也。乞令斯民,將錢幣若雜物,隨意貿易,以養其生,唯收贖及官家所鬻,必用銅錢,則錢法不廢,而民心召和,災變自消矣。」上曰:「觀其辭旨,意則美矣。然立法,所以示信於民也。豈可以民之好惡,而更改乎?錢幣之法,獨行於官府,而不行於民間,則非所以示信於民也。古者立三丈之木,以取信者有之。今錢法之行,可已則已,如其用之,何若是其紛更乎?」

○吏曹啓:「都城內無專掌禁火之法,閭巷無識之徒,不能用心愼守,以致失火,延燒家舍,財産蕩盡,民生可惜。別立禁火都監,提調七、使五、副使、判官各六。提調七內,兵曹判書、義禁府都提調、三軍爲頭都鎭撫軍器監爲頭提調判漢城府事爲實案,其二,隨時差命。使五內,義禁府爲頭鎭撫、軍器判事、繕工判事、司宰判事。副使六內,三軍、護軍、司僕爲頭、少尹、月差所爲頭、護軍。判官六內,兵曹、武備司、正郞、工曹爲頭、正郞、漢城府判官,以爲恒式。其餘口傳,常置不罷,考察禁火。」從之。

○禮曹啓:「曹與儀禮詳定所,謹按朝廷冠服之制,洪武二年十月日,中書省欽奉太祖高皇帝聖旨,賜與高麗恭愍王冠服咨文內:『冕服,圭九寸,冕九旒,靑衣纁裳九章。白紗中單、纁色蔽膝、革帶、玉佩、大帶、白襪、赤舃。朝覲及奉使之服,遠遊冠、絳紗袍,遠遊冠七梁、犀簪導絳紗袍、紅裳、白紗中單、裙襦、絳紗蔽膝、白帶、方心曲領、紅革帶、白襪、黑舃。受陪臣朝見之服。陪臣祭祀冠服,比中朝臣下九等,遞降二等,王國七等,通服靑羅衣、白紗中單、紅羅裙、蔽膝、紅白大帶、方心曲領、革帶、綬環、白襪、黑履。冠五梁至一梁,角簪導。』永樂元年八月日,禮部欽奉太宗文皇帝聖旨,給賜我太宗恭定大王冠服咨文內,『九旒、平天冠、金簪、九章深靑粧花袞服、白素中單、纁色粧花、前後裳、蔽膝、錦綬、佩帶、紅白大帶、玉圭、紅舃、白襪。』永樂六年正月日,賜王世子朝服,五梁冠、赤羅衣、白紗中單、赤羅裳、蔽膝、革帶、佩綬、白襪、黑履、象笏。祭服,五梁冠、靑羅衣、白紗中單、赤羅裳、蔽膝、方心曲領、紅白大帶、革帶、佩綬、白襪、黑履、象笏。《洪武禮制》內,文武官朝服,梁冠、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赤羅蔽膝、大帶,用赤白二色絹。革帶、佩綬、白襪、黑履。一品官八梁,加籠巾貂蟬,封公者服之。冠七梁,加籠巾貂蟬,封侯者服之。已上革帶與佩,俱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鳳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玉,笏用象牙。二品官六梁,革帶用犀,餘同一品。三品冠五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綿,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四品官四梁,佩用藥玉,餘竝同。五品官三梁,革帶用銀鍍金,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盤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鍍金,笏用象牙。六品七品冠二梁,御史冠,上加獬豸,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槐木。八品九品冠一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二色絲,織成鸂鶒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靑羅衣,白紗中單,俱用皂飾領緣。赤羅裳,皂緣。赤羅蔽膝,方心曲領。其冠帶、佩綬等第,竝同朝服。常服視事,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爲公服。一品玉帶,二品花犀帶,三品金鈒花帶,四品素金帶,五品銀鈒花帶,六品七品素銀帶,八品九品烏角帶。洪武三十五年十月日禮部榜文內,公服用盤領,右衽袍,或紵絲,紗羅絹,從宜製造。袖寬三尺。一品至四品裶袍,五品至七品靑袍,八品至九品綠袍。幞頭,用漆紗二等展角,各長一尺二寸。笏,依朝服爲之。腰帶,一品用玉,或花或素,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五品以下用烏角,革用靑革,仍垂撻尾於下。鞾,用皂。臣等參詳,朝廷賜與冠服等第,前後無異,但陪臣用朝服、公服之節未明。謹按杜氏《通典》、《文獻通考》、《山堂考索》,唐制,皇太子於元日、冬至朝賀,皇帝、皇后,則服遠遊冠、絳紗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犀簪導,絳紗袞,白紗中單,白裙襦,白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金袍,䚢大帶玉具劍瑜,玉雙佩,朱組雙大綬,白襪,墨舃。未冠則雙童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受群臣賀,則着從省服。亦名公服。遠遊冠,犀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瑜玉隻佩,方心粉鞶囊,白襪,烏皮裏履。群臣於元日、冬至朝賀,皇帝皇后,則服朝服,進賢冠黑幘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赤裙袗,革帶鉤䚢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襪、舃、劍雙賀皇太子,則服公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袗,革帶鉤䚢假帶方心,襪履粉鞶囊隻佩,宋制,皇太子於朝會,遠遊冠,朱明服,遠遊梁十八冠犀簪,導紅絲組,慱山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絲裹皂標襈紅紗裳,紅紗蔽膝,竝紅紗裹白花中單,皂褾,襈方心曲領,白羅襪,黑舃,革帶畫金銀鉤䚢,瑜,玉雙佩,四釆織成八綬,結二玉環玉具劍。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折上巾,玉海云軍旅所服,今幞頭是也。文武陞朝官,於大朝會,竝朝服,七梁冠,貂蟬籠巾,犀簪,導銀立筆,朱衣,朱裳,白羅中單,竝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靑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黑履,爲第一等,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等服之。第二等以下,自此遞降,御史大夫中丞等,竝冠獬豸冠,靑荷蓮錦綬。常朝、常起居竝公服。公服幞頭,帶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四品以上服紫袍,六品以上服袍,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袍,以木爲笏。乞依唐、宋之制,王世子凡大朝會,服朝服,五梁冠、角簪、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赤羅裳靑緣,赤羅蔽膝,大帶用赤白二色絹。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白襪黑履。正朝、冬至,朝賀中宮,服朝服、受群官賀,着公服。幞頭、紅袍、犀帶、象笏、黑靴。群臣凡大朝會,服朝服,一品冠五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赤羅裳靑緣,赤羅蔽膝,大帶赤白二色絹,白襪、黑履、角簪。二品,冠四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衣中單,裳蔽膝,大帶襪履簪。自此至九品,竝同一品。三品冠三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盤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四品冠二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五品六品冠二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七八九品冠一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二色絲,織成鸂鶒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見及謝辭,服公服。一品,紅袍、犀帶、象笏。二品以下正三品以上,紅袍荔枝金帶象笏。從三品以下,靑袍、黑角帶、象笏。五六品,靑袍、黑角帶、木笏。七八九品,綠袍、黑角帶、木笏。以上各品,黑靴、幞頭同。正朝冬至朝賀中宮,服朝服。賀王世子,服公服。謝中宮及王世子,亦服公服。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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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大風。

○視事,輪對,經筵。

○兵曹啓:「宮城徒以別巡摠制,止於初更巡綽,實爲未便。請於四面,皆以防牌入直,依中朝之制,造搖鐸,每夜南門入直護軍,關受於本曹,自人後至罷漏時,令防牌二人,鳴鐸巡行,自南而東而北而西,次次傳授,還納南門。初鳴鐸者,纔至於東,又令防牌二人,授別鐸,如前循環,毋使間斷。防牌如有留時不傳者,依律論罪。」從之。

○前戶曹參判睦進恭卒,依例致賻。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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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輪對,經筵。

○黃州宣慰使雲城君朴從愚發行。

○兵曹啓:「山臺高下,未有詳定,每當結山臺時,左右爭高,或致風亂,傾危可慮。今後山臺柱出地,毋過六十尺,以爲恒式。」從之。

○傳旨:

前者受敎靴套皮草鞋禁令,姑停之。

○時以火賊見執者,皆囚于義禁府,上謂提調河演曰:「所囚火賊,何以劾實?」演對曰:「被囚者皆北靑、吉州、永興之人,時未畢推。」上曰:「藤賢家縱火,咸吉道人豆之、貴生可疑。吾聞此輩習俗如此,然不可的知,須虛心明辨。」

○上曰:「火災連續,而天又不雨,是何故也?火災若曰天爲之,則安有熾炭而火之?今以炭火之,是知人之所爲也。然使人爲如此之事,莫非天災,豈可以恝然?弭盜之方,不可不慮。」參贊崔閏德對曰:「天之火之,亦未可知。臣昔任西北面,親見天火,石木皆燒。」上曰:「此火非天也。昔宋時,五萬七千餘戶災,今我國之災,曾未有如是之甚也。」知司諫高若海曰:「火之者,告捕者,雖當罪之賞之,然火災之來,專由民心之不正也。民心不正,實係於大臣,方今上有聖明,而大臣未能燮理陰陽,致災如此。古人云:『大人只是正一箇心耳。』大人之心正,則民心和,而天氣順。天氣順,則安有風火之災若是之甚耶?」上曰:「若之言善矣。陰陽失調,是乃予不德也。予雖不才,若大臣協贊,則天變亦可消矣。」

○上論錢法曰:「錢幣非新法,自古通行,乃爲便民之用也,今民皆厭之。」崔閏德、河演、鄭招曰:「家産沒官甚重。」上曰:「其初立法,不如是之甚也。今卿等亦言之,已命弛之,許以自願雜物用之。若錢幣不興用,則不若不用之爲愈也。」安純對曰:「錢幣不可不用。夫法之行,當自貴者始,今大臣之家,專尙用錢,庶民化之而興用。」上曰:「錢法乃聖人所立,予今未見有益於公,亦未見有益於私也。」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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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視事,經筵,輪對。

○戶曹啓:「今失火人家舍及貧窮未能自備蓋瓦者,請設別窰令燔瓦,輕價分給,其事件條列于後。一,提調及監役官差定。一,瓦匠四十名,僧人爲先抄定。一,助役人三百名,自願人及外方僧人,刷出給衣糧。僧人則考其赴役日數及勤慢賞職。一,踏泥牛二十頭,以各司鼠損布貨,許於自願人貿易。一,燔瓦木,量宜定數,每年令京畿、江原、黃海道,當領船軍於漢江上流斫伐,用水站船輸納。一,瓦匠助役人供給及踏泥牛養飼米豆,初年酌量支給,自次年以瓦價供給。其醬及魚藿,以各司陳醬及司宰監,義盈庫陳魚藿支給。一,瓦窰基地,令漢城府折給,其餘未備事件,別窰官吏,臨時續議以啓。」從之。

○謝恩使書狀官李補丁啓曰:「臣在北京日,指揮金聲來見臣等,告天誓曰:『昔在楊木答兀地面,殿下賜以衣食雜物,曲盡無遺,其恩澤欲報不得。且彼猾賊,不能害吾,有使价慰道故也。回京卽日,具奏此意,皇帝再問甚喜,是意回啓殿下。』」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尹鳳聲言至七月回還,爲來事伊何?」商對曰:「必求鷹子。」上曰:「皇帝豈於三年內,以求鷹宣諭哉?必尹鳳自求而獻也。」商對曰:「仁宗時,內史求鷹而進獻者,絡繹於道,中朝之俗,習以爲常。」上又謂商曰:「靴套禁令,大臣共議作法,予初嘉之。然法立,則必有犯法者,姑停之,況如此紛擾之時,不可更議新法。若平常之日則可矣。非獨此事,如此不緊新法,思而覺之,停罷可也。」

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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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雨雹。

○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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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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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朔,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據樂學呈啓「齋郞敍用,不考伎藝能否,唯以仕日多少,故其所任登歌雅章及文武之舞,不肯肄習,待歲月,因此每大祭享,多致錯誤。請於四孟朔試才,第其能否,別給仕,到通者三、略通者二、粗通者一置簿,當去官之時,通計實仕敍用,則齋郞才無不熟,而以樂事神之禮不差矣。」從之。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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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輪對,經筵。

○命禮官,致祭于卒參贊卓愼。其祭文曰:

輔弼良臣,實懋贊於治敎;哀榮恩數,當備隆於始終。惟卿稟剛明之資,硏經史之學。廉淸而有守,端慤而無華。孝悌之行夙成,忠勤之志益篤。歷敭臺諫,藉甚名聲。當昭考莅政之時,出納惟允;及寡人嗣服之日,輔導居多。置諸曹則處事精詳,參政府則贊謨直諒。俾居賓客之重,兼掌春秋之修。方倚毗者蓋深,謂康强於有永。夫何一疾,奄隔重泉?追惟溫雅之儀,曷勝衋傷之念?爰命典禮,就奠靈帷。嗚呼!脩短有期,慨英靈之溘逝;幽明無間,玆恤典之特加。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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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輪對,經筵。

○命參贊許稠、吏曹參判成揜就職。前此稠爲吏曹判書時,以徐晋知蔚珍郡事,金萃知祥原郡事,金孝芬爲金城縣令,崔湒爲孟山縣監,各以不緊事故辭免,稠等聽之,且除孝芬爲奉禮郞。憲司追劾請罪,上以大臣原之。

○禁火都監啓禁火事件。一,救火之人,於人定後,馳赴失火之所,或被巡官拘留,未得及期奔救。請造給信牌,以爲夜中救火之信。一,火發時,各處軍人,則兵曹,各司奴子,則漢城府考察。一,火災出於不意,或因遙隔、或因夜深,所掌官及軍人不能易知,未得及期救火。請令義禁府掌守鍾樓,晝夜觀望,有失火之處,則撞鍾,使之聞聲馳赴。命如所啓,公處火災,則擊鍾,餘則否。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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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流星出大陵西,入西方,狀如拳,色紅。

○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工曹各色傳習匠人,若從工曹關,將京居各司奴婢三百一十名定送,則各司奴子,亦且不敷,且工曹匠人元額不至如此之多。請令傳習奴子毋過一百名,擇十三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穎悟者加屬。」從之。

○禮曹啓:「世子爲賓客卒參贊卓愼致奠,令仁順府設饌,書筵官撰祭文,內侍院進香,以書筵官爲致奠官,翊衛司官爲祝史。」從之。

○司憲府啓:「金道練,外方微劣之人,且有子息,而却將自己所訟奴婢,投贈權勢各處。原其本心,自顧己力不足以得勝,故依托勢處,夤緣得決,情狀明白。前項贈與奴婢,理應竝皆屬公,然奴婢或良、或賤,再經官決,良賤難知,令主掌官辨訟。其受贈右議政鄭擢、平城府院君趙狷、工曹參議曺崇德,已皆物故,右議政趙涓受十五口,谷山府院君延嗣宗受十口,兵曹判書趙末生受二十四口。其受贈雖在赦前,至今役使,不在原例。今趙涓、嗣宗,俱以功臣,富貴已極,不饜其欲,公然受贈,心志不廉,不合大臣之意。趙末生當歲甲午,以刑房代言,奴婢決訟,專掌出納,其時道鍊訟於辨正都監,末生潛隱指揮,又爲之請囑,得決後受贈。歲壬寅,道練又被訟於金得卿,末生時爲兵曹判書,以執政大臣,又受贈,使決訟官吏畏威,淹延未決,以致冤枉,且授道練子美職隊副。非唯不廉,縱肆無忌,不合宰相之體,請皆按律科罪,以戒後來。其時知部刑曹參議朴翺、房掌正郞金寧疑畏威勢,累年淹延未決,心志阿曲,有乖法官意趣,請幷依律論罪,以正士風。」上曰:「此大事也,吾何獨斷?議諸大臣,而後處之。」執義鄭淵啓曰:「涓爲首相,末生職居權要,嗣宗爵爲一品,其用心如此,願勿留,速降明斷。」左司諫許誠啓曰:「臣等意其有如此之事,而無懲戒之門,故前日請立署經告身之法,願納鄭淵之言。」上曰:「吾豈敢置而勿論?」諸臣皆出,上謂代言等曰:「不意大臣有如此之事也。賄賂公行,非細故也。涓爲首相,末生倚任之重,非特判書之時,在代言之日,太宗所倚重,予亦信任,非他臣之比也,今乃如此。上古治世,必無之事也。大抵在上有正心之道,則大臣觀感,自然之勢也,關係在於吾身。」乃命趙涓黃海道遂安付處。延嗣宗江原道麟蹄付處。趙末生收奪職牒,忠淸道懷仁付處。涓、嗣宗功臣,故特減焉。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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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輪對,經筵。

○召掌令李安敬曰:「予曾聞微劣之人所訟奴婢,聽訟官吏夤緣請托,淹延不決,以致冤抑者有之,爾等所劾金道練奴婢之事,予甚嘉之。如此之事,發摘爲難,苟得聞之,窮推得情斯可矣。朴翺、金寧,竝收職牒拿來,鞫問淹延之故以聞。」

○火燒中部二十戶。

○召義禁府提調孟思誠、田興、河演等曰:「旣得火賊之,須速鞫問以啓。」仍命左副代言金赭參問。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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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李潑爲兵曹判書,韓惠兵曹參議。

○王女卒。

○吏曹啓:「本曹受敎節該:『東西班四品以上除授人員內,臺諫永不署經者之官敎辭因,具啓封還。』請自今臺諫永不署經者,辭因具錄依式,移文吏兵曹,以憑具啓。」從之。

○火賊李永生、張元萬等供招:「同宋吾莫知、金佛子等六七人乘船,欲於水邊各處作賊,向喬桐、江華而去。」命鎭撫洪師錫,與江華府使、喬桐知縣事、左道水軍僉節制使、井浦萬戶等同議捕捉。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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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視事。上謂諸臣曰:「昔有言久執政柄之不可者,吾今而後知之。大抵庶官除授,人君不知其人,故委之於執政大臣。大臣之用人,必以前日所知之人,故久執政柄,則雖立心正直者,人必疑其有私,自然之勢也。自知申事至兵曹判書,執政十餘年之久者,無如趙末生,果有今日之事也。」柳廷顯對曰:「孔子曰:『擧爾所知。』執政之臣,必知其人,而後擧之,然久執政柄,甚不可也。」

○輪對,經筵。

○留後司宣慰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發行。

○泰仁縣監李伸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選擇委任,親見以送,爲是故也。爾其欽哉?」

○司憲府啓:「金道練各處贈與奴婢等,散住咸吉道各官,請遣行臺監察,推劾根脚。」卽命監察李思曾往焉。

○刑曹啓:「廣孝殿銀器偸取仁壽府奴文敬及私奴加大,罪律應斬。」命加大減一等,爲從也。

○禮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各陵丁字閣,一依健元、獻陵例,南北壁粧以障子,祭時開通。淑陵、智陵位板,亦依他例撤去,埋于淨處。」從之。

○司憲府啓:「尹得洪,沿海微劣人也。但以水上微勞,過蒙上恩,位至二品,誠心圖報,以盡臣子之職可也。爲全羅處置使,以甲辰九月捕倭無功李陽、金孟敬、趙藺、錢定理等,妄稱有功,欺罔天聰,罪固不小。以赦前所犯,只收職牒,安然在家,何所懲戒?請充水軍防禦最緊之地。錢定理通同得洪,妄稱己功,濫受官職,以功臣之子,唯奪職牒,罪重罰輕,亦定水軍,以戒後來。」命如所啓,得洪勿論。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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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珍原縣監鄭克從辭,上引見曰:「近年全羅道農事稍稔,然聞百姓以事煩,不聊其生。爾往乃邑,勉體予懷,以安民生。」

○輪對,經筵。

○遣書雲副正金永柔,行解怪祭于摩利山。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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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平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進使臣所贈黃玉把、白魚皮、鞘長刀一,還賜。

○司憲府啓:「開慶住持雪牛、覺林住持中皓、大禪師海超、以仁、學寧等,將革罷曹溪宗銀器,前年四五月,銷融作錠,不多納官,其餘金銀器皿,犯夜盡銷,作錠分入。且金銀所藏一櫃,亦無去處。請上項僧等,收奪職牒窮推。」從之。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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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輪對,經筵。

○親傳先蠶祭香祝。

○遣領議政李稷、參贊崔閏德,迎使臣于碧蹄驛。

○司憲府啓:「成均司藝鄭宗本,欲妾故上護軍權繼妾妓自天來女子,請媒於繼之弟大護軍紹,疑自天來惡其老而不許,詐稱前少尹鄭思祐,減年變名,誑誘而娶,其心回譎。權紹與宗本通同誑誘,通媒使嫁之,按律俱杖八十。」命各減二等。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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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輪對。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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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使臣尹鳳、白彦等入京,上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幸慕華樓迎勑,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宮門外結綵棚。其勑曰: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李諱。朕恭膺天命,嗣承寶位,王屢遣使,奉表及方物來覲,具見至誠。玆遣內官尹鳳等,往賜王及王妃綵幣,王其體朕至懷,故諭。國王紵絲二十匹、絨錦六段、綵絹二十匹,王妃紵絲十匹、絨錦四段、綵絹十匹。

禮畢,上與兩使臣,行私禮訖,使臣,之太平館。午時,幸太平館,設下馬宴,還宮。命知申事郭存中,分贈兩使臣冬衣一襲、笠靴鞍馬,賜頭目指揮張容、序班崔眞等,各衣一襲、笠靴鞍馬,河讓等二十二人,各衣二領、笠靴鞍馬。

○尹鳳欽傳宣諭曰:「爾去朝鮮國,對王說年少的女兒選下者等,明春着人去取。」又欽傳宣諭曰:「選揀會做茶飯的女僕進獻。」上卽命京外禁婚,置進獻色。

○賜紅段一匹及內膳于讓寧大君。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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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遣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兩使臣。

○尹鳳進段子二匹、羊七口、荔枝一甕、檀香、沙梨三缸、金橘煎一缸、中宮段子二匹、東宮段子一匹。白彦進段子四匹、羅一匹、絹五匹、中宮段子三匹、羅一匹、絹四匹、東宮段子二匹、羅一匹、絹三匹。

○上幸太平館,設翼日宴,還宮。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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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視事。上謂諸臣曰:「卿等聽吾言。末生等受賂之咎,若止於一身,則吾何敢處之至此?今此事關係非輕,前朝以此而衰亂,卿等之所見也。至於前代之事,則能辨其是非,獨於其身,則不覺其是非可乎?寵賂之行,如此不已,則國之衰亂,可立待也。原其所由,皆在於予否德之所致耳。」又謂臺諫曰:「凡大小朝士,若有不義事端已見,則推劾其實,以聽予論決,不亦宜乎?奈何今之臺諫,雖事迹已著,苟係於權貴,則不復劾問,是何意也?」上之發此言,深惡其往等攸司知趙末生等之事,置而勿問也。

○輪對,經筵。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進獻色啓:「處女隨從火者,忠淸、慶尙、全羅、黃海、平安道各五,京畿、咸吉、江原道各三,擇年少可當者,治粧給驛上送。」從之。

○進獻色啓:「大小朝士各戶處女,只使盲人巫女進告,恐或未盡。請令文武各品及五部閑散良家戶首年十歲以上十六歲以下,自己女子及親兄弟族親女子,限今三月二十日,無遺錄名進呈。各道大小文武官及散人與鄕吏各戶處女,依前例,卽遣內史色官員各一,與其道監司同選。前朝王氏向國人及關係國家罪人女子,竝不選揀。奸詐之徒不顧大體,自己及族親女子,或稱年壯、或稱年幼、或稱有病、或京外相推,飾辭不納,情狀明白者,亦依前例通政以下,拿來直囚,現推論罪。二品以上,啓聞論罪。」從之。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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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世子遣弼善金尙直,致祭于卒賓客參贊卓愼。其祭文曰:

惟靈秉心貞亮,行己謙恭。德孚相位,學爲儒宗。維予入學,始師于公。講論剴切,義理硏窮。發我之悱,開我之蒙。丁寧訓誨,典學始終。庶幾享壽,永仰高風。豈期一疾,捐世大忽?追惟恩義,欲報無從。伻陳薄奠,冀諒悲悰。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竊惟廉恥之風,不可不養;謀利之習,不可不杜。兵曹判書李潑,歲在丁酉,奉使朝廷,多齎土物,恣行貿貨,殊無廉恥。又於壬寅,當我太宗升遐,訃告朝廷之日,挾齎脯脩,絶無臣子哀戚之情。爲人臣,而旣無廉恥之行,又無忠義之節,故再爲憲府之長,有違廷議,終不得就職,況於今日激濁之際,豈可授以銓選,而進退人物乎?故於命下之後,臣等固執,以爲不可,其告身不敢署經。前日臣等,伏蒙署經之命,反覆思之,潑之所犯,固爲不輕。伏望殿下,代以廉幹稱職者,以慰士夫之望,不勝幸甚。

上不允曰:「所司之言則是,然李潑將布物以行貿易,此事皇帝已知之事,且非獨潑也,赴京朝士皆爲之。挾齎脯脩,豈自奉爲是哉?如有請之者,與之耳。其心本非不忠,而爲之也。」右獻納鄭甲孫對曰:「上敎當矣。署經之法未立之前,如此之人,尙欲懲之,況今明立署經之法,安敢不倚法以懲之?況兵曹職掌銓選,兼任軍機,其責不細,如潑之無行義者,不能一日處也。若令小臣出給告身,則請革署經之法。」上曰:「不宜如此。」甲孫又請曰:「趙末生久長兵曹,多行不廉。近日殿下,明正其罪,放黜于外,一國臣民,罔不欣慰,又令李潑長于兵曹,則國人缺望必矣。雖非李潑,豈無其人?」上曰:「勿更言。」甲孫曰:「小臣不在言官則已,在言官,則何敢默默?」

○尹鳳謂通事金乙賢曰:「嵌鈇鐙子,吾欲親監造作進獻,前日已請匠人,何至今不送?」上聞之曰:「雖非進獻,使臣之請,不可不從,況稱進獻乎?其卽遣之。」

○司憲府啓:「朴翺、金寧等,以都官行首房掌,金得卿、金道練,對訟奴婢之事,阿附執政,曲從其請,淹延不決。且兵曹佐郞宋殷,爲都官房掌時,將趙末生受贈奴婢文券,綢繆稅契,俱無法官意趣。照律,翺杖一百、寧杖九十、殷杖七十。」命如所啓,翺以功臣之子,外方付處。

○司憲府啓:「左議政李原,自己家僮非少也。一口婢金莊,稱買於金道練之妻,已爲難信。且其妻娚崔孟良奴妻都思加,歲甲午,金道練已曾得決從賤,其所生四口,非孟良之奴婢,受贈於金道練明矣,冒稱傳得於孟良。且子息收養之人,不問賢否,皆受官職,不直不正莫甚。歲戊戌,原與洪汝方,爭富商內隱達之女爲妾,事覺見劾,太宗以皆大臣,特原勿論,仍命:『非有內旨,毋嫁他人。』太宗升遐,纔過卒哭,原以勳臣首相,欺君逆命,任意作妾,殊無股肱大臣之義。若濫受官職,事在赦前,固不足論,其以非理,受人臧獲,至今役使,違敎强娶,因仍爲妾,不可以赦前例論。請按律痛懲,以戒後人。」命收功臣錄券與職牒,自願礪山安置,後四年卒于貶所。原字次山,慶尙道固城縣人,密直副使岡之子也。子七人,臺、谷、垤、埤、場、增、墀。

○義禁府啓:「火賊張元萬奴陳乃、斤乃、石伊、百姓李永生、金天用、驛子金永奇等同謀,欲盜財物,縱火都城內之有財各戶,延燒二千餘戶,多殺人命,罪律應謀叛大逆,皆陵遲處死。其父及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幷入官。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三千里。奴注莊藏匿張元萬罪,知情故縱隱藏者斬,請依律科罪。」命依所啓,張元萬、李永生、陳乃、斤乃、石伊、金永奇、金天用等父子,除絞刑,沒爲官賤,其緣坐私賤口,竝勿擧論,注莊減一等施行。

○傳旨于各道及濟州按撫使:

使臣所求美髢,擇其綠黑軟細極長者,以國庫米豆貿易,及時上送。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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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世子慰宴于使臣。

○賜白彦母綾段羅紬,苧衣服三襲、褻服二件、鞋帶。

○召左獻納鄭甲孫謂曰:「大抵創業之主,立法定制,或因一時權宜,其間法制,或有未備,或有非萬世通行者焉,則後世子孫,損之益之,以成一代之治。惟我太祖開國之主、太宗守成之君,官敎之法,行於太祖;署經之法,立於太宗。然行之未幾,復行官敎。今也朝臣皆曰:『正士風之術,莫如署經告身。』輪對之際,亦有言之者,予亦以爲告身,雖經一二坐,豈無懲戒之心?故從爾等上疏,而署經。近日爾等,李潑告身,久不署經,所司之意則是矣。然潑也雖行貿貨,此事非獨潑爲之。若以爲多布物,則間有赴京之臣,多齎布物,爲行臺所捉者。以此較彼,潑之事少失。其挾持脯脩,豈自奉是爲哉?其時隨行李隨亦然,何獨於潑,而若是乎?昔漢成帝,欲用劉向之子歆,左右皆曰:『不可。』帝問其故,左右曰:『凡用人,須使大將軍知之,然後用之。如欲用之,問諸王鳳。』於是問鳳,鳳亦曰:『不可。』帝終不能用。以此觀之,以法而廢賢,非也。潑之爲人,不合登用,則爾等之請宜矣。予之欲用者,以潑爲可用耳,斯速署經告身。」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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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以柳廷顯爲左議政,黃喜吏曹判書,許稠參贊,李隨中軍都摠制,朴實右軍都摠制,柳穎漢城府尹,金素右軍同知摠制,權蹈禮曹參判,鄭欽之右副代言,許誠同副代言,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

○白彦,求草笠、弓鞬、矢服、大箭,命與之。序班崔眞,求角弓、磨箭、大箭、表紙、行器、寢席、油芚、海菜、靑魚、大石燈盞,命石燈盞外,皆與之。

○禮曹啓:「今上副使臣,各於本家留連時,當道各官,難於支對。請令京畿連境忠淸道、黃海道連境江原道,支應之物,幷力供辦。」從之。

○司憲持平成念祖啓曰:「李原所犯,若受贈於人,貪汚不廉之事,則以赦前勿論似矣,至於以內隱達之女作妾,則有太宗傳旨,纔過卒哭,托以開城拜掃,倨然作妾,旣方太宗之命,罪惡已極。及今推劾之際,不以實對,稱無太宗傳旨,又欺罔上聰,其爲不道莫甚焉。請照律痛懲。」上曰:「已收職牒,削功臣,黜之于外,雖照律,何加焉?」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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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上以時服,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拜謝恩表。其表曰:

聖心仁愛,克篤撫綏。天貺稠重,祗增感愧。揆分踰望,銘骨何忘?伏念臣幸際昌辰,獲紆殊眷。顧乏絲毫之小補,敢期優渥之沓臻?密勿綸音,特荷褒嘉之異;氛氳綵帛,又蒙錫賚之繁。矧及臣妻,亦霑睿澤。玆蓋伏遇德敦柔遠,度擴包荒。諒微臣述職之勤,憐夷俗績麻之陋,遂令弊服,荐被洪私。臣謹當益勵忠誠,永堅節義。嘉與父老,常存挾纊之懷;誓至子孫,恭祝齊天之壽。

其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異渥。土宜雖薄,聊表謝忱。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白細緜紬二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雜色馬三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敢充及物之享,用效獻芹之心。皇太后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中宮進獻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賜謝恩使宜山君南暉衣一襲、笠靴。命通事朴叔陽曰:「萬一禮部官,問:'皇太后中宮,何不奉表箋而來乎?'則答曰:『事大以來五十餘年,於中宮,但有方物狀,而無箋,例也。皇太后則無例。往歲十月,皇太后封崇後,亦進方物狀,蓋倣中宮之例也。』若又問海內皆進表箋,則答曰:『海外之國,未知格例。且海外之人,盡倣海內諸國之例,亦所不敢。』」

○邀兩使臣,設溫斟宴于內殿。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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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輪對。

○鴻臚寺序班崔眞辭,上御慶會樓引見,賜土豹皮一領、貂鼠皮三十領、黑麻布一十匹,命左代言鄭欽之饋之。

○尹鳳請紅猠皮靴曰:「彦請銅燭臺,銅鑵、銅錫盥盆、銅盤。」命皆與之。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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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視事,輪對。

○公州判官崔興雨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所係匪輕。京官則凡所施爲,謀諸同僚,可否相濟,守令則獨宰一邑,得專政令,苟非其人,民受其害,故擇用賢能,親見以送。予承祖宗積累之德,卽祚以來,庶見豐年,比年水旱相仍,天譴屢至。靜思厥咎,實由寡躬,緣此不遑安處。爾其體予今日之敎,以保民生。」

○命收禮曹參判河演、慶昌府少尹李叔畤、吏曹正郞趙克寬、判內資寺事金沱、僉知通禮門事林仁山、戶曹正郞李孝禮等職牒。罷知承文院事皇甫仁、副正南智等職。初,演爲大司憲,叔畤爲執義,仁爲掌令,克寬、智爲持平,劾興利人孫石隨李揚入朝時,隱挾內隱達麻布五十匹之事。內隱達之妻寶背供辭,言及左議政李原,以女子同伊作妾。演等只將孫石等興利事請罪。原之作妾同伊之事,以執政大臣所犯,不曾論請。後沱爲執義,仁山爲掌令,孝禮爲持平,推劾金道練奴婢之事,不問都官官吏淹延不決之由,及署出奴婢文契等事,至是憲府追劾啓請,故有是命。仁、智以功臣子孫,只罷其職。

○戶曹啓:「銅鐵買於倭人,固非永久之計。請於産銅慶尙道昌原府一百斤、黃海道遂安、長淵各五十斤,每年鼓鑄上納。除昌原貢正鐵四百斤、遂安二百斤、長淵炭七十石、別紋席三十張。如有憚於功役,貿易充貢者,守令論罪。」

○義禁府啓:「前副司直金用生造妖言:『宗廟松樹烏鳴,天變氣候,雨下雲黑。如此時則易代。』又怨兵曹判書趙末生、谷山君延嗣宗造言以爲:『末生作謀空國時,令人放火燒焚軍器,嗣宗將軍不曾隨駕,留在空國謀事。』又云:『恭寧君䄄、末生子璿至親也。火災日放火,走馬向闕,欲接戰。』罪照律,凡造妖言者斬。敎旨:『亂言干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籍沒家産。謀害宗親大臣,造飾惡言,依誣告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請從重處斬,籍沒家産。」從之。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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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右軍經歷申丁理上書曰:

臣伏見殿下聖明,賞罰惟中,德至盛也,然天地未和,嘉祥莫致者,是治有未盡也。臣聞天生斯民,必有司牧以統理之,蓋爲民也,然而地遠民衆,其勢不能自治,莫不用賢以委郡縣,所以承流,而宣化也。近者守令或凡猥,不能施措撫循元元,以宣上德,而斂民無度,謀利其家,苞苴賄賂,以媒其進,百姓嗷嗷,相與怨恨。殿下分遣朝臣,巡行郡縣,按驗亂政者,不過一二人。未審殿下,謂崔世溫等三數人外,更無他乎?臣之賤陋,幸生明時,苟有害於政治者,不可自默,敢以數件,條次如後,伏望聖慮裁斷。一,貢士之法尙矣。自漢及唐,歷年長久者,用此道也。今之郡守縣令,多出於曲徑以進者,率非循良。伏請京官二品以上與州府郡縣吏,各擧精明有誼行者一人,所擧非其人者有罰,罔或優貸,則賢才庶乎可得矣。一,監司職在統理一方,所係匪輕,不可偏私。今監司升黜之法,或有不明,以矯飾外貌者爲能,以安靜無華者爲迂,是非旣謬,虛實顚倒,爭爲求媚,僥倖居最,豈聖朝選人意也?乞自今爲監司者,宜委臺諫選擧,有志慮精深,明於治體者,升之于政府,更議其可否,具名以聞,然後施行。一,爲守令者,或因賦稅,或因支應,斂民煩重,其貧不能自納者,卽加侵暴追徵,以致困窮,及遣察訪巡按,則例皆藏匿,以徼苟免,尋之無跡。乞令守令,每當斂民,先給印文本戶,然後收之,其不待印文收者,相勘貢案,有贏餘者,以贓論,一則易爲考驗,一則未敢輕犯。

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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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輪對。

○遣內官李貴,饋別饍于兩使。

○宗親慰宴于使臣。

○慶愼公主卒,命內官李龍年往弔。上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率群臣擧哀。

○命知申事郭存中,賜宣醞于進獻色。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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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命左代言趙從生,問安于兩使,兩使曰:「我等來父母之國,多有停害,今後勿辦晝奉盃。我等如欲飮酒,達于殿下。」從生來啓,命召迎接都監使辛引孫曰:「自今使臣晝奉盃,五日一次,若値朔望日,則不計五日饋之。」

○平壤少尹車有、懷仁縣監徐簡、基川縣監李養儉等辭,上引見曰:「近來天氣不順,予甚憂之,汝等體予至懷,往愼乃事。且平壤之民,於農事稍懦。雨暘雖順,人事不足,則其於農業何?汝其往懋哉!」

○御便殿,擇處女。

○賜卒慶愼公主助哀米豆各五十石、紙二百卷,以上等例葬之。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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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節日使李澄回自北京。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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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命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兩使,謂曰:「晝永空館,豈無寂寥?出遊江邊,以暢精神。」鳳曰:「昨日吾暫與元摠制,談話間及之,殿下知之。」仍曰:「請依命。」通事金乙賢請問日時,答云:「若預定日時,則不無支對之弊,吾其擇閑日出遊。」

○視事,輪對,經筵。

○知申事郭存中、右副代言鄭欽之、大提學卞季良等啓曰:「慶愼公主之卒,已過三日,殿下迨今進素膳,臣等竊恐以萬機之勞,不可如此,而況太宗常以爲,『主上一日不可素膳』,請復肉膳。」上曰:「予常時雖異姓無服之喪,必三日素食,況同姓之姑乎?親疎之分,不可不異也。」季良等更啓曰:「殿下之言是矣。然太宗之心以爲,『雖有大故,不可日久素膳,』況其他乎?太宗之靈,於昭于天,太宗之言,昭昭在耳,其可違乎?聖體不可使一日虧疎,伏望上遵太宗之訓,俯答臣民之望。」上曰:「雖數日素食,於太宗之訓,不爲悖逆,卿等勿請。」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兩使登木覓山,俯臨都城與漢江曰:「眞勝地也。」仍射侯,使力士角力。

○以赴役不均,命罷咸昌縣監李衡職,因監司所啓也。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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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輪對。

○左議政柳廷顯啓曰:「李原非他功臣之比,趙涓以功臣兼懿親,然殿下乃謂不廉,放黜于外。又命老臣除左議政,所司以臣爲殖貨,不署告身,心實爲愧。此非特老臣不合於任,亦恐聖上失於用人也。」上曰:「殖穀,國人皆爲之。憲府之議,以卿素有威嚴,故於收納之際,妄謂强督也,卿其毋嫌就職。」

○召司憲執義鄭淵敎曰:「尹季童翁主隨夫在豐壤山谷,一間茅屋,或有火災,後悔何益?且季童以二品之官,廢爲庶人,懲戒足矣,使之入居京中,毋得出入。爾其知之。」淵對曰:「季童之罪,事關不敬,又豐壤在城底,仍置本處可矣。」上曰:「使居京中,已有定志,只緣臺諫與諸臣不可,未遂厥志。今則予志已定,勿復更啓。」

○召領議政李稷、左議政柳廷顯曰:「尹鳳欲進獻海靑鷹子,言之甚切,但皇帝三年內無聖旨,而從宦寺之言,進獻未便。且中國謂本國有禮義,今進獻,則中國豈無非之者?何以處之?」僉曰:「上敎當矣。若使臣更請,答以此物難得,得之則必獻爲可。」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尹鳳請大海獺皮,白彦請擣鍊紙,命皆與之。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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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兩使出遊楊花渡,泛舟觀魚。代言金赭、摠制元閔生承命設酌慰之。

○遣內官魏升富,致祭于慶愼公主。其祭文曰:

恩義之隆,旣不替於終始;哀榮之典,當無間於幽明。惟公主稟性柔嘉,秉心肅愼。處富而能儉,已貴而益謙。儀範閨門,夙著宜家之德;贊助君子,克成定社之勳。昭考時庸展親,寡人玆惟篤眷。方期壽考,共享安寧。何告病之未幾,忽訃音之斯至。實爲戚里之不幸,曷勝肺腑之永懷?玆服素而擧哀,爰遣使而致祭。於戲!脩短有數,雖已就於冥途;存沒何殊?庶一歆於薄奠。

○尹鳳請白細緜布,命與之。

○禮曹啓:「今立夏後,雨澤愆期,請擇日祈雨。」從之。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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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王子瑜生。

○遣知申事郭存中,賜宣醞于進獻色。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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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判江西縣事金裀、京畿左道僉節制使李鵬、知杆城郡事李思任辭,上引見曰:「予雖憂勤圖治,近來天氣不順,今年農事,又將不稔,尤加軫慮。爾其蠲減賦役,使百姓安居樂業。」又謂思任、鵬曰:「對馬一歧倭賊衣食,一仰於日本。近日本因兵塞路,若衣食乏絶,則鼠竊我邊境,未可知也。勿謂無虞,其愼防備。」

○召吏曹判書黃喜就職。初,南原府使朴熙中以貪汚亂政見劾,喜漏透消息,爲憲司所劾。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人進礪石三百三十,回賜糙米十五石。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一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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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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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朔,吏曹啓:「今因火災,職牒燒亡者,許納告狀,移文漢城府覈實,仍考曹藏批敎、臺貼,文案成給,以憑後考。」從之。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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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兩使登木覓山,使力士角力。

○右代言金孟誠問安于兩使,彦曰:「兄仲良、弟仁雨、姪金琦、叔黃補敬等,切欲帶歸覲親,第恐有官人,不敢請焉。」孟誠以啓,上命仲良等乘驛隨行。

○傳旨兵曹:

今使臣帶來太平簫,令軍器監依樣造作,使人傳習。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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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白彦覲親于水原府,鳳餞于漢江。上命接伴使贊成權軫、參贊崔潤德、左代言趙從生等往餞之。彦曰:「詣闕辭行,禮則然矣,第恐殿下動勞。且往返不遠,故闕禮而行,幸達此意於殿下。」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於尹鳳。

○兵曹據全羅道水軍處置使馳報啓:「道內金堤郡人李山等七名,乘坐小船,漁于萬頃縣境海中陽草,忽逢倭賊,棄船浮游脫來。又萬頃縣人金知、宋敏等九人,亦乘船,漁于猬島,猝遇賊船,四人被殺,五人逃還。其黔毛浦千戶趙公永、群山副萬戶趙磨等,烽火海望,不能檢擧,賊來不卽追捕,使掌內之人,反見殺害。知金堤郡事閔犀角、萬頃縣令金滋,境內人民,作宗下海,已有成規,不能考察,以致被害,請移文推劾。」從之。

○司憲府啓:「趙末生受贈銀甁、匹段於富人,補充軍徐哲,幷其子文殊、文命,除授官職,然犯在赦前,姑置勿論。其徐哲三父子,職牒收取,還屬補充軍。」從之。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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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視事,輪對,御經筵。

○禱雨于北郊。

○傳旨戶曹:

今年節氣太早,農事尤不可緩也。京畿、忠淸、黃海、平安、江原五道義倉所儲雜穀種子不敷,令其道監司,將國庫所在,除啓聞,及時酌量,分給播種。

○開城留守金自知啓:「本司學堂,仍前朝國學,先聖十哲肖像森嚴,廟貌巍巍,非他郡縣學舍之比。然僻在一隅,生徒雖有篤學之志,朝夕就食於家,往來豈不爲難?願加屬土田,城中五部生徒五十人爲定額,依京中五部學堂例,每日一時供給勸學。」命下戶曹議。議啓:「參考平壤府文宣王祭田六結、儒學院位田一百五十結。今依此例,給文宣王祭田六結、學堂位田,仍前屬一百結,加給五十結。」從之。

○漢城府啓:「今詳都城道路之制,永樂十三年八月初七日受敎:『都城道路,依《周禮》冬官匠人營國,國中九經、九緯,天子經涂九軌,諸侯經涂七軌,環涂五軌,野涂三軌之法,大涂可容七軌。』今都城內中小路,請依野涂三軌之法,中路容二軌,小路容一軌,其兩傍水溝,勿令幷計。」上曰:「此事爲大,破撤人家,改出道路之時,不無容私之弊。漢城府與戶曹、工曹堂上,一同計量,以開道路。」

○兵曹據慶尙道左道水軍處置使牒,與議政府六曹同議啓:「於鹽浦置都萬戶,以西生浦兵船十艘內,除出三艘,移泊於鹽浦,庶爲便益。」從之。

○刑曹啓:「奴婢累年相訟者,文案猥多,各年受敎且繁,須纖悉相考,乃分是非。今因刑獄煩劇,奴婢決訟,未得專精。乞自今曹郞廳六員內,都官司正郞、佐郞,除刑決,奴婢正誤決,專掌分揀。」從之。

○上曰:「杠輈之作,將以用之也。今我國人載物輸運,不如中國之興用。將使國人興用,必自各司始,其用杠輈之術,商確以聞。」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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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御經筵。上謂參贊官郭存中曰:「水旱之災,自古有之。然近年天氣不順尤甚,前冬恒燠,今於農月,雨澤愆期,未知所由,予甚懼之。」存中對曰:「今方麰麥秀實,又正播種之時,若是不雨,則飢饉將至矣。」上遂命除諸處祭享、朝廷使臣及隣國客人支待外,自今四月十五日,禁中外用酒。又欲停各道進膳。存中請曰:「今有朝廷使臣,且內膳不充,不可不進。」

○司諫院右正言元晃,以母病辭職,命還給辭狀。仍曰:「今後臺諫,以親病呈辭者,還給辭狀,以爲恒式。」

○御便殿,擇處女。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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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御經筵。

○慶州府尹吳湜卒,致賻。

○傳旨戶曹:

自今外方選來處女留京糧料、鹽醬、魚物,依前例給之。

○傳旨京畿、忠淸、黃海、平安等道監司:

今年節候早,而農月不雨,恐有無知人民,待雨播種,或致失時,其令各官催種。

○禮曹啓:「今當夏月,雨澤愆期,請令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寬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從之。

○私奴朴莫同、樂工崔大平、百姓金宥等結黨,以鑞鐵作片,故遺路中,令行路人得之,追而紿曰:「價重銀片,偶失路間,若有得之者,當輸以直。」得者出示,則佯喜曰:「是吾所失,然無物可酬。」彷徨若有悶悶之狀,其儻若爲行路者,從傍言曰:「汝之重寶,旣不自有,失之於路,人乃得之,非汝之寶也,乃人之寶也。雖受半半價而與之可也。」得者信之,以所持衣服雜物,盡與而換之。如是者屢矣。事覺,下義禁府推之,皆服辜按律,爲首朴莫同,決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爲從崔大平、金宥,決杖有差。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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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尹鳳。鳳請追贈三代,存中以啓,命下吏曹議之,尋贈鳳父信嘉靖大夫慶昌府尹,祖丹通政大夫工曹參議,曾祖公載通訓大夫判司宰監事。

○御經筵。

○咸昌縣監黃永辭,上引見曰:「慶尙道與全羅道,往年禾穀稍豐稔,非他道之艱食比也。然今年氣候旱暵,予甚悶焉。往乃邑,體予至意,輕徭薄賦,撫民如子。」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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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視事,輪對,御經筵。

○遣摠制李澄石,饋內醞于白彦。

○尹鳳遊藏義寺而還。

○上曰:「旱乾之災,自古有之,然自去冬至今年春,氣候不調,當雪不雪,當雨不雨。凡所施爲,勉而思之,然豈無事之未及思之者歟?予欲輕徭、薄賦,以厚民生,爾戶曹勿謂國用不足,可蠲貢物,磨勘以聞。」

○吏曹判書黃喜、參贊許稠、刑曹參判鄭招等,各陳京外可除之事,仍啓俗尙浮華之弊。知司諫高若海啓曰:「咸吉道州縣十五,其三邑,專在禦侮,其十二邑,採金以貢。夫金,事大之物,不可除也,其可除之貢,亦蠲減以裕民生。」又啓曰:「臣有所抱,欲達宸聰久矣,但畏天威,未敢言之,今上咨訪朝臣,臣請言之。歲在庚子五月,太宗將欲講武,大司憲洪汝方等,以旱且農時,請停之。由是得罪,然其時同貶者,皆見任用,而汝方則迨今未蒙赦宥。臣當時居廬,故未悉其得罪之由,若於隱微中,有不忠之事,則明顯其罪,置諸遠方可也。今汝方近在長湍,則臣愚以爲,罪非不忠,而未蒙恩宥,則不無傷和之理,請依他例,還其職牒,而任用之。」上曰:「然。昔太宗曰:『汝方還屬忠義衛可也。』予亦不忘焉。」卽命京外,從便還給職牒。若海又啓曰:「《家禮》,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嫁,而今十歲處女,亦皆推選。皇帝雖求十歲處女,在我本朝,當選十四歲以上者以獻,何如?無知年幼之女,至於遠父母兄弟,則必召怨傷和矣。」上曰:「以兩國相婚言之,則如《家禮》所言可也,此皇帝爲其使於眼前而求之。求之如此,而不從其命,無乃不可乎?其言遠父母兄弟,必召怨傷和,則予甚嘉之。」

○開城留後司,齊陵、厚陵蟲食松葉,發司及京畿、黃海道丁夫,捕拾。

○壽康宮宦者林長守,詐傳王旨,令明嬪宮侍女薔薇出外罪應斬,命減一等。

○司憲府啓:「歲在丙申,覺林寺住持義游,以白銀贈遺,其時知申事趙末生。請義游收職牒,拿來推劾。」從之。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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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停誕辰賀禮、各道進賀箋方物。

○尹鳳爲慶辰,進犀帶角弓,詣闕陳賀,上於慶會樓設宴。上曰:「昔年進處女,元閔生欽奉聖旨來,故別差陪臣,齎進奏本,今者尊使,親傳密旨,其奏本,尊使齎進歟?別差陪臣,齎進歟?且如此事,欽差回還時,齎奏本以進,亦有前例,如之何而可也?」鳳曰:「予當回進奏本。」仍曰:「選來做茶飯婢子有旨,幷修奏本以進。」上曰:「予已選二十餘人矣。」孝寧大君𥙷[1]、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誼成君㝐、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雲城君朴從愚、接伴使贊成權軫,以次行酒,申時,罷宴。鳳還館,命左代言趙從生隨行。

○前大司憲洪汝方,來自長湍,謝恩。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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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親傳祈雨祭香祝。

○御勤政殿,策會試入格生南秀文等。其策問曰:

王若曰,蓋聞堯、舜之智,必先急務,孟子之格言也。言治而不先急務,皆苟而已。今我國家,太祖康獻大王受天明命,肇造丕基。惟我太宗恭定大王神功聖德,卓冠前古,事大以禮,而帝嘉至誠。交隣有道,而倭邦賓服,朝野昇平,民安物阜,蓋將四十年于玆矣。予承丕緖,夙夜祗懼,不敢遑寧,期至長治久安之道,獨此咸吉慶源之事,有可議者焉。或謂公險以南,國之舊封,宜置軍民,以守疆域,或謂慶源郡,三面受敵,而人民鮮少,艱於禦侮,顧其土地狹隘,民不衆居,宜罷慶源之守,移於鏡城,或謂慶源置兵,太宗成憲,不可更改。是三說者,果孰得而孰失歟?閭延、江界等地,隣於野人之境,往來索糧,殆無虛月。將欲隨索隨與,官無所儲,無以應其溪壑之慾。彼若不遂所欲,必生怨恨,以構邊境之釁,何以使之畏威懷惠,而邊民按堵歟?此皆今日之急務,寡人之所欲聞也。子大夫通經史、識治體,其於當世之務,講之熟矣,其各悉心以對。其他時政之失、民生之休戚,亦各陳之無隱,以副予求言之意。

以領議政李稷、大提學卞季良爲讀券官,知申事郭存中、副提學金尙直爲對讀官,幸慕館樓,試武科會試入格具仁寬等騎步射與擊毬,還宮。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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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禱雨于社稷。

○右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大災由人,近年以來,水旱之災,無歲無之,今當農月,旱乾尤甚,誠爲可慮。臣等職在言責,敢以一二條件,謹錄于後,伏望聖裁。一,講武之擧,務在訓鍊,不係獲禽之多少,今春秋講武,每於遐方,弊及生民。願自今郊關之內,置場講武,以倣古制,以便民生。一,社稷先農之祭,皆爲民事而立之,固爲重祀,故古昔帝王祭先農,則躬秉耒耜,親行祀事,所以爲民,而重其事也。願自今歲一親祀,以盡如在之誠,以重民事。一,守令,近民之職,不可不重。今守令限以六十箇月,久職責成,固爲良法。然不才者幸於苟祿,徒爲諂諛,久在其職,瘠民病國。號爲稍才者,久滯外寄,反生怠心,不務其職,民不被澤,一國臣民,罔不病之。願從先王之典,期以三十箇月,責成黜陟,以副臣民之望。一,江原、咸吉道神稅之布,其初巫覡,要奪民利,肆爲誑誕之說,誘其民俗,祭太白之神,或用尺布,以爲神幣,而巫覡取用。所在守令,惡巫覡之專利,遂取其布,以資官用。監司因之,視爲常貢,定數科斂,國家又從而收其布,定爲歲貢,皆用匹布。自是厥後,監司守令計戶收斂,恬不爲忌,所在之民,當祭之時,又備他布,以給巫覡,弊固不少,是乃他道所無之弊也。夫以庶民淫祀山川,用布爲幣,固爲非禮,國家又收其布,以充國用,非惟弊及民生,亦有乖於先王惟正之供。願自今其用布事神之習,痛行禁理,勿收其布,以杜橫斂擾民之弊。一,朝廷使臣迎接之時,結彩儺禮之備,一委於成衆愛馬、市井工商、各司奴婢、各里香徒,其衣帶屛簇段匹金銀珠玉雜飾,分定督責,囚繫鞭撻,靡所不爲。於是畏令奔走,各於有處,納稅出用,及其毁汚,倍納其價,人甚苦之。幸我國家財用有餘,而迎命之備,一委於民,似爲未便。願自今上項物件,皆用國費,令所掌各司,依古制作,分而典守,以備其用,以除積弊。一,不緊工役禁止,已有著令,然外方守令,不顧大體,務釣名譽,或因官舍傾圮,或因倉庫營造,構辭申請,督興工役,以傷民力者,比比有之。畜積苟多,則露積亦可,願限以大稔,民樂赴功,外方土木之役,一皆停禁,以厚民生。一,補充軍率皆居外,農民雖當農月,舍其耒耜,贏糧赴京,困於服役,實爲未便。願自今二月以後九月以前,放歸田里,以給其生。一,受田人員,雖號居京,出外勤農,以資其生者,皆是率多無用,不緊於宿衛。願自今當農月勿使宿衛,以厚其生。一,咸吉道安邊、和州、端川三邑,各率屬郡,歲採金二百兩,勞民失時,弊不勝言。願以歲貢進獻之數,量宜採用,減其餘數,以厚其生。一,公桑蠶室,雖爲古制,然國家於外方各道置,蠶室,驅農民,採民桑,以供其事,民生之弊,豈曰無之?願自今,止於國中及留後司兩處,置蠶室,敎民蠶桑,餘皆停罷,以便民生。一,功臣子孫,雖有罪犯,輒皆赦宥,是固報功之大典。然其狂惑之輩,不顧上恩,依勢作威,恣行不道,或侵寡弱,或怠職事,以干邦憲者,比比有之。願自今,其子孫有犯公事失錯外,罪干怙終者,擧法科罪,以懲狂暴。一。自我太祖開國以後,聖聖相承,立法創制,靡所不周,載在元、續之典,而未悉擧行。近來有司,各以管見,爭立新法,以駭觀聽,以擾民生,誠爲未便。願自今,毋立新法,一遵元、續之典,以養國脈。

上覽疏曰:「社稷、先農親祀之禮,已定其儀,但臨祭之時,予適有故,使之攝行爾。咸吉道採金,亦定其數,今幷言之,其未之知耳。至於神稅之布,予亦聞其有弊,而未敢革,其神稅布及蠶室之事,政府、諸曹同議以聞。」又曰:「守令六期之法,皆惡之,洞見其弊而惡之歟?予則未知其意。夫六期之法,先賢所議,而中國亦行之。若以久於其職,瘠民病國,反生怠心,則豈徒守令而已?在常人亦皆然矣。如此則何人可任?何事可成歟?若罷六期,而行三載之法,則其守令,果皆循吏歟?雖行三代之法,皆一般人,而無賢智者,則與其數遞迎送之有弊,寧久於其職,無乃可乎?夫所以建六期之法者,因京外數遞,而紀綱陵夷之故也。其曰一遵祖宗之成憲則可矣。然未驗六期之弊,而尋卽請罷,固不可也。」朴安臣啓曰:「久在其職,則務爲辦集,而剝民生者有之矣。幸於苟祿,求媚監司者有之矣。受制於猾吏,而因仍苟且,以至犯法者有之矣。若限以三年,責成黜陟,則人各勉修其職,無犯法之人矣。且祖宗成憲,不可改也。」上曰:「雖限以三年,如或不才,亦豈無苟祿諂諛,因仍苟且,而反生怠惰之人乎?」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尹鳳。

○行貞昭公主禫祭。其祭文曰:

脩短之數,自昔難逃。父子之情,無時或替。蓋慈愛眷憐之心,本乎天性,豈以存亡而有異也?嗟汝之逝,歲在甲辰。星霜屢換,感念彌增。今忽禫晨之臨,倍切予懷之愴。追惟婉孌,永隔幽明。爰命中官,敍事致奠。於戲!制雖有限,而情則無窮。魂其不昧,庶幾來歆。

○摠制黃祿妻李氏家婢夫金哲詐稱爲中朝人,欲要入歸,潛與頭目言之,以達使臣。刑曹按律以謀叛,而未行絞命,待使臣回還,行刑。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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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右議政致仕柳觀,其子季聞,爲忠淸道觀察使。觀以嫌名,啓請改名寬。

○以柳暲爲慶昌府尹,柳思訥仁壽府尹,鄭甲孫司憲持平,文科第一人皇甫良廣興倉副使,第二人趙篆司宰直長,第三人楊繼元軍器直長,武科第一人李宗蕃司僕直長,第二人鄭有臨司正,第三人鄭孝元副司直。又除尹鳳族親八人。

○巳時,御勤政殿放榜,賜花、賜酒于皇甫良等三十四人、李宗蕃等二十八人,賜蓋于文武科一等。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於尹鳳。

○賜被擄逃來漢人王貴等男婦共十七名,衣服笠帶鞋襪,差司譯院判官辛伯溫,解送遼東。

○刑曹參判鄭招啓曰:「本曹雜訟煩劇,不能專心斷獄,以致冤抑,其刑決外,凡干相鬪之事,令漢城府聽理。」申商亦極陳其弊。執義鄭淵曰:「刑決,宜當定限。凡干奴婢事,移送主掌都官。刑獄之事,令本曹專心聽斷。」上曰:「予亦聞刑曹煩劇,京外刑獄不能聽斷之弊,宜與政府諸曹同議施行。」

○御經筵。上謂檢討官偰循曰:「予觀中國所製詔勑,不如古人之作,在我朝製述敎書,亦不如古。本朝但務於表章,而不致意於敎勑,故凡敎書、祭文立意措辭,如出一口,豈作文之體也?其抄出漢、唐以後詔勑成集,以備觀覽,以爲矜式。」

○大提學卞季良以上憂旱不進酒,詣闕請進曰:「酒所以闢邪氣、通血脈,實是良藥。若夙夜憂懼,暫不進酒,不無損氣,伏望須進酒,以養氣脈。」從之。

○傳旨刑曹:

去二月十六日鍾樓救火一等奉常寺奴欣長、架閣庫奴則金,己身除役。軍器監令史崔勳等三十四人,賜以緜布。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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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親傳望祭香祝。

○視事,輪對。

○命上護軍李蓁,率童子六十名,蜥蜴祈雨于昌德宮。

○尹鳳出遊露梁,遣知申事郭存中、摠制元閔生,設宴於江上。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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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月食。

○視事,御經筵。

○命功臣及嫡長僉摠制以上,六衙日朝啓參進。

○還給李希文職牒。

○上憂旱徹酒。

○司憲府啓:「金智爲巡威梁萬戶時,常貢燒木,不令當領船軍,措辦上納,徵斂燒木價米六十三石,使趙末生婢夫夫心,私船載送,優給價米三十石。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從之。

○前敎導李君擧,會試初場經義,改書本草,欲授易書人入門隙,事覺,憲府劾請不應爲,笞四十。上曰:「此欲爲不錯書而爲之,其情可恕。然場屋之事,不可不謹嚴,固宜痛懲,以戒後來。笞四十,無乃輕乎?」乃坐杖八十。

○黃海道黃州鄕校近山橡木葉,甘露降凝,監司李明德採而獻之。上謂代言許誠曰:「凡祥瑞之應,或當應而應之,或不當應而應之,其應無常。觀歷代昏亂之世,或有甘露降、靈芝出,此不當應而應之者也。在我太宗之世,甘露亦降,當此之時,民物安阜,其應然矣。今也經冬不雪,至于今春,變故荐臻,雨澤不降,此非祥瑞可應之時也,而甘露降焉。若非可應而應之,則古人以變論之者有矣。然此非爲我國,乃爲中國也。昔越裳氏重譯而獻白雉,我朝比越裳,則與中國相距甚近,敢不稱賀乎?爾將此意,議于兩議政以啓。」李稷曰:「皇帝新卽位,而甘露適降,宜若稱賀,但恐中國反以我國,爲誇美之也。」柳廷顯曰:「吾邦邈在海表,別爲一乾坤。今此甘露之降,豈帝德之所致?實我殿下盛德之徵。且吾東方,雖有如此之瑞,古無趨賀之例,若奉表稱賀,反以我國爲欺罔矣。」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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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議政府、六曹詣闕,請賀甘露,上曰:「天之降祥,非其時,故予心以爲非祥,乃災變也,其勿賀。」李稷等又啓曰:「上憂旱不進酒,以殿下恐懼修省之心宜矣。然酒,所以治風冷、通氣脈,以旱之故而不進,則臣等恐聖體生病矣。」上曰:「予本不嗜酒,雖非禁酒之時,不過一二鍾。且氣體平康,雖不飮酒,何病之有?若服藥,則鹽湯亦可,予不聽從。」稷等更啓曰:「殿下以今日氣體平康,不進酒,則晨昏風濕之毒,中而成疾,未可知也。服藥之時,進酒一二鍾,何不可之有?臣等之請,非爲殿下縱酒,而忘憂懼也。」上曰:「卿等以予年前憂勞成疾,故發此言也。予於其時,爲半減膳,故得病。今則但不飮酒而已,何疾得生?且禁人飮酒,而予獨飮之可乎?」遂不允。

○忠淸道監司柳季聞、知淸風郡事金自養拜辭,上引見謂季聞曰:「憂旱恐懼,卿悉知之,體予此懷,恪修爾職。近來旱乾不雨,飢饉荐臻,故賑恤窮乏,已曾行移,然來歲之事,未可知也,發倉賑濟,勿爲太急,量宜施行。且勸農桑,以厚民生。」季聞仍啓國農所有弊之故,上然之曰:「在邊鎭聚軍人農作之事則可也,別立國屯田,驅農民以耕耨不可,卿亦知有弊矣。聖人有言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予亦知國屯田之未便也。但自太宗之時而爲之,故玆不敢輕改耳。卿更察之,詳陳其弊。」謂自養曰:「命汝之言,亦不外此,當以愛民爲念。爲民父母,而不愛民,誰敢愛爾哉?」

○禮曹啓:「各年入朝火者親喪,其族親不卽告官,累年後告,或有永不告者。請自今入朝火者,父母物故,令族親開具月日,隨卽告官。」從之。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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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視事,御經筵,輪對。

○白彦來自水原,尹鳳迎于漢江。上遣參贊許稠、判書鄭津、左代言趙從生等,設宴慰之。

○吏曹啓:「決訟官淹延未決者,令訟者告狀本曹,若淹延事跡著現,其房掌,隨卽啓聞罷黜。」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公處婢子産兒後,給暇百日,以爲恒式。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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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小雨。

○親傳宗廟祈雨祭香祝。

○邀兩使臣,選處女十一人,仍設溫斟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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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輪對,御經筵。

○傳旨戶曹:

進獻狐皮一千領,令各道以陳米豆貿易而進。

○刑曹啓:「律文,籍沒家産者,皆爲死罪也。本朝欲嚴禁防,乃以一時權宜,立家産沒官之法,未便。請將各年受敎,更議定奪。」命下政府、六曹議。議云:「看詳《大明律》,盜牛馬而殺者,杖一百、徒三年、刺字。永樂十八年五月日受敎:『盜牛馬殺者,依本律,杖一百、刺字,身充水軍,家産沒官。』《大明律》錢法條:『若阻滯不卽行使者,杖六十。』洪熙元年二月日受敎:『不用銅錢所犯輕重分揀,重者典刑廣示,輕者決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大明律》:『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絲緜,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駄載之人,減一等。物貨船車,竝入官於內,以十分爲率,付告人充賞。』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日受敎:『興利人及他人奴子,冒名入朝人,以制書有違律論罪,貿易物色及家産沒官,站夫定役。布子雜物,潛隱越江謀利人、指路越江人所持物色及家産沒官,爲首者典刑,爲從者減一等。知情使臣爲首人,一例施行。』永樂二十二年正月日敎旨:『日本入歸使臣行次犯法大小人員,竝以赴京使臣行次內犯法人員論罪例科罪。』請上項各年受敎,竝依律文施行,除家産沒官。」

從之,乃刑曹參判鄭招建議也。

○司憲府啓:「南原府使朴熙中,以官中布貨,貿易氈笠白銀,通奸所部官妓三人,受部民及鈒木帶鉤。按律,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刺字、倍償。」上曰:「此人有才,而心不正者也。曾爲書筵官,依讓寧,求家基。又奉使日本,頗有不法事。」乃命除他事,杖一百、刺字、倍償。

○黃海道點馬別監趙順生啓:「各官分養馬倒損二匹,則其守令、看養人,徵納實馬一匹,而死馬皮肉,收納于官,未便。自今皮肉,給徵馬人。」從之。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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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輪對,御經筵。

○兩使出遊于箭串江邊,上遣摠制元閔生、左代言趙從生設酌慰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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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乍雨,雷震雨雹。

○視事,輪對,御經筵。

○禱雨于風雲雷雨壇、三角、木覓、漢江。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白彦欲以廣絹四十匹,換麻布,濟用監納其絹,以麻布四十匹換給。彦請加十匹,命與之。

○吏曹啓:「兵曹受敎,新定各道監牧官,乃緣新設無官舍,且有供億之弊,乞於牧場附近驛丞鹽場官,擇六品以上習事者兼差,則不費供億,而職事無虧,誠爲便益。請京畿重林驛、忠淸道金井驛、全羅道碧沙驛、黃海道靑丹驛、咸吉道龍泉驛丞,兼差監牧。慶尙道則金海、昌原府鹽場官兼差,巡行考察。其考績之法,一依兵曹受敎。」從之。初州府郡縣各牧場,令所在守令監養,多致瘦損,至是兵曹獻議,置諸道監牧官。

○吏曹啓:「前此吏科取才,每於四仲月,取之無定數,成衆官無闕,未得入屬,閑遊者多至百餘人。且外方生徒,勿論農時,往來聚會,京外相推,苟免軍役。乞自今,依他雜科例,每當子午卯酉年,講試《家禮》、律、書、算、《六典》,取七十人,以爲定額,隨其成衆官有闕定送。」從之。

○吏曹啓:「司僕寺事務至煩,請復立判官一,又置兼注簿一,擇三軍司直、副司直中才品可當者,兼差,日仕本寺。其考績之法,一依祿官例。」從之。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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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御經筵。

○以申檣爲左軍同知摠制,金孝孫兵曹參議,徐省司憲掌令。

○判承文院事閔義生上書曰:

伏以今當盛農,數月不雨,聖上軫慮,至于減膳,乃命廷臣,靡神不擧。然芒種已至,雨澤未洽,反覆思之,罔知所措。謹以管見,仰瀆天聰。臣按周制,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祭雨師於國城西南,各有壇壝。隋、唐與周同,獨開元五載,始以雷師同祭雨師,自宋以至元朝,皆因而不革,及至前朝,率用此制。鄭玄云:「風,箕星也。祭於東北,就星位也。」然則古人於風雷雨師,立壇有方,致祭有日,豈無其意乎?洪武三年,太祖高皇帝,遣道士徐師昊,立壇於松都南門之外,名曰山川壇。以風雲雷雨與山川城隍,合祭於一壇,乃《洪武禮制》州縣之事也。自是前朝,於風雲雷雨山川壇及方位兩處之祭,竝行不廢,至于國初,亦所不革。歲辛巳,禮官獻議,以謂疊祭,遂廢其方位之祭,其於古人擇地擇日之意,恐未滿也。且水旱,天之大變,人所難測,豈可定爲某事之致然歟?然憂旱之至,妄以風雲雷雨,職司雨澤,祭非其所,神不享右,況今國內山川之神,雖合祭於山川壇,其於中外名山大川,亦以春秋,遣使致祭,獨於風雲雷雨,不可復祭於方位乎?伏望殿下,命下禮官,詳考古典,一依國初太祖時制,更立風雲雷雨方位之禮,不勝幸甚。

命下禮曹。

○聚巫祈雨于雩祀壇。

○命上林園花草鵓鴿,散給自願人。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

○降香祝于各道禱雨。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朴實啓:「倭船一艘,於三月二十日扶安縣猬島,二十五日萬頃縣陽草,侵掠捉魚人。臣卽令鎭撫前護軍李光敬,率兵船追之,四月十六日,至群山西面擊捕,斬首十七級,獲兵仗衣服,今遣光敬,獻首級。」賜光敬衣二領,命兵曹論功、行賞。遂遣吏曹正郞金宗瑞,賜衣一襲、宣醞一百六十甁于朴實,仍命宗瑞,與處置使,等第捕倭功勞以聞。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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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視事,輪對,御經筵。

○聚僧徒祈雨于興天寺。

○禮曹啓:「旱氣太甚,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人定罷漏,只撞金鍾。」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司獄官吏,被囚罪人,不加意存恤,非命致死者,或有之。申明洪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刑曹受敎及五月初一日敎旨,考察。

○罷楊口縣監柳淙職。淙女子年十二,誣以八歲,罪應杖一百,家産沒官,以功臣之孫,只罷其職。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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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輪對,御經筵。

○罷知安山郡事金理恭、定州牧使南宮啓職,以濫受金道鍊奴婢也。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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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奉常判官朴堧上書曰:

臣謹按《周禮》春官,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陽聲也,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陰聲也。蓋斗柄運於十二辰而左旋,聖人制六律以象之。日月會於十二次而右轉,聖人制六同以象之。六律,陽也,左旋以合,六同,陰也,右轉以合陽。故大司樂,祀天神,則奏黃鍾、歌大呂以合之。祭地祇,則奏大蔟、歌應鍾以合之。祀四望,則奏姑洗、歌南呂以合之。祭山川,則奏蕤賓、歌函鍾以合之。享先妃,則奏夷則、歌小呂以合之。享先祖,則奏無射、歌夾鍾以合之。陽律奏於堂下,陰呂歌於堂上,陰陽配合,迭相唱和,然後中聲備而和氣應矣。漢室近古,凡用樂,皆用合聲,至唐則樂懸制度,至爲詳悉,唯祭社,下奏大蔟,上歌黃鍾。其時趙愼言,請改黃鍾爲應,言用聲也。蓋大蔟,陽也,位於寅。應鍾,陰也,位於亥。寅亥之所以爲合者,斗柄建亥之月,日月會於寅,斗柄建寅之月,日月會於亥,左右旋轉,交相配合,不得相離焉,他月亦然,各有其合。是知聖人之制,取合陰陽,而堂上、堂下必用合聲,所以備中聲、均陰陽,而和其神人者也。唐之祭社,歌奏俱陽聲,非聖人分樂之意矣。先儒非之,是也。我朝祭享之樂,皆用雅歌,則正也,至於用樂之法,則全無著論,但樂章三十八首及十二律聲通例。以鑄字印爲十本,藏之本寺,號曰《朝鮮國樂章》。跋之曰:「本朝祀神之樂,其聲音高下、歌詩次序,皆由工人抄寫之訛,愈久而愈失,非所以交神明之誠。仕于本寺者,不得辭其責矣。」,則當時雅樂,未就釐正,未有著書,斷可知也。自今新樂訓習,工人取才,皆按此本,其功不細,至於行祭,兼用受前規,而不全據此。今將此本,考之本朝雅樂所用之法,似皆未甚精當也。臣愚妄意,開國之初,草昧經綸,所先致意,文物常經而已,至於雅樂,則開端未意也。不然則豈無一書著爲雅部,以垂不朽乎?如有著述樂書,則往日奉常,何拳拳掇拾於工人抄寫之餘,以就未完之樂書乎?今據此本,條具管見于後。竊觀我朝祭享之樂,皆以周制爲據,而行之,特未詳悉耳。一,宗廟之樂,本據周制,奏無射、歌夾鍾,以享先祖之文,今宗廟之祭,堂下奏無射,正也。然祼鬯奠幣、初獻等樂,皆屬堂上,當歌夾鍾,而反以無射,徒知無射爲祭祖之樂,而不知夾鍾爲無射之合,堂上、堂下,皆用無射也,皆用陽聲也。此宗廟之樂,未甚精當也。一,社稷之樂,本據周制奏大蔟、歌應鍾,以祭地祇之文,今社稷之祭,堂下奏大蔟,正也。然奠幣、獻爵、徹籩豆等樂,皆屬堂上,當歌應鍾,而反以大蔟,徒知大蔟爲祭社稷之樂,而不知應鍾,爲大蔟之合,一祭之間,純用大蔟也,純用陽律也。此社稷之樂,未甚精當也。一,釋奠之樂,周時主於養老,大合六代之樂,至北齊時,以太牢釋奠,設軒架之樂、六佾之舞。唐開元中,釋奠文宣王,宮架用王禮焉,律用樂宮,則未之詳也。今觀中國《大晟樂譜》及至正條格,皆下奏姑洗,上歌南呂。用樂次第,則迎神黃鍾九變之後,盥洗用姑洗,升殿用南呂,奉俎用姑洗,初獻用南呂,亞終獻用姑洗,徹籩豆用南呂,陰陽合聲,迭相爲用,正與《周禮》合聲之制,相符。但姑洗、南呂,本屬四望,而用於釋奠,豈無所取?妄意先聖祠廟,世居魯邦,子孫承祀不絶,則遠地之祭,宜與四望之禮同也。本朝釋奠之樂,亦用南呂似矣。然無盥洗升殿之樂,只有初獻、終獻、徹籩豆之樂,已失矣,而初獻、徹籩豆,登歌用南呂之律則正也,亞、終獻,則皆奏堂下姑洗之律宜矣。今於亞獻,下奏南呂,終獻,登歌南呂,歌奏純南呂,而不用其合。且節次不備,上下失倫,甚未安也。曾謂孔聖之廟,設此無據之樂也哉?此釋奠之樂,不見精當也。一,圓壇籍田、先蠶等祭,本朝皆用大蔟爲樂,然大蔟,祭地祇之樂,故社稷用之。今圓壇,祈告于天之祭,用之恐未安也。先農、先蠶,亦先代之人鬼耳,用祭社稷之樂,未當也。且於三祭之內,堂上、堂下,純用大蔟陽聲,豈其宜哉?此三祭樂,亦未見其精當也。一,山川壇之樂,據周制奏蕤賓、歌函鍾,正也。今自奠幣,至徹籩豆,堂上、堂下皆用大呂,大呂,黃鍾之合也。本於祀天神用之,故於風、雲、雨、之神則宜矣,於山川,全未有當也。況獨用一律,甚非所宜也。且風雲雷雨,古制於天神,不與山川同位祭之,今於一壇行祭,未見其宜也。此山川壇之樂,所以未合也。一,迎神之樂,最是事神大節目也。釋奠迎神,則《大晟樂譜》,分明可據,其他祭享,皆無據依,奉常樂章,亦不載迎神節目。於宗廟則儀範簾中,有迎神節次。曰黃鍾九聲而已,不言其九變之法,此亦甚不可也。以此觀之,雅樂之用,疏略而未悉,今亦甚矣。且於大小祀享,俱用陽律,中聲不備,而歌奏失宜也。聲音如有感通之理,則四時之祭,純用陽律,豈無感召之慮?昔師文之鼓琴也,當春而叩商絃,涼風隨至;當夏而扣羽絃,雪霜交下;當秋而叩角絃,溫風徐回;當冬而叩徵絃,陽光熾烈。命宮而總四聲,則慶風、慶雲,不旋踵而會,此五聲之感召者然也。今之工人,未有如師文之妙手,則感應之效,未可擬也。今以人人皆然,積累日久,乖氣傷和,未可知也。況於聖心敬神之禮,未免欠缺,尤可慮也。今以此語人,則人皆曰:「盛朝開國以來,名賢相繼,考正禮樂,極爲詳悉。汝於某,孰爲賢智,而敢發此狂悖之言邪?」寒生素未取信於時,口常囁嚅者,非一日矣。今蒙聖恩,超拜奉常判官,兼任樂學撰集之務,一得之愚,豈敢終默?且今編集樂書,雅居首而條理未完,乃如此,若不更新,仍存舊例,不如不錄,以待智者之爲愈也。臣愚妄謂《周官》制度,布在方策,按本條明,實非難事。如又不然,則上請中朝,取正而施行之。伏望聖裁,以新令典,不勝幸甚。

下禮曹。

○禮曹啓:「風、雲、雷、雨、山川、城隍,同壇而祭,乃時王之制,未可輕變也。若夫祭祀之樂,律呂之合,則誠有未合於古者矣。乞令樂學,更詳參考,以正樂部。」依允。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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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視事,輪對,御經筵。

○蜥蜴祈雨于慶會樓前。

○白彦又欲歸覲于水原,上遣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郭存中,留之,彦答云:「人子於常時,雖隔二三日離親,尙念親之不已,而況吾於少時入朝,今已二十五歲矣。其間向仰殿下之心、思戀父母之情,未嘗頃刻而忘于懷。幸今賴殿下聖德而來,其喜可量,然焉能久哉?且後日更來與否,未可知也。其未還之前,吾欲奉侍朝夕。」郭存中曰:「大人之言是矣。入朝二十五年而還,大人之行,誠不易矣。是以殿下亦欲留大人講歡,殿下之誠心,其可遏乎?」彦曰:「是吾當徐之。」

○命放充軍人等。

○咸吉道行臺監察李師曾復命啓曰:「初鐵原戶長金生娶杆城戶長之女,生子金松、金珍衣等,逃居于咸興府之洪原縣,累世子孫男女四百二十六口。金道練之父元龍,以興販主於金珍衣家,細知金生子金松名字根脚,認以逃奴許松所生,托林堅味勢,歲庚申,告于文川官,枉法取招從賤。堅味被誅後戊辰年,從良定軍役。金道練及一族孫鳳、李安等又以奴婢推之,謀欲得決,贈與權勢,卒平城府院君趙狷十七口,卒右議政鄭擢七口,右議政趙涓六口,谷山府院君延嗣宗七口,李原四口,故參議曺崇德八口,趙末生三十六口,定州牧使南宮啓二口,摠制李興發四口,知宜川郡事尹諫十四口,知安山郡事金理恭三口,少卿崔得霏一口,大護軍李乙和一口,前正郞吳備一口,前司正申得止八口,卞貴生十二口,前判事李烈一口。」命下司憲府。

○司憲府啓:「金起南爲扶餘縣監時,官物入己,犯在赦前,姑置勿論。請依宋太祖故事,不復敍用。」從之。

○刑曹啓:「龍川囚崔欣金、張知、尙金、每邑金等强盜,律該處斬。」從之。

○吏曹啓:「《經濟六典》內:『凡門蔭出身者,正從一品長子,許正從七品,正從二品長子,許正從八品,次子亦同。』敬此敍用,然子孫衆多,官職有限,一時盡用爲難。因此閑散,欲於內茶房、宣差房等成衆處,從仕者有之,從其自願,量才定送。」從之。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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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輪對,御經筵。

○盲人等會于明通寺祈雨。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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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命左副代言金赭,問安于兩使,彦曰:「蒙殿下之德,予之族親,已曾受職,而告身不出。請毋煩啓達,令所掌官斯速出給。」赭曰:「我朝之法,告身署經之際,有前職者,須考前職,然後出給告身,故如此其遲也。」彦曰:「今日內,須使攸司知會給之。」白彦謂通事崔雲曰:「在中朝,於五月初一日,頒扇于朝官與諸路使臣,在本朝亦有此事否?」又問:「端午擲石之戲,今亦爲之乎?」雲曰:「今亦有之。於五月初四五兩日,鬪於盤松亭。」彦曰:「然則當往觀之。」尹鳳謂通事金乙玄曰:「本國有賣扇者乎?」蓋意欲求扇子也。上聞之,召臺諫掌務曰:「以白彦之請,受職人,考其前職有無,斯速出給告身。」又命工曹曰:「圓扇一十柄、摺扇八十八柄繕造。」

○上憂旱,召政府及六曹參判以上謂曰:「年前經冬不雪,至于今年,自春徂夏,雨澤不降,旱暵爲甚,其終年不雨,亦未可知也。吾恐將有餓莩枕顚於道,欲聞救災之策,則所言之事,不過革守令六期、錢幣勿用、船軍完恤,是皆已成之法,不可紛更。一法立,一弊生,吾美此言,而不欲立新法,然國家大體,有所不可已者,則豈可以謂新法,而不立哉?蓋守令者,分憂字民,其任至重。方今中朝雖一郡一縣,至遣二三員,是豈輕其任而然哉?國何可比論?然其爲政之規則一也,故重選守令,親見以送,爲其分吾身,而撫民育物也。然則其供奉之須,不可不慮。衙祿位田,雖已擧行,然其田所收,果無豐歉之殊則可矣,安有如此上田乎?故守令每遇衙祿,有所不足,不得已傳請國庫,而事發,則以那移出納,貶之。又或不得已興販,而事覺,則以謂興利自奉,黜之,其爲守令者,誠可憐憫。萬一衙祿乏絶,則斂於民戶而食之,猶云可也,軍國所儲,固宜節用,然豈謂當用而不用,謂其毋妄費也,而況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予欲革衙祿位田,以國庫米豆支給,卿等擬議以聞。且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若百姓不足?則君孰與足?欲革國屯田,聽民耕種,幷議以啓。」於是吏曹判書黃喜、刑曹判書鄭津、工曹判書曺備衡、禮曹判書申商、戶曹判書安純、兵曹判書李潑、工曹參判趙賚、刑曹參判鄭招、戶曹參判崔士康、兵曹參判李蕆、禮曹參判權蹈議:「衙祿位田,一年所支不足,則以國庫米豆充給。量減奴婢馬匹之數,公須廩給,亦依此例。」領議政李稷、左議政柳廷顯議:「公須廩給不足,以廩給遺在各官各驛米豆,推移充給不足,然後以國庫所儲支之。」參贊許稠議:「隨其豐歉,每年取旨,量宜補添。」許稠、鄭津、曺備衡、安純、李潑、申商、崔士康又議:「國屯田可罷。」李稷、柳廷顯、黃喜、李蕆、趙賚、鄭招、權蹈議:「幷各官官屯田革罷。」上曰:「予悉知之,然救災條件,各陳無隱。」於是李稷、曺備衡、安純、李潑等陳言:「一,京畿之民,王化所先,不宜重困。他道所無炭燒木、穀草等雜物,或移或仍,更加詳定,以便其生。一,獄囚久滯,情涉疑似者,或有冤抑,令攸司定日決遣。一,犯罪人妻及女子累年分處者,隨其所願,一處安置。」柳廷顯、黃喜等陳言:「一,近各司提調,旣已革除,留司奴子,頗多閑遊。令刑曹各司事務,分其緊慢,其所任不可闕者外,放還本家。一,祿俸及豐儲倉納中米,舊爲白米,每舂一斗,給精二升,自改爲中米,給精一升,與白米不異,此乃官吏奉行之失。今後禁以白米輸納,違者依律論罪。」李蕆陳言:「各司元屬奴婢,給奉足,輪次立番,犯罪緣坐,沒爲奴婢者,無奉足,長番立役,艱苦莫甚。依元屬奴婢例,相遞立役。」鄭招陳言:「犴獄之間,怨恨所起,情涉疑似,拘於文法,拷掠鞫問,未能決遣。乞具其情由啓聞,取旨施行。」許稠陳言:「京畿之民,不無流移者,又有不移,而放賣田宅者,其不勝徭役可知。其所納之物,無巨無細,一一推考,可減除者減除,不可減除,而可以給價交易者,限蘇復給價交易。」上皆從之。又許稠陳言:「一,內廐馬,臣愚竊疑過多,京畿之民,艱於生穀草收納,伏望量減其數。一,闕內下之所以奉上者極簡,上之所以待下者過豐。伏望令條例司,考其國初式例復古。」申商陳言:「今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役,有戶則有貢物,已合古者租庸調之法。又有戶米未便,宜蠲減。」鄭招陳言:「一,咸吉道安邊、和州、端川貢金,一年春秋兩等二百兩,乞減其半,永爲定額。一,咸吉道各官散接毛物,干前年毛物詳定,倍於舊額,力不能堪。乞依舊額,其加定毛物,令其道監司,以濟用監上納神稅布及鹽稅,易換上納。」命下禮曹,擬議以聞。

○傳旨戶曹:

守令衙祿及公須田收租之數,一年所支不足,當以國庫所儲支給。

戶曹啓:「近因年歉,損多實小,國庫歲入不多。留守府牧、都護府知官牧、判官、從人馬匹內,從人各減一人,馬匹各減小馬一匹。」從之。

○兩使出遊慕華樓。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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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禱雨于松岳、五冠山。

○傳旨刑曹:

以罪人緣坐屬公人妻及女子,定其貢役,京外自願居生。

○傳旨禮曹:

今後正朝誕日,各道監司,毋進馬匹。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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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親傳朔祭香祝。

○禱雨于德津、楊津。

○兩使出遊楊花渡江上。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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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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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朔,上詣健元陵,以淡服,行端午拜陵禮如儀。議政府、六曹、臺諫各一員,扈駕陪祭,上以旱,命除繖扇。晝停于洞口川邊,京畿監司沈道源、都事裵權來謁,上謂曰:「予聞癸卯年間,百姓以口食不足,未能除草,以致失農。今觀田野,麰麥不實,農事不好,然勿謂如是,而棄不治,農糧不足者,給還上,以勸除草。」還宮。

○兩使如慕華樓,觀擲石戲。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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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雷電以雨。

○上詣獻陵,以淡服,行端午拜陵禮如儀。議政府、六曹、臺諫各一員,扈駕陪祭,命除繖扇。晝停于樂天亭前,還宮。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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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以遠遊冠、絳紗袍,傳圓壇祈雨祭香祝。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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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親傳端午祭香祝。

○命代言等入便殿啓事。

○祈雨于圓壇。其祭文曰:

惟玆之旱兮,自往歲以迄今。旣蘊隆而太甚兮,寔兢業之薰心。由予德之不類兮,上帝赫其有臨。玆譴告之聿嚴兮,蓋仁愛之孔深。羗自反而自訟兮,五事昧於秉彝。或刑賞之僭濫兮,將沿革之失宜。獄訟詎無冤抑之未伸兮,賦役率多致民之怨。咨百所思以求其故兮,恐黎民之靡遺。宵耿耿其假寐兮,動罔知其所爲。維予之危懼兮,固日監其在玆。豈唯山川與社稷兮,父母先祖之是祈。擧昭假而無嬴兮,顧炎赫之不可。推瀝危懇以陳辭兮,佇昊天之興哀。嗚呼天之與人本一氣兮,有至誠則必格。嗟一念之徹于帝心兮,諒無間於毫髮。庶赦過而宥罪兮,霈雨澤之滂沱。俾群槁而蘇息兮,致億兆之咸和。

五帝祭文曰:

民惟邦本,食是民天。苟失其天,國何賴焉?嗟予眇末,念玆不忘。式勤民事,莫敢或遑。第昧施爲,屢致年荒。今當農月,又罹愆陽。種蒔不苗,來麰瘁痒。雖勤精禱,靡神不祀。雲合復開,雨作驟止。暵旱日甚,則不可推。萬物奚辜?兆民可哀。靜思咎徵,實由涼德。興言及此,益增兢惕。罔知所措,敢此哀咽。仰惟高明,諒我心切。當此長養,命彼雨師。驅除旱魃,興雨祈祈。凡在率土,擧霑洪私。俾民足食,永保丕基。

○傳旨兵曹:

自今司僕寺常養馬,冬節則三百匹,夏節則二百匹。

○遣工曹佐郞金由畝,分贈圓扇十柄、摺扇八十把于兩使臣。

○兩使如慕華樓,觀擲石戲。上遣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郭存中,設宴慰之。

○兵曹啓:「武科專尙武藝,考其近年試取給分之數,初場片箭二百四十步,比長箭差易,故長箭不能者,於片箭得分。中場弄槍,以芻人三分,立左右試二次,每一中面者給七分,六中者得分四十二,給分過多。終場武經七書及自願經書中一書共八書,每一書三問,每一通給五分,給分亦多。因此初中場,能騎步射者,得分雖多,或於終場講經得分小,則終不得入格。初中場不能騎步者,得分雖小,或於講經得分多,則終必入格,誠爲未便。乞自今,初場毋試片箭,中場弄槍,每一中面者給三分,終場講經,每一書一問試之。」從之。

○濟州都按撫使進馬一百七十匹。

○兵曹啓:「江原道江陵府,有江陵鎭節制使鎭撫所及兵馬都節制使鎭撫所,一處有兩鎭撫所,有弊無益。願革江陵鎭,其軍官移屬於都節制使。」從之。

○知安山郡事金有溫辭,上引見曰:「今年亦旱暵,玆用軫慮。往哉爾邑,體予至懷,以厚民生。」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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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自是日,始行五方土龍祈雨祭。

○命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郭存中,贈兩使夏衣各一襲,幷贈指揮頭目。以使臣春來過夏,非常例也。仍邀兩使,選處女,設溫斟宴。

○司憲府啓:「今詳前等推劾禪宗白銀文案,但推雪牛、中皓、海超、尹龜等白銀燒泥合錠事,而不推犯夜隱密情由,且於啓本,不錄雪牛、中皓答通辭緣,甚爲荒唐。然其時掌令林仁山、持平李孝禮,旣已削職經赦,姑置勿論。代言趙從生以近侍出納之任,其親兄僧雪牛及中皓等白銀消泥之事,自乙巳三月推劾,七月十七日進啓本。從生乃於九月初二日,親自啓下,則非不知雪牛等,使末生家奴亡龍消泥之謀,但以啓本無雪牛名字,曾不避嫌,相應啓下,已爲陰譎。今當更劾雪牛、末生貪墨所犯,又不退避待命,安然出仕,無恥莫甚,請科罪罷黜。」不允。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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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請兩使臣擇處女,行茶禮。

○上憂旱,召大提學卞季良,製求言敎書,且曰:「予因旱災,常時不居正殿。」乃命設幄次於月臺上,去儀仗金鼓,以時服御幄次,頒敎書:

王若曰,蓋聞,人感於下,天應於上,天人之間,感應斯速,不可誣也。予以否德,荷上天眷佑之篤,承祖宗積累之深,君臨億兆之上,蓋有年矣。天之視譴,無歲無之,予固惕然不寧。曰自往歲,夏旱不雨,冬燠無氷,自春迄今,變咎荐臻,人居煨燼,禾穀枯槁。天之譴告,一至此極,夙夜祗懼,罔敢或遑。庶賴大小臣僚忠言讜論,補予不逮。若乃懷貳挾詐,反謂言爲怨府、翰爲禍胎,不肯盡言,豈所望哉?群臣邪正,此亦可見。凡於寡人之闕遺、群臣之忠佞、時政之得失、法度之臧否、生民之休戚,其各密疏以言,悉陳無隱。予皆親覽,不付有司,言或不中,亦不加罪。咨爾中外時散大小臣僚!體予至意。「

命敎書別監,京畿、江原、咸吉道遣一人,忠淸、全羅、慶尙道一人,開城、黃海、平安道一人,蓋以農時除弊也。

○傳旨禮曹:

今後宴享罷宴曲,用《靖東方天眷曲》、《盛德歌》,勿用《應天曲》、《華山別曲》。《盛德歌》以上,頌美祖宗功德,《應天曲》以下,歌詠主上之德。

○義禁府啓在逃賊人推捉條件:「一,今逃亡逆賊陳乃、斤乃及在前在逃李金、張天、宋吾磨智、金佛才道者、余慶等,京中漢城府五部、外方各官守令,窮極推捉,其中不能用心推捉者、各其至接主人、里內色掌及官員,依律論罪。有能告捕者,依宣德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兵曹受敎,良人則超等賞職,賤口則許通爲良,各給綿布二百匹。一,上項逆賊,變名易姓,興利橫行,或變女形、盲形、貧窮人形,多般變貌,丐乞衣食,或削髮爲僧,緣化隨門,隱匿寺院,窮極現推。一。上項逆賊等,或與他賊結,爲賊可慮。令各官各村知會,作賊時臨機捕捉。一,異土越入可畏。咸吉、平安要害處,置把截追捕。一,托以捕魚,坐船下海,逃入海島,亦爲可慮。令各浦萬戶、千戶搜捕。」從之。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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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司憲府啓:「漢原君趙璿,其父末生,犯罪見黜,所當自恥謹愼,反懷怏怏,報復爲計,於臺長之家,分送奴僕,日常伺。適禪宗僧卍雨,到大司憲金益精之第。此僧不干於盜銀者也,而璿使奴僕十餘輩,拿來侍奉僧及奴子,終夜結縛,問其來由,付刑曹。非特凌辱法司,其不畏邦憲,漸不可長。且及第趙克寬、指揮趙璿、前縣監申可權草告狀,前監察辛帶紅書寫,相與謀議,大爲不當,請幷按律痛懲。僧卍雨,被劾僧義游相見後,進歸所司之第,金益精,當推劾禪宗白銀之時,對接禪宗僧,殊無別嫌之意。二人罪狀,上裁施行。」命辛帶紅笞五十,趙璿、克寬、卍雨、金益精,除擧論,申可權、功臣之子,亦勿論。克寬,末生親姪,可權妻兄,帶紅女壻也。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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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傳旨進獻色:

進獻處女各戶,除祖父母、外祖父母、親兄弟、叔姪外,他餘雜人,毋得出入。

○追捕逆賊陳乃、斤乃,囚于義禁府。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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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雨。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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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兩使臣。

○知申事郭存中、代言趙從生、金孟誠、金赭、鄭欽之等啓曰:「上體本有風氣,近因旱災不進酒。近日氣候陰濕,又昨日始雨,觀其天氣,將爲霾霖,請進酒。」上曰:「予飮酒,則闕內皆用酒矣。豈可以小雨,而弛酒禁?」更啓曰:「殿下年前憂旱成病,又於今年,亦因旱不進酒,將恐前疾復發。伏望上念祖宗,下慰生靈,俯循臣等之請。」上不允曰:「予則飮酒,而禁人用酒可乎?」

○傳旨戶曹:

各道國屯田、官屯田,竝皆革罷。

○時散文武群臣,皆上陳言,下至輿臺僕隷,亦詣闕投狀,命皆受之,晝夜觀覽,其可採條件,命宦官傳寫,凡數百條。令二品以上議可否。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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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左議政柳廷顯,以病請免。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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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以李稷爲左議政、黃喜右議政、柳廷顯左議政,仍令致仕。李孟畇吏曹判書、金益精禮曹參判、權蹈大司憲、李漸副留侯,李光敬以捕倭功,除保功大護軍。

○傳旨忠淸道監司:

道內忠州靑龍、金生、龍頭、嚴政、億政、香林等寺田地,爲人濫奪,而守令非徒不禁,雖有告訴,淹延不決,間或有知情指揮者。上項奪占人職姓名,與知情指揮,延不決守令,推劾以聞。

上聞孝寧大君家臣,奴子等,濫奪作弊,故有是命。

○唐人解送官前判官辛伯溫,回自遼東啓曰:「今五月初六日,於伯顔高時溫平,有一僧,見臣等避走,卽追捕,乃慶尙道蔚山人金哲子僧賞眞也。以遊方將往遼東,囚于義州獄。」命刑曹拿來推劾。

○司憲府啓:「趙末生受僧尙惠、義游所贈白銀,固當推劾。其爲知申事時,受洪忠田,以前職朝奉小監,超授保功龍媒萬戶。爲兵曹判書時,受補充軍徐哲銀段,除哲父子隊副,使之去官。受許忠田,授隊副,受楊州侍衛軍任官田,使除軍籍,授隊副,濫奪迷劣族親韓會田,受大護軍吳溥所贈田及金道練、梁敏所贈奴婢幷三十六口。又以黃海道瑞興住良人三加、四德所生等,誣爲逃婢。金德所生,據執使喚。夫末生本以寒微,過蒙上恩,位至宰輔,久掌政權,富貴已極。今乃見利忘義,貪得無厭,廣占土田,受賂賣官,壓良爲賤,無所不爲。汚染士風,莫甚於此。其枉法受贈土田奴婢,計贓共七百八十貫,律應絞,贓物入官,請如律。」

命除他事,遠方付處,贓物入官。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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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親傳望祭香祝。

○持平鄭甲孫啓曰:「趙末生之罪甚重,雖末減,猶云不可,昨日殿下斷以除他事配遠方,是與輕罪無異,請論如律。」上曰:「其科罪無以加矣。」甲孫更啓曰:「宰一邑者貪汚亂政,則爲一邑生民,必罪無赦。末生自太宗時,迄今十五六歲,爲股肱執政之臣,見利忘義,受人贈賂,略無所忌,敗公道、虧國體,豈啻如汚染一邑者哉?須置於法,以爲後來之鑑。若如此明白之奸凶,特從寬典,釋之不治,則臣恐貪墨之輩,接跡而起。伏望俯循輿情,以正公道。」上曰:「吾之處決得中,毋得更請。」

○兵曹據全羅道水軍處置使報啓:「去四月十六日,鎭撫前護軍李光敬等捕倭時,二等成功鹽干等,依己亥年東征時賞功例,功成給,己身除役。」從之。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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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白彦覲親于水原府,尹鳳慰送于利院。命參贊崔潤德、兵曹判書李潑、左代言趙從生,餞于漢江。

○傳旨刑曹:

放外方從便李垠、李有喜、鄭之唐、金益廉、李殼、李叔福、金自溫、梁汝恭、李安柔、宋乙開、蔡知止等。「

○司憲執義鄭淵等上疏曰:

竊謂信賞必罰,爲國之大經,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懼。賞罰不明,則人無所勸懲,陵遲之漸見矣。趙末生,外飾廉靜,內懷貪墨,久居樞要,誣上行私,受人銀帛臧獲與其土田,賣官鬻爵,頤指決訟官吏,顚倒是非,大毁公道,非他小吏貪汚犯贓之比也,罪不在原。臣等計其見贓,按律以聞,殿下斷不以律,只流遠方,非惟臣民之缺望,實有乖於邦憲。伏望殿下,依律斷罪,以戒後來。

不允。

○左議政致仕柳廷顯卒。廷顯,文化縣人,高麗中贊璥之四世孫,文化君丘之子也。始仕高麗,拜司憲糾正,累遷全羅道按廉使、司憲掌令、知楊根郡事、司憲執義、密直司右代言,遷左代言。我朝甲戌,除尙州牧使、兵曹典書、完山府尹,出爲全羅道都觀察使,遷京畿左右道都觀察使、中軍同知摠制。又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判漢城府事,移刑曹判書,轉禮曹判書。又出爲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平壤府尹、司憲府大司憲、吏曹判書、參贊議政府事、兵曹判書,復爲參贊,陞贊成事。丙申,拜左議政,遷領議政。己亥,征對馬島,爲三軍都統使。甲辰,領敦寧府事、兼判戶曹事,丙午,復爲左議政,以病請免,致仕四日而卒,年七十有二。訃聞,上驚悼,率百官擧哀,輟朝三日,進素膳,賻米豆七十石、紙一百五十卷。諡貞肅,不隱無屈貞,執心決斷肅。廷顯爲人,嚴毅果斷,儉約謹愼,處事綜理,論議剛正無所避。太宗廢讓寧,國本未定,群議疑危,廷顯首發擇賢之議,意蓋在於上也。太宗嘉納,遂定策。終始爲上所信重,然爲政苛急少恕,居家吝財殖貨,雖子女,未嘗輒與升斗。久判戶曹,出納過嗇,人多怨之,至有以弘羊目之者,此其所短也。子二:儀、章。

○傳旨刑曹:

放緣坐屬都官鄭安止妻石非及女子石乙非、子吾乙未。

○傳旨司憲府:

濟州住前千戶崔鳳,俗節摘自家柑子,薦其先祖,按撫使論以監守自盜,決杖刺字。非理枉刑,莫甚於此,其推劾以聞。

○司憲府啓:「金浦縣令李孝智妻柳氏不從條令,面出入,按律笞五十收贖。」從之。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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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掌令李安敬、徐省、持平鄭甲孫等啓曰:「趙末生之罪,雖從末減,猶未洽於臣等之心,只流遠方,伏望依法斷罪。」上曰:「不戮宰相,已有太宗之法,流之遠方足矣。夫更何爲?」安敬等更啓曰:「末生爲宰相,恣行貪欲,賣官鬻爵。此而不殺,一國群臣,何有懲戒之心?若以爲宰相,而勿論,則已收職牒,廢爲庶人,何可以宰相之例論?」上曰:「吾之決罪,已中於法,予不允請。」安敬等曰:「以宰相而勿論,則前此殿下,已斷李之實之罪。末生之貪婪,萬倍之實,伏望依法施行。」上曰:「後日朝啓,親說之。」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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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雨。

○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參贊崔閏德、許稠、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判書鄭津、吏曹參判成揜、戶曹參判崔士康、兵曹參判李蕆、刑曹參判鄭招、工曹參判趙賚等上書曰:

竊聞,聖人之用法,必緣人情;王者之爲孝,善繼先志,此天下古今之通義也。歲在戊戌,姜尙仁等,辭連沈溫獄,具以聞,太宗特令自盡,又命李陽達,卜地給棺葬之,除籍沒家産。蓋以我恭妃殿下,作儷宸極,誕育元良,以肇我朝鮮萬世之基也。時義禁府,據律請緣坐之罪,太宗不允,固請乃許之,仍下旨:「溫妻子女,例雖屬公,毋得役使。」其後欲除賤案,未及下敎,賓天大遽,群臣亦未有據義上論者,至于今仍繫賤案。古人有言曰:「子無臣母之義。」今恭妃殿下方爲國母,而母安氏身爲官賤,深爲未便。昔漢昭帝時,上官皇后父安,圖不軌伏誅,其妻追尊爲敬夫人,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如法。夫以漢法之嚴,其所施行如此者,誠以皇后故也。臣等伏望法大漢故事,繼太宗之志,削其賤案,賜還爵牒,以慰臣民戴國母之心,不勝幸甚。

命除名賤案。

○賜卒檢校判漢城府事安義致賻米豆二十石。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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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左議政李稷以下,政府、六曹參判以上,詣闕啓曰:「昨日臣等上疏,但命除賤案,臣等之心,有所未安,伏望依允施行。」上曰:「太宗施行之事,予疑其未可盡變。且削其賤案,則安氏已爲王妃之母矣。雖無封爵,何嫌焉?」又啓曰:「但削賤案,則爲庶人而已,安有國母之母,而爲庶人者乎?」上勉從之。稷等又請進酒曰:「殿下憂旱徹酒,臣等恐憂勞成疾,請進酒,終不得蒙允,心常憂懼,乃於昨日,雨澤滂沱。伏望小許酒,以慰臣等之心。」上曰:「雨澤才降,隨卽飮酒,於心未安。然卿等固請,從之。」稷等退,上謂代言等曰:「吾獨飮之,而不許臣民之飮未便。若許飮酒,必有醉酒放肆之弊,如之何則可耶?」郭存中啓曰:「上暫許進酒而已,豈可使臣民皆飮也?」上然之。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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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雨。

○命代言等入啓事。上從容謂曰:「歲在戊戌,姜尙仁等,辭連沈溫,獄成,太宗乃命自盡。義禁府以緣坐,溫之弟兄沈澄、仁、鳳等,請屬官賤。太宗曰:『妃子伯叔,不可以此斷之。』義禁府又以罪人妻孥,不可不緣坐,請將溫之妻及子女,錄于賤案,太宗曰:『不可。』仍謂朴訔曰:『義禁府請溫之妻及子女錄于賤案,何以處之?』訔對曰:『非自己之罪,且中宮之母,非他緣坐之例,沒爲官賤不可。』其時柳廷顯爲義禁府提調,固請緣坐。太宗曰:『姑錄賤案,然勿使賤役,後當改之。』又有臣下議以爲,罪人之女,不可爲王后,欲搖動恭妃者,太宗曰:『惡是何言?恭妃萬無搖動之理。』時適有嬪媵之議,用是外人洶洶,予於當時,未得聞焉,後乃詳聞之。太宗嘗御一室,大妃侍坐,予亦在側。大妃曰:『恭妃之母,錄于賤案,深爲不可,須改之。』太宗亦曰:『屬賤不可,當改之。』予退居外次,太宗使侍女傳曰:『恭妃之母,當削賤案。』事未施行,太宗遽爲賓天。其後予雖備知太宗之志,然太宗時未及施行,故予未敢開說。恭妃長於外祖安天保,且其至老,死生難知,故歲在甲辰之冬,恭妃往于第,設宴慰之。於是召大臣議:『子母之間,何以處之?』大臣以謂:『母雖當見,以王妃之尊,下與賤人相接,於義有所不通。』近日說者多以爲:『母子之間,不可如此隔絶。且以國后之母,沒爲賤人,其於恩義竝不可。』予召大臣議焉,大臣亦如說者之言。又有政府六曹上書以爲:『安氏當削賤案,還給爵牒,其子女竝免。』予乃允之,卿等其知之。且母子之不相見者,于今累年矣。豈無迫切之情乎?是以來六月初吉,令恭妃往于安氏之第,幷知之。」

○轘放火賊陳乃、斤乃。

○傳旨戶曹:

讓寧大君還給科田,祿俸亦依他例頒賜。

○禮曹啓:「謹按《文獻通考》,宋神宗元豊四年,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國朝時令:『秋分,享壽星于南郊。』熙寧祀儀:『於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又於壇下卯階之南,設角、亢、氐、房、心、尾、箕七位,東向。』按《爾雅》曰:『壽星,角、亢也。』說者曰:『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曰壽星,非此所謂秋分所饗壽星也。』今於壇下,設角、亢位,且以氐、房、心、尾、箕同祀,尤爲無名。又按《晉書》《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常以秋分之朝見于丙,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平治,主壽昌。常以秋分,候之南郊。』後漢,於國都南郊,立老人星廟,常以仲秋祀之,則壽星爲老人星矣。請依後漢於壇上,設壽星一位南向,祀老人星,其壇下東方七宿位,不宜復設。又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皆爲小祀。本國秋分之朝,祀老人星於南郊,而幷設角、亢二星位於其前。禮料則老人星籩豆各八,角、亢二星籩豆各二,牲用犢一。祝版云:『昭告于南極老人星尊君角二星、亢四星。伏以云云。』其設位禮料,皆違古制。乞依元豊禮制,不設角、亢,只設老人星而祀之,祭品亦依小祀例。」從之。儀注:

前祀三日,應行事執事官,竝散齋二日,宿於正寢,致齋一日於祀所。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葱、韮、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致齋,唯行祀事。凡預祭者,皆前二日,沐浴更衣。前祀一日,忠扈衛設諸祀官次,又設饌幔,皆於東門外隨地之宜。典祀官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執禮,設獻官位於壇下東南,西向,執事位於其後稍南,西向北上,執禮位於壇上,謁者贊者位於壇下,俱近東西向,設獻官飮福位於壇上南陛之西北向,積柴於燎壇,在神壇南丙地。設望燎位於燎壇之北。獻官在北南向,執禮、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大祝贊者稍却。謁者引獻官,以常服詣廚,視滌濯、省饌具及視牲充腯,還齋所。晡後,典祀官帥宰人割牲。連皮煮熟。祀日未行事前,典祀官帥其屬,設老人星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莞,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設祭器、實饌具。籩八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形鹽在前,魚鱐次之。第二行,乾棗在前,栗黃、榛子次之。第三行,菱仁在前,芡仁、鹿脯次之。豆八在右,爲三行左上,第一行,韭菹在前,醓醢次之。第二行,菁菹在前,鹿醢、芹菹次之。第三行,兔醢在前,笋菹、魚醢次之。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簠實以稻粱,梁在稻前。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俎一在簠簋前,實以豕牲。宋釋奠儀云:『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爵三在俎前。各有坫。設象尊二,一實玄酒爲上尊,一實淸酒。凡祀神之物,當時所無者,以時物代之。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上。設洗於壇下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爵。設諸執事盥洗,又於東南,俱北向,設執尊篚羃者位於尊罍篚羃之後。祀日丑前五刻,丑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丑時一刻。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退,就次服其服,升設神位版於座前,三刻行事。執事官各服其服,執禮帥謁者、贊者,先就壇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前一刻,謁者引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壇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立定,執禮曰:『四拜。』贊者傳喝,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典祀官以下皆四拜訖,謁者引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齋郞詣爵洗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執禮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執禮曰:『行奠幣禮。』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壇升自南陛,諸執事升降,皆自東陛。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大祝以幣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神位前。奉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獻爵奠爵,準此。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初獻禮。』謁者引獻官,升自南陛,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亞獻禮。』謁者引獻官,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終獻禮。』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執禮曰:『飮福受胙。』執事者詣尊所,以爵酌福酒,又執事者持俎,進減神位前胙肉,謁者引獻官,升自南陛,詣飮福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進獻官之右,西向以爵授獻官,獻官受爵飮,卒爵,執事者受虛爵,復於坫。執事者西向,以俎授獻官,獻官受俎,以授執事者,執事者受俎,降自南陛出門。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降復位。執禮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執禮曰:『徹籩豆。』大祝進徹籩豆。徹者,籩豆各一,小移於故處。執禮曰:『四拜。』獻官四拜。執禮曰:『望燎。』謁者引獻官,詣望燎位南向立,執禮帥贊者,詣望燎位西向立,大祝取祝版及幣,詣燎壇上,置於燎柴,執禮曰:『可燎。』燎半柴,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謁者引獻官出。執禮帥贊者,還本位,謁者引典祀官及諸執事者,就壇南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諸執事皆四拜訖,謁者引出。執禮帥贊者、謁者,就壇南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藏神位版,徹禮饌以降,乃退。

○尹鳳,請寫經擣鍊紙十卷,命與之。

○京畿、江原道程驛察訪啓:「各驛轉運助役奴婢形止案成籍時,限後嫁良夫,幷産所生,不幷錄籍,則托於驛里,身無定役未便。且驛屬婢子,爭欲免役,皆嫁良夫,奴婢日縮,將來可慮。前件所生,稱驛屬日守,百姓別籍錄名。」命下政府諸曹議之。左議政李稷等諸大臣,皆以爲可,從之。

○司憲府啓:「知宜川郡事尹諫交親金道練,稱爲收養,受奴婢數口,又道練贈趙末生奴婢時,手寫文契,夤阿附,姦貪無恥。犯在赦前,雖未決罪,不宜臨民,請罷黜不敍,以戒後來。」從之。

○禮曹據圖畫院呈啓:「院藏前朝王氏歷代君王與妃主影子草圖,請火之。」命幷貞陵半影燒之。

○禮曹啓:「諸山陵朔望祭,用山罍二爵三,四時大享、有名日別祭,用山罍三爵三,兩位則用爵六。」從之。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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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右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廉恥,士之大節,不可不勵也。趙末生自我太宗及我殿下,信任之重,專且久也。宜當盡忠,謹守其職,以壽國脈,圖報上恩,是其職也,而乃幸其執權,受人賄賂,常以氣勢,頤指官吏,變亂是非,凡所利己,靡不爲之,上累君德,下汚士風,罪不容釋。況其犯贓,幾至八百貫,死有餘辜。憲府推鞫其實,具辭請罪,未蒙兪允,臣等深有憾焉。以爲貪墨,雖若一己之惡,其風漸成,必亂朝廷,以至危亡,高麗之事,爲可鑑焉。釋此不懲,何以戒後?伏望殿下,一從憲府之請,依律斷罪,以正士風,以戒後來。

上曰:「當朝啓之日,親見說之。」

○賜白彦母米豆各二十石。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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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代言等入啓事。

○石見州賜物管押使大護軍李藝,復命啓曰:「宗貞盛,備禮迎命,受賜賻,待臣等甚厚,出餞于四十五里訓羅串,謂臣曰:『臣當繼先父貞茂之志,專心向化,近因不在本島七八年,未得使人,禮信俱失,今者專使致賻,感戴無涯。臣恐諸處,雜人汎濫,橫行各處,使船及興利船,皆給路引。今後無路引者,勿許接待。』將祖上傳家環刀三柄,幷書以進。都萬戶左衛門大郞及藤次郞受賜物,亦極感喜,言曰:『與宗貞盛同心禁賊,永永服事。』又豆知洞代官言:『前此通販時,鰥寡孤獨,亦有畜財,近因自作之罪,以至貧乏。今者使臣來,將有復舊連命之望,婦人小兒,亦深喜焉。』大郞又言:『前年五月,右道處置使,因護送日本國王使臣,整理兵船,點考軍器。乃而浦住倭傳通:「貴朝將兵船四萬餘艘,往討對馬島。」於是一島之人,驚惑失措,東馳西走。予謂:『己亥年,此島人作賊朝鮮,故發兵討之,今無一隻小船往耗邊境,何緣征討?此必虛事。』主盟解說,萬戶及衆人,反謂我與貴國同情含怒。其後果知虛傳,萬戶及各代官,以我爲是,請詐傳亂言,驚惑人心,乃而浦住倭,推劾徵錢。』又言:『去春日本京都民家一萬戶及相國寺、道而寺火。』」

○追捕火賊餘慶,囚于義禁府。

○吏曹啓:「各司設提調,摠治事務,其中別無緊要之事,各司提調率根隨多至六七,至使各司使令不足。因此外方奴子選上,廢業失所,艱苦莫甚。此只爲根隨,濫設冗官,有乖設官之意,請將事務煩簡斟酌,仍革其提調,全除各司褒貶,令仰曹施行。」從之。於是各司都提調、提調罷者三十一。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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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請使臣尹鳳御慶會樓,先贈土豹皮二領、細交綺二匹,仍設溫斟宴。其饌羞,乃所選進獻婢所做也。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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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賜被擄唐人劉丑兒等五名,衣服、笠、靴、苧麻布各一匹,差司譯院注簿宋成立,解送遼東。

○戶曹正郞張脩,回自江華,復命啓曰:「新置牧場內,移徙民戶一百九十三所,耕水旱田,共六百六十九結。」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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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大雨。

○遣同知摠制金素,饋宮醞于白彦家。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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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大雨。

○視事,御經筵。

○遣內官李貴,饋別饌于尹鳳。

○遣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郭存中,贈尹鳳夏衣一襲、靴套、細苧、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三十斤、石燈盞一事、滿花方席。寢席各六張,回贈細苧布十匹、細麻布二十匹。中宮回贈細苧布四匹、細麻布八匹,世子回贈細苧、麻布各七匹。又贈指揮張湧、徐欽等各夏衣二領、苧、麻布各四匹,頭目十七人,各衣、靴、苧、麻布各二匹。

○戶曹啓:「敬奉傳旨:『江原、咸吉道神稅布之貢,他道所無,欲除其弊,磨勘以聞。』今詳兩道俗尙淫祀,戶各用布爲神幣,巫覡之徒,誑誘愚民,以專其利,誠宜痛禁。然習俗已久,似難一禁,請除民戶收斂,其巫覡所通民戶,悉令置簿,殘殘戶鰥寡孤獨外,其餘各戶,每戶計其一匹,當巫覡之家,收其四分之三。若京中上納之數太多,則必有各官重斂之弊,今將江原道歲貢元額二千匹、咸吉道二千五百匹,各減一千匹。」從之。

○賜明通寺祈雨盲人米三十石。

○刑曹啓:「南原囚若老虛,稱內使,扇惑人民,律該處斬。」從之。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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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雨。

○幸太平館,設餞宴。

○各殿始用酒。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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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視事,輪對。

○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大司憲權蹈、掌令李安敬、徐省、持平鄭甲孫等詣闕。蹈啓曰:「前日承不殺趙末生之敎,說與同僚等,皆謂:『律文,枉法受贓滿八十貫,處絞。』末生之罪,除赦前所犯及受贈奴婢內年歲未詳者,竝不計贓,只將赦後所犯與奴婢年歲現知者,計贓七百八十貫。以此較彼,滿八十貫者數十倍矣。釋此不治,則後人安所懲乎?伏望依律斷罪,垂法後來。」上曰:「卿等據法以聞,吾豈敢爲非?然末生自太宗之時,恪謹其職二十餘載,豈無功勞乎?卿等所言,不可從也。」蹈等更請曰:「末生外飾公廉,內恣私欲,冒弄聖聰。臣等竊觀歷代衰季之世,則有如貪汚之臣出焉,敗國家者有之矣,其在開國之初,聖明之世,無如此貪墨之輩矣。以我朝鮮觀之,今日正開國之初也。末生當開國之初,遇剛明之主,冒弄容身,姦譎爲甚。殿下雖曰有勞,非有安危卓立之功,其他臣下,豈無如此之功勞乎?固請其罪,乃爲後來貪墨之戒也。請依律文,明置於法。」上曰:「若有卓立之功,則豈流於遠方哉?故予謂殺之則過,流放則得其中矣。」遂不允。

○左司諫朴安臣,請趙末生之罪,上曰:「末生貪汚尤甚,其罪當誅,然於國家,亦有功勞,不可殺之也。況不殺大臣,已有祖宗之法乎?」安臣再請曰:「大抵常人,飢寒切身,而不能養廉恥,以至貪墨者,尙且加罪,今末生位至宰相,厚蒙上恩,不與飢寒切身者同也。且自太宗之世,迄至于今,久爲委任之臣,必當謹修圖報,反爲怙寵假威,貪汚不法,甚至如此。若謂宰相而不殺之,則不惟臣下無有懲戒之心,濁亂朝廷,致國危亡者,恐繼踵於後也。惟玆末生之罪,殿下灼知之矣。請置極刑,以戒後來。」上不允曰:「臺諫擧法論請,然誅之不可。」郭存中、金赭等對曰:「臺諫之意,以謂末生之罪,非止一己之事,囑托公事,變亂國政,賣官鬻爵,奪人田土,其罪尤甚故也。罪至如此,痛懲戒後可也。」上曰:「太宗信任之久,眷愛之深矣。戮之,予所不忍。」又謂代言等曰:「內隱達之女,勿令交嫁者,已有太宗之敎矣。其父金內隱達,至太宗升遐之時,違敎嫁之李原,其罪大矣,今若不死,宜當罪之。今後宰相,亦有欲爲妾者,則內隱達之妻,必嫁之,以成所欲,若不得嫁,則必興怨咨,太宗所以不令交嫁者,乃以宰相,爭欲娶之,以至於亂故耳。使嫁賤人,以防後患可也。」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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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雨。

○使臣尹鳳,欲先歸於瑞興,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使臣還館,上命郭存中、元閔生勞之。鳳引存中等,登樓設酌饋之,出處女與執饌婢子奏本二通,授存中曰:「當初予欲齎進,今適金時遇,以進赤狐皮赴京,兼齎以行可也。」

○大司憲權蹈等上疏曰:

趙末生所犯,除赦前雜犯、年歲未詳奴婢,只將道練前後許與文所付奴婢,與徐哲所贈銀甁等物計贓,數至七百八十貫。稽諸律文,枉法贓八十貫絞。今末生所犯,斷以此律,則其數九倍,一死固不足矣。殿下欽恤之仁,不忍置法,止收職牒,廢黜于外,非惟無懲惡之意,實有乖於律文。前日上書請置於法,殿下論以末生委任日久,頗有微勞,不賜兪允,殿下御下之仁、好生之德,誠爲至矣。臣等竊謂末生雖有不世之功,如有不貸之罪,固當明正典刑,以嚴大法,今以末生爲有功者,不過勤以奉職而已。是則臣子職分之常事,不可謂之功也。且末生起自草萊,驟至顯秩,過蒙太宗拔擢之恩,久居權要,竊權納賂,賣官鬻爵,無所忌憚者,以上之眷遇也。顧其所以得此者,奉職之勤而已。雖欲不勤,安得以不勤?由此觀之,其心在於飾名取寵,以媒富貴也,反以爲有功可乎?國家開創以來,倚任之臣,受贓汚之名者,末生一人而已。苟不於此而懲之,臣等竊恐飾詐釣名,誣上行私者,繼繼而出,卒至欺君誤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是不但末生之一身,實關國家之安危,殿下徒念末生之微勞,不計國家之大體,臣等不得不爲國家惜之。況末生之勞,如臣等所論,不可謂之功,而其所犯,則死有餘辜。伏望殿下,將末生依律施行,以懲貪姦。

不允。

○留後司宣慰使判中軍府事韓長壽發行。

○傳旨吏、兵曹,還給職牒者,六十八人。

○賜六代言細交綺各一匹。

○傳旨兵曹:

趙瑞老子息,許於忠義衛上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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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幸慕華樓,餞尹鳳遣右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知申事郭存中,餞于碧蹄驛。

○右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竊惟信賞必罰,爲國之大政,臣有大罪,君不得而私宥也。趙末生枉法受贓,幾至八百貫,死有餘罪,不可輕論,故於前日具辭上聞,請以依律斷罪,以戒後來,殿下乃謂大臣贓罪,不置極刑,祖宗成憲,將末生止流遠方。臣等以爲,末生久居大臣之位,不思其職,而誣上行私,恣行貪汚,殊失大臣之義。殿下豈可例以大臣,而寬其罪乎?近來大臣貪汚不法者,接踵而出,安知不由此輕斷而然歟?且世輕世重,用刑之大權。假如祖宗之世,貪汚大臣,若是而繼出,則必用重典,而置之極刑,昭示後世矣。若殿下泥於成憲,釋此大貪,而不懲焉,臣等竊恐爲末生者將不止此,而國家亂矣。伏望殿下俯察前奏,依律斷罪,公道幸甚。

不允。

○對馬州左衛門大郞遣人報:「一岐島賊倭二船發向全羅道。」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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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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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朔,輪對。

○賜右議政致仕柳寬、參贊許稠酒。

○上曰:「各道進膳,予欲停罷者久矣,近因使臣支待,未卽施行。今使臣回還,其令各道,限九月停進膳。」知申事郭存中、右代言金孟誠等啓曰:「殿下欲停進膳者,專以憂旱也,然今年無飢民賑濟之事,而況近日雨澤饒洽。秋成風霜之變,則未可知也。當時每遇各道來人,問其禾稼,則皆曰盛長,臣等竊有喜焉。前此各道進膳,非獨監司也,都節制使、處置使亦爲之,其數多至七八駄。今則但監司望前望後進膳而已,其數不過二三駄,猶以爲有弊,幷令停罷,則人臣享上之禮闕矣。伏望毋停。」上曰:「然。」

○大司憲權蹈等啓曰:「末生起自草萊,務於飾詐,久執政柄,干犯贓汚,以累上德,殿下以微勞原之,然末生非有保國安民之功,不過奉職之勤而已,其奉職之勤者,不過爲一身計也。若殿下釋此大貪,將恐後世人君,無祇率之典,臣下無懲戒之心,伏望依律科罪。」上曰:「爾等據法言之,則然矣,已決其罪,更請何爲?」蹈等更啓曰:「常時所司員奏事失錯,與各司官吏公事差錯,則職牒收取,遠方付處者,或有之矣。今末生以死有餘辜之罪,只收職牒,流于遠方,其家屬如舊完聚,無乃失於用刑之輕重耶?」上曰:「予志已定,勿更請。」蹈等曰:「漢、唐以來,文明之主,文帝是已。賈誼奏曰:『大臣犯罪,則與衆庶,同施墨劓棄市之刑,無廉陛之重,請賜死。』文帝嘉納之。於是大臣死罪,雖不用墨劓棄市之刑,亦不輕赦而賜死。今殿下與罪末生,旣違古制,又違律文,又無輕重之差。若不忍加戮,請依古制賜死。」上不允。

○對馬州左衛門大郞,使人獻盤五十,回賜正布貳拾匹。宗彦六使人獻大刀、箭鏃,回賜所求幄帳一坐及正布十二匹、燒酒四十甁。

○傳旨義禁府:

在逃火賊緣坐人家産,勿入官。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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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視事。上曰:「歲在癸卯,大旱,至五月乃雨,而禾穀猶未盛,今年何如?」郭存中對曰:「觀禾穀之勢,將有秋成之望。」上喜。上又曰:「歲在乙未,太宗命放李茂緣坐之子李卓等,憲府請止之,然《春秋》之法,惡惡止其身,罰不及嗣,赤族豈《春秋》之法乎?今欲放赦,何如?」大司憲權蹈對曰:「律有緣坐之文,豈不議輕重而作之乎?其情可矜者,赦之猶可也,如此逆臣之黨,不可輕赦也。」上曰:「古者夷三族,其緣坐之法,則亦從輕處之也。」蹈曰:「古與今事不同,雖曰罰不及嗣,亦不可從也。」蹈請末生之罪曰:「論其罪,則律有正條,亦有祖宗成憲,殿下皆不從之,願依律文處絞。不然,依成憲而刺字。」上曰:「末生自太宗,至於寡躬,皆委任之臣也。罪若李林甫則雖大臣,誅之可也。大臣有犯貪汚而殺之者,古所未有也。左右皆曰可殺,見其可殺焉,然後殺之,今末生之罪,殺之則過,流於遠方則得中。當決罪之時,或上或下,推移定罪者,亦莫非戒後來也。豈徒爲後人而殺之也?昔周世宗殺人,有臣下奏曰:『殺之,於意何如?』世宗曰:『亦爲未安,但以後人懲戒而殺之。』若此者,奚可哉?吾見如是。」蹈及司諫朴安臣再請,上皆不允。

○輪對。

○傳旨吏兵曹:

還給許衡、李良幹、朴叔義、黃吉至、朴文崇、崔湜、裵鴻漸、金思純、金英貴、權輜等職牒。

○賜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母米三十石。

○兵曹啓:「義禁府受敎:『有能告捕火賊者,超等賞職,賤口許通爲良,皆給緜布二百匹。』今火賊陳乃、斤乃在逃,私奴都知,指示捕捉,功爲一等,杖首李哲先到捕捉,爲二等,濟用監權知直長蔣義生、馬山驛急走奴石仇知等,助力捕捉,爲三等。奴都知許通爲良,賞緜布八十匹,李哲六十匹,蔣義生等各三十匹。」命依所啓,其都知本主,以公處奴子年歲相準者代給。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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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輪對。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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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大雨,京中十九戶漂沒。

○恭妃幸于母大夫人安氏之第,設宴,酉時還宮。

○尹鳳到留後司,以鞍子一面、綃二匹、段子一匹,贈李彬妻。

○傳旨漢城府:

今方大雨,水災可慮。水邊各戶女人及老弱,皆令移置,只留壯男婦,看守家財,令各里色掌,終夜巡綽考察。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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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雷電大雨以風。

○輪對。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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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視事,輪對。

○司憲府啓:「前護軍金畏,棄糟糠妻尹氏,改娶前府使金穩女,劾其所由,答以有父命與不順老母去,然其父之以無嗣,命改娶通書,在戊戌年,至辛丑年父歿,與更三年喪而後棄之,其非重違父命,急於繼嗣,乃厭貧求富之意明矣。尹氏隨畏母而居,畏送棄書,母猶不黜之,至改娶後出之,則又非不順於母明矣。請追還完聚。」下政府六曹議之,或云完聚,或云否。上曰:「畏雖與更三年喪,而其父之命,不可不從也。其不卽從父之命則非也,然以獨子,年至四十而無子,則情可矜也。」遂不允。

○司憲府啓:「今考禪宗僧中皓等供辭及宗門立案,趙末生爲知申事時,受十品白銀二十兩,情跡明白。然事在赦前,請其受贈白銀,追徵沒官。」不允。

○慶尙道監司啓:「寧海府使朴敦義,抑賣魚藿取利,又托造成,科斂民間之鐵,又官庫蕎麥五石,分給人吏日守,上項收支文書,燒火沒跡。照律杖一百刺字,蕎麥還官。」命敦義原從功臣職牒收取,外方付處,濫支之物還官。

○上曰:「世子婚禮,大臣或云十二歲可也,或云十三歲可也。然十五歲而成嘉禮者,祖宗之成憲也,讓寧爲世子,十四成嘉禮者,爲其朝見也。予則必待世子十五,而成嘉禮。今已擇進獻處女,欲爲世子,預擇二三處女,待年何如?」右議政黃喜曰:「上旨是矣。」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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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遣同知摠制趙慕,饋宮醞于白彦家。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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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遣摠制元閔生,饋宮醞于尹鳳家。

○遣護軍洪師錫,致書于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河敬復,仍賜宮醞、內廐馬一匹、衣一襲、笠靴。其書曰:

甚苦暴露。卿有老母,邈居晋陽,歲在壬寅,卿以邊警之急,不遑覲省,受命卽行。旣赴鎭,仁以撫卒,威以禦敵,姦寇載戢,邊民以寧,予之倚卿,隱若長城,然倚閭之望、陟屺之思,已五年矣。予何頃刻而忘于懷耶?玆欲遣將,代卿之任,謀諸廷臣,實難其人。古人有言曰:「戰陣無勇,非孝也,」則卿之盡心塞上,又豈非孝之大者乎?且予體卿之意,特加存恤,卿宜自寬,爲予効忠。今遣護軍洪師錫,賜卿宴,仍賜衣冠、馬匹,至可領也。夏暑,强食自愛。自敬復鎭邊,野人畏威退遁不敢近曰:「此節制使,豈能久居此乎?必有見代之日。」上重之,使久其任,厚慰其母,特加賞賜。

○轘火賊余慶。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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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視事,輪對。

○義禁府啓:「火賊余慶匿于藏義寺,內資寺奴徐仁甫告捕。請依敎許通爲良,給緜布二百匹。」從之。

○吏曹啓:「謹按唐制,郊社署令一人從七品,屬于太常。乞依此制,改社稷壇陞爲署,置丞一人從七品,序於宗廟署丞之下,以奉常注簿兼差,改壇直二,爲錄事,其班次依舊。」從之。

○黃海道監司啓支州府郡縣衙祿不足之數,知司諫高若海啓曰:「立此法之初,臣則意爲不可,而不敢言。臣以爲衙祿不足,而每年計給,則國庫虛竭,而非萬世之長策也。」上曰:「覽若陳言,亦有此事,大臣又有言之者,然大槪衙祿之田二萬結,而其所收,則四萬石矣。雖支四萬餘石,國庫何遽至虛竭?」若海對曰:「每年支四萬餘石,則豈不至虛竭?」上曰:「國庫所入少,而所出多,則不可,所入多,而所出少,則何害?國屯田、官屯田,今已革之,至於衙祿不足,若以爲國庫虛竭而不支,則守令何以贍其食?或取之於民,或有他術以濟之,則其可乎?近來民食不足,猶以國庫所儲周之,況守令廩給乎?姑行此法,以見弊之有無。」

○左道水站轉運判官安尙縝,啓水站救弊條件:「一,初設站船時,竝用小船,每船定沙工一名、格人二名,每一站,水夫、轉運奴子幷三十戶。永樂二十二年兵曹受敎:『站船除小船,竝用大中船,每站大船八隻,中船七隻。其水夫奴子,則仍舊而不加額。』當初小船行使輕快,漕運京江,不數日往還,自設大中船,船大人小,來往不易,非唯站夫受苦,漕運稽滯,深爲未便。乞今後,大中船轉運奴子,以空閑奴子,各加定二名。一,水夫及轉運奴子,每年解氷以後氷合以前,勿論家之遠近,廢農贏糧,不唯搬運祿、轉雜貢,至於倭客往來及諸島荻薍、別窰土木等項轉運事,多不勝其苦。以此逃散失所者頗多。乞加定水夫,相遞立番,以歇其役。一,水站轉運奴子、水夫,依各驛例,蠲減徭役完恤,曾有敎旨。今各官守令,但凡徭役,竝皆差定,無異烟戶,實爲未便。今後守令,如有不從敎旨,如前役事者,傳報監司施行。」命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等議啓:「加定轉運奴子無閑歇,奴子加給爲難。自今各站,除大船,竝用中船。若水夫加定,則以水邊各官,散住都府外,量減移屬,相遞立番。守令役使水夫,轉運奴子者,依所啓施行。」從之。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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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視事,輪對,御經筵。

○前都按撫使辛有定卒。有定,慶尙道靈山縣人,判開城富之子。以蔭補散員,累遷至精勇護軍。丙寅,從族兄忠淸道都元帥李承源,擊倭寇,承源以彼衆我寡,逗遛不進,有定乃拔劍,擬承源所乘馬,而厲聲曰:「元帥荷國重恩,畏賊不進,豈國家遣將意耶?死生有命,不可不戰。」承源奮激與戰大捷。又於南原之戰,有定以單騎,追賊馬踣,倭跨有定腹上,欲拔劍刺之,有定拉倭外腎,翻身奪劍還刺之。從承源四五年間,與賊戰凡二十五,戰必捷,有定之功居多,以勇敢聞。自太祖在潛邸,侍從有年,及卽位,賜原從功臣券、兼土田臧獲。癸酉秋,遷三司左咨議,轉刑曹議郞。有一僧,僞造檜巖、三剛印信,前等官論以死罪,有定私自擬之曰:「印有輕重,罪豈無等乎?」更按以僞造關律、印信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移兵曹議郞。丁丑,國家罷各道都節制使,置十五鎭僉節制使,擇智勇者授之,有定首膺其選,爲伊山鎭僉節制使。戊寅秋,陞嘉善,九月罷。庚辰,太宗爲東宮,薦有定判奉常寺事,歷工禮刑三曹典書。癸未,倭寇江原道,上召有定曰:「事甚急,不待有司薦,乃遣卿,其速行。」卽日上道,寇退,仍判江陵大都護府事,考滿,以左軍同知摠制還朝,府人慕之,共立生祠。遷承寧府尹。丁亥,出爲義州道兵馬使。勑使黃儼回京,遼東指揮千戶軍人,迎儼到義州,留月餘,抑賣私物,有定禁止不聽。儼及渡江,指揮輩,有奪客館鋪席,裹私物者,有定令壯士拳之,其人流血被面,泣訴儼。有定突入儼前,具告事由,儼怒曰:「何無禮乃爾?」有定脫冠帶投地曰:「帝賜衣冠于小邦,一視同仁,今官人等,侵擾邊境,恣行無忌,不可以衣冠禮義待之。吾書官人所犯,將入奏天庭,先殺官人,而後死之。」瞪目急呼壯士曰:「持佩劍而來,先斬一人頭渡江。」儼失色謝曰:「吾過矣。」遂杖泣訴者,置酒而歡,留別曰:「邊將當如是也。」是年冬,遷慶源鎭都兵馬使,陛辭之日,上謂曰:「慶源乃先祖肇興之地,寬予東顧之憂,舍卿而誰?」對曰:「臣無他技,只有赤心耳。敢不竭力赴鎭?」數月,以疾辭。庚寅春,野人犯慶源,殺兵馬使韓興富,國家遣漢平君趙涓,爲都元帥,擢有定拜左軍都摠制,爲副往討之。十一月,遷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壬辰以疾辭。甲午爲平安道都按撫使。乙未以疾辭,閑居十數年,至是卒,享年七十四。有定性本剛狷,見人之失,不能含容,必唾罵之。家人告匱,正色曰:「貧與富均是一日再食。諺不云乎?雖丐者,死有餘衣。僅不餓死足矣。」每見學者,必慇懃勸學,嘗自歎曰:「早歲不學,是乃終身之恨也。」訃聞,上震悼,遣內官弔慰,輟朝三日,賜賻。諡武節,剛强直理武,好廉自克節,一子引孫。

○忠淸道監司啓:「左道都萬戶金孝誠,不謹候望,使倭賊入境,擄掠人物,不卽追捕,按律杖一百,發邊遠充軍。」命收職牒,邊遠充軍。

○大提學卞季良啓曰:「導官署所納細粳米一百三十七石,以西籍田所出稻,令其所屬奴婢舂正上納,其弊爲大,請如舊。」上然之。

○司憲府啓曰:「愼宜君仁,以廣孝殿朔祭獻官,晏起不及參神之禮,殊無敬謹之意,請依律論罪。」不允。

○賜卒摠制池伯顔賻紙七十卷及棺槨。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十石。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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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御經筵。

○上使左代言趙從生,議於左右議政曰:「初太宗不奪芳幹爵牒與田民,其後芳幹通同沈淙,於是不得已,而收其田民職牒,蓋芳幹所犯,在太宗潛邸時,斷之止於如此。至寡人之時,芳幹之子孟宗,亦以罪被死,觀芳幹之罪,雖不共戴天,然以古人之言觀之,適惠適怨,不在後嗣。芳幹、孟宗,則皆身所親犯,據義以斷,其他子女,以太祖之遺體,緣父罪而窮厄,其女五人,三則已適人,二則年皆過時而未嫁,身親農事,早夜奔走,倘至失節,誠可畏也。近陳言者謂:『以太祖之孫,沒爲窮賤,甚爲不可。』予嘉此言,伊欲使芳幹之女,悉令嫡夫,以遂其生。且太宗,奪芳幹奴婢科田之時,太祖所賜奴婢,屬于本宮,芳幹自己所得及妻之奴婢沒官。予欲還給沒官奴婢,使代負薪汲水之勞,又其妾女子,使嫡良人,以遂其生。予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在國家大體亦是。」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議曰:「若據律文,則已嫁女子,得免緣坐,在室女子緣坐,固其例也。然此則太祖之遺體,非他比也,而況女子嫁則從夫,非男子之比,上敎允當,使官給資裝嫁之,有奴婢平人,俾免飢寒,且屬公奴婢,計口給之,其妾女子,亦嫁良人可矣。」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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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御經筵。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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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雨。

○視事,輪對,御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議政府啓:「今祭供之需,令鐵原、平康獵人,稱網牌獵獲供進,獨內膳無有掌之者,或致乏絶,有乖臣子奉上之意。況兩官獵人,多至百數,每月但供文昭、廣孝兩殿朔望之羞而已。名爲獵人,實是閑役。乞依周制獸人之職,兼供內膳。其獵人分爲三番,官給網罟之資,輪次每十日一獵以進。」不允。

○傳旨兵曹:

今後人定後、罷漏前,有宮城門開閉事,則入直兵曹堂上、都鎭撫、承傳色、注書、司鑰,一同開閉。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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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雨。

○御經筵。

○咸吉道都節制使馳報:「前月二十六日,女眞千戶高天等男女大小共五十名逃來。」又報:「慶源前千戶李三哲,以事變探候,到阿木河,童猛哥帖木兒謂三哲曰:『吾等曾居余下時艱難,管下人將牛馬衣服,買得人物,逋入慶源、鏡城之境,則以楊木答兀管下人例論,專不送還,管下人痛心,欲擄掠慶源、龍城人物,以償所亡。歲在庚寅,兀良哈、兀狄哈等,因人物擄掠,終乃成群作賊,我欲專心歸順,管下人亦以逋逃人之故,勢將未得安心居接。汝其歸告節制使,送還逋逃人物。』切惟彼人,本是人面獸心,生變難測。令鏡城節制使,領兵馬防禦于龍城,用戒不虞。」從之。上召政府、六曹都鎭撫及卞季良議曰:「楊木答兀、童猛哥帖木兒,率其部落,居我國之地,不可以敵國論也。然在前背叛朝廷,故其所擄掠唐人逃來,則押送于京,今則朝廷許其歸順矣。以其歸順,而送還逋逃之人,則有虧於我朝事大之誠,若押送于京,則彼必怨怒,而生釁矣。若欲還給以弭釁,當於此時決之。中國雖或知之,豈無可藉之言乎?如之何而處之?」皆曰:「古今天下之事,當以大義處之。今逃來人,皆中國付籍之人也。今若還給,則是猶助桀爲虐,事大之誠安在?莫若一則固其防禦,一則待之以厚,而其逋逃之人,隨卽押解于京可也。」上曰:「還給之,則於大義有乖,予亦以爲解送可也。」上又問曰:「皇帝移御南京,則世子豈以弱質,朝見于遠路乎?欲於來戊申春,令世子朝見於北京。若令朝見,必先嘉禮。成嘉禮,則必先營東宮,故計之已久,而近因年儉未敢耳。凡事臨時欲速,必不堅固,欲自今秋經營,何如?」僉曰:「近來變故屢興,農事不稔,當至來月觀禾穀登否,然後更議。」上然之。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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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視事,輪對,御經筵。

○送乾古道魚二櫃、童子瓜交沈紫蝦醢二缸于迎接都監白彦,欲進獻也。

○左軍摠制趙定卒,賜賻紙七十卷。定,女眞向化人也。

○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啓:「鏡城府魚游間川以北龍城等處,居民一百三十戶,已曾割屬於慶源,然慶源、龍城,均是要害之地,其間相距七十餘里,倘或有警,節制使及時應變爲難。且龍城與阿木河東良北連境,尤是受敵之初面,其居民雖番休之日,未得安心在家,還戍龍城,固無休息之期。請令魚游間以北之民,專委慶源防禦,以除其弊。令鏡城節制使如無事時,則率明間以北兵馬,分番更戍龍城。」上命政府、六曹同議。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贊成權軫、兵曹判書李潑、吏曹判書李孟畇、兵曹參判李蕆、工曹參判趙賚、禮曹參判金益精等議曰:「依所啓施行。」參贊崔潤德、刑曹判書鄭津、工曹判書曺備衡、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等議曰:「慶源勢孤,固非長久之計,鏡城之人,防禦他邑,亦且未便。今龍城旣爲慶源之地,宜於此退排防戍。」上從李稷等議。

○漢城府啓:「水火之災,不可不愼。今別立禁火都監,備火災之道至矣,獨此川渠,無有掌任之官,似爲欠典。若本府掌之,則雜訟稽緩,若五部掌之,則無使令,而不能勝任。上項禁火都監,使令旣足,又無他任,請依前朝街巷都監例,令禁火都監兼掌之。」下吏曹。

○傳旨工曹:

勿禁爐甘石採取。

○司憲府啓:「咸安敎導魚變尾,文科會試中場製述,古賦違韻,囑對讀官奉禮趙寧修改,寧改二字,事覺推劾之際,變尾誣以在場屋中,知其落韻而改之,令南秀文書之,問於秀文,秀文又如變尾所言。按律變尾杖六十、徒一年,趙寧杖一百,秀文杖九十。」命各減二等。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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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視事,輪對,御經筵。

○遣前大護軍李士欽,齎進獻鴉鶻三連、黃鷹十二連,與尹鳳、頭目王勝發向瑞興,因鳳傳宣諭也。

○傳旨刑曹:

芳幹未嫁女子二人,各給其母屬公奴婢幷二十口。

○刑曹啓:「星州囚李龍罵父敺繼母,律該處斬。」從之。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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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視事,輪對,御經筵。

○遣都摠制李隨于瑞興,齎宣醞慰尹鳳。

○命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等,往審衍禧宮修葺之備、力役之功。仍遣同副代言許誠,賜宣醞,蓋將移御也。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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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輪對,御經筵。

○吏曹啓:「城門、禁火兩都監,常時皆無可治之事,各別設立,俱有使令供億之弊,宜幷合,稱爲修城禁火都監,其修城、禁火、疏導川渠、修道橋梁等事,竝令專掌。」從之。

○使臣白彦回自水原,遣贊成權軫、判書鄭津、代言金赭,迎于漢江,設慰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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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使臣白彦來見,上引入慶會樓,行茶禮,贈土豹皮二領,仍設溫斟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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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閔汝翼,爲大匡輔國驪川府院君,趙大臨,大匡輔國平壤府院君,宋居信,輔國礪山府院君,卞季良,判右軍府事,趙秩,中軍都摠制,李隨,藝文館大提學,李仔、宋希美,竝同知摠制,鄭孝文,慶昌府尹。追贈白彦父龍,禮賓少尹,祖守,軍器判官,曾祖桓,司宰注簿,姪朴眞,授右軍副司正。季良以儒宗,修仙道、祀非鬼、設水陸,故臺諫久不署告身。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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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御經筵。

○刑曹啓:「權聃棄妻朴氏,告父習,曾給奴婢幷九十九口,幷沒于都官,乞依律文還給。今考律文,女子許嫁已定,歸其夫,不追坐,請考其文契還給。」從之。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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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遣知申事郭存中,贈使臣白彦夏衣一襲、靴套、細苧、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三十斤、滿花寢席方席各六張、石燈盞一事,回贈細苧布九匹、細麻布十八匹。中宮回贈細苧布七匹、細麻布十四匹,世子回贈細苧布六匹、細麻布十一匹,又贈頭目三人,衣、靴、苧、麻布各二匹。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白彦。

○幸太平館,設餞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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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義禁府啓:「侍女水淸,盜御庫白紗及綵線,律該處斬,家産沒官。」從之。知司諫高若海啓曰:「臣以爲殺人不可輕也。古之聖人,雖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必審其可殺,而後殺之,且凡死囚,法必三覆奏。今宮人盜財帛,下義禁府斬之,刑曹三覆奏,而義禁府不一奏何耶?後世中主,脫有任其私怒,藉此爲口實,便下詔獄,輕行死刑,非所以垂法也。」上嘉納之,卽命義禁府,亦三覆奏。

○司諫院右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君之擧,當順民心。今歲火災已甚,水旱幷至,民生可慮。臣等伏聞大駕將移幸西宮,臣等罔知事由。竊伏惟念,當此歲歉,移幸城外,則百官有司侍衛軍士,下至賤,奔走往來,轉輸供億,野處艱苦之弊,不爲不多,非特有違於《周官》荒政弛力輕徭之良法,有虧於殿下謹天災、悶人窮之本意。伏望殿下,停此移幸,以慰民望。如不獲已而移幸,乞依年前之擧,於京城內移幸,以便民生。

上曰:「予之此擧非其時,故於予心亦未安,爾等疏請,果合予意,今姑停之。然當十二月,將欲移御,其事由,親見說之。」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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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白彦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彦還,命知申事郭存中,之太平館勞之。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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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幸慕華樓,餞白彦,贈廐馬一匹。命左議政李稷、刑曹判書鄭津、知申事郭存中,餞于碧蹄驛。

○京畿監司啓:「道內安峽,去京城遙隔,道路險阻,直納轉輸之弊不小,且介於黃海道兔山縣之境,監司按行,必經兔山。又忠淸道竹山縣,在道內陰竹、安城兩官之間,巡察亦必由竹山而行。願割安峽縣,移屬黃海,割竹山縣,移屬本道。」令議政府諸曹議之。

○留後司宣慰使都摠制李澄發行。

○司憲府啓曰:「禮曹佐郞李承門,待典樂黃稙於公廳,坐以繩床,令史朴之雅等,執植奴而訊之,又告于堂上,今究其由,乃承門以私妓學玲瓏也。請科罪,以礪士風。」上曰:「雖禮曹郞官,於通妓何尤?姑將濫許典樂坐繩床,幷朴之雅無禮之罪,按律以聞。」

○咸吉道監司啓:「道內安邊、永興、端川採金,每年春秋役民,各限四十日,然貢數不準,或役至五六十日,春耕秋收,每年失時。又況道內節氣,春則三月望後氷解,秋則八月望前降霜,入水採金,手足凍傷,其苦尤甚。請減歲貢三分之一,以弛民弊。」從之。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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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大風以雨。

○御經筵。

○追捕火賊道者於陰城縣,囚于義禁府。

○刑曹啓:「奴伐應、愁伊、石乙同,明火强盜,律應處斬。」從之。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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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御經筵。

○黃州宣慰使雲城君朴從愚發行。

○司憲府啓曰:「近日谷山府院君延嗣宗,以病妻相見,特許來京。臣以爲初安置遠方,以其懲戒貪汚也。旣安置,則雖父母之病,未易來見,況其妻病乎?」上曰:「夫婦,比之父母,雖輕,然其情義亦重,來見妻病而歸,何傷於義?」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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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大風以雨。

○親傳朔祭香祝。

○平壤宣慰使慶昌府尹鄭孝文發行。

○慶尙道長鬐縣人仇元吉妻,一産三男,命給米。

○以李皎同知敦寧,李明德爲禮曹參判,金益精、崔洵,竝中軍同知摠制,趙啓生右軍同知摠制,尹夏中軍摠制,申檣右軍摠制,柳穎漢城府尹,安崇善司憲掌令,尹炯左獻納,宋命山司憲持平,元滉司諫院左正言,成自諒右正言。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二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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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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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朔,御經筵。

○安州宣慰使工曹參判趙賚、義州宣慰使同知摠制趙慕發行。

○兵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江界滿浦口子,相對彼土皇城住兀良哈,張三甫與鎭撫安有謙說:『我等奴婢,汝節制使解送京師,使我等不得存接,故已將家財小兒送婆猪江。吾以皮船五六隻,乘隙渡江,剽掠江邊農民,可以償吾所亡。』彼旣人面獸心,生變難測。江界道軍馬,若分六番,則三翼番上軍士,纔九十餘名,恐未能應變,請分三番防禦。」從之。

○兵曹據司僕寺牒啓:「箭串、壺串養馬,尋逃逸馬匹時,所帶木牌,依前樣,作三十朱漆,一面烙兵曹火印,一面刻養馬二字,分授養馬。若有逃逸馬匹,卽帶此牌,尋至京畿各官,所至各官各驛考牌面供給,若於畿內未得,則終到官,開具逃逸馬匹之數與毛色,次次移文各道,搜覓上送。如或遲緩,依律論罪。」從之。

○刑曹啓:「唐津萬戶尹呂,私用營中糙米四石及綿布二十一匹。且以雜物,濫給軍官,按律監守自盜,杖八十、刺字。」從之。

○遣上護軍金時遇,齎奏本三道,如京師,賜時遇衣一襲、笠靴。其一,宣德元年三月十二日,欽差內官尹鳳到國,欽傳宣諭:「爾去朝鮮國,對王說年少的女兒選下者等,明年着人取去。」欽此。於在城及各道府州郡縣,文武兩班、幷軍民之家,儘選揀到女兒五名,俟候欽差前來,更加選擇進獻。先將各女兒生年月日及父職事、姓名、籍貫,逐一開坐。一名果毅將軍雄武侍衛司上護軍金仲鈞女兒,年一十六歲,辛卯閏十二月十四日寅時生,籍貫全羅道光州,見住漢城府。一名威毅將軍中軍都摠制府經歷所經歷朴安命女兒,年一十四歲,癸巳三月二十七日卯時生,籍貫全羅道順天府,見住漢城府。一名修義副尉中軍副司正崔瀰女兒,年一十三歲,甲午二月十六日戌時生,籍貫全羅道和順縣,見住京畿金浦縣。一名修義校尉左軍副司直盧從得女兒,年一十一歲,丙申九月二十八日子時生,籍貫京畿交河縣,見住漢城府。一名修義副尉右軍副司正吳倜女兒,年一十一歲,丙申十月二十六日寅時生,籍貫全羅道寶城郡,見住忠淸道鎭川縣。其二,欽差內官尹鳳到國,欽傳宣諭:「爾去朝鮮國,對王說選幾箇會做茶飯的寡婦等女兒,每來時一時取。」欽此。選揀會做茶飯的婦女六名,俟候進獻。其三,今備赤狐皮一千領,差陪臣上護軍金時遇,齎領赴京進獻。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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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視事,輪對,御經筵。

○謝恩使宜山君南暉回自北京。

○戶曹據漢城府關啓:「城內無親族丐乞絶食人二十四名,依東西活人院病人例,每一名一日支米一升,今七月始賑濟。」從之。

○傳旨兵曹:

遣成才別軍一名,齎小火砲一百二十,往慶源、鏡城等官,擇官奴穎悟者敎習。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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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視事。上問戶曹判書安純曰:「今年禾穀如何?」純對曰:「慶尙、全羅道,則有豐稔之兆。大槪各道田穀尤盛,唯黃海道七站之間,似將凶歉。」上曰:「以今年之旱,不圖稍稔也。」

○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輪對。

○稷山縣監李韻、龍津縣令禹興範辭,上引見曰:「近因水旱,民不聊生。選汝等以遣,其體予意,不奪其時,勸課農桑,使民足衣食、免飢寒。」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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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御經筵。上謂經筵官曰:「予讀《易》已畢,姑且溫古。」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遣人進謝恩箋。其辭曰:

星使忽來,睿訓示奬。天寵曲被,感涕交流。揆分踰涯,銘骨圖報。伏念臣猥將庸昧,夙荷洪私。危身奉公,恒不忘於寤寐;爲國禦侮,敢辭難於搶攘。第恐計算之乖,未副委任之重。欲竭駑鈍,期以折衝。乃今恩賜荐加,勞慰增至。感激之至,罔知攸爲。玆蓋伏遇精一執中,敦大成裕。旁救俊彦,熙庶績於百工;愼固封疆,壯洪基於萬世。謂臣粗諳其邊事,俾臣匹休於古人。臣敢不力繼前修,益堅素守?宣德威於獷俗,佇見歸仁,課耕牧於遐氓,永底樂業。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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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禮曹啓:「祀典所載外,各道山川神祠祈雨後,報祀祭,令其官行之。」從之。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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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以李中至爲摠制,鄭龜晋吏曹參議,朴葵刑曹參議,崔士儀工曹參議。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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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臨江縣監鄭承緖、鎭海縣監李尊林辭,上引見謂曰:「守令職在承流宣化,汝等各就乃職,專以愛民爲心,輕徭、薄賦,以安其生。」承緖對曰:「京畿之民,去歲特蒙上恩,蠲免甚多,然視他道,則賦役爲重。」上曰:「然。」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人謝賜緜麻布等物,兼請造船于富山浦,仍獻硫黃二千斤,回賜正布六十五匹、糙米二十石,命從造船之請。

○宗彦六請還被俘倭時羅望古等五名,許之。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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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視事,輪對。

○知丹陽郡事權執智、順天都護府使李叔明、金化縣監成翼之、萬頃縣令尹文卿等辭,上引見謂曰:「守令之任,專在慈祥,輕徭薄賦,以安民生。爾等勉體予懷,往欽哉!」

○義禁府啓:「火賊李金道者,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傳旨戶曹:

濟州田租,於陸地田地例,減半收之。

○禮曹啓:「前此禁火都監屬兵曹,城門都監屬工曹。兩都監今旣倂合,請屬工曹。」從之。

○伴送使元閔生以書啓曰:「尹鳳請火藥十餘箇,欲用於東八站草野。」命以蒺藜砲五、大發火十、中發火十送之。

○咸吉道監司啓:「自永興府歷長谷驛,至定平纔五十里,道路平易。自預原至定平,相距七十餘里,道路險阻,光城嶺甚高峻,故大小使臣,皆由長谷以行。因此預原之酒泉、巨川兩驛,本旣阜盛,而又無使客之弊,定平之多甫台驛,原是凋殘,而常受其弊。且驛丞厭其支對,常在斜路酒泉驛,不顧大路驛館,甚爲未便。請以巨川仍屬預原,酒泉合屬於東歧驛,其酒泉道,改稱東歧道,使丞檢察大路諸驛,以除其弊。」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宜從所啓。」從之。

○刑曹啓:「銀非本國所産,埋葬銀,徵之爲難。請以銅錢,準銀價徵給。」從之。

○上問於禮曹判書申商曰:「李氏雖非一李,固有嫌矣。今爲東宮擇配,凡姓李者,皆不許與焉何如?」商對曰:「大抵配匹之賢,世不常有,雖有德容,而門地不合,則不可,生年月日不合,則不可,今又李氏不與,則選揀尤難。」上曰:「古人云:『不娶同姓。不知其姓,則卜之。』古人之於同姓,謹之者至矣。雖非一李,予謂不可,卿等更議以聞。」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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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富平都護府使趙興、靑山縣監朴如達辭,上引見謂曰:「守令,近民之職,尤重其選。近年忠淸、京畿之民,因旱失農,爾等往恤民隱。」

○傳旨吏兵曹:

還給朴去非職牒,仍命去非仕忠義衛。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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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前判府事崔迤卒。迤舊名遠,字惟明,江陵府人,江陵君有璉之子。出身都評議知印,庚申,拜郞將兼糾正,出知旌善郡,又爲交州道按廉使,累遷版圖、典法摠郞、監門備巡衛大護軍、三司右尹。庚午夏,兼司憲執義,轉三司左尹。時我太宗爲右尹,迤心知有聖德,日益敬待,及卽位,每稱迤有知人之明。壬申,判通禮門事。是年秋,太祖開國,以迤除中樞院右副承旨,陞左承旨。甲戌,陞中樞院副使,乙亥,拜京畿左道都觀察使兼兵馬都節制使。丁丑,出爲完山府尹,庚辰,入爲中軍摠制、左軍摠制兼大司憲。壬午,出爲全羅道都節制使,甲申,入爲參贊議政府事。乙酉,拜工曹判書、中軍都摠制,丁母憂。明年春,適有邊警,上特召赴闕,賜衣冠,仍起爲忠淸道兵馬兼水軍都節制使,固辭不允。戊子,爲吉州道都按撫使,己丑,領晋州牧事。壬辰,入判敬承府事,轉刑曹判書。癸巳春,赴京賀節日,秋拜西北面都巡問使。乙未,又爲參贊。丙申,判右軍府事。戊戌,開城留後,歷贊成、戶曹判書。庚子,慶尙道都觀察使,以事罷。甲辰,太宗文皇帝崩,以迤爲進香使,特加崇祿、判右軍府事。至是,以疾卒,年七十一。訃聞,命中使致弔,輟朝三日,官屯葬事。迤處己謙恭,喜看書,睦宗姻。臨終,召諸子姪曰:「吾家本以州吏,至于今日者,以廉謹小心耳,汝等勉之。」諡僖景,小心畏忌僖,由義而濟景。副室子四,景仁、景義、景禮、景智。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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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判沃溝縣事柳漢、晋州牧使鄭安道、判咸從縣事徐係陵、知寶城郡事李昶、忠淸道都事愼幾、全羅道都事李伯衍、礪山縣監金士行、雲峯縣監朴珍、奉化縣監玉崗、恩津縣監尹衡殷等辭,上引見曰:「予本重外任,近因水旱之災,民失生業,宜各小心臨民。」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啓:「今六月十七日,女眞千戶楊木答兀弟楊滿皮使千戶於乙於、百戶兀良哈多陽哈等來說:『我奉聖旨,推刷親兄楊木答兀率來人物,今到阿木河。然親兄率來人五十餘名,皆逃在貴國地面,幸卽送還。』臣答云:『今投來人曰:「我等原住開陽城,曾爲楊木答兀所擄,到阿木河,童猛哥帖木兒弟凡察、於沙哈子權豆等分執,爲奴使喚,或轉賣兀狄哈,不勝艱苦,願因大國,欲還鄕土。」夫上國之民,欲還本土而來,禁之不可。且再降聖旨,令本國推刷,汝等所知也。今若送還付汝等,則有違大體,不可從也。」以此開諭送還。其所齎勑旨,謄寫以進。「其勑曰:

皇帝勑諭千戶楊木答兀等。爾等昔事我皇祖太宗文皇帝,效勞於國,亦有年矣。我皇考仁宗昭皇帝卽位之初,撫念爾等挈家遠遁,遑遑無依,特遣指揮金聲,齎勑往諭,爾等卽能改悔,遣弟楊滿皮等來朝,足見向慕之心。朕恭膺天命,嗣登寶位,恪遵先志,特除楊滿皮爲正千戶,就遣同都督僉事猛哥帖木兒,齎勑曉諭。爾等凡前所有過失,今一切不問,爲官者仍復爲官,爲軍爲民者,仍復本役。勑至,爾等卽率領家小,回還本土,團欒居住,安居樂業,永享太平之福,切勿自生疑慮,以取後愆,故諭。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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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命賜謹寧君母賻米豆幷二十石、紙八十卷,太宗宮人也。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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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遣禮官,致祭于卒左議政仍令柳廷顯。其祭文曰:

盡忠輔國,治允賴於元臣;崇德報功,禮當隆於恤典。惟卿簪紳華冑,廊廟宏材。純勤精博之才,可以酬酢萬務;雄毅剛方之氣,亦能聳動一時。爰承列聖之奬知,驟歷華聯於中外。出宰數郡,則人皆去思而來慕;入長諸曹,則事皆綱擧而目張。議獄十年,時擬蘇公之明愼;觀風四道,民歌召伯之詢宣。以至執臺綱而邦憲肅淸,銓衡而人材登進。且以經文緯武之略,乃膺出將入相之權。當島夷之犯疆,統舟師而討罪。邊民賴以寧靜,殊俗服其威靈。所至有稱,無施不可。眞槃錯之利器,而國家之元龜。嗟予寡躬,嗣承丕緖。思克篤於前烈,盍圖任於舊人?卿以累朝之英耆,且連姻於宗戚。惟時位望,獨冠臣僚。故行爰立之除,益峻具瞻之望。尋以在告之日久,勉從謝事而閑居。庶幾享年,永作巨川之舟楫;何期捐世,忽摧明堂之棟樑。遽聞訃音,曷勝嗟悼?率百官而哭,輟三日之朝。令節惠以易名,又飾終而致奠。於戲!生旣同於休戚,敢忘卿之舊勳;理無間於幽明,深體予之至意。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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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視事,輪對。

○傳旨司憲府:「放趙涓、延嗣宗。」掌令李安敬啓曰:「涓與嗣宗所犯,比趙末生則有間,然以功臣宰相,受憸小人奴婢,貪陋甚矣。殿下明正其罪,放黜安置,所以懲後人也。今未旬月,遽爾召還,其於用刑,似爲輕易。」上曰:「初欲警貪墨之俗,黜之于外,然此二人皆功臣,不可以輕罪廢之。且徐思之,事在赦前,予誤放黜。大抵處事而知其誤,則雖昨日之事,今日改之可也。豈計旬月之未滿也?勿復有言。」

○遣禮官,致祭于卒都按撫使辛有定。其祭文曰:

委質效忠,節不渝於夷險;褒功紀德,禮當備於哀榮。惟卿稟性剛明,操行敏達。旣夙抱其將略,又精通於吏才。慷慨敢言,有古直臣之氣;廉淸寡欲,自同寒士之風。爰自幼年,遂躋膴仕。從聖祖於潛邸,乃有原從之勳;事昭考於儲宮,以委軍事之重。由是歷揚中外,蔚有名聲。秋部議刑,決訟平允;三司治賦,會計詳明。以至分符數州,建節諸鎭。軍民立祠之遺愛,無愧羊公;夷虜款塞之威風,有同班氏。庚寅之歲,野人犯邊。震擾我士民,虔劉我將卒。卿爲副帥,奬礪王師。殲群醜於一戎,掃妖氛於千里,功固大矣。早以養疾,謝事居閑。庶休致於桑楡,永有資於龜鑑。云胡不憖,遽爾衋傷。命有司而易名,又遣官而致奠。於戲!耆英已逝,蓋舊績之難忘;恤典斯加,慰貞魂之不昧。

○命量減各道魚梁及船稅,因前判牧使鄭守弘陳言也。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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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親傳宗廟、社稷報祀祭香祝。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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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視事。上曰:「近聞諸山神宇頹圮,或有祭煨燼之主,誠可哀也。欲自今時,遣禮官檢察,以爲恒式,若何?」右議政黃喜對曰:「此法甚佳。」上又曰:「雄馬皆騸,故近年馬無良善,且禁騸之令,載在《六典》。自今痛禁騸馬如何?」禮曹判書申商對曰:「國人有可用馬,則不問大小作騸,馬之無良,正由於此。申明此法,實爲便益。」上又曰:「監司承一方之寄,其任至重,不可輕也。今監司一有所失,則六曹輕易致詰,似爲未便。且憲司則風聞公事,皆得劾之,而監司獨不得風聞擧劾,亦似便。又無妻子窮人年七十以上者,予欲收養之。行此三法若何?」喜對曰:「臣嘗受監司之任,詳知其弊。監司小有差誤,諸司移文辱詰,誠有未便。且風聞之事,監司得劾,則守令尤有所畏。若養老之法,則太宗嘗聚老人於一處,備衣食以養之,然老人不肯就會。欲行此法,莫若各給衣食,以從其便。此三法皆可行也。」上卽命立法。

○知司諫高若海啓曰:「趙涓、延嗣宗,元罪之人,今皆蒙宥還京。其時枉法臺長金沱、林仁山所收告身,亦宜給還,以開自新。」上曰:「人臣無私,豈可枉法阿私,而匿不以聞乎?不忠之罪,莫大於此,何可遽給職牒?涓、嗣宗,則只受私贈,其罪小。且功臣不可久黜于外,故命還于京爾。受贈之失,與枉法之罪,何可等論?」遂不允。

○親傳雩祀、風雲雷雨報祀祭香祝。

○輪對。

○義州判官盧承德、仁同縣監康生敏、海美縣監康履等辭,上引見謂曰:「守令之職,勸農桑、均賦役,使民各得其所,爾等勉焉。」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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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輪對,御經筵。始講《大學衍義》。

○傳旨:

各道監司,一方重任,雖有誤錯事,六曹毋得擅論是非,移文。

○知昆南郡事河敬履進謝恩箋。其辭曰:

臣母特蒙聖恩,泣謂臣曰:「主上殿下以汝兄敬復戍禦東北,憫寡妾無扶養者,授汝旁郡,以副舐犢之情,且慮飢寒,去年賜以米帛,恩至極矣。今又浹歲,再受優賜,感激之至,至於忘言,無由報謝,但祝聖壽萬年,仍願天假餘年,得見汝曹盡心奉職,小報天日曲照之恩。汝以妾意,上達天聰。」臣敬履竊念,臣父承海,歷事太祖、太宗朝,生被優殊之寵,歿加賜賻之榮。臣兄敬復,自太宗朝以至今日,崇其爵秩,厚其田祿,臣亦以不才,屢蒙顯授,爲郡數年,略無寸效,旋加資級,聖恩優渥,昊天罔極。且念爲臣之義,奔走折衝,不足爲勞;刀鋸鼎鑊,不足爲危。臣兄敬復,職在禦侮,禁戢草竊,分所當爲,殿下屢加賞賜,優養臣母。臣恐將母之念,不獨臣之兄弟,天眷綢繆,偏極寒門。臣之母子,不勝感激祝壽之至,謹陳謝以聞。

○傳旨禮曹:

惠養老疾,已有著令,中外官吏,漫不擧行。其養老條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僉議:「年七十以上無子無親,寄食他家者,令京中五部、外方各官備細推考錄名,傳報上司,支給衣糧,使不飢寒。糧則以國庫米幷鹽醬,給半年之食,衣則每年給布二匹。各官以所産魚肉、菜菓,隨宜惠養。違者,內而憲府、外而監司,嚴加糾察。」從之。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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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未寧。

○遣左副代言金赭,賜宴于春秋館。

○前慶昌府尹柳章卒,致賻。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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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知康津縣事尹殷、保寧縣監安從義、每陰縣監裵爚等辭,上曰:「爾等各赴遠邑,當見以送,予適未安,未能接見,爾等知之。」

○前右議政趙涓來自忠州謝恩。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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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宗親駙馬及議政府、六曹、三軍府前銜宰樞與臺諫,詣闕問安。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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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宗親、大臣、臺諫問安,上曰:「予病向差,今後政府則使舍人,六曹則使禮曹郞官一人,問安。」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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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對馬島倭人沙斤古羅,以本島凶荒,率妻子及漢人四名出來,願欲留居。請前項漢人,依前例解送,倭人,安置于忠淸道陸地,各官給衣糧田地。」從之。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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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曰:「予病漸差,其勿問安。」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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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傳旨吏曹:

今後犯罪蒙赦人薦用時,罪無大小,開具罪名,取旨後注擬,以爲恒式。

○賜內醫楊弘達、曺聽、朴允德、全仁貴衣各一襲。

○大司憲權蹈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守令得其人,則民受其福,不得其人,則民受其禍。是以漢宣帝嘗曰:「田里無愁嘆之聲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治者,其惟良二千石乎!」然則是職之係乎生民尙矣。惟我殿下以堯、舜知人之明,尤重是選,愼簡以任,又當陛辭,親賜接見,其擇人之精、慮民之意,至矣盡矣。然列郡至多,未免有吹竽混眞之患,故老憊昏昧、軟弱庸劣之徒,間於其中,僥倖殿最,苟經歲月,以關厥官,而貽患於吾民大矣。臣等叩荷聖知,承乏風憲,不敢含默,姑以所聞,具疏以聞,伏望竝皆罷黜,代以循良之臣,以重牧民之寄,不勝幸甚。全州府尹金廷雋、延安府使劉直、順興府使金謙、善山府使安耋、襄陽府使鄭倫、知高原郡事朴操、知沔川郡事曺繪,老憊昏昧,權歸吏手。知龍岡縣事崔澤、衿川縣監金祚,軟弱庸劣,奸吏用事。

命下吏曹。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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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命還給權希達科田。

○司憲府啓:「監司專制一方,而守令不法,不得風聞擧劾,故守令無所忌憚,恣行不義,民受其弊。請守令汚濫作弊事,令監司依本府例,風聞推劾,以懲不法,以除民瘼。」從之。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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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掌令安崇善啓曰:「胡跪之禁,《六典》所載,又於己亥,立法申明。請令本府書吏,入闕考察。」上曰:「毋禁。」崇善曰:「然則胡跪之禁,何以處之?」上曰:「予非弛胡跪之禁。憲府之吏,稱爲禁亂,出入宮禁,實爲未便,故命勿禁耳。予當別有區處。」遂傳旨兵曹曰:「大小員人闕內私相胡跪,非禮也。本曹專掌考察禁止,可以擅斷者直斷,不得擅斷者,啓聞施行。」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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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掌令李安敬啓曰:「吏曹以卞宏、宣和、李守良、金啓爲損實敬差官。宏前任守令時,考三中罷。和、啓、守良,皆考下等罷。且少不更事,安能當此重任?」卽命改差。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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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刑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各道海領受職者論罪,依平安、咸吉道土官例,施行。」從之。

○司諫院啓:「副司正羅繼、副司直安格爲全羅道水營鎭撫,於甲辰九月倭賊追捕時,無助戰之功。處置使尹得洪,曚曨啓達,冒受本職,請焚職牒。」從之。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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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淸河縣監閔寅辭,上引見謂曰:「守令之職,務在輕徭薄賦,體予至懷,往欽哉!」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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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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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朔,遣上將軍李思儉于咸吉道,大護軍李士欽于平安道,捕進獻海靑。

○傳旨禮曹:

今後講武行幸,各道監司,毋得進馬。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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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視事,輪對,御經筵。

○吏曹啓:「內侍、茶房、宣差、架閣庫、三軍錄事等成衆官,其遞兒職於事煩各司,參外迭相差下,雖有褒貶,無憑考黜陟之法,故遞兒受職,以爲常事,不勤職事,待滿日月,曠官廢職者,容或有之。今後上項成衆官,當去官之日,通考錄官時褒貶等第,上多者東班及守令,中多及居下者,西班敍用。」從之。

○兵曹啓:「在前舊甲士取才,步射則用木矢,射一百八十步,不問斜枉,過則取之。其未入步射者,又再試騎射,不分馬手鈍快,三發一中,二發二中,則亦取之,其於試取之法未便。請今後步射張侯,左右各五步立標,將三矢,標內過一矢及騎射二次,三發一中以上,馬手俱快,兩才俱入者取之。」從之。

○咸吉道都節制使啓:「別賜功臣丘從伴倘,以京畿閑良人差定,曾有著令。道內各官散住正軍奉足人,潛隱上京,於上項伴倘及防牌、隊長、隊副,連續投屬,規避軍役,因此防禦虛疎。請防牌伴倘內,本道人,一皆革除,屬軍赴防,其有擅自上京,潛附勢家求屬者,痛禁。」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泗川縣人仍邑實,蹴傷白丁朴文妻熊德,落胎而死,律應絞。」從之。

○大司憲權蹈啓曰:「禮曹參判李明德嘗爲兵曹參判時,受金孝知珊瑚纓之贈,本府劾之,明德答云:『吾以良馬給其直。』孝知已死,其弟有知云:『父宇在時,明德受父紫騮大馬,明德之給良馬,乃是紫騮馬價也。珊瑚之價,奚啻良馬?』原其情,明德之受贈明矣。又西班官爵,多出於明德之手。八品甲士,番下時受七品,七品受六品,三四年間,至四五品,以至無職之人,退坐于家,不問賢否,遙授其職,官爵之濫,莫甚於此。曾謂聖代有如此事乎?其貪汚之罪,不可不懲。」上曰:「受珊瑚事在赦前,勿論可也,至於遙授其職者,不可不問。」

○知司諫高若海啓曰:「臣聞咸吉道採金之役,他道所無,而貢額不減,民弊甚鉅,且鏡城守禦軍民,艱於往來,不無嗟怨。伏望量減貢數,移鎭龍城,以除民瘼。」上曰:「採金之弊,則予亦知之,已減三分之一。鏡城置鎭,先王已定之事,不可輕改。」

○輪對,御經筵。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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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視事。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刑曹啓:「金道練子金美、金絢子金得敬等,相訟奴婢,良賤籍俱不明,請屬公。」命皆屬補充軍。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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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命注書安質,觀禾穀于迎曙、碧蹄等處。

○賜注書張厚、安質內廐馬各一匹。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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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兵曹啓:「信符體制,曾依後漢故事,用木二寸,上圓下方,烙信符二字,雖更數歲,尙不異制。故姦詐之徒,或拾或竊,料其連年通用,互相買賣,公然佩持,甚者詐稱某官隨、某司令史,考驗之際,難辨眞僞。乞自來丁未年爲始,隨歲殊形,一面上烙信符二字,下烙其年干字,一面深刻所屬官名,信符二字用印篆,干字用大篆,來丁未年體方烙丁字,次年體圓烙戊字,又次年六稜烙己字,又次年上圓下方烙庚字,用四形,周而復始,改授之際,收舊符燒毁,方給新符。」從之。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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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禮曹啓:「甲辰八月投化受職女眞睦加乙獻,原係開陽人,請與今來女眞人一時解送。加乙獻一時偕來金劉時應哈、李於乙虛取及乙巳八月投化金巨伊代、金好心波、大陽哈等,自開陽被虜而來者,竝皆解送。且上項人等,初來假稱野人向化,濫受官職,合收告身。」從之。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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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命召左正言元滉曰:「李伯寬、李元奇,何故不出謝?」對曰:「伯寬之父居易,罪干不忠,得罪先王,尙不得入於京城,況其出謝乎?李元奇則敺傷妻母,關係綱常,所以不署告身。」上曰:「太宗嘗言居易得罪之由:『非傾我也,惟不謹言之故也。其子伯寬,可以用矣。』言猶在耳,故今乃除官。若曰居易之罪大,而其子不得立朝,則如上黨、淸平,雖曰駙馬,義不可一日而置諸位也。其罪止其身,而不及子孫者多矣,爾等其思之。」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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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命司僕提調崔閏德及兵曹判書李潑、參判李蕆、知申事郭存中、右代言金孟誠等:「今後各道諸島牧馬,冬月除分養各官,仍放過冬及郊草積峙之事,擬議便否以啓。」閏德等議曰:「仍放則無分養之弊,然慶尙、全羅等道,冬不甚寒,故牧場馬猶可得草,其餘他道,値冬則寒,若無過冬之備而雪深,則必致飢死。除慶尙、全羅道外,須令牧子及諸島近處船軍,刈草積峙,以爲經冬之備,姑試之。」

○右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曩者李居易不忠之心,蘊於中而發於言,其時政府、功臣、六曹、臺諫具辭以聞,請置於法,惟我太宗,特從寬典,不置極刑,只收職牒,放黜于外,終身不齒,而得保首領,其亦幸矣。今其子伯寬,特授上護軍之職,臣等以爲不可署經,而未及啓達,今乃命臣等,許令署經。臣等竊伏惟念,其父旣犯不忠,而其子苟得立朝,則無以戒後,前日臣僚累請不已,亦以此也。伏惟殿下還收其職,以戒後世亂賊之心。

不允。

○刑曹啓:「僧省瓊,與百姓姜世謀敺殺師僧,律該處斬。」從之。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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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命注書安質,觀禾稼于迎曙驛、高陽縣等處。

○禮曹據社稷署呈啓:「署旣以七品衙門新設,其司吏,請以同品典獄司吏七內,減其二,定於本署。」從之。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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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兵曹啓:「今倭人麻多和知,從被擄德恩船軍曺德生、礪山船軍朴亡達,投化而來。請德生、亡達,還送本家。麻多和知,從其自願,二人中俾令同住,限來年給口糧穀種。」從之。

○司憲府啓:「副司直康好德疎薄正妻,倡優雜類,互相作妾,恣行淫慾,律應杖八十。前注簿文斯疎薄正妻,以曾入內侍女寶背爲妾率居,略無朝士意趣,請幷照律論罪。」命文斯功臣之子勿論,好德減一等杖之。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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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謂代言等曰:「向孝寧大君疾劇,予欲往問,適予亦未安不果。意謂更不相見,日夜憂懼,乃今平復,其喜可量?來秋夕祭後,欲慰之。」

○司諫院啓:「護軍安吉,本以私賤訴良,幸於丁酉,以勿問是非,屬補充軍,官至護軍。曾降敎旨,良賤未辨,稱干稱尺,屬補充軍者,限七品。以故安吉告身,已滿五十日,未敢署經。」命兵曹收官敎火之。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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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親傳厚陵望祭香祝。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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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親傳望祭香祝。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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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率群臣,詣廣孝殿,行秋夕祭,還宮設宴,慰孝寧大君𥙷[1]。命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溫寧君、誼城君㝐、平壤府院君趙大臨、宜山君南暉、雲城君朴從愚、日城君鄭孝全、坡城君尹愚、判府事韓長壽侍宴,入夜乃罷。

○春秋館進《恭靖大王實錄》。

○前摠制李明德,上書曰:

歲戊戌,太宗賜臣內廐騘馬,善走步,不合於臣,故給臣女壻武科洪治,金孝知見而愛之,以所帶珊瑚纓子,與治換之。孝知旣死,其妻沈氏及弟有知,欲還纓子,誣臣借而不還,憲司以此,沮臣告身。臣告狀辨明,當反坐,憲司捃拾臣失,謂臣在兵曹時,招權賣官。其時新設義勇衛,加設龍奮虎牙等司,凡大小軍務及官職除授,與同僚共議,親稟上旨施行,豈有無例,而擅爲之事?今當公道天開,誣陷非辜,不勝痛悶,伏望聖慈。

乃召掌令李安敬曰:「明德之事,情涉曖昧,今後勿問,而出告身。」安敬啓曰:「金孟寶、趙務,自八九品,遷至四品,李兼善遷至副司直,尋拜司直。臣謂上項人等,旣經赦宥,罪難追論,其濫受之職,宜還收奪。明德冒濫之罪,亦在宥前,雖不加罪,宜罷其職。」上曰:「旣受副司直,而卽除司直者,兼善一人而已,其餘或以次而授,或有年久而後授之者。當此之時,豈獨明德而已?明德,太宗所委任,勤以奉職者,其可以濫授一人,遽罷之乎?且其告身,滿五十日則不可,宜速署經。雖固請,予必不聽。」

○刑曹啓:「三陟囚殺人强盜金末乙巾,律該處斬。」從之。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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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視事,輪對。

○慶尙道星州住故直集賢殿裵閏妻宜人羅氏,爲其夫廬于墓側終制,事聞,命旌門復戶。

○咸吉道監司啓:「永興伯崔氏墓祭,族屬疎遠者,謀欲避役,稱爲子孫,托言自備奠物,不納貢賦,旣爲不當,況非子孫而奉祀,尤爲未便。請於子孫內直孫,復戶奉祭,其非子孫者,論罪定役。」命下禮曹,直孫及非子孫,而稱爲子孫者,分揀啓聞。

○傳旨禮曹:

王世子親迎儀注與詳定所,同議修撰。

○司憲府啓:「護軍申丁理,以妻之臧獲,贈與族親,又以奴夫介、閑卜,贈趙末生,且疎薄正妻,以妻婢藥非爲妾。本府劾問之際,他處贈給奴婢,則直言不諱,獨於末生贈與奴子,則厭其附勢之名,諱而不言。丁理專賴妻之奴婢,使喚資生,以至行贈,而其妻久病,全不醫療,任其生死,乃令藥非,全幹家事,敗傷倫理,莫此爲甚。且別無才行,專事諂媚,初附河崙,後附末生,搖尾乞憐,以取顯官,人所共知。乃於去春上書,深譏趨附權勢之非,似若不由權門以進者,以要上知,言與行違,極爲姦狡,請依律斷罪。」命照律,「疎薄正妻,罪杖九十,改正。專事權門,以取顯官,上書深譏趨附,以要上知,罪杖一百,從重杖一百。」上曰:「若以上書罪之,則後之上書者必憚焉。」命杖七十,改正。

○忠淸道監司節制使,與敬差官共啓:「道內瑞山多利串、興陽、土津、孟串四牧場,親到看審,頗有未便。上項牧場馬可以合放之處,訪問看審,洪州任內大山串,水草俱足,牧場造築,力役便易。請大山串居民,於多利、土津、孟串,從自願移住,待秋收後,四牧場馬,移放於大山串。」命下兵曹。兵曹請:「依所啓,於氷凍前築場,令丁未年春等點馬別監,擇馬之大者,放於大山串,小者放於興陽串。」從之。

○禮曹據司譯院牒啓:「在前四孟朔取才,依三館例,以四書、《詩》、《書》、《古今通略》、《小學》、《孝經》、《前》、《後漢》、《魯齋大學》、《老乞大》、《朴通事》,周而復始,臨文講試,去庚子年,竝令背誦。然因赴京護送押送無時,使臣館通事,或累朔出使,讀習無暇,且各年壯,未易背誦。請《小學》、《老乞大》、《朴通事》等書,分爲四孟朔背誦,其餘諸書,依前例臨文試講。且譯學之任,言語爲大,幷試之。」從之。

○遣監正金爲民于濟州,問民疾苦。

○執義鄭淵極論李明德之罪,上曰:「十年以前之罪,可以恕之。」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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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視事,輪對。

○傳旨:

今後死罪,照律啓聞時,獨子則依功臣子孫例,開具以啓。「

○罷密陽府使魚仲淵。仲淵有老親,不告吏曹,於拜辭直啓,故憲司劾罷。

○傳旨吏曹:

有七十歲已過老親人,於遠方守令,毋得差遣。若不得已差遣,則辭緣啓聞。

○刑曹啓:「副司正李興門,與同僚夜飮還家,因醉渴,欲要飮水,到螺匠鄭道家,詐稱內擲簡。照律,詐稱內使,在外體察事務,欺誑官府,扇惑人民者斬。」命減一等。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中朝使臣若數人偕來,則太平館小,不足於設宴,禮排樂懸,宜廣而新之,務令敞豁。」上曰「此館,朴子靑所作也。太宗嘗責其不稟,而擅自經營,規模隘陜,卿言是矣。」然上惜民力,遂寢其事。

○執義鄭淵啓曰:「孝寧大君相訟奴婢之事,甚爲無理。是必書題,逢迎大君之意,先倡爭端,告訴於官,豈不爲昭代之累歟?請誠意開諭,以回孝寧之心,痛懲書題之罪。此雖小失,恐有累於後世。」上曰:「大君稟性溫仁,特未能制之而已,何至有累於後來?若之所言,予已悉矣。」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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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幸西郊觀稼,遂幸孝寧別墅喜雨亭,設慰宴。上謂代言等曰:「大君避病于此,今乃愈,肆予來慰焉。」淸平、平壤兩公主亦來,上贈內廐馬各一匹,日暮還宮。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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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視事,輪對。

○京畿水站判官安尙縝啓:「初轉運奴子定屬時,不幷妻子定屬,故身死則無繼役者。請令所在官傳報監司,隨闕充定。」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議:「依所啓施行。前件奴子,限前嫁良妻所生,載於水站奴婢案,使之繼役。」從之。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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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輪對。

○禮曹啓:「祀典所載諸神廟及壇場,京中則奉常寺專掌考察,但外方各道,緣無檢察之法,或祠宇傾頹,或壇壝圮毁,饌品不秩,祭器不備,有乖敬神之意。請每年春秋發遣禮官,忠淸、全羅、慶尙道一年,京畿、江原、咸吉道一年,留後司、黃海、平安道一年,周而復始,巡審考察。」從之。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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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受朝,視事,輪對。

○司憲府啓:「卒左議政柳廷顯妻李氏,不畏邦憲,與其母順靜宅主,公然上寺,大設佛事,至於經宿,甚違婦女之行,請依律斷罪。」命勿罪,但罪其隨行者及幹事僧海信。李氏,完山君元桂之女也。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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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輪對。

○上召諫官,謂曰:「予本不信卜者之言,然亦難測。年前卜者皆曰:『七八月有厄。』至于七月,予適發病。卜者又云:『今年亦有厄。』欲移御衍禧宮以避之。爾等前日上書曰:『克謹天戒而已,何避之有?』予乃允之,謂爾等曰:『今姑停之,至十二月當移御。』其後不居正殿,而克謹克戒,遂於七月,又得微疾,卜者之言,似若不虛。若待十二月,氷凍苦寒,故欲於來月初吉移御,其宿衛軍士,分爲六番。朝啓各司,六曹則分番輪次,臺省則下至持平正言,輪次而進,則弊可除矣,爾其知之。」

○龍潭縣令朴繼先辭,上御便殿,引見謂曰:「守令之職,其大要不過勸課農桑,輕徭薄賦,惠養黎元而已。爾往哉!」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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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視事。

○傳旨吏兵曹:

受職後謝前行公者告身,雖身歿或犯罪,若臺諫署經,已到吏兵曹則給之,其未署經,而身死犯罪者,勿給。

○禮曹啓:「今來對馬島倭邊三甫羅、時羅三甫羅、老吾妙等三名,皆願留居,請從自願。」從之。

○司憲府啓:「前判官史周卿,有妻娶妻,律應杖八十。」從之。

○司憲府啓:「禮曹令史朴之雅、金自燿等凌辱郞廳罪,依癸卯年受敎,杖一百、流三千里。」從之。

○上以十月初四日,將行講武,知司諫高若海啓曰:「昨聞移御避厄之命,以爲卜者之說,雖不足信,亦不可謂無是理也。今當厄年,不宜講武,不得已,則經一宿甚便。」上曰:「蒐狩非予樂爲,但爲講武耳,若廢而不行,恐隳成法。平康講武場,亦非甚遠也。」仍謂都鎭撫崔閏德曰:「講武時軍士,擐甲馳射,則習於被堅,庶合講武之義,但慮有馬困之弊。」閏德對曰:「若一試之,則可知其便否。」

○輪對。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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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輪對。

○賜被虜漢人高忠等男婦大小共八十六名口,衣服、笠、鞋、苧、麻布,差司譯院判官金陟,解送遼東。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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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視事,輪對。

○義禁府啓:「黃補敬冒稱白彦近族。且以賤口,詐爲算員,請於彦越等受職,所訟奴婢,詐稱與白彦同宗,托彦啓達。下刑曹,律應斬。從之。」

○義禁府啓:「私奴莫金、元金、仇叱金等容匿火賊佛子,律應斬。」從之。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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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受朝,輪對。

○以李明德,爲禮曹參判,韓有紋吏曹參議,成自諒司諫院右正言。

○兵曹啓:「近海之地,爲造兵船,種養松木,禁火禁伐之法,已曾受敎,但私船造作,不立禁令,故沿海各處松木,潛伐造船者有之。今後海邊松木,令所在官及各浦萬戶千戶嚴禁,如有私造船隻者,隨卽論罪,船隻沒官,守令、萬戶、千戶不能考察者,亦依律論罪。」從之。

○司憲府啓:「禮曹參判李明德,嘗爲兵曹參判,聞前判官金孝知有大馬,以其小馬相換,價不相準,加給小馬,又借孝知珊瑚纓子服用。孝知死,其妻沈氏,使人請還,明德曰:『前送馬,乃纓子之價。』不還。且司正蘇會,受本職七月,超授司直。前散員趙務,一年內累遷,至宣略將軍。金孟甫,由司正二年,除副司直。李兼善,由副司正二年,除司直。趙務、蘇會,明德平澤農庄隣居者也。金孟甫,其妻父南績,與明德同閈交親者也。李兼善,明德妻之姪女壻也。故明德不計功勞,容私濫授。本府劾問之日,多般詭辭,甚爲不直。且以兵曹參判,役諸色軍匠,營造第舍,皆犯在赦前,雖未能現劾,暴揚其罪,以如此貪汚之人,使之靦面立朝,位列宰樞,誠有累於明時。請罷黜不敍,以正士風,以戒後來。趙務等濫授職牒,亦皆收取,以懲冒進之徒。」命如所啓,明德勿論。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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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視事,輪對。

○右司諫大夫朴安臣等上疏曰:

竊謂昔孟軻論王政,使民有恒産、有恒心之道,必曰死徙無出鄕。然則禁民流亡,使有定居,固爲治之大防也。夫流亡之有害於治道者,不可勝言,姑擧其大者,其凡有六。遊惰之民,隨歲轉徙,甚者所造之屋未完,所樹之粟未苗,一有提撕發動,則棄之而之他,尙何望樹畜耕耨,以爲長久之計乎?遷徙愈煩,而恒産愈蹙,其弊一也。不軌之徒,若妾婦之殺夫、臧獲之殺主、强盜之殺人命、竊盜之蠱人財,凡所爲惡者,非不知所犯之不赦也。其設心以爲:「事雖發覺,我以逃亡以可免。」敢行無忌,以致人心之不正、風俗之不美,其弊二也。我國家,東有海寇,北有野人,軍政誠不可緩。且有身有役,古今常典也。彼憚於軍役者,自相逃避,軍額日減,其强存立軍者,日以逋逃爲心,而不謹其職,以致軍事廢弛,其弊三也。無賴之徒,今年轉而之他,告糶于官,所在守令,畏其飢饉,罪將及己,或賑或貸,一戶所受,多至數十石,終不還納,又逃而之他,告糶于官,亦復如前,致費國廩,其弊四也。我國家古稱禮義之邦者,以其良賤有辨,而爲士者資其使喚,以養廉恥,服勤王事故耳。今也公私賤口,逋亡日甚,非獨良賤混淆,名分失正,使喚日損,而士氣淪喪,其弊五也。上項不逞之徒,不事産業,轉徙流離,終無所賴,作爲盜賊,觸禁愈煩,刑辟日滋,其弊六也。惟我國家固已慮此,禁逋之令,載在《六典》。其曰:「在逃家長,許接戶首,各杖一百。里正不告者,亦杖七十。守令不能考察者,按律科罪。」則其爲禁防,若無缺焉。然而流亡不絶者,是雖監司守令考察奉行之不謹,亦惟禁逋之令,有所未盡之致然也。夫以中國適越之秦,茫無限隔之地,海內之人,無所逃匿,惟令是從者,以其紀綱嚴,而民有所畏也。況我國家,三面據海,北有關險,所謂四塞之地,其禁流亡,宜若易然。彼逋亡者,已爲逆民,於法痛懲而不赦者也。且非遇利刀,錯節不解,不用重典,大亂不息。自今逋亡之令,當用重典,在逃家長與經旬許接戶首、經月不告里正,各杖一百,其守令不能考察者,從重科斷。又將上項逋亡者、正長不告者家産,竝給告者充賞。其逋亡之人,雖不於戶內許接,以逋亡之人所止處最近居者,爲戶首論,其中以親戚婚姻主戶入役之故,不得已而移徙者,必具辭緣,告于所在官司,移文所去州郡,而所居州郡,續籍施行,待其回報,於其舊籍,錄其去處,然後給狀出送。其或年饑,所居州郡,不得存留,而就食他鄕,亦須告於所在官司,給狀出送,所止州郡,考其行狀,許接存留。及其聊生,良人則或還本處,或仍差役,竝從其願,移文舊居本官,錄其彼此來去,竝依上例,賤口則移文本主所居中外官,聽其本主區處。若是則無賴之徒,雖欲流亡,知其無地自容,而流亡自絶矣。流亡絶,則民有定居,而恒産足矣;人有恒心,而風俗美矣;軍額日張,而武備實矣;斂散有制,而國庫不竭矣;良賤不混,使喚不減,而士氣立矣;盜賊自戢,而刑辟簡矣。臣等當我仁聖之朝,敢以峻法之事陳之者,誠以小人之爲惡,一以逋亡爲計,甚有害於治道也。《經》曰:「政由俗革。」又曰:「刑罰世經世重。」以若是法,救若是弊,則庶乎古者井地居民,死徙無出于鄕,知恥自養,百姓親睦,而致治之隆,亦可馴致矣。伏望殿下,俯察施行,治道幸甚。

啓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啓聞。

○全羅道處置使朴實捕賊倭船一隻,斬首八級,使鎭撫趙餘慶來獻,賜餘慶衣二領,遣承文院校理李世衡,賜實鞍馬衣一襲及宣醞,仍命軍官戰功等第以聞。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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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輪對。

○司憲掌令安崇善啓曰:「前日李明德所犯,除擧論。趙務、金孟甫、李兼善等,竝收職牒。然旣收濫受之職,勿論濫用之人,於臣心有所未便。請倂明德罷黜不敍。」上曰:「明德,太宗重任之人,不可以小失而罷黜。」崇善更啓曰:「太宗之重任明德如此,而明德之冒弄太宗如彼,況臺諫,人主之耳目,明德言臣等挾私,幷請臣等下攸司,明正其罪。」上曰:「罪人雖不服辜,衆證明白,則罪之例也。此事則不然,明德云:『此輩除授,非我所知。』各人亦不明言明德除授之由,誠曖昧難明之事也。以此罪明德,無乃不可乎?」大司憲權蹈又啓曰:「憲司,彈劾之官,雖身無一點瑕咎,而猶恐有譏刺之者。明德斥言微臣,而臣安然行公,有所未便,請避之,以待明辨。」再三固請,於是命下明德、蹈、淵于義禁府,推劾以聞。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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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視事,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司憲府啓:「保寧縣監安從義,其長兄從約,以家傳銀鳳蓋注子,用於父殯所,遂奪而破碎分之,且罵從約曰:『當斬者。』然犯在赦前,未得擧論。其告身,五十日內,未敢署經。」命罷其職。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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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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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朔,受朝,輪對。

○賜被擄漢人鄭鎖安衣服、笠、鞋、苧、麻布,差司譯院判官金陟,解送遼東。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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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禮曹啓:「嘉禮時,王世子輦及嬪輦體制,比御輦差小,屋角刻螭頭。嬪儀物,依古制,亦用靑陽傘一,又以烏杖十人前導。」從之。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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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兩殿移御于衍禧宮,王世子以下百官隨駕。

○義禁府啓:「憲府問李明德平澤縣農舍有無,明德以蹈所識任仁壽姪權聃奴無知等爲證,其意謂蹈挾私,以此摧辱蹈。請依律科罪。」乃罷明德職。初,蹈父近,受平澤縣海澤築堰作田,與明德妻家田相界,蹈曾主於仁壽家爭田,故明德以此及之,欲蹈避嫌,不得問其事也。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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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輪對,經筵。

○召掌令李安敬、安崇善、持平鄭甲孫、宋命山就職。以李明德之訴,避嫌不仕也。

○傳旨吏曹:

曾以司諫院上疏,命文武四品以上官敎,亦署經臺省,然祖宗成憲,更改未便。今後除署經臺省,依前例施行。

○以沈道源爲戶曹參判,崔士康大司憲,柳穎禮曹參判,郭存中兵曹參判,李蕆中軍摠制,尹夏左軍同知摠制,權蹈漢城府尹,趙從生知申事,金益誠左代言,金赭右代言,鄭欽之左副代言,許誠右副代言,鄭淵同副代言,禹承範司憲執義。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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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今年春有大災,夏罹旱乾,上旣竭憂慮,遂於七月稍未寧,今又移御。政府六曹,謹備略禮獻壽,何如?」上曰:「比及冬至爲之。」

○戶曹啓:「奉常寺黃蠟一年所用,不過二百五十餘斤,而見在一千一百六十六斤。請各道貢黃蠟五百九十四斤八兩,限二年減除。」從之。又據忠淸道都節制使關啓:「近來人多地闢,獐鹿稀罕。今丙午年以上三年,各司納乾獐鹿幷六十一口、鹿脯七十貼、鹿角九對、獐鹿皮幷一百八張,未得備納。各司所儲經費有餘,請減除。」從之。

○輪對,經筵。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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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幸西郊觀放鷹。溫寧君年幼射雉,上喜賜內廐馬一匹。

○掌令李安敬等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資,過蒙上恩,濫居風憲,思盡厥職,常竊以爲苟有見聞之事,悉皆糾擧,務斥小人,强公室、杜私門,肅淸朝野,臣等之至願也。李明德,本以寒微之士,遇知太宗,位至樞聯,寵榮踰分,誠小心畏忌,萬死圖報。曾不是意,專懷謀身之計,竊弄威柄,姻婭之戚、媚悅之徒,濫授爵秩,納賂賣官,恣行貪欲,暴至豪富,士林侮笑者久矣。臣等職掌糾察,旣知其實,不以上聞,非唯有乖於風紀之司,實負殿下委任之意,玆用彈劾,但以事在宥前,僥倖免罪,亦云幸矣。不悔前非,殊無愧色,反怨臣等,謀欲沮之,發爲誣言,凌辱耳目之官,其計狡矣,其罪大矣。旣下攸司,推問劾實,洞照其奸,猶不加罪,只罷其職,非懲惡之道也。臣等實有腐心。大抵今世之俗,以含默爲能,以不言人過爲賢,孰肯言人之失,以爲取怨哉?相與比周,交結其黨,持祿容身,習以成風,將有小人基亂之漸。積此不已,私門萬啓於下,公道孤立於上。雖有皋、夔爲臣,伊、周爲輔,不能爲善治矣。在言責者,不欲取怨於人,亦且不言,殿下何以聞讜論乎!讜論罕聞,而賢不肖混進,國事日非,豈宗社萬世之福也?伏望斷以大義,將明德之罪,依律痛懲,以戒後來,以開言路,以杜奸狡。

不允。

○左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書》曰:「任官惟賢才,爵罔及惡德。」又曰:「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然則爵祿所以待賢士,非所以養奸詐也。今者韓有紋,本乏文武之才,又無功烈之稱,特蒙上恩,位至戶曹參議,猶未爲足。頃爲江原道監司,以一方重命,於執政大臣李原處,綢繆寄書,公行賄賂,無廉恥之節。殿下優從寬典,只罷其職,恐非所以戒奔競也。今又未幾,超拜政曹堂上,臣等竊恐乞哀於昏夜,驕人於白日之徒,將自此而起矣。伏望殿下,罷韓有紋吏曹參議之職,以懲士大夫奔競之風。

不允。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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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視事。

○掌令李安敬等上疏曰:

竊謂奢侈僭禮之漸,不可以不懲;貪利忘義之習,不可以不警。欲杜二者之弊,捨署經告身,而何以哉?夫禮義廉恥,士大夫立身之大節。人無廉恥,又無畏忌,則縱欲狂悖,靡所不爲,其流必至於貪饕不法矣。大小人告身,必署經臺諫者,要令人深畏物議,各自謹飭,砥礪名節,不敢爲惡,其所以防其欲而制其逸,有益於世道,扶持國體者,豈曰小哉?何乃立法未久,又無大害,遽以輕改乎?倘曰:「風聞起於謝法,難以擧行。」臣等以爲閨門曖昧難明之事,敢擧推劾則然矣,至於汎濫之極,播於人聽者,有如明德之事,則不可謂之風聞。又曰:「祖宗成憲,不可更改。」則自昔帝王之興,必因時損益,勒成一代之制,載稽經史,昭然可見。況祖宗創垂之初,權設官敎之法,是僅用於一時,實非萬世之良規。夫經者,萬世之常;權者,一時之用。於不可變者而變之,適足以爲紛更;於可變者而不變,未免於泥滯。伏望殿下,擴回聖心,一從美法,持之悠久,堅如金石,信如四時,則廉讓之俗行,而貪墨之風自戢,治道益臻,洪圖永固矣。臣等不勝隕越之至。

不允。

○遣禮官,致祭于卒判府事崔迤。其祭文曰:

人臣奉上之忠,旣不渝於終始;國家報功之典,當極備於哀榮。惟卿稟性寬沖,操行謙謹。才足以泛應,智足以識時。早遇聖祖,而有原從之勳,祗事昭考,而蒙委任之重。自是宣勞中外,益勵忠誠。分符數州,則惠政克施;授鉞諸鎭,則威風乃著。以至再參廊廟,三長諸曹。振栢臺之紀綱,施棠芾之仁澤。身之所歷,政皆有聲。眞累世之重臣,而一時之碩望。惟予寡昧,撫運盈成。圖任舊人,共圖庶政。何訃音之忽至,使予心而衋傷?旣節惠而易名,且遣官而致奠。於戲!脩短有數,慨已隔於幽明;存歿無殊,用致隆於贈恤。

○兵曹啓:「今靑坡驛上守驛子二十七名,盧原驛上守驛子十六名,旣已除之,役於本驛。請減靑坡下道入居驛子六戶、盧原入居八戶。」從之。

○知永康縣事池有容、江陰縣監成孝祥、興德縣監李衍生等辭,上引見謂容、孝祥等曰:「黃海道年前禾穀不登,今年又不實。給民還上,若義倉不足,借支國庫,已有成規,然守令不能用心,民有失時之嘆。予於此事,恒切于懷,而不能親往莅之,故擇爾等分憂遣之,其體予懷,賑貸之穀,先期申報,使民無耕稼失時之嘆。」謂衍生曰:「全羅道比年年穀雖登,然流徙之民頗多,若保養之方或怠,則其生生實難。還上賑濟,趁時支給,以副予憂民之意。」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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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御經筵。

○命下知司諫高若海、獻納皇甫規、尹炯、正言元滉于義禁府。韓有紋,以特旨拜吏曹參議,而諫院劾吏曹文選司郞,故有是命。

○幸南郊觀射。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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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命放高若海、皇甫規、尹炯、元滉。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李稷、黃喜等啓:「高若海等,旣請罷韓有紋,宜待殿下之命,遽劾吏曹,事涉失禮,然諫官雖有所失,亦當優容。若欲左遷,則姑令就職而後,改除可也。」上曰:「卿等請貰諫官則是矣,旣令就職,則何必改除他官?」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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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視事,御經筵。

○掌令李安敬等上疏曰:

臣等聞,人君之德,莫大於有容;諫臣之職,莫先於退姦。自古臺諫之臣,未必皆賢,所言未必皆是,人主包容以待之者,所以養其銳氣,而得盡所蘊也。吏曹參議韓有紋,曾爲江原監司,阿附李原,暗行賄賂,事覺罷黜,殿下以乾坤之量,不念舊惡,除拜是職。吏曹書特旨,移文諫院,非吏曹之所薦明矣,諫臣高若海、皇甫規、尹炯、元滉等,不此檢省,遽劾吏郞,雖曰顚倒失宜,不得無罪,究其所歸,則志在退姦,無有他意也,下吏推之。臣等竊恐從此有言責,者摧折其氣,畏其罪責,不得自伸,而言路塞矣。伏望殿下,上念古昔設諫官之意,下爲子孫立萬世之防,收雷霆之威,特假優容,以廣言路。

不報。

○戶曹啓:「京中各部七十歲以上無子息寄食人家男婦共二十五名,依曾降敎旨,支給衣糧。」從之。

○刑曹啓:「龍仁囚良女內隱伊,與奸夫崔瑟羅,殺本夫。請內隱伊凌遲,瑟羅處斬。」從之。

○司憲府啓:「宦者韓世甫妻朴氏,厭其夫,逼取棄別文字,罪無正條,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從之。

○刑曹啓:「吉州囚私奴咸仇叱金,背本國,逃入野人之地,律應斬。」從之。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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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御經筵。

○以沈道源,爲吏曹參判,成揜戶曹參判,成槪吏曹參議,韓有紋戶曹參議,宋仁山知司諫院事,高若海知通禮門事,趙瑞安左獻納,李賴右獻納,成自諒左正言,閔孝懽右正言,皇甫規成均直講,尹炯都官正郞,元滉成均注簿。

○幸南郊觀射。

○義禁府,請轘火賊宋吾魔知,從之。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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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幸西郊,觀放鷹。

○命囚兼司僕僉摠制楊春茂、行司直朴龍萬、兼注簿鄭孝完于義禁府獄,以不銜御馬也。尋杖龍萬八十,罷春茂、孝完職。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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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御經筵。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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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御經筵。

○傳旨兵曹:

各道軍士,待大閱後放送。

判書李潑、參判郭存中啓曰:「今當移御之時,侍衛虛疎,請勿放送。」上然之。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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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視事。

○命還給前大司憲洪汝方、前知郡事金保重科田。

○兵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微塵浦,在前咸興大川及加獻川合流,水深船泊便易。今加獻川派分水淺,兵船出入爲難,且浦外無泊船之處,請移泊於預原郡道安浦。」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皆曰:「宜從所啓。」從之。

○刑曹啓:「全義囚私奴仍叱金,鬪敺殺人,律當絞。」從之。

○持平鄭甲孫啓曰:「楊春茂、鄭孝完、朴龍萬不謹其職,不銜御馬,若馬非馴習則危矣,其罪甚重,宜當痛懲,但罷其職不可。」上曰:「然。但春茂,原從功臣,孝完,功臣之子也,故罷之而已。」知司諫宋仁山亦請之,上曰:「予更思之。」

○御經筵。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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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幸西郊,觀放鷹。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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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視事,御經筵。

○知寧越郡事金復恒辭,上引見謂曰:「汝曾爲吏曹郞,已知予意。自予在位以來,天譴屢作,民不安業,却恐施爲之方,有所未盡,汝往乃邑,輕徭薄賦,還上賑貸,盡心爲之。」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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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御經筵。

○以趙涓爲漢平府院君、延嗣宗谷山府院君。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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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率百官,幸景福宮,拜正朝賀表,賜進賀使摠制韓尙德衣一襲、笠靴。遣判奉常寺事李叔當,進種馬五十匹,亦賜衣一襲、笠靴。

○賜被擄逃來女眞王可以禿、漢人李善輩、妻奴奴、子拘子、女唆兒等十二人,衣各一襲、笠、靴、鞋,就差通事金貴隆,管送遼東。

○還離宮。幸西郊,觀放鷹。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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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視事,御經筵。

○賜向化南蠻人禹信,緜布、正布各二匹,令娶妻。

○禮曹啓:「野人連續上來,只令鄕通事傳語未便,請咸吉道居人內,擇其女眞及本國語俱能者三人,屬於司譯院,爲野人館通事。」從之。

○禮曹請罷三館考講之法。

○上謂許稠曰:「使臣相接之時,我朝群臣擧止徐緩,使臣豈不笑哉?吾東方習俗,雖與中國不同,然孔子曰:『趨進翼如也,』則在君前擧止,不可徐緩也。卿其知之。」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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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幸景福宮宿焉,將以明日夙駕大閱也。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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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大閱于東郊如儀。軍數六千七百,以贊成崔閏德、都摠制黃象、工曹判書曺備衡、都摠制李順蒙,分爲左右大廂將帥。每變陣一挑戰,左右廂相爲勝敗,及其第五挑戰,左勝右敗,其左軍卒,聞金不退。上謂兵曹判書李潑曰:「鼓進金退,軍中常法,今士卒不退,有違兵法。前日預習之意安在?」兵曹啓:「左右廂將帥,不能指揮軍士,聞金不退,違令强戰,請下攸司,鞫問其由。」從之。晝停于都飛淵之東,議政府獻壽,資憲以上宗親及諸宰樞侍宴。嘉靖以下宗親及六曹參判以下代言參議,命饋于幄次之南,又分賜酒殽于軍士,及至賤者。還衍禧宮。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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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御經筵。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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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大霧。

○視事,御經筵。

○幸西郊,觀放鷹。

○禮曹啓:「春秋館記言記事,其任至重,未參侍臣之列,實爲未便,請自今參侍臣班。」從之。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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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御經筵。

○傳旨:

今後濟州按撫使,毋進講武方物。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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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視事。贊成權軫啓曰:「海靑捕獲,未可期必,雖獲亦易死。今若進獻,繼之爲難,後日來求之弊,不可勝言,今宜以非我國所産,爲辭奏達,以杜後日之弊。曾聞中國,以捕海靑,奔走諸路,恐其弊將至於我國。且求鷹,非獨民受其弊,正是皇帝之不德,逢迎成就,豈陳善閉邪之義?」上曰:「惡是何言也?事大當以誠。皇帝已知産於吾國,不可誣也。民間之弊,予亦知之,然以大義言之,民間有弊,其事輕,事大不誠,其事重。若其責難陳善,非予之職,外國藩王,固無諫諍之義。」

○御經筵。

○是日,幸西郊觀放鷹。

○戶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義州國庫見在粳米五石、白米四十三石、糙米七千二百九十石、田米一千一百石、豆六千一百四十石。以乙巳年經費計之,今年所用,過半不足。請嘉山以北各官田稅內,先將粳米三十石、白米一百五十石、中米二百石、糙米五百石,依前例輸納本州。」從之。

○刑曹啓:「僧賞眞謀背本國,律當斬。」從之。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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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親傳朔祭香祝。

○咸吉道都事金召南辭,上引見曰:「近歲咸吉道失農,所當盡心者,賑恤事也。且以捕進獻海靑,委遣上護軍李思儉,如能捕捉,當有重賞,用意圖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三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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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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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朔,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軍中號令,專在將帥。崔閏德、曺備衡、李順蒙、黃象爲左右廂,中衛中所將帥陣法儀注,常目在之,累日肄習。乃於親閱之際,左右廂第四第五挑戰時,不依儀注,使刀楯之士、救援之軍,互相窮追,以致多傷士卒,又以所捕人物,獻于大次之前。至如左廂亂放火砲,人馬有傷,遂使軍士,金旗聲色,不得觀聽,坐作進退,失節擾亂,是皆將帥號令不嚴之致然。且中衛中所訓導官權復、金允壽、裵湛、崔澄、安位、李克文等,軍士進退緩急,專掌指揮,累日敎訓,而錯亂陣法。朴盎、李苞生、尹薖、李廣、丘仲德、張戢、朴興藝、具仁寬、柳之智、姜瞻、金致、許禹疇等,率刀楯之士、救援之軍,應機制敵,不能聞金止鬪,互相窮追,不獨紊亂軍法,亦且損傷人馬。朴廷信以救援之士,獨自窮追。兵曹判書李潑、佐郞李師孟等,以主將之司,專爲考察,累日肄習,而錯誤至此,皆爲不當,乞依律論罪。」命鞭權復等十九人各五十,閏德、備衡、順蒙、象、潑、師孟勿論。

○慶尙道基川、榮川地震。

○知靈光郡事朴曉辭,上引見曰:「全羅道農事稍稔,然流移人民,多聚其界,宜當愛民如保赤子。爾往乃邑,勿忘予言。」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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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親傳冬享大祭香祝。

○御經筵。

○前縣監安從義擊鼓申呈:「臣受保寧縣監之任,憲府以臣於父殯前,破碎祖上相傳之祭器而分之,又以口不可道之言,罵辱長兄從約,不署告身。此事臣本無之,推劾其由,如有一毫之實,則從重論罪。具此呈憲府,府不受理。臣以祖上祭器,父殯前破碎,則是爲不孝;以口不可道之言,罵詈長兄,則是爲不悌。如此則人倫不合,天地不容。不於母及長兄見存之時辨明,因仍誤蒙,臣實悶悶。」下司憲府辨之。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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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親傳宗廟告講武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軍政之要,在乎敎士以律,敎士之術,貴乎講之有素。其在周制,春夏則有振旅拔舍之儀,秋冬則有治兵大閱之禮,無非所以講明師律,而習其坐作進退之節也。是以伍兩卒旅,各有其長,而又統於元帥,號令紀綱,皆出於此,故雖千乘萬騎,一旗鼓而進退,不相紊亂。殿下一遵古制,復行大閱之禮,其安不忘危,治不忘亂,爲國家慮至矣。今參贊崔閏德、判書曹備衡、都摠制李順蒙、摠制黃象等,旣爲將帥,則任之非不專也;前期簡士,則講之非不素也。正當大閱之日,不顧儀注,欲快見聞,使其軍士或奪其甲胄,遂及俘虜,或脫甲持杖,突至陣前,或非法縱火,致傷人馬,俾士卒,失其金鼓進退之節,固非鍊士之意也。擅爲獻馘之戲,煩瀆聖鑑,豈人臣敬上之禮也?然則非特失律以亂軍政而已,殊無敬謹之意,厥罪匪輕,固在不赦。且軍政號令,悉出兵曹,而判書李潑,專掌其事,素所講習,不能使將卒,進退有序,罪亦重矣。憲府具辭以聞,未蒙兪允,臣等竊有憾焉。伏望殿下,將閏德、備衡、順蒙、黃象、李潑等,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不允。

○司憲府啓:「孝寧大君家臣金利及奴石伊,忠州靑龍、嚴政、億政等寺屬田共十五餘結,以上項寺住接僧人對妻歸咎,據奪寺下各里農牛人力,稱爲請借,使之耕耘,侵擾作弊。寺僧所儲麰麥三十七石,公然奪取,其禁止僧人,威力毆打。照律,爲首金利杖六十、徒一年,爲從石伊杖一百。判忠州牧事金士淸、判官金厚生阿附貴勢,金利等所爲,非徒不禁,綢繆決給,訴冤僧人,反加囚禁,使長侵暴之勢。按律,爲首士淸杖八十,爲從厚生杖七十。」

命如所啓,士淸收其職牒。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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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講武于平康等處,驅西山,晝停于楊州之南郊,京畿監司趙賚、都事裵權、楊州府使權孟孫迎謁,監司獻土物。夕次于楓川,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使人獻方物。

○刑曹啓:「私奴金哲謀背本國,律當絞。」從之。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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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晝停于漣州之孔城,驅佛見山,上射獐一。夕次于松折院平,縣監辛回迎謁,監司趙賚獻方物。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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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驅鐵原之加麻峴,晝停于並橋,設小酌,宗親駙馬入侍。饋宰樞及代言于外,又分酒殽于軍士,下逮賤者。夕次于馬山平,江原道都事文承祚來謁。

○遣注書張厚,薦禽于宗廟。

○中宮遣內史韓吉文,問安。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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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驅鐵原之蘆田,晝停于平康之植松郊,江原道監司鄭孝文、縣監崔仲基等迎謁。又驅大蘆田與反浦,夕次于積山,監司獻方物。

○送乾豆所需獐三十于奉常寺。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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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驅楓川平,至蘆田還,晝停于楓川,京畿監司趙賚來謁。賜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都事文承祚衣各一領。夕次于三歧,府使李從直來謁。分賜隨駕宗親駙馬及宰樞六代言酒殽,下逮軍士,以至賤者。

○贊成事權軫來問安,仍進酒果。

○賜獐各一于留都宗親及左議政李稷、領敦寧權弘、判敦寧金九德、判府事卞季良、判漢城吳陞、吏曹判書李孟畇、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判書鄭津、大司憲崔士康、大提學李隨、參贊許稠、右議政致仕柳寬。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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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驅鐵原之高石亭,仍晝停,設小酌,宗親駙馬入侍。命饋宰樞代言于外,頒酒殽于軍士。驅馬驅伊山,夕次于永平之堀洞,縣監閔恭迎謁。

○誠妃殿,遣內史問安。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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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晝停于抱川之安奇驛前平,縣監金晅迎謁。夕次于每隱場院平。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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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晝停于德水院上洞。

○世子率宗親宰樞,出迎設酌。世子宗親駙馬入侍,命饋隨駕宰樞六代言、元尹、正尹、世子僚屬于外,分酒殽于軍士。還宮,各司侍衛於時坐宮依幕。

○賜京畿監司趙賚、都事裵權,衣各一領。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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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命囚三軍鎭撫楊脩于義禁府獄,講武時,凌辱誼成君㝐也。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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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兩殿,還御于景福宮。

○戶曹判書安純啓曰:「勤政殿御座,曾書眞言,以似佛座,旣命改之。御座上屋中,亦有眞言八字,請幷去之。」從之。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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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親傳望祭香祝。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朴實進謝恩箋。其辭曰:

使華聿至,再頒溫郁之言;睿澤覃施,屢蒙便蕃之錫。心由內激,涕自外零。伏念臣性非剛方,器實淺狹。佐謀帷幄,素乏借籌之能;分閫邊隅,訖無敵愾之効。不才者止,乃分之宜。誤被簡知,濫叨奬拔。而今幸掃蜂䘍之小毒,遽霑雨露之洪濡。逸足駸駸,兼被金鞍之耀;華衣粲粲,同含玉液之香。揆分踰涯,措躬無地。玆蓋伏遇恩同怙恃,道合生成。開國承家,體羲《易》之有命;報功崇德,法《周書》之象賢。遂令賤陋之資,得與殊尤之寵。臣敢不激昻晩節,砥礪初心?誓終始以山河,敢對揚於江漢。運籌決勝,雖未及尙父之六韜;折馘執俘,庶幾効方叔之三捷。

○全羅道都按撫使朴實、宣慰別監李世衡等啓:「茅草島捕倭軍人軍官等第,命下兵曹。一等成功鹽干,許爲補充軍;二等成功鹽干及記官,己身免役,功牌成給。」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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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月食。

○命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參贊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往健元陵、獻陵,審陵四傍,立限伐樹。仍命知申事趙從生,齎宣醞往慰之。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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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兵曹啓:「在前武才保擧,每三年一次,令吏曹受敎,三科每年薦擧。武才薦擧,亦依此例。」從之。

○兵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松木乃是造船之材,故累降敎旨,禁人私伐,然棺槨,大小人送終不得已之事。自今許喪家告于所在官,移文于有材之處,其官守令,以不合造船者,計條給之,以便葬用。」從之。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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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慶尙道星州地震。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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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義禁府啓:「三軍鎭撫楊脩,於講武隨駕時,與誼城君㝐,爭禽竝膝,騎馬相詰,律應杖八十、徒二年。」命杖九十。

○傳旨咸吉、平安道監司及採訪別監李思儉、李士欽等曰:

前此松鶻,雖不專委捕捉,道內鷹人,或五六連、或二三連,每年來進。今則大設捕獲之具,而反不得一連,此必捕鷹者恐爲恒式,故不用心也,其嚴加檢擧,務要多捕。然苦寒傷人,謹愼措置。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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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視事。上謂代言等曰:「太宗數親饋朝啓諸臣,予亦於每月吉啓事,欲親饋慰之,其諭政府。」

○知淳昌郡事尹尙殷辭,上曰:「南方民多流移,汝往治之,不使失所。」尙殷對曰:「人民流移之源,在於土豪與猾吏交結,謀免差役,弊及平民,民不堪其苦,遂至流移,此臣之所常念也。」上曰:「然。汝知治民之道矣。」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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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視事。

○順靜宅主金氏卒,賜賻米豆幷四十石。

○戶曹啓:「在前各司供用之物,因無式例,或多或少,請定式例。」從之。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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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御經筵。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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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視事,經筵。

○命囚安從義於義禁府。初下憲府,劾從義上言之事,兄弟相詰,辭連者皆有官,憲司不得拿問,故有是命。上曰:「從義終雖辨明,兄弟相鬪,皆甚不肖者也。」命三省交鞫之,以禮曹參判柳穎爲委官。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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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御經筵。

○命節日使崔洵,購《祖訓條章》以來。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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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視事,經筵。

○傳旨司憲府:

京畿海豐安置元生,移置抱川。

○命集賢殿修撰,定景福宮各門及橋名。勤政殿前第二門曰弘禮,第三門曰光化,勤政殿東廊夾門曰日華,西曰月華。宮城東曰建春,西曰迎秋。勤政門前石橋曰永濟。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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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御經筵。

○司憲府啓:「釋氏之道,以淸淨寡欲爲宗,棲跡山寺,修鍊心神,以承師訓。各宗僧徒,不顧師敎,永住大刹,犯奸女色,恣行淫欲,自毁其道,屢干邦憲。宜盡長髮,以充軍役,以習俗之久,未忍遽革,只罷各宗,分爲兩宗,詳定各寺,竝給土田,革去寺社所耕田地,令入接僧人,仍舊許耕,使之各安其生,京外僧徒,皆不役使。上恩罔極,宜其戰自持,香火祝上,以盡其道。今忠淸道忠州嚴政寺僧海信、前住持海明、億政寺前住持性照、海淳等,不居宗門都會,乃以革去寺社,自占居接,耕田殖貨,貪利謀生,娶妻生子,無所不爲,其於淸淨之道何?請將已曾詳定外,革寺所耕田地,竝給平民。」上曰:「僧人盡令歸俗,則革去寺社之田,奪給平民可也。否則其僧無田,將安食哉?」大司憲崔士康啓曰:「僧徒本不耕而食,安用田爲?」代言等啓曰:「各宗僧私占寺社農作,倍於俗人,妻妾對坐,恣行不義,有乖淸淨之道。」上曰:「然則各宗僧私占寺田,移給無田平民可也。其犯罪僧,依律決杖還俗,六十以上者,只決杖,勿令爲俗。」

○上曰:「人法竝用,今不如古,故不得已以律文比附施行,而律文雜以漢吏之文,雖文臣,難以悉知,況律學生徒乎?自今擇文臣之精通者,別置訓導官,如《唐律疏義》、《至正條格》、《大明律》等書,講習可也。其令吏曹議諸政府。」

○賜宴于春秋館。命左代言金赭,齎內醞往焉。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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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率百官,拜賀聖節表如儀。賜進賀使崔洵,衣一領、毛冠、笠、靴。

○御經筵。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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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御經筵。

○司憲掌令安崇善啓曰:「初元生,安置于海豐,臣等之心以爲海豊,先王陵寢在焉,使元生放之於此,俟其自新,故本府不敢啓請。今移置抱川,臣等以爲抱川,畿內之邑,且無陵寢,移此未便。若移置,則畿外他邑可也。」上曰:「其時安置海豐者,從其自願耳,非爲先王陵寢在也。且海豐與抱川,皆是畿內,從自願移置,何不可之有?」

○刑曹啓:「報恩船軍孫於火,敺殺其戶首金厚,律應斬。」從之。

○知機張縣事安鬲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汝往乃邑,無替我命。」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恭靖大王卽位之日,實戊寅九月丁丑,獻陵碑文,誤書丁卯。元敬王后受帝賜凡六,碑文誤書五,宜從實改之。」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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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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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朔,視事,仍設小酌,慰朝啓諸臣。

○輪對,經筵。

○傳旨刑曹:

京外罪囚訊杖決杖後,因杖致死者,隨卽啓聞。

○戶曹啓:「自古錢與物價,相爲消長,故貴散賤收,以備水旱,以便民生,近年以來,錢文斂散之法未盡,因此物貴而錢賤,民不樂用。自今將各司陳米豆布貨魚藿等物,以時直和賣收錢,以便民生,其民間錢貴,則許從民願,以雜物納官易錢,不過二萬貫。」從之。

○日本筑州石城管事宗金,使人奉書禮曹,謝賜圖書,仍進摺扇一百本、樟腦五斤、大刀十柄、犀角一頭、鬱金二十斤、銅二百斤、藿香二十斤、硫黃一千斤,回賜正布二百四十匹。筑前州大宰少貳藤原滿貞,使人奉書于禮曹,再請發還對馬,屬臣平奴田昆季等,仍獻大刀五柄、穿山甲一張、樟腦一斤、草菓十斤、紗二段、盤一百片、磁椀一千、蘇香油三斤、牛皮十張、銅三百斤、丹木五百斤、硫黃一千斤、丁香皮三斤、鉛一百斤。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云:「諭及平奴田昆弟,旣委質我朝,厚蒙上恩,反懷譎詐,重干邦憲,謫在于外。姑將正布四百三十匹,就付回价。」對馬州宗貞盛、左衛門大郞等奉書禮曹,再請發還平道全,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曰:「諭及道全,重干邦憲,然得保性命,恩至渥也。」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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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輪對,御經筵。上講《大學衍義》至《雲漢章》,喟然嘆曰:「吾經旱災,未有今年之甚。當極旱之時,豈有秋成之望?幸賴宗社之佑,民免飢饉。《雲漢》之辭,正予憂旱之意也。」

○平安道碧潼人姜敬淳進白鷹一連,賜衣二領。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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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恭靖大王卽位,獻陵碑文誌石,皆誤書丁卯。誌石難改正,改碑文何如?」上曰:「然。」商又啓曰:「元敬王后受帝賜凡六,碑文誤書五。五字雖誤,非大義所關,勿改何如?」上曰:「記事當以實,豈可以僞?須改之。」商又啓曰:「外氷庫藏氷,願減前數。」上曰:「藏氷發氷,非徒爲喪祭也。燮調愆伏,所係勿輕。然藏氷之時,民力太多,量減其數,用氷之時,撙節毋使濫費。」參贊許稠啓曰:「勤政殿倚障天花板,太祖務從簡約,今削眞言可矣,願勿令侈美,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臣雖未知制作之規模,遂事而諫,非臣之道,故預達卑懷。」上曰:「然。貼金着彩,吾亦意爲侈也。」卽命戶曹判書安純曰:「以朱紅着彩,勿用貼金而飾。」稠又啓曰:「臣願京中五部,每坊以百家爲一里,定其次第,記之於籍,則隣保之法益明。」上曰:「然。」旣而命承政院曰:「以四宰之言,諭漢城府。」

○御經筵。

○刑曹啓:「長淵囚强盜張仁、崔己、金禿伊,律皆處斬。北靑囚良女梅花,與奸夫尹思彦謀殺元夫趙順。梅花,律該凌遲處死,思彦斬。平昌囚代古之鬪毆殺人,律該處絞。」皆從之,

○咸興少尹李護辭,上引見曰:「近年連旱,各道失農,咸興尤甚。愛養黎庶,爾其盡心焉。」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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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輪對,經筵。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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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大霧。

○視事。上因大霧,謂群臣曰:「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有災異之變,則有咎徵之應,理之必然。然未可謂某事之失,而某咎應矣。前年冬燠而無氷,有愆陽之變,吾甚敬謹,懼其有何變,今年火災,幾焚城內,水旱比古差甚。天之示戒於人,其可畏如是夫!」

○上曾命禮曹,立三國始祖祠。至是,判書申商啓曰:「周末七國爭雄,未有定紀。吾東方未統合之前,三國雲擾,無乃有類於七國之時乎?」上曰:「不然。若稽於古,吾東方三國始祖之前,十二韓九韓,疆域紛如也。然則三國始祖稍合之功,誠不細矣。宜立義祠,以報其功。」又謂申商曰:「祖宗外家,使其子孫主祀,誠爲未便,其與政府,更議以聞。」

○輪對。

○傳旨刑曹:

功臣及五品以上被囚,許令親屬入視,曾已受敎,而今不遵用,未便。自今申明勿禁。

○慶尙道安東道敬差官啓:「今觀各官收租之法,廣興倉納正布,稅田陳損不足,則移定於他官,臨時督納未便,自今令作者,每年以其所耕預備,依貢案數收納。若稅田陳損不足,以國庫陳米豆給價,則失農各官之民,納布受穀,以資其生,官民兩便。」

命下戶曹,依啓施行。

○刑曹據政府諸曹議,分各司事務緊緩,加減選上奴子額數以啓:「仁壽府元額八十名,今除三十名。仁順府一百名,今除五十名。內資寺一百名,今除二十名。內贍寺六十名,今加二十名。典農寺五十名,今除二十名。禮賓寺一百名,仍定。奉常寺一百名,今除五十名。濟用監一百名,今除五十名。長興庫二十名,全除。義盈庫一百名,今除七十名。尙衣院九十名,今除四十名。」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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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輪對。

○令政府六曹,議慶尙道加設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因革便否,右議政黃喜、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參判成揜、禮曹判書申商、參判鄭招、兵曹參判郭存中、吏曹參判沈道源等議:「宜革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按撫處置使,代以僉節制使都萬戶。」從之。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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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諫院上疏曰:

鬼神之道,作善則降之百祥,作不善則降之百殃。然則降福降殃,莫非爲善爲惡之致然也。豈有諂神邀福之理乎?而況非其鬼而祭之乎?古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祖考,各有等級,而不相紊也。恭惟我國家制禮作樂,文物悉備,至於祀事,亦皆參酌古今,勒成令典,禁淫祀之令,載在《元典》。然民習舊染,尙鬼之風,猶有未殄,酷信巫覡妖誕之說,死生禍福,皆神所致,淫祀是崇,而或家或野,無地不作,酣歌恒舞,無不爲已,以至越禮犯分,山川城隍,人皆得以祭之,群飮糜費,傾家破産,一遇水旱,則輒有飢色,流弊可慮。非唯細民爲然,卿大夫家,率以爲常,曾不爲怪,或稱祈恩,或稱半行,諂瀆鬼神,無所不爲,至使其祖考之神,見食於巫家。神其有知,其肯享之乎?甚者,率其婦女,躬自祈禱,恬不知愧,非徒昧於鬼神之理,亦失其正家之道也。其尊祖敬宗之禮安在,敬鬼神而遠之之義,亦安在乎?原其所自,豈非國家旣設國巫堂,而又於名山,遣巫致祭之故歟?人皆藉口,縱意逞情,略無忌憚,實有累於盛治也。山川城隍,各有其祭,而又設厲祭,咸秩無文,則靡神不擧至矣。今之巫覡所祀,未知其何神也?此臣等之所憾也。《傳》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未有上行,而下不效者也。伏望殿下特下兪音,停罷國巫堂,每於祈恩,亦遣朝臣,以禮祭之,以斷巫覡之妖誕,以新下民之耳目。

○司憲府啓:「講武行幸時,侍衛人員,着御服相似衣,以惑瞻視,未便。自今大小人員,毋得着半臂。」命下禮曹,如啓施行。

○禮曹啓:「諸山陵祭器,依《文獻通考》,旣用尊爵,獨無篚及羃坫。請京中及留後司,令奉常寺造作。咸吉道,則令其道造作。」從之。

○禮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定平住大護軍池含,母喪居廬三年。是雖人子職分之事,本道守墳三年者稀少,含獨至誠居廬,請旌門,以勵風俗。」從之。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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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輪對。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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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視事。上謂代言等曰:「前日司諫院,請禁淫祀章疏,予甚嘉之,然祖宗成法,不可遽革。以佛氏之道觀之,其弊尤甚,宜速盡革,而今不然者,太宗已斟酌除弊故也。且巫覡之事,《周禮》所載,而古人之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則此非無根之事,宜若不可無也,但今之巫覡,若兒戲耳。然舊俗已久,不可頓革,爾等其傳此意於諫臣。」

○戶曹據京畿、忠淸道監司關啓:「道內失農,各官往年分給還上糙米,請以穀收納,以補明年種子,待秋成,以米收納。」從之。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刑曹啓:「原州囚私奴石乙哲醉酒鬪殺明端,律應斬。」命處絞。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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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輪對。

○兵曹啓:「慶尙左道按撫使,今旣革除,其營富山浦,以左道都萬戶移差,都萬戶營鹽浦,依前例萬戶差下。」從之。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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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輪對,經筵。

○知平昌郡事朴箋、江陵判官崔安善等辭,上引見曰:「江原道往年失農尤甚,民多流移。爾往乃邑,日夜憂勤,勸課農桑,俾民蘇復,以副予懷。」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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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視事,經筵,輪對。

○命左副代言鄭欽之,傳旨于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曰:

向者卿等獻議,太祖、太宗外家奉祀,令直孫主之,予嘉其言,稽前漢《外戚傳》,代王立十七年,高后崩,大臣議立後,疾外家呂氏强暴,皆稱薄氏仁善,故迎立代王爲皇帝,尊太后爲皇太后,封弟昭爲軹侯。太后母亦前死,葬轢陽北,廼追尊太后父,爲靈文侯,會稽郡,置園邑三百家長丞以下,使奉守寢廟,上食祀如法。櫟陽亦置靈文夫人園,令如靈文侯園儀。竇皇后親早卒,葬觀津。於是薄太后廼詔有司,追封竇后父,爲安城侯,母曰安城夫人,令淸河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比靈文園法。昭帝卽位,追尊鉤戈婕妤,爲皇太后,發卒二萬人,起雲陵邑三千戶。追尊外祖趙父,爲順成侯,詔右扶風,置園邑二百家長丞奉守如法。觀此則歷代帝王,於外戚,其追尊奉祀如此,卿等更議以聞。

於是稷等議曰:「崔氏、韓氏直孫,各復五戶,守令奉祀官,備奠物,寒食秋夕致祭,子孫陪祭。奠物,視八陵例,令禮曹詳定。」上曰:「後日更啓。」

○吏曹啓:「律學敎官,自今以文臣差定,雖當遷秩,勿令遞差,以久其任,專掌訓誨,永爲恒式。」從之。

○吏曹啓:「養賢庫本是有錢穀衙門,兼丞則成均博士兼,錄事則學正學錄兼差,然本職遷轉之時遞差,故未得久於其任。自後於成均館參外官,擇其可者,去官爲限,隨品兼差,以久其任。其褒貶,則兼大司成兼司成,依他例施行。從之。

○吏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居昌縣五百三戶,依他例置敎導。」從之。

○正朝使韓尙德以書啓:

遼東鎭撫劉靑言:『皇帝親征漢王,至魯安縣平之。漢府所轄民人五萬九千餘名,徙于遼東。月初一日,駕回北京。』

○漢城府啓:「今觀養子與夫亡嫡他養母、妻亡改養父相訟者,不顧養父母前日恩義,徒以先亡養父母家財,隨義盡用,猜忌厭憚,假祖父母、父母之手告狀,貪財謀得,反面相訟,稱父母作子之意掃地,而風俗薄惡,莫此爲甚。自今假手告狀者,以親呈對訟例論,不許聽理。依癸卯五月議政府受敎內,與收養侍養父母對訟相爭者,養父母身歿後,財物推考沒官之法施行。」命下刑曹,行移。

○吏曹啓:「已革慶尙左道都節制使,代以僉節制使,其僉節制使,以知蔚山郡事兼差。」從之。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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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輪對,經筵。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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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親傳望祭香祝。

○斡朶里指揮權豆及子千戶馬波等十一人來,進土物及馬,回賜緜布九十五匹。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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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行冬至望闕禮如儀,御勤政殿,受朝賀,回回與倭、野人等亦參賀禮。議政府進表裏,各道進箋及方物。

○世子率百官詣中宮,行賀禮。世子坐幕次,受宗親以下百官禮謁。

○上御慶會樓下設宴,宗親駙馬及嘉善以上六代言,侍宴。

○饋倭、野人于南廊。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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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輪對。

○筑前州冷泉津平方式部尉行吉,使其子次郞五郞獻土宜,回賜正布三十九匹。九州前摠管源道鎭,使人獻土宜,仍求虎豹皮、席子、人蔘,回賜正布六十五匹及虎豹皮各二領、雜彩花席二十張、人蔘五十觔。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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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前咸吉道監司李種善越境到江原道淮陽官,傳虎符,新監司權蹈,境外傳受,妄稱境內高山驛傳受,曚曨啓聞,請依律科罪。」上曰:「種善不待新使,遠來他道,誠爲有過。權蹈則於己無過,何爲啓達不以實?是必欲掩姊夫種善之過也。」命蹈功臣之子罷職,種善勿論。

○濟州察訪金爲民啓:「濟州牧使趙希鼎濫刑私奴洪龍致死。衙內入役皮匠,托以進上,收斂民間耳瑱眞珠,受私奴金祿玉纓,使祿强婚守信,私婢式分。前旌義縣監梁孟智,每年夏節,托以進上,多聚官婢遊女織造緜苧布,買良馬,納賄權門。大靜縣監李伸,自己品布品鐵,以官物收納。前敎諭裵敬之、前檢律堅自持、前敎授官李正文等,殖貨買馬。前按撫使金素,以左議政李原所送匹段,納之營庫,換送良馬。請下攸司鞫問。」下司憲府。

○敎旨:

永興伯朝鮮國大夫人李氏、安川府院君三韓國大夫人申氏、驪興府院君三韓國大夫人宋氏墓祭,每年寒食秋夕,官備奠物,其官守令致祭,以爲恒式。

○刑曹啓:「平海囚金仍邑火,强奸八歲女,律該絞。」從之。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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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輪對,經筵。

○持平鄭甲孫啓曰:「權蹈之罪,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昨日只罷其職,臣心有所未便。雖無知小人,若犯如此之罪,則固不可赦。權蹈旣爲大臣,非他小人比,而況虎符重物,不可輕易。今蹈違法,輕易授受於境外,又從而爲之辭,曚曨啓聞,其爲故犯明矣,而心志不直。伏望依律施行。」上曰:「蹈,功臣之子,罷職足矣。」甲孫更啓曰:「雖大事,有不知其罪之將至,而犯之者,猶可恕矣,今蹈心知自非,而用意欺君,欺君之罪,其可赦諸?須置於法,以戒後來。」上曰:「蹈,功臣之子,其配自願處。」

○命中外禁婚,更選處女。進獻使通事全義,回自京師復命,進尹鳳書,故有是命。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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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御經筵。

○傳旨吏曹:

初權蹈,但罷其職,故李種善除擧論,令權蹈付處,而種善勿論則未便。原其罪,則實由種善,其罷職。

○兵曹判書李潑,以病辭職。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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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親傳社稷祭香祝。

○輪對,經筵。

○修撰色啓:「高麗之法,可爲遵守者,幷錄於《元典》,而無丁卯年改衣冠制度,後世無所考證。伏望其制度,令禮曹考高麗史記及中外文書,追錄於《元典》內前朝判旨間。」從之。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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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受朝,視事,輪對,經筵。

○進獻色啓:「進獻處女隨從火者,請移牒各道,預選以待。」從之。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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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趙涓、趙大臨、閔汝翼、權軫、孟思誠、安壽山、李湛、柳殷之、田興、元閔生、成槪、洪義老、李烈、尹須彌、尹得洪,濟州、旌義等守令贈遺,公然受納,濁亂朝綱,甚爲不當。趙從生以近臣,亦受賂遺,匿情觀變,至於察訪啓本下府,然後不得已乃以實啓,尤爲奸詐不直。請皆照律科罪。」命從生罷職,餘皆勿論。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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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視事,經筵,輪對。

○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罔上。今趙從生以喉舌之職,公然受賂於趙希鼎,罪固不小,及其事覺,誣飾其辭,不以實啓,徐觀其變,勢已不掩,然後終不獲已以實啓之,其爲罔上,孰甚焉?憲府覈實具聞,而殿下只罷其職,臣等竊嫌焉。伏望殿下,依律斷罪,以戒人臣欺罔之罪。臣等且復惟念,貪風不可不戢,貪風不戢,則廉恥日喪,是非顚倒,終至於濁亂朝廷。今趙涓、閔汝翼、趙大臨、孟思誠、權軫、田興、安壽山、元閔生、柳殷之、李湛、成槪、洪義老、李烈、尹須彌、尹得洪等,或以勳戚,或居宰輔,或任事權,受上厚恩,公然受賂,罪固不赦。憲府亦覈其實,具辭請罪,殿下置而勿論。臣等以謂受人賄賂,此其私罪,不敢輕赦,況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可以職之大小,而輕重之也。伏望殿下,將趙涓等,竝令科罪。

不允。

○斡朶里千戶加乙者等四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平安道江界軍人金天奉,與盲人朴天己、金尙義及父金龍進、弟自義、致義、天己子白同、軍人李丁,率妻子背本國,逃往遼東,至鴨綠江彼岸見捉。天奉、朴白同、金致義,在獄身死。自義逃匿。金龍進、朴天己,於彼獲時斬之。見在金尙義,依律斬。李丁知情不告,杖一百、流三千里,妻子給付功臣之家。」命如啓施行,妻子沒爲官賤。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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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進獻使僉摠制金時遇,奉勑而回,上出迎于慕華樓如儀。其勑曰:

勑朝鮮國王。今賜王五經四書及《性理大全》一部共一百二十冊、《通鑑網目》一部計十四冊,至可領也。

上御慶會樓下宴慰,仍賜鞍馬,百官行賀禮。初尹鳳之廻也,上請大全四書五經、《性理大全》、《宋史》等書籍,時遇之還,帝特賜之。

○時遇謄來詔勑。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我祖宗開創洪業,封建親藩,所以鞏固國家,永安宗社。朕以天敍,嗣承大統,敦厚親親,至於漢王高煦,事以叔父,未嘗違禮,天地神明,所共臨鑑,而彼包畜禍心,積有年歲。昔我皇祖太宗皇帝,覺其潛懷異圖,削兩護衛,徙置樂安州。皇考仁宗皇帝,友愛之誠,比隆虞舜,而乃忘背大恩,以德爲怨。今者無故招聚無賴,授以兵器,驅掠良民,垜克軍士,搶奪官民馬匹,擅放有司囚繫强盜,縱其爲惡,給與賞賜,暗結都司官及軍衛有司吏生員人等,賞與金銀等物。除指揮王斌、知州朱恒等,爲太師都督尙書等官,其餘各授以職,散刀與眞定等衛軍官爲號,潛結北京官員軍民,俾爲內應,其他姦謀,不可枚擧。遂致北京官員軍民、山東三司衛府州縣等衙門官吏人等及其護衛親信軍校幷被害,軍民五百餘人,奏發其事。朕以至親,初未之信,及差百戶陳剛,齎本至京,誣罔先帝,爰及朕躬。假此弄兵,聲言犯闕,及具多人之言,具有成迹,實欲妄覬大位、危社稷,流毒生靈。《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其不軌如此,罪奚可容?朕以祖宗付托之重、國家生民之計,不得已親率六師,往問其罪。師臨其境,尙擁烏合之衆,敢行拒抗,賴天地眷祐宗社之靈,罪人卽得。朕以親親之故,不忍棄絶,令同宮眷居於北京,以全終始之恩,其餘同惡者,明正典刑;脅從者,咸釋不問,今已班師。嗚呼!管叔流言,成周致辟;淮南作孽,自閼其躬。大義不私於所親,至仁尙從於寬典。

皇帝勑諭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

今朕親率六軍,於八月二十日,討反至樂安州,圍城,賊衆棄城,連擧砲,我軍竝無所傷,六軍一呼,城中震懾。至二十一日,賊首高煦,見兵威嚴重,惶懼無措,出城被禽。其餘不戮一人,秋毫無犯。其特諭,爾等知之,城中守備,尤爲嚴謹,不可怠忽。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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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御經筵。

○以禯爲嘉靖謹寧君,許稠吏曹判書,李孟畇兵曹判書,李隨參贊議政府事,李明德漢城府尹,鄭欽之知申事,李師厚同副代言。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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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傳旨各道:

進獻赤狐皮,擇深赤而大者,以國庫陳米豆換易。京畿一百三十領,忠淸、全羅、平安道各三百領,慶尙道四百領,江原、黃海道各二百領,咸吉道一百七十領以進。

○對馬州宗貞盛使人奉書禮曹曰:

本州貝化郡漁船,見捉於大國南愁伊島兵船。如此漁船,本欲任意來往,久修交好之禮,近來二三年內,捉漁船二三隻見捕,第以交通之好,不敢較其是非。我與大國,片無違忤之失,如此小事,不可煩瀆,然謂上鑑未知虛實,且恐後日復有漁船捕捉之擧,不獲已仰白,冀今後堅禁。

禮曹參議金孝孫答書曰:

諭及被捉船隻,非我朝邊將妄行捕獲。本曹因足下之請,在先商船來往乃而、富山兩浦外,蔚山、鹽浦,亦令販賣,啓奉王旨,書達左右,又諭我國邊鎭,已有日矣。前項三處外,如有汎濫船隻,則所在鎭守,臨機逮捕,乃其職也。況今年三月,全羅道萬頃人捕魚,賊船一隻潛來,殺死軍人四名。四月,忠淸道泰安人採海産,賊船一隻,又捉軍人三名以歸,其時把海官追捕。又於八月,全羅道西餘鼠島,賊船二隻,隱泊逡巡,把海官,疑其似前盜竊,追蹤及到,多般逆戰,終至不勝,所獲船內軍粧,半是我國人器物也。且忠淸、全羅,與貴境水路窵遠,非常時漁船所可及也。意是奸詐之徒,不體足下通好之意,構生邊釁,非我國將帥之過也,惟照。前定三處外,來往船隻,堅行禁止。將天鵝五首、靑魚六百尾、大口魚四十尾、燒酒三十甁,就付回人。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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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有國之常經,不可不審。李明德曾爲兵曹參判,掌其銓衡,頗張威福,濫用所私,且受人財。及其憲府推劾之際,欲免己罪,反辱臺綱。殿下下義禁府,鞫其所由,停罷其職,曾不數月,而拜漢城府尹。其懲惡勸善之意安在?擧朝莫不驚駭。此臣等所憾也。伏望殿下,還罷其職,以待自新,以戒後來。

上不允曰:「前日憲府,敢以赦前事,固執不釋,支離推鞫,而不能露其端緖。今爾等亦效憲府之志而上疏,予則以爲不然。」正言閔孝懽啓曰:「臣等玆者,將趙從生與諸宰執,受濟州牧使贈物之罪,具疏申請,未獲聞命。若趙從生,以喉舌之任,常不違顔於咫尺,守令貪汚、生民弊瘼,悉陳無隱,以廣聰明,乃其職也。不此之顧,公然受賂,初不以實啓,及其勢不終匿,托言家人潛受。臣意以爲,雖曰家人潛受,家長豈有不知之理?飾詐誣啓,罪在不赦。近權蹈虎符傳授,曚曨啓聞,以功臣之子,尙且罷職付處,今於從生,只罷其職,無奈罪同罰異歟?且宰相之職,維持國脈,保養君德,今趙涓等濫受贈物,甚非宰相之意也。」上曰:「從生之罪,與蹈有異。古人有言曰:『刑不上大夫。』予於大臣,不赦小過,則爲諫員計者,導我以罪疑惟輕之訓可也。大抵大臣,雖犯杖罪,置而勿論,況此事,考諸律文,不過笞二十,何可以如此小罪,加諸宰相乎?」

○傳旨刑曹:「司憲府、漢城府:

近日天氣冱寒,獄囚除重罪外保放,若關係重事,斯速處決。

○遣中官,賜祭于順靜宅主金氏之殯。其敎書曰:

命在天賦,難逃脩短之期;恩自親施,當盡哀榮之典。懿此名家之碩媛,配我宗室之周親。貞順婦道,夙著閨閫之則;慈和母訓,克延門閥之光。旣聯屬籍之尊,允爲戚畹之表。矧在潛邸之日,幸獲同里而居。特有舊恩,終不可諼。庶幾壽考,益享安榮。乃違含飴之歡,忽成加襚之嘆。訃音聿至,傷悼悉深。今遣中官,伻奠菲薄。於戲!生加寵數,克敦展親之情;死擧恤章,用盡示終之禮。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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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士大夫,以節義自立,則其國治;以貪欲自營,則其國不治。李明德曾爲兵曹參判,受人農場,濫授官爵;借人珊瑚,主死不還。招集商販之徒,多納賂賄,役使補充軍,亟成廈屋。起自寒微,暴爲豪富。其貪利忘義,不廉無恥,莫此若也。但以宥前所犯,僥倖免罪,誠明德之萬幸,而士林之慨嘆者也。且禮曹參判告身未經之時,請出署經,先遣崔詢於權蹈之家,繼後徒步,踵至籬側,窺聽言語,其心術,曾鄙夫之不如也。殿下洞照其姦,特以包容之量,罷職未久,除漢城府尹,恐非懲惡戒後之道也。夫漢城府,古之京兆府也。職掌禁、伏兇人,肅淸王都,其任至重,非廉謹公直,秉心堅確者,安能一日居哉?富商大賈,專仰其府,將附明德,變亂是非,以私滅公,斷無疑也。伏望罷黜不敍,以杜貪風,以礪士節。

不允。

○日本石見州周布因幡刺史藤觀心遣書記景雅,奉書謝賜物,仍獻朱椀二百一箇、漉漆一十桶、蠟燭五十炷,回賜正布二十九匹、苧麻布各十匹、滿花席十張、虎豹皮各二領、人蔘二十觔、松子二十斗、燒酒三十甁。

○宗貞盛使人謝賜帳幕等雜物,仍請還被擄多于智等四名,命發付回人。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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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御經筵。

○刑曹啓:「京畿利川囚奴珍衣大,刼勑妻婢三德,以奸夫所生小奴,棄置衆塚間,因而致死,律該絞。順天囚殺人鄭豆彦,律該斬。」從之。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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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御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咸吉道監司吳陞拜辭。

○賜酒于入番軍士,以天寒也。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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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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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朔,受朝,視事,仍設酌。

○御經筵。

○賜酒于藏氷監役官及軍人。

○漢城府與政府諸曹,同議戶口成籍時,未盡條件以啓:「一,癸未年戶口內,無家者二千五百餘戶,方今生齒日盛,戶口之增,誠無可疑,然役使苦歇,京外不同,因此外方之民,避役潛付於京中戶籍者,亦或有之。上項無家戶及癸卯年戶籍不付無官守加現戶,京外閱實後,戶籍載錄。一,癸卯年不準前籍及職牒者,今始現立戶人,依甲辰年受敎施行。其中不納前籍職牒者,只書姓名,以懲不恪。一,外方出使及下番甲士受田無受田牌屬人,有家舍可以付京籍者,戶口單子及文案,令各道監司督促上送。」從之。

○敎旨:

外方各道軍資義倉,辛丑年以上分給未納還上,竝皆蠲免。

○傳旨:

今後令政府六曹同議之事,其日若政府堂上及六曹判書有故不參,則待後日畢議,方許啓聞,以爲恒式。

○知大丘郡事李次若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愛民爲重,勸課賑濟等事,無不盡心。」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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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御經筵。

○賜酒于入直軍士。

○斡朶里千戶可乙者等三人,進土物,回賜緜布十七匹。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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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視事,經筵。

○贈高麗節士注書吉再通政大夫、司諫院左司諫大夫、知製敎兼春秋館編修官。

○傳旨:

江原道嶺東各官,失農尤甚。今丙午年廣興倉納田稅,除上納,各收於其官,軍資官吏逋欠之物,減半追徵。

又傳旨戶曹:

失農各道飢民,盡心賑濟。

○修撰色撰進《贖六典》及謄錄。其序曰:

《經濟六典》,乃我太祖康獻大王朝定制,左政丞趙等撰集,自國初至于丁丑年而止,一國制度之規模,已具於此。其撰集各因元本,故間有方言者,太宗恭定大王朝,左政丞河崙等,以文易之,刪其繁辭,名之曰《經濟六典元集詳節》。又撰《續典》,始自戊寅,終於丁亥。至乙未年八月十八日,太宗命禮曹,《續六典》內,更改《元典》者,竝皆削除,其不得已而存之者,註脚於《元典》本條之下。其後仍因累歲,又戊子年以後條例,未經修撰,前後或相戾、或重複,官吏眩於遵用,殿下特命修撰。臣等敬此參詳《續典》內更改《六典》之條,敬依太宗之命,削除戊子以後條例。移牒中外,裒集修撰,不論年月,各以其類,合錄於《續典》。其有更改增補《元典》者,互註於《元》、《續典》本條之下。各年受敎,互相發明,可合爲一者,合爲一條,亦註其下云:「某年某司受敎某事竝合。」各曹所屬各司內,新設則云:「某年設立。」改號則云:「古某司某年改號。」甲辰年以後,有更改之節,亦註於逐條之下。若一時可行,而非永世之典,則各別撰集,名曰《元典謄錄》。其戾重複者,悉皆削去,而所撰《續六典》六冊、《續錄》一冊,謹繕寫以進,伏望睿鑑施行。

命下禮曹。

○禮曹啓:「平安道陽德安置倭人平道全,計闊零,丁典賣衣服鞍馬,以資朝夕,其女子年壯未嫁。」上命道全女子,令所居官,給資粧嫁之。

○刑曹啓:「水原住本宮奴夫介,以私憤縛良女良衣加,墮胎致死,律應絞。」從之。

○知蔚山郡事李伯臣、知安城郡事李仲蔓等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恤民爲重。」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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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御經筵,始講《通鑑綱目》。

○禮曹啓:「平方行吉及宗金,至誠向慕本國,使臣之來往,盡心厚待,今來平方行吉子二郞古羅及宗金子表阿古羅,請別賜衣二襲。」從之。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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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御經筵。

○賜酒于入直大小軍士及內氷庫藏氷官吏軍人。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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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御經筵。

○戶曹啓:「鑄錢銅不足,請自今公私新造器皿一禁,違者,杖一百、身充水軍。一,新鑄器皿者,令京中留後司管領及五家、外方監考正長,捉拿付官,不能檢擧,後現者論罪,有能捕告者,賞緜布百匹。若新鑄者,自能首告,則免罪,賞緜布五十匹。一,闕內器皿及各處祭器火㷁等不得已之物,鑄成匠人,令主掌工曹,量宜定數,鑄成時,則官員親監,其餘匠人,皆定他役。一,舊鑄器皿,私相貿易者一禁,違者論罪,所賣器皿屬公。其限日,京中則今月初十日,外方則各官文書到付翼日,爲始禁止。」從之。

○禮曹據西平館手本啓:「今來客人等進告:『丹木,海外南蠻國所産,本國相距,水路一年程,艱苦貿易而來。今緜紬一匹,準二十斤過重,願改以十五六斤。』請依所願施行。」從之。

○吏曹啓:「濟州領內大靜縣一千三百二十七戶,旌義縣八百五十戶。請兩縣各差敎導。」從之。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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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御經筵。

○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百官,拜謝恩及進賀表如儀。賜使雲城君朴從愚襦衣一襲、貂裘一領、毛冠笠靴及藥,副使同知摠制宋希美,襦衣毛衣各一領、毛冠笠靴及藥。謝賜書籍表曰:

渙頒綸命,庸篤懷柔。祗荷德音,曷勝感激?撫躬自幸,銘骨何忘?竊念弊封,邈在荒服,惟文籍之不足,故學問之未精。何期盛代之刪修,乃及小邦之僻陋?經籍載道,明一心義理之源;《綱目》編年,具百代安危之迹。豈唯修己之要?實爲化民之方。殊恩若玆,前昔所罕。玆蓋伏遇仁推博愛,度擴兼容。稽作人於《周詩》,體敷敎於《虞史》。遂令駑純,叨被鴻私。臣謹當晝誦夜思,心益堅於忠孝;天長地久,祝恒切於壽康。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荷殊錫。土宜雖薄,聊表謝忱。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一百觔。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豈足充及物之享?祗以表獻芹之誠。

賀平定樂安州表曰:

誕敷文治,光啓昌期。克詰戎兵,廓淸醜黨。宗祧益固,臣庶均歡。欽惟剛健粹精,聰明神武。車書混萬方之廣,禮樂臻三代之隆。何圖漢府之懿親,久稔淮南之詭計。旣忘先帝之友愛,且梗聖上之撫綏。乃犯順而干名,宜出師而問罪。赫然鷹揚之旅,奮勇示威;蕞爾烏合之徒,束身就戮。諒神人之共憤,而天地所不容。猶懷大舜之好生,不忍成周之致辟。仁之至、義之盡,聲名溢于中邦;近者悅、遠者來,慶頌騰於八表。干戈韜戢,海岳淸寧。伏念臣幸際熙辰,欣聞盛事。迹拘淸社,雖阻參於駿奔;心注丹霄,倍輸誠於燕賀。

方物表曰:

師出萬全,逬儔效順。歡騰九有,趨賀惟均。謹備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人蔘一百斤、松子三百斤、雜色馬二十匹。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敢充旅庭之實,聊表執壤之儀。

○以權軫爲議政府贊成兼判漢城府事,吳陞藝文館大提學,李春生中軍摠制,朴安臣左司諫,金涉右司諫,黃鉉大司成,宋仁山知司諫,皇甫規右獻納,崔虎生司憲持平。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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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大風。

○視事。上曰:「向者大臣,請復立號牌之法,此法太宗時已行,以民之不願,而遂除之。予不喜立新法,今若復行,恐民之怨咨也。」卞季良對曰:「爲一邑之主,則當知一邑之戶口,爲一國之主,則當知一國之戶口,爲天下之主,則當知天下之戶口。豈以下民之怨咨,而不慮爲政之大體乎?大抵民有忌憚,而有不可不立之法,民有趨好,而有不可遽行之事。今民之憚號牌者,欲爲漏戶,而不付公籍,謀避賦役耳。號牌之法,宜當擧行。」上然之。

○上因刑曹主殺奴婢之啓,欲申嚴其禁,卞季良啓曰:「爲政之體,莫大於名分,主奴之尊卑,亦名分之所寓也。凡立法,須當尊上抑下,令申明此法,彼無知奴婢,必曰主雖枉刑,終必得罪,反肆橫逆,末流之弊,不可勝言。朱子亦曰:『殺人雖重,如殺奴婢,豈不輕乎?』今如有枉刑致死者,雖不立法,依律論罪,亦何難哉?」上嘉納之。

○輪對。

○御經筵。檢討官偰循啓曰:「臣見皇帝所賜《性理大全》,其文似倣於眞西山《甲集》,議論精通,衆說該備,誠學者所當熟玩也。願刊行廣施,使登科年少之儒習讀,硏窮理學。且爲文章者,必精於理學,乃能大達。」上曰:「然。吾見《甲集》,議論通暢,誠可熟玩,然非獨《甲集》,《乙集》亦好。」

○兀良哈千戶也時應哈等六人,來獻土物。

○左議政李稷、禮曹判書申商、摠制元閔生、僉摠制金時遇,會坐興福寺,擇處女,知申事鄭欽之往參。

○遣禮賓寺尹尹處誠于平安道,漢城少尹吳寧老咸吉道,劾問進獻松鶻遲緩捕捉之由。

○義禁府啓:「前縣監安從義,誣告長兄從約奸父妾,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從之。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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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親選進獻處女。

○遣監察朴以昌于全羅道,更劾趙希鼎、梁孟智、李伸、文獻等犯贓事。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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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輪對,經筵。上謂檢討官偰循曰:「予於理學,雖未能通,然旣遍閱矣,獨史學未熟。曾讀《綱目通鑑》,參考《源委輯覽》諸書,自以爲庶無疑矣,今又讀此書,頗有疑處,學文誠可謂無窮矣。」

○司憲府啓:「前少尹鄭繪,與副司直高仲安相詰,打破仲安家戶牖器皿曰:『吾葬父時,汝擇給凶地,謀滅我子孫,是不共戴天之讎。且圖婚於我家,僞書父職三品,其餘皆爲封君宰相。』然事在赦前,不可劾問。按律,仲安假如擇給凶地,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僞書四祖,比詐加官,杖一百、徒三年,請以宥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之敎反坐。鄭繪從重杖一百、徒三年。」從之,命贖其杖。繪操心飾行爲名,及居父憂,得心疾,所至多狂悖之事。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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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親傳臘享大祭香祝。

○御經筵。

○親選進獻處女。

○召集賢殿副校理權綵、著作郞辛石堅、正字南秀文等,命曰:「予以爾等除集賢官者,以其年少有將來,祗欲其讀書有實效也。然各緣職事早暮,未暇專心讀書。自今勿仕本殿,在家專心讀書,以著成效,以副予意,其讀書規範,當受卞季良指畫。」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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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御便殿,擇處女。

○輪對,經筵。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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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御便殿,擇處女。

○御經筵。

○兵曹據江原道監司關啓:「道貢焰,曾於嶺東沿海各官煮取,因此每人傳習,慮有奸民及背主奴僕,逃往茂陵、對馬等島,將火藥秘術,敎習倭人。自今沿海各官,勿令煮取。」從之。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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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親傳望祭香祝。

○御便殿,擇處女。

○御經筵。

○掌令李安敬啓曰:「今以申曉爲敎授官。曉與盧異、李陽明,同罪而安置,歲己亥,因本府更請,盧異、李陽明,收其職牒,廢爲庶人,申曉則勿論。是乃曉之萬幸也,而今又除官,實爲未便。」上曰:「坐此等罪者,其勿復用乎?勿復有言。」

○傳旨:

海州講武場,勿禁伐木耕田。

○刑曹啓:「槐山囚敺殺人僧信哲,律該絞。水原囚敺罵父私奴莫山,律該斬。」從之。

○筑州府石城縣藤氏宗金,使人獻土宜,回賜正布八十匹。

○九州前都元帥源道鎭,使人獻華氈一張、練緯二匹、海梅五枚、藿香十觔、象牙一箇、蘇木三百觔、磁椀千箇、銅三百觔、樟腦五觔、蘇合油二斤、大刀五柄,回賜正布三百十五匹。

○肥州太守吉見源昌淸,使人獻銚子捉子二具、紅黃光絹各一匹、鉛五十斤、蘇木二百斤、紺靑一斤,回賜正布八十四匹。

知機長縣事林吉陽,捕海靑三連,監司申槪以爲,非眞海靑放之。遣義禁府都事柳之涵劾之。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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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視事,輪對,經筵。

○漢城府尹李明德上書曰:

黃海道長淵之境長山串,南入于海四五息,水路艱險,故自京畿至平安道,漕轉不通,誠不可不慮也。乞移松禾縣於海安古縣,造倉庫,輸納本道各官租稅。平安道有急,則將長山串以西兵船,載於阿郞浦,則平壤浿江、安州薩水漕可通也。京畿有急,將長山串以東兵船,載於大串,則平安租稅,亦可通於京江矣。自阿郞浦江邊,至大串江邊,自大串江邊,至海安縣,陸路近且平夷,可用車運。

命下戶曹,令其道監司,親審訪問以啓。

○禮曹啓:「謹按唐《開元禮》皇太子納妃儀,冊妃在親迎之前。請今王世子嬪冊封,除別立都監,令吉禮色,考前儀軌施行。」從之。

○禮曹啓:「今修撰色所進新《續六典》及《元六典》,請令鑄字所印八百件,頒京外各衙門後,收舊《元》、《續典》。且《謄錄》,可行一時,非永世之典,只書十件,一件入內,其餘分置政府六曹臺諫。其所印紙,除平安、咸吉兩道,其餘各道,以道內各官之數,計每官三件所入紙幷墨,收合上送。」命依啓施行,幷印《謄錄》百本。

○刑曹啓:「黃海道松禾白丁金照乙都,鬪殺金永生,罪當絞,然其父年七十,他無子女,律有存留養親之文。」命減一等。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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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受朝,經筵。

○親選進獻處女。

○兀良哈千戶毛多哈等十八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回賜綵布有差。

○上謂臺省曰:「申曉事,任言責者,言之當矣。然吾以謂歲己亥,更論盧異、李陽明之罪,申曉不與焉,其罪之輕可知。然則用之不亦可乎?」司諫朴安臣、持平宋命山等啓曰:「申曉以虛事,誹謗至尊,不敬莫大,獲保終身幸矣。何必復用如此之人?」上曰:「予知之。」命知申事鄭欽之,與左議政李稷、吏曹判書許稠,更議於轉動時啓達。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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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遂安囚敺父金得富,律該斬。順天囚鬪殺人百姓李伐介,律該絞。」皆從之。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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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御經筵。

○兀良哈指揮毛老等十二人,來獻土物,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親選處女。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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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與世子,幸露渡江邊,觀放砲。又命內禁內侍衛及司僕官員上大護軍,騎射三發三中者,各賜箭筒。

○傳旨:

今年除夜,設火山臺。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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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洪州判官金鉤、龍仁縣令尹設、靈山縣監孫紹、軍威縣監金禁辭,上引見曰:「近年禾稼不登,民多失所,專以賑濟爲念,使民各得其所。」

○親選進獻處女。

○御經筵。

○前兵曹判書李潑卒。潑,星州人,高麗文烈公兆年之曾孫。以蔭補別將,戊辰,拜長興庫使,累遷司憲糾正、考功佐郞、內府卿、兼司憲中丞。丁丑,拜左軍僉節制使。己卯,出爲尙州牧使。癸未,入爲工曹典書,歷刑禮曹典書,出牧原州。丁亥,拜兵曹參議。戊子,判安邊都護府事。庚寅,入爲同副代言。辛卯,陞中軍同知摠制,移尹漢城府,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甲午,豐海道都節制使,尋改都觀察使。乙未,還尹漢城。丙申,以恭安府尹,赴京賀正。丁酉,拜工曹參判。戊戌,戶曹參判,出爲咸吉道都觀察使。己亥,慶尙道都觀察使。庚子,入爲刑曹參判。辛丑,擢刑曹判書。壬寅,太宗升遐,以告訃使赴京,及還,拜左軍都摠制。宣德丙午,以謝恩使又赴京,拜兵曹判書,至是卒,年五十五。訃聞,朝三日,遣中使致弔。潑居官處事不苟。諡簡平,平易不訾簡,執事有制平。子二:洧、潤。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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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御經筵。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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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御經筵。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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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親選處女。

○御經筵。

○平安道察訪尹處誠,拿大護軍李士欽來,卽囚義禁府。

兀郞哈千戶也時應哈等四人、斡朶里忘加土、吾同哈等六人,來獻土物。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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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御經筵。

○兆陽鎭僉節制使安從廉、延山都護府使徐沈、知德川郡事金賢佐、定寧縣令池浩、珍城縣監宋臺等辭,上引見曰:「百姓近因水旱,不聊其生,予甚軫慮,尙未能回天之意,又不能親治其民,分憂差遣,爾其體予至懷,勸農賑濟、還上分給等事,刻意圖之,使民免於飢死。」從廉對曰:「臣多年侍衛,未知外方之事。今也初授兩件重任,自除授之日,常以不堪其職爲懼。」上曰:「以此存心,其職擧矣。」

○御便殿,選處女。

○吏曹啓:「在前各官敎導考滿,則不問褒貶等第遞差,後日除授,復用前資。如此則終未陞資,勸勵無門。今後考滿,依他考績例,當加資者加資,待滿實仕遞差。」從之。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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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以洪汝方,爲仁順府尹,成槪吏曹參議,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朴安臣左司諫大夫,皇甫規、趙瑞安左右獻納,成自諒左正言,南宮啓判義州牧事。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監司職掌糾察,一方標準,其任至重。今咸吉、平安兩道監司挈家之任,故僕從之繁、供億之費,無異守令,有乖觀察之意。願以兩道監司,周年而遞,毋使率眷以行,益嚴糾察之威,國家幸甚。

不允。

○羅州判官趙孜辭,上引見曰:「予觀各道今年損實啓本,全羅道年穀稍稔,然流移之民頗多,還上賑濟,趁時分給,以副予恤民之心。」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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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親祭廣孝殿。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義禁府都事柳之涵,拿慶尙道都事羅有綬而來,卽命囚于義禁府,尋放之。

○傳旨義禁府曰:

曾命各道進獻松骨,預定採捕人,盡力獲送。前黃海道監司李明德、前江原道都事裵素,不卽奉行,於其交代,亦不交割,其鞫問以啓。

○下黃得純、高尙信義禁府獄。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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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親選處女。

○傳旨:

在前向化倭、野人及今來倭、野人,竝令詣闕,觀除夜火棚。

○司憲府啓:「前黃海道監司金素,嘗爲濟州牧使,以官物贈遺諸處。且進上馬,許李原私買,要結權臣,徇私忘義。請收職牒,罷黜不敍,以杜趨勢之風。」命削職自願安置。

○咸吉道察訪吳寧老拿李思儉來,命囚義禁府,尋放之。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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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傳旨:

豐壤離宮近處本宮及愼寧宮主、孝寧大君𥙷[1]、恭寧君䄄、尹季童等所耕田地六十四結四十三卜,屬於軍資。

○司諫院啓:「中外五品以下受職人職牒,雖已署經,吏兵曹考前任解由,方許出給,以未受職牒,未得隨班,班列虛疎,誠爲未便。自今五品以下職牒,署經後,隨卽出給,其解由文字,依四品以上例,給祿牌時及頒祿時相考。」從之。

○禮曹啓:「今來源昌淸、宗金使送客人言:『朝會日,兀良哈等在前行,行禮未便。』請以倭使在東,野人在西,分班行禮。」從之。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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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除夜。賜雜伎及儺人有差,木緜百五十匹、廣綃三十五匹、正布四百匹、苧布九匹、銅錢十五貫。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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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原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