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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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 仁祖大王實錄
戊子上之二十六年
二十七年

春正月[编辑]

1月3日[编辑]

○己亥,太白見。

○以廉友赫爲掌令,金鉽爲正言,洪憲爲江原監司。

1月5日[编辑]

○辛丑,高原軍器庫火,監吏等四人燒死,命本道行恤典。

1月6日[编辑]

○壬寅,太白見。

○以洪處尹爲正言,特命以李馨益爲金浦郡守,李碩龍爲槐山郡守,碩龍卽告變者也。

1月7日[编辑]

○癸卯,太白見。

○以嚴鼎耉爲修撰,鄭攸爲副校理。

1月8日[编辑]

○甲辰,太白見。

○營儲承殿。

1月9日[编辑]

○乙巳,太白見。

1月10日[编辑]

○丙午,太白見。

○杖配鄭良弼等于遠地。先是,高陽郡守宋熙業,厭朝士干請紛紜,以書札遞傳之弊,轉聞于朝,上令熙業,悉告干請諸人。熙業乃以其女壻仁興君瑛及右尹鄭良弼、護軍安獻徵、司直李元鎭、李溫、修撰金佐明、司果尹益元、司正宋時喆等對。上下敎曰:「比來人多麄鄙,恬不知愧,良由糾察無人之致,不可不重治。」命拿推杖配,獨溫以遭父喪獲免,仁興君瑛,命勿問。

1月11日[编辑]

○丁未,太白見。

○白虹貫月。

○咸鏡道大疫。

○諫院啓曰:「慶尙都事崔振溟,駄妓橫行,且貽弊列邑,請罷職。」上從之。又啓曰:「全南左水虞候蔡蓍漢,曾以宣傳官在瀋時,多受商賈賂物,陰奸被虜婦女,請削去仕版。」上命罷其職。又啓曰:「興德縣監趙時亨沈酗度日,率畜私娼,賄賂公行,請削去仕版。」三啓,從之。

1月12日[编辑]

○戊申,大司憲李基祚、掌令沈澤、持平南重晦以糾察無人之敎引避。正言任重以宋熙業於發告干請人時,用意取捨,不可不拿問,又以憲府諉諸査考,不卽摘發,憲府多官不可不請遞,發簡而不能歸一,故竝擧兩款事引避。洪處尹、金鉽,又以商確以處之意引避。玉堂處置曰:「請遞之論,旣發於諫院,勢難在職。商確之意,在於愼重,別無所失。請李基祚、沈澤、南重晦遞差,金鉽、任重、洪處尹出仕。」上從之。

1月15日[编辑]

○辛亥,以閔馨男爲吏曹判書,金南重爲大司憲,金振爲同副承旨,洪瑱爲掌令,李弘淵、李惟碩爲持平,朴吉應爲司諫。

○諫院啓曰:「安山郡守宋熙業,曾任高陽,以關節事,査報顚錯。如束伍擔持婚需等事,始發於報牒,而終不吐實,此豈告君無隱之道乎?至於發告之人,竝其女壻而仁興君也。僅至於八人,用意取捨,終始庇護,尤極痛駭。請拿推。」答曰:「宋熙業雖有所失,猶勝於不言者,置之。」其後,論之閱月而竟不從。又啓曰:「前大司憲鄭世規,曾以關節事,引嫌自列,而若非干請,必無通書之事。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全南監司李時楷馳啓曰:「寶城前郡守趙必達,居官淸謹,律己簡約。金溝縣令李梣,節用聚儲,蠲減民徭,今將瓜滿,邑人請留。」上命竝論賞,李梣限今年仍任。

1月17日[编辑]

○癸丑,掌令洪瑱以抵書宋熙業引避,大司諫李曼以受由過限,引避而俱遞。

○吏曹判書閔馨男陳疏辭職以爲:「曾在昏朝,隨參庭請,決不可冒居銓席。」答曰:「卿之才器,允合此任,宜速出仕。」

1月18日[编辑]

○甲寅,諫院啓曰:「平市奉事嚴可訥率畜市人之女,賄賂公行,民怨日滋。請罷職不敍。」上從之。

○禮曹啓曰:「元孫年旣八歲,保養國本,不可少緩。祖宗朝故事,自有應行典禮,請置員勸講。上從之。又請行入學之禮,上命姑徐。

1月19日[编辑]

○乙卯,太白見。

○夜,流星出參星中,入南河星上。

1月20日[编辑]

○丙辰,太白見。

○以崔惠吉爲大司諫,趙珩爲執義,卞時益爲掌令,南重晦爲持平,李袤爲正言。

○諫院啓曰:「槐山郡守李碩龍,當初告變,非其本情,蓋出於不獲已也。錄勳封君,亦云濫矣。曾爲漆原縣監,以貪縱見敗,不意今者,又有特除之命。字牧之任,決非此等人所可承當,請改差。」累啓而竟不從。

1月21日[编辑]

○丁巳,太白見。

1月22日[编辑]

○戊午,謝恩副使閔聖徽卒于北京。聖徽爲人明敏有才局,然過剛而濫殺,人多疾之。

○上下敎曰:「前判書閔聖徽,不以老病爲辭,連赴京師,意外卒逝,予甚驚慘,不覺澘然也。其令三道監司,沿路給喪,令該曹優賜葬需。」

1月24日[编辑]

○庚申,以李基祚爲副提學,沈之源爲吏曹參議,洪命一爲左副承旨,蔡𥙿後爲大司成,嚴鼎耉爲副修撰。加昆陽郡守李廷顯通政階,以別備租五百石也。

1月25日[编辑]

○辛酉,諫院啓曰:「當此春飢,四勑先聲又到,目前渴悶,不須更言。上年再逢勑行,公私蕩竭,秋勑之時,朝家以江都南漢及兩西監、兵營管餉之儲,分給各站,厪備支供。今春事勢,比去秋尤有甚焉,依上年秋勑時例,除出各處米布,以助站上之費。」答曰:「站上之費,似非臺官之任。然啓辭如此,令廟堂酌處。」又啓曰:「寧邊乃關西雄府,物衆地大,素稱難治,而新除授府使鄭倜,曾任六鎭守令,頗有不治之聲。此時西路重地,不可付諸此人,請遞差。」上從之。

1月26日[编辑]

○壬戌,太白見。

1月27日[编辑]

○癸亥,太白見。

○禮曹以元孫封拜事,依《實錄》書啓,上曰:「待秋擧行。」

1月28日[编辑]

○甲子,諫院啓曰:「目今天災可言,時變可言,民瘼可言,邊虞可言,而請姑舍是,先格王心之非。殿下撥亂之初,心乎圖治,近年以來,漸不如初,久廢經筵,常近宮妾,喜怒以私,賞罰失當,惡聞逆耳,唯樂順志。孔子所謂一言喪邦,今於殿下有之,臣竊慨焉。殿下以今日之天災,爲緣何而出;以今日之民怨,爲由誰而起?蓋王心日非,而國事日非之故也。殿下反正之後,三遭大亂,丁卯甚於甲子,丙子甚於丁卯。丙子經亂,而猶不懲亂,上下玩愒,不修人事。太白晝見,一何數焉;冬雷地震,又何疊焉,歲何惡焉,民何急焉?臣恐今若有亂禍,必甚於丙子也。伏願殿下,其亡其亡,罔或怠忽焉。殿下誠能反躬自省,尙儉約以禁奢侈,恢公道以用人才,杜倖門以正官方,省浮費以施實惠,虛己聽言,親賢遠色,則其於轉危爲安乎何有?噫!天心之向背、人心之離合,只在殿下之一心,可不敬哉,可不愼哉?殿下之政,漸不如初,無他,格言不聞,而心學不明也。繼自今,請開經筵,以講治心之書,載道之文。且當此賑飢之時,四勑將到,一邊營造,於心不安。請停儲承殿之役,以待秋成。」答曰:「予有疾,久未開筵,予亦自歎也。儲承殿役事,當問于大臣處之。」

○賑恤廳啓以飢民之數,凡三千七百十五人,而其中有前銜朝士及士族就食者二十人。

二月[编辑]

2月2日[编辑]

○丁卯,夜三更,有人越入慶德宮宮墻,部將文時進捕之以告。令該曹囚治,命賞捕告人。

2月3日[编辑]

○戊辰,憲府啓曰:「前星山縣監尹鏶、前仁同府使權井吉、前高原郡守許謙,遞任之後,皆寓近境,而人馬、雇直以本家道里之遠,准徵而來,事極可駭。請竝罷職不敍。」上從之。又啓曰:「大君師傅權蹟,爲人悖妄,見棄士論,請遞差。」上從之。又啓曰:「近來守令因穀物別備,輒蒙賞典,爭相慕效,遂成弊習。非徒反貽民瘼,實爲士夫所羞,識者之寒心固也。昆陽郡守李廷顯,以租五百石別備之故,至蒙加資之命,此輩廉恥,雖不足責,而所辦之穀,皆出於民,五百石租,亦不關重。濫陞資秩,物情尤駭。請還收李廷顯加資之命。」上不從。又啓曰:「仁同府使以文官差送,其意有在,而近年以來,屢授武弁,且經匪人,官庫蕩然,民不支堪。新除授府使閔仁佺,曾所莅任,以不治見敗,年迫八十,精力昏耗,請命遞差。其代以有聲績文官,各別擇差。」答曰:「依啓。文官差送事,則令該曹考例處置。」

2月4日[编辑]

○己巳,憲府啓曰:「今年飢饉,諸道同然,而江原道嶺西尤甚。驛路凋弊,不成貌樣,若無移粟之擧,將有渙散之患。曾在丁丑年,移嶺東四百石之穀,以救驛路之急,蓋以其時慘被兵禍故也。今此飢荒,無異曩日,則就其官穀有裕處,量宜移賑,在所不已。請令本道監司,從便移粟,及時賑救。」上從之。又啓曰:「臣等以前高原郡守許謙事,昨纔論之矣。臣等更聞之,謙見罷之初,欲圖仍任,出給官米,以誘品官,使之稱以善治,至於擊錚,請削去仕版。且其擊錚者,受人指嗾,欺罔天聽,亦不可不懲。請令本道監司,査出首倡者,啓聞治罪,以杜後弊。」上從之。

○司諫朴吉應引避曰:「邦本惟民,而民之休戚,係於守令,守令不可不愼擇也。李碩龍貪而且賤,當此飢饉之歲,使貪夫虐民可乎?太守乃一邑之主,使賤人臨民可乎?況殿最居下者,毁法特敍可乎?臣之論碩龍不已者,蓋爲民也,慮後弊也,而殿下不聽臣言。久廢經筵,雖緣玉候之不寧。而第於稍安之日,每引儒臣,相親相近,有若家人父子,使之各陳所懷,以釋疑阻。且講經書,以明義理;且講《史記》,以鑑興亡,則大有益於修省,亦無妨於調攝,而殿下不從臣言。前年營造,雖出於不得已,而正當水災之極,其時民心,猶且不悅,新殿移御之後,又有臘雷之變,此誠君臣上下戒懼之日也,奚暇興土木哉?矧又四勑將至,一國多事,臣之請停儲承殿之役,蓋爲畏天怒也,慰民心也,而殿下不用臣言,如臣誠意淺薄者,將焉用哉?噫!以今日之天災、民困觀之,則危亡之禍,朝夕可慮,而上下宴安,視若太平,臣欲痛哭焉。若使古之直言極諫者,出於今日,則庶可格殿下之心,而臣則不能,臣有罪焉。旣無格王之誠,且有闕啓之失,請罷斥臣職。」答曰:「勿辭。」

2月5日[编辑]

○庚午,太白見。

○以吳竣爲弘文館提學,姜栢年爲大司諫,李以存爲應敎,申洬爲持平。

○憲府啓曰:「司諫朴吉應引嫌而退。身爲臺諫,有懷必達,誠深憂愛,言甚剴切,諍臣風采,有足可尙。闕啓勿遞,曾有受敎,請出仕。」上從之。司諫朴吉應就職後啓曰:「治病莫善於寡慾,寡慾莫善於親賢遠色,請於便殿開筵,引接儒臣,先講《心經》。禹太平之世,不嫌茅茨,猶安卑室,矧今艱虞之日,固可崇宮室乎?上焉而天災疊現,下焉而民困方極,若不敬畏,如天怒何,若不保恤,如民怨何?此非營建之時,請停儲承殿之役。」上不從。仍下敎于政院曰:「君上有疾,强請開筵,其有舊規乎?承旨察啓。」承旨洪命一、金振回啓曰:「玉候違豫,久未開筵,下情鬱抑。臺諫啓辭,欲於便殿,時接臣僚,講論治道而已,舊規之有無,非臣等之所能詳知。敢啓。」又下敎曰:「勑使將至,予以病未出接爲慮,而此人之言如此,其言有若他國人之言也。」

2月6日[编辑]

○辛未,上下敎于禮曹曰:「崇善君澂夫人揀擇。」

2月8日[编辑]

○癸酉,月犯土星。

○以李以存爲執義,鄭昌冑爲獻納,南老星爲吏曹參議,李行進爲應敎。

2月11日[编辑]

○丙子,月入東井星。

○修改仁政殿階砌。

2月13日[编辑]

○戊寅,晝昏。

○正言李袤在湖西,辭不至,上疏曰:

臣嘗竊痛恨者,自古朋黨之禍,促亡人國家。卽今人才眇然,雖大小勠力,一心共濟,猶恐不逮,況彼此睢盱,相攻擊如仇敵乎?如臣疲劣,何敢廁跡其間?曾忝本職,言輒矛盾,顚頓狼狽,舁疾還鄕,杜門忍飢,豈臣所欲哉?蓋亦不得已也。伏見聖上敬天責己,不啻宋景之一言;恤民蠲賦,亦過漢文之十行。而臘月之雷,經天之宿,變怪層出,驚動耳目。古人曰:「不見其形,願察其影。」願聖明戒之。臣聞之,村野百姓皆曰:「不願裁減,願得良吏。」雖蒙裁減,而不得良吏,則民不蒙其澤故也。急今之務,擇良吏爲第一,願聖明懋哉。

仍乞亟收新命,俾全殘喘。疏入,踏啓字而下。

2月14日[编辑]

○己卯,以沈之源爲同副承旨,金應祖爲司諫,南重晦爲正言,金鉽爲修撰,李曼爲慶尙監司。

2月16日[编辑]

○辛巳,太白見。

○夜二更,有人潛越宗廟西墻,爲羅卒所捕。命令該曹囚治,賞捕告人。

2月17日[编辑]

○壬午,洪淸、全南兩道暗行御史沈澤啓曰:「淸州牧使李晩榮,喜飮酒用牛肉;德山縣監李壽昌,多載婚需,率妻上京,稱以貿販,屠牛收稅;泰安郡守申湸,大同官廳所捧,出以舊結,豹皮之價,濫徵於民;保寧縣監韓得良,出役舊結,濫徵衙祿,又徵無名之米,稱以紙價。水使金是聲,除弊從簡,人皆稱譽;馬梁僉使申嵂,軍兵代立之布,全不准給;安興僉使盧惟敏,愛恤軍卒,刑杖不濫;所斤僉使金時豪,濫徵價布,土兵呼怨;金堤郡守趙涑,律己淸簡,民皆安業;光州牧使申翊全,盡力爲政,務去民瘼,而私用刑訊,滯訟亦多;玉果縣監文益晙,屠牛收稅,濫率寡女。」上命趙涑、金是聲、盧惟敏等表裏一襲賜給,李晩榮、韓得良、李壽昌、申湸、文益晙、金時豪等拿推,申翊全、申嵂推考。

2月18日[编辑]

○癸未,憲府啓曰:「新授仁同府使尹珩,性本弛緩,政治迂踈,蘇殘起弊,決非所堪,請遞差。結城縣監李昫,專事肥己,請罷職。」上皆從之。

2月20日[编辑]

○乙酉,以李時萬爲副應敎,柳慶昌爲吏曹正郞。

○大司憲金南重、執義李以存、掌令卞時益、廉友赫、持平申洬啓曰:「吏曹判書閔馨男,別無它長,而曾在昏朝,身參廢母庭請,不可置諸進退人物之地。請命遞差,以重名器。」上不從。仍下敎曰:「癸亥以後,兩銓堂上,無隨參庭請者乎?承旨察啓。」政院回啓曰:「臣等未能詳記,而反正之初,李光庭爲吏曹判書,以隨參庭請,被論而遞。厥後鄭廣敬爲吏曹參判,而此人則因其時筵臣伸雪於榻前,得通淸望。且聞金藎國爲兵曹判書,亦以此卽遞云。」答曰:「此外不無落漏之人也。」憲府五啓,而竟不從。

2月21日[编辑]

○丙戌,太白見。

2月22日[编辑]

○丁亥,太白見。

2月23日[编辑]

○戊子,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昌冑、正言南重晦啓曰:「凡論議是非,一以公心而視之,且以公心而斷之,斯可矣。古人所謂:『不以一言蓋一人,一事蓋一時者,豈徒然哉?昏朝參論之人,癸亥以後湔滌收用,至躋崇班者有之,歷敭淸塗者有之。蓋其時禍機甚急,情有可恕,而亦出於聖上包荒之德也。吏曹判書閔馨男之一生,小心淸謹,人孰不知,而至於曩日之事,雖曰隨參於庭請,迺能立異於收議,幾被構陷,幸免其禍,其時獻議,尙在金吾,烏可誣也?厥後見許於公議,屢擬於憲長者,亦以此也。已定之論,到今提起,揆諸寅協之道,豈容如是?憲府所論,殊失實狀,請大司憲金南重、執義李以存、掌令卞時益、廉友赫、持平申洬,竝命遞差。」上從之。史臣曰:「栢年輩不恤公議所在,讐視憲府,伺機出擊,吁亦甚矣!」

2月24日[编辑]

○己丑,淸人使設站於弘濟院。畿民困弊,自此益甚。

2月25日[编辑]

○庚寅,太白見。

○以崔惠吉爲大司憲,成以性爲執義,元振溟、林聖翊爲掌令,李𫀏爲持平,沈之漢爲校理。

○副提學李基祚、應敎李行進、副校理洪處亮、修撰金鉽等上箚曰:

臺諫之職,受人主耳目之寄,掌一世繩糾之責,必是非予奪,出於公心,然後論人而人乃服。苟或反是,以是爲非,當與而奪,則禍人國家必矣。況扶植言路,迺其責任,而方張公議,有意沮遏,徑先狙擊,則其意誠可惡,其漸不可長。臺諫之設,豈端使然哉?吏曹判書閔馨男,往在昏朝,苟容汚俗,身參僞勳,爵躋崇班,又從廢母之論,其行身、處事,別無可稱之端。只以謹愼謙遜有足多者,故朝廷之待其人,亦云厚矣。及授本職,不念聖上滌瑕委任之重,初政汲引,頗有不厭衆望之人,物議之非,固其宜矣。憲府多官,敢陳公共之論,略擧難掩之失,微辭婉語,只請遞差,有何過激之語,有何失實之事乎?諫院之官,不待事之結末,迺敢譸張辭說,乘機猝發,有若除去權奸者然,彈劾法官,一時盡空,爻象不佳。此誠近來所未有之事,亦可以觀世變矣。附麗銓宰,不顧廉隅,伸救備至,至以大臣之中,不無林下讀書之人,商確善處云云之議,亦指爲立異,不幾於欺天而欺心乎?欲斥人異己之論,而不覺自陷於循私之罪,其眩亂是非,沮遏言路之狀,不可不明示好惡。請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昌冑、正言南重晦,竝命遞差。

答曰:「俱曰予公,其賢邪難辨,與烏之雌雄無異也。雖然,其收議無明快之語,則諫院亦有所失。依箚辭施行。」

○淸人行到平壤,有投匿名書者。鄭命壽使譯官,讀下數行,卽令焚之。人心之不測如此。

2月27日[编辑]

○壬辰,謝恩使洪柱元回自北京。淸人移咨送曆書,所謂時憲曆也。其曆法與我國不同,卽西洋國新造者也,節氣稍有先後。且我國則以三月爲閏,而所謂時憲曆則四月也。

2月29日[编辑]

○甲午,江原監司洪憲請以本道五邑所儲賑恤廳之穀,除其耗九百餘石,以賑飢民,許之。

三月[编辑]

3月2日[编辑]

○丁酉,日暈,白虹貫暈。

○禮曹啓曰:「順陵參奉牒報以爲:『二月三十日,陵上魂遊石、文武石及將軍石鼻端,撞而缺之,丁字閣、神門及月廊薍簾,裂而破之,以匿名諺書三木牌,置於丁字閣傍。』云,事甚驚駭。請不卜日,行慰安祭,而政府及本曹速宜奉審。入番參奉、直宿守護軍則姑先推考,令本道收捕可疑者爲當。」上從之。

○王世子下令曰:「中殿問安之禮,若於當行之日有故,則過後卽行可也。」翌日遂問安于慶德宮。

3月4日[编辑]

○己亥,右議政李行遠等奉審順陵,還啓曰:「見傷文武石、魂遊石及將軍石,請或仍存,或改造。」答曰:「卽令改造。」

○王世子迎淸使于慕華館。上接見于熙政堂,鄭命壽請召大臣、六卿、兩司長官,問:「昭顯三兒安在?諺云父則骨也,母則空石也,我國以藁席作器,盛米、粟,謂之空石。聞以父罪緣坐者,而未聞以母罪緣坐者也。」金自點、李行遠曰:「姜賊與其母及兄弟,謀逆事覺伏誅。三兒乳母等,亦皆與謀自服,故朝廷請罪三兒,主上不忍加誅,放諸島中,二兒皆以痘疫死矣。」曰:「何不奏聞而處置乎?」自點等曰:「以其母逆狀,旣已奏聞,何必以此更煩乎?」上曰:「似當奏聞而未及覺察矣。」命壽曰:「上敎甚當。廷臣則失對矣。」

3月5日[编辑]

○庚子,是月初三日戊戌,平壤城中失火,延燒一千八百六十餘家,老弱死者甚多。監司以聞,上令其道,行恤典。

3月6日[编辑]

○辛丑,淸使殺會寧、鍾城軍官等二人。初,淸人以我會寧、鍾城有越境畋獵者,使我拿兩邑府使徐弼文、金元立等以待之。至是,淸使査問弼文等及軍官兩人,弼文等辭以不知,歸罪於軍官,軍官等不敢自辨。上愍其死,遣承旨通諭,而淸使不聽,竟殺之。

3月7日[编辑]

○壬寅,以黃㦿爲大司諫,金鉽爲獻納,崔後胤爲正言,洪宇遠爲奉敎。上特命以副提學李基祚爲三陟府使,前大司諫姜栢年爲淸風郡守。栢年論遞金南重等,基祚又箚論諫院之失,上兩非之,故有是命。

○陞授鄭命壽領中樞府事,又以張繼禹爲方山萬戶。繼禹,命壽之族姪也,命壽請於朝,故有是命。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謂曰:「順陵之變,不勝驚慘。」領議政金自點曰:「參奉或侵虐守卒而然,不可不治罪。」上曰:「不無權道,姑舍之。」又曰:「三兒則旣謂以死,長兒將何以言之?」自點曰:「初恨不以俱死言之。臣竊聞彼中語,勑使有言:『欲率長兒以去。』者,鄭勑曰:『姑探其生死而已。何可遽率以去?』云矣。」上曰:「予意以爲,必有兇徒陰囑者。若曰已死,則必以藉口;若曰未死,禍將不測。長兒亦不可不以死言之,而若言於彼將發行之時,則似不便當。」行遠曰:「臣意亦然。」自點曰:「彼若必欲率去,則寧從便處置,不可使率去也。」上曰:「泄漏之人,不過譯官。譯官中無可疑者乎?」自點曰:「旣未得其端,不可先致疑也。」上曰:「逆姜多以金珠、錦綺,締結凶徒,而又有遺書。以今觀之,可知凶徒尙有網漏者矣。」大司憲崔惠吉曰:「殿下以李基祚拜三陟府使。前者憲府之論閔馨男,只以其曾參庭請,而栢年等乃敢乘機狙擊,故玉堂不得不進箚論遞。基祚等有何所失?事有是非,而是非不明,則國不爲國。豈有兩是兩非之理乎?請還收基祚補外之命。」上曰:「然則姜栢年獨可補外乎?當此之時,天災沓至,雖大小臣僚協力同心,猶不保朝夕,渠何敢分黨相仇,汲汲進箚,若報私讐乎?」惠吉曰:「此非黨論,欲明其是非也。」上不答。

3月8日[编辑]

○癸卯,咸鏡道癘疫大熾,人民死亡者甚衆。監司以聞,上令本道,另加救護,濟以米、鹽。

○王世子詣館所,見淸使設宴。

3月9日[编辑]

○甲辰,大司憲崔惠吉啓曰:「凡有新啓,或齊坐或簡通,商確以啓,若値入侍之時,未暇通議,則隨事論列,例也。至如前啓,則只發簡連啓,亦例也。臣聞有李基祚、姜栢年補外之命,臣意以爲,泛以事體言之,則玉堂、薇垣之臣,特命補外,俱涉未安,而此則不然。兩人論事,是非懸殊,不辨是非,混被罪罰,則好惡無別,公論不行。且栢年旣遞諫院,而基祚則方居經幄,遽遷嶺海,事體尤有所不同。故臣只將基祚事,仰請還收,而退出之後,卽通於同僚矣。昨以循例連啓之意,發簡往復,則同僚乃以齊坐相議爲言,終致闕啓。臺官舊規,至此墜落,實由臣見輕之致。請遞臣職。」答曰:「勿辭。」

○獻納金鉽啓曰:「臣曾忝玉堂,與李基祚同議陳箚,而不惟不被譴罰,乃反復叨言地,臣誠惶悚,措躬無地。臣與基祚終始無異,嚴批之下,決不可仍冒。請遞臣職。」答曰:「勿辭。」

○執義成以性啓曰:「諫院妄論之失,玉堂之相規宜矣。李基祚補外之命,長官之請以還收,亦宜矣。但臺閣論啓,必與同僚議定,若登對時急,未暇待其回答,則一邊書示,自有其例,退而議啓,亦無不可。今長官先發於榻前,後乃簡通,則有違於常規,而臣不欲提起鬧端,以商確議啓答送。長官旣以此引避,臣何敢仍冒?請遞臣職。」答曰:「勿辭。」

3月10日[编辑]

○乙巳,命撤仁慶宮材、瓦,搆弘濟院。

3月11日[编辑]

○丙午,宣傳官金元瑋自淸國還。乃釋景星翼、鄭信卿之囚。先是,鄭命壽出來,囚繫星翼等於禁府,欲徵漂流漢人物貨價銀三萬兩,備局啓遣金元瑋,持咨以請於淸國,淸國許皆釋之。

○吏曹判書閔馨男上疏乞遞,答曰:「省卿之疏,始知卿之立異若是其牢實也。彼循私伐異之論,無足介懷,宜勿固辭,速出行公。」疏至三,乃許之。

3月12日[编辑]

○丁未,淸使還。王世子出餞于慕華館。

○賜江陵府使李禬表裏一襲。禬爲人剛果,歷典州郡,皆有能名,居江陵數年,府中大治。暗行御史奏其治行爲最,上命褒之。

3月14日[编辑]

○己酉,以沈詻爲大司憲,鄭太和爲禮曹判書,趙珩爲執義,郭聖龜、沈澤爲掌令,成以性爲應敎,丁彦璧爲正言,李正英爲修撰,李尙眞爲檢閱,丁彦璜爲淮陽府使。初,三兒之配濟州也,上適有求言之敎,彦璜上疏,首言三兒幼穉無知,宜令東宮子養以保全之,其後李𫀏亦言之。及淸人以三兒事致詰,金自點曰:「我國士大夫,猶且云云,況彼人乎?此輩不可置諸淸路。」彦璜遂求出外。

3月16日[编辑]

○辛亥,遣鄭昌冑往東萊,接慰差倭平成春。

○杖配前淸州牧使李晩榮于咸安郡春谷驛。

○執義趙珩以崔惠吉榻前之論,連啓曰:「身負疵累,不合銓長。此,不可無之正論,彈劾之擧在所不已。姜栢年等不有公議,挺身伸救,狙擊言者,聖明亦必洞燭其情迹矣。玉堂之陳箚論遞,安得不爾?殿下遽以此爲護黨,而特下補外之命,物情嗟惜,固其宜矣。事有是非,情有曲直,是非不明,則好惡不得其正,曲直莫辨,則公論何由而行?天下無兩是兩非之理。李基祚之事,豈可與姜栢年比而同之乎?請還收李基祚補外之命。」上不從。

3月18日[编辑]

○癸丑,大風。

3月19日[编辑]

○甲寅,太白見。

○憲府啓曰:「西關節度,爲任極重,非他閫帥之比。金逸除拜之初,已多物議,到任之後,私奸營妓,以致勑使之詬辱,辱國甚矣。請拿鞫定罪。」上不從。論之閱月,始命遞職。

○命拿治觀象監占候官尹省身等。十八日夜,有流星大如缸,光燭地,人多見之者,而觀象監失於占候。政院啓以本監有星變,而不以聞,請推考該官,上命拿推。

○前三陟府使張自好有罪,杖配興海。自好初附爾瞻,歷敭淸華,及反正,竄配累年,尋蒙宥,歷典大邑。至是以三陟府使,爲暗行御史李正英所劾。上以自好所犯,比李晩榮似重,命勿限年定配。時,泰安郡守申湸、德山縣監李壽昌、義興縣監南斗樞,亦以御史狀啓決杖,奪其告身。

○遣天文學正宋仁龍,學西洋曆法於淸國。

○以李時昉爲工曹判書,南銑爲都承旨,林堜爲右承旨,鄭攸爲獻納,梁曼容爲校理。

3月20日[编辑]

○乙卯,諫院啓曰:「海運判官洪錫箕,奉職不謹,貽弊列邑;洪淸都事李郊,酗酒冒色,濫用刑杖,請竝罷職。」上從之。

3月22日[编辑]

○丁巳,慶尙道仁同、慶山等地雪三日。

○命以閏三月,頒百官夏等祿。是時,連歲凶歉,國用不足,減百官祿俸,大臣以爲:「士大夫皆患匱乏,且値閏朔,請以夏科祿俸,頒給於閏三月。」上許之。且令計閏朔加給。

3月25日[编辑]

○庚申,命糶江都南漢米穀,以救畿甸飢民。

○以沈詻爲禮曹判書,鄭太和爲大司憲,李行遇爲大司諫,林𪩍爲司諫,李天基爲校理,沈之漢爲副校理,睦兼善、李弘淵爲正言。

○修理都監於儲承殿外廊西簷下階內入地深尺半許,掘出朽骨數掬。遂徧掘行廊階內,多得朽骨及乾鵲與衣服燒灰等物。都監以啓,因招辛生問之,辛生皆指言其所埋之處曰:「此皆逆姜之所爲也。姜自言:『我不久當去此宮,埋之以祟後來之居此者。』云。」都監啓:「以凶穢之物,狼藉如此,請盡撤舊行廊,掘去舊土,取新土改築之。」上曰:「毋毁撤,但令掘去其土。」

史臣曰:「今此儲承殿埋凶之事,多有可疑者。蓋方其所居之室,而自埋凶穢之物,欲以祟後來居此之人,夫凶穢旣埋,而姜未卽去,則安知其邪祟之必待後來之人,而不反中於方居之人耶?奸惡者所爲,必不如是之愚,此其可疑者一也。姜之死,在於丙戌之歲,何其生時所埋乾鵲,入地中經數年之久,而形體具完,不至於腐壞耶?此其可疑者二也。辛生以姜同惡之人,旣爲自活之計,盡吐姜惡逆之狀,大內所埋凶物,一一發掘。亦復何所顧惜於姜,而儲承殿埋凶之事,曾無一言及之,到今都監掘出之後,乃指言其處耶?此其可疑者三也。嗚呼!執辛生付之於外,以此可疑之端,嚴鞫而明訊之,則庶可以得其情,而今不然也,可勝歎哉!」

3月26日[编辑]

○辛酉,命以茂朱、龍潭、錦山等邑來年田稅,輸置于赤裳山城,以備緩急之用,從監司李時楷之請也。

○備局請以統營租八千餘石,分賑兩西,使之待秋還償。

3月27日[编辑]

○壬戌,京畿監司兪㯙請移三南賑恤之穀,分賑畿民事,下備局。備局以爲,姑待統營租來到,分給爲當,上從之。

○是時,上違豫累年,久廢視朝。苑中臺榭、池館,頗事修飾,常乘小輿,令宮娥舁之以行。嬪御及世子,皆從游宴以爲常,而外人莫得知也。

3月28日[编辑]

○癸亥,修理都監又於儲承殿外廊西南隅,掘得凶穢之物。以問辛生則曰:「此骨多自瀋陽取來矣。」遂於墻上瓦間及時敏堂簷階上,得人骨尤多。都監啓以:「辛生窮兇極惡,其吐盡實狀,誠難可必。請撤北墻,改築之。時敏、進修兩堂及藏經閣等處,竝去舊土,改其塗墍。」上命勿毁墻垣,只改蓋瓦。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修理都監啓辭,儲承殿月廊及時敏堂等處埋兇狼藉云。辛生本以逆姜心腹,聽其指使,自初罪惡,無一毫可貸之理。鞫廳請鞫,非止一再,兩司連章論執亦久,殿下不循輿情,曲庇凶喘者,謂其有自首之事,而到今現發之地,皆非前日所告,則此外隱諱,又不知其幾許也。請亟命嚴鞫得情,以正邦刑。」答曰:「辛生情雖兇詐,不可失信。」蓋上許辛生以自首則不死,而辛生自首,故有此敎。自此兩司合啓,玉堂亦上箚爭之。九閱月,而上竟不從,只命定配。

閏三月[编辑]

閏3月1日[编辑]

○朔丙寅,江原道通川平昌等邑大雪。

閏3月2日[编辑]

○丁卯,以江都賑恤廳租六百餘石,分給江都及安山等八邑農民種資。

○以南以雄爲左議政世子傅,朴遾爲大司諫,吳挺一爲副應敎,金重鎰爲副校理,金鉽爲修撰。

閏3月3日[编辑]

○戊辰,修理都監改築儲承殿東北階墻,得玉寶二,上之。

閏3月4日[编辑]

○己巳,左相南以雄上箚請免,不許。

○持平李𫀏在全南道泰仁縣,上疏乞遞,因陳時弊,疏入四日,命遞職。政院啓曰:「持平李𫀏瀝血陳疏,憂國愛君之誠,溢於言表。臣等意謂,殿下必樂聞而嘉奬之矣。入啓累日,不下一字之批,只遞其職。王者待言官之道,豈宜如是?臣等深恐自此無一人進言也。」答曰:「爾等之言是矣。」

閏3月5日[编辑]

○庚午,前領議政昇平府院君金瑬卒,諡文忠。瑬得疾彌月,上連遣內醫視疾,數賜藥物。及疾革,瑬上箚陳謝,因曰:

朝暮入地之臣,更無圖報之路,撫躬悲咽,泣涕如雨。仍竊伏念,臣今永訣聖明,而終無一言,則負聖明大矣。臣精神昏錯,雖不省人事,區區愛君之誠,抵死不泯。惟願聖上,敬天怒以祈永命,恤民隱以固邦本,抑私意以納忠諫,進賢才以重名器而已。臣數月沈痼,委頓床席,終不得更瞻天門,九原之下,目必不瞑,此爲微臣之一大恨也。

上覽之悶然,答曰:觀卿之箚,予甚驚悼。訓戒之辭,無非至論,予雖不敏,當書紳力行,以副卿至意焉。「又遣承旨,往問其疾,世子亦遣宮僚,而瑬已不能語矣。卒年七十八。命賜長生殿棺板。瑬嚴毅有器局,早負公輔之望。癸亥策靖社元勳,爲一代宗臣。判吏曹,典文衡,兼都體察使,五入相府。追崇及姜獄時,皆守正不撓,終又贊成大計,以定國本,可謂偉矣。然性好自用,短於從善。丙、丁之難,授敗子以重任,終致家國之覆敗,可勝痛哉!」

閏3月6日[编辑]

○辛未,咸鏡道自正月不雨,至于三月。

○領相金自點、右相李行遠因李𫀏疏,上箚請免,上優答不許。

○益山人吳震謙有奴婢,投入於內需司,震謙告扶餘官爭訟,而官不能明決,遂屬公。監司趙啓遠啓請還屬于內需司,左承旨金廵以爲:「旣與內司相訟,而還屬于內司,非但有違於訟法,且有損於王者至公之道。」上不聽。

閏3月7日[编辑]

○壬申,左議政南以雄以老病,復上箚乞免,上不許。

○命昇平府院君金瑬祿俸,限三年仍給其家。

○出南漢米四百石,雇得役夫,修築城堞。

○禮曹啓曰:「丙子以後,中原與我國,曆書無不相同,而獨於今年,閏法相錯,此必日官推筭錯誤之所致。若閏在四月爲是,則今月祭享、國忌,竝皆失時,殊極未安。請推治日官。」上令議于大臣。領相金自點、右相李行遠以爲:「淸國則時用湯若望新法,我國則仍用舊法。今以日月食驗之,未嘗差違。我國筭法,未可謂全然錯誤矣。取考丁丑曆書,乃是丙子印出大明所頒降者,而其法無異於我國之曆。淸國在瀋時所送曆日,大槪相同,及其移入北京之後,始有依西洋新法,印造頒行天下之文,此乃大明時所未有之法,而我國日官未及學者也。且考大明《時用通書》及《三台曆法》,《通書》則今年閏朔之在三月,竝皆昭載,三月非閏,未可的知也。」事遂已。時,吏曹參判韓興一獨以淸曆爲是,凡其家祭祀之日,皆用淸曆,人皆病其無識。史臣曰:「興一本非通曉天文者,何知淸曆之果爲是,而斷而用之乎?其諸異乎用漢《祖臘》之陳咸矣,甚哉,其無謂也!」

閏3月8日[编辑]

○癸酉,流星出河鼓星下,入鉤陳星上。

○遣都承旨南銑,弔金瑬喪。世子亦遣宮官弔之。

閏3月10日[编辑]

○乙亥,憲府啓曰:「洪淸監司啓本有『吳震謙者與內司爭訟奴婢,以兩邊不當屬公,而不屬他司,還屬內需司。』內需雖曰公司,自是不當之一邊,仍屬所訟之奴婢,豈有是理?自公家用法若此,則將何以示民不私乎?監司趙啓遠不思後弊,有此啓請,請從重推考,以其奴婢,移屬他司。」上不從。累啓而乃從之。

○慶尙道金山等地多盜賊,土人皆知之而畏其凶害,不敢發告。有朴安亨者居淸州,嘗以事往來於金山,金山有無賴一人以小紙與安亨曰:「此紙所書者,大盜也。」遂以其平日有嫌怨者,悉錄於其中,亦有爲鄕所生、進者。安亨大喜,冀得李碩龍之富貴,遂挾其人,詭言其奴入京,密告於延陽君李時白、兵曹判書具仁垕等。時,李圾新除慶尙右兵使,將赴任,時白、仁垕以安亨小紙付圾,使密捕治之。圾至尙州,捕得五十八人,率多良民,其中可疑者只數人。嚴刑拷訊,而初不使告者面質,皆呼冤不服,而亦有斃於杖下者。圾不能得其端緖,以其事付尙州牧使權勛。勛牒報于監司李曼曰:「凡治獄之道,必有可據端緖,然後方可反覆鉤問,又必有發告之人,然後亦可隨事相質,使罪人不得飾其辭,而終得實狀。今許多罪人幾半拷訊,而無一人吐實,亦無告者質證之擧,而扺死窮推,實非按獄之體也。」曼以此馳啓,請更致安亨,與罪人一處對辨,嚴明推覈,俾無橫罹滯繫之患,上從之。且以兵使不使告者面質,徑加刑訊,命推考。是後,安亨乃上疏,明其爲大賊,且言圾治獄之緩,勛厭避捕賊之事,故拿致圾、勛、安亨,竝罪之。

○初,扈衛廳有兩大將、兩堂上,金瑬、李貴爲兩大將,金自點、具仁垕爲堂上。大將各率軍官一百四十人,而官給料六十人;堂上各率八十人,而給料三十人。及貴卒,上命其子時白代領之。至是,瑬又卒,上命抄其半,屬于具仁垕,而其餘皆罷遣之。

閏3月11日[编辑]

○丙子,以丁彦璧爲持平,金應祖爲校理,金重鎰爲修撰,吳挺一爲司諫。

○濟州牧使金汝水馳啓曰:「本州邈在大海之外,脫有緩急,所恃者只束伍之兵,而本州及㫌義、大靜三邑束伍,只有三司,未滿一營,又多老弱之苟充,故臣巡歷三邑,審覈一島軍民,擇其可合者而準數充定,加設兩司,作爲一營。又選州軍之尤壯健有武藝者二百餘人,分作牙兵、別哨,以爲不虞之備。」上下其啓於兵曹。回啓以爲:「濟州備禦之策,比陸地尤重。在平時有陸軍添防之規,而亂後停廢已久,加抄壯健,合作部伍,有益於軍政,請依此施行。」上從之。

閏3月12日[编辑]

○丁丑,月入太微東垣。

○上下敎于京畿監司,造給祭幕于金瑬墓山。

閏3月13日[编辑]

○戊寅,上召見大臣及備局堂上。備局曾以順陵石物修改之事,請賜對稟定,是日乃引見。金自點曰:「順陵石物,群議以爲:『若皆易而新之,則毋論工役之浩大,陵上階砌、莎草,亦當有捲撤之擧。不如稍加鐫削,仍其舊而用之。』蓋順陵文武石,較諸健元陵文武石,其體差大,雖仍其舊而鍊用,亦不減於健元陵矣。」上問左相南以雄,以雄亦對以「宣廟朝亦有宣陵石物補缺仍用之故事,今亦仍舊鍊用,實合事宜。」上復以問諸宰臣,皆對曰:「誠如大臣之言。」上曰:「由予不德,貽辱先陵,若不改造,則於禮恐不當也。可更遣工、禮曹堂上,往審健元陵、敬陵、宣陵、靖陵石物,尺量其大小厚薄,更議以處。」上問:「今年兩麥何如?小雨旋霽,旱徵可憂。」都承旨南銑對曰:「聞,三南則雨澤洽而兩麥茂,京畿及兩西則旱甚云。」

閏3月14日[编辑]

○己卯,遣工曹判書李時昉、禮曹參議李省身,看審諸陵石物。時昉等還,以別單書啓,上命議于大臣。大臣回啓曰:「今見奉審別單,則各陵石物長短、厚薄,互相不同,而順陵魂遊石,比諸健元陵石,長不及一尺一寸,厚加三寸,從其厚而改鍊,猶不減於健元陵之制。文武石體亦稍大,雖有改斲處,亦不下於健元陵矣。況宣、靖陵,仍舊修補,旣有故事,依榻前定奪施行,恐無所妨。」上命依議。

閏3月16日[编辑]

○辛巳,霜。

閏3月17日[编辑]

○壬午,霜。

○上下敎曰:「李敬輿等置諸南土,於公於私,俱涉不便,竝移配北邊。」義禁府啓以敬輿安置會寧,洪茂績鍾城,沈𢋡富寧,上乃命安置敬輿于三水,茂績于甲山。時,三兒在濟州,上疑敬輿等,遂徙之。史臣曰:「意外之變,生於至親之間,當其事狀未白之日,固不可容易處置。敬輿等豈有它意於其間哉?今乃深惡而大疑之,徙諸極邊惡地,必欲殺之而後已,嗚呼!何至於此哉?」

○內侍李奉貞子岉,進宣廟御製、御筆,命除岉六品實職。奉貞,宣廟朝寵宦也。壬辰之變,陪王子、諸宮,留海州。庚子秋,懿仁王后上賓,奉貞奔哭上京,將還海州,宣廟親製七言四韻律詩,以御筆書于唐扇以賜之。其詩曰:

喜爾遙從孤竹來,幾年勞夢憶金臺。愁看嫩柳新春入,忍見寒梅舊苑開。雲鎖橋山林影斷,月明長信雁聲哀。丁寧寄語須勤職,莫負吾言更體哉。

其末有右贈李奉貞還海州八小字,亦御筆也。先是,有鄭光後者,以獻宣廟御筆,得除六品實職。奉貞養子岉,遂生希冀之計,獻其扇,上命除職。史臣曰:「以刑餘一螟蛉,而遽加六品正職,其辱名器甚矣。」 ○以朴遾爲大司憲,李行遇爲大司諫,柳俊昌爲掌令,梁曼容爲應敎,李海昌爲校理,鄭攸爲修撰,柳慶昌爲吏曹正郞。

閏3月20日[编辑]

○乙酉,流星出王良星下,入艮方。

○都承旨南銑、左承旨金廵、右副承旨兪榥、同副承旨沈之源等啓曰:「臣等伏見,近來天災孔慘,時事漸艱,民生之困悴極矣,衆情之拂鬱甚矣。危急之勢,莫保朝夕,臣等未知國家畢竟稅駕於何地。近緣玉候積年違豫,堂陛千里,上下疑阻,此何等氣象耶?雖未能逐日開筵,一如平常之時,自上坐臥便殿,引入臣僚,論難世務,講究治道,則時政咨訪之道,聖躬將攝之方,亦不無少補矣。頃日朴吉應之所陳,實出於愛君憂國之誠,而殿下乃下君上有病,强請經筵,其有前例乎之敎。李𫀏之疏,切中時病,此殿下之所當嘉納,而累日不下,終踏啓字,顯示厭惡之色,以塞忠諫之路,臣竊惜之。至於辛生之事,凡有血氣,孰不欲食肉寢皮,而三司力爭,久悶兪音。臣等固知聖慮之所在,而其於國人之論,亦不當如是堅拒也。且臣等竊聞,殿下移御之後,別搆一堂於寢殿之側。殿下所居之室,雖曰狹隘,不猶愈於三等之土階,不剪之茅茨乎?殿下嘗厄於公山,厄於江都,厄於南漢矣,當時所居之室,其陋如何?至于今日,乃忘在莒之時耶?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近密,區區所懷,不敢不陳。」答曰:「卿等所論,皆中予之失。三復昌言,再四嘉歎。第末端所陳,誠非實狀,此則予所不悅也。」啓辭,兪榥所草也。

○諫院啓曰:「史局下番,雖有疾病、服制,不敢出外。近來以兼春秋代察,而上、下番或有俱闕之時,承召閱月,趁不趨詣,互相訾議,不爲新薦,已極非矣。至於注書,以假官塡差,旣有薦望之人,而中止遷延,尤極可駭。請當該翰、注,竝命從重推考。」上從之。於是,注書成震丙、奉敎洪宇遠、待敎李尙眞,皆被推考,卽司諫吳挺一所發論也。

○以洪命一爲右承旨,兪榥爲左副承旨,金振爲右副承旨,金慶餘爲副應敎,權坽爲掌令,李正英爲修撰,沈之溟爲平安兵使。

閏3月21日[编辑]

○丙戌,上幸昌慶宮慶春殿,爲崇善君澂揀擇處子,趙昭儀從焉。

閏3月23日[编辑]

○戊子,王世子臨祭于故領議政金瑬家,以曾經世子師故也。

○發遣暗行御史吏曹正郞柳慶昌、副司果李行源。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謂曰:「北京使价,每以大臣差遣,非徒大臣難堪,事有不可支者。今番右相之行,必須委曲言之,得如大明時假銜入送則幸矣。」領議政金自點曰:「宣廟朝初用老成爲六卿,亂後擢用年少者,蓋以筋力方强,可堪驅馳故也。今亦簡自聖心,擇用年少有才德者,以陞卿秩爲當。」右議政李行遠曰:「彼若問南報,則將何以答之?」上曰:「彼若問之,則卿須從實言之。」行遠曰:「彼若更問三兒,何以答之?」上曰:「長兒以死言之可也。」上曰:「譯官中有與逆姜親切者,不可置而不問,而前日大臣,以徐當鞫問爲言,故遷就至此。將何時鞫問乎?」自點、行遠合辭言曰:「未有顯著之狀,而遽爾鞫問,未知如何。且其相切與否,何以知之?無乃出於辛生之口乎?」上曰:「非出於辛生之口。當時赴瀋從官,必皆知之。」吏曹判書韓興一、大司憲朴遾曰:「譯輩與講官所處隔絶,何以知其所爲也?」上曰:「埋兇之物,如海草者,必是譯輩所覓給,而其潛圖易位之際,若非譯舌,無以相通,其所相切,卽其同謀者也。有可疑之端,而不之問,則將無所懲戢矣。」遾曰:「不可不問。」大司諫李行遇曰:「以潛圖易位之事鞫之,則餘可知矣。」上曰:「逆姜自瀋還時,取寺刹金佛而來,因卜說不吉,私送譯官,還置於鳳凰城。渠何敢不稟朝廷,而私自往來於他國乎?」僉曰:「外臣專不知此事矣。自上旣已洞燭,則可以摘發嚴鞫。」上曰:「譯官中徐尙賢最親,在瀋時逆姜使之坐窓外饋飯,問言云矣。」興一曰:「臣亦曾見,昭顯在路中有所問,則尙賢不下馬,而答之矣。」行遇曰:「尙賢親切之說,閭里亦聞之矣。」遾、行遇仍進啓曰:「徐尙賢請拿鞫。」上從之。仍曰:「金佛持去人,則當更問於內官而言之。」右參贊趙絅曰:「往者李植修史未畢,而得罪,頃又以災荒中止。今雖未卽開局,摠裁官則必須預出金瑬之代也。」上曰:「領相當爲之矣。」自點曰:「故事必以文官爲此任。臣不敢當。」絅曰:「鄭蘊於丁丑之變,以主辱臣死之義,自刺其腹。雖未遂決死之初心,而其節有足可尙。至於厥後,不敢安於妻子之奉,屛居山中,終身耐苦,此宜有褒奬之擧,而官階不及,尙未贈諡,實爲欠典。」上曰:「結幕入山,於禮文有之乎?」絅曰:「古人有車上終身者,蓋所以苦其心,而不忘憯痛者也。」上曰:「此人必欲一死,則卽可決死,如惡其死,不必詐死。且其君尙在,則唯可夾輔,以存宗社。退臥南中,非事君之道,其在國體,何可旌褒?」遾、行遇合啓辛生事,上曰:「方使搜覓兇物於闕內,覓盡然後處之。」

○拿鞫譯官徐尙賢及李信儉,信儉以金佛持還事也。尙賢招:「以逆姜在瀋時,授價銀,使貿海草,而莫知其用處云。」信儉招:「以逆姜果使之持還金佛等物,駄載領去,而亦莫知其由云。」嚴刑不服,俱死于杖下。

閏3月24日[编辑]

○己丑,江原道平海、蔚珍大水,高城雨雪,鐵原、洪川、原州隕霜。

○以鄭太和爲刑曹判書,金慶餘爲同副承旨,李𫀏爲持平,成以性爲副修撰。慶餘爲人樸直,進退不苟。退居鄕閭,無意仕宦。至是,特命陞資爲承旨,而三召不至,上以無人臣分義,罷之。

○持平丁彦璧上疏曰:

言路通塞,係國家存亡。向者李𫀏之疏,皆是切中之言,而終靳一字之批,何殿下訑訑之至此也?辛生之罪,神人之所共憤,而三司交章,閱月爭執,猶且曲加容貸,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貪官汚吏剝民肥己之徒,臺諫或有彈論,而天聽邈邈,未嘗允兪。彼耐彈不去,猶恐失之者,皆是鄙夫無恥之人也。殿下將焉用之?或有狂瞽之士,不識而妄言者,其言之狂妄,固無損於聖德。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置之而已。風霆竟日,投畀經年,則實非聖世之美事。臣願殿下,於聽言之際,平心察理,每加虛受,振作士氣,勿使摧沮,則是實挽回世道之急務也。竊聞頃日榻前,有以天官之長,不可久曠爲言者,殿下以未知合於時人之意者爲敎,何殿下示人不廣也?朋黨之害,自古有之,而未有若今日者也。苟察群臣之中,見賢焉用之,其不賢者去之,黜陟用舍,無一不出於公,則其膺受權衡之任者,亦安敢專用一己之私哉?殿下深居九重,罕接臣隣,則人之邪正,或難洞別。何不於便殿臥內,常賜引接,講之以治亂之道,或問之以政事得失,察言觀色,以驗其人也?臣願殿下,澄省本源之地,務存正大之體,頻接臣僚,講論治道,勿使偏私之意,先有所係累焉。

答曰:「省疏,深嘉爾愛君之誠。疏辭,予當體念焉。」

閏3月25日[编辑]

○庚寅,憲府啓曰:「凡按獄之規,必與告者對辨,然後始加拷訊,而慶尙兵使李圾,於賊徒按治之際,旣不與當初告者朴安亨奴子對覈,則證驗無憑,虛實難辨,而稱以可疑,遽加刑訊,至有殞命於杖下者,一道之人莫不驚駭。請命罷職不敍。」上命遞其職。

閏3月26日[编辑]

○辛卯,憲府啓曰:「義州渡江之禁,國法甚嚴,而頃年李信儉,持逆姜所送之物,私自越去,久留他境而還。守土之官所職何事,而不能禁斷,致令任意往來,其時府尹,請命拿推。」諫院亦以此論啓,上從之。其時府尹洪瑑也。 ○幼學許塯上疏,獻宣廟御筆七幅,上命依鄭光後例除職。

閏3月27日[编辑]

○壬辰,政院啓曰:「近者鄭光後、李岉、許塯輩,或進先王御筆,或進御詩,或進御畫。以我殿下追慕之誠,得見先王之手澤,臣等固知殿下一喜一悲,自有所不能已者矣。第念國家設官,有尊卑等級之別,雖以文武出身,莫不循序而進,至於林下碩德之士,初授之職,亦不過參奉,則此輩之直拜六品職,不亦過乎?伏願殿下,愛惜名器,施以他賞,幸甚。」上曰:「業已除職,今難更改矣。」

○憲府啓曰:「先朝御筆,實是今日之至寶,而經亂之後,散落閭巷間。臣子之不敢私藏,投疏呈進,固是分義之當然。而殿下之珍翫,實出追慕之至意,然嘉而賞之,豈無他道,而輒以六品實職,輕施於不當施之處,以混名器乎?請還收李岉、許塯等除職之命,已除職者,亦命改正。」諫院又以此論啓,上竝不從。

閏3月28日[编辑]

○癸巳,以李以存爲司諫,吳挺一爲同副承旨。

○漣川人十五歲兒,潛越鴨綠江,至鳳凰城,願隨鄭命壽入北京,命壽捕還于我國,誅之。

閏3月29日[编辑]

○甲午,政院啓曰:「昨日傳啓後,承傳色捉致本院下人,謂以承旨、史官失禮,公然叱責,有同上司。此,近古所無之事,請當該承傳色從重推考,以懲其驕橫之習。」上從之。先一日,內官朱希聖以傳啓到院,承旨、史官偶有拜揖失禮之事,希聖遂發怒,呵辱院吏,聞者駭之。

夏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朔乙未,憲府啓曰:「伏見昨日政院啓辭,不勝驚愕之至。所謂承旨、翰林之失禮者,未知何事,而中官之於外朝,體面自別,政院雖有所失,何敢叱責糾檢,有同上司之爲哉?宦官驕恣,自古爲患。將來之弊,有不可勝言。當該內官,請命先罷後推。」上不從。

4月2日[编辑]

○丙申,修理都監啓曰:「儲承殿秋景苑東墻底兩處,又得腐骨數斗及刻木爲人形者。請盡掘苑內之土,俾無疑慮之處。」答曰:「不必盡掘。只令搜覓於可疑處。」

4月3日[编辑]

○丁酉,憲府啓曰:「上番之軍,所以宿衛京城,而京中之人私相代立,或有抑奪而勒捧其價者。軍卒之怨苦,罔有紀極,兵政之虛踈,推此可知。請令該曹,嚴立科條,如有仍踵前習者,隨現重治,當該堂上、郞廳,亦論罪,以杜後弊。」上從之。

4月8日[编辑]

○壬寅,憲府啓曰:「申得淵身負罔赦之罪,死於圍籬之中,其時方伯以不檢屍之故,重被罪罰,而江原監司洪憲,公然行文於各邑,催送其先生致賻,有若無罪而應行者然,請罷洪憲之職。」上從之。

4月9日[编辑]

○癸卯,憲府啓曰:「貢物防納之弊,其來已久,而甚於今日。牟利之徒附托豪勢,圖囑守令,或先受取贏,或倍徵該邑,豐年則以布,凶年則以米,生民困悴,推此可知。請令該曹及諸道監司,痛加禁斷,以杜其橫奪射利之弊。」上從之。

4月10日[编辑]

○甲辰,憲府啓曰:「臣等竊考法典,諸司中給柴場者,只奉常寺等十四司而已。今王畿百里之內,宮家、勢家冒禁廣占,芻蕘者不敢接足。年前臺諫請禁蒙允,而終不奉行,愈往愈甚。請冒出立案,私占閑地者,令京畿監司,廉察痛禁。」上從之。

4月11日[编辑]

○乙巳,命三省推鞫順陵作變人,而終不得其實,或斃於杖下,或遇赦得釋。

4月12日[编辑]

○丙午,以宋國澤爲左副承旨,沈之源爲大司諫,李海昌爲獻納,郭之欽爲持平,崔後胤爲正言,李正英爲校理,金弘郁爲修撰。

○江原道三陟、江陵大水山崩,人有壓死者。令本道,擧行恤典。

4月13日[编辑]

○丁未,大雨雹。

○慶尙道龍宮縣人家有鷄生雛四足;全南道務安縣人家有牛生犢,一身兩頭。道臣以聞。

4月16日[编辑]

○庚戌,京畿金浦、長湍、安城、衿川、陽川雨雹;富平府雨雹,大雷,邑人忠義衛金瑠震死。

○接慰官鄭昌冑馳啓曰:「平成春言:『耶蘇宗文之黨,與天川永決等,結爲心腹,窺覘日本。前年九月,天川之二舡,來泊長崎,一船載千餘人,發船搜捕之際,掛帆回走。今年二月,大君與諸將議曰:「若失幾會,終必爲患。送四郡太守于長崎,築長城,深溝高壘,以待其變。」執政又貽書于島主曰:「賊若知長崎之設備,則或潛越朝鮮境,由馬島入來,島主留在本島,以備不虞。通于朝鮮,如有可疑舡漂泊者,必捕得而轉送。」』云。」

○右議政李行遠道卒。行遠美貌長髯,風儀散朗,而素無適用之才。爲都憲時,兩司方論姜氏不可徑殺,上震怒,行遠首停其論。上擢置東銓之長,月餘又大拜,物議鄙之。至是奉使北京,至關西,遇疾而卒。

4月17日[编辑]

○辛亥,以鄭維城爲左承旨,沈澤爲掌令,兪榥爲全南監司,洪命一爲江原監司,金應祖爲執義,申翊全爲同副承旨。

4月18日[编辑]

○壬子,上命召崔得龍、李馨益等入診。領議政金自點亦請對,上許之。自點曰:「都監大將具仁垕,今遭母喪,難得可代之人。具鏊則父子,代握兵柄,似乎不可。李時白則熟諳軍務,而與臣有連婚之嫌,皆曰當今多事之時,豈宜引嫌?沈詻則以元斗杓爲可用,或者又言韓興一可合云。」上曰:「孰優?」對曰:「時白旣躋峻秩,而久領軍卒,得其驩心,公議謂之最優矣。」上曰:「予素知時白與士卒同甘苦。頃者湖西之變,聞命卽行。且聞其膂力過人,予亦知其可合矣。」自點曰:「倭使之萬端哀乞,雖出巧僞,揆以形勢,似有渴悶之狀。而長崎之說若然,則亦可慮也。一向牢拒,恐非隣好之道。輿情皆以爲,必有倭變矣。」上曰:「倭之所言,皆詐也。我國人心,素不堅固,雖云防塞,不能峻斥,故倭人揣知如此,始欲脅之,終欲欺之。予謂南方,不足憂也。」

4月19日[编辑]

○癸丑,備局啓曰:「上使李行遠旣卒於道,請令副使林墰,因卽前進,具陳上使到義州病歿之由,勿出其代。」上從之。

4月20日[编辑]

○甲寅,以申翊全女子爲崇善君夫人。

4月21日[编辑]

○乙卯,以李時白爲訓鍊大將。備局啓曰:「李時白新授大將,其任甚重,摠戎使勢難兼帶,請改差。」上從之。於是,以金應海代之。

4月22日[编辑]

○丙辰,以李時白爲兵曹判書,金廵爲左承旨,梁曼容爲司諫,李尙眞爲待敎,鄭太和爲大司憲,金重鎰爲副校理。

4月24日[编辑]

○戊午,諫院啓曰:「宿衛之兵,若不別定將領,則當屬之本兵,而精抄軍入番闕內時,中官、司謁專掌糾檢。古者宦官只備灑掃、傳命而已,不任以事,其意有在。請自今精抄軍,專屬於本兵。」累啓而從之。

4月25日[编辑]

○己未,上受燔鍼。金自點以內醫院都提調入侍,言於上曰:「臣聞,俗忌謂詛呪所爲處,絶不可往來云。請勿擧動於昌慶宮。」上曰:「然。」

4月26日[编辑]

○庚申,上受燔鍼。內醫提調趙絅曰:「病皆從心上起,若平心定慮,以正制邪,則不待醫藥而可以見效。」又曰:「聖候彌留,或有所疑惑而然乎?」上曰:「何謂也?」對曰:「舊宮詛呪,或恐疑惑乎上心也。事過之後,必須泰然處之。今旣除邪蕩穢,有何疑慮乎?」上曰:「病來之時,烏得無疑?」對曰:「天君泰然,似明鏡止水,則雖在違豫之中,固無所患矣。」

4月27日[编辑]

○辛酉,上受燔鍼。

4月28日[编辑]

○壬戌,以丁彦璧爲正言,任重爲持平,朴遾爲大司憲。

4月29日[编辑]

○癸亥,平安道順安、熙川、順川等邑雨雹。

4月30日[编辑]

○甲子,上受燔鍼。內醫提調趙絅進曰:「頃者政院以後園營造事陳戒,自上嘉納,而別無採施之實,外議頗以爲不快。願殿下更垂察焉。」上曰:「卿言是矣。予當體念焉。」絅曰:「玩細娛,不圖大患,古人所戒。凡於服御之物,絶勿留意。務令心上淸靜,則其於將攝之道,亦有所益矣。」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朔乙丑,日有食之。

5月2日[编辑]

○丙寅,上受燔鍼。

5月3日[编辑]

○丁卯,上受燔鍼。領議政金自點進曰:「御營大將有窠,而未得可合人,久未擬望矣。」上曰:「罪籍中無可合之人耶?不可以乏人之故,久曠此任也。」自點曰:「罪籍中可用者,臣未之知也。李浣居喪,柳廷益在謫,而申景琥則大失人心,決不可授此任矣。」上曰:「其人刻薄而然耶?」自點曰:「非必刻薄,其性有不信人之心,且有好勝之病矣。」上曰:「事變有難前知,不可不早定此任也。」自點曰:「元斗杓則本曹多事,難於兼察。李時昉方爲守禦使,亦不可兼管矣。」上曰:「摠戎使之差出也,予以金應海爲人,殊不孱弱,故授之,大臣之意如何?」自點曰:「應海爲國之誠,死綏之志,可見於亂離之際。雖不知其才之長短,而朝行間亦無短之者矣。」又曰:「金益鍊亦是可用之才,而死於邊邑,甚可惜也。」上曰:「益鍊有子耶?」自點曰:「其子僅六七歲,且有老母云矣。」上曰:「其母尙存耶?金應河之妻,必已給料,問於該曹。」該曹以爲:「取考壬戌會計,則米十斗、豆六斗,逐朔題給,而癸亥以後,無給料之文矣。」下敎曰:「莫重褒恤之典,任意停廢,前後官吏,怠忽甚矣。自今以後,逐朔題給。」

○諫院啓曰:「捕盜大將爲其從事官、軍官輩施賞之地,得一偸盜,張皇辭說,有若捕得大賊者然,誠極可駭。頃日梟示之賊,其黨亦不過五六人,則決非獷悍大盜。惟其殺兒事,旣已就服,所當移送刑曹,而名以劇賊,直請梟示,顯有希賞之心。爲該曹者,亦宜援例陳啓,更加究問照斷,而只憑捕盜廳啓目,遽請梟示。當該捕盜大將,請罷職,還收捕告人論賞之命,刑曹當該堂上、郞廳,從重推考。」上從之。

5月4日[编辑]

○戊辰,掌令沈澤以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中顯加譏詆,引避。正言丁彦璧亦以曾忝憲府,旣參其論,引避,上竝命勿辭。憲府處置曰:「兩邊不當屬公,例也,而還屬一邊,法理無據。强引不相當之律,費辭辨明,所失在彼。其時糾正之臺官,有何可避之嫌?請竝出仕。」上從之。仍下敎曰:「避嫌處置,措語無據,可謂不成說話也。」

5月5日[编辑]

○己巳,大司憲朴遾、掌令權坽、持平郭之欽、任重等引避曰:「竊聞,吳震謙與內司相訟,而其奴婢旣曰兩邊不當,則所當屬公於他司,而趙啓遠乃以屬公爲名,竝皆還屬內司,揆之法理,斷不如是,而沈澤避辭中,旣已略辨,故只擧其槪,措辭請出矣。昨承聖批以措語無據,不成說話爲敎。此,無非臣等見識不明,辭不達意之致,何敢靦然仍冒?」掌令沈澤又引避曰:「諸僚之避,實由於臣,何敢自當處置?」執義金應祖、正言丁彦璧亦以此引避,竝答以勿辭。

5月6日[编辑]

○庚午,諫院啓曰:「處置措語,只辨別其是非而已。遣辭之際,雖或脫略,不必爲咎。諸僚之避,實由於己,則同參處置,果涉難便。雖與於推緘照勘之時,不參於沈澤請出之論,則多官處置,別無所嫌,而費辭强避,似涉苟且。且當初發論,旣與之同,則不敢處置,勢固然矣。請大司憲朴遾、掌令權坽、沈澤、持平郭之欽、任重、正言丁彦璧出仕,執義金應祖遞差。」上從之。又啓曰:「臣等伏見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之辭,則援證《續錄》,比擬失當,顯加譏斥於發論之臺官,不但識見之不明,執拗之太甚。其輕視朝廷,侵侮臺官之罪,不可不懲,請罷職。」上命推考。

5月11日[编辑]

○乙亥,大司諫沈之源、獻納李海昌、正言丁彦璧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災異之慘,未有甚於近年。大旱之餘,繼以大水,八路飢荒,野有餓莩,星見於晝,雷發於臘,霜雪於暮春,雨雹於孟夏。平壤之火,燒盡民家,咸鏡之風,田無餘種,四足之鷄,出於嶺南,兩頭之犢,産於湖南,可怪可愕者,有不可一二數者。當此之時,君臣上下,恐懼修省,遑遑汲汲,以盡應天之實,猶恐不免於亂亡,而恬嬉玩揭,無異於太平。大內修理之役纔完,宮家營繕,又起於數處。不幸而遭無前之變,不可久御不潔之地,則前日之役,固出於不獲已也。宮家造成,非是及時之役,而竝擧於今日,何耶?竊聞,內間又有別搆之役。道路傳說,雖不可信,或如有是擧,則此豈臣等所望於聖明者哉?殿下所御之法宮,亦非不廣,何必更營別構,以累淸明之德也?此正殿下痛自咎責,以答天譴之時,而土木之役,尙且連仍,未免爲輕忽之歸,臣等竊爲殿下惜之。

答曰:「省箚具悉。深嘉爾等憂愛之誠。箚辭無非格言至論,予敢不惕念哉?且所陳營繕,必是大君家上年未畢之役也。其役雖小,當令停止焉。」

○前海運判官洪錫箕有罪,下禁府。以漕運時,使妾兄蔣詡,押領漕船,臺諫斥其循私之罪也。

5月12日[编辑]

○丙子,特授石工曺末龍影職通政階。政院啓曰:「工匠自有可施之賞,而聖意以陵寢之役爲重,有此規外恩命。請改以應施之賞。」上不從。

5月13日[编辑]

○丁丑,以李景奭爲左議政,趙絅爲大司憲,李惟碩爲正言。

5月14日[编辑]

○戊寅,諫院啓曰:「通政影職除授之命,及於石工。渠雖有巧思,而賞之以米、布足矣。何可以重加,施之於下賤乎?請命還收。」上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昨日大雨,而水標單子,尙不入啓,何如是怠耶?」

5月15日[编辑]

○己卯,左議政李景奭上箚乞免,上溫諭不許。

5月19日[编辑]

○癸未,流星出四輔星下,入乾方。

○以林𪩍爲執義,金鉽爲吏曹佐郞,朴遾爲大司憲,沈之漢爲副修撰。

○全州府尹朴潢卒。潢爲人倜儻,負才氣而頗有酒色之失。反正後,歷敭淸顯,官至大憲。甲申春,坐與沈器遠相厚,謫金海,數年得釋。出守全州,至是卒。

5月21日[编辑]

○乙酉,刑曹上囚徒單子,上下敎曰:「頻數開坐,俾無滯獄之弊。」

5月22日[编辑]

○丙戌,王世子誕日,百官行問安禮。

○以蔡𥙿後爲大司諫,林聖翊爲掌令,嚴鼎耉爲副修撰,梁曼容爲修撰,金南重爲大司成。

○賞賜受針時提調以下有差。

5月23日[编辑]

○丁亥,盜竊健元陵祭器,遣禮曹郞官及中使按閱。

5月25日[编辑]

○己丑,賑恤廳以賑恤所餘米租數書啓,上下備局。備局啓曰:「旣罷賑恤之後,仍存廳號,事涉未妥。稱以常平廳,以用餘米、布,隨時轉換,一以爲卽今利民之地,一以爲他日救荒之用爲當。官員則請以宣惠廳堂上、郞廳兼管。」上從之。

5月27日[编辑]

○辛卯,流星出密雲中,入巽方。

○慶尙道大水,水災之慘,甚於乙巳。人家漂沒,渰死者亦多。上命本道,行恤典。堤堰、田疇壞裂者,亦令修治。

○右議政南以雄上箚曰:

臣竊思,唐臣魏徵上太宗十思疏,誠合殿下今日之藥石。玆不避竊吹雲英之嫌,謹錄以呈。伏願殿下,垂察焉。徵之疏曰:「人主善始者多,克終者少,豈取之易而守之難乎?蓋以殷憂,則謁誠而盡下,安逸則驕恣而輕物。盡下則胡越同心,輕物則六親離德,雖震之以威怒,亦皆貌從而心不服故也。人主誠能見可欲則思知足,將興繕則思知止,處高明則思謙降,臨滿盈則思挹損,遇逸樂則思撙節,在宴安則思後患,防壅蔽則思延納,嫉讒邪則思正己,行爵賞則思因喜而僭,施刑罰則思因怒而濫。兼是十思,而選賢任能,則可以無爲而治矣。臣反覆而思之,殿下今日闕失,皆在此十思中。雖使魏徵復生,爲殿下計,無以易此。嗚呼!善始者莫如我殿下,克終之事,其可忽乎?殷憂莫如在南漢之日,竭誠盡下之道,其可忘乎?臣竊觀,殿下於接下之際,誠意未孚,而疑惑先露;直言外嘉,而施用不聞;逸樂雖戒,而華靡不斥,爵賞過濫,刑罰失中,執法御史之言,皆不見信。臣以爲,十思中所謂防壅蔽,則思延納者,尤切於今日之鑑戒矣。

答曰:」省箚,予甚喜幸。所陳嘉言,無非藥石,予雖不敏,當惕念而力行焉。「

5月29日[编辑]

○癸巳,以金南重爲都承旨,沈澤爲掌令,崔後胤爲正言,金應祖爲司諫,沈之源爲大司成。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朔甲午,禮曹啓曰:「臣等因南別殿參奉牒報,進去奉審,則第二室影幀下邊靴子近處及御榻所畫及繪粧藍段蠧食者,凡十一處,所當急急修改,而丁丑年世祖大王影幀,自江華移安京城之際,袞龍袍及御榻,多有汚傷處,修補奉安云,請依此爲之。」上從之。命設修補都監。

6月2日[编辑]

○乙未,憲府啓曰:「黃緝曾被贓汚之罪,復得收用,則所當革心自勵,而今見御史書啓,則勒收民間米穀,濫徵軍士番布,請命拿問。」諫院亦以此論之,上命罷其職。

6月4日[编辑]

○丁酉,上命南別殿參奉,自三月至八月,間日奉審。

○常平廳啓曰:「本廳之號,旣稱常平,則請依《大典》,年凶則增價貿布,年豐則減價賣布。且依賑恤前規,以大臣兼管,以重事體。」上從之。

○江原道大水。

6月5日[编辑]

○戊戌,洪淸監司趙啓遠上疏辭職,略曰:

以屬公一事,重得罪於物論,惟恐吼罵之不足罪惡之不彰。律名所擬則止於罷職,而罪惡所列則有若必誅者然。雖以忘君負國,臨危逃難,犯倫亂紀者論之,其罪無以過此。臣是何人,一夫之身而負此衆惡之名也?固難一日容於天地之間,請削職名,以決衆論。

答曰:「情外之言,不必相較。宜勿控辭。」

6月7日[编辑]

○庚子,全南道大水,山麓崩頹,人多渰死。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上命給綾川府院君具仁垕祿俸,以終三年,仁垕方在母喪故也。

6月8日[编辑]

○辛丑,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6月9日[编辑]

○壬寅,以元振溟爲獻納,李𫀏爲持平,權堣爲修撰,元䎘爲北兵使,許積爲全南監司,李海昌爲副校理。

6月10日[编辑]

○癸卯,咸鏡道大水,監司以聞。

6月11日[编辑]

○甲辰,慶尙監司李曼馳啓:「請下送空名告身一百張,募得穀物,以賑飢民之被水災者。」許之。

6月12日[编辑]

○乙巳,命賞儲承殿修理都監提調以下有差,掘得詛呪凶物最多者,陞堂上。

6月13日[编辑]

○丙午,流星出牛星下,入東方。

6月14日[编辑]

○丁未,禮曹啓曰:「元孫冊禮時服色,《實錄》中旣不見在,《五禮儀》亦無所載,難以臆見裁定,請議于大臣。」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右議政南以雄以爲:「祖宗朝旣有王世孫冊拜之禮,而謄來《實錄》中,惟入學儀及講書院之規是詳焉,餘無見在之文,或恐謄出之失於致詳而然也。請更遣史官,謄出《實錄》,遵依講定。」上從之。

6月15日[编辑]

○戊申,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6月16日[编辑]

○己酉,憲府啓曰:「修理都監論賞之擧,已涉過重,今以儲承殿營造,復有提調以下加資及准職六品遷轉之敎。今修理之役,雖未一時竝擧,而大殿、儲承殿,乃是一宮闕也。何可分爲二事,疊行賞典乎?請還收成命。」答曰:「凶物之掘得者,皆在於新造之處,其勞不可不酬也。」諫院亦以此,論之閱月,命施他賞。

○以趙絅爲大司憲,兪榥爲右承旨,鄭維城爲大司成,權坽爲掌令,嚴鼎耉爲吏曹佐郞,鄭斗卿爲修撰。

6月17日[编辑]

○庚戌,流星出天苑星上,入艮方。

○慶尙監司李曼請撤釜山東倭館材瓦,待農隙改造,朝廷許之。

○對馬島還我國漂海人六口。

6月18日[编辑]

○辛亥,流星出氐星上,入南方。

○遣宗簿寺郞廳,奉審璿源錄閣。先是,有盜入赤裳山城璿源錄閣,拔去封鎖,盡偸樻中袱帒,監司以聞。宗簿寺請遣郞廳奉審,整頓封標,從之。

○知中樞府事李溟卒。溟有器局,而過於酷暴。判戶曹七年,頗有能名,而人以聚斂誚之。

6月19日[编辑]

○壬子,流星出密雲中,入艮方。

6月20日[编辑]

○癸丑,禮曹請擇日行元孫冠禮、冊禮,且設都監,上命待《實錄》謄來,更稟以定。

6月21日[编辑]

○甲寅,五衛將宋岦、陳克一、尹兼善等十四人有罪罷。岦等私役其伺候軍士,刈柴草,或收綿布,以入其家。兵曹摘發以啓,竝請罷職,上從之。

6月22日[编辑]

○乙卯,有都目政。上下敎于吏、兵曹曰:「守令及初入仕人,極擇擬望,前後承傳,各別擧行。」是時,國綱解弛,銓官用人,率多循私,積成弊習,雖有上敎,而下無奉行之實矣。

○以尹得說爲左承旨,朴遾爲大司憲,愼天翊爲舍人,梁曼容爲執義,郭聖龜爲掌令,丁彦璧爲持平,李海昌爲吏曹佐郞,金弘郁爲修撰,睦行善、洪命夏爲副修撰,李禬爲副校理,趙絅爲右參贊。加申時豪、廉元俊通政階,以捕賊功也。是時,元俊爲陰竹縣監,有縣民嘗以秋穫時,守其積稻於野,夜有强賊刼掠行人,分其所獲於近地。民覺之,與數人潛出,其前後呼唱相應,若將圍捕之狀,賊盡棄其貨而走。民悉取以歸,而不以告官,民之怨家,密告元俊,誣民爲賊。元俊捕民父子數人,且獲賊贓而按之,民不服。元俊欲以取服爲功,刑訊殘酷,民猶稱冤。乃以刃穿其兩脛,以大索貫之,令兩卒相挽引如鋸,民不勝毒楚,自誣服。元俊遂以其功,超通政階。

6月23日[编辑]

○丙辰,都目政將罷,趙昭儀送酒饌于吏曹佐郞金鉽,見者莫不駭異。

6月25日[编辑]

○戊午,持平丁彦璧引避曰:「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之辭,張皇文飾,其時罷職之論,實出於公共。不自反躬,旋復抗疏,攻斥臺官,不遺餘力。臣曾忝諫院,旣同其論,則何敢被人攻斥,而泯默就職乎?」憲府處置以爲:「律文之錯認,緘辭之不謹,難免糾劾之擧,而不思反求之道,徒懷忿懥之心,詆斥言官,不遺餘力。槪其前後所爲,節節無據,不足與相較,有何可避之嫌?請持平丁彦璧出仕。」上從之。

6月29日[编辑]

○壬戌,上召李馨益等入診,命以來日癸亥夜,灸腰眼穴。藥房提調趙絅、都承旨金南重等退而啓曰:「臣等考諸《藥房日記》,則曾在乙酉歲,自上問于馨益,灸腰眼穴,而其時奏效與否,非外廷所知。未審果合於聖候今日之症耶?君父受灸,是何等重事?當此暑熱,閭閻之人亦以鍼灸爲禁,而況玉體方在靜攝之中,只憑一醫之言,夜半行灸,臣等不勝憂慮。」上不從。先是,馨益白上言:「六月癸亥日,灸腰眼穴,則百疾皆瘳,治邪祟尤妙。明年六月癸亥日,若灸其穴,則上疾可已也。」上從之,故群臣爭之而不得。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藥房啓辭,始知有受灸之命。君父鍼灸,是何等重事?必遍問諸醫,論議歸一然後,方可試之。何可不問他醫,輕信一醫官無稽之說,勞動玉體,半夜行灸乎?請更詢藥房,俾盡保護之方。」上不從。

6月30日[编辑]

○癸亥子夜,上灸腰眼穴。李馨益以爲:「腰眼穴受灸,宜秘之,勿使人知。」故夜分後,上密召馨益等,灸腰眼左右二穴,不令政院知也。馨益爲人愚濫,容止麤踈,在上前,多不擇言語,而上亦不之責焉。

○命仍罷今年諸道朔膳及三名日方物。先是,上以連歲凶歉,下敎諸道,朔膳及三名日方物,竝令勿進。至是,禮曹啓以:「今年稍豐,臣子享上之禮,不可每歲闕焉。請令諸道,依例封進。」上不許。

史臣曰:「遇旱而停朔膳、方物,此聖主所以謹災恤民之盛心也。今年年運,比去歲雖曰有間,何可遂謂之豐登,而請復纔罷之方物哉?此眞婦寺之忠,非君子愛人以德之道也。可勝惜哉。」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朔甲子,平安監司鄭致和啓罷義州府尹李時楳。時楳厭苦邊地,謀欲解歸,而不得其便。六月初六日,適天大雨,鴨綠江水漲,漂失津舡十艘,時楳請於致和,願得因此罷遣,致和遂以此,啓聞而罷之。

7月3日[编辑]

○丙寅,前吏曹參判金榮祖卒。榮祖安東豐山人,兄弟九人,五人登文科,科第之盛,近世所無也。昏朝政亂,榮祖退居鄕里。丁丑以後,歷三司長官、吏曹參判,年七十二卒。平生與世無忤,少直截之風,人以此短之。

7月4日[编辑]

○丁卯,王世子行秋享大祭于肅寧殿。仍問安于中殿。

○憲府啓曰:「前監司趙啓遠初旣誤事,又從而文過,乃敢投疏自辨,攻斥論己之臺官,至於藏頭說話,隱然若指斥逞憾者然,請罷其職。」上命推考。

7月5日[编辑]

○戊辰,時,大霖雨,川渠漲溢,禾穀沈沒。禮曹請依前例,行四大門禜祭,上從之。

7月6日[编辑]

○己巳,是日,全南道大風,自巳時至申而止。飛屋瓦折大木,禾稼損傷。扶安縣邊山松樹,拔倒無數,塡塞山路,人不得行。蘆嶺以上被災尤酷。慶尙道自午後大風,折木飛瓦,至夜半乃止。仁同府以上尤甚。

○以林𪩍爲副應敎,柳俊昌爲掌令,鄭攸爲獻納,沈之漢爲校理,李正英爲修撰。

7月7日[编辑]

○庚午,洪淸道大水。文義、公山、定山、淸州、恩山、溫陽、稷山、報恩、淸風、泰安、大興、保寧、鎭川、舒川等五十四邑,自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暴雨如注,川渠漲溢,田野禾稼,皆沈沒腐損,山麓崩頹,厭死者四人。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憲府啓曰:「科場時,書寫書吏亂入之弊,非不禁斷,而法令解弛,終不懲戢。自本府將更申飭,犯令者從重繩治矣。請令諸司,亦各明査痛懲。」上從之。

7月8日[编辑]

○辛未,流星出北極星下,入坤方。又出王良星下,入大陵星上。

○憲府啓曰:「近來士習偸薄,幸占式年初試,而未及治經,則託以合家癘疫,圖出陳試公文,事甚不正。請令該曹,自今申飭,非在喪終制父子相避者,則切勿許赴,俾無濫冒之弊。」上從之。

○軍器寺啓曰:「本寺乃武庫重地,而亂後器械無形。今有水銀破甲七十八、破鐵冑三十八,積在庫中,擇其可改者添補修繕,則費省而功鉅。且濟州所送牛皮,多至五百張,以此造作皮甲,則足爲臨急之用,而工匠料布,無以辦出。請令兵曹,移送餘丁綿布三十餘同,以爲補給之地。」上從之。

○敦寧府啓曰:「王后族譜,亂後散失。敦寧置簿移文吏曹之時,只憑各人所言。至於族親衛,則減縮代數,冒濫圖屬,已極可駭,而多失軍丁,亦甚可慮。請先設廳,移文京外,敦寧單子,一一收納,以憑處置。」上從之。

7月9日[编辑]

○壬申,京畿加平、安山、陰竹、高陽、金浦等邑,連日大雨,川渠漲溢,堤堰破壞,禾穀損傷。

7月11日[编辑]

○甲戌,持平李𫀏啓曰:「義州爲今日厭避之地,而監司鄭致和,因漂失津船,罷黜府尹。今年水災,前古所無,人命之渰死,家舍之漂流,亦不能救,則津船漂去,非人力所容。府尹、監司,顯有循私之迹,故臣欲論啓,簡通往復,而終未歸一。請遞臣職。」掌令柳俊昌啓曰:「朝者李𫀏以平安監司罷黜義州府尹,事涉循私,李時楳亦有圖免之跡,發簡同僚,未得歸一。最後臣以明日之坐,面議陳啓爲答,𫀏不更通示,徑先引避,見輕大矣。請遞臣職。」大司憲朴遾啓曰:「再昨之坐,持平李𫀏以鄭致和之罷黜李時楳,出於循私,欲爲論啓,臣答以觀其元狀,處之爲當矣。朝見簡通,則曰:『今年大水,前古所無,以雨水之災害,爲罷黜之罪案,顯有循私之迹。』云。臣意以爲,以狀啓中常時怠棄官事,不能檢飭之狀,到此益著等語觀之,則似不可致疑於循私。今𫀏以言不見信引避,臣何敢自是己見?請遞臣職。」執義梁曼容啓曰:「臣雖未見狀啓全文,而以常時怠棄官事,不能檢飭之狀,到此益著等語觀之,則似無循私之意,而十艘津船一時漂失,則爲府尹者,其可避情外之言,而終不報知於道主乎?臣之所見,不過如斯。𫀏今引避,臣何敢自是?請遞臣職。」竝答以勿辭。

○吏曹參判韓興一遞。興一呈辭後,上疏乞遞,上許之。

○移造尙衣院碓舍於丹鳳門外。都提調金自點以碓、磑諸具,置諸慶德宮,染工、砧軍往來不便,請令繕工監,撤取仁慶宮材瓦,移造於丹鳳門外空基,上從之。自點以本院織錦,不及中國,遣織工往北京,學得織造之法。自是,錦段華美,上悅之。

○以崔惠吉爲吏曹參判,金弘郁爲吏曹正郞,李行遇爲副提學,金素爲洪淸監司。上下敎于吏曹曰:「今政,差出贊成。」遂以閔馨男爲之。

7月12日[编辑]

○乙亥,持平丁彦璧啓曰:「持平李𫀏欲論平安監司、義州府尹,而長官以爲:『觀其元狀措語,而處之爲當。』云,臣意亦以爲然矣。昨以式暇在家,雖未見簡通,而席上可否,初旣與焉,則臣何敢處置?請遞臣職。」答曰:「勿辭。」

○諫院啓曰:「全州,雄富之地,又多儲峙之穀。前後居官之人,雖有贏餘,未聞會錄而蒙賞者。判官李復吉盡錄宿儲,有若自備,欺罔朝廷,濫蒙恩典。府尹牒報之擧,道臣引咎之辭,聖明旣已洞燭,今不可以自己發明,有所取信。請李復吉前授加資,亟命改正。」累啓而竟不從。又啓曰:「大司憲以下,竝引嫌而退。近來灣尹皆懷厭避之計,漂失津船,本非大段之罪,率爾啓罷,宜有物議。發論糾劾,風采可尙。臺閣論事,不厭熟講,後坐面議,意在愼重。觀其元狀處之爲當,實是商確之道,而不緊措語,執以爲據,未免苟且之失。道臣錯做之擧,謂無循私之意,人所共知之事,指以情外之言。席上之論,初旣與焉,則不敢處置,勢所固然。請大司憲朴遾、執義梁曼容遞差,掌令柳俊昌,持平李𫀏、丁彦璧出仕。」上從之。

○憲府啓曰:「蔑公循私,爲今日痼弊。監司鄭致和因義州漂失津船,罷黜府尹,顯有循私之跡,請推考。義州爲今日厭避之地,府尹李時楳不念超擢之恩,徒懷厭避之心,因漂失津船,遽圖罷免,請繩以謀避之法,以警他人。」上皆從之。遂配李時楳于定州。

7月13日[编辑]

○丙子,賞賜祈晴祭獻官李時材等有差。

○初,禮曹判書李明漢於榻前啓請,每歲秋命官庭試,以爲作成人才之地,遂於辛巳、壬午兩年秋,設行庭試,其後廢而不行。至是,禮曹啓曰:「近日國家多事,科擧甚稀,士子輩皆懷落莫。今者方有大比之科,中外儒生聚集者頗多,請於此時,設行庭試。」上從之。

7月14日[编辑]

○丁丑,以趙絅爲大司憲,沈之源爲大司諫,柳慶昌爲執義,李天基爲修撰,梁曼容爲校理,具仁墍爲京畿水使。

○漢人孟姓者,善畫者也。前年從麟坪大君,自北京來,上常置之禁中,日令繪畫。至是,願與持鷹中使偕還,上命賜毛衣及路費。

7月15日[编辑]

○戊寅,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7月16日[编辑]

○己卯,平安道順安、定州、中和、平壤、成川、三登、祥原、江東等邑大水,田疇覆沒,監司以聞。

7月17日[编辑]

○庚辰,黃海道信川、安岳、載寧、文化、鳳山、長連、黃州、長淵、松禾、牛峯、江陰、殷栗、瓮津、平山、豊川、瑞興、遂安、海州等邑大風雨,山麓崩頹,堤堰潰決,廬舍漂沒,人畜壓溺死者甚多。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7月18日[编辑]

○辛巳,右議政南以雄卒。以雄少有氣節,踈財好義。及登相位,無所建白,至是病卒。

○先是,以山城扈從功,設科取人,訓鍊都監砲手之參榜者甚多。分爲七局,置局將以領之,號局出身。分番入直闕中,局出身等遂相與攻剽刼略,或群行都市,歐辱士夫。至是,又闕禁直,識者憂之。

7月19日[编辑]

○壬午,初,禮曹請遣史官洪宇遠于太白、五臺兩山史閣,考閱王世孫冊封時服色,而亦不得可據之文。禮曹以爲:「服色一款,實錄儀軌中旣無現出之文,且前日儒臣之博考,亦不明白,更無所考之地。但臣等竊觀,《大明會典》所載皇太孫冠服等事,頗有可據之端。請更議于大臣,參商稟定。」答曰:八歲加冠太早。未冠行禮,無可據前例。更待一二年擧行可也。「

○初,上命以精抄軍,分隷大內及東宮宿衛,使入直中官、司鑰,領率敎訓。至是,諫院以爲,不可使中官典兵,啓請還屬本兵。累啓,乃從之。兵曹以精抄軍雖一千一百有餘,而其輪直之數,只一百四十八人,但令其所衛將,依前看檢習藝,不必別出將官,答曰:「軍無統領,則緩急似難得力。宜差出把摠、哨官各一員,使之領率,輪次入直於建陽門外。

○咸鏡道高原、咸興、洪原、端川、明川等邑大風雨,川渠漲溢,漂流廬舍,有溺死者,監司以聞。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7月20日[编辑]

○癸未,大司諫沈之源遞。之源以前爲諫長,論劾趙啓遠,爲其所詆斥,因此呈辭而遞。

○司僕寺請以明年復設牧場於平安道身彌等島,上從之。

7月21日[编辑]

○甲申,遣都承旨金南重,弔右議政南以雄之喪。

○禮曹啓曰:「粤自古昔,國本旣端,又世其胤,所以重宗統,係人心也。且夫早定位號,選置僚屬,以保養德性,誠不可少緩。故前代帝王,雖在十歲之前,亦行冠、冊之禮。至於我朝,世宗大王封元孫敎書有曰:『元孫年已八歲。』載在《實錄》。仁廟八歲,亦擧冠、冊之禮,祖宗朝已行之規,斑斑可見,況元孫岐嶷夙成,傳播外間。臣曹旣已啓請冊封,獲蒙准許,成命纔下,方將涓吉擧行,而未及講定者,只是服色一款。八歲冠禮,旣有仁廟朝故事,何可以冠禮之太早,而竝寢冊禮,更待數年之久乎?請從速定行。」答曰:「予意已諭,不必强煩。」

7月22日[编辑]

○乙酉,大雷電以雨。流星出五車星下,入北極星上。

○對馬島遣正官平成倫、藤成次于釜山。先是,倭書皆稱正保年號,至是書以慶安元年正月。問之則曰:「日本國俗,雖非傳位,亦有改元之例。慶安之號,改自今年矣。俺是歲首差遣之人,而適有事故,今始出來,故慶安年號,自俺行始用云。」

○以李時昉爲刑曹判書,韓興一爲工曹判書,蔡𥙿後爲大司諫,梁曼容爲司諫,元振溟爲掌令,李行進爲校理。吏曹初以正二品擬工曹判書望,上命於從二品中更擬,吏曹乃以興一及金南重、呂爾徵擬進,而興一遂得超拜。

○大司憲趙絅等上箚曰:

天之示警我東國,可謂至矣。日、月之蝕、星文之變、雷電之異,其常不說,前年旱、水之竝災,前古所罕,而惟獨兩南之被害,不至甚酷矣。洎乎今年,當百穀長養之節,兩南水災之報,相繼而至,嶺東、咸鏡、關西、洪淸,亦皆有報,終也黃海道大水之報又至,其汎濫之害,有過於前年。何天之示警,愈往愈甚?豈殿下遇災修省之道,有所未至而然耶?竊以政令施爲之發於外者言之,往年法宮營造,縱非其時,人皆知聖明之出於不得已也。今此兩處宮家之及時營造,獨不可已乎?群下之則以象之,皆欲美其室而踰制者,固無足怪。工斲積習,滿城木妖,廢朝之所以亡也。殷鑑夫豈遠哉?至若奢麗侈靡,聖明之素所厭斥,而近來尙方織組,專務奢麗,其與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不亦遠乎?奢侈之禍,甚於水火,先儒之言也。我國本羸國所稱,財貨不過米布,而人人皆欲麗都衣服,豊侈飮食,則其害之及於外方蔀屋之民,蓋可知矣。玩細娛而不圖大患,賈生之言也。臣等竊聞,漢人孟姓者以能畫,得近闕中,與李澄輩數人,日以繪事爲事。其爲玩物喪志之具,孰大於是?唐玄宗、宋徽宗之馴致亂亡者,非一道,而酷好書畫,未必不先蕩其心也。殿下何不戒此二君,而甘心復蹈其轍乎?言路通塞,國家之興亡係焉。臣等不知今日言路通歟,塞歟,進言者無一人被斥,或時被聖批之褒揚者有之,則言路不可謂不通,而要其歸則終無一言之見施於事也。如此則雖使百千輩,日進忠言於國,何益哉?至於辛生,孟子所謂國人皆曰可殺者也。殿下有何一分顧藉心於此賊,不顧一國公共之論,徒欲守區區之小信哉?誠不可使聞於天下後世也。自古國家刑政、人事之失於下者,莫不應於上,而爲災爲異,則臣等恐今日之災,不可謂無其應也。矧惟不念雕墻之訓,不念燕安之酖毒,使一國氣象,自然流入於怠惰委靡之中,而曾不悟楚之鐵釰利,而倡優拙也。雖謂之安其危,而樂其亡,不爲過言。昔楚狃蕭而見敗,齊事秦而爲禽,曹、鄭左右媾晋、楚,而終不免呑噬。大都爲國之道,無有所挾,無有所恃,無以弱自小,無以大自夸。爲吾所當爲,行吾所當行,畏吾民嵒,固吾邦本,夕惕若厲,無怠無荒,危可安矣,亂可治矣。陰雨之備,置之相忘之域,兩西城池,廢壞殆盡,江都、南漢,徒事峙糧而已。如有如柴世宗者,出爲中國主,則其不以完城郭、繕甲兵,守要害爲子孫計,告我東方乎?夫爲我國保障者,只是江都、南漢,而南漢則外援易絶之地,江都則舟楫三南,無所不通,環以大海,津路亦險,眞所謂天塹也。丙子陷敗,非地也,人謀之不臧也。烏可以一噎之故,廢餐也哉?此正懲前毖後,專念晋陽之日,而甲兵未聞有加於前,戰船未聞有治於舊,火砲、弓矢未聞疏通而選鍊,要害防備,萬不及於麗季之爲者。如是而稱爲保障,亦不虛乎?宋孝宗問於周葵曰:「今戰雖不足,守則有餘。」葵曰:「若措置未得,器械不足,雖守亦難。」江都雖曰必守之地,措置、器械如此,脫有緩急,社稷、宗廟將稅駕於何地?言之可謂於邑。今此水災至大也,天譴至深也。一年之內,至再至三至數也,非因一事一政之失,而致之也明矣則暫時修省,小小所爲,文具之末,乃能消弭此災乎?殿下如不以臣等之言爲卑鄙,少加聖意,翻然覺悟,則大可以回天怒,小可以服人心,可以防禍亂,可以息燕安、禁奢侈矣。

答曰:「省箚,深用嘉尙。所陳之事,無非至論,予當惕念而採施焉。」

7月23日[编辑]

○丙戌,流星出天倉星下,入艮方。

○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啓曰:「元孫冊封,乃國家莫大之慶典,而今有更待一二年擧行之敎,禮官申請,不卽允許。夫歷代帝王沖年行禮之事,班班可考,而臣等不暇遠引,惟我祖宗朝已行之禮,非今日之所當法者乎?世宗大王冊封元孫,正當八歲,仁廟冠、冊之禮,亦於八歲,奈何獨於今者,以爲太早而必復徐待一二年乎?冊封,莫大之典禮也,服色,不過度數間節目也。雖無可據前例,有司之臣,取考前代奏議及《大明會典》,酌其隆殺,稟定而行之,則斯亦爲一代之制也。豈可以儀章、度數之間,或有小過不及之節,而中寢成命乎?八路之顒望方切,而忽有還寢之擧,群情宜如何哉?且以時事言之,今日之事異於平日,不可不深長思也。伏願聖明,亟令禮官,從速擧行,以副中外之望。」答曰:「明年擧行,未爲不可矣。」

○憲府啓曰:「近來守令、邊將,率皆希冀恩澤,軍糧、軍器,處處辦備,而其實則張虛薄而無實用。且戎政之抛棄,莫此時若也。城池、器械,廢棄朽敗,沿邊列鎭,無一可恃。請擇遣御史,巡按諸道城池,仍點閱列邑別備之物,考覈眞僞,嚴明黜陟,以爲緩急實用之地。」答曰:「當令大臣議處焉。」是後,大臣請以秋後遣御史巡按,上以爲不得其人,則有害無益,遂不果遣。

7月25日[编辑]

○戊子,流星出北極星上,入織女星下。又出婁星下,入南方。

○訓鍊都監請以八月後復造軍器,上從之。前年備局以水、旱,請寢軍器造作之役,至是都監復請之。

○兵曹請於秋成後,充定諸色軍兵虛額,從之。

7月26日[编辑]

○己丑,玉堂上箚曰:

頃者伏聞,准許元孫冠、冊之禮,擧欣欣然相告曰:「宗社之慶、臣民之福,孰有大於此者乎?」仍竊伏念,古昔帝王,旣定國本,又有世孫者甚罕,今日之典,可謂希世之盛事,不可晷刻小緩,而近緣禮官之未定服色節目,遷延至今,已極未安。伏覩今者下禮官之敎及答大臣之批,臣等不勝缺望。謹考諸前史,歷代帝王之皇太子,年在幼沖,雖未加元服,而行禮之時,皆以雙童髻、雙玉導、空頂幘爲禮服,至於郊祀、封禪大事,亦以此隨參。今日之禮,據此以行,誠爲恰當。況我祖宗朝,亦有已行之典。伏願聖明,亟命有司,折衷參定,依前成命,勿爲退行,不勝幸甚。

答曰:「箚辭當議處焉。」下其箚于禮曹。

○大司憲趙絅等上箚曰:

國家之有世孫,宗社之慶也。世孫年及冊封,慶之尤大者也。殿下始下成命之日,一國臣民,孰不延頸擧踵,思見曠代之盛禮也?不意玆者,以明年擧行,答賓廳之啓,豈惟輦轂之下,觀聽有不釋然?抑恐四方之民,求其故而不得擧,皆不樂于心也。古者人生八歲,則雖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學而敎之。矧惟元孫,岐嶷夙成,令聞休暢,非恒人八歲之比,則何可以不入小學,而且緩冊禮哉?太宗大王之敎曰:「世子之子,宜定名位,以一人心。」當獻廟之世,猶以封世孫,爲一人心之第一義。殿下試觀今日之人心,如欲一衆人心,何事乃出於早建世孫之外哉?若乃服色、冠冕之節,不見於《實錄》中者有說焉。文孝公尹孝孫在成廟朝,始建議以爲:「世子章服無等,與臣僚同,失貴貴之義。」遂定七梁、遠遊之制,豈非樂代熙朝未遑章服之末乎?世子如此,則不及於世孫章服,是固然矣。然《大明會典》中有皇太孫冠袍之制,則今日之斟酌損益,倣而行之,有司事也。烏可拘於是,而退行已降之成命乎?今秋與明春,其間日月甚不相遠,而違祖宗已行之盛典,缺一國人心之顒望則不細。請亟命禮官,及時擧行,以鴻宗社之慶,臣民幸甚。

大司諫蔡𥙿後等,亦上箚請之,竝答曰:「因玉堂箚,已令禮官議處矣。」

○以《周禮》八十件,頒賜群臣。時,堂下在散職者及守令,皆不得與焉,而惟副司直奇震興、星山縣監洪重普,特蒙恩賜。蓋震興父恊以宣川府使,死於丁卯之亂;重普父命耉以平安監司,死於丙子之變,上以其死國之孤,撫二人特厚。

7月27日[编辑]

○庚寅,流星出密雲中,入巽方。

○以吳挺一爲同副承旨,金蓍國爲大司成,金鉽爲吏曹佐郞。

○左議政李景奭抄錄漢文帝、唐太宗事及《書經》謨訓諸篇,名曰《燕閑要覽》,上箚以進曰:

臣竊觀往史,唐太宗之斥奢省費、從善求諫、嘉言美政,可以爲則於後代者,非一二事。此《貞觀政要》之所以作也,而惜乎此書,今無傳焉。溯而求之,漢文帝之節儉愛民、虛己受言,誠爲三代後令主。至於《書》之一帙,備載謨訓、政事之迹,實是萬世人君之龜鑑也。其中不無古今之異宜,亦有簡編之散漫。臣不自量,謹就《綱目》漢、唐二帝之紀,抄會要語,而於文帝則足之以《大學衍義》之文,於太宗則追補以如干見漏之語。《書》皆可法,堯、《舜典》何可選也,而取其宜於今而可行,見諸事而著明者,始于《舜典》,終于《無逸》。首之以詢于四岳,闢四門一章者,以舜之所以爲大智,政在於不自用,而取諸人也。全載《無逸》之篇者,竊附於古人單擧進圖之義也。嗚呼!開卷有益,匹士猶然,況於帝王之尊乎?學之不講,聖人之憂也。《說命》所謂,念終始典于學者,乃一篇之綱領也。《大禹謨》所謂,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者,卽聖王相傳之心法也。學之爲道,至此而無以加矣。惟我聖上聰明睿智,首出庶物,功業則漢文之所無,德行則非唐宗可擬,早講聖學,已造高明,進而堯、舜,只在力行而已。惟玆經史之抄,雖不足與論於聖學之極致,抑可爲治道之少補,倘蒙置諸几案,時復披閱,見疇咨都兪之美,則不惟難愼於任人,必想其一堂之上,氣象和平,情義交孚,而思與之齊焉。見典謨訓戒之切,則反求諸己,必察其治亂、興亡之所由分,而愼厥與焉,見其舍己從人,聞過卽改,則念今日所爲之如何,而超然遠悟,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見其輕徭薄賦,尙儉抑奢,則念今日施措之如何,而斷然行之,痛絶細娛,不作無益,言言而尋繹,事事而體驗,念玆在玆,日新又新,則學不外是,治則在此。若夫察其危微之機,達於精一之域,亦在乎聖上之加之意而已。且帝王之學,與韋布不同,何必規規於章句之間哉?或於風日淸涼,玉候少間之時,輒召儒臣,使讀經史而聽焉,論難文義,商確政事。與夫大小臣僚,迭使進見,或詢以民隱,或咨以軍務,或令直陳闕失,或令歷指時弊,邇言必察,群策畢擧,則委靡之習,庶得以振,而災沴之作,亦可弭矣。程明道之言曰:「論學,便要明理;論治,便須識體。開言路通下情,又是治體之大者也。臣敢以是仰達。

答曰:」觀卿上箚,深用嘉悅。投進之書,當如箚子所陳,毋負卿意焉。「

7月28日[编辑]

○辛卯,上受燔鍼。朝日,上閉戶坐室中,御醫崔得龍、李馨益、柳後聖入診。得龍等曰:「六脈浮數,外感也。」馨益曰:「脈浮數而熱內縮,此前症之發也。」上曰:「腰眼穴旣灸之後,別無差愈之效,豈尙未落痂而然耶?」趙絅曰:「頃者腰眼穴受灸之擧,出於不意,臣等猝未暇請。厥後考諸醫書,則腰眼之灸,實主治瘵,而不合於聖躬患候。請推馨益妄施之罪。」上曰:「痂尙未落,姑待之。」絅復請,上不答。於是,馨益執燔鍼,鍼十三穴。絅進曰:「臣請推李馨益,而自上無發落,何也?」上曰:「徐觀其無效與否,而爲之可也。」絅曰:「自上受灸,至於一月之久,而迄玆無顯效,其妄施不敬之罪,不可不治矣。」上曰:「且安之。」絅曰:「自上每受燔鍼,而尙無顯效,群下之情,不勝憂憫。願進平順之藥,以收萬全之功。」上曰:「議藥亦可矣。」絅等乃出。

7月29日[编辑]

○壬辰,王世子將以明日問安中殿于慶德宮,上命勿往。

○上受燔鍼。

○造北郊文廟祭器。

○憲府啓曰:「臣等昨日於金虎門外,見柱礎縱橫,役夫塡咽,問之則云:『都摠府方起營造。』此何等時,興作乃爾?殊非臣等頃日箚中,上下恐懼,以答天譴之意。摠府諸臣安得免作事不時之失?請推考有司堂上,卽令停罷其役。」答曰:「摠府無入接之處。今此移構,實出於不得已也。」是後,憲府苦爭之,上命待明春造成。

○禮曹啓曰:「元孫冊封,乃國家莫大盛典,而遽承退行之敎,群情殊甚缺然。果蒙聖上深思,許令議處,臣等益切喜幸。臣等竊伏惟念,未冠冊封,雖有故事,而以童丱行禮節次,恐有妨礙。況八歲冠禮,乃祖宗朝已行之典,今日所當遵守者也。」答曰:「依古事,未冠封爵。」

八月[编辑]

8月2日[编辑]

○甲午,上受燔鍼。下鍼時,玉體肌膚有焦灼之聲,聞於窓外。趙絅曰:「脹候若是一症,則燔鍼可收效矣。或別症則以燔鍼治之,未知何如。」上曰:「燔鍼非爲治脹,只是治寒熱往來之症耳。」都承旨金南重啓曰:「冬至使今當差出,而尙未差出者,蓋慮前頭或有謝使入往之擧,且待北京使臣之還耳。」上曰:「道途甚遠,不可不預令差出。若復有謝使入往之擧,則改差何妨?」

○設王世孫冊禮都監。以領相金自點爲都提調,戶曹判書元斗杓、禮曹判書沈詻、工曹判書韓興一爲提調,李行進、金弘郁爲都廳,邊麟吉等六人爲郞廳。

○以吳竣爲冬至兼正朝聖節使,金廵爲副使,李垶爲書狀官。

8月3日[编辑]

○乙未,令大臣議定元孫冊封時章服。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議曰:「今此元孫章服,古無定式,今無謄錄,無於禮之禮,折衷而損益之,可謂難矣。以古人所謂,依於諸王則輕,同於儲皇則重者言之,則隆殺之節別焉。以《大明會典》所載冠袍之制觀之,太孫之於太子,服色之等級,無甚遠焉。尤難容議於其間,而太子及太孫所御之袍,旣同絳色,則今之服色,可推而言也。補子則考諸《會典》,有公侯、駙馬、伯,花樣麒麟,而乃文武一品官之上也。故列其等於文武之首,而我國《考事撮要》,列於武官一品之上,此則錄之者誤也。可取而略倣者,此似矣,而不敢知其必中於禮也。郡王長子,用方龍補,今若去肩龍,而只用方龍補,則禮有殺而事有據矣。一品用玉帶,二品用犀帶,《會典》之制也,而玉則已重,犀涉於輕。《通典》有皇太子金飾象笏之制,亦有世孫之未冠者,用玉導寶飾之制,倣此而用玉質金飾之帶,則上別於世子,而下異於群臣,似或可矣,而儀禮制度,非懜陋如臣等所敢杜撰,可更詢于在外大臣,而至於酌而行之,惟在聖明。」上令問于在外大臣。時,領敦寧府事金尙憲,退居楊州,禮曹郞往問之,尙憲以病辭。其後,上命禮曹,定用水精帶,禮曹啓曰:「君子比德於玉,故古之人君服用,必以玉爲之,非徒取其色之美也。至於水精,則自古未聞爲人君服御之飾,似難創始而用之。但元孫玉帶,與世子之帶無別,亦似未妥。玉之色非一,有蒼玄赤白之分,今用以靑玉,稍別於世子之帶似當。請更議于大臣。」從之。領相金自點、左相李景奭議以爲:「水精帶,臣等亦嘗思之,而古禮今制無可據,故不敢臆斷獻議矣。今者伏見答禮官之敎,始知向來中原蓋有此帶,而臣等未及聞知也。有司之請用靑玉,意亦有在,擇於斯二者,而定之,唯在聖明。」答曰:「用水精似當矣。」

8月4日[编辑]

○丙申,上受燔鍼。

○謝恩副使林墰至北京,鄭命壽以衙門言來詰曰:「無上使而入來,將何以爲辭?」墰使譯官,陳上使中路病死之由,且曰:「比者崔相之奉使瀋陽也,到義州疾篤,不能前進,只副使、書狀入往;曾在明朝,鄭之羽以書狀官,値使臣道死,獨詣京師,竣事而還。今者朝廷之促令前進,秪爲謝恩之一日爲急,而且有故事故也。」命壽曰:「崔相之病,我等之所親見,而衙門許令落後,其與今日之事不同也。」稱以往議于衙門,不許發還。墰等拘滯月餘,資、糧俱乏,人馬多病傷者。

○洪淸道牙山、新昌、德山、天安、平澤等邑海溢,濱海堤堰,無不墊沒。林川、韓山、淸州、報恩、沃川等邑大風雨,屋瓦皆飛。與兩南風災同日。沃川化仁津津流大漲,赴擧儒生朴希泰等同舟十二人竝溺死。監司以聞,上令本道,擧行恤典。

8月5日[编辑]

○丁酉,月犯房第二,次相星。

○上受燔鍼。

8月6日[编辑]

○戊戌,持平李𫀏遞。𫀏之兄及弟䄋,皆遘疾,相繼而死,𫀏亦病篤呈辭,上命遞差,令內醫院,賜藥物。

○遣宣傳官金繼得,行視北路烟臺。時,北路烽火,連月不擧,兵曹請發遣宣傳官,自峩嵯山至鐵嶺,行視烟臺,上從之。

8月7日[编辑]

○己亥,流星出天倉星下,入羽林星下。

○上受燔鍼。

8月8日[编辑]

○庚子,電。

○慶尙監司李曼請以老職通政帖募粟,以爲明春賑飢之用,朝廷不許。

○成均館啓曰:「故事,監試初試出榜之後,本館諸堂上同議開坐,稱以大輪次,聚會落榜儒生,出詩賦題製述科次,以優等十人,報禮曹入啓,直赴生進覆試,蓋慮不無遺珠之歎也。近來久未擧行,士心落莫。今年適有庭試,外方擧子留在京中者頗多,請依例試取。」上從之。

8月9日[编辑]

○辛丑,電。流星出天囷星上,入巽方。

○上受燔鍼。

○命送禮幣於所屹乃,致賻於龍胡。淸人以我國於龍骨大喪及所屹乃處,皆無所問,遺言于謝恩副使林墰,墰以此馳啓。上乃命戶曹,以前日所與龍胡者,送于所屹乃,付諸持鷹中使之行,戶曹請兼致龍胡之賻,上許之。

○遣禮曹參議柳碩等,改昭顯墓莎草。

○厚春胡長道等七人來慶源府,乞鹽醬、陶器。厚春部落,迫近我地,開市之外,求索不一,而招降諸種,日以益衆,人慮其爲後日邊境之憂焉。

8月10日[编辑]

○壬寅,火星入鬼星。

8月11日[编辑]

○癸卯,雷電。

○上受燔鍼。

○禮曹以《杜氏通典》及《文獻通考》,甚切於儀文考閱之時,中原書籍雖曰散失,卽今北京猶可覓得。請令戶曹,給價於節使之行,使之從便求貿,上許之。

8月12日[编辑]

○甲辰,上受燔鍼。

○政院啓曰:「災異之慘,未有甚於今日。至於風水之變,明有旣往之足徵者。未知有何禍患,伏於冥冥之中,而上天警告,乃至於斯也?迅雷驚電,又發於收聲之月,臣等雖甚愚昧,亦知危亡,迫在朝夕。以殿下之聖明,亦豈不恐懼修省,思所以轉災爲祥也?側耳數月,尙無一言一事,可以悅人心,而回天怒者。相臣、諫臣,相繼陳箚,忠言、至論,莫非當今之藥石,而徒有嘉納之敎,未見採施之事。夫國家存亡,實係於言路之通塞。嘉言罔伏,從諫如流,而國不興者未之有也;悅而不從,訑訑拒人,而國不亡者,亦未之有也。伏願殿下,亟下罪己之敎,以求正直之言,不但求之,又必採用,以弭災沴,以壽國脈,不勝幸甚。」答曰:「近來災異,誠如卿等所憂。予日夜憂懼,罔知攸濟。所陳罪己之言,從當量處。」其後,上竟不下求言之敎。啓辭,左副承旨沈之源之筆也。

8月13日[编辑]

○乙巳,流星出壁星下,入東方。又出羽林軍星下,入南方。

○平安道慈山、成川、定州等邑大雨雹;中和府大雷雨,人馬震死。監司以聞。

○禮曹啓曰:「今此王世孫冊封時服色等事,謹依大臣收議,參以《實錄》所載以行,而其間節目未詳盡者,更加參酌,別單書啓。」別單:王世孫冊禮時,以雙童髻、雙玉導、空頂幘、黑色袞龍袍、方龍補去肩龍、水晶帶行禮。一,冕服絳紗袍、翼善冠、遠遊冠,姑待三加時,造作以入,而禮文中,殿下冕服九章,世子冕服七章,今此世孫則定以五章,爲次第降殺之節宜當。一,敎命則在於《實錄》,而竹冊、玉印,無現出處,依世子冊封《謄錄》,擧行爲當。一,儀仗則王世孫闕外出入時,別侍衛八人,執烏杖騎馬,分左右導從一款,載錄於《實錄》而已,旣無《謄錄》,未能詳知。且古今異宜,不可無損益,就世子儀仗中降殺,抽出靑陽繖一、麟旗二、靑蓋二、靑扇二、烏杖八設行似當。一,輿輦無可據《謄錄》,而亦依世子例造作。一,講書院官員,依《實錄》,左右翊善各一員從四品,左右贊讀各一員從六品,衛從司,左右長史各一員從六品,左右從事各一員從七品,講書院則以弘文館官帶差,衛從司則以東西班他官帶差事,令吏曹稟旨差出。一,講書時所着服色,粉紅色表衣,諸具及黑靴子等物,令尙衣院措備。後,冕服一款,命徐議施行,旗、蓋、扇,竝命減之,輿輦命代以屋轎。答曰:「別單所定太過,似未合禮。冠則用紗帽,出入之時乘馬以行可也。」

甲寅大雷電,雨雹,月入東井星。

○禮曹啓曰:「別單所稟諸事,以太過爲敎,不勝惶恐。以臣等庸陋,折衷損益,誠有所難。請更議于大臣。」領議政金自點議以爲:「今玆章服儀節,旣無可據《謄錄》,只依《會典》、《通典》書中,太子、太孫儀章,隆殺損益之意,獻議矣。自上慮其太過,乃下紗帽、乘馬之敎,此固明別隆殺之至意也。然臣竊念,補用方龍、帶用水精,是降殺於世子,而辨別於文武百官之冠服也。紗帽自宗室,至文武百官之所同也,乘馬乃二品以下百官之所同也。以元孫之位號,紗帽、乘馬,與百官無別,只用方龍補子、水精之帶,則恐不合宜也。況元孫年尙幼沖,跨馬亦或難便。闕外則或輿或屋轎,闕內則下轎而行,不失古禮之意。翼善冠亦依古例,儀仗則依有司酌定而行之,似乎合禮。」左議政李景奭議以爲:「冠用紗帽,出入乘馬,聖意實出於謹禮節也,臣意竊以爲未安也。太子、太孫所服冠袍,旣同其制,無所差別。豈古者通用弁、冕,而旒、輿、𤪌飾,有別之遺意歟?今元孫冠用翼善,而定以五章,有所差等,似非太過也。至於乘馬以行,亦甚無別。以臣愚見,闕外出入之時,或輿或屋轎,闕內則下轎而行,似不失於古禮之意。如儀仗,依《實錄》中所載以行可也。依有司酌定而行之,亦無不可。」答曰:「元孫章服,以予揆之,輕於世子,重於大君,似合於禮,故頃言予意也。所謂乘馬,謂隨駕時耳,私自出入時,依啓辭乘屋轎可矣。且翼善冠、冕服,非今日所用,徐議處之。」

○禮曹啓曰:「三名日方物,有今年仍罷之敎,故旣已分付于諸道,而江華府旣設留守,與開城府爲一體衙門,享上之禮,不可全沒其儀。使之差等於開城府,略封鹿皮一張,以爲存羊之意。」上命姑徐。

○命驛吏良妻所生女子,勿錄驛案。甲申秋,高山察訪啓請於驛吏案元戶姓名之下,其所生勿論男女,竝皆懸錄,兵曹遂行會各道,各驛一體施行。至是,京畿、洪淸、全南、慶尙四道凡十九驛驛吏等以爲:「高山爲驛,本無元來驛吏,故丙午年間,除出各司公賤,以爲驛吏,而其所生子女,竝皆錄案,少無良賤之別,於事勢、法例,俱爲當然。若洪淸等四道諸驛,則自初卽有驛吏、驛子之別,驛吏則世世良族,許通仕路,與鄕吏同,而今乃以其良妻所生子女,錄在驛案,與驛奴婢同,數百年良人子孫,一朝將爲賤人之歸。」遂相率入京,擊錚陳訴,請依古規,其良妻子女,勿錄案從良,上令刑曹,詳察處置,俾無冤枉。刑曹行會諸道,使之査啓,皆以爲驛吏良妻所生子女錄案,無前例。上更令問于大臣,領相金自點以爲:「驛吏非驛卒之比,乃良人而有許通仕路之法,以良人娶良女,其子女便當從良。」左相李景奭以爲:「宜勿許。」上從自點議。

8月14日[编辑]

○丙午,上受燔鍼。

○襄陽儒生李賢一以赴擧入京,其奴有投屬於內需司者,內司執賢一,杖而囚之。襄陽儒生黃夢禎等上疏,言賢一被囚受杖,乞釋之,使得赴擧,而不敢備陳其奴投屬之狀。政院以其疏語無倫,却之。史臣曰:「賢一雖有橫占內奴之事,宜付之有司,驗得實狀,明正其罪也。今者內司因其赴擧,杖而囚之,內司之弊至此,人皆寒心。」

8月15日[编辑]

○丁未,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8月16日[编辑]

○戊申,上受燔鍼。

○大雷電以雨。

8月17日[编辑]

○己酉,流星出心星下,入南方。

○戶曹啓曰:「大小各司郞廳一員,逐日晝直,雖公會勿與,載在法典,而近日怠慢成習,非堂上開坐之日,則當直之官,公然在家。至於米、布所儲各司,亦皆空虛,誠可寒心。請自今,該曹間數日,摘奸當直,不直者據法推治。」上從之。

8月18日[编辑]

○庚戌,日暈兩珥,白氣出自兩珥。

○上受燔鍼。

8月19日[编辑]

○辛亥,上受燔鍼。

○以姜與載爲掌令,李光載爲持平,嚴鼎耉爲吏曹正郞,柳碩爲江原監司。

8月20日[编辑]

○壬子,流星出天棓星下,入牛星上,又出北斗星下,入東方。

8月21日[编辑]

○癸丑,霜。

8月22日[编辑]

○甲寅,大雷電雨雹。月入東井星。

8月23日[编辑]

○乙卯,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等,因災異上箚請免,上不許。

○覆試監試儒生,取生員韓五相、進士李端相等二百人。

8月24日[编辑]

○丙辰,諫院啓曰:「全羅右道武科上試官水營虞候鄭琳,循私蔑法。請拔去其榜,琳及同參試官,竝拿問定罪。」上從之,命勿拔去其榜。遂拿致琳及參試官古阜郡守任國翰、碧沙察訪李慶龍于獄以問之,頗有循私之跡。於是,命皆決杖一百,盡奪告身。

8月25日[编辑]

○丁巳,電。

○設庭試,取文科李廷䕫等九人、武科朴淵等九十四人。

8月26日[编辑]

○戊午,流星出房星下,入南方。

○禮曹啓曰:「王世孫冊禮後,百官及諸道進箋陳賀時,依正至例,封進箋文、方物。」上只令進箋。

8月28日[编辑]

○庚申,電。

○平安道江界、孟山等邑七月雪,監司以聞。

8月29日[编辑]

○辛酉,流星出鬼星上,入艮方。

○吏曹啓曰:「講書院、衛從司,當依《實錄》差出,而講書院則當以弘文館官,隨品擬差,衛從司,係是陪衛之任,請令兵曹差出。」上從之。

○以林墰爲大司諫,李行遇爲吏曹參議,金鉽爲吏曹佐郞,李弘淵爲持平,吳挺緯爲正言,權堣爲副修撰,李以存爲應敎,韓興一爲大司憲,金廵爲左承旨,趙絅爲刑曹判書。

九月[编辑]

9月1日[编辑]

○朔壬戌,電。

○禮曹啓曰:「今者將造王世孫玉印,宜差減於王世子印,方三寸六分,減其二分,厚八分五釐,減其五釐,龜高二寸一分,去其一分,龜頭長一寸一分,去其一分,龜體長四寸六分,去其二分,刻王世孫印四字,篆文以造。」上從之。

○禮曹啓曰:「本曹以王世孫冊禮時諸事啓稟,而其中百官詣時敏堂,賀王世孫一款,自上以似過爲敎矣。竊念,世孫新擧縟儀,乃是莫大之慶,擧國臣民皆爲之聳抃,則其在百僚,瞻望進賀,出於情禮之所不可闕。況考諸《會典》,有皇太孫冠禮後,百官行賀禮之文,此亦可據之規。惶恐更稟。」答曰:「權停。」

9月2日[编辑]

○癸亥,流星出女星下,入南方。

9月3日[编辑]

○甲子,送生梨、栢子、銀杏、蜂蜜于瀋陽,蓋助祭也。

9月4日[编辑]

○乙丑,雷電。

9月5日[编辑]

○丙寅,流星出井星下,入南方。

○禮曹啓曰:「王世孫冊禮旣定,此是祖宗以來,稀覯之盛典,設科取士,與四方同慶,在不可已。請議于大臣。」大臣議,皆以爲然,上從之。禮曹請以明春,設行初試,而咸聚京師,試取三百,上從之。

○憲府啓曰:「露梁津船之數,臣等雖不知其幾何,而近聞豪勢之家,以載運柴草,盡皆挐去,只餘一破舡,往來行人,至有渰死者,事極驚駭。請令工曹,査出重治,以杜後弊。」上從之。

9月6日[编辑]

○丁卯,以蔡𥙿後爲吏曹參議,沈儒行爲正言,禹尙中爲洪淸兵使,嚴愰爲洪淸水使,尹昌耉爲全南右水使。

9月8日[编辑]

○己巳,雷電雨雹。

9月9日[编辑]

○庚午,雪。慶尙道太白、小白諸山,深至盈尺。

○流星出玉井星下,入南方。

○命王世孫名棩。音院。禮曹啓曰:「王世孫冊禮時,告祭廟社之辭,必有擧名以書之事,請依議號例,招大臣、政府、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會議,以定名。」從之。

9月13日[编辑]

○甲戌,電。流星出觜星下。

○禮曹啓曰:「今玆王世孫冊禮之後,百官陳賀節目,旣已啓下矣。王世子亦當有陳賀之禮,而旣無《謄錄》,事係新規,依正至禮以行何如?」上曰:「陳賀不可矣。」

○憲府啓曰:「新除授洪淸兵使禹尙中,恇怯不合閫帥,請遞差。」上不從。

○以李時萬爲同副承旨,林𪩍爲執義,申悅道爲掌令,李袤爲正言。

9月14日[编辑]

○乙亥,副校理李襘上疏,陳其疊遭兄弟三喪,慘痛之餘,病不能供職之狀,上命調理察職。仍下敎曰:「事極慘惻,令該曹題給葬需。」

9月15日[编辑]

○丙子,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流星出婁星上,入九坎星下。

○諫院啓曰:「各司之官,專委文書於下吏,莫重貢賦之捧未捧,亦多有踈漏者。請令該曹,帶同各司長官,親執貢案,詳査分錄,明白申啓。犯罪者依法科斷,以杜奸濫之習。且令另擇各司剛明廉簡之員,依《大典》定額久任,使專意職事,以袪悠之弊。」上從之。時,各司之權,專歸吏胥,官員漫不知爲何事,其來已久,爲弊甚錮。諫院雖論啓,竟不能革也。

○玉堂上箚曰:

殿下粤自臨御,累經大亂,憂患咸萃,不幸宮闈之內,又有邪穢之作孽,玉候違豫,病根深痼。幸賴神明之祐,雖收鍼藥之效,靜攝之際,節宣乖宜,則發作無常。臣愚等竊以爲,聖人愼疾之道,先養其本,後治其末。藥餌、鍼砭,末也;淸心、寡欲,本也。必克去物慾,先養其心。本源澄淸,元氣和泰,則不待兪、扁之術,自有遄喜之功矣。臣等不敢知,殿下之所以愼疾者,果能盡其道乎?深居九重,罕接臣僚,所常與共處者,不過近習、嬪御而已。利病之說,養心之法,不進於紸纊之下,殿下雖欲愼攝,而宜其終無實效矣。君臣猶父子也,何拘於禮貌,而不爲之相接乎?竊覵,殿下志氣摧沮,無意奮發,苟冀一日之無事,不思匡復之遠慮,自不覺漸流於委靡之境,玩物之心,由是而生焉。宮中繪畫,後苑工斲之說,盛傳於閭巷間。是何玩細娛而忘大患,不監曩時之殷鑑乎?頃日政院請下求言之旨,而惟以量處爲敎。循例進言,猶未蒙採用,況望其危言讜論,敢批於逆鱗之下哉?噫!言路之壅蔽也久矣。直氣摧折,軟熟登庸,朝廷之上,公議不行,士夫之間,廉恥都喪,惟以奔走利途,圖保爵祿爲能事。冒進之習,貪鄙之風,由此益甚,忠直之節、淸介之操,無復得見矣。殿下雖打破朋黨之論,以示無私之意,而黨論紛紜,如水益深,互相援引,圖占淸要,陰懷猜忌,煽動浮謗。人心之淆薄,官方之紊亂,亦莫非職此而然矣。而況勳臣義同休戚,而不念國事,各自携貳,其誰有先國,而後私者乎?噫!今日是何等時也?雖使上下同心協力,有若救焚而拯溺,猶恐其不濟,況君臣之間,誠意阻隔,大小之臣,分裂至此。若是而欲與共濟艱危,不亦難乎?《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以今日生民之怨咨,亦可見上天之視聽矣。纔經飢饉,幸延殘喘,惟望年穀之稍登,又値風、雹之大損,而國家豐豫之擧,一遵無事之時,公私土木之役,三江之民幾散,上下奢靡之極,小民之財已竭。其他弊瘼,難以毛擧。頃者都摠府直廬、宗親府直房,因憲府啓辭,旣已姑停,而兩處宮家營繕方張,此獨不可以已者乎?噫!國家無事,則足以共享富貴,何患第宅之不廣,而當此危懼之日,有玆不時之擧乎?近來閭閻婚禮,極其侈靡,服飾之物,必以珠錦,饗舅之儀,多踰禮制,甚於水火,不幸近之。竊念崇善君吉禮在前,凡干儀物,宜務從簡約,以昭躬行節儉之德。臣等嘗聞,宣祖大王於經亂之後,凡王子、駙馬婚禮,切省浮費,不用錦繡,僅以成禮。先朝美事,至今傳之。今殿下所莅之時,不下於壬、癸之日,而天災之慘,有甚於當時,宜殿下體念而酌損之也。古語曰:「欲法堯、舜,當法祖宗。」惟聖明留意焉。丙子以來,軍政太踈,克詰之方,不容少緩,而但逃故整頓之外,虛位充定之擧,一時竝發,外方騷屑,有若兵興。蓋壬辰之後,軍兵之名目旣增,良民之投屬多岐,襁褓之兒,未免編束;癃疾之老,尙在軍案。雖循例歲抄,每患未充其數,況許多虛位,安得一一充定如平時例乎?與其徒貽繹騷之弊,終無着實之效,不如速爲變通,以定人心也。夫兵務精,不務多。國家於前後事變,終不得力者,豈坐於軍兵之不足乎?且元孫冊禮之擧,乃宗社莫大之慶,凡在臣民,孰不蹈舞相賀乎?漢賈誼有言曰:「太子孩提有識,明孝仁禮義,以道習之。」此固古之帝王所以敎子孫之法也。今元孫岐嶷夙成,養之以正,此其時矣。輔導之責,雖在講書諸官,深宮之中,所常親昵者,只是阿保、宦寺,所聞所見,未必皆正言正事,則衆楚之咻,豈非深可憂乎?請於阿保、宦寺之中,擇其溫良恭謹者,使之朝夕保護,鄙俚之言勿入於耳,惰慢之色不接於目,一動一靜,率由其正,內外交養,習與性成,則國家無彊之休,其在斯矣。

修撰洪命夏之筆也答曰:「箚中所陳,無非嘉言至論。予當惕念而採施焉。」

9月18日[编辑]

○己卯,昭顯世子長子石鐵,卒于濟州。上下敎曰:「石鐵之事,予甚驚惻。其下送中官,護其柩,歸葬其父墓側。」先是,龍骨大之來也,以取養石鐵爲言,人皆謂其必不保全,至是卒。史臣曰:「石鐵雖逆姜之子,而獨非上之孫乎?以祖孫至親,而投藐爾幼穉於瘴海中,竟致之死,雖歸骨於父墓之側,亦何益哉?可哀也已。」 ○備局啓曰:「軍兵闕額之數極多。慶尙道則騎、步、水軍、戶保幷九萬八千二百四十二人,全南道則騎、步、漕、水軍、戶保幷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三人,濟州三邑騎、步、水軍、戶保幷四千一百六十四人,洪淸道則騎、步、漕、水軍、戶保幷一萬六千二百十五人,平安道則騎、步、水軍、戶保幷四萬七千三百九十四人,黃海道則騎、步、水軍、戶保幷二千六百八十六人,江原道則騎、步、兵、戶保幷六百四十八人,咸鏡道則騎、步、兵、戶保幷三千六百四十五人,京畿則騎、兵、水軍、戶保幷二十四人,開城府則騎兵、戶保合二千人,五部騎、步兵、戶保合一千六百四十二人。各道未充定之數,至於如此,積年久廢之餘,若不十分參酌,令之以可行之事,則就緖未易,而徒爲繹騷之歸。臣等相與會議,分其大小殘盛,派定其數,而以二千爲限,別單書啓矣。」答曰:「二十餘萬闕額,只充定二千,太略矣。」

9月20日[编辑]

○辛巳,命揀擇淑安郡主駙馬。郡主,世子長女也。

○遣日官宋仁龍,學時憲曆算法於淸國。

9月21日[编辑]

○壬午,以金光煜爲都承旨,申翊全爲右副承旨,洪命夏爲獻納,沈儒行爲持平,鄭攸爲副校理,鄭斗卿爲修撰。

9月22日[编辑]

○癸未,雷電。流星出天棓星下,入西方。

9月24日[编辑]

○乙酉,月入軒轅星。流星出狼星下,入南方。

○禮曹啓曰:「王世孫冊禮旣行之後,則供上及朔膳等事,請知委施行。」答曰:「嬪宮亦無朔膳進排之規,勿爲也。」

9月25日[编辑]

○丙戌,流星出北斗第五星下,入紫微垣端門內。

○禮曹啓曰:「王世子冊禮後,行宗廟、肅寧殿展謁之禮。今此世孫冊禮後,依此以行,請令日官,預擇吉日。」上曰:「年幼勢難行禮矣。」又啓曰:「王世子出入時,相禮引接,大君則奉禮引接,乃是規例,而今者王世孫引接,以奉禮爲之,則大君引接,似當以實引儀爲之矣。」答曰:「事涉無據矣。」又啓曰:「世孫引接,以奉禮爲之,則奉禮之下有贊儀、引儀,而贊儀則例以本業假引儀陞授,異於東班實職,何以處之?」上曰:「世孫引接,亦以奉禮爲名可也。」遂命吏曹,加出奉禮一員。

9月26日[编辑]

○丁亥,諫院上箚,上命還出給。大司諫林墰、司諫梁曼容、獻納洪命夏、正言吳挺緯等上箚言:

謹天戒,崇節儉,嚴宮禁,廣言路四事,引崇禎皇帝荒淫亡國及光海事,以爲戒。

上下敎曰:「崇禎皇帝因國勢微弱,不能支保,實非淫虐無道之主也。設有可言之事,我國之道,禮當隱諱而已,悲愴而已。何敢形諸文字,與無母之人竝論哉?此事雖出於陳戒之意,誠極未安。此箚子還出給,使之刪去。」

○以元振溟爲掌令,梁曼容爲副應敎,趙復陽爲校理,沈之漢爲修撰,李以存、林𪩍爲講書院兼翊善,沈之漢、洪命夏爲兼贊讀,李行進爲司諫。

9月27日[编辑]

○戊子,侍講院啓曰:「本院書籍雖有若干件,而率皆不秩。王世子今方進講《孟子》,不久當以《詩》、《書》繼講,不可不預備書冊。今聞,全州、安東、陜川方開刊《詩傳》、《周易》、《書傳》云。請令本道監司,竝精印上送。」上從之。

○大司諫林墰、正言吳挺緯等引避曰:「昨日陳箚,引喩失當,致勤聖敎。反覆思惟,聖念至矣。臣等有此蒙昧之失,不可冒居,請命遞斥。」持平李弘淵以與林墰姻家,不敢處置,亦請遞斥,竝答以勿辭。憲府處置曰:「誠深憂愛,意切陳戒,措語之間,雖不覺其引喩之失當,有何可遞之失?嫌不可否,勢所固然。請墰、挺緯、弘淵,竝出仕。」上從之。

9月28日[编辑]

○己丑,憲府啓曰:「臣等伏見,因諫院箚子,下政院之敎,辭意懇惻,令人感動。第念,自古言者,必就耳目所見聞,而陳戒者,蓋以其所鑑不遠,易於動聽也。今此箚中引喩,亦出於此,殿下未安之意,可謂至矣,而其於聽納之道,不以辭害意可也。況諫官疏箚之刪改,是前所未有之事。政院合有陳白之擧,而朦然出給,曾無一語,殊欠出納惟允之道。請色承旨推考,諫院箚子,卽命還入賜答,以恢進言之路。」答曰:「諫院妄發之言,爾等如是文飾,至於請推出納之人,予不圖今日,義理不明,若此之甚也。」

9月29日[编辑]

○庚寅,大司憲朴遾、持平沈儒行引避曰:「聖敎懇惻,允合義理,臣等固已將順之不暇,而第言之不中者置之,可用者採之,自是人君聽納之道,至於諫臣之箚,還出改入,實是無前之事,而政院終無一言陳白,使諫疏,將歸虛套,中外不無疑惑。此臣等所以以政院爲不無所失也。見識不明,辭不達意,致勤嚴批,至以文飾爲敎,臣等不但妄發而已,自反惶縮,何敢仍冒?請罷臣等之職。」答曰:「侮辱先帝之言,非置之之語,亦是無前之事,而卿等不顧君臣大義,獨念朋黨之無聊,今日國事,無可爲也。」持平李弘淵啓曰:「臣於昨日,見承旨請推之簡,循例答送矣。聖批嚴峻,責以文飾,臣之所失,與同僚無異。請罷斥臣職。」答曰:「勿辭。」獻納洪命夏、正言吳挺緯引避曰:「臣等有昏謬之失,何敢處置憲府之官乎?請命罷斥。」答曰:「勿辭。」司諫李行進處置曰:「諫箚之辭,援引失當,旣承聖敎,知魯邦之可諱,而不勝歎服,則其於義理,非所全昧。而請推政院之際,不擧論刪不刪之如何,誠欠的當。雖非文飾之致,難免不察之失。事由本院,不敢處置,勢所固然,有何可避之嫌乎?請朴遾、沈儒行、李弘淵遞差,洪命夏、吳挺緯出仕。」上從之。又啓曰:「杞梓數尺之朽,良工不棄,況此諫臣莫重陳戒之箚乎?旣承聖敎之後,政院當使刪去可刪之處,仰稟還入,以恢言路,而矇然不察,使聖上不斥全箚之盛意,終歸落莫,豈非有欠於出納惟允之義乎?請承旨推考。」上不從。

○同副承旨李時萬啓曰:「昨者,臣與右副承旨申翊全同入直,及有諫院箚子出給之命,臣等以爲,自上還給之意,只令刪去其措語一款,非以全箚所論爲不可也,故造次之頃,不覺此擧之未安矣。伏見憲府啓辭,以不卽陳白,矇然出給,請推該房。臣雖非該房,旣已相議爲之,則物議之非,理所難免,惶恐待罪。」答曰:「待罪過矣。」

9月30日[编辑]

○辛卯,慶尙道雨雪交下,雷動,監司以聞。

○以趙翼爲大司憲,金應祖爲執義,李行遇爲吏曹參議,李光載爲持平。

○告王世孫冊禮于宗廟。

○多大浦僉使趙光瑗以罪罷。是時,將改造釜山倭館,使光瑗董其役。館後墻垣甚窄,倭人每請退築,至是館倭復請於東萊府使閔應恊,應恊執不許。光瑗欲自入倭館,視其地形,以報監司,到紅箭門不下馬,倭人執光瑗歐之。左水使辛曘啓黜光瑗,監司李曼馳啓曰:「光瑗雖有所失,而倭人敢肆歐打,此前所未有之事。似當移書島主,以爲懲勵之地。」上命於引見時議定。

冬十月[编辑]

10月1日[编辑]

○朔壬辰,元孫有疾,令禮曹差退冊封之日。

○贈故參判李命俊議政府左贊成。溫陽郡守趙克善上疏言:

李命俊一生淸白,擧世所知,宜有褒奬之典。

事下吏曹。吏曹請贈職,且錄用其子孫,從之。

○講書院啓曰:「本院及衛從司,乃是新設之司,其節目及處所,請令禮曹定奪。」禮曹啓曰:「講書院官員,於世孫凡言語、文書出納之際,用白字,其印信,宜令工曹鑄成。且考諸《實錄》中,講書院、衛從司,俱以兼官塡差,而無實官,則其時開局、入直之事,有未可知,而旣無可據,不可不隨時酌處。請講書院、衛從司,設於昌慶宮。兵曹令各一員,輪次入直。」答曰:「依啓。衛從司則勿令入直。」

10月2日[编辑]

○癸巳,夜,東方有赤氣如龍蛇。

10月3日[编辑]

○甲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領議政金自點曰:「諫院箚辭,措語失當,聖敎使之刪去則宜矣,而但無改書還入之敎。箚中語多切實,宜令還入。」上曰:「所以出給者,使之刪去未安之語,而臺諫等不爲改入,未知其意也。」自點及左議政李景奭合辭對曰:「聖敎至當。臺諫之退待非矣。」上曰:「雖臺諫,豈無妄發之言?」自點曰:「惶恐退待,豈有他腸?自上若使之刪去還入,則不亦可乎?」上曰:「可使之改入。」李景奭曰:「臣竊見,奢侈成習,世道大變,輿儓賤品,綺羅遍身,將朝廷無章之致歟,抑宮禁之間有侈靡之習而然歟?」上曰:「卿言是矣。凡事自上達下。此由闕內不克儉之致耳。往者羅萬甲爲憲官,民之違法,必嚴治不饒,故人多懲戢矣。且鄭曄、金尙憲之爲憲長,人皆畏之。近來憲官無風力,而朝除夕遷。旣無敎化,又無法禁,安得不至於此哉?此由君上昏暗而然耳。然六卿、臺諫,苟能各盡其職,則亦可以扶持矣。」戶曹判書元斗杓曰:「沈之源盡心國事。前爲戶曹參議,招算員,將算其經費需用之數,而下輩厭其剛明,屢招不至。將治其罪,而移拜吏曹,不果矣。」上曰:「其後爲參議者,不能爲是事耶?」斗杓曰:「文書浩繁,官且數遞,故不能爲耳。」上又曰:「淸國以天下爲志,必無疑我之事。日本則關白三世承襲,意在安享,何暇動衆?然而災異如此,若疆場有事,則何以爲之?」自點曰:「若上下加勉,保護赤子,則何患疆場之事哉?」上曰:「脫有緩急,則誰可爲元帥者?」兵曹判書李時白曰:「儒將之薦極難,武弁中可用者亦乏。」上曰:「更擇其中可用者,不次擢用。」吏曹判書鄭太和曰:「守令薦已盡,而文官無被薦者,故不得擬望矣。」上曰:「三堂上相議薦用。」太和曰:「天安郡守朴純義,治最一道,而無陞敍之命,故不得超遷矣。」上曰:「然則超薦可也。」景奭曰:「濟州牧使每以武人差遣,民甚苦之,宜用文官。」上曰:「必擇用淸簡之人。」景奭曰:「館學無所矜式,宜倣舊例,置司業,以爲敎率之地。關西有鮮于浹者有學問,可任師長之職,請以爲司業。且童蒙之學,莫切於《小學》,而經亂以後,餘存甚少,請開刊頒布。」上曰:「可矣。且《小學》云:『爲子弟者,冠衣不純素。』我國之俗,好着白衣。近聞,士大夫又好着白毛冠、白毛帽子。夫旣着白衣,又着白冠帽,則與喪人蒙白者何異?此甚非吉兆,宜絶禁之。且使言于義州府尹,自今白冠、帽貿來者,一切禁斷,有犯者可摘發重治之。」景奭請知會各道監司,使之勸課道內儒生,敎習《小學》,上令政院,措辭下諭。元斗杓曰:「此事若行則善矣,而終難免於文具之歸耳。」上曰:「大臣、六卿,若着實爲之,則何不可爲哉?卿等面啓如此,而退而不行則奈何?且大官摠其綱,小官盡其職可矣。凡公事着名,其日開坐之員爲之乎?自今入啓公事,非參坐者勿着名,以此察其勤慢可也。」李時白以都監砲手無火藥,不能私習,請除海西收布百餘同,以煮焰硝,且造甲冑,上許之。自點曰:「臣竊見金瑬諡狀,多有失實處。其孫震標將欲刊行,可令速改之矣。其言殿下卽位時事,有曰:『光海不卽廢,公建議曰:「世祖卽位,而廢魯山;中廟卽位,而廢燕山,是皆爲宗社也。不有所廢,其何以興?願早夬斷。」上謙讓不許,久而後始乃勉從。』云。且壬戌冬,兩司請拿李貴,而諡狀中有『諸人皆欲驚散,賴公鎭定。』云。以此,人皆以爲未安。」上曰:「欲散之事,政在自己,而反歸之他人可乎?此一款可刪也。」諡狀乃景奭所撰。景奭曰:「臣則未詳曲折,只依其家所構之草,而撰次之,如有不實之事,則刪去可也。」上曰:「卿只憑家狀而撰出,卿有何失?諡狀多有不實事,而已經政府入啓,故仍啓下矣。」自點曰:「又有累次枉顧公第之語,臣只知其一臨,而未知其累次也。」上曰:「金瑬家,不必提起此言。若提起,則多有不便之事矣。」自點曰:「賊适之變,金瑬啓斬三十八人,而厥後瑬以錯料處斷之意,待罪矣。今於諡狀中,乃諉之他人矣。」上曰:「此事則沈命世實主張之矣。諡狀中果有失實之處,而諸勳臣之意亦如此,刪改可也。」

10月4日[编辑]

○乙未,流星出玉井星下,入東方。

○獻納洪命夏、正言吳挺緯啓曰:「伏承改書還入之敎,聖明虛受之意,藹然於言表,而臣等昏謬之罪,益無所逃。何敢晏然苟冒?」上命勿辭。

○以多大浦僉使趙光瑗被辱於倭人,命罷東萊府使閔應協職,拿倭館訓導別差等。同副承旨李時萬啓曰:「閔應恊律己淸謹,處事剛明,不宜輕遞。」答曰:「應恊自前處事踈拙,退墻之請,亦不嚴斥。倭奴之作惡,未必不由於此人也。」

○諫院改書前箚以進,略曰:

竊念,人主君臨億兆,父天母地。父母震怒,聲色異常,則人子當祇栗恐懼,思所以悅豫,不當指爲情性所發,而遂已也。天地否塞,災異迭見,則人主當寅畏兢業,思所以平格,不可諉諸氣數之適然,而少忽也明矣。古先哲王之克謹天戒,轉災爲祥者,不爲小矣,而其本不過曰反諸身,修厥德而已。未知殿下於蜎淵蠖濩之中,不覩不聞之地,所以欽崇而對越者,其眞有不愧不怍之實歟?九重深嚴,非外臣之所敢知,竊覵殿下於遇災之際,其所以戒謹者,只在於求言之末節,避殿之文具,則以此而欲望上格,不亦難乎?奢侈之害,甚於天災,先儒之格言也。近來靡麗之風,日以益甚,內而京師,外而鄕曲,第宅之踰制,服御之僭越,窮極奇巧,有浮於曩時。甲第高門,侈於宮府者有之;庶人孽妾,擬於妃嬪者有之,以至工商下賤,遍身綺羅者有之。如使賈生,生於今日,則豈但流涕而止哉?是雖出於人心之不古,習俗之弊壞,而上行下效,捷於影響,則今日之弊,抑恐殿下之所以躬行者,必有所未盡其道也。商紂敗亡之事,固非一端,而其原則始於象箸玉杯,驕淫自恣而已。漢文富庶之效,亦非一道,而其本則在於綈衣不弊,革踏不穿而已,奢儉之間,興亡判矣,庸非今日之所當鑑戒者乎?竊聞,前頭翁主之釐降、王子、郡主之吉禮,次第當行,凡諸應入之具,一循簡約,斥去浮靡示朴,爲天下先,則瘡瘢、廣袖之化,不特置郵而傳命矣。宮闈不嚴,禍亂之所由作也。讒諂之行,干謁之漸,其原皆出於此。是以宮庭之內,必以禁門、禁掖、禁苑稱之者,蓋以禁出入之雜殽,而嚴內外之防限也。近者闕門之內,雜人之紛沓,有同闤闠,男女之無端出入者,相望於掖庭,或戴方盤之包裹,任意直前,曾不畏忌。臣等進詣臺廳,逐日見之,雖未知何許等人,絡繹如是,而其爲內外之不嚴,固已甚矣。涓涓必至滔天,炎炎必至燎原。恬然看過,不塞其源,則貨賂之公行,藤蘿之攀附,恐未免自此而始也。伏願殿下,勿以細事,而益嚴內外出入之防,以杜曲逕旁通之漸焉。言路通塞,興亡之所以分也。言路之於國家,如人之有氣血。是以善養生者,導引關節,保護榮衛,使氣血周流,無所淹滯而後,身得以康寧矣。善爲國者,芻蕘必擇,狂戇不遺,使上下交孚,無所擁蔽而後,國得以治安矣。然而人主聽言之道有三難,導之而使言者難,言之而聽之不疑者難,聽之而行之於事者爲尤難。夫使之言而不聽,與夫聽其言而不行,比諸拒諫而罪言者,雖有間矣,而其歸於無實則一也。今殿下,每於群臣之進言,例加溫諭,而至於施爲之際,則猶夫前日,是陽受其言,而陰黜其忠也。況前後論事而獲罪者,亦不爲不多,則以言爲戒之漸,爲今日之所可憂者。伏願殿下,毋自廣狹人,益恢包荒之量焉。

答曰:「省箚,無非愛君之誠,予當體念焉。」

10月5日[编辑]

○丙申,流星出婁星下,入巽方。又出織女星下,入九坎星上。又出觜星中,入參星下。

○以趙翼爲左參贊,李時昉爲刑曹判書,趙絅爲大司憲,黃㦿爲大司諫,崔來吉爲京畿監司,林𪩍爲副應敎,洪處尹爲修撰,鮮于浹爲司業。浹,平壤人,箕子之後,以學行聞。

10月6日[编辑]

○丁酉,電。

10月7日[编辑]

○戊戌,流星出天庫星下,入婁星上。

10月8日[编辑]

○己亥,憲府啓曰:「監司之任,綱紀一道,號令列邑,苟非其人,則病民僨事。況京畿,與平時大異,每値勑使之來,其所責應奔忙,雖使氣力方强,才智有裕者當之,常有不足之事。新除授監司崔來吉,曾未有方面之望,筋力旣愆,不合此任。請命遞差。」答曰:「有功有才,實無不合之理,勿爲過當之論。」再啓,不從。來吉遂辭病而遞。

10月9日[编辑]

○庚子,分遣別將於諸道,團束御營軍。

10月10日[编辑]

○辛丑,諫院啓曰:「大君以便服,出入禁中,事涉簡便,於禮未安,請令以公服出入。」上不從。

10月11日[编辑]

○壬寅,流星出參星下,入坤方。

10月12日[编辑]

○癸卯,流星出咸池星下,入艮方,又出星星下,入南方。

10月13日[编辑]

○甲辰,以李梓爲掌令,鄭攸爲獻納,黃儁耉爲正言,洪命夏爲校理,睦行善爲吏曹正郞,特命以朴遾爲慶州府尹,以請推色承旨,忤上意故也。以金集爲侍講院贊善,宋時烈爲進善,權諰爲咨議。時烈、諰,皆不仕,以學問稱焉。

○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兩司長官。領議政金自點曰:「前大司憲朴遾,以特命補外,事甚未安。」上曰:「請推色承旨,事極非矣。」左議政李景奭曰:「臺臣雖有過當之論,願聖明,必有以優容之。曾在宣祖朝,有人言萬曆皇帝之過失,宣祖怒曰:『皇上我國君父,臣子何敢如此?』今者刪改崇禎荒淫亡國等語,聖敎固當,而但諫疏出給,無前規矣。」上曰:「斥毁皇上,亦豈有前規乎?」自點、景奭曰:「右相不可久曠,請卜相。」上曰:「得人焉爾乎?」對曰:「豈無踰於臣等者?」自點又曰:「前直長洪宇定,乃固窮有志之士也。」上命擢授六品官。自點又言:「故儒生趙滌有孝行,以其父冤死,哀毁就盡,其子從耘,似宜錄用,以示旌表之意。」景奭薦故判書鄭經世之孫道應,年少而有才行可用,吳竣亦薦金萬榮有才行,且曰:「三南豈無人才?如張顯光、金長生門生、子弟,皆可選用也。」大司憲趙絅曰:「憲官必用剛直之人,然後紀綱可立。如臣者,豈敢當此任哉?昔者張釋之使失禮皇子,不敢入公門。用公道須如此,然後可以立紀綱矣。奢侈之風,近來尤甚,法吏不能禁,公道大壞,如小臣者,豈能恢張哉?」上曰:「卿自是剛直人,勉力爲之。」景奭曰:「昔崔有源爲執義,禁大浪皮鞍,臨海君解其所乘鞍,以與法司焚之。如此風采,豈易得哉?若委任趙絅,盡用其言,則紀綱立,而公道行矣。」上曰:「然。」大司諫黃㦿曰:「祖宗朝屋宇間架,皆有定制,而當今奢侈之中,土木尤甚踰制,請摘發治之。」上不答。絅曰:「自東大門外,至于楊根地,諸宮家冒占柴場,使小民不得樵牧。請別定御史糾檢。」上曰:「可。令該曹檢察。」上曰:「東萊府使、釜山僉使,必用淸謹者可也。且以僉使受侮事,諷諭於館倭,使之自知其失可也。」上謂兵曹判書李時白曰:「我國人衣袖甚闊,最妨於用兵。可令軍人,窄其衣袖。」時白曰:「當以聖敎,申令於軍中矣。」上曰:「卿,大將也,可先窄袖,以爲軍人效則之地。」時白曰:「新兵當試才,而藥丸難辦。請於各道監、兵使出去時,諭以列邑,煮取火藥之意。」上曰:「然。」

10月14日[编辑]

○乙巳,諫院啓曰:「驪州、堤川、忠原、海州、蔚珍、仁同等官,勿許輕遞於十朔之前,以袪民弊,以完公器。」上從之。驪州等邑,多有逋欠,爲倅者,任過十朔,則不得出解由,人皆厭避。雖赴任,而十朔之前,圖遞以歸。逋欠益以積滯,而民不堪迎送之弊,故諫院論之。

○下諭贊善金集、進善宋時烈、咨議權諰等,令乘馹上來。自丙子亂後,朝廷以驛路凋弊,凡侍從之臣,皆不許乘馹。至是有此命,所以寵待之也。

○上下敎政院曰:「元孫所患,至今未瘳,冊禮其以明春退定。」禮曹啓曰:「元孫冊禮,乃一國莫大之慶,而累次退定,群情悶鬱。元孫雖有一時微恙,自當調治勿藥,姑退若干日,更觀證候何如?」上不從。

10月15日[编辑]

○丙午,流星出柳星下,入艮方。

10月16日[编辑]

○丁未,月犯塡星。

10月17日[编辑]

○戊申,虹見北方,雨雹大雷電。

○命除宣傳官趙猷六品實職。修撰沈之漢暮到闕門,門已閉不得入。會,開金虎門,出式年講經試官,宣傳官趙猷奉標信立於門。之漢將乘之以入,猷曰:「今者留門,專爲試官之出。無玉堂官員許入之命,決不可入。」以告政院,政院令猷納之,猷執不可,政院乃啓稟以入之。上嘉猷能擧職,令該曹,陞授六品實職以賞之。

10月19日[编辑]

○庚戌,流星出大理星下,入北方。

○領議政金自點、左議政李景奭以雷變,上箚請免,答曰:「此非卿等之失,實由寡昧之愆,卿等勿辭,安心論道。」

○嶺南人李潢,以罪全家徙義州,受由於府尹,歸覲其父母於嶺南。仍往全羅道羅州,其奴聚黨射殺,以刀刃亂斫而去。全南監司以聞。

10月20日[编辑]

○辛亥,玉堂上箚曰:

世孫冊封之禮,誠千載莫大之慶也。吉日已定,儀物已具,而因其微恙,遽有退行之敎,遠近聽聞,寧不落莫?先告宗廟之後,不可無端退行。請疊涓吉日,觀症勢日候之如何,而進退之,還收退行明春之命。

上不從。

10月21日[编辑]

○壬子,以南銑爲京畿監司,洪命一爲右承旨,趙啓遠爲同副承旨。

○左參贊趙翼上疏乞致仕。翼自丙子亂後,退居于湖西,以其老父在故也。父沒喪畢,以參贊承召入京,累陳情乞致仕,上慰諭不許。

10月24日[编辑]

○乙卯,令諸道方物甲冑,倣唐制打造,蓋取其便體也。

10月25日[编辑]

○丙辰,文科會試。試官啓曰:「擧子金汝𪼆試券中,不書年歲,有違格例,不敢以元劃十五分之故,書請榜中,令該曹稟處。」禮曹覆啓曰:「法典內,講經分數多者,中、終場雖不製,或不入格,只以講劃取之,則金汝𪼆講劃,多至十五分,當有變通之擧。」上曰:「劃數甚多,罷格取之。」

10月26日[编辑]

○丁巳,流星出羽林星下,入南方。又出上台星下,入東方。

○以鄭維城爲右承旨,任重爲正言。

○上下敎曰:「天氣甚寒,衛士及各處守直軍士,令該曹分給空石。」

○咸鏡監司李厚源馳啓曰:「北道人物,雖曰尠少,精兵近萬,而去京絶遠,未得赴擧,常有抱才不售之歎。設科時,依戊辰年例,來試本道,以爲聳動之擧。武藝入格者,分等施賞,以勸他人。」上從之。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朔辛酉,大司憲趙絅爲式年會試考官,策問以《春秋》爲題,而頗及當今之事。上下敎于政院曰:「此題可乎?承旨察啓。」回啓曰:「凡試取時,以聖經、賢傳中文字爲題,自是場屋之例事,而此題方今以下措語,果涉不察矣。」答曰:「當該試官推考。」

11月2日[编辑]

○壬戌,式年殿試,取文科曺烶等三十三人、武科劉成吉等二十八人。

11月3日[编辑]

○癸亥,大司憲趙絅啓曰:「試院出題,全不省《春秋》之不合,率爾杜撰。旣彼推勘,請命罷斥。」答曰:「勿辭。」憲府以旣被推勘,勢難在職,請命遞差,上從之。

11月4日[编辑]

○甲子,電。

○以沈之漢爲獻納,趙翼爲大司憲。

○吏曹啓曰:「守令薦定式時,堂上官及曾經侍從者,不在此限,意非偶然。今者侍從之臣,亦皆在薦中,有違定式,只以曾經侍從四字懸錄,此外無薦者。本曹堂上一人獨薦,則錄其名;諸堂上同擧,則錄以本曹薦似當。」上從之。

11月6日[编辑]

○丙寅,備局啓曰:「刑杖之用,各有其制,訊杖之輕重,亦有定式,以至笞杖之施,莫不有大小之別,爲官吏者,遵守而不敢違。如或有違法制,致斃人命,則必先下獄,繩以重律。祖宗之法,若是其嚴,故枉死者少矣。屢經變亂,此法墜紊,苟有官威者,敢以刑杖爲飾怒之具。邊遠之邑,此習尤甚,無辜殞命者何限?凡笞杖用刑,各令遵式,毋得過濫,非軍律則切勿用棍杖。軍民中鱞寡孤獨,老病凍餒之人,另加存恤。各邑各鎭,如有違犯朝命,不謹奉行者,啓聞科罪爲當。請以此意,知會于八道。」上從之。

11月7日[编辑]

○丁卯,停誕日陳賀。

○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中殿誕日,亦此日也。

11月8日[编辑]

○戊辰,停冬至陳賀。

11月9日[编辑]

○己巳,侍講院贊善金集在連山,上疏乞免,上溫諭不許。

11月10日[编辑]

○庚午,流星出亢星下,入北斗星上。

11月11日[编辑]

○辛未,流星出大角星下,入巽方。

○諫院啓曰:「洪宇定全昧學問,制行詭異,謂之豪俠之徒,則或可矣,擬以儒者,非其倫也。旬日之間,超薦郞署,旋授巨邑,除目一下,物情皆駭。前陞工曹佐郞,新授泰仁縣監,竝請改正。」上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內官四人,連夜遍行都城內,而不見捕盜軍士,只於一處見之云。近來不爲巡邏耶?問啓。」政院啓曰:「卽招左、右捕盜從事官問之,則以爲:『部將等,小徑曲巷,無不周行,故未得逢着內官。』云。」又啓曰:「捕盜廳之設,所以備暮夜而察奸宄也。近來捕盜大將抛棄職事,夜禁不嚴,至於擲奸內官,連日往來,而不得逢着巡綽之人,則其常時不爲申飭之狀,據此可知,誠極駭愕。請左、右捕盜大將及從事官,從重推考。」從之。

11月13日[编辑]

○癸酉,以金蓍國爲都承旨,林𪩍爲司諫。

○設咸鏡道敎養官五人,以其道文官陳尙立等爲之。先是,金世濂爲監司,啓請設置,未幾而廢。至是,監司李厚源復請設置,許之。

11月14日[编辑]

○甲戌,火星入太微西垣第二星內。

11月16日[编辑]

○丙子,上下敎曰:「明日崇善君納采日。外宣醞時,內資官員進去云,承旨進去似當矣。」政院回啓曰:「問于該曹則承旨無進去之例矣。」答曰:「宰相家有宣醞之擧,則承旨進去。以此揆之,小司末官,行宣醞之禮,必是光海時簡慢之事,而因爲謬規也。」政院又啓曰:「大臣家賜凡杖、宣醞時,承旨有進去之例,而至如嘉禮、吉禮、納采時宣醞,則承旨果無進去之例云矣。」答曰:「大君、王子不如大臣乎?爾等疑惑,則令禮官定奪。」禮曹啓曰:「凡宣醞時,承旨例進,而獨於王子君吉禮宣醞,以小司末官行禮,實涉簡慢。但念,非獨光海時謬例,至於聖朝吉禮非一,而亦皆依前例行之。今始變通,似係新規,請問于大臣,永爲定式。」答曰:「此非大事,而不能獨斷,則將焉用禮官哉?雖然,依啓辭問之。」左議政李景奭以爲:「旣曰宣醞,則以末官行禮,果涉簡慢,而禮意專在於別嫌。王子吉禮,非不重矣,而旣非自上所主之昏,則前日承旨之不進,無乃有所以而然耶?廣求前例,務中於禮,唯在有司。」領議政金自點病不議,領敦寧金尙憲在外。答曰:「今此宣醞,爲主昏以下諸官,非爲新郞也。收議中別嫌等語,未曉其意。無乃不察耶?且予昨以此禮,爲應行細事,率爾下敎矣。今觀諸宰以下意見,則似是大事。今日宣醞,使之勿行,以除承旨往來之苦。」政院啓曰:「伏見下敎,辭旨嚴峻,應行宣醞,亦令停廢,臣等不勝惶恐之至。」答曰:「大君之出閤,在於一百四十年前,今日該吏,何以知其接待之禮乎?昨日爾等之考例堅執,未滿一哂也。」景奭亦上箚曰:

臣敢以謬見,杜撰妄陳矣。伏覩下敎,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11月17日[编辑]

○丁丑,王世子詣慶德宮,問安于中殿。

11月19日[编辑]

○己卯,以宋國澤爲右承旨,李袤爲持平,兪㯙爲大司諫,洪命夏爲校理,金重鎰爲修撰。

○下前廣州府尹李䅘于禁府。南漢軍餉逋欠三萬餘石,守禦使李時昉啓請令府尹李䅘督徵,而䅘稱以親病,棄官而歸。備局以違棄朝命,擅離官所,請拿推,上從之。因下敎于禁府曰:「官穀畢徵後議處,以杜謀避之習。」

11月20日[编辑]

○庚辰,憲府啓曰:「守令下直時,歷見兩司,自是舊規。金化縣監張善澂,全不下直,遽卽辭朝,此實近日簡慢之習,而在善澂則尤不可如是,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11月21日[编辑]

○辛巳,禮曹判書沈詻上疏曰:

嘉禮納采時宣醞事,旣承定奪之敎,卽當奉行,而區區謬見,竊以爲變改前規,非該曹所敢擅斷,必須商確議定,永爲恒式,故率爾覆啓。嚴旨乃降,仍致流來重禮廢閣不行,無非臣識見不明,處事踈脫之致。乞賜遞免。

上不許。

11月22日[编辑]

○壬午,流星出翼星下,入南方。

11月24日[编辑]

○甲申,以尹得說爲右承旨,李廷䕫爲正言,金重鎰爲副校理,鄭攸爲修撰,鄭弘溟爲大司成。

11月25日[编辑]

○乙酉,諫院啓曰:「名官去就,與庶僚不同,而頃日輔德梁曼容之受暇下鄕也,兩殿誕日,只隔一夜,而徑先辭朝,已極無謂。辭朝之後,三宿出城,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11月26日[编辑]

○丙戌,月犯房上星。

○大司憲趙翼上箚曰:

臣十年田野,聞見孤陋,凡朝廷得失及中外諸臣善惡,全不能察識,雖有所聞見,亦不可容易言之,第有一事若可言者。臣竊恐殿下自賢智太過,而視群臣太卑也。竊見殿下聖慮所發,則持之太堅,終不變改,群臣所言,如違於聖慮,則輒揮斥之,至或以譴責隨之。以是竊恐其自賢智太過,而視群臣太卑也。竊見頃者諫院之箚,辭語所及,固失於審察,聖敎令改之者,實出於思舊悲傷之至情,而憲府之啓,乃欠於商量,以此罪之,則竊恐其有傷於聖人包容之度也。又伏見昨者以吉禮時宣醞事,下政院、禮官諸臣之敎,臣竊惑焉。凡國家大小節目,皆有前規,當官者守其舊例,乃守其職也。若棄其規例,唯意所出,則將百事紊亂,何以爲國?苟其職守,則雖有君命,不敢奉承,乃人臣之正也。今吉禮宣醞,承旨進去,實未有前例。政院、禮官、大臣,以無前例對,臣未見其爲失也,而聖敎摧折之太甚,臣竊恐其爲未安也。且前日大君吉禮時所未爲者,今欲爲之,無乃不可乎?殿下苟平心察之,則諸臣所對之是非、殿下所處之得失,皆自瞭然矣。且宰相當與人主相可否,殿下摧折諸臣旣未安,而大臣不守己見,遽卽引咎,亦恐非所以獻替之道也。臣非獨爲此二事,竊見從前言者之不見容久矣。常欲竭其血誠,以冀省察,適見近日有此事,故竝及之耳。

答曰:「省箚具悉,深用嘉尙。箚陳之事,無非格言,予當體念焉。」

11月27日[编辑]

○丁亥,以韓興一爲禮曹判書,金南重爲大司諫,李之恒爲右副承旨,柳慶昌爲執義。

11月30日[编辑]

○庚寅,命江原道觀察使柳碩,入黃池,求先祖陵墓。初,豐基郡人前司果秦闢、徐泰一等上疏言,先祖壽陵墓卽穆祖皇考陵。在三陟府黃池蘆洞中,可以求得,三陟、旌善、奉化之人,亦有知之者。疏下禮曹,禮曹以爲:「先祖陵寢在於三陟之說,自祖宗朝有之,而至今莫知其處。頃在庚辰年中,因朴之榮夢感之書,或令大臣收議,或令賓廳會議,蓋以陵墓莫重之事,不可尋常處置也。今闢等疏辭,多有援引證左之人,似與朴之榮虛誕之說有間。請令廟堂議處。」從之。備局請遣秦闢等與所證人等,指示摘出,偕送於慶尙監司,使之究問得實,上從之。適會,闢所證三陟民金太雲者來京中,故下刑曹按問之。其供辭曰:「本以旌善郡民,今住三陟。未及移居之時,以黃腸木斫伐之役,入三陟黃岱洞,黃池下長牲里居民金天國及其弟天福以役夫,偕到蘆洞。指一古墓,謂臣曰:『此乃古來所傳陵墓,而標石不存,故今不能詳知。』臣視其墓,傍有大木七八株,而雜木亦茂盛,十五里內無他古墓矣。黃岱蘆洞外,又有東山伊蘆洞,相距可九十里。聞其蘆洞,亦有陵墓,而此則臣未之見云。」事下備局,備局覆啓以爲:「太雲供辭所謂黃池蘆洞有陵墓之說,與闢等所聞相符。給馬下送于江原道,令監司,將金天國兄弟,一處憑問,則不無驗左加出之端。且臣等取考《輿地勝覽》,則穆祖皇考陵,在府西蘆洞,皇妣陵在府西東山云。太雲所稱東山伊蘆洞有陵墓云者,似是自前云云之地,亦令監司,訪問故老,得實以啓。」上從之。其後闢等所證人,皆詣豐基郡,本道監司按問之。安莫成供稱:「臣世居旌善,乙酉歲,始移三陟黃池上長牲里。去年三月,秦闢率從者二人,到家僦宿,翌日與莫成子大老,偕入山中,經夜乃還。問其故,闢曰:『爲求得陵墓。』語間莫成妻姊論介曰:『吾年十六七時,隨父莫丁、祖順萬,入山採參,自黃池汚澤向西北行至山腰,同里數人,於一墓上,斫大木五株,覆其墓。歸問其故,祖父曰:「此實國陵。」云』矣,莫成則未之見云。」論介供稱:「少時果見斫木覆墳之地。四面平坦處,可種一斗。北有咸朴山,東南對蓮花峯,從北稍遠,有寺曰本寂寺,去墓不滿三四丈。有鍊石一塊如斗者,微露於地中,下一里許有小池。還家後問於祖父,答曰:『非汝女子所知。』復問則曰:『此乃國王先祖之墓,故謂之國陵。國家如或尋得,則此地之民不能安居,愼勿出口。』少時所見之地,到今不能分明云。」奴公巾供稱:「陵墓在本寂洞寺刹之上,人所皆傳,而曾未目見。自本寂北距咸朴山稍遠,咸朴山或謂之大朴山。本寂西北山腰稍平之地,正是云云之處,而樹木參天,不辨咫尺云。」公巾又言:「三陟府吏家,古有前後尋問時,監司啓草謄寫之冊。」仍取而納之。監司李曼馳啓以聞,備局請更加詰問於公巾及論介。仍令江原監司,率安莫成等,馳往黃池,遍歷遠近,期得陵墓及所謂鍊石形體然後,發遣奉審之使,上從之。

○上下敎于政院曰:「百官祿俸,加磨鍊頒給。」

十二月[编辑]

12月2日[编辑]

○壬辰,嘉禮廳啓曰:「崇善君納幣時宣醞節次,有定奪事,而尙無分付。日期已迫,敢此仰稟。」答曰:「大君、王子、大臣進參處,則承旨進去,不參處則令本寺正爲之,似可也。」禮曹以爲:「自今外宣醞之禮,以此爲式,以便擧行。但內資寺正,減省已久,次官只是主簿,請令該曹稟處。」答曰:「復設間,姑令主簿行之。」

12月4日[编辑]

○甲午,釜山館守倭等怒其不許退墻,使不得開基。僉使鄭檝使譯舌誘之,不從。監司李曼以此馳啓,禮曹以爲:「館宇、墻垣,自有定限,館倭等恣意作梗,殊極痛駭,而方當嚴冱,起役不便,請令東萊府使盧恊,善爲開諭,而館宇則待明春造成爲當。」上從之。

12月6日[编辑]

○丙申,以崔來吉爲工曹判書,吳挺一爲黃海監司,吳挺緯爲正言,申洬爲掌令,金弘郁爲副應敎,李天基爲副校理。

12月8日[编辑]

○戊戌,日有交暈,兩珥,白虹貫暈指日。

12月9日[编辑]

○己亥,流星出翼星下,入坤方。

○冬至使吳竣馳啓曰:「行到牛家庄,得聞勑使四人出來云。」

○前大靜縣監吳穎發上疏,言濟州弊瘼十三事,上嘉納之。未久特除內資主簿。

12月10日[编辑]

○庚子,承文院啓曰:「本院參下官,無一員見在。庭試、式年兩榜,不得分館,不可不及時變通。請以說書崔逸、檢閱李垕、申混三人,姑令兼察本院之任,使之分館。」上從之。

12月11日[编辑]

○辛丑,流星出翼星下,入南方。

○以金光煜爲都承旨,李正英爲修撰,申悅道爲掌令,洪命夏爲獻納。

○右參贊趙絅,以試題被勘,至是上疏辭大提學,上不許。絅三疏力辭,答曰:「文衡取捨,所係非細,當問于大臣。」大臣以爲:「秉太史之筆,成一代之信史,非絅不可。」上從其議。

12月13日[编辑]

○癸卯,以隆寒,命釋典獄輕囚。因下敎曰:「在獄罪人,令各該司,從速決放,俾無滯獄之弊。」

12月14日[编辑]

○甲辰,全州地震,監司以聞。

12月16日[编辑]

○丙午,太白見。

12月17日[编辑]

○丁未,太白見。

○江原監司柳碩馳啓曰:「臣將金太雲所引金天國、天福等,到三陟府,一處憑問。天福等供稱:『癸未十月初,以黃腸木伐取之役,入黃岱蘆洞大朴山時,長栍里居民金漢、所達里居民金今玉等偕至,指一古塚曰:「此國陵。」云。遂捕漢、今玉等問之,供稱蘆洞有陵墓,而幾盡頹圯,高僅尺餘,上有大松。』云。及二十九日,秦闢等自嶺南來,臣招太雲、天國、論介等問曰:『山中久遠之塚,何以知必爲國家所求之墓,而指此爲是乎?』太雲等曰:『民等亦豈知此墓之眞是國陵乎?但自古傳說爲國陵者,此境老人所共知也。』臣曰:『地名云何?』太雲等曰:『俗謂磨乙骨也。以文字書之,則磨乙者蘆也,骨者洞也。臣又曰:『果是自古所傳說者,則祖宗朝數百年來詢問搜索,非不悉矣。汝等祖先,何不言於去古未遠之前,而汝等始發於世代漸下,無所考據之後乎?』太雲等曰:『誠然。但或言此墓,舊有封標之石,而居民毁破沈水云。若得此墓,而責問其石,則愚民恐不免大罪。且此地有陵寢,則徭役必倍於他邑。此從前所以抵死牢諱者也。今旣發端,不得不輸實。』臣又問曰:『愚民雖指一古墓,以爲傳說之資,旣無可表之物、可驗之跡,何可決定其無疑乎?』太雲等曰:『民等亦只聞傳說而已。其他,雖死無可言者。』臣遂與三陟府使朴吉應等,從太白山底,入絶峽,行百餘里,到所謂黃池者。其池南少溢,爲流川,行四十餘里爲穿川。臣以爲,論介與太雲所言,似有別岐,若各自前行而偶然相會,則可驗其同。』遂使秦闢率論介,太雲率天國,各入所指之處矣。太雲等則先到其處,論介則以兒時所經之路,熹微難覓,行至一崗,迷不能省,與太雲所在相近,聞語聲而來集矣。臣自黃池北上七八里,入所謂大朴山,又十餘里度二崗,抵太雲所指處。所謂墓在長坂之下平坡之上,果是遠古之墓,陵夷頹圯,四方高於地尺許者猶存。以尺度之,南北十七,東西十五,其形如馬鬣,而塚之上西北有枯死松,徑可數尺,四方俱有雜石,如築墓之址者,齒列而其行不齊。前面有似階者二列,以斧斤斲開,則入地者累石爲級。東階下有一塊石如盤,斑斑若磨,半露於地。西而上近北,迢迢而重疊者,大朴山也。山之左奔騰而東去者,塚之主山也。自亥癸地起峯,向南而來,其中平阜爲墓之地。似是癸坐丁向,墓前百步許少峯,斗起臨水,高可數十丈。上可坐數人,俗號曰造山。水口外衆山,遠近相控,最秀者曰蓮花峯也。臣問論介曰:『此塚若是,前所云云之地,則太雲先到,而汝則不能得,豈別有他處耶?』答云:『兒時所見,如可尋而不得尋也。』臣曰:『汝所謂鍊石如斗者安在?』論介指塚東斑斑之石曰:『此石是也。』又問:『汝所謂下有小池者安在?』指一處沮洳者曰:『此水是也。舊見有石在其傍,今尙有之。』云。臣反覆參伍以衆人所供觀之,渠等雖不能實知其眞贗,自古傳說,人所共知,而不敢發告者,似或近之。蓋塚在大山窮谷中,今已頹平,樹木老於其上,人必指之曰:『此是古塚也?』然後可以僅辨其形。若使未嘗見之人,雖百遍經行,實莫知其爲塚矣。太雲等言之略同,指之爲一,此則猶可疑信,而豈敢以愚民巷傳之談,決定其眞是乎?且塚之東百許步,有石臼,中裂而爲兩,又有古井湮塞,而尙有水。此則論介等所未言者,豈昔人有家於此乎?山水之勢、塚墓之形,竝皆圖上,以備睿覽。」啓下備局。備局覆啓曰:「柳碩深搜遠陟,參伍驗問,洞名、山形,有符前說。無心偶發之言,彼此無甚參差,以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問諸郰曼父之母,然後得合葬於防者,觀之則論介、太雲之言,不可謂之不足憑也。本地民人,牢諱於前者,恐受其弊而然,則絶去標識,湮滅無傳者,亦不可謂無是理也。但念,樹古土夷,歲月深久之後,不復尋究可憑之跡,遽認爲眞,亦非必誠必愼之道。姑待氷雪都消,地脈融解之後,別遣禮官,帶同地官,與監司,更率太雲等,審察形勢,遍加探索,則不無可徵之端。請令禮官,詳定節目,稟旨奉行。」上從之。

12月19日[编辑]

○己酉,以朴敬祉爲全南兵使,金是聲爲咸鏡南道兵使,洪處亮爲校理,趙絅爲大司憲兼同知經筵,睦行善爲應敎,趙翼兼同知經筵,韓興一兼同知春秋。以王子潚爲樂善君,昭儀趙氏出也。世子第二女,爲淑明郡主。

○吏曹啓曰:「故臣張顯光、金長生、朴知誡門生、子姪孫中,有才行者錄用事,命下,故先以表着者,今當注擬,而此外亦必有本曹未及聞知者,令本道監司,詳採一鄕公議,指名啓聞後,次第收用宜當。請以此知會于慶尙、忠淸兩道監司。」上從之。且命鄭經世子孫,一體收用。

12月23日[编辑]

○癸丑,十一月二十六日,昭顯世子第二兒石麟,病卒于濟州配所。牧使以聞,上下敎曰:「濟州兒相繼死亡,其間情狀,殊極兇慘。配所內人等,令禁府拿來嚴鞫。」仍遣內官,護喪以來。又遣內人與下人,使之護養第三兒。及拿致內人玉眞、愛英、異生等,玉眞供招以爲:「兩兒之死,由於土疾,非由於保養之不謹。」刑訊累次而斃。愛英、異生,旣受刑,上以其罪輕於玉眞,命釋之。

12月24日[编辑]

○甲寅,太白見。

12月25日[编辑]

○乙卯,流星出亢星下,入庫樓星上。

12月27日[编辑]

○丁巳,持平李壽仁上疏曰:

當今之事,可言者多矣,姑以臣所目見者言之。沿海列邑常賦之外,戰船之役、科外之徭,比內地極爲煩重,而守令例以武夫差送,故專事剝割,以爲發身之地,民不堪苦。流散載路,官儲蕩然,無以收拾,豈武夫之性盡貪而然哉?其勢不得不爾也,臣竊以爲,不必專任武臣。勿以邊、內爲限,交差文、蔭,則海隅蒼生,庶得蘇息矣。閫帥之臣莅任之日,軍卒之撫養,器械之繕修,不以爲念,唯以徵布爲事,而誅求之際,名目甚多,羸悴軍卒,衣不蓋體,愁怨痛苦,有不忍言。誠以遷官超秩之路,肥己營産之資,皆出於此,爲武夫者,安得不然?若以有名稱文官,間間交差,則徵求必不如武夫,而軍卒庶蒙一分之惠矣。且減定軍役,徵以麤布,則軍心大悅,如解倒懸,事半功倍,正今日之謂也。漢臣劉陶曰:『天災不有痛於肌骨,震食不卽損於聖躬,故輕上天之怒,蔑三光之謬。』臣以此言,爲殿下獻焉。

答曰:「所陳無非至論。予當採施焉。」

12月28日[编辑]

○戊午,太白見。

12月29日[编辑]

○己未,太白見。

仁祖大王實錄卷之四十九

註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