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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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辛卯)十一年大明永樂九年
十二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壬戌朔,上率百官,遙賀帝正,停群臣朝賀,宴宗親于便殿,賜群臣宴。

○吾都里指揮童猛哥帖木兒,使人獻熊鹿皮各一張。

1月3日[编辑]

○甲子,與大臣議行楮貨之策。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以如漢京辭,上問行楮貨之策,崙對曰:「又斷麤布于市,以示不用之意;工匠之價,皆給楮貨。若不從,則許令告官坐罪,又添商賈月征。」石璘曰:「新都道廣,宜於兩傍,聽民作市樓,又於南山種松栢。」石璘又請車駕南旋之日,上曰:「卜者皆云:『九月吉。』」石璘曰:「雖非吉月,三月還都,御于他所,至九月還御昌德宮。」上皆許之。

○崙啓曰:「臣之孼子永從良之事,憲司以限年未呈郤之。乞命受理。」上特許之,命司憲府曰:「河永良賤事,汝等謂以限內未呈,不當受理,然永母之祖,於久遠帳籍,以白丁施行,五十年以後,乃以稤尺施行,則不無疑慮也。宜更辨正。」

○命出濟用監麤布一千二百五十匹於市街,各三斷,以示不復用布之意,輸入宮中,分賜幹事僕隷,又命出漢京濟用監麤布二千匹於市街,亦如之。上曰:「楮貨之法,皆曰:『久則可行。』今聞市人雖一條線,不以楮貨相易。嚴刑,固非美事,若不用刑,則法難行矣。富商大賈,飽煖而坐,窮民未得斗米,可不痛心乎?雖賑窮乏,焉得人人而濟之!法之不行,皆由商賈工匠之徒也。若不懲,則將何以行之哉?用刑之法,必待予言乎?商賈月稅倍征之法,工匠估直必用楮貨之術,其令議政府擬議以聞。」又傳旨承政院曰:「商賈之稅,一月加楮貨三張。」上又謂議政府曰:「富商大賈,潛以米布,私相貿易,窮乏之人,不得用楮貨,怨咨日甚,予甚慮焉。今此楮貨之法,民雖不行,勢在不可已,卿等其圖之,毋令小民怨咨而感傷和氣。豈宜一聚一散,議論紛紜,徒爲閑話,竟無成効耶!」

○命修築濟州城。

1月4日[编辑]

○乙丑,命世子還新都,議政府餞于東門外。

1月5日[编辑]

○丙寅,月犯金星。召日官曰:「予觀《文獻通考》,二十八宿布列於天,列國各在列宿分度之內。若有星變,則其在分度之國憂之。是以曩者月犯木星,日官請祈禳。予以爲我國在尾、箕分度,且月犯木星甚數,何用禱爲!命勿禳之。今也月犯金星,考於《文獻通考》則無之。五星分度何在?」日官不能對。上謂左右曰:「遇天變不必禳禱。豈若君臣,各正乃事也?」召書雲正艾純曰:「月犯金星,何分也?」純對曰:「魏之分野也。」命曰:「五星,本無分野,何以曰魏之分?」對曰:「所犯處,在魏野也。」

○司諫院上疏,請免郭承祐職。疏曰:

賞罰,國之大柄,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懼。然則一賞一罰,誠不可不愼也。右軍同知摠制郭承祐,頑忍薄行,反覆不忠人也。始事昭悼,謀動干戈,又從懷安,以肆强暴。一國臣民,所共憤懟,殿下優容,不卽加誅,累增顯秩,恩至渥也。爲承祐者,忘身徇國,以報殿下罔極之恩,職也,一受邊寄,以禦山戎,行師失律,爲敵所敗,又値來寇,斂兵不戰,棄城逃遁,遂使先王陵寢之地,陷爲賊藪。承祐之罪,在所不宥,殿下尙寬鈇鉞之誅,薄施末減之刑,擧國臣民,倍增痛心,曾不踰年,擢置樞府。臣等未審殿下,以承祐爲有功乎?爲有忠乎?爲有智勇乎?其所管王庭、崔哲生,旣已伏罪,承祐獨保首領,又蒙寵渥,其於用刑行賞之義何如?臣等竊恐後世之守邊寄者,將自此而無所勸懲矣。且當盛朝,忠臣義士,不爲不多,今以覆軍陷城之人,爲摠制之任,未可也。伏望殿下,還收敎命,以戒後來。

上覽疏不悅曰:「爲國豈獨賴二三文臣乎?予於潛邸之時,爲全羅都元帥,領二道,其餘諸道,皆有所主。及至今日,獨用全羅一道之人,而其餘皆不用乎?汝等若無可言之事,退坐私第,不言可也。疏內,有事昭悼、懷安之言。今日所用群臣,獨承祐前有主,而其餘皆無所托乎?有如叛臣李茂、驪城、驪江、撫安等,皆有所托,然在此日,不可不用,故皆收而用之。汝等此言,騷動群臣之心,適足以長亂耳。」正言琴柔對曰:「今日之請,乃承祐慶源陷城覆軍之罪,而及昭悼、懷安者,言其自昔有罪也。中官盧希鳳悉以此言入啓,而有錯誤處。」上怒甚,聲震宮中,近臣皆失色。命中官金和尙,扶曳希鳳頭髮,黜送中門。和尙至門,以所脫紗帽,冠于希鳳,希鳳以手脫而擲地。纔下階一級,墜地有傷痛。呼小竪輩,扶腋而出。命和尙曰:「疏內忠臣義士不爲不多之言,宜速抄錄姓名以聞。若以予所知前日有托之人,竝錄以聞,則罪在不測。」柔對曰:「一國之內,皆殿下之臣民,何處更得忠義之士乎?」上曰:「速抄以聞。」又命承政院曰:「汝等爲我喉舌,見此等疏,宜斥之,豈可啓予而後,可否之!」知申事金汝知聞命戰慄。

1月6日[编辑]

○丁卯,流判司宰監事權文毅于外方。司憲府上疏曰:「文毅爲豐海道敬差官,不察損實,事畢後實數過多,妄意加損,有違殿下委任之意。乞依《經濟六典》科罪。」

○罷典廐署令尹之和職。司憲府啓之和塗擦公座簿不仕日着署,又同僚不仕日塗擦,代之署名故也。

○司憲府請閔邦寶、閔壽山兄弟罪,從之。兄弟丁母憂爭田,毁傷風俗,憲府上言:「宜收告身科罪。」

1月7日[编辑]

○戊辰,太白晝見,經天二日。

○以尹珪爲左副代言,柳思訥左司諫大夫,曹致司憲執義。前此,趙末生爲執義,憲府以末生棄糟糠之妻,改聚富家女,毁亂風俗,故不肯與之爲僚,至是乃免。

○遣工曹判書朴子靑于漢京,以各領隊長隊副五百、京畿丁夫三千,栽松于南山及太平館北凡二十日。

○命囚禮曹正郞權堡五日,釋之。啓聖殿行四時大享,曾已成法,堡時爲禮務,不卽通諭,闕春享故也。

○命給飢民人米十斗、豆一石。

1月9日[编辑]

○庚午,遣大護軍朴楣于童猛哥帖木兒。令還所掠人口牛馬也。

○領議政府事河崙等上書。書曰:

竊惟士卒勇怯,在於主將,主將賢否,安危所係,至於褊裨,不可不重。今以上、大護軍、護軍、司直,掌其軍事,豈皆勝任?且軍士以其秩卑,不無陵慢,如有緩急,似難爲用。乞自今,勿拘時散,愼簡有才略威望者,俾掌其任,以重武備。

從之。

○日本九州節度使源道鎭,遣使來獻土物。

○議政府請軍器監丞崔海山罪。海山於除夜進火戲之時,不自躬察,以致惑衆,罪應杖百。命宥海山,鞭其藥匠。

○賜吾都里人衣一襲。吾都里將還也。

1月11日[编辑]

○壬申,太白晝見。

○命禮曹老人星祭築壇用牲,一依《文獻通考》舊制。議政府上言:「春秋祭老人星,用特牲而不殺,祭後畜于昭格殿,乞移給籍田。」先是,上覽《文獻通考》祭老人星之儀,乃有是命。

○禮曹上書曰:

臣等謹稽古典,周制,秋分日,享壽星于南郊;大宗伯祀日月星辰,實牲體於積薪之上,燔燎而升煙,所以報陽也。又漢以牛祀靈星。然則祀星辰用牛,古之制也。本朝於老人星祭用牛,取法古制也,尙循前朝之弊法,陳牛而不燔,甚非用牲之意也。宜放周制,燔牲升烟。又按《天文志》,老人一星,常以秋分之朝見于丙,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治平,主壽昌,故秋分候之南郊。本朝於春秋分祭之,蓋取秋見春沒之義而祭之也。宜放周制,止於秋分,祭于南郊,其壇之制,取宋政和《五禮新儀》,高三尺,東西長一丈三尺,南北長一丈二尺,四出陛一,壝二十五步,何如?

從之。

○司憲府請淸城君鄭擢、蓮城君金定卿、摠制河久之罪,原之。擢等以宗廟春享祭獻官,不及誓戒。擢、定卿皆功臣,久亦功臣之子也。

○命復賜鷹揚衛公廨田。前司直金得邦等三百人擊申聞鼓,自陳勤勞,故賜之。先是,以備軍餉,公收。

1月12日[编辑]

○癸酉,議政府上書請嚴行楮貨之法。書曰:

富商大賈諸匠人,輕慢國法,潛以米布,私相貿易,不用楮貨,邦典陵夷。令漢城府、留後司、京市署,將上項犯令人窮推,與者受者,所犯輕重分揀,重者,典刑廣示;輕者,杖一百,身充水軍,家産沒官,如有告捕者,將犯人家産,一半充賞。漢城府、留後司、京市署,不爲用心奉行,司憲府考察,以判旨不從論罪,以振紀綱,以行大法。

司憲府乃令吏卒以微服,將楮貨往工匠家以覘之,如有不肯者,拘執以訊。上聞之曰:「是誣民也」,命止之。先是,令漢城府,凡大小工匠商賈,記名成籍,每至月季,徵稅楮貨各一張,以爲恒規。閭里巷市,皆輟業逃遁,窮困已甚,至是乃停此法。

○召戶曹判書李膺曰:「京畿之人,貸義倉穀者有幾,還之者亦幾人乎?其於收納之際,將三分之一,納以楮貨之令,未知已行乎?」膺對之未悉,上曰:「卿未知其詳,何哉?」

○西川君韓尙敬上言,請圓壇之祭,一依禮制,從之。圓壇無神廚齋宮,且祭天之牲,當用犢,今用老牛,皆不合禮,故尙敬請焉。

○置各衛節制使:義興侍衛司節制使谷山君延嗣宗,同知摠制金萬壽,江界節制使李之實,忠佐侍衛司漢平君趙涓,義州節制使禹博,雄武侍衛司漆原君尹子當,靑州節制使朴矩,神武侍衛司長川君李從茂,同知摠制曹備衡,龍驤侍衛司順寧君李枝,同知摠制鄭耕,龍騎侍衛司會寧君馬天牧,吉州察理使金乙和,龍武侍衛司都巡問使趙秩,同知摠制郭承祐,虎賁侍衛司摠制柳濕,全羅道節制使曹恰,虎翼侍衛司摠制成發道,鏡城節制使崔潤德,虎勇侍衛司摠制金重寶,前節制使河敬復,落點。忠佐司僉節制使上護軍黃象,雄武司僉節制使判事成達生,神武司僉節制使上護軍張大有,龍驤司僉節制使上護軍尹惟忠,龍騎司僉節制使兵馬使朴實,龍武司僉節制司上護軍張思美,虎賁司同僉節制使大護軍黃得雨,虎翼司同僉節制使大護軍李種,虎勇司僉節制使上護軍邊頤,口傳。

1月13日[编辑]

○甲戌,太白晝見二日。

○賑京畿窮民。以米一千石,分給二千人。

○命杖以下罪,皆贖以楮貨,又令兩京與京畿依戶米例,分大中小戶,限三年收楮貨。召議政府檢詳官元肅曰:「昔周穆王巡遊無度,財竭民困,作五刑之贖,雖大辟贖之。後之議者曰:『富者得生,貧者不免也。』予欲行贖罪之法,死罪外,皆贖以楮貨,只要樂用楮貨也。」肅以政府之意上言曰:「犯杖百者,罪之重者也。贖之則才六十張耳。且近日有旨,『不用楮貨之人,重者處死,輕者杖百,充水軍』,而又令贖之,則法有二門矣。」上曰:「此非永世之規,特一時之權也。雖杖百之罪,亦宜贖也。今辛卯年,偶與吾生日同,而厄運亦至此年而終。卜者皆以三九月爲厄月,且予之初至此也,卜于宗廟曰:『動則吉』,故來耳。今予之欲還漢京者,兩都臣庶,困於往來;朝士各處家室,大臣分于兩地,故欲往共圖之也。來二月十六日動駕,二十二日駐于東大門外,設帳幕,過三月而後入京,爾其往諭予意。」翌日,召議政府六曹曰:「杖罪以下,皆令贖之,昨,政府以爲不可。此非爲長久之計,特以權宜,欲行楮貨耳。」朴訔、李膺、黃喜曰:「法者,萬世公共之器,不可以一時之術,輕改之也。」李叔蕃曰:「應杖百者,只贖六十張,則有罪者之幸也。史臣書曰:『欲用楮貨,以贖杖罪』,則後世議之者,以爲如何?」上曰:「重刑而勸民,曷若從輕以勸之乎?史臣雖書,何愧之有!楮貨通行,則當止之矣。昨令元肅,往告漢京大臣者,蓋諭之也,非議之也。爾政府其承之,移文各道。又號牌之法,獻言者多,而予不從者久矣。今若行之,則民之犯者衆矣,因以贖之,則求楮貨者多。」右政丞趙英茂曰:「楮貨之令,尙未流行,又立號牌之法,未可也。且上之欲行號牌者,政欲贖之者多也。然犯號牌之令,皆死罪也。」上深然之。元肅復命曰:「分司大臣,皆感謝上意曲盡,但慮三月之內,必有風雨,駐輦帳幕難矣。」傳旨曰:「予以帳幕爲便。」又啓曰:「河崙、成石璘曰:『大辟餘罪,皆贖之可矣,若不忠不孝之人,不可贖也。』石璘又曰:『臣欲陳之,似非老臣之言也。然國庫所儲,不可輕費。今以一千石,分兩都賑之,臣竊謂不審察飢困之實,一朝散之,則非聖上賑濟之本意也。且今未見飢民列于道傍,姑徐徐以待困甚而後賑之可也。賑濟米豆,業已如此,姑將和賣米豆一千石,減半停之何如?』」上曰:「然。」

1月15日[编辑]

○丙子,命張燈于殿中。先是,上覽《事林廣記》,命承政院曰:「正月十五夜點燈,古昔君王有行之者,予欲效之。」

1月16日[编辑]

○丁丑,囚司僕副正池伯顔,尋釋之。養佳鷂者四人不謹,以致失性,命徵還其祿,充慶源軍卒。伯顔時爲牌頭。

○命刑曹,每季月,錄京外罪囚笞杖罪目以聞。

1月18日[编辑]

○己卯,遣金恕、李陽達于咸州,刻德、安二陵之號于石;栽松于傍。

1月19日[编辑]

○庚辰,大風雪。

○命賑窮民二幷米一石。上深慮漢京民間,或有飢饉致死者,命分議政府,抄錄窮民以聞。政府令知印與各部令,巡行閭里,刷出窮民,馳馹以聞,乃有是命。

○司憲府劾元尹李宏,原之。宏之奴收田租,濫收雜物。上召掌務持平洪汝方曰:「此非其主所知,只罪其奴,以戒後來。」

1月20日[编辑]

○辛巳,議政府請以進獻馬價羨餘充國用。先是,進獻馬一萬匹價,上國皆以絹子緜布送之,皆令分給馬主,其羨餘絹一萬六千匹。命以一萬四千匹分納于內資、內贍寺、濟用監。若以兩寺爲內帑,則全納濟用監,其餘二千匹,聽民貿易,皆用楮貨。

○遣內資尹金晊于西北面賑飢。柳廷顯啓曰:「義州民一千五百人飢且疫;碧潼、麟州等十一郡亦告飢,願以陳穀賑之。」上命晊往察飢疫之狀以賑恤之,毋令致死。

○命以下番甲士三百、侍衛軍三百,濟鏡城之師。東北面監司上言:「野人來言:『猛哥帖木兒將徙于深處。』恐乘其時侵掠,益兵以禦何如?」上曰:「野人按堵,我發兵以屯,彼必生疑,不如待之以靜。」議政府上言:「鏡城戍卒,本六百人,又以番下甲士侍衛軍等戍之,則內實完繕,而虜亦不敢動矣。」從之。趙英茂、李天祐進言曰:「今猛哥帖木兒,雖令招撫,今將移徙于開元路。恐與種類,以間道直向吉州,則鏡城如囊中之物,又牧馬南下,則端、靑之地,騷然矣。又訴上國曰:『朝鮮殺我族類,故棄土而來。永興以北,在元朝,直隷中國,宜削其地』,則上國信之,若令納土,則甚爲未便。宜先遣兵,自甲州直抵阿赤郞口,又以兵分入其境,則必爲我擒矣。假使復生,懼不敢動。」上曰:「未可知也。賊雖入吾土,若知我情,則難獲矣。況邈在異土,地之遠近險阻,未易知也。雖爲我擒,後必有患,況未可必乎?上國曾納東北十處人民,遣金瞻以辨之,不於此時削地矣。其將聽猛哥之訴,而令納我土乎?星山君李稷,自漢京來,亦善謀者也。盍咨焉!」旣而,稷至啓曰:「道遠地險,不可動衆。況北方年飢馬困,不如來則擊之,去則勿追也。」上笑曰:「已知之矣。」

1月21日[编辑]

○壬午,命京外大小人民,限日納布于官,受楮貨。戶曹判書李膺啓曰:「富商左軍奴佛丁,以麤布一千五百餘匹,移置他家。」上顧左右曰:「此奴眞富商,而不用楮貨,窺伺成法者也。司憲府宜速推之。」仍命曰:「此奴藏布在令前,何罪之有!自今毋令京外大小人民,藏布其家,定日納官,換給楮貨。定日以後搜各戶,或有藏置者,則輕重罪之。楮貨之法,古也。毋拘今日眼見一二之術,當依古法圖之。」議政府上書:

自楮貨頒行以後,中外常布,一皆禁用,大小人民等所藏布,納濟用監,則楮貨准給事,已曾出榜。其中無識人民等,輕慢國令,密置常布,暗行貿易,窺伺成法,奸猾已甚。願自今,凡中外大小人民等藏布,限日皆令入官,准給楮貨;定日以後,搜探各戶,所匿常布五百匹以上,典刑廣示;五百匹以下,依判旨杖一百,贖楮貨,身充水軍。上項人家産,皆沒官;有能告捕者,將犯人家産,一半充賞。

從之。令各部內摠管里正,皆取辭,毋令民匿布,若事發則幷罪之。

○命凡大小人民家戶,計間數,每一間稅楮貨一張。命司憲府曰:「佛丁,毋令致死,鞫問其黨。且如此富商大賈工匠,兩京皆置家舍,彼此往來,暗行私術者,必有之。兩京戶主姓名考之,則可知也,宜推付籍。」且命佛丁除籍沒,只贖其罪。

1月22日[编辑]

○癸未,太白晝見二日。

○召宗親,觀擊毬。

○西北面都巡問使,請行禁酒令,從之。

1月24日[编辑]

○乙酉,召宗親,觀擊毬。

○司憲府上疏請權堡罪。疏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禮曹正郞權堡,在年前,闕啓聖殿春享大祭。且於今年正朝齊陵祭,行別例事,已有旨,堡亦遲滯,未及進備別例。請罪之。」上曰:「堡曾被囚。罪不疊受,勿復請之。」

1月26日[编辑]

○丁亥,太白晝見三日。夜,鵂鶹鳴于昌德宮西隅。日官請禳之,上曰:「殿近山麓,故或來鳴,不須禳之。」更命曰:「往者,鵂鶹鳴于正殿,避徙于東門之外。今於正月又鳴,宜祭以禳之。」

○賜檢校漢城尹宋允卿姊米豆二十石。姊年九十歲,允卿獻詩乞恩故也。

○梁需回自日本。其國王答書曰:

日本國源義持謹啓。專人至,告諭辱書,兼以物見惠。昨於海上,遭豪賊怯奪,僅脫死地,赤躬而至。已領禮義之厚,與拜貺無異。黠民逃誅,竄伏絶島,屢出剽掠商船久矣。今復致此曲,陋邦豈無意討究焉耶?旣勑沿海吏。送使人回,不腆之贈,聊表意耳。

上曰:「需奉使,爲賊所掠,誠可矜也。」賜米二十石、楮貨一百張。

○命東北面都巡問使,搆齊宮于德、安陵。

○議政府上行楮貨之策。啓曰:「分送楮貨於各道,令民貿易,其所易布貨油蜜,以充國用,其原屬布貨油蜜之田,收之以米。守令或不審民間利害,據給抑賣者,加重罪。」從之。

1月27日[编辑]

○戊子,遣都摠制張思靖如京師。賀聖節也。

○召宗親,觀擊毬。

1月28日[编辑]

○己丑,日珥。

○鏡城山石自燒,長二十尺,火氣腥膻,人不敢近。

○賜恭安府尹致仕唐誠藥酒。誠有疾也。

1月30日[编辑]

○辛卯,太白晝見。

二月[编辑]

2月1日[编辑]

○壬辰朔,開城留後司承命,始搜布于各戶。於是,官吏先之富家,有禁物金銀玉器綾叚,則倂入官。命曰:「金玉綾叚,雖是禁物,勿倂搜之;已收之物,竝皆還給。」

○命禁各道進獻器玩絳色。上曰:「蘇木,非本國所産,器玩宜用質素。」

○罷繕工少監沈舒職,宥刑曹正郞李仲蔓罪。司憲府請:「舒犯巡牌,宜詰之;仲蔓出舒罪,不可輕宥。」上曰:「仲蔓之罪,稍輕於舒,宜罷舒職,勿論仲蔓。」初,巡官李繩直囚舒典獄,仲蔓不察輕重,卽釋舒,故憲司請罪,上原之,以功臣趙溫之壻也。

○命商賈無路引者,皆沒其貨。全羅道觀察使李貴山啓曰:「凡商賈不事農業,逃避本役。其無京外官路引者,皆沒其貨;告捕者,賞楮貨五十張,則遊手之徒息矣。」從之。

2月5日[编辑]

○丙申,太白晝見三日。

○賜童猛哥帖木兒穀百五十石。初,大護軍朴楣至自野人曰:「野人甚飢。猛哥帖木兒云:『國家若給糧餉,不敢離散,否則皆爲盜矣。』」政府上言:「野人甚飢,運米給之何如?」上曰:「楣之往,專以救飢也,何謂何如?宜直賜之。」

○東北面都巡問使申報:「猛哥帖木兒之弟沙介來云:『胡剌溫、兀狄哈,將與他野人來侵。』又云:『孟哥往中國,則吾當來附。』」上曰:「果合吾言。此輩宜深撫之,若來附,則佯納之。」

2月6日[编辑]

○丁酉,命收判內侍府事金完職牒,歸之其鄕。初,靜妃殿膳夫林石,以御膳不潔被黜,完擅復其任,事覺,故有是命。有司請依律科罪,上命承政院曰:「完本癡直善忘者也。頃者,俾通內外之言,不能其任,故遣于靜妃殿。林石以不恪,定賤役,靜妃乃令復任,完諍之不得,故薄示寬典,任其所歸耳。爾等其知之。」

○命賣馬價絹二千匹于兩京。承政院以政府之意上言曰:

趙英茂曰:「大小人民,皆已納布,宜速准給楮貨。」諸卿皆曰:「今多納麤布者,皆富商大賈也。先給其價而後,賣官馬餘價絹,收其楮貨,則窮民不及,而富商大賈,皆買之矣。」停給布價,姑先賣絹。

上曰:「二事皆停之。予將還都乃定。」俄而命曰:「二事,以何者爲先?代言等議以聞。」知申事金汝知曰:「以賣絹爲先,則人皆欲之,有米者必求楮貨,米與楮貨相易,自此而行矣。」從之,有是命。

2月7日[编辑]

○戊戌,命政府議匿布之罪。開城留後李文和上言曰:「近日搜民戶,得藏布者只十一人,皆貧乏不過數匹。若置于法,則恐未便也。」上曰:「法之初立也,政府曰:『敢匿百匹者處死。』予不嗜殺,故匿五百匹者爲重典,其餘四百九十匹以至一匹,固無差等也。今留後此言,是補我德也。令政府更以布之多小差等,議法以聞。」政府上言:「匿布五百匹以上者處死;百匹以上,杖百充軍,籍其家;十匹以上,杖百充軍;十匹以下,只杖一百。」留中。

○命承政院曰:「我之行止未定者,以雨雪泥塗之苦耳。今外郡守令將見代者,四十餘人,若於農月遞代,則迎送之際,民受其害矣。故欲往南京,與大臣共議除授,當以十六日還。」初欲以月晦還,至是乃有是命。

○賜賻米豆百石于參贊議政府事金漢老,漢老妻善慶宅主全氏卒。全氏,淑嬪之母也。上命世子依本朝服舅姑三十日之例。

2月8日[编辑]

○己亥,月犯五車東南星,隔二寸許。

2月9日[编辑]

○庚子,夜,乾艮方有白氣,又乾巽方有淡赤色。

○賜臧獲二十口于朔寧郡。上黨君李薆、靑原君沈淙上書,請於神懿王后本鄕朔寧,加給奴婢,從之。

2月10日[编辑]

○辛丑,巽方有淡赤氣。

○幸西郊,觀放鷹。

2月11日[编辑]

○壬寅,肆眚。命曰:「《月令》有二月省囹圄,去桎梏之文。今當二月,宜釋輕罪。」

2月12日[编辑]

○癸卯,上謁齊陵,告還都,命飯僧七十于衍慶寺。

○上王至幸州羅庵寺沐浴,因放鷹七日而還。

○賜陳理妻李氏米十石。

2月14日[编辑]

○乙巳,幸東郊觀獵。

2月15日[编辑]

○丙午,召還宦者金完。

○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卒。思修,海平人,同知密直邦晏之子。中洪武癸亥丙科,蚤登華秩。國初,趙浚爲相,器思修才智,除禮曹正郞兼都評議使司、經歷司都事。陞校書少監兼經歷,歷諫議大夫、散騎常侍,猶仍經歷。及浚罷相,思修亦免官。辛已,復左司諫大夫,累轉吏曹左參議,乙酉,拜代言,丁亥,遷藝文館提學。思修性强悍,果敢不屈,嘗爲京畿、江原道監司,吏民畏懼,庶務修擧。卒年四十五。上以生同年長同牓,爲之痛悼,賜祭賜賻有加。四子,處誠、處敬、處恭、處信。

○安州節制使李從茂,以病辭,遣醫治之。

2月16日[编辑]

○丁未,鵂鶹鳴于昌德宮仁政殿,命行解怪祭。

○駕還新都。

2月20日[编辑]

○辛亥,觀獵次于楊州綠楊坪,世子出迎。成均館學生及赴擧生徒一千一百餘人結綵,欲獻歌謠,遣人止之。

○司憲府上疏,請禁甲士群飮,從之。

○司諫院請親莅安印,從之。

2月21日[编辑]

○壬子,車駕次興仁門外帳殿,議政府率百官郊迎。

2月22日[编辑]

○癸丑,上詣宗廟,行反面禮,還御帳殿。靜妃先入藏義洞本宮,議政府請大駕偕至,不報。

○日本國王源義持,遣使獻象。象,我國未嘗有也。命司僕養之,日費豆四五斗。

2月23日[编辑]

○甲寅,以盧崇爲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安城君兼知義興府事,權衷右軍同知摠制,鄭易中軍同知摠制,吳陞漢城府尹,朴習江原道都觀察使,金萬壽安州道都節制使,安魯生判廣州牧事,金素知司諫院事,李允商司憲持平,左遷持平金最爲載寧縣令。憲府恐疑最之鄕貫不明,不署告身,故外敍。

○命賜三軍甲士陳豆人一石。

2月24日[编辑]

○乙卯,大風。

2月25日[编辑]

○丙辰,命囚司禁牌頭鄭漸、黃祿于巡禁司。上將放鷹于東郊,以衛士不及,怒曰:「予在幕次,別司禁當不離左右,今無一人,不可不懲。」

○命講武于廣州,令臺諫刑曹扈駕。初,上謂左代言李安愚曰:「仲春將盡,不啓講武,何哉?」安愚令兵曹請之。司諫院右獻納朴瑞生請曰:「講武雖時事之常,兩京往來,士馬疲困,且殿下今當避厄,固宜靜坐恐懼修省,不宜跋涉嶮阻。請以一時權宜,停罷此行。」上不悅曰:「爾等請止講武,予當從之。」改講武曰廣州陪奉,令三省不得扈駕。瑞生復請,不聽。司憲掌令柳顗上言曰:「今也改講武曰廣州陪奉,是無名之行也。且君行臣從,古之制也,今不許臣等扈駕,願從古制。」亦不聽。瑞生復請曰:「臣等之請,非爲徒改講武二字而已,乃欲停此行也。今以廣州陪奉爲辭,是無名也。在於不得已,則莫若稱講武之爲愈也。」上曰:「爾等請停講武,故從諫改之。講武,禮行也,不可不備。廣州則事皆簡約,何必改之!且予非婦人,安可靜坐一幕中也?年災月厄,爾等未能眞知,則毋得更言。諫而不聽,則人君之過,益著矣。」領議政河崙等上言:「臺省之請,允合於義,願從之。」上不允。復請曰:「殿下不從臣等之請,則宜以講武爲辭。」上曰:「今又改之,則不亦數乎?」復請曰:「若從臣等之請,則後世必稱從諫之美。且過而能改,雖數何害!」從之,且令三省扈駕。

2月26日[编辑]

○丁巳,對馬島宗貞茂使人及兀良哈、毛憐衞人等,來獻土物。

2月27日[编辑]

○戊午,上詣文昭殿行祭,遂田于廣州,講武也。射鹿三于聖倫山。

三月[编辑]

3月2日[编辑]

○壬戌,駕還。

○蔚州人李加伊妻,一産三女,命賜米。

3月4日[编辑]

○甲子,下禁酒令。從司憲府之請也。命曰:「京中只禁公私宴飮,外方一禁。」

3月5日[编辑]

○乙丑,上親祭于健元陵,以寒食也。遂觀獵于東郊。

3月6日[编辑]

○丙寅,上詣仁德殿,獻壽盡歡,遂御藏義洞本宮。

○移江原道鎭溟倉以北州郡米粟于吉州等處,西北面安州以北州郡米粟于義州等處。從政府之請,以備不虞也。

3月7日[编辑]

○丁卯,知申事金汝知、成均大司成權遇,掌成均試,取權克和等百人。上命汝知曰:「爾有老親,宜設榮親宴。」

3月8日[编辑]

○戊辰,忠淸道水軍都節制使金文發,以病辭,以兵馬都節制使辛有定兼之。

3月10日[编辑]

○庚午,賜前摠制高鳳禮米二十石。

○兵曹上書。書曰:

謹按周制,「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將祭必先習射於澤宮。」澤之爲言,擇也。身平體正,持弓矢審固,則中矣,故射者,所以觀德也。諸侯歲貢士,天子試之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奏比於樂,而多中者得與於祭。《白虎通》曰:「天子射百二十步,諸侯九十步,大夫七十步,士五十步。」今請除百步,用七十步,中者每一箭七分;箭用金鏃,若用木鏃,其重比金鏃。馬槍之法,立束芻人五,二次擊刺,每一次能作五勢中其面者,七分;每一中加七分。

從之,且曰:「箭鏃,宜用木。」

3月11日[编辑]

○辛未,幸西郊觀獵。

3月12日[编辑]

○壬申,司諫院上言。疏曰:

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輕也,前日殿下西郊之行,是無名也。且殿下卽位之初,日日視事,中則六衙日視朝,今也久廢。昭代雖無闕事,後世必以殿下爲勤於前而怠於後也。願自今勤於視事,以貽燕翼之謀。

上曰:「前日之行,予心亦以爲未便,爾等之言,然也。自今以後,放馬于郊,不復有是行也。此宮庭狹隘,無視朝之所,又不可設帳幕而聽政。予還昌德宮,視朝聽政,一依初政。」

○兀良哈童於虛出,率子來朝。

3月13日[编辑]

○癸酉,參知議政府事安騰,以母病辭,上還其狀,賜藥馳馹以去。

○以楮貨給所收麤布價。從政府之請也。

○分遣察訪于各道。初,上慮國家無事,邊鎭或生怠緩,欲遣察訪,司憲持平洪汝方進曰:「今遣察訪,雖合大體,恐妨農務。」命曰:「當與政府議之。」政府獻議:「雖當農月,非點軍也,但察守禦之備耳。其三品以下海道萬戶、各鎭兵馬使,有不稱其職者,則察訪依律直斷。」允之。

○命禮曹,各品告身之法,稽古制以聞。前朝出謝及國初官誥之法,備細參考。

○兵曹上馬槍之法。啓曰:「武科馬槍之法,每二人作一對,兩騎隔一百三十步,擊鼓後揮槍馳走,相接凡三次,能中有朱痕者七分;每一中加七分。」從之。

3月17日[编辑]

○丁丑,禮曹上圓壇祭儀。上書曰:

《禮記》曰:「至敬,不壇,掃地而祭。」漢元始儀,上帝圓壇[1]八觚,徑五丈高九尺。唐高祖圜丘四成,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宋高宗紹興十三年,修築圜壇,壇及內壝丈尺,依制度;其中壝外壝,隨地之宜。太常寺修築圜丘,第一成縱廣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分一十三陛,每陛七十二級,每一成一十二綴。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第一壝一十二步半,外壝去中壝亦如之。燎壇之制,方一丈高一丈二尺。三出陛在壇南二十步丙地。前朝《古今詳定錄》,圓壇周六丈高五尺,十有二陛三壝,每壝二十五步;周垣四門。燎壇廣一丈高一丈二尺,戶方六尺。宋哲宗旣建齊宮,謂臣下曰:「靑城之費,三十餘萬,工又倍之,易以屋室,一勞永逸,所省多矣。」《禮記》曰:「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在滌三月。」謹按圓壇之制,代各不同,前朝《古今詳定》,壇周六丈,國朝因之,天皇大帝五方五帝之位,皆在壇上,故陳設酌獻,周旋進退,有妨狹窄。依宋朝之制,參以前朝之法築壇,縱廣七丈,十有二陛,下作三壝,周垣四門。於壇南丙地,築燎壇,廣一丈高一丈二尺,戶方六尺。又依宋制,作神廚齊宮;依《禮記》牲用犢,在滌三月,永以爲式何如?

從之。

○命令朝士四品以下赴科擧。先是,六品以下則納其告身於攸司,乃得赴擧,故有是命。

3月18日[编辑]

○戊寅,幸昌德宮,會宗親觀射擊毬,仍設酌,暮還。

○搆樓寢室于昌德宮,又作進善門外石橋,以工曹判書朴子靑董其役。

○世子與兩大君,肄射宮中,又令武臣侍射。每當書筵講論之後,侍射東宮,世子能射一百餘步,三發矢,必中一二。

3月19日[编辑]

○己卯,幸昌德宮觀射,暮還。

○司憲府請止上王出獵。啓曰:「上王本有疾,又侍衛虛踈,暫時出城觀獵,猶爲未便,今將出門外,累日放鷹,尤未可也。願上止之。」上曰:「上王不勝寂寞,初欲三宿放鷹,予白之,當宿一日而還。若知憲司之意,則於病體必不安心,毋復進言。」

3月20日[编辑]

○庚辰,幸昌德宮御廣延樓,接見日本國王使人。使人將辭,欲覩殿下,故不得已而見之。入內,宗親進爵,暮還。

3月21日[编辑]

○辛巳,幸昌德宮,觀宗親擊毬。

3月22日[编辑]

○壬午,下校書正字裵素于巡禁司,贖杖八十。以闕籍田祭祝文也。

3月23日[编辑]

○癸未,幸昌德宮,御廣延樓。議政府獻壽,宗親亦與焉。極歡至暮乃還。命憲司每於月季,具東西大悲院病人存歿以聞。司諫院上疏曰:

醫民濟生,仁政之所先也。國家置東西大悲院,凡民之患病者,咸使就焉,藥餌以救之,飮食以養之,誠爲良法。近者,只擇窮民而公養之,其不在公養之例者,或取資於其家而不繼,或畏其相染而不顧,以致夭札[2]者多矣。臣等竊謂均是病民,而救養不同,仁恩所施,恐未遍也。願自今凡民病者,不問來處,竝皆公養。且令月令監察,每五日身親到院,考其病人,全活者幾、物故者幾,具報憲府,憲府每於月季具聞,以爲恒式。

從之。

3月24日[编辑]

○甲申,幸昌德宮,暮還。甲士李緩犯蹕,罪應絞,上曰:「衛士不當以常人犯蹕論也」,釋之。

3月25日[编辑]

○乙酉,賜前護軍林溫苧麻布。溫,本日本對馬人也。曾爲賊魁,上因其降,撫育之。以老病乞歸,慰遣之。

3月26日[编辑]

○丙戌,幸昌德宮,日暮乃還。

3月27日[编辑]

○丁亥,賑西北面飢。司諫院上疏曰:

賜窮賙乏,王政之所不可廢也。周官司徒之屬,掌以里之委積,以恤艱厄;縣鄙之委積,以待凶荒。厥後漢常平、唐義倉,亦以此也。國家置義倉以平糶糴,發倉廩以賑窮乏,積穀備災之道,可謂至矣。近年西北一道,水旱相仍,飢饉荐臻,義州、麟州、昌城、碧潼等十二州尤甚。殿下軫念,春初遣臣金晊,往視賑恤,誠殿下父母斯民之至恩也。然而發倉賑濟,關於監司,敬差官不敢擅焉。其賑濟也,每一人,日給米一升,小者則五合,其意蓋欲守令,日加巡視,撙節均養也。臣等以爲守令,雖有慈祥惻怛之心,以境壤之廣、飢民之多,焉得一日之內,家至而戶給哉?且西北面土性,不宜麰麥,民食之艱,夏月尤甚,而敬差官今已復命,臣等竊恐救荒之政緩,而野有餓莩矣。《傳》曰:「所資者財用,所收者人心。」若不失人心,何憂乏用!伏望殿下,遣朝臣之有惠愛者,捐數千石之米,與其守令,巡行均養,無有餓莩,便宜事件,一依敬差官區處,令西北之民,獲霑覆育之恩。

上覽而卽下議政府擬議。議政府請遣知印于其道。

3月28日[编辑]

○戊子,上詣仁德宮獻壽。上黨君李薆進聯云:「堯、舜同歡相獻壽。」上對句云:「蕭、曹今日更成功。」唱和極歡至夜。上王執殿下袖相舞,乃罷。

3月29日[编辑]

○己丑,光祿卿權永均,回自京師,啓曰:「去庚寅年十月二十四日,顯仁妃權氏,以病卒于濟南路,仍殯于其地,令濟南民蠲役守護,將欲遷之,合葬于老皇后也。」永均曾拜光祿職,未受誥命,至是錫之,其待遇之厚,倍於前日。帝賜言之時,含淚傷嘆,至不能言。

○賜撫安君芳蕃妻慶寧翁主王氏米二十石。

3月30日[编辑]

○庚寅,還御昌德宮。

○命重修興天寺舍利殿。上聞殿荒廢,命住持僧曰:「殿乃太祖所建,予嘗不忘。爾等,佛氏之徒也,何不敬至此乎?抑於僧行然歟?」其僧不能對。又命曰:「自今以後,爲遣提擧內官而監之,爾等朝夕勤謹毋怠。」至是修之。

○罷慶源鎭。慶源嘗爲北戎所敗,且德、安二陵遷于咸州,其兵馬使河敬復獨留,無與守者,命敬復還,遂罷其鎭。

夏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辛卯朔,賜賻判通禮門事金觀道之殯米豆二十石、紙百卷。

○命領議政府事河崙知貢擧,左議政成石璘同知貢擧,取權克中等三十三人。

○命拾松蟲于南山。

4月2日[编辑]

○壬辰,宥前完山府尹韓答等二十九人。答及前判事權文毅,京外從便;朴謨、柳厚、尹夏,外方從便;趙瑚妻及子若婦女子等免賤;趙順和、李仲貴、李茂子、柳沂子、趙希閔子、尹穆子、姜思德子免役,隨便居外方。旣而,上御便殿,謂知議政府事朴信曰:「李茂等妻孥免役事,已下政府,何不可否以聞?政府以爲未便乎?」左司諫柳思訥進曰:「大逆之人,罪當緣坐,殿下特垂寬恩,降等定役,今又免之,無乃太過乎?」上曰:「彼人之罪,皇天已知之矣,在我寬之,不亦宜乎?且彼妻孥,少不服役,加以飢寒,宜速議聞。」大司憲黃喜進曰:「上雖寬宥,無乃太速乎?」上曰:「彼人之罪,在宥不宥如何耳,可論其遲速乎?且趙瑚之罪,徒說大言而已,身被極刑,宜免妻孥。」喜復進曰:「瑚之言,實關宗社,不可輕宥也。」

○賀正使刑曹判書林整、副使漢城府尹鄭易、謝恩使永嘉君權弘、副使摠制金彌、種馬進獻使吏曹參議禹洪康及光祿寺少卿鄭允厚,回自京師。帝寵愛允厚之女,錫爵,且錫金一錠、白銀一十錠、叚子五十匹。林整齎來禮部咨,曰:

奉聖旨:「光祿寺卿權永均、少卿鄭允厚、呂貴眞、李文命、鴻臚寺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合得的俸,因路遠關不將去,着王就本國關與他。」欽此。今開光祿寺卿月俸二十六石,少卿一十六石,鴻臚寺卿二十四石,少卿一十四石。


4月5日[编辑]

○乙未,起復漆原君尹子當。

○覆試,河崙、成石璘等所取權克中等,以克中爲第一。克中,卽拜內贍注簿、世子左正字。

4月7日[编辑]

○丁酉,命龍武司副司直韓士良贖杖八十,充水軍。兵曹上書:「士良,微者也。幸以射御之能,過蒙聖恩,至受六品,宜盡其力,忘身圖報。近日取才時,佯爲不能,規避甲士,其心必異,罪不容誅。乞收告身,痛懲以法,以爲禁兵之戒。」

○以李稷爲吏曹判書,鄭以吾資憲檢校判漢城府事同知春秋館事。

○命戊寅年有故未呈奴婢之訟,攸司聽理。議政府啓:「丁丑戊寅年奴婢辨定時,年十四歲以下未成丁者之父母奴婢,爲同腹三四寸及他人專執,許令陳告,接狀決絶。」

○又啓:「在前被倭擄,日本入歸,丁丑戊寅年後出來者及因公在他國限年不及者相爭奴婢事,許令接狀。」從之。

○命給閔邦寶、閔壽山、金陟、金英富、金玉謙、金千年、朴枝告身。

4月10日[编辑]

○庚子,月犯木星,隔半尺許。

○世子率宗親,獻壽于廣延樓,極歡而罷。

4月12日[编辑]

○壬寅,杖昌德宮直任生義,流之。生義擅開宮門,律應絞。命減一等,杖一百流外方。

4月14日[编辑]

○甲辰,移屬興信宮于軍資監。戶曹判書李膺啓曰:「禮賓寺合屬興信宮,田地所出,於禮賓不緊,願移屬軍資。」從之。

○命兵曹,自今武科親試,曹及義興府訓鍊觀掌之,永爲恒式。從兵曹之請也。

○議告身法。上曰:「凡除授,或以門蔭,或文或武,或軍功,無不各稱其職,至臺諫署出告身之時,或以痕咎,經百日不出,甚者再經百日,遂罷其職,甚非寡人除授本意。君除臣職,臺諫方命不行,無此理也。予甚惡之。自今一品至九品,皆賜官敎如何?」諸卿論議,紛紜未定。

○罷吏曹正郞申檣、佐郞柳渼職。司憲府啓:

檣與渼,以監察辛鴻生、李師伯之謝,經日方始署出。劾問其由,則答以鴻生、師伯等謝,不卽署出,皆以圓議不順故也。本府又劾問檣等以二人圓議不順,以何緣故;吏曹出謝之際,論議痕咎,古例有無與夫,以文選之官,敢將有痕咎人員,不曾啓聞,直除監察之由,則答以「本曹凡遇婦人封爵、初入仕、新來從仕、父母田地遞受,乃至籍各品政案,分別人品,點以朱黑,一皆圓議。何獨於朝謝,不分人品也哉?」臣等竊謂檣、渼,以文選司,專掌銓注。苟有痕咎,除授之際,啓聞駁正,是其任也,旣不如此,乃於署經臺諫之後,援引各品政案、婦人封爵等例,擅自立法,托以圓議不順,累經齊坐,不肯署出。右員等罪,伏取上裁。

故有是命。

4月15日[编辑]

○乙巳,遣人于遼東,易換供祭犧羊。

○命營議政府朝房于進善門外。

4月18日[编辑]

○戊申,京畿、豐海道西北面,潮水漲溢。仁川水漲,加舊痕三尺許;安州等沿海十三郡水溢,多損禾穀;豐海道水亦加舊痕三尺許。

4月19日[编辑]

○己酉,賜賻黃居正妻之殯。居正妻死,上欲賻之,有司以爲無例,命曰:「功臣已半不存,因此起例可也。」遂賜米二十石、紙百卷。

4月20日[编辑]

○庚戌,三功臣獻壽于廣延樓,盡歡而罷。

○遣判典農寺事權執智如京師。執智乃執中之弟,顯仁妃之叔父也。故以爲進香使。以白苧布黑麻布各五十匹,爲祭奠之資,且有祭文。

○命同副代言李潑,餞領議政府事河崙于崇禮門外。崙拜掃先塋,乞歸晋陽,故命潑餞之。且命世子餞行,中宮亦令中官餞之。

4月22日[编辑]

○壬子,加上宗廟四室尊號:穆王諡仁文聖穆大王,廟號穆祖,孝妃諡孝恭王后;翼王諡康惠聖翼大王,廟號翼祖,貞妃諡貞淑王后;度王諡恭毅聖度大王,廟號度祖,敬妃諡敬順王后;桓王諡淵武聖桓大王,廟號桓祖,懿妃諡懿惠王后。

4月24日[编辑]

○甲寅,命代言司,宴權永均等。慰京師之行也。

4月25日[编辑]

○乙卯,遣漢城府尹吳陞如京師。賀千秋也。

4月26日[编辑]

○丙辰,禁灰色玉色。上受朝,命知申事金汝知曰:「予自終喪以後,今日始受朝,百官服色,皆近於白,見之可駭。古人云:『星文失度者,白衣,胡之兆也。』自今朝會,爾等宜先服彩衣。」

○東北面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徙于開元路。吾音會,兀良哈地名也。猛哥帖木兒,嘗侵慶源,畏其見伐,徙于鳳州。鳳州卽開元,金於虛出所居。於虛出,卽帝三后之父也。

4月27日[编辑]

○丁巳,命詳定釋奠儀,且致祭於箕子。禮曹參議許稠啓曰:「臣嘗朝上國,過闕里見釋奠儀,與今國家所用之儀,互有同異,請加考證。」又請祭箕子,上曰:「未及箕子者,尙皆致祭,獨於箕子之聖不祭,何歟?自今宜祭之。」

4月28日[编辑]

○戊午,以李誠中爲檢校左政丞。

4月29日[编辑]

○己未,日冠。

○遣內竪安和尙于慶尙道中牟、化寧等縣,監做花器。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辛酉朔,御便殿視事。左政丞成石璘進曰:「今四方無事,國有餘粟,民不失業,所可慮者,安不忘危也。老臣志慮茫然,不知所爲,但願聖上念終始惟一。」上曰:「安不忘危,古人所戒,然必待事機,不可預圖也。」

○賜賻忠淸道都節制使都事金坤。坤死,命凡仕宦于外者死,雖職微,必賻之,賜米豆二十石。

○前司正鄭安國獻銀一錢四分。安國嘗受鍊銀之命,以衿川地銀石二斗,鍊得鉛十兩,以鉛一兩六分,鍊得銀一錢四分以進。左政丞成石璘曰:「勞民重,而所得少。」上曰:「此爲勞民,故人皆不樂。然我國貢獻之事,在不得已,則此亦足矣。」

5月2日[编辑]

○壬戌,上詣仁德宮獻壽,諸宗親駙馬與焉。召檢校政丞李誠中,誠中方持女服,賜之肉膳。以正布一百匹、楮貨一千張[3],賜殿內侍女極歡,夜分乃罷。

5月3日[编辑]

○癸亥,隕霜甲州,傷禾稼。鏡城草伊彦源洞,有石火燒,經年不滅。

5月4日[编辑]

○甲子,覆試武科二十八人,以金得祥爲第一,卽拜得祥爲副司直。上曰:「武科豈可與文科等論!文科則有功有實,武科乃一時血氣之勇。況一年試才者,無一人善步騎之射與弄槍者乎?」

○命修長生殿,且圖太祖眞及開國功臣影。遣完城君李之崇,奉迎平壤太祖眞。將以摹寫也。

5月5日[编辑]

○乙丑,上詣文昭殿,行端午祭。

5月6日[编辑]

○丙寅,命別賜隊長隊副米人一石。上曰:「各領隊長隊副,無時赴役,以東班九品比之,則勞逸不均,毋減祿科,以前數給之可也。」群臣對曰:「祿科則東西班同科,自一科至十八科有常[4]式。若改西班九品祿科而一依前數,則東班九品,亦當改之,改祿科似乎難矣。若有功役之苦,稱賜米而給之如何?」上曰:「此類土木之役,無時無之,予所眼見者也。今後每當初二番頒賜之後,稱科外別例,以前減一石之數給之,以爲恒式。」

○命罷經師之業,不果。上見闕內門戶端午符,謂代言等曰:「此必禳災之術,何其文之不一耶?」代言等問諸經師僧,對曰:「但師授耳,實無符本也。」上曰:「今後令書雲觀掌之,經師之業則宜罷之。」代言等曰:「此僧雖非正術,送死者賴之久矣。」上曰:「姑存之。」

○遣知印及前護軍金同介于東北面。東北面都巡問使報:「吾音會指揮李好心波來云:『北戎之變,難測。』宜整軍旅,以備不虞。」上慮水兀狄哈與他野人相結,遣人招撫之,且觀其變。同介,水兀狄哈之種也。

5月7日[编辑]

○丁卯,命修景福宮。上曰:「景福宮,太祖創業之初所建也。若朝廷使臣來,必迎命于此。比來有司不用心修葺,自今宜以時修治。」

○命收軍器少監康居寶職牒,贖杖一百,充水軍于蔚州。司憲府請居寶爲刑曹都官正郞時,將安氏及金南濟相爭奴婢,知非誤決之罪,故有是命。

○原摠制河久之罪。久之父母俱存,妄稱時享致齋,當番闕直,義興府上書請罪,上特宥之。

5月8日[编辑]

○戊辰,雨雹于豐海道瑞興。

○禮曹請武科恩榮宴,上曰:「不必如文科,呵喝朝路,恩榮宴等事可無也。武士等當風日調和之時,操弓習射,是所樂也。其功那及儒生窮一部《大學》乎?其一等三人皆陞一級,比都目受職者,則斯亦足矣。」群臣曰:「文武竝用之意則然矣,以之竝立則不可。今設武科,只以勸奬武士也,上敎然矣。」星山君李稷曰:「宋有武科之名,然未見良將也。」上曰:「待文科甚厚者,要得文章有用之才也。」僉曰:「昔者初場講論之法善矣,今廢之,儒生皆習抄集,於經書,專不用心。」大司憲黃喜曰:「廢講經之法,有不可者。姑以朝士不事讀書,遽辭職赴擧者觀之,則可知矣。」上然之。李膺曰:「文科依武科例,令禮曹藝文館掌之,宜罷學士之名。」上曰:「領議政河崙請之再三,予不聽之。唐之裵度、韋處厚主貢擧,門生座主,古有之矣。於文武雖有之,亦可也。」

○禮曹啓山川壇祭,請依《洪武禮制》。啓曰:

謹按《月令》,「五月,命有司爲民祈祀山川百源。」注云:「將欲禱雨也。」臣等於前日,請依《月令》祈祀山川,得蒙兪允,將以來十一日,祭于山川壇。又考《洪武禮制》,山川壇祭,風雲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故本國亦依此制,設三位而祭之。今捨風雲雷雨之神,而止祭山川,殊未合義。願自今如遇旱氣,依《洪武禮制》,幷祭風雲雷雨城隍之神。

從之。

○命有司還給新及第金慮遐判事以下告身。慮遐嘗納告身,赴試中第,憲司因例只給四品以下告身。慮遐意已盡還受,於議政府堂參之日,着紅袍,司憲府劾之。左政丞成石璘曰:「遐方儒生,幸中科第,宜給三品告身。」右政丞趙英茂曰:「不可違法。」上曰:「從宜給之。」

5月9日[编辑]

○己巳,震開城縣人郞加大船檣。

5月10日[编辑]

○庚午,雨雹。京畿、仁州、富平雹,終日不消;忠淸道淸州、平澤、淸安、江原道平昌、旌善,雹傷麻麥;全羅道長城、珍原、福順、昌平皆雹。

5月11日[编辑]

○辛未,御便殿,講《禮記》《月令圖》。

○命禮曹稽考薦新之法以聞。上曰:「宗廟薦櫻桃,《儀軌》所載,必於五月朔望祭兼行。若於朔祭,不及成熟,則待望祭兼行,實爲固滯,不合人情。櫻桃成熟之候,端午適中,自今隨所得之日而薦之,勿拘朔望。」禮曹承命稽考,上書言:

《文獻通考》,宋初,薦新兼設於朔望之祭,至神宗七年,詳定郊廟禮文言:「古者薦新于廟,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時擇日而薦,非也。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以孟仲季爲限。」又云:「凡新物及時出者,卽日登獻。旣非正祭,則於禮不當卜日。」本國承前朝及宋初之制,凡新物必待朔望兼薦,有乖於卽日登獻之義。願自今凡新物之及時出者,不待朔望,亦不卜日而卽薦,若値朔望,當依舊制兼薦,則庶合於禮矣。

又曰:

謹按周制,牧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之牲,授充人,殊別繫養三月;小祀之牲,使司門養之十日。擇牲之法,君召牛納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前朝《古今禮》,大祀之牲,預養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此皆敬神之至也。本朝於祭前,未嘗預擇而殊養之,其不能肥腯蠲潔,可知矣。願自今,本曹官一員與監察一員,詣典廐署,視其毛角而擇之,其預養之法,一依古制。

竝從之。

○減甲士曺信之罪。信向殿射鳥,矢入宮墻內,罪應絞,命減一等。

5月12日[编辑]

○壬申,命停誕日獻壽。上曰:「卽位以來,群臣獻壽之禮不行,且當其日有齋戒,宜止之。」議政府請之,故有是命。

5月13日[编辑]

○癸酉,命判典祀寺事韓尙德,薦櫻桃于宗廟。

○賻前摠制高鳳禮妻喪米三十石、紙百卷,且賜棺槨,遣人致奠。

○東北面都巡問使,罷咸州牧使李揚職。以揚爲其妻弟敬差官河演設宴犯法故也。

5月16日[编辑]

○丙子,宥中外笞罪。議政府以誕辰,請覃恩也。

○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進《稼穡圖》。

5月18日[编辑]

○戊寅,命禮曹行祈雨祭,減膳,罷中外工作。

○命議政府,考歷代奉安御容之制以聞。初,太祖創長生殿,蓋倣唐淩烟閣之制也。上欲奉安太祖聖容于長生殿,令考舊典。議政府上言曰:

謹按《玉海》,有曰:「唐太宗圖功臣無忌等二十四人于凌煙閣。代宗圖雍王等三十三人于凌煙閣。德宗圖褚遂良等二十七人于凌烟閣。宋仁宗修景靈宮,奉安聖容,畫勳臣。高宗圖功臣于景靈之壁;皇武殿,太祖及趙普、曹彬;大定殿,太宗及薛居正、石熙載等,其餘眞、仁、英、神,亦以君臣共安。」

上曰:「奉安御容,依宋制;功臣圖畫,采唐制。」

○聚僧五十,轉《金字法華經》于興天寺三日。蓋從太祖之志,修舍利塔而設會也。召靑原君沈淙授香,上曰:「卿知今日設法席之意乎?我皇考太祖,建都于此,設舍利殿,吾與李仁壽訖功。近聞傾危,使之修治。適當忌辰[5],爲太祖與神懿王后設法席,卿宜知之。」

5月19日[编辑]

○己卯,止酒,憂旱也。且命禁公私用酒。聚巫七十餘人于白岳山堂,又聚僧徒于重興寺,禱雨。

○以金漢老爲光山君,金承霔參贊議政府事,鄭易參知議政府事,安純左軍同知摠制,李原鐵城君,權弘永嘉君,柳思訥左副代言,韓尙德右副代言,趙末生同副代言。上曰:「代言之職,文武交差尙矣。然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先儒之格言也。予亦念此而欲日與文臣講學,近侍之臣,當以識理者除之可也。」又曰:「世子性躁急,今專以文臣除代言,乃貽謀後世之意也。」

5月20日[编辑]

○庚辰,禮曹上憂旱事宜:

謹按《文獻通考》及前朝《詳定古今禮》,倣隋、唐古制,有曰:「凡京都,孟夏以後旱,則祈嶽鎭海瀆及祭山川能興雲雨者於北郊,又祈社稷宗廟,每七日一祈,不雨,還從嶽瀆如初。旱甚則修雩,初祈後一旬不雨,則徙市,禁屠殺,斷傘扇,造土龍。」又古典,有旱則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修溝洫、淨阡陌等事,當依古典施行。

從之。

○命檢校漢城尹孔俯,聚十二歲童男三十二人于廣延樓前,禱雨。

○召知申事金汝知、同副代言趙末生等,講論至講《孟子》,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則爲容悅者也一節,上曰:「臣之事君,禮也。乃何曰事是君則爲容悅者也?」末生對曰:「臣子之於君父,陳善閉邪,匡輔其德,職也。若一以事君爲心,見君之失而不言,則是阿順以爲私,逢迎以爲悅者也。」上曰:「然。昔吾所知,如爾之言。然《大學衍義》,則其事如是之君,則爲容悅者也。無乃異於今日所講乎?將命鑄字印《衍義》。」

○開城留後司留後李文和進甘草一盆,年前所種也。

5月21日[编辑]

○辛巳,雨,未洽。

○命議政府六曹臺諫,限今月毋參朝啓。憂旱也。

○命遣大臣星山君李稷等禱雨,將以二十二日,致祭于宗廟、社稷、白岳、木覓、漢江、北郊。又遣檢校參議崔德義,設畫龍祭于楊津。

5月22日[编辑]

○壬午,大雨。承政院啓曰:「上憂旱禱雨,無所不至,今日得雨,是精意昭格也。臣民誰敢不喜!臣等尤近天顔,喜之無已。」上曰:「水旱,惟天所爲,然適當其時,爲可喜也。」賜孔俯內廐馬一匹,童男三十二人各米二石,巫女七十四人米各一石。

○議政府令參贊盧崇進酒,許之。命曰:「今旣雨矣。賣酒以生者,勿幷禁之;年老大臣亦宜飮之。」政府進言曰:「天道未可知也。民間禁酒未久,一雨而旋許用酒,未可也。」命曰:「用酒與否,政府從宜施行。」

○參知議政府事李慥卒。慥,德山人。中庚午科第一名,性質直。及卒,上悼之,遣人致祭,賜棺槨,又令世子設奠,以嘗爲賓客也。一子益朴。

5月23日[编辑]

○癸未,設太祖忌辰[5]齋于興德寺,命世子行祭,命議政府承政院皆詣寺。命議政府曰:「今後太祖忌辰[5]及神懿王后忌辰[5],依太祖小祥例行之,佛前布施用綃,以爲恒式。」又命曰:「功臣之設太祖忌辰[5]齋,是功臣向上之誠也。請予香押未便,今後毋更請。」上自是日至月晦,輟肉膳。

○禮曹上報祀之制。啓曰:

比者,時雨愆期,殿下憂閔黎元,命祈宗廟、社稷及北郊、木覓、楊津、漢江、白岳,至於土龍畫龍蜥蜴,凡古人所祈雨者,靡所不擧。臣等奉旨,依古制分牒攸司,今月壬午,謹已行祭,若土龍祭,則獻官已齊而未祈。殿下閔雨之誠,先格皇天,雨澤滂沱,始於本月辛巳,謹考報祀之制,《文獻通考》及前朝《詳定古今禮》,凡祈雨,已齊未祈而雨,已經祈禱,皆報而奠物,合用小牢。上項七所報祀,乞依古制。

從之。上命禮曹曰:「松岳、德積、紺岳等名山之神,修祝文,遣臣行香,禮也。自前朝以來,稱內行祈恩,每當四節,兩殿使內臣司鑰與巫女,暗行無名之祭,至今未已,不合於禮。爾等考前朝祀典所載,終始本末,悉書以聞,予當以禮行之。」

5月25日[编辑]

○乙酉,完城君李之崇,陪太祖眞,來自平壤,令各司一員,奉迎于慕華樓前,安於廣延樓。欲令畫工摹寫,安于文昭殿也。

5月26日[编辑]

○丙戌,日本九州江州守板[6]窓滿家、沙彌源英,皆遣人獻禮物,求《藏經》。

○慶尙道都觀察使,罷知梁州事鄭孝復職。孝復京外二妻,竝到衙中相鬪故也。

○採金于東北面。

○自春徂夏,京外疾疫,民多夭死。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庚寅朔,前獻納張弛上書于議政府。書曰:

今者,明良相遇,治具畢張,太平之美,軼於成、康,然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憾焉。弛竊以爲外方楮貨贖罪之法,恐傷聖明無前之盛治也。何則?京城之內,則立濟用監和賣之所,令有罪者貿易而納之,是一擧手一投足之勞耳,何難之有!郡縣則距京城或至千餘里,雖以金玉求楮貨,猶不可得,矧窮乏之徒乎?雖囚繫累日,寧有得楮貨之理乎?守令督之,窮乏者愁怨於閭巷之中,此無他,徵之以難得之物也。農夫釋耒耟而到京城貿易者,十之七八。弛以爲楮貨則貨幣之權,在乎國家,有經營之易,而無轉輸之勞,此實良法也。古人謂:「贖法賊良民而惠奸軌。」今日之爲此贖者,只爲興楮貨,而權一時之宜也。今楮貨之法,行之已久,民皆知楮貨之爲貴矣。弛願依京中和賣之例,酌郡縣戶口多少,頒布楮貨,勿問穀帛,以其所有而易之,則國有財産之豐,民有楮貨之利矣。然後老病殘疾之有罪不能加刑者,贖之以楮貨;姦猾豪富之人,以其罪罪之,則民不犯法矣。如以爲可,轉聞于上。

議政府以啓,上曰:「贖罪楮貨,非永久之法,是一時權宜之事也。使人知楮貨之難得,則亦知犯罪之不易,期于無刑矣。若經二三歲,可除贖法也。」遂留之。

6月2日[编辑]

○辛卯,上以冕服,率世子百官,上宗廟四室與神懿王后玉冊。以贊成事李天祐爲奉冊使,以兵曹判書朴訔行別祭。

○禁城中菜麻田,聽人造家。召判漢城府事李貴齡曰:「南山之麓,臨壓宮闕之家,皆令破之。且京城地窄,宜禁菜麻田。」

○賜朴昭米豆十石,昭進杏子。昭乃淳之子也。

○命自今六月頒祿,永爲恒式。

6月3日[编辑]

○壬辰,御便殿視事。刑曹判書林整啓曰:「曹有難決事。一母求子之生,一母欲子之死。」上曰:「何?」對曰:「都官婢某曰:『吾子歐我,請殺之。』臣等累日未得其情,且看子之容,甚劣弱,似不能歐其母者也。」上曰:「母之欲殺其子,豈徒然哉?其審察之。」大司憲黃喜曰:「臣知此事。此婢昔爲人妾,淫奔産此子,長於他處,本無母子情愛,故常欲害之。」上不應。整曰:「養馬者竊豆一石,司僕知之,將欲徵之。養馬者詐傳世子令旨曰:『勿徵。』本曹鞫之,罪應絞。其母當世子還殿之時,束手路傍,世子停驂問其故,曰:『予是養馬者之母也,乞速救之。』世子曰:『非吾所敢擅也。』敬承府具鷹揚衛不禁此女亂雜告訴之由,報于本曹,曹受理,律無正條,不敢罪之。」上曰:「養馬,惑之甚者。欲免罪,詐傳世子之言,不可執論,宜減一等。且其母爲子求生,請于世子,人情之常,何罪之有!其母與鷹揚衛,宜速釋之。」

○宴領議政府事河崙及閔無恤等于解慍亭。上以崙回自晋陽,無恤、無悔終父喪,設宴慰之。宗親及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完山君李天祐、吏曹判書李稷等侍宴。崙進聯句云:「恩若昊天加賜宴。」上對句曰:「心如堅石更無私。」群臣更相唱和。酒半酣,崙起舞獻爵。宴罷,上命代言曰:「今日設宴,慰大臣千里之行,而兼慰諸閔也。無恤等曾免喪,予在留後司時,始欲慰之,還都以後,若議政府若功臣子壻宴享頻頻,故至今未果,此諸閔之心當未安。今欲令無悔等,親自獻爵于中宮,如何?」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待姻戚,有恩掩義者,有義勝恩者,在乎恩義之如何耳。」遂召入宮中,至夜乃罷。

○命刑曹贖死罪。命曰:「死罪以上,不待秋報議政府以聞。予當減等贖之。」

○革種藥色,屬典醫監。

○議政府上應奉司事宜。啓曰:「文書應奉司呈:『本司專掌事大文書,所係匪輕。前此,以王府文書,應奉司幷郞舍口傳,專習職事,近於永樂六年間,以兼官敎下,正三品知事一、從三品僉知事一、四品檢討官二、五品校理官二、六品修撰官二、參外書記四,專習吏文,以備製述,近來或因本司務劇,或因遞代無常,竟無實效。乞依曾設銜名員數,充爲祿官,廣選可當職任者,敦加奬勸,以備任用,其書寫文書兼習吏文,亦以他官兼之,仍令[7]提調官逐日坐司,嚴加考察,每於朔望,擬出題目,課試咨呈奏啓,第其分數,置簿記錄,以憑歲季試才之考。若案司一節繳連,上押事大文書,提調官坐本司僉押,以申敬謹之禮,永爲恒式。』」從之。

6月4日[编辑]

○癸巳,利城君徐愈卒。愈字謙之,利川人。洪武丙寅及第,建文辛巳,以庚辰之功,受翊戴佐命之號,歷至禮曹判書。庚寅,復爲利城君,卒年五十六,諡良景。上遣中官致祭,輟朝。愈不事家産,以詩酒爲娛。早喪父母,不及榮養,言及則必涕泣。又敎子弟曰:「友其大夫士之賢者,勿與愚不肖相從。」其執心,槪如此也。子三人,思川、楊根、敬興。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李明德等上疏。疏略曰:

臣等職在言官,謹以一二管見,條陳于後。一,西北一道,比年水旱,飢饉相仍,其義州、麟州等十二州爲甚。殿下軫念,遣使賑恤,誠父母斯民之心也。然民傷飢饉,耕種愆期,收穫失候。伏望渙發德音,深示憂憫,限今年蠲免租稅,仍寬徭役。一,乙酉丙戌年改量田後,諸郡之田,盈縮不同,且沿海諸郡,土地盡闢,而貢物之額,尙仍其舊,分田制貢,不可不改也。伏望下令攸司,將其前定貢額,計其一年所費,不足者增之,有餘者損之,一依田數,以定貢額;每歲秋冬之交,收斂上納,以爲恒式。如有不得已別例之斂,則給價貿易,以厚民業。一,外方各官公衙丘從,芻藁[8]炭木,遞代送迎,靡所不爲,誠不可無也。近歲,以官奴婢兼其役,而丘從移定他役,然官奴婢役使之苦,不可殫記,而又供丘從之役,則奚暇顧其資産哉?盛邑猶之可也,其在殘邑,將如之何?由是守令亦不得已,將上項公衙雜役,皆定平民,甚者,境內各戶,定其日數,循環立役,閭閻愁嘆,由玆而興,今日之弊反有甚於前日。自今大小各官公衙丘從定數,以優民生。一,國家擇師長,設養賢庫以敎養之,而赴學生員,常不過二十,其於敎養之道如何?願自今,大小文臣可爲師範者,隨品兼成均之職,散官稱爲敎官,同仕本官,各以所業,分訓諸生,講論道義,仍將各年榜目,京外生員,定期招集,而赴鄕試者,亦依館試圓點三百之例,曾居館滿二百點者,許令赴試,仍令正錄所,當會試錄名之際,不滿二百點而中鄕試來者,不許赴試,具錄姓名,移文憲司糾理。一,各司錢穀,別立刷卷,追徵耗損,其示居官之戒昭矣。然文字之差、鼠竊之耗,累日積月,馴致減損,未知何等官吏不用心之致,然一朝遽徵累數之物,實爲未便。伏望刷卷以前,不復追徵,以開自新之路。自今每當歲抄,必令反庫,開寫授受,如有損耗,一依《六典》追徵。

下議政府擬議。

6月5日[编辑]

○甲午,司憲府上疏請趙愼言及前兵馬使朴仁幹、知春州事李續等罪。初,春州人朴道幹之女,居母憂,芳幹之壻愼言,私使宦者韓奉,詐傳於道幹之弟仁幹曰:「上以汝之姪女,妻懷安君。」仁幹主婚而妻之,事覺。憲府窮推,愼言曰:「使奴升統啓矣。」憲府督納其奴,愼言匿而不出。大司憲黃喜啓曰:「懷安君成婚事,全羅道監司具終始以聞,李續迨今不報,請問其由。」命曰:「除愼言外,續與仁幹問之。」上又謂喜曰:「仁幹之事,當此農月,人多繫獄,宜速決之。」喜對曰:「見證之人,時未盡來,臣又患病數日,是以緩也。然懷安身旣有罪,而又爲此擧,其罪難容。道幹之女,丁母喪歸嫁,雖以平民論之,不得無罪,其時率歸內官,亦有罪焉。問其故於奉與各人,則皆歸咎愼言。愼言若已啓達,當告朝廷,移文監司守令,然後媒娉之,顧乃私使韓奉,詐傳仁幹,遂成其事,則愼言之罪,爲守法者不可任置也。」上曰:「愼言乃璞之一子,其父鍾愛,不敎禮法,何以足論,懷安之罪,又何加焉!」群臣啓事畢,以次出。喜逡巡不退,上命之進,密議。

○議政府啓曰:「今趙愼言矯旨之罪,耳不忍聞,在所不宥。願罪之。」上曰:「予之所知也,更勿進言。」

○司諫院上疏曰:

近日憲司將趙愼言及朴仁幹、李續等所犯,具疏以聞,未蒙兪允。臣等竊惟,上項人員之罪,關係不小,不可不懲也。愼言親父妻父,俱犯不宥之罪,身爲庶人,宜當小心惕慮,以保餘生,不此之顧,乃使私人,往來中外,以成妻父之欲,其罪一也。君命至重,而使人詐傳,敢行不義,其罪二也。父母之喪,古今所重,强奪衰絰之女,以干邦憲,其罪三也。婚姻乃人倫之重事,當媒娉以禮,別嫌明微,始欲自娶,反妻其舅,其罪四也。家奴升統,備知事由,故憲府督納,而恐露事情,匿不納之,凌慢自恣,其罪五也。仁幹以同姓三寸,旣同一郡,憸小之徒,往來媒娉,固所知也,而佯若不知,不卽告官,其罪一也。當其婚夕,率親黨以餞行,累次劾問,佐證明白,猶匿其實,其罪二也。李續旣爲一郡之守,境內平民,流亡遷徙,尙且知之。況托以內傳,强奪喪女以行,莫之察焉,其罪一也。日守韓原,具告其狀,不卽馳報,且當劾問,不以實告,其罪二也。臣等竊謂定罪懲惡,以窒亂源也。故《春秋》謹履霜之漸。今愼言旣以奸計,倡之於前;仁幹、李續知情不告,欲掩其罪。釋此不問,臣等竊恐陰謀扇亂之徒,無所懲矣。伏望憲司所申,兪允施行。

上曰:「愼言之事,外人皆不知也。其迹似乎詐傳,爾等之請是矣。然勿復進言。」獻納鄭之唐對曰:「愼言再經大患,特蒙上慈,以保其身,幸矣。曾莫之懲,以至如此,其罪極矣。今若不罪,異日之事,不可勝言。」不聽。

○命六品以上,各擧文武才幹。

6月6日[编辑]

○乙未,覽《周易》,命求《會通》以進。

6月7日[编辑]

○丙申,暴風。

○幸長生殿。相安太祖眞與開國功臣圖畫之所也。遂詣仁德殿獻壽,極歡暮罷。

○禁奪民間鵝鴨。命議政府曰:「典廐署專養鵝鴨,不致孶息,以廢其職。今後禁取於民,凡有所用,皆取給典廐。」

○代言等請司僕官罪,命承政院曰:「前日所乘馬,幾乎顚蹶者再。若執轡不固,則患在斯須。」左代言李安愚等對曰:「司僕掌御廐之馬,使其調習,職也。馬數顚蹶,至於上體驚動,請罪之。」上曰:「是雖有罪,姑舍之。」安愚復啓曰:「司僕員吏,非獨今也,不敬其任者再三,罪在不宥。」上曰:「當還宮時,司僕員吏請御他馬,予實不聽,予之過也。若不敬其任之罪,予將罷其職。」

○日本國雲州太守源[9]銳,使人獻禮物。

6月9日[编辑]

○戊戌,西北面都巡問使柳廷顯請除楮貨贖罪之法,不允。上曰:「以楮貨贖罪,非特要行楮貨也,亦禁其犯法也。若以爲難得,則庶乎犯法者鮮矣。」

○前京畿都觀察使金天錫卒。致賻米豆幷四十石、紙百卷,又遣人致祭,賜棺槨。一子布。

○司憲府復請趙愼言詐傳之罪,命曰:「愼言欲以朴道幹之女,妻其舅,告我請之,予聞而不許,實予所知之事,但不待允許而成之耳。愼言愚騃已甚,不識事理,爾等所知,何足論罪!」

○戶曹啓儲穀之法。啓曰:「凡倉粟,經數年則腐朽,以板排地貯穀,不能經久。」知議政府事朴信曰:「嘗聞中國,以磚排設,穀經久不朽。臣等欲試而未就。」上曰:「試之可也。」

○流知蔚州事李復禮于善州。慶尙道都觀察使報:「知蔚州事李復禮呈:『左道鹽場官强愉,請過客前監務金陽普,率妓五人、僕隷[10]五人,乘舟入島,還時遭風,擧船沒水。』」上怒曰:「女妓五人竝乘舟,則豈守令不知,而獨强愉行樂乎?守令實與焉,而佯若不知,飾辭欺罔,其罪極矣。」上又嘆曰:「以守令淫蕩之故,無罪之民亦死。强愉、陽普,其自取也,可哀隨從之人也。又監司不能嚴令,不得辭其責矣。」左右曰:「臣等所聞,非獨此也,死者甚衆,乃守令匿報也。」上曰:「吾意亦知其誣也。將復禮枷鎖以來,毋令逃遁。」復禮至,下巡禁司鞫之,復禮伏:「與陽普、强愉招置萬戶鄭思賓,會于島,以妓樂竟日飮酒。予與思賓,乘漁船乃還,陽普與愉,率妓僕隷,乘小船覆沒,死者共十人也。」復禮罪律無正條,命贖過誤殺傷人罪,流之。

○兵曹請毁僧徒草幕。啓曰:「懶惰僧徒不居有名寺社,規免役事,於南山、安巖、沙乙閑等處,搆草幕設齋,聚男女伐松木雜木,至堀木根。請將草幕,悉令破取;淨業院外,禁山內尼僧房,亦令破取。」從之。

6月10日[编辑]

○己亥,選甲士。自春徂夏,義興府兵曹聚武士于興仁門內,第其騎步射,以充甲士。至是,以不能者聚于三軍府,令走步手搏,勝三人以上者,皆取之,其不能者,皆汰之。

6月11日[编辑]

○庚子,命囚奉禮郞,尋釋之。御正殿視朝,領議政河崙未至,奉禮先引政丞以下入庭,崙尋入。禮畢後,崙啓引接之失,命囚奉禮,崙反請宥,上又釋之。

○命新儀仗。上曰:「於衙朝見儀仗年久無色,須令新造。《語》曰:『致美乎黻冕,非敢好侈也。』且中國以我邦爲東夷,則儀仗不可不新也。」

○流朴仁幹于寧海,李續于槐山,趙愼言于驪興。議政府上疏曰:

竊惟懷安君芳幹亂逆之罪,臣等所親見,而一國臣民誓不與俱生,殿下特以友愛之篤,俾保首領,宜其屛居,以終餘生,顧不是慮,陰求婚娶。愼言逢迎其意,詐稱有旨,遣其根隨人金公、火者韓奉,取故忠州牧使朴道幹之女;道幹之弟仁幹,餞行于郊,乃匿而不告;春州知事李續,知而不聞於朝。臣等以謂愼言,以亂臣之子,不自悔禍,而乃行詐謀,黨惡其舅;仁幹,雖猥鄙不足責,然立於朝,位至二品,乃嫁姪女於逆人而匿之;李續又知情而不報。臣等竊謂私通罪人,明有禁法。前項人等肆行無忌,此而不問,無以戒後。伏望殿下,許令攸司,鞫問其罪,以杜亂萌。

命除韓奉外,皆流外方。

6月12日[编辑]

○辛丑,司諫院、司憲府交章請李復禮、趙愼言等罪。疏略曰:

復禮之罪,非輕也,律無正條,故以過誤殺傷收贖,流于善州,州其所居鄕也。蔚州人民聞其安於其鄕,則莫不痛憤於心。且國家法令,不可不嚴,願移他處。又趙愼言,流于驪興,愼言之罪,臣等再請,未蒙兪允,不得鞫問,灼知其實。願更問劾知實,然後流之外方,且驪興,地近京城,宜竄遠方。

上曰:「復禮流海珍,愼言則勿論。」

○賜賻右政丞趙英茂妻母之喪。致賻紙百五十卷,又遣人致祭,中宮亦遣人致祭。英茂轉達于上曰:「妻母年八十而病死,無復生之理,又多子孫,若不三日而葬,則今年無日月之吉,請葬於三日。」知申事金汝知等啓之,上曰:「此,敎禁事也。爾等可否以聞。」對曰:「三日而葬,國有明禁,不可毁之。」上曰:「如此受敎事,在前代言或有啓者,或有中止者,是各有謂。今爾等敢以此啓之,何也?」汝知對曰:「以大臣之請,不敢中止,是臣等不明之罪也。」上曰:「敎禁之事,大臣先毁,則朝臣黎庶,必皆效尤。且三日而葬,有關風俗之美惡,其可行乎?如此無理之事,雖大臣言之,汝等詳其可否,中止可也。出納惟允,謂之代言,爾等思之。英茂資質雖過人,不學故有是請也。宜答以事關成法,不得啓達也。」

○成均館及五部儒生,始着靑衿。依朝廷之制也。

6月13日[编辑]

○壬寅,罷義禁府鎭撫文質職。質誤以巡綽言的,達于東宮,命囚之。上曰:「巡綽之約,所以備不虞也。汝不之謹,法當科罪,今姑宥之。」

6月14日[编辑]

○癸卯,憂旱不視事。命承政院曰:「今旱災爲甚,無一人以救旱爲言者。議政府以爲何如?爾等言於政府六曹,各陳救荒之策可也。」金汝知對曰:「月初四日有雨,故臣等不之告也。先儒曰:『十日不雨可乎?曰不可。』今不雨旣十日矣,殿下之言,誠是矣。臣等以謂白岳、木覓、南北郊,前旣禱雨,今宜禱於社稷宗廟及土龍。」命汝知宣傳於議政府。議政府以舍人申槪啓曰:「一則禱雨於諸神,一則求言於庶官,使陳政治得失、民間利害,薦擧遺逸。」上曰:「求言雖切,未卽擧行,束之高閣,徒爲文具而已。且有言楮貨之弊與奴婢之事,則處之如何?」槪對曰:「令勿陳楮貨奴婢等二事可也。」上曰:「名爲求言,而使之勿言,是亦非求言之體也。姑除求言,先於宗廟社稷土龍,精潔奠物,行祈雨祭可也。」又命孔俯聚童男,行蜥蜴祈雨。

○上奉上王,置酒于廣延樓。賞蓮也。初,上命承政院曰:「予前日告于上王曰:『昌德宮池,荷花盛開,願一來賞。』是非予醉言也。父王旣逝,今予以事父王之心,事之上王。近必來賞,爾等預知之。」又命承政院曰:「明日欲請上王賞蓮,今旱氣爲甚,不可宴享,處之如何?」汝知等啓曰:「今此宴享,不可以常例論也。上王欲來,不可止之。」上曰:「爾等之言是也。然則今日請之,明日又請,乃合於禮。且予義當躬進,然有微疾不能,令世子進請如何?」汝知啓曰:「上體未寧,則何敢動駕!宜令世子進請。」上卽遣世子,至是上王至。時方久旱,靈雨霈然,二聖歡甚。世子宗親,皆侍宴。上因製詩曰:「車駕榮臨獻玉卮,霈然甘霔濕紅衣。半濃半淡新粧艶,西子含嬌欲語時。」上命代言司,賡韻以進,乃謂韓尙德曰:「汝曾爲臺諫,直言不諱,予甚嘉之,愈久不忘。」上起舞,上王亦起舞。上獻靑叚子一匹、綠羅一匹、紅綃二匹于上王,至夜分乃罷。

○命賑西北面豐海道飢。上聞兩道旱乾尤甚,責汝知等曰:「爾等胡不告歟?昔王安石曰:『不必論奏災祥之事。』爾等其效之歟?」對曰:「但未之知耳。」上曰:「今聞其民飢乏,宜遣人以賑之。」

○議政府上言曰:「東北面都巡問使金承霔報:『吾都里、兀良哈、兀狄哈等,近因飢饉,絡繹數來,每求鹽糧,欲與之則難繼,不與則必生邊釁。請糶米若干,以答求望之心。』臣等得此,深欲殄滅,然未敢輕擧。若不聽所求,則患在不測,請從之。」上曰:「出米三十石,令鏡城兵馬使,每於野人往來,撙節均給。」

6月16日[编辑]

○乙巳,雨。全羅道綾城、南平兩縣,因雨山崩水湧,凡數百餘處,男女溺死者十九人。

○遣司僕正洪理,賑西北面飢。先是,因西北面觀察使之報,命議政府知印,往審旱乾飢饉之勢,又遣內資尹金晊賑之,皆以飢饉不甚爲言。至是,通事任君禮,回自京師啓曰:「民多飢饉,未能服田;旱甚,草木焦枯。」上聞之驚駭曰:「前日所使之人,皆誑我也。國之備糧餉,所以禦邊賑窮也。幸今無寇,何慮後日之變,忍視目前之窮民乎?宜發倉四千石,急救之,如或不周,任意加發,使無一人飢死,以副予恤民之意。」

6月17日[编辑]

○丙午,雨。命曰:「今旣雨矣,勿復祈雨,但當待秋行報祀耳。」

○命議政府,令京畿都觀察使,問延安府使柳洵、知海豐郡事安耋、知白州事李季卿等勸農遲緩之罪。初,召京畿經歷金明理,問雨澤禾稼之勢,明理啓曰:「延安、海豐、白州,苗之不生者,三分之一。」上曰:「苗之或生或不生,雖關於旱氣,實由守令勸課之早晩勤怠也。若曰專在旱氣,則苗專不生矣,豈有或生或不生之理乎?其生不生,在播種之早晩也。宜加汝罪,姑勿論。」乃有是命。觀察使李湘報政府云:「延安、白州、海豐守令,皆早勸耕播,旱不成苗,今雨矣,禾苗漸長。」政府以啓,上曰:「水旱,天也;耕播,人也。修人事以待天時可矣。三邑之守,若不早勸,則是慢棄人事也。今云苗日長,姑放還任,使之用心勸農,以待成效,然後更議。」

○罷東北面家別抄。先是,東北面咸州等處良民五百家,役屬于太祖潛邸之時,守令莫得而役之,謂之家別抄。上卽位之初,減其半屬公,至是悉令罷之,乃曰:「我旣革之,其誰占執哉?子壻之家,若有其民往來者,則宜告之。」國人皆服上之無私。咸州之民,曾爲大護軍文貴所役使別抄者,求爲軍資吏,文貴不許。上知之,讓文貴曰:「良民求仕,何以爲不可?」乃令入仕,其人感泣。

6月19日[编辑]

○戊申,改文書應奉司爲承文院,置判事一正三品,知事一從三品,僉知事二從四品,校理二從五品,副校理二正六品,正字二從七品,副正字二正八品。先是,應奉司專修事大文書,不論時散,擇堪其任者差之,歲久,以補銓選,至是爲祿官。革承寧府,合典農寺。革宗簿令、敬承府少尹一、司宰注簿、校書副校理、供正庫注簿、成均諄諭博士、京市注簿,以置承文院祿官。

6月20日[编辑]

○己酉,賀聖節使張思靖,回自京師啓曰:「義州民八口,將馬五匹,投于遼東,思靖請令還本,都司不聽。」命移咨遼東,請還之。

○罷禮賓少尹河演職。先是,演爲東北面敬差官,到咸州,與承府司尹黃旱雨,犯令張樂宴飮,監司罷咸州牧使李揚職。司憲府聞而劾請曰:「演以使臣,巡于道內,雖他人犯法,自當糾理,身自爲之。旱雨遞任,新除司尹,宜速趨謝,橫入咸州,犯禁同宴,與演無異。」上曰:「旱雨,非使臣也。」只罷演職。

6月21日[编辑]

○庚戌,命議政府,考察典廐之職。上曰:「典廐署,掌犧牲,今其官吏,不能任事,宜令許權任之。」又命議政府曰:「典廐署不能孶息,依上林苑例,以倉庫奴婢養之。」政府啓:「典廐署別監,依上林苑例差定。」從之。

○禁擇楮貨。上曰:「楮貨之紋,若有印信,則不須校其軟薄,今聞不但市人,雖官吏亦擇善惡。憲府刑曹漢城府,宜痛禁,如有犯者,重論。」

6月22日[编辑]

○辛亥,以甲士韓仲謙等,充鏡城戍卒。仲謙等擊申聞鼓,自陳前年與野人戰而有勞,以求陞職,命下獄以訊。

6月25日[编辑]

○甲寅,雞林府尹尹向,以廢寺金佛三、銀佛一,送于議政府,請資國用也。政府以聞,上曰:「宜置僧錄司。若盡毁其道,則在所當用,今未悉革,何可毁之?」

○改長生殿爲思勳閣。初,太祖欲圖功臣之像于長生殿,又令安御眞,至是命禮曹稽古制。禮曹上言:「唯周畫周公抱成王之圖耳。漢之靈臺、唐之凌烟,只畫功臣,未有安御眞者。」上曰:「是國初不考古事,而徒以功臣賜書有曰:『立閣圖形』,故成此殿也。且以前朝眞影殿觀之,則太祖獨入,而功臣不與焉。古事旣如此,我國雖小,凡所施爲,必師古昔。君臣共安,若無古典,當毁殿,而只倣凌烟之制,以掛功臣之像耳。議政府稽漢、唐古事,啓之亦如此,誠是也。然太祖之意旣如彼,而毁殿置閣,似未便也,史筆亦可懼也。若太祖所建,在乎改與未改之間,則當存之耳。卿等更議可否以聞。」星山君李稷曰:「若以義起,則可存。不爾,何嫌於毁哉?」於是,改殿爲閣,號曰思勳。仍敎之曰:「開國功臣不知此義者,將謂我廢太祖之志,宜諭之。」

○司憲府劾上王殿中官,命勿擧論。初,各宗有選,上王欲以所知僧爲大選,請于僧錄司,中官詐傳上王之命,濫爲大選者頗多,憲府聞而劾之故也。

6月27日[编辑]

○丙辰,命議政府,議還安御眞于平壤可否。

○命開城留後司,行齊陵朔望祭。留後如有式暇服制,令預申報。

○以安省爲參知議政府事,李潑漢城府尹。

6月29日[编辑]

○戊午,流戶曹參議李種善于東萊鎭。初,任君禮朝京師時,於太僕少卿祝孟獻處,受國子助敎羊城、陳璉所製本國文靖公李穡碑銘以來,獻之。上覽之,謂左右曰:「陳璉焉知穡之行事,而所製至如此乎?」左右對曰:「昔孟獻之奉使來也,求穡詩文以歸。」上曰:「予亦見穡之詩文矣。璉徒見詩文,亦安能製作至如此乎?」左右曰:「穡之行狀,權近製之。今璉必見行狀。」金汝知啓曰:「歲壬午孟獻之來也,代言柳沂與孟獻善。沂乃穡子種德之女壻,沂必授行狀請製。」上曰:「予知其時孟獻求穡之草藁而已,未知得穡之行狀。今其銘中所載,過情者多矣。且昔者本國使臣,或因卜命,以致生釁者。君禮何私通孟獻以得書乎?」召君禮責之曰:「此後毋作生釁之事。」左政丞成石璘進言曰:「李穡子孫私通中國,請撰碑銘,宜罪之。」不從。至是,諫院請罪,疏略曰:

臣等聞大明太僕少卿祝孟獻,得本國文靖公李穡行狀,請製碑銘於國子助敎陳璉,授任君禮以送。臣等竊謂,人臣義無私交,所以杜朋黨之源也。行狀碑銘,雖是穡之家事,身事兩朝,行事之迹,有關於國體者多矣。未有殿下之命,而文飾行狀,潛通朝官,以求銘焉,是不可不問其故。劾其子種善,其答曰:「去歲壬午任白州時,三寸姪女夫柳沂,將父草藁行狀,屬于祝孟獻以求銘。」沂則已爲物故,若種善,初非不知,不卽以聞,今當君禮之來,又不輒聞,是徒欲溢美其親,而不顧國體,以干私交之罪,其漸不可長也。且君禮,職在通事,入朝所聞,無有隱伏,以達天聰,復命之日,不卽以聞,淹留旬日,乃進碑銘,亦何心哉?伏望殿下,特命攸司,鞫問其由,以警後來。

上覽之曰:「牧隱則天下大儒,通中國而褒美之可也。然陽村所製行狀,今詳觀覽,不顧國體,而專美牧隱,文辭不無私恩之掩義。以此觀之,牧隱門生與我太祖之臣,各自竝立矣。然以行狀囑于孟獻者柳沂,今已死矣,憑誰以問?種善則欲美其親,是人子之心也,君禮則身先來,而輜重不至,故稽遲,何罪之有!」獻納鄭之唐上言曰:「初沂囑行狀時,種善雖在白州,豈不知耶?君禮初不悉陳,其心未可知也。願將種善、君禮,卽下攸司,鞫問其由。」上曰:「是銘詳言太祖國初之事,人苟求顯親之美,則予豈忍聞太祖之失乎?今日適致齋,明日當召功臣,共議以斷。」上覽《道經》,每月二十七日必齋。翼日,上召功臣宜寧君南在等曰:「今觀上國陳璉所撰李穡之銘,又觀河崙、權近所著之辭,皆言國初之事。近之書曰:『誣以遣彝、初之輩。』是尹彛、李初之事,其時臣民所共駭者也,至今未知其故。近書若爾,則是以虛爲實,史官所書,反爲誤也。又曰:『淸州問事之時,公誠感天,有山崩水溢之變。』蓋彛、初之事,高皇帝所言,而本國所共喧騰者也,豈有誣之者哉?且風水之災,無代無之,豈必穡之所感也?又曰:『公不好佛。』公在甓寺之事,予所眼見也。近焉知其眞否?又曰:『當恭讓君時,用事者忌公不附己。』時我太祖爲國首相,未審用事者指誰歟?近欲美恩門,以顯後世,書有過情之譽,又借中國人憑作碑銘,以虛爲實,予則以爲不然。近書盛行于世久矣。功臣等豈不目見乎?爲功臣者,與國同休戚者也。其事關於太祖,何不告我乎?且此書將以傳于後世也。我之所知,旣大謬矣,史冊所載,亦必類此矣。」僉曰:「不曾見之耳。若得見之,則敢不告乎?」皆惶懼。共讀陳璉所製銘與近所製行狀曰:「是皆虛事。」上曰:「今此書刊行已久,其不傳之術,將若之何?卿等宜退而慮焉。且彛、初之事,史必誤矣。太祖之史,如此其誤,當今之史,焉知其果實乎?必皆誤也。」在等曰:「毁其行狀,不傳後世,則無疑矣。臣等以謂作行狀者有罪耳。」上曰:「卿等宜去崙、近此篇,其餘詩文,不可廢也。」司憲府亦上疏曰:

君禮朝上國,私受太僕少卿祝孟獻,請製於國子助敎陳璉,本國文靖公李穡墓誌以來。今者問其授受之際所說言語及初請本國人之姓名與孟獻所指傳付處,皆以不知答之,然上國之人所製私藏文書,不問初請人與傳囑處,而遽受出來,固無是理。君禮雖不問,孟獻一一指說,人之情也。君禮意無證聽而可隱,飾辭不伏,誠有罪焉。種善答曰:「請述墓誌於孟獻者,三寸姪女夫柳沂之所爲也。予任白州,未知其故。」然請囑雖柳沂所爲,爲子孫相傳,誇示後人,一家大事,不與其子共議,遽囑上國之使,不近人情。況孟獻請求李穡文集於柳沂之時,種善以白州來入于京,則暗與沂,共議請述之迹,昭然矣。幸沂亡而對論無由,隱諱不服,大有罪也。不寧惟是,私通王官,將來生釁非無,慮至於此,可爲寒心。君禮、種善,宜收告身,鞫問其由,依律斷罪,以警後來。

疏留中。召議政府臺諫各一員曰:「前日憲府請種善之罪,其志欲何爲也?」大司憲黃喜對曰:「種善不顧國之大體,私通王官,非臣子之心也。請收告身,鞫問情由。」上曰:「種善,性本昏昧者也。不察事理,濫欲顯親耳。卿等請罪種善,末也。卿等見穡之行狀乎?所製者若存,予當問之矣。其行狀以謂:『穡不事二君。』然太祖擧義回軍之日,送酒以迎,其可謂不事二君者乎?至若尹彛、李初之事,其時擧國之人,腐心者也。延及於穡,而問事於淸州之時,適有水溢之災,乃謂:『用事者不附己而貶逐之,至於問事日,有山崩水溢之災,實公忠誠所感。』然則可比周公元聖感風雷之變乎?又穡好佛之事,國人所共知,甓寺之事,尤其明著也,乃謂:『僧徒請願文勸子,不得已而應之。』卿等以爲然否?昔尹紹宗論穡曰:『曲學阿世,飾詐釣名者。』不其然乎?」喜曰:「臣子若有罪,則身無存沒,皆得討而不赦之也。於權近有可問之罪,則豈可以身死而置之乎?近與種善,雖若一事,實則區以別矣。今種善之罪著矣,先問情由,然後罪必有所歸矣。」上曰:「種善之罪,更議以聞。」司憲府責納領議政府事河崙所撰文靖公碑銘而見之,與權近所製行狀,大意相似。左司諫大夫李明德、司憲執義曹致等,交章請權近、河崙之罪,上留之。其疏曰:

臣等竊見通事繕工少監任君禮齎來國子助敎陳璉所製本國文靖公李穡墓誌,其記穡之行事世係,甚爲綢繆。推穡之行狀碑銘於其子種善,參考端由,其行狀則文忠公權近所編,其碑銘則領議政府事河崙所撰也。命意措辭,與陳璉所製,相爲表裏。臣等以爲,李穡遇知玄陵,立名敎於當時,而位至宰輔。當玄陵之無後,不謀立王氏,以全宗祧,乃阿權臣李仁任,以立辛禑。禑乃不學無道,殺戮無辜,至興師旅以猾夏。穡以師傅,曾無一言以匡救,及我太祖擧義還師之日,群臣議廢禑而立王氏,穡又阿大將曹敏修,立禑子昌,得爲左侍中,自使上國,請親朝而不得。其還也,獨見禑於驪興,謀迎以還,未遂其計,遜職外戚以保全。又當恭讓君權署之日,受判門下,而立於百官之上,略無怍色,時人目而議之曰:「是王氏之臣耶?辛氏之臣耶?」其反覆多詐,國人所共知也。穡之門人河崙、權近所製行狀碑銘曰:「己巳冬,恭讓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長湍縣。」臣等以爲,所謂用事者忌公不附己,指誰而言歟?又曰:「庚午五月,誣以遣彛、初于上國,繫公等數十人于淸州,將用峻法,煆鍊成罪之時,忽大雨,山崩水湧,城門館舍沒,而問事官攀樹僅免。淸之父老以爲,公忠誠所感。」臣等以爲尹彛、李初之詐于上國,已有明降,可謂之誣乎?爲國家之計,可不鞫問乎?其用峻法,煆鍊成罪,又指誰而言歟?淸之水災,穡果有周公之德而致之乎?又曰:「壬申七月,我太上王卽位,忌公者誣公以罪,欲加極刑。」臣等以爲,我太祖初非有意於國,盡忠王室,穡與其黨,謀去太祖,禍在不測。當時忠義之臣,以天命人心之所歸,推戴太祖,不血一刃,而化家爲國,是愚夫愚婦所得而知也。豈以無罪,加之極刑乎?穡黨之放逐于外,非人所爲,天之使然也。其所謂忌公者誣公以罪,欲加極刑,又指誰歟?臣等竊惟,河崙、權近,皆穡之黨,國初之罪人。蒙殿下不次之恩,非特保全,得與功臣之列,誠宜盡忠王室,以報再造之恩,顧不是念,徒以門人姻婭之故,同時斥逐之憤,寓之於書,飾虛舞文,遂使邪正易處,以爲萬世之疑,未知殿下以爲何如?身無存沒,時無古今,皆得以討,是《春秋》經世之大典也。伏惟殿下,體《春秋》之大義,爲祖宗萬世之計,將河崙之罪,許令鞫問,依律施行;將權近之罪,斬棺瀦宅,籍沒家産,以懲後來,仍將行狀碑銘,付之烈焰,以去其僞。穡之子種善與任君禮之罪,前疏已盡,伏望兪允施行。

遂遣吏卒,守直崙第。上曰:「崙、近,皆穡之門人也。嘗爲其黨,故以報復言之耳。」卽命罷吏卒守直者。命金汝知往謂崙曰:「予觀陳璉之書,心已未平,又覽權近所製,詳言太祖之事,言甚不直。又聞卿所製碑銘,類皆如此,然卿之書,倣近書而撰也。若明于石,是明示人也,豈不有累於父王乎?」崙曰:「臣之指言用事者,蓋指趙浚、鄭道傳而言之也。太祖得國,本非有意矣。其時用事若浚輩,不承太祖之意,而擅行誅戮。臣深知其事,故敢言之耳。安敢有累於上也?」汝知以啓,上曰:「太祖得國,故言之若此耳。若非得國,當與浚等比之矣。」命收種善告身,流遠方;君禮則勿論。臺諫請曰:「種善之罪非輕,毋從輕典。君禮亦有罪。」命加種善杖一百收贖,罷君禮職。遂流種善于東萊鎭。三功臣左政丞成石璘等上疏曰:

竊見故臣吉昌君權近所撰故臣韓山伯李穡行狀,其論前朝恭讓君時事,言:「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長湍。」又言:「誣以遣彝、初于上國,逮繫公等數十人于淸州。時王素知公無他,累次召還,爲用事者所忌,輒見斥逐。」又言:「太祖卽位,用事者欲加極刑,太祖以舊故,特原之。」臣等以爲恭讓君時,我太祖爲侍中,李穡自退長湍,書以「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長湍。」且彛、初事,臣趙胖等奉使上國,與彛、初廷辨,傳寫彛、初所獻書內姓名回還,書曰:「誣以遣彛、初。」惟我太祖,以剛明神武,應運開國,威福政令,一出於上,書以「用事者欲加極刑。」大抵記事以實,天下之大公也。夫近身爲宰相,乃以己私,妄論是非,欲揚[11]座主之美,忘君父之大義,亂《春秋》之大法,甚非秉筆文臣之意也。身無存沒,罪在不赦,乞追削爵位,廢爲庶人。領議政府事河崙所撰碑文,雖與行狀有詳略之殊,大義則同。崙久爲當國大臣,不察大義,妄議君臣間事,罪浮于近。請下攸司,明正其罪,以爲後來之戒。

不從。

○始置南部學堂于誠明坊。

○革豐海道大串梁及豐州梁千戶。兵曹啓:「大串梁及豐州梁,船隻數少,萬戶千戶,俱差未便,宜革千戶。」從之。

○罷長興府使金頎職。頎妻稱救病,行神事于衙內,又乘其夫之出,禱神于他鄕。往還,以府娼妓與奴,唱歌吹笛,頎之不能齊家甚矣。憲府移文其道監司,遂罷其職。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一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庚申朔,上詣仁德宮,獻壽極歡。上王誕晨也。

○三功臣臺諫請河崙、權近之罪。三功臣啓曰:「二人所撰行狀碑文曰:『恭讓君卽位,時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長湍。』恭讓時,我太祖爲左侍中,其稱用事者,是指太祖也。請加以大不敬之罪。」上曰:「崙與近,俱我忠臣,豈謗我太祖乎?穡與趙浚、鄭道傳等,素有隙,崙、近俱穡之門人,故思欲報復耳,其實則非原情而發也。且不關於社稷,然報復,非大臣之道。近則已爲物故,固不可追罪;崙已沈於家,而不得與聞國政矣。卿等更勿言。」執義曹致啓曰:「崙與近,附於鄭夢周,而與趙浚、鄭道傳、南誾有忌。若以私事而交惡,則猶云可也,若以推戴太祖爲忌,則此二人之事,豈不關宗社乎?儻使夢周得存,而二人得志,遂殺浚輩,則太祖之大事去矣。幸夢周伏誅,然後大事以定。觀其已然之迹,則今行狀碑銘所載之事,皆原情而發,審矣。」

[6]左司諫李明德啓曰:「二人始雖附於夢周,而與浚等有忌,及至殿下受命,俱有翼戴之勳,而爲宗社之臣,則宜與浚輩,視爲骨肉兄弟可也。旣不如是,相忌之心,未嘗忘也,發於言辭,至於如此。殿下雖曰非原情而發,臣以爲雖聯句小詩,皆出於心。況如行狀碑銘,豈其無心而然也?願加罪。」上曰:「使崙沈於家足矣,勿復言。」乃召崙子摠制久曰:「近者三功臣臺諫請卿父之罪,予不從之。卿言於父,使之勿懼。」

○臺諫復交章請崙、近罪。其疏曰:

臣等竊惟,忠義,人臣之大節。李穡號爲大儒,曲學阿世,歷事五朝,棄君如鈿,富貴自若,惑好異端,放浪形骸,曾不若五代之馮道。宜置於法,昭示名敎,賴我太祖寬恤之恩,得終天年,穡之幸也。今崙、近所述之辭曰:「公爲用事者所忌,屢陷誣罪。」臣等以爲,己巳庚午年,實我太祖參裨大政,盡忠王室之日也;壬申七月,我太祖俯循輿情,化家爲國之秋也。彛、初之獄,已有明降,義不可以不鞫。壬申以後,爵賞刑罰,裁自宸衷,安有當國大臣,竊弄威福,誣陷非辜於其間哉?劾崙之答辭曰:「其時忌穡誣陷者,浚與道傳,是不敢斥言耳。」崙、近等,國初與穡爲黨,皆見竄逐,還蒙上恩,得與功臣之列,宜當夙夜謹愼,不蓄舊怨,顧不是慮,虛飾文辭,至使中國之人見之,以累我君臣,是君父之讎,法在不赦。伏望殿下兪允施行。


7月2日[编辑]

○辛酉,功臣南在、趙溫等,進請崙等之罪。上言曰:

崙等所言,雖指浚與道傳輩,然任道傳者誰歟?浚等當恭讓之朝,未得見用,其指爲用事者,豈其浚哉?且稱用事者,衰世之事也。豈可以我國初之人,爲用事者哉?

上曰:「凡事適可而止。今已令崙不與政,沈于家,斯亦足矣,更勿言。」臺諫又進請不已,上曰:「崙、近初雖有二心于太祖,今爲予之忠臣,爾等亦吾臣子,宜從予言。」

○臺諫請崙、近之罪曰:「二人旣與浚等,同爲社稷之臣,消釋舊怨,義也,其忌憚之心,著於文辭,況二人,俱是大儒,爲國人所取法者也。其所施爲,至於如此,國人安知其是與非乎?雖不置極刑,願加之罪,昭示衆人。」上曰:「今二臣之事,係於社稷,則當以法論,原其本心,則不然,豈可罪之?」臺諫固諫至再至三,而上不從。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等諸功臣,亦請之,上亦不從。石璘等曰:「凡傳於萬世者,文字而已。今崙等之文,紀太祖國初之事曰:『用事者忌公不附己,貶于長湍。』其心,雖不可知,著於文者如此,臣等之所以憤悱而固請也。」上怒曰:「卿等謂我必不置崙於極刑,但欲其流斥也。然如崙者,於國家不可無也。」石璘等對曰:「崙等之辭,混於君臣之間,莫知所指。殿下雖曰爲浚等而發,後世安知其不爲君而發?若以崙等爲無罪,則宜罪臣等。」上怒曰:「此何等語也?謂我不能別是非乎?此乃大事,不可若是其必也。卿等固欲加罪,明言其辭專指太祖而發處可也。」英茂曰:「臣武人,不識古事與文字,姑以築垣作室譬之。昔我太祖築城之時,以不堅罪土工;作軍資倉時,倉甫成而爲風所敗,罪木工。臣前日聞於殿下曰:『裂穡行狀,俾不傳於世。』文辭尙不可傳,況作者豈無罪乎?殿下前日又曰:『種善欲顯其父於後世,予則不能爲太祖如種善。』此臣等之憤悱而未已者也。」未及啓達,命曰:「予今疾作,難於聽事,諸臣宜退。」

○功臣南在、李叔蕃等及臺諫復請崙、近之罪,上怒曰:「功臣等,非若臺諫之臣,諫不聽則去。何其屑屑也?崙之所言,若指太祖,則予豈憖之哉?今屛處于家,是罪之也。」臺諫又請之,上曰:「罪疑惟輕,古之訓也;三諫不聽則去,亦古之法也。」旣而,召知申事金汝知等,艴然曰:「崙,通古今盡忠誠。如此名臣,求諸史冊,亦未多見也。功臣臺諫必欲去之,亦何心哉?汝等將各司公事,擬議啓聞,無一事稱吾意,崙之補益弘多。於我國有如此之臣,不其有光乎?乃何不傳說吾意於諸卿乎?盟雖兒戲,汝等指天誓之,汝等之心,以崙爲有罪乎否?汝等之心,必以爲無罪,於吾前不敢直言者,但恐出外有責之者。吾昔日不經臺諫與州郡,故不知風俗之弊,至于今日,乃知之矣。君曰某非,則擧國隨之,一宰相曰某非,則亦如之。前朝之季,如反掌敗亂相隨者,以無直言之臣也。以汝等之無能,反欲害崙,無乃有愧乎?爲國之道,君出言而臣下莫能矯其非,而雷同逐浪可乎?士風頹靡,一至於此,何哉?汝等退思之,則知其是非矣。」咨嗟良久。蓋先是,人知崙、近之書,莫有告之者,及聞上旨,雷同請罪不已,故歎之也。

○命禮曹曰:「近日痢疾作,難於視事,勿令朝啓。」

○功臣臺諫又請崙、近之罪,上曰:「其所言用事者,若指太祖,不待卿等之言,當示以法也。卿等何以固請乎?勿復言。」崙上書至四,自陳己之無罪,上厭其煩,悉還其書。

其一曰,臣以不肖被劾,愧歎何量!然臣竊惟,有國家者,創業與守成不同。創業之主,必出於前代衰亂之季,必有豪傑之士,歸心協謀,用事於其間,陰引士類,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親於舊主而忠於舊主者,務皆去之,使舊主之勢,孤立於上,擧朝之臣,無一忌憚者,然後大計乃成。若魏、晋以來至于趙宋,莫不皆然。及至大事旣成,然後前代之時,斥去之臣,皆爲所用,此理勢之不得不然者也。恭惟我太祖,以神武不世之德,當前朝之季,任兼將相,自擧義回軍之後,衆心願戴,天命有歸矣。然前代君臣之分尙存,安危之機,不可不察。豈非一二奇計之,臣用事於其間,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然後大業以成哉?李穡在前朝,位爲冢宰,但知守常,宜爲見忌於用事之臣。權近作穡行狀曰:「恭讓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是專指中間用事之人耳。況尹彛、李初連署衆名,獻書上國,請迎皇子!本國之俗,役奴婢食土田,家家有公侯之樂,豈願得中國之人而爲主哉?況禹玄寶旣幸孫婦之父爲君,豈欲立他人哉?其爲詐僞灼然。以太祖之明睿,不肯有小疑,但一二用事之臣,以其舊怨者之名,在衆名之中,力主其議,欲成其罪耳。況太祖當推戴之時,謙讓固拒,至卽位之日,當施寬大之仁,以致惟新之化?向之用事者,必欲報其舊怨,歸罪穡等,此豈出於太祖之心哉?及乎守成之日,用事之臣,不得一有如前日之所爲,可以見太祖之明斷,而前日之所爲,果皆非出於太祖之命矣。近之行狀之意如此,故臣因而撰序文。臣竊謂宋太祖受禪之際,趙普之謀、韓通之死,史策皆以太祖之不知書之,其寬大之德,益光於後世矣。若謂創業草昧之時,用事之臣奇計陰謀之事,皆以爲出於太祖之命,則有如縊殺李種學,杖殺李崇仁等六七人之事,此豈太祖之所知哉?若不以實書之,以用事者之所爲,似皆出於太祖,則臣恐太祖之盛德光輝,有累於後世矣。伏惟殿下,聖學緝熙,義理之精微,靡不融會,幸加聖慮,俾蒙寬免,則生者豈不願糜身,死者豈不思結草,圖報聖德之萬一哉?伏望聖慈優容焉。其二曰,臣崙庸暗失誤,罪在不測,伏蒙殿下睿察明斷,許令臣屛迹悔罪,再生之恩,實同天地,感激之情,何可勝言!然臣謹考權近所撰李穡行狀曰:「恭讓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貶長湍。」臣謂恭讓之時,用事君相之間者,不過一二人,國人之所共知,近豈以用事二字,指斥太祖乎?臣於序文,削去用事二字,只書忌公不附己者,劾貶長湍,其不去不附己三字者,若只書忌公,則後之人,不知見忌者爲何事,故幷書之。其時用事一二者之門,一國大小之臣,或自往,或遣子弟,無不致慇懃之意,惟穡遇知於太祖,足不一躡其門。又出見忌之言,臣實知之,故不削此三字,豈敢有一毫微意哉?其行狀又曰:「及公沒,忌公者典文,始以表辭,見責於帝。」臣謂此典文之忌公者,便是用事之忌公者無疑矣。其行狀又曰:「太上王卽位,用事者忌公,誣公以罪,欲置極刑。」臣謂此用事者,與前言用事者同是一人。然臣之序文,削去用事二字,只書忌公者誣公以罪,欲寘極刑。臣竊恐太祖大王,以聰明神武之資,出於前朝之季,功德旣崇,反爲時君所忌,危如累卵,麾下奇計之士,先出推戴之心,積以歲月,及至情見事迫,然後太祖乃知之,怒而益避,衆心旣固,不獲已卽位,初豈有心於取國,而預有命令哉?其草昧之際,奇計陰謀,皆出於用事之臣,若以爲不敢言用事者之所爲,則卽位宥旨之後,杖殺縊殺等事,豈爲太祖之所知乎?臣嘗聞散宜生賄紂之計,文王不之知;陳平六出之計,漢祖不之知;裵寂、劉文靖之謀,唐祖初不知;苗訓之言,趙普之謀,宋祖初不知,史策實書之。後世之人,知有聖德,不知其小有可議。況其用事之人挾私之事,何不以實書之,使後世之人,有疑於聖德哉?又況戊寅之秋,向之用事者,欲挾幼孼爲亂,謀害宗親,此亦豈太祖之所知哉?殿下以宗社大計,去此用事之輩,然後宗社乃安,式至今日。戊寅之用事者,乃其壬申之用事者也。可不以實書之,而庇護之哉?當戊寅事定之後,衆議欲誅用事者之長子,臣謂大事旣定,不可更有誅戮,力言於殿下,卽蒙殿下拒衆議而活之,此殿下之所明知也。不報復於其子之身,欲以空言爲報復之計,臣雖淺狹,豈敢有此哉?只緣庸暗,牽於近之行狀,不能大加筆削,使語意未瑩,此則臣之罪也。仰累殿下知人之明,下負平日之所學,慙愧之至,措躬無地。伏望殿下,更垂矜察焉。其三曰,臣伏聞獻議者曰:「權近所撰李穡行狀,曰用事者,臣所撰碑文,曰忌公者,俱不書姓名,是爲有罪。」臣謹稽唐、宋諸儒碑碣之文、言行之錄,謹條列如左。一,韓文公撰柳子厚墓誌曰:「順宗卽位,拜禮部員外郞,遇用事者得罪,例出爲刺史。」一,朱文公撰韓魏公言行錄曰:「祖宗舊法,遵用斯久,屬者遵一士之偏議,變數朝之定律。」撰富鄭公言行錄曰:「神宗卽位,有於上前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公聞之,嘆曰:『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爲!』此奸臣欲進邪說,先導上無所畏,使咈諫諍之臣,此治亂之機也。」撰歐陽文忠公言行錄曰:「公在翰林立言,讖緯之說,一切削去,無誤後學,執政者不甚主之,竟不行。」又曰:「除判太原府,公辭求蔡州曰:『時多喜新奇,而臣思守拙;衆方興財利,而臣欲循常。』執政知其終不附己。」臣竊謂韓退之文章、朱文公道德,後世學者之所慕效者也。其於記事之文,只書其人之行事,而不書其姓名者,爲文之法,要有含蓄,而使人思而得之也。近之不書姓名者,豈非體此乎?又聞獻議者,以不附己三字爲說。歐陽永叔,先進老儒,而王安石,新進者也,朱文公以知其不附己書之。凡威勢之所在,有欲者一皆趨附而取悅焉,此所謂趨炎附熱者也。穡,先進老儒,而當時用事者,雖爲新進,其勢不可不趨附也,而穡一不造其門,且出不直其人之言,此其所以見忌也。近之所書,豈非以此乎?臣之序文,削其用事二字,不削其不附己三字者,臣以學淺,保近之不誤,臣至今日,實以此爲悔。衆議交集,不量輕重,欲加之罪,伏蒙上慈明辨,俾全性命,臣心感謝之極,天地日月,實所照臨。伏惟上鑑。其四曰,臣崙竊謂,恭讓君卽位之初,太祖當國,忌穡者不過一二人,太祖以禮待穡甚厚,忌穡者屢欲寘危地,太祖便救之得全。臣豈不知此乃以太祖爲忌穡哉?獻議者若謂太祖剛明,不可謂有用事者,則臣之序文曰:「忌公者誣公以罪,欲加極刑。」繼之曰:「王原之。」其所以原之者,乃太祖之剛明也,何傷於聖德乎?若謂太祖之時,用事者之所爲皆是,則將謂殿下定社之時,諸功臣之所爲,皆非矣。殿下何不念此乎?殿下以宗社大計,去太祖之時用事之輩,然後宗社乃安。當使後世之人詠歌殿下之功德於無窮矣,乃何欲庇護其用事者,而反埋沒殿下之功臣乎?權近所撰齊陵之碑、健元陵之碑,皆著用事者之名,又可得而盡庇護之哉?伏望殿下更加聖慮。

○功臣等又請崙、近之罪,臺諫上交章,上不覽還之,使中官問其疏意,對曰:「請崙等之罪也。」上怒曰:「承政院何不傳吾意,以至屑屑如此之甚乎?令勿復言。」其疏曰:

臣等於前日,以河崙、權近之罪,法所不赦,再疏申請,殿下以謂:「原其措辭情意,所謂用事者,指當時起事之人,非謂我太祖也。」臣等竊謂今崙之言曰:「其時宰相趙浚、鄭道傳等,用事忌穡,誣陷以罪。」趙浚等,太祖開國元勳也。未知與穡有何私怨,而誣陷乎?況我太祖行義之正、好生之仁,皇天上帝之所陰騭,一國臣民之所共覩,敢以用私意,言枉害非辜乎?崙等若宋季之文天祥、元末之秦愈伯,知有其君而順義守節,則不勝忠憤之志,欲涉不經,誰曰不可!今委質於朝鮮,爲社稷元勳、柱石大臣,固宜克盡臣道,與朝鮮匹休於萬世,顧以門人姻婭之故,同時竄逐之憤,賁飾虛僞,製爲誌銘,至使中朝之人,知我本國所無之事,及今問劾,情見辭遁,以太祖股肱之臣,指爲用事,實所以累我太祖也。況在己巳庚午年間,挾輔前朝,參補國政,惟我太祖而已。是故臣等以不忠之罪,不可不治,上章累請,殿下特原而傳旨曰:「崙等曾有功於王家,只令就休私第。」臣等不勝鬱悒之至,以謂就閑私第,不與朝請,尊禮勳臣之例事也。乃何殿下以勳老之恩,待不忠之臣乎?且穡之行狀,板刊已久,散在中外,必當罪其論述者,仍毁其板本,然後可使人人,得知謬妄,而我太祖正大光明之業,昭晣於萬世矣。伏望殿下,一如前日所申,兪允施行。


○上傳旨承政院曰:「人有言李崇仁、李種學,杖後又絞,汝等聞乎否?」知申事金汝知對曰:「臣亦聞之,然非目見,其實則未知。」韓尙德曰:「如是說者多多。李種學臨死,作詩以寄其子曰:『汝翁雖短命,汝祖必高年。汝等如吾志,晨昏莫或愆。』觀是詩,則不得其死明矣。」趙末生曰:「臣昔與於《太祖實錄》修撰之任,史臣書曰:『上聞崇仁、種學等十二人之死,大怒,責奉使之人。』」上曰:「人言固不足信,史筆豈可盡信!速傳議政府,推其時體覆其道按廉使及右人等往死州郡守令、死所居人與體覆率行使令,明覈其實以聞。其言然,則罪其時奉使之人,不實,則罪言之者。」仍命議政府曰:「予聞壬申年間,崇仁、種學等及他罪人,或絞殺,或枉刑致死。信如此言,則矯命殺之者有罪,若此言不實,則言之者有罪,當以法論,其令細推以聞。」政府移文司憲府。因河崙密封,有此命也。

○三功臣上言曰:「上已令崙沈于家,然不判付,則後人焉知其實!」上曰:「盟載有曰:『事關宗社,當以法論。』今崙罪不關宗社,如使予判付,則當曰:『非指太祖,實爲報復,宜勿論之。』若曰勿論,則崙固無罪,當以領議政還就職矣。今之屛處,不其可乎?壬申年間崇仁、種學等,枉刑致死,此非太祖本意,當國者乃忌此人,使之枉刑致死。右政丞趙英茂不知其由,贊成事南在必知之。欲復前日之風,而加罪於崙、近乎?」

○臺諫亦請曰:「前日臣等上疏,上不賜覽,臣等缺望。罪之輕重,惟上所裁,願一賜覽。」上怒叱中官。自此功臣臺諫,皆不復請罪。

○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獄中上書,古人亦有之。河崙三上書,歷引古人製碑銘多不明言其名而泛稱之者,臣之言用事者,亦倣此也。又云國初縊殺李種學,杖殺李崇仁之事,予初不之知也。此事,誠昏迷如晋靈帝,則或有之矣,以太祖剛明之主,創業之初,豈有如是之事哉?其監刑者承命決杖之後,又希權臣之旨,追令縊之,則將命者之罪也。若無其實,而有如是之語,則言者之罪也。須令憲司覈實以聞。」汝知等曰:「太祖以寬仁之主,當創業之初,豈於用刑之際,有旣杖而復命縊殺者哉?若果縊殺,則將命者必阿附權臣,逢迎指意也。今若斷此事,則一以著太祖寬仁之德,一以戒臣子擅刑之僭。」上曰:「問於崙,則必知言之者矣。」

○司諫院掌務左正言琴柔上言曰:「今命議政府,覈枉刑崇仁、種學之實。臣等以爲若枉殺,則以太祖之睿鑑,豈不知之?且崇仁、種學子孫,豈不欲報復乎?今當請罪崙、近,有是命,臣未知其可也。請停之。」代言等曰:「上之是命,誠然矣。今若啓聞,則必致上怒,姑徐之,與憲司共議以聞可也。」

7月3日[编辑]

○壬戌,太白晝見。

○命修永堅坊本宮。上於去春在本宮,狹窄無視事之所,故今命構之。又於其傍,役各領隊副鑿池,以楮貨千餘張賜役徒,又賜酒三百甁。

7月4日[编辑]

○癸亥,致賻驪山君閔無悔妻喪紙百五十卷、蠟燭十丁,仍賜棺槨。

○賜賻上護軍高鳳智之喪。鳳智往濟州病死,命致賻米豆二十石、紙百卷。

7月5日[编辑]

○甲子,定光祿寺卿權永均等祿科。議政府啓:

光祿寺卿權永均亞中大夫,中朝正三品,比本朝從一品減一等,依正二品祿科;光祿少卿李文命正五品,比本朝正三品減一等,依從三品祿科;鴻臚寺卿任添年正四品,比本朝正二品減一等,依從二品祿科;鴻臚少卿崔得霏從五品,比本朝從三品減一等,依正四品祿科。

從之。

○兀良哈崔古時帖木兒等四人,來獻禮物。

7月6日[编辑]

○乙丑,賜前摠制高鳳禮米豆三十石,檢校漢城崔卜河米十石。

7月10日[编辑]

○己巳,召京畿首領官金明理,問苗槁之狀。命曰:「予聞水原府等處禾穀盡稿,然乎?」對曰:「禾穀雖不盛茂,不若是之甚也。」上曰:「言之者,水原人也。汝偕往質之,誣則杖之。」

7月11日[编辑]

○庚午,命禮曹禱雨于山川諸神,又聚巫于白岳,盲人于明通寺禱之。召檢校漢城尹孔俯,蜥蜴祈雨于廣延樓下。又曰:「《詩》云:『靡神不擧。』令僧徒一百,禱于興天寺舍利殿。」又命祭土龍。

○司僕正洪理,回自西北面復命曰:「旱乾尤於他道,平田可食,水田甚槁。賑飢民五百人各斗米。」上聞之,尤軫慮。

○豐海道都觀察使沈溫,上其道事宜:「豐儲、廣興兩倉納小麥,乞將一半留于郡縣,以貸民種。且本道之民,自前年八月至十月,因平壤築城,未種兩麥,今又旱甚,不可役民。海州邑城未畢處,姑待明年秋節。」上從之。

○日本一岐州倭使,來獻土物。

7月12日[编辑]

○辛未,輟酒減膳,禁田獵徙市。命議政府,令刑曹輕罪原免,重罪速斷。蓋憂旱也。

○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今久不雨,政令有闕,而冤抑未伸歟?爾等宜以所知言之。」對曰:「若有可言之事,豈待下問乎?我國褊小,焉有冤抑而莫之知也?然遇旱求言,誠美意也。」代言趙末生曰:「臣則以爲去年城平壤,西北豐海二道受弊,愚民焉知國家之大體乎?其怨咨必矣。古人曰:『大軍之後,必有凶年。』臣恐旱災甚於此道,或以此也。」上曰:「若求言,則所言者皆陳說,然或有可採者,宜下議政府擬議。」政府啓曰:「宜求言。」上曰:「姑徐之。」命停本宮之役。左議政成石璘啓曰:「今殿下欲於月十五日,移御本宮,臣詣本宮徧[12]觀之,狹隘無聽政之所,且恐上體觸熱。請令營三間,而後移御。且材木礎石已具,役者非農民,皆隊副也。」上從之,以工曹判書朴子靑監督之。

○命議政府曰:「豐年則斂之,凶年則散之,古之道也。曾斂烟戶米,明春宜散。若以楮貨代給,則戶有大小,斂米或四五升或六七升,其數不足楮貨之價者頗多,其可剪而與之乎?盍從古人斂散之法乎?」先是,政府啓以楮貨代給戶米之價,故有是命也。

○命戶曹曰:「戶楮貨,只要興行,不可永爲恒式,今後勿斂。」

○革京畿水軍都節制使。從議政府之請也。以都萬戶掌其務,令監司察其能否。

7月14日[编辑]

○癸酉,賜兀良哈十二人衣靴。告還也。

○革豐海道海州營軍六百人,分屬長淵、瓮津、豐州三鎭。

○司憲府請給權永均等月俸,從之。上言曰:

臣等聞吏曹給權永均等祿牌,竊謂中朝之爵,本朝給牌,似爲未便。且元尹正尹秩二品,而無職事,故降從四品之祿。今永均等無職事,而準本朝之職,減一等受祿,亦爲未便。況任添年等官誥猶未至乎?請依別賜例,每年豐儲倉給之。

上曰:「是政府之議,非吾所知。」

○司憲府復上書。略曰:

有官守者食其祿,此古今之通規也。故無事而食祿者,謂之尸祿。本朝元尹正尹,階爲二品,而降受四品之祿,以其無職事也。永均給祿之事,雖有朝廷之命,然居閑無事,坐費厚祿,未協於設官頒祿之義。且光祿鴻臚,係朝廷官爵,而本朝吏曹承命賜牌,亦爲未便。量宜賜米,以尊朝廷之命,以嚴頒祿之義。

從之,只給月俸。

7月15日[编辑]

○甲戌,命禮曹定德積、紺岳、開城大井祭禮。先是,國家承前朝之謬,於德積、白岳、松岳、木覓、紺岳、開城大井、三聖、朱雀等處,春秋祈恩,每令宦寺及巫女司鑰祀之,又張女樂。至是,上曰:「神不享非禮。」令禮官博求古典,皆罷之,以內侍別監,奉香以祀之。

○禮曹且啓:「革大國祭,以儀軌所無也,所不革者,國巫堂耳。」

○禮曹啓:「近有旨松岳、白岳、紺岳等處,令別監奉香行祭。考於曹月令,白岳等處,春秋有祭,又有別祈恩,是疊行也。」上曰:「別祈恩行久矣,不可廢也。」

○遣注書楊秩于海豐,問前摠制金瞻以三聖、朱雀、大國之神之祀,瞻對曰:「朱雀,前朝之時,設立於松都本闕南薰門外,祀朱雀七宿。今在漢京,亦祭古處,實爲未便,更設壇於時坐宮南可也。三聖則前朝忠烈王尙世祖皇帝女,請中國在南之神祭焉,蓋主水道禍福也。大國則中國北方之神,忠烈王亦請祀之。昔周公作新邑,咸秩無文。右二神,雖非其正,載在祀典,不可廢也。」上曰:「朱雀,新設位於時坐宮南,三聖亦倣厲祭之意,仍舊祀之。」

○舍利殿祈雨行香使玉川君劉敞,詣闕將受香,上曰:「宗廟社稷、山川、北郊、畫龍、土龍、蜥蜴等祈雨,載諸禮文,宜擧行。若佛宇祈雨,古無其禮。況予前此祈雨於佛,略無其應。佛道雖驗,世無僧如指空者,安有其應!」遂停之。

○命慶尙道沿海州郡守令,皆擇文武兼備者差遣。都觀察使安騰報:

道內沿海州郡土地沃饒,人物繁庶,倭人興利船尋常往來,居民視以爲常,殊無備焉,其於安不忘危之道,實爲未便。乞於南海、河東、泗川、固城、金海、梁州、機張、蔚州、長鬐、迎日、興海、淸河等官,必差文武兼備者,且依西北面,判縣令監務之例。

從之。

○命甲士表時羅,覲親于其鄕。日本志佐殿使送客人上言曰:「同母弟表時羅,母年至八十,深欲相見,請率去」,故有是命。

7月16日[编辑]

○乙亥,太白晝見經天。雨雹于廣州北境。

○骨看兀狄哈來。

7月18日[编辑]

○丁丑,賜檢校漢城尹高忠彦米四十石、豆三十石,前承寧府判官高俊米十石、豆五石。忠彦等,濟州人也。忠彦嘗獻馬三匹,俊獻馬一匹,故賜各有差。

○議庶司遷轉之法。上曰:「政府及禮曹參議許稠等言:『庶事之官,屢相更遞,故未有成効。』此言似是,而有未便者。各司必滿箇月,則守令考滿者,將補何官?」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不惟此也,歲抄[13]資歷甚多,故不得無變更也。然倉庫、典廐之官,須待成效。若有不稱者,不可泥於持久,故令仰屬六曹,褒貶敍用則可。」上曰:「然。宜命政府,著爲永久之典。」議政府上言:「戶曹、刑曹、禮曹、典祀、禮賓、典農寺監農官、軍資、濟用監都官、司醞、豐儲、典廐等各司,事務繁劇,不宜數遞,竝以二十月爲考,其中能者擢用,否者卽罷。」命曰:「宜以三十月爲一考。」事竟不行。

7月19日[编辑]

○戊寅,左政丞成石璘上書乞骸,上還其書曰:「予雖未老,猶倦起居。況卿年踰七十,豈不厭之?然非辭位之時也。卿勿乞退,以補予過。」石璘對曰:「年旣老矣,不堪其任,無補於國。且陰陽術數,雖不可信,皆謂今明年不吉,請辭。」上曰:「進退之際,固不易也,姑勿固辭。」

○命移豐海道麥種于西北面。議政府上言曰:

西北面倉粟共六十萬石,賑貸窮民者已三十萬。今又旱乾,歲若不稔,則又必賑貸,穀將無餘矣。以豐海道上納小麥六百七十餘石,輸于西北面,分給于失農各郡,使守令擇各戶膏腴田,親監耕種,以備來歲,又以今年豐海道田稅,輸于西北面,悉充軍餉,以備不虞。

命姑移麥種。

7月20日[编辑]

○己卯,雨。

○以朴訔爲司憲府大司憲,黃喜兵曹判書。訔稱病不出。先是,功臣等請崙等之罪,訔曰:「此用事者,指趙浚等明矣。崇仁、種學之死,是權臣用事之所爲也。」憲司聞而劾訔,訔曰:「聞諸崙。」劾崙,曰:「聞諸種學之子。」憲司推之未畢故也。

○減死囚十三人罪。刑曹上死囚三十餘人罪案,上覈其實,雖當極刑,情有可矜,則皆減等施行。

7月21日[编辑]

○庚辰,雨。

○始進酒。上曰:「入直諸卿宿濕處,宜賜藥酒。」

7月25日[编辑]

○甲申,罷禮賓尹趙謙等六人職。初,權知直長鄭君實,監守自盜庫中錢穀,贓滿罪當斬,刑曹以聞,命減一等。至是,刑曹上書曰:「近有旨鄭君實減一等施行。此則帝舜欽哉之美意,然君實者,竊弄刀筆,盜物歸己,此倉庫之蟊賊,法不可赦,情不可矜。若被上慈,懲惡無門,願從常典,以戒後人。」從之。又上書曰:「禮賓員吏,於貢物收納之時,專付奸吏,使之爲盜,其於設官分職之意何?請依律施行。」命皆罷之。

○命停軍資監造成之役。初,戶曹判書李膺上言:「龍山江軍資監,倉少而畜積多。宜以僧徒增置監倉,姑令江原道租稅納淮陽官,豐海道租稅,勿令收納,自臨津以北大津以西,宜納開城倉。」許之。至是,命議政府曰:「土木之役,予所惡也。姑於留後司無僧寺社,積置軍糧。」

○議政府啓:「西北面都巡問使報:『平壤城子高低不同,欲於月晦始役,十月內畢築。』然今年旱氣太甚,姑待豐年築之。」從之。

○一歧知主源良喜,使人獻禮物,求《大藏經》。

7月27日[编辑]

○丙戌,司諫院上疏。疏曰:

古者家塾黨庠術序,無一地非學,無一人不敎。前朝文憲公崔冲,自捐居宅蒼赤,以屬九齋,敎育生徒。雖專尙詞章,其於文敎,可謂有補矣。國初革九齋,設五部學堂,以明性理之學,眞三代敎化之美法也。然其蒼赤不屬部學,皆歸於私,文憲公之意掃地矣。幸今命作五部都學堂,敎育人材,願將九齋奴婢,屬于學堂,以成文憲公之志,則殿下崇學作成之美,益以彰矣。崇儉節用,國家所先務也。本朝燭蜜之産,固不多矣,而京外大小婚禮,各官往來使命支待,俱用燭蜜,競爲浮靡,殘官貧家,企而及之,實爲巨弊。願自今供上祭享朝臣支待外,公私一禁。各官考滿守令,農月不遞者,以迎送之煩妨農務也。臣等竊聞考滿守令,無復爲居官之計,不事公務,淹延日月,甚者,將官物私施於人,具酒饌出隣官,以致民瘼者,反有甚於送迎也。願自今,考滿守令,須遞換,以除民弊。

下議政府議得:「九齋奴婢,宜還屬學堂。」從之。

○濟州牧使金廷雋,上其土事宜。上言:

州有東西二道,凡畜馬者皆作屯,每屯歲獻馬一匹,例也。今觀土性虛浮,凡播穀者必聚馬牛,以踏其地,地必堅硬,然後播種,公私牛馬,因此困疲。公家雖有禁令,潛與牧子通同,以致馬病。自今每一屯留雄一雌九,其餘騸馬,盡貢于朝,歲爲常例。

從之。

○司憲府上疏請黃居正、孫興宗擅殺李崇仁、李種學之罪。疏曰:

壬申年敎書使孫興宗,今在豐海道新恩縣。本府令其道監司,問以絞殺李種學之實,監司報:「興宗伏:『其時南誾、鄭道傳云:「若杖一百後不死,則須絞殺」,故臣絞殺之。』是實。」劾問其時體覆使黃居正以李崇仁致死之由,答曰:「杖外無刑,但前此發病,故因杖致死耳。」令全羅道監司,問執杖之吏以致死之由,監司報:「其時執杖羅州戶長鄭哲等數人告:『其時體覆使黃居正,令伴人再度點退杖木,使杖其腰,卽載馬移寘順天府路上,兩鼻出血而死。』」如此則興宗、居正絞殺枉刑之罪已著,請鞫問其由。

命承政院曰:「其時太祖欲生之,而權臣弄法擅殺,其罪如何?然已經赦宥,寘而勿論乎?」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欺君。且謀故殺人,亦在不宥。」上曰:「然。」命囚居正、興宗訊之。謂巡禁司曰:「人臣豈有無君上之命,而擅殺者哉?宜寧君南在,其時與聞之,鐵[14]城君李原,亦壬申全羅道按廉使也。夫豈不知?予問之而皆以不知爲答,亦非矣。開國之初,予於事無不與,厥後則予未之知也,故人有言崇仁、種學之死,則意爲杖死,今乃知擅殺之也。宜拷掠以問。」又命曰:「非特此也,其時禹洪壽,亦受枉刑而死,竝宜推之。」洪壽之子承範上書,上覽之,下其書巡禁司。

7月29日[编辑]

○戊子,命僧徒行救病精勤于演福寺。以世子之女病也。

○豐海道都觀察使沈溫,罷水軍僉節制使朴英祐職。英祐輕薄,號令不嚴,侵民營繕,不練兵器故也。

○革慶尙道神堂浦萬戶、樊溪千戶。尙州、晋州兵馬都節制使啓曰:「革神堂浦萬戶,使乃而浦萬戶兼領之,以神堂浦兵船,合于夫人堂浦。又革樊溪千戶,使加背梁萬戶兼領,循環防禦何如?」從之。

7月30日[编辑]

○己丑,太白晝見經天。

○命開渠于景福宮中。上曰:「景福宮,太祖所創也,宜居于此,以示子孫。相地者曰:『所欠者,明堂水也。』其令開渠。」

八月[编辑]

8月2日[编辑]

○辛卯,復以河崙領議政府事,崔閏德右軍同知摠制,曺備衡尙州晋州道兵馬都節制使、判昌原府事,尹子當吉州道察理使,尹惟忠江界道都兵馬使,權踐司憲掌令。上謂議政府六曹臺諫曰:「今孫興宗等,希權臣之意,枉殺崇仁、種學之實已著,豈不可爲痛心哉!河崙、權近所言用事者,予謂非指太祖者,無乃驗乎?」諸卿不能對。巡禁司兼判事李天祐等進言曰:「興宗、居正,皆不直言,請棒問。」命曰:「興宗老姦,刑問可也。」又命曰:「召豐海道首領官及守令推興宗者,憑問核實。且居正監刑崇仁時使令,亦皆拿來憑問。」

○巡禁司啓曰:「將興宗與豐海道經歷、新恩縣令對論,興宗服曰:『絞殺種學,非太祖之命,乃希道傳、南誾之意也。』將居正與刑房吏及執杖者對論,仍不服曰:『杖崇仁時擇杖,吾之命也,杖其腰,則非吾所知也。其時同坐按廉使李原爲證。』」卽下原于巡禁司問之,原曰:「予初與居正同坐,當杖時,以恩門故請出于外,予實不知。」又下延城君金輅于巡禁司。先是,宜寧君南在告于上曰:「輅與臣云:『以敎書使,回自忠淸,太祖進臣曰:「聞卿等濫刑,然乎否?」臣對曰:「豈可枉刑!天可畏也。」』」至是,下獄問之,輅曰:「此則言我之所爲,非指興宗、居正而言也。實南在誤聽耳。」又命囚在問之,在曰:「予以爲輅摠言敎書使等不濫刑也。今若輅言,則予實誤聽。」事聞,上曰:「予之下囚此輩,要得其情,勿令延及他人。更問興宗、居正以聞。」命釋輅、在與原。

○上召南在曰:「開國之事,卿無不知,種學等事,何故不知?壬申以前之事,予皆知之,其後人有忌我者,故出使東北面矣。卿何以不知言歟?」對曰:「壬申間事,臣時爲代言,焉有不知者哉?此事則實未嘗知也。臣若知之,則肯爲已死之弟,以欺君哉?」上曰:「開國之功,南誾居多,至有涕泣而力白之者,若道傳則其於開國也,曾無一言。其後辨嫡庶之時,又無一言以及之。至其得罪于高皇帝,則固避不赴,挾私欺君,恣其凶暴,以沒其身之咎,濫殺崇仁等,以滅其口。罪不掩功,宜籍沒田民,禁錮子孫。」

○增營慶尙道倉庫。監司報:「道內倉庫皆盈,請營今年田租所藏之庫,且彦陽客舍火,亦令修造。」從之。

○戶曹上言:「國庫皆盈,請令忠淸、江原、豐海、京畿,斫木以營倉庫。」上憚土木之役,問政府。政府上言:「舊京寺社皆空,今年租稅,宜納于此。」戶曹判書李膺啓曰:「臣以爲忠州、金遷軍資之粟,不可過都而置於舊京,宜置上流驪興等處。」下議政府,政府議聞,從之。

8月5日[编辑]

○甲午,賜檢校參議朴昇米五石。昇進葡[15]萄,上曰:「昇昔年久從我,貧窶者也。」

○以右軍同知摠制崔閏德爲鏡城等處都兵馬使。

8月6日[编辑]

○乙未,分遣損實敬差官于諸道。

○前摠制金閑卒。閑病,賜米豆二十石,至是,又賜賻米豆五十石、紙百五十卷,又賜棺槨,遣人致奠。靜妃殿亦遣中官以祭。有二子,有敦、有章。

8月7日[编辑]

○丙申,太白晝見,經天二日。

8月8日[编辑]

○丁酉,賜前開城留後禹洪富米豆二十石。時洪富病,賜米以資藥餌。蓋以癸亥年知貢擧玄寶之子也。

○慶尙道安東民家,有牸牛一産三犢。

8月9日[编辑]

○戊戌,移御本宮。蓋度厄也。宮西鑿池,東西百七十尺,南北百五十尺,中開小閣明麗。上登覽,召近臣設酌。

○賜前大司憲孟思誠米豆二十石。

○置承文院提調。又置書員十五人,七品去官;書吏十五人,八品去官。

8月11日[编辑]

○庚子,命鄭道傳、孫興宗、黃居正廢爲庶人,子孫禁錮;南誾勿論。以誾有開國之功也。

○巡禁司啓:「居正、興宗等,聽權臣道傳、南誾之言,枉殺二人。乞依《明律》出入人罪條,杖一百徒三年。」上進代言等議之,遂召巡禁司掌務田興,命曰:「興宗、居正,不從太祖之命,而聽權臣之嗾,濫殺無辜,以汚太祖好生之德。此知有其臣,而不知有其君者也,欺君之罪,莫此爲大。若以官司出入人罪論之,則在所當赦,且功臣事關宗社,當以法論,豈可汎以此條而論哉?當以欺君之罪論,以懲後惡可也,更按律以聞。」巡禁司以謀殺人當之曰:「首議者斬,從之者絞。」命曰:「此亦未合也,令政府議聞。」

○司諫院左司諫李明德等上疏以爲:

宜寧君南在,乃誾之母兄也。深謀秘計,宜無不知。當興宗、居正奉使之日,密嗾濫殺崇仁、種學,在豈有不知之理乎?前日殿下,召問濫殺之故,在對以不知,欺罔天聰。願下攸司鞫問。

上曰:「南在兄弟,平時不友,人所共知。豈在知而不以實告乎?宜勿復問。」

○政府上言:「居正、興宗,宜當謀殺人律。」上曰:「未當,宜更議以聞。」政府上言:「居正、興宗,實從道傳、南誾之計,道傳、南誾,亦非挾私憾也。種學、崇仁等,在開國之時,前朝之黨也。道傳等欲成我社稷,豈不欲害其黨乎?迹雖欺君,心實衛社稷也。」上曰:「壬申七月,大業已定,焉有彼此之黨乎?道傳等肆行無君之心,何以曰衛社稷也?始發此言者誰歟?」開國功臣右政丞趙英茂、漢川君趙溫、興寧君安景恭、淸城君鄭擢、玉川君劉敞、西川君韓尙敬、平城君趙狷等亦上言曰:「南誾、鄭道傳,在開國之初,濱于死地,幸賴宗社之靈得免。若無此輩,太祖誰與開國乎?以此惡彼,理固然矣,非道傳私怨也。其設心出於公,是可恕也。臣等亦參開國,敢有此請。」上笑曰:「是何言也?欲救欺君之罪而發此言,可忍出諸口乎?是何言也?開國功臣,多有智量者,何若是其誤乎?道傳、南誾,乃懷私怨,陰嗾使臣,枉殺無辜,其於人臣之道何?予之罪此,非爲崇仁、種學復讎也,爲天下萬世之計也。且太祖,剛明之主也,尙有如此之臣,後世儻有庸君弱主,則臣或效此,無所不爲矣。予欲以《春秋》之法,罪道傳等,垂法後世,以杜亂萌,而掌刑者言律,無欺君正條,故下議政府議之,蓋欲聞公論也。卿等何遽請之乎?」英茂對曰:「愚臣小見,亦不以此爲是,但原其情,則可恕也。」上曰:「以《春秋》之法觀之,則誣上行私,法所不赦。今卿等之言至切,予當更思。」英茂等欣然而退,乃有是命。

8月12日[编辑]

○辛丑,命礪良君宋居信,飯僧徒六十于貞陵齋宮。以顯妃忌辰[5]也。

○司憲府大司憲朴訔等,上疏請罷各道損實敬差官。疏曰:

臣等竊謂田者,民生休戚、倉廩盈虛係焉,收租不可不愼也。孟子曰:「多則桀,寡則貊。」今國家收租不中,分遣敬差,以便公私,恤民之意至矣。然敬差官,道各二三員,或至三四,其見量有不同,故一道之內,損實輕重,東西懸絶。且往往好名之徒,不體殿下字民之意,才入其境,先問前歲損實之數,專以實多爲務者,比比有之,較其前數,虛爲增飾者,亦有之。因此租稅不中,而民産日薄,怨及朝廷,其於固本恤民之意何?願罷敬差,專付監司,無時分遣行臺監察,損實輕重、軍民苦樂、水陸將吏之能否,周行體察申聞,以懲不恪。

上覽之,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啓曰:「今年姑罷之,以待來年,則敬差有無之利害,可知矣,宜從憲府之請。」上曰:「不可輕改,仍舊施行。」憲府復請:「若不罷之,宜差等減差。」從之。慶尙、全羅、忠淸、江原、西北面各二員,豐海、京畿、東北面各一。命敬差官曰:「予聞近年以來,敬差官反以厲民爲急。爾等務欲寬平。」

8月14日[编辑]

○癸卯,遣世子于碧蹄驛,迎勞使臣。

8月15日[编辑]

○甲辰,朝廷使臣宦官太監黃儼來。上以時服率百官,出迎于慕華樓,備綵棚雜戲,迎入景福宮行禮。儼出禮部咨,咨曰:

近準朝鮮國王咨:「差人將齎藥單,赴京收買。」本部官節該奉欽依,藥材不要他買,等有時着人送將去。除欽遵打點完備,欽差太監黃儼齎送前去。開藥材二十九味。

蓋去年鄭氏赴京時咨請故也。儼又諭之曰:「帝更求有姿容處女。其得鄭允厚女,不令朝官知,若托以答王求藥物也。今賜藥物,實報鄭氏之赴京也。」儼如太平館,上尋至于館享之,儼又出咨。咨曰:

近準朝鮮國王咨:『開光祿寺少卿呂貴眞病故。』除具奏外,欽差太監黃儼齎祭文降香備辦祭物,合行移咨,轉令本官家屬知會。

儼又宣帝旨曰:「將寫佛經,送于西域,宜進紙地。」上謂儼曰:「將進一萬張。」仍贈鞍馬,又贈鞍馬于頭目官七人。儼以馬未盡善爲慊,又求齒少而善步者。

8月16日[编辑]

○乙巳,上如太平館享使臣,贈鞍馬。翼日,使臣令頭目一人,獻龍眼、荔枝及琥珀帶、香帶、紈扇、玉纓,上親受之,敬使命也。贈頭目苧麻布四匹。

8月17日[编辑]

○丙午,遣世子享使臣。

○司憲府司諫院,交章請孫興宗、黃居正之罪。疏曰:

誣上行私,人臣之大罪。鄭道傳以陰險之資,懷禹洪壽兄弟以己爲賤之恨,忌崇仁、種學負才不附己有年矣。前朝之季,崇仁等適以黨罪分配,我太祖受命卽位,以好生之德,特垂寬大之恩,頒示敎書,科斷罪人,止令決杖。道傳乃與南誾,敢肆欺上之心,密嗾敎書使孫興宗等,擅殺崇仁等,上欺太祖,下專刑柄,堅氷之漸兆矣。及至戊寅,縱此兇狡,幾傾社稷,昔日無君之心,至此驗矣。此王法所必誅,而死有餘辜者也,而興宗、居正等,知有權臣,而不知有太祖,身奉敎書,而違命枉殺,以遂權臣之欲。稽之於法,與道傳等,厥罪惟鈞,宜置極刑,以戒萬世。今巡禁司不原無君之心,拘於謀殺之律,妄分首從,罪止於絞,其失固已大矣,一二功臣,亦拘此律,請減其罪,其失尤甚,殿下又從寬典,全其首領,固非誅亂臣之義也。伏望殿下,將興宗、居正,竝置極刑;南誾雖有功勳,身犯不赦之罪,功不可以掩罪,宜同道傳廢爲庶人,禁錮子孫,垂戒後來。

命曰:「疏意然矣,然予之處決得中。予將親見卿等言之。」

8月18日[编辑]

○丁未,贈天使衣笠與靴,又賜頭目等。

○大司憲朴訔、左司諫李明德等,交章請鄭道傳、黃居正等罪。疏曰:

人不知道傳、南誾、興宗、居正,誣上行私之罪,今已二十年。殿下以聖明之資,顯微闡幽,欲正其罪,巡禁司一拘於律,以當謀殺,已乖於實。又一二功臣,請從末減,殿下特垂寬仁,只令廢爲庶人,子孫禁錮。臣等以爲不成罪名,則當世之人,不知其罪,史筆焉得而傳於後世乎?請名其罪,以示萬世。

上曰:「秉筆者曾不知其實久矣。因此亦足以明矣,更勿復言。」

○臺諫又上書曰:

道傳、南誾,務修私怨,敢肆欺上之心,密嗾興宗、居正,擅殺崇仁輩,興宗等爲其手足,以濟其欲。觀其迹,實由有無君之心,宜正其罪,以示用法之至公。又有一二功臣,乃以居正所犯,不關宗社,請減其罪,至於政府,亦莫敢正議,臣等所以敢請也。

上曰:「此足以懲之矣,且有旱災。若一二臣避嫌不仕,則是亦國之不祥也,勿復言。」執義曺致、持平李允商,被本府劾。蓋當圓議時,曰:「今値使臣,宜姑停也。」

○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贊成李天祐等,皆避嫌不出,命皆就職。石璘、英茂上言:

政府,百官之長也。今臣等俱以不才,濫居其任,昨論興宗、居正之罪。若以《春秋》之法,則誠有無君之心矣,若原道傳之心,則非有謀危社稷之心也,故依巡禁司所上之律言之,今臺諫共非之。且大司憲朴訔,曾在兵曹,誣臣等以辱辭,臣等何面目復仕廟堂乎?

上曰:「前日政府之議,謂之非亦可也。臺諫尙論人主之事,其論政府之事,何足怪也?」上召知申事金汝知等曰:「道傳藏凶暴於巨肚,密嗾興宗,敢肆濫刑。崇仁有才,固其所忌,種學未知何罪?崇仁、種學,若合於死,當正名而誅之矣。本非死罪,擅自加刑,是豈有君上之心者哉?無君之心極著,而謂之不關宗社,何哉?功臣韓尙敬、鄭擢,號爲儒者,請減居正之罪,何也?臺諫何不劾貶,如脫葉之木乎?英茂本質直少文,其來請,不必責也。自古災變,無歲無之,今則無月無之。予何敢以非義而言之乎?爾卽往諭,其令就職。且事大,非畏之也,禮則然矣。今內史來時,何以避位乎?」石璘等對曰:「俱乏宰相之才,誤居廟堂,又被臺諫之欺,故避之耳。上旣命就職,安敢不從!」

8月20日[编辑]

○己酉,使臣黃儼訪顯仁妃權氏母家。自是於任添年、鄭允厚、崔得霏家,皆設宴以慰,贈苧麻布若干匹。儼至每家,先曰:「此家必贈我以布,我以細爲貴。」

8月21日[编辑]

○庚戌,夜,流星出八轂,入天北際,狀如升。

○日本國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8月22日[编辑]

○辛亥,左政丞成石璘辭。上言曰:

英茂年未衰老,宜克堪任,臣年七十有四,已經致仕之時。向者上書辭免,未蒙兪允,遂致臺諫之誚、國人之欺。昨遣代言,令臣出仕,故不獲已而出,然羞愧之極,目不能覩。且朝士憚臺綱,誠美俗也。臣被臺諫之欺,倨然就職,亦有貪祿懷寵之譏,深願退藏。

上曰:「予已令就職矣,畏臺諫之言乎?其於輕重何如?」石璘曰:「非重臺諫之言也。《傳》曰:『體群臣。』願體老臣之心,俾養臣之餘年,以樹風敎,戒後世懷祿固寵之人。」上曰:「卿之乞退有年矣。然未可因此辭免也,其往視事。」臺諫又上言曰:「政府進言者,但避嫌之事,未有可否興宗等事。請下前日所上之事于六曹,以明其罪,使異論者知愧。」又劾石璘、英茂及功臣趙溫、安景恭、鄭擢、趙狷、韓尙敬、劉敞等請從末減之由,仍上書曰:

南誾有功獨免,興宗、居正亦全性命,則是罪同罰異也。且英茂率功臣趙溫等,詣闕請減,是亦興宗之黨[16]也。石璘亦附英茂,不顧是非,詣闕請減,是亦何心哉?

上詰之曰:「積年之事,足以懲之矣,何以更言?且朝廷之使,誰將待之,而乃遣政府乎?左相則固無請減,何以劾之?」臺諫對曰:「臣之欺君,死有餘辜,今只爲庶人,故更請之耳。且不知接待使臣之爲急,而唯知法之不可不明耳。石璘詣闕,不請興宗等罪,唯以避嫌爲辭,故言之。」上曰:「政府之議雖失,臺諫亦誤矣。妄稱請減,以劾大臣,非也。且使臣之待,非政府而誰歟?」遂令請假。上辟左右,進知申事金汝知、代言趙末生曰:「政府臺諫,勢不相容,權挫臺諫,而後,令政府出仕可也。」又曰:「朴訔,乃種學之族,何强爲此擧?」汝知曰:「絞殺種學之事未彰,則訔當避之。其事已著,則王法所必誅也。不可以族親避之。」上曰:「予心亦如此耳。」

○命工曹判書朴子靑,修景福宮。命子靑曰:「景福宮,太祖所建。予若不處,則子孫必不居矣,卿卽修之。」仍命鑿池于北樓下,又命安城君李叔蕃、知議政府事李膺監之。

8月23日[编辑]

○壬子,司憲掌令權踐、持平許誠,請宥臺諫言者。踐等不與前日之請,至是上言曰:「臺諫,人主之耳目,凡於得失,無不言之。今不明正興宗等罪,故言之耳,反命請假,臣等恐後日言路廢矣。」不從。

○上諭政府舍人洪汝方曰:「左右相俱被劾,未得視事。都堂庶務,宜稟領議政河崙。」汝方傳旨,崙對曰:

兩相,國之勳舊,且非親於其身有罪,但議興宗等罪名,與臺諫異耳。進退宰相,國之重事,豈以細故退之哉?況內史方在館,若問兩相安在,將何以對?以細故而輕罷大相,非所以聞於朝廷也。且臣近有微疾,接遇賓客,亦所不堪,豈敢坐于廟堂,裁斷國政乎?惟上監[17]更思之。

上聞而是之。

○召吏曹判書李稷曰:「大臣被劾,不可輕出,將復除授以就職,如何?」稷對曰:「大臣出處,誠不易矣,殿下之言是矣。」復以成石璘爲左政丞,趙英茂右政丞,朴訔戶曹判書,李膺知議政府事,李明德刑曹右參議,鄭悛左司諫。憲府又劾趙英茂,遂上書曰:「英茂旣失大體,又不答臺諫劾文。」上曰:「不答誤矣。」

○持平許誠上言曰:「人君不能獨理,以臺諫爲耳目。何廢耳目之官,而復用英茂乎?願允前日所上疏,且令臺諫就職。」不從。

○持平許誠又劾右政丞趙英茂。上書曰:「英茂身旣有罪,又不答臺諫之問,公然出仕,乃違紀法,願上裁。」上怒曰:「汝不念國體,又劾大臣,汝待使臣乎?」誠曰:「臣雖未知國體,政府大臣俱在,雖乏右相,亦何傷乎!臣謂臺諫,紀法之所在,恐因此以隳紀法。」上怒,將召巡禁司當直吏,執歸于家,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有罪則當下獄。執歸于家,似不可也。」從之,令請暇。命英茂就職,英茂不出。上命金汝知、趙末生曰:「前大司憲朴訔,李穡之三寸也。此興宗、居正之罪,根於李穡,以三寸宜退避,何故劾政府乎?」末生對曰:「訔之心以謂,罪關宗社,且興宗、居正陰聽道傳之嗾,枉殺崇仁等罪,請之耳,不干李穡。」上然之曰:「英茂之不答劾問,殊無意。此家門本無識理者,故有如此事。予聞憲府卒徒,侵凌英茂家,然不答無意,故不禁也。大司憲若在,則與政府當更有隙矣。」

○以趙英茂復爲右政丞,朴經大司憲。英茂呈辭曰:「臣自太祖開國之初,濫與勳臣之列,以至于今,別無過擧。今乃動輒得咎,爲攸司所劾,請免臣職。」命曰:「領議政河崙,亦嘗被劾,予命仕之則仕矣,宜從之。」英茂就職。

○光祿少卿李文命卒。

8月25日[编辑]

○甲寅,戶曹請給東北面守令衙祿田。先是,東北面守令之廩,皆以倉庫米供之,至是戶曹上請,從之。

○禮曹詳定祭祀用幣之制。上言:

曾子問告用牲幣註云:「幣長丈八尺。」《杜氏通典》亦曰:「幣繒丈八尺。」《文獻通考》及朱文公釋奠之儀,唐、宋之制,皆丈八尺;《洪武禮制》州縣社稷儀、前朝《詳定禮》,亦承古制,凡禮神之幣,皆用丈八尺。其祀上帝則幣以蒼,五帝各隨其方之色,先農以靑,先蠶以黑,其餘祀神之幣,皆用白。今我朝所供之幣,有違古制,其色與長,一依古制,皆用朱文公造禮器尺。

從之。

8月26日[编辑]

○乙卯,內史黃儼往祭呂貴眞之墓,羊一豕一鵝二,皆所齎來也。其祭文曰:

維大明永樂九年歲次辛卯八月朔越某日,皇帝遣太監黃儼,諭祭于光祿少卿呂貴眞之靈曰:爾溫厚醇實,樂善有素,貴爲內戚,愈執謙愼。以爾所履,宜膺壽考,遽殞於疾,良用傷悼。靈其有知,服斯諭祭。


○賜賻鐵[14]城君李原母殯米二十石、紙百卷,又遣中官賜祭。

8月27日[编辑]

○丙辰,金犯軒轅左角。

○上如太平館,享使臣黃儼,贈鞍馬,儼喜謝。

○命濟州人高尙溫襲世職。前摠制高鳳禮上言:「濟州都州官左都知,臣之世職也。乞代以長子尙溫。」從之。

8月28日[编辑]

○丁巳,宥蔚州付處康居寶。父年八十二,患病故也。

8月29日[编辑]

○戊午,火星犯輿鬼。

○遣兵曹判書黃喜、左軍摠制河久如京師。謝賜藥材也。喜等兼齎福州逃軍金白、金一等還送咨文以行。

○上如太平館餞內史,贈衣一襲,又贈頭目人各衣一。

○西北面都巡問使柳廷顯上書辭。書曰:

臣本有疾,强勉行公。今玆憎惡之徒,妄以臣之所爲,造匿名書。其數條皆可辨明,唯旱氣之事,實惟不才所召也。乞免臣職,令臣養病。

上曰:「往來浮誕之辭,不足爲怪,卿何辭焉?」遂謂知申事金汝知曰:「守令等憚其嚴正耳。方將召用,何乃辭之?」

九月[编辑]

9月1日[编辑]

○己未朔,火入鬼。

○贈內史良馬一匹、苧麻布五十匹,又贈貂裘毛冠靴各一、人蔘三十觔、花席十二張;贈頭目公奉等五人,各苧麻布四匹;其下有差,又以襦裌衣一襲贈之。靜妃殿所贈苧麻布十五匹,世子所贈苧麻布六匹。凡儼之所求,令工曹備辦,物數不可勝紀。

○上命世子餞使臣。

○西北面平壤等處饑。因旱也。

9月2日[编辑]

○庚申,西北面都巡問使柳廷顯,復請除楮貨贖罪之法,從之。廷顯上言:「民之犯罪者,皆贖以楮貨,有賣田宅以納之,至有逃避失所者。請聽自願。」

○分延安、白川水軍爲四番,輪次防戍,年荒乏食也。

○全羅道都觀察使請增置倉庫于諸州,從之。報曰:「羅州、錦山、福順、谷城、玉果、泰仁、珍原等官倉庫皆盈,無儲穀處也。」

9月4日[编辑]

○壬戌,內史黃儼還,上出慕華樓餞之,又命世子餞于碧蹄驛。

○召領議政府事河崙、右政丞趙英茂,議吉禮事。上嘗夜召知申事金汝知于小寢,辟人語曰:「夫婦,人之大倫也。今靜妃以無咎等事,內懷不平,屢發不遜之言。曩予發瘡甚鉅,無咎等暗結女侍,以覘病勢,遂與李茂,陰謀不軌,此實無咎之罪,靜妃不此之顧,挾其私忿。予欲廢黜,以戒後世,然以糟糠之意,不忍遽棄也。」汝知對曰:「靜妃旣爲正嫡,國本之母,且子孫衆多,不可輕動。願熟慮。」上曰:「予亦非欲輕廢之也,更選可爲攝主內事者以納之耳。」遂命汝知起草曰:「婦人內夫家外父母,古今通義也。靜妃挾無咎之怨,屢發不遜之言,將欲廢黜,但念舊意,以俟自新。爾政府,其選勳舊之家忠義之門,有可以攝主內事之女以聞。」至是,召崙、英茂議之。

9月5日[编辑]

○癸亥,幸東郊觀放鷹。

○命鑿景福宮城西隅,引入明堂水于禁川。

9月6日[编辑]

○甲子,命臺諫還就職。從大司憲朴經之請也。命臺諫曰:「君臣之間,宜諫則聽之,命則從之。前日之事已決,勿復進言。」

○設嘉禮色。命政府曰:「擇忠臣義士之門,可攝主內事者以聞。」汝知所書草則不下。領議政河崙、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爲都提調,以議政府贊成事李天祐、漆城君尹柢、大司憲朴經、知議政府事李膺爲提調,左司諫鄭悛等爲別監,命五部禁婚。

9月7日[编辑]

○乙丑,議政府啓開川之事。啓曰:「來十月明年二月中開川。」上曰:「十月,正拾橡實之時,須待二月施行。」

○議政府上言,請止上王溫井之行,不報。上王欲幸忠淸道溫井,議政府上言:「自春徂秋旱甚,禾穀不熟,忠淸道雖不旱甚,未可謂之豐穰。溫井之行,臣等請白罷之。」上曰:「未可也,上王之疾,人所共知。今此之擧,予請止至再不從。若政府上請,則豈以予爲不知哉?禾之未登,予知之矣。」命京圻、忠淸道監司,令速收路傍禾穀。

9月8日[编辑]

○丙寅,太白晝見經天。

○大司憲朴經、左司諫鄭悛等,上疏請道傳、南誾、興宗、居正之罪。略曰:

道傳等包藏禍心,妬賢疾能,陰嗾居正、興宗,以致崇仁、種學於死地。自古有無君之心者,《春秋》之法必誅。願將道傳、南誾等,瀦其宅斬其棺;興宗、居正等,明正典刑,一以戒爲人臣而懷二心者,一以正萬世之法。

上曰:「予之斷此,足示後世,勿强之。」

○命還給閔壽山告身。上命承政院曰:「壽山,予之故人,別無大罪,宜給告身,屬別侍衛。」先是,壽山兄弟丁憂,爭父科田,以汚風俗,故攸司收其職牒也。

9月11日[编辑]

○己巳,命遣嘉禮色別監于留後司。選處女也。

○議祭享齋戒。上曰:「淸齋三日足矣。」禮曹參議許稠進言:「唐《開元禮》,大祀須齋七日,酌獻後,又行再拜于堂內,禮也。今只齊三日,酌獻後又無拜,似未便。」上曰:「凡祭須要誠敬。禮煩則怠矣。」稠又曰:「昔成周七日戒三日齊,漢、唐、宋四日戒三日齊。今我朝自前年太祖祔[18]廟時,二日戒一日齊,未合於古,願依古制。」上曰:「遵時王大明之制,領議政河崙所定也。」稠曰:「大明禮制所載,乃州府郡縣祭鄕社禮也,非天子諸侯[19]之禮也,似難遵守。」代言韓尙德曰:「先王制禮,不可輕改,率由舊章,甚合於義。三年之喪,古之道也,而漢文帝改之,以日易月,後世議者,不無憾焉。今減七日齋戒,約爲三日,於垂法萬世何?」上曰:「因時損益,古亦有之。漢文短喪,薄於君親,今予之意,不如是也。」命政府曰:「凡祭祀,預先致齋,可以交於神明。今後享官諸執事,預於誓戒致齋前四五日命差,不令犯染。朔望祭行香使,亦於前四五日啓聞,受點施行。」

○賜對馬島宗貞茂米豆三百石,又賜米豆三十石、衣一襲、鞍一面于護軍平道全,遣于對馬島。道全,貞茂之麾下。今遣之,要結和好,禁侵賊也。

9月12日[编辑]

○庚午,命禮曹以六衙日啓事。上曰:「近日體氣失平,未能日日視事。」乃有是命。

○幸東郊觀放鷹。動駕太早,衛士不及扈從,又令甲士守城門,禁朝士出從者。

○上王幸衿州安養寺,欲湯沐也。初,欲幸忠淸溫水,知政府請止之意,遂出衿州。世子餞于江濱,仍詣東郊。

○命京畿觀察使高峰,幸州等處,早收禾穀。將以觀獵也。

9月14日[编辑]

○壬申,命減豐海道戶給屯田之租。從監司沈溫之請也。溫報:「今年旱甚,請減戶給屯田之租,只收前給種數,以慰民心。」

○溫又報:「道內因旱失農,今年廣興倉納祿俸之米,以州郡所畜,計量漕運,今年所收新穀,畜于各官,待春給民播種。」從之。

○遣嘉禮色別監申槪于忠淸道。選處女也。

○命兵曹參議安束、戶曹參議尹思永就職,囚典祀注簿尹尙殷。初,尙殷於社稷祭分祭服時,俾令史進禮曹正郞司憲監察處,參議前不爾,故參議怒,抶令史。典祀報憲司,憲司劾參議,上召尙殷問其由,對曰:「監察雖卑,執臺憲,正郞亦仰官也。參議雖尊,進呈無例。」上曰:「監察卑而參議尊,此乃私好,非公道也。」

○安城君李叔蕃,請以尹夏爲外兄尹子當伴人,上曰:「雖娼妓,朋友之所私者,則不可犯,夏竊河久之妾,不肖甚矣。宰相何薦如此人乎?」

9月15日[编辑]

○癸酉,命籍沒黃居正、孫興宗家産。從諫院之請也。

○命營倉庫於忠州金遷。議政府上言:「國家畜積有餘,倉廩狹隘,請於忠州水邊作庫,納慶尙之租,如有緩急,則漕轉甚便。」從之。

9月16日[编辑]

○甲戌,宥流人趙愼言等六人。驪興付處趙愼言、順天金公寶、寧海朴仁幹、谷州朴成幹、安邊皮原亮、槐州李續等,京外從便。

9月17日[编辑]

○乙亥,雨雹于豐海道安岳、松禾等郡,損穀。

○臺諫交章請鄭道傳、南誾、孫興宗、黃居正等,置之極刑,上曰:「道傳等事可憎。吾以二十年後事擧論者,欲後世爲人臣者之鑑也。籍沒禁錮,非好事也,後人豈以此爲輕而劾之哉?宜勿更言。」

9月18日[编辑]

○丙子,上率世子,迎上王于漢江北峯設筵,俄頃雨雹,大雷電以風,布幕皆裂,衆皆失色。召朴信、金汝知曰:「昔虞舜烈風雷雨不迷,無事愧于心也;孔子迅雷風烈必變,敬天之怒也。二聖所爲不同,其無愧於心則一也。今予以孝悌之意至此耳,所爲雖非不善,然不可以忽天譴也。」信曰:「殿下有大舜之德,故亦不迷也。」須臾天乃開霽,上王起舞,上亦舞,極歡,至暮還宮。

9月19日[编辑]

○丁丑,月犯五車東南,隔半尺許。

○禮曹上妃嬪之制。書曰:

竊惟嘉禮,所以正內治,上以奉宗廟,下以繼後嗣,不可不愼重而備禮。謹按《禮記》《曲禮》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而不言其數,《昏義》曰:「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則內治之數,與外治同矣。《王制》曰:「大國三卿,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禮記》《祭義》,諸侯夫人立三宮,則大國之夫人立三宮三世婦五妻二十七妾矣。又按《春秋》《胡傳》曰:「諸侯一娶九女。嫡夫人行,姪娣從,則夫人一媵二姪娣六也。」臣等竊謂自漢以來,天子之后曰皇后,諸侯之夫人曰妃。今我國家,旣有嫡妃,正位中宮,然於古制,有所未備。乞依古制,妙選勳賢忠義之裔,以備三世婦五妻之數,其稱號則以世婦爲嬪,以妻爲媵,以爲後世之法,庶合輿望。

命以一嬪二媵爲制。

9月20日[编辑]

○戊寅,月犯五車。

○幸楊州郊放鷹,夜還。上曰:「吾聞東西北面臂鷹來者,絡繹于道,恐弊及民也。」左代言李安愚對曰:「臣曾牧咸州,知有弊也。」命海靑鷹子外毋進。

○遣工曹參議廉致庸如京師。獻紙箚也。

○賜李茂家于宜寧君南在。欲以在家爲東宮,以蓮花坊東宮爲嘉禮之所也。

9月21日[编辑]

○己卯,以金子粹判江陵大都護府事,沈啓蒙爲司憲府持平。啓蒙以尙州牧判官拜持平,臺諫不署告身,以不廉也。前此臺諫,皆令請暇。上曰:「持平許誠,言甚鯁直,予無辭以對。第以慰大臣,故姑使之不仕耳。」遂罷誠等。

○慶尙道宜寧縣私婢四季,一産三女。

9月22日[编辑]

○庚辰,雨雹于豐海道文化、平州,損穀。

○設神懿王后忌辰[5]齋于興德寺。命曰:「自今於太祖及神懿王后忌辰[5]齋,議政府代言司皆赴。」

9月24日[编辑]

○壬午,召開國功臣興寧君安景恭、淸城君鄭擢、玉川君劉敞[20]、平城君趙狷、西川君韓尙敬、漢川君趙溫,皆就職。景恭等嘗請減道傳、南誾之罪,被劾臺諫故也。

9月25日[编辑]

○癸未,率世子幸東郊,觀放鷹。

9月26日[编辑]

○甲申,命禮官,更定宗廟祭禮。上疑不合古禮,欲請中朝祭禮,禮官偰眉壽、許稠等及右政丞趙英茂、知議政朴信等曰:「當今明禮甚簡,皇帝若賜士大夫祭禮,終如之何?且問前此所行祭禮,則將何以對之?我朝皆倣唐禮,直辭以對,則無乃僭乎?恐有後患。」上曰:「藩國請華制,禮也。今玆之請,直欲質疑耳。昔帝賜以上公服。其不賜士大夫祭禮,可知矣。」領議政河崙、左政丞成石璘之議,亦如上旨,命會群臣更議。

○禮曹上書曰:

禮者,所以辨上下,於言語文字,不可相犯。出乎天子者,曰詔曰誥;太子諸王,曰令曰敎,則臣下不敢違犯。今國朝承前朝樸略之弊,出於殿下,謂之判,則臣下當不敢有犯,乃有以判書判事判官爲銜者。乞以申判依申,爲奉敎依允,以申判可爲奉敎可,以申判付爲奉敎下,庶合禮文。

從之。

○議政府請尹夏、朴楣之罪。啓曰:

前年五月十五日,東北面龍城之戰,敬差官尹夏、朴楣等第,其軍官功績,來告賞職。今聞楣等,以無功者幷錄啓聞。願將楣等,以其時慶源節制使郭承祐一處憑考,以正曚曨之罪。

從之。

9月27日[编辑]

○乙酉,禮曹上宗廟祭禮。禮曹稽唐、宋祭儀、前朝《詳定古今禮》及朝廷禮制,參定以聞。

○禮曹又啓:「凡祭奠物,各司於祭前一日乘晩,令下典進排,雖未精潔,不及改排,不合祀神之道。今後祭前二日,官吏躬親進排,以爲恒式。」從之。

○禮曹啓:「宜從唐、宋禮,親享祭酌獻後行再拜。」領議政河崙曰:「時王之制,獻酌無拜,且帝王行祭,不可禮煩。」上命禮官曰:「今冬享,予欲親行宗廟祭禮,宜以前年祔[18]祭儀行之。」

○命停金遷倉庫之役。前此,議政府以京中及兩江無虛庫,慶尙道軍資無藏處,請於忠州江邊作庫,人夫用慶尙之民,上從之。至是,問營造間閣之數,知議政李膺對以三百間,上曰:「時近冱寒,作三百間,則人必有凍死者矣。況慶尙軍資之數不多,政府之議非矣。」膺曰:「忠州江邊,作三百間,餘木,宜輸用京中。」上曰:「是亦不可,遣人審察軍丁材木之數以來。軍丁則大寒前,速令放送。」

○改給別賜田王牌。上曰:「朴子靑,祖宗陵寢,監督勤勞;淨業院住持金氏,上王大妃姊也;韓幹,有三代侍從之勞。所收別賜田,皆欲還給,政府不肯,何故也?況親試之田,初以公論給之,乃何亦不還給乎?」知申事金汝知對曰:「無賜牌別賜田還屬公之法,已立故也。」上曰:「是不難,皆給賜牌。」

○賜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田二十結。其賜牌曰:「予於丁亥四月,親試儒臣,第其高下,取十人焉。卿擢居乙科第一人,予嘉乃才,賜田二十結、奴一、婢一,卿其子孫相傳。」第二人以下,皆受牌田數有差。此田與奴婢,當初擢第時已賜矣,厥後凡例賜田還收,故有是命也。

9月30日[编辑]

○戊子,錄元從功臣爲三等:宜寧君南在等十九人爲一等,順寧君李枝等十五人爲二等,參知議政府事鄭易等四十九人爲三等。

○議政府啓:「功臣褒崇,吏曹及功臣都監同議施行,前規也,今稱下元從三等功臣褒崇之典,宜令吏曹專掌。」從之。

○南部學堂成。

冬十月[编辑]

10月3日[编辑]

○辛卯,親享于宗廟。前一日,上服絳紗袍,乘法駕,率王世子百官,詣宗廟行謁廟禮,還齋宮。終獻官領議政府事河崙、諸執事,習儀于廟庭。上聞樂聲,命知申事金汝知、執禮禮曹參議許稠曰:「習禮於廟,近於不敬,始於何代?深以爲未便。且奠爵後無拜,戶內外無揖,無乃太簡乎?」稠對曰:「廟庭習禮,臣等亦以爲未便,然自前朝至于國初,率以爲常。奠爵後無拜,戶內外無揖,則因崙之獻書,一依庚寅祔[18]廟之禮,故臣等雖以爲未便,未敢改耳。」祭畢,上曰:「今行享祀諸執事,各盡誠敬,禮儀不愆,且天氣明朗,予甚喜之。然親享宗廟,人君之常事,除授享官,恐爲法於後世,故予不爲也。」賜崙鞍馬,奉俎官金承霔、贊禮安省、執禮許稠、卓愼、判通禮金九德、邊頤及諸代言,賜廐馬各一匹。召議政府六曹判書諸宗親,設宴于廣延樓極歡。上謂汝知及朴信曰:「親祼之禮,十分懽喜,但宮中有心未安事耳。」蓋謂中宮不相和攝也。汝知等對曰:「非獨殿下懽喜,凡在駿奔,孰敢不喜!」

10月4日[编辑]

○壬辰,命世子扈講武之行。賓客李來、趙庸等上言:「世子自迎接天使之後,不欲出書筵,今殿下又命隨講武之行,臣等恐世子學問之志,日益怠矣。」上曰:「近來世子之宮,未有定處,常在闕內,故予欲率行,卿等之請然矣。賓客非不多也,卿等敢請,予甚喜焉。」

○司諫院上疏三通。其一曰:

世子,國之根本,不可不重也。故古之明王,敎養世子,爲之擇方正端良之士,以爲師友;忠信敦重之人,以爲官屬,然後聞見博而智益明,心術正而德益進矣。漢置博望,使通賓客,而江充以異端進,卒有巫蠱之禍;陳立儲宮,而江摠以浮華進,竟致流連之淫,無他,踈斥賢良,親近諂諛故也。我世子天資夙成,仁孝好學,上護軍沈泟,曾爲左司衛之任,而居官屬之長,朝夕常在左右,乃以嫵媚之態,雜進奇巧之事,臣等恐世子化於淫僻之行也。願將沈泟罷職退黜,以杜憸小之徒諛佞之風。

初,泟進鷹妓,以娛世子,賓客李來等,諷憲司欲劾之,泟兄仁鳳、淙、溫,皆爲權要,故不能擧劾。至是,上覽疏,召諫官曰:「爲人君者,不可以不從諫;爲諫官者,不可以不盡言。大事具疏以聞,小事言於承政院以達。今泟果如卿等所言,則何惜一人!」卽罷其職。

其二曰:

崇節儉,所以裕民而致治也。至於土木之事、宗廟宮闕之修,不可廢也,若臺池則可弛,而不可亟也。今工曹判書朴子靑,本無才德,遭遇聖明,卓處膴官,凡國家營造之務,悉皆領之,專務雕琢營構[21],工役不休。願殿下察之,罷其繕工兼判之任,以有愛君愛民之心者代之;其臺池非常御幸處,勿令繕修,以示儉約。

上曰:「子靑不學,但勤直。若宗廟社稷修治之事,予皆命之董役,豈爲一身之計而爲是擧也!若慕華樓則非予游觀之地,乃迎接朝廷使臣之所,一以示國家之體,一以示事大之誠。若本宮之池亭,則但爲休息之所,然非峻宇彫墻之比也。予雖罷子靑之職,其代之者,坐視而不役一民乎?卿等勿復言。」

其三曰:

宮闕,所以布政令尊瞻視也。景福宮,太祖開國之初所創建,其規模制度,可爲後世法也。殿下曠年不御,臣等恐後世必効以爲虛器,於太祖創立之意何?願爲時坐所,每於衙朝,御勤政殿,延引士大夫,以慰臣民之望。

上曰:「予豈以景福宮爲虛器而不用?予固知太祖開創之勤,且知地理之說之怪誕,然有術者曰:『景福宮,不合於陰陽之形勢。』予聞之,不能無疑。且戊寅閨門之事,予與卿等言之,可爲羞愧。安能忍居此地!若朝廷使命之來及聖節朝賀之事,則必於此宮,故以時修葺,毋令傾圮耳。」又曰:「世子當愼學問,不可無事慢游,然武事亦不可廢也。今講武之時,使世子從行,卿等勿言。」司諫鄭悛對曰:「君出則世子監國,古之制也。」上曰:「卿等之言是也。然講武,一以爲宗廟而充籩豆,一以簡徒衆而習武儀也。非手擊禽獸而好馳騖也。予欲使世子,觀其蒐狩之法耳。」上引入正言金顧于便殿面命,人不得聞。

○命義興府曰:「講武,所以奉宗廟,不必多獲,且今禾未登場,只令甲士千人隨之。」

10月5日[编辑]

○癸巳,分遣玉川君劉敞、大提學柳觀,告講武于宗廟社稷,兼行祈晴祭。

10月6日[编辑]

○甲午,講武于廣州。

○前泥城都兵馬使辛有賢卒,賜祭致賻。

10月7日[编辑]

○乙未,獻禽于宗廟。

○上王幸高峰觀放鷹,翼日還宮。

10月8日[编辑]

○丙申,前開城留後許應卒。應,陽川人,開城尹喬之子。洪武辛亥及第,累歷臺諫官。性仁愛,常以醫藥施人,療治甚衆。垂絶,戒子盤石等曰:「勿用浮屠法。」且曰:「男子不絶於婦人之手。」屛去女侍,避就小室而逝。致賻賜祭,諡景惠。子四,盤石、安石、末石、晩石。

○西北面都巡問使柳廷顯,上書請義州節制使禹博罪。書曰:

博報云:「迎黃天使,遼東指揮方俊生,以生綃十五匹見贈,博[22]拒之三日,不獲已受之,以鹿皮十張、八升布二匹回答。今將綃匹,完封送納。」臣竊謂爲博[22]計者,不受可也。俊生之贈過多,不能固辭,乃以皮布答之,似乎買賣。不惟士風不美,有乖邊將守禦之意,願將博按律罪之。

命勿論。

10月11日[编辑]

○己亥,還宮。上欲還宮,右政丞趙英茂[23]請止,上曰:「今値大雨,且廣州山谷甚險,宜卽還京,以待春和。況已薦廟,何必更獵!」

10月12日[编辑]

○庚子,召藝文館大提學柳觀,講《通鑑》。上曰:「予觀溫公《通鑑》及《十七史》,載堯、舜君臣之事甚詳,而於三皇,未有言群臣之事。讀何書而知其臣之事乎?」觀對曰:「外紀甚略。《十七史》稍詳,而不載三皇時群臣之事,臣亦未知他書矣。」又出《大學衍義》、《春秋》講之。

10月15日[编辑]

○癸卯,宥李種善等,京外從便。召知申事金汝知、左代言李安愚,辟左右曰:「古有率群失職以作亂者,爾知之乎?壬午年,與亂貶黜者頗多,李茂之黨、閔氏之徒、康氏、辛氏之族,又羅列在下。予春秋方盛,此時安有扇亂者哉?又觀世子,亦非孱質也。然懷安在外,安知有如呂不韋者,謂奇貨之可居乎?予欲盡宥,納吾洪化之中,懽欣悅懌,以滌前日竄逐之憂,則必竭心力於我。一以示寬大之恩,一以消不逞之志如何?其與領議政左右相議聞。」河崙曰:「可罪則罪,可赦則赦,帝王之權也。古語有之,天地之威,不能竟日;帝王之怒,不可放情。此擧善矣。」石璘曰:「霜雪雨露,天地之恩威也。」英茂曰:「不逞之徒,不宜布列,上言是矣。」

○命議政府曰:「外方從便朴蔓、任純禮、許衡、楊得春、權錙、朴文崇、裵鴻漸、成翀、崔湜,慶尙道東萊付處李種善,泗川付處趙末通,全羅道完山付處朴謨,光州付處柳厚等,京外從便;東北面鏡城充軍韓冲謙、李原奇、金達、金用禮、朴林秀,豐海道豐州徒役崔天甲、金涇,瓮津徒役李天幹、洪德生,海州營直僧寶元,長淵徒役一老及爲奴趙雅、趙須等,竝放宥。」議政府駁之,不卽奉行,上言:「任純禮、朴蔓專制方面,不能弭壬午之事;趙末通爲近侍而匿逆賊;趙順和、柳沂之父厚、趙瑚之子須、雅,又不可宥者也。」從之,其餘皆宥。

○臺諫復交章請道傳、南誾、興宗、居正之罪。疏曰:

前日,臺諫交章,申請上項人罪惡,殿下下旨以爲:「誾獨有功於開國之初,舍置勿論。」道傳、居正、興宗等,廢爲庶人,禁錮子孫,近日又令興宗、居正等,止於籍沒。臣等竊謂道傳等欲行己意,陰嗾黨與,敢行無君之心;興宗、居正等,爲其頤指氣使,肆行擅殺,此不分首從而必誅者也。道傳雖伏天誅,不可末減,況興宗、居正,尙保首領,豈愜一代臣子之心乎?願將道傳等,籍沒家産,收孥子孫;將居正、興宗等,明正典刑,昭示萬世。


○臺諫復交章曰:

凡除惡者,拔其本根,幷去其枝葉。道傳、南誾等險陂忌克,使居正、興宗等,擅殺李崇仁等,皆有無君之心,法所不赦者也。前日,臣等交章請罪,殿下以爲:「誾獨有功於國初,宜置勿論。」將道傳、居正、興宗等廢爲庶人,禁錮子孫,近日又因諫院之請,居正、興宗等,止於籍沒家産。臣等竊謂誾雖有功,不可以功贖其罪。幸與道傳爲天所棄,身雖已沒,不可末減。況居正、興宗,旣與之同謀,豈可使苟存性命者乎?願將道傳、南誾等,收孥子孫,籍沒家産;將居正、興宗等,明正典刑,以示後世。

上曰:「予之區處,各得其當,勿復進言。」

○敎東西北面多進松鶻、堆困。敎曰:「松鶻、堆困鷹子,隨所獲絡繹以進。」鄕人謂鷹之善者爲堆困,蓋亦松鶻之次也。

○命禁三司申判楮貨。初,建文年間,始造楮貨,書以三司申判,民間用之已久,其後停罷,至庚寅復行,用新造戶曹申判楮貨,而或以建文年間楮貨,削年號改書永樂,加以印信雜用之。至是,以開城留後李文和所啓,但用戶曹楮貨,又命以三司楮貨,準換戶曹楮貨于司贍署。

○判江陵大都護府事趙休卒。

10月17日[编辑]

○乙巳,司憲府上書:

一曰,近年水旱相仍,殆無虛歲,今年自春徂秋,連月不雨,旱乾爲災,京畿、豐海西北界,失農尤甚。願殿下省躬恐懼,闕內營繕、中外土木之役,一皆停罷。二曰,在前禁酒之令,嚴於外方,京中止禁宴飮,最爲未便。除祭享供上外,今冬爲始,一皆禁斷。三曰,殿下深居九重,民間弊瘼,固難悉知。願自今各道出使復命使臣及守令,許令入對。四曰,宰牛之禁,已載《六典》,然而禾尺屯處僻地,不事農務,以業宰殺,醜惡之風,世久不變,良由別處成屯,自相婚嫁之致。然其在永樂七年,令雜處平民禁自相婚嫁,已曾敎下,至今廢閣。乞依前降條畫,籍其戶數,分出雜處,與民婚嫁,其自相婚嫁者,離異論罪。五曰,禫祭喪畢之日,人子所當愴惻。塋前置酒歌舞,有乖禮俗。自今禫祭設宴一禁。六曰:鄕愿推核之法,累年不擧,故侵民作弊者頗多,宜遣監察糾理。

下議政府議得:

中外禁酒,來壬辰年爲始,如疏施行。禾尺之事,亦以明年爲始,都城三舍外移置,申嚴禁殺,違者依《六典》治罪。京中五部官吏、各坊管領及外方各官守令、各里正長,不能考察,竝皆按律科斷。

從之。

○採金于端州、安邊。上慮事大金銀將盡,遣前郞將金允河于東北面端州、安邊,試採金。以軍人七十餘名,役二十餘日,只得一兩。

○左司諫大夫鄭悛請黜司直殷阿里。阿里有武才巧思,伶人五方善音律詼諧。二人出入儲宮,悛等謂知申事金汝知曰:「此二人無職事,出入無節,請逐之。」汝知召二人叱之。世子聞之,使內竪謂悛等曰:「此二人雖出入宮中,豈能導我爲非者耶!然聞卿等之言,已出之,宜勿煩於聖聰。」其不敬君親,憚於改過如是。

○右賓客雞城君李來等進曰:「聲色鷹犬,宜所遠絶也,今聞邸內引工人彈琴吹笛,又置鷹二連。此言若聞于外,邸下講學之功安在?且上聞而問之,則邸下何以答之?臣等亦何辭焉?宜不見是圖也。」世子曰:「無之。」來等强之,世子曰:「鷹唯一連也,今日當還其主。孝寧君琴瑟,亦不復入。」

○以前護軍文方寶代高鳳智爲濟州靜海鎭都司守。

10月18日[编辑]

○丙午,領議政河崙上嘉禮事宜,不允。崙啓:「嘉禮時,臨軒命使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告期告廟等事,令禮曹啓聞。」上曰:「天子納后外,不行此禮,況諸侯納嬪媵乎!」

10月19日[编辑]

○丁未,檢校左政丞李誠中卒。上曰:「誠中有老德,宜禮葬。」代言司啓:「檢校是流品之外,固無其例。」上曰:「檢校政丞,必有老德者也。況從一品以上,皆有禮葬,雖檢校豈居從一品之下乎!自今宜立禮葬之法。」誠中,慶州人,出身文科,爲我太祖原從功臣也。累官至正憲、判恭安府事,遂爲檢校議政府左政丞。卒年八十。輟朝三日,賜祭致賻,贈諡靖順,命攸司禮葬。子三:援、扶、携。

10月20日[编辑]

○戊申,省斂于東郊,因放鷹。上召安城君李叔蕃曰:「近體氣上熱,有出田之志。」叔蕃不可,上不聽曰:「才一宿耳。」

10月21日[编辑]

○己酉,雷。

○日本國王遣使來獻土物,求《大藏經》也。大內殿多多良德雄遣使來獻輿及兵器,亦以求《藏經》也。

○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10月23日[编辑]

○辛亥,命宥趙瑚妻。上以嘗屬官賤趙瑚妻及子須、雅等皆放宥事,更下議政府,政府啓以不可,乃只宥其妻。

○論慶尙道露梁萬戶金設罪。都觀察使請:「設以營田望海等事,不察風便,以致船軍十五人溺死,宜按律科斷。」從之。

○下敎兩界進俊鷹。

10月24日[编辑]

○壬子,上詣上王殿獻壽。

○大司憲朴經請移置孫興宗。興宗付處新恩,乃其家舍所在也,故請移置,上不允。

○摩利山塹城東面中峰大石崩,長廣各五尺許。命書雲副正張得壽往視之,後遣書雲正艾純,行解怪祭。

○命祭馬祖、先牧、馬社、馬步,皆用剛日。禮曹上言:

《月令》有馬祖等祭,皆用剛日,《儀禮通解續》,日用丁巳,疏曰:「甲丙戊庚壬爲剛日。」《詩》曰:「吉日維戊,旣伯旣禱。」由此觀之,所謂剛日爲甲丙戊庚壬明矣。今書雲觀,皆用天剛,有違古制,請依古制施行。

從之。

○賜還別賜田四十結于尼金氏,因上王之請也。

10月26日[编辑]

○甲寅,禮曹上書。初,上命知申事金汝知曰:「予覽古書,未見有衙日之名。我國有衙日朝儀,何哉?」汝知對曰:「衙者,群臣朝會之所之名也,今有六衙日之名,恐非也。人君每日受朝視事,禮也。」上曰:「昔有五日一視朝,須臾還入之君,此必前朝之季,怠於政事,有一月六日視朝之禮,非今日可行之法也。無故則予當每日視朝,不必六衙日也。」至是,禮曹上言,略曰:「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駕,又衙,集也。又唐以宣政殿爲正衙。」上覽之曰:「予亦嘗考之矣,衙字有集意,亦有官司所治之意。我朝衙日之名,正集之之謂也。其視朝之日,謂之衙,無嫌也。」上又曰:「宗廟之制,宜奏請時王之制。」禮曹判書偰眉壽對曰:「考之於《文獻通考》,只有天子卿大夫之禮,若頒卿大夫之祭禮,則將何如哉?」上曰:「旣賜九章之服,必不頒卿大夫之禮矣。」對曰:「開國已久,今而始請,無乃已緩乎?」上曰:「與其不請,寧緩無傷。」對曰:「我朝祭儀,不遵侯國者頗多。若頒之以太簡,則將如何?」上曰:「今所用之儀,亦有增減之者。若太簡,則豈無加減之權乎?」對曰:「高皇帝勑曰:『儀從本俗,法守舊章。』不若不請。」上曰:「爵獻後拜之有無,不可不知也。」河崙曰:「聞一以知十。今《洪武禮制》,山川社稷皆無拜,祖廟獻爵後無拜,從可知矣。」許稠曰:「今中國雖無拜,唐、宋皆有之,如之何不拜!」上曰:「未請間,姑從祔廟之儀。」蓋謂無拜也。

10月27日[编辑]

○乙卯,聘判通禮門事金九德女爲嬪,前提學盧龜山女、前知成州事金漸女爲二媵。禮曹啓:「嘉禮時年幼侍女,作男裝穿著,且用有毛胡笠,此實元朝公主時遺制。今元朝舊制,悉皆改之,獨此尙存,不宜遵守。用無帽體小靑綃女笠。」從之。又命嘉禮日侍女服色,許令從俗。

○更築圓壇于南郊。先是,政府上言:「非天子,不得祭天。」故罷。至是,或以爲:「秦在西,只祭白帝,我國在東,亦宜祭靑帝。」故更築之也。

○司諫院上疏罷李養修、朴礎職。疏略曰:

刑罰信,而後法立而人心服。前知高城郡事李養修、前繕工監丞朴礎,豪猾奸黠,自許太過,敢爲非法。曾爲京官,俱犯監守自盜之罪,殿下依憲司所申,將養修追奪職牒,標付過名;將朴礎除刺字充徒役。曾未幾年,蒙宥從便,恬然無恥,豈肯創艾前心,爲廉恥淸修之士哉!今俱受海道萬戶之職。臣等謂上項人等,曾爲京官,士林之譏議、風憲之彈劾,蔑以爲意,敢爲貪饕,況今爲萬夫之長,雖肆爲侵漁剝割之利,蚩蚩之民,誰得而禁之!如是則益無忌憚,有累於盛朝用人之公道。願將養修、朴礎罷職,以公廉正直之人代之,以示爲惡必罰之信。

上覽之,不下曰:「養修之除授,予初不審;礎以儒者而爲萬戶,是可愧也,且能文而善射,亦可用也。待除授日當罷之。」諫臣曰:「請下攸司,令百官知之,以戒後來。」遂命罷職。

10月28日[编辑]

○丙辰,禮曹上禮葬式。啓曰:「從一品以上,禮葬贈諡;正二品,贈諡致賻;從二品,只行致賻;檢校政丞,曾無著令,竝行禮葬。」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戊午朔,罷司鑰柳原茂職。先是,命宮中皆用葦簾,又去緣飾,至是,新殿之簾,皆用布爲飾。上怒,有是命。

○司諫院上言請移黃居正、孫興宗於他郡,不報。

○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國家設十學都試之法,每於歲季,試其所業,次其等第,以備擢用,誠爲取人之良法。以儒學一事言之,受三館七品以下職事者,皆前日講經學中國試者也,亦令與於十學之試,例以四書三經,臨文講論。提調官第其粗熟之等,其氣銳敏給者,或居上列,以被超遷;其魯鈍者,雖博洽經書,或居下列。且混於風水醫伶人之試,有志者皆恥焉。願令受三館職事者,於四書五經、《通鑑》、《大學衍義》、《楚辭》、韓、柳之文,悉皆通曉;成均藝文校書長官,無時勸勉,毋令與歲季十學之試,每等春秋仲月賦詩之際,令聚於藝文館,講論經學,於某仲月講某經某書,明白置簿,則經無不通,理無不明,庶合右文崇儒之意。

下議政府。議得:「已定法制,不必更改。」

11月2日[编辑]

○己未,巽方有電光。

○宥金思純、金英貴等,京外從便,又放全羅道水軍定屬韓士良。

11月3日[编辑]

○庚申,元從功臣等會盟于景福宮北,遣代言趙末生,賜宮醞。

○命初入仕者皆屬茶房。吏曹判書李稷進言曰:「今之茶房,前朝阿介赤,而仕於阿介赤者,皆庸人也。今之子弟不肯仕於茶房。」故有是命。

11月5日[编辑]

○壬戌,命杖一百以下罪人,許自願收贖。前此收贖,必用楮貨,民甚難之,至是有是命,因大司憲朴經所啓也。

○釋大護軍朴楣囚。前此,兀良哈侵邊,郭承祐敗績。遣楣往審,適有賊來,楣亦赴戰,錄其軍卒功過以聞。政府啓:「楣錄功不以實,宜問情由。」是日,巡禁司具獄辭以聞,上曰:「劍戟間誰能辨之!不可强推,姑置之。」

○戶曹請給元從功臣田。啓曰:

今稱下元從功臣八十三人,賜田一千六百八十結,以各司合屬義順庫、延福宮、內藏庫等京畿田九百結給之,不足七百八十結,以軍資田充之,依太祖元從功臣例。

從之。上謂知申事金汝知曰:「自古帝王之興,皆以天命人心而得之,今所褒賞,元從功臣等其受賞田民,皆欲子孫相傳,此何理也!予以謂君之於臣,不可無恩,故命之耳。今欲以爲例而求賜牌,非也。爾宜以此答之,毋以爲予之言也。」

○上謂政府六曹曰:「我國本無事,予當冱寒,每日視事,煩卿等早朝者無他,古人云:『宜常讀《無逸》。』予欲所其無逸也。予若無疾,恒當如此,以盡敬天勤民之道。」右副代言韓尙德對曰:「勤政,帝王之所務;宴安,古人之所戒。雖無事,每日視朝,誠美法也。」

○知議政府事朴信啓曰:「通津縣人前內府少尹李方善,私賤也。善治脚氣,人服所劑藥一兩,服卽効。」上驚異之,卽命召之。

11月6日[编辑]

○癸亥,臺諫復交章請孫興宗、黃居正罪。疏曰:

賞罰,國之大典,不可不明。興宗、居正等當太祖卽位之初,不念太祖好生之德,陰聽道傳、南誾挾私之嗾,擅殺李崇仁等,一國之人,罔不痛心,宜置於法,以快人心。殿下尙循寬典,使之得保首領,臣等交章已有日,未蒙兪允,觖望拊心。伏望殿下一依前疏,明正其罪。

○以盧嵩爲檢校議政府右政丞,金承霔、鄭擢參贊議政府事。

○置前長興府使金頎于德山。頎擊申聞鼓,願得參元從之列,上召問元從之由,對曰:「於戊寅年,上在景福宮南門外,臣與張哲等十五人殺世子芳碩于城西。」上曰:「骨肉相殘,予雖未免,然於殺芳碩也,未嘗發一言矣。令汝監刑者誰歟?」卽下頎于巡禁司。上痛心而命承政院曰:「此人,予不知名面,今發此言,予甚痛之。戊寅之事,其大體則固予所知,然芳碩之死處與日時,至今予不知之。予若使頎與張哲而刑之,則予何隱諱!不知此人將何以處之?」知申事金汝知等對曰:「此人之言,上之所不忍聞,鞫問則言之長也。臣等謂以誤擊鼓杖一百而流遠方可也。」上曰:「不可。昔唐太宗以英明之君而猶不免閨門之慙德,況當戊寅危急之時,骨肉相殘,予何免焉!其大體則然也。至今告天而悔之,然當其時,予欲救興安君而卒不得,況使頎等十五人而殺骨肉乎!於斯時也,兵刃交接,而奏功者多,頎亦必有聽言處也。須問而解之,問後何必罪之!」汝知對曰:「上敎然矣。」命鞫問,果不實,罪應杖一百徒三年,只令自願安置。又召元從僉摠制車指南、大護軍田興等,問頎元從之由與戊寅從行之事,對曰:「臣等未之知也。」

11月7日[编辑]

○甲子,遣參贊議政府事鄭擢、參知議政府事安省如京師,賀明年正也。且咨禮部曰:「本國祖廟及社稷山川文廟等祭,未知聖朝所制藩國儀式,仍用前代王氏舊禮,深爲未便。上項祭禮,理合奏請,如蒙頒降,欽依遵守。」

○安城君李叔蕃上書言:「妻父鄭摠入朝身死,不知骸骨所在。子孝文願入朝求之。」上命以孝文爲打角夫。叔蕃啓曰:「孝文乃政堂文學之子,且官至恭安府少尹,反以打角夫,居通事崔浩之下,請爲任添年伴人入朝。」上曰:「然,但欲收父骨,何患身之卑賤乎!且予昔日以典校副令爲打角夫。」叔蕃出,上曰:「孝文初以收父骨請之,旣得,不以爲感,反以卑賤爲辭,無乃不可乎!」孝文遂以打角夫行。

○賜前少監金叙米十石。叙畫馬以進,上善之。

11月8日[编辑]

○乙丑,漢平君趙涓設享.宗親駙馬侍焉。以前日打毬之約也。

○忠州金遷倉庫成,二百餘間也。

○臺諫復請居正等罪,上曰:「以二十年前事,廢爲庶人,禁錮子孫,籍沒家産足矣。予之處此,甚得其中。大抵臺諫敢爲高論而過乎中,予欲得從諫之名而屈意從之,可乎?」

11月9日[编辑]

○丙寅,遣平壤君趙大臨,奉太祖眞,還安于平壤府,各司一員祗送于慕華樓。

11月10日[编辑]

○丁卯,賜表裏于西北面都巡問使柳廷顯,賞其獻白鷹也。

○司憲掌令李倣上書:

一曰,大司憲朴經曾爲知議政府事,議興宗、居正之罪,請從輕典。今臺諫交章,請以興宗等置之極刑,其於面啓之時,只請流外方,非也。二曰,南城君洪恕、刑曹參議梁需、萬戶楊培、監察曹隨等奔競權門,乞罷其職。三曰,執義權嚴、掌令金由性,旣得奔競之人,不請其罪,不宜憲職。四曰南誾、道傳、興宗、居正蔑視君父,擅行誅戮,乞加重罪。

上皆不聽。上謂倣曰:「爾亦有耳目矣。臺諫,予之所置也,汝皆劾之,將何人而更置之乎?且朴經,大臣也。何輕劾之乎?興宗二十年前事,予旣懲之,何屑屑言之歟?金由性等若執奔競之人,置而不問,則可劾矣,若欲劾問,則汝之劾亦非也。」倣曰:「興宗之事,臣曾未之知也。若知之,則百年間事,安敢不問!」上曰:「汝曾經持平矣,曾不知此事乎!若曰不知,則姦之甚也。予幸今發此事耳,汝豈不知乎!汝於神明,可以不知告之乎?」左右群臣皆赧面。居正、興宗之事,人皆聞之,及上問虛實,皆以不知答之,至有以絶無此事對之者。至是,上指倣爲姦者,所以責擧朝臣子也。倣退以不稱職呈辭。命承政院問由性以不劾奔競之由,對曰:「洪恕、梁需,職秩已高,雖至左代言李安愚之第,不是奔競也。」上於是知由性終不劾焉。臺吏告承政院,請以監察分臺,上不允曰:「倣俱劾臺員,又自辭職,是何等法也?毋以監察分臺。」倣之辭狀曰:「朴經、金由性之罪,申請而不允;孫、黃、南、鄭之罪,又不加誅;洪恕、梁需,敢爲奔競而不問。且臣不合言路,請收還臣職。」上笑曰:「倣所言不敬。前此呈辭,未有如此者,然後日可任用者也。」

11月12日[编辑]

○己巳,賜敎書于上黨君李薆。上御經筵廳視事,群臣皆出,獨留功臣李稷、朴訔及知申事金汝知曰:「往者召用李薆,只給功臣錄[24]券賜牌,而不還敎書者,蓋以上王之敎書也。今上王雖婢妾而多子,薆之子孫,若有相結之者,則必相語曰:『吾之父祖,乃有功於上王。』相與謀議,則未可也。況薆之父,居易之被逐也,語干上王乎!歲在戊寅,南誾等將逐我同母兄弟於海島,薆以誾之戚屬,故知其謀,潛語予曰:『禍將發矣,兄將若何?』予告之以先發之故,自是歸心于我,共定大計,改論此功,以給敎書,則薆亦喜之。如此則潛消後日之謀矣。」稷等曰:「禍之幾必有其萌,先絶其萌可也。」命汝知還其敎書于薆曰:「此上王之敎書也,更論今日贊襄之功以賜如何?」薆曰:「凡敎書,必名實相當乃可。臣本無寸功於上王矣,若殿下論戊寅之寸功,改賜敎書,則將抱歸于九泉之下,死且不朽矣。」至是,論定社佐命之功,賜之。

11月13日[编辑]

○庚午,任添年、崔得霏如京師,謝賜月俸兼受誥命也。上賜添年苧麻布十二匹,得霏六匹。

○司憲掌令李倣水原付處。議政府令式目錄事劾問掌令李倣而上書曰:

凡臺諫有所當劾,除當該一員外,毋得闔司劾問,已有著令。今倣旣劾大司憲朴經,又劾執義權嚴、掌令金由性,已違奉法之意,而又上疏不日,遂自辭職,至使供上各司不得請臺,罪亦重矣。願令攸司將倣問其事由,以懲不恪。

上命自願付處。政府啓曰:

倣劾朴經有曰:「嘗爲知議政府事,參本府之議,而未判付前,曚曨啓聞。」臣等見此,合府自驚。凡曰判付者,因疏也。此指何疏歟?且曚曨云者,以白爲黑,以是爲非之謂也。向者,臣等議居正、興宗之罪曰:「不應止於絞也。」豈是曚曨啓聞乎!臣雖不才,居百官之長而得聞如是之言乎!願下攸司,鞫問事由。

上然之,下倣巡禁司獄。興宗、居正,有欺君之罪,政府飾辭請減,物議鄙之。上謂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李倣之言,固非不是,而政府請囚。政府,予所敬重,故從之耳,然前此未嘗有因大臣之請而囚諫官者。予今老矣,世子將有此任,不可示以因大臣之請囚諫官也,予悔之矣。其與知議政府事李膺議之,勿洩。若大臣知,則勢將退辭矣。待大臣知非,當宥倣矣。」

○翼日,左政丞成石璘進言曰:「李倣雖有罪,願宥之。臣等所不爲曚曨之事,長言之故,敢請囚耳。」上笑曰:「政丞謂倣長言,爲可笑也。」遂令倣水原付處,從自願也。

○前開城留後安瑗卒。瑗,順興人,古名定,政堂文學元崇之孫。洪武甲寅及第,歷官至司憲府大司憲。爲人和緩勤謹,容儀莊重,雖當倉卒,未嘗疾言遽色。及有疾,子婦請祈禱,則止之曰:「有命。」卒年六十六,輟朝三日,賜祭致賻紙百五十卷、燭十丁,贈諡景質。子六:從約、從禮、從義、從廉、從信、從儉。

11月14日[编辑]

○辛未,乾方雷。

○收開雲浦萬戶曹敏老職牒。司諫院上疏曰:

官爵,國家之名器,不可不重,故有大功於國,而特旨除授超等外,不可越次授職。今敏老非有禦侮之才,且無大功,而以五品前知咸安郡事,受三品萬戶之職,恐觀聽者以爲名器可易得也。願將敏老,追奪職牒,以杜非分之望。

從之。

11月15日[编辑]

○壬申,微雷。上以雷動非時,親考諸書,諭政府曰:「宜賑窮乏恤孤幼。」

11月16日[编辑]

○癸酉,禮曹上外學制。啓曰:

宋制,國南建外學,以受天下貢士,行藝中率,然後升于太學。以國子祭酒,總治學事,其官屬減太學博士正錄,歸于外學。今五部學堂,乞依此制,使成均館分司而敎,以六品二員爲敎授官,以七品以下五人爲訓導,必須下批,以專其任。凡學問之道,當惜分陰,其敎授訓導,竝免本司之任,其參朝亦依成均館例,每月初一日外,不許赴朝。

又言:「古者,十歲出就外傅。乞以十歲以上,令赴學堂,及其十五,《小學》之功已就,則以次升于成均。成均常養百人,如有其闕,本曹官同成均館員詣學堂講所,讀三處通者升補。」

又言:「勸課之法,亦依宋制,使成均總治其學,令依成均館式,成均館分敎學堂,則專委敎訓,毋兼他務。」從之。

○議政府上謀反律文內人免罪之法,從之。啓曰:

《大明律》謀反大逆條云:「凡謀反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母女妻妾及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竝入官;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竝免緣坐之罪;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流三千里安置;緣坐之人非同居者,財産不在入官之限;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坐。許嫁已定歸其夫,女子不坐罪,歸夫各居姊妹,律不枚擧,因此坐罪。親女子許嫁歸夫不坐,姊妹雖許嫁歸夫,各居坐罪,未便。前後罪人許嫁歸夫姊妹,竝不坐罪。」

從之。

○命免前司憲監察金音刺字。音爲礪山監務,貪汚不法,至燒文籍以滅迹,司憲府請鞫問按罪施行,從之。至是,音子申呈,乞貸父刺字,命除刺字,移囚巡禁司決之。河崙之子久娶李種德女無子,以音女爲妾,上重崙,故有是命。

11月18日[编辑]

○乙亥,兀良哈崔沙顔不花等三人來獻土物。

○尙瑞司上虎符授受之法。啓曰:

今後各道新監司節制使當管虎符者,必待政府承傳移文,然後授受;其字號諸緣及授受之處日月,開具申呈,啓下本司,明白施行,以爲恒式。已曾傳受監司節制使,亦令申呈。

從之。

11月19日[编辑]

○丙子,御便殿視事。上謂政府六曹臺諫曰:「予深居宮禁,日無所爲,故每日延見卿等,如有所言,勿諱。」命代言等曰:「予聞各道守令內,或有不法者,爾等何不言之?」對曰:「臣等未之聞也。」上曰:「監司或以擧主爲褒貶,故守令之亂政者,或居上等,予欲直言之,恐告我者或不公也。後必有公論,爾等宜言於左政丞及吏曹判書。」

○賜前總制高鳳禮米二十石。鳳禮進大銅鑪。

○以領議政府事河崙爲承文院都提調,吏曹判書李稷、西川君韓尙敬、禮曹判書偰眉壽、檢校判漢城府事鄭以吾提調。

11月20日[编辑]

○丁丑,封金氏爲明嬪,盧氏昭惠宮主,金氏淑恭宮主。上欲除九德之官,謂知申事金汝知等曰:「判閣,近侍之官,不可以嬪父爲之。」對曰:「例當封君。」上曰:「昔漢非劉氏不王,此雖情異,不可封君。且後世以爲例,則不可。」上曰:「天子之於皇后,諸侯之於夫人,若天地日月,其尊卑有等,而古人云:『夫屈於婦者。』若有獻酬起居之禮,則將如何?」禮曹參議許稠對曰:「經籍所未有,故不知其詳,然夫爲妻綱,豈有抗禮者哉!」

○以柳廷顯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升商刑曹判書,林整西北面都巡問使,安純參知議政府事,李漬司憲執義,李繩直掌令。罷朴經、權嚴、金由性職。

○分遣敬差官于外方。初,上曰:「予深慮小民,或有祁寒,不得其所者。」朴子靑對曰:「今國家無役民之事,豈有失所者乎!」上曰:「雖然宜擇朝士之剛明慈惠者,分遣各道,問民疾苦以聞。」至是,分遣朝臣,民生疾苦、獄訟冤滯凡所以傷和氣召水旱之由者,採訪以聞。忠淸、全羅道禮曹右參議李之剛,豐海西北面典農正曺致,江原東北面禮賓尹柳顗,慶尙道戶曹正郞李有喜。政府啓:

若守令[7]不法,奸吏作弊,民受其害者,細推,三品以上,監囚申請,四品以下,照律直斷;監司及水陸軍官,如有不稱其職者,亦具實迹申聞。凡可以救災䘏患興利除害事件,無遺訪問事,幷囑之何如?

從之。

11月21日[编辑]

○戊寅,霜附木,昏霧四塞。

○御便殿視事。上曰:「豐海西北二道,將何以求荒?」僉曰:「兩道皆附山臨海,所産不乏,不至於飢。其令江華、喬桐軍資田所出,積于海邊,至春漕運以給之,庶免饑饉矣。」上曰:「不獨此也。留後司所儲亦多,又以此賑貸之。」

○上曰:「嬪媵名號已定,其供御如何?」左政丞成石璘對曰:「嬪與宮主,雖有等級,皆媵也。其侍女宦官則各有所屬,其供御執役之人,共之何如?」上允之。

11月22日[编辑]

○己卯,霜附木。

○御便殿視事。上曰:「霜附木,或曰木稼,出於何書?」司諫鄭悛對曰:「昔王安石曰:『木稼由來達官怕。』」上曰:「古之人君,若有天變地怪,必廣詢民瘼。予考諸書,霜附木,小災也,冬雷,非小災也。宜速遣朝臣咨訪。」顧謂李之剛曰:「爾亦爲敬差官。」之剛對曰:「臣以爲當此之時,豈有民瘼!但意獄訟間,或有未正耳。」上曰:「然。予以京中事知之。刑曹巡禁司都官員非一,猶有誤決,況州郡之一員乎!爾往詳察。昔平壤君趙大臨之下獄也,聞巡禁司堅推大臨,輕覈睦仁海,於予心痛傷。思漢之丙吉善察獄冤,以爲巡禁司必誤,乃遣內官朴輶監問,輶亦以大臨將置於重刑,予責輶曰:『監問之際,不明如此。如汝者雖十人,死猶可也。』乃囚輶,更遣知申事黃喜監問,得其實,仁海伏誅。若非大臨,必誤得罪矣。」吏曹判書李稷、知議政府事李膺等對曰:「當其時,仁海告以大臨之反,故不獲已堅問。大臨言訥不能自辨,仁海辯給而能對,若以言而不以實,則大臨幾乎未免,幸有一二可疑事露,仁海失辭伏罪。」上曰:「予經此事,尤知獄訟之不可不審。此乃大臨之不幸也,實後人之幸也。」

○敬差官李之剛等辭,上面命曰:「在位十餘年間,天災地怪,無歲無之,且無時無之。予自當反躬,然外方民生疾苦,安能洞見!汝往欽哉!」

11月24日[编辑]

○辛巳,慶尙道都觀察使安騰獻駿馬,上稱善,賜齎進人楮貨三十張。

○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今國家設烟戶屯田,給種一斗,收其所出五斗,以補軍資,此誠富國强兵之術也。臣等竊謂所耕之田本少,而旣收租稅,又收屯田所出,民甚苦之,況今年因旱,禾穀未實,民生可哀!願自今革烟戶屯田之法,今年但收其種數,勿收所出,以厚民生。鹽又切於民用,不可一日無也。國家設鹽場官使燔之,易民布貨,民甚便之。自歲己丑,以其鹽易米,民之貧乏者,不得其利;居深遠者,艱於運米。願依前例,易以紬苧正布楮貨,以供國用,以便民生。

下政府議得:「烟戶屯田,凶年則失農,各官宜免收所出;鹽價則米布楮貨,宜從自願。」從之。

11月25日[编辑]

○壬午,雨雷電虹見,解凍。

○召還黃稻等。司諫院正言朴融進言曰:「今內官黃稻等將犬馬往長淵以獵。豐海道失農尤甚,無乃不可乎?」上曰:「犬馬在此,尙有廩粟,雖往於彼,亦無加損。」融曰:「犬馬之食雖如此,其於犬馬調習之際,長淵之人,豈不勞乎!」上曰:「馬供武用。若儒生之馬,則固無調習之弊,春秋講武不可廢,故我令調習之耳。然諫官之言,不可不從。」乃召還焉。

○上憂西北面之饑曰:「平壤君趙大臨回自西北面曰:『今年之饑,甚於往年。』其將如何?其以豐海道所儲之穀,水陸轉運以賑之,豐海飢民則以開城所畜八萬石及臨津以北各郡之穀,漕運以給,則可救也。」

○豐海道監司報:「以各官所儲陳豆五百石,合醬以賑飢民。」從之。

11月26日[编辑]

○癸未,命收摠制郭承祐職牒,外方付處。義興府上言:「摠制郭承祐不畏敎旨,私率禁兵鄭義等九人,累日畋于城外;義等亦無本府之令,聽從承祐以行,竝下攸司科罪。」命幷義等外方付處。

○司諫院上疏請承祐等罪曰:

立法本以防亂,兵權易以爲亂。苟不信法令謹兵權,禍亂將至,悔之奚及!往者政府受判一款云:「無兵曹義興府明文,私聚軍士者,皆以謀逆論。」其法可謂周且密也。此法之行,今已三年,有耳目者所共見聞。摠制郭承祐職居三軍,夙知此令;鄭義等身爲禁兵,先聞此令,承祐擅聚而不忌,義等聽順而不辭。時方冱寒,信宿于外,雖曰游獵,立法未幾,承祐與義首犯其令,若斷以輕典,則脫有後日陰畜異志,指稱游畋,私聚軍馬者,將何以制!前日義興府驗實具聞,殿下特推寬恩,止令外方付處。臣等竊恐軍令不信之端,已啓於此;太阿倒持之患,將基於此。伏望殿下一依政府受判,明治其罪,以謹履霜,以懲後來。

上曰:「承祐雖犯法,所聚者不多。且其心非謀叛,已令付處,不必更論。」

○司諫院又請承祐等罪,上曰:「今承祐只率九人,出郊畋獵,其心不是謀叛,且承祐愚惑,不知事理,比其父差可。論其罪,則夷三族,原其情,則可恕,前日只令外方付處。今爾等請之再三,予當加罪之。」遂命竝收告身,遠方付處。

○命止冬至上壽。議政府請之,上不聽曰:「西方面饑甚,其敢宴樂乎!」

○江原道都觀察使獻白雉,上曰:「是山郡所有,非瑞也。」

○賜鏡城都兵馬使崔閏德藥,聞閏德有疾也。

11月27日[编辑]

○甲申,禮曹上正朝冬至朝賀儀注。

○西北面都巡問使林整詣闕辭,上面命曰:「聞其道民饑,予甚閔焉,今命卿以往,正欲救民也。移粟賑濟,已下令矣。」

11月28日[编辑]

○乙酉,冬至。王世子以下百官行向闕賀禮如儀。上未寧,傳旨政府曰:「予今日病矣,卿等勿以予爲懶慢而不爲禮也。」政府百官入賀,江原道獻白獐皮二張。賜政府及入直臣僚酒果,下逮軍士。

11月29日[编辑]

○丙戌,前摠制高鳳禮卒。鳳禮,濟州人也。上悼甚,命代言曰:「此人愛慕寡人,遠離親戚而來仕,甚可憐也。今其亡也,予甚哀之,喪葬之具,其悉賻恤。」兩殿皆賜祭,賻紙百五十卷、燭十丁、米豆四十石及棺椁。

○上曰:「今年十二月閏,都目政當在何月?以陰陽氣數,宜用閏月,以京外考滿,當用十二月也。」吏曹判書李稷對曰:「外方守令箇月,竝計閏。」上曰:「然則用十二月可也。」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丁亥朔,日本國王使及大內殿使人告還,上御經筵廳引見曰:「爾王示以究討刦掠梁需之賊,予甚喜謝。」使人對曰:「吾王求《大藏經》。」乃命賜一部。

○代言司啓:「執義李漬被諫院之劾,大司憲柳廷顯在平壤有疾未還,掌令持平,時未就職,今日闕茶時,請以房主監察代之。」命下政府,議臺諫得失以聞,蓋惡諫院也。

○司諫鄭悛上言曰:「執義李漬於上官日,遽署掌令李繩直告身,故劾之。」上曰:「漬旣謝恩,雖未改銜,署之何害!且上官所以行公也。」

12月2日[编辑]

○戊子,免西北面豐海道失農州郡今年租。

○命譯《大明律》,勿雜用元律。

12月3日[编辑]

○己丑,掌令李繩直、持平南珥等上疏請左司諫大夫鄭悛等罪。疏曰:

爲人臣而不敬其君,罪莫大焉。前日掌令[7]李倣劾大司憲朴經、執義權嚴等,不得分臺,又自呈辭,至闕供上。政府大臣聞而惶懼,申聞論罪,是諫院之所見聞也。執義李漬雖有不原之罪,姑待掌令持平出官後劾之,猶爲未晩,今又不得分臺,致闕供上,是無敬君之心,罪莫重焉。乞收行首鄭悛、掌務金顧職牒,鞫問其罪。

不允。

12月6日[编辑]

○壬辰,命吹角,有甲士數人墜馬。命義興府曰:「練養士卒,所以禦敵,今尙如此,況於危急哉!」以牙牌召領三軍事趙英茂、判義興府事李天祐、尹柢等,分賜織紋三旗曰:「此雖喧顚,駭人耳目,實要習軍法也。卿等將三軍往獵于西山。」遣摠制黃祿,賜酒慰之。

○知義興府事沈龜齡等啓曰:「吹角之時,甲士作隊,申嚴軍令,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亦不得入。」上曰:「昔周亞夫不開壁門,至今慕之。軍令之嚴如此可也。」

○議政府上書請摠制權希達之罪。書曰:

希達頃見本府錄事朴文經,責其無禮,不啻辱罵,又從而撻其僕。又見錄事鄭侁於途,使其僕從扶執頭髮,納之溝中,侁告於府,府置而勿問,庶可省也,又叱錄事文中啓,使僕從扶納汚溝,令人跨踞。中啓告訴於府,府移文憲司,非是掩護錄事輩也,蓋使其辨是非耳。希達怒其移文,詆毁本府,言語之醜,無所不至。希達狂悖强虐,不畏邦憲,擅刑敗禮,憲司諫院之劾,固非一二,特蒙上慈,位至摠制,是宜小心,顧乃恣其辱罵,及於本府。此雖臣等庸劣之致,然政府統百官出號令,豈可使凌辱至是哉!伏惟上裁。

疏留中。

○領議政府事河崙、禮曹參議許稠等請只祭東方靑帝。啓曰:「以侯國而祀天,未合於禮,請只祭靑帝。」上曰:「吾東方祭圓壇已久,卿等之議是矣。然儻有水旱之災,無乃以謂不祀圓壇之致然歟!」

12月7日[编辑]

○癸巳,以河[25]久爲中軍都摠制,權緩京畿都觀察使,李潑忠淸道都觀察使。

12月9日[编辑]

○乙未,罷禮曹佐郞鄭藹然、兵曹佐郞琴柔職。初,上欲以倭使與朝衙,兵曹不供馹騎而致不及,且不設新儀仗,上怒,命憲司推之。憲司上疏曰:

禮曹佐郞鄭藹然,曩以日本使人詣闕事,遲緩移文,使兵曹不得排設儀仗,且令使人徒步詣闕;兵曹佐郞琴柔,多置驛騎於闕門,以備不虞,職也,只留七匹,不及辦送,皆不稱職。右二人之罪,上裁施行。

乃有是命。

○罷祀朱雀于南方。禮曹上言:「考諸祀典,朱雀之神,不宜獨祀南方。」命罷之。

○宴司憲府大司憲柳廷顯、刑曹判書李升商、前大司憲孟思誠等。上曰:「廷顯,親戚也,久勞于外;升商,同榜故人也,今免母喪;思誠,曾受罪在外。」皆命召,設酌慰之,宗親與焉。

○命採銀於衿州。上曰:「事大之國,金銀不可無也。予聞西北面泰州、京圻衿州、慶尙道金海、安東,皆産白銀,其令訪採之。勞民雖重事,非以自奉也,天何厭之!」群臣皆曰:「唯。」上曰:「衿州,近地也。」乃遣工曹判書朴子靑,如衿州試之。子靑回自衿州言:「銀石軟弱難用,只得銀一兩。」上曰:「我朝事大數年之後,難得金銀,宜廣採各道。」遣潘泳于豐海道,司空濟于慶尙道。政府啓:「衿州採銀,財力多而所得甚少,宜罷其役。」從之。上曰:「本國不産金銀,而歲貢上國,共七百餘兩,深爲可慮。遂安、端州、安邊等處,宜鍊之。」

○罷刑曹左參議梁需、禮賓錄事鄭誠等職。需等曾犯奔競,至是憲司請罪也。

○命囚摠制權希達,以政府之請也。又命囚政府錄事文中啓,蓋失禮於權希達也。上曰:「權希達抶錄事,雖有過,錄事之無禮於宰相,甚非也。錄事之無禮,疇昔然矣。前朝時,父王爲侍中,錄事常在門,予窺見其言談擧止,甚庸人也。且錄事之騎馬,不可也。父王爲宰相,予爲正錄,時在成均,遣人取馬以來,父王曰:『昔三館儒輩皆徒行,何必騎馬!』是則古者參外皆步行。今錄事無禮如此,當使之步行,卿等勿沮。且希達在予左右侍衛,不可須臾無者也。嘗有人過予馬首而走,司禁雖多,無一人辟之,希達騁馬捕之。非希達,孰能如此!」參知議政府事鄭易啓曰:「希達之辱政府甚惡。」上曰:「希達之辱政府非也,然宰相當冱寒,三日在獄,亦足懲也。」命釋希達囚。命政府曰:「本朝古制,錄事徒行,詳定以聞。」大司憲柳廷顯固請希達之罪,上曰:「錄事騎馬,詳定,而後定希達之罪矣。」

12月11日[编辑]

○丁酉,議宗親封君法。御便殿視事,吏曹判書李稷曰:「向者有宗親自摠制封元尹者,降受四品之祿,宜改其科。」河崙曰:「已經摠制者,宜封君。」上曰:「予意以爲非太祖正派子孫,則封君未可也。國初,寧安君良祐幸以桓王庶孫而得封君,其後宗親援例而封者蓋多。若以宗親之故而皆封君,則後代宗支,不可勝數,焉得人人而封之,以享天祿乎!且非嫡子而封君,亦非良策也。擧一則卿宜識之。今玆宗室間才合武職者,我授以摠制,自摠制而復爲元尹者,祿從摠制之科可也。才不合於武職者,其自取之也。」稷對曰:「上慮是矣。臣亦謂非正派而封君,非長遠之規也,宜立法。」上曰:「未可亟也,勿露。」

○命東北面水軍萬戶千戶以民官兼之。議政府上言:「東北面水軍萬戶千戶,無有邊警,而屯聚船軍,徒費糧餉,宜以民官兼之,無事則令船軍免戍歸家,有事則復之。」從之。

○命量田于東西北面。先[26]是,國家以此二界,地連上國,不曾打量。至是昇平已久,故分遣朝士,以量其田。

12月12日[编辑]

○戊戌,命減護軍吳溥罪,贖杖六十。巡禁司啓:「吳溥城東門不關之罪,律應杖九十。」命減之。「景福宮提控申揚不閉宮西門,律應杖一百充軍。」命贖杖七十。

○司憲府上疏三通。一。請聞角不詣闕之罪。一。請義盈庫副使朴質,於吹角日,僞署同僚直長金五文之名之罪。一。請啓聖殿向上李敞等當行祭日,不祗送內香之罪。命朴質除他事,贖笞五十復職;李敞之罪,按律收贖還任;吹角時不及知承文院事兪顯等十一人,皆免職;其餘功臣趙溫、尹坤、金宇、宋居信及身病墜馬人等,竝勿論。

○柳廷顯啓曰:「往年雜物推徵事,使本府掌之。當時朝士曾經錢穀之任者,皆被劾而不仕,則如之何?」上曰:「若廢推徵之法,紀綱毁矣。除不緊雜物,只徵金銀布貨米穀。」命自今闕內禁用金銀器。

12月14日[编辑]

○庚子,司憲府上疏復請權希達之罪。疏曰:

政府,百官之長,民所瞻仰。摠制權希達以政府移文憲司,劾問其罪,不顧己非,以不恭之言,反辱都堂,無所不至。殿下特垂寬仁,但繫獄數日而釋之,朝野罔不痛心。乞斷之以法,以慰臣民之望。

疏留中。

○賜賻谷山君延嗣宗父喪米豆四十石、紙百五十卷、燭十丁。嗣宗奔喪于咸州,又令其道監司賜藥酒。

12月15日[编辑]

○辛丑,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朝。

○禮曹請禁灰色玉色衣服。啓曰:「今四月二十七日,有旨:『大小朝會,禁灰色玉色衣服。』其後大小人員朝會外,闕內及朝路,公然着持,誠爲未便。」命來壬辰正月初一日始一禁。

○上曰:「前朝有禁灰色令,蓋以東方爲木德也。予亦惡其如喪國,故禁之。」河崙曰:「昔劉敞言於太祖曰:『讖書有曰:「王氏之亡,人皆鳩色。」』其言果驗。」

○賜前參贊門下府事趙希古米豆二十石,知蒙學者也。

○吾都里千戶崔於夫介、馬大愁等二人獻騘馬。

○賜前銜檢校宰樞會所。議政府上言:「前銜及檢校宰臣,於正朝誕日凡賀禮,無所依處,宜給任使人與會所。」從之。

○命右副代言韓尙德,大書《衍義》之言于殿壁。上謂代言等曰:「《大學衍義》,西山眞氏集古今格言爲書。予每讀之,其間德刑先後之分,田里戚休之實,尤要者也。」乃命尙德大書,掛殿內壁上,使群臣觀之。

○賜議政府典吏職,輪次差下。政府啓:「府典吏五十餘人,皆無祿俸,從仕甚苦。乞依前規,典獄署丞大悲院副使,輪次差下。」

○命濟州牧官於正朝冬至誕日,進馬十匹。前此,唯進四匹,自今又加六匹,以國馬易換民之善馬以進。

○定雅樂。禮曹上言:

前朝光王遣使請唐樂器及工,其子孫世守其業,至忠烈王朝,金呂英掌之,忠肅王朝,其孫得雨掌之。又按宋樂書,元豊年間,高麗求樂工而敎之。然則吾東方之樂,實出中國也。流傳世久,恐或有訛,乞與慣習都監詳加審察,尋其舊譜,追唐、宋之遺音,定盛朝之正樂。

從之。

○申嚴吹角令。議政府上言:

建旗吹角則甲士與時散大小臣僚奔走詣闕宜矣,或以服制式暇,族親看病,迎來送去之故,未及者多。自後父母在喪者、疾病深重者,七十以上老人外,大小時散人員有不得已門外出入之故,則某日出歸,某日還來具由,前銜宰樞於本府;東班各其仰屬;西班及當番受田牌義興府成衆愛馬,各其所屬告狀後出入。如有過期不到,東班停職;西班四品以下及前銜宰樞當番受田牌等,外方付處;西班五品以下,身充水軍。雖有故吹角次不及,則當日內及翼日朝前,具緣故以呈者,竝不論罪。

從之。

○憲府上言:

於月初六日吹角時,司諫鄭悛、獻納鄭之雅,無故不至;知司諫徐宗俊、正言金顧托病不至;獻納李種華、正言朴融,中道乃還。乞科罪。

命除身病外,竝皆免職。

○兵曹請令軍士講習兵書。啓曰:「擇甲士中識字者,令講習兵書。」上曰:「訓兵書,所以求將也。何用悉令軍士盡學其法!宜令中武科者勸勉講習。」

12月17日[编辑]

○癸卯,御便殿視事。上言及兵事,諸卿各陳其策。上論天命人心去就之理曰:「歲當戊寅,入直甲士棄甲而走,是知庶孽之不當輔也。其時,予曰:『今日之事,定在天命。』」安城君李叔蕃曰:「當此危急之時,豈可徒恃天命!宜卽赴急。」上又曰:「吹角於闕門外則近者先聞,遠者不及。自今吹角於鍾樓,令聲達四門,人無不聽。」知議政府事李膺對曰:「如此則事緩矣。近者先到,而遠者繼至可也。」

12月18日[编辑]

○甲辰,義興府請節制使鄭鎭等罪。啓曰:「前月二十日,巡綽甲士五十六名闕進。其節制使鄭鎭、上護軍李得坊、大護軍文仲可、池伯顔,乞科罪。」命上護軍以下笞五十,甲士以下四十,節制使則原之。

○罷豐儲倉副使崔閏福職。憲司上言:

巡禁司,乃詔獄也,擅訪罪囚,曾有著禁。今權希達被囚,判恭安府事金南秀、豐山君沈龜齡、摠制柳濕擅入相訪;豐儲倉副使崔閏福等擅歐門卒,直入以訪,請皆罪之。

命罷閏福職,餘皆宥之。閏福,希達之姊子。

○日本對馬島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命慶尙道,以廣興倉納五升布一萬匹,貿易綿紬苧麻布,從議政府之請也。

12月19日[编辑]

○乙巳,司憲執義李漬乞辭,不允。漬赴臺,監察皆不祗迎。憲府劾漬以告病于本府,私覿于大司憲之第故也。

○大司憲柳廷顯啓曰:「大抵臺員謁見行首,然後出仕,例也,執義李漬告病後來見臣。監察等知之,告府云:『告病後公然謁見,非臺長之所當爲也。』」上曰:「不可,然小失也。命之出則可仕乎?」廷顯對曰:「雖命出,監察必不祗迎。」上笑曰:「憲府,乃險地也。」

12月20日[编辑]

○丙午,左政丞成石璘上箋辭,不允。命遣吏曹正郞鄭欽之,賜不允批答。

12月21日[编辑]

○丁未,命武科入格者講習武經。政府啓:

武科入格者,出身以後,不顧其業。今後訓鍊觀依文科例,自五品以下訓習武經,每當歲季,第其高下,一等敍用。

從之。

○兀良哈甫乙看指揮、甫乙吾指揮遣人來朝。

○刑曹請司直張希傑罪。希傑歐殺其妾,當杖一百流三千里,上以希傑爲領議政府事河崙婢妾壻,故令巡禁司止杖一百。

12月24日[编辑]

○庚戌,司憲府請軍器監丞崔海山、司憲監察崔世昌罪,命贖笞五十。海山等不能精察,致令權知直長張誼濫出鐵一百三十三斤故也。司憲府又請長興庫直長邊次熹罪。次熹於長生殿塗壁時,至使表紙十四卷耗失,請罪之,命勿論。次熹,乃功臣沈龜齡之壻也。

12月25日[编辑]

○辛亥,夜,諸君所南廊及庫災,冠服米穀皆火。

12月26日[编辑]

○壬子,雨。

○賜順寧君李枝等八十三人原從功臣錄[24]券。

○賑豐海道飢。敬差官曹致上言:「豐州等十八郡,飢饉尤甚,請以國庫米豆五百石賑貸。」從之。致又上言:「豐州、長淵、瓮津三鎭,今年皆失農。來春夏等月課軍器,乞姑停之,竝使歸農,以除民弊。」又曰:「在前三月務停,今年則因旱飢饉,願自今奸盜人命所係外雜訟,一皆禁斷,專務賑恤,勸課農桑,以厚民生。」皆從之。

12月27日[编辑]

○癸丑,全羅道敬差官李之剛請兵馬都節制使洪有龍罪。之剛上言:「任實監務崔漸不事勸農,以興土木。」故杖一百罷免。又言有龍所犯數事,上曰:「當此任者難得。今有龍所犯,皆小失也,宜置之。予豈以有龍爲是乎!憲司必請之,請則當罷其職。」

○洪有龍上書曰:「敬差官李之剛將臣所無之事以聞。乞下其道監司覈實。」上曰:「如此則之剛必避嫌廢事矣。」星山君李稷曰:「畢事復命後覈之可也。」上然之。

12月28日[编辑]

○甲寅,刑曹請司直金自養罪。自養爲巡禁司掌務,罪人家産,不卽報政府,以致馬飢死。政府使刑曹核實以聞,上曰:「自養穎悟,若罷其職,則將何人以充之?」遂命贖笞四十,復職。

○賜星山君李稷宮醞。稷父仁敏掌癸亥文科,其門人金漢老等未呈名簇,仁敏卒。至是囑稷,稷爲設宴。上於潛邸中此科,故遣同副代言趙末生以賜之,蓋不忘師友之舊也。

閏十二月[编辑]

閏12月1日[编辑]

○丁巳朔,禮曹上祝文式。啓曰:

宗廟尊號玉冊,依宋制及《洪武禮制》,書維永樂九年歲次辛卯,至祭享祝文則依唐制,書維太歲辛卯,有此不同。右祝文格式,亦依玉冊例。

從之。

○議開渠事。上曰:「此都開渠事,移文各道乎否?」左政丞成石璘對曰:「明年二月初一日始役事,已移文忠淸、江原道矣。」上曰:「今年閏十二月十五日立春,正月氣候必暖,待二月則恐奪農時也,宜令正月望時赴役。今年慶尙、全羅道稍稔,亦宜招集。」知議政府事朴信對曰:「慶尙之民則忠州倉造成事,已移文。」上曰:「然則不可疊行勞役,其令全羅上道之民赴役可也。」

○議政府啓曰:「忠淸、江原、全羅道軍共四萬人。」上曰:「開渠事巨,軍數少矣。」政府更啓曰:「五萬人,正月十五日始役何如?」上曰:「可。」安東大都護府事崔龍蘇、忠淸道都觀察使韓雍等來言:「甲士船軍及其助戶,毋與他役,曾有著令。今調開渠軍,難以充數,雖此戶,多有人丁,則許令幷抄,待秋役之可也。」上命知申事金汝知等,議于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趙英茂,仍命曰:「予在松都,見人家漸多,幾滿城中,心竊以爲我父王開國,建都于漢陽,棄而來此,誠不可也,乃與群臣協謀而遷。年年霖雨,川漲水溢,民戶墊溺,日夜爲慮,欲開川道久矣。今此之擧,無乃有弊於民乎?姑待後年,或至子孫,不亦可乎?」崙曰:「悅以使民,使民以時,古之道也。苟合於義,雖死於鋒鏑,亦其分也。悅之之道,無如發倉給糧,夜則停役,勿令勞困生病。」石璘、英茂亦曰:「開渠不可廢也。時方農隙,何有不可!」上然之。

○禮曹上言曰:「月令,正月毋起大衆。今動衆開渠,且値啓蟄之候,請姑停之。」上曰:「開渠便否,議政府承政院已知之矣。」遂下政府。政府啓曰:「新都此役,不可不亟也。且今器械已備,軍數已定,未可停罷。」從之。

○司憲府上疏請平城君趙狷罪。疏曰:「狷欲奪寡婦表氏志,殊無宰相之意。爲媒者司直朴枝,乞收告身問罪。」命枝按律科罪,狷則勿論,以功臣也。表氏,故版圖判書德麟之女,吳虔之妻也。家富早寡,枝嘗媒狷,表氏許諾,及婚夕,表窺見狷年老鬚白而逃,遂訴于憲府,謂狷强娶,時人譏之。未幾嫁于水原府使趙啓生。

○憲府又請溫水監務金佐率巫妾婢子等在任之罪及前議郞方與權濫刑溫水貢吏之罪,命佐自願付處,與權杖八十。又請義盈庫副使朴質、司醞署丞金安禮、注簿閔恭、奉禮金灌、直長吳耘、權孟慶等携妓夜飮于義盈庫公廳之罪,命皆罷職。

閏12月2日[编辑]

○戊午,令各道選進年少宦者。

○禮曹啓請習蒙學。啓曰:「司譯院,職在事大交隣。今蒙學訓導者才二人,習者又少,宜擇五部學中聰慧者三十人,以習其語。其樂音又將廢墜,令慣習都監幷肄[27]習之,以備交隣。」命政府議之。

○議外戚事。上論漢、唐以後帝王之時外戚入宮中用事之弊,乃曰:「大抵以齊家治國之事論之,則使外戚近于宮中,非人君長遠之計也。方今國家閑暇,內外無虞,暫無疑忌,然安知其弊起於後日乎!當制之於未萌可也。且女主乎內,男主乎外,古制也。今宮中承前朝之制,將各司奴婢,童男稱巴只,掃除於內;女稱水賜伊,更番出外,使宮中之言聞于外,予深以爲未便。東殿巴只,曾以少女代之,大殿巴只,欲以宦者代之;水賜伊,亦令不出於外,是如何?」知議政府事李膺等對曰:「上敎誠然。」

○上又謂群臣曰:「衣食,人生所重,不可偏廢者也。古者后妃勤儉,亦有后夫人親蠶之事,今也下至宮中侍女,皆飽食無事,寡人衣服,皆買而供之。今後定收斂麻枲之法,令宮中侍女任其紡績,以備內用。」群臣咸曰:「上敎然矣。」

○上切言外戚之弊,因曰:「金科抄《衍義》時,不錄外戚之事,故斥之。」又曰:「闕內雜類出入太煩,以群臣職秩,定根隨之數,曾有著令,今也廢閣不行。自今申明前令,嚴禁出入,宰相丘史二名,三四品一名,五六品以下無之。但吏典則不論。」

閏12月4日[编辑]

○庚申,慶尙道奉化縣地震。

○召宗親,置酒于便殿。

○兀良哈指揮者容可等十四人來獻土物。

○以知原平郡事李陽實爲濟用監。巡禁司司直黃尙廉啓曰:「臣執李彦來時,陽實不爲護送,是不敬君命。」上怒,命執來,囚于巡禁司,與尙廉對論。尙廉反坐誣告罪,應杖九十,命杖六十罷職。上憐陽實被讒,誤在縲絏之中,特授濟用監。彦,與其子壬午冬反逆在逃者也。政府啓曰:「逆臣李彦在逃已十年,今前副司正金定首告,願賞職。」命超一級授職,遂令政府刑曹臺省各一員會于巡禁司,訊李彦。巡禁司啓:「逆臣李彦在逃時,知而不告者,散在於外,皆令執來。」從之。

閏12月5日[编辑]

○辛酉,羅州雷。

閏12月7日[编辑]

○癸亥,以河久、盧龜山爲左軍摠制,金九德右軍同知摠制,韓雍漢城府尹,金漸工曹參議,孟思誠判忠州牧事,卓愼同副代言。初以久爲都摠制,久父崙上言:「都摠制,老將之職也。久年少無知,不合是職。」上乃復以久爲摠制,從崙請也。禮曹啓曰:「慣習都監提調孟思誠,精於音律,庶復先王之樂,乃於近日,除判忠州。臣等以爲一州之務,人多能之,先王之樂,非人人之所能爲也。請留思誠,以敎正樂。」

閏12月8日[编辑]

○甲子,司憲府請恭安府尹禹洪康罪。初,洪康爲吏曹參議,與其子司贍署丞元珪陳告典書姜丹鳳科田,丹鳳時未死。上曰:「洪康,愚人也。昔禹侍中先知吾有虞危之事而曉之,故得免焉。恩府之恩,其敢忘哉!」免洪康職,流其子元珪。

閏12月9日[编辑]

○乙丑,兀良哈千戶也吾可等來獻土物。

○始令闕內出入者給印牌。

○戶曹上田制條件,下政府議得:

其一,再嫁女前夫子息,遞受其父之田。其一,親子息犯杖罪,不得遞受父母之田,若非敗毁綱常,貪汚坐贓,則令子孫遞受。其一,親父母田,子孫各以科受之,餘田則幼弱孫子,雖有父母,各給恤養田五結。其一,守信寡婦父母田及夫之父母田,依夫科折給。

從之。

閏12月10日[编辑]

○丙寅,上奉上王,置酒于內殿,擊毬盡歡,宗親與焉。上王駕還,上送于敦化門內石橋,跪曰:「雙親俱逝,當今孝養,捨上位而誰歟?」上王曰:「是也。」

閏12月12日[编辑]

○戊辰,命臺諫勿行報復。上謂大司憲柳廷顯、司諫尹會宗曰:「日者,臺諫以不緊之事,互相請罪,至於廢事闕職。自今不得已關係風俗外,毋得私相報復。」

閏12月13日[编辑]

○己巳,大司憲柳廷顯啓申明罪及擧主之法。啓曰:「右政丞趙英茂所擧豐海道水軍僉節制使朴英祐,以不稱職停任,當罪擧主。」上曰:「罪及擧主,雖在《六典》,然前此未嘗擧行。」廷顯曰:「前日啓事後,工曹判書朴子靑醉曰:『政府今差開渠督役員吏,皆以私情,無有可用者。』且曰:『政府聽之,則必惡我矣。』子靑之言不遜,故劾之。」上曰:「予亦聞子靑有不遜之言,然子靑,本使酒者也,必發此言,卿之劾問當矣。」竟召子靑就職。

○司憲府請礪良君宋居信罪。居信用禁物金銀,貿易倭館,事覺,憲司請之,命勿論。

○江原道都觀察使朴習請敬差官柳顗罪。啓曰:「擅給淮陽敎授官李路驛馬,令尋自己逃奴婢,殊無使臣之體。」命顗除行公還赴京。

○柳顗復命,陳民間弊瘼,一款云:「承政院及典農寺遣人求物,朴習不行糾察,且與請物,至使傳驛以送。」

○吾都里指揮童多音波老等九人來獻土物。

○命作城內長廊,以江原道軍一萬三千斫材木。

閏12月14日[编辑]

○庚午,置開渠都監。以星山君李稷、工曹判書朴子靑、知議政府事李膺爲提調。是日,經始開渠之基,令全羅、慶尙、忠淸三道軍人正月十五日始役。

○司憲府請開城留後司郞吏李原常、李敢、崔孟溫等罪。原常等不覺司人僞造楮貨之事,故憲司請之,命皆贖笞四十,還任。

○憲司劾右政丞趙英茂,以所擧萬戶朴英祐不堪其任罷職故也。命英茂就職,英茂稱疾不出。

閏12月16日[编辑]

○壬申,罷兵曹正郞宋寘、佐郞崔汭職。司憲府上疏曰:

竊惟官爵,人君之大寶,一資一級,不可苟也。臣等伏見前知高原郡事李養修、前知咸安郡事曹敏老等,俱以五品,超授三品萬戶之職。此人等保擧者,不書散官,但以前郡事稱之,兵曹正郞宋寘、佐郞崔汭,不能詳考;知兵曹事代言李安愚,亦不詳察,請皆依例施行,以懲不恪。敏老越受官誥,諫院已曾收奪,養修官誥,亦宜追奪,以杜徼倖。

命收養修、敏老官誥;寘、汭罷職;安愚勿論。

○司憲府請洪恕、馬天牧、柳翼之、崔進誠等罪。疏曰:

薦擧人才,不可不愼也,故擧非其人,則罪及擧主,著在令甲。伏見前萬戶李養修奸猾無比,屑屑鄙夫。嘗犯監臨自盜,標付過名,人所共知,豈宜管軍以禦衆哉!南城君洪恕、會寧君馬天牧等,豈不知而擧之哉!其不畏成法,徇私謬擧審矣。且任實監務崔漸,乃羅州判官柳翼之、公州判官崔進誠等所擧也。今以勞民作弊見罷,理宜痛懲。伏望將洪恕、天牧、翼之、進誠等,依律施行,以懲不恪,公道幸甚。

命皆勿論。

○憲司復請翼之、進誠等罪,乃命罷職。

○賜祭于宜寧君南在妻洪氏之殯,中宮亦遣人祭之。

閏12月17日[编辑]

○癸酉,命杖藝文館書吏金衛八十。刑曹判書李升商啓曰:「衛盜闕內銀筯,考於律文當斬。」上曰:「盜一箇銀筯遽斬,似未便。當以盜官物律論。」升商曰:「闕內之物,以官物等論未便。」上曰:「有司請則從之。然盜一筯而死,於予心深以爲未安,宜減等杖八十。」

閏12月18日[编辑]

○甲戌,司憲府疏請吏曹佐郞張晋改娶之罪。疏曰:「晋年少時,娶前副正金生麗之女,生子女,居二十餘年。金氏雖有疾,理宜救藥,況疾已平復,托辭棄之,改娶宰臣鄭南晋之女,非特不合夫婦偕老之義,風俗衰薄,莫此爲甚。」命下巡禁司,按律施行。

○骨看兀狄哈達賓介等來獻土物。

○右政丞趙英茂辭,不允。英茂上言曰:「臣不學無術,昧於大體,特以服事之久,蒙恩至此,濫居右揆,三年之間,多致謗訕,心誠辭免,未獲陳乞。奉國慮民,未有其效,陰陽失和,災變屢至,上累聖德,下乖人望。請釋重負,以保舊恩。」

閏12月19日[编辑]

○乙亥,戶曹判書朴訔辭,以韓尙敬代之。以成發道爲左軍都摠制,孟思誠恭安府尹,金乙和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左政丞成石璘啓曰:「臣位至首相,今子發道,又拜都摠制,未合瞻望,乞免之。」不允。

閏12月22日[编辑]

○戊寅,建州衛吾都里人來獻土物。

○忠淸、全羅道敬差官李之剛復命,啓罷全羅水軍都節制使洪有龍職。有龍不勤職事,作營于陸地,多畜妓妾,荒淫游畋,乘驛騎數往家鄕也。又啓曰:「唐津監務任乙生,不稱守令之任。臣使書七最之目,以闢爲碧,以增爲憎,以簡爲諫。此字尙未辨,況擧行乎!是用停罷。」乙生,知議政府事朴信所擧也。憲司疏請擧主之罪,上不從曰:「擧人才者,不可以峻法論之。」

閏12月23日[编辑]

○己卯,月犯房南二星。

○禮曹上服制式。啓曰:

《春秋傳》曰:「服,稱情而爲之節者也。」今《經濟六典》五服之制,與《文公家禮》不同,而未稱人情者四。

其一,《文公家禮》姊妹之子曰甥,服小功,其妻緦麻;姊妹之女曰甥女,服小功,適人降一等。今《六典》,異姓四寸兄弟,尙有服,而於異姓三寸姪及姪女無服,輕重失序。願依《家禮》異姓三寸姪服小功,其妻緦麻,三寸姪女小功,出嫁則緦麻。

其二,《家禮》,妻父母女壻之服,皆曰緦麻,吾東方婚姻之禮,夫就婦家,異於中國,故前代成宗時定服,於妻父母服期年,女壻小功。今《六典》壻爲妻父母從其制服期年,妻父母於壻乃從中國之制,止服緦麻,恐未稱情。願自今女壻服,亦依東方之制,準小功,給暇十五日。

其三,《家禮》,凡女子在室,則服與男子同,今《六典》異姓兄弟服緦麻,而姊妹則無服。願自今異姓四寸姊妹[28],亦服緦麻,出嫁則無服。

其四,《家禮》,外孫服緦麻,其妻同,今《六典》於外孫服緦麻,而妻則無服。願自今外孫之妻,亦服緦麻。

從之。

閏12月24日[编辑]

○庚辰,上王謁健元陵,上命淸平君李伯剛、內官李匡,備酒膳迎于郊。

○上曰:「來年元日,上壽於上王殿,仍賜各司酒果如何?」右代言柳思訥等對曰:「君臣同宴,不可廢也。上壽,雖在他日亦可。」

閏12月25日[编辑]

○辛巳,禮曹上君臣同宴禮度及樂章次第:以《夢金尺》、《受寶籙》爲首,次之以《覲天庭》、《受明命》,又次之以《靖[29]東方〕》、《納氏》、《文德》、《武德》等曲。上覽之,謂承政院曰:「若先歌太祖之事,則《夢金尺》、《受寶籙》,是夢中之事,或圖讖之說耳。豈無記太祖實德之曲乎?爾等議聞。」代言柳思訥、韓尙德、卓愼對曰:「殿下之言,誠是也。臣等以爲群臣獻壽之日,宜先歌殿下《覲天庭》、《受明命》等曲,然後歌太祖《靖[29]東方》、《納氏》、《受寶籙》、《夢金尺》等曲可也。臣等非以逢迎上意,夫禮樂,稱人情而爲之也。若先歌太祖實德之曲,則《納氏》、《靖[29]東方》等曲,乃罷宴音節,非初筵所奏也。」右副代言趙末生曰:「麒麟之生,異於犬羊;神人之生,異於常人,故美稷之生者曰履帝武敏,歆美契之生者曰天命玄鳥,今《受寶籙》、《夢金尺》,實太祖受命之符也。以爲樂章之首,未爲不可,況此禮乃萬世君臣同宴之樂,必推源太祖之德,而先歌之可也。若以《夢金尺》、《受寶籙》,不可爲樂章之首,則當以紀太祖實德之曲爲首,而次之以《夢金尺》、《受寶籙》,然後次之以《覲天庭》、《受明命》亦可也。」上曰:「巨跡玄鳥之說,誠不誣矣。然其日群臣獻壽於我也,其與禮曹詳定色更議之。」時,知申事金汝知以服在家,上召議之,與末生之言同。領議政河崙上書曰:

臣以不才,濫承議禮之命。今者禮曹以正朝賀禮及宴禮來議,其有節目不同者,不敢擅自折中,謹錄如左。一。朝賀致語,唐、宋朝官班首用致語,不用表文,今朝廷亦同。元朝中書省用表文,前朝門下府亦用表文。臣竊謂中國,禮義所自出,唐、宋及今朝廷之禮,宜當遵用。一。侍宴群臣坐次,唐不分文武,只以職次而坐,今朝廷亦同。前朝因宋朝文臣四品以上,以侍臣坐於上階,六品以上,坐於中階,武臣三品以下,隨班坐於東西廊。臣竊謂文武不可輕重,依朝廷之禮,不分文武,俱以職次而坐上階,座狹則坐中階,又狹,然後乃坐兩廊便。

上曰:「致語宜遵唐、宋,侍臣則依前朝之禮近坐可也。」崙又進言曰:「宜以《受寶籙》、《夢金尺》之曲爲正朝君臣同宴樂章之首。」上曰:「自古帝王之興,在乎天命人心,豈符讖之足恃哉!光武信圖讖,人共非之;唐裵度將討淮、蔡,亦有讖書,非帝王之瑞也。且此《寶籙》之受、《金尺》之夢,不可指爲太祖之實德也。《周官》有六夢之說,武王亦曰:『協朕卜。』占夢,雖古人所爲,不宜爲樂章之首也。」崙曰:「《寶籙》之說,臣嘗聞之,開國之前,有僧得之,而不可謂妄也。孔子雖不言怪力,然蜀山人董五經之說,見於《中庸》。靑靑千里草,指董卓,而朱子寓諸感興之詩,則讖亦古人所不廢也。且帝王之興,必有前定之讖,則可以沮人非分之望矣。」上曰:「圖讖,非帝王之事。若不廢,則但序於樂府耳,不宜首進。」乃以《覲天庭》、《受明命》之曲爲首章。上又謂代言等曰:「自古圖讖不足信也。今《寶籙》之說,予不信矣。其一曰:『三奠三邑,應滅三韓。』人謂三奠爲鄭道傳、鄭摠、鄭熙啓也。熙啓無才德,於開國固無功,是果應時而出者乎?其二曰:『木子將軍劍,走肖大夫筆。非衣君子智,復正三韓格。』人謂非衣是裵克廉也,克廉亦作相不久,輔治無效。宜更告於領議政,以河崙《覲天庭》爲第一曲,《受寶籙》則削之樂府。」崙詣闕親請,乃以《寶籙》之曲爲第三。

閏12月26日[编辑]

○壬午,上詣上王殿獻壽,極懽對舞。宗親及漢川君趙溫等與焉。

閏12月27日[编辑]

○癸未,大司憲柳廷顯請朴信、林整等罪。疏曰:「擧非其人,則罪及擧主,是國家之常典也。今西北面都巡問使林整、知議政府事朴信所薦唐津監務任乙生,以不識字見罷,故請信、整之罪,今命信就職,恐有乖於法。」上曰:「信雖非伊、周之比,亦當時之俊乂也。整在其道,必能賑濟飢民,捨之他求,亦難其人。」憲司固請,上曰:「所擧者若貪汚不法,殺人傷人,則擧之者必有罪。今乙生不犯此罪,但不曉文字而已。信、整之擧,又何尤焉!卿等宜勿復言。」

○司諫院上疏二道。

其一曰,國家外設州府郡縣,選揀臣僚,分符治民,猶恐守令不謹其職,又遣監司,專制一方。爲監司者,宣布德音,明行黜陟,其職也。今江原監司朴習欲事左右,掠美市恩,將綿麻布共五十二匹,分贈代言司與典農寺,其轉輸之際,驛廩之費不貲。事露,敬差官禮賓寺尹柳顗欲聞于上,而不果,習先以顗罪馳聞。凡官物雖一錢之微,皆出於民,道內淮陽府使閔校、知襄州事朴翺、三陟府使李原密、知杆城郡事趙敬夫、知通州事李叔卿、知高城郡事金渚、判蔚珍縣事盧倚、知平昌郡事南仁琠、知靈越郡事金益精、原州判官吳先敬、江陵判官李孟常、洪川監務成翼之、橫川監務宋斯殷等,亦以綿布皮紙贈送,是監司倡之而守令不懼也。其斂民行貨之罪,不可不徵。

顗承敬差之命,行至此道,路見贈餽之物,收置原州,不卽啓聞,聞監司請己之罪,而後乃聞。又要得在逃臧獲,以其家奴載諸輜重之馬,遍行郡縣,且以所善淮陽敎授官李路,擅自給暇,乘馹還家,其罪不小。右代言趙末生,以近侍之臣,常居宮禁,供費之物,不當外求,乃令波吾赤金承禮求貨於江原道;判典農寺事李慤、掌務判官閔犀角等,亦行求請。請將此人等,按律施行。其二曰,薦引人材,不可不愼也,故國家立薦擧之法,而擧非其人,則罪及擧主。今安城君李叔蕃所擧宋克良任宣州,亂政免職;前摠制李承幹所擧金河山任利川、陽德二縣,皆見貶黜,宜加謬擧之罪。且克良見罷未幾,旋受慶尙右道萬戶之任,竊恐賞罰無章,則爲惡者無所徵矣。請收克良職牒懲之。

上曰:「叔蕃、承幹之罪則勿論。」

○司諫院又上疏,請止開渠之役,上曰:「開渠之議已久,而諫院每與朝啓,胡不止其初也?」遂謂代言等曰:「開渠便否,已議于三相,今諫院其聞此議而上疏乎?」上復召諫官曰:「今疏請江原監司守令等與末生之罪,則予嘗爲曹司代言矣,求請之習,自古而然。今後下令禁之,姑勿論。若盡罪其人,則江原守令,數至十餘,將得何人而補之!判閣李慤亦與其事,近當元日,朝會及君臣同宴,不可廢其職也。」

○李彦伏誅。其子三人當斬,其知情不首者,當絞。命皆減一等,知情不首者,依趙順和例。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二

註釋[编辑]

  1. 原本「檀」
  2. 原本「扎」
  3. 原本「丈」
  4. 原本「嘗」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原本「晨」
  6. ^ 6.0 6.1 原本缺刻
  7. ^ 7.0 7.1 7.2 原本「今」
  8. 原本「蒿」
  9. 原本「原」
  10. 原本「肄」
  11. 原本「楊」
  12. 原本「編」
  13. 原本「杪」
  14. ^ 14.0 14.1 原本「鈇」
  15. 原本「蒲」
  16. 原本「儻」
  17. 原本「鑑」
  18. ^ 18.0 18.1 18.2 原本「袝」
  19. 原本「候」
  20. 原本「敝」
  21. 原本「搆」
  22. ^ 22.0 22.1 原本「慱」
  23. 原本「武」
  24. ^ 24.0 24.1 原本「祿」
  25. 原本「何」
  26. 原本「失」
  27. 原本「隷」
  28. 原本「姝」
  29. ^ 29.0 29.1 29.2 原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