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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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
(辛卯)十一年大明永乐九年
十二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壬戌朔,上率百官,遥贺帝正,停群臣朝贺,宴宗亲于便殿,赐群臣宴。

○吾都里指挥童猛哥帖木儿,使人献熊鹿皮各一张。

1月3日[编辑]

○甲子,与大臣议行楮货之策。领议政府事河仑、左政丞成石璘,以如汉京辞,上问行楮货之策,仑对曰:“又断麤布于市,以示不用之意;工匠之价,皆给楮货。若不从,则许令告官坐罪,又添商贾月征。”石璘曰:“新都道广,宜于两傍,听民作市楼,又于南山种松柏。”石璘又请车驾南旋之日,上曰:“卜者皆云:‘九月吉。’”石璘曰:“虽非吉月,三月还都,御于他所,至九月还御昌德宫。”上皆许之。

○仑启曰:“臣之孽子永从良之事,宪司以限年未呈郤之。乞命受理。”上特许之,命司宪府曰:“河永良贱事,汝等谓以限内未呈,不当受理,然永母之祖,于久远帐籍,以白丁施行,五十年以后,乃以稤尺施行,则不无疑虑也。宜更辨正。”

○命出济用监麤布一千二百五十匹于市街,各三断,以示不复用布之意,输入宫中,分赐干事仆隶,又命出汉京济用监麤布二千匹于市街,亦如之。上曰:“楮货之法,皆曰:‘久则可行。’今闻市人虽一条线,不以楮货相易。严刑,固非美事,若不用刑,则法难行矣。富商大贾,饱煖而坐,穷民未得斗米,可不痛心乎?虽赈穷乏,焉得人人而济之!法之不行,皆由商贾工匠之徒也。若不惩,则将何以行之哉?用刑之法,必待予言乎?商贾月税倍征之法,工匠估直必用楮货之术,其令议政府拟议以闻。”又传旨承政院曰:“商贾之税,一月加楮货三张。”上又谓议政府曰:“富商大贾,潜以米布,私相贸易,穷乏之人,不得用楮货,怨咨日甚,予甚虑焉。今此楮货之法,民虽不行,势在不可已,卿等其图之,毋令小民怨咨而感伤和气。岂宜一聚一散,议论纷纭,徒为闲话,竟无成效耶!”

○命修筑济州城。

1月4日[编辑]

○乙丑,命世子还新都,议政府饯于东门外。

1月5日[编辑]

○丙寅,月犯金星。召日官曰:“予观《文献通考》,二十八宿布列于天,列国各在列宿分度之内。若有星变,则其在分度之国忧之。是以曩者月犯木星,日官请祈禳。予以为我国在尾、箕分度,且月犯木星甚数,何用祷为!命勿禳之。今也月犯金星,考于《文献通考》则无之。五星分度何在?”日官不能对。上谓左右曰:“遇天变不必禳祷。岂若君臣,各正乃事也?”召书云正艾纯曰:“月犯金星,何分也?”纯对曰:“魏之分野也。”命曰:“五星,本无分野,何以曰魏之分?”对曰:“所犯处,在魏野也。”

○司谏院上疏,请免郭承祐职。疏曰:

赏罚,国之大柄,赏一人而千万人劝,罚一人而千万人惧。然则一赏一罚,诚不可不慎也。右军同知摠制郭承祐,顽忍薄行,反复不忠人也。始事昭悼,谋动干戈,又从怀安,以肆强暴。一国臣民,所共愤怼,殿下优容,不即加诛,累增显秩,恩至渥也。为承祐者,忘身徇国,以报殿下罔极之恩,职也,一受边寄,以御山戎,行师失律,为敌所败,又值来寇,敛兵不战,弃城逃遁,遂使先王陵寝之地,陷为贼薮。承祐之罪,在所不宥,殿下尚宽𫓧钺之诛,薄施末减之刑,举国臣民,倍增痛心,曾不逾年,擢置枢府。臣等未审殿下,以承祐为有功乎?为有忠乎?为有智勇乎?其所管王庭、崔哲生,既已伏罪,承祐独保首领,又蒙宠渥,其于用刑行赏之义何如?臣等窃恐后世之守边寄者,将自此而无所劝惩矣。且当盛朝,忠臣义士,不为不多,今以覆军陷城之人,为摠制之任,未可也。伏望殿下,还收教命,以戒后来。

上览疏不悦曰:“为国岂独赖二三文臣乎?予于潜邸之时,为全罗都元帅,领二道,其馀诸道,皆有所主。及至今日,独用全罗一道之人,而其馀皆不用乎?汝等若无可言之事,退坐私第,不言可也。疏内,有事昭悼、怀安之言。今日所用群臣,独承祐前有主,而其馀皆无所托乎?有如叛臣李茂、骊城、骊江、抚安等,皆有所托,然在此日,不可不用,故皆收而用之。汝等此言,骚动群臣之心,适足以长乱耳。”正言琴柔对曰:“今日之请,乃承祐庆源陷城覆军之罪,而及昭悼、怀安者,言其自昔有罪也。中官卢希凤悉以此言入启,而有错误处。”上怒甚,声震宫中,近臣皆失色。命中官金和尚,扶曳希凤头发,黜送中门。和尚至门,以所脱纱帽,冠于希凤,希凤以手脱而掷地。才下阶一级,坠地有伤痛。呼小竖辈,扶腋而出。命和尚曰:“疏内忠臣义士不为不多之言,宜速抄录姓名以闻。若以予所知前日有托之人,并录以闻,则罪在不测。”柔对曰:“一国之内,皆殿下之臣民,何处更得忠义之士乎?”上曰:“速抄以闻。”又命承政院曰:“汝等为我喉舌,见此等疏,宜斥之,岂可启予而后,可否之!”知申事金汝知闻命战栗。

1月6日[编辑]

○丁卯,流判司宰监事权文毅于外方。司宪府上疏曰:“文毅为丰海道敬差官,不察损实,事毕后实数过多,妄意加损,有违殿下委任之意。乞依《经济六典》科罪。”

○罢典厩署令尹之和职。司宪府启之和涂擦公座簿不仕日着署,又同僚不仕日涂擦,代之署名故也。

○司宪府请闵邦宝、闵寿山兄弟罪,从之。兄弟丁母忧争田,毁伤风俗,宪府上言:“宜收告身科罪。”

1月7日[编辑]

○戊辰,太白昼见,经天二日。

○以尹珪为左副代言,柳思讷左司谏大夫,曹致司宪执义。前此,赵末生为执义,宪府以末生弃糟糠之妻,改聚富家女,毁乱风俗,故不肯与之为僚,至是乃免。

○遣工曹判书朴子青于汉京,以各领队长队副五百、京畿丁夫三千,栽松于南山及太平馆北凡二十日。

○命囚礼曹正郞权堡五日,释之。启圣殿行四时大享,曾已成法,堡时为礼务,不即通谕,阙春享故也。

○命给饥民人米十斗、豆一石。

1月9日[编辑]

○庚午,遣大护军朴楣于童猛哥帖木儿。令还所掠人口牛马也。

○领议政府事河仑等上书。书曰:

窃惟士卒勇怯,在于主将,主将贤否,安危所系,至于褊裨,不可不重。今以上、大护军、护军、司直,掌其军事,岂皆胜任?且军士以其秩卑,不无陵慢,如有缓急,似难为用。乞自今,勿拘时散,慎简有才略威望者,俾掌其任,以重武备。

从之。

○日本九州节度使源道镇,遣使来献土物。

○议政府请军器监丞崔海山罪。海山于除夜进火戏之时,不自躬察,以致惑众,罪应杖百。命宥海山,鞭其药匠。

○赐吾都里人衣一袭。吾都里将还也。

1月11日[编辑]

○壬申,太白昼见。

○命礼曹老人星祭筑坛用牲,一依《文献通考》旧制。议政府上言:“春秋祭老人星,用特牲而不杀,祭后畜于昭格殿,乞移给籍田。”先是,上览《文献通考》祭老人星之仪,乃有是命。

○礼曹上书曰:

臣等谨稽古典,周制,秋分日,享寿星于南郊;大宗伯祀日月星辰,实牲体于积薪之上,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又汉以牛祀灵星。然则祀星辰用牛,古之制也。本朝于老人星祭用牛,取法古制也,尚循前朝之弊法,陈牛而不燔,甚非用牲之意也。宜放周制,燔牲升烟。又按《天文志》,老人一星,常以秋分之朝见于丙,春分之夕没于丁。见则治平,主寿昌,故秋分候之南郊。本朝于春秋分祭之,盖取秋见春没之义而祭之也。宜放周制,止于秋分,祭于南郊,其坛之制,取宋政和《五礼新仪》,高三尺,东西长一丈三尺,南北长一丈二尺,四出陛一,壝二十五步,何如?

从之。

○司宪府请清城君郑擢、莲城君金定卿、摠制河久之罪,原之。擢等以宗庙春享祭献官,不及誓戒。擢、定卿皆功臣,久亦功臣之子也。

○命复赐鹰扬卫公廨田。前司直金得邦等三百人击申闻鼓,自陈勤劳,故赐之。先是,以备军饷,公收。

1月12日[编辑]

○癸酉,议政府上书请严行楮货之法。书曰:

富商大贾诸匠人,轻慢国法,潜以米布,私相贸易,不用楮货,邦典陵夷。令汉城府、留后司、京市署,将上项犯令人穷推,与者受者,所犯轻重分拣,重者,典刑广示;轻者,杖一百,身充水军,家产没官,如有告捕者,将犯人家产,一半充赏。汉城府、留后司、京市署,不为用心奉行,司宪府考察,以判旨不从论罪,以振纪纲,以行大法。

司宪府乃令吏卒以微服,将楮货往工匠家以觇之,如有不肯者,拘执以讯。上闻之曰:“是诬民也”,命止之。先是,令汉城府,凡大小工匠商贾,记名成籍,每至月季,征税楮货各一张,以为恒规。闾里巷市,皆辍业逃遁,穷困已甚,至是乃停此法。

○召户曹判书李膺曰:“京畿之人,贷义仓谷者有几,还之者亦几人乎?其于收纳之际,将三分之一,纳以楮货之令,未知已行乎?”膺对之未悉,上曰:“卿未知其详,何哉?”

○西川君韩尚敬上言,请圆坛之祭,一依礼制,从之。圆坛无神厨斋宫,且祭天之牲,当用犊,今用老牛,皆不合礼,故尚敬请焉。

○置各卫节制使:义兴侍卫司节制使谷山君延嗣宗,同知摠制金万寿,江界节制使李之实,忠佐侍卫司汉平君赵涓,义州节制使禹博,雄武侍卫司漆原君尹子当,青州节制使朴矩,神武侍卫司长川君李从茂,同知摠制曹备衡,龙骧侍卫司顺宁君李枝,同知摠制郑耕,龙骑侍卫司会宁君马天牧,吉州察理使金乙和,龙武侍卫司都巡问使赵秩,同知摠制郭承祐,虎贲侍卫司摠制柳湿,全罗道节制使曹恰,虎翼侍卫司摠制成发道,镜城节制使崔润德,虎勇侍卫司摠制金重宝,前节制使河敬复,落点。忠佐司佥节制使上护军黄象,雄武司佥节制使判事成达生,神武司佥节制使上护军张大有,龙骧司佥节制使上护军尹惟忠,龙骑司佥节制使兵马使朴实,龙武司佥节制司上护军张思美,虎贲司同佥节制使大护军黄得雨,虎翼司同佥节制使大护军李种,虎勇司佥节制使上护军边颐,口传。

1月13日[编辑]

○甲戌,太白昼见二日。

○赈京畿穷民。以米一千石,分给二千人。

○命杖以下罪,皆赎以楮货,又令两京与京畿依户米例,分大中小户,限三年收楮货。召议政府检详官元肃曰:“昔周穆王巡游无度,财竭民困,作五刑之赎,虽大辟赎之。后之议者曰:‘富者得生,贫者不免也。’予欲行赎罪之法,死罪外,皆赎以楮货,只要乐用楮货也。”肃以政府之意上言曰:“犯杖百者,罪之重者也。赎之则才六十张耳。且近日有旨,‘不用楮货之人,重者处死,轻者杖百,充水军’,而又令赎之,则法有二门矣。”上曰:“此非永世之规,特一时之权也。虽杖百之罪,亦宜赎也。今辛卯年,偶与吾生日同,而厄运亦至此年而终。卜者皆以三九月为厄月,且予之初至此也,卜于宗庙曰:‘动则吉’,故来耳。今予之欲还汉京者,两都臣庶,困于往来;朝士各处家室,大臣分于两地,故欲往共图之也。来二月十六日动驾,二十二日驻于东大门外,设帐幕,过三月而后入京,尔其往谕予意。”翌日,召议政府六曹曰:“杖罪以下,皆令赎之,昨,政府以为不可。此非为长久之计,特以权宜,欲行楮货耳。”朴訔、李膺、黄喜曰:“法者,万世公共之器,不可以一时之术,轻改之也。”李叔蕃曰:“应杖百者,只赎六十张,则有罪者之幸也。史臣书曰:‘欲用楮货,以赎杖罪’,则后世议之者,以为如何?”上曰:“重刑而劝民,曷若从轻以劝之乎?史臣虽书,何愧之有!楮货通行,则当止之矣。昨令元肃,往告汉京大臣者,盖谕之也,非议之也。尔政府其承之,移文各道。又号牌之法,献言者多,而予不从者久矣。今若行之,则民之犯者众矣,因以赎之,则求楮货者多。”右政丞赵英茂曰:“楮货之令,尚未流行,又立号牌之法,未可也。且上之欲行号牌者,政欲赎之者多也。然犯号牌之令,皆死罪也。”上深然之。元肃复命曰:“分司大臣,皆感谢上意曲尽,但虑三月之内,必有风雨,驻辇帐幕难矣。”传旨曰:“予以帐幕为便。”又启曰:“河仑、成石璘曰:‘大辟馀罪,皆赎之可矣,若不忠不孝之人,不可赎也。’石璘又曰:‘臣欲陈之,似非老臣之言也。然国库所储,不可轻费。今以一千石,分两都赈之,臣窃谓不审察饥困之实,一朝散之,则非圣上赈济之本意也。且今未见饥民列于道傍,姑徐徐以待困甚而后赈之可也。赈济米豆,业已如此,姑将和卖米豆一千石,减半停之何如?’”上曰:“然。”

1月15日[编辑]

○丙子,命张灯于殿中。先是,上览《事林广记》,命承政院曰:“正月十五夜点灯,古昔君王有行之者,予欲效之。”

1月16日[编辑]

○丁丑,囚司仆副正池伯颜,寻释之。养佳鹞者四人不谨,以致失性,命征还其禄,充庆源军卒。伯颜时为牌头。

○命刑曹,每季月,录京外罪囚笞杖罪目以闻。

1月18日[编辑]

○己卯,遣金恕、李阳达于咸州,刻德、安二陵之号于石;栽松于傍。

1月19日[编辑]

○庚辰,大风雪。

○命赈穷民二幷米一石。上深虑汉京民间,或有饥馑致死者,命分议政府,抄录穷民以闻。政府令知印与各部令,巡行闾里,刷出穷民,驰驲以闻,乃有是命。

○司宪府劾元尹李宏,原之。宏之奴收田租,滥收杂物。上召掌务持平洪汝方曰:“此非其主所知,只罪其奴,以戒后来。”

1月20日[编辑]

○辛巳,议政府请以进献马价羡馀充国用。先是,进献马一万匹价,上国皆以绢子绵布送之,皆令分给马主,其羡馀绢一万六千匹。命以一万四千匹分纳于内资、内赡寺、济用监。若以两寺为内帑,则全纳济用监,其馀二千匹,听民贸易,皆用楮货。

○遣内资尹金晊于西北面赈饥。柳廷显启曰:“义州民一千五百人饥且疫;碧潼、麟州等十一郡亦告饥,愿以陈谷赈之。”上命晊往察饥疫之状以赈恤之,毋令致死。

○命以下番甲士三百、侍卫军三百,济镜城之师。东北面监司上言:“野人来言:‘猛哥帖木儿将徙于深处。’恐乘其时侵掠,益兵以御何如?”上曰:“野人按堵,我发兵以屯,彼必生疑,不如待之以静。”议政府上言:“镜城戍卒,本六百人,又以番下甲士侍卫军等戍之,则内实完缮,而虏亦不敢动矣。”从之。赵英茂、李天祐进言曰:“今猛哥帖木儿,虽令招抚,今将移徙于开元路。恐与种类,以间道直向吉州,则镜城如囊中之物,又牧马南下,则端、青之地,骚然矣。又诉上国曰:‘朝鲜杀我族类,故弃土而来。永兴以北,在元朝,直隶中国,宜削其地’,则上国信之,若令纳土,则甚为未便。宜先遣兵,自甲州直抵阿赤郞口,又以兵分入其境,则必为我擒矣。假使复生,惧不敢动。”上曰:“未可知也。贼虽入吾土,若知我情,则难获矣。况邈在异土,地之远近险阻,未易知也。虽为我擒,后必有患,况未可必乎?上国曾纳东北十处人民,遣金瞻以辨之,不于此时削地矣。其将听猛哥之诉,而令纳我土乎?星山君李稷,自汉京来,亦善谋者也。盍咨焉!”既而,稷至启曰:“道远地险,不可动众。况北方年饥马困,不如来则击之,去则勿追也。”上笑曰:“已知之矣。”

1月21日[编辑]

○壬午,命京外大小人民,限日纳布于官,受楮货。户曹判书李膺启曰:“富商左军奴佛丁,以麤布一千五百馀匹,移置他家。”上顾左右曰:“此奴真富商,而不用楮货,窥伺成法者也。司宪府宜速推之。”仍命曰:“此奴藏布在令前,何罪之有!自今毋令京外大小人民,藏布其家,定日纳官,换给楮货。定日以后搜各户,或有藏置者,则轻重罪之。楮货之法,古也。毋拘今日眼见一二之术,当依古法图之。”议政府上书:

自楮货颁行以后,中外常布,一皆禁用,大小人民等所藏布,纳济用监,则楮货准给事,已曾出榜。其中无识人民等,轻慢国令,密置常布,暗行贸易,窥伺成法,奸猾已甚。愿自今,凡中外大小人民等藏布,限日皆令入官,准给楮货;定日以后,搜探各户,所匿常布五百匹以上,典刑广示;五百匹以下,依判旨杖一百,赎楮货,身充水军。上项人家产,皆没官;有能告捕者,将犯人家产,一半充赏。

从之。令各部内摠管里正,皆取辞,毋令民匿布,若事发则幷罪之。

○命凡大小人民家户,计间数,每一间税楮货一张。命司宪府曰:“佛丁,毋令致死,鞫问其党。且如此富商大贾工匠,两京皆置家舍,彼此往来,暗行私术者,必有之。两京户主姓名考之,则可知也,宜推付籍。”且命佛丁除籍没,只赎其罪。

1月22日[编辑]

○癸未,太白昼见二日。

○召宗亲,观击球。

○西北面都巡问使,请行禁酒令,从之。

1月24日[编辑]

○乙酉,召宗亲,观击球。

○司宪府上疏请权堡罪。疏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曹正郞权堡,在年前,阙启圣殿春享大祭。且于今年正朝齐陵祭,行别例事,已有旨,堡亦迟滞,未及进备别例。请罪之。”上曰:“堡曾被囚。罪不叠受,勿复请之。”

1月26日[编辑]

○丁亥,太白昼见三日。夜,鸺鹠鸣于昌德宫西隅。日官请禳之,上曰:“殿近山麓,故或来鸣,不须禳之。”更命曰:“往者,鸺鹠鸣于正殿,避徙于东门之外。今于正月又鸣,宜祭以禳之。”

○赐检校汉城尹宋允卿姊米豆二十石。姊年九十岁,允卿献诗乞恩故也。

○梁需回自日本。其国王答书曰:

日本国源义持谨启。专人至,告谕辱书,兼以物见惠。昨于海上,遭豪贼怯夺,仅脱死地,赤躬而至。已领礼义之厚,与拜贶无异。黠民逃诛,窜伏绝岛,屡出剽掠商船久矣。今复致此曲,陋邦岂无意讨究焉耶?既敕沿海吏。送使人回,不腆之赠,聊表意耳。

上曰:“需奉使,为贼所掠,诚可矜也。”赐米二十石、楮货一百张。

○命东北面都巡问使,构齐宫于德、安陵。

○议政府上行楮货之策。启曰:“分送楮货于各道,令民贸易,其所易布货油蜜,以充国用,其原属布货油蜜之田,收之以米。守令或不审民间利害,据给抑卖者,加重罪。”从之。

1月27日[编辑]

○戊子,遣都摠制张思靖如京师。贺圣节也。

○召宗亲,观击球。

1月28日[编辑]

○己丑,日珥。

○镜城山石自烧,长二十尺,火气腥膻,人不敢近。

○赐恭安府尹致仕唐诚药酒。诚有疾也。

1月30日[编辑]

○辛卯,太白昼见。

二月[编辑]

2月1日[编辑]

○壬辰朔,开城留后司承命,始搜布于各户。于是,官吏先之富家,有禁物金银玉器绫叚,则倂入官。命曰:“金玉绫叚,虽是禁物,勿倂搜之;已收之物,并皆还给。”

○命禁各道进献器玩绛色。上曰:“苏木,非本国所产,器玩宜用质素。”

○罢缮工少监沈舒职,宥刑曹正郞李仲蔓罪。司宪府请:“舒犯巡牌,宜诘之;仲蔓出舒罪,不可轻宥。”上曰:“仲蔓之罪,稍轻于舒,宜罢舒职,勿论仲蔓。”初,巡官李绳直囚舒典狱,仲蔓不察轻重,即释舒,故宪司请罪,上原之,以功臣赵温之婿也。

○命商贾无路引者,皆没其货。全罗道观察使李贵山启曰:“凡商贾不事农业,逃避本役。其无京外官路引者,皆没其货;告捕者,赏楮货五十张,则游手之徒息矣。”从之。

2月5日[编辑]

○丙申,太白昼见三日。

○赐童猛哥帖木儿谷百五十石。初,大护军朴楣至自野人曰:“野人甚饥。猛哥帖木儿云:‘国家若给粮饷,不敢离散,否则皆为盗矣。’”政府上言:“野人甚饥,运米给之何如?”上曰:“楣之往,专以救饥也,何谓何如?宜直赐之。”

○东北面都巡问使申报:“猛哥帖木儿之弟沙介来云:‘胡剌温、兀狄哈,将与他野人来侵。’又云:‘孟哥往中国,则吾当来附。’”上曰:“果合吾言。此辈宜深抚之,若来附,则佯纳之。”

2月6日[编辑]

○丁酉,命收判内侍府事金完职牒,归之其乡。初,静妃殿膳夫林石,以御膳不洁被黜,完擅复其任,事觉,故有是命。有司请依律科罪,上命承政院曰:“完本痴直善忘者也。顷者,俾通内外之言,不能其任,故遣于静妃殿。林石以不恪,定贱役,静妃乃令复任,完诤之不得,故薄示宽典,任其所归耳。尔等其知之。”

○命卖马价绢二千匹于两京。承政院以政府之意上言曰:

赵英茂曰:“大小人民,皆已纳布,宜速准给楮货。”诸卿皆曰:“今多纳麤布者,皆富商大贾也。先给其价而后,卖官马馀价绢,收其楮货,则穷民不及,而富商大贾,皆买之矣。”停给布价,姑先卖绢。

上曰:“二事皆停之。予将还都乃定。”俄而命曰:“二事,以何者为先?代言等议以闻。”知申事金汝知曰:“以卖绢为先,则人皆欲之,有米者必求楮货,米与楮货相易,自此而行矣。”从之,有是命。

2月7日[编辑]

○戊戌,命政府议匿布之罪。开城留后李文和上言曰:“近日搜民户,得藏布者只十一人,皆贫乏不过数匹。若置于法,则恐未便也。”上曰:“法之初立也,政府曰:‘敢匿百匹者处死。’予不嗜杀,故匿五百匹者为重典,其馀四百九十匹以至一匹,固无差等也。今留后此言,是补我德也。令政府更以布之多小差等,议法以闻。”政府上言:“匿布五百匹以上者处死;百匹以上,杖百充军,籍其家;十匹以上,杖百充军;十匹以下,只杖一百。”留中。

○命承政院曰:“我之行止未定者,以雨雪泥涂之苦耳。今外郡守令将见代者,四十馀人,若于农月递代,则迎送之际,民受其害矣。故欲往南京,与大臣共议除授,当以十六日还。”初欲以月晦还,至是乃有是命。

○赐赙米豆百石于参赞议政府事金汉老,汉老妻善庆宅主全氏卒。全氏,淑嫔之母也。上命世子依本朝服舅姑三十日之例。

2月8日[编辑]

○己亥,月犯五车东南星,隔二寸许。

2月9日[编辑]

○庚子,夜,干艮方有白气,又干巽方有淡赤色。

○赐臧获二十口于朔宁郡。上党君李薆、青原君沈淙上书,请于神懿王后本乡朔宁,加给奴婢,从之。

2月10日[编辑]

○辛丑,巽方有淡赤气。

○幸西郊,观放鹰。

2月11日[编辑]

○壬寅,肆眚。命曰:“《月令》有二月省囹圄,去桎梏之文。今当二月,宜释轻罪。”

2月12日[编辑]

○癸卯,上谒齐陵,告还都,命饭僧七十于衍庆寺。

○上王至幸州罗庵寺沐浴,因放鹰七日而还。

○赐陈理妻李氏米十石。

2月14日[编辑]

○乙巳,幸东郊观猎。

2月15日[编辑]

○丙午,召还宦者金完。

○参知议政府事尹思修卒。思修,海平人,同知密直邦晏之子。中洪武癸亥丙科,蚤登华秩。国初,赵浚为相,器思修才智,除礼曹正郞兼都评议使司、经历司都事。升校书少监兼经历,历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犹仍经历。及浚罢相,思修亦免官。辛已,复左司谏大夫,累转吏曹左参议,乙酉,拜代言,丁亥,迁艺文馆提学。思修性强悍,果敢不屈,尝为京畿、江原道监司,吏民畏惧,庶务修举。卒年四十五。上以生同年长同榜,为之痛悼,赐祭赐赙有加。四子,处诚、处敬、处恭、处信。

○安州节制使李从茂,以病辞,遣医治之。

2月16日[编辑]

○丁未,鸺鹠鸣于昌德宫仁政殿,命行解怪祭。

○驾还新都。

2月20日[编辑]

○辛亥,观猎次于杨州绿杨坪,世子出迎。成均馆学生及赴举生徒一千一百馀人结彩,欲献歌谣,遣人止之。

○司宪府上疏,请禁甲士群飮,从之。

○司谏院请亲莅安印,从之。

2月21日[编辑]

○壬子,车驾次兴仁门外帐殿,议政府率百官郊迎。

2月22日[编辑]

○癸丑,上诣宗庙,行反面礼,还御帐殿。静妃先入藏义洞本宫,议政府请大驾偕至,不报。

○日本国王源义持,遣使献象。象,我国未尝有也。命司仆养之,日费豆四五斗。

2月23日[编辑]

○甲寅,以卢崇为参赞议政府事,李叔蕃安城君兼知义兴府事,权衷右军同知摠制,郑易中军同知摠制,吴陞汉城府尹,朴习江原道都观察使,金万寿安州道都节制使,安鲁生判广州牧事,金素知司谏院事,李允商司宪持平,左迁持平金最为载宁县令。宪府恐疑最之乡贯不明,不署告身,故外叙。

○命赐三军甲士陈豆人一石。

2月24日[编辑]

○乙卯,大风。

2月25日[编辑]

○丙辰,命囚司禁牌头郑渐、黄禄于巡禁司。上将放鹰于东郊,以卫士不及,怒曰:“予在幕次,别司禁当不离左右,今无一人,不可不惩。”

○命讲武于广州,令台谏刑曹扈驾。初,上谓左代言李安愚曰:“仲春将尽,不启讲武,何哉?”安愚令兵曹请之。司谏院右献纳朴瑞生请曰:“讲武虽时事之常,两京往来,士马疲困,且殿下今当避厄,固宜静坐恐惧修省,不宜跋涉崄阻。请以一时权宜,停罢此行。”上不悦曰:“尔等请止讲武,予当从之。”改讲武曰广州陪奉,令三省不得扈驾。瑞生复请,不听。司宪掌令柳𫖮上言曰:“今也改讲武曰广州陪奉,是无名之行也。且君行臣从,古之制也,今不许臣等扈驾,愿从古制。”亦不听。瑞生复请曰:“臣等之请,非为徒改讲武二字而已,乃欲停此行也。今以广州陪奉为辞,是无名也。在于不得已,则莫若称讲武之为愈也。”上曰:“尔等请停讲武,故从谏改之。讲武,礼行也,不可不备。广州则事皆简约,何必改之!且予非妇人,安可静坐一幕中也?年灾月厄,尔等未能真知,则毋得更言。谏而不听,则人君之过,益著矣。”领议政河仑等上言:“台省之请,允合于义,愿从之。”上不允。复请曰:“殿下不从臣等之请,则宜以讲武为辞。”上曰:“今又改之,则不亦数乎?”复请曰:“若从臣等之请,则后世必称从谏之美。且过而能改,虽数何害!”从之,且令三省扈驾。

2月26日[编辑]

○丁巳,对马岛宗贞茂使人及兀良哈、毛怜卫人等,来献土物。

2月27日[编辑]

○戊午,上诣文昭殿行祭,遂田于广州,讲武也。射鹿三于圣伦山。

三月[编辑]

3月2日[编辑]

○壬戌,驾还。

○蔚州人李加伊妻,一产三女,命赐米。

3月4日[编辑]

○甲子,下禁酒令。从司宪府之请也。命曰:“京中只禁公私宴飮,外方一禁。”

3月5日[编辑]

○乙丑,上亲祭于健元陵,以寒食也。遂观猎于东郊。

3月6日[编辑]

○丙寅,上诣仁德殿,献寿尽欢,遂御藏义洞本宫。

○移江原道镇溟仓以北州郡米粟于吉州等处,西北面安州以北州郡米粟于义州等处。从政府之请,以备不虞也。

3月7日[编辑]

○丁卯,知申事金汝知、成均大司成权遇,掌成均试,取权克和等百人。上命汝知曰:“尔有老亲,宜设荣亲宴。”

3月8日[编辑]

○戊辰,忠清道水军都节制使金文发,以病辞,以兵马都节制使辛有定兼之。

3月10日[编辑]

○庚午,赐前摠制高凤礼米二十石。

○兵曹上书。书曰:

谨按周制,“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将祭必先习射于泽宫。”泽之为言,择也。身平体正,持弓矢审固,则中矣,故射者,所以观德也。诸侯岁贡士,天子试之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奏比于乐,而多中者得与于祭。《白虎通》曰:“天子射百二十步,诸侯九十步,大夫七十步,士五十步。”今请除百步,用七十步,中者每一箭七分;箭用金镞,若用木镞,其重比金镞。马枪之法,立束刍人五,二次击刺,每一次能作五势中其面者,七分;每一中加七分。

从之,且曰:“箭镞,宜用木。”

3月11日[编辑]

○辛未,幸西郊观猎。

3月12日[编辑]

○壬申,司谏院上言。疏曰:

举动,人君之大节,不可轻也,前日殿下西郊之行,是无名也。且殿下即位之初,日日视事,中则六衙日视朝,今也久废。昭代虽无阙事,后世必以殿下为勤于前而怠于后也。愿自今勤于视事,以贻燕翼之谋。

上曰:“前日之行,予心亦以为未便,尔等之言,然也。自今以后,放马于郊,不复有是行也。此宫庭狭隘,无视朝之所,又不可设帐幕而听政。予还昌德宫,视朝听政,一依初政。”

○兀良哈童于虚出,率子来朝。

3月13日[编辑]

○癸酉,参知议政府事安腾,以母病辞,上还其状,赐药驰驲以去。

○以楮货给所收麤布价。从政府之请也。

○分遣察访于各道。初,上虑国家无事,边镇或生怠缓,欲遣察访,司宪持平洪汝方进曰:“今遣察访,虽合大体,恐妨农务。”命曰:“当与政府议之。”政府献议:“虽当农月,非点军也,但察守御之备耳。其三品以下海道万户、各镇兵马使,有不称其职者,则察访依律直断。”允之。

○命礼曹,各品告身之法,稽古制以闻。前朝出谢及国初官诰之法,备细参考。

○兵曹上马枪之法。启曰:“武科马枪之法,每二人作一对,两骑隔一百三十步,击鼓后挥枪驰走,相接凡三次,能中有朱痕者七分;每一中加七分。”从之。

3月17日[编辑]

○丁丑,礼曹上圆坛祭仪。上书曰:

《礼记》曰:“至敬,不坛,扫地而祭。”汉元始仪,上帝圆坛[1]八觚,径五丈高九尺。唐高祖圜丘四成,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广二十丈,再成广十五丈,三成广十丈,四成广五丈。宋高宗绍兴十三年,修筑圜坛,坛及内壝丈尺,依制度;其中壝外壝,随地之宜。太常寺修筑圜丘,第一成纵广七丈,第二成纵广一十二丈,第三成纵广一十七丈,第四成纵广二十二丈。分一十三陛,每陛七十二级,每一成一十二缀。三壝:第一壝去坛二十五步,中壝去第一壝一十二步半,外壝去中壝亦如之。燎坛之制,方一丈高一丈二尺。三出陛在坛南二十步丙地。前朝《古今详定录》,圆坛周六丈高五尺,十有二陛三壝,每壝二十五步;周垣四门。燎坛广一丈高一丈二尺,户方六尺。宋哲宗既建齐宫,谓臣下曰:“青城之费,三十馀万,工又倍之,易以屋室,一劳永逸,所省多矣。”《礼记》曰:“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在涤三月。”谨按圆坛之制,代各不同,前朝《古今详定》,坛周六丈,国朝因之,天皇大帝五方五帝之位,皆在坛上,故陈设酌献,周旋进退,有妨狭窄。依宋朝之制,参以前朝之法筑坛,纵广七丈,十有二陛,下作三壝,周垣四门。于坛南丙地,筑燎坛,广一丈高一丈二尺,户方六尺。又依宋制,作神厨齐宫;依《礼记》牲用犊,在涤三月,永以为式何如?

从之。

○命令朝士四品以下赴科举。先是,六品以下则纳其告身于攸司,乃得赴举,故有是命。

3月18日[编辑]

○戊寅,幸昌德宫,会宗亲观射击球,仍设酌,暮还。

○构楼寝室于昌德宫,又作进善门外石桥,以工曹判书朴子青董其役。

○世子与两大君,肄射宫中,又令武臣侍射。每当书筵讲论之后,侍射东宫,世子能射一百馀步,三发矢,必中一二。

3月19日[编辑]

○己卯,幸昌德宫观射,暮还。

○司宪府请止上王出猎。启曰:“上王本有疾,又侍卫虚踈,暂时出城观猎,犹为未便,今将出门外,累日放鹰,尤未可也。愿上止之。”上曰:“上王不胜寂寞,初欲三宿放鹰,予白之,当宿一日而还。若知宪司之意,则于病体必不安心,毋复进言。”

3月20日[编辑]

○庚辰,幸昌德宫御广延楼,接见日本国王使人。使人将辞,欲睹殿下,故不得已而见之。入内,宗亲进爵,暮还。

3月21日[编辑]

○辛巳,幸昌德宫,观宗亲击球。

3月22日[编辑]

○壬午,下校书正字裵素于巡禁司,赎杖八十。以阙籍田祭祝文也。

3月23日[编辑]

○癸未,幸昌德宫,御广延楼。议政府献寿,宗亲亦与焉。极欢至暮乃还。命宪司每于月季,具东西大悲院病人存殁以闻。司谏院上疏曰:

医民济生,仁政之所先也。国家置东西大悲院,凡民之患病者,咸使就焉,药饵以救之,飮食以养之,诚为良法。近者,只择穷民而公养之,其不在公养之例者,或取资于其家而不继,或畏其相染而不顾,以致夭札[2]者多矣。臣等窃谓均是病民,而救养不同,仁恩所施,恐未遍也。愿自今凡民病者,不问来处,并皆公养。且令月令监察,每五日身亲到院,考其病人,全活者几、物故者几,具报宪府,宪府每于月季具闻,以为恒式。

从之。

3月24日[编辑]

○甲申,幸昌德宫,暮还。甲士李缓犯跸,罪应绞,上曰:“卫士不当以常人犯跸论也”,释之。

3月25日[编辑]

○乙酉,赐前护军林温苎麻布。温,本日本对马人也。曾为贼魁,上因其降,抚育之。以老病乞归,慰遣之。

3月26日[编辑]

○丙戌,幸昌德宫,日暮乃还。

3月27日[编辑]

○丁亥,赈西北面饥。司谏院上疏曰:

赐穷赒乏,王政之所不可废也。周官司徒之属,掌以里之委积,以恤艰厄;县鄙之委积,以待凶荒。厥后汉常平、唐义仓,亦以此也。国家置义仓以平粜籴,发仓廪以赈穷乏,积谷备灾之道,可谓至矣。近年西北一道,水旱相仍,饥馑荐臻,义州、麟州、昌城、碧潼等十二州尤甚。殿下轸念,春初遣臣金晊,往视赈恤,诚殿下父母斯民之至恩也。然而发仓赈济,关于监司,敬差官不敢擅焉。其赈济也,每一人,日给米一升,小者则五合,其意盖欲守令,日加巡视,撙节均养也。臣等以为守令,虽有慈祥恻怛之心,以境壤之广、饥民之多,焉得一日之内,家至而户给哉?且西北面土性,不宜麰麦,民食之艰,夏月尤甚,而敬差官今已复命,臣等窃恐救荒之政缓,而野有饿莩矣。《传》曰:“所资者财用,所收者人心。”若不失人心,何忧乏用!伏望殿下,遣朝臣之有惠爱者,捐数千石之米,与其守令,巡行均养,无有饿莩,便宜事件,一依敬差官区处,令西北之民,获霑覆育之恩。

上览而即下议政府拟议。议政府请遣知印于其道。

3月28日[编辑]

○戊子,上诣仁德宫献寿。上党君李薆进联云:“尧、舜同欢相献寿。”上对句云:“萧、曹今日更成功。”唱和极欢至夜。上王执殿下袖相舞,乃罢。

3月29日[编辑]

○己丑,光禄卿权永均,回自京师,启曰:“去庚寅年十月二十四日,显仁妃权氏,以病卒于济南路,仍殡于其地,令济南民蠲役守护,将欲迁之,合葬于老皇后也。”永均曾拜光禄职,未受诰命,至是锡之,其待遇之厚,倍于前日。帝赐言之时,含泪伤叹,至不能言。

○赐抚安君芳蕃妻庆宁翁主王氏米二十石。

3月30日[编辑]

○庚寅,还御昌德宫。

○命重修兴天寺舍利殿。上闻殿荒废,命住持僧曰:“殿乃太祖所建,予尝不忘。尔等,佛氏之徒也,何不敬至此乎?抑于僧行然欤?”其僧不能对。又命曰:“自今以后,为遣提举内官而监之,尔等朝夕勤谨毋怠。”至是修之。

○罢庆源镇。庆源尝为北戎所败,且德、安二陵迁于咸州,其兵马使河敬复独留,无与守者,命敬复还,遂罢其镇。

夏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辛卯朔,赐赙判通礼门事金观道之殡米豆二十石、纸百卷。

○命领议政府事河仑知贡举,左议政成石璘同知贡举,取权克中等三十三人。

○命拾松虫于南山。

4月2日[编辑]

○壬辰,宥前完山府尹韩答等二十九人。答及前判事权文毅,京外从便;朴谟、柳厚、尹夏,外方从便;赵瑚妻及子若妇女子等免贱;赵顺和、李仲贵、李茂子、柳沂子、赵希闵子、尹穆子、姜思德子免役,随便居外方。既而,上御便殿,谓知议政府事朴信曰:“李茂等妻孥免役事,已下政府,何不可否以闻?政府以为未便乎?”左司谏柳思讷进曰:“大逆之人,罪当缘坐,殿下特垂宽恩,降等定役,今又免之,无乃太过乎?”上曰:“彼人之罪,皇天已知之矣,在我宽之,不亦宜乎?且彼妻孥,少不服役,加以饥寒,宜速议闻。”大司宪黄喜进曰:“上虽宽宥,无乃太速乎?”上曰:“彼人之罪,在宥不宥如何耳,可论其迟速乎?且赵瑚之罪,徒说大言而已,身被极刑,宜免妻孥。”喜复进曰:“瑚之言,实关宗社,不可轻宥也。”

○贺正使刑曹判书林整、副使汉城府尹郑易、谢恩使永嘉君权弘、副使摠制金弥、种马进献使吏曹参议禹洪康及光禄寺少卿郑允厚,回自京师。帝宠爱允厚之女,锡爵,且锡金一锭、白银一十锭、叚子五十匹。林整赍来礼部咨,曰:

奉圣旨:“光禄寺卿权永均、少卿郑允厚、吕贵真、李文命、鸿胪寺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合得的俸,因路远关不将去,着王就本国关与他。”钦此。今开光禄寺卿月俸二十六石,少卿一十六石,鸿胪寺卿二十四石,少卿一十四石。


4月5日[编辑]

○乙未,起复漆原君尹子当。

○覆试,河仑、成石璘等所取权克中等,以克中为第一。克中,即拜内赡注簿、世子左正字。

4月7日[编辑]

○丁酉,命龙武司副司直韩士良赎杖八十,充水军。兵曹上书:“士良,微者也。幸以射御之能,过蒙圣恩,至受六品,宜尽其力,忘身图报。近日取才时,佯为不能,规避甲士,其心必异,罪不容诛。乞收告身,痛惩以法,以为禁兵之戒。”

○以李稷为吏曹判书,郑以吾资宪检校判汉城府事同知春秋馆事。

○命戊寅年有故未呈奴婢之讼,攸司听理。议政府启:“丁丑戊寅年奴婢辨定时,年十四岁以下未成丁者之父母奴婢,为同腹三四寸及他人专执,许令陈告,接状决绝。”

○又启:“在前被倭掳,日本入归,丁丑戊寅年后出来者及因公在他国限年不及者相争奴婢事,许令接状。”从之。

○命给闵邦宝、闵寿山、金陟、金英富、金玉谦、金千年、朴枝告身。

4月10日[编辑]

○庚子,月犯木星,隔半尺许。

○世子率宗亲,献寿于广延楼,极欢而罢。

4月12日[编辑]

○壬寅,杖昌德宫直任生义,流之。生义擅开宫门,律应绞。命减一等,杖一百流外方。

4月14日[编辑]

○甲辰,移属兴信宫于军资监。户曹判书李膺启曰:“礼宾寺合属兴信宫,田地所出,于礼宾不紧,愿移属军资。”从之。

○命兵曹,自今武科亲试,曹及义兴府训炼观掌之,永为恒式。从兵曹之请也。

○议告身法。上曰:“凡除授,或以门荫,或文或武,或军功,无不各称其职,至台谏署出告身之时,或以痕咎,经百日不出,甚者再经百日,遂罢其职,甚非寡人除授本意。君除臣职,台谏方命不行,无此理也。予甚恶之。自今一品至九品,皆赐官教如何?”诸卿论议,纷纭未定。

○罢吏曹正郞申樯、佐郞柳渼职。司宪府启:

樯与渼,以监察辛鸿生、李师伯之谢,经日方始署出。劾问其由,则答以鸿生、师伯等谢,不即署出,皆以圆议不顺故也。本府又劾问樯等以二人圆议不顺,以何缘故;吏曹出谢之际,论议痕咎,古例有无与夫,以文选之官,敢将有痕咎人员,不曾启闻,直除监察之由,则答以“本曹凡遇妇人封爵、初入仕、新来从仕、父母田地递受,乃至籍各品政案,分别人品,点以朱黑,一皆圆议。何独于朝谢,不分人品也哉?”臣等窃谓樯、渼,以文选司,专掌铨注。苟有痕咎,除授之际,启闻驳正,是其任也,既不如此,乃于署经台谏之后,援引各品政案、妇人封爵等例,擅自立法,托以圆议不顺,累经齐坐,不肯署出。右员等罪,伏取上裁。

故有是命。

4月15日[编辑]

○乙巳,遣人于辽东,易换供祭牺羊。

○命营议政府朝房于进善门外。

4月18日[编辑]

○戊申,京畿、丰海道西北面,潮水涨溢。仁川水涨,加旧痕三尺许;安州等沿海十三郡水溢,多损禾谷;丰海道水亦加旧痕三尺许。

4月19日[编辑]

○己酉,赐赙黄居正妻之殡。居正妻死,上欲赙之,有司以为无例,命曰:“功臣已半不存,因此起例可也。”遂赐米二十石、纸百卷。

4月20日[编辑]

○庚戌,三功臣献寿于广延楼,尽欢而罢。

○遣判典农寺事权执智如京师。执智乃执中之弟,显仁妃之叔父也。故以为进香使。以白苎布黑麻布各五十匹,为祭奠之资,且有祭文。

○命同副代言李泼,饯领议政府事河仑于崇礼门外。仑拜扫先茔,乞归晋阳,故命泼饯之。且命世子饯行,中宫亦令中官饯之。

4月22日[编辑]

○壬子,加上宗庙四室尊号:穆王谥仁文圣穆大王,庙号穆祖,孝妃谥孝恭王后;翼王谥康惠圣翼大王,庙号翼祖,贞妃谥贞淑王后;度王谥恭毅圣度大王,庙号度祖,敬妃谥敬顺王后;桓王谥渊武圣桓大王,庙号桓祖,懿妃谥懿惠王后。

4月24日[编辑]

○甲寅,命代言司,宴权永均等。慰京师之行也。

4月25日[编辑]

○乙卯,遣汉城府尹吴陞如京师。贺千秋也。

4月26日[编辑]

○丙辰,禁灰色玉色。上受朝,命知申事金汝知曰:“予自终丧以后,今日始受朝,百官服色,皆近于白,见之可骇。古人云:‘星文失度者,白衣,胡之兆也。’自今朝会,尔等宜先服彩衣。”

○东北面吾音会童猛哥帖木儿,徙于开元路。吾音会,兀良哈地名也。猛哥帖木儿,尝侵庆源,畏其见伐,徙于凤州。凤州即开元,金于虚出所居。于虚出,即帝三后之父也。

4月27日[编辑]

○丁巳,命详定释奠仪,且致祭于箕子。礼曹参议许稠启曰:“臣尝朝上国,过阙里见释奠仪,与今国家所用之仪,互有同异,请加考证。”又请祭箕子,上曰:“未及箕子者,尚皆致祭,独于箕子之圣不祭,何欤?自今宜祭之。”

4月28日[编辑]

○戊午,以李诚中为检校左政丞。

4月29日[编辑]

○己未,日冠。

○遣内竖安和尚于庆尚道中牟、化宁等县,监做花器。

五月[编辑]

5月1日[编辑]

○辛酉朔,御便殿视事。左政丞成石璘进曰:“今四方无事,国有馀粟,民不失业,所可虑者,安不忘危也。老臣志虑茫然,不知所为,但愿圣上念终始惟一。”上曰:“安不忘危,古人所戒,然必待事机,不可预图也。”

○赐赙忠清道都节制使都事金坤。坤死,命凡仕宦于外者死,虽职微,必赙之,赐米豆二十石。

○前司正郑安国献银一钱四分。安国尝受炼银之命,以衿川地银石二斗,炼得铅十两,以铅一两六分,炼得银一钱四分以进。左政丞成石璘曰:“劳民重,而所得少。”上曰:“此为劳民,故人皆不乐。然我国贡献之事,在不得已,则此亦足矣。”

5月2日[编辑]

○壬戌,上诣仁德宫献寿,诸宗亲驸马与焉。召检校政丞李诚中,诚中方持女服,赐之肉膳。以正布一百匹、楮货一千张[3],赐殿内侍女极欢,夜分乃罢。

5月3日[编辑]

○癸亥,陨霜甲州,伤禾稼。镜城草伊彦源洞,有石火烧,经年不灭。

5月4日[编辑]

○甲子,覆试武科二十八人,以金得祥为第一,即拜得祥为副司直。上曰:“武科岂可与文科等论!文科则有功有实,武科乃一时血气之勇。况一年试才者,无一人善步骑之射与弄枪者乎?”

○命修长生殿,且图太祖真及开国功臣影。遣完城君李之崇,奉迎平壤太祖真。将以摹写也。

5月5日[编辑]

○乙丑,上诣文昭殿,行端午祭。

5月6日[编辑]

○丙寅,命别赐队长队副米人一石。上曰:“各领队长队副,无时赴役,以东班九品比之,则劳逸不均,毋减禄科,以前数给之可也。”群臣对曰:“禄科则东西班同科,自一科至十八科有常[4]式。若改西班九品禄科而一依前数,则东班九品,亦当改之,改禄科似乎难矣。若有功役之苦,称赐米而给之如何?”上曰:“此类土木之役,无时无之,予所眼见者也。今后每当初二番颁赐之后,称科外别例,以前减一石之数给之,以为恒式。”

○命罢经师之业,不果。上见阙内门户端午符,谓代言等曰:“此必禳灾之术,何其文之不一耶?”代言等问诸经师僧,对曰:“但师授耳,实无符本也。”上曰:“今后令书云观掌之,经师之业则宜罢之。”代言等曰:“此僧虽非正术,送死者赖之久矣。”上曰:“姑存之。”

○遣知印及前护军金同介于东北面。东北面都巡问使报:“吾音会指挥李好心波来云:‘北戎之变,难测。’宜整军旅,以备不虞。”上虑水兀狄哈与他野人相结,遣人招抚之,且观其变。同介,水兀狄哈之种也。

5月7日[编辑]

○丁卯,命修景福宫。上曰:“景福宫,太祖创业之初所建也。若朝廷使臣来,必迎命于此。比来有司不用心修葺,自今宜以时修治。”

○命收军器少监康居宝职牒,赎杖一百,充水军于蔚州。司宪府请居宝为刑曹都官正郞时,将安氏及金南济相争奴婢,知非误决之罪,故有是命。

○原摠制河久之罪。久之父母俱存,妄称时享致斋,当番阙直,义兴府上书请罪,上特宥之。

5月8日[编辑]

○戊辰,雨雹于丰海道瑞兴。

○礼曹请武科恩荣宴,上曰:“不必如文科,呵喝朝路,恩荣宴等事可无也。武士等当风日调和之时,操弓习射,是所乐也。其功那及儒生穷一部《大学》乎?其一等三人皆陞一级,比都目受职者,则斯亦足矣。”群臣曰:“文武并用之意则然矣,以之并立则不可。今设武科,只以劝奖武士也,上教然矣。”星山君李稷曰:“宋有武科之名,然未见良将也。”上曰:“待文科甚厚者,要得文章有用之才也。”佥曰:“昔者初场讲论之法善矣,今废之,儒生皆习抄集,于经书,专不用心。”大司宪黄喜曰:“废讲经之法,有不可者。姑以朝士不事读书,遽辞职赴举者观之,则可知矣。”上然之。李膺曰:“文科依武科例,令礼曹艺文馆掌之,宜罢学士之名。”上曰:“领议政河仑请之再三,予不听之。唐之裵度、韦处厚主贡举,门生座主,古有之矣。于文武虽有之,亦可也。”

○礼曹启山川坛祭,请依《洪武礼制》。启曰:

谨按《月令》,“五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注云:“将欲祷雨也。”臣等于前日,请依《月令》祈祀山川,得蒙兪允,将以来十一日,祭于山川坛。又考《洪武礼制》,山川坛祭,风云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故本国亦依此制,设三位而祭之。今舍风云雷雨之神,而止祭山川,殊未合义。愿自今如遇旱气,依《洪武礼制》,幷祭风云雷雨城隍之神。

从之。

○命有司还给新及第金虑遐判事以下告身。虑遐尝纳告身,赴试中第,宪司因例只给四品以下告身。虑遐意已尽还受,于议政府堂参之日,着红袍,司宪府劾之。左政丞成石璘曰:“遐方儒生,幸中科第,宜给三品告身。”右政丞赵英茂曰:“不可违法。”上曰:“从宜给之。”

5月9日[编辑]

○己巳,震开城县人郞加大船樯。

5月10日[编辑]

○庚午,雨雹。京畿、仁州、富平雹,终日不消;忠清道清州、平泽、清安、江原道平昌、旌善,雹伤麻麦;全罗道长城、珍原、福顺、昌平皆雹。

5月11日[编辑]

○辛未,御便殿,讲《礼记》《月令图》。

○命礼曹稽考荐新之法以闻。上曰:“宗庙荐樱桃,《仪轨》所载,必于五月朔望祭兼行。若于朔祭,不及成熟,则待望祭兼行,实为固滞,不合人情。樱桃成熟之候,端午适中,自今随所得之日而荐之,勿拘朔望。”礼曹承命稽考,上书言:

《文献通考》,宋初,荐新兼设于朔望之祭,至神宗七年,详定郊庙礼文言:“古者荐新于庙,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时择日而荐,非也。天子诸侯,物熟则荐,不以孟仲季为限。”又云:“凡新物及时出者,即日登献。既非正祭,则于礼不当卜日。”本国承前朝及宋初之制,凡新物必待朔望兼荐,有乖于即日登献之义。愿自今凡新物之及时出者,不待朔望,亦不卜日而即荐,若值朔望,当依旧制兼荐,则庶合于礼矣。

又曰:

谨按周制,牧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之牲,授充人,殊别系养三月;小祀之牲,使司门养之十日。择牲之法,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前朝《古今礼》,大祀之牲,预养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此皆敬神之至也。本朝于祭前,未尝预择而殊养之,其不能肥腯蠲洁,可知矣。愿自今,本曹官一员与监察一员,诣典厩署,视其毛角而择之,其预养之法,一依古制。

并从之。

○减甲士曺信之罪。信向殿射鸟,矢入宫墙内,罪应绞,命减一等。

5月12日[编辑]

○壬申,命停诞日献寿。上曰:“即位以来,群臣献寿之礼不行,且当其日有斋戒,宜止之。”议政府请之,故有是命。

5月13日[编辑]

○癸酉,命判典祀寺事韩尚德,荐樱桃于宗庙。

○赙前摠制高凤礼妻丧米三十石、纸百卷,且赐棺椁,遣人致奠。

○东北面都巡问使,罢咸州牧使李扬职。以扬为其妻弟敬差官河演设宴犯法故也。

5月16日[编辑]

○丙子,宥中外笞罪。议政府以诞辰,请覃恩也。

○开城留后司留后李文和,进《稼穑图》。

5月18日[编辑]

○戊寅,命礼曹行祈雨祭,减膳,罢中外工作。

○命议政府,考历代奉安御容之制以闻。初,太祖创长生殿,盖仿唐凌烟阁之制也。上欲奉安太祖圣容于长生殿,令考旧典。议政府上言曰:

谨按《玉海》,有曰:“唐太宗图功臣无忌等二十四人于凌烟阁。代宗图雍王等三十三人于凌烟阁。德宗图褚遂良等二十七人于凌烟阁。宋仁宗修景灵宫,奉安圣容,画勋臣。高宗图功臣于景灵之壁;皇武殿,太祖及赵普、曹彬;大定殿,太宗及薛居正、石熙载等,其馀真、仁、英、神,亦以君臣共安。”

上曰:“奉安御容,依宋制;功臣图画,采唐制。”

○聚僧五十,转《金字法华经》于兴天寺三日。盖从太祖之志,修舍利塔而设会也。召青原君沈淙授香,上曰:“卿知今日设法席之意乎?我皇考太祖,建都于此,设舍利殿,吾与李仁寿讫功。近闻倾危,使之修治。适当忌辰[5],为太祖与神懿王后设法席,卿宜知之。”

5月19日[编辑]

○己卯,止酒,忧旱也。且命禁公私用酒。聚巫七十馀人于白岳山堂,又聚僧徒于重兴寺,祷雨。

○以金汉老为光山君,金承霔参赞议政府事,郑易参知议政府事,安纯左军同知摠制,李原铁城君,权弘永嘉君,柳思讷左副代言,韩尚德右副代言,赵末生同副代言。上曰:“代言之职,文武交差尚矣。然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先儒之格言也。予亦念此而欲日与文臣讲学,近侍之臣,当以识理者除之可也。”又曰:“世子性躁急,今专以文臣除代言,乃贻谋后世之意也。”

5月20日[编辑]

○庚辰,礼曹上忧旱事宜:

谨按《文献通考》及前朝《详定古今礼》,仿隋、唐古制,有曰:“凡京都,孟夏以后旱,则祈岳镇海渎及祭山川能兴云雨者于北郊,又祈社稷宗庙,每七日一祈,不雨,还从岳渎如初。旱甚则修雩,初祈后一旬不雨,则徙市,禁屠杀,断伞扇,造土龙。”又古典,有旱则审理冤狱、赈恤穷乏、掩骼埋胔、修沟洫、净阡陌等事,当依古典施行。

从之。

○命检校汉城尹孔俯,聚十二岁童男三十二人于广延楼前,祷雨。

○召知申事金汝知、同副代言赵末生等,讲论至讲《孟子》,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则为容悦者也一节,上曰:“臣之事君,礼也。乃何曰事是君则为容悦者也?”末生对曰:“臣子之于君父,陈善闭邪,匡辅其德,职也。若一以事君为心,见君之失而不言,则是阿顺以为私,逢迎以为悦者也。”上曰:“然。昔吾所知,如尔之言。然《大学衍义》,则其事如是之君,则为容悦者也。无乃异于今日所讲乎?将命铸字印《衍义》。”

○开城留后司留后李文和进甘草一盆,年前所种也。

5月21日[编辑]

○辛巳,雨,未洽。

○命议政府六曹台谏,限今月毋参朝启。忧旱也。

○命遣大臣星山君李稷等祷雨,将以二十二日,致祭于宗庙、社稷、白岳、木觅、汉江、北郊。又遣检校参议崔德义,设画龙祭于杨津。

5月22日[编辑]

○壬午,大雨。承政院启曰:“上忧旱祷雨,无所不至,今日得雨,是精意昭格也。臣民谁敢不喜!臣等尤近天颜,喜之无已。”上曰:“水旱,惟天所为,然适当其时,为可喜也。”赐孔俯内厩马一匹,童男三十二人各米二石,巫女七十四人米各一石。

○议政府令参赞卢崇进酒,许之。命曰:“今既雨矣。卖酒以生者,勿幷禁之;年老大臣亦宜飮之。”政府进言曰:“天道未可知也。民间禁酒未久,一雨而旋许用酒,未可也。”命曰:“用酒与否,政府从宜施行。”

○参知议政府事李慥卒。慥,德山人。中庚午科第一名,性质直。及卒,上悼之,遣人致祭,赐棺椁,又令世子设奠,以尝为宾客也。一子益朴。

5月23日[编辑]

○癸未,设太祖忌辰[5]斋于兴德寺,命世子行祭,命议政府承政院皆诣寺。命议政府曰:“今后太祖忌辰[5]及神懿王后忌辰[5],依太祖小祥例行之,佛前布施用绡,以为恒式。”又命曰:“功臣之设太祖忌辰[5]斋,是功臣向上之诚也。请予香押未便,今后毋更请。”上自是日至月晦,辍肉膳。

○礼曹上报祀之制。启曰:

比者,时雨愆期,殿下忧闵黎元,命祈宗庙、社稷及北郊、木觅、杨津、汉江、白岳,至于土龙画龙蜥蜴,凡古人所祈雨者,靡所不举。臣等奉旨,依古制分牒攸司,今月壬午,谨已行祭,若土龙祭,则献官已齐而未祈。殿下闵雨之诚,先格皇天,雨泽滂沱,始于本月辛巳,谨考报祀之制,《文献通考》及前朝《详定古今礼》,凡祈雨,已齐未祈而雨,已经祈祷,皆报而奠物,合用小牢。上项七所报祀,乞依古制。

从之。上命礼曹曰:“松岳、德积、绀岳等名山之神,修祝文,遣臣行香,礼也。自前朝以来,称内行祈恩,每当四节,两殿使内臣司钥与巫女,暗行无名之祭,至今未已,不合于礼。尔等考前朝祀典所载,终始本末,悉书以闻,予当以礼行之。”

5月25日[编辑]

○乙酉,完城君李之崇,陪太祖真,来自平壤,令各司一员,奉迎于慕华楼前,安于广延楼。欲令画工摹写,安于文昭殿也。

5月26日[编辑]

○丙戌,日本九州江州守板[6]窗满家、沙弥源英,皆遣人献礼物,求《藏经》。

○庆尚道都观察使,罢知梁州事郑孝复职。孝复京外二妻,并到衙中相斗故也。

○采金于东北面。

○自春徂夏,京外疾疫,民多夭死。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庚寅朔,前献纳张弛上书于议政府。书曰:

今者,明良相遇,治具毕张,太平之美,轶于成、康,然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憾焉。弛窃以为外方楮货赎罪之法,恐伤圣明无前之盛治也。何则?京城之内,则立济用监和卖之所,令有罪者贸易而纳之,是一举手一投足之劳耳,何难之有!郡县则距京城或至千馀里,虽以金玉求楮货,犹不可得,矧穷乏之徒乎?虽囚系累日,宁有得楮货之理乎?守令督之,穷乏者愁怨于闾巷之中,此无他,征之以难得之物也。农夫释耒耟而到京城贸易者,十之七八。弛以为楮货则货币之权,在乎国家,有经营之易,而无转输之劳,此实良法也。古人谓:“赎法贼良民而惠奸轨。”今日之为此赎者,只为兴楮货,而权一时之宜也。今楮货之法,行之已久,民皆知楮货之为贵矣。弛愿依京中和卖之例,酌郡县户口多少,颁布楮货,勿问谷帛,以其所有而易之,则国有财产之丰,民有楮货之利矣。然后老病残疾之有罪不能加刑者,赎之以楮货;奸猾豪富之人,以其罪罪之,则民不犯法矣。如以为可,转闻于上。

议政府以启,上曰:“赎罪楮货,非永久之法,是一时权宜之事也。使人知楮货之难得,则亦知犯罪之不易,期于无刑矣。若经二三岁,可除赎法也。”遂留之。

6月2日[编辑]

○辛卯,上以冕服,率世子百官,上宗庙四室与神懿王后玉册。以赞成事李天祐为奉册使,以兵曹判书朴訔行别祭。

○禁城中菜麻田,听人造家。召判汉城府事李贵龄曰:“南山之麓,临压宫阙之家,皆令破之。且京城地窄,宜禁菜麻田。”

○赐朴昭米豆十石,昭进杏子。昭乃淳之子也。

○命自今六月颁禄,永为恒式。

6月3日[编辑]

○壬辰,御便殿视事。刑曹判书林整启曰:“曹有难决事。一母求子之生,一母欲子之死。”上曰:“何?”对曰:“都官婢某曰:‘吾子欧我,请杀之。’臣等累日未得其情,且看子之容,甚劣弱,似不能欧其母者也。”上曰:“母之欲杀其子,岂徒然哉?其审察之。”大司宪黄喜曰:“臣知此事。此婢昔为人妾,淫奔产此子,长于他处,本无母子情爱,故常欲害之。”上不应。整曰:“养马者窃豆一石,司仆知之,将欲征之。养马者诈传世子令旨曰:‘勿征。’本曹鞫之,罪应绞。其母当世子还殿之时,束手路傍,世子停骖问其故,曰:‘予是养马者之母也,乞速救之。’世子曰:‘非吾所敢擅也。’敬承府具鹰扬卫不禁此女乱杂告诉之由,报于本曹,曹受理,律无正条,不敢罪之。”上曰:“养马,惑之甚者。欲免罪,诈传世子之言,不可执论,宜减一等。且其母为子求生,请于世子,人情之常,何罪之有!其母与鹰扬卫,宜速释之。”

○宴领议政府事河仑及闵无恤等于解愠亭。上以仑回自晋阳,无恤、无悔终父丧,设宴慰之。宗亲及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赵英茂、完山君李天祐、吏曹判书李稷等侍宴。仑进联句云:“恩若昊天加赐宴。”上对句曰:“心如坚石更无私。”群臣更相唱和。酒半酣,仑起舞献爵。宴罢,上命代言曰:“今日设宴,慰大臣千里之行,而兼慰诸闵也。无恤等曾免丧,予在留后司时,始欲慰之,还都以后,若议政府若功臣子婿宴享频频,故至今未果,此诸闵之心当未安。今欲令无悔等,亲自献爵于中宫,如何?”知申事金汝知等对曰:“待姻戚,有恩掩义者,有义胜恩者,在乎恩义之如何耳。”遂召入宫中,至夜乃罢。

○命刑曹赎死罪。命曰:“死罪以上,不待秋报议政府以闻。予当减等赎之。”

○革种药色,属典医监。

○议政府上应奉司事宜。启曰:“文书应奉司呈:‘本司专掌事大文书,所系匪轻。前此,以王府文书,应奉司幷郞舍口传,专习职事,近于永乐六年间,以兼官教下,正三品知事一、从三品佥知事一、四品检讨官二、五品校理官二、六品修撰官二、参外书记四,专习吏文,以备制述,近来或因本司务剧,或因递代无常,竟无实效。乞依曾设衔名员数,充为禄官,广选可当职任者,敦加奖劝,以备任用,其书写文书兼习吏文,亦以他官兼之,仍令[7]提调官逐日坐司,严加考察,每于朔望,拟出题目,课试咨呈奏启,第其分数,置簿记录,以凭岁季试才之考。若案司一节缴连,上押事大文书,提调官坐本司佥押,以申敬谨之礼,永为恒式。’”从之。

6月4日[编辑]

○癸巳,利城君徐愈卒。愈字谦之,利川人。洪武丙寅及第,建文辛巳,以庚辰之功,受翊戴佐命之号,历至礼曹判书。庚寅,复为利城君,卒年五十六,谥良景。上遣中官致祭,辍朝。愈不事家产,以诗酒为娱。早丧父母,不及荣养,言及则必涕泣。又教子弟曰:“友其大夫士之贤者,勿与愚不肖相从。”其执心,槪如此也。子三人,思川、杨根、敬兴。

○司谏院左司谏大夫李明德等上疏。疏略曰:

臣等职在言官,谨以一二管见,条陈于后。一,西北一道,比年水旱,饥馑相仍,其义州、麟州等十二州为甚。殿下轸念,遣使赈恤,诚父母斯民之心也。然民伤饥馑,耕种愆期,收获失候。伏望涣发德音,深示忧悯,限今年蠲免租税,仍宽徭役。一,乙酉丙戌年改量田后,诸郡之田,盈缩不同,且沿海诸郡,土地尽辟,而贡物之额,尚仍其旧,分田制贡,不可不改也。伏望下令攸司,将其前定贡额,计其一年所费,不足者增之,有馀者损之,一依田数,以定贡额;每岁秋冬之交,收敛上纳,以为恒式。如有不得已别例之敛,则给价贸易,以厚民业。一,外方各官公衙丘从,刍稿[8]炭木,递代送迎,靡所不为,诚不可无也。近岁,以官奴婢兼其役,而丘从移定他役,然官奴婢役使之苦,不可殚记,而又供丘从之役,则奚暇顾其资产哉?盛邑犹之可也,其在残邑,将如之何?由是守令亦不得已,将上项公衙杂役,皆定平民,甚者,境内各户,定其日数,循环立役,闾阎愁叹,由玆而兴,今日之弊反有甚于前日。自今大小各官公衙丘从定数,以优民生。一,国家择师长,设养贤库以教养之,而赴学生员,常不过二十,其于教养之道如何?愿自今,大小文臣可为师范者,随品兼成均之职,散官称为教官,同仕本官,各以所业,分训诸生,讲论道义,仍将各年榜目,京外生员,定期招集,而赴乡试者,亦依馆试圆点三百之例,曾居馆满二百点者,许令赴试,仍令正录所,当会试录名之际,不满二百点而中乡试来者,不许赴试,具录姓名,移文宪司纠理。一,各司钱谷,别立刷卷,追征耗损,其示居官之戒昭矣。然文字之差、鼠窃之耗,累日积月,驯致减损,未知何等官吏不用心之致,然一朝遽征累数之物,实为未便。伏望刷卷以前,不复追征,以开自新之路。自今每当岁抄,必令反库,开写授受,如有损耗,一依《六典》追征。

下议政府拟议。

6月5日[编辑]

○甲午,司宪府上疏请赵慎言及前兵马使朴仁干、知春州事李续等罪。初,春州人朴道干之女,居母忧,芳干之婿慎言,私使宦者韩奉,诈传于道干之弟仁干曰:“上以汝之侄女,妻怀安君。”仁干主婚而妻之,事觉。宪府穷推,慎言曰:“使奴升统启矣。”宪府督纳其奴,慎言匿而不出。大司宪黄喜启曰:“怀安君成婚事,全罗道监司具终始以闻,李续迨今不报,请问其由。”命曰:“除慎言外,续与仁干问之。”上又谓喜曰:“仁干之事,当此农月,人多系狱,宜速决之。”喜对曰:“见证之人,时未尽来,臣又患病数日,是以缓也。然怀安身既有罪,而又为此举,其罪难容。道干之女,丁母丧归嫁,虽以平民论之,不得无罪,其时率归内官,亦有罪焉。问其故于奉与各人,则皆归咎慎言。慎言若已启达,当告朝廷,移文监司守令,然后媒娉之,顾乃私使韩奉,诈传仁干,遂成其事,则慎言之罪,为守法者不可任置也。”上曰:“慎言乃璞之一子,其父钟爱,不教礼法,何以足论,怀安之罪,又何加焉!”群臣启事毕,以次出。喜逡巡不退,上命之进,密议。

○议政府启曰:“今赵慎言矫旨之罪,耳不忍闻,在所不宥。愿罪之。”上曰:“予之所知也,更勿进言。”

○司谏院上疏曰:

近日宪司将赵慎言及朴仁干、李续等所犯,具疏以闻,未蒙兪允。臣等窃惟,上项人员之罪,关系不小,不可不惩也。慎言亲父妻父,俱犯不宥之罪,身为庶人,宜当小心惕虑,以保馀生,不此之顾,乃使私人,往来中外,以成妻父之欲,其罪一也。君命至重,而使人诈传,敢行不义,其罪二也。父母之丧,古今所重,强夺衰绖之女,以干邦宪,其罪三也。婚姻乃人伦之重事,当媒娉以礼,别嫌明微,始欲自娶,反妻其舅,其罪四也。家奴升统,备知事由,故宪府督纳,而恐露事情,匿不纳之,凌慢自恣,其罪五也。仁干以同姓三寸,既同一郡,憸小之徒,往来媒娉,固所知也,而佯若不知,不即告官,其罪一也。当其婚夕,率亲党以饯行,累次劾问,佐证明白,犹匿其实,其罪二也。李续既为一郡之守,境内平民,流亡迁徙,尚且知之。况托以内传,强夺丧女以行,莫之察焉,其罪一也。日守韩原,具告其状,不即驰报,且当劾问,不以实告,其罪二也。臣等窃谓定罪惩恶,以窒乱源也。故《春秋》谨履霜之渐。今慎言既以奸计,倡之于前;仁干、李续知情不告,欲掩其罪。释此不问,臣等窃恐阴谋扇乱之徒,无所惩矣。伏望宪司所申,兪允施行。

上曰:“慎言之事,外人皆不知也。其迹似乎诈传,尔等之请是矣。然勿复进言。”献纳郑之唐对曰:“慎言再经大患,特蒙上慈,以保其身,幸矣。曾莫之惩,以至如此,其罪极矣。今若不罪,异日之事,不可胜言。”不听。

○命六品以上,各举文武才干。

6月6日[编辑]

○乙未,览《周易》,命求《会通》以进。

6月7日[编辑]

○丙申,暴风。

○幸长生殿。相安太祖真与开国功臣图画之所也。遂诣仁德殿献寿,极欢暮罢。

○禁夺民间鹅鸭。命议政府曰:“典厩署专养鹅鸭,不致孶息,以废其职。今后禁取于民,凡有所用,皆取给典厩。”

○代言等请司仆官罪,命承政院曰:“前日所乘马,几乎颠蹶者再。若执辔不固,则患在斯须。”左代言李安愚等对曰:“司仆掌御厩之马,使其调习,职也。马数颠蹶,至于上体惊动,请罪之。”上曰:“是虽有罪,姑舍之。”安愚复启曰:“司仆员吏,非独今也,不敬其任者再三,罪在不宥。”上曰:“当还宫时,司仆员吏请御他马,予实不听,予之过也。若不敬其任之罪,予将罢其职。”

○日本国云州太守源[9]锐,使人献礼物。

6月9日[编辑]

○戊戌,西北面都巡问使柳廷显请除楮货赎罪之法,不允。上曰:“以楮货赎罪,非特要行楮货也,亦禁其犯法也。若以为难得,则庶乎犯法者鲜矣。”

○前京畿都观察使金天锡卒。致赙米豆幷四十石、纸百卷,又遣人致祭,赐棺椁。一子布。

○司宪府复请赵慎言诈传之罪,命曰:“慎言欲以朴道干之女,妻其舅,告我请之,予闻而不许,实予所知之事,但不待允许而成之耳。慎言愚𫘤已甚,不识事理,尔等所知,何足论罪!”

○户曹启储谷之法。启曰:“凡仓粟,经数年则腐朽,以板排地贮谷,不能经久。”知议政府事朴信曰:“尝闻中国,以砖排设,谷经久不朽。臣等欲试而未就。”上曰:“试之可也。”

○流知蔚州事李复礼于善州。庆尚道都观察使报:“知蔚州事李复礼呈:‘左道盐场官强愉,请过客前监务金阳普,率妓五人、仆隶[10]五人,乘舟入岛,还时遭风,举船没水。’”上怒曰:“女妓五人并乘舟,则岂守令不知,而独强愉行乐乎?守令实与焉,而佯若不知,饰辞欺罔,其罪极矣。”上又叹曰:“以守令淫荡之故,无罪之民亦死。强愉、阳普,其自取也,可哀随从之人也。又监司不能严令,不得辞其责矣。”左右曰:“臣等所闻,非独此也,死者甚众,乃守令匿报也。”上曰:“吾意亦知其诬也。将复礼枷锁以来,毋令逃遁。”复礼至,下巡禁司鞫之,复礼伏:“与阳普、强愉招置万户郑思宾,会于岛,以妓乐竟日飮酒。予与思宾,乘渔船乃还,阳普与愉,率妓仆隶,乘小船覆没,死者共十人也。”复礼罪律无正条,命赎过误杀伤人罪,流之。

○兵曹请毁僧徒草幕。启曰:“懒惰僧徒不居有名寺社,规免役事,于南山、安岩、沙乙闲等处,构草幕设斋,聚男女伐松木杂木,至堀木根。请将草幕,悉令破取;净业院外,禁山内尼僧房,亦令破取。”从之。

6月10日[编辑]

○己亥,选甲士。自春徂夏,义兴府兵曹聚武士于兴仁门内,第其骑步射,以充甲士。至是,以不能者聚于三军府,令走步手搏,胜三人以上者,皆取之,其不能者,皆汰之。

6月11日[编辑]

○庚子,命囚奉礼郞,寻释之。御正殿视朝,领议政河仑未至,奉礼先引政丞以下入庭,仑寻入。礼毕后,仑启引接之失,命囚奉礼,仑反请宥,上又释之。

○命新仪仗。上曰:“于衙朝见仪仗年久无色,须令新造。《语》曰:‘致美乎黻冕,非敢好侈也。’且中国以我邦为东夷,则仪仗不可不新也。”

○流朴仁干于宁海,李续于槐山,赵慎言于骊兴。议政府上疏曰:

窃惟怀安君芳干乱逆之罪,臣等所亲见,而一国臣民誓不与俱生,殿下特以友爱之笃,俾保首领,宜其屏居,以终馀生,顾不是虑,阴求婚娶。慎言逢迎其意,诈称有旨,遣其根随人金公、火者韩奉,取故忠州牧使朴道干之女;道干之弟仁干,饯行于郊,乃匿而不告;春州知事李续,知而不闻于朝。臣等以谓慎言,以乱臣之子,不自悔祸,而乃行诈谋,党恶其舅;仁干,虽猥鄙不足责,然立于朝,位至二品,乃嫁侄女于逆人而匿之;李续又知情而不报。臣等窃谓私通罪人,明有禁法。前项人等肆行无忌,此而不问,无以戒后。伏望殿下,许令攸司,鞫问其罪,以杜乱萌。

命除韩奉外,皆流外方。

6月12日[编辑]

○辛丑,司谏院、司宪府交章请李复礼、赵慎言等罪。疏略曰:

复礼之罪,非轻也,律无正条,故以过误杀伤收赎,流于善州,州其所居乡也。蔚州人民闻其安于其乡,则莫不痛愤于心。且国家法令,不可不严,愿移他处。又赵慎言,流于骊兴,慎言之罪,臣等再请,未蒙兪允,不得鞫问,灼知其实。愿更问劾知实,然后流之外方,且骊兴,地近京城,宜窜远方。

上曰:“复礼流海珍,慎言则勿论。”

○赐赙右政丞赵英茂妻母之丧。致赙纸百五十卷,又遣人致祭,中宫亦遣人致祭。英茂转达于上曰:“妻母年八十而病死,无复生之理,又多子孙,若不三日而葬,则今年无日月之吉,请葬于三日。”知申事金汝知等启之,上曰:“此,教禁事也。尔等可否以闻。”对曰:“三日而葬,国有明禁,不可毁之。”上曰:“如此受教事,在前代言或有启者,或有中止者,是各有谓。今尔等敢以此启之,何也?”汝知对曰:“以大臣之请,不敢中止,是臣等不明之罪也。”上曰:“教禁之事,大臣先毁,则朝臣黎庶,必皆效尤。且三日而葬,有关风俗之美恶,其可行乎?如此无理之事,虽大臣言之,汝等详其可否,中止可也。出纳惟允,谓之代言,尔等思之。英茂资质虽过人,不学故有是请也。宜答以事关成法,不得启达也。”

○成均馆及五部儒生,始着青衿。依朝廷之制也。

6月13日[编辑]

○壬寅,罢义禁府镇抚文质职。质误以巡绰言的,达于东宫,命囚之。上曰:“巡绰之约,所以备不虞也。汝不之谨,法当科罪,今姑宥之。”

6月14日[编辑]

○癸卯,忧旱不视事。命承政院曰:“今旱灾为甚,无一人以救旱为言者。议政府以为何如?尔等言于政府六曹,各陈救荒之策可也。”金汝知对曰:“月初四日有雨,故臣等不之告也。先儒曰:‘十日不雨可乎?曰不可。’今不雨既十日矣,殿下之言,诚是矣。臣等以谓白岳、木觅、南北郊,前既祷雨,今宜祷于社稷宗庙及土龙。”命汝知宣传于议政府。议政府以舍人申槪启曰:“一则祷雨于诸神,一则求言于庶官,使陈政治得失、民间利害,荐举遗逸。”上曰:“求言虽切,未即举行,束之高阁,徒为文具而已。且有言楮货之弊与奴婢之事,则处之如何?”槪对曰:“令勿陈楮货奴婢等二事可也。”上曰:“名为求言,而使之勿言,是亦非求言之体也。姑除求言,先于宗庙社稷土龙,精洁奠物,行祈雨祭可也。”又命孔俯聚童男,行蜥蜴祈雨。

○上奉上王,置酒于广延楼。赏莲也。初,上命承政院曰:“予前日告于上王曰:‘昌德宫池,荷花盛开,愿一来赏。’是非予醉言也。父王既逝,今予以事父王之心,事之上王。近必来赏,尔等预知之。”又命承政院曰:“明日欲请上王赏莲,今旱气为甚,不可宴享,处之如何?”汝知等启曰:“今此宴享,不可以常例论也。上王欲来,不可止之。”上曰:“尔等之言是也。然则今日请之,明日又请,乃合于礼。且予义当躬进,然有微疾不能,令世子进请如何?”汝知启曰:“上体未宁,则何敢动驾!宜令世子进请。”上即遣世子,至是上王至。时方久旱,灵雨霈然,二圣欢甚。世子宗亲,皆侍宴。上因制诗曰:“车驾荣临献玉卮,霈然甘霔湿红衣。半浓半淡新妆艶,西子含娇欲语时。”上命代言司,赓韵以进,乃谓韩尚德曰:“汝曾为台谏,直言不讳,予甚嘉之,愈久不忘。”上起舞,上王亦起舞。上献青叚子一匹、绿罗一匹、红绡二匹于上王,至夜分乃罢。

○命赈西北面丰海道饥。上闻两道旱干尤甚,责汝知等曰:“尔等胡不告欤?昔王安石曰:‘不必论奏灾祥之事。’尔等其效之欤?”对曰:“但未之知耳。”上曰:“今闻其民饥乏,宜遣人以赈之。”

○议政府上言曰:“东北面都巡问使金承霔报:‘吾都里、兀良哈、兀狄哈等,近因饥馑,络绎数来,每求盐粮,欲与之则难继,不与则必生边衅。请粜米若干,以答求望之心。’臣等得此,深欲殄灭,然未敢轻举。若不听所求,则患在不测,请从之。”上曰:“出米三十石,令镜城兵马使,每于野人往来,撙节均给。”

6月16日[编辑]

○乙巳,雨。全罗道绫城、南平两县,因雨山崩水涌,凡数百馀处,男女溺死者十九人。

○遣司仆正洪理,赈西北面饥。先是,因西北面观察使之报,命议政府知印,往审旱干饥馑之势,又遣内资尹金晊赈之,皆以饥馑不甚为言。至是,通事任君礼,回自京师启曰:“民多饥馑,未能服田;旱甚,草木焦枯。”上闻之惊骇曰:“前日所使之人,皆诳我也。国之备粮饷,所以御边赈穷也。幸今无寇,何虑后日之变,忍视目前之穷民乎?宜发仓四千石,急救之,如或不周,任意加发,使无一人饥死,以副予恤民之意。”

6月17日[编辑]

○丙午,雨。命曰:“今既雨矣,勿复祈雨,但当待秋行报祀耳。”

○命议政府,令京畿都观察使,问延安府使柳洵、知海丰郡事安耋、知白州事李季卿等劝农迟缓之罪。初,召京畿经历金明理,问雨泽禾稼之势,明理启曰:“延安、海丰、白州,苗之不生者,三分之一。”上曰:“苗之或生或不生,虽关于旱气,实由守令劝课之早晩勤怠也。若曰专在旱气,则苗专不生矣,岂有或生或不生之理乎?其生不生,在播种之早晩也。宜加汝罪,姑勿论。”乃有是命。观察使李湘报政府云:“延安、白州、海丰守令,皆早劝耕播,旱不成苗,今雨矣,禾苗渐长。”政府以启,上曰:“水旱,天也;耕播,人也。修人事以待天时可矣。三邑之守,若不早劝,则是慢弃人事也。今云苗日长,姑放还任,使之用心劝农,以待成效,然后更议。”

○罢东北面家别抄。先是,东北面咸州等处良民五百家,役属于太祖潜邸之时,守令莫得而役之,谓之家别抄。上即位之初,减其半属公,至是悉令罢之,乃曰:“我既革之,其谁占执哉?子婿之家,若有其民往来者,则宜告之。”国人皆服上之无私。咸州之民,曾为大护军文贵所役使别抄者,求为军资吏,文贵不许。上知之,让文贵曰:“良民求仕,何以为不可?”乃令入仕,其人感泣。

6月19日[编辑]

○戊申,改文书应奉司为承文院,置判事一正三品,知事一从三品,佥知事二从四品,校理二从五品,副校理二正六品,正字二从七品,副正字二正八品。先是,应奉司专修事大文书,不论时散,择堪其任者差之,岁久,以补铨选,至是为禄官。革承宁府,合典农寺。革宗簿令、敬承府少尹一、司宰注簿、校书副校理、供正库注簿、成均谆谕博士、京市注簿,以置承文院禄官。

6月20日[编辑]

○己酉,贺圣节使张思靖,回自京师启曰:“义州民八口,将马五匹,投于辽东,思靖请令还本,都司不听。”命移咨辽东,请还之。

○罢礼宾少尹河演职。先是,演为东北面敬差官,到咸州,与承府司尹黄旱雨,犯令张乐宴飮,监司罢咸州牧使李扬职。司宪府闻而劾请曰:“演以使臣,巡于道内,虽他人犯法,自当纠理,身自为之。旱雨递任,新除司尹,宜速趋谢,横入咸州,犯禁同宴,与演无异。”上曰:“旱雨,非使臣也。”只罢演职。

6月21日[编辑]

○庚戌,命议政府,考察典厩之职。上曰:“典厩署,掌牺牲,今其官吏,不能任事,宜令许权任之。”又命议政府曰:“典厩署不能孶息,依上林苑例,以仓库奴婢养之。”政府启:“典厩署别监,依上林苑例差定。”从之。

○禁择楮货。上曰:“楮货之纹,若有印信,则不须校其软薄,今闻不但市人,虽官吏亦择善恶。宪府刑曹汉城府,宜痛禁,如有犯者,重论。”

6月22日[编辑]

○辛亥,以甲士韩仲谦等,充镜城戍卒。仲谦等击申闻鼓,自陈前年与野人战而有劳,以求陞职,命下狱以讯。

6月25日[编辑]

○甲寅,鸡林府尹尹向,以废寺金佛三、银佛一,送于议政府,请资国用也。政府以闻,上曰:“宜置僧录司。若尽毁其道,则在所当用,今未悉革,何可毁之?”

○改长生殿为思勋阁。初,太祖欲图功臣之像于长生殿,又令安御真,至是命礼曹稽古制。礼曹上言:“唯周画周公抱成王之图耳。汉之灵台、唐之凌烟,只画功臣,未有安御真者。”上曰:“是国初不考古事,而徒以功臣赐书有曰:‘立阁图形’,故成此殿也。且以前朝真影殿观之,则太祖独入,而功臣不与焉。古事既如此,我国虽小,凡所施为,必师古昔。君臣共安,若无古典,当毁殿,而只仿凌烟之制,以挂功臣之像耳。议政府稽汉、唐古事,启之亦如此,诚是也。然太祖之意既如彼,而毁殿置阁,似未便也,史笔亦可惧也。若太祖所建,在乎改与未改之间,则当存之耳。卿等更议可否以闻。”星山君李稷曰:“若以义起,则可存。不尔,何嫌于毁哉?”于是,改殿为阁,号曰思勋。仍教之曰:“开国功臣不知此义者,将谓我废太祖之志,宜谕之。”

○司宪府劾上王殿中官,命勿举论。初,各宗有选,上王欲以所知僧为大选,请于僧录司,中官诈传上王之命,滥为大选者颇多,宪府闻而劾之故也。

6月27日[编辑]

○丙辰,命议政府,议还安御真于平壤可否。

○命开城留后司,行齐陵朔望祭。留后如有式暇服制,令预申报。

○以安省为参知议政府事,李泼汉城府尹。

6月29日[编辑]

○戊午,流户曹参议李种善于东莱镇。初,任君礼朝京师时,于太仆少卿祝孟献处,受国子助教羊城、陈琏所制本国文靖公李穑碑铭以来,献之。上览之,谓左右曰:“陈琏焉知穑之行事,而所制至如此乎?”左右对曰:“昔孟献之奉使来也,求穑诗文以归。”上曰:“予亦见穑之诗文矣。琏徒见诗文,亦安能制作至如此乎?”左右曰:“穑之行状,权近制之。今琏必见行状。”金汝知启曰:“岁壬午孟献之来也,代言柳沂与孟献善。沂乃穑子种德之女婿,沂必授行状请制。”上曰:“予知其时孟献求穑之草稿而已,未知得穑之行状。今其铭中所载,过情者多矣。且昔者本国使臣,或因卜命,以致生衅者。君礼何私通孟献以得书乎?”召君礼责之曰:“此后毋作生衅之事。”左政丞成石璘进言曰:“李穑子孙私通中国,请撰碑铭,宜罪之。”不从。至是,谏院请罪,疏略曰:

臣等闻大明太仆少卿祝孟献,得本国文靖公李穑行状,请制碑铭于国子助教陈琏,授任君礼以送。臣等窃谓,人臣义无私交,所以杜朋党之源也。行状碑铭,虽是穑之家事,身事两朝,行事之迹,有关于国体者多矣。未有殿下之命,而文饰行状,潜通朝官,以求铭焉,是不可不问其故。劾其子种善,其答曰:“去岁壬午任白州时,三寸侄女夫柳沂,将父草稿行状,属于祝孟献以求铭。”沂则已为物故,若种善,初非不知,不即以闻,今当君礼之来,又不辄闻,是徒欲溢美其亲,而不顾国体,以干私交之罪,其渐不可长也。且君礼,职在通事,入朝所闻,无有隐伏,以达天聪,复命之日,不即以闻,淹留旬日,乃进碑铭,亦何心哉?伏望殿下,特命攸司,鞫问其由,以警后来。

上览之曰:“牧隐则天下大儒,通中国而褒美之可也。然阳村所制行状,今详观览,不顾国体,而专美牧隐,文辞不无私恩之掩义。以此观之,牧隐门生与我太祖之臣,各自并立矣。然以行状嘱于孟献者柳沂,今已死矣,凭谁以问?种善则欲美其亲,是人子之心也,君礼则身先来,而辎重不至,故稽迟,何罪之有!”献纳郑之唐上言曰:“初沂嘱行状时,种善虽在白州,岂不知耶?君礼初不悉陈,其心未可知也。愿将种善、君礼,即下攸司,鞫问其由。”上曰:“是铭详言太祖国初之事,人苟求显亲之美,则予岂忍闻太祖之失乎?今日适致斋,明日当召功臣,共议以断。”上览《道经》,每月二十七日必斋。翼日,上召功臣宜宁君南在等曰:“今观上国陈琏所撰李穑之铭,又观河仑、权近所著之辞,皆言国初之事。近之书曰:‘诬以遣彝、初之辈。’是尹彛、李初之事,其时臣民所共骇者也,至今未知其故。近书若尔,则是以虚为实,史官所书,反为误也。又曰:‘清州问事之时,公诚感天,有山崩水溢之变。’盖彛、初之事,高皇帝所言,而本国所共喧腾者也,岂有诬之者哉?且风水之灾,无代无之,岂必穑之所感也?又曰:‘公不好佛。’公在甓寺之事,予所眼见也。近焉知其真否?又曰:‘当恭让君时,用事者忌公不附己。’时我太祖为国首相,未审用事者指谁欤?近欲美恩门,以显后世,书有过情之誉,又借中国人凭作碑铭,以虚为实,予则以为不然。近书盛行于世久矣。功臣等岂不目见乎?为功臣者,与国同休戚者也。其事关于太祖,何不告我乎?且此书将以传于后世也。我之所知,既大谬矣,史册所载,亦必类此矣。”佥曰:“不曾见之耳。若得见之,则敢不告乎?”皆惶惧。共读陈琏所制铭与近所制行状曰:“是皆虚事。”上曰:“今此书刊行已久,其不传之术,将若之何?卿等宜退而虑焉。且彛、初之事,史必误矣。太祖之史,如此其误,当今之史,焉知其果实乎?必皆误也。”在等曰:“毁其行状,不传后世,则无疑矣。臣等以谓作行状者有罪耳。”上曰:“卿等宜去仑、近此篇,其馀诗文,不可废也。”司宪府亦上疏曰:

君礼朝上国,私受太仆少卿祝孟献,请制于国子助教陈琏,本国文靖公李穑墓志以来。今者问其授受之际所说言语及初请本国人之姓名与孟献所指传付处,皆以不知答之,然上国之人所制私藏文书,不问初请人与传嘱处,而遽受出来,固无是理。君礼虽不问,孟献一一指说,人之情也。君礼意无证听而可隐,饰辞不伏,诚有罪焉。种善答曰:“请述墓志于孟献者,三寸侄女夫柳沂之所为也。予任白州,未知其故。”然请嘱虽柳沂所为,为子孙相传,夸示后人,一家大事,不与其子共议,遽嘱上国之使,不近人情。况孟献请求李穑文集于柳沂之时,种善以白州来入于京,则暗与沂,共议请述之迹,昭然矣。幸沂亡而对论无由,隐讳不服,大有罪也。不宁惟是,私通王官,将来生衅非无,虑至于此,可为寒心。君礼、种善,宜收告身,鞫问其由,依律断罪,以警后来。

疏留中。召议政府台谏各一员曰:“前日宪府请种善之罪,其志欲何为也?”大司宪黄喜对曰:“种善不顾国之大体,私通王官,非臣子之心也。请收告身,鞫问情由。”上曰:“种善,性本昏昧者也。不察事理,滥欲显亲耳。卿等请罪种善,末也。卿等见穑之行状乎?所制者若存,予当问之矣。其行状以谓:‘穑不事二君。’然太祖举义回军之日,送酒以迎,其可谓不事二君者乎?至若尹彛、李初之事,其时举国之人,腐心者也。延及于穑,而问事于清州之时,适有水溢之灾,乃谓:‘用事者不附己而贬逐之,至于问事日,有山崩水溢之灾,实公忠诚所感。’然则可比周公元圣感风雷之变乎?又穑好佛之事,国人所共知,甓寺之事,尤其明著也,乃谓:‘僧徒请愿文劝子,不得已而应之。’卿等以为然否?昔尹绍宗论穑曰:‘曲学阿世,饰诈钓名者。’不其然乎?”喜曰:“臣子若有罪,则身无存没,皆得讨而不赦之也。于权近有可问之罪,则岂可以身死而置之乎?近与种善,虽若一事,实则区以别矣。今种善之罪著矣,先问情由,然后罪必有所归矣。”上曰:“种善之罪,更议以闻。”司宪府责纳领议政府事河仑所撰文靖公碑铭而见之,与权近所制行状,大意相似。左司谏大夫李明德、司宪执义曹致等,交章请权近、河仑之罪,上留之。其疏曰:

臣等窃见通事缮工少监任君礼赍来国子助教陈琏所制本国文靖公李穑墓志,其记穑之行事世系,甚为绸缪。推穑之行状碑铭于其子种善,参考端由,其行状则文忠公权近所编,其碑铭则领议政府事河仑所撰也。命意措辞,与陈琏所制,相为表里。臣等以为,李穑遇知玄陵,立名教于当时,而位至宰辅。当玄陵之无后,不谋立王氏,以全宗祧,乃阿权臣李仁任,以立辛禑。禑乃不学无道,杀戮无辜,至兴师旅以猾夏。穑以师傅,曾无一言以匡救,及我太祖举义还师之日,群臣议废禑而立王氏,穑又阿大将曹敏修,立禑子昌,得为左侍中,自使上国,请亲朝而不得。其还也,独见禑于骊兴,谋迎以还,未遂其计,逊职外戚以保全。又当恭让君权署之日,受判门下,而立于百官之上,略无怍色,时人目而议之曰:“是王氏之臣耶?辛氏之臣耶?”其反复多诈,国人所共知也。穑之门人河仑、权近所制行状碑铭曰:“己巳冬,恭让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贬长湍县。”臣等以为,所谓用事者忌公不附己,指谁而言欤?又曰:“庚午五月,诬以遣彛、初于上国,系公等数十人于清州,将用峻法,煆炼成罪之时,忽大雨,山崩水涌,城门馆舍没,而问事官攀树仅免。清之父老以为,公忠诚所感。”臣等以为尹彛、李初之诈于上国,已有明降,可谓之诬乎?为国家之计,可不鞫问乎?其用峻法,煆炼成罪,又指谁而言欤?清之水灾,穑果有周公之德而致之乎?又曰:“壬申七月,我太上王即位,忌公者诬公以罪,欲加极刑。”臣等以为,我太祖初非有意于国,尽忠王室,穑与其党,谋去太祖,祸在不测。当时忠义之臣,以天命人心之所归,推戴太祖,不血一刃,而化家为国,是愚夫愚妇所得而知也。岂以无罪,加之极刑乎?穑党之放逐于外,非人所为,天之使然也。其所谓忌公者诬公以罪,欲加极刑,又指谁欤?臣等窃惟,河仑、权近,皆穑之党,国初之罪人。蒙殿下不次之恩,非特保全,得与功臣之列,诚宜尽忠王室,以报再造之恩,顾不是念,徒以门人姻娅之故,同时斥逐之愤,寓之于书,饰虚舞文,遂使邪正易处,以为万世之疑,未知殿下以为何如?身无存没,时无古今,皆得以讨,是《春秋》经世之大典也。伏惟殿下,体《春秋》之大义,为祖宗万世之计,将河仑之罪,许令鞫问,依律施行;将权近之罪,斩棺潴宅,籍没家产,以惩后来,仍将行状碑铭,付之烈焰,以去其伪。穑之子种善与任君礼之罪,前疏已尽,伏望兪允施行。

遂遣吏卒,守直仑第。上曰:“仑、近,皆穑之门人也。尝为其党,故以报复言之耳。”即命罢吏卒守直者。命金汝知往谓仑曰:“予观陈琏之书,心已未平,又览权近所制,详言太祖之事,言甚不直。又闻卿所制碑铭,类皆如此,然卿之书,仿近书而撰也。若明于石,是明示人也,岂不有累于父王乎?”仑曰:“臣之指言用事者,盖指赵浚、郑道传而言之也。太祖得国,本非有意矣。其时用事若浚辈,不承太祖之意,而擅行诛戮。臣深知其事,故敢言之耳。安敢有累于上也?”汝知以启,上曰:“太祖得国,故言之若此耳。若非得国,当与浚等比之矣。”命收种善告身,流远方;君礼则勿论。台谏请曰:“种善之罪非轻,毋从轻典。君礼亦有罪。”命加种善杖一百收赎,罢君礼职。遂流种善于东莱镇。三功臣左政丞成石璘等上疏曰:

窃见故臣吉昌君权近所撰故臣韩山伯李穑行状,其论前朝恭让君时事,言:“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贬长湍。”又言:“诬以遣彝、初于上国,逮系公等数十人于清州。时王素知公无他,累次召还,为用事者所忌,辄见斥逐。”又言:“太祖即位,用事者欲加极刑,太祖以旧故,特原之。”臣等以为恭让君时,我太祖为侍中,李穑自退长湍,书以“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贬长湍。”且彛、初事,臣赵胖等奉使上国,与彛、初廷辨,传写彛、初所献书内姓名回还,书曰:“诬以遣彛、初。”惟我太祖,以刚明神武,应运开国,威福政令,一出于上,书以“用事者欲加极刑。”大抵记事以实,天下之大公也。夫近身为宰相,乃以己私,妄论是非,欲扬[11]座主之美,忘君父之大义,乱《春秋》之大法,甚非秉笔文臣之意也。身无存没,罪在不赦,乞追削爵位,废为庶人。领议政府事河仑所撰碑文,虽与行状有详略之殊,大义则同。仑久为当国大臣,不察大义,妄议君臣间事,罪浮于近。请下攸司,明正其罪,以为后来之戒。

不从。

○始置南部学堂于诚明坊。

○革丰海道大串梁及丰州梁千户。兵曹启:“大串梁及丰州梁,船只数少,万户千户,俱差未便,宜革千户。”从之。

○罢长兴府使金颀职。颀妻称救病,行神事于衙内,又乘其夫之出,祷神于他乡。往还,以府娼妓与奴,唱歌吹笛,颀之不能齐家甚矣。宪府移文其道监司,遂罢其职。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一

秋七月[编辑]

7月1日[编辑]

○庚申朔,上诣仁德宫,献寿极欢。上王诞晨也。

○三功臣台谏请河仑、权近之罪。三功臣启曰:“二人所撰行状碑文曰:‘恭让君即位,时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贬长湍。’恭让时,我太祖为左侍中,其称用事者,是指太祖也。请加以大不敬之罪。”上曰:“仑与近,俱我忠臣,岂谤我太祖乎?穑与赵浚、郑道传等,素有隙,仑、近俱穑之门人,故思欲报复耳,其实则非原情而发也。且不关于社稷,然报复,非大臣之道。近则已为物故,固不可追罪;仑已沈于家,而不得与闻国政矣。卿等更勿言。”执义曹致启曰:“仑与近,附于郑梦周,而与赵浚、郑道传、南訚有忌。若以私事而交恶,则犹云可也,若以推戴太祖为忌,则此二人之事,岂不关宗社乎?傥使梦周得存,而二人得志,遂杀浚辈,则太祖之大事去矣。幸梦周伏诛,然后大事以定。观其已然之迹,则今行状碑铭所载之事,皆原情而发,审矣。”

[6]左司谏李明德启曰:“二人始虽附于梦周,而与浚等有忌,及至殿下受命,俱有翼戴之勋,而为宗社之臣,则宜与浚辈,视为骨肉兄弟可也。既不如是,相忌之心,未尝忘也,发于言辞,至于如此。殿下虽曰非原情而发,臣以为虽联句小诗,皆出于心。况如行状碑铭,岂其无心而然也?愿加罪。”上曰:“使仑沈于家足矣,勿复言。”乃召仑子摠制久曰:“近者三功臣台谏请卿父之罪,予不从之。卿言于父,使之勿惧。”

○台谏复交章请仑、近罪。其疏曰:

臣等窃惟,忠义,人臣之大节。李穑号为大儒,曲学阿世,历事五朝,弃君如钿,富贵自若,惑好异端,放浪形骸,曾不若五代之冯道。宜置于法,昭示名教,赖我太祖宽恤之恩,得终天年,穑之幸也。今仑、近所述之辞曰:“公为用事者所忌,屡陷诬罪。”臣等以为,己巳庚午年,实我太祖参裨大政,尽忠王室之日也;壬申七月,我太祖俯循舆情,化家为国之秋也。彛、初之狱,已有明降,义不可以不鞫。壬申以后,爵赏刑罚,裁自宸衷,安有当国大臣,窃弄威福,诬陷非辜于其间哉?劾仑之答辞曰:“其时忌穑诬陷者,浚与道传,是不敢斥言耳。”仑、近等,国初与穑为党,皆见窜逐,还蒙上恩,得与功臣之列,宜当夙夜谨慎,不蓄旧怨,顾不是虑,虚饰文辞,至使中国之人见之,以累我君臣,是君父之仇,法在不赦。伏望殿下兪允施行。


7月2日[编辑]

○辛酉,功臣南在、赵温等,进请仑等之罪。上言曰:

仑等所言,虽指浚与道传辈,然任道传者谁欤?浚等当恭让之朝,未得见用,其指为用事者,岂其浚哉?且称用事者,衰世之事也。岂可以我国初之人,为用事者哉?

上曰:“凡事适可而止。今已令仑不与政,沈于家,斯亦足矣,更勿言。”台谏又进请不已,上曰:“仑、近初虽有二心于太祖,今为予之忠臣,尔等亦吾臣子,宜从予言。”

○台谏请仑、近之罪曰:“二人既与浚等,同为社稷之臣,消释旧怨,义也,其忌惮之心,著于文辞,况二人,俱是大儒,为国人所取法者也。其所施为,至于如此,国人安知其是与非乎?虽不置极刑,愿加之罪,昭示众人。”上曰:“今二臣之事,系于社稷,则当以法论,原其本心,则不然,岂可罪之?”台谏固谏至再至三,而上不从。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赵英茂等诸功臣,亦请之,上亦不从。石璘等曰:“凡传于万世者,文字而已。今仑等之文,纪太祖国初之事曰:‘用事者忌公不附己,贬于长湍。’其心,虽不可知,著于文者如此,臣等之所以愤悱而固请也。”上怒曰:“卿等谓我必不置仑于极刑,但欲其流斥也。然如仑者,于国家不可无也。”石璘等对曰:“仑等之辞,混于君臣之间,莫知所指。殿下虽曰为浚等而发,后世安知其不为君而发?若以仑等为无罪,则宜罪臣等。”上怒曰:“此何等语也?谓我不能别是非乎?此乃大事,不可若是其必也。卿等固欲加罪,明言其辞专指太祖而发处可也。”英茂曰:“臣武人,不识古事与文字,姑以筑垣作室譬之。昔我太祖筑城之时,以不坚罪土工;作军资仓时,仓甫成而为风所败,罪木工。臣前日闻于殿下曰:‘裂穑行状,俾不传于世。’文辞尚不可传,况作者岂无罪乎?殿下前日又曰:‘种善欲显其父于后世,予则不能为太祖如种善。’此臣等之愤悱而未已者也。”未及启达,命曰:“予今疾作,难于听事,诸臣宜退。”

○功臣南在、李叔蕃等及台谏复请仑、近之罪,上怒曰:“功臣等,非若台谏之臣,谏不听则去。何其屑屑也?仑之所言,若指太祖,则予岂慭之哉?今屏处于家,是罪之也。”台谏又请之,上曰:“罪疑惟轻,古之训也;三谏不听则去,亦古之法也。”既而,召知申事金汝知等,艴然曰:“仑,通古今尽忠诚。如此名臣,求诸史册,亦未多见也。功臣台谏必欲去之,亦何心哉?汝等将各司公事,拟议启闻,无一事称吾意,仑之补益弘多。于我国有如此之臣,不其有光乎?乃何不传说吾意于诸卿乎?盟虽儿戏,汝等指天誓之,汝等之心,以仑为有罪乎否?汝等之心,必以为无罪,于吾前不敢直言者,但恐出外有责之者。吾昔日不经台谏与州郡,故不知风俗之弊,至于今日,乃知之矣。君曰某非,则举国随之,一宰相曰某非,则亦如之。前朝之季,如反掌败乱相随者,以无直言之臣也。以汝等之无能,反欲害仑,无乃有愧乎?为国之道,君出言而臣下莫能矫其非,而雷同逐浪可乎?士风颓靡,一至于此,何哉?汝等退思之,则知其是非矣。”咨嗟良久。盖先是,人知仑、近之书,莫有告之者,及闻上旨,雷同请罪不已,故叹之也。

○命礼曹曰:“近日痢疾作,难于视事,勿令朝启。”

○功臣台谏又请仑、近之罪,上曰:“其所言用事者,若指太祖,不待卿等之言,当示以法也。卿等何以固请乎?勿复言。”仑上书至四,自陈己之无罪,上厌其烦,悉还其书。

其一曰,臣以不肖被劾,愧叹何量!然臣窃惟,有国家者,创业与守成不同。创业之主,必出于前代衰乱之季,必有豪杰之士,归心协谋,用事于其间,阴引士类,附己者进之,异己者斥之,亲于旧主而忠于旧主者,务皆去之,使旧主之势,孤立于上,举朝之臣,无一忌惮者,然后大计乃成。若魏、晋以来至于赵宋,莫不皆然。及至大事既成,然后前代之时,斥去之臣,皆为所用,此理势之不得不然者也。恭惟我太祖,以神武不世之德,当前朝之季,任兼将相,自举义回军之后,众心愿戴,天命有归矣。然前代君臣之分尚存,安危之机,不可不察。岂非一二奇计之,臣用事于其间,附己者进之,异己者斥之,然后大业以成哉?李穑在前朝,位为冢宰,但知守常,宜为见忌于用事之臣。权近作穑行状曰:“恭让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贬。”是专指中间用事之人耳。况尹彛、李初连署众名,献书上国,请迎皇子!本国之俗,役奴婢食土田,家家有公侯之乐,岂愿得中国之人而为主哉?况禹玄宝既幸孙妇之父为君,岂欲立他人哉?其为诈伪灼然。以太祖之明睿,不肯有小疑,但一二用事之臣,以其旧怨者之名,在众名之中,力主其议,欲成其罪耳。况太祖当推戴之时,谦让固拒,至即位之日,当施宽大之仁,以致惟新之化?向之用事者,必欲报其旧怨,归罪穑等,此岂出于太祖之心哉?及乎守成之日,用事之臣,不得一有如前日之所为,可以见太祖之明断,而前日之所为,果皆非出于太祖之命矣。近之行状之意如此,故臣因而撰序文。臣窃谓宋太祖受禅之际,赵普之谋、韩通之死,史策皆以太祖之不知书之,其宽大之德,益光于后世矣。若谓创业草昧之时,用事之臣奇计阴谋之事,皆以为出于太祖之命,则有如缢杀李种学,杖杀李崇仁等六七人之事,此岂太祖之所知哉?若不以实书之,以用事者之所为,似皆出于太祖,则臣恐太祖之盛德光辉,有累于后世矣。伏惟殿下,圣学缉熙,义理之精微,靡不融会,幸加圣虑,俾蒙宽免,则生者岂不愿糜身,死者岂不思结草,图报圣德之万一哉?伏望圣慈优容焉。其二曰,臣仑庸暗失误,罪在不测,伏蒙殿下睿察明断,许令臣屏迹悔罪,再生之恩,实同天地,感激之情,何可胜言!然臣谨考权近所撰李穑行状曰:“恭让君立,用事者忌公不附己,劾贬长湍。”臣谓恭让之时,用事君相之间者,不过一二人,国人之所共知,近岂以用事二字,指斥太祖乎?臣于序文,削去用事二字,只书忌公不附己者,劾贬长湍,其不去不附己三字者,若只书忌公,则后之人,不知见忌者为何事,故幷书之。其时用事一二者之门,一国大小之臣,或自往,或遣子弟,无不致殷勤之意,惟穑遇知于太祖,足不一蹑其门。又出见忌之言,臣实知之,故不削此三字,岂敢有一毫微意哉?其行状又曰:“及公没,忌公者典文,始以表辞,见责于帝。”臣谓此典文之忌公者,便是用事之忌公者无疑矣。其行状又曰:“太上王即位,用事者忌公,诬公以罪,欲置极刑。”臣谓此用事者,与前言用事者同是一人。然臣之序文,削去用事二字,只书忌公者诬公以罪,欲寘极刑。臣窃恐太祖大王,以聪明神武之资,出于前朝之季,功德既崇,反为时君所忌,危如累卵,麾下奇计之士,先出推戴之心,积以岁月,及至情见事迫,然后太祖乃知之,怒而益避,众心既固,不获已即位,初岂有心于取国,而预有命令哉?其草昧之际,奇计阴谋,皆出于用事之臣,若以为不敢言用事者之所为,则即位宥旨之后,杖杀缢杀等事,岂为太祖之所知乎?臣尝闻散宜生贿纣之计,文王不之知;陈平六出之计,汉祖不之知;裵寂、刘文靖之谋,唐祖初不知;苗训之言,赵普之谋,宋祖初不知,史策实书之。后世之人,知有圣德,不知其小有可议。况其用事之人挟私之事,何不以实书之,使后世之人,有疑于圣德哉?又况戊寅之秋,向之用事者,欲挟幼孽为乱,谋害宗亲,此亦岂太祖之所知哉?殿下以宗社大计,去此用事之辈,然后宗社乃安,式至今日。戊寅之用事者,乃其壬申之用事者也。可不以实书之,而庇护之哉?当戊寅事定之后,众议欲诛用事者之长子,臣谓大事既定,不可更有诛戮,力言于殿下,即蒙殿下拒众议而活之,此殿下之所明知也。不报复于其子之身,欲以空言为报复之计,臣虽浅狭,岂敢有此哉?只缘庸暗,牵于近之行状,不能大加笔削,使语意未莹,此则臣之罪也。仰累殿下知人之明,下负平日之所学,惭愧之至,措躬无地。伏望殿下,更垂矜察焉。其三曰,臣伏闻献议者曰:“权近所撰李穑行状,曰用事者,臣所撰碑文,曰忌公者,俱不书姓名,是为有罪。”臣谨稽唐、宋诸儒碑碣之文、言行之录,谨条列如左。一,韩文公撰柳子厚墓志曰:“顺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郞,遇用事者得罪,例出为刺史。”一,朱文公撰韩魏公言行录曰:“祖宗旧法,遵用斯久,属者遵一士之偏议,变数朝之定律。”撰富郑公言行录曰:“神宗即位,有于上前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公闻之,叹曰:‘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为!’此奸臣欲进邪说,先导上无所畏,使咈谏诤之臣,此治乱之机也。”撰欧阳文忠公言行录曰:“公在翰林立言,谶纬之说,一切削去,无误后学,执政者不甚主之,竟不行。”又曰:“除判太原府,公辞求蔡州曰:‘时多喜新奇,而臣思守拙;众方兴财利,而臣欲循常。’执政知其终不附己。”臣窃谓韩退之文章、朱文公道德,后世学者之所慕效者也。其于记事之文,只书其人之行事,而不书其姓名者,为文之法,要有含蓄,而使人思而得之也。近之不书姓名者,岂非体此乎?又闻献议者,以不附己三字为说。欧阳永叔,先进老儒,而王安石,新进者也,朱文公以知其不附己书之。凡威势之所在,有欲者一皆趋附而取悦焉,此所谓趋炎附热者也。穑,先进老儒,而当时用事者,虽为新进,其势不可不趋附也,而穑一不造其门,且出不直其人之言,此其所以见忌也。近之所书,岂非以此乎?臣之序文,削其用事二字,不削其不附己三字者,臣以学浅,保近之不误,臣至今日,实以此为悔。众议交集,不量轻重,欲加之罪,伏蒙上慈明辨,俾全性命,臣心感谢之极,天地日月,实所照临。伏惟上鉴。其四曰,臣仑窃谓,恭让君即位之初,太祖当国,忌穑者不过一二人,太祖以礼待穑甚厚,忌穑者屡欲寘危地,太祖便救之得全。臣岂不知此乃以太祖为忌穑哉?献议者若谓太祖刚明,不可谓有用事者,则臣之序文曰:“忌公者诬公以罪,欲加极刑。”继之曰:“王原之。”其所以原之者,乃太祖之刚明也,何伤于圣德乎?若谓太祖之时,用事者之所为皆是,则将谓殿下定社之时,诸功臣之所为,皆非矣。殿下何不念此乎?殿下以宗社大计,去太祖之时用事之辈,然后宗社乃安。当使后世之人咏歌殿下之功德于无穷矣,乃何欲庇护其用事者,而反埋没殿下之功臣乎?权近所撰齐陵之碑、健元陵之碑,皆著用事者之名,又可得而尽庇护之哉?伏望殿下更加圣虑。

○功臣等又请仑、近之罪,台谏上交章,上不览还之,使中官问其疏意,对曰:“请仑等之罪也。”上怒曰:“承政院何不传吾意,以至屑屑如此之甚乎?令勿复言。”其疏曰:

臣等于前日,以河仑、权近之罪,法所不赦,再疏申请,殿下以谓:“原其措辞情意,所谓用事者,指当时起事之人,非谓我太祖也。”臣等窃谓今仑之言曰:“其时宰相赵浚、郑道传等,用事忌穑,诬陷以罪。”赵浚等,太祖开国元勋也。未知与穑有何私怨,而诬陷乎?况我太祖行义之正、好生之仁,皇天上帝之所阴骘,一国臣民之所共睹,敢以用私意,言枉害非辜乎?仑等若宋季之文天祥、元末之秦愈伯,知有其君而顺义守节,则不胜忠愤之志,欲涉不经,谁曰不可!今委质于朝鲜,为社稷元勋、柱石大臣,固宜克尽臣道,与朝鲜匹休于万世,顾以门人姻娅之故,同时窜逐之愤,贲饰虚伪,制为志铭,至使中朝之人,知我本国所无之事,及今问劾,情见辞遁,以太祖股肱之臣,指为用事,实所以累我太祖也。况在己巳庚午年间,挟辅前朝,参补国政,惟我太祖而已。是故臣等以不忠之罪,不可不治,上章累请,殿下特原而传旨曰:“仑等曾有功于王家,只令就休私第。”臣等不胜郁悒之至,以谓就闲私第,不与朝请,尊礼勋臣之例事也。乃何殿下以勋老之恩,待不忠之臣乎?且穑之行状,板刊已久,散在中外,必当罪其论述者,仍毁其板本,然后可使人人,得知谬妄,而我太祖正大光明之业,昭晣于万世矣。伏望殿下,一如前日所申,兪允施行。


○上传旨承政院曰:“人有言李崇仁、李种学,杖后又绞,汝等闻乎否?”知申事金汝知对曰:“臣亦闻之,然非目见,其实则未知。”韩尚德曰:“如是说者多多。李种学临死,作诗以寄其子曰:‘汝翁虽短命,汝祖必高年。汝等如吾志,晨昏莫或愆。’观是诗,则不得其死明矣。”赵末生曰:“臣昔与于《太祖实录》修撰之任,史臣书曰:‘上闻崇仁、种学等十二人之死,大怒,责奉使之人。’”上曰:“人言固不足信,史笔岂可尽信!速传议政府,推其时体覆其道按廉使及右人等往死州郡守令、死所居人与体覆率行使令,明核其实以闻。其言然,则罪其时奉使之人,不实,则罪言之者。”仍命议政府曰:“予闻壬申年间,崇仁、种学等及他罪人,或绞杀,或枉刑致死。信如此言,则矫命杀之者有罪,若此言不实,则言之者有罪,当以法论,其令细推以闻。”政府移文司宪府。因河仑密封,有此命也。

○三功臣上言曰:“上已令仑沈于家,然不判付,则后人焉知其实!”上曰:“盟载有曰:‘事关宗社,当以法论。’今仑罪不关宗社,如使予判付,则当曰:‘非指太祖,实为报复,宜勿论之。’若曰勿论,则仑固无罪,当以领议政还就职矣。今之屏处,不其可乎?壬申年间崇仁、种学等,枉刑致死,此非太祖本意,当国者乃忌此人,使之枉刑致死。右政丞赵英茂不知其由,赞成事南在必知之。欲复前日之风,而加罪于仑、近乎?”

○台谏亦请曰:“前日臣等上疏,上不赐览,臣等缺望。罪之轻重,惟上所裁,愿一赐览。”上怒叱中官。自此功臣台谏,皆不复请罪。

○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狱中上书,古人亦有之。河仑三上书,历引古人制碑铭多不明言其名而泛称之者,臣之言用事者,亦仿此也。又云国初缢杀李种学,杖杀李崇仁之事,予初不之知也。此事,诚昏迷如晋灵帝,则或有之矣,以太祖刚明之主,创业之初,岂有如是之事哉?其监刑者承命决杖之后,又希权臣之旨,追令缢之,则将命者之罪也。若无其实,而有如是之语,则言者之罪也。须令宪司核实以闻。”汝知等曰:“太祖以宽仁之主,当创业之初,岂于用刑之际,有既杖而复命缢杀者哉?若果缢杀,则将命者必阿附权臣,逢迎指意也。今若断此事,则一以著太祖宽仁之德,一以戒臣子擅刑之僭。”上曰:“问于仑,则必知言之者矣。”

○司谏院掌务左正言琴柔上言曰:“今命议政府,核枉刑崇仁、种学之实。臣等以为若枉杀,则以太祖之睿鉴,岂不知之?且崇仁、种学子孙,岂不欲报复乎?今当请罪仑、近,有是命,臣未知其可也。请停之。”代言等曰:“上之是命,诚然矣。今若启闻,则必致上怒,姑徐之,与宪司共议以闻可也。”

7月3日[编辑]

○壬戌,太白昼见。

○命修永坚坊本宫。上于去春在本宫,狭窄无视事之所,故今命构之。又于其傍,役各领队副凿池,以楮货千馀张赐役徒,又赐酒三百甁。

7月4日[编辑]

○癸亥,致赙骊山君闵无悔妻丧纸百五十卷、蜡烛十丁,仍赐棺椁。

○赐赙上护军高凤智之丧。凤智往济州病死,命致赙米豆二十石、纸百卷。

7月5日[编辑]

○甲子,定光禄寺卿权永均等禄科。议政府启:

光禄寺卿权永均亚中大夫,中朝正三品,比本朝从一品减一等,依正二品禄科;光禄少卿李文命正五品,比本朝正三品减一等,依从三品禄科;鸿胪寺卿任添年正四品,比本朝正二品减一等,依从二品禄科;鸿胪少卿崔得霏从五品,比本朝从三品减一等,依正四品禄科。

从之。

○兀良哈崔古时帖木儿等四人,来献礼物。

7月6日[编辑]

○乙丑,赐前摠制高凤礼米豆三十石,检校汉城崔卜河米十石。

7月10日[编辑]

○己巳,召京畿首领官金明理,问苗槁之状。命曰:“予闻水原府等处禾谷尽稿,然乎?”对曰:“禾谷虽不盛茂,不若是之甚也。”上曰:“言之者,水原人也。汝偕往质之,诬则杖之。”

7月11日[编辑]

○庚午,命礼曹祷雨于山川诸神,又聚巫于白岳,盲人于明通寺祷之。召检校汉城尹孔俯,蜥蜴祈雨于广延楼下。又曰:“《诗》云:‘靡神不举。’令僧徒一百,祷于兴天寺舍利殿。”又命祭土龙。

○司仆正洪理,回自西北面复命曰:“旱干尤于他道,平田可食,水田甚槁。赈饥民五百人各斗米。”上闻之,尤轸虑。

○丰海道都观察使沈温,上其道事宜:“丰储、广兴两仓纳小麦,乞将一半留于郡县,以贷民种。且本道之民,自前年八月至十月,因平壤筑城,未种两麦,今又旱甚,不可役民。海州邑城未毕处,姑待明年秋节。”上从之。

○日本一岐州倭使,来献土物。

7月12日[编辑]

○辛未,辍酒减膳,禁田猎徙市。命议政府,令刑曹轻罪原免,重罪速断。盖忧旱也。

○命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今久不雨,政令有阙,而冤抑未伸欤?尔等宜以所知言之。”对曰:“若有可言之事,岂待下问乎?我国褊小,焉有冤抑而莫之知也?然遇旱求言,诚美意也。”代言赵末生曰:“臣则以为去年城平壤,西北丰海二道受弊,愚民焉知国家之大体乎?其怨咨必矣。古人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臣恐旱灾甚于此道,或以此也。”上曰:“若求言,则所言者皆陈说,然或有可采者,宜下议政府拟议。”政府启曰:“宜求言。”上曰:“姑徐之。”命停本宫之役。左议政成石璘启曰:“今殿下欲于月十五日,移御本宫,臣诣本宫遍[12]观之,狭隘无听政之所,且恐上体触热。请令营三间,而后移御。且材木础石已具,役者非农民,皆队副也。”上从之,以工曹判书朴子青监督之。

○命议政府曰:“丰年则敛之,凶年则散之,古之道也。曾敛烟户米,明春宜散。若以楮货代给,则户有大小,敛米或四五升或六七升,其数不足楮货之价者颇多,其可剪而与之乎?盍从古人敛散之法乎?”先是,政府启以楮货代给户米之价,故有是命也。

○命户曹曰:“户楮货,只要兴行,不可永为恒式,今后勿敛。”

○革京畿水军都节制使。从议政府之请也。以都万户掌其务,令监司察其能否。

7月14日[编辑]

○癸酉,赐兀良哈十二人衣靴。告还也。

○革丰海道海州营军六百人,分属长渊、瓮津、丰州三镇。

○司宪府请给权永均等月俸,从之。上言曰:

臣等闻吏曹给权永均等禄牌,窃谓中朝之爵,本朝给牌,似为未便。且元尹正尹秩二品,而无职事,故降从四品之禄。今永均等无职事,而准本朝之职,减一等受禄,亦为未便。况任添年等官诰犹未至乎?请依别赐例,每年丰储仓给之。

上曰:“是政府之议,非吾所知。”

○司宪府复上书。略曰:

有官守者食其禄,此古今之通规也。故无事而食禄者,谓之尸禄。本朝元尹正尹,阶为二品,而降受四品之禄,以其无职事也。永均给禄之事,虽有朝廷之命,然居闲无事,坐费厚禄,未协于设官颁禄之义。且光禄鸿胪,系朝廷官爵,而本朝吏曹承命赐牌,亦为未便。量宜赐米,以尊朝廷之命,以严颁禄之义。

从之,只给月俸。

7月15日[编辑]

○甲戌,命礼曹定德积、绀岳、开城大井祭礼。先是,国家承前朝之谬,于德积、白岳、松岳、木觅、绀岳、开城大井、三圣、朱雀等处,春秋祈恩,每令宦寺及巫女司钥祀之,又张女乐。至是,上曰:“神不享非礼。”令礼官博求古典,皆罢之,以内侍别监,奉香以祀之。

○礼曹且启:“革大国祭,以仪轨所无也,所不革者,国巫堂耳。”

○礼曹启:“近有旨松岳、白岳、绀岳等处,令别监奉香行祭。考于曹月令,白岳等处,春秋有祭,又有别祈恩,是叠行也。”上曰:“别祈恩行久矣,不可废也。”

○遣注书杨秩于海丰,问前摠制金瞻以三圣、朱雀、大国之神之祀,瞻对曰:“朱雀,前朝之时,设立于松都本阙南薰门外,祀朱雀七宿。今在汉京,亦祭古处,实为未便,更设坛于时坐宫南可也。三圣则前朝忠烈王尚世祖皇帝女,请中国在南之神祭焉,盖主水道祸福也。大国则中国北方之神,忠烈王亦请祀之。昔周公作新邑,咸秩无文。右二神,虽非其正,载在祀典,不可废也。”上曰:“朱雀,新设位于时坐宫南,三圣亦仿厉祭之意,仍旧祀之。”

○舍利殿祈雨行香使玉川君刘敞,诣阙将受香,上曰:“宗庙社稷、山川、北郊、画龙、土龙、蜥蜴等祈雨,载诸礼文,宜举行。若佛宇祈雨,古无其礼。况予前此祈雨于佛,略无其应。佛道虽验,世无僧如指空者,安有其应!”遂停之。

○命庆尚道沿海州郡守令,皆择文武兼备者差遣。都观察使安腾报:

道内沿海州郡土地沃饶,人物繁庶,倭人兴利船寻常往来,居民视以为常,殊无备焉,其于安不忘危之道,实为未便。乞于南海、河东、泗川、固城、金海、梁州、机张、蔚州、长鬐、迎日、兴海、清河等官,必差文武兼备者,且依西北面,判县令监务之例。

从之。

○命甲士表时罗,觐亲于其乡。日本志佐殿使送客人上言曰:“同母弟表时罗,母年至八十,深欲相见,请率去”,故有是命。

7月16日[编辑]

○乙亥,太白昼见经天。雨雹于广州北境。

○骨看兀狄哈来。

7月18日[编辑]

○丁丑,赐检校汉城尹高忠彦米四十石、豆三十石,前承宁府判官高俊米十石、豆五石。忠彦等,济州人也。忠彦尝献马三匹,俊献马一匹,故赐各有差。

○议庶司迁转之法。上曰:“政府及礼曹参议许稠等言:‘庶事之官,屡相更递,故未有成效。’此言似是,而有未便者。各司必满个月,则守令考满者,将补何官?”知申事金汝知等曰:“不惟此也,岁抄[13]资历甚多,故不得无变更也。然仓库、典厩之官,须待成效。若有不称者,不可泥于持久,故令仰属六曹,褒贬叙用则可。”上曰:“然。宜命政府,著为永久之典。”议政府上言:“户曹、刑曹、礼曹、典祀、礼宾、典农寺监农官、军资、济用监都官、司酝、丰储、典厩等各司,事务繁剧,不宜数递,并以二十月为考,其中能者擢用,否者即罢。”命曰:“宜以三十月为一考。”事竟不行。

7月19日[编辑]

○戊寅,左政丞成石璘上书乞骸,上还其书曰:“予虽未老,犹倦起居。况卿年逾七十,岂不厌之?然非辞位之时也。卿勿乞退,以补予过。”石璘对曰:“年既老矣,不堪其任,无补于国。且阴阳术数,虽不可信,皆谓今明年不吉,请辞。”上曰:“进退之际,固不易也,姑勿固辞。”

○命移丰海道麦种于西北面。议政府上言曰:

西北面仓粟共六十万石,赈贷穷民者已三十万。今又旱干,岁若不稔,则又必赈贷,谷将无馀矣。以丰海道上纳小麦六百七十馀石,输于西北面,分给于失农各郡,使守令择各户膏腴田,亲监耕种,以备来岁,又以今年丰海道田税,输于西北面,悉充军饷,以备不虞。

命姑移麦种。

7月20日[编辑]

○己卯,雨。

○以朴訔为司宪府大司宪,黄喜兵曹判书。訔称病不出。先是,功臣等请仑等之罪,訔曰:“此用事者,指赵浚等明矣。崇仁、种学之死,是权臣用事之所为也。”宪司闻而劾訔,訔曰:“闻诸仑。”劾仑,曰:“闻诸种学之子。”宪司推之未毕故也。

○减死囚十三人罪。刑曹上死囚三十馀人罪案,上核其实,虽当极刑,情有可矜,则皆减等施行。

7月21日[编辑]

○庚辰,雨。

○始进酒。上曰:“入直诸卿宿湿处,宜赐药酒。”

7月25日[编辑]

○甲申,罢礼宾尹赵谦等六人职。初,权知直长郑君实,监守自盗库中钱谷,赃满罪当斩,刑曹以闻,命减一等。至是,刑曹上书曰:“近有旨郑君实减一等施行。此则帝舜钦哉之美意,然君实者,窃弄刀笔,盗物归己,此仓库之蟊贼,法不可赦,情不可矜。若被上慈,惩恶无门,愿从常典,以戒后人。”从之。又上书曰:“礼宾员吏,于贡物收纳之时,专付奸吏,使之为盗,其于设官分职之意何?请依律施行。”命皆罢之。

○命停军资监造成之役。初,户曹判书李膺上言:“龙山江军资监,仓少而畜积多。宜以僧徒增置监仓,姑令江原道租税纳淮阳官,丰海道租税,勿令收纳,自临津以北大津以西,宜纳开城仓。”许之。至是,命议政府曰:“土木之役,予所恶也。姑于留后司无僧寺社,积置军粮。”

○议政府启:“西北面都巡问使报:‘平壤城子高低不同,欲于月晦始役,十月内毕筑。’然今年旱气太甚,姑待丰年筑之。”从之。

○一歧知主源良喜,使人献礼物,求《大藏经》。

7月27日[编辑]

○丙戌,司谏院上疏。疏曰:

古者家塾党庠术序,无一地非学,无一人不教。前朝文宪公崔冲,自捐居宅苍赤,以属九斋,教育生徒。虽专尚词章,其于文教,可谓有补矣。国初革九斋,设五部学堂,以明性理之学,真三代教化之美法也。然其苍赤不属部学,皆归于私,文宪公之意扫地矣。幸今命作五部都学堂,教育人材,愿将九斋奴婢,属于学堂,以成文宪公之志,则殿下崇学作成之美,益以彰矣。崇俭节用,国家所先务也。本朝烛蜜之产,固不多矣,而京外大小婚礼,各官往来使命支待,俱用烛蜜,竞为浮靡,残官贫家,企而及之,实为巨弊。愿自今供上祭享朝臣支待外,公私一禁。各官考满守令,农月不递者,以迎送之烦妨农务也。臣等窃闻考满守令,无复为居官之计,不事公务,淹延日月,甚者,将官物私施于人,具酒馔出邻官,以致民瘼者,反有甚于送迎也。愿自今,考满守令,须递换,以除民弊。

下议政府议得:“九斋奴婢,宜还属学堂。”从之。

○济州牧使金廷隽,上其土事宜。上言:

州有东西二道,凡畜马者皆作屯,每屯岁献马一匹,例也。今观土性虚浮,凡播谷者必聚马牛,以踏其地,地必坚硬,然后播种,公私牛马,因此困疲。公家虽有禁令,潜与牧子通同,以致马病。自今每一屯留雄一雌九,其馀骟马,尽贡于朝,岁为常例。

从之。

○司宪府上疏请黄居正、孙兴宗擅杀李崇仁、李种学之罪。疏曰:

壬申年教书使孙兴宗,今在丰海道新恩县。本府令其道监司,问以绞杀李种学之实,监司报:“兴宗伏:‘其时南訚、郑道传云:“若杖一百后不死,则须绞杀”,故臣绞杀之。’是实。”劾问其时体覆使黄居正以李崇仁致死之由,答曰:“杖外无刑,但前此发病,故因杖致死耳。”令全罗道监司,问执杖之吏以致死之由,监司报:“其时执杖罗州户长郑哲等数人告:‘其时体覆使黄居正,令伴人再度点退杖木,使杖其腰,即载马移寘顺天府路上,两鼻出血而死。’”如此则兴宗、居正绞杀枉刑之罪已著,请鞫问其由。

命承政院曰:“其时太祖欲生之,而权臣弄法擅杀,其罪如何?然已经赦宥,寘而勿论乎?”知申事金汝知等对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君。且谋故杀人,亦在不宥。”上曰:“然。”命囚居正、兴宗讯之。谓巡禁司曰:“人臣岂有无君上之命,而擅杀者哉?宜宁君南在,其时与闻之,铁[14]城君李原,亦壬申全罗道按廉使也。夫岂不知?予问之而皆以不知为答,亦非矣。开国之初,予于事无不与,厥后则予未之知也,故人有言崇仁、种学之死,则意为杖死,今乃知擅杀之也。宜拷掠以问。”又命曰:“非特此也,其时禹洪寿,亦受枉刑而死,并宜推之。”洪寿之子承范上书,上览之,下其书巡禁司。

7月29日[编辑]

○戊子,命僧徒行救病精勤于演福寺。以世子之女病也。

○丰海道都观察使沈温,罢水军佥节制使朴英祐职。英祐轻薄,号令不严,侵民营缮,不练兵器故也。

○革庆尚道神堂浦万户、樊溪千户。尚州、晋州兵马都节制使启曰:“革神堂浦万户,使乃而浦万户兼领之,以神堂浦兵船,合于夫人堂浦。又革樊溪千户,使加背梁万户兼领,循环防御何如?”从之。

7月30日[编辑]

○己丑,太白昼见经天。

○命开渠于景福宫中。上曰:“景福宫,太祖所创也,宜居于此,以示子孙。相地者曰:‘所欠者,明堂水也。’其令开渠。”

八月[编辑]

8月2日[编辑]

○辛卯,复以河仑领议政府事,崔闰德右军同知摠制,曺备衡尚州晋州道兵马都节制使、判昌原府事,尹子当吉州道察理使,尹惟忠江界道都兵马使,权践司宪掌令。上谓议政府六曹台谏曰:“今孙兴宗等,希权臣之意,枉杀崇仁、种学之实已著,岂不可为痛心哉!河仑、权近所言用事者,予谓非指太祖者,无乃验乎?”诸卿不能对。巡禁司兼判事李天祐等进言曰:“兴宗、居正,皆不直言,请棒问。”命曰:“兴宗老奸,刑问可也。”又命曰:“召丰海道首领官及守令推兴宗者,凭问核实。且居正监刑崇仁时使令,亦皆拿来凭问。”

○巡禁司启曰:“将兴宗与丰海道经历、新恩县令对论,兴宗服曰:‘绞杀种学,非太祖之命,乃希道传、南訚之意也。’将居正与刑房吏及执杖者对论,仍不服曰:‘杖崇仁时择杖,吾之命也,杖其腰,则非吾所知也。其时同坐按廉使李原为证。’”即下原于巡禁司问之,原曰:“予初与居正同坐,当杖时,以恩门故请出于外,予实不知。”又下延城君金辂于巡禁司。先是,宜宁君南在告于上曰:“辂与臣云:‘以教书使,回自忠清,太祖进臣曰:“闻卿等滥刑,然乎否?”臣对曰:“岂可枉刑!天可畏也。”’”至是,下狱问之,辂曰:“此则言我之所为,非指兴宗、居正而言也。实南在误听耳。”又命囚在问之,在曰:“予以为辂摠言教书使等不滥刑也。今若辂言,则予实误听。”事闻,上曰:“予之下囚此辈,要得其情,勿令延及他人。更问兴宗、居正以闻。”命释辂、在与原。

○上召南在曰:“开国之事,卿无不知,种学等事,何故不知?壬申以前之事,予皆知之,其后人有忌我者,故出使东北面矣。卿何以不知言欤?”对曰:“壬申间事,臣时为代言,焉有不知者哉?此事则实未尝知也。臣若知之,则肯为已死之弟,以欺君哉?”上曰:“开国之功,南訚居多,至有涕泣而力白之者,若道传则其于开国也,曾无一言。其后辨嫡庶之时,又无一言以及之。至其得罪于高皇帝,则固避不赴,挟私欺君,恣其凶暴,以没其身之咎,滥杀崇仁等,以灭其口。罪不掩功,宜籍没田民,禁锢子孙。”

○增营庆尚道仓库。监司报:“道内仓库皆盈,请营今年田租所藏之库,且彦阳客舍火,亦令修造。”从之。

○户曹上言:“国库皆盈,请令忠清、江原、丰海、京畿,斫木以营仓库。”上惮土木之役,问政府。政府上言:“旧京寺社皆空,今年租税,宜纳于此。”户曹判书李膺启曰:“臣以为忠州、金迁军资之粟,不可过都而置于旧京,宜置上流骊兴等处。”下议政府,政府议闻,从之。

8月5日[编辑]

○甲午,赐检校参议朴昇米五石。昇进葡[15]萄,上曰:“昇昔年久从我,贫窭者也。”

○以右军同知摠制崔闰德为镜城等处都兵马使。

8月6日[编辑]

○乙未,分遣损实敬差官于诸道。

○前摠制金闲卒。闲病,赐米豆二十石,至是,又赐赙米豆五十石、纸百五十卷,又赐棺椁,遣人致奠。静妃殿亦遣中官以祭。有二子,有敦、有章。

8月7日[编辑]

○丙申,太白昼见,经天二日。

8月8日[编辑]

○丁酉,赐前开城留后禹洪富米豆二十石。时洪富病,赐米以资药饵。盖以癸亥年知贡举玄宝之子也。

○庆尚道安东民家,有牸牛一产三犊。

8月9日[编辑]

○戊戌,移御本宫。盖度厄也。宫西凿池,东西百七十尺,南北百五十尺,中开小阁明丽。上登览,召近臣设酌。

○赐前大司宪孟思诚米豆二十石。

○置承文院提调。又置书员十五人,七品去官;书吏十五人,八品去官。

8月11日[编辑]

○庚子,命郑道传、孙兴宗、黄居正废为庶人,子孙禁锢;南訚勿论。以訚有开国之功也。

○巡禁司启:“居正、兴宗等,听权臣道传、南訚之言,枉杀二人。乞依《明律》出入人罪条,杖一百徒三年。”上进代言等议之,遂召巡禁司掌务田兴,命曰:“兴宗、居正,不从太祖之命,而听权臣之嗾,滥杀无辜,以污太祖好生之德。此知有其臣,而不知有其君者也,欺君之罪,莫此为大。若以官司出入人罪论之,则在所当赦,且功臣事关宗社,当以法论,岂可汎以此条而论哉?当以欺君之罪论,以惩后恶可也,更按律以闻。”巡禁司以谋杀人当之曰:“首议者斩,从之者绞。”命曰:“此亦未合也,令政府议闻。”

○司谏院左司谏李明德等上疏以为:

宜宁君南在,乃訚之母兄也。深谋秘计,宜无不知。当兴宗、居正奉使之日,密嗾滥杀崇仁、种学,在岂有不知之理乎?前日殿下,召问滥杀之故,在对以不知,欺罔天聪。愿下攸司鞫问。

上曰:“南在兄弟,平时不友,人所共知。岂在知而不以实告乎?宜勿复问。”

○政府上言:“居正、兴宗,宜当谋杀人律。”上曰:“未当,宜更议以闻。”政府上言:“居正、兴宗,实从道传、南訚之计,道传、南訚,亦非挟私憾也。种学、崇仁等,在开国之时,前朝之党也。道传等欲成我社稷,岂不欲害其党乎?迹虽欺君,心实卫社稷也。”上曰:“壬申七月,大业已定,焉有彼此之党乎?道传等肆行无君之心,何以曰卫社稷也?始发此言者谁欤?”开国功臣右政丞赵英茂、汉川君赵温、兴宁君安景恭、清城君郑擢、玉川君刘敞、西川君韩尚敬、平城君赵狷等亦上言曰:“南訚、郑道传,在开国之初,滨于死地,幸赖宗社之灵得免。若无此辈,太祖谁与开国乎?以此恶彼,理固然矣,非道传私怨也。其设心出于公,是可恕也。臣等亦参开国,敢有此请。”上笑曰:“是何言也?欲救欺君之罪而发此言,可忍出诸口乎?是何言也?开国功臣,多有智量者,何若是其误乎?道传、南訚,乃怀私怨,阴嗾使臣,枉杀无辜,其于人臣之道何?予之罪此,非为崇仁、种学复仇也,为天下万世之计也。且太祖,刚明之主也,尚有如此之臣,后世傥有庸君弱主,则臣或效此,无所不为矣。予欲以《春秋》之法,罪道传等,垂法后世,以杜乱萌,而掌刑者言律,无欺君正条,故下议政府议之,盖欲闻公论也。卿等何遽请之乎?”英茂对曰:“愚臣小见,亦不以此为是,但原其情,则可恕也。”上曰:“以《春秋》之法观之,则诬上行私,法所不赦。今卿等之言至切,予当更思。”英茂等欣然而退,乃有是命。

8月12日[编辑]

○辛丑,命砺良君宋居信,饭僧徒六十于贞陵斋宫。以显妃忌辰[5]也。

○司宪府大司宪朴訔等,上疏请罢各道损实敬差官。疏曰:

臣等窃谓田者,民生休戚、仓廪盈虚系焉,收租不可不慎也。孟子曰:“多则桀,寡则貊。”今国家收租不中,分遣敬差,以便公私,恤民之意至矣。然敬差官,道各二三员,或至三四,其见量有不同,故一道之内,损实轻重,东西悬绝。且往往好名之徒,不体殿下字民之意,才入其境,先问前岁损实之数,专以实多为务者,比比有之,较其前数,虚为增饰者,亦有之。因此租税不中,而民产日薄,怨及朝廷,其于固本恤民之意何?愿罢敬差,专付监司,无时分遣行台监察,损实轻重、军民苦乐、水陆将吏之能否,周行体察申闻,以惩不恪。

上览之,下议政府拟议以闻。政府启曰:“今年姑罢之,以待来年,则敬差有无之利害,可知矣,宜从宪府之请。”上曰:“不可轻改,仍旧施行。”宪府复请:“若不罢之,宜差等减差。”从之。庆尚、全罗、忠清、江原、西北面各二员,丰海、京畿、东北面各一。命敬差官曰:“予闻近年以来,敬差官反以厉民为急。尔等务欲宽平。”

8月14日[编辑]

○癸卯,遣世子于碧蹄驿,迎劳使臣。

8月15日[编辑]

○甲辰,朝廷使臣宦官太监黄俨来。上以时服率百官,出迎于慕华楼,备彩棚杂戏,迎入景福宫行礼。俨出礼部咨,咨曰:

近准朝鲜国王咨:“差人将赍药单,赴京收买。”本部官节该奉钦依,药材不要他买,等有时着人送将去。除钦遵打点完备,钦差太监黄俨赍送前去。开药材二十九味。

盖去年郑氏赴京时咨请故也。俨又谕之曰:“帝更求有姿容处女。其得郑允厚女,不令朝官知,若托以答王求药物也。今赐药物,实报郑氏之赴京也。”俨如太平馆,上寻至于馆享之,俨又出咨。咨曰:

近准朝鲜国王咨:‘开光禄寺少卿吕贵真病故。’除具奏外,钦差太监黄俨赍祭文降香备办祭物,合行移咨,转令本官家属知会。

俨又宣帝旨曰:“将写佛经,送于西域,宜进纸地。”上谓俨曰:“将进一万张。”仍赠鞍马,又赠鞍马于头目官七人。俨以马未尽善为慊,又求齿少而善步者。

8月16日[编辑]

○乙巳,上如太平馆享使臣,赠鞍马。翼日,使臣令头目一人,献龙眼、荔枝及琥珀带、香带、纨扇、玉缨,上亲受之,敬使命也。赠头目苎麻布四匹。

8月17日[编辑]

○丙午,遣世子享使臣。

○司宪府司谏院,交章请孙兴宗、黄居正之罪。疏曰:

诬上行私,人臣之大罪。郑道传以阴险之资,怀禹洪寿兄弟以己为贱之恨,忌崇仁、种学负才不附己有年矣。前朝之季,崇仁等适以党罪分配,我太祖受命即位,以好生之德,特垂宽大之恩,颁示教书,科断罪人,止令决杖。道传乃与南訚,敢肆欺上之心,密嗾教书使孙兴宗等,擅杀崇仁等,上欺太祖,下专刑柄,坚冰之渐兆矣。及至戊寅,纵此凶狡,几倾社稷,昔日无君之心,至此验矣。此王法所必诛,而死有馀辜者也,而兴宗、居正等,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太祖,身奉教书,而违命枉杀,以遂权臣之欲。稽之于法,与道传等,厥罪惟钧,宜置极刑,以戒万世。今巡禁司不原无君之心,拘于谋杀之律,妄分首从,罪止于绞,其失固已大矣,一二功臣,亦拘此律,请减其罪,其失尤甚,殿下又从宽典,全其首领,固非诛乱臣之义也。伏望殿下,将兴宗、居正,并置极刑;南訚虽有功勋,身犯不赦之罪,功不可以掩罪,宜同道传废为庶人,禁锢子孙,垂戒后来。

命曰:“疏意然矣,然予之处决得中。予将亲见卿等言之。”

8月18日[编辑]

○丁未,赠天使衣笠与靴,又赐头目等。

○大司宪朴訔、左司谏李明德等,交章请郑道传、黄居正等罪。疏曰:

人不知道传、南訚、兴宗、居正,诬上行私之罪,今已二十年。殿下以圣明之资,显微阐幽,欲正其罪,巡禁司一拘于律,以当谋杀,已乖于实。又一二功臣,请从末减,殿下特垂宽仁,只令废为庶人,子孙禁锢。臣等以为不成罪名,则当世之人,不知其罪,史笔焉得而传于后世乎?请名其罪,以示万世。

上曰:“秉笔者曾不知其实久矣。因此亦足以明矣,更勿复言。”

○台谏又上书曰:

道传、南訚,务修私怨,敢肆欺上之心,密嗾兴宗、居正,擅杀崇仁辈,兴宗等为其手足,以济其欲。观其迹,实由有无君之心,宜正其罪,以示用法之至公。又有一二功臣,乃以居正所犯,不关宗社,请减其罪,至于政府,亦莫敢正议,臣等所以敢请也。

上曰:“此足以惩之矣,且有旱灾。若一二臣避嫌不仕,则是亦国之不祥也,勿复言。”执义曺致、持平李允商,被本府劾。盖当圆议时,曰:“今值使臣,宜姑停也。”

○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赵英茂、赞成李天祐等,皆避嫌不出,命皆就职。石璘、英茂上言:

政府,百官之长也。今臣等俱以不才,滥居其任,昨论兴宗、居正之罪。若以《春秋》之法,则诚有无君之心矣,若原道传之心,则非有谋危社稷之心也,故依巡禁司所上之律言之,今台谏共非之。且大司宪朴訔,曾在兵曹,诬臣等以辱辞,臣等何面目复仕庙堂乎?

上曰:“前日政府之议,谓之非亦可也。台谏尚论人主之事,其论政府之事,何足怪也?”上召知申事金汝知等曰:“道传藏凶暴于巨肚,密嗾兴宗,敢肆滥刑。崇仁有才,固其所忌,种学未知何罪?崇仁、种学,若合于死,当正名而诛之矣。本非死罪,擅自加刑,是岂有君上之心者哉?无君之心极著,而谓之不关宗社,何哉?功臣韩尚敬、郑擢,号为儒者,请减居正之罪,何也?台谏何不劾贬,如脱叶之木乎?英茂本质直少文,其来请,不必责也。自古灾变,无岁无之,今则无月无之。予何敢以非义而言之乎?尔即往谕,其令就职。且事大,非畏之也,礼则然矣。今内史来时,何以避位乎?”石璘等对曰:“俱乏宰相之才,误居庙堂,又被台谏之欺,故避之耳。上既命就职,安敢不从!”

8月20日[编辑]

○己酉,使臣黄俨访显仁妃权氏母家。自是于任添年、郑允厚、崔得霏家,皆设宴以慰,赠苎麻布若干匹。俨至每家,先曰:“此家必赠我以布,我以细为贵。”

8月21日[编辑]

○庚戌,夜,流星出八毂,入天北际,状如升。

○日本国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8月22日[编辑]

○辛亥,左政丞成石璘辞。上言曰:

英茂年未衰老,宜克堪任,臣年七十有四,已经致仕之时。向者上书辞免,未蒙兪允,遂致台谏之诮、国人之欺。昨遣代言,令臣出仕,故不获已而出,然羞愧之极,目不能睹。且朝士惮台纲,诚美俗也。臣被台谏之欺,倨然就职,亦有贪禄怀宠之讥,深愿退藏。

上曰:“予已令就职矣,畏台谏之言乎?其于轻重何如?”石璘曰:“非重台谏之言也。《传》曰:‘体群臣。’愿体老臣之心,俾养臣之馀年,以树风教,戒后世怀禄固宠之人。”上曰:“卿之乞退有年矣。然未可因此辞免也,其往视事。”台谏又上言曰:“政府进言者,但避嫌之事,未有可否兴宗等事。请下前日所上之事于六曹,以明其罪,使异论者知愧。”又劾石璘、英茂及功臣赵温、安景恭、郑擢、赵狷、韩尚敬、刘敞等请从末减之由,仍上书曰:

南訚有功独免,兴宗、居正亦全性命,则是罪同罚异也。且英茂率功臣赵温等,诣阙请减,是亦兴宗之党[16]也。石璘亦附英茂,不顾是非,诣阙请减,是亦何心哉?

上诘之曰:“积年之事,足以惩之矣,何以更言?且朝廷之使,谁将待之,而乃遣政府乎?左相则固无请减,何以劾之?”台谏对曰:“臣之欺君,死有馀辜,今只为庶人,故更请之耳。且不知接待使臣之为急,而唯知法之不可不明耳。石璘诣阙,不请兴宗等罪,唯以避嫌为辞,故言之。”上曰:“政府之议虽失,台谏亦误矣。妄称请减,以劾大臣,非也。且使臣之待,非政府而谁欤?”遂令请假。上辟左右,进知申事金汝知、代言赵末生曰:“政府台谏,势不相容,权挫台谏,而后,令政府出仕可也。”又曰:“朴訔,乃种学之族,何强为此举?”汝知曰:“绞杀种学之事未彰,则訔当避之。其事已著,则王法所必诛也。不可以族亲避之。”上曰:“予心亦如此耳。”

○命工曹判书朴子青,修景福宫。命子青曰:“景福宫,太祖所建。予若不处,则子孙必不居矣,卿即修之。”仍命凿池于北楼下,又命安城君李叔蕃、知议政府事李膺监之。

8月23日[编辑]

○壬子,司宪掌令权践、持平许诚,请宥台谏言者。践等不与前日之请,至是上言曰:“台谏,人主之耳目,凡于得失,无不言之。今不明正兴宗等罪,故言之耳,反命请假,臣等恐后日言路废矣。”不从。

○上谕政府舍人洪汝方曰:“左右相俱被劾,未得视事。都堂庶务,宜禀领议政河仑。”汝方传旨,仑对曰:

两相,国之勋旧,且非亲于其身有罪,但议兴宗等罪名,与台谏异耳。进退宰相,国之重事,岂以细故退之哉?况内史方在馆,若问两相安在,将何以对?以细故而轻罢大相,非所以闻于朝廷也。且臣近有微疾,接遇宾客,亦所不堪,岂敢坐于庙堂,裁断国政乎?惟上监[17]更思之。

上闻而是之。

○召吏曹判书李稷曰:“大臣被劾,不可轻出,将复除授以就职,如何?”稷对曰:“大臣出处,诚不易矣,殿下之言是矣。”复以成石璘为左政丞,赵英茂右政丞,朴訔户曹判书,李膺知议政府事,李明德刑曹右参议,郑悛左司谏。宪府又劾赵英茂,遂上书曰:“英茂既失大体,又不答台谏劾文。”上曰:“不答误矣。”

○持平许诚上言曰:“人君不能独理,以台谏为耳目。何废耳目之官,而复用英茂乎?愿允前日所上疏,且令台谏就职。”不从。

○持平许诚又劾右政丞赵英茂。上书曰:“英茂身既有罪,又不答台谏之问,公然出仕,乃违纪法,愿上裁。”上怒曰:“汝不念国体,又劾大臣,汝待使臣乎?”诚曰:“臣虽未知国体,政府大臣俱在,虽乏右相,亦何伤乎!臣谓台谏,纪法之所在,恐因此以隳纪法。”上怒,将召巡禁司当直吏,执归于家,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有罪则当下狱。执归于家,似不可也。”从之,令请暇。命英茂就职,英茂不出。上命金汝知、赵末生曰:“前大司宪朴訔,李穑之三寸也。此兴宗、居正之罪,根于李穑,以三寸宜退避,何故劾政府乎?”末生对曰:“訔之心以谓,罪关宗社,且兴宗、居正阴听道传之嗾,枉杀崇仁等罪,请之耳,不干李穑。”上然之曰:“英茂之不答劾问,殊无意。此家门本无识理者,故有如此事。予闻宪府卒徒,侵凌英茂家,然不答无意,故不禁也。大司宪若在,则与政府当更有隙矣。”

○以赵英茂复为右政丞,朴经大司宪。英茂呈辞曰:“臣自太祖开国之初,滥与勋臣之列,以至于今,别无过举。今乃动辄得咎,为攸司所劾,请免臣职。”命曰:“领议政河仑,亦尝被劾,予命仕之则仕矣,宜从之。”英茂就职。

○光禄少卿李文命卒。

8月25日[编辑]

○甲寅,户曹请给东北面守令衙禄田。先是,东北面守令之廪,皆以仓库米供之,至是户曹上请,从之。

○礼曹详定祭祀用币之制。上言:

曾子问告用牲币注云:“币长丈八尺。”《杜氏通典》亦曰:“币缯丈八尺。”《文献通考》及朱文公释奠之仪,唐、宋之制,皆丈八尺;《洪武礼制》州县社稷仪、前朝《详定礼》,亦承古制,凡礼神之币,皆用丈八尺。其祀上帝则币以苍,五帝各随其方之色,先农以青,先蚕以黑,其馀祀神之币,皆用白。今我朝所供之币,有违古制,其色与长,一依古制,皆用朱文公造礼器尺。

从之。

8月26日[编辑]

○乙卯,内史黄俨往祭吕贵真之墓,羊一豕一鹅二,皆所赍来也。其祭文曰:

维大明永乐九年岁次辛卯八月朔越某日,皇帝遣太监黄俨,谕祭于光禄少卿吕贵真之灵曰:尔温厚醇实,乐善有素,贵为内戚,愈执谦慎。以尔所履,宜膺寿考,遽殒于疾,良用伤悼。灵其有知,服斯谕祭。


○赐赙铁[14]城君李原母殡米二十石、纸百卷,又遣中官赐祭。

8月27日[编辑]

○丙辰,金犯轩辕左角。

○上如太平馆,享使臣黄俨,赠鞍马,俨喜谢。

○命济州人高尚温袭世职。前摠制高凤礼上言:“济州都州官左都知,臣之世职也。乞代以长子尚温。”从之。

8月28日[编辑]

○丁巳,宥蔚州付处康居宝。父年八十二,患病故也。

8月29日[编辑]

○戊午,火星犯舆鬼。

○遣兵曹判书黄喜、左军摠制河久如京师。谢赐药材也。喜等兼赍福州逃军金白、金一等还送咨文以行。

○上如太平馆饯内史,赠衣一袭,又赠头目人各衣一。

○西北面都巡问使柳廷显上书辞。书曰:

臣本有疾,强勉行公。今玆憎恶之徒,妄以臣之所为,造匿名书。其数条皆可辨明,唯旱气之事,实惟不才所召也。乞免臣职,令臣养病。

上曰:“往来浮诞之辞,不足为怪,卿何辞焉?”遂谓知申事金汝知曰:“守令等惮其严正耳。方将召用,何乃辞之?”

九月[编辑]

9月1日[编辑]

○己未朔,火入鬼。

○赠内史良马一匹、苎麻布五十匹,又赠貂裘毛冠靴各一、人参三十觔、花席十二张;赠头目公奉等五人,各苎麻布四匹;其下有差,又以襦袷衣一袭赠之。静妃殿所赠苎麻布十五匹,世子所赠苎麻布六匹。凡俨之所求,令工曹备办,物数不可胜纪。

○上命世子饯使臣。

○西北面平壤等处饥。因旱也。

9月2日[编辑]

○庚申,西北面都巡问使柳廷显,复请除楮货赎罪之法,从之。廷显上言:“民之犯罪者,皆赎以楮货,有卖田宅以纳之,至有逃避失所者。请听自愿。”

○分延安、白川水军为四番,轮次防戍,年荒乏食也。

○全罗道都观察使请增置仓库于诸州,从之。报曰:“罗州、锦山、福顺、谷城、玉果、泰仁、珍原等官仓库皆盈,无储谷处也。”

9月4日[编辑]

○壬戌,内史黄俨还,上出慕华楼饯之,又命世子饯于碧蹄驿。

○召领议政府事河仑、右政丞赵英茂,议吉礼事。上尝夜召知申事金汝知于小寝,辟人语曰:“夫妇,人之大伦也。今静妃以无咎等事,内怀不平,屡发不逊之言。曩予发疮甚钜,无咎等暗结女侍,以觇病势,遂与李茂,阴谋不轨,此实无咎之罪,静妃不此之顾,挟其私忿。予欲废黜,以戒后世,然以糟糠之意,不忍遽弃也。”汝知对曰:“静妃既为正嫡,国本之母,且子孙众多,不可轻动。愿熟虑。”上曰:“予亦非欲轻废之也,更选可为摄主内事者以纳之耳。”遂命汝知起草曰:“妇人内夫家外父母,古今通义也。静妃挟无咎之怨,屡发不逊之言,将欲废黜,但念旧意,以俟自新。尔政府,其选勋旧之家忠义之门,有可以摄主内事之女以闻。”至是,召仑、英茂议之。

9月5日[编辑]

○癸亥,幸东郊观放鹰。

○命凿景福宫城西隅,引入明堂水于禁川。

9月6日[编辑]

○甲子,命台谏还就职。从大司宪朴经之请也。命台谏曰:“君臣之间,宜谏则听之,命则从之。前日之事已决,勿复进言。”

○设嘉礼色。命政府曰:“择忠臣义士之门,可摄主内事者以闻。”汝知所书草则不下。领议政河仑、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赵英茂为都提调,以议政府赞成事李天祐、漆城君尹柢、大司宪朴经、知议政府事李膺为提调,左司谏郑悛等为别监,命五部禁婚。

9月7日[编辑]

○乙丑,议政府启开川之事。启曰:“来十月明年二月中开川。”上曰:“十月,正拾橡实之时,须待二月施行。”

○议政府上言,请止上王温井之行,不报。上王欲幸忠清道温井,议政府上言:“自春徂秋旱甚,禾谷不熟,忠清道虽不旱甚,未可谓之丰穰。温井之行,臣等请白罢之。”上曰:“未可也,上王之疾,人所共知。今此之举,予请止至再不从。若政府上请,则岂以予为不知哉?禾之未登,予知之矣。”命京圻、忠清道监司,令速收路傍禾谷。

9月8日[编辑]

○丙寅,太白昼见经天。

○大司宪朴经、左司谏郑悛等,上疏请道传、南訚、兴宗、居正之罪。略曰:

道传等包藏祸心,妒贤疾能,阴嗾居正、兴宗,以致崇仁、种学于死地。自古有无君之心者,《春秋》之法必诛。愿将道传、南訚等,潴其宅斩其棺;兴宗、居正等,明正典刑,一以戒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一以正万世之法。

上曰:“予之断此,足示后世,勿强之。”

○命还给闵寿山告身。上命承政院曰:“寿山,予之故人,别无大罪,宜给告身,属别侍卫。”先是,寿山兄弟丁忧,争父科田,以污风俗,故攸司收其职牒也。

9月11日[编辑]

○己巳,命遣嘉礼色别监于留后司。选处女也。

○议祭享斋戒。上曰:“清斋三日足矣。”礼曹参议许稠进言:“唐《开元礼》,大祀须斋七日,酌献后,又行再拜于堂内,礼也。今只齐三日,酌献后又无拜,似未便。”上曰:“凡祭须要诚敬。礼烦则怠矣。”稠又曰:“昔成周七日戒三日齐,汉、唐、宋四日戒三日齐。今我朝自前年太祖祔[18]庙时,二日戒一日齐,未合于古,愿依古制。”上曰:“遵时王大明之制,领议政河仑所定也。”稠曰:“大明礼制所载,乃州府郡县祭乡社礼也,非天子诸侯[19]之礼也,似难遵守。”代言韩尚德曰:“先王制礼,不可轻改,率由旧章,甚合于义。三年之丧,古之道也,而汉文帝改之,以日易月,后世议者,不无憾焉。今减七日斋戒,约为三日,于垂法万世何?”上曰:“因时损益,古亦有之。汉文短丧,薄于君亲,今予之意,不如是也。”命政府曰:“凡祭祀,预先致斋,可以交于神明。今后享官诸执事,预于誓戒致斋前四五日命差,不令犯染。朔望祭行香使,亦于前四五日启闻,受点施行。”

○赐对马岛宗贞茂米豆三百石,又赐米豆三十石、衣一袭、鞍一面于护军平道全,遣于对马岛。道全,贞茂之麾下。今遣之,要结和好,禁侵贼也。

9月12日[编辑]

○庚午,命礼曹以六衙日启事。上曰:“近日体气失平,未能日日视事。”乃有是命。

○幸东郊观放鹰。动驾太早,卫士不及扈从,又令甲士守城门,禁朝士出从者。

○上王幸衿州安养寺,欲汤沐也。初,欲幸忠清温水,知政府请止之意,遂出衿州。世子饯于江滨,仍诣东郊。

○命京畿观察使高峰,幸州等处,早收禾谷。将以观猎也。

9月14日[编辑]

○壬申,命减丰海道户给屯田之租。从监司沈温之请也。温报:“今年旱甚,请减户给屯田之租,只收前给种数,以慰民心。”

○温又报:“道内因旱失农,今年广兴仓纳禄俸之米,以州郡所畜,计量漕运,今年所收新谷,畜于各官,待春给民播种。”从之。

○遣嘉礼色别监申槪于忠清道。选处女也。

○命兵曹参议安束、户曹参议尹思永就职,囚典祀注簿尹尚殷。初,尚殷于社稷祭分祭服时,俾令史进礼曹正郞司宪监察处,参议前不尔,故参议怒,抶令史。典祀报宪司,宪司劾参议,上召尚殷问其由,对曰:“监察虽卑,执台宪,正郞亦仰官也。参议虽尊,进呈无例。”上曰:“监察卑而参议尊,此乃私好,非公道也。”

○安城君李叔蕃,请以尹夏为外兄尹子当伴人,上曰:“虽娼妓,朋友之所私者,则不可犯,夏窃河久之妾,不肖甚矣。宰相何荐如此人乎?”

9月15日[编辑]

○癸酉,命籍没黄居正、孙兴宗家产。从谏院之请也。

○命营仓库于忠州金迁。议政府上言:“国家畜积有馀,仓廪狭隘,请于忠州水边作库,纳庆尚之租,如有缓急,则漕转甚便。”从之。

9月16日[编辑]

○甲戌,宥流人赵慎言等六人。骊兴付处赵慎言、顺天金公宝、宁海朴仁干、谷州朴成干、安边皮原亮、槐州李续等,京外从便。

9月17日[编辑]

○乙亥,雨雹于丰海道安岳、松禾等郡,损谷。

○台谏交章请郑道传、南訚、孙兴宗、黄居正等,置之极刑,上曰:“道传等事可憎。吾以二十年后事举论者,欲后世为人臣者之鉴也。籍没禁锢,非好事也,后人岂以此为轻而劾之哉?宜勿更言。”

9月18日[编辑]

○丙子,上率世子,迎上王于汉江北峯设筵,俄顷雨雹,大雷电以风,布幕皆裂,众皆失色。召朴信、金汝知曰:“昔虞舜烈风雷雨不迷,无事愧于心也;孔子迅雷风烈必变,敬天之怒也。二圣所为不同,其无愧于心则一也。今予以孝悌之意至此耳,所为虽非不善,然不可以忽天谴也。”信曰:“殿下有大舜之德,故亦不迷也。”须臾天乃开霁,上王起舞,上亦舞,极欢,至暮还宫。

9月19日[编辑]

○丁丑,月犯五车东南,隔半尺许。

○礼曹上妃嫔之制。书曰:

窃惟嘉礼,所以正内治,上以奉宗庙,下以继后嗣,不可不慎重而备礼。谨按《礼记》《曲礼》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而不言其数,《昏义》曰:“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则内治之数,与外治同矣。《王制》曰:“大国三卿,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礼记》《祭义》,诸侯夫人立三宫,则大国之夫人立三宫三世妇五妻二十七妾矣。又按《春秋》《胡传》曰:“诸侯一娶九女。嫡夫人行,侄娣从,则夫人一媵二侄娣六也。”臣等窃谓自汉以来,天子之后曰皇后,诸侯之夫人曰妃。今我国家,既有嫡妃,正位中宫,然于古制,有所未备。乞依古制,妙选勋贤忠义之裔,以备三世妇五妻之数,其称号则以世妇为嫔,以妻为媵,以为后世之法,庶合舆望。

命以一嫔二媵为制。

9月20日[编辑]

○戊寅,月犯五车。

○幸杨州郊放鹰,夜还。上曰:“吾闻东西北面臂鹰来者,络绎于道,恐弊及民也。”左代言李安愚对曰:“臣曾牧咸州,知有弊也。”命海青鹰子外毋进。

○遣工曹参议廉致庸如京师。献纸箚也。

○赐李茂家于宜宁君南在。欲以在家为东宫,以莲花坊东宫为嘉礼之所也。

9月21日[编辑]

○己卯,以金子粹判江陵大都护府事,沈启蒙为司宪府持平。启蒙以尚州牧判官拜持平,台谏不署告身,以不廉也。前此台谏,皆令请暇。上曰:“持平许诚,言甚鲠直,予无辞以对。第以慰大臣,故姑使之不仕耳。”遂罢诚等。

○庆尚道宜宁县私婢四季,一产三女。

9月22日[编辑]

○庚辰,雨雹于丰海道文化、平州,损谷。

○设神懿王后忌辰[5]斋于兴德寺。命曰:“自今于太祖及神懿王后忌辰[5]斋,议政府代言司皆赴。”

9月24日[编辑]

○壬午,召开国功臣兴宁君安景恭、清城君郑擢、玉川君刘敞[20]、平城君赵狷、西川君韩尚敬、汉川君赵温,皆就职。景恭等尝请减道传、南訚之罪,被劾台谏故也。

9月25日[编辑]

○癸未,率世子幸东郊,观放鹰。

9月26日[编辑]

○甲申,命礼官,更定宗庙祭礼。上疑不合古礼,欲请中朝祭礼,礼官偰眉寿、许稠等及右政丞赵英茂、知议政朴信等曰:“当今明礼甚简,皇帝若赐士大夫祭礼,终如之何?且问前此所行祭礼,则将何以对之?我朝皆仿唐礼,直辞以对,则无乃僭乎?恐有后患。”上曰:“藩国请华制,礼也。今玆之请,直欲质疑耳。昔帝赐以上公服。其不赐士大夫祭礼,可知矣。”领议政河仑、左政丞成石璘之议,亦如上旨,命会群臣更议。

○礼曹上书曰:

礼者,所以辨上下,于言语文字,不可相犯。出乎天子者,曰诏曰诰;太子诸王,曰令曰教,则臣下不敢违犯。今国朝承前朝朴略之弊,出于殿下,谓之判,则臣下当不敢有犯,乃有以判书判事判官为衔者。乞以申判依申,为奉教依允,以申判可为奉教可,以申判付为奉教下,庶合礼文。

从之。

○议政府请尹夏、朴楣之罪。启曰:

前年五月十五日,东北面龙城之战,敬差官尹夏、朴楣等第,其军官功绩,来告赏职。今闻楣等,以无功者幷录启闻。愿将楣等,以其时庆源节制使郭承祐一处凭考,以正曚昽之罪。

从之。

9月27日[编辑]

○乙酉,礼曹上宗庙祭礼。礼曹稽唐、宋祭仪、前朝《详定古今礼》及朝廷礼制,参定以闻。

○礼曹又启:“凡祭奠物,各司于祭前一日乘晩,令下典进排,虽未精洁,不及改排,不合祀神之道。今后祭前二日,官吏躬亲进排,以为恒式。”从之。

○礼曹启:“宜从唐、宋礼,亲享祭酌献后行再拜。”领议政河仑曰:“时王之制,献酌无拜,且帝王行祭,不可礼烦。”上命礼官曰:“今冬享,予欲亲行宗庙祭礼,宜以前年祔[18]祭仪行之。”

○命停金迁仓库之役。前此,议政府以京中及两江无虚库,庆尚道军资无藏处,请于忠州江边作库,人夫用庆尚之民,上从之。至是,问营造间阁之数,知议政李膺对以三百间,上曰:“时近冱寒,作三百间,则人必有冻死者矣。况庆尚军资之数不多,政府之议非矣。”膺曰:“忠州江边,作三百间,馀木,宜输用京中。”上曰:“是亦不可,遣人审察军丁材木之数以来。军丁则大寒前,速令放送。”

○改给别赐田王牌。上曰:“朴子青,祖宗陵寝,监督勤劳;净业院住持金氏,上王大妃姊也;韩干,有三代侍从之劳。所收别赐田,皆欲还给,政府不肯,何故也?况亲试之田,初以公论给之,乃何亦不还给乎?”知申事金汝知对曰:“无赐牌别赐田还属公之法,已立故也。”上曰:“是不难,皆给赐牌。”

○赐艺文馆提学卞季良田二十结。其赐牌曰:“予于丁亥四月,亲试儒臣,第其高下,取十人焉。卿擢居乙科第一人,予嘉乃才,赐田二十结、奴一、婢一,卿其子孙相传。”第二人以下,皆受牌田数有差。此田与奴婢,当初擢第时已赐矣,厥后凡例赐田还收,故有是命也。

9月30日[编辑]

○戊子,录元从功臣为三等:宜宁君南在等十九人为一等,顺宁君李枝等十五人为二等,参知议政府事郑易等四十九人为三等。

○议政府启:“功臣褒崇,吏曹及功臣都监同议施行,前规也,今称下元从三等功臣褒崇之典,宜令吏曹专掌。”从之。

○南部学堂成。

冬十月[编辑]

10月3日[编辑]

○辛卯,亲享于宗庙。前一日,上服绛纱袍,乘法驾,率王世子百官,诣宗庙行谒庙礼,还斋宫。终献官领议政府事河仑、诸执事,习仪于庙庭。上闻乐声,命知申事金汝知、执礼礼曹参议许稠曰:“习礼于庙,近于不敬,始于何代?深以为未便。且奠爵后无拜,户内外无揖,无乃太简乎?”稠对曰:“庙庭习礼,臣等亦以为未便,然自前朝至于国初,率以为常。奠爵后无拜,户内外无揖,则因仑之献书,一依庚寅祔[18]庙之礼,故臣等虽以为未便,未敢改耳。”祭毕,上曰:“今行享祀诸执事,各尽诚敬,礼仪不愆,且天气明朗,予甚喜之。然亲享宗庙,人君之常事,除授享官,恐为法于后世,故予不为也。”赐仑鞍马,奉俎官金承霔、赞礼安省、执礼许稠、卓慎、判通礼金九德、边颐及诸代言,赐厩马各一匹。召议政府六曹判书诸宗亲,设宴于广延楼极欢。上谓汝知及朴信曰:“亲祼之礼,十分懽喜,但宫中有心未安事耳。”盖谓中宫不相和摄也。汝知等对曰:“非独殿下懽喜,凡在骏奔,孰敢不喜!”

10月4日[编辑]

○壬辰,命世子扈讲武之行。宾客李来、赵庸等上言:“世子自迎接天使之后,不欲出书筵,今殿下又命随讲武之行,臣等恐世子学问之志,日益怠矣。”上曰:“近来世子之宫,未有定处,常在阙内,故予欲率行,卿等之请然矣。宾客非不多也,卿等敢请,予甚喜焉。”

○司谏院上疏三通。其一曰:

世子,国之根本,不可不重也。故古之明王,教养世子,为之择方正端良之士,以为师友;忠信敦重之人,以为官属,然后闻见博而智益明,心术正而德益进矣。汉置博望,使通宾客,而江充以异端进,卒有巫蛊之祸;陈立储宫,而江摠以浮华进,竟致流连之淫,无他,踈斥贤良,亲近谄谀故也。我世子天资夙成,仁孝好学,上护军沈泟,曾为左司卫之任,而居官属之长,朝夕常在左右,乃以妩媚之态,杂进奇巧之事,臣等恐世子化于淫僻之行也。愿将沈泟罢职退黜,以杜憸小之徒谀佞之风。

初,泟进鹰妓,以娱世子,宾客李来等,讽宪司欲劾之,泟兄仁凤、淙、温,皆为权要,故不能举劾。至是,上览疏,召谏官曰:“为人君者,不可以不从谏;为谏官者,不可以不尽言。大事具疏以闻,小事言于承政院以达。今泟果如卿等所言,则何惜一人!”即罢其职。

其二曰:

崇节俭,所以裕民而致治也。至于土木之事、宗庙宫阙之修,不可废也,若台池则可弛,而不可亟也。今工曹判书朴子青,本无才德,遭遇圣明,卓处膴官,凡国家营造之务,悉皆领之,专务雕琢营构[21],工役不休。愿殿下察之,罢其缮工兼判之任,以有爱君爱民之心者代之;其台池非常御幸处,勿令缮修,以示俭约。

上曰:“子青不学,但勤直。若宗庙社稷修治之事,予皆命之董役,岂为一身之计而为是举也!若慕华楼则非予游观之地,乃迎接朝廷使臣之所,一以示国家之体,一以示事大之诚。若本宫之池亭,则但为休息之所,然非峻宇雕墙之比也。予虽罢子青之职,其代之者,坐视而不役一民乎?卿等勿复言。”

其三曰:

宫阙,所以布政令尊瞻视也。景福宫,太祖开国之初所创建,其规模制度,可为后世法也。殿下旷年不御,臣等恐后世必效以为虚器,于太祖创立之意何?愿为时坐所,每于衙朝,御勤政殿,延引士大夫,以慰臣民之望。

上曰:“予岂以景福宫为虚器而不用?予固知太祖开创之勤,且知地理之说之怪诞,然有术者曰:‘景福宫,不合于阴阳之形势。’予闻之,不能无疑。且戊寅闺门之事,予与卿等言之,可为羞愧。安能忍居此地!若朝廷使命之来及圣节朝贺之事,则必于此宫,故以时修葺,毋令倾圮耳。”又曰:“世子当慎学问,不可无事慢游,然武事亦不可废也。今讲武之时,使世子从行,卿等勿言。”司谏郑悛对曰:“君出则世子监国,古之制也。”上曰:“卿等之言是也。然讲武,一以为宗庙而充笾豆,一以简徒众而习武仪也。非手击禽兽而好驰骛也。予欲使世子,观其蒐狩之法耳。”上引入正言金顾于便殿面命,人不得闻。

○命义兴府曰:“讲武,所以奉宗庙,不必多获,且今禾未登场,只令甲士千人随之。”

10月5日[编辑]

○癸巳,分遣玉川君刘敞、大提学柳观,告讲武于宗庙社稷,兼行祈晴祭。

10月6日[编辑]

○甲午,讲武于广州。

○前泥城都兵马使辛有贤卒,赐祭致赙。

10月7日[编辑]

○乙未,献禽于宗庙。

○上王幸高峰观放鹰,翼日还宫。

10月8日[编辑]

○丙申,前开城留后许应卒。应,阳川人,开城尹乔之子。洪武辛亥及第,累历台谏官。性仁爱,常以医药施人,疗治甚众。垂绝,戒子盘石等曰:“勿用浮屠法。”且曰:“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屏去女侍,避就小室而逝。致赙赐祭,谥景惠。子四,盘石、安石、末石、晩石。

○西北面都巡问使柳廷显,上书请义州节制使禹博罪。书曰:

博报云:“迎黄天使,辽东指挥方俊生,以生绡十五匹见赠,博[22]拒之三日,不获已受之,以鹿皮十张、八升布二匹回答。今将绡匹,完封送纳。”臣窃谓为博[22]计者,不受可也。俊生之赠过多,不能固辞,乃以皮布答之,似乎买卖。不惟士风不美,有乖边将守御之意,愿将博按律罪之。

命勿论。

10月11日[编辑]

○己亥,还宫。上欲还宫,右政丞赵英茂[23]请止,上曰:“今值大雨,且广州山谷甚险,宜即还京,以待春和。况已荐庙,何必更猎!”

10月12日[编辑]

○庚子,召艺文馆大提学柳观,讲《通鉴》。上曰:“予观温公《通鉴》及《十七史》,载尧、舜君臣之事甚详,而于三皇,未有言群臣之事。读何书而知其臣之事乎?”观对曰:“外纪甚略。《十七史》稍详,而不载三皇时群臣之事,臣亦未知他书矣。”又出《大学衍义》、《春秋》讲之。

10月15日[编辑]

○癸卯,宥李种善等,京外从便。召知申事金汝知、左代言李安愚,辟左右曰:“古有率群失职以作乱者,尔知之乎?壬午年,与乱贬黜者颇多,李茂之党、闵氏之徒、康氏、辛氏之族,又罗列在下。予春秋方盛,此时安有扇乱者哉?又观世子,亦非孱质也。然怀安在外,安知有如吕不韦者,谓奇货之可居乎?予欲尽宥,纳吾洪化之中,懽欣悦怿,以涤前日窜逐之忧,则必竭心力于我。一以示宽大之恩,一以消不逞之志如何?其与领议政左右相议闻。”河仑曰:“可罪则罪,可赦则赦,帝王之权也。古语有之,天地之威,不能竟日;帝王之怒,不可放情。此举善矣。”石璘曰:“霜雪雨露,天地之恩威也。”英茂曰:“不逞之徒,不宜布列,上言是矣。”

○命议政府曰:“外方从便朴蔓、任纯礼、许衡、杨得春、权锱、朴文崇、裵鸿渐、成翀、崔湜,庆尚道东莱付处李种善,泗川付处赵末通,全罗道完山付处朴谟,光州付处柳厚等,京外从便;东北面镜城充军韩冲谦、李原奇、金达、金用礼、朴林秀,丰海道丰州徒役崔天甲、金泾,瓮津徒役李天干、洪德生,海州营直僧宝元,长渊徒役一老及为奴赵雅、赵须等,并放宥。”议政府驳之,不即奉行,上言:“任纯礼、朴蔓专制方面,不能弭壬午之事;赵末通为近侍而匿逆贼;赵顺和、柳沂之父厚、赵瑚之子须、雅,又不可宥者也。”从之,其馀皆宥。

○台谏复交章请道传、南訚、兴宗、居正之罪。疏曰:

前日,台谏交章,申请上项人罪恶,殿下下旨以为:“訚独有功于开国之初,舍置勿论。”道传、居正、兴宗等,废为庶人,禁锢子孙,近日又令兴宗、居正等,止于籍没。臣等窃谓道传等欲行己意,阴嗾党与,敢行无君之心;兴宗、居正等,为其颐指气使,肆行擅杀,此不分首从而必诛者也。道传虽伏天诛,不可末减,况兴宗、居正,尚保首领,岂惬一代臣子之心乎?愿将道传等,籍没家产,收孥子孙;将居正、兴宗等,明正典刑,昭示万世。


○台谏复交章曰:

凡除恶者,拔其本根,幷去其枝叶。道传、南訚等险陂忌克,使居正、兴宗等,擅杀李崇仁等,皆有无君之心,法所不赦者也。前日,臣等交章请罪,殿下以为:“訚独有功于国初,宜置勿论。”将道传、居正、兴宗等废为庶人,禁锢子孙,近日又因谏院之请,居正、兴宗等,止于籍没家产。臣等窃谓訚虽有功,不可以功赎其罪。幸与道传为天所弃,身虽已没,不可末减。况居正、兴宗,既与之同谋,岂可使苟存性命者乎?愿将道传、南訚等,收孥子孙,籍没家产;将居正、兴宗等,明正典刑,以示后世。

上曰:“予之区处,各得其当,勿复进言。”

○教东西北面多进松鹘、堆困。教曰:“松鹘、堆困鹰子,随所获络绎以进。”乡人谓鹰之善者为堆困,盖亦松鹘之次也。

○命禁三司申判楮货。初,建文年间,始造楮货,书以三司申判,民间用之已久,其后停罢,至庚寅复行,用新造户曹申判楮货,而或以建文年间楮货,削年号改书永乐,加以印信杂用之。至是,以开城留后李文和所启,但用户曹楮货,又命以三司楮货,准换户曹楮货于司赡署。

○判江陵大都护府事赵休卒。

10月17日[编辑]

○乙巳,司宪府上书:

一曰,近年水旱相仍,殆无虚岁,今年自春徂秋,连月不雨,旱干为灾,京畿、丰海西北界,失农尤甚。愿殿下省躬恐惧,阙内营缮、中外土木之役,一皆停罢。二曰,在前禁酒之令,严于外方,京中止禁宴飮,最为未便。除祭享供上外,今冬为始,一皆禁断。三曰,殿下深居九重,民间弊瘼,固难悉知。愿自今各道出使复命使臣及守令,许令入对。四曰,宰牛之禁,已载《六典》,然而禾尺屯处僻地,不事农务,以业宰杀,丑恶之风,世久不变,良由别处成屯,自相婚嫁之致。然其在永乐七年,令杂处平民禁自相婚嫁,已曾教下,至今废阁。乞依前降条画,籍其户数,分出杂处,与民婚嫁,其自相婚嫁者,离异论罪。五曰,禫祭丧毕之日,人子所当怆恻。茔前置酒歌舞,有乖礼俗。自今禫祭设宴一禁。六曰:乡愿推核之法,累年不举,故侵民作弊者颇多,宜遣监察纠理。

下议政府议得:

中外禁酒,来壬辰年为始,如疏施行。禾尺之事,亦以明年为始,都城三舍外移置,申严禁杀,违者依《六典》治罪。京中五部官吏、各坊管领及外方各官守令、各里正长,不能考察,并皆按律科断。

从之。

○采金于端州、安边。上虑事大金银将尽,遣前郞将金允河于东北面端州、安边,试采金。以军人七十馀名,役二十馀日,只得一两。

○左司谏大夫郑悛请黜司直殷阿里。阿里有武才巧思,伶人五方善音律诙谐。二人出入储宫,悛等谓知申事金汝知曰:“此二人无职事,出入无节,请逐之。”汝知召二人叱之。世子闻之,使内竖谓悛等曰:“此二人虽出入宫中,岂能导我为非者耶!然闻卿等之言,已出之,宜勿烦于圣聪。”其不敬君亲,惮于改过如是。

○右宾客鸡城君李来等进曰:“声色鹰犬,宜所远绝也,今闻邸内引工人弹琴吹笛,又置鹰二连。此言若闻于外,邸下讲学之功安在?且上闻而问之,则邸下何以答之?臣等亦何辞焉?宜不见是图也。”世子曰:“无之。”来等强之,世子曰:“鹰唯一连也,今日当还其主。孝宁君琴瑟,亦不复入。”

○以前护军文方宝代高凤智为济州静海镇都司守。

10月18日[编辑]

○丙午,领议政河仑上嘉礼事宜,不允。仑启:“嘉礼时,临轩命使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告庙等事,令礼曹启闻。”上曰:“天子纳后外,不行此礼,况诸侯纳嫔媵乎!”

10月19日[编辑]

○丁未,检校左政丞李诚中卒。上曰:“诚中有老德,宜礼葬。”代言司启:“检校是流品之外,固无其例。”上曰:“检校政丞,必有老德者也。况从一品以上,皆有礼葬,虽检校岂居从一品之下乎!自今宜立礼葬之法。”诚中,庆州人,出身文科,为我太祖原从功臣也。累官至正宪、判恭安府事,遂为检校议政府左政丞。卒年八十。辍朝三日,赐祭致赙,赠谥靖顺,命攸司礼葬。子三:援、扶、携。

10月20日[编辑]

○戊申,省敛于东郊,因放鹰。上召安城君李叔蕃曰:“近体气上热,有出田之志。”叔蕃不可,上不听曰:“才一宿耳。”

10月21日[编辑]

○己酉,雷。

○日本国王遣使来献土物,求《大藏经》也。大内殿多多良德雄遣使来献舆及兵器,亦以求《藏经》也。

○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10月23日[编辑]

○辛亥,命宥赵瑚妻。上以尝属官贱赵瑚妻及子须、雅等皆放宥事,更下议政府,政府启以不可,乃只宥其妻。

○论庆尚道露梁万户金设罪。都观察使请:“设以营田望海等事,不察风便,以致船军十五人溺死,宜按律科断。”从之。

○下教两界进俊鹰。

10月24日[编辑]

○壬子,上诣上王殿献寿。

○大司宪朴经请移置孙兴宗。兴宗付处新恩,乃其家舍所在也,故请移置,上不允。

○摩利山堑城东面中峰大石崩,长广各五尺许。命书云副正张得寿往视之,后遣书云正艾纯,行解怪祭。

○命祭马祖、先牧、马社、马步,皆用刚日。礼曹上言:

《月令》有马祖等祭,皆用刚日,《仪礼通解续》,日用丁巳,疏曰:“甲丙戊庚壬为刚日。”《诗》曰:“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由此观之,所谓刚日为甲丙戊庚壬明矣。今书云观,皆用天刚,有违古制,请依古制施行。

从之。

○赐还别赐田四十结于尼金氏,因上王之请也。

10月26日[编辑]

○甲寅,礼曹上书。初,上命知申事金汝知曰:“予览古书,未见有衙日之名。我国有衙日朝仪,何哉?”汝知对曰:“衙者,群臣朝会之所之名也,今有六衙日之名,恐非也。人君每日受朝视事,礼也。”上曰:“昔有五日一视朝,须臾还入之君,此必前朝之季,怠于政事,有一月六日视朝之礼,非今日可行之法也。无故则予当每日视朝,不必六衙日也。”至是,礼曹上言,略曰:“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又衙,集也。又唐以宣政殿为正衙。”上览之曰:“予亦尝考之矣,衙字有集意,亦有官司所治之意。我朝衙日之名,正集之之谓也。其视朝之日,谓之衙,无嫌也。”上又曰:“宗庙之制,宜奏请时王之制。”礼曹判书偰眉寿对曰:“考之于《文献通考》,只有天子卿大夫之礼,若颁卿大夫之祭礼,则将何如哉?”上曰:“既赐九章之服,必不颁卿大夫之礼矣。”对曰:“开国已久,今而始请,无乃已缓乎?”上曰:“与其不请,宁缓无伤。”对曰:“我朝祭仪,不遵侯国者颇多。若颁之以太简,则将如何?”上曰:“今所用之仪,亦有增减之者。若太简,则岂无加减之权乎?”对曰:“高皇帝敕曰:‘仪从本俗,法守旧章。’不若不请。”上曰:“爵献后拜之有无,不可不知也。”河仑曰:“闻一以知十。今《洪武礼制》,山川社稷皆无拜,祖庙献爵后无拜,从可知矣。”许稠曰:“今中国虽无拜,唐、宋皆有之,如之何不拜!”上曰:“未请间,姑从祔庙之仪。”盖谓无拜也。

10月27日[编辑]

○乙卯,聘判通礼门事金九德女为嫔,前提学卢龟山女、前知成州事金渐女为二媵。礼曹启:“嘉礼时年幼侍女,作男装穿著,且用有毛胡笠,此实元朝公主时遗制。今元朝旧制,悉皆改之,独此尚存,不宜遵守。用无帽体小青绡女笠。”从之。又命嘉礼日侍女服色,许令从俗。

○更筑圆坛于南郊。先是,政府上言:“非天子,不得祭天。”故罢。至是,或以为:“秦在西,只祭白帝,我国在东,亦宜祭青帝。”故更筑之也。

○司谏院上疏罢李养修、朴础职。疏略曰:

刑罚信,而后法立而人心服。前知高城郡事李养修、前缮工监丞朴础,豪猾奸黠,自许太过,敢为非法。曾为京官,俱犯监守自盗之罪,殿下依宪司所申,将养修追夺职牒,标付过名;将朴础除刺字充徒役。曾未几年,蒙宥从便,恬然无耻,岂肯创艾前心,为廉耻清修之士哉!今俱受海道万户之职。臣等谓上项人等,曾为京官,士林之讥议、风宪之弹劾,蔑以为意,敢为贪饕,况今为万夫之长,虽肆为侵渔剥割之利,蚩蚩之民,谁得而禁之!如是则益无忌惮,有累于盛朝用人之公道。愿将养修、朴础罢职,以公廉正直之人代之,以示为恶必罚之信。

上览之,不下曰:“养修之除授,予初不审;础以儒者而为万户,是可愧也,且能文而善射,亦可用也。待除授日当罢之。”谏臣曰:“请下攸司,令百官知之,以戒后来。”遂命罢职。

10月28日[编辑]

○丙辰,礼曹上礼葬式。启曰:“从一品以上,礼葬赠谥;正二品,赠谥致赙;从二品,只行致赙;检校政丞,曾无著令,并行礼葬。”

十一月[编辑]

11月1日[编辑]

○戊午朔,罢司钥柳原茂职。先是,命宫中皆用苇帘,又去缘饰,至是,新殿之帘,皆用布为饰。上怒,有是命。

○司谏院上言请移黄居正、孙兴宗于他郡,不报。

○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国家设十学都试之法,每于岁季,试其所业,次其等第,以备擢用,诚为取人之良法。以儒学一事言之,受三馆七品以下职事者,皆前日讲经学中国试者也,亦令与于十学之试,例以四书三经,临文讲论。提调官第其粗熟之等,其气锐敏给者,或居上列,以被超迁;其鲁钝者,虽博洽经书,或居下列。且混于风水医伶人之试,有志者皆耻焉。愿令受三馆职事者,于四书五经、《通鉴》、《大学衍义》、《楚辞》、韩、柳之文,悉皆通晓;成均艺文校书长官,无时劝勉,毋令与岁季十学之试,每等春秋仲月赋诗之际,令聚于艺文馆,讲论经学,于某仲月讲某经某书,明白置簿,则经无不通,理无不明,庶合右文崇儒之意。

下议政府。议得:“已定法制,不必更改。”

11月2日[编辑]

○己未,巽方有电光。

○宥金思纯、金英贵等,京外从便,又放全罗道水军定属韩士良。

11月3日[编辑]

○庚申,元从功臣等会盟于景福宫北,遣代言赵末生,赐宫酝。

○命初入仕者皆属茶房。吏曹判书李稷进言曰:“今之茶房,前朝阿介赤,而仕于阿介赤者,皆庸人也。今之子弟不肯仕于茶房。”故有是命。

11月5日[编辑]

○壬戌,命杖一百以下罪人,许自愿收赎。前此收赎,必用楮货,民甚难之,至是有是命,因大司宪朴经所启也。

○释大护军朴楣囚。前此,兀良哈侵边,郭承祐败绩。遣楣往审,适有贼来,楣亦赴战,录其军卒功过以闻。政府启:“楣录功不以实,宜问情由。”是日,巡禁司具狱辞以闻,上曰:“剑戟间谁能辨之!不可强推,姑置之。”

○户曹请给元从功臣田。启曰:

今称下元从功臣八十三人,赐田一千六百八十结,以各司合属义顺库、延福宫、内藏库等京畿田九百结给之,不足七百八十结,以军资田充之,依太祖元从功臣例。

从之。上谓知申事金汝知曰:“自古帝王之兴,皆以天命人心而得之,今所褒赏,元从功臣等其受赏田民,皆欲子孙相传,此何理也!予以谓君之于臣,不可无恩,故命之耳。今欲以为例而求赐牌,非也。尔宜以此答之,毋以为予之言也。”

○上谓政府六曹曰:“我国本无事,予当冱寒,每日视事,烦卿等早朝者无他,古人云:‘宜常读《无逸》。’予欲所其无逸也。予若无疾,恒当如此,以尽敬天勤民之道。”右副代言韩尚德对曰:“勤政,帝王之所务;宴安,古人之所戒。虽无事,每日视朝,诚美法也。”

○知议政府事朴信启曰:“通津县人前内府少尹李方善,私贱也。善治脚气,人服所剂药一两,服即效。”上惊异之,即命召之。

11月6日[编辑]

○癸亥,台谏复交章请孙兴宗、黄居正罪。疏曰:

赏罚,国之大典,不可不明。兴宗、居正等当太祖即位之初,不念太祖好生之德,阴听道传、南訚挟私之嗾,擅杀李崇仁等,一国之人,罔不痛心,宜置于法,以快人心。殿下尚循宽典,使之得保首领,臣等交章已有日,未蒙兪允,觖望拊心。伏望殿下一依前疏,明正其罪。

○以卢嵩为检校议政府右政丞,金承霔、郑擢参赞议政府事。

○置前长兴府使金颀于德山。颀击申闻鼓,愿得参元从之列,上召问元从之由,对曰:“于戊寅年,上在景福宫南门外,臣与张哲等十五人杀世子芳硕于城西。”上曰:“骨肉相残,予虽未免,然于杀芳硕也,未尝发一言矣。令汝监刑者谁欤?”即下颀于巡禁司。上痛心而命承政院曰:“此人,予不知名面,今发此言,予甚痛之。戊寅之事,其大体则固予所知,然芳硕之死处与日时,至今予不知之。予若使颀与张哲而刑之,则予何隐讳!不知此人将何以处之?”知申事金汝知等对曰:“此人之言,上之所不忍闻,鞫问则言之长也。臣等谓以误击鼓杖一百而流远方可也。”上曰:“不可。昔唐太宗以英明之君而犹不免闺门之惭德,况当戊寅危急之时,骨肉相残,予何免焉!其大体则然也。至今告天而悔之,然当其时,予欲救兴安君而卒不得,况使颀等十五人而杀骨肉乎!于斯时也,兵刃交接,而奏功者多,颀亦必有听言处也。须问而解之,问后何必罪之!”汝知对曰:“上教然矣。”命鞫问,果不实,罪应杖一百徒三年,只令自愿安置。又召元从佥摠制车指南、大护军田兴等,问颀元从之由与戊寅从行之事,对曰:“臣等未之知也。”

11月7日[编辑]

○甲子,遣参赞议政府事郑擢、参知议政府事安省如京师,贺明年正也。且咨礼部曰:“本国祖庙及社稷山川文庙等祭,未知圣朝所制藩国仪式,仍用前代王氏旧礼,深为未便。上项祭礼,理合奏请,如蒙颁降,钦依遵守。”

○安城君李叔蕃上书言:“妻父郑摠入朝身死,不知骸骨所在。子孝文愿入朝求之。”上命以孝文为打角夫。叔蕃启曰:“孝文乃政堂文学之子,且官至恭安府少尹,反以打角夫,居通事崔浩之下,请为任添年伴人入朝。”上曰:“然,但欲收父骨,何患身之卑贱乎!且予昔日以典校副令为打角夫。”叔蕃出,上曰:“孝文初以收父骨请之,既得,不以为感,反以卑贱为辞,无乃不可乎!”孝文遂以打角夫行。

○赐前少监金叙米十石。叙画马以进,上善之。

11月8日[编辑]

○乙丑,汉平君赵涓设享.宗亲驸马侍焉。以前日打球之约也。

○忠州金迁仓库成,二百馀间也。

○台谏复请居正等罪,上曰:“以二十年前事,废为庶人,禁锢子孙,籍没家产足矣。予之处此,甚得其中。大抵台谏敢为高论而过乎中,予欲得从谏之名而屈意从之,可乎?”

11月9日[编辑]

○丙寅,遣平壤君赵大临,奉太祖真,还安于平壤府,各司一员祗送于慕华楼。

11月10日[编辑]

○丁卯,赐表里于西北面都巡问使柳廷显,赏其献白鹰也。

○司宪掌令李仿上书:

一曰,大司宪朴经曾为知议政府事,议兴宗、居正之罪,请从轻典。今台谏交章,请以兴宗等置之极刑,其于面启之时,只请流外方,非也。二曰,南城君洪恕、刑曹参议梁需、万户杨培、监察曹随等奔竞权门,乞罢其职。三曰,执义权严、掌令金由性,既得奔竞之人,不请其罪,不宜宪职。四曰南訚、道传、兴宗、居正蔑视君父,擅行诛戮,乞加重罪。

上皆不听。上谓仿曰:“尔亦有耳目矣。台谏,予之所置也,汝皆劾之,将何人而更置之乎?且朴经,大臣也。何轻劾之乎?兴宗二十年前事,予既惩之,何屑屑言之欤?金由性等若执奔竞之人,置而不问,则可劾矣,若欲劾问,则汝之劾亦非也。”仿曰:“兴宗之事,臣曾未之知也。若知之,则百年间事,安敢不问!”上曰:“汝曾经持平矣,曾不知此事乎!若曰不知,则奸之甚也。予幸今发此事耳,汝岂不知乎!汝于神明,可以不知告之乎?”左右群臣皆赧面。居正、兴宗之事,人皆闻之,及上问虚实,皆以不知答之,至有以绝无此事对之者。至是,上指仿为奸者,所以责举朝臣子也。仿退以不称职呈辞。命承政院问由性以不劾奔竞之由,对曰:“洪恕、梁需,职秩已高,虽至左代言李安愚之第,不是奔竞也。”上于是知由性终不劾焉。台吏告承政院,请以监察分台,上不允曰:“仿俱劾台员,又自辞职,是何等法也?毋以监察分台。”仿之辞状曰:“朴经、金由性之罪,申请而不允;孙、黄、南、郑之罪,又不加诛;洪恕、梁需,敢为奔竞而不问。且臣不合言路,请收还臣职。”上笑曰:“仿所言不敬。前此呈辞,未有如此者,然后日可任用者也。”

11月12日[编辑]

○己巳,赐教书于上党君李薆。上御经筵厅视事,群臣皆出,独留功臣李稷、朴訔及知申事金汝知曰:“往者召用李薆,只给功臣录[24]券赐牌,而不还教书者,盖以上王之教书也。今上王虽婢妾而多子,薆之子孙,若有相结之者,则必相语曰:‘吾之父祖,乃有功于上王。’相与谋议,则未可也。况薆之父,居易之被逐也,语干上王乎!岁在戊寅,南訚等将逐我同母兄弟于海岛,薆以訚之戚属,故知其谋,潜语予曰:‘祸将发矣,兄将若何?’予告之以先发之故,自是归心于我,共定大计,改论此功,以给教书,则薆亦喜之。如此则潜消后日之谋矣。”稷等曰:“祸之几必有其萌,先绝其萌可也。”命汝知还其教书于薆曰:“此上王之教书也,更论今日赞襄之功以赐如何?”薆曰:“凡教书,必名实相当乃可。臣本无寸功于上王矣,若殿下论戊寅之寸功,改赐教书,则将抱归于九泉之下,死且不朽矣。”至是,论定社佐命之功,赐之。

11月13日[编辑]

○庚午,任添年、崔得霏如京师,谢赐月俸兼受诰命也。上赐添年苎麻布十二匹,得霏六匹。

○司宪掌令李仿水原付处。议政府令式目录事劾问掌令李仿而上书曰:

凡台谏有所当劾,除当该一员外,毋得阖司劾问,已有著令。今仿既劾大司宪朴经,又劾执义权严、掌令金由性,已违奉法之意,而又上疏不日,遂自辞职,至使供上各司不得请台,罪亦重矣。愿令攸司将仿问其事由,以惩不恪。

上命自愿付处。政府启曰:

仿劾朴经有曰:“尝为知议政府事,参本府之议,而未判付前,曚昽启闻。”臣等见此,合府自惊。凡曰判付者,因疏也。此指何疏欤?且曚昽云者,以白为黑,以是为非之谓也。向者,臣等议居正、兴宗之罪曰:“不应止于绞也。”岂是曚昽启闻乎!臣虽不才,居百官之长而得闻如是之言乎!愿下攸司,鞫问事由。

上然之,下仿巡禁司狱。兴宗、居正,有欺君之罪,政府饰辞请减,物议鄙之。上谓知申事金汝知等曰:“李仿之言,固非不是,而政府请囚。政府,予所敬重,故从之耳,然前此未尝有因大臣之请而囚谏官者。予今老矣,世子将有此任,不可示以因大臣之请囚谏官也,予悔之矣。其与知议政府事李膺议之,勿泄。若大臣知,则势将退辞矣。待大臣知非,当宥仿矣。”

○翼日,左政丞成石璘进言曰:“李仿虽有罪,愿宥之。臣等所不为曚昽之事,长言之故,敢请囚耳。”上笑曰:“政丞谓仿长言,为可笑也。”遂令仿水原付处,从自愿也。

○前开城留后安瑗卒。瑗,顺兴人,古名定,政堂文学元崇之孙。洪武甲寅及第,历官至司宪府大司宪。为人和缓勤谨,容仪庄重,虽当仓卒,未尝疾言遽色。及有疾,子妇请祈祷,则止之曰:“有命。”卒年六十六,辍朝三日,赐祭致赙纸百五十卷、烛十丁,赠谥景质。子六:从约、从礼、从义、从廉、从信、从俭。

11月14日[编辑]

○辛未,乾方雷。

○收开云浦万户曹敏老职牒。司谏院上疏曰:

官爵,国家之名器,不可不重,故有大功于国,而特旨除授超等外,不可越次授职。今敏老非有御侮之才,且无大功,而以五品前知咸安郡事,受三品万户之职,恐观听者以为名器可易得也。愿将敏老,追夺职牒,以杜非分之望。

从之。

11月15日[编辑]

○壬申,微雷。上以雷动非时,亲考诸书,谕政府曰:“宜赈穷乏恤孤幼。”

11月16日[编辑]

○癸酉,礼曹上外学制。启曰:

宋制,国南建外学,以受天下贡士,行艺中率,然后升于太学。以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其官属减太学博士正录,归于外学。今五部学堂,乞依此制,使成均馆分司而教,以六品二员为教授官,以七品以下五人为训导,必须下批,以专其任。凡学问之道,当惜分阴,其教授训导,并免本司之任,其参朝亦依成均馆例,每月初一日外,不许赴朝。

又言:“古者,十岁出就外傅。乞以十岁以上,令赴学堂,及其十五,《小学》之功已就,则以次升于成均。成均常养百人,如有其阙,本曹官同成均馆员诣学堂讲所,读三处通者升补。”

又言:“劝课之法,亦依宋制,使成均总治其学,令依成均馆式,成均馆分教学堂,则专委教训,毋兼他务。”从之。

○议政府上谋反律文内人免罪之法,从之。启曰:

《大明律》谋反大逆条云:“凡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母女妻妾及祖孙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并入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并免缘坐之罪;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流三千里安置;缘坐之人非同居者,财产不在入官之限;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坐。许嫁已定归其夫,女子不坐罪,归夫各居姊妹,律不枚举,因此坐罪。亲女子许嫁归夫不坐,姊妹虽许嫁归夫,各居坐罪,未便。前后罪人许嫁归夫姊妹,并不坐罪。”

从之。

○命免前司宪监察金音刺字。音为砺山监务,贪污不法,至烧文籍以灭迹,司宪府请鞫问按罪施行,从之。至是,音子申呈,乞贷父刺字,命除刺字,移囚巡禁司决之。河仑之子久娶李种德女无子,以音女为妾,上重仑,故有是命。

11月18日[编辑]

○乙亥,兀良哈崔沙颜不花等三人来献土物。

○尚瑞司上虎符授受之法。启曰:

今后各道新监司节制使当管虎符者,必待政府承传移文,然后授受;其字号诸缘及授受之处日月,开具申呈,启下本司,明白施行,以为恒式。已曾传受监司节制使,亦令申呈。

从之。

11月19日[编辑]

○丙子,御便殿视事。上谓政府六曹台谏曰:“予深居宫禁,日无所为,故每日延见卿等,如有所言,勿讳。”命代言等曰:“予闻各道守令内,或有不法者,尔等何不言之?”对曰:“臣等未之闻也。”上曰:“监司或以举主为褒贬,故守令之乱政者,或居上等,予欲直言之,恐告我者或不公也。后必有公论,尔等宜言于左政丞及吏曹判书。”

○赐前总制高凤礼米二十石。凤礼进大铜𬬻。

○以领议政府事河仑为承文院都提调,吏曹判书李稷、西川君韩尚敬、礼曹判书偰眉寿、检校判汉城府事郑以吾提调。

11月20日[编辑]

○丁丑,封金氏为明嫔,卢氏昭惠宫主,金氏淑恭宫主。上欲除九德之官,谓知申事金汝知等曰:“判阁,近侍之官,不可以嫔父为之。”对曰:“例当封君。”上曰:“昔汉非刘氏不王,此虽情异,不可封君。且后世以为例,则不可。”上曰:“天子之于皇后,诸侯之于夫人,若天地日月,其尊卑有等,而古人云:‘夫屈于妇者。’若有献酬起居之礼,则将如何?”礼曹参议许稠对曰:“经籍所未有,故不知其详,然夫为妻纲,岂有抗礼者哉!”

○以柳廷显为司宪府大司宪,李升商刑曹判书,林整西北面都巡问使,安纯参知议政府事,李渍司宪执义,李绳直掌令。罢朴经、权严、金由性职。

○分遣敬差官于外方。初,上曰:“予深虑小民,或有祁寒,不得其所者。”朴子青对曰:“今国家无役民之事,岂有失所者乎!”上曰:“虽然宜择朝士之刚明慈惠者,分遣各道,问民疾苦以闻。”至是,分遣朝臣,民生疾苦、狱讼冤滞凡所以伤和气召水旱之由者,采访以闻。忠清、全罗道礼曹右参议李之刚,丰海西北面典农正曺致,江原东北面礼宾尹柳𫖮,庆尚道户曹正郞李有喜。政府启:

若守令[7]不法,奸吏作弊,民受其害者,细推,三品以上,监囚申请,四品以下,照律直断;监司及水陆军官,如有不称其职者,亦具实迹申闻。凡可以救灾恤患兴利除害事件,无遗访问事,幷嘱之何如?

从之。

11月21日[编辑]

○戊寅,霜附木,昏雾四塞。

○御便殿视事。上曰:“丰海西北二道,将何以求荒?”佥曰:“两道皆附山临海,所产不乏,不至于饥。其令江华、乔桐军资田所出,积于海边,至春漕运以给之,庶免饥馑矣。”上曰:“不独此也。留后司所储亦多,又以此赈贷之。”

○上曰:“嫔媵名号已定,其供御如何?”左政丞成石璘对曰:“嫔与宫主,虽有等级,皆媵也。其侍女宦官则各有所属,其供御执役之人,共之何如?”上允之。

11月22日[编辑]

○己卯,霜附木。

○御便殿视事。上曰:“霜附木,或曰木稼,出于何书?”司谏郑悛对曰:“昔王安石曰:‘木稼由来达官怕。’”上曰:“古之人君,若有天变地怪,必广询民瘼。予考诸书,霜附木,小灾也,冬雷,非小灾也。宜速遣朝臣咨访。”顾谓李之刚曰:“尔亦为敬差官。”之刚对曰:“臣以为当此之时,岂有民瘼!但意狱讼间,或有未正耳。”上曰:“然。予以京中事知之。刑曹巡禁司都官员非一,犹有误决,况州郡之一员乎!尔往详察。昔平壤君赵大临之下狱也,闻巡禁司坚推大临,轻核睦仁海,于予心痛伤。思汉之丙吉善察狱冤,以为巡禁司必误,乃遣内官朴𬨎监问,𬨎亦以大临将置于重刑,予责𬨎曰:‘监问之际,不明如此。如汝者虽十人,死犹可也。’乃囚𬨎,更遣知申事黄喜监问,得其实,仁海伏诛。若非大临,必误得罪矣。”吏曹判书李稷、知议政府事李膺等对曰:“当其时,仁海告以大临之反,故不获已坚问。大临言讷不能自辨,仁海辩给而能对,若以言而不以实,则大临几乎未免,幸有一二可疑事露,仁海失辞伏罪。”上曰:“予经此事,尤知狱讼之不可不审。此乃大临之不幸也,实后人之幸也。”

○敬差官李之刚等辞,上面命曰:“在位十馀年间,天灾地怪,无岁无之,且无时无之。予自当反躬,然外方民生疾苦,安能洞见!汝往钦哉!”

11月24日[编辑]

○辛巳,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献骏马,上称善,赐赍进人楮货三十张。

○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今国家设烟户屯田,给种一斗,收其所出五斗,以补军资,此诚富国强兵之术也。臣等窃谓所耕之田本少,而既收租税,又收屯田所出,民甚苦之,况今年因旱,禾谷未实,民生可哀!愿自今革烟户屯田之法,今年但收其种数,勿收所出,以厚民生。盐又切于民用,不可一日无也。国家设盐场官使燔之,易民布货,民甚便之。自岁己丑,以其盐易米,民之贫乏者,不得其利;居深远者,艰于运米。愿依前例,易以䌷苎正布楮货,以供国用,以便民生。

下政府议得:“烟户屯田,凶年则失农,各官宜免收所出;盐价则米布楮货,宜从自愿。”从之。

11月25日[编辑]

○壬午,雨雷电虹见,解冻。

○召还黄稻等。司谏院正言朴融进言曰:“今内官黄稻等将犬马往长渊以猎。丰海道失农尤甚,无乃不可乎?”上曰:“犬马在此,尚有廪粟,虽往于彼,亦无加损。”融曰:“犬马之食虽如此,其于犬马调习之际,长渊之人,岂不劳乎!”上曰:“马供武用。若儒生之马,则固无调习之弊,春秋讲武不可废,故我令调习之耳。然谏官之言,不可不从。”乃召还焉。

○上忧西北面之饥曰:“平壤君赵大临回自西北面曰:‘今年之饥,甚于往年。’其将如何?其以丰海道所储之谷,水陆转运以赈之,丰海饥民则以开城所畜八万石及临津以北各郡之谷,漕运以给,则可救也。”

○丰海道监司报:“以各官所储陈豆五百石,合酱以赈饥民。”从之。

11月26日[编辑]

○癸未,命收摠制郭承祐职牒,外方付处。义兴府上言:“摠制郭承祐不畏教旨,私率禁兵郑义等九人,累日畋于城外;义等亦无本府之令,听从承祐以行,并下攸司科罪。”命幷义等外方付处。

○司谏院上疏请承祐等罪曰:

立法本以防乱,兵权易以为乱。苟不信法令谨兵权,祸乱将至,悔之奚及!往者政府受判一款云:“无兵曹义兴府明文,私聚军士者,皆以谋逆论。”其法可谓周且密也。此法之行,今已三年,有耳目者所共见闻。摠制郭承祐职居三军,夙知此令;郑义等身为禁兵,先闻此令,承祐擅聚而不忌,义等听顺而不辞。时方冱寒,信宿于外,虽曰游猎,立法未几,承祐与义首犯其令,若断以轻典,则脱有后日阴畜异志,指称游畋,私聚军马者,将何以制!前日义兴府验实具闻,殿下特推宽恩,止令外方付处。臣等窃恐军令不信之端,已启于此;太阿倒持之患,将基于此。伏望殿下一依政府受判,明治其罪,以谨履霜,以惩后来。

上曰:“承祐虽犯法,所聚者不多。且其心非谋叛,已令付处,不必更论。”

○司谏院又请承祐等罪,上曰:“今承祐只率九人,出郊畋猎,其心不是谋叛,且承祐愚惑,不知事理,比其父差可。论其罪,则夷三族,原其情,则可恕,前日只令外方付处。今尔等请之再三,予当加罪之。”遂命并收告身,远方付处。

○命止冬至上寿。议政府请之,上不听曰:“西方面饥甚,其敢宴乐乎!”

○江原道都观察使献白雉,上曰:“是山郡所有,非瑞也。”

○赐镜城都兵马使崔闰德药,闻闰德有疾也。

11月27日[编辑]

○甲申,礼曹上正朝冬至朝贺仪注。

○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诣阙辞,上面命曰:“闻其道民饥,予甚闵焉,今命卿以往,正欲救民也。移粟赈济,已下令矣。”

11月28日[编辑]

○乙酉,冬至。王世子以下百官行向阙贺礼如仪。上未宁,传旨政府曰:“予今日病矣,卿等勿以予为懒慢而不为礼也。”政府百官入贺,江原道献白獐皮二张。赐政府及入直臣僚酒果,下逮军士。

11月29日[编辑]

○丙戌,前摠制高凤礼卒。凤礼,济州人也。上悼甚,命代言曰:“此人爱慕寡人,远离亲戚而来仕,甚可怜也。今其亡也,予甚哀之,丧葬之具,其悉赙恤。”两殿皆赐祭,赙纸百五十卷、烛十丁、米豆四十石及棺椁。

○上曰:“今年十二月闰,都目政当在何月?以阴阳气数,宜用闰月,以京外考满,当用十二月也。”吏曹判书李稷对曰:“外方守令个月,并计闰。”上曰:“然则用十二月可也。”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丁亥朔,日本国王使及大内殿使人告还,上御经筵厅引见曰:“尔王示以究讨劫掠梁需之贼,予甚喜谢。”使人对曰:“吾王求《大藏经》。”乃命赐一部。

○代言司启:“执义李渍被谏院之劾,大司宪柳廷显在平壤有疾未还,掌令持平,时未就职,今日阙茶时,请以房主监察代之。”命下政府,议台谏得失以闻,盖恶谏院也。

○司谏郑悛上言曰:“执义李渍于上官日,遽署掌令李绳直告身,故劾之。”上曰:“渍既谢恩,虽未改衔,署之何害!且上官所以行公也。”

12月2日[编辑]

○戊子,免西北面丰海道失农州郡今年租。

○命译《大明律》,勿杂用元律。

12月3日[编辑]

○己丑,掌令李绳直、持平南珥等上疏请左司谏大夫郑悛等罪。疏曰:

为人臣而不敬其君,罪莫大焉。前日掌令[7]李仿劾大司宪朴经、执义权严等,不得分台,又自呈辞,至阙供上。政府大臣闻而惶惧,申闻论罪,是谏院之所见闻也。执义李渍虽有不原之罪,姑待掌令持平出官后劾之,犹为未晩,今又不得分台,致阙供上,是无敬君之心,罪莫重焉。乞收行首郑悛、掌务金顾职牒,鞫问其罪。

不允。

12月6日[编辑]

○壬辰,命吹角,有甲士数人坠马。命义兴府曰:“练养士卒,所以御敌,今尚如此,况于危急哉!”以牙牌召领三军事赵英茂、判义兴府事李天祐、尹柢等,分赐织纹三旗曰:“此虽喧颠,骇人耳目,实要习军法也。卿等将三军往猎于西山。”遣摠制黄禄,赐酒慰之。

○知义兴府事沈龟龄等启曰:“吹角之时,甲士作队,申严军令,领议政府事河仑、左政丞成石璘亦不得入。”上曰:“昔周亚夫不开壁门,至今慕之。军令之严如此可也。”

○议政府上书请摠制权希达之罪。书曰:

希达顷见本府录事朴文经,责其无礼,不啻辱骂,又从而挞其仆。又见录事郑侁于途,使其仆从扶执头发,纳之沟中,侁告于府,府置而勿问,庶可省也,又叱录事文中启,使仆从扶纳污沟,令人跨踞。中启告诉于府,府移文宪司,非是掩护录事辈也,盖使其辨是非耳。希达怒其移文,诋毁本府,言语之丑,无所不至。希达狂悖强虐,不畏邦宪,擅刑败礼,宪司谏院之劾,固非一二,特蒙上慈,位至摠制,是宜小心,顾乃恣其辱骂,及于本府。此虽臣等庸劣之致,然政府统百官出号令,岂可使凌辱至是哉!伏惟上裁。

疏留中。

○领议政府事河仑、礼曹参议许稠等请只祭东方青帝。启曰:“以侯国而祀天,未合于礼,请只祭青帝。”上曰:“吾东方祭圆坛已久,卿等之议是矣。然傥有水旱之灾,无乃以谓不祀圆坛之致然欤!”

12月7日[编辑]

○癸巳,以河[25]久为中军都摠制,权缓京畿都观察使,李泼忠清道都观察使。

12月9日[编辑]

○乙未,罢礼曹佐郞郑蔼然、兵曹佐郞琴柔职。初,上欲以倭使与朝衙,兵曹不供驲骑而致不及,且不设新仪仗,上怒,命宪司推之。宪司上疏曰:

礼曹佐郞郑蔼然,曩以日本使人诣阙事,迟缓移文,使兵曹不得排设仪仗,且令使人徒步诣阙;兵曹佐郞琴柔,多置驿骑于阙门,以备不虞,职也,只留七匹,不及办送,皆不称职。右二人之罪,上裁施行。

乃有是命。

○罢祀朱雀于南方。礼曹上言:“考诸祀典,朱雀之神,不宜独祀南方。”命罢之。

○宴司宪府大司宪柳廷显、刑曹判书李升商、前大司宪孟思诚等。上曰:“廷显,亲戚也,久劳于外;升商,同榜故人也,今免母丧;思诚,曾受罪在外。”皆命召,设酌慰之,宗亲与焉。

○命采银于衿州。上曰:“事大之国,金银不可无也。予闻西北面泰州、京圻衿州、庆尚道金海、安东,皆产白银,其令访采之。劳民虽重事,非以自奉也,天何厌之!”群臣皆曰:“唯。”上曰:“衿州,近地也。”乃遣工曹判书朴子青,如衿州试之。子青回自衿州言:“银石软弱难用,只得银一两。”上曰:“我朝事大数年之后,难得金银,宜广采各道。”遣潘泳于丰海道,司空济于庆尚道。政府启:“衿州采银,财力多而所得甚少,宜罢其役。”从之。上曰:“本国不产金银,而岁贡上国,共七百馀两,深为可虑。遂安、端州、安边等处,宜炼之。”

○罢刑曹左参议梁需、礼宾录事郑诚等职。需等曾犯奔竞,至是宪司请罪也。

○命囚摠制权希达,以政府之请也。又命囚政府录事文中启,盖失礼于权希达也。上曰:“权希达抶录事,虽有过,录事之无礼于宰相,甚非也。录事之无礼,畴昔然矣。前朝时,父王为侍中,录事常在门,予窥见其言谈举止,甚庸人也。且录事之骑马,不可也。父王为宰相,予为正录,时在成均,遣人取马以来,父王曰:‘昔三馆儒辈皆徒行,何必骑马!’是则古者参外皆步行。今录事无礼如此,当使之步行,卿等勿沮。且希达在予左右侍卫,不可须臾无者也。尝有人过予马首而走,司禁虽多,无一人辟之,希达骋马捕之。非希达,孰能如此!”参知议政府事郑易启曰:“希达之辱政府甚恶。”上曰:“希达之辱政府非也,然宰相当冱寒,三日在狱,亦足惩也。”命释希达囚。命政府曰:“本朝古制,录事徒行,详定以闻。”大司宪柳廷显固请希达之罪,上曰:“录事骑马,详定,而后定希达之罪矣。”

12月11日[编辑]

○丁酉,议宗亲封君法。御便殿视事,吏曹判书李稷曰:“向者有宗亲自摠制封元尹者,降受四品之禄,宜改其科。”河仑曰:“已经摠制者,宜封君。”上曰:“予意以为非太祖正派子孙,则封君未可也。国初,宁安君良祐幸以桓王庶孙而得封君,其后宗亲援例而封者盖多。若以宗亲之故而皆封君,则后代宗支,不可胜数,焉得人人而封之,以享天禄乎!且非嫡子而封君,亦非良策也。举一则卿宜识之。今玆宗室间才合武职者,我授以摠制,自摠制而复为元尹者,禄从摠制之科可也。才不合于武职者,其自取之也。”稷对曰:“上虑是矣。臣亦谓非正派而封君,非长远之规也,宜立法。”上曰:“未可亟也,勿露。”

○命东北面水军万户千户以民官兼之。议政府上言:“东北面水军万户千户,无有边警,而屯聚船军,徒费粮饷,宜以民官兼之,无事则令船军免戍归家,有事则复之。”从之。

○命量田于东西北面。先[26]是,国家以此二界,地连上国,不曾打量。至是升平已久,故分遣朝士,以量其田。

12月12日[编辑]

○戊戌,命减护军吴溥罪,赎杖六十。巡禁司启:“吴溥城东门不关之罪,律应杖九十。”命减之。“景福宫提控申扬不闭宫西门,律应杖一百充军。”命赎杖七十。

○司宪府上疏三通。一。请闻角不诣阙之罪。一。请义盈库副使朴质,于吹角日,伪署同僚直长金五文之名之罪。一。请启圣殿向上李敞等当行祭日,不祗送内香之罪。命朴质除他事,赎笞五十复职;李敞之罪,按律收赎还任;吹角时不及知承文院事兪显等十一人,皆免职;其馀功臣赵温、尹坤、金宇、宋居信及身病坠马人等,并勿论。

○柳廷显启曰:“往年杂物推征事,使本府掌之。当时朝士曾经钱谷之任者,皆被劾而不仕,则如之何?”上曰:“若废推征之法,纪纲毁矣。除不紧杂物,只征金银布货米谷。”命自今阙内禁用金银器。

12月14日[编辑]

○庚子,司宪府上疏复请权希达之罪。疏曰:

政府,百官之长,民所瞻仰。摠制权希达以政府移文宪司,劾问其罪,不顾己非,以不恭之言,反辱都堂,无所不至。殿下特垂宽仁,但系狱数日而释之,朝野罔不痛心。乞断之以法,以慰臣民之望。

疏留中。

○赐赙谷山君延嗣宗父丧米豆四十石、纸百五十卷、烛十丁。嗣宗奔丧于咸州,又令其道监司赐药酒。

12月15日[编辑]

○辛丑,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朝。

○礼曹请禁灰色玉色衣服。启曰:“今四月二十七日,有旨:‘大小朝会,禁灰色玉色衣服。’其后大小人员朝会外,阙内及朝路,公然着持,诚为未便。”命来壬辰正月初一日始一禁。

○上曰:“前朝有禁灰色令,盖以东方为木德也。予亦恶其如丧国,故禁之。”河仑曰:“昔刘敞言于太祖曰:‘谶书有曰:“王氏之亡,人皆鸠色。”’其言果验。”

○赐前参赞门下府事赵希古米豆二十石,知蒙学者也。

○吾都里千户崔于夫介、马大愁等二人献騘马。

○赐前衔检校宰枢会所。议政府上言:“前衔及检校宰臣,于正朝诞日凡贺礼,无所依处,宜给任使人与会所。”从之。

○命右副代言韩尚德,大书《衍义》之言于殿壁。上谓代言等曰:“《大学衍义》,西山真氏集古今格言为书。予每读之,其间德刑先后之分,田里戚休之实,尤要者也。”乃命尚德大书,挂殿内壁上,使群臣观之。

○赐议政府典吏职,轮次差下。政府启:“府典吏五十馀人,皆无禄俸,从仕甚苦。乞依前规,典狱署丞大悲院副使,轮次差下。”

○命济州牧官于正朝冬至诞日,进马十匹。前此,唯进四匹,自今又加六匹,以国马易换民之善马以进。

○定雅乐。礼曹上言:

前朝光王遣使请唐乐器及工,其子孙世守其业,至忠烈王朝,金吕英掌之,忠肃王朝,其孙得雨掌之。又按宋乐书,元豊年间,高丽求乐工而教之。然则吾东方之乐,实出中国也。流传世久,恐或有讹,乞与惯习都监详加审察,寻其旧谱,追唐、宋之遗音,定盛朝之正乐。

从之。

○申严吹角令。议政府上言:

建旗吹角则甲士与时散大小臣僚奔走诣阙宜矣,或以服制式暇,族亲看病,迎来送去之故,未及者多。自后父母在丧者、疾病深重者,七十以上老人外,大小时散人员有不得已门外出入之故,则某日出归,某日还来具由,前衔宰枢于本府;东班各其仰属;西班及当番受田牌义兴府成众爱马,各其所属告状后出入。如有过期不到,东班停职;西班四品以下及前衔宰枢当番受田牌等,外方付处;西班五品以下,身充水军。虽有故吹角次不及,则当日内及翼日朝前,具缘故以呈者,并不论罪。

从之。

○宪府上言:

于月初六日吹角时,司谏郑悛、献纳郑之雅,无故不至;知司谏徐宗俊、正言金顾托病不至;献纳李种华、正言朴融,中道乃还。乞科罪。

命除身病外,并皆免职。

○兵曹请令军士讲习兵书。启曰:“择甲士中识字者,令讲习兵书。”上曰:“训兵书,所以求将也。何用悉令军士尽学其法!宜令中武科者劝勉讲习。”

12月17日[编辑]

○癸卯,御便殿视事。上言及兵事,诸卿各陈其策。上论天命人心去就之理曰:“岁当戊寅,入直甲士弃甲而走,是知庶孽之不当辅也。其时,予曰:‘今日之事,定在天命。’”安城君李叔蕃曰:“当此危急之时,岂可徒恃天命!宜即赴急。”上又曰:“吹角于阙门外则近者先闻,远者不及。自今吹角于锺楼,令声达四门,人无不听。”知议政府事李膺对曰:“如此则事缓矣。近者先到,而远者继至可也。”

12月18日[编辑]

○甲辰,义兴府请节制使郑镇等罪。启曰:“前月二十日,巡绰甲士五十六名阙进。其节制使郑镇、上护军李得坊、大护军文仲可、池伯颜,乞科罪。”命上护军以下笞五十,甲士以下四十,节制使则原之。

○罢丰储仓副使崔闰福职。宪司上言:

巡禁司,乃诏狱也,擅访罪囚,曾有著禁。今权希达被囚,判恭安府事金南秀、丰山君沈龟龄、摠制柳湿擅入相访;丰储仓副使崔闰福等擅欧门卒,直入以访,请皆罪之。

命罢闰福职,馀皆宥之。闰福,希达之姊子。

○日本对马岛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命庆尚道,以广兴仓纳五升布一万匹,贸易绵䌷苎麻布,从议政府之请也。

12月19日[编辑]

○乙巳,司宪执义李渍乞辞,不允。渍赴台,监察皆不祗迎。宪府劾渍以告病于本府,私觌于大司宪之第故也。

○大司宪柳廷显启曰:“大抵台员谒见行首,然后出仕,例也,执义李渍告病后来见臣。监察等知之,告府云:‘告病后公然谒见,非台长之所当为也。’”上曰:“不可,然小失也。命之出则可仕乎?”廷显对曰:“虽命出,监察必不祗迎。”上笑曰:“宪府,乃险地也。”

12月20日[编辑]

○丙午,左政丞成石璘上笺辞,不允。命遣吏曹正郞郑钦之,赐不允批答。

12月21日[编辑]

○丁未,命武科入格者讲习武经。政府启:

武科入格者,出身以后,不顾其业。今后训炼观依文科例,自五品以下训习武经,每当岁季,第其高下,一等叙用。

从之。

○兀良哈甫乙看指挥、甫乙吾指挥遣人来朝。

○刑曹请司直张希杰罪。希杰欧杀其妾,当杖一百流三千里,上以希杰为领议政府事河仑婢妾婿,故令巡禁司止杖一百。

12月24日[编辑]

○庚戌,司宪府请军器监丞崔海山、司宪监察崔世昌罪,命赎笞五十。海山等不能精察,致令权知直长张谊滥出铁一百三十三斤故也。司宪府又请长兴库直长边次熹罪。次熹于长生殿涂壁时,至使表纸十四卷耗失,请罪之,命勿论。次熹,乃功臣沈龟龄之婿也。

12月25日[编辑]

○辛亥,夜,诸君所南廊及库灾,冠服米谷皆火。

12月26日[编辑]

○壬子,雨。

○赐顺宁君李枝等八十三人原从功臣录[24]券。

○赈丰海道饥。敬差官曹致上言:“丰州等十八郡,饥馑尤甚,请以国库米豆五百石赈贷。”从之。致又上言:“丰州、长渊、瓮津三镇,今年皆失农。来春夏等月课军器,乞姑停之,并使归农,以除民弊。”又曰:“在前三月务停,今年则因旱饥馑,愿自今奸盗人命所系外杂讼,一皆禁断,专务赈恤,劝课农桑,以厚民生。”皆从之。

12月27日[编辑]

○癸丑,全罗道敬差官李之刚请兵马都节制使洪有龙罪。之刚上言:“任实监务崔渐不事劝农,以兴土木。”故杖一百罢免。又言有龙所犯数事,上曰:“当此任者难得。今有龙所犯,皆小失也,宜置之。予岂以有龙为是乎!宪司必请之,请则当罢其职。”

○洪有龙上书曰:“敬差官李之刚将臣所无之事以闻。乞下其道监司核实。”上曰:“如此则之刚必避嫌废事矣。”星山君李稷曰:“毕事复命后核之可也。”上然之。

12月28日[编辑]

○甲寅,刑曹请司直金自养罪。自养为巡禁司掌务,罪人家产,不即报政府,以致马饥死。政府使刑曹核实以闻,上曰:“自养颖悟,若罢其职,则将何人以充之?”遂命赎笞四十,复职。

○赐星山君李稷宫酝。稷父仁敏掌癸亥文科,其门人金汉老等未呈名簇,仁敏卒。至是嘱稷,稷为设宴。上于潜邸中此科,故遣同副代言赵末生以赐之,盖不忘师友之旧也。

闰十二月[编辑]

闰12月1日[编辑]

○丁巳朔,礼曹上祝文式。启曰:

宗庙尊号玉册,依宋制及《洪武礼制》,书维永乐九年岁次辛卯,至祭享祝文则依唐制,书维太岁辛卯,有此不同。右祝文格式,亦依玉册例。

从之。

○议开渠事。上曰:“此都开渠事,移文各道乎否?”左政丞成石璘对曰:“明年二月初一日始役事,已移文忠清、江原道矣。”上曰:“今年闰十二月十五日立春,正月气候必暖,待二月则恐夺农时也,宜令正月望时赴役。今年庆尚、全罗道稍稔,亦宜招集。”知议政府事朴信对曰:“庆尚之民则忠州仓造成事,已移文。”上曰:“然则不可叠行劳役,其令全罗上道之民赴役可也。”

○议政府启曰:“忠清、江原、全罗道军共四万人。”上曰:“开渠事巨,军数少矣。”政府更启曰:“五万人,正月十五日始役何如?”上曰:“可。”安东大都护府事崔龙苏、忠清道都观察使韩雍等来言:“甲士船军及其助户,毋与他役,曾有著令。今调开渠军,难以充数,虽此户,多有人丁,则许令幷抄,待秋役之可也。”上命知申事金汝知等,议于领议政府事河仑、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赵英茂,仍命曰:“予在松都,见人家渐多,几满城中,心窃以为我父王开国,建都于汉阳,弃而来此,诚不可也,乃与群臣协谋而迁。年年霖雨,川涨水溢,民户垫溺,日夜为虑,欲开川道久矣。今此之举,无乃有弊于民乎?姑待后年,或至子孙,不亦可乎?”仑曰:“悦以使民,使民以时,古之道也。苟合于义,虽死于锋镝,亦其分也。悦之之道,无如发仓给粮,夜则停役,勿令劳困生病。”石璘、英茂亦曰:“开渠不可废也。时方农隙,何有不可!”上然之。

○礼曹上言曰:“月令,正月毋起大众。今动众开渠,且值启蛰之候,请姑停之。”上曰:“开渠便否,议政府承政院已知之矣。”遂下政府。政府启曰:“新都此役,不可不亟也。且今器械已备,军数已定,未可停罢。”从之。

○司宪府上疏请平城君赵狷罪。疏曰:“狷欲夺寡妇表氏志,殊无宰相之意。为媒者司直朴枝,乞收告身问罪。”命枝按律科罪,狷则勿论,以功臣也。表氏,故版图判书德麟之女,吴虔之妻也。家富早寡,枝尝媒狷,表氏许诺,及婚夕,表窥见狷年老须白而逃,遂诉于宪府,谓狷强娶,时人讥之。未几嫁于水原府使赵启生。

○宪府又请温水监务金佐率巫妾婢子等在任之罪及前议郞方与权滥刑温水贡吏之罪,命佐自愿付处,与权杖八十。又请义盈库副使朴质、司酝署丞金安礼、注簿闵恭、奉礼金灌、直长吴耘、权孟庆等携妓夜飮于义盈库公厅之罪,命皆罢职。

闰12月2日[编辑]

○戊午,令各道选进年少宦者。

○礼曹启请习蒙学。启曰:“司译院,职在事大交邻。今蒙学训导者才二人,习者又少,宜择五部学中聪慧者三十人,以习其语。其乐音又将废坠,令惯习都监幷肄[27]习之,以备交邻。”命政府议之。

○议外戚事。上论汉、唐以后帝王之时外戚入宫中用事之弊,乃曰:“大抵以齐家治国之事论之,则使外戚近于宫中,非人君长远之计也。方今国家闲暇,内外无虞,暂无疑忌,然安知其弊起于后日乎!当制之于未萌可也。且女主乎内,男主乎外,古制也。今宫中承前朝之制,将各司奴婢,童男称巴只,扫除于内;女称水赐伊,更番出外,使宫中之言闻于外,予深以为未便。东殿巴只,曾以少女代之,大殿巴只,欲以宦者代之;水赐伊,亦令不出于外,是如何?”知议政府事李膺等对曰:“上教诚然。”

○上又谓群臣曰:“衣食,人生所重,不可偏废者也。古者后妃勤俭,亦有后夫人亲蚕之事,今也下至宫中侍女,皆饱食无事,寡人衣服,皆买而供之。今后定收敛麻枲之法,令宫中侍女任其纺绩,以备内用。”群臣咸曰:“上教然矣。”

○上切言外戚之弊,因曰:“金科抄《衍义》时,不录外戚之事,故斥之。”又曰:“阙内杂类出入太烦,以群臣职秩,定根随之数,曾有著令,今也废阁不行。自今申明前令,严禁出入,宰相丘史二名,三四品一名,五六品以下无之。但吏典则不论。”

闰12月4日[编辑]

○庚申,庆尚道奉化县地震。

○召宗亲,置酒于便殿。

○兀良哈指挥者容可等十四人来献土物。

○以知原平郡事李阳实为济用监。巡禁司司直黄尚廉启曰:“臣执李彦来时,阳实不为护送,是不敬君命。”上怒,命执来,囚于巡禁司,与尚廉对论。尚廉反坐诬告罪,应杖九十,命杖六十罢职。上怜阳实被谗,误在缧绁之中,特授济用监。彦,与其子壬午冬反逆在逃者也。政府启曰:“逆臣李彦在逃已十年,今前副司正金定首告,愿赏职。”命超一级授职,遂令政府刑曹台省各一员会于巡禁司,讯李彦。巡禁司启:“逆臣李彦在逃时,知而不告者,散在于外,皆令执来。”从之。

闰12月5日[编辑]

○辛酉,罗州雷。

闰12月7日[编辑]

○癸亥,以河久、卢龟山为左军摠制,金九德右军同知摠制,韩雍汉城府尹,金渐工曹参议,孟思诚判忠州牧事,卓慎同副代言。初以久为都摠制,久父仑上言:“都摠制,老将之职也。久年少无知,不合是职。”上乃复以久为摠制,从仑请也。礼曹启曰:“惯习都监提调孟思诚,精于音律,庶复先王之乐,乃于近日,除判忠州。臣等以为一州之务,人多能之,先王之乐,非人人之所能为也。请留思诚,以教正乐。”

闰12月8日[编辑]

○甲子,司宪府请恭安府尹禹洪康罪。初,洪康为吏曹参议,与其子司赡署丞元珪陈告典书姜丹凤科田,丹凤时未死。上曰:“洪康,愚人也。昔禹侍中先知吾有虞危之事而晓之,故得免焉。恩府之恩,其敢忘哉!”免洪康职,流其子元珪。

闰12月9日[编辑]

○乙丑,兀良哈千户也吾可等来献土物。

○始令阙内出入者给印牌。

○户曹上田制条件,下政府议得:

其一,再嫁女前夫子息,递受其父之田。其一,亲子息犯杖罪,不得递受父母之田,若非败毁纲常,贪污坐赃,则令子孙递受。其一,亲父母田,子孙各以科受之,馀田则幼弱孙子,虽有父母,各给恤养田五结。其一,守信寡妇父母田及夫之父母田,依夫科折给。

从之。

闰12月10日[编辑]

○丙寅,上奉上王,置酒于内殿,击球尽欢,宗亲与焉。上王驾还,上送于敦化门内石桥,跪曰:“双亲俱逝,当今孝养,舍上位而谁欤?”上王曰:“是也。”

闰12月12日[编辑]

○戊辰,命台谏勿行报复。上谓大司宪柳廷显、司谏尹会宗曰:“日者,台谏以不紧之事,互相请罪,至于废事阙职。自今不得已关系风俗外,毋得私相报复。”

闰12月13日[编辑]

○己巳,大司宪柳廷显启申明罪及举主之法。启曰:“右政丞赵英茂所举丰海道水军佥节制使朴英祐,以不称职停任,当罪举主。”上曰:“罪及举主,虽在《六典》,然前此未尝举行。”廷显曰:“前日启事后,工曹判书朴子青醉曰:‘政府今差开渠督役员吏,皆以私情,无有可用者。’且曰:‘政府听之,则必恶我矣。’子青之言不逊,故劾之。”上曰:“予亦闻子青有不逊之言,然子青,本使酒者也,必发此言,卿之劾问当矣。”竟召子青就职。

○司宪府请砺良君宋居信罪。居信用禁物金银,贸易倭馆,事觉,宪司请之,命勿论。

○江原道都观察使朴习请敬差官柳𫖮罪。启曰:“擅给淮阳教授官李路驿马,令寻自己逃奴婢,殊无使臣之体。”命𫖮除行公还赴京。

○柳𫖮复命,陈民间弊瘼,一款云:“承政院及典农寺遣人求物,朴习不行纠察,且与请物,至使传驿以送。”

○吾都里指挥童多音波老等九人来献土物。

○命作城内长廊,以江原道军一万三千斫材木。

闰12月14日[编辑]

○庚午,置开渠都监。以星山君李稷、工曹判书朴子青、知议政府事李膺为提调。是日,经始开渠之基,令全罗、庆尚、忠清三道军人正月十五日始役。

○司宪府请开城留后司郞吏李原常、李敢、崔孟温等罪。原常等不觉司人伪造楮货之事,故宪司请之,命皆赎笞四十,还任。

○宪司劾右政丞赵英茂,以所举万户朴英祐不堪其任罢职故也。命英茂就职,英茂称疾不出。

闰12月16日[编辑]

○壬申,罢兵曹正郞宋寘、佐郞崔汭职。司宪府上疏曰:

窃惟官爵,人君之大宝,一资一级,不可苟也。臣等伏见前知高原郡事李养修、前知咸安郡事曹敏老等,俱以五品,超授三品万户之职。此人等保举者,不书散官,但以前郡事称之,兵曹正郞宋寘、佐郞崔汭,不能详考;知兵曹事代言李安愚,亦不详察,请皆依例施行,以惩不恪。敏老越受官诰,谏院已曾收夺,养修官诰,亦宜追夺,以杜徼幸。

命收养修、敏老官诰;寘、汭罢职;安愚勿论。

○司宪府请洪恕、马天牧、柳翼之、崔进诚等罪。疏曰:

荐举人才,不可不慎也,故举非其人,则罪及举主,著在令甲。伏见前万户李养修奸猾无比,屑屑鄙夫。尝犯监临自盗,标付过名,人所共知,岂宜管军以御众哉!南城君洪恕、会宁君马天牧等,岂不知而举之哉!其不畏成法,徇私谬举审矣。且任实监务崔渐,乃罗州判官柳翼之、公州判官崔进诚等所举也。今以劳民作弊见罢,理宜痛惩。伏望将洪恕、天牧、翼之、进诚等,依律施行,以惩不恪,公道幸甚。

命皆勿论。

○宪司复请翼之、进诚等罪,乃命罢职。

○赐祭于宜宁君南在妻洪氏之殡,中宫亦遣人祭之。

闰12月17日[编辑]

○癸酉,命杖艺文馆书吏金卫八十。刑曹判书李升商启曰:“卫盗阙内银箸,考于律文当斩。”上曰:“盗一个银箸遽斩,似未便。当以盗官物律论。”升商曰:“阙内之物,以官物等论未便。”上曰:“有司请则从之。然盗一箸而死,于予心深以为未安,宜减等杖八十。”

闰12月18日[编辑]

○甲戌,司宪府疏请吏曹佐郞张晋改娶之罪。疏曰:“晋年少时,娶前副正金生丽之女,生子女,居二十馀年。金氏虽有疾,理宜救药,况疾已平复,托辞弃之,改娶宰臣郑南晋之女,非特不合夫妇偕老之义,风俗衰薄,莫此为甚。”命下巡禁司,按律施行。

○骨看兀狄哈达宾介等来献土物。

○右政丞赵英茂辞,不允。英茂上言曰:“臣不学无术,昧于大体,特以服事之久,蒙恩至此,滥居右揆,三年之间,多致谤讪,心诚辞免,未获陈乞。奉国虑民,未有其效,阴阳失和,灾变屡至,上累圣德,下乖人望。请释重负,以保旧恩。”

闰12月19日[编辑]

○乙亥,户曹判书朴訔辞,以韩尚敬代之。以成发道为左军都摠制,孟思诚恭安府尹,金乙和全罗道水军都节制使。左政丞成石璘启曰:“臣位至首相,今子发道,又拜都摠制,未合瞻望,乞免之。”不允。

闰12月22日[编辑]

○戊寅,建州卫吾都里人来献土物。

○忠清、全罗道敬差官李之刚复命,启罢全罗水军都节制使洪有龙职。有龙不勤职事,作营于陆地,多畜妓妾,荒淫游畋,乘驿骑数往家乡也。又启曰:“唐津监务任乙生,不称守令之任。臣使书七最之目,以辟为碧,以增为憎,以简为谏。此字尚未辨,况举行乎!是用停罢。”乙生,知议政府事朴信所举也。宪司疏请举主之罪,上不从曰:“举人才者,不可以峻法论之。”

闰12月23日[编辑]

○己卯,月犯房南二星。

○礼曹上服制式。启曰:

《春秋传》曰:“服,称情而为之节者也。”今《经济六典》五服之制,与《文公家礼》不同,而未称人情者四。

其一,《文公家礼》姊妹之子曰甥,服小功,其妻缌麻;姊妹之女曰甥女,服小功,适人降一等。今《六典》,异姓四寸兄弟,尚有服,而于异姓三寸侄及侄女无服,轻重失序。愿依《家礼》异姓三寸侄服小功,其妻缌麻,三寸侄女小功,出嫁则缌麻。

其二,《家礼》,妻父母女婿之服,皆曰缌麻,吾东方婚姻之礼,夫就妇家,异于中国,故前代成宗时定服,于妻父母服期年,女婿小功。今《六典》婿为妻父母从其制服期年,妻父母于婿乃从中国之制,止服缌麻,恐未称情。愿自今女婿服,亦依东方之制,准小功,给暇十五日。

其三,《家礼》,凡女子在室,则服与男子同,今《六典》异姓兄弟服缌麻,而姊妹则无服。愿自今异姓四寸姊妹[28],亦服缌麻,出嫁则无服。

其四,《家礼》,外孙服缌麻,其妻同,今《六典》于外孙服缌麻,而妻则无服。愿自今外孙之妻,亦服缌麻。

从之。

闰12月24日[编辑]

○庚辰,上王谒健元陵,上命清平君李伯刚、内官李匡,备酒膳迎于郊。

○上曰:“来年元日,上寿于上王殿,仍赐各司酒果如何?”右代言柳思讷等对曰:“君臣同宴,不可废也。上寿,虽在他日亦可。”

闰12月25日[编辑]

○辛巳,礼曹上君臣同宴礼度及乐章次第:以《梦金尺》、《受宝箓》为首,次之以《觐天庭》、《受明命》,又次之以《靖[29]东方〕》、《纳氏》、《文德》、《武德》等曲。上览之,谓承政院曰:“若先歌太祖之事,则《梦金尺》、《受宝箓》,是梦中之事,或图谶之说耳。岂无记太祖实德之曲乎?尔等议闻。”代言柳思讷、韩尚德、卓慎对曰:“殿下之言,诚是也。臣等以为群臣献寿之日,宜先歌殿下《觐天庭》、《受明命》等曲,然后歌太祖《靖[29]东方》、《纳氏》、《受宝箓》、《梦金尺》等曲可也。臣等非以逢迎上意,夫礼乐,称人情而为之也。若先歌太祖实德之曲,则《纳氏》、《靖[29]东方》等曲,乃罢宴音节,非初筵所奏也。”右副代言赵末生曰:“麒麟之生,异于犬羊;神人之生,异于常人,故美稷之生者曰履帝武敏,歆美契之生者曰天命玄鸟,今《受宝箓》、《梦金尺》,实太祖受命之符也。以为乐章之首,未为不可,况此礼乃万世君臣同宴之乐,必推源太祖之德,而先歌之可也。若以《梦金尺》、《受宝箓》,不可为乐章之首,则当以纪太祖实德之曲为首,而次之以《梦金尺》、《受宝箓》,然后次之以《觐天庭》、《受明命》亦可也。”上曰:“巨迹玄鸟之说,诚不诬矣。然其日群臣献寿于我也,其与礼曹详定色更议之。”时,知申事金汝知以服在家,上召议之,与末生之言同。领议政河仑上书曰:

臣以不才,滥承议礼之命。今者礼曹以正朝贺礼及宴礼来议,其有节目不同者,不敢擅自折中,谨录如左。一。朝贺致语,唐、宋朝官班首用致语,不用表文,今朝廷亦同。元朝中书省用表文,前朝门下府亦用表文。臣窃谓中国,礼义所自出,唐、宋及今朝廷之礼,宜当遵用。一。侍宴群臣坐次,唐不分文武,只以职次而坐,今朝廷亦同。前朝因宋朝文臣四品以上,以侍臣坐于上阶,六品以上,坐于中阶,武臣三品以下,随班坐于东西廊。臣窃谓文武不可轻重,依朝廷之礼,不分文武,俱以职次而坐上阶,座狭则坐中阶,又狭,然后乃坐两廊便。

上曰:“致语宜遵唐、宋,侍臣则依前朝之礼近坐可也。”仑又进言曰:“宜以《受宝箓》、《梦金尺》之曲为正朝君臣同宴乐章之首。”上曰:“自古帝王之兴,在乎天命人心,岂符谶之足恃哉!光武信图谶,人共非之;唐裵度将讨淮、蔡,亦有谶书,非帝王之瑞也。且此《宝箓》之受、《金尺》之梦,不可指为太祖之实德也。《周官》有六梦之说,武王亦曰:‘协朕卜。’占梦,虽古人所为,不宜为乐章之首也。”仑曰:“《宝箓》之说,臣尝闻之,开国之前,有僧得之,而不可谓妄也。孔子虽不言怪力,然蜀山人董五经之说,见于《中庸》。青青千里草,指董卓,而朱子寓诸感兴之诗,则谶亦古人所不废也。且帝王之兴,必有前定之谶,则可以沮人非分之望矣。”上曰:“图谶,非帝王之事。若不废,则但序于乐府耳,不宜首进。”乃以《觐天庭》、《受明命》之曲为首章。上又谓代言等曰:“自古图谶不足信也。今《宝箓》之说,予不信矣。其一曰:‘三奠三邑,应灭三韩。’人谓三奠为郑道传、郑摠、郑熙启也。熙启无才德,于开国固无功,是果应时而出者乎?其二曰:‘木子将军剑,走肖大夫笔。非衣君子智,复正三韩格。’人谓非衣是裵克廉也,克廉亦作相不久,辅治无效。宜更告于领议政,以河仑《觐天庭》为第一曲,《受宝箓》则削之乐府。”仑诣阙亲请,乃以《宝箓》之曲为第三。

闰12月26日[编辑]

○壬午,上诣上王殿献寿,极懽对舞。宗亲及汉川君赵温等与焉。

闰12月27日[编辑]

○癸未,大司宪柳廷显请朴信、林整等罪。疏曰:“举非其人,则罪及举主,是国家之常典也。今西北面都巡问使林整、知议政府事朴信所荐唐津监务任乙生,以不识字见罢,故请信、整之罪,今命信就职,恐有乖于法。”上曰:“信虽非伊、周之比,亦当时之俊乂也。整在其道,必能赈济饥民,舍之他求,亦难其人。”宪司固请,上曰:“所举者若贪污不法,杀人伤人,则举之者必有罪。今乙生不犯此罪,但不晓文字而已。信、整之举,又何尤焉!卿等宜勿复言。”

○司谏院上疏二道。

其一曰,国家外设州府郡县,选拣臣僚,分符治民,犹恐守令不谨其职,又遣监司,专制一方。为监司者,宣布德音,明行黜陟,其职也。今江原监司朴习欲事左右,掠美市恩,将绵麻布共五十二匹,分赠代言司与典农寺,其转输之际,驿廪之费不赀。事露,敬差官礼宾寺尹柳𫖮欲闻于上,而不果,习先以𫖮罪驰闻。凡官物虽一钱之微,皆出于民,道内淮阳府使闵校、知襄州事朴翺、三陟府使李原密、知杆城郡事赵敬夫、知通州事李叔卿、知高城郡事金渚、判蔚珍县事卢倚、知平昌郡事南仁琠、知灵越郡事金益精、原州判官吴先敬、江陵判官李孟常、洪川监务成翼之、横川监务宋斯殷等,亦以绵布皮纸赠送,是监司倡之而守令不惧也。其敛民行货之罪,不可不征。

𫖮承敬差之命,行至此道,路见赠馈之物,收置原州,不即启闻,闻监司请己之罪,而后乃闻。又要得在逃臧获,以其家奴载诸辎重之马,遍行郡县,且以所善淮阳教授官李路,擅自给暇,乘驲还家,其罪不小。右代言赵末生,以近侍之臣,常居宫禁,供费之物,不当外求,乃令波吾赤金承礼求货于江原道;判典农寺事李悫、掌务判官闵犀角等,亦行求请。请将此人等,按律施行。其二曰,荐引人材,不可不慎也,故国家立荐举之法,而举非其人,则罪及举主。今安城君李叔蕃所举宋克良任宣州,乱政免职;前摠制李承干所举金河山任利川、阳德二县,皆见贬黜,宜加谬举之罪。且克良见罢未几,旋受庆尚右道万户之任,窃恐赏罚无章,则为恶者无所征矣。请收克良职牒惩之。

上曰:“叔蕃、承干之罪则勿论。”

○司谏院又上疏,请止开渠之役,上曰:“开渠之议已久,而谏院每与朝启,胡不止其初也?”遂谓代言等曰:“开渠便否,已议于三相,今谏院其闻此议而上疏乎?”上复召谏官曰:“今疏请江原监司守令等与末生之罪,则予尝为曹司代言矣,求请之习,自古而然。今后下令禁之,姑勿论。若尽罪其人,则江原守令,数至十馀,将得何人而补之!判阁李悫亦与其事,近当元日,朝会及君臣同宴,不可废其职也。”

○李彦伏诛。其子三人当斩,其知情不首者,当绞。命皆减一等,知情不首者,依赵顺和例。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二

注释[编辑]

  1. 原本「檀」
  2. 原本「扎」
  3. 原本「丈」
  4. 原本「尝」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原本「晨」
  6. ^ 6.0 6.1 原本缺刻
  7. ^ 7.0 7.1 7.2 原本「今」
  8. 原本「蒿」
  9. 原本「原」
  10. 原本「肄」
  11. 原本「杨」
  12. 原本「编」
  13. 原本「杪」
  14. ^ 14.0 14.1 原本「𫓧」
  15. 原本「蒲」
  16. 原本「傥」
  17. 原本「鉴」
  18. ^ 18.0 18.1 18.2 原本「袝」
  19. 原本「候」
  20. 原本「敝」
  21. 原本「构」
  22. ^ 22.0 22.1 原本「慱」
  23. 原本「武」
  24. ^ 24.0 24.1 原本「禄」
  25. 原本「何」
  26. 原本「失」
  27. 原本「隶」
  28. 原本「姝」
  29. ^ 29.0 29.1 29.2 原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