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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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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
(丙子)九年大明萬曆四年
十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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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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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乙未,上在昌德宮。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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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晋州牧使呈:正兵河世憲,其母寡居,淫奸奴子,醜聲傳播,欲掩其迹,與其妻娚河玄齡同謀,夜間殺母,遠近喧播。世憲、玄齡捉囚,請遣京官推鞫事。啓下刑曹。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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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判中樞府事李鐸卒。鐸心術正大,度量宏偉,好賢愛士,出於至誠。平生立朝,發大義,劾大姦,澟然有直臣之節。而氷蘗之操,又足以冠冕一世,才氣幹局,亦出於衆人。爲銓相而人服公淸,爲三公,而有泰山喬嶽之望。遽以病卒,人莫不嗟嘆。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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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司憲府啓曰:「持平李誠中,前爲吏曹佐郞時,除拜官職,準意所欲,多以其同姓切族,注擬初入仕之望,縱恣無忌,汚衊公器,請亟命遞差。」

○有政。以趙瑗爲吏曹佐郞。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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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安州地,細雨、草實交下,變怪非常。

○以趙穆除造紙署司紙,不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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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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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乙丑,上在昌德宮。

○開城府進士張禮謹,上疏入啓。上以備忘記答曰:

徐敬德追贈右議政,已爲過矣。況敢與鄭夢周比肩耶?不可施行。言于該曹。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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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李俊民爲大司憲。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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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朝講入侍。進講《書》召誥到組厥亡出執處。因言:「紂失民,而天命去之云云,眞可戒也。疾敬德處,因言敬字之義,操約施博云云。語未竟,上問集註朱氏精神,上與天一之說曰:」此何語也?須說得明白。「又言:」其說,與輪回之語,何如?「領事朴淳,因陳鬼神之理。上與淳援證答問,以至崔婁伯父詠詩及木像,出涕泣,竹生筍等語。淳以爲皆有是理。宇顒曰:」大抵,人氣與太虛同一源,而聖人又得淸明底,及其死也,不應泯絶,其精爽自應,與天爲一。且此言殷先哲王在天及詩言文王在天之類,皆是大綱說。此義理,非謂實有一物,在天上也。鬼神之理極微,非理明義精,未易明白。臣以爲此等處,只當平實看,漸次理會透澈方得,若看得太深,恐生怪異底病痛也。「上曰:」讀書,須是無不曉底文字,乃可尋義理。於其所難知處,便籠罩過,此是學者之病。「宇顒曰:」此等處,非不當理會也,只當先自平易處,入精微處,乃學不躐等之意也。且學問,只欲明義理,而躬行之也。講究深繹,文義明白,然後義理明,可以體之於身,而行之也。然則尋究講明,本欲行之而已。若只曉會文字,雖盡通經書,不錯一字,何益之有?人主須識箇下工處,疾敬德乃其要也。「上曰:」敬字,今爲老儒常談。「宇顒曰:」常談之外,更無他法。且在加工而已。「淳言綜核之政,非盛筆云云。語及漢宣帝,上曰:」宣帝却好,昔人云:『其治效過於文帝。「宇顒等言:」文帝寬厚慈仁,不盡人情,此眞人君之度。其視宣帝之少思,豈不大相遠哉?「上曰:」文帝却有好處,如不用輕薄之人,以誤天下,可謂有長遠之慮。視宋神宗用王安石變亂舊章,以覆邦者,豈不遠哉?「輕薄指賈誼也。宇顒等曰:」誼雖不及董仲舒,然通達治體,當時。無及之者,帝質美而未學,故不能盡其才,而只與絳、灌輩圖事,足爲千古之鑑,不可以爲美也。「淳言狂簡有志之士,所當培養。上曰:」此等人,無乃敗國家事耶?「淳曰:」此等人,雖或行有不掩,皆當隨才任用,而成就之,不可棄也。「宇顒因言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云云。上玉音不和,淳進啓保護事。上忽問司僕馬數,淳時兼提調矣。

○朴淳啓曰:「李珥欲歸田里,自上不可不勉留。」上曰:「渠似矯激,待其成熟而用之,何妨?且渠不願事,我何可奪其志乎?」又言具鳳齡佳士。上曰:「予不能識,似是凡常人。」先是,淳於筵中,嘗薦鄭澈、柳成龍、金宇顒之爲人,至是,上因謂淳曰:「取人,當以忠厚老成爲主,不可取矯激之流。觀卿所稱,似喜此等人,每不快意也。」淳曰:「上敎之意,臣當佩服。但珥議論却平和,不是矯激底人也。其去,只爲疾病,且欲居閑讀書耳。」成洛曰:「取人,固當以忠厚爲主。但須有識見,而忠厚乃爲善。若如鄕愿,似德非德,聖人以爲德之賊。如是而謂之忠厚,恐不可也。」宇顒進曰:「珥之欲去,以其多疾病,欲退而求其所未至。且以志不得行而去,豈敢忘君父哉?其不敢失儒者進退之義,乃所以愛君也。自上不奪其志,固是至仁。但其意之所存,上不可不知也。如小臣者,至愚極陋,無一長可取,誤蒙異恩,不敢告去,忝冒苟祿,喪失平生廉恥之心,而疾病深重,心神昏耗,無寸時淸明。又不得開卷,終至於狼狽失身,無可疑者。以是爲悶,而欲令退身,庶得休息,收拾精神,養病讀書,不至於永爲失身之人,則天恩罔極矣。旣不蒙允,又不敢再瀆,靦然就職,只欲面陳誠懇,庶幾竟蒙天恩耳。」上不答。

○大臣請上還居內殿,許之。校理金宇顒等上箚曰:

禮,父母之喪,居倚廬,旣葬而塗,練而居堊室,祥而黝堊,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君大夫土一也。自漢以後,喪記廢弛,帝王多不能以禮自守。我殿下誠孝之至,爰自初喪,不懈不怠,旣練之後,猶御外殿,志哀居約,彌久愈篤。今大臣,以保護爲說,固請還內,臣愚以爲愛君以禮,似不當如是。蓋殿下有高出百王之行,大臣當以禮義承弼,恐不當徒守前規而已也。「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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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親政。以鄭惟吉爲贊成,朴忠元爲參贊。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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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辛應時家在白缶山下,移石于墻邊,發覺。上遣中使摘奸,臺諫亦論劾,奪告身三等。上及士論,或以爲無忌憚而惡之。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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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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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金孝元、沈義謙二黨,相攻擊如仇讎。蓋當初沈詆金、金譏沈,而各分朋黨,相爲傾軋。金、沈雖俱出外,而沈邊勝金邊,堂下文士之有名者,多見排抑。李誠中亦以金交遭論劾,至擬於鐵山郡守。鄭熙績、盧畯亦然。分朋黨相擊,如唐牛、李之黨,士林之不靖,乃至於是。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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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司憲府啓曰:「全羅監司崔應龍,道饉相望,而不勤賑救,施措之間,顚倒差戾,殊無超擢委任之意,請命罷職。金海府使李欽禮,貪酷悖戾,當初除授時,論請罷遞,而竟未蒙允,益肆無忌,濫率衙眷,連絡道路,請命罷職。工曹佐郞趙徽,人物浮雜,赴京往來之時,多有所失,請命罷職。承傳色崔漢享,國忌之日,縱酒迷亂,進退使令之間,多有失儀。不敬之罪莫甚,請命詔獄推考。樂安郡守李希仁,前爲守令時貪汚,一家之內,亦多悖戾之事。請命罷職。」答曰:「李欽禮濫率衙眷,當今同然,何獨治之?不可輕罷。崔漢享推考,不須詔獄。崔應龍事,或出於勢未及措置,不可罷職。李希仁不可以前日之貪汚,又罷今職。大抵守令遞易,其弊不細。不允。趙徽事允。」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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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北靑判官李世雄,以刀斫斷官奴二人足指,命盡奪告身,永不敍用。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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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古阜郡守李沃,不勤救荒,因御使狀啓,命拿來推考罷職。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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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府啓:「驪州牧使李忠綽,素無吏才,率無賴子弟縱恣作弊,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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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特加元混崇政。混,久從政,寡過。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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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京畿御史鄭以周書狀,草芝萬戶李元祐,軍器不爲修正事。命拿鞫奪告身。

○全羅水使啓本:倭船現形,防踏僉使李宗元,全船捕獲,割耳上送事。命賞加。

○府啓:「饑饉之餘,春旱亦甚,婚喪掃憤等項受由,請限秋成停廢,野外持酒甁一禁。前注書林植、注書鄭淑男,薦望之際,不循舊規,棄其前薦,所薦之人,皆是所親,請命罷職。答曰:」禁斷事依啓,射候處勿禁注書,推考斯可,罷職過重,不允。「

○全州有牛産兩頭犢。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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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嶺南正兵金末叱致妻,正月晦日,生一男,二月初三日生二男,母子俱存。上命給米鹽醬藿。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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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文科殿試,取尹箕等三十四人。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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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京畿御史書狀:朔寧郡守權敏中,借納軍士弓矢,冒呈逢點,極爲駭愕事。命拿推。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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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旱,禮曹請行祈雨祭。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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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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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司諫院啓:「漆原縣監鄭義臣,其老父得病,莫保朝夕,而遠在嶺外,一覲之後,更不來見,請罷職。」答曰:「依啓。」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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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防踏僉使李宗元,捕倭全船。上命有司,將卒軍功磨鍊。軍卒夫叱孫戰死,命給葬資。

○黃魚川海採人口,被倭所虜者十餘人。事聞,朝廷拿伏兵將馬島萬戶,而推鞫詔獄。臺諫又請拿推水使郭嶸。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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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於經席,上命柳希春,詳定四書三經吐釋。希春對以力小任重,經書,請命他人。又薦李珥。上採用其言,亦命李珥詳定經書吐釋。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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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慶尙監司書狀:

故處土曺植,平日藏修之地,創立書院,請依陶山例賜額事。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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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大司憲朴好元,肅拜後辭免。啓不允。

○司諫院啓曰:「大司憲朴好元,不合風憲之長,爵以命德,不可人人輕授,請命改正。」答曰:「豈有不合?不允。」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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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吏曹參判朴啓賢,辭免弘文提學。三啓,不允。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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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平安監司書狀:『寧邊判官柳永立,濫率衙眷,罷黜事。』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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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司憲府啓:「羅州判官尹思欽聚斂,請罷。」上從之。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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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傳曰:「觀京畿御史狀啓,軍器尤甚不修。驪州、廣州、安城、果川等守令,先罷後推。」

○忠淸監司狀啓:『淸州囚奴今孫等,其上典朴享及子士休,士林妾有非等三人殺害,辭緣不小,大獄尋常推鞫未安,京官發遣事。』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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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太學儒生,上疏請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彦迪、李滉從祀文廟。答曰:「配享重典。豈宜輕議?不須煩陳。」

○館學儒生上疏:

命世之眞儒,不可不擧追奬之盛禮。竊念,贈右議政金宏弼,生世遠言湮之後,奮刻礪堅苦之志,律身以《小學》爲楷範,做學以誠敬爲本領,探義理之淵源,究聖賢之蘊奧,踐履之實,旣篤於自治。而啓迪之功,又詣於不倦,故一時賢士,多出其門,彬彬成就,各有造端,則儒宗之稱,舍斯人其誰?謹按,鄭汝昌,早好讀書,發憤厲志,究五經之歸趣,窮聖學之體用,爲學以伊、洛爲法,處心不欺爲主。又與宏弼,合志同術,窮年切礪者,無非性理之奧,達曙講劘者,莫非道學之妙。其羽翼斯文,倡起後學之功,豈足多讓於前賢?趙光祖,穎悟出人,天資近道,得游宏弼之門,飽聞道學之妙,律己尤嚴,厲志愈礭,眞知實踐,遂成大儒,逮遇中廟,得君甚專,致君以堯、舜爲期,革弊以敎化爲先。欲造小子,則明《小學》之敎;欲敦薄俗,則布鄕約之條。期月之化,庶幾可臻,而讒人罔極,齎志就死,雖不得身致大平,而在人遺澤,久而不泯,則作成之功,波及後世矣。李彦迪,安重端詳,雅有高趣,篤好性理之學,益敦誠正之功。治平之道,歷陳於十條之疏;進修之要,昭載於八規之目。格君之誠,無替於始終,特立之操,不撓於危疑,則其所以振起頹波,開我後學者,可謂盛矣。嗚呼!有功於斯道者,不但四臣,而無愧於前人者,又有一賢。謹按領議政文純公李滉,天資穎秀,儀度端嚴,聰明出天,忠信著外,學博而要,行全而篤,絶意外慕,專精自治,沈潛理學,洞見微妙,充積發越,精純溫醉之氣,近之不厭,好問樂取,而謙虛卑遜之志,若無所有。蓋其日新上達之功,有不能自已者存,於是經書有考證,而衆說之異同歸正;啓蒙有傳疑,而諸家之分合始定;理學有通錄,而學術有所統一;朱書節其要,而聖學有所發端;《天命圖說》,改補訛缺,理氣化生之妙,靜養動察之功,該盡無餘。是皆有以發聖賢之微志,開後學之心目者也。若其深懼調傳之失,力排似是之非,白沙流禪,陽明之頗僻,無不極論痛斥,以爲拔本塞源之地,則抑邪扶正之功,實我東方之考高也。至其立朝事君,必以輔養君德,淸源正本,爲急務,故其於帝王格致誠正之學,聖賢懲窒遷改之方,或面對而敷陳,或奏箚而條達,或爲圖或著說,丁寧剴切,無復餘蘊。庶幾得君行道,措世昇平,而道與時違,卷懷而退,使當時之治化,不竝於隆古,可勝惜哉?然而聞風者興起於四方,受業者鼓舞於函丈,人知道學之可尙,不爲異說之所惑,則其道德之巍崇,功業之顯著,爲我東方之日月者,於戲至矣。「

上答以已諭。

○上答儒生累次上疏曰:「配享重典,豈當輕議?不須煩論。」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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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是月,京外大旱。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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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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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司諫院啓曰:「政院,地禁職親,都承旨,其任尤重,而非但不能撿飭,一旬之間,以病旋出旋入,視銀臺爲養病之地,物議未便。請都承旨崔弘僴亟命遞差,其餘承旨亦不稱職,竝命遞差。在前,都承旨例以二品竝擬,而近者吏曹不能爲官擇人,注擬冗雜,請吏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答曰:「承旨、吏曹,別無不謹之事。不須論之。」

○司憲府啓:「典籍崔慶昌,以有識文官,持身不謹,酷愛北方官婢,非時率來,偃然家畜,其無忌憚甚矣。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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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旱甚,閉崇禮門,開肅淸門。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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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慶尙監司狀啓:慶州接正兵全夢說,其父應祥,石塊打傷,扶執衣衿,投入海中設計,又於夜間,猝髮曳出拔劍,辭緣綱常重獄,尋常推鞫未安事。

○大司憲柳希春,以病不得上來事辭狀。命遞之。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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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經筵官所啓:「魯山、燕山墓,遣官致祭事;東國歷代君王墳墓修治,禁察樵牧事;前代忠臣義士,死於國事者,遣官致祭事;崔致遠、安裕、薛聰墳墓所在處,察啓事。」命捧承傳行之。且豐基龍泉寺所藏高麗太祖畫像,命移安于崇義殿。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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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黃海都事書狀:『延安府雌牛生犢三足,尾及後一脚無之,生存能步事。』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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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送策論賦題于咸鏡道,令監兵使監製。南北道儒生,課次于賓廳。進士金柅居首,命直赴殿試,以下次次論賞。

○司憲府啓:「金柅直赴殿試,恩典太濫,請還收。」不允。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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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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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牛峯、新溪等地下雪,經日不消。雨雹大如鵝卵,中者有傷。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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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旱災切迫,下敎議政府,求言中外。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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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以旱災,自五月避正殿。

○嶺南儒生六人,去乙亥年進士試,善山都會場中,鼓唱賓貢,投石試官,累次刑訊承服。刑曹以徒二年半擬啓,上特命永永停擧,不齒人類,以懲頑習。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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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大司諫鄭芝術等啓曰:「臣等伏聞,去癸酉年軍籍時,慶尙道咸昌縣居故判書權纉家,隱接良丁崔風孫、金億年等,以無役現出,而權纉外孫豐山君宗麟,以爲己奴,呈狀于憲府,移文于本道監司。監司使尙州、安東等官推閱,則風孫果爲良丁,而宗麟壓良爲賤之狀明白,故推官等,以此再三論報,而憲府捉致風孫等于京獄,不復辨詰,直令刑曹訊鞫。數月之內,連斃於杖下,冤痛之狀,遠近傳播。臣等猶恐其所聞不實,取前後推案于刑曹,觀之,則風孫等之無辜枉死,實爲慘惻。死者雖不可復生,而當時法官之罪,不可不治。」又曰:「憲府偏主先入之說,只以元告羅織欺罔之言,遽擬叛主之律,陷之必死之地,已爲無謂。而刑曹牽制法司,尸居其官,忍視不辨,使無辜愚民接踵就死,其傷王化、積民怨極矣。請乙亥十一月臺官及刑曹堂上色郞廳,先罷後推。豐山君宗麟,以秩高宗親,其家良丁刷出者,多至六十餘名。繩以國法,已不可逃罪,而不自畏戢,敢爲無狀之事,陷人死地,極爲痛憤。請宗麟依壓良之律治罪,代訟奴子,幷令該曹囚禁。」大司憲李陽元,乃其時長官也。

○傳曰:「予觀風孫等作文,則諫院之啓,大槪是矣。而彼此俱有遠端,或良或賤,今未可輕定也。參情按覈,自有其官,非憲府所敢知也。假曰叛主,必須先定其良賤,瞭然無疑,然後方可議其罪也。以奴叛主,乃綱常所係,憲府先自捉來于京,不復更辨,移於刑曹,直加刑訊,遂使三人,隕命捶楚之下,果爲矜惻。憲府刑曹先爲推考。豐山君亦推考,其曰壓良則未也。雖實壓良,其事久矣。非豐山君所爲也。

○上命豐基龍泉寺,莊王太祖眞,發軍擔于腰輿,詣置麻田崇禮殿。所經官,備儀仗,又行移安祭。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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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旱災,疏放徒配充軍人有差,別敍準期不敍、永不敍用人等。

○府啓:「加里浦僉使李旭,以捕獲飄倭一船,至加嘉善,重加官爵猥濫,請改正。」不允。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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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兩司啓:「自上因旱災切迫,特下疏放之命,只欲振淹滯、滌瑕垢而已。至於世濟其惡,罪犯關重者,則沒齒屛棄,得全性命,亦云足矣。豈可以一時渙汗之律,濫施之乎?前博士李成憲,前典籍鄭愼,俱以姦兇之子,或心術不正,或妖誕邪妄,決不可齒在衣冠。請還收成命。前尙膳丁蕃,在先朝,交結權奸作惡,不可還給職牒,以示收用之漸,請還奪職牒。」答曰:「竝不允。」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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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因經筵官所啓,取南孝溫六臣傳,觀之。招三公,傳曰:「今見所謂六臣傳,極可驚駭。予初不料至於如此。乃爲下人所誤,目見其書,不寒而栗。昔我光廟,受命中興,固非人力所致。彼南孝溫者何人,敢自竊弄文墨,暴揚國事。此乃我朝之罪也。昔崔浩以暴國史見誅,此人若在,予必窮鞫而治之矣。所錄中語魯山生於辛酉,至癸酉,其年十三,而以十六書之。光廟壬申,以謝恩使朝天,而乃書之曰:『持訃使於上國。』又曰:『河緯地,於癸酉,盡賞朝服,退去善山,光廟卽位,敎書致之就召。』云。緯地於甲戌年,在集賢殿上書,何耶?若此之類,不一而足。其誕妄不經,固無足信。所可痛者,後人豈能細知其事之首末乎?一見其書,便以爲口實,則此書適足爲壞人心術之物也。抑又有一論焉。彼六臣,忠耶?否?如忠耶,何不快死於受禪之日?如其不然,又何不納履而去,採薇於西山耶?旣爲委質北面,又求害之,是豫讓之所深恥,而彼六臣者,屈膝於我朝,奮匹夫之謀,逞剌客之術,以冀僥倖於萬一。及其事敗之後,乃以義士自處,可謂心迹猥狽矣。其得爲烈丈夫乎?或曰:『虛死不如立功,滅名不如報德。三問等,其心未嘗頃刻,而不在於舊主,所以北面於我朝,將以期其後功。』是不然。苟以成功爲貴,而不自恥其委質,則夷、齊、三仁,必相與爲謀,北面而事周,以圖興復矣。由玆以觀,此輩非獨不得致忠於其主,亦不可爲法於後世也。故予今表而竝論之。況人各爲主,此輩與我朝,乃不共戴天之賊,則此書非今日臣子所可忍見。余欲盡取此書而焚之。或偶語者,亦重治何如?」回啓曰:「臣等伏見備忘記,驚懼罔措。臣等曾聞有以《六臣傳》,爲言於經席者,心極未安。今者上敎傷痛懇惻,允合天理。但此書訛誤失實,誠如聖諭,閭閻之間,罕有之,而年久湮沒之餘,若爲搜索之擧,必致大擾,終爲無益矣。且此妄書,苟有識者,孰敢偶語?偶語之禁一下,則當風俗薄惡之時,告訐之路,從此而開,誣枉之弊,亦不可不慮。中外之人,見聞所及,謹當兢省惕然,不待禁令而止矣。」答曰:「如是言之,今姑勉從。」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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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傳曰:「刳腹殺人捕捉事,令該曹爲公事,因經筵官所啓也。京外人治瘡疾以人肉及肝膽爲藥,凶惡之徒,誘致小兒於無人處,雖壯男女,若孤單行路,則刦掠,竝刳腹取膽,因以轉賣,必獲重價,故繫縛林木而被刳者,相望於山谷間,樵牧將不得爲之。於是設法,購募捕捉。」

○義禁府啓目:「前藍浦縣監朴知進,濫刑入番軍士致死罪,決杖一百,永不敍用。」傳曰:「杖贖。」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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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傳曰:「濟州人梁俊等二十二名,漂到中原地方,禮部移咨遼東,送還本國,皇恩罔極矣。其考前例處之。漂流人等,命賜酒于闕門內,各給布一匹。」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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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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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院啓:「近來政之間,請托肆行,公道漸息,都目政,初入仕之望,以請囑高下,次等注擬,請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治罪。」答曰:「不允。」連啓,上從之。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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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禮曹公事:「漂流人梁俊等護送差官王守淸等,義州牧使不爲卽時開諭入送,請留不當。然旣已留在,無端入送爲難。人情物件,優數給送謝恩使,令承文院磨鍊施行。」答曰:「今見此公事,以遼東差官不卽開諭入送,至於欲推義州牧使,有似迫逐,頗失侍人之道。其虧損事體,恐不少也。我國護送赴回人口,中國亦厚待之,況中國護送下國邊氓,所差官,不可不厚待之也。斯乃感皇恩也。令監司親到設慰宴以送,似當。其速議大臣來啓。」領府事、三公議:「監司親到境上設宴,恐或過重。令義州牧使設宴,賜禮物以送,謝恩使則冬至使之行,只隔一朔,順付爲當。」傳曰:「依議得施行。」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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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院啓:「平海郡守河世濬,人物庸劣,家行又薄;長鬠鬐縣監李德義,處心陰險,謀害同僚,請竝罷職。」答曰:「凡官有失,可於平日論之。今臺諫例論人於除授新職之日,以爲習不識,如聞其過於此日乎?不允。」後命遞差。仍前職。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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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三公來啓:久爲避殿,請亟御正殿。答曰:「今年旱災非常,雖得雨未洽,今不必復殿。」再啓,依允。

○禮曹啓目:

咸鏡監司書狀云云。車云革奉祀子孫車輗,依前公事,相當職除授。申㴐子孫竝爲敍用,以示國家崇奬之意。

依允。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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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招三公傳曰:「義州牧使郭越上疏,於卿等所見,何如耶?」三公啓曰:「臣等見郭越陳疏,其辭雖未免間有踈脫,其意皆出於忠愛,以從諫爲主,留省實當。但文昭殿之事,事體重大,不可輕議。」答曰:「予觀此疏,文昭殿之事,則不足言。其論李浚慶、白仁傑之事,悖妄甚矣。李浚慶乃柱石元老,而越乃敢深追詆之;白仁傑立於寡人卽位之初,精忠貫日,而以爲反圖士林之禍,羞愧自退,此何謂也?越心術叵測,必有其情。仁傑圖禍之事,窮問其由於郭越,何如?」且敢以閭巷間匿名之說,聞於君前,其無識亦甚矣。「三公再啓曰:」臣等亦見其疏。論李浚慶之辭,或褒或貶,不深歸咎。「所謂白仁傑圖禍之事,其時閭閻,多有無根之說,而郭越信之,至於上聞,此臣等所以爲踈脫之啓也。窮問之敎,極爲未安。伏願聖度優容,以廣言路。」答曰:「如此之人,不可不窮問。今啓辭,恐未免回護郭越,然當從之。大抵自古國事之誤,乃大臣之責,今卿等三人,同力一心,惟以勉輔寡昧,盡忠邦家爲心。其於論議之際,亦不可依阿小儒之說。」

○傳曰:「凡呈上言之際,紛雜爭呈,極爲不當。今後駕前呈訴之時,使之列跪以呈,如或起立,便卽一一捉囚。」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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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公州居步兵金分同妻,一産三女,生存。

○司憲府啓:「武科資窮及已經六品以上實職者,今因經筵官所啓,竝命除授六品職,極爲太濫。其公事請勿擧行。」答曰:「已與大臣議定。今不可改。」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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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全羅監司書狀:

羅州居喪人權夢龍,其家松亭,坐在私奴貴達及牛隻等,六月二十九日,雷震致死事。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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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禮曹啓目:

咸鏡監司書狀內,向化等許居後,子孫繁盛,無異編氓,役加於身,勢所必至。今之定役,未曉國法,訴其憫怨。且新向化,依啓本,內地許居宜當。但事係改正軍籍,移居內地,本曹擅便爲難。請令兵曹,商確施行。

啓依允。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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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傳曰:「梁山郡守朴致誠,大儻捕捉,陞敍加資與否,該曹議大臣以啓。」領、左相議:「請斷自聖衷。」右相議:「加資似當。」答曰:「朴致誠加資。」

○司憲府啓:「朴致誠捕鼠竊之盜,至加堂上重加,物情極爲駭愕。請收成命。」不允。後允之,命陞職。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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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林芑上疏,論六條:曰時習,論政理之弊;曰法條,論大典當隨時變改;曰學術,論不尙文章,專治理學,虛僞漸長;曰廟祀,仁明兩廟,不可同祔文昭殿;曰顯親,論德興大院君號無據,改爲追崇事。

○院啓:「臣等竊聞,副司果林芑,陰懷悖逆之心,皷動兇邪之說;眩亂是非,誑惑視聽。其欲貽患朝廷,嫁禍士林之計,慘矣。請命拿鞫定罪。政院旣見疏辭,如是其悖理,不卽具陳悖逆之狀,淹延累日,視若尋常,請承旨竝命推考。」答曰:「林芑上疏,諫院指何等事乎?」回啓曰:「林芑疏中,可駭可愕之事,傳播中外,故臣等只將風聞,啓請拿鞫矣。其疏,時未入啓,故外間不得見知。臣等不敢枚擧上達。」答曰:「今見林芑上疏,別無兇悖之語。其所陳說,亦不無見。非徒不當加罪,所宜嘉賞其誠。雖有失言處,亦不足深責。政院却而不受,乃以代呈之故也。諫院必誤聞矣。」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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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司憲府啓:「副司果林芑,以陰兇險慝之人,懷奸逞惡,無所不至。敢作六條之疏,縷縷千言,無非喪邦椓正之事。其所謂廟祀顯親者,則將欲斁毁倫紀,而不復有所顧忌。夫仁、明兩廟,以一世同享於文昭,揆之典祀,斷無可疑,而敢謂仁宗,當奉於別廟,至以爲仁、明兩廟之靈,亦不安焉。爲人臣,而欲黜毁先王已享之祀,實與逆亂同科。爲人後者爲之子,實萬世不易之常經,程、朱亦有定論。其所以重繼統之義,明二本之嫌者嚴矣。頃者追崇之擧,旣已考禮經之文,採儒臣之說,揆量講定,更無異議。芑也,乃倡爲悖倫之說,顯斥爲人後者爲之子之言,至爲以出於漢人之傅會,使其說,不幸而得行,則父父子子之倫,將自此淪斁,而不可爲矣。其追改初呈之疏,盛論追尊之議,至引中朝興獻帝之事,其不測之奸謀,實出於張緫、柱萼之餘智。不意,聖明之世,乃有如許姦人也。求出於三代之下,惟恐其不好名,而乃敢深詆好名,以爲今日之弊。宋之諸儒,講明聖學,承孔、孟之統,薄海內外,悉宗師,而芑也乃以爲,僞學之名,皆其所自取。又敢謂後生役耳於《近思錄》、《心經》,以爲釣名之餌,簸弄妖舌,極其譸張。及其群議沸騰,將爲罪案,輒自持去,而最改其辱詆聖賢,仇視學問之罪,言之有不勝其痛心者。請林芑拿鞫定罪。政院密居喉舌,見芑疏之初呈,所當驚愕,具陳其狀請罪,而留時引日,無所可否,使芑得自爲計,取去而還呈,惟其所欲。且其更呈之時,偃臥其室,敢代以子,則所當却而不受,恬不知非,留至數日。其昏暗不職,極矣。都承旨非徒不能致察,乃反不從其代呈不可受之言,其失尤重,及其下問,不論兇悖之狀,只爲緩辭爲尋常之事者然。其觀望回互,略無羞恥,亦甚矣。請都承旨及議啓承旨罷職,餘承旨竝推考。」答曰:「林芑事,是何等事也?無理之言,則置之焉可也。何必與之深較,如釣名學術等語,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夫如是,則無貳過,而可輔前行也。彼之詆毁,於吾身何有焉?承旨別無所失,惡得罷職哉?不允。」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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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有朝講。

○玉堂箚子略曰:

伏以纖人林芑,以兇邪之資,假文墨之技,鋪張筆舌,眩亂是非,投間抵隙,窺測上心,乍呈乍改,變幻莫測。是以殿下爲可欺,以朝廷爲無人也。臣等伏見疏辭,發憤痛心,不忍正視也。夫以殿下之聖,其於禮賢待士,不可謂不至,而芑之言學術,一則曰好名,一則曰由曲學,是欲疑惑淵衷,而陰嫁士林之禍也。先王之法,所以立經陳紀,不可謂不密,而芑之言法條,或以爲可改,或以爲當遵,是擅議祖宗,而私售胸臆之姦也。其爲計豈不慘哉?非惟此也,尤可痛者有二焉。臣等伏覩殿下踐祚之後,博考典禮,廣詢廷紳,升附仁廟,追榮私親,咸酌人情之中,允合天理之正,奉先之孝盡矣,隆恩之道備矣。自是以來,萬口一辭,衆心洽然,雖百世以竢聖人,而不惑也。豈意如芑者,藏形稔毒,鼓舞邪說,援引不當之事,百計傅會,無所不至?由其言,則大倫紊,而人理滅矣。彼其心,自以爲不攻程、朱之論,則其說不得而行,故乃敢誦言曰:『僞學之名,無非有以自取之也。』噫!是可忍言也,孰不可忍爲也!曩在嘉靖之朝,姦臣霍韜,謂司馬光不識父子之倫,張璁謂歐陽脩實得道統之傳,然則霍韜、張璁合芑爲一人,而蔡京、韓仇冑之事,芑攘臂而爲之矣。嗚呼!有如是大姦、大慝之人,而不伏無君非聖之罪於淸明之朝,則其於天下後世之議何?自古無有邪正兩立之理,非此勝彼,彼必勝此。殿下苟不嚴加天討,昭示好惡,則彼將揚揚自得,益無所忌憚,其兇悖秘計,滋久而滋深矣。臣等竊痛,殿下視爲尋常,而不施雷霆之威也。臣等伏願,殿下明正芑罪,屛黜都外,使不得與於人類,則中外之情,始可少洩,而如芑之徒,自得絶迹於聖明之下矣。臣等俱以無似,出入經幄,區區抑邪,亦終不能自已,敢爲殿下陳之。伏惟採納焉。「

上答曰:」不必竝論。「

○又箚:

伏以銓衡之任,最重於六官。進退人物,主掌邦治,是故冡宰之選,古難其人。豈可以凡庸之流,苟充其任哉?今者吏曹判書朴中元,素乏名望,見輕於公論久矣。前爲本職,亦有不稱之譏,今此復冒,實出人望之外,物情皆以爲未便,請加聖念,簡授其人,以重名器。

上答曰:「玉堂欲以何人主銓衡乎?速擧其代,則予將遞。」

○玉堂上箚以爲:

臣等竊不勝惶感焉。論薦人才,各稱其職者,唯在乎君相而已。臣等之職,惟在於出入諷議,公論所在,殿下但當採納之耳。至於擧用其人,則殿下事也。何獨難於此,而迫臣等以不敢爲之事,峻拒哉?

上答以促擧可堪吏判之人。

○兩司全數詣闕,合司請治林芑之罪。上答曰:「以幺麿一芑之疏,合司論啓,不幾於躁耶?文昭殿不當建設之議,俑於趙光祖之口,先治光祖之罪,然後芑可罪也。」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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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兩司合啓,請林芑拿鞫事。答曰:「以幺麿一芑之疏,合司論啓,不幾於躁耶?此固東方之習,其從與不從,不在是也。芑之疏,樂其心易其氣以觀之,亦足可恕。芑意豈有敢欲不祀仁廟之理乎?蓋以爲:『不宜與明宗同爲一位,無已則加設一室之爲愈也。』此說自前有之,芑固不可罪也。夫文昭,本不當建設之議,俑於趙光祖之口,以至於欲廢之,此臣子所當腐心切痛者。然則光祖當先伏廢黜其君之罪,然後芑可罪也。不然而獨欲鞫芑,是所謂緦小功之察也。芑亦有不服於其心矣。父子天性,非人爲得以改,若或至於不得父其父,則爲人子者視國家,如棄弊屣矣。雖然禮有爲之子之說,則未可以有他意。觀芑之疏,不過曰世祀耳。夫世祀,宋有明法,追崇之日,余下其議,而勢有所礙,未果行。此言果可罪乎?若役口耳於《近思錄》、《心經》,以爲釣名之芳餌云者,蓋亦有以自取之耳。惡得而深咎乎?大抵,啓請求言,而又啓請罪言者,深恐貽笑於人,而其流之弊,將或至於大姦立於朝廷,而人不肯爲予言之也。頃日余欲拿鞫郭越,而以爲不可。今反請鞫不當鞫之人,亦獨何心?夫忤於心,則請鞫之,不忤於心,則請恕之,國事將日非矣。爾兩司爲余言官,而欲鞫者其可乎?後日其毌以余將鞫言者,爲非也。余本不欲與之辨說,今因兩司竝來,暫諭予意也。林芑固不可拿鞫,不允。」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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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弘文館全數啓曰:「伏見昨日答兩司之敎,不勝未安之至。請賜面對,俾盡區區之情。」答曰:「固不可以面對。」

○玉堂上箚,論吏曹判書朴忠元不合請遞。兩司以未及論列,避嫌辭職。玉堂啓請出仕,兩司以論人之際,在家之權度未定,不能隨事論列。及公論旣發之後,論與不論,皆有苟且之失,決不可就職。玉堂又請竝遞。答曰:「玉堂雖論思之任,而乃余小臣,吏判雖被劾,而乃予重宰。如以新吏判爲不職於銓衡之地,則自有可遞之言,故乃肆其詆辱,略無淳厚渾重之氣。此果君子之出言乎?兩司初以爲當出仕,後又啓請遞免,其中無所主,亦可知也。固不可遞。」後日遞之。

○玉堂,以辨明上答兩司疑趙光祖事,上箚。其略曰:

謹考《儒先祿》,趙光祖己卯五月爲大憲,啓曰:「方今之弊事多矣。文昭殿三時之奠,陵寢朔望之祭,至爲煩瀆。自非自下論執之事,在上晝思夜度以處之。」蓋光祖欲適祭之疏數,非欲直廢之也。與芑之邪說,大不同。

仍論芑姦邪誣罔之罪。上答曰:「不可罪言者。」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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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有政。李俊民拜大司憲,尹斗壽拜大司諫。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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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院啓:「林芑請命逬黜,使不得接迹於都下,吏曹判書朴忠元,顯有物議,請速命遞。」答曰:「不允。」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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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兩司合啓:「林芑逬黜事。不允。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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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兩司合啓:「林芑,亟命逬黜,以快物情。」上答曰:「林芑事,兩司論其是非而已則可,至於請罪,則得無不可乎?假使請罪,一城上所足矣。至於合司,則於事無益,而於國體,徒有所傷也。不允。」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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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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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酉,恭懿殿向寧,罷侍藥廳。

○平安監司書狀:道內癘疫,物故萬餘名,五月已爲狀啓矣。其後物故之數,至四千六百餘名,而各官狃於尋常,所報之數,掛一偏萬,至今不爲寢息,至爲悶慮事。

○以恭懿平復,內醫都提調盧守愼,賜鞍具馬一匹,提調鄭宗榮加正憲,朴啓賢加資憲,醫官等論賞有差。

○兩司論加資大重,論啓累月,不允。

○儒生上疏,請治林芑詆毁前賢眩亂之罪。上答曰:「思不出位。林芑之事,自有朝廷,非諸生所敢知也。」

○司憲府、司諫院啓曰:「林芑本以陰險老奸、市井無賴,幸假文墨之技,冒竊堂上之加,涯分已極。猶不自足,敢生希望之心,欲躋通顯之路,而又恐朝廷之不許,先嘗淺深,托於陳疏六條爲說,無非逆理背道、亡國喪邦之言,而要其歸,則必欲變亂舊章,熒惑上聽,得遂其奸濫之謀,其爲計慘矣。其一,欲毁《經國大典》庶孽限品之法,其一,以仁廟當別立廟,欲黜君父已享之祀,其一欲變大院君之稱號。這等數語,皆欲震聽,排擯士林,而濟其鬼蜮之謀,修爲子孫之地。其爲情狀,如見肺肝,而昭不可掩矣。其他以好名爲嫁禍之目,斥群下爲聖學之成,媢嫉傾陷之術,不一而足。凡有血氣,莫不痛心。請亟命逬黜,以快神人之憤。」上答曰:「林芑,不過因求言,自陳所見而已,非有他意。不可逬黜。」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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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朝講畢。臺諫及玉堂俱進于榻前,極陳林芑奸慝眩亂之罪,請命逬黜。希春啓曰:「林芑之事,自上亦惡其旣呈還取,恣意刪削,無所忌憚矣。但其疏中之語,極爲凶悖,而不爲之明辨,使群情鬱抑。夫芑請黜仁廟,而別祀,更議追崇,而紊亂之罪,固不容誅矣。程、朱聖賢也,萬世之所宗師,芑乃曰:『僞學之名,皆其自取。』此當伏非聖無法之罪,儒生宗師程、朱,而程、朱受詆辱至此,則安得不爲之上疏請罪乎?」上曰:「臺諫合司太遽。」希春曰:「臺諫不堪痛憤,故不覺其節次之無漸也。自上以爲:『求言之後,不可罪人。』然芑欲以自己庶孽疏通,歷詆祖宗之法,以及士大夫,以至古聖賢,莫不厚誣如奸慝,不可不明示好惡,苟上以爲奸慝,而痛言之,則芑亦不敢處都下矣。」上不快應。盧守愼又白:「林芑前於宗系奏請時,語人:『連弑四王,實事難泯,吾不敢措辭。』此說極爲凶慘。」尹斗壽又言:「芑從遠接使以通事,持諺譯《小學》,對天使之問,只爲考見,而芑乃以爲示諺文於天使,構陷無罪之人。」上曰:「傳言未必實也。」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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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答兩司曰:「林芑疏,雖有妄議之言,亦有近理處,惡可罪哉?」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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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極惡大罪之人,不可一日假息於覆載之間。臣等只以逬黜爲請,其已失刑矣。自上非惟不卽兪允,乃反敎之曰:『雖有妄議,亦有近理處。』臣等之惑滋甚焉。芑之疏,臣等只見其逆理,而不見有近理處也。」因歷數之。上答曰:「林芑不必深治,置之可也。不允。」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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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親政。以成世章爲禮曹判書,許曄爲吏曹參議,崔弘僴特加爲全羅監司,洪渾爲持平,李潑爲副校理,李元翼爲正言。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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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彗星出。

○朝講。大司憲李俊民啓曰:「近者有公論不平者,不得不言。家供事,當初設立之時,欲防防納之弊及士大夫迎餞之浪費,以公心而設也。近日觀之,則物情似爲未便,若有言家供之便者,則衆嫉之,可知人心之未便也。」上曰:「家供事,當初出於憲府。」俊民曰:「其時設立,則雖出於某處,以公心而爲之,以公心罷之,何妨?」上曰:「旣議立而又罷,何耶?然若人皆怨咨,則不可不慮。」俊民曰:「事之不便,雖十易之無妨。」上顧謂左相曰:「家供之事,大憲言之,當更議之乎?」左相曰:「今者人皆厭憚云,當下問大臣。」上從之。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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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答兩司曰:「前者郭越陳疏,多有悖妄之說,在所必鞫,而回護沮遏而啓之。今也林芑上章,或涉近是之言,不應加罪,而偏嫉羅織而論之。惟其不忤於己,故在所當鞫,而使不得鞫;深軋於己,故不應加罪,而固請治罪。夫芑如彼,則後日奸臣當道,恣行滑手,誰肯言之哉?則是適足以資其無窮之弊而已。芑一小臣也。治之甚易,而惟於理不當,非惟不當,亦不必也。求言而得言,又從請治,是誠何心哉?至如合司一事,尤貽我國輕佻之羞矣。自爲處事當,而以廢事言於君前,可乎?」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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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答玉堂箚曰:「林芑不治罪,則無妨於大體,而治罪則有害於朝廷,故不允。不必煩爲之箚。」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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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有政。以洪曇爲右參贊,李潑爲獻納,李誠中爲副校理,李純仁爲正言,盧稙爲修撰。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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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有政。以權轍爲領議政。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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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儒生庭試入等者三人,命賜紙。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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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雨雹。大如榛子,或如鳥卵。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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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有政。以姜士尙爲右參贊,朴啓賢爲大司憲,權徵爲執義,洪進爲獻納,安自裕爲黃海監司,申恪爲慶尙右兵使。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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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朝講。

○冬至使具思孟如京師。百官拜表。上御經筵,下問以疑難數處,侍讀官不能對。上乃言曰:「問之而無不知,奇特奇特。世安有如此奇特?」上亟稱柳希春學問精博。左相朴淳曰:「此人盡捐他,專心文字,故乃能如此。」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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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領相權轍辭職箚入啓。答曰:「卿才德,實合輔弼,四爲上公,庸何傷乎?脚力雖無,扶持有人,又何患躡陛之難?宜調理出仕,勉輔是望。」遣注書諭之。

○兩司請罪林芑事,停啓。

○獻納洪進,以未準朔數,而陞品辭免,再啓,不允。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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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有朝講。

○院啓:「慶尙兵使蘇潝,全羅水使郭嶸,以母病紛紜祈免,後弊難防,請命罷職。益山郡守趙應亨,未經五品,開城都事丁胤祐,六品未十朔,而皆陞品,請改正。禮曹正郞任百英,以曾經守令文官,罷歸鄕曲,不自謹愼,駄隨監司,出入列邑,公然徵索,請命罷職。監司崔應龍,亦命推考。」答曰:「依啓。」

○內殿衣襨所用鼎紬,曝曬於望春門內,內院奴等,偸取四十八匹者現捉,下義禁府推鞫。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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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有政。以姜士尙爲刑曹判書,權𢢝爲持平,丁焰爲靈光郡守。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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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領相權轍辭職箚子入啓。傳曰:「不允批答,可也。」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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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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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禮曹,以三宰洪曇卒入啓。傳曰:「三宰卒逝,予用驚焉其考別置簿以啓。停朝二日。

○府啓:「全羅水使李𪼠,素多物議,見棄公論。今授閫外節制之任,列鎭將士,決不能彈壓,請命遞差。」答曰:「李𪼠驍勇善射,當今武臣,鮮有其比。乙卯之變,有捍禦之功,沈廢多年,今乃試可。決不可遞,不允。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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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御經筵。

○上問:「經書中,《書》與《詩》熟好?」對曰:「《書》,載帝王之事,固爲治之大法;《詩》本人情該物理,所關尤切。」上曰:「《書》,辭艱,深不平易。《詩》亦類此否?」詩之文辭,甚平易明白。有益於人。「上曰:」《詩》、《書》與《論》、《孟》,如何?「對日:」《論》、《孟》又切於《詩》、《書》。朱子曰:『論孟是熟飯,《詩》、《書》是打禾爲飯;學問之方,四書極緊,《詩》、《書》次之。治國平天下之道,《綱目》最緊,《大學衍義》次之。「

○領議政權轍出。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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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命左相試漢語吏文製述,考講于勤政殿。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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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晝講。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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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有政。以朴忠元爲參贊,朴謹元爲京畿監司,尹毅中爲副提學,柳希春爲僉知中樞,李大伸爲淸州牧使,金逸駿爲潭陽府使,李邦柱爲大同察訪。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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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朝講。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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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備忘記傳曰:「禁府囚人種同等,雖以禁苑栗偸取之罪,其刑訊固不足惜。第其鼎紬偸竊事迹,則可疑,而證據未現。一人已杖死,予心惻然。此公事,議諸大臣。」三公論議,皆贊上好生之德。上於是命,幷勿加刑。種同以偸竊禁苑之栗,照律定罪。三伊、金伊、勳卿等,竝放送。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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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朝講後,上親政。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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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諫院啓:兵曹堂上之論,大司諫尹斗壽、正言李純仁擅停啓之失。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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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兩司啓:「兵曹堂上,以爲有銅臭之譏,或云貨吉,或云賄賂,或云苞苴,請托論之,請堂上、郞廳竝命遞差。」答曰:「郞廳遞差,堂上推考。」連日啓之,不允。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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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有政。以崔顒爲大司諫,李憲國爲承旨,金澥爲司諫,李準爲獻納,洪仁憲爲正言。

○武科殿試。鐵箭貫革各五矢二巡內,中一矢以上,取二十五人。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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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工曹判書元混,三度呈辭。蓋自以年滿八十,欲謝事就閑故也。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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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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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有朝講。

○有政。以鄭彦信爲執義,盧植爲持平,柳成龍爲典翰。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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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以冬享親祭,詣敬慕殿,齋宿昌德宮。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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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丑時,上親行敬慕殿冬享大祭。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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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文科重試,取監察曹光益等六人。

○武科重試,取崔湖等十八人。貫革五矢十巡內,取十分以上。

○有政。以朴忠元爲兵曹判書,柳希春爲同知中樞。

○別試殿試,取司評鄭崐壽等十九人。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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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柳希春乞暇下鄕。上傳敎政院曰:「柳希春肅拜後,予將引見。」上出坐思政殿,引見希春。仍啓曰:「臣伏覩,殿下近年以來,學問行事,比前益進,此誠一國臣民之福。然大舜用中,成湯執中,尤不可不益求其所未至。凡天下事物上,莫不有至當之理,患在究之未精耳。人君凡遇衆論不同之際,必須無適無莫,虛心觀理,惟當之從。譬如治病,衆說不一,良醫折中,當用熱藥,則用熱藥,當用冷藥,則用冷藥,當平補則平補,對證用藥,毫髮不差,故病瘳而氣安。朱子論稱一物平施之道曰:『古之欲爲平者,必稱其物之大小輕重,方爲其施之多寡厚薄,後乃得其平。』此亦用中之說也。凡事當遵守,而不遵守,固爲不可當變通,而不變通,亦是膠柱而鼓瑟,此不可察也。頃年,館學儒生以五賢從祀,上疏力請,上不卽從。此固詳審愼重之道,然五賢一時從祀,事固重難,宋理宗褒崇周程張朱從祀文廟,君子以爲逈出千古,當此聖明之世,豈可不開其端乎?金宏弼首倡道學,在四人之前,乞詢問大臣及經筵官,特命宏弼從祀,以興起士風。」上曰:「予於卿言,豈敢不留心?但從祀事極,未可輕爲。仍賜白紬天益、紅天益、黑靴子,俱精。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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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司憲府啓曰:「北靑判官尹覃休,凌侮長官,使不得措手。且忿其失職,期於罷還,肆意無忌,請先罷後推。前南道兵使崔遠,特爲下官所惱,辭病而遞,殊無剛制之義,不無所失。但此人守邊,別無欠事,請仍任。魚川察訪林希茂,本無名望,且厭殘驛,久不謝恩,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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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司諫院啓曰:「沔川郡守李仁弘,人物麤鄙,前爲大同察訪時,帶率牟利之人,多行鄙陋之事,請命罷職。」答曰:「依啓。」南道兵使崔遠爲下官所制,不能善爲處置,而强托疾病,隱然狀啓,請命推考治罪。「答曰:」不允。「

○以趙穆除奉化縣監,上辭職疏。略曰:

國家爵祿之設,本爲求得賢才而用之。臣非賢者,又無才藝,何以得此?是不過當初廷紳誤聽,終致謬恩下逮。臣雖冒昧而進,凡不見治,顚沛而歸,奈辱國恩何?

上答以不允。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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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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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有政。以權克禮爲吉州牧使,權克智爲北靑判官,閔純爲龍崗縣令。

十二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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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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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有政。左相朴淳遞爲領中樞,領中樞洪暹爲左相。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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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以大祥齋戒,欲宿板房,政院請宿溫室。上從之。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卷之第十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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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爲宣祖於戊子日行大祥齋戒,而王太妃仁順王后死於陰曆宣祖8年1月2日,并且假設戊子為戊子日十二月,戊子日將差王太妃死亡兩周年有兩天,極為合理,故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