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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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
(丙戌)十九年大明萬曆十四年
二十年

二月[编辑]

○工曹正郞趙穆陳疏,退。其疏略曰:

父子君臣,其理一也。故子有疾痛,必呼於父,而父不得不動於中。臣有悶迫,必達於君,而君不得不矜其情。此固天下古今人情之所固然也。

又曰:

今《小學》、四書翻譯,校正廳中,略已畢功,所未訖者,只繕寫讎校一事而已。如臣有無,本不關輕重,況於功役已畢之後乎?

又曰:

臣師臣李滉,一生勤苦,學問功夫,老而益篤,深得濂洛以來諸儒之正傳。故其發於詩文論辨者,皆所以淑人心而扶世道,承前聖而啓後蒙也。身沒之後,文多散落,其孫安道裒稡未訖,又至夭殞,家無他子弟,可以管此者。其文至今湮晦,不得傳於世,臣竊痛悶,謹與鄕中諸生,讐校繕寫,而尙未就緖。臣若蒙恩許退,則未死之前,庶遂此事,亦一幸也。臣生當聖時,學寡才踈,未得効力於百僚之末,固爲聖朝之罪人矣。獨此一事,冀不負師門,而或未必無補於人心世道也。故敢倂及之。

答曰,不允。

五月[编辑]

5月3日[编辑]

○丁酉,雨水深,布帛尺一寸一分。

○全羅道巡按御史馳啓曰:「臣辭朝時,袛受封書,以此製述,左道南原一百七十七張,右道羅州二百五十三張,依場中收券,監封上送事。」

5月4日[编辑]

○戊戌,黃海監司馳啓曰:「本道近年以來,連歲凶荒,倉穀之數亦多逋欠,兩麥成熟之期,艱難苦待,入春以後,旱乾太甚,所見慘惻,許多民生連命無路。道內倉穀,盡爲分賑,百計無策,嗷嗷待哺之狀,慘不忍見。依辛巳年例,各別講究,京倉陳米優數下送,以濟濱死之民事。」啓下戶曹。

○開城府留守馳啓曰:「今年旱甚,兩麥不實,倉穀罄盡,救活無計。依戊申年例,京倉米,令該曹磨鍊題給,以救垂死之民命。」事下戶曹。

5月22日[编辑]

○丙辰,平安監司啓本:

平壤地黎,土炭站山崖之地,塵色正黑,似是淫濕之處。火燒處土色,雜石之土,俱燒如塵,四邊投置,草木輒生,烟氣起火。尋覓火根,則別無火氣,積熱成火,變怪非常,火之始作,未知自何。大槪,地中火焚土石累月,極爲駭愕。

事下禮曹。

5月23日[编辑]

○丁巳,司諫院啓曰:「大司憲鄭彦智,執義黃祐漢,掌令供仁恕,持平申湜、沈岱,幷引嫌而退。當初金千年推鞫文案,果多顚錯。申湜雖不參於其間,及移文之日,所當詳察處置,而泛然參置,不無其失。前日所爲,不可更改,則輸送文案,勢之當然。詳加酌量,欲得其宜,則遲以時月,亦不得不爾。持平申湜請命遞差,大司憲鄭彦智以下幷命出仕。康津縣監柳潡,酗酒妄作,不治官事,性本泛濫,貪汚恣行,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職。童蒙訓導金謇,爲人凡劣,素無施敎之資,及授本職,童蒙之授業者,專不樂赴。徒費國廩,莫此爲甚,請竝命罷職。」答曰:「竝依啓。」

5月25日[编辑]

○己未,以尹先覺爲弘文應敎,李訒爲承旨,洪麟祥爲持平,李誠中爲大司諫。

六月[编辑]

6月1日[编辑]

○朔甲子,全羅監司馳啓曰:「道內農事形止,兩麥損傷,或有不得掛鎌之處,農糧頓乏,賑救無策,秋成種麥,極爲可慮。早穀成熟前,繼救極難。各官富實人私儲穀行移,各年備上救荒橡實有無訪問,以補接濟之用。」事下戶曹。

6月3日[编辑]

○丙寅,全羅右水使馳啓曰:「㫌義縣監金大頤,與賊大船一隻相逢接戰失捕,賊謀叵測。窺覘乘虛,不無作賊之患,防備諸事,日新待變,別加申勑。」事下備邊司。傳曰:「金大頣,別助防將魚得洙,不畏軍法,狃於尋常,不爲捕捉,極爲駭愕。竝拿囚。」

6月20日[编辑]

○癸未,有都目政。以黃暹爲執義,洪宗祿爲舍人,申磼爲正言。

6月26日[编辑]

○己丑,以朴應福爲右承旨,洪麟祥爲弘文校理,洪宗祿爲執義,丁允福爲大司成。

○玉堂,時弊上疏,入啓。答曰:「疏陳十條,具見誠款,良用嘉焉。當爲留念。」

○以金宇顒爲刑曹參判,宇顒詣闕謝恩,乞改重加,疏三上,不許。因謝病,免歸。

八月[编辑]

8月1日[编辑]

○朔癸亥,司憲府啓曰:「平安道敬差官宋圻,爲人所輕,必不能彈壓列邑。請命遞差。」答曰:「依啓。」

8月3日[编辑]

○乙丑,以權悏爲持平,金億齡爲刑曹參議,李忠誠爲禮曹佐郞,權克禮爲大司諫。

8月4日[编辑]

○丙寅,管押使,肅拜後啓曰:「中原一路禮單時,兩南人情,太半不來。發程後,或有追來之處,譯官一人落後,使之齎來何如?」傳曰:「依啓。」

○司諫院啓曰:「赴京行次,凡從事官等,一時隨行者,其意有在。而管押使成世寧,稱以路費缺小,譯官一人,啓請落後,使牟利之徒,得以恣意行詐,後弊不可不慮。成世寧請命推考。分臺各司糾察之任,專委於監察,不可不擇授。監察金應瑞,門地卑微,爲人所輕,請命遞差。」答曰:「竝依啓。」

8月7日[编辑]

○己巳,司諫院啓曰:「順川郡守柳祖訥,性本迂愚,怠棄職事,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軍器判官邊斗星,人物悖戾,一家之內,多有淫穢之行,請命罷職。」答曰:「竝依啓。」

8月9日[编辑]

○辛,傳曰:「殺父及繼母陽川居金彦伊,已爲依律正刑,破家瀦澤,妻子爲奴,本邑降號,其時縣令罷職事,下義禁府。」

8月20日[编辑]

○壬午,司憲府啓曰:「韓山郡守朴廉,嗜酒沈湎,不治官事,貽害多端。請命罷職。江華府使宋重器,年旣衰耗,持身不謹,交結牟利之人,顯有麤鄙之失,請命罷職。踏檢災傷,以定年分,爲任至重,不可不擇。全羅左道尹勉,京畿右道李憙,名論素輕,請竝命改差。」答曰:「依啓。」

8月24日[编辑]

○丙戌,以申恪爲江華府使,姜義虎爲豐德郡守,沈禮謙爲韓山郡守,金韞爲承政院注書,申湜爲司諫院獻納,李恒福爲弘文館修撰,李彦吉爲禮曹佐郞,金齊閔爲全羅都事,李拭爲吏曹參議,韓準爲全羅監司。傳曰:「韓準特加,以權悏爲直講。」

8月27日[编辑]

○己丑,傳曰:「慶尙道種子馬,尤甚不用意封進,極爲慢忽,監司李山甫罷職。」

8月29日[编辑]

○辛卯,司諫院啓曰:「爲人臣,旣已受任在外,則私情雖迫,不可自擅。而禮曹佐郞李彦吉,前爲全羅都事時,聞其母病重,不待監司處置,徑自上來,請命罷職。爲監司者,旣知彦吉擅棄之罪,則所當啓請治罪,而泛然改差狀啓,亦甚無謂。前監司洪淵,竝命推考。佐幕之任,不可不擇授。而全羅都事金齊閔,人物庸踈,加以衰老嗜酒,頗有不稱之譏,請命遞差。」答曰:「竝依啓。」

九月[编辑]

○以趙穆除尙衣判官,不赴。

冬十月[编辑]

10月1日[编辑]

○朔壬戌,藥房啓曰:「中殿未寧,必軫聖慮,問安。」答曰:「平安,勿爲問安。」

○政院玉堂問安。答曰,知道。

○午時,中殿咽喉症危重,以議藥事,御醫專數,命入于大殿,針醫吳忭,亦入。藥房提調來詣差備門外,問安,答曰,知道。

○藥房提調啓曰:「中殿證候彌留,請設侍藥廳。」答曰,依啓。

○護軍崔岦,以吏文庭試居首,加階嘉善。兩司啓請改正,答曰,不允。

10月2日[编辑]

○癸亥,政院玉堂問安,答曰,知道。

○兵曹啓曰:「薦禽打圍,泉岾今月二十八日,走鴨山同月二十九日,推擇事。」

○府啓:「打圍薦禽,亦國之大事,其在平時,固不可廢。第以今年失稔,畿甸尤甚。登場之日,亦多流莩之民,所當講究荒政,以示救恤之意。豈可驅此流離之民,重困於戈獵之場哉?況收聲之後,立冬之日,天心示警雷雹乃作,此正恐懼修省之時,尤不可勞民動衆,以拂天怒也。請泉岾、走鴨山打圍之擧,亟命停罷。」答曰,不允。

10月3日[编辑]

○甲子,侍藥廳、政院、玉堂、朝廷問安。答曰:「知道。漸差歇,勿爲問安。」

○兩司啓曰:「僉知崔岦,嘉善加改正事。」答曰:「不允。」

10月4日[编辑]

○乙丑,兩司啓曰:「僉知崔岦,嘉善加改正事。」答曰:「不允。」

10月5日[编辑]

○丙寅,侍藥廳、政院、玉堂問安,答曰,知道。

○兩司啓曰:「僉知崔岦,賞加改正事。」上從之。

○政院啓曰:「聖節使貢馬一匹,例授於玉河館。房堗修補,因致失火,延燒十一間,至於禮部題本,請使書狀官推考。上通事不能愼火之罪,竝推考治罪。」答曰:「使、書狀,先罷後推,上通事,拿來推治。」

○政院啓曰:「回還聖節使,江上搜銀御史,敢稟。」傳曰:「吏曹佐郞李𥕏,送之。」

○吏曹郞廳啓曰:「臺諫有闕,政事何以爲之?」傳曰:「明日爲之。」

○禮曹啓曰:「中殿未寧,侍藥廳排設之時,大庭陳賀未安,初十日唱榜,退行何如?」傳曰:「依啓。」

○傳曰:「玉河館失火,至於上國提督等官被罪,極爲未安。無乃移咨禮部時,及此使臣治罪之意如何,問于禮曹。」

10月6日[编辑]

○丁卯,侍藥廳、政院問安,答曰,知道。

○聖節使搜銀御史李𥕏啓曰:「如有時急狀啓之事,請一馬牌,加齎去何如?」傳曰:「依啓。」

○兩司啓曰:「近來奉使上國之臣,不體聖上至誠事大之意,不自檢勑一行,貽笑於華人者,不一其事。凡在聞見無不寒心。今者聖節使臣等,失火於玉河館,至於上國提督等官,因此被罪。此近古所未有之事,極爲驚駭。爲使臣辱君命,至於此甚,其罪不可尋常推罷而已。請聖節使及書狀官等越江後,卽命拿鞫,以正其罪。」答曰:「依啓。」僉知崔岦嘉善改正事,答曰:「不允。」「全羅左水使李璟,雖曰赴任日淺,在官一日,則當盡一日之責。而防備等事,置之相忘,致令境內人物,多數掠去,係干軍律,不可尋常推治。請命拿鞫。」答曰:「依啓。」

○以丁允祐爲獻納,朴弘老爲正言,權徵爲刑曹參判,李廷馨爲副校理。

10月7日[编辑]

○戊辰,侍藥廳啓曰:「醫女言內,中殿脈候,今日入診,則心肝浮屯之脈,稍緩於朝。玉候時無煩熱昏冒之氣云。」傳曰:「知道。」

○司憲府啓曰:「黃海都事鄭士信,六品實仕不滿五朔,遽陞五品,請命改正。珍島郡守李濈,發身寒微,驟陞四品之職,所當恪謹奉職,而前爲慶源判官,遭喪出來之時,亦多泛濫之事。請命罷職。」答曰:「竝依啓。」

10月8日[编辑]

○己巳,侍藥廳啓曰:「醫女言內,中殿傳敎,氣候與朝一樣,姑勿爲入診,待夕爲之云。」傳曰:「知道。」

○上命罷侍藥廳。都提調柳㙉,提調盧稙賜熟馬,副提調都承旨任國老加資,御醫楊禮壽加嘉義,安德壽、李仁祥嘉善,金允獻通政,以下次次論賞。

○答趙憲疏曰:「因求言陳疏之誠,良用可嘉。」仍傳曰:「若趙憲下去,則回諭。」

○司憲府啓曰:「頃日中殿未寧,旋見平復。藥房提調及醫官等,奔走議藥,不過職分,有何功勞,而至下加資之命,以開僭賞之譏?物情皆以爲未便,請還收成命。」答曰:「不允。」

○司諫院啓曰:「侍藥之勞,微乎微者也,陞秩之加,賞之重者也。以一時之勞,而行莫重之賞,不幾於輕且賤乎?因循謬例,末流難防,請勿留難,亟命改正。醫官之賤,不敍東班正職,其來尙矣。李公沂以幺麿之醫,亦齒士大夫之列,仕路溷濁,名器不重。請勿留難,亟收成命。」答曰:「參酌爲之,不可改也。」

10月15日[编辑]

○丙子,司憲府論啓:「謁聖後取人時,呂繼先以借作居壯元,請削科,摘發代述之人,依法治罪。」上從之。

10月20日[编辑]

○辛巳,公州敎授趙憲上疏,極陳李珥、成渾學術之正,忠國之誠,斥時人誤國妨賢,累萬言。上留中累旬不下,憲又上疏,言苦留請歸。且斥某某姻婭締結之狀,答曰:「因求言陳疏之誠,良用可嘉。」

10月21日[编辑]

○壬午,兩司合啓:「藥房提調及醫官等,當中殿未寧之時,奔走議藥,是皆職分之當。爲有何功勞之可賞?李公沂醫官之微者,旬日侍藥廳之勞,自有相當之賜。而至敍東班之職,此物情所以駭怪。請還收成命。」答曰:「豈無功勞?更勿論執,使得速擧賞典。」

○司諫院箚論趙憲事,呈政院,則政院以未盡處頗多云,城上所還持而出。

10月22日[编辑]

○癸未,弘文館副提學丁允福等上箚,論趙憲疏辭之謬妄。答曰:「予以寡昧,半生抱病與憂,不曉人事。況敢知某也是,某也非乎?第觀箚辭而試思之,恐此爭辯無益也。夫是非無形之物也,根於人心而著於行事,不可以一時言語氣勢,强爲定覇。人孰無有此三尺喙。吾之能言,彼亦能言矣。故與其哆無窮之口舌,爭無益之是非,莫若反身而自省。毋使人之視己,亦如己之視彼,則幸矣。

○以玉堂夜深呈箚,傳于政院曰:「予以病人,只存形骸,無復精魂。昨夜三更,忽聞中官振鈴,予披衣而起,自念夜深漏靜,禁門已鎖,安得有奏事?非有警急,必是邊報,趣左右出而應之,則乃一紙浪說也。此固非必於丙夜鳥鼠皆眠之時,可上之書也。玉堂雖急於進言,不揆事體。而政院在出納之地,所當酌其緩急,諭以事體,姑待翌朝而上進,夫誰曰不可?今乃昏迷顚倒於驚夢之餘,唯玉堂傳令是趣,此果穩當處乎?後日若踵今習,必有罰責。且宮門未昏而閉,已明而闢,厥有其意。雖以萬乘之尊,見距於守關之吏,今之爲臣僚者,則欲使出入自如,隨手任意,視公門,曾不若里巷之閭,殊異乎古之人矣。」

○政院回啓曰:「玉堂呈箚之時,夜已深矣。臣等固知敢冒丙枕以入之未安。而妄意論思之臣,進啓之辭,中間阻滯,曾無是例,不得已循例入啓。今承上敎,惶恐待罪。」傳曰:「勿待罪。」又啓曰:「玉堂官員,夜深不可開門,明日出送事,傳敎矣。在前上箚之時,雖夜深必留門出送,論思之臣,待之宜異於凡官。且闕內不入省記仍宿,亦爲未安,敢啓。」傳曰:「出送。」

○大司諫鄭彦智、獻納鄭光績、正言黃璨啓曰:「臣等昨日趙憲箚論,其中措語之間,不得已有刪改之處。旣呈政院,政院旋卽還出,以致顚倒之失,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退待物論。正言朴弘老啓曰:「本院論箚趙憲之時,臣雖以私忌在家,旣與之通議,則與同僚無異。請命遞差。」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司憲府前啓侍藥廳加資改正事,入啓,答曰,不允。

10月23日[编辑]

○甲申,弘文館,以昨日夜深上箚,致有未安之敎,詣政院啓請辭職,答曰,勿辭。

○政院,以玉堂批答未安之意,入啓,答曰,知道。

○司諫院,以趙憲上疏之謬妄,上箚論列,而其中一款,乃憲疏所無之言也。政院覺其誤,通于城上所,城上所通于同僚,還持去,翌日,改書以進。外人以失諫官之體,論議譁然,諫院專數避嫌,退待物論。司憲府啓,遞城上所,餘皆出仕,答司諫院箚曰:「不必爭辨。」

○大殿、中殿,藥房提調,問安入啓,答曰,知道。中殿答曰:『平安,今後勿爲問安。』

10月24日[编辑]

○乙酉,司憲府箚子,大槪趙憲事入啓。

○義禁府,全羅左水使李璟拿囚啓。

○吏曹判書李山海身病三度呈辭,加給由事,允下。

○校書正字車天輅上疏。大槪呂繼先借作製給事。入啓。備忘記曰:

俗書拙筆,相近者多,不可以此,經定獄事,又慮此人素有文名,末世恐或爲人所陷。惟李奉信入,則可以易辨,故呂繼先刑推命下。其勢終不可掩,則天輅初不卽啓,而今敢吐實,有若無隱者然,天輅予不知何許人。但聞其有才華,而乃敢爲如此事,前後情狀,蓋其奸黠者也。其汚衊儒林,貽辱縉紳極矣。韓懷、車天輅拿鞫。

10月27日[编辑]

○戊子,義禁府,車天輅代述呂繼先試券的實事,元情入啓,傳曰:「人主祗謁先聖,四方之士,風走而雲集。於是親試而登庸之,正欲得其賢俊,黼黻治道,康濟斯民也。及其放名,大庭群僚畢賀,則膺是選居狀頭者,乃竿吹蹠行之人。所可道也,言之辱也,人主之羞不足惜,縉紳之羞不足惜,乃儒林千萬世不可洗之恥也。幺麿狐鼠之物,必誅不赦,榜示多士,爲萬世戒。不但已也。夫文詞,組織之末技,蟲雕蟬噪,壯夫且恥爲之。而敢挾蜋之丸,自擬隋侯之珠,爲人代述,穴相從,是蓋自前素所代述之手也。情狀已露,不可更隱,巧飾詭辭,欺罔陳疏,顯有無君之心。右情由及所供,同坐席幕中一儒生之名,與夫潛出入之人,授受相應之節,前後所犯之罪,刑推一一窮問。且其上疏內:『人世之人倩人登第者,比比有之,某也某也前後相從。』云云從實直告事,竝窮問。廣興奉事韓懷,亦以與天輅同謀,刑訊發明,皆徒三年定配。」

○吏曹判書李山海,以趙憲之疏顯被詆斥,辭職箚子入啓,答曰:「俱悉卿意。上章上箚,前後乞解而不已者,得不以撾婦翁之名,竝及於無婦翁之人耶?今世廉恥不至於都喪,國事不至於潰裂,予用卿爲冡宰故也。足以表儀百辟,足以砥柱頹波,誰敢毁之?彼狂夫病風之言,曾不足以供兒童之一笑也。噫!朴濟詆卿,應生譖卿,今又趙憲誣卿,是何毁譽者多也?良由予之待之,不以誠也。譖已三至,何敢投杼?速爲出仕。」

10月29日[编辑]

○庚寅,應敎金弘敏,以爲趙憲所詆,辭職上疏,答曰:「人言可畏也,修己不可緩也。苟不修己,趙憲雖無,東國其無趙憲乎?爾可勿辭。」

○以趙穆除錦山郡守,不赴。

十一月[编辑]

11月12日[编辑]

○壬寅,全羅道潭陽居正兵朴彦,刃弑其母,命拿來,三省交坐鞫問,不服,死於杖下。

○全羅監司馳啓曰:「羅州社稷位版,夜間衝火盡燒事。」傳曰:「牧使金誠一,先罷後推。」仍傳于政院曰:「弑逆之變不絶,郡縣亦多變作。人心世道至此,不勝痛甚。」

○羅州社稷位版火燒後,牧使金誠一以不可一日無主,卽造位版,行慰安祭。司諫院:「以不稟朝廷,而守土之臣,徑自造主行祭,事神之禮簡慢。請推牧使及監司韓準改造其主。」上從之。

11月23日[编辑]

○癸丑,義禁府,以罪人押來時,所經各官,不發軍人護送,弑母朴彦,到廣州境,超馬欲走,僅得追捕。請官吏推考。「傳曰:」牧使,罷職。「

11月27日[编辑]

○丁巳,司憲府啓曰:「戶曹佐郞鄭賜湖,人物鄙瑣,居官不謹,請罷。」上從之。

十二月[编辑]

12月1日[编辑]

○朔辛酉,黃海監司馳啓曰:「長淵縣監洪迪,病重罷黜事。」

12月2日[编辑]

○壬戌,傳于政院曰:「予見聞見事件,一行歷柴市云。予感而命題。諸承旨、注書、翰林,宜作七言近體詩,各二首以進。題則過柴市,韻與限則各隨意。且此題,送于玉堂,亦使製進。且見禮部題本,則有曰:『該國陪臣通事人等,踈怠失火,念係遠人,應免査究。』云。是欲治而不得之意也。上國二百年館舍,以下邦使臣,不自愼檢,一朝焚燬,詎是細事?使臣之不謹,誰之過也?移咨禮部,恐歸一幅休紙,朝廷何由知之?予意上奏謝罪爲穩,議啓。」大臣議:「上敎允當,命遣陳謝使。」

○領府事朴淳,以椒井沐事,往在永平村家,因上疏辭職,答曰:「覽卿上疏,卿以脚氣重足,風濕之中,所以遯于荒野,浴于椒水,歛迹而不歸,其於自處治病之方得矣。而一時風氣之象不好。前所以催卿上洛,不使顚仆于草莽之間者,非爲卿也。有旨到,卽日上道,來居于京,優游家食,則體面之傷損少矣。不可更爲辭免,斯速上來。」

12月11日[编辑]

○辛未,趙憲上疏中,以宋應漑等葬其父母時,用隧道,僭用天子之禮,尙州牧使宋應泂上疏伸冤,傳曰:「自有公論,如何輒來,逞私紛爭,使朝廷爲一訟場?本當罰治,姑不究。」

12月12日[编辑]

○壬申,午時,白虹貫日。

12月13日[编辑]

○癸酉,領相盧守愼、右相柳㙉,以變異,詣闕辭免,答曰:「勿辭。」賜酒。

12月17日[编辑]

○丁丑,麻浦居水夫張孝孫弑母,三省交鞫,凌遲處死。

12月25日[编辑]

○乙酉,有都目政。

12月26日[编辑]

○丙戌,有都目政。以金瓚爲直提學,吳億齡爲副校理,尹先覺爲典翰,李純仁爲司諫。

○司憲府啓曰:「都摠都事禹湛,性本悖戾,曾居鄕曲,多有武斷之事。避罪來京,因緣請托,得通仕路,已爲駭怪。今者又授本職,物情尤爲痛憤。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12月28日[编辑]

○戊子,司諫院啓曰:「人道之所以維持不墜者,以其有彝倫也。近來綱常之變,無歲無之,今又出於輦轂之下。手弑之兇慘不忍聞。頃者,自上亦爲此懼,特降明旨,俾有司,參酌鄕約可行之條,冀變汚俗,朝野瞻聆感激。但一年將窮,未見有施,臣等竊悶焉。淑人心,回世道,舍此則無可爲之事矣。請前旨令禮官,講究施行。」答曰:「前有傳敎矣。」

12月29日[编辑]

○己丑,司諫院啓曰:「伏見政院取稟之批曰:『徐議之。』臣等不勝悶鬱焉。而況新年布政古事有徵。一新瞻聆,正在今日,此臣等之所以汲汲欲行之者也。請命收議以定。」答曰:「不允。」

宣宗大王實錄卷之二十

註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