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办字〔93〕第37号
外观
关于诗词的稿酬计算方法的答复 权办字〔93〕第37号 1993年8月2日 |
你会来信已收悉,现就信中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颁发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诗词的稿酬计算方法,为每10行作千字算,旧体诗词亦同,但稿酬可酌量提高。至于一行的划分标准,应理解为凡逢需断句处,即为一行。
《著作权法》已于1991年6月1日生效。法生效后,稿酬如何支付,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可以充分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如无出版合同,则按照《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支付稿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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