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主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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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主墓誌銘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0

李塨字剛主,直隸蠡縣人。其父孝愨先生與博野顏習齋為執友,剛主自束髮即從之遊。習齋之學,其本在忍嗜欲,苦筋力,以勤家而養親,而以某余習六藝,講世務,以備天下國家之用。以是為孔子之學,而自別於程、朱,其徒皆篤信之。余嘗謂剛主:「程、朱之學,未嘗不有事於此,但凡此乃道之法跡耳。使不由敬靜以探其根源,則於性命之理知之不真,而發於身心、施於天下國家者,不能曲得其次序。」剛主色變,為默然者久之。

吾友王源層繩,恢奇人也。所慕惟漢諸葛武侯、明王文成,而目程、朱為迂闊。見剛主而大說,固與共師事習齋,時年將六十矣。余詰之,曰:「眾謂我目空並世人,非也。果有人,敢自侈大乎?」剛主嘗為其友治劇邑,期年,政教大行,用此名動公卿間。諸王延經師、主閫外者爭欲致之,堅不就。康熙庚午,嘗舉乙科。晚歲,授通州學正。浹月,以母老告歸,長官不能奪也。

層繩慨不快意,既葬二親,遂漫遊。將求名山大壑而隱身焉,雖妻子不知其所之。余與剛主每蹙然長懷而無從跡之。數年,忽至余家,曰:「吾求天下士四十年,得子與剛主。而子篤信程、朱之學,恨終不能化子,為是以來。」留兼旬,盡發程、朱之所以失,習齋之所以得者。余未嘗與之爭。將行,憮然曰:「子終守迷,吾從此逝矣。使百世以下聰明傑魁之士沈溺於無用之學而不返,是即程、朱之罪也。」余作而言曰:「子之言盡矣,吾可以言乎?子毋視程、朱為氣息奄奄人!觀朱子《上孝宗書》,雖晚明楊、左之直節無以過也。其備荒浙東,安撫荊湖,西漢趙、張之吏治無以過也。而世不以此稱者,以道德崇閎,稱此轉渺乎其小耳。吾姑以淺事喻子,非其義也。雖三公之貴,避之若浼,子之所能信於程、朱也。今中朝如某某,子夙所賤惡。倘一旦揚子於朝,以學士或御史中丞征,子將亡命山海而義不反顧乎?抑猶躊躕不能自決也!吾願子歸視妻孥,流行坎止,歸潔其身而已矣。」層繩自是終其身,口未嘗非程、朱。

其後余出刑部獄,剛主來唁。以語層繩者語之,剛主立起自責,取不滿程、朱語載《經說》中已鐫版者,削之過半。因舉習齋《存治》《存學》二編未愜余心者告之。隨更定,曰:「吾師始教,即以改過為大。子之言然,吾敢留之為口實哉!」習齋無子,剛主中歲遷博野,為葺祠堂,以收召學者。博野去京師三百里,剛主自來唁後,復三至余家:一問吾母之疾,再吊喪,終則自計衰疲,恐不能更出而就別余。驅柴車,長子習仁御,往返芻秣皆載車中,知余時窶且艱也。嗚呼!即是而剛主之勤於身,式於家,施於人,而措注於事物者,居可知矣!

剛主言語溫然,終日危坐,肅敬而安和,近之者不覺自斂抑。以層繩之氣,既老而為剛主屈。以剛主之篤信師學,以余一言而翻然改。其志之不欺與勇於從善,皆可以為學者法。故備詳之,而余行則不具焉。

剛主卒於雍正某年某月,年七十有□。父諱某君,母馬氏。生母馬氏,明錦衣衛指揮斌女。明亡家落,歸孝愨,生剛主兄弟。妻某氏。子三人:長習仁,早夭。次習禮,次習中,皆邑庠生。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鄉某原。銘曰:

習齋矢言,檢身不力。口非程、朱,難免鬼責。信斯言也,趨本無歧。各從所務,安用詆其?君承師學,固守樊垣。老而大覺,異流同源。不師成心,乃見大原。改過為大,前聞是尊。琢瑕葆瑜,有耀師門。九原相見,宜無間言。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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