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西湖三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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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湖三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15号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丰富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白堤、苏堤、杨公堤(即西湖三堤)为杭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白堤东起断桥,西至平湖秋月,南北至湖岸;苏堤南起南山路北侧,北至北山路南侧,东西至湖岸;杨公堤北起曙光路路口,南至虎跑路路口,东西至杨公堤路基。白堤、苏堤、杨公堤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50米。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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