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西湖三堤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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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西湖三堤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杭政辦函〔2004〕215號 制定機關: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4年7月22日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豐富杭州歷史文化名城內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公布白堤、蘇堤、楊公堤(即西湖三堤)為杭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保護範圍為:白堤東起斷橋,西至平湖秋月,南北至湖岸;蘇堤南起南山路北側,北至北山路南側,東西至湖岸;楊公堤北起曙光路路口,南至虎跑路路口,東西至楊公堤路基。白堤、蘇堤、楊公堤的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50米。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杭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貫徹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堅持「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依照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切實做好保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文物保護單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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