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 作者:杭州市市容环卫局 2000年7月28日 |
为进一步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产业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方针,周密部署,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开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路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和“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服务。
二、基本目标
[编辑]1、2000年,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在市区选择2~3个城区进行分类收集试点。
2、2001—2002年,巩固提高,逐步推广。到2002年年底,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居民户数达到市区总户数的20%。
3、2003—2005年,加快步伐,基本普及。至2005年年底,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居民户数达到市区总户数50%以上。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广工作按照居民户的比例同步实施。
三、运作方式
[编辑]1、垃圾分类贮存。由单位和居民自行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存放:(1)可回收垃圾,即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等;(2)非回收垃圾,即零食垃圾、厨房垃圾和零星肮脏的纸片、塑料袋等;(3)有毒有害垃圾,即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4)大件垃圾,即废弃的家具、家用电器,如床、床垫、沙发、桌、椅、凳和音响、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
2、垃圾分类堆放。(1)对数量较大的可回收垃圾,单位和居民可以投售。(2)环卫部门在垃圾收集点按可回收垃圾、非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三类设置若干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采用黄色容器、非回收垃圾采用棕色容器,有毒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容器),单位和居民将非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不投售的可回收垃圾,分别装袋后投放到相应颜色的收集容器内。
3、垃圾分类收集。(1)对单位和居民投售的可回收垃圾,由废品回收公司按市场价收购;(2)对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可回收垃圾,由在同一区域内从事收购工作的废品回收公司负责收集并清运至分拣中心;(3)对非回收垃圾,仍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4)对有毒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环保部门负责监督;(5)对大件垃圾实行电话预约,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按件收费。
4、垃圾分类处置。对收购来的和分拣中心分选出来的可回收垃圾,转售给相关厂家作再生利用;对非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作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处理;大件垃圾按有无利用价值分别处理(对从大件垃圾中拆解的线路板、显象管、残留制冷剂和发泡剂等垃圾按有毒有害垃圾处置)。
对各类垃圾的收集管理处置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环保局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
四、经费问题
[编辑]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所需的宣传经费由市市容环卫局制订详细预算,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安排。
2、凡新建的生活住宅小区,均应按规定自行配套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设施和设备。
以上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
五、组织领导
[编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系统工程,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牵头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请市委宣传部,市贸易办、城乡建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房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协调关系、检查督促、总结提高。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市容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搞好对废品回收公司的招聘、培训和管理,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管理;贸易部门协助做好对废品回收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实行指导、帮助和提供方便;环保部门协助做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负责有毒有害垃圾的统一收集、处置;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房管部门要准予废品回收公司进入物业小区定点收购;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各区政府、街道要负责做好组织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
附: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操作流程图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层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