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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江先生遺集/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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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東江先生遺集
卷十三
作者:申翊全
1690年
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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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弘文館校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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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螻蟻微臣濫蒙洪造,叨塵侍從,已非一再。絲毫無補,媿懼徒深,泯嘿周行,有年所矣。不料新命又降於罪廢之餘,臣誠隕越,措躬無地。惟宜感戴恩靈,奔走祗肅之不暇,而第臣福過之極,薪疾沈痼。

從前所患痰飮之症,積久成塊,流注牽引,少觸風寒,輒成胸腹之痛。加以上年落傷,惡瘀凝滯,肢節痿痺,頭目眩瞀,作止靡常,今已累朔。又自去月望後,添得面腫,多般調治,厪占差境。

而元氣薾然,食飮頓減,數日以來,素患痰痛,乘虛轉劇,心腹如割,晝夜輾側,委頓枕席,痊可無期。而經幄重地,不可一刻虛帶,三呈辭單,見却於政院,茲敢冒死籲呼。

而臣於疾病之外,復有危迫之懇,不得不暴於天地父母之下也。蓋臣之滓劣庸陋萬分無似之狀,固如所陳,自忖已審。而且臣之蹤跡不比他人,卽聖明之所洞燭也。臣雖頑蒙無恥,摘埴倀倀,而公議至嚴,白簡已騰,則臣焉敢貪榮冒進,更齒論思之列,晏然行公,重累淸明之政乎?此又臣瀝血所懇而不能自已者也。伏乞聖慈俯諒病勢情勢,將臣所帶職名,亟許遞免,以安愚分,不勝幸甚。

墓所都廳賞加辭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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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螻蟻微臣,濫蒙洪造,恩深河海,報蔑絲毫,尋常感惕,不知死所。不意加階異數又出於夢寐之外,省循匪稱,人謂斯何?公議之發,理所必至。而聖眷優渥,特爲取舍,臣之震越,益無以措躬。

蓋人臣事國,糜粉是期,奔走微勞,固不足云。而矧臣尸素,逭戾爲幸,虛受之愧,若之何堪?瀝血籲呼,誠非獲已。伏願天地父母俯察危懇,亟收成命,以安微分,以謝物議,不勝幸甚。

爲先大夫伸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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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秉筆者之記人事迹,如寫眞之不容爽實,其姸與媸,惟當一隨其人而寫之,然後方可以服旁觀之目而無異議矣。苟有毫髮之爽,則雖或以媸變姸,其非眞一也。有目者皆可指,有口者皆可言,而非所誣也。矧在人子之心,見人記其親事迹,有爽本實,不翅白黑,而終不得改,則設令所記乃是十分底道理爲可以光後者,旣知非其親之所爲,其可嘿然而已乎?

臣竊伏見故昇平府院君金瑬諡狀,其中有擧甲子正月逆适擧兵後,自朝廷處斷在獄囚三十八人之事。而其文以爲「叛報至,平城直入鞫廳,牽公衣曰:『此賊與外寇異,諸囚若不早斷之,則內應必矣,須速啓稟。』領相李公元翼、左相尹公、右相申公亦然之。領相曰:『吾老病不能動,公須與兵判請對。』申公與公入侍,上聞公等之言,卽令處置」云云。臣竊訝其所記載大有爽於先臣之所建白也。

蓋其時逆變起於閫臬,而株連之囚尙滿獄中,則其必欲先幾斷決以除後患者,儘出於爲國處變權時之至誠。而第先臣入對所陳,則猶以玉石俱焚,不可不一番審克之意爲言。此非但臣素所備諳,卽在朝之所共知,伏想聖聰亦或留神追省之也。

夫無論其事是非如何,記載之體,惟宜從實,而乃爾徑庭者,蓋其撰出一據家狀而敍之。故久遠事跡乃不免如許襲訛也。臣於諡狀啓下之後,卽當露章陳辨,而含糊至今者,蓋待公議之發與本家解惑而後處之矣。

臣竊伏聞頃日筵臣有以其時事露白,而乃蒙特敎以爲「此事實沈命世主之」,仍命改其狀中凡爽實之條者。臣感激天恩,不知死所,乃始往見撰狀臣左議政李景奭,冀其刪訛。則景奭亦大然之,手援狀欲改下者,有間而曰「此是垂後文字,且經睿覽,頃雖有凡爽實處改定之敎,此一款,不可不待子弟陳露而後改之」云,蓋亦秉筆者致謹傳信之一道。臣茲敢瀝血封疏,仰瀆於宸嚴之下。

伏願聖明俯諒臣微懇,兼軫國言之難誣,申下改定之成命,庶俾先臣爽實事跡得以歸正,則是不唯臣之至幸,糜粉難報,其在盛世記載之美,亦似無憾矣。臣不勝瞻天望日血泣祈懇之至。

諡冊文書寫官賞加辭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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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加階進秩,命德之具也,上不合以微勞而濫授,下不可以異數而冒承。矧臣無似之品,待罪納言之列,尋常感惕,無地措躬。而今茲賞加之典,又降於千萬料表,臣聞命震悸,若隕淵谷。

蓋躋班亞卿,是何等升擢,而將甚微勞,敢遽承當哉?榮不蓋媿,福過必災,省循不稱,人謂斯何?臣雖愚昧,亦異木石,豈不知恩靈之下,瀆籲爲懼?而誠以不可冒承者,有難泯嘿而已。茲忘僭越之誅,敢露瀝血之章。伏願天地父母俯諒危懇非出飾讓,亟收新授資級,以安微分,以重名器,不勝幸甚。

辭都承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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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至愚微臣,無所比數,而叨居納言之列,濫膺加階之典。涓涘報蔑,河海恩深。揆分量己,亢滿已極,夙宵憂惶,不知死所。今茲新命又降於千萬夢寐之外,驚魂震越,感淚橫逬。福過之災,非所敢言,而名器之輕,懼自臣始。臣非木石,焉得晏然而已乎?

蓋此知申之任,地分淸切,爲本院諸僚之長,惟允之責,萃於一身。苟非望實素孚爲衆推許者,莫宜居之。矧今日御經筵勵精初服之時,而以萬萬庸庸無似之品,貪榮冒出,有若可以肩荷,則是奚異蚊負山而鶴乘軒乎?臣猶自媿,人謂斯何?不稱之刺,理所必至,臣何足云?有辱天眷。言念及此,若爲措躬。

伏惟聖明天地父母,冀諒危忱非出飾讓,還收成命,以安愚分,以便公私,不勝至願。

辭都承旨疏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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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螻蟻微臣濫蒙洪造,封章丐免,誠出於萬不獲已。而情之所迫,迹涉逋慢,屛伏私室,一味兢惶。而聖度天覆,溫諭丁寧,非惟不加之罪,反以允合爲敎。感激隆遇,不知死所,揆諸分義,豈合更有容喙?

而第臣量己之審,有難以僭瀆泯嘿,則區區悶蹙之私,敢隱於天地父母之下哉?蓋臣稟賦瞢愚,素乏寸長,僥倖末科,獲從大夫之後。而如瞽無相,街陌莫辨,曾所踐歷,無非摘埴,居平省循,不覺泚顙。自分無似,唯甘樗散,則閑漫佐貳,尙云叨冒。矧伊銀臺之長,何等地分,亦何等職業,而可以臣而偃然承當,據群英之首席哉?

君人用捨,繫治隆替;士夫進退,關世廉隅,則今茲瀝血之籲,似不亶爲小臣一己之圖而已。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庸非古人之格言乎?誠願聖明察臣危迫之懇,收臣新授之職,以安愚分,以重名器,不勝幸甚。

實錄同知春秋辭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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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伏奉聖旨,以臣爲纂修兼春秋之任者。臣聞命震越,撫躬罔措,不覺騂發面而汗浹背也。蓋微臣負乘之寇,理所必至,臣顧不暇言也。惟是先朝史局,寫日摸天,是何等事,而敢竊吹以玷累之乎?

夫人之有能不能,不容強焉,若器皿焉。臣雖無似,自忖已審,則其可抱萬分悶迫之悃,而不籲呼於天地父母哉?臣賦性旣愚,才分甚陋,多年尸素,百不如人。而其於文事,尤所蔑蔑,往牒前言,無少闖窺,尋常筆札,亦患艱滯,此同朝之所共知、臣之所自分不逮。而今茲新命遽降於夢寐之外,兩年實錄之修,將付之臣手,臣誠茫然瞿然,罔知攸處。是何異辨街陌於宕瞑而求有所適哉?

矧臣竊嘗聞諸長老,纂修實錄之責,實古柱下秉筆之重,故國朝舊例,必以文衡主之。間或有以事役之繁、時月之延,不獲已有所分授,亦極一時才望,不唯取其文足以紀載,而必論其人可堪筆削,故自祖宗朝,蓋難其選矣。

目今明廷之上,望實孚於館閣、文辭優於撰述者,固不少矣。乃以臣極愚且陋,幾不分魚魯者而充選,其於妨賢路僨史事,所關爲如何耶?

誠願聖明深軫瀝血之辭非出飾讓,亟收新授兼春秋之任,以重國乘,以安微分,公私幸甚。

實錄同知春秋辭免疏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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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猥忝匪據,危厲薰心,封章丐免,儘非襲例。而誠未格天,乃靳允許,丁寧溫批,有踰涯量。臣是何人,荷此寵靈?惶感之極,不知死所。揆之分義,固不合更有陳露,而僭瀆之罪,止於一己;叨冒之恥,上累聖朝,臣安得泯嘿而已乎?

噫,人雖至愚,固有自知之明,而器使之義,實不容毫髮之爽。則今臣悶蹙之懇,卽聖鑑所已洞燭,而包荒之度,姑且試可者,是必微臣災至於福過也。臣之顚躓,有不暇言,而僨及史事,其若之何?此臣所以瀝血籲呼,至再而不止者也。

況臣之兄子又叨此任,一家兩人同入史局,盈滿之懼,若隕淵谷,不稱之刺,當復如何?伏乞天地父母俯察危悃,亟賜遞改,以便公私,不勝幸甚。

陳金吾開坐時曲折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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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伏見判義禁府事臣李時昉箚本,臣不勝驚愕之至。李后光之納賂得官,非但渠之負犯極重,受賂除官,實是士夫大罪。傳播之說,至騰白簡,致有拿問之擧,則蓋將究得后光罪狀,且正賣官貪汚之風,其在按讞之體,唯當明覈得情,以科其罪而已。

未及取服,徑先擬律,有難援據,而旣以特敎將定律名,則以傳旨擬律,固爲流來定式。而傳旨中問目,乃是納賂,非奔競也。

臣於再昨之坐,招問律官,則法文內有納賂之律。而長官欲擬奔競之比律,其意似亦以未取服之故。而第臣之意,如不照律則已,如必照律,則旣有正律,不當降擬以比律。若以未及取服,而有所降擬,則奔競比律,亦非取服之實。

今旣以未及取服,不得擬以正律,降之比律,亦未免苟且。而士夫賣官之罪,將無以覈出,置之於非無非有晻昧之中,則無寧具由啓稟,以爲嚴覈之地。故臣與知事臣許積同辭請稟,而長官終始不許,只以不得照律之意爲啓矣。

不料今者張皇辭說,有若以臣等反爲后光之地者,有曰:「淸朝羞辱,未有甚於此者,深惡痛斥,人情所同然。」又曰:「以此微細之事,豈至於啓稟?」夫旣曰「淸朝羞辱,人所同惡」,則臣之欲爲啓稟,正在於此。而以其時請稟之擧,今乃曰「微細而不足稟」云者,前後遣辭,一低一昂,臣竊未曉其意也。

大抵同席之間,苟有所見,則從容商確,務得其當,乃是事理之當然,公場之體例。而一言不合,遽加攻斥,此無非臣駑劣無狀,不能見信於同席之致。伏願聖明俯諒微懇,遞臣本職兼帶,以安愚分,不勝幸甚。

哀冊文書寫官賞加辭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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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螻蟻微臣濫蒙洪造,周行尸祿,補蔑絲毫,尋常感媿,措躬無地。今茲加階之寵,又下錄賞之中,臣祗荷恩靈,不覺涕零。

顧念人臣報效,糜粉是期,瑣瑣繕寫之役,詎足以當酬勞施賚之典乎?聞命震越,若隕淵谷。伏乞聖明俯諒微悃,亟收新授加資,以安愚分,以重名器,不勝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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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快從賓廳、兩司盡出宮人按問之請箚在玉堂,與同僚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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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天下之禍,莫大於在所當斷而不斷、在所不已而或已也。此其故何哉?蓋由因仍姑息之失,有以痼之而然耳。是以聖人深戒之曰:「小不忍則亂大謀。」

夫所謂因仍姑息,卽小不忍之所馴致也。然其始也,亦安知其終之至於亂大謀乎?惟其局於私見,不能自回,故駸駸然蹈履危機而不自覺焉,可不懼哉?

今此內庭之變,實前古所罕有,而罪魁迄未伏辜,則賓廳、兩司竝按之請,誠出於不容已。而天聽邈然,夬斷愈靳,是何殿下之天錫勇智,而迺反留難至此乎?臣等聚首相顧,不任其鬱抑也。

噫,夫群下之大聲疾呼,抑豈皆欲逞淫刑,不恤其俱焚也哉?顧以兇人蝨伏,不外於女史,而兇謀蜮射,必漏於同伴。若蒙悉付有司,按問驗治,則非但罪人斯得,王章可昭,宮闈肅淸,永殄蝃蝀之孼矣。

苟如是,在臣子討逆之義,庶得無憾,而於聖明正家之道,亦爲得宜。此盈庭群下所以汲汲遑遑,日再陳啓而不知止者也。

迺者所降聖批,惟以「辨別不易」、「似無網漏」等語爲敎。驟而觀之,固似包荒,而徐究其實,則其不歸於因仍姑息之失乎?當斷不斷之禍,必深於日後,茲又群下日夜腐心者也。

臣等雖極駑劣,旣已待罪論思,則未宜以一言不入而遽爾緘結,茲敢不避煩瀆,更陳瞽說。伏願殿下深惟剝床之災,亟恢改轍之圖,快從賓聽、兩司之請,則宗社幸甚,臣民幸甚。

啓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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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庭請抑情從權啓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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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盈庭瀝血之請,辭已竭矣,意已罄矣。而誠未上孚,天聽愈邈,臣等聚首相顧,遑遑閔泣,不知所以爲計也。顧念臣等逐日籲呼,不能自止者,實出於關係至重,萬不獲已。夫豈以區區私慮,敢爲越禮之擧哉?

蓋事有經權,輕重隨異,則禮有所不可膠守,情有所不可徑行。終孝自盡之道,抑豈專於循常遵制之間哉?今夫匹夫之賤,居喪致毀,病不可支,則亦必念祖先宗祀之托,體父母平日之心,惕然省悟,以爲自全之圖。況以我殿下負荷之重,而乃顧無自重之意乎?

噫!以殿下之明聖,亦豈不知事理之如許?而其於群下之請,留難至此者,固以違豫之候不至深重,不必遽爲此變常之節。而凡人疾病,莫不添重於所忽。苟不治之於未甚、憂之於未危,雖氣血已完、榮衛充壯之人,尙難期其痊可。況以殿下今日之疾,寧不爲可憂之甚乎?

沖年在疚,重經痁患,元和內損,膚體外削,而卽今外邪乘虛,彌留累日。究其源委,擧由於脾家之受傷,則此豈尋常一時之患,而可徒責效於湯劑之末也耶?荏苒時日,不以爲憂,待其添重,乃議滋補,則於聖人愼疾之道,固不如是,而亦難收其十全之效矣。殿下於此,能無惕然於中者乎?

滅性之戒,昭載禮經;變常之節,列聖已行。而殿下堅執之意,一節加於一節。臣等之言,縱不足恤,獨不念宗社之重、兩殿之憂乎?先王在天之靈,亦必不寧於冥冥之中矣。臣等思之至此,不覺中咽。伏願聖明深惟永念,俯從權制。

百官庭請抑情從權啓辭再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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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之大聲疾呼、日累陳啓而不能自止者,固非區區過慮,敢爲越禮之擧也。蓋臣等之所援據者,聖經所載滅性之戒也;所願遵者,祖宗已行終孝之道也。而殿下之堅執至此者,夫豈不察於群下煎迫之忱,以爲可已而不已乎?惟是聖孝出倫,至痛在中,不暇深省於身上之疾。故違豫之候,不是回程,而反認爲漸差。

夫病加少愈,昔人深戒。況今聖候未占差境,而迫於至痛,不自覺其深重者乎?噫,父母愛子之心,固無所不至,而惟其疾之憂。故孝子之心,亦必以父母之心爲心矣。殿下若能體兩慈聖今日憂疾之心,則大行大王平日之所嘗憂者,亦可以追想矣。殿下於此,寧無惕然於中乎?

聖人,人倫之至也。其於親喪,固明著其自致之義,而毀瘠而不勝喪,至比之不孝者,豈有他哉?誠以其當喪遵制,固禮之經也;以疾變常,亦禮之權也。權而得中,權是經也;經而泥常,經不經也。權經之說,是臣等之所複陳者,而終不敢舍是而爲說者,聖經之所昭載也,祖宗之所已行也。伏願聖明深惟宗社付畀之重,永念先王惟疾之憂,亟從權制,以答輿望。

請行百官三年衰絰疏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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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冒廁養士之關,奄遭崩天之慟,攀號靡逮,穹壤茫茫。今日臣民之所仰庇,惟我邸下毓德親儒。令聞風動,致四方之延頸,當此巨創,必能盡誠盡禮,無毫忽之遺憾矣。臣等伏聞臺臣請遵古禮,爲臣僚衰絰之服。邸下特命申議於大臣。伏佇有成,事終寖閣,臣等竊不勝慨然而缺望也。

蓋自世逖三古,此禮之不明不行久矣。朱夫子生丁衰,集群賢之大成,酌古宜今,定其制式,一洗數千載未革之陋習。而厥後君相亦尙狃於流俗之襲謬,無一斷而行之者,恒爲識者之所嘆咄矣。

逮我宣祖大王,而采儒臣閔純之議,乃改卒哭後烏紗帽、烏角帶之制,代以白布帽、布裹角帶,遂成貽後之盛典,遵行至今。而衰絰正服,顧未之行,蓋所謂盡美而未盡善者也。今我邸下以宣廟之胄,當宣廟之位,宣廟之所欲行而未遑焉者,詎不當善述於方今哉?

日者諸大臣獻議,雖有云云,撮其大都,不過以「成憲之難改」、「期日之已迫」二者爲言。而臣等區區之意,深以爲不然也。

夫事貴乎得中,成一箇是而已。故眞德秀之論帝王之孝,有曰:「當遵守而遵守者,固繼述也;當變通而變通者,亦繼述也。」且昔之群臣,不欲其君行三年喪,至曰「喪祭從先祖,吾有所受之」云。而文公之意,在於盡禮,故必使然友。假令文公動於從先之說而不更問孟子,則於親喪自盡之義,果如何哉?

茲者兩司之論已停,成服只隔一宵,則臣等陳疏,亦非不知期日之迫近、製造之難及。而竊想邸下聖孝出倫,必不以變通而爲妨繼述,期迫而遂歸因循。

茲當停論之後,不計早晩,冒陳瞽說,必不免後時之譏。而朱子追服之議,亦出於不獲已也。倘蒙邸下夬賜乾斷,衰絰之未及製造者,勿拘過期,則其視因循廢閣,遂失正禮,大有間矣。

伏願邸下將臣等疏本,付諸禮官,俾盡臣子服君喪之制焉,不勝幸甚。臣無任兢惶隕越之至,謹昧死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