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第08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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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

 第八十九卷目錄

 馬部彙考一

  乘黃圖

  龍馬圖

  詩經周南卷耳 喬木 鄘風定之方中 干旄 衛風碩人 鄭風大叔于田 齊風

  載驅 秦風車鄰 駟驖 小戎 豳風東山 小雅四牡 皇華 大雅大明 魯頌駉篇

  有駜

  禮記月令 內則

  周禮夏官 秋官 冬官

禽蟲典第八十九卷

馬部彙考一[编辑]

釋名

《騋》。詩經     黃。詩經

《鴇》:詩經     驪。詩經

《駟驖》。詩經    騏:詩經

《馵》。詩經     《騮》。詩經

《騧》。詩經     《皇》。詩經

駁:詩經     駱。詩經

《駰》。詩經     《騵》。詩經

《驈》。詩經     《騅》。詩經

《駓》。詩經     《騂》。詩經

驒。詩經     雒。詩經

《騢》。詩經     《驔》。詩經

魚。詩經     《駽》。詩經

戎馬。周禮    田馬。周禮

駑,馬。周禮    《騊,駼》。爾雅

野馬。爾雅    騉蹄。爾雅

《騉,駼》。爾雅    盜驪。爾雅

《駥》。爾雅     《驓》。爾雅

《騱》。爾雅     《翑》。爾雅

啟:爾雅     驤。爾雅

《驠》。爾雅     《騴》。爾雅

《駺》。爾雅     馰,顙。爾雅

《駹》。爾雅     元駒。爾雅

《騭》。爾雅     《騇》。爾雅

《騝》。爾雅     《騽》。爾雅

《騥》。爾雅     《駩》。爾雅

水馬:山海經   乘黃:山海經

《驙》。博雅     飛兔:博雅

騕,褭。博雅    《駃,騠》。博雅

驥。博雅     《騄,駬》。博雅

《驊騮》。博雅    《駣》。博雅 龍馬:宋書    名馬記 《騸》。本草     《騑》。本草

阿濕婆。本草

龍馬圖

龍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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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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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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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彼崔嵬,我馬虺隤。 陟彼高岡,我馬元黃。 「陟彼 砠矣,我馬瘏矣。」

朱注《虺》《隤馬》罷,不能升高之病。「元黃。」元馬而黃,病極而變色也。瘏馬病,不能進也。

《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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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于歸,言秣其馬。 「之子于歸,言秣其駒。」

六尺以上曰「馬」,五尺以上曰「駒。」《正義》曰:「廋人

云「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故上傳曰「六尺以上曰馬。」此駒以次差之,故知五尺以上也。五尺以上,即六尺以下,故《株林》箋云「六尺以下曰駒」是也。《輈人》注國馬,謂種、戎、齊、道,高八尺,田馬高七尺,駑馬高六尺,即廋人三等,龍、騋、馬是也。何休注《公羊》云「七尺以上曰龍」,不合《周禮》也。朱注:「駒」,馬之小者。

《鄘風定之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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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直也人,秉心塞淵。」《騋牝三千》,

馬七尺以上曰「騋。」國馬之制: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國六閑,馬四種,千二百九十六匹。衛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馬數過禮制。今文公滅而復興,徙而能富,馬有三千,雖非禮制,國人美之。正義「七尺曰騋」,《廋人》文也。此三千,言其總數。國馬供用,牝牡俱有,或七尺、六尺,舉騋牝以互見,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輈人職》註云:「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道馬高八尺,田馬七尺,駑馬六尺。」此天子國馬有三等,則諸侯國馬之制不一等,明不獨七尺也。乘車、兵車及田車,高下各有度,則諸侯亦齊道高八尺,田馬高七尺,駑馬高六尺,獨言「騋馬」者,舉中言之。朱注《記》曰: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今言騋牝之眾如此,則生息之蕃可見,而衛國之富亦可知矣,此章又要其終而言也。

《鄘風干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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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馬四之, 良馬五之, 良馬六之。

正義凡馬,士駕二,《既夕禮》云「公賵以兩馬」是也。大夫以上駕四,四馬則八轡矣。驂馬五轡者,御車之法,驂馬內轡納於觖,唯執其外轡耳。驂馬,馬執一轡,服馬則二轡俱執之,所謂六轡在手也。此經有四之、五之。六之、四之,謂服馬之四轡也。加一驂馬益一轡,故言五之也。又加一驂,更益一轡,故六之也。據上四之為服馬,「此加一驂乃有五,故言五轡」也。王肅云:「古者一轅之車,駕三馬則五轡,其大夫皆一轅車。夏后氏駕兩,謂之麗;殷益以一騑,謂之驂。周人又益一騑,謂之駟。本從一驂而來,亦謂之驂。《經》言驂則三馬之名。」又孔晁云:「作者歷言三王之法。」此似述傳,非毛旨也。何則?馬以引重,左右當均,一轅車以兩馬為「服,傍以一馬驂之,則偏而不調,非人情也。」《株林》曰:「乘我乘駒。」《傳》曰:「大夫乘駒。」則毛以大夫亦駕四也。且殷之制亦駕四,故王基云:「《商頌》曰:『約軝錯衡,八鸞鏘鏘』。是則殷駕四,不駕三也。」《又異義》:「天子駕數,《易孟京春秋公羊》說天子駕六」,《毛詩》說:「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詩》云:『四騵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遲,大夫所乘。謹按《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與卿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二,庶人駕一。」說與《易》《春秋》同,互之文也。《周禮》:校人「掌王馬之政,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四馬為乘。此一圉者掌一馬,而一師監之也。《尚書顧命》:「諸侯入應門,皆布乘黃」朱,言獻四黃馬朱鬣也。既實周天子駕六校人則何不以馬與?圉以六為數?《顧命》諸侯何以不獻六馬?《王度記》曰:「大夫駕三。」經傳無所言,是自古無駕三之制也。朱注《四》之「兩服」、「兩驂」,凡四馬以載之也;五之五馬,言其盛也;六之六馬,極其盛而言也。大全朱子曰:「五六取協韻耳,亦極言其車馬之盛,位高勢重,而能降屈於賢者也。」

《衛風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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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牡有驕,朱幩鑣鑣。

朱注四牡,車之四馬,驕壯貌。幩,鑣飾也。鑣者,馬銜外鐵,人君以朱纏之也。鑣,鑣,盛也。大全廬陵羅氏曰:鑣,一名扇汗,又曰「排沫。」《爾雅》謂之钀。

《鄭風大叔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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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于田,乘乘馬,執轡如組,兩驂如舞。

朱注「《車》衡外兩馬曰驂。」「如舞」,謂諧和中節,皆言御之善也。

叔于田,乘乘黃,兩服上襄,兩驂鴈行。

朱注《乘黃》,四馬皆黃也。衡下夾轅兩馬曰服。襄,駕也。馬之上者為上駕,猶言上駟也。《鴈行》者,驂少次服後,如鴈行也。

「叔于田」,乘乘鴇。兩服齊首,兩驂如手。

朱注《驪白雜毛》曰:「鴇,今所謂烏驄也。齊首如手,兩服並首在前,而兩驂在旁,稍次其後,如人之兩手也。」

《齊風載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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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驪濟濟,垂轡濔濔。

朱注「驪馬」,黑色也。

《秦風車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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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鄰鄰,有馬白顛。

朱注白顛:額有白毛,今謂之「的顙。」大全孔氏曰:「的,白也;顙,額也;今之戴星馬。」臨川王氏曰:「白顛,蓋名馬,驊騮、盜驪、赤兔、的顱之稱。」

===
《駟驖》
===駟驖孔阜,六轡在手。

《驖、驪》,阜,大也。正義《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戎事乘驪。」則驪為黑色。驖者,言其色黑如鐵,故為驪也。說馬之壯大而云「孔阜」,故知阜為大也。每馬有二轡,駟馬當八轡矣。諸文皆言六轡者,以驂馬兩轡納之於觖,故在手者唯六轡耳。《聘禮》云:「賓覿總乘馬。」注云:「總八轡牽之。」贊者,謂步牽馬,故八轡皆在手也。《大叔于田》言「六轡如手」,謂馬之進退如御者之手,故為御之良。此言「六轡在手」,謂在手而已,不假控制,故為馬之良也。

《小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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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我騏馵。

正義色之青黑者名為綦,馬名為騏,知其色作「綦」文。《釋畜》云:「馬後右足白,驤,左足白馵。」樊光云:「後右足白曰驤,左足白曰馵。」然則左足白者,謂後左足也。《釋畜》又云:「膝上皆白惟馵。」郭璞曰:「馬膝上皆白為惟馵,後左腳白者直名馵。」意亦同也。

騏騮是中,《騧驪》是驂。

黃馬黑喙曰「騧。」赤身黑鬣曰「騮。」中,中服也;驂,兩騑也。正義《釋畜》云:「馬黑喙騧。」不言身黃。傳以為黃馬者,蓋相傳為然。故郭璞云:「今之淺黃色者為騧馬。」《爾雅》有「騮白駁,騮馬白腹曰騵。」則騮是色名。說者皆以騮為赤色,若身鬣俱赤則為騂馬,故為赤身黑鬣,今人猶謂此為騮馬也。車駕四馬,在內兩馬謂之服,在外兩馬謂之騑。春秋時,鄭有公子騑,字子駟,是有騑乃成駟也。

俴駟孔群。

朱注《俴駟》四馬,皆以淺薄之金為甲,欲其輕而易於馬之旋習也。孔,甚。群,和也。大全孔氏曰:《金甲》堅剛,則苦其不和,故美其能甚。群,言和調也。物不和則不得群聚,故以和為群也。

虎韔鏤膺。

朱注「鏤金」以飾馬當胸帶也。

《豳風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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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于歸,皇駁其馬。

黃白曰「皇」,騮白曰「駁。」正義《釋畜》文。舍人曰:「騮,赤色,名曰駁也。黃白色,名曰皇也。」孫炎引此詩,餘皆不解騮白之義。按「黃白曰皇」,謂馬色有黃處,有白處。則「騮白曰駁」,謂馬色有騮處,有白處。舍人言騮馬名駁馬,非也。孫炎曰:「騮,赤色也。」

《小雅四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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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牡騑騑》, 四牡騑騑,嘽嘽駱馬。 駕彼四駱,載驟 駸駸。

騑騑,行不止之貌。「嘽嘽」,喘息之貌。馬勞則喘息。白馬黑鬣曰「駱。」朱注《嘽嘽》,眾盛之貌。駸駸,驟貌。

《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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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馬維《駰》。

朱注陰白雜毛曰「駰。」大全《爾雅疏》曰:陰淺黑色,毛淺黑而白,兼雜毛者,今名泥驄。孔氏曰:「雜毛,是體有二種之毛相間雜。」

《大雅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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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駟騵》彭彭。

朱注騮馬白腹曰「騵。」大全孔氏曰:「《檀弓》亦言戎事乘騵」,因武王所乘,遂為一代常法。

《魯頌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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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驈有皇。有驪有黃, 以車彭彭。思無疆,思馬斯臧。

朱注駉駉,腹幹肥張貌。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驪馬白跨曰驈,黃白曰皇,純黑曰驪,黃騂曰黃。彭彭,盛貌。大全鄭氏曰:「必牧於坰者,避民居與良田也。」孔氏曰:「驪,黑色。跨,髀間也。跨者,所跨據之處。黃而微白色,雜名。」《皇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戎事乘驪。」故知純黑曰驪。騂者,赤色,謂黃而微赤者也。

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騅有駓。有騂有騏, 以車伾伾。思無期,思馬斯才。

朱注蒼白雜毛曰騅,黃白雜毛曰駓,赤黃曰騂,青黑曰騏。大全孔氏曰:「雜毛」,是二色相間雜。上曰黃,白曰皇,黃騂曰黃,止一毛色之中,自有淺深,與此二色者異,故不言雜毛也。駓,今桃花馬。周人尚赤,而牲用騂,是騂為純赤。言赤、黃者,謂其赤而黃,其色鮮明者。上云「黃騂曰黃」,謂黃而微赤;此云「赤黃曰騂」,謂赤而微黃。騏,青而微黑,今之驄馬也。

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驒有駱。有騮有雒, 以車繹繹。思無斁,思馬斯作。

朱注青驪驎曰「驒。」色有深淺,斑駁如魚鱗,今之「連錢驄」也。白馬黑鬣曰「駱」,赤身黑鬣曰「騮」,黑身白鬣曰「雒。」大全孔氏曰:「鬣馬鬃騮為赤色,若身鬣俱赤,則是騂馬,故赤身黑鬣曰騮。」

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駰有騢。有驔有魚, 以車祛祛。思無邪,思馬斯徂

朱注陰白雜毛曰「駰。」「陰」,淺黑色,今泥驄也。彤白雜毛曰「騢」,《豪骭》曰驔毫,在骭而白也。「二目白曰魚」,似魚目也。大全孔氏曰:「彤,赤色,今赭黃馬也。」骭,腳脛,蓋膝下之名。《爾雅》云:「一目白曰間,二目白曰魚。」

《有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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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駜有駜,駜彼乘駽。

朱注駜,馬肥強貌。《青驪》曰駽。今鐵驄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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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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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天子駕蒼龍。

《馬》八尺以上為龍。《龍》言「蒼」者,蒼亦青也,遠望則蒼。

季春之月,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

「累、騰」,皆乘匹之名,是月所合。「牛馬」,謂繫在廐者。其牝欲遊,則就牧之牝而合之。「累牛」謂相累之牛。「騰馬」,相騰逐之馬。以季春陽將盛,物皆產乳,故合此所累之牛,「相騰」之馬放遊。此繫牧之牝,於牧田之中就牝而合之。其在廐牝馬,須擬乘用者,則不放之。

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以在牧而校數書之,明出時無故至秋當錄內,且以知生息之多少也。「既遊牝於牧」之後,畜皆在野,所有犧牲及小馬之駒,小牛之犢,皆書其先在之數。所以然者,至秋畜產入時,知其舊數不欠少以否。又舊數之外,知其生息多少。

孟夏之月,天子駕赤騮。

《騮》言「赤」者,色淺曰赤,色深曰朱。馬自然之性,不可色深,故曰「赤。」

仲夏之月,遊牝別群。

《孕》,妊之欲止也。陳註季春「遊牝於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群。

則縶騰駒。

「為其牝氣有餘,相蹄齧」也。陳註「《拘縶》騰躍之駒」者,止其踶齧也。

班馬政。

《馬政》謂養馬之政教。陳註《班》布也。

中央土天子,駕黃騮。

孟秋之月,天子駕白駱。

白馬黑鬣曰「駱。」

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

《馬政》謂齊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班馬政》者,謂班布乘馬之政令。

孟冬之月,天子駕鐵驪。

鐵驪,色如鐵。鐵色之馬。

《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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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黑脊而《般臂》漏。

漏當為螻。如螻蛄臭也。「黑脊」,謂馬脊黑。《般臂》,謂馬之前脛。其色般般然。馬若如此,其肉《螻蛄》臭也。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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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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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馬之職,「喪祭奉詔馬牲。」

訂義鄭康成曰:「王喪之以馬祭者,蓋遣奠也。奉猶送,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鄭鍔曰:「馬則《夏官》所掌,故喪祭奉其牲以詔告 於神。」

《職方氏》「辨九州之國,正西曰雍州,其畜宜牛馬。」

訂義鄭鍔曰:「《畜略》與冀州同。」

《河內》曰「冀州」,其畜宜牛羊。

訂義《李嘉會》曰:「冀之北土,馬之所生,今不曰『馬』」而止曰牛羊馬多出於隴西,正雍州地。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訂義鄭康成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賈直。」薛平仲曰:「先王於歲時稽鄉遂之牛馬以辨其可任之物,馬之在民固無不足之慮,而公馬之備闕不以責乎民而取材於公以給之。是以有馬質以視其材之高下、任之能否,賈之多寡由之以別,用之緩急由之以定,而馬固各適於用矣。」

「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 有物賈。

訂義易氏曰:此言市馬之政。 王昭禹曰:「戎馬謂共戎事之馬。田馬謂共田事之馬。駑馬者,馬之賤而共冗事者也。」 黃氏曰:「駑馬,駕後車輜車。」 易氏曰:「物云者,國馬之輈深四尺有七寸,田馬之輈深四尺,駑馬之輈深三尺有三寸,其用各有等,其材各有宜,故皆以三物量之,有物則有價,故謂之質。」

《鄭鍔》曰:「校人所掌者六馬,質人,以質馬為職只。」

「量三物何邪?」 蓋種馬、齊馬、道馬,欲其上善,則育其種於國。戎也、田也、駑也,三馬所用為甚眾,買於民以供用;馬質所質者買於民也。故既視其三等之物,又從而量其尺寸,以知其所宜用。或可任以戎者,或止為駑以供雜用者。量其高下,又因以知其

價 ,黃氏曰:「種道齊,非所給受也。受馬者書其價,馬死則更。」 然則馬、量三物者,非為買馬也。《疏家》謂「列職於此,為平馬賈」 ,非也。

綱惡「馬。」

訂義易氏曰:此言養馬之政。 王氏曰:「綱謂以縻索維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黃氏曰:「不使擾群,且令受馬者知其性。」

「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 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訂義賈氏曰:「所受之馬,謂給公家之使。」 王昭禹曰:「書其齒者,書其齒之數;書其毛者,書其毛之色;書其賈者,書其賈之直。將以防其養視之不謹,使以其物償之也。」 黃氏曰:「齒則老壯,毛則貴賤,齒毛各有賈,貴賤賈定,老壯有進退。」 鄭司農曰:「更謂償也。」 李嘉會曰:「受馬於官,未及旬而死,安知非前之所養者失其職?必欲後」之所受者備償其色樣,得無難乎?蓋前者失其養,則後者不當受,既受而馬死,必後者失其職也。責其備更,則授受之時、致養之際,必不苟矣。若夫旬之外死,止以物色相類者入焉,至於二旬之外,雖入馬而不拘以物色矣。《馬質》云者,如今之馬博士善曉馬病,善療馬疾,醫治已久,知非所養者罪也。 鄭康成曰:「旬之內死者,償以齒毛與賈,受之日淺,養之惡也。旬之外死,入馬耳,償以毛色,不以齒賈,任之,過其任也。其外否者,旬之外踰二十日而死,不任用,非用者罪。」

黃氏曰:「旬之內,死,全償其賈;旬之外,以其物償。」

物,皮,筋骨也。不及賈則附益之。馬肥瘠容有不同也。入馬耳,防抵偽也 。鄭康成曰:「不償齒,賈其外否,還其死馬而已。」

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

訂義黃氏曰:「此亦頒馬之政。」 鄭鍔曰:「馬之駕車,欲其如一,戎事欲其齊力,國事欲其齊足。於能行之初,則用物以齊之,因其所任之輕重,以別識其強弱。蓋不先以任而齊其行,則駕車之際,強弱不等矣。」

若有馬訟,則聽之。

訂義易氏曰:「聽馬訟,則養馬、市馬之政,皆得其平。」黃氏曰:「訟,鄭謂賣買之言相負」,非也。買賣質劑,自有主者,馬質主頒馬之政令,有訟則聽之。

《禁原蠶者》。

訂義鄭康成曰:「原,再也。」 王昭禹曰:「物有異類,而同乎一氣,相為消長,相為盈虛,其勢不能兩盛也。」以天文考之,午馬為絲蠶,則馬與蠶其氣同屬於午也。辰為龍,馬為龍之類,蠶為龍之精,則馬蠶又同資氣於辰也。一歲之中,苟再蠶焉,則蠶盛而馬衰。故原蠶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烏能及此。 李嘉會曰:「今東南如兗、揚,衣被天下,蠶盛而無馬,西北苦寒之地,有馬而無蠶,蓋可知矣。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訂義鄭鍔曰:「用木相交為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者,謂之校。校人,掌馬官之長。制馬必以校字從木不從才,從才則音教。或謂校比其數,非也。」 薛平仲曰:「自戎右至馭夫凡九職,掌五路之車。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職,掌五路之馬。先王時,國馬足以共軍,公馬足以稱賦。周制六軍所謂馬牛車輦者,皆因歲時以數之。若校人」而下所謂「頒馬」者,非分頒於民,頒之卿大夫之從軍旅也。是以王馬之政,校人必以中大夫而較視之。趣馬則趣走以養乘之,巫馬則相醫而攻治之,阜蕃於牧師,計數於廋人。圉師既教圉人以養馬矣,圉人則役圉師以教事焉。馬有駑良之不齊,人有多寡之不一,官有崇卑之不同,事有詳密之不「類,其養之也至,其教之也悉」,此《馬政》之在周為不可及也。

掌王馬之政。

訂義孫氏曰:「車曰公車,馬曰王馬,以別其在民者。先王寓兵於農,隱武於國。凡征行調發,車馬器械,所至必具。縣師,受法於司馬,作而赴之,不待仰給於官。然散於閭里,未易猝集;蓄之官府,當為豫防。蓋不特祭祀、賓客之須,使命出入,君恩賜予之用,《校人》等馭夫之祿。且曰宮中之稍食,則十二閑在宮中矣。」 鄭鍔曰:「校人所掌,自天子而下,有邦國之閑,有大夫之閑,特以『掌王馬之政』為言,乃是尊王之義。王馬之多,必有政以治之,辨其物色,使之勿雜而養之必有其所,乘之必有其人,是之謂政。」鄭康成曰:「『政謂差擇養乘之數』。《月令》曰:『班馬政

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 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

訂義鄭康成曰:「種謂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 鄭鍔曰:「種馬者,馬之

最善育其種類,使生生不窮 。於戎齊道田則以車名馬,獨玉路之馬不名,則種馬者,駕玉路之馬,特以種言之,見其最尊,非可以常馬駕也 。馬有良有駑,駑者馬之卑下,奴在人下者也,以供凡乘載之任,不可與良馬比 。王昭禹曰:「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謂物也。」 《司馬法》曰:「宗廟齊毫,尚純也。田事齊足,尚疾也;戎事齊力」 ,尚強也。此其物不可不辨。

《鄭鍔》曰:「六馬之屬,用各不同,或欲其毫之齊,或」

欲其足之齊,宜以類相從可也,故名一物而使不雜。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皁一 趣馬;三皁為繫,繫一馭夫;六繫為廐,廐一僕夫。六廄 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 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

訂義鄭康成曰:「良,善也。善馬,五路之馬。」 王昭禹曰:「頒良馬,則頒之於圉師、圉人、趣馬、馭夫、僕夫也。」鄭鍔曰:「養之冀其繁盛,乘之冀其調良。乘馬一師而四圉之,則牧馬之僕也;師則教圉,以養乘之法也。四馬為一圉,則養之必專;四圉為一師,則教之必審;合三乘為十二匹,則同一皁。《傳》曰:『牛驥同皁』。」皁言皁隸之所掌也。 王氏曰:「趣馬下士,皁一人。」

《鄭鍔》曰:「合三皁而三十六匹,則同一繫,繫則繫。」

屬於此而不散之義 。王氏曰:「繫一馭夫,則中士一人 。」 賈氏曰:「按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正充此良馬之馭夫 。」 鄭鍔曰:「合六繫而二百一十六匹,則同一廄,廄則數至於此而已。」 終,既也。先儒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於《易》:「乾為馬,天子之馬,應爻之策,其數盡於此,故以廄名之 。」 鄭鍔曰:「合六廐而成一校,而六廐」 又分為左右,則十二閑矣 。劉氏曰:「以中大夫二人為校人,是謂馬六種十二閑 。」 易氏曰:「六廐成校,則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校有左右,則二校為十二廐。凡馬之數當計二千五百九十二匹。」 鄭氏謂:「校變言為成者,明六馬各一廐,而王馬少備也。」 由此觀之,則良馬五種,分為十廐;駑馬一種,分為二廐;一廐之馬凡二百一十六匹,則二廐之馬為四百三十二匹矣。以良馬一種,而在二廄者四百三十二匹,則五種十廐,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外二廐為《駑馬》,一種當四百三十二匹,正合十二廐二千五百九十二匹之數。

黃氏曰:「康成謂六馬各一廐,校有左右,則良馬。」

一種者四百三十二匹。駑馬三之,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蓋欲牽就《詩》之「騋牝三千」 ,非也。《馬官列職》「圉師趣馬馭夫、僕夫。」 僕夫,蓋自田僕而上至大馭是也。良馬六繫為廐,廐一僕夫。大馭、戎僕、齊僕各二人,道僕、田僕各十二人,通三十人。六繫馬二百十六匹,三十僕夫,則六千四百八十匹也。種、戎、齊品貴,難得通六廐耳。然六廐成校,校有左右,則一僕兼二廐也。良馬合左右校為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匹,左右各五校也。戎僕二人,則戎馬四廐矣。戎馬不止四廐,此蓋選馬材力絕品以駕王路者。薛氏曰:「駑馬三良馬之數」 ,則二校之馬獨有一千二百九十六匹,故六種十二閑,而其數三千四百五十六匹。此駑馬之在廐者,亦三倍於良馬之在廐者也。何者?良馬駕五路之馬,養之不可不專,故二廐之數雖止乎四百三十二而不為寡;駑馬其用甚微,故二廐之數雖極於一千二百九十六而不為多 。黃氏曰:「良馬之數,因僕之列官而可計也。馬三皁為繫,繫一馭夫,良馬當三百六十馭夫,而列官六十人,蓋以」 選取貳車、從車使車,合六十乘,故以六十人列職,其餘則與趣馬、圉師,因馬而計其數,為可見也 。駑馬八麗,八師八趣馬,鄭皆改為「六」 ,未必然。自八麗積而為一,馭夫為馬一千二十四匹,三十八馭夫,則三萬八千九百十二匹,三良馬之數,多三十二匹耳。良馬共王駑馬給乘國馬者,與輦輓。駑馬無僕。僕,御王也。廐,養馬之庌。閑,置廐處,若今監牧也。良駑分居十二閑,其或多或寡不可知,而良駑必異處。良馬占地狹,是為可知者,此皆據《經》文,不改字,於義為安 。王昭禹曰:「良馬自圉師至於校人,則以中大夫為之,其官為稍尊。駑馬自圉師至馭夫而止者,以其材下於良馬,故掌養乘之者,兼其數」 而掌其事,則官至於「中士之馭夫」 而已。然八趣馬則一馭夫掌之,亦兼總於校人矣。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 二種。

訂義鄭鍔曰:「閑,防也。不曰防,防以防其外入,閑以閑其內出防馬者,使之無自內而逸出耳。」 鄭康成曰:「凡馬每廐為一閑。 《易氏》曰:『天子有十二閑,謂六廐成校,而校有左右,故十二也。邦國六閑,家四閑,直謂一廂,不分左右耳。邦國六閑馬四種者,謂良馬三閑,為齊馬、道馬、田馬,而駑馬三良馬之數

「亦三閑」 ,是三閑良馬為六百四十八匹,三閑駑馬亦六百四十八匹,總六閑為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家四閑馬二種」 者,謂良馬一閑,而駑馬三。良馬之數「亦三閑」 ,是一閑良馬為二百一十六匹,三閑駑馬為六百四十八匹,總四閑為八百六十四匹。

黃氏曰:「四種」 ,鄭謂齊、道、田、駑,亦謂同姓之國,異。

「姓象路,何用齊馬?四衛革路,何用道馬 ?」 鄭鍔曰:「周制自上而下,禮之降殺各以兩,獨諸侯之於天子,不止於兩而已。天子六軍,諸侯則三軍;天子之馬十二閑,諸侯則六閑而已。其降殺不止於兩者,為其地近而嫌也,故曰:『成國半天子之軍,則馬之閑半乎天子,豈不宜哉?天子法天之大數,故馬六種分為十二閑,每』」 一種而分兩閑故也。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駑馬四種,分為六閑,半天子之制也。大夫有田馬、駑馬二種,分為四閑,又半諸侯也。趙商以為十二閑,三千四百五十六匹,六閑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四閑千七百二十八匹。以《司馬法》論之,甸方八里,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大夫采地四甸,一甸供王,其餘三甸纔有馬十二匹,謂與校人之職甚異。康成以為《司馬法》為民出軍賦,無與於天子國馬之數。余以其說考之,古者天子有國馬,有民賦之馬。民馬出於井田之賦,如所謂「提封萬乘,馬四萬匹;提封千乘,馬四千匹」 者是也。若乃國馬,則國所自養牧以待用者,即此校人以下所云是也。蓋養於國者,為車路之備,出於民者為用兵之防,此所以各足其事而不相傷也 。陳氏曰:「周制,天子十二閑,閑馬不過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而已。春秋時,晉悼公使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彼衛之騋牝三千,齊之有馬千駟。三千近於十二閑之數,千駟又過之,是皆僭侈而踰禮也。」

凡《馬特》居四之一。

訂義鄭鍔曰:「說者謂特為牡馬也。《詩》曰:『實為我特』,又曰『百夫之特』,則特者雄而特立之義,四馬而特居其一,蓋三牝則育必多,一特則氣必同,如是而育馬,其性必相似矣。」 陳蘊之曰:「此言養之時,若《疏》言駕之時,牝牡雜則不可御矣。」

春祭馬祖,執駒。

訂義鄭鍔曰:「馬未嘗有祖,此言馬祖者,賈氏謂天駟也。以天文考之,天駟,房星也。房為龍馬,馬之生者,其氣實本諸此,則馬祖為天駟可知。」於春則祭,春者,萬物始生之時,駒始生之馬,血氣未定,不可通淫,順春祭祖之時,則執而維縶之,以有其始生之氣。 鄭司農曰:「執駒無令近母,猶攻駒也。二歲曰駒,三歲曰駣。」

夏,祭先牧,頒馬《攻特》。

訂義鄭鍔曰:「先始教人以放牧者也。夏草方茂,馬皆出而就牧,思其始教以養牧之法,故祭於夏。夏者,放牧之時,可以就牧,故頒而牧養之。夏火方盛,馬者火畜,又況馬之特乎?至夏而氣益盛,不可制畜,故祭先牧之時,則攻而治之,使皆調伏。」 鄭康成曰:「先牧始養馬者,其人未聞。」 王氏曰:「攻特者,駒之不可習者,廋人攻之」矣。及成焉而不可習,則校人攻之。 鄭康成曰:「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為其蹄齧,不可乘用。」

「秋,祭馬社」,《臧僕》。

訂義王昭禹曰:「馬社,廐中之土示。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馬入廐之時,故祭馬社。」 鄭鍔曰:「皁廐所在,必有神焉,賴乎土神以安其所處,故祭馬社。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訂義鄭康成曰:「馬步,神,為災害馬者。」 鄭鍔曰:「寒氣總至,馬方在廐,必存其神,使不為災。」唐人之頌曰:「冬祭馬步,存神也。」 王昭禹曰:「馬步,為馬禱行冬則大閱之時,故祭馬步。」 賈氏曰:「馬神稱步,若元冥之步、人鬼之步之類,與酺字異音同義。」 鄭鍔曰:「及冬之時,自春所養乘者,至是皆見其良矣,乃擇其良者以獻於王,如物至」冬成而可獻也。 馬之難育也,必祈諸神以為之助。故春祭馬祖,夏祭先牧,秋祭馬社,冬祭馬步。四時各有所祭之神,順其時各有蕃馬之法。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

訂義鄭康成曰:「毛馬,齊其色也,頒授當乘之。」 王昭禹曰:「如《詩》之《六月》所謂『比物』」,「『四驪有駜』,所謂『駜彼乘黃』,凡此皆齊毫也。《爾雅》言『宗廟齊毫』,此於朝覲會同亦毛馬者,承賓如承神故也。」 鄭鍔曰:「王者非特資馬以為乘駕,及其用,各稱事而頒之。祭祀、朝覲會同以文為主,馬欲其色之純而可觀,故毛馬所以為文,軍旅以力」為主,馬欲其足之齊而並進,故物馬所以為力。或謂宗廟齊毫尚純,而朝覲會同亦毛馬而後頒,何也?賓客之來,尤以華國為先。 李嘉會曰:「以其毛色物馬而頒之,使各從其類

飾幣馬執扑而從之。」

訂義鄭鍔曰:「天子之於諸侯,亦有以馬為禮而賜之者,謂之幣馬,加文飾以致其華美,執箠扑以馭其奔逸。」 鄭司農曰:「校人主飾之也。幣馬,以馬遺人,當幣處者也。《聘禮》曰:『馬則北面奠幣於其前』。《士喪禮》下篇曰:『薦馬纓三就,入門北面交轡,圉人夾牽之,馭者執策立於其後』。」

凡賓客,受其幣、馬。

訂義鄭鍔曰:「賓客行朝享之禮,有庭實之馬以為幣,亦謂之幣馬則受而養乘以待用。」

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

訂義鄭康成曰:「言埋之,則是馬塗車之芻靈。」 賈氏曰:「古以泥塗為車,以芻草為人馬神靈。」

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

訂義鄭鍔曰:「若有祭祀於四海山川,則必擇黃色之駒,加文飾以將事焉。」此皆《校人》之職。或謂《大宗伯》「以沈貍祭川澤,而祭祀之牲各放其色」,四海山川乃均用黃駒,何耶?以《玉人》之職考之,王巡狩過大山川,所用之璋不同,然皆以黃金勺前馬,則知均用黃駒者,海與山川均為地道,黃者地之中色。若夫用駒,則以巡狩而行四方,駒有千里之足,而行地莫如馬,駒雖馬之小者,《禮》以小為貴,飾黃駒,乃郊用犢之意。 項氏曰:「一曰土神尚黃,校人飾貴,誠也。」

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

訂義賈氏曰:「王使之下聘諸侯,王行禮後,更以此幣馬私與主君相見,謂之私覿。《聘禮》私覿是也。

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訂義鄭康成曰:「物馬齊其力。」 王昭禹曰:「《爾雅》言『戎事齊力,田獵齊足』。戎事非不齊足,以齊力為主;田獵非不齊力,以齊足為主。」 陳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車一乘,馬四匹』。則是馬亦民自備也。」《校人》云:「凡軍事物馬而頒之」者,亦頒於官府共軍事者耳。不然,《校人》六廐凡三千四百匹,安能及庶民乎?自井田既壞,凡征戰則國家賦馬與民。漢時,大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西北邊,養馬三十萬頭。武帝時,天下亭亭有馬,自是以來,未嘗俾民自養馬也。雖唐府兵之制,有井田遺意,而當給馬者,予其直市之,每匹予錢二十五千。刺史、折衝、果毅歲閱不任戰事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則一府共之。熙寧間,介甫罷祖宗馬監,令民自養馬,每一都限馬十五匹,十五年而足,謂之「保馬。」郡縣苟阿上意,不二三年而足,於是天下騷然病矣。

等馭夫之祿。

訂義黃氏曰:「馭夫中士趣馬、下士良馬三百八十,馭夫列貟者六十,其餘蓋選趣馬攝之。馬有良有駑,於良、駑之中又有等馬,故其祿不同。使校人等之,亦足見古人陞選之法,未嘗不各因其事。」

宮中之「稍食。」

訂義鄭鍔曰:「『養天子馬於宮苑之中者,亦當為之等其稍食』。嫌其特厚於宮中牧圉,故特言『等其稍食於馭夫之下。 項氏曰:『廐庫皆近王宮』,一云馬有養於內』,非也。」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訂義鄭鍔曰:「趣馬以下士為之,馬十二匹為皁,每皁一趣馬而爵之卑則下士,其職之微則養馬而已。

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

訂義鄭康成曰:「贊,佐也。佐正者,謂校人臧僕講馭夫之時。」 鄭鍔曰:「良馬所以駕玉路,然駕玉路之種馬,不可以駕田戎之車;駕田戎者,不可以為齊道之用。校人雖辨之,猶恐其不正,趣馬又贊而正之。駕路雖不同,而飲食不可不齊。或摧之,或秣之,摧之所以養之也。」 劉執中曰:「養之使無飢渴,害之也。」 鄭康成曰:「簡,差也。節,猶量也。差擇王馬以為六等。」 王昭禹曰:「所以閑之,分十二閑,六種之等也。《詩》曰:『比物四驪,閑之維則四牡修廣其大有顒,以養而閑之如此』。」 劉執中曰:「目以知其瞻之不驚,口以知其性之不悖,耳以知其力之不殫,鬣以知其血之有餘,毛以知其氣之不暴,蹄以知其行之不跲。六者簡馬之大節也。節」同,然後信為良馬。

掌駕說之頒。

訂義王昭禹曰:「駕以行,說以止,有勞逸之節,故以敘而頒之。」 鄭鍔曰:「使久勞者必逸,久息者必行。」劉執中曰:「馬雖良而駕御不得其方,或踶者非其性然也,故頒其說于三圉師、十二圉人馬,所以養成其材也。」

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訂義鄭康成曰:「居謂牧庌所處。」 賈氏曰:「牧庌者,放牧之處,皆有庌蔽以蔭馬。二月以前、八月以後在廐,二月以後、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時。」 鄭鍔曰:「四時所居,自日中而入之後,所居者閑廐日中而

出之後所居者,牧庌、執駒、攻特之事,則春夏治之;臧僕獻馬之事,則秋冬治之,皆不可不辨。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 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馬疾若有犯馬則知之,是以使與醫同職。」 李嘉會曰:「馬有醫可也,而曰巫何故?巫則知馬祟也,相醫攻疾則兼醫也,醫巫必兼言之,先王愛物之心與愛人同。」 賈氏曰:「有賈者治馬死生須知馬價,故有賈人。」

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校人。

訂義王昭禹曰:「馬疾不可以乘用,故養之。然疾之所在為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可驗而療,故乘治之。若獸醫觀其所發而養之是已。攻謂擊而治之,藥不足療者,乃用攻焉,猶《瘍醫》所謂五毒攻之。」鄭鍔曰:「馬有疾,必養之,乃乘之治之,養以足其氣,乘以發其病。養而不乘,無以知疾之所在,不可治也。」馬醫四人,賈二人,與巫同官。雖禱馬,要之正用藥為治疾之本,為巫者特相助之而已。 醫馬之財,宜有所自,使藥物之資,常足用而無窮。故馬死,使賈人鬻之,其財入於校人,則所以醫馬者,其財蓋本諸此。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主牧放馬而養之。」

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

訂義鄭康成曰:「頒馬授圉者。」 王氏曰:「頒其地於牧人。」 賈氏曰:「厲禁」,謂可牧馬之處,亦使其地之民遮護禁止,不得使民輒放牛馬。 陳君舉曰:「古人養馬,處處皆有牧地,所謂牧馬是也。可井則井之,不可井則為牧地,如華山之陽,牧於坰野」皆是。牧馬既在民,雖小國亦有官以掌之。少康所謂牧正者,大抵皆寓兵於農之意。但農事勿擾,則馬政日修,故詩人稱馬政者,必歸之農,《定之方中》言「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魯頌》美僖公亦曰「務農重穀,牧於坰野」,故修農政則馬政自修,馬既在民,特設官以掌之。

孟春焚牧。

訂義《鄭鍔》曰:「孟春草將生,焚去地之陳根,使發生新芽,則馬食而充肥。」

中春通淫。

訂義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令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秦時書也。秦地寒涼,萬物後動。

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訂義鄭鍔曰:「觀孔子言,『人焉廋哉,廋為隱藏之義。天子十二閑,皆馬之所在,掌事於閑中,其名曰廋,取其隱藏也。先儒以廋為數,不可考』。」

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 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

訂義鄭鍔曰:「考此文二『及』字之義,當為七事耳。廋人職卑,安得主馬祖之祭?於《校人》祭馬祖之時,己則祭閑之先牧於《校人》命執駒之時,己則散馬耳。《圉馬原》二及之文,當為七事可也。馬欲其蕃盛,其阜之固有法。特者馬之雄,其佚之必以時。一特三牝,所以阜之也。安其血氣,以時通淫,所以佚之也。佚者,使之安佚不勞」也。「三歲曰駣,可以任載乘」,則教以進退之節。「二歲曰駒,氣盛而未調也,則攻以治其蹄齧之性。」《祭校人》,夏祭先牧,迺祭夫始教牧馬之人。此祭閑之先牧,則祭始作閑以牧馬之神。先儒謂散馬耳者,以竹括押其耳,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也。然謂之散者,豈非以其疏散而不知畏,故括其耳。歟圉,猶禁圉之圉,蓋禁而制之,使不得以近母。 鄭康成曰:「阜,盛壯也。」《詩》曰:「四牡孔阜。」 黃氏曰:「佚特,使乘匹也。特曰佚,牝曰游,一也。」又曰:「攻駒止乳,不使其母嬴也。」 王氏曰:「阜馬者,養馬而阜之。既阜矣,又佚特以蕃之;既蕃矣,又教駣以成之。攻駒則不可教者,及其未駣攻之也。」 黃氏曰:「閑各有先牧,執」駒,為血氣未定,使勿佚也。 王氏曰:「圉馬則成馬而圉之。圉馬,以《校人》執駒為節也。」

正校人員選。

訂義黃氏曰:「校人,馬官之長。廋人得正校人員選者,廋人掌十二閑之政教以阜馬,所謂執駒攻特、祭馬祖先牧」,皆與校人通職。是則廋人專習馬,蓋馬師也。校人非其人,則牧養乘治將不得其道理矣。故使廋人正校人員選。 王氏曰:「正其員,使員稱馬數;正其選,使選惟其能。」 李嘉會曰:「因馬而定其員數,因人而別其藝」能。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考證

訂義王氏曰:「小大異名,使各從其類,以待乘頒,及以為種。」 鄭鍔曰:「八尺絕高矣,出乎其類,追奔電,逐遺風,一去千里,故以龍名之。七尺以上,亦異乎其類矣。不謂之馬而謂之騋,意其由種而生,既高且大,有所自來矣」,豈種馬之子孫乎?六尺以上,則正名曰馬;蓋馬之高者,正以六尺為常也。或謂《校人》「掌王馬,辨六馬之屬。」則馬之名龍名騋者當辨也。廋人之職,其卑如是,乃於此言龍騋之尺寸何耶?蓋十二閑之廣,二千五百餘匹之多,馬有超然卓異,藏乎其中,人所不見,自非主者表而出之,則神駿之才,逐電之足,誰其知之?故特於廋人言之。《易》氏曰:「以象天駟,為蒼龍之星。」是其品之尤異者,惟天子可備乘路之駕,《月令》言「駕蒼龍」是也。以騋之,牝驪、牡元是其色三尤異者,天子諸侯得以兼用。《詩》於衛文公言「騋牝三千」是也。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養馬曰圉,四馬為乘。」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養馬。」故圉師名官。

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廐始牧,夏庌馬,冬獻馬。

訂義鄭鍔曰:「春馬出而就牧,廐中虛矣。蓐者,所寢之藉也。久則穢惡而不潔,故因其出而除之。馬處於廐,神者主之,釁者以血,所以除不祥,故因其出而釁之。」 王昭禹曰:「日中而出,謂春分也;日中而入,謂秋分也。故春始牧。夏庌馬也。」 鄭康成曰:「庌,廡也,廡所以庇馬涼也。」 鄭鍔曰:「夏暑酷,而馬尤畏熱,必為廡以涼之。」 項氏曰:「冬則所產之馬成矣,故獻之。」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訂義鄭康成曰:「良,善也。麗,耦也。」 黃氏曰:「趣馬皁一人,圉師乘一人。良馬設員,不可兼取。駑馬亦有趣馬,有圉師,而設員不著趣馬,兼取於圉師八師一趣馬也。圉師兼取於圉人八麗一師也。至圉人則不可兼取矣。故良、駑各著其員。」

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

訂義王昭禹曰:「芻以食馬,牧以放馬,皆所以養之。

凡賓客、喪紀,牽馬而入,陳廞馬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賓客之馬,王所賜之者。《詩》云:『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喪紀之馬,啟後所薦馬,廞馬、遣車之馬』。」 《易氏》曰:「賓客之時,陳馬於館;喪紀而葬,陳馬於廟。遣車明器之時,則陳之於壙,以圉人養馬,故使之牽而陳之。」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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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隸》,百有二十人,掌役校人養馬。

訂義賈氏曰:「為校人所役使以養馬。」案:《校人》不見隸者,蓋是雜役之中。

《夷隸》,百有二十人,掌役牧人,養牛馬。

《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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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人,凡相膠,馬膠赤白。

訂義王昭禹曰:「膠或用皮,或用角,馬用其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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