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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禽虫典/第08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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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汇编 禽虫典 第八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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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禽虫典

 第八十九卷目录

 马部汇考一

  乘黄图

  龙马图

  诗经周南卷耳 乔木 鄘风定之方中 干旄 卫风硕人 郑风大叔于田 齐风

  载驱 秦风车邻 驷驖 小戎 豳风东山 小雅四牡 皇华 大雅大明 鲁颂𬳶篇

  有駜

  礼记月令 内则

  周礼夏官 秋官 冬官

禽虫典第八十九卷

马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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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名

《騋》。诗经     黄。诗经

《鸨》:诗经     骊。诗经

《驷驖》。诗经    骐:诗经

《馵》。诗经     《骝》。诗经

《䯄》。诗经     《皇》。诗经

驳:诗经     骆。诗经

《骃》。诗经     《𫘪》。诗经

《驈》。诗经     《骓》。诗经

《𬳵》。诗经     《骍》。诗经

驒。诗经     雒。诗经

《騢》。诗经     《驔》。诗经

鱼。诗经     《駽》。诗经

戎马。周礼    田马。周礼

驽,马。周礼    《𫘦,𬳿》。尔雅

野马。尔雅    騉蹄。尔雅

《騉,𬳿》。尔雅    盗骊。尔雅

《駥》。尔雅     《驓》。尔雅

《𫘬》。尔雅     《翑》。尔雅

启:尔雅     骧。尔雅

《驠》。尔雅     《騴》。尔雅

《駺》。尔雅     馰,颡。尔雅

《駹》。尔雅     元驹。尔雅

《骘》。尔雅     《騇》。尔雅

《𩨃》。尔雅     《騽》。尔雅

《騥》。尔雅     《𩧴》。尔雅

水马:山海经   乘黄:山海经

《驙》。博雅     飞兔:博雅

騕,袅。博雅    《𫘝,𫘨》。博雅

骥。博雅     《𫘧,駬》。博雅

《骅骝》。博雅    《駣》。请帮助识别此字。博雅 龙马:宋书    请帮助识别此字。名马记 《骟》。本草     《𬴂》。本草

阿湿婆。本草

龙马图

龙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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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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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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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彼崔嵬,我马虺𬯎。 陟彼高冈,我马元黄。 “陟彼 砠矣,我马瘏矣。”

朱注《虺》《𬯎马》罢,不能升高之病。“元黄。”元马而黄,病极而变色也。瘏马病,不能进也。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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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六尺以上曰“马”,五尺以上曰“驹。”《正义》曰:“廋人

云“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故上传曰“六尺以上曰马。”此驹以次差之,故知五尺以上也。五尺以上,即六尺以下,故《株林》笺云“六尺以下曰驹”是也。《辀人》注国马,谓种、戎、齐、道,高八尺,田马高七尺,驽马高六尺,即廋人三等,龙、騋、马是也。何休注《公羊》云“七尺以上曰龙”,不合《周礼》也。朱注:“驹”,马之小者。

《鄘风定之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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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

马七尺以上曰“騋。”国马之制: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国六闲,马四种,千二百九十六匹。卫之先君,兼邶鄘而有之,而马数过礼制。今文公灭而复兴,徙而能富,马有三千,虽非礼制,国人美之。正义“七尺曰騋”,《廋人》文也。此三千,言其总数。国马供用,牝牡俱有,或七尺、六尺,举騋牝以互见,知非直牝而七尺,有三千者。《辀人职》注云:“国马谓种马、戎马、齐马、道马高八尺,田马七尺,驽马六尺。”此天子国马有三等,则诸侯国马之制不一等,明不独七尺也。乘车、兵车及田车,高下各有度,则诸侯亦齐道高八尺,田马高七尺,驽马高六尺,独言“騋马”者,举中言之。朱注《记》曰: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今言騋牝之众如此,则生息之蕃可见,而卫国之富亦可知矣,此章又要其终而言也。

《鄘风干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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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马四之, 良马五之, 良马六之。

正义凡马,士驾二,《既夕礼》云“公赗以两马”是也。大夫以上驾四,四马则八辔矣。骖马五辔者,御车之法,骖马内辔纳于觖,唯执其外辔耳。骖马,马执一辔,服马则二辔俱执之,所谓六辔在手也。此经有四之、五之。六之、四之,谓服马之四辔也。加一骖马益一辔,故言五之也。又加一骖,更益一辔,故六之也。据上四之为服马,“此加一骖乃有五,故言五辔”也。王肃云:“古者一辕之车,驾三马则五辔,其大夫皆一辕车。夏后氏驾两,谓之丽;殷益以一𬴂,谓之骖。周人又益一𬴂,谓之驷。本从一骖而来,亦谓之骖。《经》言骖则三马之名。”又孔晁云:“作者历言三王之法。”此似述传,非毛旨也。何则?马以引重,左右当均,一辕车以两马为“服,傍以一马骖之,则偏而不调,非人情也。”《株林》曰:“乘我乘驹。”《传》曰:“大夫乘驹。”则毛以大夫亦驾四也。且殷之制亦驾四,故王基云:“《商颂》曰:‘约𬨂错衡,八鸾锵锵’。是则殷驾四,不驾三也。”《又异义》:“天子驾数,《易孟京春秋公羊》说天子驾六”,《毛诗》说:“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诗》云:‘四𫘪彭彭,武王所乘,龙旗’”承祀,六辔耳耳,鲁僖所乘。四牡𬴂𬴂,周道倭迟,大夫所乘。谨按《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与卿同驾四,大夫驾三,士驾二,庶人驾一。”说与《易》《春秋》同,互之文也。《周礼》:校人“掌王马之政,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四马为乘。此一圉者掌一马,而一师监之也。《尚书顾命》:“诸侯入应门,皆布乘黄”朱,言献四黄马朱鬣也。既实周天子驾六校人则何不以马与?圉以六为数?《顾命》诸侯何以不献六马?《王度记》曰:“大夫驾三。”经传无所言,是自古无驾三之制也。朱注《四》之“两服”、“两骖”,凡四马以载之也;五之五马,言其盛也;六之六马,极其盛而言也。大全朱子曰:“五六取协韵耳,亦极言其车马之盛,位高势重,而能降屈于贤者也。”

《卫风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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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牡有骄,朱幩镳镳。

朱注四牡,车之四马,骄壮貌。幩,镳饰也。镳者,马衔外铁,人君以朱缠之也。镳,镳,盛也。大全庐陵罗氏曰:镳,一名扇汗,又曰“排沫。”《尔雅》谓之钀。

《郑风大叔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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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朱注“《车》衡外两马曰骖。”“如舞”,谓谐和中节,皆言御之善也。

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

朱注《乘黄》,四马皆黄也。衡下夹辕两马曰服。襄,驾也。马之上者为上驾,犹言上驷也。《雁行》者,骖少次服后,如雁行也。

“叔于田”,乘乘鸨。两服齐首,两骖如手。

朱注《骊白杂毛》曰:“鸨,今所谓乌骢也。齐首如手,两服并首在前,而两骖在旁,稍次其后,如人之两手也。”

《齐风载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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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骊济济,垂辔濔濔。

朱注“骊马”,黑色也。

《秦风车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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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邻邻,有马白颠。

朱注白颠:额有白毛,今谓之“的颡。”大全孔氏曰:“的,白也;颡,额也;今之戴星马。”临川王氏曰:“白颠,盖名马,骅骝、盗骊、赤兔、的颅之称。”

===
《驷驖》
===驷驖孔阜,六辔在手。

《驖、骊》,阜,大也。正义《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戎事乘骊。”则骊为黑色。驖者,言其色黑如铁,故为骊也。说马之壮大而云“孔阜”,故知阜为大也。每马有二辔,驷马当八辔矣。诸文皆言六辔者,以骖马两辔纳之于觖,故在手者唯六辔耳。《聘礼》云:“宾觌总乘马。”注云:“总八辔牵之。”赞者,谓步牵马,故八辔皆在手也。《大叔于田》言“六辔如手”,谓马之进退如御者之手,故为御之良。此言“六辔在手”,谓在手而已,不假控制,故为马之良也。

《小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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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我骐馵。

正义色之青黑者名为綦,马名为骐,知其色作“綦”文。《释畜》云:“马后右足白,骧,左足白馵。”樊光云:“后右足白曰骧,左足白曰馵。”然则左足白者,谓后左足也。《释畜》又云:“膝上皆白惟馵。”郭璞曰:“马膝上皆白为惟馵,后左脚白者直名馵。”意亦同也。

骐骝是中,《䯄骊》是骖。

黄马黑喙曰“䯄。”赤身黑鬣曰“骝。”中,中服也;骖,两𬴂也。正义《释畜》云:“马黑喙䯄。”不言身黄。传以为黄马者,盖相传为然。故郭璞云:“今之浅黄色者为䯄马。”《尔雅》有“骝白驳,骝马白腹曰𫘪。”则骝是色名。说者皆以骝为赤色,若身鬣俱赤则为骍马,故为赤身黑鬣,今人犹谓此为骝马也。车驾四马,在内两马谓之服,在外两马谓之𬴂。春秋时,郑有公子𬴂,字子驷,是有𬴂乃成驷也。

俴驷孔群。

朱注《俴驷》四马,皆以浅薄之金为甲,欲其轻而易于马之旋习也。孔,甚。群,和也。大全孔氏曰:《金甲》坚刚,则苦其不和,故美其能甚。群,言和调也。物不和则不得群聚,故以和为群也。

虎韔镂膺。

朱注“镂金”以饰马当胸带也。

《豳风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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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于归,皇驳其马。

黄白曰“皇”,骝白曰“驳。”正义《释畜》文。舍人曰:“骝,赤色,名曰驳也。黄白色,名曰皇也。”孙炎引此诗,馀皆不解骝白之义。按“黄白曰皇”,谓马色有黄处,有白处。则“骝白曰驳”,谓马色有骝处,有白处。舍人言骝马名驳马,非也。孙炎曰:“骝,赤色也。”

《小雅四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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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牡𬴂𬴂》, 四牡𬴂𬴂,啴啴骆马。 驾彼四骆,载骤 骎骎。

𬴂𬴂,行不止之貌。“啴啴”,喘息之貌。马劳则喘息。白马黑鬣曰“骆。”朱注《啴啴》,众盛之貌。骎骎,骤貌。

《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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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维《骃》。

朱注阴白杂毛曰“骃。”大全《尔雅疏》曰:阴浅黑色,毛浅黑而白,兼杂毛者,今名泥骢。孔氏曰:“杂毛,是体有二种之毛相间杂。”

《大雅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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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𫘪》彭彭。

朱注骝马白腹曰“𫘪。”大全孔氏曰:“《檀弓》亦言戎事乘𫘪”,因武王所乘,遂为一代常法。

《鲁颂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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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驈有皇。有骊有黄, 以车彭彭。思无疆,思马斯臧。

朱注𬳶𬳶,腹干肥张貌。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骊马白跨曰驈,黄白曰皇,纯黑曰骊,黄骍曰黄。彭彭,盛貌。大全郑氏曰:“必牧于坰者,避民居与良田也。”孔氏曰:“骊,黑色。跨,髀间也。跨者,所跨据之处。黄而微白色,杂名。”《皇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戎事乘骊。”故知纯黑曰骊。骍者,赤色,谓黄而微赤者也。

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骓有𬳵。有骍有骐, 以车伾伾。思无期,思马斯才。

朱注苍白杂毛曰骓,黄白杂毛曰𬳵,赤黄曰骍,青黑曰骐。大全孔氏曰:“杂毛”,是二色相间杂。上曰黄,白曰皇,黄骍曰黄,止一毛色之中,自有浅深,与此二色者异,故不言杂毛也。𬳵,今桃花马。周人尚赤,而牲用骍,是骍为纯赤。言赤、黄者,谓其赤而黄,其色鲜明者。上云“黄骍曰黄”,谓黄而微赤;此云“赤黄曰骍”,谓赤而微黄。骐,青而微黑,今之骢马也。

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驒有骆。有骝有雒, 以车绎绎。思无斁,思马斯作。

朱注青骊𬴊曰“驒。”色有深浅,斑驳如鱼鳞,今之“连钱骢”也。白马黑鬣曰“骆”,赤身黑鬣曰“骝”,黑身白鬣曰“雒。”大全孔氏曰:“鬣马鬃骝为赤色,若身鬣俱赤,则是骍马,故赤身黑鬣曰骝。”

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骃有騢。有驔有鱼, 以车祛祛。思无邪,思马斯徂

朱注阴白杂毛曰“骃。”“阴”,浅黑色,今泥骢也。彤白杂毛曰“騢”,《豪骭》曰驔毫,在骭而白也。“二目白曰鱼”,似鱼目也。大全孔氏曰:“彤,赤色,今赭黄马也。”骭,脚胫,盖膝下之名。《尔雅》云:“一目白曰间,二目白曰鱼。”

《有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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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駜有駜,駜彼乘駽。

朱注駜,马肥强貌。《青骊》曰駽。今铁骢也。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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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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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天子驾苍龙。

《马》八尺以上为龙。《龙》言“苍”者,苍亦青也,远望则苍。

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

“累、腾”,皆乘匹之名,是月所合。“牛马”,谓系在厩者。其牝欲游,则就牧之牝而合之。“累牛”谓相累之牛。“腾马”,相腾逐之马。以季春阳将盛,物皆产乳,故合此所累之牛,“相腾”之马放游。此系牧之牝,于牧田之中就牝而合之。其在厩牝马,须拟乘用者,则不放之。

牺牲驹犊,举书其数。

以在牧而校数书之,明出时无故至秋当录内,且以知生息之多少也。“既游牝于牧”之后,畜皆在野,所有牺牲及小马之驹,小牛之犊,皆书其先在之数。所以然者,至秋畜产入时,知其旧数不欠少以否。又旧数之外,知其生息多少。

孟夏之月,天子驾赤骝。

《骝》言“赤”者,色浅曰赤,色深曰朱。马自然之性,不可色深,故曰“赤。”

仲夏之月,游牝别群。

《孕》,妊之欲止也。陈注季春“游牝于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群。

则絷腾驹。

“为其牝气有馀,相蹄啮”也。陈注“《拘絷》腾跃之驹”者,止其踶啮也。

班马政。

《马政》谓养马之政教。陈注《班》布也。

中央土天子,驾黄骝。

孟秋之月,天子驾白骆。

白马黑鬣曰“骆。”

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

《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班马政》者,谓班布乘马之政令。

孟冬之月,天子驾铁骊。

铁骊,色如铁。铁色之马。

《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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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黑脊而《般臂》漏。

漏当为蝼。如蝼蛄臭也。“黑脊”,谓马脊黑。《般臂》,谓马之前胫。其色般般然。马若如此,其肉《蝼蛄》臭也。

《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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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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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马之职,“丧祭奉诏马牲。”

订义郑康成曰:“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奉犹送,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郑锷曰:“马则《夏官》所掌,故丧祭奉其牲以诏告 于神。”

《职方氏》“辨九州之国,正西曰雍州,其畜宜牛马。”

订义郑锷曰:“《畜略》与冀州同。”

《河内》曰“冀州”,其畜宜牛羊。

订义《李嘉会》曰:“冀之北土,马之所生,今不曰‘马’”而止曰牛羊马多出于陇西,正雍州地。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订义郑康成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薛平仲曰:“先王于岁时稽乡遂之牛马以辨其可任之物,马之在民固无不足之虑,而公马之备阙不以责乎民而取材于公以给之。是以有马质以视其材之高下、任之能否,贾之多寡由之以别,用之缓急由之以定,而马固各适于用矣。”

“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 有物贾。

订义易氏曰:此言市马之政。 王昭禹曰:“戎马谓共戎事之马。田马谓共田事之马。驽马者,马之贱而共冗事者也。” 黄氏曰:“驽马,驾后车辎车。” 易氏曰:“物云者,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田马之辀深四尺,驽马之辀深三尺有三寸,其用各有等,其材各有宜,故皆以三物量之,有物则有价,故谓之质。”

《郑锷》曰:“校人所掌者六马,质人,以质马为职只。”

“量三物何邪?” 盖种马、齐马、道马,欲其上善,则育其种于国。戎也、田也、驽也,三马所用为甚众,买于民以供用;马质所质者买于民也。故既视其三等之物,又从而量其尺寸,以知其所宜用。或可任以戎者,或止为驽以供杂用者。量其高下,又因以知其

价 ,黄氏曰:“种道齐,非所给受也。受马者书其价,马死则更。” 然则马、量三物者,非为买马也。《疏家》谓“列职于此,为平马贾” ,非也。

纲恶“马。”

订义易氏曰:此言养马之政。 王氏曰:“纲谓以縻索维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黄氏曰:“不使扰群,且令受马者知其性。”

“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 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订义贾氏曰:“所受之马,谓给公家之使。” 王昭禹曰:“书其齿者,书其齿之数;书其毛者,书其毛之色;书其贾者,书其贾之直。将以防其养视之不谨,使以其物偿之也。” 黄氏曰:“齿则老壮,毛则贵贱,齿毛各有贾,贵贱贾定,老壮有进退。” 郑司农曰:“更谓偿也。” 李嘉会曰:“受马于官,未及旬而死,安知非前之所养者失其职?必欲后”之所受者备偿其色样,得无难乎?盖前者失其养,则后者不当受,既受而马死,必后者失其职也。责其备更,则授受之时、致养之际,必不苟矣。若夫旬之外死,止以物色相类者入焉,至于二旬之外,虽入马而不拘以物色矣。《马质》云者,如今之马博士善晓马病,善疗马疾,医治已久,知非所养者罪也。 郑康成曰:“旬之内死者,偿以齿毛与贾,受之日浅,养之恶也。旬之外死,入马耳,偿以毛色,不以齿贾,任之,过其任也。其外否者,旬之外逾二十日而死,不任用,非用者罪。”

黄氏曰:“旬之内,死,全偿其贾;旬之外,以其物偿。”

物,皮,筋骨也。不及贾则附益之。马肥瘠容有不同也。入马耳,防抵伪也 。郑康成曰:“不偿齿,贾其外否,还其死马而已。”

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

订义黄氏曰:“此亦颁马之政。” 郑锷曰:“马之驾车,欲其如一,戎事欲其齐力,国事欲其齐足。于能行之初,则用物以齐之,因其所任之轻重,以别识其强弱。盖不先以任而齐其行,则驾车之际,强弱不等矣。”

若有马讼,则听之。

订义易氏曰:“听马讼,则养马、市马之政,皆得其平。”黄氏曰:“讼,郑谓卖买之言相负”,非也。买卖质剂,自有主者,马质主颁马之政令,有讼则听之。

《禁原蚕者》。

订义郑康成曰:“原,再也。” 王昭禹曰:“物有异类,而同乎一气,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其势不能两盛也。”以天文考之,午马为丝蚕,则马与蚕其气同属于午也。辰为龙,马为龙之类,蚕为龙之精,则马蚕又同资气于辰也。一岁之中,苟再蚕焉,则蚕盛而马衰。故原蚕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乌能及此。 李嘉会曰:“今东南如兖、扬,衣被天下,蚕盛而无马,西北苦寒之地,有马而无蚕,盖可知矣。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订义郑锷曰:“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者,谓之校。校人,掌马官之长。制马必以校字从木不从才,从才则音教。或谓校比其数,非也。” 薛平仲曰:“自戎右至驭夫凡九职,掌五路之车。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职,掌五路之马。先王时,国马足以共军,公马足以称赋。周制六军所谓马牛车辇者,皆因岁时以数之。若校人”而下所谓“颁马”者,非分颁于民,颁之卿大夫之从军旅也。是以王马之政,校人必以中大夫而较视之。趣马则趣走以养乘之,巫马则相医而攻治之,阜蕃于牧师,计数于廋人。圉师既教圉人以养马矣,圉人则役圉师以教事焉。马有驽良之不齐,人有多寡之不一,官有崇卑之不同,事有详密之不“类,其养之也至,其教之也悉”,此《马政》之在周为不可及也。

掌王马之政。

订义孙氏曰:“车曰公车,马曰王马,以别其在民者。先王寓兵于农,隐武于国。凡征行调发,车马器械,所至必具。县师,受法于司马,作而赴之,不待仰给于官。然散于闾里,未易猝集;蓄之官府,当为豫防。盖不特祭祀、宾客之须,使命出入,君恩赐予之用,《校人》等驭夫之禄。且曰宫中之稍食,则十二闲在宫中矣。” 郑锷曰:“校人所掌,自天子而下,有邦国之闲,有大夫之闲,特以‘掌王马之政’为言,乃是尊王之义。王马之多,必有政以治之,辨其物色,使之勿杂而养之必有其所,乘之必有其人,是之谓政。”郑康成曰:“‘政谓差择养乘之数’。《月令》曰:‘班马政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 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

订义郑康成曰:“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郑锷曰:“种马者,马之

最善育其种类,使生生不穷 。于戎齐道田则以车名马,独玉路之马不名,则种马者,驾玉路之马,特以种言之,见其最尊,非可以常马驾也 。马有良有驽,驽者马之卑下,奴在人下者也,以供凡乘载之任,不可与良马比 。王昭禹曰:“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谓物也。” 《司马法》曰:“宗庙齐毫,尚纯也。田事齐足,尚疾也;戎事齐力” ,尚强也。此其物不可不辨。

《郑锷》曰:“六马之属,用各不同,或欲其毫之齐,或”

欲其足之齐,宜以类相从可也,故名一物而使不杂。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 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 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 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

订义郑康成曰:“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 王昭禹曰:“颁良马,则颁之于圉师、圉人、趣马、驭夫、仆夫也。”郑锷曰:“养之冀其繁盛,乘之冀其调良。乘马一师而四圉之,则牧马之仆也;师则教圉,以养乘之法也。四马为一圉,则养之必专;四圉为一师,则教之必审;合三乘为十二匹,则同一皂。《传》曰:‘牛骥同皂’。”皂言皂隶之所掌也。 王氏曰:“趣马下士,皂一人。”

《郑锷》曰:“合三皂而三十六匹,则同一系,系则系。”

属于此而不散之义 。王氏曰:“系一驭夫,则中士一人 。” 贾氏曰:“按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正充此良马之驭夫 。” 郑锷曰:“合六系而二百一十六匹,则同一厩,厩则数至于此而已。” 终,既也。先儒谓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于《易》:“干为马,天子之马,应爻之策,其数尽于此,故以厩名之 。” 郑锷曰:“合六厩而成一校,而六厩” 又分为左右,则十二闲矣 。刘氏曰:“以中大夫二人为校人,是谓马六种十二闲 。” 易氏曰:“六厩成校,则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校有左右,则二校为十二厩。凡马之数当计二千五百九十二匹。” 郑氏谓:“校变言为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少备也。” 由此观之,则良马五种,分为十厩;驽马一种,分为二厩;一厩之马凡二百一十六匹,则二厩之马为四百三十二匹矣。以良马一种,而在二厩者四百三十二匹,则五种十厩,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外二厩为《驽马》,一种当四百三十二匹,正合十二厩二千五百九十二匹之数。

黄氏曰:“康成谓六马各一厩,校有左右,则良马。”

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盖欲牵就《诗》之“騋牝三千” ,非也。《马官列职》“圉师趣马驭夫、仆夫。” 仆夫,盖自田仆而上至大驭是也。良马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大驭、戎仆、齐仆各二人,道仆、田仆各十二人,通三十人。六系马二百十六匹,三十仆夫,则六千四百八十匹也。种、戎、齐品贵,难得通六厩耳。然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则一仆兼二厩也。良马合左右校为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匹,左右各五校也。戎仆二人,则戎马四厩矣。戎马不止四厩,此盖选马材力绝品以驾王路者。薛氏曰:“驽马三良马之数” ,则二校之马独有一千二百九十六匹,故六种十二闲,而其数三千四百五十六匹。此驽马之在厩者,亦三倍于良马之在厩者也。何者?良马驾五路之马,养之不可不专,故二厩之数虽止乎四百三十二而不为寡;驽马其用甚微,故二厩之数虽极于一千二百九十六而不为多 。黄氏曰:“良马之数,因仆之列官而可计也。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良马当三百六十驭夫,而列官六十人,盖以” 选取贰车、从车使车,合六十乘,故以六十人列职,其馀则与趣马、圉师,因马而计其数,为可见也 。驽马八丽,八师八趣马,郑皆改为“六” ,未必然。自八丽积而为一,驭夫为马一千二十四匹,三十八驭夫,则三万八千九百十二匹,三良马之数,多三十二匹耳。良马共王驽马给乘国马者,与辇挽。驽马无仆。仆,御王也。厩,养马之庌。闲,置厩处,若今监牧也。良驽分居十二闲,其或多或寡不可知,而良驽必异处。良马占地狭,是为可知者,此皆据《经》文,不改字,于义为安 。王昭禹曰:“良马自圉师至于校人,则以中大夫为之,其官为稍尊。驽马自圉师至驭夫而止者,以其材下于良马,故掌养乘之者,兼其数” 而掌其事,则官至于“中士之驭夫” 而已。然八趣马则一驭夫掌之,亦兼总于校人矣。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 二种。

订义郑锷曰:“闲,防也。不曰防,防以防其外入,闲以闲其内出防马者,使之无自内而逸出耳。” 郑康成曰:“凡马每厩为一闲。 《易氏》曰:‘天子有十二闲,谓六厩成校,而校有左右,故十二也。邦国六闲,家四闲,直谓一厢,不分左右耳。邦国六闲马四种者,谓良马三闲,为齐马、道马、田马,而驽马三良马之数

“亦三闲” ,是三闲良马为六百四十八匹,三闲驽马亦六百四十八匹,总六闲为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家四闲马二种” 者,谓良马一闲,而驽马三。良马之数“亦三闲” ,是一闲良马为二百一十六匹,三闲驽马为六百四十八匹,总四闲为八百六十四匹。

黄氏曰:“四种” ,郑谓齐、道、田、驽,亦谓同姓之国,异。

“姓象路,何用齐马?四卫革路,何用道马 ?” 郑锷曰:“周制自上而下,礼之降杀各以两,独诸侯之于天子,不止于两而已。天子六军,诸侯则三军;天子之马十二闲,诸侯则六闲而已。其降杀不止于两者,为其地近而嫌也,故曰:‘成国半天子之军,则马之闲半乎天子,岂不宜哉?天子法天之大数,故马六种分为十二闲,每’” 一种而分两闲故也。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驽马四种,分为六闲,半天子之制也。大夫有田马、驽马二种,分为四闲,又半诸侯也。赵商以为十二闲,三千四百五十六匹,六闲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四闲千七百二十八匹。以《司马法》论之,甸方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大夫采地四甸,一甸供王,其馀三甸才有马十二匹,谓与校人之职甚异。康成以为《司马法》为民出军赋,无与于天子国马之数。余以其说考之,古者天子有国马,有民赋之马。民马出于井田之赋,如所谓“提封万乘,马四万匹;提封千乘,马四千匹” 者是也。若乃国马,则国所自养牧以待用者,即此校人以下所云是也。盖养于国者,为车路之备,出于民者为用兵之防,此所以各足其事而不相伤也 。陈氏曰:“周制,天子十二闲,闲马不过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而已。春秋时,晋悼公使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彼卫之騋牝三千,齐之有马千驷。三千近于十二闲之数,千驷又过之,是皆僭侈而逾礼也。”

凡《马特》居四之一。

订义郑锷曰:“说者谓特为牡马也。《诗》曰:‘实为我特’,又曰‘百夫之特’,则特者雄而特立之义,四马而特居其一,盖三牝则育必多,一特则气必同,如是而育马,其性必相似矣。” 陈蕴之曰:“此言养之时,若《疏》言驾之时,牝牡杂则不可御矣。”

春祭马祖,执驹。

订义郑锷曰:“马未尝有祖,此言马祖者,贾氏谓天驷也。以天文考之,天驷,房星也。房为龙马,马之生者,其气实本诸此,则马祖为天驷可知。”于春则祭,春者,万物始生之时,驹始生之马,血气未定,不可通淫,顺春祭祖之时,则执而维絷之,以有其始生之气。 郑司农曰:“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三岁曰駣。”

夏,祭先牧,颁马《攻特》。

订义郑锷曰:“先始教人以放牧者也。夏草方茂,马皆出而就牧,思其始教以养牧之法,故祭于夏。夏者,放牧之时,可以就牧,故颁而牧养之。夏火方盛,马者火畜,又况马之特乎?至夏而气益盛,不可制畜,故祭先牧之时,则攻而治之,使皆调伏。” 郑康成曰:“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 王氏曰:“攻特者,驹之不可习者,廋人攻之”矣。及成焉而不可习,则校人攻之。 郑康成曰:“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

“秋,祭马社”,《臧仆》。

订义王昭禹曰:“马社,厩中之土示。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马入厩之时,故祭马社。” 郑锷曰:“皂厩所在,必有神焉,赖乎土神以安其所处,故祭马社。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订义郑康成曰:“马步,神,为灾害马者。” 郑锷曰:“寒气总至,马方在厩,必存其神,使不为灾。”唐人之颂曰:“冬祭马步,存神也。” 王昭禹曰:“马步,为马祷行冬则大阅之时,故祭马步。” 贾氏曰:“马神称步,若元冥之步、人鬼之步之类,与酺字异音同义。” 郑锷曰:“及冬之时,自春所养乘者,至是皆见其良矣,乃择其良者以献于王,如物至”冬成而可献也。 马之难育也,必祈诸神以为之助。故春祭马祖,夏祭先牧,秋祭马社,冬祭马步。四时各有所祭之神,顺其时各有蕃马之法。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订义郑康成曰:“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 王昭禹曰:“如《诗》之《六月》所谓‘比物’”,“‘四骊有駜’,所谓‘駜彼乘黄’,凡此皆齐毫也。《尔雅》言‘宗庙齐毫’,此于朝觐会同亦毛马者,承宾如承神故也。” 郑锷曰:“王者非特资马以为乘驾,及其用,各称事而颁之。祭祀、朝觐会同以文为主,马欲其色之纯而可观,故毛马所以为文,军旅以力”为主,马欲其足之齐而并进,故物马所以为力。或谓宗庙齐毫尚纯,而朝觐会同亦毛马而后颁,何也?宾客之来,尤以华国为先。 李嘉会曰:“以其毛色物马而颁之,使各从其类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

订义郑锷曰:“天子之于诸侯,亦有以马为礼而赐之者,谓之币马,加文饰以致其华美,执棰扑以驭其奔逸。” 郑司农曰:“校人主饰之也。币马,以马遗人,当币处者也。《聘礼》曰:‘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士丧礼》下篇曰:‘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驭者执策立于其后’。”

凡宾客,受其币、马。

订义郑锷曰:“宾客行朝享之礼,有庭实之马以为币,亦谓之币马则受而养乘以待用。”

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

订义郑康成曰:“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 贾氏曰:“古以泥涂为车,以刍草为人马神灵。”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订义郑锷曰:“若有祭祀于四海山川,则必择黄色之驹,加文饰以将事焉。”此皆《校人》之职。或谓《大宗伯》“以沈狸祭川泽,而祭祀之牲各放其色”,四海山川乃均用黄驹,何耶?以《玉人》之职考之,王巡狩过大山川,所用之璋不同,然皆以黄金勺前马,则知均用黄驹者,海与山川均为地道,黄者地之中色。若夫用驹,则以巡狩而行四方,驹有千里之足,而行地莫如马,驹虽马之小者,《礼》以小为贵,饰黄驹,乃郊用犊之意。 项氏曰:“一曰土神尚黄,校人饰贵,诚也。”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

订义贾氏曰:“王使之下聘诸侯,王行礼后,更以此币马私与主君相见,谓之私觌。《聘礼》私觌是也。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订义郑康成曰:“物马齐其力。” 王昭禹曰:“《尔雅》言‘戎事齐力,田猎齐足’。戎事非不齐足,以齐力为主;田猎非不齐力,以齐足为主。” 陈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车一乘,马四匹’。则是马亦民自备也。”《校人》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者,亦颁于官府共军事者耳。不然,《校人》六厩凡三千四百匹,安能及庶民乎?自井田既坏,凡征战则国家赋马与民。汉时,大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西北边,养马三十万头。武帝时,天下亭亭有马,自是以来,未尝俾民自养马也。虽唐府兵之制,有井田遗意,而当给马者,予其直市之,每匹予钱二十五千。刺史、折冲、果毅岁阅不任战事者鬻之,以其钱更市,不足则一府共之。熙宁间,介甫罢祖宗马监,令民自养马,每一都限马十五匹,十五年而足,谓之“保马。”郡县苟阿上意,不二三年而足,于是天下骚然病矣。

等驭夫之禄。

订义黄氏曰:“驭夫中士趣马、下士良马三百八十,驭夫列贠者六十,其馀盖选趣马摄之。马有良有驽,于良、驽之中又有等马,故其禄不同。使校人等之,亦足见古人陞选之法,未尝不各因其事。”

宫中之“稍食。”

订义郑锷曰:“‘养天子马于宫苑之中者,亦当为之等其稍食’。嫌其特厚于宫中牧圉,故特言‘等其稍食于驭夫之下。 项氏曰:‘厩库皆近王宫’,一云马有养于内’,非也。”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订义郑锷曰:“趣马以下士为之,马十二匹为皂,每皂一趣马而爵之卑则下士,其职之微则养马而已。

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

订义郑康成曰:“赞,佐也。佐正者,谓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 郑锷曰:“良马所以驾玉路,然驾玉路之种马,不可以驾田戎之车;驾田戎者,不可以为齐道之用。校人虽辨之,犹恐其不正,趣马又赞而正之。驾路虽不同,而饮食不可不齐。或摧之,或秣之,摧之所以养之也。” 刘执中曰:“养之使无饥渴,害之也。” 郑康成曰:“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王昭禹曰:“所以闲之,分十二闲,六种之等也。《诗》曰:‘比物四骊,闲之维则四牡修广其大有颙,以养而闲之如此’。” 刘执中曰:“目以知其瞻之不惊,口以知其性之不悖,耳以知其力之不殚,鬣以知其血之有馀,毛以知其气之不暴,蹄以知其行之不跲。六者简马之大节也。节”同,然后信为良马。

掌驾说之颁。

订义王昭禹曰:“驾以行,说以止,有劳逸之节,故以叙而颁之。” 郑锷曰:“使久劳者必逸,久息者必行。”刘执中曰:“马虽良而驾御不得其方,或踶者非其性然也,故颁其说于三圉师、十二圉人马,所以养成其材也。”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订义郑康成曰:“居谓牧庌所处。” 贾氏曰:“牧庌者,放牧之处,皆有庌蔽以荫马。二月以前、八月以后在厩,二月以后、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时。” 郑锷曰:“四时所居,自日中而入之后,所居者闲厩日中而

出之后所居者,牧庌、执驹、攻特之事,则春夏治之;臧仆献马之事,则秋冬治之,皆不可不辨。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 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马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李嘉会曰:“马有医可也,而曰巫何故?巫则知马祟也,相医攻疾则兼医也,医巫必兼言之,先王爱物之心与爱人同。” 贾氏曰:“有贾者治马死生须知马价,故有贾人。”

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

订义王昭禹曰:“马疾不可以乘用,故养之。然疾之所在为难知,必驱步之以发其疾,可验而疗,故乘治之。若兽医观其所发而养之是已。攻谓击而治之,药不足疗者,乃用攻焉,犹《疡医》所谓五毒攻之。”郑锷曰:“马有疾,必养之,乃乘之治之,养以足其气,乘以发其病。养而不乘,无以知疾之所在,不可治也。”马医四人,贾二人,与巫同官。虽祷马,要之正用药为治疾之本,为巫者特相助之而已。 医马之财,宜有所自,使药物之资,常足用而无穷。故马死,使贾人鬻之,其财入于校人,则所以医马者,其财盖本诸此。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主牧放马而养之。”

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

订义郑康成曰:“颁马授圉者。” 王氏曰:“颁其地于牧人。” 贾氏曰:“厉禁”,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民辄放牛马。 陈君举曰:“古人养马,处处皆有牧地,所谓牧马是也。可井则井之,不可井则为牧地,如华山之阳,牧于坰野”皆是。牧马既在民,虽小国亦有官以掌之。少康所谓牧正者,大抵皆寓兵于农之意。但农事勿扰,则马政日修,故诗人称马政者,必归之农,《定之方中》言“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鲁颂》美僖公亦曰“务农重谷,牧于坰野”,故修农政则马政自修,马既在民,特设官以掌之。

孟春焚牧。

订义《郑锷》曰:“孟春草将生,焚去地之陈根,使发生新芽,则马食而充肥。”

中春通淫。

订义郑康成曰:“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令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后动。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订义郑锷曰:“观孔子言,‘人焉廋哉,廋为隐藏之义。天子十二闲,皆马之所在,掌事于闲中,其名曰廋,取其隐藏也。先儒以廋为数,不可考’。”

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 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订义郑锷曰:“考此文二‘及’字之义,当为七事耳。廋人职卑,安得主马祖之祭?于《校人》祭马祖之时,己则祭闲之先牧于《校人》命执驹之时,己则散马耳。《圉马原》二及之文,当为七事可也。马欲其蕃盛,其阜之固有法。特者马之雄,其佚之必以时。一特三牝,所以阜之也。安其血气,以时通淫,所以佚之也。佚者,使之安佚不劳”也。“三岁曰駣,可以任载乘”,则教以进退之节。“二岁曰驹,气盛而未调也,则攻以治其蹄啮之性。”《祭校人》,夏祭先牧,迺祭夫始教牧马之人。此祭闲之先牧,则祭始作闲以牧马之神。先儒谓散马耳者,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也。然谓之散者,岂非以其疏散而不知畏,故括其耳。欤圉,犹禁圉之圉,盖禁而制之,使不得以近母。 郑康成曰:“阜,盛壮也。”《诗》曰:“四牡孔阜。” 黄氏曰:“佚特,使乘匹也。特曰佚,牝曰游,一也。”又曰:“攻驹止乳,不使其母嬴也。” 王氏曰:“阜马者,养马而阜之。既阜矣,又佚特以蕃之;既蕃矣,又教駣以成之。攻驹则不可教者,及其未駣攻之也。” 黄氏曰:“闲各有先牧,执”驹,为血气未定,使勿佚也。 王氏曰:“圉马则成马而圉之。圉马,以《校人》执驹为节也。”

正校人员选。

订义黄氏曰:“校人,马官之长。廋人得正校人员选者,廋人掌十二闲之政教以阜马,所谓执驹攻特、祭马祖先牧”,皆与校人通职。是则廋人专习马,盖马师也。校人非其人,则牧养乘治将不得其道理矣。故使廋人正校人员选。 王氏曰:“正其员,使员称马数;正其选,使选惟其能。” 李嘉会曰:“因马而定其员数,因人而别其艺”能。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考证

订义王氏曰:“小大异名,使各从其类,以待乘颁,及以为种。” 郑锷曰:“八尺绝高矣,出乎其类,追奔电,逐遗风,一去千里,故以龙名之。七尺以上,亦异乎其类矣。不谓之马而谓之騋,意其由种而生,既高且大,有所自来矣”,岂种马之子孙乎?六尺以上,则正名曰马;盖马之高者,正以六尺为常也。或谓《校人》“掌王马,辨六马之属。”则马之名龙名騋者当辨也。廋人之职,其卑如是,乃于此言龙騋之尺寸何耶?盖十二闲之广,二千五百馀匹之多,马有超然卓异,藏乎其中,人所不见,自非主者表而出之,则神骏之才,逐电之足,谁其知之?故特于廋人言之。《易》氏曰:“以象天驷,为苍龙之星。”是其品之尤异者,惟天子可备乘路之驾,《月令》言“驾苍龙”是也。以騋之,牝骊、牡元是其色三尤异者,天子诸侯得以兼用。《诗》于卫文公言“騋牝三千”是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

订义郑康成曰:“养马曰圉,四马为乘。”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养马。”故圉师名官。

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

订义郑锷曰:“春马出而就牧,厩中虚矣。蓐者,所寝之藉也。久则秽恶而不洁,故因其出而除之。马处于厩,神者主之,衅者以血,所以除不祥,故因其出而衅之。” 王昭禹曰:“日中而出,谓春分也;日中而入,谓秋分也。故春始牧。夏庌马也。” 郑康成曰:“庌,庑也,庑所以庇马凉也。” 郑锷曰:“夏暑酷,而马尤畏热,必为庑以凉之。” 项氏曰:“冬则所产之马成矣,故献之。”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订义郑康成曰:“良,善也。丽,耦也。” 黄氏曰:“趣马皂一人,圉师乘一人。良马设员,不可兼取。驽马亦有趣马,有圉师,而设员不著趣马,兼取于圉师八师一趣马也。圉师兼取于圉人八丽一师也。至圉人则不可兼取矣。故良、驽各著其员。”

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订义王昭禹曰:“刍以食马,牧以放马,皆所以养之。

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𫷷马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宾客之马,王所赐之者。《诗》云:‘虽无予之,路车、乘马,丧纪之马,启后所荐马,𫷷马、遣车之马’。” 《易氏》曰:“宾客之时,陈马于馆;丧纪而葬,陈马于庙。遣车明器之时,则陈之于圹,以圉人养马,故使之牵而陈之。”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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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隶》,百有二十人,掌役校人养马。

订义贾氏曰:“为校人所役使以养马。”案:《校人》不见隶者,盖是杂役之中。

《夷隶》,百有二十人,掌役牧人,养牛马。

《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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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人,凡相胶,马胶赤白。

订义王昭禹曰:“胶或用皮,或用角,马用其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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