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4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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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四十五卷目錄

 醫部彙考二十五

  黃帝素問二十五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氣穴論篇

  第五十八

藝術典第四十五卷

醫部彙考二十五[编辑]

《黃帝素問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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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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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篇內有「『皮有分部』之語,故名篇。」

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 度量,其所主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 病之始終,願聞其道。」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 紀者,諸經皆然。」

王冰曰:「循經脈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

馬蒔曰:此言皮部以經脈為紀,各經皆然也。人身之皮,分為各部,如背之中行為督脈,兩旁四行,屬足太陽經,肋後背旁屬足少陽經,肋屬足厥陰經是也。脈有經紀,故「《靈樞》有《經脈篇》;筋有結絡,故《靈樞》有《經筋篇》;骨有度量,故《靈樞》有《骨度篇》」 是也。張志聰曰:此論十二經之絡脈,分絡于皮膚間。病之始生,必先皮毛,入客絡脈,隨皮部所循之脈而傳入于經,入舍于所主之臟腑,如不入絡,則留于筋骨間,而為筋攣骨痛也。「分部」 ,分屬之部署也。「經紀」 ,言脈絡有徑之經,橫之紀也。「結絡」 ,言筋之系于分肉,連于骨節也。度量,大小長短也。邪在皮肉筋骨絡脈,臟腑各有淺深,或為筋孿骨痛,肉鑠破脈,或入舍于臟腑,而為臟腑之病也。別其絡脈所分之上下左右,十二經脈之陰陽所在,而知病之始終也。夫「徑而深者為經,浮而見于皮者為絡」 ,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脈絡分也,然又以經脈為紀,蓋絡乃經脈之支別,如肺之經脈,循魚際、尺澤、臑腋之間,而所見之絡脈,乃肺之絡,而絡外之皮,即肺上之部矣。視其色多青則寒,黃赤則熱。絡盛則入客于經,經滿則入舍于肺臟。十二經皆然。

陽明之陽,名曰「害蜚」,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皆陽明之絡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 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于經,陽 主外,陰主內。少陽之陽,名曰「樞持」,上下同法,視其部 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故在 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出,以滲于內,諸經皆然。太陽之 陽,名曰「關樞」,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 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蜚音飛

王冰曰:「蜚,生化也。害,殺氣也。殺氣行則生化弭,故曰害蜚。上謂手陽明,下謂足陽明也。陽謂陽絡,陰謂陰絡,此通言之也。」 手足身分所見經絡皆然。樞謂樞要,持謂執持。關司外動,以靜鎮為事,如樞之運,則氣和平也。

馬蒔曰:「此言手足三陽經之皮部也。陽明之陽,名曰害蜚。蜚者,飛也。害蜚者,即後害肩之義,推之則蜚當為輕揚,而肩當為沉重也,即後關蟄之義,推之則蜚當與蟄正相應也。夫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曰害蜚。物之飛者,尤為屬陽也。上者手也,為手陽明大腸經;下者,足也,為足陽」 明胃經,上下同一法耳。視其上下部中,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大腸經之絡曰遍歷穴,胃經之絡曰豐隆穴,然謂之曰浮絡,則孫絡大絡皆在其中。其色多青則為痛,多黑則為痹,黃赤則有熱,多白則有寒,五色皆見則有寒有熱也。絡盛則方入客于經脈,蓋絡自旁行之脈言,而經自直行之脈言也。大腸與胃,主外為表,而肺與脾主內為裡,由絡入經,則由經入裡之漸也。又少陽之陽之義,名曰樞持。《陰陽離合論》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關,少陽為樞,則此少陽者,乃其執持此樞之經也。手少陽為三焦經,足少陽為膽經,故上下同一法耳。視其上下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三焦之絡曰外「關穴,膽經之絡曰光明穴,然謂之曰浮絡」 ,則孫絡、大絡皆在其中。其色多青則為痛,多黑則為痹,黃赤則有熱,多白則有寒,五色皆見則有寒有熱也。絡盛則方入客于經脈,故在陽者主內少陽為一陽,而在外陽明為二陽,太陽為三陽,則此少陽所主在內也。其心包絡為三焦之裡,肝為膽之裡,主出以應于少陽,而又滲灌于內,是表裡相須之理宜然也。推之諸經,皆如此耳。又太陽之陽之義,名曰關樞。蓋少陽為樞,而此太陽為三陽最在外,則此太陽為關樞也。《陰陽離合論》以陽明為闔,太陽為開,而此以太陽為關。關者闔也。

考證

蓋彼就表之表而言,而此對少陽而言耳。手太陽為小腸經,足太陽為膀胱經,故上下同一法耳。視其上下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小腸之絡曰支正穴,膀胱之絡曰飛揚穴,然謂之曰浮絡,則孫絡、大絡皆在其中。其色多青則為痛,多黑則為痹,黃赤則有熱,多白則有寒,五色皆見則有寒有熱也。絡盛則方入客于經脈。陽經主外。而心為小腸之裡。腎為膀胱之裡者。則在內也。上文言陽明少陽。皆曰「陽主外陰主內。」 而又曰諸經皆然。故此太陽不言陽外陰內之義耳。及下節陰經亦不必言也。

張志聰曰:陽明者午也,為盛陽之時,如萬物之飛動,陽盛而陰氣加之,有害于飛,故名曰「害《蜚》。」 「上下同法」 ,謂手足二經,皆同此法。部中,皮之分部中也。夫邪之中人,始于皮膚,次于絡脈,留而不去,則傳舍于經,故視其皮部之浮絡,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為寒熱。絡盛而不瀉其邪,則入客于經矣。在陽明之分部,則為陽明之病;在少陽之分部,則為少陽之病;在三陰之分部,則為三陰之病。故列於首節,而六經皆然。《經》云:「內有陰陽,外有陰陽。」 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見於皮膚間者,為絡為陽而主外;絡於筋骨間者,為經為陰而主內。蓋在陽者可從外解,在陰者則內入而舍於臟腑矣。少陽主樞,故名樞持。夫五臟內合五行,地之陰陽也;六經外合六氣,天之陰陽也。天之六氣,下合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是以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於皮膚,復從皮膚而入於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關,衛固也。太陽主諸陽之氣而主表,陽氣生於陰中,樞轉而外出。太陽之氣,從內而出,衛固於外,故曰「關樞。」 然六氣止合六經,足之六經,上合於手,故止曰「上下同法」 ,而不言手之小腸足之膀胱也。六經皆然。

少陰之陰,名曰「樞儒」,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經也,從陽部 注于經,其出者從陰內注于骨。心主之陰,名曰「害肩」,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 則入客于經。太陰之陰,名曰「關蟄,上下同法;視其部 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于經。」凡十二 經絡。脈者,皮之部也。

王冰曰:儒,順也。守要而順陰陽開闔之謂也。「害肩」 ,言心主脈入腋下,氣不和則妨害肩腋之運動。關蟄,言關閉蟄類,使順行藏也。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浮,謂浮息列陰陽位。部主于皮,故曰皮之部也。

馬蒔曰:「此言手足陰經之皮部也。少陰之陰之義,名曰樞儒,《陰陽離合論》,以少陰為樞,則此所謂樞儒者,正以少陰為初陰,當有柔順之義也。手少陰為心經,足少陰為腎經,故上下同一法耳。視其上下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心經之絡曰通里穴,腎經之絡曰大鍾穴」 ,然謂之曰浮絡,則孫絡大絡皆在其中。其色多青則為痛,多黑則為痹,黃赤則有熱,多白則有寒,五色皆見則有寒有熱也。絡盛則方入客于經脈,其入經也,從小腸膀胱部以入于經脈;其自陽經而出也,則從心少陰經以內注于骨矣。又心主之陰,當是厥陰之陰,名曰害肩。肩者重也。萬物從陰而沉,而此陰氣實有以殺之,故曰害肩。手厥陰為心主,包絡經,足厥陰為肝經,故上下同一法耳。視其上下部中,有浮絡者,皆厥陰之絡也。夫曰心主之陰,而又曰上下同法,則肝在所遺耳。心包絡之絡曰內關穴,肝經之絡曰蠡溝穴,謂之曰浮絡,則孫絡大絡皆在其中。其色多青則為痛,多黑則為痹,黃赤則有熱,多白則有寒,五色皆見則有寒有熱也。絡盛則方入客于經脈。其入于經也,從三焦膽部以入于經脈。其自經而出也,則從心包與肝以內入于血脈矣。又太陰之陰之義,名曰「關蟄。」 蟄,藏也。太陰為三陰,故為關蟄也。手太陰肺經,足太陰脾經,是以上下同一法耳。視其上下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肺經之絡曰列缺穴,「脾經之絡曰公孫穴,然謂之曰浮絡」 ,則孫絡大絡皆在其中。其色多青則為痛,多黑則為痹,黃赤則有熱,多白則有寒,五色皆見則有寒有熱也。絡盛則方入客于經脈,其入于經也,從大腸胃部以入於經;其自經而出也,則從肺脾以入于肌肉矣。凡此十二經絡之脈者,乃皮之部也。能知之,則可以知百病之始終矣。

張志聰曰:儒,柔順也。少陰為三陰開闔之樞,陰氣柔順,故名樞儒。夫經脈之氣,從經脈而出于孫絡,從孫絡而溢于皮膚,復從皮膚而入于肌內筋骨,故曰:「其出者,從陰內注于骨。」 陰謂經脈也,言脈氣。

之環轉,從經而出,復從外而內注于骨。諸經皆然。此論三陰,而少陰又主冬主骨,故復申明之。按邪氣之來,其入經也,從陽部注于經,此論邪氣之從外而入也;其出者,從陰內注于骨,論正氣之從內而出也。其心主之陰,謂厥陰之絡也,兩陰交盡,故曰厥陰。肩,任也,謂任一身之陰,陰極而一陽加之,故曰害。「肩上」 ,謂手厥陰心主,下謂足厥陰肝經。此篇論絡脈經脈,而手厥陰心主之脈,故曰手厥陰焉。蟄者,陰藏蟄動之蟲。蓋氣藏于陰,而欲動蟄于外,乃太陰關之,故名關蟄。夫內為陰,外為陽也。《榮衛篇》曰:太陰主內,太陽主外,樞轉外出之陽,而太陽關之,故名關樞;陰藏動蟄之氣,而太陰關之,故名關蟄。兩陽合明,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以陽盛而一陰加之,故曰《害蜚》。陰極而一陽加之,故曰害肩。少陽主三陽之樞,故曰樞持。少陰主三陰之樞,故曰樞儒以三陰三陽對待論之,命名之義自得矣。此篇見凡六臟六腑所合十二經之絡脈,各分屬于皮之部署也。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 開則入客于絡脈,留而不去,傳入于經,留而不去,傳 入于腑,廩于腸胃。邪之始入于皮也,泝然起毫毛,開 腠理;其入于絡也,則絡脈盛,色變;其入客于經也,則 感虛乃陷下;其留于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 多則筋弛骨消,肉爍䐃破,毛直而敗。中去聲䐃音窘

王冰曰:泝然惡寒也。起,謂毛起豎也。腠理者,謂皮空及文理也。經虛邪入,故曰「感虛。」 脈氣虛少,故陷下也。寒則筋急,熱則筋緩,寒勝為痛,熱勝為氣消。䐃者,肉之標,肉消則䐃破,故毛直而敗也。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百病之漸,始于皮毛,入于絡脈,又入于經脈,又入于腑,又入于臟,其寒熱異邪,則證候悉分也。由上「文觀之,故知百病之始生也,必先入于皮毛,邪中皮毛,則腠理開,開則客于絡脈,留而不去,傳入于經脈,又留而不去,傳入于六腑,廩積于腸胃,又入于五臟。方邪之始入皮也,泝然起毫毛,開腠理,其入于絡也,則絡滿色變,如上文有青黑黃赤白等色皆是也。其入于經也,由經之虛,故邪從而陷下」 矣。乃留于筋骨之間。寒多則有筋攣骨痛之證。熱多則有筋弛骨消。肉爍䐃破。毛直而敗之證。又由是而傳入于腑。傳入于臟矣。

張志聰曰:「此言邪入于經,有不動臟而溜于腑者。傳入于腑,謂入大腸小腸胃腑也。夫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其臟氣實者,不必動臟則溜于腑矣。蓋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邪入于胃,則積于腸胃之間,為賁嚮腹脹諸證。然邪有入于經絡,而虛陷于內者,有留于筋骨之間,而為筋攣骨痛者。蓋皮肉筋骨,皆屬」 氣分;絡脈經俞,皆屬血分。經絡內連臟腑,是以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如不入于絡,則留于皮肉筋骨之間,為外皮膚所中也。「泝然」 寒慄逆起之貌。邪盛于絡,則變見青黃赤黑之色,于皮部轉入于經,則感臟腑之氣虛而陷下也。如留于筋骨之間,則為筋攣骨痛,爍肉破䐃,《毛直》夭焦之敗證。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 者脈之部也,邪客于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于絡 脈,絡脈滿則注于經脈,經脈滿則入舍于臟腑也。故 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帝曰:「善。」

王冰曰:脈氣留行,各有陰陽,氣隨經所過而部主之,故云「脈之部。」 夫脈行皮中,各有部分,脈受邪氣,隨則病生,非由皮氣而能生也。

馬蒔曰:此因帝復問,而申言上文之義也。「不與而生大病」 者,言皮部邪初感時,不與治理,而大病從是生也。

張志聰曰:此言邪入于經,而內干臟腑也。「不與」 ,不及也。言皮毛之表氣虛微,以致邪入于經,而為干臟之危病也。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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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論》經絡所見之色,故名篇。」

黃帝問曰:「夫絡脈之見也,其五色各異,青黃赤白黑 不同,其故何也?」岐伯對曰:「經有常色,而絡無常變也。」 帝曰:「經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 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帝曰:「絡之陰陽,亦應其經 乎?」岐伯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隨四 時而行也。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澤,淖 澤則黃赤。此皆常色,謂之無病。五色具見者,謂之寒熱。帝曰:「善。」

王冰曰:「經行氣,故色見常應于時。絡主血,故受邪則變而不一矣。」 澤,謂微濕潤也。

馬蒔曰:此言絡脈無病之色有常,有病之色無常,皆異于經脈有常之色,而可以驗病也。前篇言「絡脈之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為寒熱」 等語,故帝以絡脈之見五色所以異者問之。伯言經有常色者,心主赤,肺主白,肝主青,脾主黃,腎主黑,故筋脈之色,與此相應也。絡有不常而為變者,或五色各見,或五色俱見,而無常者也。然而陰絡之色,與經相應,如太陰肺經之絡,其色亦白,少陰心經、厥陰心包經之絡,其色亦赤,太陰脾經之絡,其色亦黃;厥陰肝經之絡,其色亦青,少陰腎經之絡,其色亦黑,故謂「陰絡之色應其經者」 是也。至于陽絡之色變無常,不與經而相應,乃隨四時「而行。凡大腸、小腸、胃、膽、膀胱、三焦,在春則皆青,在夏則皆赤,在至陰則皆黃,在秋則皆白,在冬則皆黑,不與陰經之絡為一也。此乃陰絡陽絡之常色,無病之時如此,及其感邪為病之時,寒冬則血氣凝澀,凝澀則色青黑,熱多則血氣淖澤,淖澤則色黃赤。五色具見者,謂之寒熱相兼也。」 所謂絡有不「常而為變者」 如此。

張志聰曰:此承上章而復問也。言絡脈之五色各異,而為痛痹寒熱之證者,其故何也?蓋經脈有五行之常色,絡脈則隨四時之變而無常色也。夫經脈應五臟,故有常色也。經謂十二經脈,五臟具五色,亦皆應其經脈,而為青黃赤白黑之常色也。然經脈既應五臟而成五色,絡脈之陰陽亦應其經乎?不然也。陰絡應經脈而成五色,陽絡隨四時而成五色也。蓋陰絡者,六陰經之絡,應五臟之經,各有常色而不變。陽絡者,六陽經之絡,合六腑之陽,隨四時之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並為變易者也。此皆四時五行之常色,謂之無病。若四時之中,五臟之絡,見青黑為寒,見黃赤則為熱矣。凝泣淖澤,謂絡中之血氣,此皆常色,謂之無病八字,當在「隨四時而行也」 之下,誤脫在此。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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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詳論周身氣穴,故名篇。」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 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 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帝捧手逡 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 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 馬易御也。」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 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然余 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 敢復出。易去聲

王冰曰:「開氣穴真數,庶將解彼之疑惑,未足以論述深微之意也。」 處,謂穴俞處所。

張志聰曰:穴乃氣之所注,故曰「氣穴」 ,而不論及于經脈也。所謂氣穴所在之處。夫人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非聖者孰能窮其道焉。未睹未聞,而耳聰目明者,神志會通也。真數者,脈絡之穴。數藏之《金匱》者,謂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乃《金匱》之真言,上帝之所貴也。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 天突與十椎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 背胸邪繫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濇,胸脅痛而 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斜出尻脈,絡 胸脅,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尻苦刀反

王冰曰:「天突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維任脈之會,低鍼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胃脘者,謂中脘也。中脘者,胃募也,在上脘下同身寸之一寸,居心蔽骨與齊之中,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任脈氣所發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可灸七壯。關元者」 ,少陽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督脈支絡,自尾骶出,各上行斜絡脅支心,貫鬲上,加天突斜之肩而下交十椎。馬蒔曰:「此言治背心相控而痛之法也。」 天突鍼五分,留三呼,灸三壯。「十椎」 者,按脊屬督脈一經,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也。蓋在胸治天突,則在背治大椎者,甚為相合,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背與胸斜繫陰陽,左右如此,故其前後之病,為痛為濇,為胸脅痛,為不得息,為不得臥,為上氣,為短氣,為偏痛,為脈滿起,此正《金匱真言論》之所謂背為陽,腹為陰,陰陽表裡,內外雌雄相輸應也。又背之督脈斜出尻上。絡胸脅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

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

張志聰曰:心,謂心胸也。夫背為陽,胸腹為陰。督脈循于背,總督一身之陽;任脈循于腹,統任一身之陰。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而後論臟腑陰陽之氣,各有所注之穴焉。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之穴,督脈陽維之會也。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天突、十椎,胃脘、關元,乃陰陽氣之交會也。夫背胸之邪,繫于陰陽,引及于左右,偏痛亦如此,蓋左為陽而右為陰也。其病前後痛濇者,背胸邪繫陰陽也。胸脅痛者,其脈絡胸脅,故左右如此也。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者,督脈上貫心膈,入喉,任脈入膻中,上喉嚨也。偏痛者,其脈邪出尻,絡脅,上肩而斜下也。然陰陽繫邪,胸背相引,由任督之相交,任督之合,又由督之大絡,而交通于任脈也。督之大絡,名曰長強,俠脊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所謂大絡者,若江河之外,別有江河經脈,滿則轉溢于大絡,故督脈滿則斜出于尻脈,蓋督脈之別,斜出于尻,絡胸脅也。其絡支心,貫膈上肩胛,而與任脈交會于天突,復斜下肩,而與督脈交合于十椎下間,故胸背相控而痛。所治在天突與十椎間者,乃大絡之通會處也 。張兆璜曰:「先以胸背分陰陽,後以上下分陰陽。」 又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故不曰交而曰加者,謂陽加于陰,有陽施陰受之義也。」

臟俞五十穴。

王冰曰:「臟謂五臟,肝、心、脾、肺、腎,非兼四形臟也。俞,謂井榮俞,經合,非背俞也。然井榮俞、經合者,肝之井,大敦也;榮,行間也;俞,太衝也;經,中封也;合,曲泉也。大敦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行間在足大指之間,脈動應手陷者中,足厥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衝在足大指本節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足厥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中封在足內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曲泉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包之井,中衝也;榮,勞宮也;俞,太陵也;經,間使也;合,曲澤也;中衝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 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勞宮:在掌中央動脈,手少陰心主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陵:在掌後骨兩筋間陷者中,手少陰心主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間使:在掌後同身寸之三寸兩筋間陷者中,手少陰心主「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曲澤,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得之,手少陰心主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脾之井,隱白也;榮,大都也;俞,太白也;經,商丘也;合,陰陵泉也;「隱白在足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足太陰脈之戶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肺之井,少商也;榮,魚際也;俞,太淵也;經,經渠也;合,尺澤也;少商在手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太陰脈之」 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手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淵》在掌後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不可灸,傷人神明。尺澤在肘中約上動脈,手太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腎之井者,涌泉也;榮,然谷也;俞,太谿也;經,復溜也;合,陰谷也。涌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踡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 者可灸三壯。然谷。在足內踝前起。

「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饑欲食。太谿在是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復溜》在足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 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陰谷,在膝下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心之井曰少衝,手小指內廉端,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灸三壯。《榮》曰:『少府,小指本節後骨縫陷中,對勞宮』」,鍼二分,灸三壯。《俞》曰:「神門,掌後銳骨端陷中,鍼三分,留七呼,灸七壯。《經》曰:『靈道』」,掌後一寸半,鍼三分,灸三壯。《合》曰:「少海」,肘內廉節後大骨外,去肘端五分,鍼二分,留三呼,禁灸。按王冰作「心包」 者。非。張志聰曰:俞,經俞之穴也。臟各有五,五五二十有五,左右合之,共五十穴也。五者,井榮俞,經合所出為井,俱在手足指上離爪甲一韭許,所入為合,皆在手足之肘膝間,而不過肘膝,五臟六腑皆然。夫五臟之五俞,出于井木,溜于榮火,注于俞土,行于經,金入于合水也。

腑俞七十二穴。

王冰曰:「腑謂六腑。肝之腑。膽,膽之井,竅陰也;榮,俠谿也;俞,臨泣也;原,坵墟也;經,陽輔也;合,陽陵泉也。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俠谿,在足小指次指岐骨間本節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 灸者可灸三壯。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谿同身寸之一寸半,足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坵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去坵墟同身寸之七寸,足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陵泉,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胻外廉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脾之腑胃,胃之井,厲兌也;榮,內庭也;俞,陷谷「也;原,衝陽也;經,解谿也;合,三里也。《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同身寸之二寸,足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衝陽在足跗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解谿》在衝陽後同身寸之二寸半腕上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胻骨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肺之腑大腸,大腸之井,商陽也;榮,二間也;俞,三間也;原,合谷也;經,陽谿也;「合,曲池也。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二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合谷在手大指次指岐骨之間,手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谿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中,手陽明脈之所入也,以手拱胸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之腑小腸,小腸之井,少澤也;榮,前谷也;俞,後谿也;原,腕骨也;經,陽谷也;合,少海也。少澤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下同身寸之一分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 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後谿》,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

「者中,手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谷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炙三壯。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同身寸之五分陷者中,屈肘乃得之,手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心包之腑三焦,三焦之井,關衝也;榮,液門也;俞,中渚也;原,陽池也;經,支溝也;合,天井也。關衝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液門在手小指次指間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 者可灸三壯。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池在手表腕上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支溝在腕後同身寸之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天井,在肘外大骨之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間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腎之腑膀胱,膀胱之井,至陰也;榮,通谷也;俞,束骨也;原,京骨也;經,崑崙也;合,委中也。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通谷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 ,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崑崙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委中在膕中央約文中動脈,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 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是六腑之俞,腑各六穴,則三十六俞,以左右脈具而言之,則七十二穴。

張志聰曰:「六腑各有六,六六三十六穴,左右合之,共七十二穴,亦皆出于手足之指端,入于肘膝之合穴。六者,井、榮、俞、經、原,合也。此六腑之俞,出于井金,溜于榮水,注于俞木,行于原經,火入于合土。蓋天為陽,地為陰,腑為陽,臟為陰,故臟合地之五行,腑合天之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故多原穴也。原者,謂火之原,生」 于陰中之少陽也 。張兆璜曰:「臟氣出于井木,腑氣出于井金。」 蓋春夏者,天之陰陽也,秋冬者,地之陰陽也。臟始于天之春木,而終于冬令之水。腑始于地之秋金,而復交于春夏,此皆臟腑陰陽更互之妙用,故曰「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 木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天生長、化、收藏四時之氣也,而五臟五行應之。故曰「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熱俞五十九穴。

馬蒔曰:「此言刺熱之俞,共有五十九穴也。頭上五行,每行五穴,中行上星、顖會、前頂、百會、後頂也。又次兩旁五處,承光、通天、絡郄、玉枕也。又次兩旁,臨泣、月窻、正營、承靈、腦空也。已上共二十五穴。又大杼、膺俞、缺盆、風門,左右共八穴。又氣衝、三里、上巨虛、下巨虛,左右共八穴。又雲門、髃骨、委中、腰俞,左右共八穴也。已」 上共三八二十四穴。又五俞之旁,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左右共十穴,通共五十九穴。其分寸刺灸之數,俱見《水熱穴論》中。

水俞五十七穴。

馬蒔曰:「此言刺水之俞,共有五十七穴也。尻上五行,行五乃背脊當中行,督脈氣所發者,即脊中、懸樞、命門、腰俞、長強,計五穴。次俠督脈兩旁,足太陽脈氣所發者,即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𦛗內俞、白環俞,左右共十穴。又次外俠兩旁,亦足太陽脈氣所發者,即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左右共十穴。又伏兔上各」 二行,行五乃足少陰脈氣所發者,即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左右共十穴。又次俠衝脈,足少陰兩旁,乃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即外陵、大巨、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共十穴。又踝上各一行,行六乃足少陰陰蹻脈氣所發者,即太谿、復溜、築賓、照海、交信、陰谷,左右共十二穴。通共五十七穴。其分寸鍼灸之數,見《水熱穴論》中。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行音杭下同

張志聰曰:此節熱俞內穴,重言之者,謂熱俞即是氣穴,可以取氣,可以瀉熱,亦可使熱邪隨氣而洩,故下文曰:「熱俞在氣穴。」

考證
中𦛗兩旁各五,凡十穴。

王冰曰:「謂五臟之背俞也。肺俞,在第三椎下兩旁。心俞,在第五椎下兩旁。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旁。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旁。此五臟俞者,各俠脊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並足太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肝俞留六呼,餘並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俠脊》數之,則十穴也。

張志聰曰:「𦛗膂同在脊骨兩旁,各開一寸五分,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臟俞也。」

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

馬蒔曰:「按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算也,至尾骶穴亦不算。今人灸大椎者,俱是項骨高起者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其兩旁即大杼穴,乃足太陽膀胱經穴名也。《新校正》以為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 高骨為大椎耳。

張志聰曰:大椎兩旁,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也。脊骨之高起曰椎。大椎上者,謂大椎高起間之兩旁,非椎之上節也。王氏誤認為椎之上節,故云。「《甲乙經脈流注孔穴圖經》並不載,未詳何俞 ?」 王芳侯曰:兩旁各一,凡此五字,為首節之總綱,故以後不言此五字者,以每節咸準此也。

目瞳子。浮白二穴。

王冰曰:「童子髎在目外,去眥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浮白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言之,各二為四也。」

兩髀厭分中二穴。

王冰曰:「兩髀厭分中,即環跳穴,在髀樞後,足少陽、太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環跳穴屬足少陽膽經,在髀樞中,側臥伸下足,屈上足,以右手摸穴,左右搖撼取之。所謂髀厭者,即髀樞是也。」

犢鼻二穴。

王冰曰:「犢鼻在膝髕下胻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犢鼻,形如牛鼻,故名。《靈樞本輸》篇云:「刺犢鼻者,屈不能伸。」

「耳中」多所聞二穴。

王冰曰:「多所聞,即聽宮穴,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陽、手太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眉本二穴。

王冰曰:「眉本即攢竹穴,在眉頭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完骨二穴。

王冰曰:「完骨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項中央一穴。

王冰曰:「項中央風府穴,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瘖。一名舌本。」

枕骨二穴。

王冰曰:「枕骨,竅陰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搖動應手有空,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一名上竅陰。」

上關二穴。

王冰曰:「上關,《鍼經》所謂刺之則呿,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深令人耳無所聞。」

馬蒔曰:上關,一名客主人,足少陽膽經穴。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靈樞》本輸篇云:「刺上關者,呿不能欠。」

大迎二穴。

王冰曰:「大迎在曲頷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下關二穴。

王冰曰:「下關,《鍼經》所謂刺之則欠不能呿」 者也,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張口則閉,足陽明、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耳中有乾擿者,不得灸也。

馬蒔曰:下關屬足陽明胃經穴。閉口有穴。《靈樞》本輸篇云:「刺下關者,欠不能呿。」

天柱二穴。

王冰曰:「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上下廉四穴。

王冰曰:「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也,在膝犢鼻下胻外廉同身寸之六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也,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巨虛上廉,一名上巨虛,在三里下三寸,舉足取之。巨虛下」 廉,一名「下巨虛」 ,在上廉下三寸,蹲地舉足取之。

曲牙二穴。

王冰曰:「曲牙,頰車穴也,一名機關,在耳下曲頰端陷者中,開口有空,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突一穴。

張志聰曰:「天突穴在結喉下四寸宛宛中,屬任脈所發。」

天府二穴。

王冰曰:「天府在腋下同身寸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手太陰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

《馬蒔》曰:「天府以鼻取之。」

天牖二穴。

王冰曰:「天牖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扶突二穴。

王冰曰:「扶突在頸當曲頰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發,仰面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扶突,一名水突。」 手陽明大腸經,氣舍後一寸半,在頸大筋間,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仰面取之。鍼三分,灸三壯。

天窻二穴。

王冰曰:「天窻,在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天窻,一名窻籠。」 屬手太陽小腸經,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應手陷中。鍼三分,灸三壯。

肩解二穴。

王冰曰:「肩解,謂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肩解即肩井,又名膊井,屬足少陽膽經。穴。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二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下陷中。」 鍼四分,不宜灸。

關元一穴。

馬蒔曰:「關元屬任脈經,穴在齊下三寸。」

委陽二穴。

王冰曰:「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膕中外廉兩筋間,此足太陽之別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屈身而取之。」

馬蒔曰:「委陽屬足太陽膀胱經,承扶下一寸六分,屈伸取之。」 鍼七分,留六呼,灸三壯。

肩貞二穴。

王冰曰:「肩貞在肩曲胛下兩骨解間,肩髃後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肩貞。」 鍼五分。灸三壯。

瘖門一穴。

王冰曰:「瘖門,在項髮際宛宛中,入繫舌本,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灸之令人瘖。」

馬蒔曰:「瘖門,一名瘂門,一名舌厭,又名舌橫。在項後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項中央宛宛中。」 鍼三分,留三呼。禁灸,令人啞。

齊一穴。齊臍同

王冰曰:「齊中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潰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壯。」

張志聰曰:「齊中有神闕穴,一名氣舍,當齊中,禁刺,屬任脈。」

胸俞十二穴。

王冰曰:「胸俞十二穴,謂俞府、彧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則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俠任脈兩旁,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並足少陰脈氣。」

考證

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馬蒔曰:「俞府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仰而取之,《神藏》。並鍼三分,灸五壯。餘同王注。」

背俞二穴。

王冰曰:「背俞,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馬蒔曰:大杼屬足太陽膀胱經穴,在天椎下一寸半。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按:前云「大椎上兩旁各一」 ,當是大杼。此又重言之,故王氏以彼為未詳。張志聰曰:背俞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

膺俞十二穴。

王冰曰:「膺俞十二穴,謂雲門、中府、周榮、胸鄉、天谿、食竇,左右共十二穴也。雲門在巨骨下,俠任脈旁,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六寸陷者中,動脈應手。雲門、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餘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並手太陰脈氣所發。雲門、食竇舉臂取之,餘並仰而取之。雲門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餘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馬蒔曰:「雲門、中府,屬手太陰肺經穴。胸鄉、周榮、天谿、食竇,屬足太陰脾經穴。雲門:在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相去各六寸,鍼三分,灸五壯。中府:在雲門下一寸,鍼三分,留五呼,灸五壯。周榮:在中府下一寸六分,仰而取之。胸鄉:在周榮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天谿:在胸鄉下一寸六分陷中」 ,仰而取之《食竇》在天谿下一寸六分陷中。舉臂取之。並鍼四分。灸五壯。

張志聰曰:「胸之兩旁曰膺中府下雲門一寸,餘五穴遞相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

分肉二穴。

王冰曰:「分肉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分肉,一名陽輔,足少陽膽經穴。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三分,去坵墟七分。」

踝上橫二穴。

王冰曰:「內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足陰蹻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外踝上,附陽穴也。附陽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陽蹻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內踝上即交信穴,屬足少陰腎經。外踝上即附陽穴,屬足太陽膀胱經。」

陰陽蹻四穴。

王冰曰:「陰蹻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蹻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蹻穴,是謂申脈,陽蹻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馬蒔曰:「陰蹻屬足少陰腎經穴,陽蹻屬足太陽膀胱經穴。」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

王冰曰:「分,謂肉之分理間,治水取之熱俞,瀉熱則取之。」

馬蒔曰:「此重言治水、治熱、治寒熱之俞,各有所在也。言水俞固有五十七穴,其穴在諸經分肉之間。熱俞固有五十九穴,其穴皆為氣會之穴。寒熱俞自有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

張志聰曰:此節當與下「厭中二穴」 節串讀。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風雨寒暑。風暑,天之陽熱;雨水,地之陰寒。感天地之寒熱,病吾身之陰陽,是氣分之邪,當從氣分而出,故名之曰《氣穴論》謂以上三百六十五穴,以應周天之氣數,所以取氣,所以瀉邪者也。諸分者,大小分肉之間,皮膚肌腠之氣分也。氣穴者,榮衛血氣之所注也。

厭中二穴。

王冰曰:「骸厭,謂膝外俠膝之骨厭中也。」

馬蒔曰:厭中二穴,是重言髀厭中之穴,左右共有二也。此穴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 字連為「骸厭穴,則上節兩字可讀乎?」 甚非。

張志聰曰:膝解為骸,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夫十一臟腑之氣,皆取決于膽,謂少陽主初生之氣也。故寒熱獨取兩骸厭中,謂在臟在腑。其寒熱之邪,皆從少陽之氣以升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其寒熱者,取陽陵泉。」 若馬注誠非。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馬蒔曰:大禁二十五者,即五里穴,肘上三寸,行向裡大脈中央,屬手陽明大腸經。《靈樞》本輸篇云:「尺動脈在五里」 ,五腧之禁也。《靈樞》玉版論云: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蓋言鍼之二十五次,而俞氣盡,其人必死。故大禁刺五,非穴有二十五也。張志聰曰:此言有大禁之穴,在天府下五寸,乃手陽明大腸經之五里穴也。五往,五刺也,謂五臟各有五俞。五俞五刺,五五二十五刺,則五臟之氣盡矣,故曰:「大禁二十五」 ,謂禁二十五刺也。此言三百六十五穴之血氣,由五臟大絡之所注也。

凡三百六十五穴,鍼之所由行也。

林億曰:「詳自《臟俞》五十至此,并重複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複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馬蒔曰:「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

張志聰曰:「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

黃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遊鍼之居,願聞孫絡谿谷, 亦有所應乎?」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 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 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 瀉之,無問所會。」

王冰曰:「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榮積衛留,內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瀉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馬蒔曰:「此言孫絡亦應一歲之數,其有奇邪為病,當瀉之也。孫絡者,其絡盛多,如子化而為孫,不特十五絡而已。言孫絡亦會于三百六十五穴,亦以應一歲也。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榮衛可也。何必問其所會而始治之乎。」

張志聰曰:居,謂鍼所止之處。遊鍼者,謂得鍼之道,而以神遇之,若遊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脈度篇》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 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之氣,孫絡滿則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蓋大絡之血氣,外出于皮膚,而與孫絡相遇,是以脈外之衛,脈內之榮,相交通于孫絡皮膚之間,是孫絡外通于皮膚,內連于經脈,以通榮衛者。故邪客之則榮衛稽留,榮衛不能相將而行,則氣竭而血著矣。邪氣在外則為發熱,正氣稽留內為少氣,當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其血留色變之處,即刺洩之,無問其穴會之所在也。王芳侯曰:「按《脈度篇》云:『盛而血者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引藥以』」 補之。是病在絡脈者。止用鍼瀉而不補。故不必論其穴會也。

帝曰:「善。願聞谿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 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 氣,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 髓,外破大膕,留于節湊,必將為敗,積寒留舍,榮衛不 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 不足」,大寒留于谿谷也。谿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 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鍼所及,與法相同。

王冰曰:內銷骨髓,外破大膕,熱過故致是。若留于骨節之間,津液所湊之處,則骨節之間髓液皆潰為膿,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卷肉縮筋,肋肘不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乃邪氣甚盛,真氣不榮,髓溢內消,故為是也。不足,謂陽氣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內銷筋髓,故曰「不足」 ,大寒留于谿谷之中也。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隨脈往來。為痹病。用鍼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馬蒔曰:「此言谿谷,亦應一歲之數,其有奇邪為病,當調之也。應一歲者,言亦有三百六十五也。肉之大會為谷,故有合谷、陽谷、陰谷、通谷之類;內之小會為谿,故有解谿、後谿、天谿、俠谿之類。凡谿谷者,所以行榮衛而會大氣也。今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漸致為膿,消髓破膕,必將為敗,敗則甚于膿矣。消髓破膕,卷肉縮」 筋,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 大寒留于谿谷故耳。須微鍼刺之,運以常法,則谿谷之病可卻也。

張志聰曰:此言肌腠之間,亦所以行榮衛者也。夫肉有大分小分,大分者,如股肱之肉,各有界畔;小分者,肌肉之內,皆有文理。然理路雖分,而交相會合,是大分處,即是大會處,小分處,即是小會處也。分會之間,以行榮衛之氣,故名之曰谿谷。《易》曰:「山澤通氣」 ,如山澤之氣,從谿谷以相通,大氣,宗氣也。愚接榮氣生于中焦。水穀之精。流溢于脈中。布散。

考證

于脈外,專精者行于經隧。經隧者,胃之大絡,與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是榮氣之有行于脈中,有行于脈外,有同宗氣出于胃之經隧,注于臟腑之大絡,而出于肌腠之間,三者之氣交相會合,故曰「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是以上節論脈中之榮氣,與衛氣交通于孫絡之間,此論布散之榮氣,與衛氣宗氣大會于分肉之「外,是衛氣之通于脈中,而榮氣之行于脈外者也。」 夫氣為陽邪,留于肌腠之氣分,邪正相搏,則為病熱,故有壅膿消破之敗證矣。邪氣淫溢,則正氣自壅,谿谷之氣,與脈相通,故脈熱于內,而肉敗于外也。榮衛不行,則血氣留滯而為雍膿。膕,足之股肉也。節湊,筋骨相連之處,邪留其間,則筋骨必將為敗矣。此論邪因氣以化熱,故止言熱證,而不言熱邪。下論寒邪所客,故曰積寒,積寒留舍,致榮衛不能居其間,寒邪凝滯,又不得正氣以和之,以致肉卷而筋縮也。肋肘乃筋骨之機關,故不得伸舒。邪閉于外,故內為骨痹;榮衛內逆,故外為不仁,命曰不足。蓋熱邪淫溢,是屬有餘,寒性凝濇,故為不足。此大寒之邪,流于谿谷之間,以致筋骨皆為病也。夫谿谷之間,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與孫絡相同,可以微鍼刺取,以瀉其邪。小痹者,謂邪始入于皮膚,未傷筋骨。脈,謂孫絡脈也。邪在皮膚,循脈往來,見而瀉之,與治孫絡之法相同,而亦不必問其穴會之所在也。此言邪之客于人也,必先始于皮膚,次于孫絡,入于肌肉,以及于筋骨。在淺之時,微鍼所及,易于散解,無使其入深而為大痹也 。張兆璜曰:「皮膚為之不仁,緣榮衛不居于外。不居于外者,逆于脈內也」 ,故此節無脈病 。莫仲超曰:熱邪流行,則榮衛不行;寒邪留舍,則榮衛不居,邪正之不相合也。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 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岐伯曰: 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 脈,竝注于絡,傳注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內解 瀉于中者十脈。解去聲

王冰曰:「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脾之大絡,起自于脾,故不并言之也。解,謂骨解之中經絡也。雖則別行,然所受邪,亦隨注瀉于五臟之脈,左右各五,故十脈也。」

馬蒔曰:「此言孫絡當瀉者眾,而總括于五臟之十穴也。孫絡者,絡之最盛,如子化而為孫也。孫絡之脈,別其正經,其凡血盛而當瀉者,亦有三百六十五,然始注于一經之絡,而傳注于手足十二經之絡,故名雖有十五絡,其脾之大包,有公孫絡在,其陰陽蹻二絡,又盡于膀胱腎經。不必以十四脈為說,而始知傳注」 者之遍也,內知當瀉者十脈,止將十脈瀉之,而孫絡之邪盡去矣,又不必取十二絡也。蓋五臟之俞穴,左右各五,故曰「十脈」 也。

張志聰曰:「此復申明孫絡之與大絡相通也。夫經脈之支別曰絡脈,絡脈之支別曰孫絡,而孫絡之脈,又有與經脈相別,而與大絡相通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于大絡,復傳注于十二脈絡,非獨十四脈絡也。蓋言十四脈絡之外,而又有十二脈絡。十四脈絡者,十二臟腑與任督之別,共十四大絡也。十二脈絡者」 ,十二臟腑之經正也。是十二經正與十四大絡相通,十四大絡復與三百六十五絡相通,是以邪舍于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于經,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故曰:「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十脈者,謂五臟之脈也。此言孫絡三百六十五脈,與十二脈絡、十四大絡,設有邪客于其間者,當從五臟之經脈以瀉解之。蓋諸絡之原,本于五臟也。故《繆刺篇》曰:「凡刺之數,先治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病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張兆璜曰:「上節云,『以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鍼所及,末結曰『內解于中者十脈,是從外而循于內也。《繆刺篇》曰:『先治其經脈,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是從內而循于外也。蓋邪之中人,始于皮膚孫絡,入筋骨,經脈有留舍于外者,有流溢于內者,有從淺而入深者,有從裡而復出之表者,邪氣淫溢,無有恆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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