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5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五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十九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十九
黃帝素問三十九〈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下之上〉
藝術典第五十九卷
醫部彙考三十九
[编辑]《黃帝素問三十九》
[编辑]《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下之上〉
[编辑]帝曰:「夫子之言,可謂悉矣,然何以明其應乎?」岐伯曰: 「昭乎哉問也!夫六氣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 朔日平旦視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運有餘,其至 先,運不及,其至後,此天之道,氣之常也。運非有餘,非 不足,是謂正歲其至,當其時也。」
王冰曰:「睹其位而知其所在,謂陰之所在,天應以雲,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分布,象見不差。先後,皆寅時之先後也。先則丑後,後則卯初,天道昭然,當期必應,見無差失,是氣之常。當時,謂當寅之正也。」
馬蒔曰:「此言驗六歲之應有其法也。」 帝問六氣各有所應,何以明之?伯言:「六氣為主為客者,每歲行有其次,止有其位。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睹其分布之位,而知其應之所在。凡運氣有餘之歲,當至於寅時之先;凡運氣不及之歲,當至於寅時之後。若非有餘不足之歲,則正當寅時之正。即此驗之,凡陰之所在」 ,天應以「雲」 ;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象見不差也。
張志聰曰:「此言司天在泉之氣,六朞環轉,而各有定位也。行有次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六氣終朞,而六朞環會也。止有位者,上下有位,左右有紀,一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者,蓋以寅為」 歲之首,朔為月之首,寅為日之首,而起初氣也。睹其司天在泉之定位,則知六氣之所在矣。運,謂六氣之化運,如子午寅申辰戌六歲主有餘,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先天時而至。如丑未卯酉巳亥六歲主不及,其主歲主時之氣,皆後天時而至。正歲謂歲會之紀,非太過非不及,其氣應時而至也。
帝曰:「勝復之氣,其常在也,災眚時至,候也奈何?」岐伯 曰:「非氣化者,是謂災也。」
馬蒔曰:「此言候災眚之應有其法也。帝問勝復之氣,固有定在,可得而知,至於災眚之至,何以候之?伯言非有關於氣化而至者,如天時星變,物類民病,即上文十二變之類,皆謂之災眚也。」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之勝復而為災眚者,何以候之?非氣化者,謂非運氣之化也。如丁卯丁酉歲,其運風清熱,風乃少角之氣化,其清熱乃勝復之氣,此邪化也,是謂災眚。」
帝曰:天地之數,終始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是明 道也。數之始,起於上而終於下,歲半之前,天氣主之; 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 故曰:「位明氣月可知乎?」所謂氣也。
王冰曰:「歲半謂立秋之日也。交,互體也。上體下體之中,有二互體也。位明氣月者,大凡一氣主六十日而有奇,以立位數之位。同一氣則月之節氣中氣可知也。故言天地氣者以上下體言,勝復者以氣交言,橫運者以上下互言,皆以節氣準之,候之災眚,變復可期矣。」
馬蒔曰:「此言明天地始終之數,有其紀也。帝以天地之數終始為疑,蓋欲知司天在泉之始終,伯言數之所始,起於司天,而終於在泉。半歲之前,即大寒至小暑,天氣之所主也。半歲之後,即大暑至小寒,地氣之所主也。上文交互,則三四氣之際,即天地之氣交主之,此則一歲之紀畢矣。故曰凡六氣之位,明則六十」 日,餘八十七刻半,而為每氣,有節氣、中氣而為每月,皆可知矣。此正天氣、地氣、氣交之謂也。
張志聰曰:天謂司天,地謂在泉,道謂天地陰陽之道。數之始起於上者,謂數之始於一,而起於天一也。終於下者,謂天數之始於一,而終於地六也。歲半之前,歲半之後者,謂天地之氣上下有位也。氣交者,謂天地之氣上下相交也。位謂司天在泉及左右間氣之六位。氣月謂一氣之各主兩月也。愚謂司天在泉之六氣,總屬天一所生之真元。真元者,精氣也。氣為陽,精為陰,一陰一陽,化生太少之
四象而共為六氣也。天包乎地之外,故不曰在地而曰「在泉。」 精通乎天之上,故曰天有精也。六氣循天而環轉,故六朞而環會,復通貫乎地之中,故上下交互也。故曰:「食歲穀以全其真,食間穀以保其精。」 真者元真之氣,精者天一之精。是以上文曰:「此天之道,氣之常」 也。
帝曰:「余司其事,則而行之,不合其數,何也?」岐伯曰:「氣 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帝曰:「願 聞同化何如?」岐伯曰:「風溫春化同,熱曛昏火夏化同, 勝與復同,燥清煙露秋化同,雲雨昏暝埃長夏化同, 寒氣霜雪冰冬化同,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 衰之常也。」
馬蒔曰:「此言五運六氣之化,雖有多少盛衰,而皆同於四時之化也。帝以上文所言氣化,其數有不合為問。伯言氣化之用有多少,氣化之洽有盛衰,然皆同天地之化也。蓋凡氣化有風溫,則與春之化同;氣化有熱曛昏火,則與夏之化同,其所勝所復者,亦不過此。氣化有燥清煙露,與秋化同;雲雨昏暝埃,與長夏」 化同。寒氣霜雪,冰,與冬化同。此乃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如此。
張志聰曰:此論五運六氣,有同化之盛衰,是以有不合也。不合其數者,不合六氣之數也。氣用有多少者,謂六氣之用,有有餘不足也。「化洽有盛衰」 者,謂五運之化有太過不及也。風熱寒燥者,言陰陽之六氣也。春夏秋冬者,言角徵宮商羽主歲而主時也。風溫春化同者,厥陰與角運同化也。熱曛夏化同者,少陰少陽與徵運同化也。「勝與復同」 者,謂五運之勝與復氣,亦與六氣之相同也。如清金勝角木,其勝氣即與陽明同;炎火復秋金,其復氣即與少陰少陽同也。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是以有不合也。如風溫之多,合春化之盛,是氣運同其化矣。若六氣之少,合五運之盛;五運之衰,合六氣之多。此「盛衰更用而不合矣。此節論六氣主歲主時之多少。又當審五運主歲主時之盛衰。合而推之。斯得氣運之微妙。」
帝曰:「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余知之矣。願聞同 地化者何謂也?」岐伯曰:「太過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 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 者亦三,此凡二十四歲也。」帝曰:「願聞其所謂也。」岐伯 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 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癸巳癸亥少 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 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戊子戊午太徵上臨少陰;戊 寅戊申太徵上臨少陽;丙辰丙戌太羽上臨太陽,如 是者三;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 臨陽明;己丑己未少宮上臨太陰,如是者三。除此二 十四歲,則不加不臨也。」
王冰曰:「六十年中同天地之化者凡二十四歲,餘悉隨己多少。」
馬蒔曰:「此明同天符、同歲會。天符之義,正以其下加上臨,而餘歲則不然也。」 帝以五運之氣,同乎天化者,命曰天符,余已知之,而五運之行,同乎地化者,尚有未知為疑。伯乃總括其目而對曰:「『太過之年而同天化者三,不及之年而同天化者亦三,皆謂之天符;太過而同地化者三,謂之同天符;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謂之同歲會。凡此有二十四歲也。故甲辰、甲戌之歲,乃土運太過為太宮,上見太陽司天,而下則加以太陰濕土在泉。壬寅、壬申之歲,乃木運太過為太角,上見少陽司天,而下則加以厥陰風木在泉。庚子、庚午之歲,乃金運太過為太商,上見少陰司天,而下則加以陽明燥金在泉。此即上文以太過之年,而地化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同天符也。癸巳癸亥之歲,乃火運不及為少徵,上見厥陰司天,而下則加以少陽相火在泉。辛丑辛未之歲,乃水運不及為少羽,上見濕土司天,而下則加以太陽寒水在泉。癸卯癸酉之歲,乃火運不及為少徵,上見陽明司天,而下則加以少陰君火在泉』。此即上文以不及之年,而地化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同歲會」 也。然此同天符、同歲會之六者,皆自在泉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地化也。下文曰:「太過而加曰同天符,不及而加曰同歲會者此也。戊子、戊午之歲,乃火運太過為太徵,而上則臨以少陰君火;戊寅、戊申之歲,乃火運太過為太徵,而上則臨以少陽相火;丙辰、丙戌之歲,乃水運太過為太羽,而上則臨以太陽寒水。此即上文以太過之年,而司天之氣與運氣相同者三,所以謂之天符也。丁巳、丁亥之歲,乃水運不及為少角,而上則臨以厥陰風木;乙卯、乙酉之歲,乃金運不及為少商,而上則臨以陽明燥金;己丑、己未之歲,乃土運不」 及為少宮。而上則臨以太陰濕土。此即上文「以不及之年。而司天之氣。與運氣相同。」
者三,亦謂之天符也。此六者皆自司天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天化也。下文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 者此也。但內有己丑、己未、戊午、乙酉,又為太乙天符耳。此二十四歲上臨下加,故有三者之分,除此之外,則不加不臨也。按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三十二年。《經》言「二十四歲,除歲會八年」 也。
張志聰曰:「甲辰、甲戌、壬寅、壬申、庚子、庚午,此太過而同地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歲。癸巳、癸亥、辛丑、辛未、癸卯、癸酉,此不及而同地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戊子成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此太過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丁巳、丁亥、乙卯、乙酉、己丑、己未,此不及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凡二十四歲,上下」 加臨;餘三十六歲,則不加不臨。
帝曰:加者何謂?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 同歲會也。」帝曰:臨者何謂?岐伯曰:「太過不及,皆曰天 符,而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明下加上臨之義也。夫所以謂之加者,正以太過之年而在泉者,與運氣相合,猶運氣與司天相合,故謂之同天符也。不及之年而在泉者,與歲辰相合,猶運氣與歲辰相合,故謂之同歲會也。此亦下加之義也。至於所謂臨者,太過不及之年,而運氣與司天相合,皆謂之天符。其太乙天符,則戊」 午為太過,己丑己未、乙酉為不及,此四年者皆是也。經文止曰天符,而不曰太乙天符,以其均謂之天符也。但見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六微旨大論》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邪。中執法,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者」 是也。
張志聰曰:「太過而同地化者,與天符相同。不及而同地化者,與歲會相同也。其太過不及之十二歲,皆曰天符,然內有變行多少之分焉。多少者,即太過不及之變也。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故有微甚死生之分焉。」 按馬註引執法行令貴人而言,然此節單論天符之有太過不及,前篇分別天符歲會,太乙天符,與此不合。
帝曰:「夫子言用寒遠寒,用熱遠熱,余未知其然也,願 聞何謂遠?」岐伯曰:「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 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也。」帝曰:溫涼 何如?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 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 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帝 曰:「善。」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勝 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 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 至治。」
王冰曰:「四時氣王之月,藥及食衣,寒熱溫涼四者,皆宜避之,差四時同犯,則以水濟水,以火助火,病必生也。可犯」 ,謂夏熱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平不可過」 ,謂氣平則止,過則病生,與犯同也。「邪氣反勝」 者,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於主,不可不禦也。六步之氣,於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溫反涼,應涼反溫,是謂六步之邪勝也。差冬反溫,差夏反冷,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勝則反其氣以平之。《天信》謂至時必定,翼贊皆佐之也。謹守天信,是謂至真妙理。
馬蒔曰:「此言寒熱溫涼,有不可犯者,以司氣為本;有小可犯者,以間氣所加之客氣,與主氣異也。司氣,司天司地之氣也。司氣之寒熱溫涼,如辰戌太陽寒水司天,太陰濕土在泉之類,則不可輕犯之。間氣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也。《至真要大論》謂司天地者主歲,主歲者紀歲,司左右者為間氣,間氣者紀步。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客氣與主氣同,則無犯之;若客氣與主氣異,則小犯之。」 此四畏所在,不可不察。且小犯者,正以天氣雖反,僅可佐,不及客勝其主,如夏寒甚,則可以熱犯熱,若寒不甚,則不可犯之,但以平為期,過則病生,故不可過也。何也?邪客勝主,不可不禦故耳。此乃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勝贊復而為治。法之至也。
張志聰曰:「興,起也。」 此總言一歲之中,有應時而起之六位,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各有寒熱溫涼之四氣,皆宜遠而無犯之。如初之氣,天氣尚寒,是宜用熱,時值少陽相火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無犯也。如二之氣,天氣已溫,是宜用涼,時值太陽寒水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用涼也。每歲之六氣皆然。從則和,逆則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又分論「司天在泉及間氣之無犯也。如少陰在上。司氣以熱而用熱者。又當遠此少陰之熱而無犯也。如陽明在泉。司氣以涼而用涼者。又當遠此陽明之涼。」
「而無犯也。餘氣皆然。如間氣與司天在泉之主氣相同者,不可犯,與主氣異者,則小犯之。」 假如少陽司天,初氣乃少陰君火,是與司天之氣相同,無犯其熱;如少陰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是與主氣相異,可少用熱,而小犯之,是謂寒熱溫涼之四畏,不可不謹察也。「天氣反時」 者,如司氣以熱,而天氣反涼,是當依時而用溫矣。如司氣以熱,而寒反勝之,又可用熱而犯主氣之熱矣。然止以氣平為期,不可過用,以傷司氣之元真,是謂邪氣反勝者,則可犯也。《天信》,謂氣之應時而至者,無差失而妄犯之。六氣各有所宜,而不可逆。有勝氣,又宜折之,而無翼其勝;有復氣,又當抑之,而無贊其復調之正味,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和平,勿乖其政,是謂「至治。」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 請次之。」
張志聰曰:「此章與上章大義相同。前以太陽為始,序三陽三陰之六氣;以角運為初,序角、徵、宮、商、羽之五音,而年歲有所不齊也。故今以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從甲子而至癸巳,三十歲而為一紀。復從甲午而至癸亥,六十歲而為一周。斯歲運始順,故復次之。」
甲子、 甲午歲。
上少陰火 中太宮土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 雨化五, 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 中苦熱, 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土運,為太宮也。下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少陰主熱。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標成數,則甲子之年屬對化成數,主熱化七,其在泉亦主成數,主燥化九,甲午之年屬正化生數,主熱化二,其在泉亦主燥化四,雨化五,言主運土為雨」 ,故雨化五。按本論後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今甲年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燥化四,言在泉也。義見上。正化日者,詳後文有邪氣化日,則凡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也。按:太過之年,止有正化日者,即如火主熱,土主雨,金主燥,無勝無復,謂之正氣所化之日,後凡不及「之年,有邪化日,又有正化日者,以有勝有復,謂之邪化之日。其正化日,即如下節之乙丑年」 ,丑為濕,乙為清,乃正化之日也。此句結上「熱雨燥化」 三句,後倣此。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也。蓋太過之土勝水,故用鹹寒以扶水,即所謂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也。中苦熱,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也。下酸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即所謂燥淫於內。治以苦溫。此誤言酸熱。所謂藥食宜也。乃結上三句。後倣此。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故其數從生始也。雨化五者,運居其中,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雨為土化,土以生也。燥化乃己卯、己酉,己主不及,故其數生。無勝復之邪化,故為正化。所謂」 日者,以一運統主一歲,而五運又以角木為初,羽水為終,各分主七十二日有奇也。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中謂化運。君火司天,故宜鹹寒以制化,太陰濕土運化於中,故宜苦以燥濕,熱以溫陰。陽明清涼在泉,故宜酸以助收,熱以溫涼,藥食並相宜也。此即上章「宜苦燥之溫之,食宜同法」 之義。餘歲俱倣此。
乙丑、 乙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商金運, 下太陽水 熱化寒化 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七宮。 濕化五, 清 化四, 寒化六,所謂正化曰也。 其化上苦熱, 中 酸和,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金運,為少商也。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七宮西室兌位,天柱司也。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濕化五,言司天。太陰正化於未,對化於丑,其化者五,以生數也。後文云:「土常以生也。」 不必分太過不及,而皆曰五也。清化四,言運也。金之氣清,故言清化,不及者其數生,乙為不及,故言生數四也。寒化六,言在泉乙丑為對化,從標成數,當為寒化六,乙未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寒化一也。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之日也。上苦熱,此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酸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不及之運有勝復,金運不及,火熱勝之。」
金之子,寒水來復,有勝復之邪氣,故為邪化。所謂日者,謂勝氣在,勝彼所主之七十二日;復氣在,復我所司之七十二日。此即上章清熱勝復,同其運風清熱之義。餘不及歲俱準此。七乃兌宮金運不及,為熱寒勝復,故主災眚,在於兌之西方。上章以太過之歲而主民病,此以不及之歲而言災眚,蓋太過之氣暴,不「及之氣,徐病甚而災微也。濕化五者,乙主不及,故其數生。按乙運不及,則丑未之司天在泉,亦主不及,氣運之同也。清化四,謂運不及,故其數生,餘不及歲準此。」寒化者,乃庚辰、庚戌也,庚主太過,故其數成。所謂正化日者,謂濕化五,清化四,寒化六,皆主正化,無勝復之邪氣也。五運之氣,分主七十二日司天在泉之氣。各主六十日有奇也。金氣主收。故宜酸以收之。和者,謂五運之氣。雖各主一歲。而「歲之中又有生長化收藏之五運。故又宜五味以和之。甘為土味。能制化寒水。」
丙寅 丙申歲。
林億云:「詳丙申之歲,申金生水,水化之令轉盛,司天相火為病減半。」
上少陽相火, 中太羽水運, 下厥陰木。 火化二, 寒化六, 風化三,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 中鹹溫, 下辛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少陽相火司天也。中太羽水運者,丙為水運,為太羽也。下厥陰者,厥陰風木在泉也。火化二,言司天丙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火化二,丙申為對化,從標成數,當為火化七也。寒化六,言水運太過,主成數,故寒化六也。風化三,言在泉,丙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云風化三,丙申為對化,從」 標成數,當云風化八,舊誤矣。正化日,謂非勝非復,正氣所化之日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火淫於內,治以鹹冷。中鹹溫,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風淫於內,治以辛涼』』。」 張志聰曰:「火化二者,火臨於上,水承制之,故主不及。寒化六者,運太過」 ,故其數成餘,太過運準此。風化乃辛巳、辛亥也,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水,運主鹹而以鹹助之,後之化運,多用和助之味,所謂「折其欝氣,資其化源」 也。
丁卯 丁酉歲。
馬蒔曰:「丁卯歲會,丁為木運,卯之年辰亦為木運臨加,故曰歲會。」 林億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干德符,便為平氣,勝復不至,運同正角,金不勝木,木亦不災土。又丁卯年得卯佐之,即上陽明,不能災之。」
上陽明金, 中少角木運, 下少陰火, 清化熱化 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三宮。 燥化九, 風 化三, 熱化七,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辛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角木運者,丁為木運,為少角也。下少陰火者,少陰君火在泉也。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熱復也。所謂邪化日,謂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災三宮林億云:「詳三宮東室震位,天衝司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燥化九者,言司天卯酉主燥,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標」 成數,則丁卯之年屬對化,成數主燥化九,丁酉之年屬正化,生數主燥化四也。風化三,言木運不及主生數,故風化三也。熱化七,言在泉丁卯對化,當云熱化七,丁酉正化,當云熱化七也。正化日者,乃正氣所化之日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中辛和」 ,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熱淫於內,治以鹹寒。」 張志聰曰: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氣,熱復氣也。三宮主震,分野之東方。燥化九者,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木不及,金勝之,今燥化臨上,則金盛矣。熱化乃壬子壬午子午主太過,故主成。
戊辰 戊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徵火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 熱化七, 濕化五,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溫, 中甘和, 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徵火運者,戊為火運,為太徵也。下太陰濕土者,太陰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者,司天戊辰對化,從標成數,當云寒化六,戊戍正化,從本生數,當云寒化七也。熱化七,言火運戊辰對化七,戊戌正化二也。濕化五,言在泉之化,所謂土常以生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苦」 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中甘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甘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 「濕化者,癸丑癸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己巳 己亥歲。上厥陰木 中少宮土運 下少陽相火 風化清 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五宮。 風化三, 濕化五, 火化七,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辛涼, 中甘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宮土運者,己為陰土,為少宮。林億云:「詳至九月甲戌月,巳得甲戌,方還正宮。」 下少陽相火者,少陽相火在泉也。風化清化勝復同者,風勝清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邪氣所化之日也。災五宮,林億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眚四維,按《天元玉冊》云,中室天禽」 司非維宮同正宮寄位二宮坤位。風化三,言司天,己巳對化,從標成數,當云風化八,己亥正化,從本生數,當云風化三也。濕化五,言土運也。火化七,言在泉己巳屬對化,從標成數,主熱化七,己亥屬正化,從本生數,主熱化二也。所謂正化日者,正氣所化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風淫所勝,平以辛涼。中甘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火淫於內,治以鹹寒』。」
張志聰曰:「五宮乃中央土宮也。風化三者,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 「火化乃戊寅戊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庚午。〈同天符〉 庚子歲。〈同天符〉
上少陰火 中太商金運, 下陽明金 熱化七, 清化九, 燥化九,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 中辛溫,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商金運者,庚為陽金,為太商。」 林億云:「詳庚午年金令減半,以上見少陰君火,年干亦為火故也。庚子年子是水金氣相得,與庚午年又異。下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在泉也。」 熱化七,言司天庚午年屬正化,從本生數,主熱化二,庚子年屬對化,從標成數,主熱化七也。清化九,言金運庚午年亦從正化生數,主清化四,庚子年亦從對化成數,主清化九也。燥化九,言在泉庚午年燥化四,庚子年燥化九,義同上,所謂正化日者,正氣所化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中辛溫,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於內,治以苦溫。」 張志聰曰:「熱化七者,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 清化九者,金運太過也。燥化乃乙卯乙酉也,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金氣不足,而得運化之助,故與正商相同而盛也。
辛未。〈同歲會〉 辛丑歲。〈同歲會〉
上太陰土 中少羽水運 下太陽水 雨化風化 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一宮。 雨化五, 寒 化一,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熱, 中苦和, 下 苦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水運,為少羽也。林億云:詳此。至七月丙申月,水還正羽。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 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災一宮林億云:「詳一宮。北室坎位,天元司雨化五,言司天之化,土常以生,故辛未辛丑年皆土。」 雨化五也。寒化一,言在泉也。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水,故只言寒化一。寒化一者,少羽之化氣也。若太陽在泉之化,則辛未寒化一,辛丑寒化六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苦和,言運氣宜用之藥食。下苦熱,言在』」 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一宮,北方坎位也。雨化者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寒化在化,運主不及,故其數生」 在在泉乃丙辰丙戌也。辰戌乃太陽之水,合丙之化,運而始生,故其數一。
壬申。〈同天符〉 壬寅歲。〈同天符〉
馬蒔曰:蓋木運太過,下加厥陰,即厥陰為在泉也,故曰「同天符。」
上少陽相火, 中太角木運, 下厥陰木。 火化二, 風化八,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 中酸和, 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為相火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水,為太角也。下厥陰木者,厥陰風木在泉也。火化二者,壬申為對化,從標成數,當云火七化,壬寅為正化,從本生數,當云火化二也。風化八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木,故只有風化八,乃太角之運化也。若厥陰在泉之化,則壬申風化三,壬寅風」 化八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酸和,言木運宜用之。
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火化二者,壬申壬寅為同天符,故其數生。天主生也。風化在中,運主角,木太過,故其數成。」 在在泉,乃丁巳丁亥也。委和之紀,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木氣不及,而得運化之助,則木氣盛矣,故其數八。
癸酉。〈同歲會〉 癸卯歲。〈同歲會〉
馬蒔曰:火運不及,下加少陰,以在泉為火,故曰「同歲會。」
上陽明金 中少徵火運, 下少陰火 寒化雨化 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九宮。 燥化九, 熱 化二,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鹹溫,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下少陰火者,少陰君火在泉也。」 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勝雨復也。災九宮林億云:「詳九宮離位,南室天英司也。燥化九,癸酉燥化四,癸卯燥化九也。熱化二,以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熱化二。熱化二者,少徵之運化也。若少陰在泉之化,則癸酉熱化七,癸卯熱化二也。正化日,謂正氣所化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溫,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九宮乃南方離位,燥化。九者,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火運不及,收氣自政,而又上臨於司天,則其氣盛矣。熱化在中,運主不及,故其數二在在泉,乃戊子戊午屬天符之歲,故其數成,蓋天生而地成也。」
甲戌。〈歲會同天符〉 甲辰歲。〈歲會同天符〉
馬蒔曰:「運與年辰皆土,曰歲會。又土運太過,下加太陰在泉,曰同天符。」
上太陽水 中太宮土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 濕化五,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苦熱, 中苦溫, 下苦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陽土為太宮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詳甲戌正化,從本生數,當云寒化一,甲辰對化,從標成數,當云寒化六,濕化五。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土,故只言濕化五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苦熱。中』」 苦溫。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苦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 按土盛而不勝水者,乃歲會之年,氣之平也,故無勝復。濕化中運,土常以生在,在泉乃己丑己未,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乙亥、 乙巳歲。
上厥陰木 中少商金運, 下少陽相火 熱化寒 化勝復同,邪氣化日也。 災七宮。 風化八, 清化 四, 火化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酸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陰金,為少商也。」 林億云:「詳乙亥年三月得庚辰月建見於德符,即氣還正商,火未得王而先平,火不勝則水不復,又亥是水得力年,故火不勝也。乙巳歲火來小勝,巳為火,佐於勝也。即於二月中氣君火時化日,火來行勝,不得水復,遇三月庚辰月,乙見庚而氣自全,金還正商,下少陽相火者,相火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災七宮者,七為金方也。風化八,言司天也。詳乙亥正化從本生數,當云風化三,乙巳對化從標成數,當云風化八也。」 清化四,言金運,乙亥清化四,乙巳清化九也。火化二,言在泉,乙亥熱化二,乙巳熱化七也。度謂時度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酸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八者,從革之紀,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金運不及,生氣乃揚,而又上臨於司天,則木氣盛矣。」 火化乃庚寅庚申也,當主成數,疑誤。度者,謂所主之時度也。
丙子。〈歲會〉 丙午歲:
《馬蒔》曰:「丙為水運,子為年辰,又為水,故曰歲會。」
上少陰火 中太羽水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 寒化六, 清化四,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鹹 熱,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羽水運者,丙為陽水,為太羽也。下陽明金者,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也。」 林億云:「詳丙子歲熱化七,金之災得其半,以運水太過,勝於天令,天令減半。丙午熱化二,午為火,少陰君火同天運雖水。」
「一水不能勝二火,故異於丙子歲。」 寒化六,言水運太過者其數成,故寒化六也。清化四,言在泉。丙子燥化九,丙午燥化四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熱,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於內,治以酸溫。」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火司於上,水承制之,故主不及。」 清化乃辛卯、辛「酉也,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
丁丑 丁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角木運, 下太陽水, 清化熱化 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三宮。 雨化五, 風化三,
寒化一,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辛溫 下。
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為太陰濕土司天。林億云:「詳此木運平氣,上刑天令減半也。」 中少角木運者,丁為陰木為正角也。林億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干德符,為正角。」 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熱復也。災三宮者,三為木方也。雨化五,言司天雨為濕土,五為土數也。風化三,言木運不及其數生,故風化三,寒化一,言在泉丁丑寒化六,丁未寒化一也。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辛溫,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雨化五者,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寒化乃壬辰壬戌也,辰戌之水,合於水而始生,故其數一。按天一始生之水曰天癸,然太陽之水,止合丙之化氣,壬之生氣,而不與辛癸相合,蓋辛與丙合,壬與癸合也 。倪仲宣曰:「寒水在泉,土制於上,故主不及。」
戊寅。〈天符〉 戊申歲。〈天符〉
馬蒔曰:「火運上見少陽,火與司天相合,故曰天符。」 又詳戊申年與戊寅年小異,申為金,佐於肺,肺受火刑,其氣稍實,民病得半。
上少陽相火 中太徵火運 下厥陰木 火化七,
風化三,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甘和 下。
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陽火者,寅申為相火司天也。中太徵火運者,戊為陽火,為太徵也。下厥陰木者,厥陰風木在泉也。火化七,言司天也。詳《天符》司天與運合,故只言火化七。火化七者,太徵之運氣也。若少陽司天之氣,則戊寅火化二,戊申火化七也。風化三,言在泉戊寅風化八,戊申風化三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 中甘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火化七者,寅申太徵,皆主火運太過,故其數成。」 「《風化》乃癸巳癸亥主不及,故其數生。」
己卯 己酉歲。
馬蒔曰:「詳己卯金與運土相得,子逆父位為逆。」
上陽明金 中少宮土運 下少陰火 風化清化 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五宮。 清化九, 雨化五,
熱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甘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宮土運者,己為陰土為少宮也。」 林億云:「詳復罷土氣未正後,九月甲戌月,土還正宮,己酉之年,木勝火微也。下少陰火者,少陰君火在泉也。風化清化勝復同者,木勝金復也。災五宮者,五為中土也。清化九,言司天。己卯燥化九,己酉燥化四也。雨化五,言土運也。熱化七,言」 在泉也。詳己卯熱化二,己酉熱化七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甘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張志聰曰:「清化九者,金不及而土運生之,故其氣盛,熱化乃甲子甲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
庚辰 庚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商金運 下太陰土 寒化一, 清化九, 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熱, 中辛 溫,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商金運者,庚為陽金為太商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一,言司天也。詳庚辰寒化六,庚戌寒化一也。清化九,言金運太過者其數成。雨化五,言在泉也。五為土數。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辛溫,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寒化一者,土制其水,故主不及。雨化乃乙丑、乙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辛巳 辛亥歲。
上厥陰木 中少羽水運 下少陽相火 雨化風 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一宮。 風化三, 寒化 一, 火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苦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陰水,為少羽也。詳辛巳年未復土罷,至七月丙申月,水還正羽,辛亥年為水平氣,以亥為水,相佐為正羽,與辛巳年小異。下少陽相火者,相火在泉也。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災一宮者,一為水之方也。風化三,言司天也。詳辛巳風化八,辛亥風化三也。寒化一,言水運不及,其數生也。火化七,言在泉。辛巳熱化七,辛亥熱化二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上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三者,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火化乃丙寅、丙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壬午 壬子歲。
上少陰火 中太角木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 風化八, 清化四,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酸 涼, 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木為太角也。下陽明金者,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壬午熱化二,壬子熱化七也。風化八,言木運太過者其數成。清化四,言在泉壬午燥化四,壬子燥化九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酸涼,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 食。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受壬水之制,故主不及。清化乃丁卯、丁酉也,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
癸未、 癸丑歲
上太陰土 中少徵火運, 下太陽水 寒化雨化 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九宮。 雨化五, 火化二,
寒化一,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鹹溫 下。
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為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詳癸未癸丑,左右二火為間相佐。又五月戊午干德符,癸見戊而氣全,水來行勝,為正徵也。下太陽水者,寒水在泉也。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勝雨復也。災九宮者,九為火之方也。雨化五,言司天土數五也。火化二,言火運不及者其」 數生。寒化一,癸未寒化一,癸丑寒化六也。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熱所勝,平以苦熱。」 中鹹溫,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雨化五者,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寒化乃戊辰、戊戌也,水受土制,故主不及。
甲申 甲寅歲。
上少陽相火 中太宮土運 下厥陰木 火化二,
雨化五 ,風化八,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
鹹和 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寅申為少陽相火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陽,土為太宮也。」 林億云:「詳甲寅之歲,小異於甲申,以寅木可刑,土氣之平也。下厥陰木者,風木在泉也。火化二,言司天也。詳甲申火化七,甲寅火化二,雨化五,言土運土常以生也。風化八,言在泉。詳甲申歲風化三,甲寅風化八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火化二者,寅申主太過,其數成。疑悮。風化乃己巳己亥也,上角與正角同,故主成。蓋卑監之紀,化氣不令,生政獨彰,而又與巳亥相合,則木氣盛矣,故其數八。」
乙酉。〈太乙天符〉 乙卯歲:〈天符〉
上陽明金, 中少商金運, 下少陰火 熱化寒化 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七宮。 燥化四, 清化四,
《熱化》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為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陰金,為少商。」 林億云:「按乙酉為正商,以酉金相佐,故得平氣。乙卯之年,二之氣,君火分中,火來行勝,水來行復,其氣以平。以三月庚辰,乙得庚合,金運正商,其氣乃平。下少陰者,少陰君火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災七宮者,金之方也。燥化四,言司天,詳乙酉燥化四,乙卯燥化九也。清化四,言金運不及,其數生也。熱化二,言在泉,詳乙酉熱化七,乙卯熱化二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燥化四者,卯酉主不及,故其數生。熱化乃庚子庚午也,同天符歲,故其數生。」
丙戌。〈天符〉 丙辰歲。〈天符〉
上太陽水 中太羽水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 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熱, 中鹹溫, 下甘 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羽水運者,丙為陽水為太羽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寒化六,言司天與運也。」 林億云:「詳此以運與司天俱水運,故只言寒化六。寒化六者,太羽之運化。若太陽司天之化,則丙戌寒化一,丙辰寒化六也。雨化五,言在泉土生數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中鹹溫,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太羽,皆主太過,故其數成。雨化乃辛丑辛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丁亥。〈天符〉 丁巳歲。〈天符〉
上厥陰木 中少角木運, 下少陽相火 清化熱 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三宮。 風化三, 火化 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辛和, 下鹹寒,所 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角木運者,丁為陰木,為少角也。林億云:「詳丁年正月壬寅,丁得壬合,為干德符,為正角平氣也。下少陽相火者,相火在泉也。」 清化熱化勝復同者,清勝熱復也。災三宮者,木之方三也。風化三,言司天與運也。林億云:「詳此運與司天俱木,故只言風化三。風化三者,少角之運化。若厥陰司天之化,則丁亥風化三,丁巳風化八也。火化七,言在泉也。詳丁亥熱化二,丁巳熱化七,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辛和,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三者,巳亥少角皆主木運不及,故其數生。火化乃壬寅壬申也,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戊子。〈天符〉 戊午歲。〈太乙天符〉
上少陰火 中太徵火運, 下陽明金 熱化七, 清化九,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甘寒, 下酸 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為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徵火運者,戊為陽火,為太徵也。下陽明金者,燥金在泉也。熱化七,言司天與運也。」 林億云:「詳此運與司天俱火,故只言熱化七。熱化七者,太徵之運化。若少陰司天之化,則戊子熱化七,戊午熱化二也。清化九,言在泉也。詳戊子清化九,戊午清化四。上鹹寒,言司天」 宜用之藥食。中甘寒,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酸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於內,治以苦溫。」
張志聰曰:「熱化七者,子午太徵,皆主太過,故其數成。清化乃癸卯癸酉也。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故主成。蓋長氣不宣,收氣自政,而又與卯酉相合,則金氣盛矣,故其數九。」
己丑。〈太乙天符〉 己未歲。〈太乙天符〉
上太陰土 中少宮土運 下太陽水 風化清化 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五宮。 雨化五, 寒化一, 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熱, 中甘和, 下甘熱,所謂 「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為太歲濕土司天也。中少宮土運者,己為陰土,為少宮也。林億云:「詳是歲木得初氣而來勝,脾乃病,久土至危,金乃來復。至九月甲戌月,己得甲合,土還正宮也。下太陽水者,寒水在泉也。」 風化清化勝復同者,風勝清復也。災五宮者,土之方生數也。雨化五,言司天與運。林億云:「詳此運與司天俱土,故只言雨化五也。寒化一,言在泉,詳己丑寒化六,己未寒化一也。上苦熱,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 中甘和,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雨化五者,丑未少宮,皆主不及,故其數生。」 寒化乃甲辰甲戌也。土盛則水衰,故主不及。
庚寅 庚申歲
上少陽相火 中太商金運 下厥陰木。 火化七,
清化九 ,風化三,正化度也 。其化上鹹寒 ,中。
辛溫 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陽相火者,庚申為少陽相火司天也。中太商金運者,庚為陽,金為太商也。林億云:詳庚寅歲為正商,得平氣,以上見少陽相火,下尅於金,運不能太過,庚申之歲,申酉佐之,乃為太商也。下厥陰木者,風木在泉也。」 火化七,言司天。林億云:「詳庚寅熱化二,庚申熱化七也。清化九,言金運太過以成數。風化三,言在泉。詳庚辰風化八,庚申風化三也。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辛溫,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下辛涼,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火化七者,寅申主太過,故其數成。」 「風化乃乙巳、乙亥也,巳亥主不及,故其數生。」
「辛卯、 辛酉歲上陽明金, 中少羽水運, 下少陰火, 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一宮。 清化九, 寒化一。
熱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為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陰水為少羽也。」 林億云:「詳此歲七月丙申,水還正羽。下少陰火者,君火在泉也。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災一宮者水之方也。清化九,言司天也。詳辛卯燥化九,辛酉燥化四也。寒化一,言水運不及之生數。熱化七,言在泉。詳辛卯熱化二,辛酉熱化七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清化九者,涸流之紀,少羽與少宮同,故其數成。蓋藏令不舉,化氣乃昌,土盛生金,則金氣盛矣。熱化乃丙子丙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
壬辰 壬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角木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 風化八, 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酸 溫, 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木為太角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 寒化六,言司天。林億云:「壬辰寒化六,壬戌寒化一也。風化八,言水運太過之成數。雨化五,言在泉濕土常以生數。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中酸和,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甘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 「雨化乃丁丑、丁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癸巳。〈同歲會〉 癸亥歲。〈同歲會〉
上厥陰木 中少徵火運, 下少陽相火 寒化雨 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九宮。 風化八, 火化 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鹹和, 下鹹寒,所 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 林億云:「詳癸巳正徵火氣平,一謂已為火,亦名歲會,二謂水未得化,三謂五月戊午,癸得戊合,故得平氣。癸亥之歲亥為水,水得年力,便來行勝,至五月戊午,月還正徵,其氣始平也。下少陽火者,相火在泉也。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 勝雨復也。災九宮者,火之方。風化八,言司天,詳癸巳風化八,癸亥風化三也。火化二,言運與在泉。林億云:「詳此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火化二。火化二者,少徵火運之化。若少陽在泉歲之化,則癸巳熱化七,癸亥熱化二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 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八者,天干終於癸,地支終於亥,故其數成。火化在化,運主少徵,故其數二。在在泉,乃戊寅戊申也。歲主天符,故其數生。以上司天在泉之生數成數,諸家以子丑申卯辰巳為對化,從標主成。午未寅酉戌亥為正化,從本主生。惟張介賓疑為不然,言《內經》諸篇,並無正對之說,止本篇後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此但欲因生成之數,以明氣化之微盛耳。故其言生者不言成,言成者不言生,皆各有深義存焉,似不可以強分也。然欲明各年生成之義者,以上中下三氣合而觀之,以察其盛衰之象,庶得《本經》之義。愚按《本經》之所分,太過、不及,在天干以甲丙戊庚壬主太過,乙丁己辛癸主不及,在地支以子午寅申辰戌主太過,卯酉巳亥丑未主不及,今復以子午卯酉之中,又分出太過不及,是與《經》旨相違,而不無蛇足矣。且甲子為六十歲之首,子既屬對化,主成,不當云熱化二矣。次庚午為正化,主生,又不當為熱化七矣。如卯酉之對化五年,乃九九九四九,奚以卯之對化主四年,而酉之正化止一年耶?如巳亥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三八;再查寅申歲厥陰在泉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八三十年。合而論之,當主生數五,成數五,又奚三居六而八居四耶?此皆不明《經》義,強為臆說,詒誤後人。愚仍以子午卯酉之太過不及,兼以上中下之生尅,五運六氣之相資,參疏於右,其間或有未盡。以待後賢參補可也。
凡此定期之紀,勝復正化,皆有常數,不可不察。故知 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帝 曰:「善。」
王冰曰:「復,報也。先有勝制,則後必復也。」
馬蒔曰:「此總結上文定期之紀,乃要之當知者。」 張志聰曰:「定期之紀,謂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子甲相合,三十歲而為一紀,六十歲而成一周。勝復者,不及之年,正化者,太過之紀,皆有經常不易。」
之數要者總屬陰陽之盛衰耳。。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