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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54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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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四十九卷目錄

 卜筮部彙考九

  卜筮全書六黃金策一 總斷千金賦 天時

藝術典第五百四十九卷

卜筮部彙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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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全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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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策》
總斷千金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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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靜陰陽,反覆遷變。

遷變者,互化也。如乾象三連,下動化巽,上動化兌,中動化離,三爻俱動則化坤,中爻不動則化《坎》之類。或以安靜卦單化拆,拆化單者,非。蓋卦爻有動則變,無動則不變。假如穀之一物,若不動則終於穀耳,及被舂之,則成米,又炊之,則成飯。其舂與炊,猶卦爻之動也;其米與飯,猶卦爻之變也。然穀之舂為米也,有成「粒而為糧者,有不成粒而為粞者,又有糠秕而不為人所用者。及其米之為飯也,有精鑿而為人所愛食者,亦有饐餲而為人所惡棄者。是米與飯皆有美惡不同,猶變出之爻,亦有吉凶不同也。」 予見《天元賦》有靜化動化之說,是不動亦變矣。今人乃祖其法,每有變安靜之卦者。凡此之類,皆卜《易》之失,不可不辯。予故不得已而為之說。又有止變一爻者,若亂動則不變,此又予所不知也。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象即空刑生合等象,理即生剋制化之理。

夫人有賢、不肖之殊,卦有過、不及之異。太過者損之 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

賢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齊也;過不及之異,卦爻之不齊也。人以中庸之德為至,卦以中和之象為美。德至中庸,則無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則何求而不遂哉?故凡卜《易》,須抑其過,引其不及,歸於中道,則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此卜《易》之大旨,故揭於篇首。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不知太過者,亦不能成也。何謂太過?主事爻重疊是太多,太多則不專一,所以不成福,故宜損之。何謂「不及?」 主事爻只一位而又不得其時,是不及。不及則無炁,所以不成事,故宜益之。損益之道,生扶拱合及剋害刑衝是也。且如土為主事爻,有三五重太過,須得寅卯月或寅卯日,或卦有寅卯爻動剋之,然後成事,所謂損之也。又如金為主事爻,在夏月令無炁,須得月建辰戌生扶,或動爻合助,方能有成,所為益之也。大抵太過者,吉不能成其吉,凶不能成其凶。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

生謂相生。如用爻是金,卻在辰戌丑未日占得,或卦中動爻屬土是也。扶者,謂卯爻見寅日,酉爻見申日子見亥,午見巳,丑未見辰戌之類是也。拱者,如寅爻見卯日,申爻見酉日,亥見子,巳見午之類是也。合者,二合三合,二合子與丑合之類。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之類是也。以上四者皆能維持調護爻象,弱者遇之則強,衰者見之則旺,伏者見之則起,故如時雨滋苗也。然亦有吉凶之辨,用爻見之則吉,忌爻見之則凶,所謂助桀為虐,其惡愈甚,學者自當辨用。下三條倣此。

剋害刑衝,秋霜殺草。

剋者相剋五行制壓之神也,害者六害地支相凌之神也,刑則三刑,意同仇敵,衝則對衝,勢如戰鬥。以上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制伏能壞事,故喻之如秋霜殺草,惟忌爻見之反吉。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

長生帝旺,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六爻遇之,雖衰弱者,亦作有氣論,故以金谷譬焉。若推成事,則帝旺主速成,長生為差遲耳。蓋長生猶人初生未即強盛,帝旺猶壯年之時,血氣方剛,其力進銳,所以長生遲而帝旺速也。

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絕皆從長生起,空是空亡,四者遇之無不陷溺,雖得時旺相,亦不成事,故以泥犁喻之,蓋死者亡也,猶人患病而死也,墓者蔽也,猶人死而葬於墓也,絕者厭絕也,猶人葬於墓而根本斷絕也,空者虛也,猶深淵薄冰處,不可臨之履之也,泥犁地獄名,言其至凶也,但凶神遇之,則又反吉。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輕重。蓋日辰能衝動安靜卦之爻象,能併起安靜卦之爻神發動者能制之,凶惡者能抑之,強旺者能挫之衰弱。

者能扶之,生合者能破之。古人云:「日辰能救事,能壞事」 者,此也,故為六爻主宰。且如占文書,卦有財爻發動,是文書壞矣。若得日辰合住財爻,或衝散財爻,或剋制財爻,不使之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炁,其事可成,此能救事也。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福爻不空,其兆吉矣。若被日辰衝扶父母刑害子孫,則變吉為凶,此能壞事也。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凶,剋制忌爻則吉,剋制用爻則凶。假如七月乙未日占兄弟病,得《同人》之《無妄》卦。卦中鬼爻動剋主象,絕爻又動,其凶可知矣。幸得日辰未土剋壞官爻,合起主象,所謂滅項以安劉也。後果應無事。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而為虐。

月建乃龍德之神,故卜卦以是為提綱。須詳其有無刑衝剋害,有無生扶拱合,與世身主象有無干涉,便見吉凶。月建中有,乃是真有,如壞事乃真正壞事也。且如占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向後終須可得。若卦中有財,月建剋財,定多艱阻,須過此一月方可得。如卦中無財,月建又無財,而日辰是財,可許當日便有些財,少受剋則不中矣。蓋月建成得事,日辰即可扶也。且如五月內占小兒病得《大過卦》。卦中無子孫爻,而月建午火正旺為主象,不斷其死,餘倣此。凡看月建與日辰同,亦喜其扶持。用爻剋制忌爻,忌爻旺動而又生扶之,其禍尢甚。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太歲乃天子之爻,若來衝剋世身,主象主災厄不利,一歲中多不寧靜,故此星為最惡,但貴人反宜見之,若帶三刑六害,其禍尢甚,雖貴人亦不宜。若為主事爻入卦,其事必干朝廷,利於求官謀職。常人用事,多凶少吉。然此爻喜安靜,不喜發動,若被日辰動爻衝起,必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也,其法與《訣見全書》一。大抵成卦之後,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便見。故卜《易》以身為最要,而不可不看者也。且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兌宮,以午火為官鬼,旺則官非,衰則疾病。又如未濟卦,卦身在寅,若日辰是申已衝刑之離宮,以寅木為父母,便知尊長撓括,或文書相干也。又如兄弟爻動與卦身相併,衰則虛詐,旺則口舌怪異也。若出現變動,依五類所主推之。如占人貴賤,身遇財爻化出父母,必是有藝富人。餘倣此。大凡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扶而不喜傷。凡言扶則生併拱合皆在其中,而曰傷者,則又兼刑衝剋害而言也。世人多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之身爻,用之多有不驗,且未曉其義。予見《卜易》元機,「金鎖元關」 ,用卦身之身,甚為得旨,故舍彼而取此焉。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卜卦分世應者,賓主之象。世為己,應為人與事,人事有彼此,所以辨人情之好惡也。求謀用事,須得生合比和,則有成就。若刑衝剋害,必主艱難,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海底眼》云:「世應相剋,總然好事,也須費力。」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動,動則陰變為陽,陽變為陰。卦中遇此,當以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如占人來得《小畜》之乾卦,辛未爻動,變出壬午子孫合,必婦人帶小兒來,他倣此。最怕交爭者,如主事爻臨子水動,變出未土來,剋害于我,乃大凶之兆,縱得用爻旺相,後亦不能稱心遂意,餘倣此。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受傷不利代占,蓋代占以應為主也。世受傷不利自占,蓋自占以世為主也。若世應逢凶而遇此者,則勿以此斷之。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無準實,謀事必有阻節。若安靜卦,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信。若忌爻發動旺相,則宜其落空也。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一爻二爻發動,則變化有常,生剋不亂,或吉或凶,自有條理。若內外爻象,紛紛競發,則吉凶靡定,人情不常,必主事體反覆,卒無定論。《海底眼》云:「獨發易取,亂動難尋」 是也。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托於 猿攀。

世應皆不宜動,動則反變不常。馬首是瞻,或東或西,猿猱攀木,身心靡定,皆言其變遷更改,不能一其思慮也。但世以己言,應以人言,海底眼云「應,動,他人心易變」 ,以應推之,世可知也。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即主事爻也。如占文書,或尊長音信等事,則以父母為主象。求財妻妾婦人等事,則以財爻為主象之類是也。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若用爻有氣,別無月建日辰動爻刑衝剋害,乃為上吉好卦,從心所欲,無不稱意。若用爻無氣,而又被日辰動爻剋害刑衝,乃是大凶,下卦枉費心力,必無可成之理。蓋用爻衰弱,別無生助,比同空伏之象,雖然出現,亦是無用之物耳,故曰「徒存被傷,凡謀不遂。」

有傷須救。

「傷」 者,身世主象見傷於他爻也,救者動爻日辰制伏於忌爻也。且如用臨申金而被午火動剋,則申爻受傷矣。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不使之剋,或日辰是子字衝散之不能來剋,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不許其剋,皆為有救也。其他刑害等類皆倣此。若世身主象見傷於月建日辰者,則真受其禍,蓋二者在卜卦之主,無可救之道也。

無故勿空。

夫旬中空亡,有有故而空者,有無故而空者。凡遇日月動爻傷剋而在空亡,謂有故而空,避之可也。若無刑衝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此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蓋空則雖有日辰動爻,難以扶持救拔之故也。

《空逢衝》而有用。

凡遇卦爻空亡,今人不拘吉凶,概以無用論之,殊不知見衝亦有可用之處,蓋衝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可用也。假如戍午日占天時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亡,卻被日辰衝動,定有雨。唯忌火空見衝,則不吉。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事必克濟,唯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則未必不生疑貳猜忌之心也。故凡遇合,須防刑衝剋害以破之,則不成合。且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有申字動,則申金剋了寅木,又害了亥水,故雖合亦無功用矣。三合同看《天元賦》有合處逢衝之論,宜詳味之。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六甲空亡,猶深淵大壑,人不可履之地。若世身主象,無故而自入於空,或發動而入於空者,皆為大凶之兆,作事不利。惟忌爻見之反吉。

刑合剋合,終見乖違。

合者,和合也。凡占見之,無不吉利。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剋,合而有剋,畢竟不和,合而有刑,終成乖戾。且如用午字為財爻,未字為福爻,午與未合,然午帶自刑,名為「刑合。」 占妻妾多不正,占財亦是不正之財也。剋合,如《丑子之類》是也。餘俱倣此。

動值合而絆住。

大凡動爻不遇合爻,然後為動,若有合則絆住而不能動矣,故雖動亦作靜爻論之,然有吉有凶,不可一概而論,且如用財而兄弟發,若有日辰合住兄弟,則不能剋,而財爻不受其傷矣,子孫發動而被日辰合住子孫,則不能生,而財爻不蒙其惠矣。故凡所忌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成凶,所喜之爻,動而合住,則不濟事。三合三爻俱動為合住;六合兩爻俱動為合住。

靜得「衝」而暗興。

大凡占得六爻不動之卦,不可便以為安靜。若被日辰衝之,則雖靜亦動。譬如夜臥之人,無所撓括,則不醒寢。苟或被人衝喚及推摸搖拽,百計叫醒,莫能安然而熟睡矣。故《天元賦》以為「逢衝暗動」 ,但不可止以日辰取之,有旺動之爻,亦能衝起,其吉凶詳見《天元賦》中。

《入墓》難剋:

墓者,滯也,動爻遇之,亦沉滯而不能脫灑矣。且如寅為主象,而卦中動出酉字丑字,本嫌酉金剋傷寅木,喜得丑乃金之墓庫,則酉貪入墓,而寅木不為其所傷矣。餘倣此。刑衝剋害,亦當同看。

帶旺匪空。

旺者,旺相爻也。謂春月木旺火相,夏月火旺土相,秋月金旺水相,冬月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古人所謂當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此爻空亡,不作空論,以其有氣故也。雖日下見阻,過旬則成。古人云:「旺相空亡過一旬」 ,謂直過此一旬則不空,而謀事始成矣。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主事爻而言也。且如主事爻無氣,本為不美,喜得日辰動爻月建生扶合併,則雖無氣,不作衰弱論。譬如貧賤之人,而遇貴人提拔,則困苦相忘於扶持之下矣。但忌爻無氣,則不可扶也。

貪生貪合,刑衝剋害皆忘

刑衝剋害四者皆凶惡之神,若得旁有生爻合爻,則彼貪生貪合,自不為患矣,故曰「忘。」 假如世坐子而動出卯字,此正無禮刑,本為凶兆,如得旁爻動出戌字,則卯貪戌合,不暇刑子,此貪合忘刑之例也。又如世坐巳字,而卦中動出寅字,木能生火,所以忘其刑也。又如用臨巳字,動出亥字,亥水衝巳,若得動出亥卯字,則亥水貪生,卯木不暇衝於巳矣。此乃貪生忘衝之例,餘皆倣此,推詳之可也。

別衰旺以明剋合,辨動靜以定刑衝。

夫地支有不合者,無怪乎其相剋也,相衝相刑相害是也。然不別衰旺,辨動靜,則膠於所用也。蓋旺爻能剋衰爻,衰爻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動爻刑得靜爻,靜爻刑不得動爻,動爻衝得靜爻,靜爻衝不得動爻故也。餘皆倣此。又如日辰與卦爻,則日辰害得卦爻,卦爻害不得日辰,餘亦倣此。或問:靜與衰爻傷,不得動與旺爻。若遇動爻反衰,靜爻反旺,則如之何?曰: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蓋動猶人之起,靜猶人之伏,雖旺何畏哉?故曰:「動爻急如火。」 如占婚以間爻為媒,間有兩爻,亦當以此定之。若俱靜俱動,或無旺無衰,則當取動爻日辰衝之者為正,無衝則看併起者為媒也,又無合併,然後看日辰生扶之爻,如此則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矣。此篇乃卜筮之精微處也,故凡此類,不能不殺,不得不載,學《易》者,勿以瑣碎目之可也。

「併不併」,衝不衝,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卦爻既成,未免有合併刑衝之類,然多一字則不能成其名,而少一字亦不能成其名也。且如子日卜者,卦中有一子字則謂之併,若有二子字則太過矣。名雖為併,而實不能併也。二午則不衝,二丑則不合,二未則不害,二卯則不刑,二巳則不剋,此多一字而不成其名也。又如寅巳申為三刑,若有寅巳二字而無申字,或有寅申二字而無巳字,或有申巳二字而無寅字,則不成刑。又如亥卯未為三合,或有卯未而無亥,或有亥卯而無未,或有亥未而無卯,則不成合。此少一字而不成其合也。三刑三合,須見兩爻動刑,合得一爻起,一爻動刑,合不得兩爻起,此又不可不知。三刑,《古訣》謂「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類,最誤《初學》。蓋三者相見,彼此皆刑,非謂丑能刑戌而不能刑未,未能刑丑而不能刑戌也。如辰午酉亥為自刑,《問卜易覽》以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定之,尢為謬妄。蓋自刑者,以其自刑,而不與他爻刑之謂也,又奚必見辰見午為刑哉?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令星者,四季月令之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亦是得時健旺之星,雖見刑衝剋害,不能挫其勢,故曰:「物難我害,逢空半力。」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也。卦上六爻為飛神,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飛為顯,伏為隱。若卦有主事爻,不必更尋伏神。若不出現,須尋伏在何爻之下,看其虛虛實實,以定吉凶。若六爻既無主象,伏神又臨空亡,事決不成。假如丙申日占文書,得《泰卦》,六爻無父,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宮爻下,仍舊空亡,所以無成也。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不須再看。若不空亡,必須衝開飛神,提起伏神,然後有望。假如占文書,得《賁》卦六爻無父,而丙午文書卻伏在六二己丑他宮兄弟下,可言相識,把住文書也。得日辰動爻,有未刑衝得丑破,或有寅卯剋得丑,方可露出伏神文書為用爻,又須得子衝起午,有未合起午,有寅卯生扶午,方得其力,否則遲滯難成,不可便指為有用也。故伏要提,飛要開,二者不可偏廢也。六衝最緊,六害不能出,亦不能破。卜易不可不知,六爻所伏,是事情,有根有苗,終須再發。無動無伏,無生無化,無旺氣,又世坐空亡,永無再發之理。如十二月甲辰日占被人訴訟,得賁卦,世坐卯鬼空亡,便為無始,其事已散。卻不知丙午文書伏在他宮兄弟爻下,當時未曾損壞。又日辰併起空爻,下本宮丙辰兄弟口舌尚存,春來木鬼旺相,生起文書,其事必再發。此看伏神法也。又如丁亥日占訟,得《觀卦》世應比和,父在空亡,謂之「兩無心。」 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後必不爭論,此為不再發之例也,宜細玩之。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若得伏於空亡爻下,易於扶持。蓋飛爻既空,猶無闌絆,蓋一遇日辰動爻生扶衝合,即出為用,不待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也,故易於引擢。古人論伏神,不看用爻現與不現,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故《八純卦》世下無伏,則

有「乾家伏神坤家取」 之說。愚謂既有用爻,何必又取伏神?因無用爻,不得已而搜索之也。縱然伏神有用,亦成得遲,必主費力些少受制便不諧矣。如遇伏神透得出來,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方可以速成斷之。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用爻休囚,又被月建日辰制伏,縱遇生扶,亦不濟事。蓋衰弱遇剋,如人攀枯枝朽木,豈不挫折也哉。總有如膏之雨,難以望其發生。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為六爻主宰,總理其事者也。六爻為日辰臣屬,分治其事者也。是以日辰能刑衝剋害得卦爻,卦爻不得刑衝剋害乎日辰也。月建與卦爻亦然。

墓中人不衝不發。

大抵用爻入墓,則被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得日辰動爻衝破,或剋破其墓,方有用也。假如戊寅日占財,得《同人》之乾卦,用爻入墓,喜得日辰剋破之,果有些一卦,或見用空入墓,以為無財。殊不知雖空而遇衝,雖墓而剋破,衝空則實,破墓則開,所以為有用財也。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親中惟官鬼為凶殺,世爻臨之,若非職役人卜,多凶少吉,須得日辰動爻剋去之,然後無事。或忌爻臨於身世者亦然。然亦不可剋之太甚則我亦受傷。《聖人》有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惟貴得乎中耳。予曾於二月丁丑日占身,得鼎卦不動,然不數日而泄瀉,自後七月甲戌日占身,亦得鼎卦不動,竟安然無事。蓋前丁丑日也,二月正旺又併動,卦中子孫辛丑爻剋之,此則云太甚也。七月土衰,所以無事。又如癸巳日有鄉人同卜官事者,一人得《遯》卦,乃受刑責,一人得《恆》卦,兩邊和釋。蓋此二卦官鬼俱帶刑爻持世,皆非吉兆。然遯卦鬼爻雖空,而被日辰扶起,且無去官之爻,《恆卦》則喜日剋去之,又應生世,所以「無事也。」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者,德爻也,謂天地合其德也。蓋天干地支,上下皆合是也,亦謂之龍神,生合為妙,剋合次之,如戊寅見癸亥,甲子見己丑之類。此爻為主象,所謀皆遂。如九月己酉日占文書,得《小畜》之蠱卦,五爻動出丙子文書與世上辛丑作合,此正天地合其德也。果應在戊子日成了文書。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者,忌爻也。如用財,則兄弟為忌爻,用官則子孫為忌爻之類。此爻持臨身世,不拘公私,皆主阻滯而不順。若或休囚無氣,亦見費力艱難,如旺則必不成矣。其餘所用倣此。

卦遇凶星,避之則吉。

凶星者,刑衝剋害也,避之者,六甲空亡也。夫空之一字,極有元妙,若執真空,便失先天之旨。蓋百物自空中來,無中生有,逮歸於空,空中不受傷剋,反有可成之機。如六爻安靜,用爻無故自空,此為真空,萬事無成。若被日辰動爻刑衝剋害於用爻,而用爻在空,此為避凶而空,《金鎖元關》,所謂「剋空為用」 是也,即是不壞,但目下略阻,過旬即成。如六月壬申日占子病,得《姤》之大過卦,父母旺動,用爻無氣,本為凶兆,喜得用爻在空,避之,果至丙子日愈。蓋至丙子則前面已過,又遇用爻帝旺之地故也。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

忌爻發動,凡事不利。喜得比肩同類幫助用爻以敵之,不弱於彼,事亦可成。假如用爻在未,而卦中動出寅卯字,則土被木剋而受其傷矣。若得月建日辰上有辰戌丑未幫扶未土以敵之,則彼將寡不敵眾而自止矣。又如七月乙未日為脫役事,占得《損》之節卦,官鬼發動,財爻助鬼傷身,本不可脫,喜得日辰未土,六五又變戌土扶助,世上丑土有氣敵之,鬼不能傷,果應無事。

主象休囚,怕見刑衝剋害。

休囚則不能敵殺,故怕見之。如五月乙未日占財,得《泰》之《大畜》卦,用爻無氣,又被日辰剋害,果無望。

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死墓絕空,乃陷阱之地,大凶神也。死不復生,絕不復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用化用》,有用無用。

卦中既有用爻,不可再化出來,謂之「化去。」 且不獨用爻自化,或旁爻化出,皆不濟事。故雖有用爻,亦同無用爻之卦一般,占病尢忌。

「空化空」,雖空弗空。

假如甲辰旬中占卦,卦中寅動空亡,而化出卯字亦空,謂之空,化空可作一半用,蓋本「寅」 字當了空。

亡後來「卯」 字不作空矣。故雖空而不為空也。《金鎖元關》。謂重空不空。亦此意也。

養主狐疑。

養,涵養之象,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若主象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訣》云:「金養於辰,木養於戌,火養於丑,水土養於未。」 若用爻屬申酉,金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木動而化入於戌之類是也。

墓多暗昧。

大抵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金鎖元關有人墓事墓鬼墓之別。《天元賦》有身世命隨鬼入墓之論,皆大凶之兆。占病遇之,九死一生;捕獲遇之,深遁難覓;人物遇之,愚蒙不振;失脫遇之,暗藏不見。蓋墓者,滯也,暗昧不明之象。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訟入獄。

化病兮傷損,

病即長生,對衝之神也。主象化出病爻,凡事有損,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藥不效,占文書有破綻,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帶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容貌必有破相,故曰「傷損。」

化胎兮勾連。

胎,即長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訣》云:「金胎在卯,木胎在酉,火胎在子,水土胎在午。」 若主象化入胎爻者,主遲滯不響快。占行人主象化入胎爻,必有羈絆,未能動身,如占盜賊及失脫。若官鬼化入胎爻者,主外勾內連也。

《凶化長生》,熾而未散。

主事爻化入長生者,皆吉,即是成得遲耳。惟壞事之爻,化入長生者,則其禍根始萌,日漸增長,其勢必盛而後已。如占病,福化長生,日漸減可;鬼化長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絕日,始殺其勢。

「《吉連》沭浴」,敗而不成。

沐浴即四敗也。《訣》云:「金敗在午,木敗在子,火敗在卯,水土敗於酉。」 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敗爻者,皆凶。蓋敗之名即不成之義也。若忌爻化入此爻,則不成凶,或賭博、爭鬥、成謀之事,尤為大忌。予卜供膳,得臨之兌卦,應臨財爻生世本吉,但嫌其化入敗爻,後果應不能濟事。

《戒回頭》之剋我。

《回頭剋》,乃用爻化出忌爻也,亦謂之「本爻受剋。」 凡事遇之不吉,世身亦不宜,如金化火、水化土之類也。

勿反德以扶人。

古人有「相生須用他生我,相剋須還我剋他」 之句。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而反生合應爻,或應爻不生世而世反生應者,皆謂之反德扶人。凡占遇此等之卦,必主費力艱難,必代人占卦乃為順利,事必易成。此又學者之所當知也。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併起;

刑衝剋害乎我者,為「惡殺」 ,非大殺劫殺類。若得無氣,而又孤立無助,雖來傷我,必能敵之,即是不壞。惟怕日辰扶併起來,則必仗其勢,而肆毒於我,乃可畏也。

用爻重疊,喜墓庫之收藏;

用爻重疊太過,若無日辰動爻損之,必須得墓庫收藏,然後可望。且如丁丑日占財,得益之《萃》卦,卦中有兩重財,初九上九又化出兩重財,日辰又是財卦,有五重財,本為太過不濟事,喜得世上有辰爻為庫,謂之財,有庫可收此財也。餘倣此。

事阻隔兮間發,

古云:「世應當中兩間爻發動,所求多阻隔。」 蓋此二爻居世應之中,隔彼此之路,動則兩邊隔絕故也。要知何人阻隔,以五類推之。如父母動,乃尊長之屬。

心退悔兮世空。

占事,若應不剋世,日辰無傷,用爻有炁,而世自落空,其人心惰意懶,不能勇往精進,以成其事也。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

凡遇卦不安靜,當以動爻交重論之。交主未來,重主過去。如占逃亡,卦有父動,主有音信。若交爻,當有人報信,如重爻,則信已先知。他倣此。

動變比和,當明進退。

動爻變出之爻,若比和,則當以進退論之。若寅化卯為進神,卯化寅為退神,進主上前,退主落後。如占行人,用爻發動,若化進神,不日可望;化退神則雖起程亦他往未歸也。又如占宅,火在二爻動,可言其家竈當遷改。若化進神必移於前,化退神必移於後。他倣此。

殺生身莫將吉斷,用剋世勿作凶看,蓋生中有刑害 之兩防,而合處有剋傷之一慮。

夫世身二爻,莫不喜生合而惡傷剋。若「執定是法。」

考證

推之,則所謂膠柱調瑟而不能達其變矣,豈所謂變易之道耶?且如日辰動爻來生合世身,而日辰動爻係是主象之忌辰,則雖生合於我,亦何益哉?況生合之中有刑有剋有害,故見殺生身者不以為吉,又如主事爻動來剋世剋身,乃是事來趕我,必然易成易就,我雖見剋亦何傷哉?故云剋世者不以為凶,此乃卜《易》之活法。通變之妙理。學者所宜潛玩也。

《刑害不宜臨用》。

凡遇刑爻為主象,必主不利,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病必死,占人人有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文書必有破綻,占訟必有罪責,害爻為主象,必壞事。大概與刑爻相類,化入者亦然。然又須以衰旺分其輕重詳之。

死絕豈可持身。

死絕二爻,臨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占人有難,占病無救,占醫不效,占事不濟。變動化入者,亦然。

動逢衝而事散。

衝之一字,不可一例推之。如空爻逢衝則實,動爻逢衝則散,又謂「衝脫」 ;靜逢衝則動,又謂「衝起。」 故凡動而逢衝,吉不成吉,凶不成凶也。

絕逢生而事成。

大凡世身主象,臨乎死絕之地,而遇生扶者,乃為凶中有救,大吉之兆也。《天元賦》有《絕處逢生》一篇,苟能沉潛玩味,元妙自能採取。然所謂生者,不可執定日辰斷之,動與月建皆是也。且如寅日酉用,而有辰戌丑未爻動,是為絕處逢生也。午日寅用而有亥子水爻動,是死處逢生也。餘以類推之。

如逢合住,須衝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兩爻自相合住者,不拘喜忌,皆不見效。須得衝破或剋破合爻,然後吉者吉,凶者凶。此下兼言期日之法。且如用爻動來生合世身,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則又阻滯,必待衝剋破合之日,事始有成。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期日之法,不可執一,當《圓變活法》推之,庶無差誤。如用爻合住,固以衝破之日斷之矣。若或用爻休囚者,則非生旺不能成其謀,故無炁當以旺相月日斷之;若用爻旺相不動,則以衝動月日斷之;若用爻有炁發動,則以合日斷之,或以本日斷之;若用爻受制,則以制殺月日斷之。若用爻得時旺動,又遇生扶者,此「為太旺,當以墓庫月日斷之;若用爻無炁發動,而遇生扶者,即以生扶日斷之;若用爻入墓,則以破墓月日斷之;若用爻空亡,則以衝動月日斷之;若用爻旺空,或空而逢衝逢併逢動者,則以過旬斷之;若占散事,又當以用爻死墓絕日斷之。」 已上數節,乃撮其太要,以提醒後人,其中更有元妙之理,學者自當融通活變,分其輕重強弱定之,不可一途而取也。

速則動而剋世,緩則靜而生身。

此亦言日辰之法也,以用爻動靜生合定遲速緩急。「且如占行人,若用爻發動,或應爻發動,可言人身已起程矣。然來生世則遲緩,剋世則速到。餘倣此,更當以衰旺論之也。」

父亡而事無頭緒,福隱而事不稱情。

《占法》曰:「卦無父母事無頭,又卦無子孫不喜悅。」 蓋父母主事,子孫則喜慶之神也。故無父則事無頭緒,無福德則事不稱情也。

鬼雖禍災,伏猶無炁。

官鬼雖為禍害,然六爻亦不可無,但宜靜而不宜動耳。若無鬼爻,則諸事無炁,故《天元賦》有無鬼無炁之論,宜細玩之。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子孫雖為福德,然不可重疊太多,多則雜,雜則亂而不專一,故曰「無功」 ,蓋過猶不及之意也。

究父母,推為體統;論官鬼,斷作禍殃。財乃祿神,子為 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謀為多阻滯。

此概言五類神之大略也。「後卷分明自有斷法,不及細論。」

卦身重疊,須知事體兩交關。

卦身一爻,為萬物本體。若六爻中有兩爻出現,必是鴛鴦求事,或事干兩體。若帶兄弟,必是與人同謀。兄弟剋世或帶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也。卦身不出現,事未有定向。出現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宜出現不宜變動,動則須防有變。若係喜神,不以此論。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後敗。遇凶煞而化吉神,主先難後易。若六爻無卦身,而動爻有化出者,即是此人來言其事也。如子孫為僧道類。卦身持世,或臨本主人,或在本宮內卦,切己之事。臨應爻,他人之事。六爻飛伏,皆無卦身,其事根由未的。卦身空亡,諸事難成,休囚死絕,諸事無炁。

大抵卦身宜作事體看,不可作人身看。若占人,則是其人之身,非來占者之身也。今人莫不以世與身爻同論,則誤矣。但世身喜生合,忌傷剋,則無不同也。凡遇身剋世,則吉,世剋身則凶。身若生世合世,諸事易成。世生合身,難成。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龍動而逢凶曜,難掩其 為凶。元武主盜賊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 然須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臨凶殺必生悲。出行最 怕往亡,如係吉神終獲利,是故吉凶神殺之多端,何 如生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當執定五行六親,不可雜以神殺亂斷。蓋古神殺,至京房先生作《易》,亂留吉凶星曜,以惑後學,如天喜、貴人、往亡、大殺之類皆是。今人宗之,無不敬信,雖《天元賦》亦甚用之,其他不足論也。而其不用者,其惟海底眼卜、《易元機》、金鎖、元關之三家乎?然神殺太多,豈能悉辨。今以六神言之,其法莫不以青龍為吉,白虎為凶,見朱雀以為口舌,見元武即為盜賊,不分臨持喜忌,概以所性斷之,吾謂其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則?白虎動固凶也,若臨所喜之爻,生扶拱合於世身,則何損於吾?故雖凶不害其為吉。青龍發動固吉也,若臨所忌之爻,刑衝剋害乎主象,則何益於事?故雖吉而難掩其為凶。朱雀雖主口舌,然非兄弟則不能。元武雖主盜賊,若非官鬼則不是。蓋六神之權,依於五行六親故也。又如天喜吉星也。占病遇之,雖大象凶惡,不以死斷,喜神故也。若臨于所忌之爻動,吾必以為悲而不以為喜,往亡凶殺也。出行遇之,雖大象吉利,必阻其行,死亡故也。若臨於所喜之爻動,吾必以為利而不以「為害」 ,蓋神殺之權輕,而五行之權重故也。繇是觀之,遇吉則吉,遇凶則凶,係於此而不係於彼,有驗於理,而無驗於殺,何必徒取幻妄之說哉?不然,吾見其紛然繁劇,適足以害其理,而亂吾心,豈能一一中節哉?蓋神殺無憑,徒為斷《易》之多岐,而不若生剋制化之一理為要。能明其理,則圓神活變,自有條理而不惑矣。「六親本也;六神」 末也。至於吉凶神殺,又末中之末也。必欲用之,則當急於本而緩其末,唯六神可也。然六神但可推決事情,至於休咎得失,又當專以「六親」 為主。如此則本末兼該,斯不失其妙矣。學者詳之。

嗚呼!卜《易》者,知前則易。

世人卜筮,皆執古法,不知通變,達其道者鮮矣。故有龍虎推其悲喜,木火斷其雨晴,空亡執作凶吉,身位定為人論,凡此之類,難以枚舉。予作是書,取理之長,舍義之短,闡古之幽,正今之失。凡庸占俗,卜之執迷古法者,亦莫不為之條解。有志是術者,苟能究明前說,自知通變之道矣,其於《易》也何有?故曰:「卜《易》者,知前則易。」

《求占》者「鑒後則靈。」

推占者固當通變,而求占者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後即誠心》是也。

筮必誠心。

聖人作《易》,幽贊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故也。故凡卜筮,必須真誠敬謹,專心求之,則吉凶禍福,自無不驗。今人求卜,多有科頭跣足,短衫露身,甚至有不焚香不盥手者。嗚呼!忽略如此,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未之有也;神明不格,而欲求吉凶之應者,亦未之有也。可不慎歟!

「何妨?」子日:

《陰陽曆》書中有「子不問卜」 之說,故今人多忌此日。愚謂吉凶之應,皆感於神明,神明無往不在,無日不可格,能格其神,自無不驗矣。故凡卜筮,在人之誠與不誠,不在日之子與非子也。且其說又有辰不哭泣之忌,若辰日臨喪,亦可以笑對弔者耶?此不足信也明矣。且如丙子日袁柳莊卜脫役事,得姤卦安靜,鬼臨應爻,卻被日辰衝動,世受六害,果應難脫。又談朝輔卜訴訟,得《蒙》之《未濟》卦,父母空亡,果應不成。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訟,得《離》之《賁》卦,日辰扶起官鬼,衝剋世爻,財爻又動,此必助鬼傷身,果被婦人執罪。又丙子日卜倭寇,得《噬嗑》卦,鬼爻衰靜,果應不來,但被日帶父爻六害,乃受風雨淋漓之苦也。以上數占皆係子日,未嘗少誤,果如曆家言,何其事乃俱應耶?故凡占卜貴乎秉誠,不貴擇日。

以上全篇,總說斷《易》之法,乃通章之大旨。不知此則諸事難決,有志於是者,當先觀此篇,若能沉潛反覆,熟讀詳味,此理既明,則事至物來,固將迎刃而解矣,其於《易》也何有?

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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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杳冥,豈可度思夫旱潦,《易》爻微妙,自能驗彼之 陰晴,當究父財,勿憑水火。

天時一占,自「《卜筮》《元龜》」 而下,皆以水火為陰晴之

主而不究六親制化,蓋執一不通之論也。唯「海底眼有天象,陰晴父母推」 之說,深為得旨,然又引而不發,所以學者多泥古法而不求其理,良可嘆也。且如古人以水爻為雨,其言旺動驟雨,休囚微雨,然水居冬旺,則雨豈獨驟于秋冬,而輕微于春夏耶?知乎此,不攻自破矣。故凡占天時,當看父財,勿論水火也。

妻財發動,八方咸仰晴光,父母興隆,四海盡霑雨澤。

占天時,不以水為雨,而以父為雨者,父母為天,天變則雨故也。妻財則父母忌,爻動則剋制雨神,所以主晴。又卦中父動主雨,財動主晴。卦無父母,財爻又空,必然無雨。卦無妻財,父爻又空,必然不晴。

應乃「太虛」,逢空則雨晴難擬。

占天時與占人事一般,人事應空則難成,天時應空則難望。如久晴占雨則無雨,久雨占晴則不晴。若卦中雨爻動其應空,亦主遲緩,世空則來速也。世應俱空,雨晴難擬,須詳父母妻財及日辰斷之。

世為大塊,受剋則天變非常。

應為天,萬物之體也;世為地,萬物之主也。若世受動爻刑剋,必有非常之變。如雨爻刑剋,必是惡雨;風爻刑剋,必遭惡風之類。又如財化火鬼,刑剋世爻,若夏月占卦,必是酷暑卦無子孫及父母動者,則是迅雷驚電。餘倣此。

日辰主一日之陰晴。

日辰乃一日陰晴之主,不可依《金鎖元關》作太陽論之。若日辰兄弟,其日必有風雲。子孫,其日必有霞彩。官鬼,其日必然陰晦。餘倣此。若動爻刑剋日辰者亦然。如財爻動剋則晴,父爻動剋則雨。類卦中動父,被日辰剋制者,其象必不變。倘父母動,日辰生扶之,則大雨。妻財動,日辰生扶之,則烈日。

子孫管九天之日月。

陽宮子孫為日,陰宮子孫為月,旺則皎潔,衰則暗淡。空伏則雖晴而被蒙蔽。子化子,日照霞明。屬陰,則月明星燦。化出墓絕,始雖明朗,終成暗晦也。

若論《風雲》,全憑兄弟。

風雲:以兄爻論之,旺動則風高雲密,死絕則雲淡風輕。化出子孫則清風彩雲,化出官鬼,則頑雲惡風也。

要知雷電,但看官爻。

官鬼主雷電,動則必有雷聲,旺則霹靂驚雷,衰弱雲中虛閃。卦中兩鬼皆動,主雷電交作。鬼化鬼亦然。鬼化財或卦無父母,雖雷不雨。

更隨四季推詳。

父母主雨,妻財主晴,四時不易。其子孫官鬼兄弟,當隨時推究,不可執一,詳見于左。

須配《五行參決》。

凡占天時,固不可以水火為主,若五類所臨,亦憑參究。父母爻,四時主雨,若臨金水,雨乃未止。臨火土,雖雨不久,但臨土則雨雖止而雲不散,臨木則有風有雨之象也。妻財爻,四時主晴,臨金必有煙霧,臨水必有朝露,或雖晴不久。化出父爻,反主有雨。臨木晴而有風,臨土晴而有雲,臨火日麗中天。兄弟爻臨木,四時主風;臨土,四時主雲。臨火,風雲皆有,兄化兄亦然。臨金主有風沙,臨水則濃雲也。又夏月新秋遇火兄,主大熱。冬月初春遇水兄,主大寒。子孫爻臨金,四時皆為星。月屬陽,則冬與正月為冰霜,夏秋為白雲。臨木二三月為遊絲,餘月皆為薄雲,略有日色。臨水,正月與冬季為冰雹雪霜,夏秋二三月為朝露臨火,四時皆為日臨土,夏秋為巧雲,二三月為霞,冬月為日。官鬼爻臨火,及未戌二土為電,餘皆作雷斷。正月鬼動化父,或與父爻同發,主有春雪。蓋春雪乃殺物之雪,非瑞故也。若二月春分後,八月秋分前見之,皆以雷斷。春分前雷聲未發,則溼雲帶雨之象,非雷也。秋分後雷聲既收,鬼如動,必有狂風拔木,林間震響之惡勢。雷聲既收後,與未發前,若鬼帶三刑六害,乘旺動來剋世,雷應非常之變。雖冬月亦有震驚百里之象。

晴或逢官,為煙為霧。

卦得晴兆,鬼亦動者,必有濃煙重霧,或惡風,或陰晦;冬或大寒,夏或大熱;或有日月薄蝕之變,必非風和日麗、天晴月皎之候。

雨而遇福,為電為虹。

卦得雨兆,子孫亦動者,非有閃電,則有彩虹。蓋子孫主彩色,虹電亦有其象,故以類而推之。若執定日月霞彩,則膠柱而調瑟也。

應值子孫碧落,無瑕疵之半點。

凡遇晴卦,應臨子孫動者,其日必然皎潔。或財臨應動,化出子孫亦然。蓋應為天,子孫為清光皎潔之神,故也。

世臨土鬼,黃沙,多散漫於千村

晴卦中,世臨土鬼發動,或土鬼動來衝剋身世,乃是黃沙漫天之象。兄弟化出土鬼亦然。秋冬見之,多主陰晦。或從子孫化出,當有雲奔鐵騎之象。

三合成財,問雨那堪入卦。

卦有三合成局,依五類推之,如成財局,有霞彩;成鬼局,有雷電類。如久晴占雨,卦遇三合財局,必然無雨。久雨占晴,卦遇三合父局,亦主不晴。如五月甲申日占晴得隨之。《咸卦》,申子兩爻俱動,與日辰申字正合成父局,雨果不止。

五鄉連父,求晴怪殺臨空。

五鄉財官,父兄子也。五類中,唯父母為雨。此爻空亡,或休囚不動,雨未可望。若遇動爻,化出父母,則主有雨。化出財爻,則主晴也。

財化鬼,陰晴未定;

財主晴明,鬼主陰晦,故遇財化鬼,或鬼化財、或鬼財皆動,必主陰晴,或先陰後晴、先晴後陰之象。卦無子孫,財反助鬼,必不晴也。

父化兄,風雨靡常;

父主雨,兄主風,兩爻相化或俱發動,皆主風雨交作。凡論先後,當以動者為先,變者為後,俱動則以旺者為先,衰者為後。或曰旺多衰少。

母化子孫,雨後長虹垂《螮蝀》;弟連福德,雲中明月出 蟾蜍。

日月虹霓,皆屬子孫。若遇父爻化出,必然雨後虹見。兄爻化出,則雲中漏日。冬月兄化子,是雪片隨風。夏秋是風捲晴雲。屬陰,則風清月朗。三春屬陽,則風和日煖也。父旺財衰,而兄動化于,當推「雲中閃電。」 更宜細究。

父持月建,必然陰雨連旬。

卦中六親,皆不宜臨月建,唯子孫一爻遇之為吉。其他如父臨之,必主久雨;財臨之,必主久晴。臨父化水則潦,臨財化火則旱。雖非水火,而刑剋世爻亦然。

「兄坐《長生》」,擬定狂風累日。

長生之神,凡事從發萌之始,直至帝旺,然後衰死,故遇長生,卒難止息。如父逢之,雨必連朝;兄逢之,風必累日;官逢之,陰雲不散;財逢之,雨未可望。須至墓絕日,然後雨可止、風可息、雲可開、陰可霽也。化出亦然。

父財無助,旱潦有常;

官鬼空伏,父母無炁,而財爻旺動者,必旱。子孫空伏,妻財無炁,而父爻旺動者,必潦。凡遇此象,最怕日月動爻又來生扶合併,則潦必至浸沒,旱必至枯槁。如父財二爻,雖或旺動,卻有制伏,或居死墓絕之地,又無扶助者,雖旱有日,雖潦有時,必不為害。

福德帶刑,日月必蝕。

子孫帶刑動化鬼爻,或官鬼動來刑害,或父帶螣蛇來剋,皆主日月有蝕。陽爻日,陰爻月。如八月庚申日,予卜中秋月,得《家人之觀卦》,果應大雨。

雨嫌妻位之逢衝。

占雨,要財爻靜,若被日辰衝動,父母暗傷,雨未可望。父或發動,雨亦不多。不然,當日必無雨。至財爻墓絕日,方可有雨也。若父爻安靜,逢衝則有雨。

晴:利父爻之入墓。

墓主晦滯。父爻動入,即是雨意,終不沾濡。財爻動入,亦是陰晴氣候,入墓亦然。如五月丁丑日占晴,得《屯》之《無妄卦》。父母雖動,然坐在墓爻,果應晴而陰滯也。

「《子伏財》飛簷下曝。」「夫猶抑鬱。」

大抵占晴以財為主,若徒有財而無子孫,或居空地而又變弱,此日有陰晴之象。蓋財爻但主晴,不主日,得子孫出現不空,或發動、或旺相,或遇生扶,或逢衝併,然後有日。況無子孫則財絕生意,官鬼專權,必非久晴之兆也。

父衰官旺,門前行客尚沬趄;

占雨以父為主,休囚死絕,便不可望。若得官鬼當權旺動,生扶父母,亦主有雨。但忌父居空地,或在日辰制伏之鄉,仍為無雨。然亦必有溼雲載雨,凝滯不散之象。

福合應爻木動交,而遊絲漫野;

子孫乃曠達之神,若臨木動合應,或在應上生合世身,必是風和日暖,遊絲蕩颺之天也。夏月薰風解慍,秋月風清月朗,冬月玉屑呈祥,屬水,可言露珠。

鬼衝身位,《金星會》而陰霧迷空;

占晴而鬼臨金水爻動,來衝剋世身,或臨卦身衝剋應爻,或就臨應上發動,皆主有濃煙重霧,蔽塞郊野之象。父母動則主雷鳴,非煙霧也。

卦值暗衝,雖空有望;

占雨怕父空,占晴怕財空,二者皆無成望若日辰。

衝之則衝空不空,過此一日,自有成望。欲定日期,亦以衝日衝時斷之。

逢「合」 住,總動「無功。」

父動有雨,財動須晴,理固然也。若被日辰動爻合之,名合住,雖動亦依靜看。合住財爻不晴,合住父爻不雨,大概是密雲不雨之象。辛丑秋,予寓江東欲返,值颶風大作,丁亥日,卜得困之《震》卦,兄弟父母俱動合住應爻,果當日辰時止息。

合父鬼衝開,有雷則雨。

父母合住,本主不雨。若遇鬼動衝破合住,當主將雨未雨,必待雷震而後有雨也。衝爻是弟,發風則雨。衝爻是子,閃電則雨。日辰衝剋同斷也。

《合財》兄剋破,無風不晴。

財爻合住,本不晴明,若得卦有兄動剋破合爻,或日辰是兄衝剋破之,則必待風起然後晴,無風則不晴也。如辛未日占晴,得損之小畜卦,財被合住,喜得日辰帶兄衝破合爻,果應發風而晴也。

《坎》《巽》互交,此日雪花飛六出;

八卦屬象,乾為天、為晴,坤為地、為陰,坎為水,為雨雪冰雹。離為太陽霞電,艮為雲,震為雷,巽為風,兌則星月霧露類也。若冬月卜卦,遇坎化巽,或巽變坎,必有風雪飄揚之象。若父兄交變而子孫兼動者亦然。若父動而子化子,則是雪月交輝之象也。

《陰陽各半》,今朝霖雨慰三農。

雨乃陰陽之象,鬱結而成,故古人有「陰陽和而後雨澤降」 之說。凡占天時,得陰陽相半之卦,必然有雨。然亦必須將財父兼看。純陽卦安靜,占雨不雨,占晴必晴,動則主雨。純陰卦安靜,占晴不晴,占雨必雨,動則主晴。蓋陽動則變陰,陰動則變陽故也。純陰卦動出父爻,終有雨。純陽卦動出財爻,終晴。

兄弟木興,係《巽風》,而馮夷何其肆惡。

占天時,遇兄弟屬木,在巽宮,乘旺動來,刑剋世爻,當有颶風之患。更與父爻同發,必成風雨。若化官,定然傷物。化出水,風雨兼作。化出火土,唯雲耳。

妻財火動屬乾陽,而旱魃,胡爾行凶?

財臨火動,或從火化,或化火爻,或變入乾卦,而又遇月建日辰動爻生扶合助者,必主大旱。若六爻無水,父母死絕,或父與水爻在空,而財福當權旺動,亦是。

「六龍御天」,《秪》為蛇,興震卦。

震卦又為龍象,若有青龍螣蛇在此宮動者,必有龍現。雖非龍蛇,而在辰巳爻上旺動者,亦主有龍。從父化出,先雨後龍現;化出父爻,先龍後雨。父爻安靜,或空伏,龍雖現而無雨。化財亦然。若龍蛇辰巳等爻臨鬼動者,非然,乃電掣金蛇也。

五雷驅電蓋,緣鬼發離宮。

電,雷之光也。有聲曰雷,無聲曰電。若鬼在離宮動,當以五雷驅電斷之,蓋離有彩色之象故也。火鬼亦然。金化火,火化金,雷電交作。凡鬼爻旺相,雷聲必烈,休囚其雷稍輕。剋世臨金,或帶自刑,雖不旺相,聲亦驚駭。屬土無炁,隱隱輕雷也。金鎖元關及《卜易元機》,以鬼臨金火,皆作電斷。愚謂金乃有聲之象,火則然矣,金何理乎?故不敢取。

土星依父,雲行雨施之天;木德扶身,日暖風和之景。

土主雲,父主雨,故土臨父動有雲行雨施之象。木主風,財主晴,故木臨財動,有日暖風和之景。變化者亦然。

半晴半雨卦中財父同興。

妻財父母俱動,必然半雨半晴,父衰財旺,晴多雨少。父旺財衰,雨多晴少,無旺無衰,陰晴相半。更化子孫日出午雨,雖旺逢空,與衰同斷。

「多霧多煙」,爻上財官皆動。

財動本晴,若鬼爻亦動,或日辰帶鬼持剋世爻,必先有煙霧而後開晴也。官旺財衰,大霧重如細雨;鬼衰財旺,煙迷少頃開晴。

身值同人,雖晴而日輪含耀;世持福德,縱雨而雷鼓 藏聲。

凡占天時,被世爻所剋者,必無此象。如兄弟持世,則剋財爻,財若旺相,亦非皎潔天氣。子孫持世,則剋官鬼,鬼若發動,雖雨必無雷聲。他倣此。世若安靜或落空亡,皆勿斷。被日辰剋制者,其象必然。

父空財伏,須究輔爻;

占雨,父為主,鬼為輔。占晴,財為主,子為輔。若財父皆空,或俱不出現,或一空一伏,則雨晴難定。須究輔爻衰旺動靜,庶可推決。如鬼爻旺動,日月動爻又來生合,亦主有雨。子孫旺動,鬼爻墓絕,亦主晴。或官與子俱靜,則有日辰生合衝併者為急。如五月甲戌日久晴,占雨得屯卦。財不出現,父爻衰空,同是雨晴難定之象,喜得日辰衝併,卦中土鬼暗動,果應有雨。但鬼臨土爻剋水,所以雨亦不多也。

剋日取期,當明占法

占雨看父爻,占晴看財爻,占風看兄爻,久晴占雨,父爻衰弱生旺日有,父爻安靜衝動日有父,若發動逢值日有月建,是財出月斷之。卦無父母,財爻墓絕,日有久雨。占晴,財爻衰弱生旺,日止日辰是財,當日即止。卦無財爻,父母墓絕,日止月建是父出,月止日辰是父,財雖有炁,當日必不能止也。若衰爻遇有扶起者,即以扶爻斷之。如占一日陰晴,當以時刻取期也。

要盡其詳,別陰陽而分晝夜。

陰陽之分,當以封宮取,勿以爻象論。陽以晝言,陰以夜言。或曰,外卦陽爻以上午斷,內卦陽爻以下午斷,外卦陰爻以上半夜斷,內卦陰爻以下半夜斷。又陽化陰,晝興夜作,陰化陽,夜興晝作。又曰:「陽宮陽爻午前推之陽宮,陰爻午後推之陰宮,倣此。」

欲推其細,明衰旺以定重輕。

衰旺以四時言,旺則重,衰則輕也。有炁而又臨生旺之地者愈甚,無炁而又臨墓絕之地者尤微。旺變衰,先重後輕,衰變旺,先輕後重也。

「能窮《易》道之精微,自與天機而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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