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59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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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九十七卷目錄

 星命部彙考三十三

  三命通會五論四時節氣 論日刻 論時刻 論太陽躔次太陰納甲及出入

  會合 論五行旺相休囚死並寄生十二宮 論遁月時 論年月日時 論胎元 論坐命

  宮

藝術典第五百九十七卷

星命部彙考三十三[编辑]

三命通會五[编辑]

《論四時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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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節中氣。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 分。及夫雨水、驚蟄以降二十四氣,分屬有名,亦必有 所以為名者。何言乎「四立」者,四時之節氣也。丑之終, 寅之始,則為節;月之半,則為中。二分者,陰陽相半之 謂也。二至者,至有二義:子至巳為六陽,午至亥為六 陰。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間也。冬至亥陰極,故曰子。 子者止也,陽於此生,故亦曰「至」;夏至巳陽極,故曰「午」; 午者忤也,陰於此生,故亦曰「至。」自秋分水始涸,立冬 水始冰,冬至水泉動,大寒水澤腹堅,為今之雨水者, 先是為露為霜為雪,皆水氣凝結,以至於寒之極。春 則暑氣順行,而又為暑之始也。況天一生水,人物之 生,皆始於水。春屬木,木生於水,立春後繼以雨水,宜 也。卦氣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二月《大壯》,雷 在天上,當為驚蟄。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驚蟄者, 萬物出乎震,震為雷也。清明者,萬物齊乎巽,巽為風 也。巽潔齊而曰清明,清明乃潔齊之義。穀雨三月中, 自雨水後,土膏脈動,至此又雨,則土脈生物,所以滋 五榖之種也。小滿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後陽一日生 一分,積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畫,為冬至。小滿後 陰生亦然。夫四月乾之終,謂之滿者,《姤》初六,「羸豕孚 蹢躅。」《坤》初六,「履霜堅冰至。」「羸豕」喻其小,蹢躅喻其滿。 履霜喻其小,堅冰喻其滿。《易》言於一陰既生之後,曆 言於一陰方萌之初,慮之深,防之預也。小雪後有大 雪,此但有小滿無大滿,意可知矣。至若三月中榖雨, 五月中芒種,此二氣獨指穀麥言。穀必原其生之始, 穀種於春,得木之氣,殘於秋,金剋木也。麥必要其成 之終,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夏,火剋金也。六月節 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後暑已盛,不當又謂之小。殊 不知《易》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 成焉。通上半年之半,皆可謂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 謂寒。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終,而曰大暑小暑者, 不過上半年之辭耳。六月中,暑之極,故謂「大。」然則未 至於大,則猶為小也。七月中處暑,七月暑之終,寒之 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是乎處矣。處者,隱也,藏伏之義 也。白露八月節,寒露九月節。秋本屬金,金色白,金氣 寒。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氣,先白而氣始寒,固有漸 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結為霜也。立冬後曰小雪、大 雪,寒氣始於露,中於霜,終於雪,霜之前為露,露由白 而始寒,霜之後為雪,雪由小而至大,皆有漸也。至小 寒、大寒、《豳風》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觱發風寒, 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栗烈氣寒,故十二月之終為 大寒也。《大扺》: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長生,曰雨、曰雷、曰 風,皆生之氣;下半年主生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 氣。下半年言天時,不言農時,農時莫急於春夏也。先 儒云:「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立春雨水後,寒氣漸 變,至立夏則寒盡化為暑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 有漸也。立秋處暑後,暑氣漸變,至立冬則暑氣盡化 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漸也。」又曰:「日月運 行而四時成,以其有常也,故聖人立法以步之,陰陽 相錯而萬物生,以其無窮也,故聖人指物以候之。貫 六氣始終早晏,五運大小盈虛,原之以至理,考之以 至數,而垂示萬古,無有差忒也。」《經》曰:「五日謂之候,三 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又曰:「日為陽,月 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里。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 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 盈閏矣。《經》云:「日常於晝夜,行天之一度」,則一日也。共 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歲,常五 日一候應之,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三氣成一 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 四節也。三八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春秋》 言分者,以六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 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若以四時之分言之,則 陰陽寒暄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晝夜分五十刻,亦 陰陽之中分也。故《經》曰:「分則氣異」,此之謂也。冬夏言 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至其所在,十 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 陽至此,極至之時也。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 而極,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故《經》曰:「至則氣同」,此之謂也。天自西而東轉,其 日月五星,循天從東而西轉,故《白虎通》曰:「天左旋,日 月五星右行。」日月五星在天為陰,故右行,猶臣對君 也。日則晝夜行天之一度,月則晝夜行天之十三度 有奇者,謂復行一度之中作十九分,分之得七。大率 月行疾速,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是將十三度 及十九分之七數總之,則二十九日計行天三百八 十七度有奇,計月行疾之數,比日行遲之數,則二十 九日日方行天二十九度,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 十五度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反少七度,而不及日 也。陰陽家說,謂「日月之行,自有前後,遲速不等,固無 常準,則有大小月盡之異也。」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 度之一,即二十五刻當為一歲。自除歲外之餘,則有 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所少之日,六日止有三百五 十四日而成一歲,通少十一日二十五刻,乃盈閏為 十二月之制,則有立首之氣,氣乃三候之至,月半示 斗建之方,乃十二辰之方也。閏月之紀,則無立氣,建 方皆他氣,但依曆以八節見之,推其所餘,乃成閏,天 度畢矣。故《經》曰:「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此之 謂也。觀天之杳冥,豈復有度乎?乃日月行一日之處, 指二十八宿為證,而記之曰度。故《經》曰:「星辰者,所以 制日月之行也。」制謂度也。天亦無候,以風雨霜露草 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曰候。言候之日,亦五運之 氣相生而直之,即五日也。如環之無端,周而復始。《書》 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即其義 也。

《論日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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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日一晝一夜,十二時當均分於一日,故上智設銅 壺貯水漏下壺箭,箭分百刻以度之,雖日月晦明,終 不能逃,是一日之中有百刻之候也。夫六氣通主一 歲,則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知交氣之時有 早晏也。冬夏日有長短之異,則晝夜互相推移,而日 出入時刻不同,然終於百刻矣。其氣交之刻,則不能 移也。甲子之歲,初之氣始於漏水下一刻,終於八十 七刻半,子正之中也。二之氣復始於八十七刻六分, 終於七十五刻,戌正四刻也。三之氣復始於七十六 刻,終於六十二刻半,酉正之中也。四之氣復始於六 十二刻六分,終於五十一刻,未正四刻也。五之氣復 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三十七刻半,午正之中也。六之 氣復始於三十七刻六分,終於二十五刻,辰正四刻 也。此之謂周天之歲度,餘刻交入乙丑歲之初氣矣。 如此而轉至戊辰年,初之氣復始於漏水下一刻,則 四歲而一小周也。故申子辰氣會同」者此也。巳酉丑 初之氣,俱起於二十六刻;寅午戌初之氣,俱起於五 十一刻;亥卯未初之氣,俱起於七十六刻,氣皆起於 同刻,故謂之「三合」,義由此也。以十五小周為一大周, 則六十年也。《三車一覽》以申為水之生,子為水之旺, 辰為水之庫,故申子辰三合,而不知氣起於同刻,乃 天道自然之妙耳。

《論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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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晝夜十二時,均分百刻,一時有八大刻、二小刻。大 刻總九十六,小刻總二十四,小刻六。準大刻一,故共 為百刻也。上半時之大刻四,始曰初初,次初一,次初 二,次初三,最後小刻為初四。下半時之大刻亦四,始 曰正初,次正一,次正二,次正三,最後小刻為正四。若 子時,則上半時在夜半前屬昨日,下半時在夜半後 屬今日,亦猶冬至得十一月中氣,一陽來復,為天道 之初耳。古曆每時以二小刻為始,乃各繼以四大刻, 然不若今曆之便於籌策也。世謂子午卯酉各九刻, 餘皆八刻,非是。

冬至日,日在箕五度,今在箕六度。日出辰初一刻,日 入申正四刻,後八日躔星紀之次。

《小寒》日日在斗十二度,今在斗八度,日入酉初二刻, 後六日日出卯正四刻,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 《大寒》日日在牛四度,今在牛初度,日入酉初一刻,後 十二日日出卯正二刻,後四日《躔元枵》之次,入子女 二度,晝四十三刻,夜五十七刻,後十三日晝四十四 刻,夜五十六刻。

《立春》日,日在危三度,今在女六度,後十二日日入酉 初三刻,後十三日日出卯正二刻,晝四十五刻,夜五 十五刻。

雨水日,日在危六度,今在尾初度。後十二日日入酉 初三刻,十三日日出卯正一刻,晝四十七刻,夜五十 三刻。後四日《躔娵》訾之次,入亥危十三度,晝四十八 刻,夜五十二刻。

《驚蟄》日,日在室八度,今在危十五度。後十二日日入 酉初四刻,十三日日出寅正初刻,晝四十九刻,夜五 十一刻。

《春分》日日在壁五度,今在室十度。後六日,日躔降婁 之次,入戌奎二度。後十三日日入酉正一刻,十四日 日出卯初三刻,晝五十一刻,夜四十九刻清明日日在奎十二度,今在壁十度,晝五十三刻,夜 四十七刻。其日出入皆在春分後。

《穀雨》日,日在婁十度,今在婁初度。本日日出卯二刻, 後八日日躔大梁之次,入酉、胃四度,晝五十五刻,夜 四十五刻。

《立夏》日日在胃十三度,今在胃一度,日入酉正三刻。 後三日日出卯初一刻,晝五十六刻,夜四十四刻。 《小滿》日日在畢初度,今在昴四度。後十日日入酉正 四刻,日出卯初初刻。後九日日躔實沈之次,入申畢 七度,晝五十八刻,夜四十二刻。

《芒種》日:日在畢十四度,今在畢十一度。日出卯初初 刻,入酉正四刻。

《夏至》日,日在井一度,今在觜十一度。日出寅正四刻, 日入戌初初刻。後八日,日躔鶉首之次,入未井九度, 晝五十九刻,夜四十一刻。

小暑日,日在井十六度,今在井十三度,日出卯初初 刻。後八日日入酉正四刻,晝五十八刻,夜四十二刻。 大暑日,日在鬼一度,今在井二十八度。後七日躔鶉 火之次,入午柳四度,日出卯初一刻,入酉初三刻,晝 五十七刻,夜四十三刻。

《立秋》日,日在星一度,今在柳九度。日出卯初一刻,入 酉正四刻,晝五十六刻,夜四十四刻。

《處暑》日,日在張八度,今在星七度。日出卯初二刻,入 酉正二刻。後九日躔鶉尾之次,入巳張十六度,晝五 十四刻,夜四十六刻。

《白露日》,日在翼五度,今在張十三度。日出卯初三刻, 入酉正一刻,晝五十二刻,夜四十八刻。

秋分日,日在軫一度,今在翼十度,日出卯初四刻,入 酉正初刻。後十一日,日躔壽星之次,入辰軫十二度, 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寒露日》,日在軫十六度,今在軫八度。日出卯正一刻, 日入酉初三刻,晝四十八刻,夜五十二刻。

《霜降》日:日在角初十度,今在角十度五分。日出卯正 二刻,日入酉初二刻,後十二日,日躔大火之次,而入 卯氐三度,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

《立冬日》,日在氐五度,今在氐三度。日出卯正三刻,日 入酉初一刻,晝四十四刻,夜五十六刻。

《小雪》日:日在房三度,今在房一度。日出卯正四刻,日 入酉初初刻,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後十一日,日 躔析木之次,入寅尾四度。

《大雪》日:日在尾八度,今在尾四度;日出卯初一刻,入 酉初初刻。

論曰:「看命之法,以時為低昂。時有八刻,初正之氣不 同,初者其朔氣也,正者其中氣也。故用時之法,每用 其正。若癸為子下四刻,艮為丑下四刻,以其得天干 之正氣焉。若初則帶先時之氣,未占後時之氣。況夜 半不分,其日頓差,子亥中間,厥時難定。除初初正四 刻,餘六刻之間,或陰晴倏忽,寒暖迥別,人之生時,果」 得其當也耶?余姑就《授時曆》分之,要在智者密察而 詳問之,庶無誤矣。

《論太陽躔次太陰納甲及出入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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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摶曰:「日,陽中之陽,人君之象也。其德至剛,其體至 健,其行天,所以分晝夜,別寒暑,一日一周天,而在天 為不及一度。一歲之積恰與天會,故日有三道。中道 者黃道也。北至東井,去極近;南至牽牛,去極遠;東至 角,西至婁,去極中,通中道。南道、北道為三道也。蓋極 南至於牽牛則為冬至,晝四十刻,夜六十刻;極北至 於東井則為夏至,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南北極中則 為春秋分,晝夜各五十刻。」凡行天之分,「正月雨水 中氣,後二日躔亥,娵訾之次,其應甲庚;丙壬;二月 春分中氣,後二日躔戌,降婁之次,其應艮巽;乾坤; 三月榖雨中氣,後五日躔酉,大梁之次,其應乙辛;丁 癸;四月小滿中氣,後六日躔申,實沈之次,其應甲 庚丙壬;五月夏至中氣,後五日躔未,鶉首之次,其 應坤、乾、巽、艮;六月大暑中氣,後四日躔,鶉火之次, 其應乙辛丁癸;七月處暑中氣,後五日躔巳,鶉尾 之次,其應甲庚丙壬;八月秋分中氣,後八日躔辰, 壽星之次,其應巽、艮、坤、乾;九月霜降中氣,後九日 躔卯,大火之次,其應乙辛丁癸」;十月小雪中「氣後 七日躔寅,析木之次,其應甲庚丙壬;十一月冬至 中氣後四日,躔丑,星紀之次,其應艮巽坤乾;十二 月大寒中氣後六日躔子,元枵之次,其應癸乙丁辛 月,陽中之陰,后妃之象也。」其德至柔,而其體至順,其 行天,所以佐理太陽,驗之夜景,以為消息。月本無光, 麗日而有明,以不明之體言之,則純陰而象坤,晦朔 之時也。「越三十日不及日,三十七度強,而哉生明」,始 資日之明而有光,因謂之朏,陽之初生也,昏見於庚, 《震☳》之象也。越八日不及日,九十八度強,而資日之 半明,因謂之弦,乃陽將半也。昏見於丁,《兌☱》之象也。 越十五日不及日,一百八十二度半強,與對望,資日 之全明而大圓,因謂之望,言三陽具備也。昏見於甲《乾☰》之象也。又三日不及日二百一十九度強,而「哉 生魄」,與日之望偏,而陰魄始生,因謂之魄,謂陰復萌 也。晨見於辛,《巽☴》之象也。又五日不及日之二百八 十一度強,而半晦半資日之明,因謂之下弦,謂月生 之半也。晨見於丙,《艮☶》之象也。又六日與日之四百 九十分強,則不及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而與 日交會。日之明全不能相資,復晦而不明,因謂之「晦 盡沒於乙」,《坤☷》之象也。其行天之度,一日之行得三 百度十九分度之七,在天為不及二十度十九分度 之七,在日為不及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積二十九 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於辰次 之,所以為一歲。十二會得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 分日之三百四十分,而與天會,是為一歲也。故月有 九行,九行者乃黑道《二》。立冬冬至出黃道北,赤道二。立夏夏至 出黃道南,白道二。立秋秋分出黃道西青道二。立春春分出黃 道東并黃道,共為九行也。故立春春分,從青道分在 甲度;立秋秋分,從白道分在庚度;立冬冬至,從黑道 分在壬度;立夏夏至,從赤道分在丙度。其日月會合 之辰,三合所照之方,是為天德。月德之星,故三月建 辰,其三合申子辰,日月會於酉,出於庚,入垣於壬,故 《天德》月德在壬。六月建未,其三合亥卯未,日月「會於 午,出於丙,入垣於甲,故《天德月德》在甲,九月建戌;其 三合寅午戌,日月會於卯,出於甲,入垣於丙,故《天德 月德》在丙,十二月建丑;其三合巳酉丑,日月會於子, 出於壬,入垣於庚,故《天德月德》在庚。」蓋子午日月之 終始,卯酉日月之門戶出沒,故其分多而有太陰太 陽也。凡人命遇日躔之次,四大「吉時,及天月二德生, 謂之聚。一月德秀多貴顯仁慈。再納甲卦氣,則富貴 悠悠,與日月同體矣。」余又疑納甲之說,《易》不言及,而 《參同契》言之,術數之家據以為妙理。不思月之本體 未有虧缺,以其受明有時,故名,而其圓者未嘗不在 也。若納甲於卦,其八卦分有陰陽,連斷一定不易,惡 可與之相配?以月昏見於庚為震之象,見於丁為兌 之象也耶?坎離二卦,中實中虛,驗之太陰則不類,乃 以戊己納焉,未免穿鑿。考《青囊經》,「甲乙壬癸隸於陽, 而陽中四支繫焉,庚丙丁辛隸於陰,而陰中四支配 焉。」陳摶云:「此言納干配支之法,聖人所以入用之道 也。乾陽體也,居於九宮,卦陽而數奇也。甲得天三之」 陽,天干陽首,《乾》稱乎父,故納干於甲,《坤》陰體也,居於 一宮,卦陰而數偶也。乙得地八之陰,天干陰首,《坤》稱 乎母,故納干於乙,此乾坤父母,納干於東,以東者物 生之地也,故乾坤秉其權焉。《艮》陽穉也,居於六宮,卦 陽而數奇也。丙得天七之陽,《艮》為少男,故納干於丙, 此《坤》卦之一變也。《兌》陰穉也,居於四宮,卦陰而數偶 也,丁得地二之陰,兌為少女,故納干於丁,此乾卦之 一變也,故少男少女納干於南。以南者,物化之地也, 故艮兌司其化焉。震陽長也,居於八宮,卦陽而數偶 也,庚得天九之陽,震為長男,故納干於庚,此乾卦之 再變也;巽陰長也,居於二宮,卦陰而數偶也,辛得地 四之陰,巽為長女,故納干於辛。此《坤》卦之再變也,故 長男長女納干於西。以西者,物成之地也,故震巽專 其令焉。離陰用也,居於三宮,卦陰而數奇也。壬得天 一之陽,離為中女,故納干於壬,此《乾》卦之四變也。坎 陽用也,居於七宮,卦陽而數奇也。癸得地六之陰,坎 為中男,故納干於癸,此《坤》卦之四變也,故中男中女 納干於北。以北者,物收藏之地也,故坎離司其任焉。 戊己得天五地十之成數,為天地之中氣,故中處而 尊居皇極,無可配納,化成於四氣之季,而致養於坤。 以坤質土也,火金之交也,故附麗焉。蓋其陰陽以數 相從,孤旺以卦而定。至若地支十有二辰納卦之法, 則四行分配,而附麗於四正之宮。坎以水「體,申子辰, 水之垣也,故納坎從水。離以火體,寅午戌,火之垣也, 故納離從火。兌以金體,巳酉丑,金之垣也,故納兌從 金。震以木體,亥卯未,木之垣也,故納震從木。此陽支 從陽干,陰支從陰干也。於是五氣生成,八卦翕合,聖 人者因其至理而消息之,以為妙用,使天陽地陰,一 開一闔,一造一化,生成無」方,其幾微矣。丹經歷術納 甲之說,無出《老子》。「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一章。其以 日月言者,謂日以其光加於月魄而為之明,如人登 車而載於其上也。月未望而載魄於西,既望則終魄 於東,其愬於日乎?言月之方生,則以日之光加被於 魄之西,而漸滿其東,以至於望而後圓。及既望矣,則 以日之光終守其魄之東,而漸虧其西,以至於晦而 後盡。蓋月愬日以為明,未望則日在其右,既望則日 在其左,故各自其所在而受光。「以卦納之」,似非實論。

《論五行旺相休囚死並寄生十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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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乘時曰「旺」,如春木旺,旺則生火,火乃木之子,子 乘父業,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時, 登高明顯赫之地,而生我者當知退矣。故「水休休」者, 美之無極,休然無事之義。火能剋金,金乃木之鬼,被 火剋制,不能施設,故金囚火能生土,土為木之財,財為隱藏之物,草木發生,土散氣塵,所以春木剋土則 「死。夏火旺,火生土則土相,木生火則木休,水剋火則 火囚,火剋金則金死。六月土旺,土生金則金相,火生 土則火休,木剋土則土囚,土剋水則水死。秋金旺,金 生水則水相,土生金則土休,火剋金則金囚,金剋木 則木死。冬水旺,水生木則木相,金生水則金休,土剋 水則水囚,水剋火則火死。」觀「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 焦,六月暑氣增,寒氣滅,秋月金盛,草木黃落,冬月大 寒大冷,水結冰凝,火氣頓減,其旺其死,概可見矣。蓋 四時之序,節滿即謝;五行之性,功成必覆。故陽極而 降,陰極而升;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此天之常道也。人 生天地,勢積必損,財聚必散,年少反衰,樂極反悲,此 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榮枯進退,難逃 此理。經云:「人雖靈於萬物,命莫逃乎五行。」斯言盡矣。 夫五行寄生十二宮: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循環無端,週而復始。造物大體,與人相 似,循環十二宮,亦若人世輪迴也。《三命提要》云:「五行 寄生十二宮,一曰受氣,又曰絕,曰胞。」以萬物在地中, 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二曰受胎,天地氣交, 氤氳造物,其物在地中萌芽,始有其氣,如人受父母 之氣也。三曰成形,萬物在地中成形,如人在母腹成 形也。四曰長生,萬物發生向榮,如人始生而向長也。 五曰沐浴,又曰敗,以萬物始生,形體柔脆,易為所損, 如人生後三日,以沐浴之,幾至困絕也。六曰《冠帶》,萬 物漸榮秀,如人具衣冠也。七曰《臨官》,萬物既秀實,如 人之臨官也。八曰「帝旺」,萬物成熟,如人之興旺也。九 曰衰,萬物形衰,如人之氣衰也。十曰病,萬物病,如人 之病也。十一曰死,萬物死,如人之死也。十二曰墓,又 曰庫,以萬物成功而藏之庫,如人之終而歸墓也。歸 墓則又受氣包胎而生。凡推造化,見生旺者,未必便 作吉論,見休囚死絕,未必便作凶言。如生旺太過,宜 乎制伏,死絕不及,宜乎生扶,妙在識其通變。古以胎 生旺庫為四貴,死絕病敗為《四忌》,餘為四平,亦大概 言之。

《論遁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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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命以年為本,為父,月為兄弟僚友,日為主,為妻,為 己身,時為子孫,為帝座,為平生榮辱之主。首又曰:「年 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故苗無根不生,實無花 不結,所以遁月從年,遁時從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 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順行十二月。

《古歌》曰:「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 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處起,甲寅 之上好追求。」

《遁》時:如甲子日子時生人,即甲己還加甲,便知子時 乃甲子,丑時乃乙丑,順行十二時。

《古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 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直途。」

右起月時之法,取天干合數,陰陽之配也。既取合數, 自生化數,月則取生,時則取剋。假如甲己化土,火生 土,故月起丙寅。木剋土,故時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 於寅」之義,東作方興之時也。時遁起子,天開於子之 義,一陽方生之候也。究而言之,則皆相生而轉,循環 無端焉。蓋上古曆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 甲己起,甲子祖於此也。有甲子則乙丑丙寅,順布十 二宮,陽生陽,陰生陰,相間一位,同類為夫婦,是起月 之法,不外起時之中矣。

《論年月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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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遁月從年,則以年為 本;遁時從日,則以日為主。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 本。此如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時以 乘之,謂之「本主乘旺氣。」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 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戊午、甲辰乙巳時,本木而得 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主金而得辛巳癸酉庚申壬 申時,謂之本主還家。本木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 丑時本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戌時謂之本主 持印。四位如此,更吉神往來,凶殺迴避,謂之本主得 位。本勝於主者,多得祖蔭;主勝於本者,當自卓立。本 主兩強,富貴雙全,四柱中更抑揚歸中,無太過不及, 方作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滯,然諸家命術皆云: 「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時。」大率 以年則統乎一歲,月則該乎三十,而時日為得之,獨 不知得日時之吉,而月不應,反為無用。況用神多取 諸月,是月又可輕乎?唐李虛中獨以日干為主,卻以 年月時合看生剋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譬之衡 焉。年如衡鉤,綰起其「物;月如綱紐,提起其物;日如衡 身,星兩不差,錘分輕重,分毫加減。」此發前賢所未發, 故今術家宗之。然古人論命分三主,定三限,以年與 月管初主,月與日管中主,日與時管末主,其法與星 曆家分三主同。若初主星當生年得力則初主好,不 得力則初主蹇滯;中末主同三限,以生月為初限,管 二十「五年。生日為中限,管二十五年;生時為末限,管五十年。若初限值祿馬貴神,不犯空亡截路交退伏 神便於初限進達。中限如初限,便當中年成立,末限 如中限,便當晚年享用,是四柱中分三主,三限可見, 當均重也。」又曰:「年為太歲,主人一生禍福,如當生太 歲,是金是木,要日月時相生相應,造化和」順,則根基 牢固,一生卓立成就。若支干五行不順,反剋沖破,為 傷本主無壽,被刑帶煞,及生月日時者,主損本氣,破 傷祖業六親,冷淡蹇滯之命也。月為運元,行運從月 建起,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福,宜歸運元生旺處,以扶 助之。故官印、貴人、祿馬財星,宜在運元生旺處為佳。 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禍,宜「歸運元剝剋處,以潛濟之。 故土多窒塞,宜歸運元疏通處;水多泛濫,宜歸運元 歸宿處;火多暴露,宜歸運元晦息處;金木太強,宜歸 運元沉潛處。」或運元集生時之福,或運元發福於生 時。日者,三陽之會,帝王之象。時者,近侍之臣,以親帝 座。而時日有君臣慶會,天地德合,或年月日時四位 納音生旺之氣,或四位祿馬福貴之氣,聚在時上,謂 之「四位」集福於帝座。或時倒揭旺氣秀氣散在諸位, 而諸位乘吉會之氣者,謂之「帝座發福於四位。」夫集 福於帝座,則以純厚忠信為心,發福於四位,則以聰 明端直自進。若近侍之臣,切忌火土金氣太旺,不能 久任。水木清奇,多是翰林年月發福處,不要生「時破 壞,敗壞處仍要生時解釋。由是論之,年月日時均重, 而時為尤重。人命貴賤壽夭,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 辨。時分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察之。」又曰:「節氣 有立春,在十二月末,卻在十二月生得明年春氣,占 兩年氣候者,謂之垂帶。貴人有二月而得三月節氣, 卻在交氣之時餘剩中生者,謂」之無後貴人。垂帶貴 人生,主福祿悠長,占氣多也;無後貴人生,主富貴不 久,占氣少也。又曰:「四柱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 盛衰之理。以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以 日為己身,當推其干搜用八字為內外取捨之源,干 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干同以為兄 弟,如乙見甲為兄,忌庚重甲,以乙為弟,忌辛多干剋 以為妻財,財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財多,則禍干與 支同,損財傷妻,男取剋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存失 皆例。以時分野,當推貴賤貧富之區,或用年為主,則 可知萬億富貴相同者,如甲子年生,便為本命,忌日 之戒,以月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 得力之斷。或日為妻,如在空刑剋殺之地,言剋妻妾 之斷。或時為子,臨死絕傷殺之鄉,言少子之斷。又曰: 傷年不利父,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辛。傷日不 利己身,名折腰殺;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若年生 月日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時上 生日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若上生下得五行 相逢,乘生福氣,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禍,則不佳。四 柱純粹,無刑沖破害,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 方為吉命,反此則凶。

《論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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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大始」,以形言也;月者,成 氣之時。故《傳》曰:「積日為月」,以氣言也。今談命,或不以 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 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或 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歸無用,是胎月最 為樞要。玉湖專論胎數,良有以也。今人多以法取胎 元,未審精當。且戊子生甲寅月,往往便以乙巳為胎。 蓋言乙巳是生月前十月,更不明其中有閏無閏。或 取日時,以生日支干合者,為受胎之時,中有不值干 支合全者,亦取之無據。惟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 為十月之炁,乃是受胎之正。譬之甲子日生,便以甲 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 中,有則閏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 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 三百日之正《胎。經》云:「胎生元命。」前人言:如子生得子 胎,丑生得丑胎,此說亦未善。且如辛未生得壬辰月, 以癸未為胎,辛未土受癸未木制為身鬼,又何以謂 之胎生?元命?五行相剋,兼胎處六害之地,縱使日時 為福,亦主獨強自立者歟。《蘭臺妙選》有子歸母腹格, 謂金年受胎,逢土年生者吉,火年生者凶,月日時相 生則吉,相剋則凶。又曰:「凡人胎數長,壽必長,胎數短, 壽必短,常以受胎隔零數為壽限,遇德卻於零數增 之,遇殺於零數減之,受胎不深者,不能耐久,廢即易 休,更」看納音如何?若胎時支干納音相生,不刑戰者 主壽。希尹曰:「胎月見貴,必受福蔭,刑衝破害,決主艱 辛。」鬼谷子曰:「胎中如有祿,生在貴豪家,或值空亡中, 貧窮起怨嗟。古詩云:『時為末主胎為壽,盡在末年五 十後;帝座朝胎生氣結,看取壽年多老耄』。」意蓋謂此。 據《胎分經》,人懷胎二百七十日而生,醫家以十月產 者,計其血臟乾濕之一月也。況人有多月生者,少月 生者,以何為准?多月生者,不但古今可考,就余所知 者二三人,俱是貧家少月生。如杜拯都憲,止七個月余與同僚親聞渠說。又吳淵穎先生來、宋文憲公濂, 俱妊七月而生,然則貴人受胎,定在三百日,又豈可 據乎?

《論坐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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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 命宮之說,不然流年星辰為吉為凶,以何憑據。此法 看是何月生人,生於何時,然後方定命坐何宮。先將 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 未六、午、七、巳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 位。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 即安。《命宮經》云:「天輪轉出地輪上,卯上分明是命宮」 是也。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生,卻將正月加 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 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 坐卯宮是也。仍隨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甲己之 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次看三方併本命流干犯何 星凶吉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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