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3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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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三百十三卷目錄

 海部彙考九

  海防四

皇清

  海禁一

   明

  海禁二

皇清

山川典第三百十三卷

海部彙考九[编辑]

海防四[编辑]

皇清[编辑]

《大清會典》。

《盛京》設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防禦三十二員。駐

防馬兵二千六百四十名,駐防步兵四百名。「開原」 設防禦三員,駐防兵一百七十二名。「牛莊」 設防禦三員,駐防兵八十名。

蓋平設防禦三員,駐防兵一百名。

《鳳凰城》,設「拜他喇布勒哈番」 品級官三員,駐防兵二百一十四名。

按《畿輔通志兵制攷》:「天津鎮官兵共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一員名,馬三千三百二十一匹。本鎮官兵共三千七百一十一員名,內有總兵官一員、遊擊四員、都司一員、守備四員、千總七員、把總十四員,馬兵四百六十三名,守兵二千六百九十六名,營馬四百六十三匹。」

按《山東通志兵防攷》:登鎮,順治十八年七月內為遵。

旨「增添登萊鎮兵、以固封疆」事。奉

旨以臨清總兵官移駐登州。

登鎮標中營,原係登州城守營。

中軍遊擊兼管中營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右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分防蓬萊、招遠二縣康熙六年十月內添防黃縣,並貼防鉅齒、牙山,每縣各以千、把總官帶領馬步兵丁,輪流分防。

登鎮標右營,原係登州右營。

右營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右司把總

右哨千總     、前司把總。

後司把總

駐行村、大嵩衛等處海口。分防萊陽縣。貼防鉅齒牙山。康熙六年十二月,添防棲霞縣。每縣各以千把總官帶領馬步兵丁、輪流分防

登鎮標水師營,原係登州水營。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左哨把總一員   ,右哨把總一員。

駐劄登州府城、并分防水城東西海口墩臺。東至寧海州交界、西至萊州府交界。撥把總帶領兵丁、輪流分防

文登營登鎮分轄

文登營:於順治五年六月內題覆設立。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分轄文登縣成山衛、靖海衛長會口等汛,沿海海口一十五處,墩臺五十四座。

文登縣城汛:派設把總一員。

成山衛汛海口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靖海」 衛汛海口墩臺地方,派設千總一員。「長會」 口汛海口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文登」 左營駐劄寧海州。

都司僉書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防寧海州城汛海口

福山縣:係中、左兩營輪防。

威海衛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

海陽所、「浪煖口、海口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草島嘴、琵琶口,派設把總一員。」

輪防福山縣城汛把總一員。

萊州營屬膠鎮,改屬沂鎮,後改登鎮。順治元年十二月設立營伍,駐劄萊州府城,分汛萊屬,順治十八年五月內增添登萊鎮兵,本營改設副將衙門,添設右營一營,分為左右二營,俱駐劄萊州府城。

副將一員

「左營」 、兼中軍事都司僉書一員

考證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右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康熙元年,鬮分汛地,分防萊屬掖、濰二縣,青屬樂安一縣,并北海、王徐、石灰嘴、三山、小石島、白浪河五汛海口。

右營都司僉書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右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康熙元年十一月,鬮分汛地,分防萊屬昌邑縣、青屬昌樂、壽光縣三處及北海黑港等五汛口。武定營,駐劄武定州登鎮,順治元年設立。康熙七年正月,將登左營遊擊調撥赴「武合營。」 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海豐縣駐防陽信縣,兼防大沽河海口;兼防「與陽信、海豐」 三汛共一把總。

沂鎮:順治元年八月,調通、密、山海等處官兵,防勦山東,駐劄沂州,順治十五年移駐膠州。沂鎮左營,駐劄膠州,順治元年八月內設立營伍,隨前鎮夏到山東兗州府沂州駐劄。順治十五年四月二十日,隨鎮移駐膠州。

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即墨營屬沂鎮,順治十二年九月山東撫院耿焞題設膠州左右兩營。陸左營設官五員,水右營設官四員。後於順治十五年七月為密陳《海防機宜》事。陸左營官兵移駐即墨縣。

駐劄即墨縣將備千把總官四員

分防靈山衛唐島口、柴葫蕩、古鎮口、夏河所、頭營子口、麻灣口、會海口七汛,千總一員。

專防膠州城汛,把總一員。

沂鎮右營,駐劄膠州。順治元年八月內設立。隨前鎮夏到山東兗州沂州駐劄。順治十五年,為密陳機宜事。奉。

旨:「隨鎮移駐膠州。」

青州營沂鎮

青州府因防倭置營伍

經制參將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順治十七年,因《海寇》設立安東營,屬青州參將管轄。於康熙元年四月改歸提標,不轄營、衛、所、寨、巡司。康熙五年,提督移駐省會,仍設青州一營。

安東營,駐安東衛沂鎮。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奉。

旨設立官八員。安東衛海口防守。屬青州營兼轄。於

康熙元年九月內,奉文「青州營」 歸併提標中營,本營改為沂鎮轄。

安東衛都司一員

嵐頭、山濤、雒漲、雒夾倉四海口把總一員,日照縣石舊、龍汪、宋家四海口千總一員。董家、瑯琊、海灣三海口把總一員。

莒州把總一員

按《江南通志·海防志》:「揚州府:通州當江海之交,為第一門戶。其間洲渚港汊叢雜,又魚鹽諸奸挾興販為厚利,伺隙劫掠,出沒不常,故狼山尤屬要害。明制,本守禦千戶所,自嘉靖初倭寇分掠通海,沿海增置營戍,而通州設參將,未幾改副總兵。」

皇清順治間,仍設副總兵一員。順治十六年,海波不

靖,大艦數百突至狼山,直逼省會。於是狼山改設正總兵,立三大營。其中營、左營分防通州新舊二城,自任家港起、大橫港墩止,係江汛。其右營官兵移駐海門縣,分守迤東一帶墩汛並大河營所遺汛地。康熙十二年,海門城垣沖破,形勢迥別,將右營遊守撤回通州千把總官,仍防海門東汛一帶。其大河營調防贛榆,即於右營派撥防護。所轄「阮家圩墩、馬路,沿江沿海起,至宣家壩墩止,共墩臺五十九座,木樓三座,汛地三百二十二里。自阮家圩墩起,至任蘆港墩止,係京口左路右營撥兵防守。自任家港墩起,至大橫港墩止,係狼山左營撥兵防守。下接如皋縣沿海汛。」

掘港營在如皋縣界。始自明初湯和於沿江海設立衛所千戶防守。後因嘉靖年倭警,添設守備哨官營掘拼茶、白駒、丁美舍、東臺場、海口五寨,所轄交界墩、馬路,沿海起,至二十八總墩止。

共墩臺二十一座,汛地一百五里,俱係「掘港營」 撥兵防守,下接泰州沿海汛地。

泰州營,原設守禦千戶所,屬徐州兵備道管轄。後因倭警,添設海防兵備道,駐劄本州。有忠義、忠勇二營。中軍。

國初改設守備,屬海防道。康熙年間改屬通州狼。

山總鎮,十一年添設遊擊一員,仍屬狼山營。所轄頭總墩馬路。沿海起至茅花墩止,共墩臺二十三座,汛地一百五十一里。自頭總墩起,至丁美舍墩止,係掘港營撥兵防守,下接淮安海防汛地。

以上自儀真縣東港墩起,至泰州茅花墩止,沿江沿海共討馬路八百七十一里,下接淮安海防汛地。

淮安府鹽城營。駐劄鹽城縣內。專防城池。近奉

旨移駐,扼防劉莊場。南接掘港營界、北接廟灣營射。

陽湖南岸止,東濱大海,乃海防要地,綿長三百餘里。

「廟灣營所轄射陽湖、黃河、灌口三大險汛,切近邊海。射陽湖汛地,係廟灣場竈地方,有大新港、三板港、下川子諸水路。下川子距海口水路四十里,海口南岸,係鹽城營所轄汛地。黃河營係陸路駐防。北岸海口往西一百里,至雲梯關地方,派兵防守瞭望。灌口汛地,接連黃河北岸。其七條港、陸套港、湧洋河、小河口」 、嚴家舍,派有號船兵丁防守,係安東縣地方。其七條港木樓,係海州地方,乃海州營汛地。海州營在海州、贛榆、沐陽三州縣地方,沿海數百里,地勢綿長。其緊要海口共十三處:

蘇州府福山營,與江北狼山對峙,江面離隔一百二十里,離海口廖角嘴、高家等嘴一百五十餘里。所轄徐六涇汛,在本營之東,距營五十里。鹿苑汛,在本營之西,距營三十里。支塘汛,在本營之東南,距營六十餘里。皆屬常熟縣。自黃泥墩以東,係太倉劉河營汛界;自烏沙港以西,係江陰楊舍營汛界。自白茆司以「南,係太倉南匯營汛界。自吳塔鎮以南,係長洲縣蘇州城守營汛界。」 北至大江,東西延袤一百二十餘里,南北長八十餘里,廣遠五百餘里。

崇明縣孤懸海中,周迴五百餘里,四面汪洋,處處可以登犯。初設參將等員,後題設總鎮。順治十五年,特設蘇松水師官兵。有中、左、右、前、後奇陸營,左、右兩協,各設左右兩營,共為八營,以左協駐防七丫,以右協駐防上海。順治十八年撤回。康熙六年,裁去右協左、右兩營官兵。新嚴海禁,沙船盡行收泊崇明內港,將八營官兵分派沿海各營緊要汛口。康熙十四年,奉

旨:「因崇明地方衝險,改設提督衙門,統轄八營官兵。」

防禦。其八營分派汛地開後:

中營原派防崇明縣北地汛地,自本城北關外長安橋東起,四十里至永寧沙半接墩止,與右營汛交界;西二十里至雙港三造臺,與左協左營汛交界;南十三里至壽安寺,與奇營汛交界;北七里至海邊止,共派汛地八處。

右營原派防崇明縣東路蒲沙套、當沙頭港、大套二滧、岸溝四滧、六滧、七滧,南至海邊止,共派汛地八處。

右營原派防崇明縣東北路大港、拳頭港、張家港、北當沙頭溝、仙景沙、小豎河、梅家汊路、桃皮港、天分滧;東三里至戧水界牌,與前營汛交界;西五十九里至東沙溝,與中營汛交界;南十里至米行鎮;南小橫河,與左營汛交界;北八里至海止。共汛地九處。

前營原派防崇明縣東路汛地,自堡鎮造寨,至高頭沙七小滧、大花供陳六港;東十里至大海;西十里與右營大港汛地交界,南五里與左營「七滧」 汛地交界;北十里至蟹場沙洪止,共派汛地四處。

後營派防崇明縣西北路平洋沙汛地,自大洪起,至湃頭港、徐鬍子港、大套、王家港、西阜沙、渡船港、掘頭港止,東十八里與左協左營汛交界,西十三里至海,南二十里與左協右營汛交界,北十五里至海。共派防汛地八處。

奇營派防崇明縣城南路汛地,自本城西關施翹河南岸起,至南洪三條豎河、顧四房溝、郁黃莊、新開河東西兩岸盤船河、三條港止,東四十里至井亭,與左營汛交界;西五里至施翹河海邊止,南十五里至顧四房溝海邊止,北三里至普濟橋南堍止,與中營汛交界。派縣治並南路汛地九處。

左協左營派防崇明縣北路汛地,自盤滧起東。

與中營汛交界;南二十里至中馬路止,與左協右營汛交界;西六十里至北合洪止,與後營汛交界;北至海邊止,共派汛地九處。

左協右營派防崇明縣西路汛地。自邋遢港起,東三十八里至施翹河,與奇營汛交界;西二里與後營汛交界;北五里至中馬路,與左協左營汛交界;共派防汛地八處。

劉河營,東臨大海,內通太倉,稱為重鎮。在劉家港北岸海口,去崑山縣東七十里,與嘉定縣接境。元置分鎮萬戶府。至正初,又於江南北岸各立萬戶府。明初,罷萬戶府,置劉家港巡司。成化十八年,增立城堡。嘉靖二十二年,增兵戍守。四十五年,增築磚城,設立參將防守。萬曆初,改置遊擊營。今額設遊擊統兵駐防。康熙六年,因劉河舊城東半坍入大海,難以駐防,題明移駐茜涇鎮,分轄劉河舊城、天妃閘、七丫港、六尺土寨、橫涇等處。各汛開後。

太倉州城汛:離海五十里。

劉河舊城南自大川沙、小川沙二墩,係嘉定縣境;牛角尖起,至北楊林墩止,係太倉州境,俱沿海重汛。

七丫海口輪派官兵盤查。崇明營、縣出入船隻,自七丫墩起至北錢涇墩止,係太倉州境。橫浜、鐺腳、野鵝三墩,係常熟縣境,俱係沿海重汛。土寨汛離海五里。

璜涇鎮,係傍海市鎮。離海八里。

天妃閘汛離海十里

吳淞營坐落嘉定縣地方,東臨大海,南接浙、閩、吳郡,北達長江;乃江南之重地,閤邑之藩籬。自明嘉靖年間,設立副總兵專鎮駐防。

皇清初設副將,後改設參將駐劄。東至大海三里,西

至嘉定縣五十四里,南至楊家嘴十里,由水至虯港橋十八里,與上海黃浦營交界。北至黃窯墩二十五里,與劉河營交界。其汛地開後,「楊家嘴當海口首衝,內通黃浦大江,直達上海松江泖澱諸湖,東南與川沙營寶山嘴相對,江面寬闊二十餘里,險要異常,實難防禦。進內三里湖港口,向設有沙船八隻,灣泊防」 守。

沙浦港汛東接大海,與崇明對峙,亦屬險汛。港口釘塞,不通內地。

綵淘港汛:與崇明對峙,係屬衝要。通嘉邑內地港口,木樁釘塞。

練祈港:與崇明對峙,亦屬險汛,通嘉邑內地,港口木樁釘塞。

司家港汛:與崇明對峙,係屬衝要。通嘉邑內地港口,木樁釘塞。

松江府松江一郡、大海環其前、《長江》繞其後、《黃浦》貫其中、《三泖澱湖》居其右。湖中巨寇結聚海中逆孽跳梁、特設大鎮提督蘇松常鎮四府。康熙元年二月奉。

旨管理「《江南全省》提督」事務。康熙十四年二月添設。

安徽提督改全省提督為江寧提督,管理下江七府。康熙十七年四月,奉裁安徽提督。全省雖或轄四府,或轄七府,或統轄全省,權有重輕,兵有增減,而駐松則無異。蓋松實為江浙首衝,其邊海要汛,則有一團。上海、吳淞、金山、黃浦,專藉大帥坐鎮,分防設汛,以扼吭拊背,居重馭輕云。其本營派撥官兵貼防各營汛開後。

「黃浦營官兵,駐劄上海縣城,分防黃浦江水汛一百餘里,內通泖澱,外達海洋。賊多從海子口入,不五十里為黃浦。黃浦逼縣東門,賊至即抵城下,或循海而南,或由江而西,皆可達郡城。是一郡之要害在上海,上海之要害在黃浦,黃浦之要害在吳淞所,吳淞之要害在李家口。守李家口以拒賊上游,守黃浦以遏」 賊橫渡。守禦上策,莫逾於此。

金山衛坐落松江府華、婁二縣界。城臨大海,實為江浙首衝,蘇、松門戶。南逼汪洋,北通鄉浦,西連浙壤,東控柘、青,幅𢄙數百餘里。其邊海要汛,東有胡家廠、金山頭,西有白沙灣、大營盤、新廟廠等處。

柘林營坐落松江府華亭縣東南,周圍二百餘里,城臨大海,南逼海面,東接青村,西連金山。其海口汛地,如「東袁浦、西袁浦、草庵、龍王廟、漕涇鎮五處」 ,最為緊要。

各處海口多灘,塗閣淺,而柘林獨否。其來易於登岸,其去易於開艐。海濱至內地,必由小港出浦,若非潮至,則水澀難行。柘林之西,獨有上橫涇、歡娛庵,深而且闊,可縱行舟,片帆出浦,即是葉謝。行十八里,即抵郡城。嘉靖中,寇據此為巢青村所營,係明湯信國建。今設守備駐防統領。

馬步官兵,分撥沿塘十一墩,及汛口要地,如橫林、朝陽廟、李家路口、陳家路口、壇廟路口、牛皮小泐、魚秧棚、翁家港、瞭海墩七處,極為險隘。南匯營地形突出洋中,三面皆海。向年倭寇每察風色,分艐於洋山馬蹟。蓋各堡止防一面,而是堡獨三面受敵。今設守備駐防,分南北兩汛,南派把總守一團鎮,北派百總守「四團,鎮川沙營」 ,坐落松江府上海縣地方,東臨大海,西枕申江,南接南匯,北至寶山、黃家灣止。江防則虯港、陳家嘴、東溝、西溝渡、洋涇、曹家渡、陸家渡諸處,海防則川沙窪、三尖嘴、曹家路、蔡路諸處。達嘉定縣界寶山所,延袤共二百餘里。

按:「蘇、松瀕於大海,自吳淞江口以南,黃浦以東,海壖數百里,一望平坦,皆賊徑道。明不能禦之於海,致倭寇深入,二府、一州、九縣之地,無不創殘,其禍慘矣。」 吳淞江有海塘而無海口,則上海之川沙南匯,華亭之青村、柘林,賊據為巢,而金山界於柘林、乍浦之間,尤為江浙要衝。至於蘇州沿海多港,則嘉定之吳淞所、太倉之劉家河,常熟之福山港,賊舟處處可犯,而崇明孤懸海中,尤為賊所必經之處。特設參遊分駐竺泊、營、「前二沙,往來會哨,內外夾持,上可以禦賊海洋,下可巡哨而相守。」

按《浙江通志兵防考》:總督浙江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駐劄杭州府。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奉文移駐衢州。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駐劄杭州府。」 撫標左右二營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馬戰兵一百五十名,步戰兵六名,守兵七百五十名。

「提督浙江」 總兵官一員,駐劄寧波府。

提標五營,參將一員,遊擊四員,守備五員,千總十員,把總二十員,馬戰兵九百四十九名,步戰兵九百四十九名,守兵二千八百四十七名。水師提督一員,參將一員,遊擊三員,守備四員,千總八員,把總十六員,駐劄黃巖縣。舊設,奉裁鎮守定海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定海縣。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三百三十名,水戰兵五百三名,守兵三百八十八名,水守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

鎮守黃巖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黃巖縣。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七十八名,水戰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二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鎮守溫州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溫州府。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七十九名,水戰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四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鎮守平陽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平陽縣。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三百名,步戰兵五百五十五名,守兵一千九百九十名。

按:《福建通志兵防攷》。

國朝兵制,設總督福建軍務、部院軍門。

巡撫福建、提督軍務、部院軍門

提督福建總兵官

提督福建水師總兵官

福州府城守中、左、右三營。

城守副將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八百七十四名,撥桐山營兵二十六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八百七十三名,撥桐山營兵二十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撥《桐山》營」 一員。馬、步戰、守兵共八百七十三名,撥《桐山》營兵二十七名。

閩安中左烽火三營

中營副將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烽火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閩安》陸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海壇鎮中、左、右三營:

中營水師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

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長樂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名,撥桐山營四十名。

福清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名,撥桐山營兵共四十名。

連江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名。

羅源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興化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興化城守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平海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楓亭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二百名。

泉州城守營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五十名,撥桐山營五十名。

晉江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同安城守左營副將一員,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名。

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圍頭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惠安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灌口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馬步戰守兵共五百名。

金門鎮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水師廈門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水師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水師浯嶼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水師提標」 中、左、右、前、後五營。

中營中軍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前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後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漳州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漳浦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撥桐山營一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七名,撥桐山營兵三十三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七名,撥《桐山》營兵三十三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六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四名。

水師銅山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漳州府城守中、左、右三營。

中營副將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七百三十四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七百三十三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七百三十三名。

漳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詔安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名。

雲霄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龍江營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五百名。

銅山城守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內撥臺廈道標兵五百名,臺灣水師協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副總兵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澎湖水師鎮標左右二營。

副總兵一員,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南路」 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北路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福寧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撥桐山營兵五十六名。

左營遊擊一員,奉調桐山營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撥桐山營五十五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撥桐山營四十二名。

《桐山》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係通省經制各營數內抽調設立。

按《廣東通志兵防攷》:「廣州府設提督總兵一員,四營遊擊四員,四營守備四員,四營千總八員,四營把總十六員,四營兵丁四千名。提標中左右前四營,原額設經制官兵四千零一員名。自康熙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康熙十二年六月終止,陸續汰除,共減兵三百八十五名。現缺官二員,實在官三十一員,兵三千」 五百八十三名。

康熙八年七月內,奉文移駐省城。

南海縣共設塘汛七處

本營西接壤三水沿海岸一帶,設立新沙、鹽步鋪、前街邊、沙口、荔枝園、舊黃鼎七塘汛。於康熙三年八月內,每塘撥兵六名駐守,偵探盜賊出沒,並郵傳「三水北路」 公文。

沿海防汛營七處

一、沙角尾設立高炮臺、土炮臺二座,係附城咽喉之區,設扼海口,備禦寇。原屬廣州水師撥防。康熙三年九月內,奉文改本營高炮臺撥兵三十名、土炮臺撥兵二十名看守。

一、河清汛附近大海,接壤新會、坡山等處盜賊出沒之區,先調撥南雄營官兵駐防。康熙十年十二月初一日,本營添設官兵,奉撥更換,現在官兵五十四員名駐守。

一、官窯汛:近海依山,界連三水,係屬衝險。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九十九名。

一、和順岡汛:附鄉市。近海依山,係屬扼要。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四十九名。

一、把水汛附山依海,接壤番禺地方,路通花山峒口,盜賊出沒之區。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九十九名。

一、瀾石汛附鄉村近大海,先有提標官兵駐守,續奉撥本營目兵一百名更換防守。隨據里民呈請,「水兵宜留、陸兵宜撤」 ,於熙康十一年十一月內奉行撤調。

一、閘頭龍慶附鄉近海。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九十九名。

番禺縣設塘汛八處

本營東接壤增城沿海一帶,設立新沙、獵德、程界、赤子、勒魚珠、白沙、豎旗岡、南岡頭八塘汛。於康熙三年八月內每塘撥兵五名駐守,偵探盜寇出沒,并郵傳潮惠一路公文。

沿海防汛營

一、白蜆殼,設立炮臺一座,在本城隔河之南。原設以扼海口,備禦盜寇;本營撥兵二十名駐防。一、鶴岡汛,附海盜賊出沒之區,上通清、從三水、下達南海,詳奉設立營汛。現派目兵二十三名駐守堵禦。

順德縣自康熙二年周、李犯城,始議設城守,設總鎮衙門,分哨防汛。隨於康熙十一年奉題定額官兵共三千五百零一員名,內總鎮一員,左右二營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城守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東莞縣設「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三員,通共官兵五百員名。」

新會縣新會寨,原設《會寧》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零八名。康熙八年,奉文添撥哨船二十七隻,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六百四十三名,水陸通計實額官兵一千六百五十一員名。

香山縣前山寨,順治四年,額設官兵五百員名。平藩入粵,改設官兵一千員名。康熙元年七月內,添撥「撫標奉裁官兵五百員名入在寨」 ,額駐防。縣城。康熙三年以前,設參將一員,左右營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共官兵一千員名。康熙三年內,改設副總府衙門,添設左右營各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共添設官兵一千員名;本寨副總兵一員,左右營共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康熙三年五月內,《勘海公疏》添兵五百名,共官兵二千員名。左營額設官兵一千員名。除陸續抽撥及逃故,奉文裁減不准頂補共缺額設兵七十二名,尚實在官兵九百二十八員名。康熙八年八月內,奉行復勘《海公》疏題定本營臺汛七處:右營於康熙四年內設立,原經制額設官兵八百六十四員名,額設大小哨船二十五隻。康熙七年內,奉行議將本營大船裁撤及別調另設,復六櫓及留原本營小船,共哨船二十五隻。康熙八年內,更設營制,奉公疏題定本營新添設防海口官兵四百零三員名,配駕船隻防守。

增城縣題定於康熙三年准設經制官,統兵三百名,內一百名在縣治守城。餘分鎮楊梅、金牛、綏福、雲母、清湖各都地方。

新安縣防守新安營,額設兵五百名。康熙三年再立《邊界》,增至一千名。

新寧縣駐劄縣城,額設官兵五百員名。內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守兵四百九十六名。陸續抽撥裁汰,僅存官兵一百六十六員名。《惠州府》協鎮副將一員、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九百四十六名。副將

領左營駐劄府城,并分防河源縣及連平州忠信各汛隘。右營官兵,駐劄平海所,內撥官兵分防歸善縣及平海所各臺汛,並分配新定營經制。額設哨槳船一十五隻,派防平海所屬《盤圓》、「稔山」 二處港汛。

海豐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五百名,駐劄縣城,并內撥官兵防謝道山、䱒門港、小漠渡、東涯各臺汛。

碣石衛總兵一員、遊擊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官兵三千五百員名,續添兵七十五名,通共官兵三千五百七十五名,存一千五百員名,駐劄衛城。內撥官兵分防田尾山、奇石港、觀音廟、烏。東涯各臺汛尚餘官兵二千零七十五名,分防甲子所、捷勝所。下東海澹各處。今新定經制,額派艚船五隻,哨船十五隻,灣泊碣石河下及海豐、烏港,該鎮撥兵偵禦巡防。甲子所係碣石衛撥兵五百名駐劄,并內撥官兵分防甲子港、湖東澳各臺汛。

捷勝所、碣石衛左營,分設官兵五百名駐劄,并內撥官兵分防白沙河、大帽山、扁涌湖、東涯各臺汛。

東海澹碣石鎮標右營,分設官兵五百名駐劄;并內撥官兵分防烏墩港、西涯、大德港、兩涯各臺汛。

下碣石鎮下左營分防,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駐劄。下寨并內撥官兵分防長沙山青草頭港、梅隴墟各臺汛。

潮州府總兵一員,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八百九十三名。今新定營制,議於平鎮營抽兵五十八名,潮州城守營抽兵一百七十一名,澄海營抽兵七十八名,添入本營,共實額官兵二千二百一十七名,駐劄府城,分防揭陽縣鄒堂鄉汛及分配續議艚船十隻,灣泊河下,以資防禦,設城守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六十五名,內抽撥兵一百七十一名,調入潮鎮營。尚有實額兵七百九十四名,內撥官兵分防海陽汛及普寧縣城。

潮陽縣副將一員、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八百七十四名。內將右營官兵九百四十一名,防守海門所。又撥官兵分防桑田、東山、馬滘、蓮花山、後溪、和溪南等臺汛,續公疏添兵一百名。今新定經制,額派艚船、彭仔船二十隻灣泊海門港,該協撥官兵偵禦巡防。

揭陽縣潮鎮標,分撥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官兵三百四十七名防守。

程鄉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四百七十二名防守。

饒平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六十九名。內撥官兵分防三河內浮山汛地及大埔縣城。

大埔縣饒平營,撥千總一員、撥兵一百名防守。惠來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官兵一千四百八十八名。內分防神泉、靖海各臺汛。

平遠縣平鎮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四十四名,抽撥兵五十八名調入潮鎮,尚實額兵八百八十六名駐防。內撥官兵分防鎮平縣及五指山汛隘。

澄海縣副將二員,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九十二名。內抽撥兵七十八名,調入潮鎮,尚實額兵九百一十四名。續公疏添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六百名,內撥官兵分防南港、新港、鷗汀、背前等臺;又撥官兵配原捐船二十隻,灣泊澄海、平州河下,偵禦巡防各汛。普寧縣潮州城守營分撥千總一員、官兵一百四十九名防守。

鎮平縣平鎮營,撥守備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三百八十六名防守。

海門所,潮陽右營撥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四十名。內撥官兵分防海港二炮臺、田心臺各汛。

石井寨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一千一百九十一名。內撥官兵分防鋪前南北二炮臺。《續公疏》:添兵一百二十五名。今新定經制,額派艚船十隻,彭仔船七隻,灣泊石井河下,該寨撥兵偵禦、巡防。

黃岡營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九十一名。內撥官兵分防草尾、林厝、大澳、獅頭、五塘、外孚山、市頭、員頭各臺汛。

大城所黃岡營,撥都司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四百九十六員名。內撥兵分防上里尾、橫山、僊村各臺汛。

饒平柘林寨黃岡營,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四百九十六名。內撥兵分防青山、鹽梅各臺汛。

靖海所惠來營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五百名。內撥官兵分防小黃岡、石牌澳、靖海港、湖口港各臺汛。

蓬州所,澄海營,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官兵五百名。內撥官兵分防東港、西港溪、東港、小坑鄉各臺汛。

南洋:係澄海營分防,設都司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九十六名。內撥官兵分防東渡、平州等臺汛。

樟林,係澄海營分防,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五百員名。內撥官兵分防鹽竈、東隴渡、三灣臺汛。

鄒堂鄉《潮鎮》標,撥把總一員、兵一百九十七名防守。

鷗汀背寨澄海營,撥千總一員、兵二百名防守。《五指》山平鎮營,撥把總一員、兵一百九十九名防守。

肇慶府春江營副總兵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按順治九年,原設陽高遊擊一員,管陽江、高明二縣。十一年三月,西逆犯境,官兵逃散。十二年,奏委遊擊,駐陽江,招復官兵,派防城池及海朗、太平、雙魚、蓮塘各險要。十七年,將分防高明官兵調防陽春縣,改為春江遊擊。康熙元年,將撫標裁兵一百二十名撥入本營,防守北祿、雙魚二處炮臺。三年又添兵五百名,改為春江參將。四年將北祿、雙魚二處官兵一百二十員名撤調回省,實存官兵一千五百員名。八年展界邊汛遼闊,奉撥「海安」 裁兵五百名入營,共官兵二千員名,改為副將駐防。高州府總兵一員,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原額兵一千九百三十八名。內抽撥兵二百五十一名,調入乾體,尚實兵一千六百八十七名駐劄。內撥官兵,分防西河、那祿、天關閘等臺汛。

電白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原額兵九百六十八名。今新更營制,議於信宜營抽兵五十二名調入本營,通共實額兵一千零二十八名。內撥官兵防五藍、山後、獅子堡等臺汛。又於吳川營內分撥哨槳船十隻移入本營,派防山後、蓮頭、赤水、三港門,該營配兵守禦。

吳川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原額官兵九百七十名。今新定營制,議于石城營抽添兵四十名調入本營,通共實額官兵一千零三十一名。內撥官兵分防東海嶺、岐嶺、限門等臺汛,額派哨槳船二十隻。內將十隻調入電白營,尚十隻灣泊芷𦫼河下,該營配官兵偵禦防守。

石城、化石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又急水炮臺千總一員,共兵六百四十名。內抽撥兵四十四名,調入吳川營;又抽撥兵三十八名,調入乾體。尚實兵五百五十八名,分撥守化州城池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七十六名;又撥守急水炮臺千總一員,兵六十名,分防化石二縣屬油麻地、黃坡隘、錢石堡、牛欄山、蕉坡、三合堡、中岡等隘汛。

廉州府參將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二員,千總三員,把總四員,兵一千五百四十一名,抽撥兵二百名調入乾體營,尚有實額官兵一千三百五十二名駐劄。又抽官兵防守靈山縣及永安所城,並撥分守泰加務洋、大觀港、新墟口、珠場、《武刀》《英羅》《盾馬》、白龍等各臺汛。

《欽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兵一千二百二十六名。內抽撥兵五十五名調入乾體營,尚有實額兵一千一百七十一名駐劄。內撥官兵防守城及長墩、小董營、三十六村隘口、烏雷牙山寨、大觀港、東炮臺、青鳩南港各臺汛。

雷州府副將一員,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五員,把總八員,兵二千一百零二名。內抽撥兵二百零六名,調入白鴿寨;又抽撥兵八十二名,調入海安營;又抽撥兵四十六名,調入乾體營。尚實額兵一千七百六十九名,分列左右二營,駐劄府城。內撥官兵分防樂民所、海康所汛地,及撥防淡水、調嶺各臺汛。

遂溪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四百四十三名。內抽撥兵十名調入乾體尚實額官兵四百三十三名駐防。內撥官兵分防海頭、北月嶺、舊縣港、下落洋腳、文體各臺汛。

徐聞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共官兵六百七十六員名。內抽撥兵十五名,調入「乾體」 ;又抽撥兵二百三十三名,調入「海安。」 尚有實額官兵四百二十八員名,駐防縣城;并內撥官兵,分防石馬、東場港、封網、白盤、青銅、流沙港各臺汛。

海康所,雷協分撥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三百名駐防,并內撥兵分防房參、港口等臺汛。樂民所,雷協分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四百名駐防,並內撥兵分防調建官場、博里、調神草潭各臺汛。

錦囊所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共官兵四百員名,駐防。并內撥兵分防吳家港、牛牯嶺、藍井臺、調利博賒各港臺汛。

「海安所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原額兵一千一百九十二名。今新更營制,議於雷協各營抽兵八十二名,徐聞營抽兵二百三十三名,調入本營,通共實額官兵一千五百一十四名駐防。并內撥兵分防白沙三墩臺汛經制額派哨船二十隻,內撥十四隻灣泊海安河下。尚餘六隻,分撥樂民港口。該營配兵偵禦巡防。

瓊州府總兵一員,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兵二千九百五十六名,分列中、左、右三營,駐劄府城,并分防各縣汛。新定《經制》船二十隻,灣泊海口,瓊鎮撥兵看守。

澄邁縣鎮標右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臨高縣、儋州撥把總一員、兵四十名,防守。定安縣鎮標中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文昌縣鎮標中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會同縣鎮標左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三名,防守。

樂會縣右營,撥千總一員,兵五十三名防守。儋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八十名駐防。內撥官兵分防昌化、臨高二縣,及催鹿、那大等營,並各汛臺。

昌化縣儋營把總一員,兵六十三名,防守萬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一十名,防守。內撥官兵分防樂昌二縣,及長沙坡心等營,並各汛臺。

陵水縣萬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八名防守。崖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八十名防守。內撥官兵分防感恩及樂平、樂安等營并各汛。

《感恩》縣崖營,撥把總一員、兵九十八名防守海口。所哨船二十二隻灣泊。該鎮官兵偵禦巡防。

海禁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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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弘治十三年,禁官民擅造違式大船入海 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令: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 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入番國買賣,潛通海 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處以極刑, 全家發邊衛充軍。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 番貨,及雖不曾造有大船而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 貨,或探聽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若蘇木、胡椒至一千 斤以上者,俱問發邊衛充軍,番貨入官。若小民撐使 小船,於海邊近處捕取魚蝦,採打柴木者,巡捕官兵 不許擾害。

凡邊海軍人犯罪。弘治十三年,令各邊關堡墩臺等 項守備去處,各軍官用財買閒者,官員問罪,調極邊 衛分守禦旗軍人等,發沿邊枷號一箇月,常川守哨。 若原在關營官軍,逃回原籍潛住,及架炮夜不收,守 墩軍人,夤夜回家輪班不去者,俱照前項調衛枷號 守哨發落。又令:凡各處備倭貼守軍人代替者,正軍 問調,沿海衛分舍餘人等,就收該衛充軍。把總等官 縱容者,參問治罪。又令沿邊沿海旗軍舍餘,犯該監 守常人盜竊掏摸搶奪,至徒軍以上者,俱送總兵官 處查撥缺人墩臺守哨,滿日疏放。其別項徒罪以上 者,有力納米等項,無力巡哨。

世宗嘉靖四年,申《海防》之禁。

按《明會典》:「嘉靖四年題准,嚴督兵備備倭等官,將沿 海軍民私造雙桅大船,盡行拆卸。如有仍前撐駕者, 即使擒挐。檢有松杉板木枝圓籐靛等物,計其貫數并硫黃五十斤以上,俱比照收買。販賣蘇木胡椒至 一千斤以上,不分首從,并將接買牙行及寄頓之人, 俱問發邊衛充軍,船貨入官。其把守之人并該管里」 老官旗通同故縱,及知情不舉者,亦比照軍民人等 私出外境釣豹捕鹿等項故縱隱蔽例,俱發煙瘴地 面,民人里老為民,軍丁充軍,官旗軍吏帶俸食糧差 操。仍給榜文通行浙福二省海道地方,常川張掛曉 諭禁約。

嘉靖三十三年,禁造大船入海及通倭,或受倭害,不 報不救者。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南直隸、浙、福、廣東等 處,有將雙桅三桅大船下海,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 風飄泊私送水米者,俱坐通番重罪。」又題准:「近海豪 民交通倭寇,今後巡鹽御史兼管巡海,以便禁戢。」 凡防海功罪,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各兵備海防,付參 守備有司軍衛等官。凡有被倭殘毀市鎮,隱蔽不報, 坐視不救者,巡按指實參究,一體以失事論罪。 穆宗隆慶二年,定海洋水兵、陸兵功罪。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題准:海洋有警,水兵果能奮勇 邀擊,即論水兵之功。若賊近內港,陸兵果能據險堵 截,不致登岸,即論陸兵之功。撫按據實具奏,俱照平 倭事例陞賞。若水兵哨備不嚴,致賊突入內港;陸兵 堵截不力,致賊登岸流突,水陸將領俱以守備不設 治罪。若賊在內港,陸兵竭力抵敵,未得登岸,水兵退」 縮不前,則論陸兵之功,而究水兵之罪。「水兵能從海 洋追逐入港,使賊腹背受敵」,水陸官兵各有擒斬者, 不惟照例陞賞水兵將領,仍宥守備不設之罪。「賊雖 登岸焚掠,陸兵能奮勇驅勦,擒斬數多,賊勢窮蹙,搶 舟入海,水兵能迎港奮勇擒斬盡絕者,水陸官兵守 備不設之罪,通行免究。」

隆慶三年,禁近海地方私將硝黃與賊交易。

按《明會典》:「隆慶三年題准:近海地方,凡有寇賊處所, 私將硝黃與賊交易者,正犯凌遲,全家處死。兩鄰知 而不舉,發遣充軍。告首得實,從厚賞賚。若係官司收 買,亦照明開數目,赴撫按衛門掛號。但有多帶,一體 治罪。」

隆慶四年,嚴申「文武官員下海通賊」之禁。

按《明會典》:「隆慶四年題准申明以後文武官員,但有 養寇殃民,臨陣退縮,賣港縱賊,受賄招撫,及將軍器 火藥酒米下海通賊接濟者,俱照律例從重問擬。中 間有贓跡顯著,及積年通賊者,仍照近例,凌遲梟示, 籍沒家財,以充軍餉。」

海禁二[编辑]

皇清[编辑]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外國貿易,順治十一年題准外國貢船、

到岸、未經報官盤驗、先行接買番貨、及為外國人收買違禁貨物者,俱發邊衛充軍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海禁事宜,順治十二年題准:下海船隻。」

除有號票文引,許令出洋外,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貿易,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處斬梟示,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海船,賣與番人圖利者,為首處斬,為從發邊衛充軍。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并探聽番貨到時私販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發邊衛充軍,番貨入官。其小民撐駕單桅小船,給有執照,於沿海近處捕魚打柴,巡捕官軍不許擾害。」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題准濱海地方,禁止雙桅沙。」

船不許民間私造,違者照《通賊律》治罪。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官員兵民不許出界貿」

易,併在遷移海島蓋房種地。違者,該管文武各官俱革職從重治罪。保甲知情不首者,處絞;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謀論處斬。不知情者,仍從重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所屬地方奸民違禁出海。」

不行查獲,或被傍人訐告,或被他省官員拿獲,總督降二級留任,巡撫降一級留任。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外國人非係進」

貢竟來貿易者,不准開市。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題准閩廣地方,嚴禁出海。」其

餘地方,止令木筏捕魚,不許小艇出海。又題准:凡有大小船隻出海貿易,及在遷移海島蓋房種地者,不論官兵民人,俱以通賊論,處斬。貨物家產,俱給首告之人。該地方保長知情同謀故縱者,斬;知情不首者,絞。不知情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該汛守官兵,知情故縱者,亦以同謀論,俱處斬。其不知情者,文職知縣知州革職,永不敘用;府道降三級調用;專汛武官革職,與兵丁一併治罪;兼轄副將等官革職,該管總兵官降三級留任;該督提各降二級留任,巡撫降一級留任。有能拿獲本汛出海之人,文武各官均應免罪。拿獲別汛出海之人十名以上者,拿獲之文武官員紀錄一次;一百名以上者,加一級。該管文武官員,或兵民拿獲者,督撫、提鎮道府副將,均應免議。若官兵民人私造出海船隻者,處斬。該管文武官員及地方保甲長同謀者,絞。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文職州縣官所屬民人,武職專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隻不行察出者,革職。兼管文職知府、武職副將等官,降三級調用。該管總兵官,該道官降二級留任,該督撫提督降一級留任。又題准:該汛官拿獲出海奸民,止報該鎮,不報督提,及該鎮不即報督提者,俱降二級留任。又題准:外國進

貢順帶物貨、自出夫力進京者、准其貿易。如欲在

「泊船處貿易。該督撫提選文武官監看」 ,不許收買違禁貨物、夾帶匪人貿易完日造冊報部。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在洋行走船隻經過地」

方、並貿易貨物地方各官知而故縱者,革職。不知者,免議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題准直隸、山東、河南准用裝。」

載五百石以下船隻,沿海行走;倘有裝載五百石以上大船通大洋行走者,照例從重治罪。如貪黷官役兵丁借端留難需索者,該督、撫提鎮嚴查指名題參。若徇情不行題參,從重治罪。其出入船隻,令海口官員耑理;出則驗船給照,入則估料徵稅;每季造冊報部。又題准:「該管官拿獲本汛出海貿易奸民二十名」 以上者,紀錄一次。二百名以上者,加一級。如數多者,照數加級紀錄。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海氛既靖,山東、江南」、

「浙江及瓊州等處各海口,准其貿易。如夾帶禁物者,仍照例從重治罪。商民人等有願入洋貿易者,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姓名,取具保結,給發印票,船頭烙號,令防守海口官員查驗印票人數,准令出入。」 又題准: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等省,許令人民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海上貿易。如有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大船在大洋行走者,照舊例酌減,改為發邊衛充軍。該管文武官員,及地方甲長,與兵民同謀私造者,徒三年。知情不首者,係官革職,係兵民杖一百。文職州縣官所屬民人,武職專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隻不行察出者,降三級調用。兼管文職知府,武職副將等官,降一級調用。該管總兵官,該道官,降一級留任,該督撫提督罰俸一年。若違禁將焰硝、流黃軍器等物私載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防守地方文武官,知情縱放者,亦照律治罪。不知情者,專汛文武官革職。兼轄文武官,降四級調用。統轄文武官,降二級留任,督撫提降一級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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