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28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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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二百八十三卷目錄

 萊州府部彙考三

  萊州府學校考

  萊州府戶口考

  萊州府賦役考上

職方典第二百八十三卷

萊州府部彙考三[编辑]

萊州府學校考    通志府志合載[编辑]

本府。掖縣附郭。

府儒學 在府治東南。宋明道間,郡首李定建。中為殿,東西列兩廡,前為戟門。廡之北,左為樂器、射器二庫,右為祭器、書籍二庫。戟門前為泮池,跨石橋三空。池西為宰牲所。池前為櫺星門。廟後明倫堂,東西列四齋:曰進德、曰修業、曰日新、曰「時習。」 敬一亭在鄉賢祠後。啟聖祠在敬一亭後。名宦祠在儒學門東。鄉賢祠在名宦祠後。教授、訓導二署俱在四齋後。明洪武初知府胡天祐修。宣德四年知府夏昇重修。正統中知府崔恭增會饌堂。景泰中,知府熊瓚拓地修堂齋。成化三年知府張諫增修及塑像,建號房。東萊書院 在府治東南,祀宋儒呂祖謙。「舊在府治西南,明成化六年遷于縣學東。正德六年副使王良」 臣、知府徐朝元復建今地。

《韓信》書院 在府城東四十里聖水頭。

小學 在府治東南,有坊,題曰「東萊小學。」 重門、正堂、後堂、前後廂房、東西號房、茶房、門房,俱知府龍文明創建。

學田 先二百八十畝。明萬曆二十一年,知府劉任置。後九百六十五畝,三十年,知府龍文明置。以上俱近馬邑鋪,去城二十餘里。

掖縣儒學 在縣治西南。舊在城南門外,明洪武三年,知縣宋榮建。成化三年圮于河,知縣郭昂遷今地。弘治八年,知縣李守經重建。中為殿,東西列兩廡。廡之北,左為祭器庫,右為書籍庫,前為戟門。戟門東為名宦祠。鄉賢祠在戟門西。又前為櫺星門,後為明倫堂,東列篤行齋,西列慎行齋。教諭、訓導二署在齋後。萬曆二十四年,守道于仕廉、知府王一言、知縣衛三省重修,遷「敬一」 亭于明倫堂後,始鑿泮池,跨石一空,在戟門前。啟聖祠在學門內東。

社學 舊在各社,今止存東北隅一區。明萬曆三十年,知府龍文明增置二區:一在東城重門內,一在南城重門內,擇有社師,群蒙童教之。其在各州縣社學,皆一體奉行。

學田 明萬曆十七年,知縣李日煦查出「正南隅等社無稅地二頃七十四畝為學田,歲徵銀五兩有奇,送學支用。」

外州縣

平度州儒學 在州治東南。自漢置平度,始建立講堂、齋舍,創置殿廡垣牆,歷唐、宋仍之。元元統間重修。中為殿,東西列兩廡。西廡西為宰牲所,前為㦸門、戟門,東西為名宦、鄉賢二祠。前為櫺星門,外為泮池,池南為鳳鳴山,殿後為明倫堂,東列興詩、成樂二齋,西立禮一齋,堂後為敬一亭。啟聖祠在學門後。學正、訓導二署,一在禮門內西北,一在明倫堂西。明洪武、宣德、成化、弘治、嘉靖間,相繼重修。至萬曆七年,知州薛道生左建仰聖坊,右建育賢坊。十三年,知州胡尚禮復于泮池北建石坊,題曰:「賢于堯舜。」 又于明倫堂東南建造膳所。崇禎十三年,知州杜志攀重修,移泮池于櫺星門內。

皇清順治八年,知州劉有道重修。十六年,知州李芝

蘭復行重修

社學四 。東門外二,西門外二。明天順六年知州張福置。

狀元書院 在學東。明正德十五年,知州劉景賓為宋蔡齊建。

太泉書院 在州北三里太泉南。明正德間,州人官賢建。

兩山書院 在兩髻山前。明嘉靖二年,州人李慧建。

學田 :明萬曆五年,知州傅霖于城西南置六十九畝。十九年,知州汪會海置四頃于各社。濰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元延祐間,濰州達魯花赤火伱赤等建。中為殿,東西列兩廡,前為戟門、㦸門左右為名宦、鄉賢二祠。又前為泮池,跨石橋,旁為廚庫,池前為櫺星門,門前左右二坊。

「一德配天地,一道冠古今。」 殿後為明倫堂,堂西南為啟聖祠,又西為教諭署。敬一亭在殿東,訓導署在大門東。東列日新齋,西列時習齋。明洪武三年,知州周通、天順五年知縣戴昂相繼修葺。成化十年,知縣宋兌修櫺星門,易以石柱。嘉靖六年,知縣重修。

濰縣書院 在縣西南二十里。相傳漢公孫弘讀書于此,今「麓臺」 是也。

社學六 一在城隍廟西,一在社圃南,四在鄉學。田 地一十二頃八十二畝九分八釐,每年該徵銀二十九兩八錢九分三釐四毫三絲四忽,應解學道。

昌邑縣儒學 在治東。金大定間建。明洪武三年,縣丞程福山重建。中為殿,東西列兩廡。殿東北為啟聖祠,前為㦸門,又前為泮池。泮池東西列名宦、鄉賢二祠。跨橋三。空池前為櫺星門,廟後為明倫堂,東列進德齋,西列修業齋。堂東南為奎樓,東北為敬一亭。教諭署在雲路門東。訓導署在雲路門前。自景泰至崇禎間,相繼重修。

皇清順治十七年,知州党丕祿修。康熙七年六月地。

震盡傾知縣許全臨捐貲募修。

社學 在縣治東南槐行巷南頭路西,各社俱有。

四知書院 在縣南門外。弘治間建,即「四知祠。」 養志書院 ,在縣西二里西岩前。隆慶二年建。膠州儒學 ,在州治東南。「金大定間建。元至正間重修,後燬。明洪武、成化、弘治、嘉靖、萬曆中,相繼修建。」

皇清順治十八年,知州趙民善重修。康熙三年,知州

郎熙化重修。七年,地震盡傾。知州劉大慶、學正趙秉正捐募葺。以茅茨中為正殿,殿後為明倫堂。明倫堂後為學正署,為敬一亭。訓導署在啟聖祠東。殿前東西為兩廡,前為㦸門、戟門,左右為名宦、鄉賢二祠前為泮池,跨橋三。空池前為櫺星門。

「社學 明萬曆十九年知州余邦輔建設社學十處:正東隅在八蜡廟前,正西隅在城隍廟右,西南隅在三清廟前,正南隅在洪福寺西。六鄉各量地里適中建設,仍各擇社師,教訓蒙童。」 學田 原額一十六頃七十畝九分四釐六毫。內除荒蕪,實該應徵學田一十三頃一十七畝二分,每畝一分四釐九毫,共徵銀一十九兩六錢二分六釐。又收九年新墾學田三頃五十三畝七分一釐一毫三絲,徵銀五兩二錢九分。以上二項,共銀二十四兩九錢一分七釐,本州填報循環徵解學道,賑濟貧生。以上坐落行上社、北蘭社、人榮社、古鎮社、啟真社。

高密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元至元間,縣尹秦伯裕、典史潘亨建。中為殿,東西列兩廡。啟聖祠在殿東。前為㦸門、戟門,東西列名宦、鄉賢二祠。前為泮池,跨橋,又前為櫺星門,殿東為敬一亭,殿後為明倫堂,東列日新齋,西列「時習齋,後為號房。」 教諭署在東齋後。訓導署在明倫堂西南。明洪武、成化、萬曆間,相繼重修。

社學 在各社

即墨縣儒學 在縣治東。元至正十二年,縣尹董守忠建。中為殿,東西列兩廡。殿後為啟聖祠,前為㦸門、戟門,東西列名宦、鄉賢二祠。又前為櫺星門,對門為「斯文、正路坊。」 殿東為明倫堂,東列進德齋,西列修業齋。教諭、訓導二署俱在東齋後。後為飛虹池,池後為起秀亭。敬一亭在明倫堂東。自明洪武至萬曆中,相繼修建。

皇清順治中,知縣王效忠因水災傾倒,捐俸重修。

社學 一在縣治東南。城隍廟南巷。一在劉家莊、一在南莊鎮。

康城書院 在縣東南二十里「不其」 山下。明正德中建。

東崖書院 在縣東一里。明成化間建。

靈山衛儒學 在衛治東。明正統元年,通判任經及指揮蕭俊建為武學。十年,始改儒學。中為殿,東西列兩廡。西廡後為敬一亭,殿後為明倫堂,東西兩齋前為戟門,門前為泮池、化橋一空池前為櫺星門。

啟聖祠 在西廡後。教授署在明倫堂後。訓導署

鰲山衛儒學 在衛治東。明正統十四年建。中為殿,殿後為明倫堂,前為泮池,又前為櫺星門。啟聖祠在殿東。教授署在明倫堂後。

萊州府戶口考        通志[编辑]

府總

皇清順治十六年分,見在「人丁一十九萬五千五百。」

六十四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十萬七千四百丁。內有康熙元、二等年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開除老故外,實增人丁一萬一千八百三十六丁。內除地震壓死併優免外,

實在行差人丁二十萬四千四百一十二丁,共派銀四萬六千三百九十一兩四錢六釐五毫八絲六忽二微五纖四沙九塵。

靈山衛并收膠州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一丁。

共派銀二百八十一兩一錢六分。

收并膠州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六百二十八丁。

共派銀一百八十三兩四分。

康熙十五年相同

鰲山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六百八十一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六百九十三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六百五十三丁。

共派銀二百一十五兩四錢九分。

雄崖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七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百六十二丁。

共派銀八十一兩二錢二分。

浮山守禦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百五十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二百四十九丁。

共派銀七十九兩六錢八分。

靈山衛前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七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相同。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二百六十九丁。

共派銀九十六兩八錢四分。

萊州府賦役考上       通志[编辑]

府總

原額、地、九萬四百九十三頃五十七畝八分五釐七毫

《原額》銀二十萬七千二百八十一兩七錢二分四釐二毫零。

順治十六年行糧,并掖縣、昌邑二處踰額開墾、共熟地九萬一千五百二十八頃四十畝七分七釐。

共派銀二十四萬一千九百四十七兩三錢六釐四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并掖縣、昌邑、濰縣、膠州、即墨五處踰額開墾,共熟地九萬二千一十五頃三畝四分五釐六毫零。

共派銀二十四萬三千八十三兩七錢四分四釐五毫零。內有節年勸墾自首地畝,除膠州遷移,島民所遺地畝銀兩已在康熙十五年《賦役全書》內開載明白外,實在行糧熟地九萬一千九百九十二頃二十八畝二分六釐一毫零,內有預額地一千八百九十四頃四十六畝九分六釐六毫零。

實派銀二十四萬三千三十二兩四錢二分五釐六毫零。荒蕪地三百九十五頃七十六畝五分六釐二毫

靈山衛并收併膠州所

本衛原額、屯地八百九十六頃

原額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三錢一分一釐三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六十一頃五十八畝八分七毫。

共派銀四百六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九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 二百六十七頃八十二畝六分六釐。

共派銀四百七十四兩三錢九分四釐九毫零。荒蕪地六百二十八頃一十七畝三分四釐。原額額外城裏教場營盤達官軍贍并牧馬草

場共地一十五頃八畝四分九釐六毫。

共派銀二十二兩六錢三分五釐五毫零。康熙三年並十五年相同。

收并膠州所

原額、屯地三百四十六頃五十一畝六分四釐六毫

原額銀六百一兩一錢三分五釐五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八十三頃二十七畝五分,共派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八分八釐七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八十七頃九十五畝三分一釐六毫。

共派銀四百九十九兩六錢六釐八毫零。荒蕪地五十八頃五十六畝三分三釐。

康熙三年,原額額外荒田地七頃一十四畝二釐,共派銀七兩九錢六分九釐零。

康熙十五年,新墾額外坐落膠州墩臺二十五畝。

共派銀二錢七分九釐零。

鰲山衛

原額地一千八頃

《原額》銀三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一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五十一頃四十八畝一分五釐。

共派銀四百九十兩四錢一分六釐一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 二百六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分二毫。

共派銀五百一十五兩一錢六分五毫零。荒蕪地七百四十一頃七十八畝五分九釐零。原額額外雜項荒田地一十七頃九十二畝,原額銀一十九兩二錢六釐八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一十五頃五十二畝六分二毫,共派銀一十六兩三錢六分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五頃五十四畝六分二毫。

共派銀一十六兩三錢八分七毫零。

《荒蕪地》二頃三十七畝三分九釐八毫

雄崖所

原額、軍地一百五十五頃

《原額》銀三百七十七兩三錢四分七釐六毫零。康熙三年熟地四十八頃六十二畝。

共派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九分九釐七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 五十頃二畝七分。

共派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二分零。

《荒蕪地》、一百四頃九十七畝三分

浮山守禦所

原額、屯地三百九十二頃

《原額》銀八百三十四兩九錢五分八釐九毫零。康熙三年熟地四十四頃六十畝二分一釐四毫。

共派銀八十七兩三錢六分四釐七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 五十頃六十五畝一分九釐八毫。

共派銀一百兩五錢四分三毫零。

荒蕪地三百四十一頃三十四畝八分二毫。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雜項熟地九十畝一分一釐二毫

共派銀二兩一錢九分五毫零。

靈山衛前所

原額、屯地三百九十二頃

《原額》銀六百九十七兩一錢六分五釐四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一百三十六頃六十二畝四分八釐二毫。

共派銀二百四十六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 一百四十二頃六十畝一分四釐九毫。

共派銀二百五十七兩一錢一分六釐七毫零。「荒蕪地」 二百四十九頃三十九畝八分五釐一毫。

康熙三年,額外成熟雜項地一頃五畝三分七釐。

共派銀一兩八分五釐三毫零。

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成熟雜項地四分四釐三毫。

共派銀四釐五毫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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