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5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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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五十二卷目錄

 沁州部彙考二

  沁州公署考

  沁州學校考

  沁州戶口考

職方典第三百五十二卷

沁州部彙考二[编辑]

沁州公署考         州志[编辑]

本州

州署 在宣化街。明洪武二年知州陳大本建。正統十三年知州郁貴、成化二十一年知州許英、弘治十二年知州胡璽相繼修葺。州堂五間,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各三間;儀門左右角門各三間。中立戒坊,左右六房,各六間。承發房、架閣庫各二間。軍器庫東西各四間。東幕廳三間,西作房三間,後堂五間,貯儀仗。

龍亭耳房東西八間,官庫二小間,在正堂,東西用。

磚甃成

皇清順治六年兵燹後塌毀殆盡。又十二年連歲陰。

雨,牆壁盡頹。康熙元年,知州程憲創議修葺,隨以陞任去。九年,知州汪宗魯蒞任。既四年,與民休息,隨曲為區置,力任修整。首捐俸料材,及與耆民龔綵等規畫,節剩無礙銀兩,擇日糾工,「將州堂五間,東西庫房各二間,東西磚庫各一座;儀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三間,中間戒坊一座;大門三間;堂東贊政廳三間,西軍」 器庫一大間,東西房科各十一間,角門二座,公廨門二座,皂隸房三間,儀門外東西櫃書房各八間,東西里老房各二間,東快手,西民壯房各三間,大門外榜棚五間,創建完備,規制宏敞,始成州治焉。土地祠 在儀門東。祠前有迎賓館三間,門樓二座。知州汪宗魯重修。

正衙 :正廳五間,中廳五間,後房五間,前後東西廂房各三間,西北書房三間,西、南小房三間,東小房三間,蔬園二畝。俱知州汪宗魯重修。後縱目樓一座,知州董爾性建。

同知衙 ,在正衙之左。房廳俱廢;今改建「馬王祠。」 正廳三間,東西房各七間。

判官衙 在正堂之右,裁後改為吏目宅。前廳三間,東小房三間,後廳三間,廂房各三間。吏目衙 在正堂之左。前廳三間,後房三間,吏舍 東十六間,西十二間,馬廠九間。

監房 在儀門內。獄神祠一間;重犯房六間,輕犯房二間,女監一間,知州汪宗魯重修;更夫房三間,知州汪宗魯創建。

陰陽學 ,在布政司西,正房三間,今廢。

醫學 在預備倉前,正房三間,今廢。

稅課局 在州城北廣佑街。洪武五年,同知李真創建。十六年,知州李珪移於北廓外,今廢。預備倉 在州治東。官廳三間,東西廒房四座,門樓二座,西小耳房三間,重修。

豐贍庫 在州治西。官廳一間,南廒房一座,門樓一座,廢。

養濟院 在州治東,平房四間。

僧正司 「道正司 僧道官仍住本寺。」 觀察院 在州治東。明洪武二年,判官邵善建。正統六年,知州范禎修。深三十六丈,廣一十五丈。正堂五間,後廳三間,大門、二門各三間;穿廊三間,東廚房三間,西書房五間,皂隸房東西各三間。康熙十二年,知州汪宗魯重修。

布政司 在州治西。正統六年,知州范禎建。深三十六丈,廣一十二丈。正堂五間,後廳五間,二門、大門各三間,東廚房三間,西書吏房三間,皂隸房東西各三間。知州汪宗魯重修。

按察司 在州治西

皇清順治庚子,改建義倉。正廳三間,東西廒房各三。

間知州汪宗魯重修

考院 在州治東。大堂五間,東西號房各十七間,二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一間,大門三間,東西皂隸房各一座,後上房七間,下有穿廊。西書房三間,東廚房三間,西廚房一間,沐浴房一間,廁房一間。崇禎年建,有《碑記》。

皇清康熙十二年,知州汪宗魯重修。

外縣

沁源縣署 明洪武二年縣丞廖德「愿建。弘治十年知縣李榮、萬曆九年知縣靳賢、十二年知縣劉澤演,相繼修葺。」 大門三間,內有迎賓館,并

預備倉在左,監房在右。儀門三間,左右角門各一間,中有戒坊。正堂三間,扁曰「牧愛堂。」 內東西有庫房,堂之左設鑾駕庫三間,右建贊政廳三間。六房東八間,支收所一間,西八間,承發科一間,後堂三間。東有書房三間。正堂西三房,前為軍器庫,後為吏舍,共十七間。大門外有申明亭、旌善亭。

知縣宅 在後堂西,內有園地一區。

皇清康熙七年,知縣汪士鵬捐貲造屋十間。

主簿衙 在正堂東三房後,今廢。

典史衙 在「贊政廳」 西北角。

僧會司 在聖壽寺

道會司 在太清觀

養濟院 「在酒樓巷。」

察院 在縣治東。明洪武二年,縣丞廖德愿建。大門三間,二門一座,東西角門各一間。正廳三間,後廳五間;吏書房三間,廚房三間,穿廊三間;皂隸房東西各三間。

冀南分司 在縣治南。今改為教官宅。

公館 明萬曆十四年,知縣劉澤演建。大門二門各三間,後廳三間,廂房各三間,後樓房三間,皂隸房東西各三間,周圍繚以垣牆。

綿上鎮公署 明萬曆二十五年,知縣方簡建。大門、二門各三間。正廳三間,東書吏房三間,後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周圍共計六十二丈。」 武鄉縣署 「明洪武二年改建,在崇仁坊街北。嘉靖十二年,按院王獻徙治於石勒寨。嘉靖三十一年,知縣趙卿申允移建今治。」 正堂五間,贊政廳三間,并兩廂房在縣堂後。幕廳三間,在堂左。庫房三間,在堂右。六房東西各九間。公廨十八間,在儀門東。中立戒坊。儀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一間。獄房九間,在儀門西。土地祠一間,在大門東。大門一座磚臺上。譙樓三間,申明亭、旌善亭各三間。

知縣宅 在縣堂後東前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

主簿宅 在縣堂西,今廢。

典史宅 與主簿宅相並。前廳四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寢房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門房一間。預備倉 在察院西。正廒五間,西、南廒九間,倉門一間。

社倉 在預備倉東,正房三間,門房一座,今廢。養濟院 在縣西關。正房三間,東房二間,門房一座。

察院 在縣後街。大門三間,二門一座,東西角門各一間。前堂三間,後堂五間,吏書房三間,廚房三間,穿廊三間,皂隸房東西各三間。

按察分司 與察院並,今廢。

公館 :與察院同。街大門三間,二門一間,東西角門各一間。前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後廳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今改學宅。

權店察院 在縣西北七十五里,驛南門內。前堂五間,後堂五間,吏書房三間,廚房一間,皂隸房南北各三間;二門一間,兩角門各一間。大門一座,外有官廳三間。

公館 在驛北門內。前堂三間,省廳三間,吏書廚房各三間,皂隸房南北各三間;二門一間並兩角門、大門各一間。

小公館 正廳三間,廚房三間。

沁州學校考         州志[编辑]

本州

文廟 在州治西興文街。明洪武三年,知州陳大

本建知州許英、張𤣱重修。弘治四年,參議王盛改於城之西南。萬曆十三年,知州劉宗禹重修。

皇清康熙九年,知州汪宗魯重修,又於《太和元氣牌》。

坊外增建「德侔天地」 、「道冠古今」 二坊,兩旁柵欄又中建看壁,外豎《下馬》二牌。

啟聖祠 舊在明倫堂後。明嘉靖三十七年,知州劉承學建,知州劉宗禹移於

文廟後「尊經閣」 故址,計三間:

皇清順治九年,汾州府同知署州事陳允忠、學正韓

宗文吏目林爾忠重修。康熙九年,知州汪宗魯重修。

大成殿 五間,東西廡各十一間,神廚三間,神庫三間,櫺星門三間,二門、大門各三間。

皇清康熙九年,知州汪宗魯重修,又建泮池。舊在大

《門外》今改於「二門內。」

文昌祠 在

文廟東正殿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

皇清康熙五年,學正張令名重修,增塑神像。康熙七

年,知州汪宗魯創建戲樓一座,扁「文盛樂新」 ,從多士請也。

尊經閣 在

文廟後今圮

名宦祠 在大門內左三間,知州汪宗魯重修。鄉賢祠 在大門內右三間,知州汪宗魯重修。敬一亭 在明倫堂後,今圮。

明倫堂 在

文廟西五間。東西齋房各六間,大門、二門各三間。

皇清順治十五年,署州事陳允忠、學正韓宗文重修。

康熙九年,知州汪宗魯增修。

學正廳 在明倫堂東,今廢。

訓導廳 在明倫堂西,今廢。

射圃亭 在二門西

學宅 在啟聖祠西,明倫堂東北。正樓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後角門二座,正門樓一座,東西小房各二間,東角門一座,正廳三間,前門樓一座,四面圍牆。俱知州汪宗魯、學正樊琳創建。外縣:

沁源縣儒學 ,創自元大德間,在東關廂。明洪武八年,知縣邵善、永樂七年,主簿劉鐸相繼重修。嘉靖二十年,知縣賈德潤以學宮地易「聖壽寺」 基址,更建。天啟六年,知縣李樂、學諭段達、訓導郭金、城洎紳衿等,以地形失利,復遷建北關外。崇禎十五年,知縣齊克諧、教諭王心一因科第乏人,申請按院陳再遷今地,建學於城西高阜,規模略具。

皇清順治十五年,知縣袁賦誠、教諭劉湛修葺東廡。

十六年,庠生胡來賀、郭化麟、儒士崔鉉等重修明倫堂、主敬齋,又新建行恕齋。康熙三年,庠生劉濬源、胡琪重修正殿、兩廡、大成門。迄九年,知縣汪士鵬同訓導李蔭耀等重修名宦、鄉賢二祠。櫺星門,又新建「德侔」 、「天地」 、「道冠、古今」 二坊,繚以周垣。十年,汪知縣以堪輿、王克仁議,創建奎星閣於城東南隅以翼

文廟學宮體制煥然一新。

大成殿 五間。東西廡各五間。戟門、櫺星門各三間。

啟聖祠 在明倫堂東,三間。

名宦祠

鄉賢祠 俱在戟門左右各三間。

「敬一亭 」 在明倫堂後,三間。

明倫堂 在

文廟後五間:「東主敬齋」 三間,「西行恕齋」 三間,堂之

前為儀門外東號房十間,趨西迤南為大門外。舊有牌坊二座,今圮。

皇清康熙九年,知縣汪士鵬重修,改建今圮。

教諭廳 在明倫堂東

訓導廳 在明倫堂西

射圃亭 在學東圮

社學 在縣前圮

武鄉縣儒學 舊在縣治西南。明正德四年,陳溥謫邑丞,徙於按察分司,即今縣治。明嘉靖十八年,知縣白綱改建明倫堂,二十七年始落成。至三十一年,易縣治為

文廟在石鞞山

大成殿 七間,東西廡各九間,戟門三間,櫺星門三間。神廚、庫房各二間,在泮池東。宰牲酒房各二間,在泮池西。

啟聖祠 在大成殿後,三間。

名宦、鄉賢二祠 在啟聖祠前,左右各三間。尊經閣 在明倫堂後。

敬一亭 在明倫堂後,建《雲路坊》一座。

明倫堂 在大成殿東五間,有恆齋三間,「務本齋」 三間,號房東西各三間,庠門三間,大門三間。教官宅 與分司同街係舊公館,前廳三間,寢房五間,左右廂房各三間,大門一間。

奎星樓 在學宮前

射圃亭 在正殿西

沁州戶口考        州志[编辑]

本州

明洪武二十四年,戶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一,口一十三萬八千六百。

《永樂》十年,戶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七。口九萬四千二百六十三。

成化八年,戶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口一十一萬八千八百五十八。

弘治十一年,戶一萬四百二十一,口十一萬九。

千四百四十七

嘉靖三十八年,戶一萬一百一十四,口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十六。

隆慶五年,戶二千九百八十二。口一萬七千五百九十六。

萬曆二十五年,戶二千九百八十二,口一萬九千三百八十二。

《皇清民丁均徭地差》銀二千一百九兩二錢八釐五。

毫零

順治元年,共人丁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四丁額《編均徭》五千五百六十一兩九錢八分八釐七毫零。

順治五年審編,共「人丁」 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一丁,徭銀同前。外加增胖襖銀二百五十五兩。順治八年二月於前編額內奉

旨「蠲免傷亡人丁」九百五十二丁。實徵徭銀五千四

百八十八兩六錢四分九釐六毫。

順治十一年審編,共人丁一萬九百八十七丁,編徭同前,外加增顏料銀三十六兩八錢一分四釐二毫零。本年清出流民八十四丁,編徭銀外,順治十四年知州王申准撫院白具題奉:

旨「蠲免逃故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七丁。全免上班民

壯銀半免鹽鈔銀九十一兩七錢三分九釐,實徵並流民共銀五千零六兩八錢九分四釐八毫。外清出紳衿優免供丁四百四十九丁,并裁優免地差銀七十七兩五錢三分一釐。

順治十五年審編并流民供丁共人丁一萬六百一十三丁,編銀五千二百四十五兩一錢九分八釐。

康熙元年審編,共人丁一萬一千三百四十三丁,編銀五千二百五十四兩七錢四分八釐零。康熙六年審編,共人丁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五丁,編徭五千三百一十五兩一錢八分三釐五毫。

康熙十一年審編,共人丁一萬二千一丁。奉文遵照《全書》改派,每則編銀二錢一分三釐零。康熙十二年,派徵均徭,共銀五千四百三十兩七錢八分一釐二毫。內銀差管下、解京、解司、本州支用三項、力差一項,綱銀管下額支、雜支、待支、役支等項。

解京銀

一、戶部顏料、改折銀四十七兩一分四釐零。一戶部料銀、并顏料本色銀、四十兩三錢一分二釐零

一、禮部大尾北羊,銀八兩一錢五分五釐一毫,腳價銀七分四釐零。

一、曆日紙價銀四兩三錢七分三釐;每年加閏月銀一錢二分七釐八毫,腳價銀四分一釐零。一、綿羯羊價銀二十五兩五錢,腳價銀一錢六分一釐四毫零。

一、藥味銀八兩。包裹紙價銀七分、腳價銀三錢八分六釐零。

一、兵部柴薪銀并《滴珠腳》價,共銀五十二兩六分三釐八毫。

一、兵部直堂銀并滴珠腳價,共銀五十五兩六分六釐五毫零。

一、工部柴夫銀并腳價,共銀九百一十七兩二分三釐四毫零。

一、工部木柴銀并腳價,共銀四十三兩九錢二分二釐零。

一、工部屯田司料銀并腳價,共銀一百三十九兩五錢六分一釐零。

一、《新舊胖襖》銀五百七十三兩七錢五分,解司銀。

一、曆日紙張銀一十五兩。

一、進士牌坊,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一、康熙元年審編,增出徭銀一十六兩二錢九分八釐零。

一、康熙六年審,增徭銀一十九兩六錢四分二釐一毫零。

一、康熙十一年審,增徭銀二十二兩五錢三分六釐零。

一、康熙十二年加派徭銀九十一兩六分九釐五毫。

一、康熙十二年加派供丁徭銀五兩九錢七分三毫零。

一、清出「紳衿優免供丁」 銀一百九十兩八錢三分八釐零。

一、清出優免地差銀七十七兩五錢三分一釐。一、清出久寓流民銀十七兩九錢一分一釐零。一、戶口鹽鈔照舊解銀一兩四錢一分四毫零。

存留本處支用銀

一、本州柴薪四名,共銀四十八兩。

一、儒學吏目、驛丞柴薪各一名,共銀三十六兩。一、齋夫六名,共銀七十二兩。

一、喂馬草料銀一十二兩。

一、膳夫二名,共銀四十兩。順治十四年,裁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一、吏目馬夫一名,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一兩二錢。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等祠、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壇。

八蜡廟、伏牛山、龍泉神、漳河廟二祭、郡厲壇三祭,共銀八十七兩六錢一分。

一、《鄉飲酒禮》銀一十五兩。順治十四年裁七兩五錢。

一、歲貢盤纏銀每年三十兩。

一、驛皂二名,共銀一十四兩四錢。順治九年裁二兩四錢。

一、驛書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一兩二錢;康熙元年全裁。

一、雇募館夫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孤老冬衣花布銀七兩五錢。

改撥城守營兵餉

一、義兵共銀二百五十五兩。

一、沁州所軍器料銀四十六兩八錢四分七釐三毫零。

力差

一、正堂書辦一十二名,共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順治九年、康熙元年二次裁。

一、儒學吏目、書辦各一名,共銀一十四兩四錢。順治九年裁吏目書辦一兩二錢;康熙元年俱全裁。

一、馬快手八名,共馬草料銀八十六兩四錢,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順治九年,議裁九兩六錢。一、知州門子二名、吏目門子一名、儒學門子三名,共銀四十三兩二錢;順治九年,議知州吏目門子三名,扣裁銀三兩六錢。

一、正堂皂隸一十六名、吏目四名,共銀一百四十四兩。順治九年,議裁二十四兩。

一、庫書一名,工食銀一十二兩。順治九年議裁六兩,康熙元年全裁。

一、「倉書」 一名,銀一十二兩。順治九年、康熙元年二次裁。

一「庫子」 四名,共銀二十八兩八錢,裁四兩八錢;一「斗級」 四名,共銀二十八兩八錢,裁四兩八錢;一「禁卒」 八名,共銀五十七兩六錢;內裁九兩六錢。

一、鋪司兵四十一名,共銀二百四十六兩。一、《民壯》五十名,共銀三百六十兩。內裁六十兩,額支銀。

一、「迎春神牛酒席」 銀三兩。

一、正旦元宵門神桃符銀二兩三錢。順治十四年裁。

一、習儀拜牌紙燭銀一錢六分。

一、本州進表盤纏什物等銀一十七兩五錢。順治十四年,裁八兩七錢五分。

待支銀

一、修宅家伙等銀二十兩,裁。

一、《朝覲》本冊什物等銀每年一兩七錢。順治十四年,裁一兩一錢三分三釐三毫。

一,迎送上司傘扇旗幟等銀,每年銀十兩。順治十二年裁八兩,十四年全裁。

一、造寫《恤刑文冊》等銀,每年銀二錢。康熙七年裁。

一、謄錄、書手盤纏等銀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一起送應試生員,每年銀二十兩七錢。順治十四年裁十兩。

一、「起送赴考貢生」 銀每年銀九兩。

一、餞送舊舉人會試,每年銀二十一兩。

一、新中舉人花紅旗匾,并餞送會試。每年銀五兩。順治十四年裁二兩五錢。

一、新中進士旗匾賀儀銀每年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一、「修理城垣」 銀每年六兩。

雜支銀

一歲考試卷花紅并新進生員彩旗花紅等銀共三十六兩。順治十四年裁一十八兩。

一、知州《心紅》油燭等銀三十兩。順治十四年裁一十兩。

一、察院「按臨行香講書,考試生員」 銀八兩。康熙十一年裁。

一、季考生員試卷花紅、飯食等銀二十四兩。順治十四年裁十二兩。

一、朔望行香講書紙張筆墨等銀六兩四錢九分二釐。順治九年裁。

一、「應付官司下程」 等銀二百二十四兩。順治十四年裁。

一、「修理監倉」 ,銀二十兩。

役支銀

一、轎夫四名,共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九年裁四兩八錢。

一、傘扇夫三名,共銀二十一兩六錢。順治九年裁三兩六錢。

一、接遞扛轎四名,共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十四年,裁九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一、燈夫四名,共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九年裁四兩八錢。

一、走遞馬騾一十五匹頭,共銀三百兩。

一、州同薪銀四十八兩 。以下俱萬曆三十年後裁。今照舊解部。

一、州同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一、州同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一、州同皂隸六名,共銀四十三兩二錢。

一、籠馬傘夫二名,共銀一十四兩四錢。

一、州判薪銀三十六兩 。以下萬曆二十一年裁。今照舊解部

一、州判書辦一名,銀七兩二錢。

一、州判門子一名,銀七兩二錢。

一、州判皂隸六名,共銀四十三兩二錢。

一、州判籠馬傘夫二名,共銀一十四兩四錢。屯丁戶口。

順治十六年,原額共人丁九百七十三丁,編徭銀一百六十五兩七錢八分三釐零。外十四年清出供人丁一百二十三丁,編銀二十二兩五錢八分七釐零。

共編《徭》銀一百八十八兩三錢七分五毫零。康熙元年審編,二年分興差,共人丁九百八十九丁。

共編徭銀一百九十兩零二分一釐零。

康熙六年《審編》:「共興差人丁一千丁。」

共編《徭》銀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七分二釐。康熙十一年審編,共「人丁」 一千九十六丁,共編徭銀二百一十三兩八錢六分一釐五毫零。

起運

一、裁千總俸薪工食銀一百三十七兩八錢二分三釐二毫零。

一、按院造《復命冊》銀五錢六分。

一、清出「紳衿優免供丁」 徭銀二十二兩五錢八分七釐零。

一、康熙元年《審編》,「增出徭銀。」 至六年、十一年,共增徭銀二十五兩四錢九分一釐零。

以上共起運一百八十六兩四錢六分一釐五毫零。

存留

一、武宴牌匾銀二兩四錢。

一、《廣武》站夫銀二十五兩。

以上共存留二十七兩四錢。

沁源縣

洪武二十四年,戶三千四百八十六,口二萬五千五百四十八。

成化、弘治以後,戶二千九百八十三,口二萬三千六百五十三。

萬曆三十四年,戶三千九十二,口一萬一千九百七十四。

皇清順治元年照刊書,原額戶口一萬五千五十三。

順治二年,審定戶口一萬二千七十一丁。順治五年,審定戶口一萬二千九十二丁。順治十一年,審定戶口一萬三千一十二丁。順治十二年,審定戶口一萬三千二十一丁。清出土著幼丁一百一十九丁,流民九十一丁。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供丁三百七十二丁。順治十五年,審定戶口一萬四千三十四丁。康熙元年,審定戶口一萬四千五十二丁。康熙六年,審定戶口一萬四千九十七丁。康熙十一年,審定戶口一萬五千一十二丁。派徵均徭地差銀三千五百三十五兩五錢四分六釐八毫零。

武鄉縣

洪武初年,審定戶六千五百四十,口四萬二千三十九。

萬曆二十年,戶六千五百九十九,口三萬九千九百七十三。

崇禎十年,戶八百有九,口一萬七千一百三十二。

皇清順治二年,《人丁》一萬二千七百一十四丁。

順治十五年,人丁一萬三千五百六十八丁。康熙元年編審,人丁九千七百三十七丁。康熙六年編審,人丁一萬九十三丁。

康熙十一年編審:「人丁」 一萬六百四丁。

《派徵均徭地差》銀二千九百二兩四錢三分六釐四毫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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